《周易正義》(魏)王弼等注(唐)孔穎達疏

  上經乾傳卷一

  乾下乾上。乾:元、亨、利、貞。

  [疏]正義曰:「乾」者,此卦之名。謂之卦者,《易緯》雲:「卦者掛也,言縣掛物象,以示於人,故謂之卦。」但二畫之體,雖象陰陽之氣,未成萬物之象,未得成卦,必三畫以象三才,寫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乃謂之卦也。故系辭雲「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但初有三畫,雖有萬物之象,於萬物變通之理,猶有未盡,故更重之而有六畫,備萬物之形象,窮天下之能事,故六畫成卦也。此乾卦本以象天,天乃積諸陽氣而成天,故此卦六爻皆陽畫成卦也。此既象天,何不謂之天,而謂之「乾」者?天者定體之名,「乾」者體用之稱。故《說卦》雲:「乾,健也」。言天之體,以健為用。聖人作《易》本以教人,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體,故名「乾」,不名天也。天以健為用者,運行不息,應化無窮,此天之自然之理,故聖人當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亦當應物成務,雲為不已,「終日乾乾」,無時懈倦,所以因天象以教人事。於物象言之,則純陽也,天也。於人事言之,則君也。父也。以其居尊,故在諸卦之首,為《易》理之初。但聖人名卦,體例不同,或則以物象而為卦名者,若否、泰、剝、頤、鼎之屬是也,或以象之所用而為卦名者,即乾、坤之屬是也。如此之類多矣。雖取物象,乃以人事而為卦名者,即家人、歸妹、謙、履之屬是也。所以如此不同者,但物有萬象,人有萬事,若執一事,不可包萬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總萬有之事,故名有隱顯,辭有踳駁,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類取之。故《系辭》雲:「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韓康伯注雲「不可立定準」是也。「元、亨、利、貞」者,是乾之四德也。子夏傳雲:「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正也。」言此卦之德,有純陽之性,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而得元始亨通,能使物性和諧,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堅固貞正得終。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種使得其所,故謂之四德:言聖人亦當法此卦而行善道,以長萬物,物得生存而為「元」也。又當以嘉美之事,會合萬物,令使開通而為「亨」也。又當以義協和萬物,使物各得其理而為「利」也。又當以貞固幹事,使物各得其正而為「貞」也。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故曰「元、亨、利、貞」。其委曲條例,備在《文言》。

  初九:潛龍勿用。《文言》備矣。

  [疏]正義曰:居第一之位,故稱「初」;以其陽爻,故稱「九」。潛者,隱伏之名;龍者,變化之物。言天之自然之氣起於建子之月,陰氣始盛,陽氣潛在地下,故言「初九潛龍」也。此自然之象,聖人作法,言於此潛龍之時,小人道盛,聖人雖有龍德,於此時唯宜潛藏,勿可施用,故言「勿用」。張氏雲:「以道未可行,故稱‘勿用’以誡之。」於此小人道盛之時,若其施用,則為小人所害。寡不敵眾,弱不勝強,禍害斯及,故誡「勿用」。若漢高祖生於暴秦之世,唯隱居為泗水亭長,是勿用也。諸儒皆以為舜始漁於雷澤。舜之時,當堯之世,堯君在上,不得為小人道盛。此「潛龍」始起,在建子之月,於義恐非也。第一位言「初」,第六位當言「終」;第六位言「上」,第一位當言「下」。所以文不同者,莊氏雲:「下言初則上有末義。」故《大過•彖》雲:「棟橈,本末弱。」是上有末義「六」言「上」,則「初」當言「下」。故《小象》雲:「潛龍勿用,陽在下也。」則是初有下義,互文相通,義或然也。且第一言「初」者,欲明萬物積漸,從無入有,所以言初不言一與下也。六言「上」者,欲見位居卦上,故不言六與末也。此初九之等,是乾之六爻之辭,但乾卦是陽生之世,故六爻所述,皆以聖人出處讬之,其餘卦六爻,各因象明義,隨義而發,不必皆論聖人。他皆仿此。謂之「爻」者,《系辭》雲:「爻也者,效此者也。」聖人畫爻,以仿效萬物之象。先儒雲,後代聖人以《易》占事之時,先用蓍以求數,得數以定爻,累爻而成卦,因卦以生辭,則蓍為爻卦之本,爻卦為蓍之末。今案:《說卦》雲:「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三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系辭》雲:「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又《易乾鑿度》雲:「垂皇策者犧。」據此諸文,皆是用蓍以求卦。先儒之說,理當然矣。然陽爻稱「九」,陰爻稱「六」,其說有二:一者《乾》體有三畫,《坤》體有六畫,陽得兼陰,故其數九,陰不得兼陽,故其數六。二者老陽數九,老陰數六,老陰老陽皆變,《周易》以變者為占,故杜元凱注襄九年《傳》遇《艮》之八,及鄭康成注《易》,皆稱《周易》以變者為占,故稱九、稱六。所以老陽數九,老陰數六者,以揲蓍之數,九遇揲則得老陽,六遇揲則得老陰,其少陽稱七,少陰稱八,義亦准此。張氏以為陽數有七有九,陰數有八有六,但七為少陽,八為少陰,質而不變,為爻之本體。九為老陽,六為老陰,文而從變,故為爻之別名。且七既為陽爻,其畫已長。今有九之老陽,不可複畫為陽,所以重錢,避少陽七數,故稱九也。八為陰數而畫陰爻,今六為老陰,不可複畫陰爻。故交其錢,避八而稱六。但《易》含萬象,所讬多塗,義或然也。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出潛離隱,故曰「見龍」,處於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雖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則不彰,三則「乾乾」,四則「或躍」,上則過亢。「利見大人」,唯二、五焉。

  [疏]「九二」至「利見大人」。○正義曰:陽處二位,故曰「九二」。陽氣發見,故曰「見龍」。田是地上可營為有益之處,陽氣發在地上,故曰「在田」。且一之與二,俱為地道,二在一上,所以稱「田」。「見龍在田」,是自然之象。「利見大人」,以人事讬之,言龍見在田之時,猶似聖人久潛稍出,雖非君位而有君德,故天下眾庶利見九二之「大人」。故先儒雲:若夫子教於洙泗,利益天下,有人君之德,故稱「大人」。案:《文言》雲:「九二德博而化。」又雲:「君德也。」王輔嗣注雲:「雖非君位,君之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所以稱「大人」也。輔嗣又雲:「利見大人,唯二五焉。」是二之與五,俱是「大人」,為天下所「利見」也。而褚氏、張氏同鄭康成之說,皆以為九二利見九五之大人,其義非也。且「大人」之雲,不專在九五與九二,故《訟卦》雲:「利見大人。」又《蹇卦》:「利見大人。」此「大人」之文,施處廣矣,故輔嗣注謂九二也。是「大人」非專九五。○注「處於地上」至「唯二五焉」。○正義曰:「處於地上,故曰在田」者,先儒以為重卦之時,重於上下兩體,故初與四相應,二與五相應,三與上相應。是上下兩體,論天地人各別,但《易》含萬象,為例非一。及其六位,則一、二為地道,三、四為人道,五、上為天道。二在一上,是九二處其地上,所田食之處,唯在地上,所以稱「田」也。觀輔嗣之注意,唯取地上稱田,諸儒更廣而稱之,言田之耕稼利益,及於萬物,盈滿有益於人,猶若聖人益於萬物,故稱「田」也。「德施周普」者,下《小象》文,謂周而普遍。「居中不偏」者,九二居在下卦之中,而於上於下,其心一等,是「居中不偏」也。不偏則周普也。「雖非君位」者,二為大人,己居二位,是非君位也。「君之德」者,以德施周普也。《文言》雲:「德博而化。」又雲:「君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也。「初則不彰」者,謂潛隱不彰顯也。「三則乾乾」者,危懼不安也。「四則或躍」者,謂進退懷疑也。「上則過亢」,過謂過甚,亢謂亢極。「利見大人,唯二五焉」者,言範模乾之一卦,故雲「唯二五焉」。於別卦言之,非唯二五而己。故訟卦、蹇卦並雲「利見大人」,所以施處廣,非唯二五也。諸儒以為九二當太蔟之月,陽氣發見,則九三為建辰之月,九四為建午之月,九五為建申之月,為陰氣始殺,不宜稱「飛龍在天」。上九為建戌之月,群陰既盛,上九不得言「與時偕極」。於此時陽氣僅存,何極之有?諸儒此說,於理稍乖。此乾之陽氣漸生,似聖人漸出,宜據十一月之後。至建巳之月已來,此九二當據建醜、建寅之間,於時地之萌牙初有出者,即是陽氣發見之義。乾卦之象,其應然也。但陰陽二氣,共成歲功,故陰興之時,仍有陽在,陽生之月,尚有陰存。所以六律六呂,陰陽相間,取象論義,與此不殊。乾之初九,則與複卦不殊。乾之九二,又與臨卦無別。何以複、臨二卦與此不同者,但《易》論象,複、臨二卦,既有群陰見象於上,即須論卦之象義,各自為文。此乾卦初九、九二,只論居位一爻,無群陰見象,故但自明當爻之地,為此與臨、複不同。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處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在不中之位,履重剛之險。上不在天,未可以安其尊也。下不在田,未可以甯其居也。純脩下道,則居上之德廢;純脩上道,則處下之禮曠。故「終日乾乾」,至於夕惕猶若厲也。居上不驕,在下不憂,因時而惕,不失其幾,雖危而勞,可以「無咎」。處下卦之極,愈於上九之亢,故竭知力而後免於咎也。乾三以處下卦之上,故免亢龍之悔。坤三以處下卦之上,故免龍戰之災。

  [疏]「九三君子」至「夕惕若厲無咎」。○正義曰:以陽居三位,故稱「九三」;以居不得中,故不稱「大人」;陽而得位,故稱君子。在憂危之地,故「終日乾乾」,言每恒終竟此日,健健自強,勉力不有止息。「夕惕」者,謂終竟此日後,至向夕之時,猶懷憂惕。「若厲」者,若,如也;厲,危也。言尋常憂懼,恒如傾危,乃得無咎。謂既能如此戒慎,則無罪咎,如其不然,則有咎。故《系辭》雲:「無咎者,善補過也。」此一爻,因陽居九三之位,皆以人事明其象。○注「處下體之極」至「免龍戰之災」。○正義曰:「處下體之極」者,極,終也。三是上卦之下,下體之極,故雲「極」也。又雲:「居上體之下」者,四、五與上是上體,三居四下,未入上體,但居上體之下,四則已入上體,但居其上體之下,故九四注雲「居上體之下」,與此別也。雲「履重剛之險」者,上下皆有陽爻,剛強好為險難,故雲「履重剛之險」。雲「上不在天,未可以安其尊」者,若在天位,其尊自然安處,在上卦之下,雖在下卦之上,其尊未安,故雲「未可以安其尊」也。「下不在田,未可以甯其居」者,田是所居之處,又是中和之所,既不在田,故不得安其居。「純脩下道,則居上之德廢」者,言若純脩下道以事上卦,則己居下卦之上,其德廢壞,言其太卑柔也。「純脩上道,則處下之禮曠」者,曠謂空曠,言已純脩居下卦之上道以自驕矜,則處上卦之下,其禮終竟空曠。「夕惕猶若厲也」者,言雖至於夕,恒懷惕懼,猶如未夕之前,當若厲也。案:此卦九三所居之處,實有危厲。又《文言》雲:「雖危無咎。」是實有危也。據其上下文勢,「若」字宜為語辭,但諸儒並以「若」為「如」,如似有厲,是實無厲也,理恐未盡。今且依「如」解之。「因時而惕,不失其幾」者,「因時」謂因可憂之時,故《文言》雲「因時而惕」,又雲「知至至之,可與幾也」。是「因時而惕,不失其幾」也。「雖危而勞」者,「若厲」是「雖危」,「終日乾乾」是「而勞」也。「故竭知力而後免於咎」者,王以九三與上九相並,九三處下卦之極,其位猶卑,故竭知力而得免咎也。上九在上卦之上其位極尊,雖竭知力,不免亢極,言下勝於上,卑勝於尊。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去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乾道革之時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履重剛之險,而無定位所處,斯誠進退無常之時也。近乎尊位,欲進其道,迫乎在下,非躍所及。欲靜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猶豫未敢決志。用心存公,進不在私,疑以為慮,不謬於果,故「無咎」也。

  [疏]「九四:或躍在淵,無咎」。○正義曰:「或,疑也。躍,跳躍也。言九四陽氣漸進,似若龍體欲飛,猶「疑或」也。躍於在淵,未即飛也。此自然之象,猶若聖人位漸尊高欲進於王位,猶豫鷃疑,在於故位,未即進也。雲:「無咎」者,以其鷃疑進退,不即果敢以取尊位,故「無咎」也。若其貪利務進,時未可行而行,則物所不與,故有咎也。若周西伯內執王心,外率諸侯以事紂也。○注「去下體之極」至「無咎也」。○正義曰:「去下體之極」者,離下體入上體,但在下體之上,故雲「去下體之極」。注九三雲「處下體之極」,彼仍處九三,與此別也。雲「乾道革之時」者,革,變也。九四去下體入上體,是乾道革之時。雲「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者,《易》之為體,三與四為人道,人近在下不,近於上,故九四雲「中不在人」,異於九三也。雲「而無定位所處」者,九四以陽居陰上,既不在於天,下複不在於地,中又不當於人,上下皆無定位所處也。「斯誠進退無常之時」者,《文言》雲「上下無常」、「進退無恒」是也。「欲進其道,迫乎在下,非躍所及」者,謂欲進已聖道而居王位,但逼迫於下,群眾未許,非己獨躍所能進及也。「欲靜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猶豫,未敢決志」者,謂志欲靜其居處,百姓既未離禍患,須當拯救,所以不得安居,故遲疑猶豫,未敢決斷其志而苟進也。「用心存公,進不在私」者,本為救亂除患,不為於己,是進不在私也。「疑以為慮,不謬於果」者,謬謂謬錯,果謂果敢;若不思慮,苟欲求進,當錯謬於果敢之事,而致敗亡;若疑惑以為思慮,則不錯謬於果敢之事。其錯謬者,若宋襄公與楚人戰而致敗亡是也。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不行不躍而在乎天,非飛而何?故曰「飛龍」也。龍德在天,則大人之路亨也。夫位以德興,德以位敘,以至德而處盛位,萬物之睹,不亦宜乎?

  [疏]「九五」至「利見大人」。○正義曰:言九五陽氣盛至於天,故雲「飛龍在天」。此自然之象,猶若聖人有龍德飛騰而居天位,德備天下,為萬物所瞻睹,故天下利見此居王位之大人。○注「龍德在天」。○正義曰:「龍德在天,則大人之路亨」,謂若聖人有龍德居在天位,則大人道路得亨通。猶若文王拘在羑裏,是大人道路未亨也。「夫位以德興」者,位謂王位,以聖德之人能興王位也。「德以位敘」者,謂有聖德之人,得居王位,乃能敘其聖德。若孔子雖有聖德,而無其位,是德不能以位敘也。

  上九:亢龍有悔。

  [疏]正義曰:上九亢陽之至,大而極盛,故曰「亢龍」。此自然之象,以人事言之,似聖人有龍德,上居天位,久而亢極,物極則反,故「有悔」也。純陽雖極,未至大凶,但有悔吝而己。《系辭》雲:「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故鄭引堯之末年,四凶在朝,是以有悔未大凶也。凡悔之為文,既是小疵,不單稱悔也。必以餘字配之。其悔若在,則言「有悔」,謂當有此悔,則此經是也。其悔若無,則言「悔亡」,言其悔已亡也,若《恒卦•九二》「悔亡」是也。其悔雖亡,或是更取他文結之,若《複卦•初九》「不遠複無祗悔」之類是也。但聖人至極,終始無虧,故《文言》雲:「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是知大聖之人,本無此悔。但九五天位,有大聖而居者,亦有非大聖而居者,不能不有驕亢,故聖人設法以戒之也。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九,天之德也。能用天德,乃見「群龍」之義焉。夫以剛健而居人之首,則物之所不與也。以柔順而為不正,則佞邪之道也。故《乾》吉在「無首」,《坤》利在「永貞」。

  [疏]「用九:見群龍,無首,吉」。○正義曰:「用九見群龍」者,此一句說「乾元」能用天德也。九,天德也。若體「乾元」,聖人能用天德,則見「群龍」之義。「群龍」之義,以無首為吉,故曰「用九,見群龍,無首,吉」也。○注「九,天之德」。○正義曰:「九,天之德」者,言六爻俱九,乃共成天德,非是一爻之九,則為天德也。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禦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也。夫形也者,物之累也。有天之形而能永保無虧,為物之首,統之者豈非至健哉!大明乎終始之道,故六位不失其時而成,升降無常,隨時而用,處則乘潛龍,出則乘飛龍,故曰「時乘六龍」也。乘變化而禦大器,靜專動直,不失大和,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

  [疏]「彖曰大哉乾元」至「各正性命」。○正義曰:夫子所作《彖》辭,統論一卦之義,或說其卦之德,或說其卦之義,或說其卦之名,故《略例》雲:「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案:褚氏、莊氏並雲:「彖,斷也,斷定一卦之義,所以名為彖也。」但此《彖》釋乾與元、亨、利、貞之德。但諸儒所說此《彖》分解四德,意各不同。今案:莊氏之說,於理稍密,依而用之。「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者,此三句裛釋乾與元也。「乾」是卦名,「元」是乾德之首,故以元德配乾釋之。「大哉乾元」者,陽氣昊大,乾體廣遠,又以元大始生萬物,故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者,釋其「乾元」稱「大」之義,以萬象之物,皆資取「乾元」,而各得始生,不失其宜,所以稱「大」也。「乃統天」者,以其至健而為物始,以此乃能統領於天,天是有形之物,以其至健,能總統有形,是「乾元」之德也。「雲行雨施,品物流形」者,此二句釋「亨」之德也,言乾能用天之德,使雲氣流行,雨澤施布,故品類之物,流布成形,各得亨通,無所壅蔽,是其「亨」也。「大明終始,六位時成」者,此二句總結乾卦之德也。以乾之為德,大明曉乎萬物終始之道,始則潛伏,終則飛躍,可潛則潛,可飛則飛,是明達乎始終之道,故六爻之位,依時而成。若其不明終始之道,應潛而飛,應飛而潛,應生而殺,應殺而生,六位不以時而成也。「時乘六龍,以禦天」者,此二句申明「乾元」「乃統天」之義,言乾之為德,以依時乘駕六爻之陽氣,以控禦於天體。六龍,即六位之龍也。以所居上下言之,謂之六位也;陽氣升降,謂之六龍也。上文以至健元始總明乾德,故雲「乃統天」也。此名乘駕六龍,各分其事,故雲「以禦天」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者,此二句更申明乾元資始之義。道體無形,自然使物開通,謂之為「道」。言乾卦之德,自然通物,故雲「乾道」也。「變」謂後來改前,以漸移改,謂之變也。「化」謂一有一無,忽然而改,謂之為化。言乾之為道,使物漸變者,使物卒化者,各能正定物之性命。性者天生之質,若剛柔遲速之別;命者人所稟受,若貴賤夭壽之屬是也。○注「天也者形之名也」至「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正義曰:夫形也者,物之累也。凡有形之物,以形為累,是含生之屬,各憂性命。而天地雖複有形,常能永保無虧,為物之首,豈非統用之者至極健哉!若非至健,何能使天形無累?見其無累,則知「至健」也。「乘變化而禦大器」者,乘變化,則乘潛龍,飛龍之屬是也。「而禦大器」,大器謂天也。乘此潛龍、飛龍而控禦天體,所以運動不息,故雲「而禦大器」也。「靜專動直,不失大和」者,謂乾之為體,其靜住之時,則專一不轉移也,其運動之時,正直不傾邪也。故《上系辭》雲:「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韓康伯注雲:「專,專一也。直,剛正也。」「不失大和」,則下文「保合大和」是也。「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以乾能正定物之性命,故雲「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謂物之性命各有情,非天之情也。天本無情,何情之有?而物之性命,各有情也。所稟生者謂之性,隨時念慮謂之情,無識無情,今據有識而言,故稱曰「情」也。夫子為《彖》之體,斷明一卦之義,體例不同。莊氏以為凡有一十二體,今則略舉大綱,不可事事繁說。莊氏雲「《彖》者發首則歎美卦」者,則此《乾•彖》雲「大哉乾元」,《坤卦•彖》雲「至哉坤元」。以乾、坤德大,故先歎美之,乃後詳說其義。或有先疊文解義而後歎者,則《豫卦•彖》雲:「《豫》之時義大矣哉」之類是也。或有先釋卦名之義,後以卦名結之者,則《同人•彖》雲「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大有•彖》雲:「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之例是也。或有特疊卦名而稱其卦者,則同人彖雲:「《同人》曰:同人於野,亨。」注雲:「‘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此等之屬,為文不同,唯《同人》之《彖》特稱「同人曰」,注又別釋。其餘諸卦之《彖》,或詳或略,或先或後,故上下參差,體例不同,或難其解,或易略解。若一一比並,曲生節例,非聖人之本趣,恐學者之徒勞,心不曉也。今皆略而不言,必有其義,於卦下而具說。

  保合大和,乃利貞。不和而剛暴。

  [疏]正義曰:此二句釋「利貞」也。純陽剛暴,若無和順,則物不得利,又失其正。以能保安合會大利之道,乃能利貞於萬物,言萬物得利而貞正也。

  首出庶物,萬國咸寧。萬國所以寧,各以有君也。

  [疏]正義曰:自上已來,皆論乾德自然養萬物之道。此二句論聖人上法乾德,生養萬物,言聖人為君在眾物之上,最尊高於物,以頭首出於眾物之上,各置君長以領萬國,故萬國皆得寧也。人君位實尊高,故於此雲首出於庶物者也。志須卑下,故前經雲「無首,吉」也。但前文說乾用天德,其事既詳,故此文聖人以人事象乾,於文略也。以此言之,聖人亦當令萬物資始,統領於天位,而「雲行雨施」,布散恩澤,使兆庶眾物,各流布其形,又大明乎盛衰終始之道,使天地四時貴賤高下,各以時而成。又任用群賢,以奉行聖化,使物各正性命。此聖人所以象乾而立化。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疏]「《象》曰天行健」至「自強不息」。○正義曰:此《大象》也。《十翼》之中第三翼,總象一卦,故謂之「大象」。但萬物之體,自然各有形象,聖人設卦以寫萬物之象。今夫子釋此卦之所象,故言「《象》曰」。天有純剛,故有健用。今畫純陽之卦以比擬之,故謂之《象》。《象》在《彖》後者,《彖》詳而《象》略也。是以過半之義,思在《彖》而不在《象》,有由而然也。「天行健」者,行者,運動之稱,健者強壯之名,「乾」是眾健之訓。今《大象》不取餘健為釋,偏說「天」者,萬物壯健,皆有衰怠,唯天運動日過一度,蓋運轉混沒,未曾休息,故雲「天行健」。健是「乾」之訓也。順者「坤」之訓也。《坤》則雲「地勢坤」。此不言「天行乾」而言「健」者,劉表雲:「詳其名也。」然則「天」是體名,「乾」則用名,「健」是其訓,三者並見,最為詳悉,所以尊乾異於他卦。凡六十四卦,說象不同:或總舉象之所由,不論象之實體,又總包六爻,不顯上體下體,則乾、坤二卦是也。或直舉上下二體者,若「雲雷,屯」,也。「天地交,泰」也。「天地不交,否」也。「雷電,噬嗑」也,「雷風,恒」也,「雷雨作,解」也,「風雷,益」也,「雷電皆至,豐」也,「洊雷,震」也,「隨風,巽」也,「習坎,坎」也,「明兩作,離」也,「兼山,艮」也,「麗澤,兌」也。凡此一十四卦,皆裛舉兩體而結義也。取兩體俱成,或有直舉兩體上下相對者,「天與水違行,訟」也,「上天下澤,履」也,「天與火同,人」也,「上火下澤,睽」也,凡此四卦,或取兩體相違,或取兩體相合,或取兩體上下相承而為卦也,故兩體相對而俱言也。雖上下二體,共成一卦,或直指上體而為文者,若「雲上於天,需」也,「風行天上,小畜」也,「火在天上,大有」也,「雷出地奮,豫」也,「風行地上,觀」也,「山附於地,剝」也,「澤滅木,大過」也,「雷在天上,大壯」也,「明出地上,晉」也,「風自火出,家人」也,「澤上於天,夬」也,「澤上於地,萃」也。「風行水上,渙」也,「水在火上,既濟」也,「火在水上,未濟」也。凡此十五卦,皆先舉上象而連於下,亦意取上象以立卦名也。亦有雖意在上象,而先舉下象,以出上象者,「地上有水,比」也,「澤上有地,臨」也,「山上有澤,鹹」也,「山上有火,旅」也,「木上有水,井」也,「木上有火,鼎」也,「山上有木,漸」也,「澤上有雷,歸妹」也,「山上有水,蹇」也,「澤上有水,節」也,「澤上有風,中孚」也,「山上有雷,小過」也。凡此十二卦,皆先舉下象以出上象,亦意取上象,共下象而成卦也。或先舉上象而出下象,義取下象以成卦義者,「山下出泉,蒙」也,「地中有水,師」也,「山下有風,蠱」也,「山下有火,賁」也,「天下雷行,無妄」也,「山下有雷,頤」也,「天下有山,遯」也,「山下有澤,損」也,「天下有風,姤」也,「地中有山,謙」也,「澤中有雷,隨」也,「地中生木,升也」,「澤中有火,革」也。凡此十三卦,皆先舉上體,後明下體也。其上體是天,天與山則稱「下」也。若上體是地,地與澤則稱「中」也。或有雖先舉下象,稱在上象之下者,若「雷在地中,複」也,「天在山中,大畜」也,「明入地中,明夷」也,「澤無水,困」也。是先舉下象而稱在上象之下,亦義取下象以立卦也。所論之例者,皆大判而言之,其間委曲,各於卦下別更詳之。先儒所雲此等象辭,或有實象,或有假像。實象者,若「地上有水,比」也,「地中生木,升」也,皆非虛,故言實也。假像者,若「天在山中」,「風自火出」,如此之類,實無此象,假而為義,故謂之假也。雖有實象、假像,皆以義示人,總謂之「象」也。「天行健」者,謂天體之行,晝夜不息,周而復始,無時虧退,故雲「天行健」。此謂天之自然之象。「君子以自強不息」,此以人事法天所行,言君子之人,用此卦象,自彊勉力,不有止息。言「君子」者,謂君臨上位,子愛下民,通天子諸侯,兼公卿大夫有地者。凡言「君子」,義皆然也。但位尊者象卦之義多也,位卑者象卦之義少也。但須量力而行,各法其卦也,所以諸卦並稱「君子」。若卦體之義,唯施於天子,不兼包在下者,則言「先王」也。若《比卦》稱「先王以建萬國」,《豫卦》稱「先王以作樂崇德」,《觀卦》稱「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噬嗑》稱「先王以明罰敕法」,《複卦》稱「先王以至日閉關」,《無妄》稱「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渙卦》稱「先王以享於帝立廟」,《泰卦》稱「後以財成天地之道」,《姤卦》稱「後以施命誥四方」。稱「後」兼諸侯也,自外卦並稱「君子」。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見龍在田」,德施普也。「終日乾乾」,反復道也。以上言之則不驕,以下言之則不憂,反覆皆道也。

  [疏]「潛龍勿用」至「反覆道也」。正義曰:自此以下至「盈不可久」,是夫子釋六爻之《象》辭,謂之「小象」。以初九陽潛地中,故雲「陽在下也」。經言「龍」而《象》言「陽」者,明經之稱「龍」,則陽氣也。此一爻之象,專明天之自然之氣也。「見龍在田,德施普」者,此以人事言之,用龍德在田,似聖人己出在世,道德恩施,能普遍也。《比》「初九勿用」,是其周普也。若《比》九五,則猶狹也。「終日乾乾,反復道」者,此亦以人事言之。君子「終日乾乾」,自彊不息,故反之與覆,皆合其道。反謂進反在上也,處下卦之上,能不驕逸,是反能合道也。覆謂從上倒覆而下,居上卦之下,能不憂懼,是覆能合道也。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飛龍在天」,大人造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疏]「或躍在淵」至「盈不可久也」。○正義曰:「或躍在淵,進無咎」者,此亦人事言之。進則跳躍在上,退在潛處在淵,猶聖人疑或,而在於貴位也。心所欲進,意在於公,非是為私,故「進無咎」也。「飛龍在天,大人造」者,此亦人事言之。「飛龍在天」,猶聖人之在王位。造,為也。唯大人能為之而成就也。姚信、陸績之屬,皆以「造」為造至之「造」。今案:《象》辭皆上下為韻,則姚信之義,其讀非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者,此亦人事言之。九五是盈也,盈而不已則至上九,地致亢極,有悔恨也。故雲「盈不可久也」。但此六爻《象》辭,第一爻言「陽在下」,是舉自然之象,明其餘五爻皆有自然之象,舉初以見未。五爻並論人事,則知初爻亦有人事,互文相通也。

  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釋經之「用九」之《象》辭。經稱「用九」,故《象》更疊雲「用九」。雲「天德不可為首」者,此夫子釋辭也。九是天之德也,天德剛健,當以柔和接待於下,不可更懷尊剛為物之首,故雲「天德不可為首也」。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疏]「《文言》曰」至「乾元亨利貞」。○正義曰:《文言》者,是夫子第七翼也。以乾、坤其《易》之門戶邪,其餘諸卦及爻,皆從乾、坤而出,義理深奧,故特作《文言》以開釋之。莊氏雲:「文謂文飾,以乾、坤德大,故特文飾,以為《文言》。」今謂夫子但贊明易道,申說義理,非是文飾華彩,當謂釋二卦之經文,故稱《文言》。從此至「元亨利貞」,明乾之四德,為第一節;從「初九曰潛龍勿用」至「動而有悔」,明六爻之義,為第二節;自「潛龍勿用」下至「天下治也」,論六爻之人事,為第三節;自「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至「乃見天則」,論六爻自然之氣,為第四節;自「乾元者」至「天下平也」,此一節複說「乾元」之「四德」之義,為第五節;自「君子以成德為行」至「其唯聖人乎」,此一節更廣明六爻之義,為第六節。今各依文解之。此第一節論乾之四德也。「元者善之長也」,此巳下論乾之「四德」,但乾之為體,是天之用。凡天地運化,自然而爾,因無而生有也,無為而自為。天本無心,豈造「元亨利貞」之德也?天本無名,豈造「元亨利貞」之名也?但聖人以人事讬之,謂此自然之功,為天之四德,垂教於下,使後代聖人法天之所為,故立天「四德」以設教也。莊氏雲:「第一節‘元者善之長’者,謂天之體性,生養萬物,善之大者,莫善施生,元為施生之宗,故言‘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者,嘉,美也。言天能通暢萬物,使物嘉美之會聚,故雲‘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者,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貞者事之幹’者,言天能以中正之氣,成就萬物,使物皆得幹濟。」莊氏之意,以此四句明天之德也,而配四時。「元」是物始,於時配春,春為發生,故下雲「體仁」,仁則春也。「亨」是通暢萬物,於時配夏,故下雲「合禮」,禮則夏也。「利」為和義,於時配秋,秋既物成,各合其宜。「貞」為事幹,於時配冬,冬既收藏,事皆幹了也。於五行之氣,唯少土也。土則分王四季,四氣之行,非土不載,故不言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者,自此巳下,明人法天之行此「四德」,言君子之人,體包仁道,泛愛施生,足以尊長於人也。仁則善也,謂行仁德,法天之「元」德也。「嘉會足以合禮」者,言君子能使萬物嘉美集會,足以配合於禮,謂法天之「亨」也。「利物足以和義」者,言君子利益萬物,使物各得其宜,足以和合於義,法天之「利」也。「貞固足以幹事」者,言君子能堅固貞正,令物得成,使事皆幹濟,此法天之「貞」也。施於王事言之,元則仁也,亨則禮也,利則義也,貞則信也。不論智者,行此四事,並須資於知。且《乾鑿度》雲:「水土二行,兼信與知也。」故略而不言也。「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以君子之人,當行此四種之德。是以文王作《易》,稱「元亨利貞」之德,欲使君子法之。但行此「四德」,則與天同功,非聖人不可。唯雲「君子」者,但易之為道。廣為垂法。若限尚聖人,恐不逮餘下。故總雲「君子」,使諸侯公卿之等,悉皆行之。但聖人行此「四德」,能盡其極也。君子行此「四德」,各量力而為,多少各有其分。但乾卦象天,故以此「四德」皆為天德。但陰陽合會,二象相成,皆能有德,非獨乾之一卦。是以諸卦之中亦有「四德」,但餘卦「四德」有劣於乾故乾。卦直雲「四德」。更無所言,欲見乾之「四德」,無所不包。其餘卦「四德」之下,則更有餘事,以「四德」狹劣,故以餘事系之,即《坤卦》之類是也。亦有「四德」之上,即論餘事,若《革卦》雲「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也。由「乃孚」之後有「元亨利貞」,乃得「悔亡」也。有「四德」者,即乾、坤、屯、臨、隨、無妄、革七卦是也。亦有其卦非善,而有「四德」者,以其卦凶,故有「四德」乃可也。故《隨卦》有「元亨利貞」,乃得無咎」是也。「四德」具者,其卦未必善也。亦有三德者,即離、鹹、萃、兌、渙、小過。凡六卦就三德之中,為文不一,或總稱三德於上,更別陳餘事於下,若離、鹹之屬是也。就三德之中,上下不一,《離》則雲「利貞亨」。由利貞乃得亨也。亦有先雲「亨」,更陳餘事,乃始雲「利貞」者,以有餘事,乃得利貞故也。有二德者,大有、蠱、漸、大畜、升、困、中孚凡七卦。此二德或在事上言之,或在事後言之由後有事,乃致此二德故也。亦有一德者,若蒙、師、小、畜、履、泰、謙、噬嗑、賁、複、大過、震、豐、節、既濟、未濟、凡十五卦,皆一德也,並是「亨」也。或多在事上言之,或在事後言。《履卦》雲:「履虎尾,不咥人,亨。」由有事乃得亨。以前所論德者,皆於經文挺然特明德者乃言之也。其有因事相連而言德者,則不數之也。若《需卦》雲:「需,有孚,光亨貞吉。」雖有亨、貞二德,連事起文,故不數也。《遯卦》雲:「亨,小利貞。」雖有三德,亦不數也。《旅卦》雲:「旅,小亨。旅,貞吉。」雖有亨、貞二德,亦連他事,不數也。《比卦》雲:「原筮,元永貞,無咎。」《否卦》雲:「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雖有「貞」字,亦連他文言之,又非本卦德,亦不數之。《同人》雲:「同人於野,亨。」《坎卦》雲:「有孚,維心亨。」《損卦》雲:「無咎可貞。」此等雖有一德,皆連事而言之,故亦不數,所以然者,但易含萬象,事義非一,隨時曲變,不可為典要故也。其有意義,各於卦下詳之。亦有卦善而德少者,若泰與謙、複之類,雖善,唯一德也。亦有全無德者,若豫、觀、剝、晉、蹇、解、夬、姤、井、艮、歸妹、凡十一卦也。大略唯有凶卦無德者,若剝、蹇、夬、姤之屬是也。亦有卦善而無德者,晉、解之屬是也。各於卦下詳之。凡「四德」者,亨之與貞,其德特行,若元之與利,則配連他事。其意以元配亨,以利配貞,雖配他事為文,元是元大也,始首也;利是利益也,合和也。以當分言之,各是其一德也。唯配亨、貞,俱為四德。元雖配亨,亦配他事,故比卦雲「元永貞」,《坤•六五》「黃裳元吉」是也。利亦非獨利貞,亦所利餘事多矣,若「利涉大川」,「利建侯」,「利見大人」,「利君子貞」。如此之屬,是利字所施處廣,故諸卦謂他事之利,不數以為德也。此「四德」非唯卦下有之,亦於爻下有之,但爻下其事稍少。故「黃裳元吉」及「何天之衢亨,小貞吉,大貞凶」,此皆於爻下言之,其利則諸爻皆有。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為世俗所移易也。

  [疏]「初九曰」至「不易乎世」。○正義曰:此第二節釋初九爻辭也。「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者,此夫子疊經初九爻辭,故言「初九曰」。方釋其義,假設問辭,故言「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此夫子以人事釋「潛龍」之義,聖人有龍德隱居者也。「不易乎世」者,不移易其心在於世俗,雖逢險難,不易本志也。

  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

  [疏]「不成乎名」至「潛龍也」。○正義曰:「不成乎名」者,言自隱默,不成就於令名,使人知也。「遁世無悶」者,謂逃遁避世,雖逢無道,心無所悶。「不見是而無悶」者,言舉世皆非,雖不見善,而心亦無悶。上雲「遁世無悶」,心處僻陋,不見是而無悶,此因見世俗行惡,是亦「無悶」,故再起「無悶」之文。「樂則行之,憂則違之」者,心以為樂,已則行之,心以為憂,已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者,身雖逐物推移,隱潛避世,心志守道,確乎堅實其不可拔,此是「潛龍」之義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疏]「九二曰」至「君德也」。○正義曰:此釋九二爻辭。「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九二居中不偏,然不如九五居尊得位,故但雲「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者,庸謂中庸,庸,常也。從始至末,常言之信實,常行之謹慎。「閑邪存其誠」者,言防閑邪惡,當自存其誠實也。「善世而不伐」者,謂為善於世,而不自伐其功。「德博而化」者,言德能廣博,而變化於世俗。初爻則全隱遁避世,二爻則漸見德行以化於俗也。若舜漁於雷澤,陶於河濱,以器不窳,民漸化之是也。「《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者,以其異於諸爻,故特稱「《易》曰」。「見龍在田」,未是君位,但雲「君德」也。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脩業。忠信所以進德也。脩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處一體之極,是「至」也。居一卦之盡,是「終」也。處事之至而不犯咎,「知至」者也。故可與成務矣。處終而能全其終,「知終」者也。夫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存物之終者,利不及義。故「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夫「可與存義」者,其唯「知終」者乎?

  [疏]「九三曰」至「可與存義也」。○正義曰:此釋九三爻辭也。「子曰:君子進德脩業」者,德謂德行,業謂功業。九三所以「終日乾乾」者,欲進益道德,脩營功業,故「終日乾乾」匪懈也。「進德」則「知至」,將進也;「脩業」則「知終」,存義也。「忠信所以進德」者,複解進德之事,推忠於人,以信待物,人則親而尊之,其德日進,是「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者,辭謂文教,誠謂誠實也。外則脩理文教,內則立其誠實,內外相成,則有功業可居,故雲「居業」也。上雲「進德」,下複雲「進德」;上雲「脩業」,下變雲「居業」者,以其間有脩辭之文,故避其脩文而雲「居業」。且功業宜雲「居」也。「知至至之,可與幾」者,九三處一體之極,方至上卦之下,是「至」也。既居上卦之下,而不凶咎,是「知至」也。既能知是將至,則是識幾知理,可與共論幾事。幾者,去無入有,有理而未形之時。此九三既知時節將至,知理欲到,可與共營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者,居一體之盡,而全其終竟,是「知終」也。既能知此終竟,是終盡之時,可與保存其義。義者宜也,保全其位,不有失喪,於事得宜。九三既能知其自全,故可存義。然九三唯是一爻,或使之欲進知幾也,或使之欲退存義也。一進一退,其意不同,以九三處進退之時,若可進則進,可退則退,兩意並行。○注「處一體之極」至「其唯知終者乎」。○正義曰:「處一體之極,是至也」者,莊氏雲:「極即至也。三在下卦之上,是至極。」褚氏雲:「一體之極是至者,是下卦巳極,將至上卦之下,至謂至上卦也。」下雲「在下位而不憂」,注雲「知夫至至,故不憂」,此以人事言之。既雲「下位」,明知在上卦之下,欲至上卦,故不憂,是知將至上卦。若莊氏之說,直雲「下卦」上極是至極,儻無上卦之體,何可至也?何須與幾也?是知至者,據上卦為文。莊說非也。「處事之至而不犯咎」,是「知至」者,謂三近上卦,事之將至,能以禮知屈,而不觸犯上卦之咎,則是知事之將至。「故可與成務」者,務謂事務。既識事之先幾,可與以成其事務。「與」猶許也,言可許之事,不謂此人共彼相與也。「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者,利則隨幾而發,見利則行也。義者依分而動,不妄求進。故進物速疾,義不如利,由義靜而利動故也。「存物之終者,利不及義」者,保全巳成之物,不妄興動,故「利不及義」也。「故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者,見利則行,不顧在後,是「靡不有初」;不能守成其業,是「鮮克有終」。

  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居下體之上,在上體之下,明夫終敝,故「不驕」也。知夫至至,故「不憂」也。

  [疏]「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正義曰:「是故居上位而不驕」者,謂居下體之上位而不驕也,以其「知終」,故不敢懷驕慢。「在下位而不憂」者,處上卦之下,故稱「下位」,以其知事將至,務幾欲進,故不可憂也。○注「明夫終敝故不驕也」至「故不憂也」。○正義曰:「明夫終敝,故不驕」者,解「知終」也。「知夫至至,故不憂」者,解「知至」也。前經「知至」在前,「知終」在後,此經先解「知終」,後解「知至」者,隨文便而言之也。

  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惕,怵惕之謂也。處事之極,失時則廢,懈怠則曠,故「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

  [疏]「故乾乾」至「無咎矣」。○正義曰:九三以此之故,恒「乾乾」也。因其巳終、巳至之時,而心懷惕懼,雖危不寧,以其知終、知至,故「無咎」。○注「處事之極」至「解怠則曠」。○正義曰:「處事之極,失時則廢」者,謂三在下卦之上體,是處事之極至也。至失時不進,則幾務廢闕,所以「乾乾」須進也。「懈怠則曠」者,既處事極,極則終也,當保守巳終之業;若懈怠驕逸,則功業空曠,所以「乾乾」也。「失時則廢」,解「知至」也。「懈怠則曠」,解「知終」也。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恒,非離群也。君子進德脩業,欲及時也,故無咎。」

  [疏]「九四曰」至「故無咎」。○正義曰:此明九四爻辭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者,上而欲躍,下而欲退,是無常也。意在於公,非是為邪也。「進退無恒,非離群」者,何氏雲:「所以‘進退無恒’者,時使之然,非苟欲離群也。」何氏又雲:「言上下者,據位也。進退者,據爻也。」所謂「非離群」者,言雖「進退無恒」,猶依群眾而行,和光俯仰,並同於眾,非是卓絕獨離群也。「君子進德脩業,欲及時」者,「進德」則欲上、欲進也。「脩業」則欲下、欲退也。進者棄位欲躍,是「進德」之謂也。退者仍退在淵,是「脩業」之謂也。其意與九三同,但九四欲前進多於九三,故雲「欲及時」也。九三則不雲「及時」,但「可與言幾」而巳。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

  [疏]「九五曰」至「各從其類也」。○正義曰:此明九五爻之義。「飛龍在天」者,言天能廣感眾物,眾物應之,所以「利見大人」。因大人與眾物感應,故廣陳眾物相感應,以明聖人之作而萬物瞻睹以結之也。「同聲相應」者,若彈宮而宮應,彈角而角動是也。「同氣相求」者,若天欲雨而柱礎潤是也。此二者聲氣相感也。「水流濕,火就燥」者,此二者以形象相感,水流於地,先就濕處;火焚其薪,先就燥處。此同氣水火,皆無識而相感,先明自然之物,故發初言之也。「雲從龍,風從虎」者,龍是水畜,雲是水氣。故龍吟則景雲出,是「雲從龍」也。虎是威猛之獸,風是震動之氣,此亦是同類相感。故虎嘯則穀風生,是「風從虎」也。此二句明有識之物感無識,故以次言之,漸就有識而言也。「聖人作而萬物睹」者,此二句正釋「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義。「聖人作」則「飛龍在天」也,「萬物睹」則「利見大人」也。陳上數事之名,本明於此,是有識感有識也。此亦同類相感,聖人有生養之德,萬物有生養之情,故相感應也。「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者,在上雖陳感應,唯明數事而巳。此則廣解天地之閒共相感應之義。莊氏雲:「天地絪縕,和合二氣,共生萬物。」然萬物之體,有感於天氣偏多者,有感於地氣偏多者,故《周禮•大宗伯》有「天產」、「地產」《大司徒》雲「動物」、「植物」,本受氣於天者,是動物含靈之屬,天體運動,含靈之物亦運動,是親附於上也。本受氣於地者,是植物無識之屬,地體凝滯,植物亦不移動,是親附於下也。「則各從其類者」,言天地之間,共相感應,各從其氣類。此類因聖人感萬物以同類,故以同類言之。其造化之性,陶甄之器,非唯同類相感,亦有異類相感者。若磁石引針,琥珀拾芥,蠶吐絲而商弦絕,銅山崩而洛鍾應,其類煩多,難一一言也。皆冥理自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感者動也,應者報也。皆先者為感,後者為應,非唯近事則相感,亦有遠事遙相感者。若周時獲麟,乃為漢高之應;漢時黃星,後為曹公之兆。感應之事廣,非片言可悉,今意在釋理,故略舉大綱而巳。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下無陰也。

  [疏]正義曰:此明上九爻辭也。「子曰貴而無位」者,以上九非位而上九居之,是無位也。「高而無民」者,六爻皆無陰,是無民也。

  賢人在下位而無輔,賢人雖在下而當位,不為之助。

  [疏]正義曰:賢人雖在下位,不為之輔助也。

  是以動而有悔也。處上卦之極而不當位,故盡陳其闕也。獨立而動物莫之與矣。《乾•文言》首不論「乾」而先說「元」,下乃曰「乾」,何也?夫「乾」者統行四事者也。君子以自強不息,行此四者,故首不論「乾」而下曰「乾、元、亨、利、貞」。餘爻皆說龍,至於九三獨以「君子」為目,何也?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於義也。有斯義,然後明之以其物,故以龍敘「乾」,以馬明「坤」,隨其事義而取象焉。是故初九、九二,龍德皆應其義,故可論龍以明之也。至於九三「乾乾夕惕」,非龍德也,明以君子當其象矣。統而舉之,「乾」體皆龍,別而敘之,各隨其義。

  [疏]「是以動而有悔也」。○正義曰:聖人設戒,居此之時不可動作也。○注「夫乾者統行四事者也」。○正義曰:「夫乾者統行四事者也,君子以自強不息,行此四者」,注意以「乾」為四德之主,《文言》之首,不先說「乾」而先說四德者,故自發問而釋之,以「乾」體當分無功,唯統行此四德之事。行此四德,乃是「乾」之功。故《文言》先說君子以自強不息行此四德者,故先言之,發首不論「乾」也。但能四德既備,「乾」功自成,故下始雲「乾元亨利貞」。

  「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舍也。「終日乾乾」,行事也。「或躍在淵」,自試也。「飛龍在天」,上治也。「亢龍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也。九,陽也。陽,剛直之物也。夫能全用剛直,放遠善柔,非天下至理,未之能也。故「乾元用九」,則「天下治」也。夫識物之動,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龍之為德,不為妄者也。潛而勿用,何乎?必窮處於下也。見而在田,必以時之通舍也。以爻為人以位為時,人不妄動,則時皆可知也。文王明夷,則主可知矣。仲尼旅人,則國可知矣。

  [疏]「潛龍勿用」至「天下治也」。○正義曰:「此一節是《文言》第三節,說六爻人事所治之義。「潛龍勿用,下也」者,言聖人於此潛龍之時,在卑下也。」見龍在田,時舍」者,舍謂通舍。九二以見龍在田,是時之通舍也。「終日乾乾,行事」者,言行此知至、知終之事也。「或躍在淵,自試」者,言聖人逼近五位,不敢果決而進,唯漸漸自試,意欲前進,遲疑不定,故雲「自試」也。「飛龍在天,上治」者,言聖人居上位而治理也。「亢龍有悔,窮之災」者,言位窮而致災,災則悔也,非為大禍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者,《易經》上稱「用九」,「用九」之文,總是「乾」德。又「乾」字不可獨言,故舉「元」德以配「乾」也。言此「乾元」用九德而天下治。九五止是一爻,觀見事狹,但雲「上治」。「乾元」裛包六爻,觀見事闊,故雲「天下治」也。○注「此一章全以人事」至「國可知矣」。○正義曰:「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者,下雲「陽氣潛藏」,又雲「乃位乎天德」,又雲「乃見天則」此一章,但雲「天下治」,是皆以人事說之也。「夫能全用剛直,放遠善柔,非天下至理,未之能也」者,以」乾元用九」,六爻皆陽,是「全用剛直」。「放遠善柔」,謂放棄善柔之人。善能柔諂,貌恭心狠,使人不知其惡,識之為難。此用九純陽者,是全用剛直,更無餘陰。柔善之人,堯尚病之,故雲:「非天下之至理,未之能也」。「夫識物之動,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者,此欲明在下龍潛見之義。故張氏雲:「識物之動,謂龍之動也。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者,謂識龍之所以潛所以見,然此之理皆可知也。」「龍之為德,不為妄者」,言龍靈異於他獸,不妄舉動,可潛則潛,可見則見,是不虛妄也。「見而在田,必以時之通舍」者,經唯雲「時舍」也。注雲「必以時之通舍」者,則輔嗣以通解舍,「舍」是通義也。初九潛藏不見,九二既見而在田,是時之通舍之義也。「以爻為人,以位為時」者,爻居其位,猶若人遇其時,故「文王明夷,則主可知矣」。主則時也,謂當時無道,故明傷也。「仲尼旅人,則國可知矣」,國亦時也,若見仲尼羈旅於人,則知國君無道,令其羈旅出外。引文王、仲尼者,明龍潛、龍見之義。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終日乾乾」,與時偕行。與天時俱不息。

  [疏]「潛龍勿用」至「與時偕行」。○正義曰:此一節是《文言》第四節,明六爻天氣之義。「天下文明」者,陽氣在田,始生萬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與時偕行」者,此以天道釋爻象也。所以九三乾乾不息,終日自戒者,同於天時,生物不息,言「與時偕行」也。偕,俱也。諸儒以為建辰之月,萬物生長,不有止息,與天時而俱行。若以不息言之,是建寅之月,三陽用事,三當生物之初,生物不息。同於天時生物不息,故言「與時偕行」也。

  「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龍有悔」,與時偕極。與時運俱終極。

  [疏]「或躍在淵」至「與時偕極」。○正義曰:「乾道乃革」者,去下體,入上體,故雲「乃革」也。「乃位乎天德」者,位當天德之位,言九五陽居於天,照臨廣大,故雲「天德」也。

  「乾元用九」,乃見天則。此一章全說天氣以明之也。九,剛直之物,唯「乾」體能用之,用純剛以觀天,天則可見矣。

  [疏]正義曰:「乃見天則」者,陽是剛亢之物,能用此純剛,唯天乃然,故雲「乃見天則」。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貞」者,性情也。不為「乾元」,何能通物之始無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者,必「性情」也。

  [疏]「乾元者」至「性情也」。○正義曰:「此一節是第五節,複明上初章及「乾」四德之義也。「乾元者,始而亨者也」,以「乾」非自當分有德,以元、亨、利、貞為德。「元」是四德之首,故夫子恒以「元」配「乾」而言之,欲見乾、元、相將之義也。以有「乾」之元德,故能為物之始而亨通也。此解元、亨二德也。「利貞者,性情也」者,所以能利益於物而得正者,由性制於情也。○注「不為乾元」至「必性情也」。○正義曰:「乾」之元氣,其德廣大,故能遍通諸物之始。若餘卦元德,雖能始生萬物,德不周普,故雲「不為乾元,何能通物之始」?其實「坤元」亦能通諸物之始,以此《文言》論「乾元」之德,故注連言「乾元」也。「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者,性者天生之質,正而不邪;情者性之欲也。言若不能以性制情,使其情如性,則不能久行其正。其六爻發揮之義,案:《略例。雲「爻者,言乎變者也」。故合散屈伸,與體相乖,形躁好靜,質柔愛剛,體與情反,質與原違。是爻者所以明情,故六爻發散,旁通萬物之情。輔嗣之意,以初為無用之地,上為盡末之境。其居位者唯二、三、四、五,故《系辭》唯論此四爻。初、上雖無正位,統而論之,爻亦始末之位,故《乾•彖》雲「六位時成」。二、四為陰位,陰居為得位,陽居為失位;三、五為陽位,陽居為得位,陰居為失位。《略例》雲:「陽之所求者陰也,陰之所求者陽也」。一與四,二與五,三與上,若一陰一陽為有應,若俱陰俱陽為無應。此其六爻之大略,其義具於《系辭》,於此略言之。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時乘六龍」,以禦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

  [疏]「乾始,能以美利」至「天下平也」。○正義曰:「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者,此複說始而亨、利、貞之義。「乾始」,謂乾能始生萬物,解「元」也。「能以美利利天下」,解「利」也。謂能以生長美善之道,利益天下也。不復說亨、貞者,前文「亨」既連始,「貞」又連利,舉始舉利,則通包亨、貞也。「不言所利,大矣哉」者,若《坤卦》雲「利牝馬之貞」,及「利建侯」,「利涉大川」,皆言所利之事。此直雲「利貞」,不言所利之事,欲見無不利也。非唯止一事而已故雲:「不言所利大矣哉其實此利為無所不利此貞亦無所不貞是乾德大也,「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者,此正論乾德,不兼通「元」也。故直雲「大哉乾乎,剛健中正,謂純陽剛健,其性剛強,其行勁健。「中」謂二與五也,「正」謂五與二也,故雲「剛健中正」。六爻俱陽,是純粹也。純粹不雜,是精靈,故雲「純粹精也」。「六爻發揮,旁通情」者,發謂發越也,揮謂揮散也,言六爻發越揮散,旁通萬物之情也。「時乘六龍,以禦天」者,重取《乾•彖》之文,以讚美此乾之義。「雲行雨施,天下平」者,言天下普得其利而均平不偏陂。

  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疏]「君子以成德為行」至「君子弗用也」。○正義曰:此一節是《文言》第六節,更複明六爻之義。此節明初九爻辭。周氏雲:「上第六節‘乾元者始而亨者也’,是廣明‘乾’與‘四德’之義,此‘君子以成德為行’,亦是第六節,明六爻之義,總屬第六節,不更為第七節。」義或當然也。「君子以成德為行」者,明初九「潛龍」之義,故先開此語也。言君子之人,當以成就道德為行,令其德行彰顯,使人日可見其德行之事,此君子之常也,不應潛隱。所以今日潛者,以時未可見,故須潛也。「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此夫子解「潛龍」之義。此經中「潛龍」之言,是德之幽隱而未宣見,所行之行未可成就。「是以君子弗用」者,德既幽隱,行又未成,是君子於時不用,以逢眾陰,未可用也。周氏雲:「德出於己,在身內之物,故雲:‘成’;行被於人,在外之事,故雲為‘行’。」下又即雲「行而未成」,是行亦稱成。周氏之說,恐義非也。「成德為行」者,言君子成就道德以為其行。其「成德為行」,未必文相對。

  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辯之,以君德而處下體,資納於物者也。

  [疏]正義曰:此複明九二之德。「君子學以聚之」者,九二從微而進,未在君位,故且習學以畜其德。「問以辯之」者,學有未了,更詳問其事,以辯決於疑也。

  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疏]正義曰:「寬以居之」者,當用寬裕之道,居處其位也。「仁以行之」者,以仁恩之心,行之被物。「《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者,既陳其德於上,然後引《易》本文以結之。《易》之所雲是君德,「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是也。但有君德,未是君位。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

  [疏]「九三」至「無咎矣」。○正義曰:此明九三爻辭。上之初九、九二皆豫陳其德於上,不發首雲初九、九二,此九三、九四,則發首先言九三、九四;其九五全不引《易》文,上九則發首雲「亢之為言」也。上下不為例者,夫子意在釋經,義便則言,以潛見須言其始,故豫張本於上。三、四俱言「重剛不中」,恐其義同,故並先雲爻位並重剛不中之事。九五前章已備,故不復引《易》,但雲「大人」也。上九亦前章備顯,故此直言「亢之為言」也。案:初九雲「潛之為言」,上爻雲「亢之為言」,獨二爻雲「言」者,褚氏以初、上居無位之地,故稱言也;其餘四爻是有位,故不雲「言」,義或然也。「重剛」者,上下俱陽,故「重剛」也。「不中」者,不在二、五之位,故「不中」也。「上不在天」,謂非五位;「下不在田」,謂非二位也。「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者,居危之地,以「乾乾夕惕」,戒懼不息,得「無咎」也。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

  [疏]「九四」至「故無咎正義」。曰:此明九四爻辭也。其「重剛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並與九三同也。「中不在人」者,三之與四,俱為人道。但人道之中,人下近於地,上遠於天,九三近二,是下近於地,正是人道,故九三不雲「中不在人」。九四則上近於天,下遠於地,非人所處,故特雲「中不在人」。「故或之」者,以其上下無定,故心或之也。「或之者,疑之也」者,此夫子釋經「或」字。經稱「或」是疑惑之辭,欲進欲退,猶豫不定,故疑之也。九三中雖在人,但位卑近下,向上為難,故危惕,其憂深也。九四則陽德漸盛,去五彌近,前進稍易,故但疑惑,憂則淺也。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疏]「夫大人者」至「況於鬼神乎」。○正義曰:此明九五爻辭。但上節明大人與萬物相感,此論大人之德,無所不合,廣言所合之事。「與天地合其德」者,莊氏雲:「謂覆載也」。「與日月合其明」者,謂照臨也。「與四時合其序」者,若賞以春夏,刑以秋冬之類也。「與鬼神合其吉凶」者,若福善禍淫也。「先天而天弗違」者,若在天時之先行事,天乃在後不違,是天合大人也。「後天而奉天時」者,若在天時之後行事,能奉順上天,是大人合天也。「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者,夫子以天且不違,遂明大人之德,言尊而遠者尚不違,況小而近者可有違乎?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

  [疏]「亢之為言也」至「其唯聖人乎」。○正義曰:此明上九之義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者,言此上九所以亢極有悔者,正由有此三事。若能三事備知,雖居上位,不至於「亢」也。此設誡辭。莊氏雲:「進退據心,存亡據身,得喪據位。」「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者,言唯聖人乃能「知進退存亡」也。何不雲得喪者,得喪輕於存亡,舉重略輕也。「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者,聖人非但只知進退存亡,又能不失其正道,其唯聖人乎!此經再稱「其唯聖人乎」者,上稱「聖人」為「知進退存亡」發文,下稱「其唯聖人乎」者,為「不失其正」發文,言「聖人」非但「知進退存亡」,又能「不失其正」,故再發「聖人」之文也。

  坤下坤上。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坤,貞之所利,利於牝馬也。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順之至也。至順而後乃「亨」,故唯利於「牝馬之貞」。

  [疏]「坤:元、亨,利牝馬之貞」。○正義曰:此一節是文王於坤卦之下陳坤德之辭。但乾、坤合體之物,故乾後次坤,言地之為體,亦能始生萬物,各得亨通,故雲「元亨」與乾同也。「利牝馬之貞」者,此與乾異。乾之所貞,利於萬事為貞,此唯雲「利牝馬之貞」,「坤」是陰道,當以柔順為貞正,借柔順之象,以明柔順之德也。牝對牝為柔,馬對龍為順,還借此柔順以明柔道,故雲「利牝馬之貞」。「牝馬」,外物自然之象,此亦聖人因「坤元亨,利牝馬之貞」自然之德以垂教也。不雲牛而雲馬者,牛雖柔順,不能行地無疆,以見「坤」廣生之德,馬雖比龍為劣,所而亦能廣遠,象地之廣育。○注「至順而後乃亨」至「唯利於牝馬之貞」。○正義曰:「至順而後乃亨,故唯利於牝馬之貞」者,案:牝馬是至順,「牝馬」在「元亨」之下,在「貞」之上,應雲至順而後乃貞。今雲「至順而後乃亨」,倒取上文者,輔嗣之意,下句既雲「牝馬之貞」,避此「貞」文,故雲「乃亨」。但亨、貞相將之物,故雲至順之「貞」,亦是至順之「亨」。此「坤」德以牝馬至順乃得貞也。下文又雲「東北喪朋」,去陰就陽,乃得貞吉。上下義反者,但易含萬象,一屈一伸。此句與「乾」相對,不可純剛敵「乾」,故「利牝馬」。下句論凡所交接,不可純陰,當須剛柔交錯,故「喪朋吉」也。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西南致養之地,與「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東北反西南者也,故曰「喪朋」。陰之為物,必離其黨,之於反類,而後獲安貞吉。

  [疏]「君子有攸往」至「安貞吉」。○正義曰:「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順利貞,故君子利有所往。「先迷後得,主利」者,以其至柔,當待唱而後和。凡有所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後即得主利,以陰不可先唱,猶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西南得朋」者,此假像以明人事。西南坤位,是陰也,今以陰詣陰乃得朋,俱是陰類,不獲吉也。猶人既懷陰柔之行,又向陰柔之方,是純陰柔弱,故非吉也。「東北喪朋,安貞吉」者,西南既為陰,東北反西南,即為陽也。以柔順之道,往詣於陽,是喪失陰朋,故得安靜貞正之吉,以陰而兼有陽故也。若以人事言之,象人臣離其黨而入君之朝,女子離其家而入夫之室。莊氏雲:「‘先迷後得主利’者,唯據臣事君也。得朋、喪朋,唯據婦適夫也」。其褊狹,非複弘通之道。○注「西南致養之地」至「後獲安貞吉」。○正義曰:坤位居西南。《說卦》雲:「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坤」既養物,若向西南,「與坤同道」也。「陰之為物,必離其黨,之於反類,而後獲安貞吉」者,若二女同居,其志不同,必之於陽,是之於反類,乃得吉也。凡言朋者,非唯人為其黨,性行相同,亦為其黨。假令人是陰柔而之剛正,亦是離其黨。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鹹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地之所以得「無疆」者,以卑順行之故也。乾以龍禦天,坤以馬行地。

  [疏]「《彖》曰」至「行合無疆」。○正義曰:「至哉坤元」至「德合無疆」,此五句總明坤義及二德之首也。但「元」是坤德之首,故連言之,猶乾之「元」德,與乾相通共文也。「至哉坤元」者,歎美坤德,故雲「至哉」。「至」謂至極也,言地能生養至極,與天同也。但天亦至極,包籠於地,非但至極,又大於地。故《乾》言「大哉」,《坤》言「至哉」。「萬物資生」者,言萬物資地而生。初稟其氣謂之始,成形謂之生。「乾」本氣初,故雲「資始」,「坤」據成形,故雲「資生」。「乃順承天」者,「乾」是剛健能統領於天,「坤」是陰柔以和順承平於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者,以其廣厚,故能載物,有此生長之德,合會無疆。凡言「無疆」者,其有二義,一是廣傳無疆,二是長久無疆也。自此已上,論「坤元」之氣也。「含弘光大,品物鹹亨」者,包含以厚,光著盛大,故品類之物,皆得亨通。但「坤」比「元」,即不得大名,若比眾物,其實大也,故曰「含弘光大」者也。此二句釋「亨」也。「牝馬地類,行地無疆」者,以其柔順,故雲「地類」,以柔順為體,終無禍患,故「行地無疆」不復窮已。此二句釋「利貞」也。故上文雲「利牝馬之貞」是也。

  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地者也。夫用雄必爭,二主必危,有地之形,與剛健為耦,而以永保無疆,用之者不亦至順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馬」,利之不以「永貞」,方而又剛,柔而又圓,求安難矣。

  [疏]「柔順利貞」至「應地無疆」。○正義曰:「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者,重釋「利貞」之義,是君子之所行,兼釋前文「君子有攸往」。「先迷失道」者,以陰在是之先,失其為陰之道。「後順得常」者,以陰在物之後,陽唱而陰和,人得「主利」,是「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者,以陰而造坤位,是乃與類俱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者,以陰而詣陽,初雖離群,乃終久有慶善也。「安貞之吉,應地無疆」者,安謂安靜,貞謂貞正,地體安靜而貞正,人若得靜而能正,即得其吉,應合地之無疆,是慶善之事也。○注「行之不以牝馬」至「求安難矣」。○正義曰:「行之不以牝「馬」,牝馬謂柔順也。「利之不以永貞」,永貞謂貞固剛正也,言坤既至柔順,而利之即不兼剛正也。」方而又剛「者,言體既方正,而性又剛強,即太剛也。所以須「牝馬」也。「柔而又圓」者,謂性既柔順,體又圓曲,謂太柔也,故須「永貞」也。若其坤無牝馬,又無永貞,求安難矣。雲「永貞」者,是下「用六」爻辭也。「東北喪朋」,去陰就陽,是利之永貞。

  《象》曰:地勢坤。地形不順,其勢順。

  [疏]正義曰:地勢方直,是不順也。其勢承天,是其順也。

  君子以厚德載物。

  [疏]正義曰:君子用此地之厚德容載萬物。言「君子」者,亦包公卿諸侯之等,但「厚德載物」,隨分多少,非如至聖載物之極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始於履霜,至於堅冰,所謂至柔而動也剛。陰之為道,本於卑弱而後積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陽之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處明之,則以初為潛。

  [疏]「初六:履霜,堅冰至」。○正義曰:初六陰氣之微,似若初寒之始,但履踐其霜,微而積漸,故堅冰乃至。義所謂陰道,初雖柔順,漸漸積著,乃至堅剛。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詩》之比喻也。或取天地陰陽之象以明義者,若《乾》之「潛龍」,「見龍」,《坤》之「履霜堅冰」,「龍戰」之屬是也。或取萬物雜象以明義者,若《屯》之六三「即鹿無虞」,六四「乘馬班如」之屬是也。如此之類,《易》中多矣。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義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貞」之例是也。聖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則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則取人事也。故《文言》注雲:「至於九三,獨以君子為目者何也?」「乾乾夕惕,非龍德也」。故以人事明之,是其義也。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疏]「《象》曰履霜堅冰」至「至堅冰也」。○正義曰:夫子所作《象》辭,元在六爻經辭之後,以自卑退,不敢於亂先聖正經之辭。及至輔嗣之意,以為「象」者本釋經文,宜相附近,其義易了,故分爻之《象》辭,各附其當爻下言之,猶如元凱注《左傳》分經之年,與傳相附。「陰始疑也」者,釋「履霜」之義,言陰氣始凝,結而為霜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者,馴猶狎順也。若鳥獸馴狎然。言順其陰柔之道,習而不已,乃至「堅冰」也。褚氏雲:「履霜者,從初六至六三。堅冰者,從六四至上六。」陰陽之氣無為,故積馴履霜,必至於堅冰。以明人事有為,不可不制其節度,故於履霜而逆以堅冰為戒,所以防漸慮微,慎終於始也。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居中得正,極於地質,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營而功自成,故「不習」焉而「無不利」。

  [疏]「六二」至「無不利」。正義曰:《文言》雲:「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極地之質,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謂之直也。地體安靜,是其方也。無物不載,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極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營,故雲「不習無不利」。物皆自成,無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極於地體故,盡極地之義。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當如地之所為。注「居中得正」。○正義曰:「居中得正,極於地質」者,質謂形質,地之形質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盡極地之體質也。所以「直」者,言氣至即生物,由是體正直之性。其運動生物之時,又能任其質性,直而且方,故《象》雲:「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動而直方,任其質也。

  [疏]「《象》曰」至「直以方也」。○正義曰:言六二之體,所有興動,任其自然之性,故雲「直以方」也。○注「動而直方」。正義曰:是質以直方,動又直方,是質之與行,內外相副。物有內外不相副者,故《略例》雲「形躁好靜,質柔愛剛」,此之類是也。

  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疏]正義曰:言所以不假修習,物無不利,猶地道光大故也。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三處下卦之極,而不疑於陽,應斯義者也。不為事始,須唱乃應,待命乃發,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貞」也。有事則從,不敢為首,故曰「或從王事」也。不為事主,順命而終,故曰「無成有終」也。

  [疏]「六三」至「無成有終」。○正義曰:「含章可貞」者,六三處下卦之極,而能不被疑於陽。章,美也。既居陰極,能自降退,不為事始,唯內含章美之道,待命乃行,可以得正,故曰「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者,言六三為臣,或順從於王事,故不敢為事之首,主成於物,故雲「無成」。唯上唱下和,奉行其終,故雲「有終」。○注「三處下卦之極」。○正義曰:「三處下卦之極」者,欲見三雖陰爻,其位尊也。「不疑於陽」者,陰之尊極,將與陽敵,體必被陽所忌。今不被疑於陽言陽,不害也。「應斯義」者,斯,此也,若能應此義,唯行「含章可貞」已下之事,乃應斯義。此爻全以人事明之。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知慮光大,故不擅其美。

  [疏]「《象》曰」至「知光大也」。○正義曰:「含章可貞,以時發」者,夫子釋「含章」之義,以身居陰極,不敢為物之首,但內含章美之道,待時而發,是「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者,釋「無成有終」也。既隨從王事,不敢主成物始,但奉終而行,是知慮光大,不自擅其美,唯奉於上。

  六四:括囊,無咎地譽。處陰之卦,以陰居陰,履非中位,無「直方」之質,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括結否閉,賢人乃隱。施慎則可,非泰之道。

  [疏]「六四」至「無譽」。○正義曰:括,結也。囊所以貯物,以譬心藏知也。閉其知而不用,故曰「括囊」。功不顯物,故曰「無譽」。不與物忤,故曰「無咎」。○注「不造陽事」至「非泰之道」。○正義曰:「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者,六三以陰居陽位,是造為陽事,但不為事始,待唱乃行,是陽事猶在,故雲「含章」,章即陽之美也。今六四以陰處陰,內無陽事,是「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當「括結否閉」之時,是「賢人乃隱」,唯施謹慎則可,非通泰之道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疏]正義曰:「慎不害」者,釋所以「括囊無咎」之義。曰其謹慎,不與物競,故不被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坤」為臣道,美盡於下。夫體無剛健而能極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順之德,處於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也。極陰之盛,不至疑陽,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疏]「六五黃裳元吉」。○正義曰:黃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飾,「坤」為臣道,五居君位,是臣之極貴者也。能以中和通於物理,居於臣職,故雲「黃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注「黃中之色」。○正義曰:「黃,中之色,裳,下之飾」者,《左氏•昭十二年傳》文也。裳,下之飾,則上衣比君,下裳法臣也。「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以體無剛健,是非用威武也。以內有文德,通達物理,故象雲「文在中」也。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用黃裳而獲元吉,以「文在中也」。

  [疏]正義曰:釋所以「黃裳元吉」之義,以其文德在中故也。既有中和,又奉臣職,通達文理,故雲文在其中,言不用威武也。

  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陰之為道,卑順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戰於野」。

  [疏]「上六」至「其血玄黃」。○正義曰:以陽謂之龍,上六是陰之至極,陰盛似陽,故稱「龍」焉。「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即《說卦》雲「戰乎乾」是也。戰於卦外,故曰「於野」。陰陽相傷,故「其血玄黃」。○注「盛而不已」。○正義曰:「盛而不己,固陽之地」者,固為占固,陰去則陽來,陰乃盛而不去,占固此陽所生之地,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用六:利永貞。用六之利,「利永貞」也。

  [疏]正義曰:「用六,利永貞」者,此坤之六爻裛辭也。言坤之所用,用此眾爻之六,六是柔順,不可純柔,故利在永貞。永,長也。貞,正也。言長能貞正也。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能以永貞大終者也。

  [疏]正義曰:「以大終」者,釋「永貞」之義,既能用此柔順,長守貞正,所以廣大而終也。若不用永貞,則是柔而又圓,即前注雲「求安難」矣。此「永貞」即坤卦之下「安貞吉」是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動之方直,不為邪也。柔而又圓,消之道也。其德至靜,德必方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是第一節,明坤之德也。自「積善之家」以下是第二節也,分釋六爻之義。「坤至柔而動也剛」者,六爻皆陰,是至柔也。體雖至柔而運動也剛,柔而積漸,乃至堅剛,則上雲「履霜堅冰」是也。又地能生物,初雖柔弱,後至堅剛而成就。「至靜而德方」者,地體不動,是「至靜」。生物不邪,是德能方正。

  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疏]正義曰:「後得主而有常」者,陰主卑退,若在事之後,不為物先,即「得主」也。此陰之恒理,故雲「有常」。「含萬物而化光」者,自明《彖》辭含弘光大,言含養萬物而德化光大也。「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者,言「坤」道柔順,承奉於天,以量時而行,即不敢為物之先,恒相時而動。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疏]「積善之家」至「蓋言順也」。○正義曰:此一節明初六爻辭也。「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者,欲明初六其惡有漸,故先明其所行善惡事,由久而積漸,故致後之吉凶。「其所由來者漸矣」者,言弑君弑父,非一朝一夕率然而起,其禍患所從來者積漸久遠矣。「由辯之不早辯」者,臣子所以久包禍心,由君父欲辯明之事,不早分辯故也。此戒君父防臣子之惡。「蓋言順」者,言此「履霜堅冰至」,蓋言順習陰惡之道,積微而不已,乃致此弑害。稱「蓋」者是疑之辭。凡萬事之起,皆從小至大,從微至著,故上文善惡並言,今獨言弑君弑父有漸者,以陰主柔順,積柔不已,乃終至禍亂,故特於坤之初六言之,欲戒其防柔弱之初,又陰為弑害,故寄此以明義。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疏]「直其正也」至「所行也」。○正義曰:此一節釋六二爻辭。「直其正」者,經稱直是其正也。「方其義」者,經稱方是其義也。義者,宜也,于事得宜,故曰義。「君子敬以直內」者,覆釋「直其正」也。言君子用敬以直內,內謂心也,用此恭敬以直內理。「義以方外」者,用此義事,以方正外物,言君子法地正直而生萬物,皆得所宜,各以方正,然即前雲「直其正也,方其義也」。下雲「義以方外」,即此應雲「正以直內」。改雲「敬以直內」者,欲見正則能敬,故變「正」為「敬」也。「敬義立而德不孤」者,身有敬義,以接於人,則人亦敬,義以應之,是德不孤也。直則不邪,正則謙恭,義則與物無競,方則凝重不躁,既「不習無不利」,則所行不須疑慮,故曰「不疑其所行」。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疏]「陰雖有美」至「有終也」。○正義曰:此一節明六三爻辭,言「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者,釋「含章可貞」之義也。言六三之陰,雖有美道包含之德,苟或從王事,不敢為主先成之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者,欲明「坤」道處卑,待唱乃和,故曆言此三事,皆卑應於尊,下順於上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者,其地道卑柔,無敢先唱成物,必待陽始先唱,而後代陽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疏]「天地變化」至「蓋言謹也」。○正義曰:此一節明六四爻辭。「天地變化」,謂二氣交通,生養萬物,故草木蕃滋。「天地閉,賢人隱」者,謂二氣不相交通,天地否閉,賢人潛隱。天地通則草木蕃,明天地閉草木不蕃;「天地閉,賢人隱」,明天地通則賢人出,互而相通,此乃「括囊無咎」,故賢人隱屬天地閉也。「蓋言謹」者,謹謂謹慎,蓋言賢人君子於此之時須謹慎也。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

  [疏]「君子」至「美之至也」。○正義曰:此一節明六五爻辭也。「黃中通理」者,以黃居中,兼四方之色,奉承臣職,是通曉物理也。「正位居體」者,居中得正,是正位也;處上體之中,是居體也。黃中通理,是「美在其中」。有美在於中,必通暢於外,故雲「暢於四支」。四支猶人手足,比于四方物務也。外內俱善,能宣發於事業。所營謂之事,事成謂之業,美莫過之,故雲「美之至」也。

  陰疑於陽必戰。辯之不早,疑盛乃動,故「必戰」。

  [疏]正義曰:此一節明上六爻辭。「陰疑於陽,必戰」者,陰盛為陽所疑,陽乃發動,欲除去此陰,陰既強盛,不肯退避,故「必戰」也。

  為其嫌於無陽也,為其嫌於非陽而戰。故稱「龍」焉。

  [疏]正義曰:上六陰盛,似陽,為嫌純陰非陽,故稱「龍」以明之。

  猶未離其類也,猶未失其陰類,為陽所滅。故稱「血」焉。猶與陽戰而相傷,故稱血。

  [疏]正義曰:言上六雖陰盛似陽,然猶未能離其陽類,故為陽所傷而見成也。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疏]正義曰:釋「其血玄黃」之義。莊氏雲:「上六之爻,兼有天地雜氣,所以上六被傷,‘其血玄黃’也。天色玄,地色黃,故血有天地之色。」今輔嗣注雲「猶與陽戰而相傷」,是言陰陽俱傷也。恐莊氏之言,非王之本意,今所不取也。

  震下坎上。屯:元、亨、利、貞。剛柔始交,是以「屯」也。不交則否,故屯乃大亨也。大亨則無險,故「利貞」。

  [疏]正義曰:屯,難也。剛柔始交而難生,初相逢遇,故雲「屯,難也」。以陰陽始交而為難,因難物始大通,故「元亨」也。萬物大亨,乃得利益而貞正,故「利貞」也。但「屯」之四德,劣於「乾」之四德,故屯乃元亨,亨乃利貞。「乾」之四德,無所不包。此即「勿用有攸往」,又別言「利建侯」,不如乾之無所不利。此已上說「屯」之自然之四德,聖人當法之。

  勿用有攸往,往,益「屯」也。利建侯。得王則定。

  [疏]正義曰:「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者,以其屯難之世,世道初創,其物未寧,故宜「利建侯」以寧之。此二句釋人事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始於險難,至於大亨,而後全正,故曰「屯,元亨利貞」。

  [疏]「彖曰」至「大亨貞」。○正義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者,此一句釋屯之名,以剛柔二氣始欲相交,未相通感,情意未得,故「難生」也。若剛柔已交之後,物皆通泰,非複難也。唯初始交時而有難,故雲「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者,此釋四德也。坎為險,震為動,震在坎下,是動於險中。初動險中,故屯難動而不已;將出於險,故得「大亨貞」也。大亨即元亨也,不言「利」者,利屬於貞,故直言「大亨貞」。

  雷雨之動滿盈。雷雨之動,乃得滿盈,皆剛柔始交之所為。

  [疏]「雷雨之動滿盈」。○正義曰:周氏雲:「此一句覆釋亨也」。但屯有二義,一難也,一盈也。上既以剛柔始交釋屯難也,此又以雷雨二象解盈也。言雷雨二氣,初相交動,以生養萬物,故得滿盈,即是亨之義也。覆釋「亨」者,以屯難之世不宜亨通,恐亨義難曉,故特釋之。此己下說屯之自然之象也。○注「雷雨之動乃得滿盈」。○正義曰:「雷雨之動,乃得滿盈」者,周氏、褚氏雲:「釋亨也,萬物盈滿則亨通也」。「皆剛柔始交之所為」者,雷雨之動,亦陰陽始交也。萬物盈滿,亦陰陽而致之,故雲「皆剛柔始交之所為」也。若取屯難,則坎為險,則上雲「動乎險中」是也。若取亨通,則坎為雨,震為動,此雲「雷雨之動」是也。隨義而取象,其義不一。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屯」體不寧,故利「建侯」也。「屯」者,天地造始之時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故曰「草昧」也。處造始之時,所宜之善,莫善「建侯」也。

  [疏]「天造草昧至不寧」。○正義曰:釋「利建侯」也。草謂草創,昧謂冥昧,言天造萬物於草創之始,如在冥昧之時也。于此草昧之時,王者當法此屯卦,宜建立諸侯以撫恤萬方之物,而不得安居於事。此二句以人事釋「屯」之義。○注「屯體不寧」。○正義曰:「屯體不寧」者,以此屯邅險難,其體不寧,故「宜建侯」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者,「造物之始」,即天造草昧也。草謂草創初始之義,「始於冥昧」者,言物之初造,其形未著,其體未彰,故在幽冥闇昧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君子經綸之時。

  [疏]正義曰:「經」謂經緯,「綸」謂綱綸,言君子法此屯象有為之時,以經綸天下,約束於物,故雲「君子以經綸」也。姚信雲:「綸謂綱也,以織綜經緯。」此君子之事,非其義也。劉表、鄭玄雲「以綸為淪字」,非王本意也。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處屯之初,動則難生,不可以進,故「磐桓」也。處此時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貞建侯乎?夫息亂以靜,守靜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謙。屯難之世,陰求於陽,弱求於強,民思其主之時也。初處其首而又下焉。爻備斯義,宜其得民也。

  [疏]「初九」至「利建侯」。○正義曰:磐桓,不進之貌。處屯之初,動即難生,故「磐桓」也。不可進,唯宜利居處貞正,亦宜建立諸侯。○注「息亂以靜」至「得民也」。○正義曰:「息亂以靜」者,解「利居貞」也。「守靜以侯」者,解「利建侯」也。「安民在正」者,解「貞」也。「弘正在謙」者,取象其「以貴下賤」也。言弘大此屯,正在於謙也。「陰求於陽,弱求於強」者,解「大得民」也。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不可以進,故「磐桓」也。非為宴安棄成務也,故「雖磐桓,志行正也」。

  [疏]「《象》曰」至「志行正也」。○正義曰:言初九雖磐桓不進,非苟求宴安,志欲以靜息亂,故居處貞也。非是苟貪逸樂,唯志行守正也。○注「非為宴安棄成務」。○正義曰:「非為宴安棄成務」者,言巳止為前進有難,故磐桓且住,非是苟求宴安,棄此所成之務而不為也。言身雖住,但欲以靜息亂也。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陽貴而陰賤也。

  [疏]正義曰:貴謂陽也,賤謂陰也。言初九之陽在三陰之下,是「以貴下賤」。屯難之世,民思其主之時,既能「以貴下賤」,所以大得民心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志在乎「五」,不從於初。屯難之時,正道未行,與初相近而不相得,困於侵害,故屯邅。「屯」時方屯難,正道未通,涉遠而行,難可以進,故曰:「乘馬班如」也。寇謂初也。無「初」之難,則與「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志在於五」,不從於初,故曰「女子貞不字」也。屯難之世,勢不過十年者也。十年則反常,反常則本志斯獲矣。故曰「十年乃字」。

  [疏]「六二」至「十年乃字」。○正義曰:「屯如邅如」者,屯是屯難,邅是邅回,如是語辭也。言六二欲應於九五,即畏初九逼之,不敢前進,故「屯如邅如」也。「乘馬班如」者,《子夏傳》雲:「班如者,謂相牽不進也」。馬季長雲:「班,班旋不進也」。言二欲乘馬往適於五,正道未通,故班旋而不進也。「匪寇婚媾」者,寇謂初也,言二非有初九與巳作寇害,則得其五為婚媾矣。馬季長雲:「重婚曰媾。」鄭玄雲:「媾猶會也。」「女子貞不字」者,貞,正也,女子,謂六二也,女子以守貞正,不受初九之愛,「字」訓愛也。「十年乃字」者,十年難息之後,即初不害巳也。乃得往適於五,受五之字愛。十者數之極,數極則變,故雲「十年」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疏]正義曰:「六二之難,乘剛也」者,釋所以「屯如邅如」也。有畏難者,以其乘陵初剛,不肯從之,故有難也。「十年乃字,反常」者,謂十年之後,屯難止息,得「反常」者,謂反常道,即二適於五,是其得常也。巳前有難,不得行常,十年難息,得反歸於常以適五也。此爻因六二之象,以明女子婚媾之事,即其餘人事,亦當法此。猶如有人逼近於強,雖遠有外應,未敢苟進,被近者所陵,經夕之後,乃得與應相合。是知萬事皆象於此,非唯男女而巳。諸爻所雲陰陽、男女之象,義皆仿於此。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三既近五而無寇難,四雖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進而無屯邅也。見路之易,不揆其志,五應在二,往必不納,何異無虞以從禽乎?雖見其禽而無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獲乎?幾,辭也。夫君子之動,豈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窮也」。

  [疏]「六三」至「舍往吝」。○正義曰:「即鹿無虞」者,即,就也。虞謂虞官,如人之田獵,欲從就於鹿,當有虞官助已,商度形勢可否,乃始得鹿,若無虞官,即虛入于林木之中,必不得虞,故雲「唯入于林中」。此是假物為喻。今六三欲往從五,如就鹿也。五自應二,今乃不自揆度彼五之情納已以否,是「無虞」也。即徒往向五,五所不納,是徒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者,幾,辭也。夫君子之動,自知可否,豈取恨辱哉!見此形勢,即不如休舍也。言六三不如舍此求五之心勿往也。「往吝」者,若往求五,即有悔吝也。○注「見路之易,不揆其志」。○正義曰:「見路之易,不揆其志」者,三雖比四,四不害已,身夫屯邅,是路之平易,即意欲向五而不預先揆度五之情意納已以否,是「無虞」也。獵人先遣虞官商度鹿之所有,猶若三欲適五,先遣人測度五之情意。幾為語辭,不為義也。知此「幾」不為事之幾微,凡「幾微」者,乃從無向有,其事未見,乃為「幾」也。今「即鹿無虞」,是巳成之事,事巳顯者,故不得為幾微之義。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疏]正義曰:「即鹿無虞,以從禽」者,言即鹿當有虞官,即有鹿也,若無虞官,以從逐於禽,亦不可得也。「君子舍之,往吝窮」者,君子見此之時,當舍而不往。若往則有悔吝窮苦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二雖比初,執貞不從,不害巳志者也。求與合好,往必見納矣。故曰「往吉,無不利」。

  [疏]正義曰:六四應初,故「乘馬」也。慮二妨巳路,故初時班如旋也。二既不從於初,故四求之為婚,必得媾合,所以「往吉,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見彼之情狀也。

  [疏]正義曰:言求初而往婚媾,明識初與二之情狀,知初納巳,知二不害巳志,是其明矣。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處屯難之時,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無物不與,拯濟微滯,亨於群小,而系應在二,屯難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固志同好,不容他間,小貞之吉,大貞之凶。

  [疏]「九五屯其膏」至「大貞凶」。○正義曰:「屯其膏」者,「膏」謂膏澤恩惠之類,言九五既居尊位,當恢弘博施,唯系應在二,而所施者褊狹,是「屯難其膏」。「小貞吉,大貞凶」者,貞,正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是小正為吉。若大人不能恢弘博施,是大正為凶。○注「固志同好,不容他間」。○正義曰:「固志同好,不容他間」者,間者,廁也。五應在二,是堅固其志,在於同好,不容他人間廁其間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處險難之極,下無應援,進無所適,雖比於五,五屯其膏,不與相得,居不獲安,行無所,適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故「泣血漣如」。

  [疏]正義曰:處險難之極,而下無應援,若欲前進,即無所之適,故「乘馬班如」,「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故「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疏]正義曰:「何可長」者,言窮困泣血,何可久長也?

  坎下艮上。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筮」,筮者決疑之物也。童蒙之來求我,欲決所惑也。決之不一,不知所從,則複惑也。故初筮則告,再、三則瀆。瀆,蒙也。能為初筮,其唯二乎?以剛處中,能斷夫疑者也。

  [疏]「蒙亨」至「瀆則不告」。○正義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物皆蒙昧,唯原亨通,故雲「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原亨通,即明者不求於闇,即匪我師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諮於闇,故雲「童蒙求我」也。「初筮告」者,初者,發始之辭;筮者,決疑之物。童蒙既來求我,我當以初始一理剖決告之。「再三瀆,瀆則不告」者,師若遲疑不定,或再或三,是褻瀆,瀆則不告。童蒙來問,本為決疑,師若以廣深二義再三之言告之,則童蒙聞之,轉亦瀆亂,故不如不告也。自此以上,解「蒙亨」之義。順此上事,乃得「亨」也。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不雲「元」者,謂時當蒙弱,未有元也。○注「初筮告」。○正義曰:「初筮則告」者,童蒙既來求我,我當以初心所念所筮之義,一理而剖告之。「再三則瀆,瀆,蒙也」者,若以棄此初本之意,而猶豫遲疑,岐頭別說,則童蒙之人,聞之褻瀆而煩亂也。故「再三則瀆,瀆,蒙也」。「能為初筮,其唯二乎」者,以《彖》雲「初筮告,以剛中」者,剛而得中故知是二也。

  利貞。「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聖,昧莫若蒙。蒙以養正乃聖功也。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矣。

  [疏]「利貞」。○正義曰:貞,正也。言蒙之為義,利以養正,故《彖》雲「蒙以養正」,乃「聖功也」。若養正以明,即失其道也。○注「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正義曰:「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者,言人雖懷聖德,若隱默不言,人則莫測其淺深,不知其大小,所以聖德彌遠而難測矣。若彰顯其德,苟自發明,即人知其所為,識其淺深。故《明夷》注雲「明夷蒞眾,顯明於外,巧所避」是也。此卦,《系辭》皆以人事明之。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退則困險,進則閡山,不知所適,蒙之義也。

  [疏]正義曰:「山下有險」者,坎在艮下,是山下有險。艮為止,坎上遇止,是險而止也。恐進退不可,故蒙昧也。此釋蒙卦之名。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時之所願,惟願「亨」也。以亨行之,得「時中」也。

  [疏]正義曰:疊「蒙亨」之義,言居「蒙「之時,人皆願「亨」。若以亨道行之于時,則得中也。故雲「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我」謂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陽也。凡不識者求問識者,識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諮於闇。故《蒙》之為義,「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來求我,志應故也。

  [疏]正義曰:以童蒙闇昧之志,而求應會明者,故雲「志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謂二也。二為眾陰之主也,無剛失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疏]正義曰:「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者,所以再三不告,恐瀆亂蒙者。自此以上,《彖》辭總釋「蒙亨」之義。「蒙以養正,聖功也」者,能以蒙昧隱默自養正道,乃成至聖之功。此一句釋經之「利貞」。

  《彖》曰:山下出泉,蒙。山下出泉,未知所適,蒙之象也。

  [疏]正義曰:山下出泉,未有所適之處,是險而止,故蒙昧之象也。

  君子以果行育德。「果行」者,初筮之義也。「育德」者,養正之功也。

  [疏]正義曰:君子當發此蒙道,以果決其行,告示蒙者,則「初筮之義」。「育德」謂隱默懷藏,不自彰顯,以育養其德。「果行」、「育德」者,自相違錯,若童蒙來問,則果行也,尋常處眾則育德,是不相須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處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發也。蒙發疑明,刑說當也。「以往吝」,刑不可長。

  [疏]「初六」至「以往吝」。正義曰:「發蒙」者,以初近於九二,二以陽處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發去其蒙也。「利用刑人,用說桎梏」者,蒙既發去,無所疑滯,故利用刑戮於人,又利用說去罪人桎梏,以蒙既發去,疑事顯明,刑人說桎梏皆得當。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小雅》雲:「杻謂之梏,械謂之桎。」「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往之即有鄙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刑人之道,道所惡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疏]正義曰:且刑人之道乃賊害於物,是道之所惡,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故刑罰不可不施於國,鞭撲不可不施於家。案:此經刑人、說人二事,《象》直雲「利用刑人」一者,但舉刑重故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以剛居中,童蒙所歸,包而不距則遠近鹹至,故「包蒙吉」也。婦者,配巳而成德者也。體陽而能包蒙,以剛而能居中,以此納配物莫不應,故「納婦吉」也。處於卦內,以剛接柔,親而得中,能幹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義。

  [疏]「九二」至「子克家」。正義曰:「包」謂包含,九二以剛居中,童蒙悉來歸己,九二能含容而不距,皆與之決疑,故得吉也。九二以剛居中,陰來應之。「婦」謂配也,故納此匹配而得吉也。此爻在下體之中,能包蒙納婦,任內理中,幹了其任,即是子孫能克荷家事,故雲「子克家」也。○注「親而得中」。○正義曰:「親而得中」者,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上下俱陰,以己之兩陽迎接上下二陰,陰陽相親,故雲「親而得中」也。「能幹其任」者,既能包蒙,又能納匹,是能幹其任。

  《象》曰:「子克家」,剛柔節也。

  [疏]正義曰:以陽居於卦內,接待群陰,是剛柔相接,故克幹家事也。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童蒙之時,陰求於陽,晦求於明,各求發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義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順故「勿用取女」,而「無攸利」。

  [疏]「六三」至「無攸利」。○正義曰:「勿用取女」者,女謂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所以不須者,此童蒙之世,陰求於陽,是女求男之時也。「見金夫」者,謂上九以其剛陽,故稱「金夫」。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見「金夫」。女之為禮,正行以待命而嫁。今先求於夫,是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貞信,乃非禮而動,行既不順,若欲取之,無所利益,故雲「不有躬,無攸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疏]正義曰:釋「勿用取女」之義。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順故也。

  六四:困蒙,吝。獨遠於陽,處兩陰之中,闇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疏]正義曰:此釋六四爻辭也。六四在兩陰之中,去九二既遠,無人發去其童蒙,故曰困於蒙昧而有鄙吝。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陽稱實也。

  [疏]「《象》曰」至「獨遠實也」。○正義曰:「獨遠實’者,實謂九二之陽也。九二以陽,故稱實也。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應九二,唯此六四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雲「獨遠實也」。○注「陽實也」。○正義曰:陽主生息,故稱實。陰主消損,故不得言實。

  六五:童蒙吉。以夫陰質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勞聰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疏]正義曰:言六五以陰居於尊位,其應在二,二剛而得中,五則以事委任於二,不勞巳之聰明,猶若童稚蒙昧之人,故所以得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委物以能,不先不為,「順以巽也」。

  [疏]「《象》曰」至「順以巽也」。正義曰:「順以巽也」,釋童蒙之吉,巽以順也,猶委物於二。順謂心順,巽謂貌順。故褚氏雲:「順者,心不違也。巽者,外跡相卑下也。」○注「委物以能」至「順以巽也」。○正義曰:「委物以能」,謂委付事物與有能之人,謂委二也。「不先不為」者,五雖居尊位,而專委任於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順於二也。「不為」者,謂不自造為,是委任二也。不先於二,是心順也;不自造為,是貌順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童蒙,以發其昧者也,故曰「擊蒙」也。童蒙原發而已能擊去之,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也。為之捍禦,則物鹹附之。若欲取之,則物鹹叛矣,故「不利為寇,利禦寇」也。

  [疏]正義曰: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眾陰之蒙,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從也。若因物之來即欲取之而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為寇」也。若物從外來,為之捍禦,則物鹹附之,故「利用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疏]正義曰:所宜利為物禦寇者,由上下順從故也。言此爻既能發去眾蒙,以合上下之願,又能為之禦寇,故上下彌更順從也。

  上經需傳卷二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此需卦系辭也。「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養而成,無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雲「需有孚」,言《需》之為體,唯有信也。「光亨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于正則吉,故雲「光亨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剛健而進,即不患於險,乾德乃亨,故雲「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疏]「彖曰需須也」至「以正中也」。○正義曰:此釋需卦系辭。需,須也。「險在前」者,釋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義,故雲「需,須也」。「險在前」,釋所以需待由險難在前,故有待乃進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剛健,前雖遇險而不被陷滯,是其需待之義,不有困窮矣,故得「光亨貞吉」,由乾之德也。「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疊出需卦系辭,然後釋之也。言此需體非但得乾之剛彊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陽居陽,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貞吉也。剛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為體,或直取象而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注「謂五也」至」光亨貞吉「。○正義曰:「需道畢矣」者,凡需待之義先須於信,後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貞吉,能備此事,是須道終畢。五即居於天位,以陽居尊,中則不偏,正則無邪。以此待物,則所為皆成,故「需道畢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疏]「利涉大川往有功也」。○正義曰:釋「利涉大川」之義,以乾剛健,故行險有功也。○注「乾德」至「亨也」。○正義曰:前雲「剛健而不陷」,此雲「往有功」,剛健即「乾」也。故「乾」德獲進,往而有功,即是往輒亨通也。此雖釋「利涉大川」,兼釋上「光亨」之義,由是「光亨」乃得「利涉大川」,故於利涉大川乃明亨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疏]「《象》曰」至「飲食宴樂」。○正義曰:坎既為險,又為雨,今不言險雨者,此象不取險難之義也。故不雲「險」也。雨是巳下之物,不是須待之義,故不雲「雨」也。不言天上有雲,而言「雲上於天」者,若是天上有雲,無以見欲雨之義,故雲「雲上於天」。若言「雲上於天」,是天之欲雨,待時而落,所以明「需」大惠將施而盛德又亨,故君子於此之時「以飲食宴樂」。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疏]正義曰:但難在於坎,初九去難既遠,故待時在於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遠也。「利用恒,無咎」者,恒,常也,遠難待時以避其害,故宜利保守其常,所以無咎,猶不能見幾速進,但得無咎而已。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

  [疏]正義曰:「不犯難行」者,去難既遠,故不犯難而行,「未失常」者,不敢速進,遠難待時,是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將近於難,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疏]正義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漸近,待時于沙,故難稍近。雖未致寇,而「小有言」以相責讓。「近不逼難,遠不後時」,但「履健居中,以待要會」,雖小有責讓之言,而終得其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疏]正義曰:「需于沙衍在中」者,衍謂寬衍,去難雖近,猶未逼於難,而寬衍在其中也,故「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疏]正義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處,逼近於難,欲進其道,難必害已。故致寇至,猶且遲疑而需待時,雖即有寇至,亦未為禍敗也。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疏]正義曰:「災在外」者,釋「需於泥」之義,言為「需」雖複在泥,泥猶居水之外,即災在身外之義,未陷其剛之義,故可用「需」以免。「自我致寇,敬慎不敗」者,自,由也,由我欲進而致寇來,已若敬慎,則不有禍敗也。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於血,出自穴」也。

  [疏]「六四需於血出自穴」。○正義曰:「需於血」者,謂陰陽相傷,故有血也。九三之陽而欲上進,此六四之陰而塞其路,兩相妨害,故稱「血」。言待時於血,猶待時於難中也。「出自穴」者,穴即陰之路也,而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三來逼己,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故《象》雲「需於血,順以聽命」也。○注「凡稱血者」至「出自穴也」。○正義曰:「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即坤之上六「其血玄黃」是也。「穴者陰之路也」者,凡孔穴穿道,皆是幽隱,故雲「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坎是坎險,若處坎之上,即是出穴者也,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但易含萬象,此六四一爻,若以戰鬥言之,其出則為血也;若以居處言之,其處則為穴也。穴之與血,各隨事義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無所複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疏]正義曰:「需于酒食貞吉」者,五既為需之主,已得天位,無所複需,但以需待酒食以遞相宴樂而得貞吉。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疏]正義曰:釋「酒食貞吉」之義,言九五居中得正,「需」道亨通,上下無事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已,乃為己援,故無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疏]「上六」至「敬之終吉」。○正義曰:「上六入於穴」者,上六陰爻,故亦稱「穴」也。上六與三相應,三來之已,不為禍害,乃得為已援助,故上六無所畏忌,乃「入於穴」而居也。「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者,速,召也,不須召喚之客有三人自來。三人謂「初九」、「九二」、「九三」。此三陽務欲前進,但畏於險難,不能前進。其難既通,三陽務欲上升,不須召喚而自來,故雲「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也。「敬之終吉」者,上六居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不可怠慢,故須恭敬此三陽,乃得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處無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疏]正義曰:「雖不當位未大失」者,釋「敬之終吉」之義。言已雖不當位,而以一陰為三陽之主,若不敬之,則有凶害。今由己能敬之,雖不當位,亦未有大失,言初時雖有小失,終久乃獲吉,故雲「未大失」也。且《需》之一卦,須待難通,其於六爻,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待通而亨,須待之義。且凡人萬事,或有去難遠近,須出須處,法此六爻,即萬事盡矣,不可皆以人事曲細比之。《易》之諸爻之例,並皆放此。

  坎下乾上。訟:有孚,窒惕,中吉,窒謂窒塞也。皆惕,然後可以獲中吉。

  [疏]正義曰:窒,塞也。惕,懼也。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相乖爭而致其訟。凡訟之體,不可妄興,必有信實,被物止塞,而能惕懼,中道而止,乃得吉也。

  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終凶」者,訟不可長,若終竟訟事,雖複窒惕,亦有凶也。「利見大人」者,物既有訟,須大人決之,故「利見大人」也。「不利涉大川」者,以訟不可長,若以訟而往涉危難,必有禍患,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凡不和而訟,無施而可,涉難特甚焉。唯有信而見塞懼者,乃可以得吉也。猶複不可終,中乃吉也。不閉其源使訟不至,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故雖複有信,而見塞懼猶,不可以為終也。故曰「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也。無善聽者,雖有其實,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懼者得其「中吉」,必有善聽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剛而來正夫群小,斷不失中,應斯任也。

  [疏]「《彖》曰訟上剛下險」至「入於淵也」。正義曰:此釋繇辭之義。「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者,上剛即乾也,下險即坎也,猶人意懷險惡,性又剛健,所以訟也。此二句因卦之象以顯有訟之所由。案:上「需」,須也,以釋卦之名。此《訟卦》不釋「訟」名者,「訟」義可知,故不釋也。諸卦其名難者則釋之,其名易者則不釋之,他皆仿此。「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者,先疊出訟之繇辭,以「剛來而得中」者,釋所以訟得其「有孚,窒惕中吉」者,言中九二之剛,來向下體而處下卦之中,為訟之主,而聽斷獄訟,故訟者得其「有孚,窒惕中吉」也。「終凶,訟不可成」者,釋「終凶」之義,以爭訟之事,不可使成,故「終凶」也。「利見大人,尚中正」者,釋「利見大人」之義。所以於訟之時,利見此大人者,以時方鬥爭,貴尚居中得正之主而聽斷之。「不利涉大川,入於淵」者,釋「不利涉大川」之義。若以訟事往涉於川,即必墜於深淵而陷於難也。○注「凡不和而訟」至「應斯任也」。○正義曰:「無施而可」者,言若性好不和,又與人鬥訟,即無處施設而可也。言所往之處皆不可也。「涉難特甚焉」者,言好訟之人,習常施為,己且不可,若更以訟涉難,其不可特甚焉,故雲「涉難特甚焉」。「中乃吉」者,謂此訟事以中途而止,乃得吉也。前注雲「可以獲中吉」。謂獲中止之吉。「不閉其源,使訟不至」者,若能謙虛退讓,與物不競,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使訟不至也。今不能如此,是不閉塞訟源,使訟得至也。「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者,謂雖每訴訟陳其道理,不有枉曲,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在於謀始,謀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職不相濫,爭何由興?訟之所以起,契之過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責於人。

  [疏]「天與水違行訟」至「作事謀始」。○正義曰:天道西轉,水流東注,是天與水相違而行,相違而行,象人彼此兩相乖戾,故致訟也。不雲「水與天違行」者,凡訟之所起,必剛健在先,以為訟始,故雲「天與水違行」也。「君子以作事謀始」者,物既有訟,言君子當防此訟源。凡欲興作其事,先須謀慮其始。若初始分職分明,不相干涉,即終無所訟也。○注「聽訟」至「不責於人」。○正義曰:「訟之所以起,契之過」者,凡鬥訟之起,只由初時契要之過,謂作契要不分明。「有德司契」者,言上之有德司主契要,而能使分明以斷於下,亦不須責在下之人有爭訟也。「有德司契」之文,出《老子》經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處訟之始,訟不可終,故「不永所事」,然後乃吉。凡陽唱而陰和,陰非先唱者也。四召而應,見犯乃訟。處訟之始,不為訟先,雖不能不訟,而了訟必辯明矣。

  [疏]「初六」至「小有言終吉」。○正義曰:「不永所事」者,永,長也,不可長久為鬥訟之事,以「訟不可終」也。「小有言,終吉」者,言「終吉」者,言初六應於九四。然九四剛陽,先來非理犯己,初六陰柔,見犯乃訟,雖不能不訟,是不獲己而訟也,故「小有言」;以處訟之始,不為訟先,故「終吉」。○注「處訟之始」至「必辯明也」。○正義曰:「處訟之始」者,始入訟境,言訟事尚微,故雲「處訟之始」也。「不為訟先」者,言己是陰柔,待唱乃和,故雲「不為訟先也」。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疏]正義曰:「訟不可長」者,釋「不永所事」,以訟不可長,故不長此鬥爭之事。「其辯明」者,釋「小有言」,以訟必辯析分明。四雖初時犯己,己能辯訟,道理分明,故初時「小有言」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以剛處訟,不能下物,自下訟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以免災。邑過三百,非為竄也。竄而據強,災未免也。

  [疏]「九二」至「三百戶無眚」。○正義曰:「不克訟」者,克,勝也;以剛處訟,不能下物,自下訟上,與五相敵,不勝其訟,言訟不得勝也。「歸而逋其邑」者,訟既不勝,怖懼還歸,逋竄其邑。若其邑強大,則大都偶國,非逋竄之道。「人三百戶,無眚」者,若其邑狹少,唯三百戶乃可也。「三百戶」者,鄭注《禮記》雲:「小國下大夫之制。」又鄭注《周禮•小司徒》雲:方十裏為成,九百夫之地,溝渠、城郭、道路三分去其一,餘六百夫。又以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定受田三百家。即此「三百戶」者,一成之地也。鄭注雲:不易之田,歲種之;一易之田,休一歲乃種;再易之地,休二歲乃種。言至薄也。苟自藏隱,不敢與五相敵,則無眚災。○注「以剛處訟」至「災未免也」。○正義曰:「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免災」者,如此注意,則經稱「其邑」二字連上為句,「人三百戶」合下為句。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疏]正義曰:「歸逋竄」者,釋歸而逋邑,以訟之不勝,故退歸逋竄也。「患至掇」者,掇猶拾掇也。自下訟上,悖逆之道,故禍患來至,若手自拾掇其物,言患必來也。故王肅雲:「若手拾掇物然。」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體夫柔弱以順於上,不為九二自下訟上,不見侵奪,保全其有,故得食其舊德而不失也。居爭訟之時,處兩剛之閒,而皆近不相得,故曰「貞厲」。柔體不爭,系應在上,眾莫能傾,故曰「終吉」。上壯爭勝,難可忤也,故或從王事,不敢成也。

  [疏]「六三,食舊德」至「王事無成」。正義曰:「食舊德」者,六三以陰柔順從上九,不為上九侵奪,故保全己之所有,故食其舊日之德祿位。「貞厲」者,貞,正也;厲,危也。居爭訟之時,處兩剛之閒,故須貞正自危厲,故曰「貞厲」。然六三柔體不爭,系應在上,眾莫能傾,故「終吉」也。「或從王事無成」者,三應於上,上則壯而又勝,故六三或從上九之王事,不敢觸忤,無敢先成,故雲「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疏]正義曰:「從上吉」者,釋所以食舊德以順從上九,故得其吉食舊德也。

  九四:不克訟。初辯明也。

  [疏]正義曰:九四既非理陵犯於初,初能分辯道理,故九四訟不勝也。

  複即命渝,安貞吉。處上訟下,可以改變者也,故其咎不大。若能反從本理,變前之命,安貞不犯,不失其道,「為仁猶已」,故吉從之。

  [疏]「複即命渝安貞吉」。○正義曰:「複即命渝」者,複,反也;即,就也。九四訟既不勝,若能反就本理,變前與初爭訟之命,能自渝變休息,不與初訟,故雲「複即命渝」。「安貞吉」者,既能反從本理,渝變往前爭訟之命,即得安居貞吉。○注「處上訟下」至「故吉從之」。○正義曰:「若能反從本理」者,釋「複即」之義。複,反也;即,從也。本理謂原本不與初訟之理。當反從此原本不爭之理,故雲「反從本理」。「變前之命」者,解「命渝」也。渝,變也。但倒經「渝」字在「命」上,故雲「變前之命」。「前命」者,謂往前共初相訟之命也,今乃變之也。「安貞不犯」者,謂四安居貞正,不復犯初,故雲「安貞不犯」。「為仁由己,故吉從之」者,「為仁由己」,《論語》文。初不犯己,己莫陵於初,是為仁義之道,自由於己,故雲「為仁由己」。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疏]正義曰:「安貞不失」者,釋「複即命渝」之義,以其反理變命,故得安貞之吉,不失其道。

  九五:訟元吉。處得尊位,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中則不過,正則不邪,剛無所溺,公無所偏,故訟「元吉」。

  [疏]「九五訟元吉」。○正義曰:處得尊位,中而且正,以斷獄訟,故得「元吉」也。○注「處得尊位」至「故訟元吉」。○正義曰:「處得尊位為訟之主」者,居九五之位,當爭訟之時,是主斷獄訟者也。然此卦之內,斷獄訟之人,凡有二主。案上注雲「善聽之主,其在二乎」?是二為主也。此注又雲「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是五又為主也。一卦兩主者,凡諸卦之內,如此者多矣。五是其卦尊位之主,餘爻是其卦為義之主,猶若複卦初九是複卦之主,「複」義在於初九也。六五亦居複之尊位,為複卦尊位之主,如此之例,非一卦也。所以然者,五居尊位,猶若天子總統萬機,與萬物為主,故諸卦皆五居尊位。諸爻則偏主一事,猶若六卿春官主禮,秋官主刑之類偏主一事,則其餘諸爻各主一事也。即六卿總歸於天子,諸卦之爻,皆以九五為尊位也。若卦由五位,五又居尊,正為一主也,若比之九五之類是也。今此訟卦二既為主,五又為主,皆有斷獄之德,其五與二爻,其義同然也,故俱以為主也。案:上《彖》辭「剛來而得中」,今九五《象》辭雲「訟元吉,以中正」也,知《彖》辭「剛來得中」,非據九五也。輔嗣必以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於下象者,則稱「來」。故《賁卦》雲「柔來而文剛」,是離下艮上而稱「柔來」。今此雲「剛來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雲「來」者,皆據異類而來。九二在二陰之中故稱「來」;九五在外卦,又三爻俱陽,不得稱「來」。若於爻辭之中,亦有從下卦向上卦稱「來」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謂下卦三陽來。然需上六陰爻,陽來詣之,亦是往非類而稱「來」也。「以斷枉直」者,枉,曲也。凡二人來訟,必一曲一直,此九五聽訟能斷定曲直者,故雲「以斷枉直」。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疏]正義曰:「以中正也」者,釋「元吉」之義。所以訟得大吉者,以九五處中而得正位,中則不有過差,正則不有邪曲,中正為德,故「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處訟之極,以剛居上,訟而得勝者也。以訟受錫,榮何可保?故終朝之閒,褫帶者三也。

  [疏]正義曰:「或錫之鞶帶」者,上九以剛居上,是訟而得勝者也。若以謙讓蒙錫,則可長保有。若因訟而得勝,雖或錫與鞶帶,不可長久,終一朝之閒三被褫脫,故雲「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疏]正義曰:「釋終朝三褫」之義。以其因訟得勝,受此錫服,非德而受,亦不足可敬,故終朝之間,三被褫脫也。凡言「或」者,或之言「有」也。言或有如此,故言「或」。則上雲「或從王事無成」,及《坤》之六三「或從王事無成」之類是也。鞶帶謂大帶也。故杜元凱桓二年《傳》「鞶厲旒纓」注雲:「盤,大帶也。」此訟一卦及爻辭並以人事明之,唯「不利涉大川」,假外物之象以喻人事。

  坎下坤上。師:貞,丈人吉,無咎。丈人,嚴莊之稱也。為師之正,丈人乃吉也。興役動眾無功,罪也,故吉乃無咎也。

  [疏]「師:貞,丈人吉,無咎」。○正義曰:「師」,眾也。貞,正也。丈人謂嚴莊尊重之人,言為師之正,唯得嚴莊丈人監臨主領,乃得「吉無咎」。若不得丈人監臨之,無不畏懼,不能齊眾,必有咎害。○注「丈人嚴戒之稱也」至「乃無咎也」。○正義曰:「興役動眾無功,罪」者,監臨師旅,當以威嚴,則有功勞,乃得無咎;若其不以威嚴,師必無功而獲其罪,故雲「興役動眾無功,罪」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毒猶役也。

  [疏]「彖曰」至「又何咎矣」。○正義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者,此釋師卦之名,並明用師有功之義。但師訓既多,或訓為法,或訓為長,恐此師名取法之與長,故特明之師訓為眾也。貞為正也。貞之為正,其義已見於此,複雲「「貞,正」者,欲見齊眾必須以正,故訓貞為正也。與下文為首引之勢,故雲「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者,「剛中」謂九二,而「應」謂六五。「行險而順」者,「行險」謂下體坎也,而「順」謂上體坤也。若剛中而無應,或有應而不剛中,或行險而不柔順,皆不可行師得吉也。「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者,毒猶役也,若用此諸德使役天下之眾,人必從之以得其吉,又何無功而咎責乎?自「剛中」以下釋「丈人吉,無咎」也,言丈人能備此諸德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疏]正義曰:「君子以容民畜眾」者,言君子法此師卦,容納其民,畜養其眾。若為人除害,使眾得寧,此則「容民畜眾」也。又為師之,主雖尚威嚴,當赦其小過,不可純用威猛於軍師之中,亦是容民畜眾之義。所以《象》稱「地中有水」,欲見地能包水,水又眾大,是容民畜眾之象。若其不然,或當雲「地在水上」,或雲「上地下水」,或雲「水上有地」。今雲「地中有水」,蓋取容、畜之義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疏]「初六師出」至「否臧凶」。○正義曰:「初六師出以律」者,律,法也。初六為師之始,是整齊師眾者也。既齊整師眾,使師出之時,當須以其法制整齊之,故雲「師出以律」也。「否臧凶」者,若其失律行師,無問否之與臧,皆為凶也。「否」謂破敗,「臧」謂有功。然「否」為破敗,即是凶也。何須更雲「否臧凶」者,本意所明,雖臧亦凶。「臧」文既單,故以「否」配之,欲盛言臧凶,不可單言,故雲否之與臧,皆為凶也。○注「為師之始」至「否臧皆凶」。○正義曰:「為師之始,齊師者也」者,以師之初爻,故雲「為師之始」。在師之首,先唱發始,是齊整師眾者也。「失律而臧,何異於否」者,若棄失法律,不奉法而行,雖有功而臧,何異於否也?「失令有功,法所不赦」者,解「何異於否」之義。令則法律也。若失此法令,雖有功勞,軍法所不容赦,故雲「何異於否」。然閫外之事,將軍所載,臨事制宜,不必皆依君命,何得有功「法所不赦」者:凡為師之體,理非一端,量事制宜,隨時進退,此則將軍所制,隨時施行。若苟順私情,故違君命,犯律觸法,則事不可赦耳。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疏]正義曰「失律凶」者,釋「師出以律」之義。言所以必須以律者,以其失律則凶。反經之文,以明經義。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以剛居中,而應於上,在師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凶,故吉乃無咎也。行師得吉,莫善懷邦,邦懷眾服,錫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疏]「九二」至「王三錫命」。○正義曰:「在師中吉」者,以剛居中而應於五,是「在師中吉」也。「無咎」者,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凶,故吉乃無咎。「王三錫命」者,以其有功,故王三加錫命。○注「以剛居中」至「故乃得成命」。○正義曰:「在師而得中」者,觀注之意,以「在師中」為句,其「吉」字屬下;觀《象》之文,「在師中吉,承天寵」者,則似「吉」字屬上。此「吉」之一字上下兼該,故注文屬下,《象》文屬上,但《象》略其「無咎」之字,故「吉」屬「師中」也。「故乃得成命」者,案《曲禮》雲:「三賜不及車馬。」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車馬。三賜三命,而尊之得成,故「乃得成命」也。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疏]正義曰:「承天寵」者,釋「在師中吉」之義也。正謂承受五之恩寵,故「中吉」也。「懷萬邦也」者,以其有功,能招懷萬邦,故被「王三錫命」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則無應,退無所守,以此用師,宜獲「輿屍」之凶。

  [疏]「六三師或輿屍凶」。○正義曰: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無所應,退無所守,以此用師,或有輿屍之凶。○注「以陰處陽」至「輿屍之凶」。○正義曰:「退無所守」者,倒退而下,乘二之剛,已又以陰居陽,是「退無所守」。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疏]正義曰:「大無功也」者,釋「輿屍」之義,以其輿屍,則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得位而無應,無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左次之,而無咎也。行師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疏]「六四,師左次,無咎」。○正義曰:六四得位而無應,無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雲「師左次,無咎」。故師在高險之左,以次止則無凶咎也。○注「行師之法」至「故左次之」。○正義曰:「行師之法,欲右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漢書》韓信雲:「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澤。」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雖不能有獲,足以不失其常也。

  [疏]正義曰:「未失常」者,釋「無咎」之義,以其雖未有功,未失常道。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處師之時,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執言而無咎也。柔非軍帥,陰非剛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則眾不從,故「長子帥師」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疏]「六五田有禽」至「輿屍貞凶」。○正義曰:「田有禽,利執言」者,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往必得直,故往即有功。猶如田中有禽而來犯苗,若往獵之,則無咎過也。人之修田,非禽之所犯。王者守國,非叛者所亂。禽之犯苗,則可獵取。叛人亂國,則可誅之。此假他象以喻人事,故「利執言,無咎」,已不直則有咎。己今得直,故可以執此言往問之而無咎也。「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者,以已是柔,不可為軍帥。已又是陰,身非剛武,不可以親行,故須役任長子、弟子之等。若任役長子,則可以帥師。若任用弟子,則軍必破敗而輿屍,是為正之凶。莊氏雲:「‘長子’謂九二,德長於人。‘弟子’謂六三,德劣於物。」今案:《象》辭雲「長子帥師,以中行也」,是九二居中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謂六三失位也。○注至「往必得直」。○正義曰:「往必得直」者,見犯乃得欲往征之,則於理正直,故雲「往必得直」。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處師之極,師之終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開國承家,以寧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疏]「上六大君有命」至「小人勿用」。○正義曰:「大君有命」者,上六處師之極,是師之終竟也。「大君」謂天子也,言天子爵命此上六,若其功大,使之開國為諸侯;若其功小,使之承家為卿大夫。「小人勿用」者,言開國承家,須用君子,勿用小人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疏]正義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者,正此上六之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者,若用小人,必亂邦國,故不得用小人也。

  坤下坎上。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甯方來,後夫凶。

  [疏]正義曰:「比吉」者,謂能相親比而得具吉。「原筮,元永貞,無咎」者,欲相親比,必能原窮其情,筮決其意,唯有元大永長貞正,乃得無咎。「元永貞」者,謂兩相親比,皆須「永貞」。「不甯方來」者,此是甯樂之時,若能與人親比,則不甯之方,皆悉歸來。「後夫凶」者,夫,語辭也。親比貴速,若及早而來,人皆親已故在先者吉。若在後而至者,人或疏己,親比不成,故「後夫凶」。或以「夫」為丈夫,謂後來之人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處比之時,將原筮以求無咎,其唯元永貞乎?夫群黨相比,而不以「元永貞」,則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貞而無咎者,其唯九五乎?

  [疏]「彖曰」至「以剛中也」。○正義曰:「比,吉也」者,釋親比為善,言相親比而得吉也。「比,輔也」者,釋「比」所以得吉,由「比」者人來相輔助也,「下順從」者,在下之人,順從於上,是相輔助也,謂眾陰順從九五也。自此以上,釋比名為吉之義。「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者,釋「原筮,元永貞,無咎」之義,所以得如此者,以九五剛而處中,故使「比」者皆得「原筮,元永貞,無咎」也。○注「處比之時」至「其唯九五乎」?○正義曰:「將原筮以求無咎,其唯元永貞乎」者,原謂原窮比者根本,筮謂筮決求比之情,以求久長無咎。「其唯元永貞乎」,元,大也;永,長也。為已有大長貞正,乃能原筮相親比之情,得久長而無咎,謂彼此相親比也。「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者,若不逢遇明主,則彼此相求,「比」者雖各懷永貞,而猶未足免離於咎。雖有永貞,而無明主照察,不被上知,相親涉於明黨,故不免咎也。「使永貞而無咎者,其唯九五乎」者,使「比」者得免咎,保永貞,久而無咎,其唯九五乎?以九五為比之主,剛而處中,能識「比」者之情意,故使「比」者得保永貞,無內咎也。

  「不甯方來」,上下應也。上下無陽以分其民,五獨處尊,莫不歸之,上下應之,既親且安,安則不安者讬焉,故不甯方所以來,「上下應」故也。夫無者求有,有者不求所與,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則不甯方來矣。

  [疏]正義曰:釋「不甯方來」之義,以九五處中,故上下群陰皆來應之。於此之時,陰往比陽,群陰未得其所,皆未寧也。

  「後夫凶」,其道窮也。將合和親而獨在後,親成則誅,是以凶也。

  [疏]「後夫凶,其道窮也」。○正義曰:釋「後夫凶」。他悉親比,己獨後來,比道窮困,無人與親,故其凶也。此謂上六也。○注「將合和親」至「是以凶也」。○正義曰:「親成則誅」者,彼此相比,皆速來為親;親道已成,已獨在後而來,眾則嫌其離貳,所以被誅而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萬國以「比」建,諸侯以「比」親。

  [疏]正義曰:「建萬國親諸侯」,非諸侯以下之所為,故特雲「先王」也。「建萬國」謂割土而封建之。「親諸侯」謂爵賞恩澤而親友之。萬國據其境域,故曰「建」也。「諸侯」謂其君身,故雲「親」也。地上有水,猶域中有萬國,使之各相親比,猶地上有水,流通相潤及物,故雲「地上有水,比」也。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為比之首,則禍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後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無咎」也。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無私吝,則莫不比之。著信立誠,盈溢乎質素之器,則物終來無衰竭也。親乎天下,著信盈缶,應者豈一道而來?故必「有他吉」也。

  [疏]「初六有孚」至「有他吉」。○正義曰:「有孚比之無咎」者,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若無誠信,禍莫大焉。必有誠信而相親比,終始如一,為之誠信,乃得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者,身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無私吝,莫不比之。有此孚信盈溢質素之缶,以此待物,物皆歸向,從始至終,尋常恒來,非唯一人而已,更有他人並來而得吉,故雲「終來有他吉」也。此假外象喻人事也。○注「應不在一,心無私吝」。○正義曰:「應不在一」者,初六無應,是「應不在一」,故「心無私吝」也。若心有偏應,即私有愛吝也,以「應不在一」,故「心無私吝」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處比之時,居中得位,而系應在五,不能來它,故得其自內貞吉而已。

  [疏]正義曰:「比之自內,貞吉」者,居中得位,系應在五,不能使它悉來,唯親比之道,自在其內,獨與五應,但「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它吉」也。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疏]正義曰:「不自失」者,釋「比之自內」之義,不自失其所應之偶,故雲「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四自外比,二為五貞,近不相得,遠則無應,所與比者,皆非巳親,故曰「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疏]正義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者,言六三所比,皆非己親之人。四自外比,二為五貞,近不相得,遠又無應,是所欲親比,皆非其親,是以悲傷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外比於五,複得其位,比不失賢,處不失位,故「貞吉」也。

  [疏]正義曰:六四上比於五,欲外比也。居得其位,比不失賢,所以貞吉。凡下體為內,上體為外,六四比五,故雲「外比」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疏]正義曰:九五,居中得位,故稱「賢」也。五在四上,四往比之,是「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為比之主而有應在二,「顯比」者也。比而顯之,則所親者狹矣。夫無私於物,唯賢是與,則去之與來,皆無失也。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已則舍之,背已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顯比」而居王位,用三驅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驅,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邑人無虞,故「不誡」也,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也。此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道也。

  [疏]「九五顯比」至「邑人不誡吉」。○正義曰:五應於二,顯明比道,不能普遍相親,是比道狹也。「王用三驅失前禽」者,此假田獵之道,以喻「顯比」之事。凡三驅之禮,禽向已者則舍之,背已者則射之,是失於「前禽」也。「顯比」之道,與己相應者則親之,與己不相應者則疏之,與三驅田獵,愛來惡去相似,故雲「王用三驅,失前禽」也。言「顯比」之道,似於此也。「邑人不誡吉」者,雖不能廣普親比於自己相親之處,不妄加討罰,所以己邑之人,不須防誡而有吉也。至於「邑人不誡」而「為吉」,非是大人弘闊之道,不可為大人之道,但可為大人之使。○注「為比之主」至「非為上之道」。○正義曰:「去之與來皆無失」者,若「比」道弘闊,不偏私於物,唯賢是親,則背己去者與來向己者,皆悉親附無所失也;言去亦不失,來亦不失。夫三驅之禮者,先儒皆雲「三度驅禽而射之也」。三度則已,今亦從之,去則射之。褚氏諸儒皆以「為三面著人驅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於後皆有驅之。「愛於來而惡於去」者,來則舍之,是愛於來也;去則射之,是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者,言獨「比」所應,則所比為失。如三驅所施,愛來憎去,則失在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者,此九五居中得正,故雲「用其中正」也。心既中正,不妄喜怒,故征伐有常也。所伐之事,不加親己之邑;興師動眾,必欲討其叛逆。五以其「顯比」,親者伐所不加也,叛者,必欲征伐也。雲「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者,以《象》雲「顯比之吉」,其比狹也。若「大人之吉」,則「比」道弘通也。「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之道」者,九五居上之位,若為行如此,身雖為王,止可為上使之人,非是為王之道,故雲「非為上之道」。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疏]「顯比之吉」至「上使中也」。○正義曰:「顯比之吉,位正中」者,所以「顯比」得吉者,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故雲「顯比之吉」。「舍逆取順失前禽也」者,禽逆來向己者,則舍之而不害,禽順去背己而走者,則射而取之,是「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者,釋「邑人不誡」之義,所以己邑之人,不須防誡,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伐不加邑,動必討叛,不橫加無罪,止由在上使中也。「中」謂九五也。此九五雖不得為王者之身,堪為王者之使,以居中位,故雲「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無首,後已,處卦之終,是後夫也。親道已成,無所與終,為時所棄,宜其凶也。

  [疏]正義曰:「無首凶」者,謂無能為頭首。它人皆「比」,己獨在後,是親比於人,無能為頭首也。它人皆「比」,親道已成,己獨在後,眾人所棄,宜其凶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疏]正義曰:「無所終」者,釋「比之無首」,既不能為比之初首,被人所棄,故無能與之共終也。

  乾下巽上。小畜:亨。不能畜大,止健剛志,故行是以亨。

  [疏]正義曰:但小有所畜,唯「畜」九三而已。初九、九二,猶剛健得行,是以剛志上得亨通,故雲「小畜亨」也。若大畜、乾在於下,艮在於上,艮是陽卦,又能止物,能止此乾之剛健,所畜者大,故稱「大畜」。此卦則巽在於上,乾在於下,巽是陰,柔性,又和順,不能止畜在下之乾,唯能畜止九三,所畜狹小,故名「小畜」。

  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疏]正義曰:「密雲不雨」者,若陽之上升,陰能畜止,兩氣相薄則為雨也。今唯能畜止九三,其氣被畜,但為密雲,初九、九二,猶自上通,所以不能為雨也。「自我西郊」者,所聚密雲,由在我之西郊,去我既遠,潤澤不能行也,但聚在西郊而已。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謂六四也,成卦之義,在此爻也。體無二陰,以分其應故上下應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應之,三不能陵,小畜之義。

  [疏]正義曰:「柔得位」,謂六四也。以陰居陰,故稱得位。此卦唯有一陰,上下諸陽皆來應之,故曰「小畜」。此釋小畜卦名也。言此卦之畜,六四唯畜其下九三,初九、九二猶不能擁畜,而雲「上下應之」者,若細別而言,小畜之義,唯當畜止在下。三陽猶不能畜盡,但畜九三而已。若大判而言之,上下五陽總應六四,故雲「上下應之」。其四雖應何妨,總不能畜止剛健也。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小畜之勢,足作密雲,乃「自我西郊」,未足以為雨也。何由知未能為雨?夫能為雨者,陽上薄陰,陰能固之,然後烝而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複道」,固九二之「牽複」,九三更以不能複為劣也。下方尚往,施豈得行?故密雲而不能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去陰能固之,然後乃雨乎。上九獨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進而「輿說輻」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故得「既雨既處」。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則能雨明矣。故舉一卦而論之,能為小畜密雲而已。陰苟不足以固陽,則雖複至盛,密雲自我西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彖》至論一卦之體,故曰「密雲不雨」。《象》各言一爻之德,故曰「既雨既處」也。

  [疏]「健而巽」至「施未行也」。○正義曰:「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者,內既剛健而外逢柔順,剛發於外,不被摧抑,而志意得行。以此言之,故剛健之志,乃得亨通,此釋「亨」也。「密雲不雨,尚往」者,所以密雲不雨者,不能畜止諸陽,初九、九二,猶得上進,陰陽氣通,所以不雨,釋「密雲不雨」也。「自我西郊施未行」者,釋「自我西郊」之義。所以密雲不雨,從我西郊而積聚者,猶所施潤澤,未得流行周遍,故不覆國都,但遠聚西郊也。然雲在國都而不雨,亦是施未行也。必雲在西郊者,若在國都,雨雖未落,猶有覆蔭之施,不得雲「施未行」,今言在西郊,去施遠也。○注「小畜之勢」至「既雨既處也」。○正義曰:「九三更以不能複為劣」者,初九既得「複道」,九二可「牽」以獲「複」,皆得剛健上通,則是陰不能固陽,而九三劣弱,又不能自複,則是陽不薄陰,是以皆不雨也。且小畜之義,貴於上往,而九三不能自複,更為劣弱,故言「九三更不能複為劣」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者,謂上九能閉固九三之道路,不被九三所陵,得安於上,所以「既雨既處」也,故舉一卦而論之。「能為小畜密雲而已」者,此明卦之與爻,其義別也。但卦總二象,明上體不能閉固下體,所以密雲不能為雨。爻則止明一爻之事,上九能固九三,所以上九而有雨也。所以卦與爻其義異也。諸卦多然。若《比卦》雲「比吉」,上六則雲「比之無首凶」也;《複卦》雲「複亨」,上六雲「迷複凶」也。此皆卦之與爻,義相違反,它皆仿此。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未能行其施者,故可以懿文德而已。

  [疏]正義曰:「君子以懿文德」者,懿,美也。以於其時施末得行,喻君子之人但修美文德,待時而發。風為號令,若「風行天下」,則施附於物,不得雲「施未行」也。今風在天上,去物既遠,無所施及,故曰「風行天上」。凡大象,君子所取之義,或取二卦之象而法之者,若「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取卦象包容之義;若《履卦•象》雲「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取上下尊卑之義。如此之類,皆取二象,君子法以為行也。或直取卦名,因其卦義所有,君子法之,須合卦義行事者。若《訟卦》雲「君子以作事謀始」,防其所訟之源,不取「天與水違行」之象;若《小畜》「君子以懿文德」,不取「風行天上」之象。餘皆仿此。

  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處乾之始,以升巽初,四為已應,不距已者也。以陽升陰,複自其道,順而無違,何所犯咎,得義之吉。

  [疏]正義曰:處乾之始以升巽,初四為已應,以陽升陰,反復於上,自用已道,四則順而無違,於已無咎,故雲「複自道,何其咎?吉」。

  《象》曰:「複自道」,其義吉也。

  [疏]正義曰:「其義吉」者,以陽升陰,以剛應柔,其義於理吉也。

  九二:牽複吉。處乾之中,以升巽五,五非畜極,非固已者也。雖不能若陰之不違,可牽以獲複,是以吉也。

  [疏]正義曰:「牽」謂牽連,「複」謂反復,二欲往五,五非止畜之極,不閉固於已,可自牽連反復於上而得吉也。

  《象》曰:「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

  [疏]正義曰:既彊牽連,而複在下卦之中,以其得中,不被閉固,亦於已不自有失,解「牽複吉」也。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上為畜盛,不可牽征,以斯而進,故必「說輻」也。已為陽極,上為陰長,畜於陰長,不能自複,方之「夫妻反目」之義也。

  [疏]正義曰:九三欲複而進,上九固而止之,不可以行,故車輿說其輻。「夫妻反目」者,上九體巽為長女之陰,今九三之陽,被長女閉固,不能自複,夫妻乖戾,故反目相視。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疏]正義曰:「不能正室」者,釋「夫妻反目」之義。以九三之夫不能正上九之室,故「反目」也。此假像以喻人事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夫言「血」者,陽犯陰也。四乘於三,近不相得,三務於進,而已隔之,將懼侵克者也。上亦惡三而能制焉,志與上合,共同斯誠,三雖逼己,而不能犯,故得血去懼除,保無咎也。

  [疏]「六四」至「無咎」。○正義曰:六四居九三之上,乘陵於三,三既務進,而已固之,懼三害己,故有「血」也。畏三侵陵,故惕懼也。但上九亦憎惡九三,六四與上九同志,共惡於三三不害己,己故得其血去除,其惕出散,信能血去懼除,乃得無咎。○注「夫言血者」至「無咎也」。○正義曰:「夫言血者陽犯陰也」者,謂此卦言「血」,陽犯陰也。「夫」者,發語之端,非是總凡之辭。故《需》六四雲「需於血」,《注》雲:「凡稱血者,陰陽相傷也」。則稱血者,非唯陽犯陰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疏]正義曰:釋「惕出」之意。所以「惕出」者,由己與上九同合其志,共惡於三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處得尊位,不疑於二,來而不距。二牽已攣,不為專固,「有孚攣如」之謂也。以陽居陽,處實者也。居盛處實而不專固,富以其鄰者也。

  [疏]正義曰:「有孚攣如」者,五居尊位,不疑於二,來而不距。二既牽挽而來,已又攀攣而迎接,志意合同,不有專固相逼,是有信而相牽攣也。「如」,語辭,非義類。「富以其鄰」者,五是陽爻,即必富實。心不專固,故能用富以與其鄰。「鄰」謂二也。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疏]正義曰:「不獨富也」者,釋「攣如」之義。所以攀攣於二者,以其不獨自專固於富,欲分與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處小畜之極,能畜者也。陽不獲亨,故「既雨」也。剛不能侵,故「既處」也。體《巽》處上,剛不敢犯,「尚德」者也。為陰之長,能畜剛健,德積載者也。婦制其夫,臣制其君,雖貞近危,故曰「婦貞厲」也。陰之盈盛莫盛於此,故曰「月幾望」也。滿而又進,必失其道,陰疑於陽,必見戰伐,雖複君子,以征必凶,故曰「君子征凶」。

  [疏]「上九,既雨既處」至「君子征凶」。○正義曰:「既雨既處」者,九三欲進,已能固之,陰陽不通,故已得其雨也。「既處」者,三不能侵,不憂危害,故已得其處也。「尚德載」者,體《巽》處上,剛不敢犯,為陰之長,能畜正剛健,慕尚此德之積聚而運載也,故雲「尚德載」也。言慕尚此道德之積載也。「婦貞厲」者,上九制九三,是婦制其夫,臣制其君,雖複貞正,而近危厲也。「月幾望」者,婦人之制夫,猶如月在望時盛極以敵日也。「幾」,辭也,已從上釋,故於此不復言也。「君子征凶」者,陰疑於陽,必見戰伐,雖複君子之行而亦凶也。○注「處小畜之極」至「君子征凶」。○正義曰:「處小畜之極,能畜者也」者。已處小畜盛極,是閉畜者也。「陽不獲亨,故既雨也」者,陽若亨通則不雨也。所以卦系辭雲:「小畜,亨,密雲不雨。」今九三之陽,被上九所固,不獲亨通,故「既雨」也。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夫處下可以征而無咎者,唯泰也則然。坤本體下,又順而弱,不能敵剛,故可以全其類,征而吉也。自此以往,則其進各有難矣。夫巽雖不能若艮之善畜,猶不肯為坤之順從也,故可得少進,不可盡陵也。是以初九、九二,其複則可,至於九三,則「輿說輻」也。夫大畜者,畜之極也。畜而不已,畜極則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於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積極而後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進,而上九說征之輻。

  [疏]「《象》曰既雨既處」至「有所疑也」。○正義曰:「既雨既處,德積載」者,釋「既雨既處」之義。言所以得「既雨既處」者,以上九道德積聚,可以運載,使人慕尚,故雲「既雨既處」也。「君子征凶有所疑」者,釋「君子征凶」之義,言所以「征凶」者,陰氣盛滿,被陽有所疑忌,必見戰伐,故「征凶」也。○注「夫處下」至「說征之輻」。○正義曰:「夫巽雖不能若艮之善畜」者,謂雖不能如大畜艮卦在上,善畜下之乾也。「巽雖不能如艮之善畜」,故其畜小也。「猶不肯為坤之順從」者,謂猶不肯如泰卦、坤在於上順從乾也。「故可得少進」者,謂初九、九二得前進也。「不可盡陵」者,九三欲陵上九,被上九所固,是不可得「盡陵」也。「畜而不已,畜極則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於上九,道乃大行」者,此論大畜義也。大畜畜而不已,謂之「大畜」。四爻、五爻是畜之盛極,而不休已,畜極則通。四、五畜道既極,至於上九,無可所畜,故上九道乃大行,無所畜也。「小畜積極而後乃能畜」者,小畜之道既微,積其終極,至於上九,乃能畜也,謂「畜」九三也。「是以四、五可以進」者,四雖畜初,五雖畜二,畜道既弱,故九二可以進。「上九說征之輻」者,上九畜之「積極」,故能說此九三征行之輻。案:九三但有「說輻」,無「征」之文。而王氏言上九「說征之輻」者,輿之有輻,可以征行。九三爻有「征」義,今輿輻既說,則是說征之輻,因上九「征凶」之文,征則行也。文雖不言,於義必有言「輻」者,鄭《注》雲「謂輿下縛木,與軸相連,鉤心之木」是也。《子夏傳》雲:「輻,車劇也。」

  兌下乾上。履:虎尾,不咥人,亨。

  [疏]正義曰:《履卦》之義,以六三為主。六三以陰柔履踐九二之剛,履危者也,猶如履虎尾,為危之甚。「不咥人亨」者,以六三在兌體,兌為和說,而應乾剛,雖履其危,而不見害,故得亨通,猶若履虎尾不見咥齧於人。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為主也,成卦之體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為履主,以柔履剛,履危者也。「履虎尾」,有「不見咥」者,以其說而應乎乾也。乾,剛正之德者也。不以說行夫佞邪,而以說應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見咥而亨。

  [疏]「《彖》曰履柔履剛也」至「不咥人亨」。○正義曰:「履,柔履剛」者,言履卦之義,是柔之履剛。六三陰爻,在九二陽爻之上,故雲「柔履剛」也。「履」謂履踐也。此釋履卦之義。「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者,釋「不咥人亨」之義。六三在兌體,兌為和說,應於上九,上九在乾體。兌自和說,應乎乾剛,以說應剛,無所見害。是以履踐虎尾,不咥害於人,而得亨通也。若以和說之行,而應於陰柔,則是邪佞之道,由以說應於剛,故得吉也。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言五之德。

  [疏]正義曰:「剛中正履帝位」者,謂九五也。以剛處中,得其正位,居九五之尊,是「剛中正履帝位」也。「而不疚光明」者,能以剛中而居帝位,不有疚病,由德之光明故也。此一句贊明履卦德養之美,於經無所釋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疏]正義曰:天尊在上,澤卑處下,君子法此履卦之象,以分辯上下尊卑,以定正民之志意,使尊卑有序也。但此履卦名合二義,若以爻言之,則在上履踐於下,六三「履」九二也。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則「履」,禮也,在下以禮承事於上。此象之所言,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義,故雲「上天下澤,履」。但易合萬象,反覆取義,不可定為一體故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處履之初,為履之始,履道惡華,故素乃無咎。處履以素,何往不從?必獨行其願,物無犯也。

  [疏]正義曰:處履之始,而用質素,故往而無咎。若不以質素,則有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原也。

  [疏]正義曰:「獨行願」者,釋「素履」之往,它人尚華,己獨質素,則何咎也?故獨行所願,則物無犯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履道尚謙,不喜處盈,務在致誠,惡夫外飾者。也而二以陽處陰,履於謙也。居內履中,隱顯同也。履道之美,於斯為盛。故「履道坦坦」,無險厄也。在幽而貞,宜其吉。

  [疏]「九二」至「幽人貞吉」。○正義曰:「履道坦坦」者,坦坦,平易之貌。九二以陽處陰,履於謙退,已能謙退,故「履道坦坦」者,易無險難也。「幽人貞吉」者,既無險難,故在幽隱之人,守正得吉。○注「履道尚謙」至「宜其吉」。○正義曰:「履道尚謙」者,言履踐之道,貴尚謙退,然後乃能踐物。「履」又為禮,故「尚謙」也。「居內履中,隱顯同」者,「履道尚謙」,不喜處盈,然以陽處陰,尚於謙德。「居內履中」,以信為道,不以居外為榮,處內為屈。若居在外,亦能履中謙退,隱之與顯,在心齊等,故曰「隱顯同」也。「在幽而貞,宜其吉」者,以其在內卦之中,故雲「在幽」也。謙而得中,是貞正也。「在幽」能行此正,故曰「宜其吉」。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疏]正義曰:「中不自亂」者,釋「幽人貞吉」,以其居中,不以危險而自亂也。既能謙退幽居,何有危險自亂之事?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居「履」之時,以陽處陽,猶曰不謙,而況以陰居陽,以柔乘剛者乎?故以此為明眇目者也,以此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見咥者也。志在剛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為於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於五,頑之甚也。

  [疏]「六三眇能視」至「武人為于大君」。○正義曰:「眇能視,跛能履」者,居「履」之時,當須謙退。今六三以陰居陽,而又失其位,以此視物,猶如眇目自為能視,不足為明也;以此履踐,猶如跛足自為能履,不足與之行也。「履虎尾咥人凶」者,以此履虎尾,咥齧於人,所以凶也。「武人為于大君」者,行此威武加陵於人,欲自「為於大君」,以六三之微,欲行九五之志,頑愚之甚。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疏]「《象》曰眇能視」至「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正義曰:「不足以有明」者,釋「眇能視物」。目既隆眇,假使能視,無多明也。「不足以與行」者,解「跛能履」。足既蹇跛,假使能履,行不能遠,故雲「不足以與行」也。「位不當」者,釋「咥人之凶」。所以被咥見凶者,緣居位不當,為以陰處陽也。「志剛」者,釋「武人為于大君」。所以陵武加人,欲為大君,以其志意剛猛,以陰而處陽,是志意剛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逼近至尊,以陽承陽,處多懼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陽居陰,以謙為本,雖處危懼,終獲其志,故「終吉」也。

  [疏]正義曰:「履虎尾愬愬」者,逼近五之尊位,是「履虎尾」近其危也。以陽承陽,處嫌隙之地,故「愬愬」危懼也。「終吉」者,以陽居陰,意能謙退,故終得其吉也。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疏]正義曰:「志行」者,釋「愬愬終吉」。初雖「愬愬」,終得其吉,以謙志得行,故「終吉」也。

  九五:夬履,貞厲。得位處尊,以剛決正,故曰「夬履貞厲」也。履道惡盈而五處尊,是以危。

  [疏]正義曰:「夬履」者,夬者,決也。得位處尊,以剛決正,履道行正,故夬履也。「貞厲」者,厲,危也。履道惡盈,而五以陽居尊,故危厲也。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疏]正義曰:「位正當」者,釋「夬履貞厲」之義。所以「夬履貞厲」者,以其位正,當處在九五之位,不得不決斷其理,不得不有其貞厲,以位居此地故也。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禍福之祥,生乎無所履,處履之極,履道成矣,故可「視履」而「考祥」也。居極應說,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疏]正義曰:「視履考祥」者,祥謂徵祥。上九處履之極,履道已成,故視其所履之行;善惡得失,考其禍福之徵祥。「其旋元吉」者,旋謂旋反也。上九處履之極,下應兌說,高而不危,是其不墜於「履」,而能旋反行之,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疏]正義曰:「大有慶」者,解「元吉」在上之義。既以「元吉」而在上九,是大有福慶也,以有福慶,故在上元吉也。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來,吉亨。

  [疏]正義曰:陰去故「小往」,陽長故「大來」,以此吉而亨通。此卦亨通之極,而四德不具者,物既太通,多失其節,故不得以為元始而利貞也。所以《象》雲「財成」、「輔相」,故四德不具。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疏]「《彖》曰泰小往大來」至「小人道消也」。○正義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者,釋此卦「小往大來吉亨」名為「泰」也。所以得名為「泰」者,止由天地氣交而生養萬物,物得大通,故雲「泰」也。「上下交而其志同」者,此以人事象天地之交。上謂君也。下謂臣也,君臣交好,故志意和同。「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健則內陽,外順則外陰。內陽外陰據其象,內健外順明其性,此說泰卦之德也。陰陽言爻,健順言卦。此就卦爻釋「小往大來吉亨」也。「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者,更就人事之中,釋「小往大來吉亨」也。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泰者,物大通之時也。上下大通,則物失其節,故財成而輔相,以左右民也。

  [疏]「《象》曰天地交泰」至「以左右民」。○正義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者,由物皆通泰,則上下失節。後,君也。於此之時,君當翦財,成就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者,相,助也。當輔助天地所生之宜。「以左右民」者,左右,助也,以助養其人也。「天地之道」者,謂四時也,冬寒、夏暑、春生、秋殺之道。若氣相交通,則物失其節。物失其節,則冬溫、夏寒、秋生、春殺。君當財節成就,使寒暑得其常,生殺依其節,此天地自然之氣,故雲「天地之道」也。「天地之宜」者,謂天地所生之物各有其宜。若《大司徒》雲「其動物植物」,及《職方》雲楊州其貢宜稻麥,雍州其貢宜黍稷。若天氣大同,則所宜相反。故人君輔助天地所宜之物,各安其性,得其宜,據物言之,故稱「宜」也。此卦言「後」者,以不兼公卿大夫,故不雲君子也。兼通諸侯,故不得直言先王,欲見天子諸侯,俱是南面之君,故特言「後」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牽引者也。「茹」,相牽引之貌也。三陽同志,俱志在外,初為類首,已舉則從,若「茅茹」也。上順而應,不為違距,進皆得志,故以其類「征吉」。

  [疏]正義曰:「拔茅茹」者,初九欲往於上,九二、九三,皆欲上行,已去則從,而似拔茅舉其根相牽茹也。「以其彙」者,彙,類也,以類相從。「征吉」者,征,行也。上坤而順下,應於乾,己去則納,故征行而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疏]正義曰:「志在外」者,釋「拔茅征吉」之義。以其三陽志意皆在於外,己行則從,而似「拔茅征行」而得吉。此假外物以明義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體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穢,受納「馮河」者也。用心弘大,無所遐棄,故曰「不遐遺」也。無私無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於中行」。尚,尤配也。「中行」,謂五。

  [疏]正義曰:「包荒用馮河」者,體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穢之物,故雲「包荒」也。「用馮河」者,無舟渡水,馮陵於河,是頑愚之人,此九二能包含容受,故曰「用馮河」也。「不遐遺」者,遐,遠也。遺,棄也。用心弘大,無所疏遠棄遺於物。「朋亡」者,得中無偏,所在皆納,無私於朋黨之事,「亡,無也」,故雲「朋亡」也。「得尚於中行」者,「中行」謂六五也,處中而行,以九二所為如此。尚,配也,得配六五之中也。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疏]正義曰:釋「得尚中行」之義。所以包荒、得配此六五之中者,以無私無偏,存乎光大之道,故此包荒。皆假外物以明義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與升也。而三處天地之際,將複其所處。複其所處,則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無往而不復也,無平而不陂也。處天地之將閉,平路之將陂,時將大變,世將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動不失其應,艱而能貞,不失其義,故「無咎」也。信義誠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於食有福」也。

  [疏]「九三無平不陂」至「於食有福」。○正義曰:「無平不陂」者,九三處天地相交之際,將各分複其所處。乾體初雖在下,今將複歸於上,坤體初雖在上,今欲複歸於下,是初始平者,必將有險陂也。初始往者,必將有反復也。無有平而不陂,無有往而不復者,猶若元在下者而不在上,元在下者而不歸下也。「艱貞無咎」者,已居變革之世,應有危殆,只為己居得其正,動有其應,艱難貞正,乃得「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者,恤,憂也;孚,信也。信義先以誠著,故不須憂其孚信也。信義自明,故於食祿之道,自有福慶也。○注「將複其所處」至「於食有福也」。○正義曰:「將複其所處」者,以泰卦「乾體」在下,此九三將棄三而向四,是將複其乾之上體所處也。泰卦「坤體」在上,此六四今將去四而歸向初,複其「坤體」所處也。「處天地之將閉,平路之將陂」者,天將處上,地將處下,閉而不通,是「天地之將閉」也。所以往前通泰,路無險難,自今巳後,時既否閉,路有傾危,是「平路之將陂」也。此因三之向四,是下欲上也。則上六將歸於下,是上欲下也,故雲「複其所處」也。「信義誠著」者,以九三居不失正,動不失應,是信義誠著也。「故不恤其孚而自明」者,解「於食有福」,以信義自明,故飲食有福。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天地將各分複之際。

  [疏]正義曰:「天地際」者,釋「無往不復」之義。而三處天地交際之處,天體將上,地體將下,故往者將複,平者將陂。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乾樂上複,坤樂下複,四處坤首,不固所居,見命則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樂下,已退則從,故不待富而用其鄰也。莫不與已同其志願,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疏]正義曰:「六四翩翩」者,四主坤首,而欲下複,見命則退,故翩翩而下也。「不富以其鄰」者,以,用也。「鄰」謂五與上也。今己下複,眾陰悉皆從之,故不待財富而用其鄰。「不戒以孚」者,鄰皆從己,共同志願,不待戒告而自孚信以從已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疏]正義曰:「皆失實」者,解「翩翩不富」之義,猶眾陰皆失其本實所居之處,今既見命,翩翩樂動,不待財富,並悉從之,故雲「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者,解「不戒以孚」之義,所以不待六四之戒告,而六五、上六,皆以孚信者,由中心皆願下複,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婦人謂嫁曰「歸」。「泰」者,陰陽交通之時也。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中行願,不失其禮。「帝乙歸妹」,誠合斯義。履順居中,行原以祉,盡夫陰陽交配之宜,故「元吉」也。

  [疏]「六五」至「以祉元吉」。○正義曰:「帝乙歸妹」者,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其中情,行其志願,不失於禮。爻備斯義者,唯帝乙歸嫁于妹而能然也。故作《易》者,引此「帝乙歸妹」以明之也。「以祉元吉」者,履順居中,得行志願,以獲祉福,盡夫陰陽交配之道,故大吉也。○注「婦人謂嫁曰歸」。○正義曰:「婦人謂嫁曰歸」,隱二年《公羊傳》文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疏]正義曰:「中以行願」者,釋「以祉元吉」之義,正由中順,行其志願,故得福而元吉也。

  上六:城複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居泰上極,各反所應,泰道將滅,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複子隍」,卑道崩也。「勿用師」,不煩攻也。「自邑告命,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

  [疏]「上六城複於隍」至「自邑告命貞吝」。○正義曰:「城複於隍」者,居泰上極,各反所應,泰道將滅,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猶若「城複於隍」也。《子夏傳》雲:「隍是城下池也」。城之為體,由基土陪扶,乃得為城。今下不陪扶,城則隕壞,以此崩倒,反復於隍,猶君之為體,由臣之輔翼。今上下不交,臣不扶君。君道傾危,故雲「城複於隍」。此假外象以喻人事。「勿用師」者,謂君道已傾,不煩用師也。「自邑告命貞吝」者,否道己成,物不順從,唯於自已之邑而施告命,下既不從,故「貞吝」。○注「卑道崩也」。○正義曰:「卑道崩也」者,卑道向下,不與上交,故卑之道崩壞,不承事於上也。

  《象》曰:「城複於隍」,其命亂也。

  [疏]正義曰:「其命亂」者,釋「城複於隍」之義。若教命不亂,臣當輔君,猶土當扶城。由其命錯亂,下不奉上,猶上不陪城,使複於隍,故雲「其命亂」也。

  坤下乾上。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疏]正義曰:「否之匪人」者,言否閉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時,故雲「匪人」。「不利君子貞」者,由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為正也。陽氣往而陰氣來,故雲「大往小來」。陽主生息,故稱「大」;陰主消耗,故稱「小」。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疏]正義曰:「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者,與泰卦反也。《泰卦》雲「上下交而其志同」,此應雲「上下不交則其志不同」也。非但其志不同,上下乖隔,則邦國滅亡,故變雲「天下無邦」也。「內柔而外剛」者,欲取否塞之義,故內至柔弱,外禦剛彊,所以否閉。若欲取「通泰」之義,則雲「內健」「外順」。各隨義為文,故此雲「剛柔」,不雲:「健順」。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疏]正義曰:「君子以儉德辟難」者,言君子於此否塞之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此若據諸侯公卿言之,辟其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賞;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其陰陽已運之難,不可重自榮華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居否之初,處順之始,為類之首者也。順非健也,何可以征?居否之時,動則入邪,三陰同道,皆不可進。故「茅茹」以類,貞而不諂,則「吉亨」。

  [疏]正義曰:「拔茅茹」者,以居否之初,處順之始,未可以動,動則入邪,不敢前進。三陰皆然,猶若拔茅牽連其根相茹也。己若不進,餘皆從之,故雲「拔茅茹」也。「以其彙」者,以其同類,共皆如此。「貞吉亨」者,守正而居志在於君,乃得吉而亨通。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志在於君,故不苟進。

  [疏]正義曰:「志在君」者,釋「拔茅貞吉」之義。所以居而守正者,以其志意在君,不敢懷諂苟進,故得「吉亨」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順,包承於上,小人路通,內柔外剛,大人「否」之,其道乃「亨」。

  [疏]正義曰:「包承」者,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志順,包承於上。「小人吉」者,否閉之時,小人路通,故於小人為吉也。「大人否亨」者,若大人用此「包承」之德,能否閉小人之「吉」,其道乃亨。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疏]正義曰:此釋所以大人「否亨」之意,良由否閉小人,防之以得其道,小人雖盛,不敢亂群,故言「不亂群」也。

  六三:包羞。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當,所以「包羞」也。《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包羞」者,言群陰俱用小人之道包承於上,以失位不當,所包承之事,唯羞辱己。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夫處「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應者小人也。有命於小人,則消君子之道者也。今初志在君,處乎窮下,故可以有命無咎而疇麗福也。疇謂初也。

  [疏]正義曰:「有命無咎」者,九四處否之時,其陰爻皆是小人。若有命於小人,則君子道消也。今初六志在於君,守正不進,處於窮下。今九四有命命之,故「無咎」。「疇離祉」者,疇謂疇匹,謂初六也。離,麗也。麗謂附著也。言九四命初,身既無咎,初既被命,附依祉福,言初六得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疏]正義曰:釋「有命無咎」之義,所以九四有命,得無咎者,由初六志意得行,守正而應於上,故九四之命得無咎。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於小人,否之休也。唯大人而後能然,故曰「大人吉」也。處君子道消之時,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將危,乃得固也。

  [疏]「九五休否」至「系于苞桑」。○正義曰:「休否」者,休,美也。謂能行休美之事於否塞之時,能施此否閉之道,遏絕小人,則是「否」之休美者也,故雲「休否」。「大人吉」者,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也,若其凡人,則不能。「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者,在道消之世,居於尊位而遏小人,必近危難,須恒自戒慎其意,常懼其危亡,言丁寧戒慎如此也。「系于苞桑」者,苞,本也。凡物系于桑之苞本則牢固也。若能「其亡其亡」,以自戒慎,則有「系于苞桑」之固,無傾危也。○注「心存將危」。○正義曰:「心存將危」,解「其亡其亡」之義。身雖安靜,心意常存將有危難,但念「其亡其亡」,乃得固者,即「系于苞桑」也。必雲「苞桑」者;取會韻之義。又桑之為物,其根眾也。眾,則牢固之義。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疏]正義曰:釋「大人吉」之義,言九五居尊得位,正所以當遏絕小人得其吉。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先傾後通,故「後喜」也。始以傾為「否」,後得通乃喜。

  [疏]正義曰:處否之極,否道已終,此上九能傾毀其否,故曰「傾否」也。「先否後喜」者,否道未傾之時,是「先否」之道;否道巳傾之後,其事得通,故曰「後有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疏]正義曰:釋「傾否」之義。否道巳終,通道將至。故「否」之終極,則傾損其否,何得長久?故雲「何可長也」。

  離下乾上。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疏]正義曰:「同人」,謂和同於人。「於野,亨」者,野是廣遠之處,借其野名,喻其廣遠,言和同於人,必須寬廣,無所不同。用心無私,處非近狹,遠至於野,乃得亨進,故雲「同人於野亨」。與人同心,足以涉難,故曰「利涉大川」也。與人和同,義涉邪僻,故「利君子貞」也。此「利涉大川」,假物象以明人事。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二為同人之主。

  [疏]正義曰:此釋所以能同於人之義。「柔得位得中」者,謂六二也,上應九五,是「應於乾」也。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所以乃能「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

  [疏]「同人曰」至「乾行也」。○正義曰:釋「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之義。所以能如此者,由乾之所行也。言乾能行此德,非六二之所能也,故特雲「同人曰」,乃雲「同人於野,亨」,與諸卦別也。○注「故特曰同人曰」。○正義曰:「故特曰同人曰」者,謂卦之《彖》辭,發首即疊卦名,以釋其義,則以例言之,此發首應雲「同人於野亨」,今此「同人於野亨」之上別雲「同人曰」者,是其義有異。此同人卦名,以六二為主,故同人卦名系屬六二,故稱「同人曰」,猶言「同人卦曰」也。「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雖是《同人》卦下之辭,不關六二之義,故更疊「同人於野亨」之文,乃是乾之所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

  [疏]正義曰:此釋「君子貞」也。此以二象明之,故雲「文明以健」。「中正而應」,謂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應,是君子之正道也,故雲「君子正」也。若以威武而為健,邪僻而相應,則非君子之正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君子以文明為德。

  [疏]「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正義曰:此更贊明君子貞正之義。唯君子之人於「同人」之時,能以正道通達天下之志,故利君子之貞。○注「君子以文明為德」。○正義曰:若非君子,則用威武。今卦之下體為離,故《彖》雲「文明」,又雲「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是君子用文明為德也。謂文理通明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

  [疏]正義曰:天體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雲「天與火,同人」。

  君子以類族辨物。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疏]正義曰: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類而聚也。「辨物」謂分辨事物,各同其黨,使自相同,不間雜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無應於上,心無系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於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為咎?

  [疏]正義曰:「同人於門」者,居同人之首,無應於上,心無系吝,含弘光大,和同於人,在於門外,出門皆同,故雲「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疏]正義曰:「又誰咎」者,釋「出門同人無咎」之義。言既心無系吝,出門逢人皆同,則誰與為過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應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則否。用心扁狹,鄙吝之道。

  [疏]正義曰:系應在五,而和同於人在於宗族,不能弘闊,是鄙吝之道,故《象》雲「吝道」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黨相分,欲乖其道,貧於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於莽」,不敢顯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疏]「九三伏戎於莽」至「三歲不興」。○正義曰:「伏戎於莽」者,九三處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欲下據六二,上與九五相爭也。但九五剛健,九三力不能敵,故伏潛兵戎於草莽之中,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者,唯升高陵以望前敵,量斯勢也,縱令更經三歲,亦不能興起也。○注「不能包弘上下」至「安所行焉」。○正義曰:「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者,初九出門皆同,無所系著,是包弘上下,通夫大同。今九三欲下據六二,奪上之應,是不能包弘也。「物黨相分」者,謂同人之時,物各有黨類而相分別也;二則與五相親,與三相分別也。「欲乖其道,貪於所比,據上之應」者,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不以類相從,不知二之從五,直以苟貪,與二之比近而欲取之,據上九五之應也。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安,辭也。

  [疏]正義曰:「伏戎於莽敵剛」者,釋「伏戎於莽」之義。以其當□九五之剛,不敢顯亢,故「伏戎於莽」,「三歲不興」,「安行」者,釋「三歲不興」之義,雖經三歲,猶不能興起也。安,語辭也,猶言何也。既三歲不興,五道亦已成矣,何可行也?故雲「安行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與人爭,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違義傷理,無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

  [疏]正義曰:「乘其墉」者,履非其位,與人鬥爭,與三爭二,欲攻於三。既是上體,力能顯亢,故乘上高墉,欲攻三也。「弗克攻吉」者,三欲求二,其事已非。四又效之,以求其二,違義傷理,無所不與,雖複乘墉,不能攻三也。「吉」者,既不能攻三,能反自思愆,以從法則,故得吉也。此爻亦假物象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疏]正義曰:「乘其墉義弗克也」者,釋不克之義。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以其違義,眾所不從,故雲「義不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者,釋「其吉」之義。所以得「其吉」者,九四則以不克,困苦而反歸其法則,故得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然則體柔居中,眾之所與;執剛用直,無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後笑」也。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

  [疏]正義曰:「同人先號咷」者,五與二應,用其剛直,無所未從,故九五共二,欲相和同,九三、九四,與之競二也。五未得二,故志未和同於二,故「先號咷」也。「而後笑」者,處得尊位,戰必克勝,故「後笑」也。「大師克相遇」者,不能使物自歸己,用其剛直,必以大師與三、四戰克,乃得與二相遇。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疏]正義曰:「同人之先以中直」者,解「先號咷」之意,以其用中正剛直之道,物所未從,故「先號咷」也。但《象》略「號咷」之字,故直雲「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者,釋「相遇」之義,所以必用大師,乃能相遇也。以其用大師與三四相伐而得克勝,乃與二相遇,故言「相克」也。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郊者,外之極也。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爭,故雖無悔吝,亦未得其志。

  [疏]「上九同人於郊無悔」。○正義曰:「同人於郊」者,處同人之極,最在於外,雖欲「同人」,人必疏己,不獲所同,其志未得。然雖陽在於外,遠於內之爭訟,故無悔吝也。○注「不獲同志」至「未得其志」。○正義曰:「不獲同志」者,若彼此在內相同,則獲其同志意也。若已為郊境之人,而與相同,人未親己,是「不獲同志」也。「遠於內爭」者,以外而同,不於室家之內,是遠於內爭也。以遠內爭,故無悔吝。以在外郊,故未得志也。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不能大通,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

  [疏]「《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正義曰:釋「同人於郊」之義。同人在郊境遠處,與人疏遠,和同之志,猶未得也。○注「凡處同人」至「用師也」。○正義曰:「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者,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乃總論同人一卦之義。去初上而言,二有同宗之吝,三有「伏戎」之禍,四有不克之困,五有「大師」之患,是處「同人」之世,無大通之志,則必用師矣。「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者,案《孔子家語•弟子好生篇》雲:「楚昭王出遊,亡烏號之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楚人亡弓,楚得之,又何求焉。’孔子聞之曰:‘惜乎!其志不大也。不曰人亡弓,人得之,何必楚也。’」昭王名軫,哀六年,吳伐陳,楚救陳,在城父卒。此愛國而致它災也。引此者,證同人不弘皆至用師矣。

  乾下離上。大有:元亨。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則必元亨矣。

  [疏]正義曰:柔處尊位,陽並應,大能所有,故稱「大有」。既能「大有」,則其物大得亨通,故雲「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疏]正義曰:釋此卦稱「大有」之義。「大中」者,謂六五處大以中,柔處尊位,是其大也。居上卦之內,是其中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德應於天,則行不失時矣。剛健不滯,文明不犯,應天則大,時行無違,是以「元亨」。

  [疏]「其德剛健」至「是以元亨」。○正義曰:釋「元亨」之義。「剛健」謂乾也。「文明」謂離也。「應乎天而時行」者,褚氏、莊氏雲:「六五應《乾》九二。」亦與五為體,故雲「應乎天」也。德應於天,則行不失時,與時無違,雖萬物皆得亨通,故雲「是以元亨」。注「剛健不滯」至「是以元亨」。○正義曰:「剛健不滯」者,剛健則物不擁滯也。「文明不犯」者,文則明粲而不犯於物也。「應天則大」者,能應於天則盛大也。「時行無違」者,以時而行,物無違也。以有此諸事,故大通而「元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惡揚善,成物之性,順天休命,順物之命。

  [疏]正義曰:「君子以遏惡揚善」者,「大有」包容之義,故君子象之,亦當包含遏匿其惡,褒揚其善,順奉天德,休美物之性命,巽順含容之義也。不雲天在火下而雲「火在天上」者,天體高明,火性炎上,是照耀之物而在於天上,是光明之甚,無所不照,亦是包含之義,又為揚善之理也。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術斯以往,後害必至。其欲匪咎,「艱則無咎也」。

  [疏]「初九」至「艱則無咎」。○正義曰: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謙退,雖無交切之害,久必有凶。其欲「匪咎」,能自艱難其志,則得「無咎」,故雲「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也。○注「不能履中」至「無咎也」。○正義曰:「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者,初不在二位,是不能履中。在大有之初,是盈滿,身行剛健,是溢也,故雲「不能履中滿而不溢」也。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任重而不危。

  [疏]「九二大車以載」。○正義曰:「大車以載」者,體是剛健,而又居中,身被委任,其任重也。能堪受其任,不有傾危,猶若大車以載物也。此假外象以喻人事。○注「任重而不危」。○正義曰:釋「大車以載」之意。大車謂牛車也。載物既多,故雲「任重」。車材彊壯,故不有傾危也。

  有攸往,無咎。健不違中,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遠不泥,故可以往而「無咎」也。

  [疏]正義曰:堪當重任,故有所往無咎者,以居失其位,嫌有凶咎,故雲「無咎」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疏]正義曰:「積中不敗」者,釋「大車以載」之義。物既積聚,身有中和,堪受所積之聚在身上,上不至於敗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而履得其位,與五同功,威權之盛,莫此過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疏]「九三」至「小人弗克」。○正義曰:「公用亨于天子」者,九三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履得其位,與五同功。五為王位,三既與之同功,則威權之盛,莫盛於此,乃得通乎天子之道,故雲「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者,小人德劣,不能勝其位,必致禍害,故雲「小人不克」也。。○注「與五同功」至「莫此過焉」。○正義曰:「與五同功」者,《系辭》雲:「三與五同功」。此雲「與五同功」,謂五為王位,三既能與五之同功,則威權與五相似,故雲「威權之盛,莫此過焉」。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權之臣,其為懼也,可謂危矣。唯夫有聖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雖至盛,五不可舍,能辯斯數,專心承五,常匪其旁,則「無咎」矣。旁謂三也。

  [疏]「九四匪其彭無咎」。○正義曰:「匪其彭無咎」者,匪,非也。彭,旁也。謂九三在九四之旁,九四若能專心承五,非取其旁,言不用三也。如此乃得「無咎」也。既失其位,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權之臣,可謂危矣。能棄三歸五,得「無咎」也。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晢也。明猶才也。

  [疏]正義曰:「明辯晢也」者,釋「匪其彭無咎」之義。明猶才也。九四所以能去其旁之九三者,由九四才性辯而晢知,能斟酌事宜,故雲「明辯晢」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君尊以柔,處大以中,無私於物,上下應之,信以發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誠焉。既公且信,何難何備?不言而教行,何為而不威如?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疏]正義曰:「六五,厥孚交如」者,「厥」,其也。「孚」,信也。「交」謂交接也。「如」,語辭也。六五居尊以柔,處大以中,無私於物,上下應之,故其誠信,物來交接,故雲「厥孚交如」也。「威如吉」者,威,畏也。既誠且信,不言而教行,所為之處,人皆畏敬,故雲「威如」。以用此道,故得吉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疏]正義曰:「信以發志」者,釋「厥孚交如」之義。由巳誠信,發起其志,故上下應之,與之交接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者,釋「威如之吉」之義。所以威如得吉者,以已不私於物,唯行簡易,無所防備,物自畏之,故雲「易而無備」也。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大有」,豐富之世也。處「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賢者也。餘爻皆乘剛,而巳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巳履焉,履信之謂也。雖不能體柔,而以剛乘柔,思順之義也。居豐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系辭》具焉。

  [疏]「上九」至「無不利」。○正義曰:釋所以「大有」。上九而得吉者,以有三德,從天巳下,悉皆祐之,故雲「自天祐之」。○注「不累於位」至「盡夫助道」。○正義曰:「不累於位,志尚乎賢」者,既居豐富之時,應須以富有為累也。既居無位之地,不以富有縈心,是不系累於位。既能清靜高絜,是慕尚賢人行也。「爻有三德」者,「五為信德,而巳履焉,履信之謂」,是一也。「以剛乘柔,思順之義」,是二也。「不以物累於心,高尚其志,尚賢者」,是三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者,天尚祐之,則無物不祐,故雲「盡夫助道」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艮下坤上。謙:亨。君子有終。

  [疏]正義曰:「謙」者,屈躬下物,先人後己,以此待物,則所在皆通,故曰「亨」也。小人行謙則不能長久,唯「君子有終」也。然案謙卦之象,「謙」為諸行之善,是善之最極,而不言元與利貞及吉者,元是物首也,利、貞是幹正也。於人既為謙退,何可為之首也?以謙下人,何以幹正於物?故不雲元與利、貞也。謙必獲吉,其吉可知,故不言之。況《易經》之體有吉理可知而不言吉者,即此《謙卦》之繇及《乾》之九五「利見大人」,是吉理分明,故不雲「吉」也。諸卦言「吉」者,其義有嫌者,爻兼善惡也。若行事有善,則吉乃隨之。若行事有惡,則不得其吉。諸稱「吉」者,嫌其不言,故稱「吉」也。若坤之六五,及泰之六五,並以陰居尊位,若不行此事,則無吉,若行此事,則得其吉,故並稱「元吉」。其餘皆言吉,事亦仿此。亦有大人為吉,於小人為凶,若《否》之九五雲:休否,大人吉」是也。或有於小人為吉,大人為凶,若屯之九五「小貞吉,大貞凶」,及《否》之六三「包承,小人吉」之類是也。亦有其吉灼然而稱「吉」者,若《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之類是也。但《易》之為體,不可以一為例。今各隨文解之,義具諸卦之下。今《謙卦》之繇,其吉可知也。既不雲「吉」,何故初六、六二及九三並雲「吉」者?《謙卦》是總諸六爻,其善既大,故不須雲「吉」也。六爻各明其義,其義有優劣,其德既不嫌其不吉,故須「吉」以明之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

  [疏]「彖曰」至「君子之終也」。○正義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者,釋「亨」義也。欲明天地上下交通,坤體在上,故言「地道卑而上行」也。其地道既上行,天地相對,則「天道下濟」也。且艮為陽卦,又為山。天之高明,今在下體,亦是天道下濟之義也。「下濟」者,謂降下濟生萬物也。而「光明」者,謂三光垂耀而顯明也。「地道卑而上行」者,地體卑柔而氣上行,交通於天以生萬物也。「天道虧盈而益謙」者,從此巳下,廣說謙德之美,以結君子能終之義也。「虧」謂減損,減損盈滿而增益謙退。若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是虧減其盈。盈者虧減,則謙者受益也。「地道變盈而流謙」者,丘陵川穀之屬,高者漸下,下者益高,是改變「盈」者,流布「謙」者也。「鬼神害盈而福謙」者,驕盈者被害,謙退者受福,是「害盈而福謙」也。「人道惡盈而好謙」者,盈溢驕慢,皆以惡之;謙退恭巽,悉皆好之。「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者,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謙而不可逾越,是君子之所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事,又獲謙之終福,故雲「君子之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多者用謙以為裒,少者用謙以為益,隨物而與,施不失平也。

  [疏]「《象》曰」至「稱物平施」。正義曰:「裒多」者,君子若能用此謙道,則裒益其多,言多者得謙,物更裒聚,彌益多也。故雲「裒多」,即謙尊而光也,是尊者得謙而光大也。「益寡」者,謂寡者得謙而更進益,即卑而不可逾也。是卑者得謙而更增益,不可逾越也。「稱物平施」者,稱此物之多少,均平而施,物之先多者而得其施也,物之先寡者,而亦得其施也。故雲:「稱物平施也。此謙卦之象以山為主是於山為謙於地為不謙,應言「山在地中」。今乃雲「地中有山」者,意取多之與少皆得其益,似「地中有山」,以包取其物以與於人,故變其文也。○注「多者用謙」至「不失平也」。正義曰:「多者用謙以為裒」者,《爾雅•釋詁》雲:「裒,聚也」。於先多者,其物雖多,未得積聚,以謙故益其物更多而積聚,故雲「多者用謙以為裒」也。「少者用謙以為益」者,其物先少,今既用謙而更增益,故雲「用謙以為益」也。「隨物而與」者,多少俱與,隨多隨少,而皆與也。「施不失平」者,多者亦得施恩,少者亦得施恩,是「施不失平」也。言君子於下若有謙者,官之先高,則增之榮秩,位之先卑,亦加以爵祿,隨其官之高下,考其謙之多少,皆因其多少而施與之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處謙之下,謙之謙者也。能體「謙謙」,其唯君子。用涉大難,物無害也。

  [疏]正義曰:「謙謙君子」者,能體謙謙,唯君子者能之。以此涉難,其吉宜也。「用涉大川」,假像言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牧,養也。

  [疏]正義曰:「卑以自牧」者,牧,養也,解「謙謙君子」之義,恒以謙卑自養其德也。

  六二:鳴謙,貞吉。鳴者,聲名聞之謂也。得位居中,謙而正焉。

  [疏]正義曰:「鳴謙」者,謂聲名也。處正得中,行謙廣遠,故曰「鳴謙」,正而得吉也。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疏]正義曰:「中心得」者,鳴聲中吉,以中和為心,而得其所,鳴謙得中吉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處下體之極,履得其位,上下無陽以分其民,眾陰所宗,尊莫先焉。居謙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勞謙匪解,是以吉也。

  [疏]正義曰:「勞謙君子」者,處下體之極,履得其位,上下無陽以分其民,上承下接,勞倦於謙也。唯君子能終而得吉也。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疏]正義曰:「萬民服」者,釋所以勞謙之義。以上下群陰,象萬民皆來歸服,事須引接,故疲勞也。

  六四:無不利,捴謙。處三之上,而用謙焉,則是自上下下之義也。承五而用謙順,則是上行之道也。盡乎奉上下下之道,故「無不利」。「指捴」皆謙,不違則也。

  [疏]正義曰:「無不利」者,處三之上而用謙焉,則是自上下下之義。承五而用謙順,則是上行之道。盡乎奉上下下之道,故無所不利也。

  《象》曰:「無不利,捴謙」,不違則也。

  [疏]正義曰:「指捴皆謙不違則」者,釋「無不利捴謙」之義。所以「指捴皆謙」者,以不違法則,動合於理,故無所不利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居於尊位,用謙與順,故能不富而用其鄰也。以謙順而侵伐,所伐皆驕逆也。

  [疏]正義曰:「不富以其鄰」者,以,用也。凡人必將財物周贍鄰里,乃能用之。六五居於尊位,用謙與順,鄰自歸之,故不待豐富能用其鄰也。「利用侵伐無不利」者,居謙履順,必不濫罰無罪。若有驕逆不服,則須伐之,以謙得眾,故「利用侵伐,無不利」者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最處於外,不與內政,故有名而巳,志功未得也。處外而履謙順,可以邑一國而巳。

  [疏]正義曰:「鳴謙」者,上六最處於外,不與內政,不能於實事而謙,但有虛名聲聞之謙,故雲「鳴謙」。志欲立功,未能遂事,其志未得。既在外而行謙順,唯利用行師征伐外旁國邑而巳,不能立功在內也。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夫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動之所起,興於利者也。故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末有居眾人之所惡而為動者所害,處不競之地而為爭者所奪,是以六爻雖有失位,無應乘剛,而皆無凶咎悔吝者,以謙為主也。「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

  [疏]「《象》曰鳴謙」至「征邑國也」。○正義曰:「志未得」者,釋「鳴謙」之義也。所以但有聲鳴之謙,不能實爭立功者,以其居在於外,其內立功之志,猶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者,釋「行師征邑國」之意。《經》言「利用」,《象》改「利」為「可」者,言內志雖未得,猶可在外興行軍師征邑國也。○注「動之所起興於利者也」。○正義曰:「動之所起興於利」者,凡人若不見利,則心無所動。今動之所以起者,見利乃動,故雲「興於利」也。「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者,欲明為利乃有動,動而致訟,訟則起兵。故《序卦》「需」為飲食,飲食必有訟,故需卦之後次訟卦也。爭訟必興兵,故訟卦之後次師卦也。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

  [疏]正義曰:謂之豫者,取逸豫之義,以和順而動,動不違眾,眾皆說豫,故謂之豫也。動而眾說,故可利建侯也。以順而動,不加無罪,故可以行師也。無四德者,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時有所為也。縱恣寬暇之事不可長行以經邦訓俗,故無元亨也。逸豫非幹正之道,故不雲「利貞」也。莊氏雲:「建侯,即元亨也。行師,即利貞也。」案:《屯卦》「元亨利貞」之後,別雲「利建侯」,則「建侯」非「元亨」也。恐莊氏說非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疏]「《彖》曰豫剛應而志行」至「大矣哉」。○正義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者,「剛」謂九四也;「應」謂初六也。既陰陽相應,故「志行」也。此就爻明豫義。順以動,坤在下,是順也。震在上,是動也。以順而動,故豫也。此以上下二象明豫義也。自此巳上,釋豫卦之理也。「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者,此釋「利建侯行師」也。若聖人和順而動,合天地之德,故天地亦如聖人而為之也。天地尊大而遠,神之難者猶尚如之,況於封建諸侯、行師征伐乎?難者既從,易者可知。若「建侯」能順動,則人從之。「行師」能順動,則眾從之。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自此以下,廣明天地聖人順動之功也。若天地以順而動,則日月不有過差,依其晷度,四時不有忒變,寒暑以時。「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者,聖人能以理順而動,則不赦有罪,不濫無辜,故「刑罰清」也。刑罰當理,故人服也。「豫之時義大矣哉」者,歎美為豫之善,言於逸豫之時,其義大矣。此歎卦也。凡言不盡意者,不可煩文其說,且歎之以示情,使後生思其餘蘊,得意而忘言也。然歎卦有三體:一直歎時,如「大過之時大矣哉」之例是也;二歎時並用,如「險之時用大矣哉」之例是也;三歎時並義,「豫之時義大矣哉」之例是也。夫立卦之體,各象其時,時有屯夷,事非一揆,故爻來適時,有凶有吉。人之生世,亦複如斯,或逢治世,或遇亂時,出處存身,此道豈小?故曰「大矣哉」也。然時運雖多,大體不出四種者:一者治時,「頤養」之世是也;二者亂時,「大過」之世是也;三者離散之時,「解緩」之世是也;四者改易之時,「革變」之世是也。故舉此四卦之時為歎,餘皆可知。言「用」者,謂適時之用也。雖知居時之難,此事不小,而未知以何而用之耳。故坎、睽、蹇之時宜用君子,小人勿用。用險取濟,不可為常,斟酌得宜,是用時之大略。舉險難等三卦,餘從可知矣。又言「義」者,《姤卦》注雲:「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是其時皆有義也。略明佚樂之世,相隨相遇之日,隱遯羈旅之時,凡五卦,其義不小,則餘卦亦可知也。今所歎者十二卦,足以發明大義,恢弘妙理者也。凡於《彖》之末歎雲「大哉」者,凡一十二卦。若《豫》、《旅》、《遯》、《姤》凡四卦,皆雲「時義」。案:《姤卦》注雲:「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以此言之,則四卦卦各未盡其理,其中更有餘意,不可盡申,故總雲「義」也。《隨》之一卦亦言「義」,但與四卦其文稍別。四卦皆雲「時義」,《隨卦》則「隨時之義」者,非但其中別有義意,又取隨逐其時,故變雲「隨時之義大矣哉!《睽》、《蹇》、《坎》此三卦皆雲「時用」。案:《睽卦》注雲:「睽離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蹇卦》亦雲「非小人之所能用」。此二卦言「大矣哉」者,則是大人能用,故雲:「大矣哉」!其中更無餘義,唯大人能用,故雲「用」不雲「義」也。《坎卦》「時用」,則與《睽》、《蹇》稍別,故注雲「非用之常,用有時也」。謂《坎》險之事,時之須用,利益乃大,與《睽》、《蹇》「時用」文同而義異也。《解》之「時」,《革》之「時」,《頤》之「時」,《大過》之「時」,此四卦直雲「時」,不雲「義」與「用」也。案:《解卦》注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以此注言之,直雲「時」者,尋卦之名則其意具盡,中間更無餘義,故不言「義」,其卦名之事,事巳行了,不須別有所用,故《解》、《革》及《頤》事巳行了,不須言「用」。唯《大過》稱「時」,注雲:「君子有為之時。」與《解》、《革》、《頤》其理稍別。《大過》是有用之時,亦直稱「時」者,取「大過」之名,其意即盡,更無餘意,故直稱「時」,不雲「義」,又略不雲「用」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疏]正義曰:案諸卦之象,或雲「雲上於天」,或雲「風行天上」,以類言之,今此應雲「雷出地上」,乃雲「雷出地奮豫」者,雷是陽氣之聲,奮是震動之狀。雷既出地,震動萬物,被陽氣而生,各皆逸豫,故曰「雷出地奮,豫」也。「先王以作樂崇德」者,雷是鼓動,故先王法此鼓動而作樂,崇盛德業,樂以發揚盛德故也。「殷薦之上帝」者,用此殷盛之樂,薦祭上帝也,象雷出地而向天也。「以配祖考」者,謂以祖考配上帝。用祖用考,若周夏正郊天配靈威仰,以祖後稷配也;配祀明堂五方之帝,以考文王也,故雲:「以配祖考」也。

  初六:鳴豫,凶。處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樂過則淫,志窮則凶,豫何可鳴?

  [疏]正義曰:「鳴豫」者,處豫之初,而獨得應於四,逸豫之甚,是聲鳴於豫。但逸樂之極,過則淫荒。獨得於樂,所以「凶」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疏]正義曰:釋「鳴豫」之義。而初時鳴豫,後則樂志窮盡,故為「凶」也。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處豫之時,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求苟「豫」者也。順不苟從,豫不違中,是以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明禍福之所生,故不苟說;辯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

  [疏]正義曰:「介於石」者,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苟求逸豫,上交不諂,下交不瀆,知幾事之初始,明禍福之所生,不苟求逸豫,守志耿介似於石。然見幾之速,不待終竟一日,去惡修善,相守正得吉也。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疏]正義曰:釋「貞吉」之義,所以見其惡事,即能離去,不待終日守正吉者,以比六二居中守正,順不苟從,豫不違中,故不須待其一日終守貞吉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居下體之極,處兩卦之際,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位非所據,而以從豫進退,離悔宜其然矣。

  [疏]正義曰「盱豫悔」者,六三履非其位,上承「動豫」之主。「盱」謂睢盱。睢盱者,喜說之貌。若睢盱之求豫,則悔吝也。「遲有悔」者,居豫之時,若遲停不求於豫,亦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解其「盱豫有悔」之義,以六三居不當位,進退不得其所,故「盱豫有悔」。但《象》載經文,多從省略。經有「盱豫有悔」、「遲有悔」,兩文具載,《象》唯雲「盱豫有悔」,不言「遲」者,略其文也。故直雲「盱豫」。舉其欲進,略雲「有悔」,舉其遲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眾陰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則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

  [疏]正義曰:「由豫大有得」者,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為眾陰之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雲「由豫」也。「大有得」者,眾陰皆歸,是大有所得。「勿疑朋盍簪」者,盍,合也。簪,疾也。若能不疑於物,以信待之,則眾陰群朋合聚而疾來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疏]正義曰:「釋由豫大有」之意。眾陰既由之而豫,大有所得,是志意大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執制,非巳所乘,故不敢與四爭權,而又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於「貞疾,恒不死」而巳。

  [疏]正義曰: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執制,非已所乘,故不敢與四專權。而又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滅之,是以必常至於貞疾,恒得不死而巳。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疏]正義曰:「六五貞疾乘剛」者,解「貞疾」之義。以乘九四之剛,故正得其疾,恒不死也。「中未亡」者,以其居中處尊,未可亡滅之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故至於「冥豫成」也。過豫不巳,何可長乎?故必渝變然後無咎。

  [疏]正義曰:「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乃至於冥昧之豫而成就也。如俾晝作夜,不能休巳,滅亡在近。「有渝無咎」者,渝,變也。若能自思改變,不為「冥豫」,乃得「無咎」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上經隨傳卷三

  震下兌上。隨:元亨,利貞,無咎。

  [疏]「隨元亨利貞無咎」。○正義曰:「元亨」者,於相隨之世,必大得亨通。若其不大亨通,則無以相隨,逆於時也。「利貞」者,相隨之體,須利在得正。隨而不正,則邪僻之道,必須利貞也。「無咎」者,有此四德、乃無咎。以苟相從,涉於朋黨,故必須四德乃無咎也。凡卦有四德者,或其卦當時之義,即有四德,如乾、坤、屯、臨、無妄,此五卦之時,即能四德備具。其隨卦以惡相隨,則不可也。有此四德乃無咎,無此四德則有咎也。與前五卦其義稍別。其《革卦》「巳日乃孚有四德」,若不「巳日乃孚」,則無四德,與乾、坤、屯、臨、無妄、隨其義又別。若當卦之時,其卦雖美,未有四德。若行此美,方得在後始致四德者,於卦則不言其德也。若謙、泰及複之等,德義既美,行之不巳,久必致此四德。但當初之時,其德未具,故卦不顯四德也。其諸卦之三德巳下,其義大略亦然也。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震剛而兌柔也,以剛下柔動而之說,乃得隨也。為隨而不大通,逆於時也。相隨而不為利,正災之道也。故大通利貞,乃得無咎也。為隨而令大通利貞,得於時也。得時則天下隨之矣。隨之所施,唯在於時也。時異而不隨,否之道也,故「隨時之義大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義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者,此釋隨卦之義。所以致此隨者,由剛來而下柔。「剛」謂震也,柔謂兌也。震處兌下,是剛來下柔。震動而兌說,既能下人,動則喜說,所以物皆隨從也。「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者,以有大亨貞正,無有咎害,而天下隨之,以正道相隨,故隨之者廣。若不以「大亨貞無咎」,而以邪僻相隨,則天下不從也。「隨時之義大矣哉」,若以「元亨利貞」,則天下隨從,即隨之義意廣大矣哉,謂隨之初始,其道未弘,終久義意而美大者。特雲「隨時」者,謂隨其時節之義,謂此時宜行「元亨利貞」,故雲「隨時」也。○注「震剛而兌」至「大矣哉」!○正義曰:為隨而不大通,逆於時也。物既相隨之時,若王者不以廣大開通,使物閉塞,是違逆於隨從之時也。「相隨而不為利,正災之道」者,凡物之相隨,多曲相朋附,不能利益於物,守其正直,此則小人之道長,災禍及之,故雲「災之道」也。「隨之所施,唯在於時」者,釋「隨時」之義,言隨時施設,唯在於得時。若能大通利貞,是得時也。若不能大通利貞,是失時也。「時異而不隨,否之道」者,凡所遇之時,體無恒定,或值不動之時,或值相隨之時,舊來恒往,今須隨從。時既殊異於前,而不使物相隨,則是否塞之道,當須可隨則隨,逐時而用,所利則大,故雲「隨時之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鄉晦入宴息。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物皆說隨,可以無為,不勞明鑒。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疏]「象曰」至「宴息」。○正義曰:《說卦》雲:「動萬物者莫疾乎雷,……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故《注》雲:「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君子以鄉晦入宴息」者,明物皆說豫相隨,不勞明鑒,故君子象之。鄭玄雲:「晦,宴也。猶人君既夕之後,入於宴寢而止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居隨之始,上無其應,無所偏系,動能隨時,意無所主者也。隨不以欲,以欲隨宜者也。故官有渝變,隨不失正也。出門無違,何所失哉!

  [疏]「初九」至「有功」。○正義曰:「官有渝」者,官謂執掌之職。人心執掌,與官同稱,故人心所主,謂之「官渝變」也。此初九既無其應,無所偏系,可隨則隨,是所執之志有能渝變也。唯正是從,故「貞吉」也。「出門交有功」者,所隨不以私欲,故見善則往隨之,以此出門,交獲其功。○注「居隨之始」至「何所失哉」。○正義曰:言「隨不以欲,以欲隨宜」者,若有其應,則有私欲,以無偏應,是所隨之事不以私欲,有正則從,是以欲隨其所宜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疏]正義曰:「官有渝從正吉」者,釋「官有渝」之義。所執官守正,能隨時渝變,以見貞正則往隨從,故雲「從正吉」。「出門交有功不失」者,釋「交有功」之義。以所隨之處,不失正道,故出門即有功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陰之為物,以處隨世,不能獨立,必有系也。居隨之時,體於柔弱,而以乘夫剛動,豈能秉志違於所近?隨此失彼,弗能兼與。五處已上,初處已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疏]「六二」至「失丈夫」。○正義曰:「小子」謂初九也。「丈夫」謂九五也。初九處卑,故稱「小子」。五居尊位,故稱「丈夫」。六二既是陰柔,不能獨立所處,必近系屬初九,故雲「系小子」。既屬初九,則不得往應於五,故雲「失丈夫」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疏]正義曰:釋「系小子」之意。既隨此初九,則失彼九五丈夫,是不能兩處兼有,故雲「弗兼與」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陰之為物,以處隨世,不能獨立,必有系也。雖體下卦,二巳據初,將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無應,亦欲於巳隨之,則得其所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應非其正,以系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貞」也?初處己下,四處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疏]「六三系丈夫」至「利居貞」。○正義曰:六三陰柔,近於九四,是系於「丈夫」也。初九既被六二之所據,六三不可複往從之,是「失小子」也。「隨有求得」者,三從往隨於四,四亦更無他應。己往隨於四,四不能逆己,是三之所隨,有求而皆得也。「利居貞」者,己非其正,以系於人,不可妄動,唯利在俱處守正,故雲「利居貞也」。○注「四俱無應」至「小子也」。○正義曰:「四俱無應」者,三既無應,四亦無應,是四與三俱無應也。此六二、六三因陰陽之象,假丈夫、小子以明人事,餘無義也。

  《象》曰:「系丈夫」,志捨下也。「下」謂初也。

  [疏]正義曰:釋「系丈夫」之義。六三既系九四之「丈夫」,志意則捨下之初九也。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系己,不距則獲,故曰「隨有獲」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違正者也,故曰「貞凶」。體剛居說而得民心,能幹其事,而成其功者也。雖為常義,志在濟物,心有公誠,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疏]「九四」至「餌咎」。○正義曰:「隨有獲」者,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系己,不距則獲,故曰「隨有獲」也。「貞凶」者,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其臣道,違其正理,故「貞凶」也。「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者,體剛居說而得民心,雖違常義,志在濟物,心存公誠,著信在於正道,有功以明,更有何咎?故雲「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也。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疏]正義曰:「隨有獲其義凶」者,釋「隨有獲貞凶」之意。九四既有六三、六二,獲得九五之民,為臣而擅君之民,失於臣義,是以宜其凶也。「有孚在道明功」者,釋「以明何咎」之義。既能著信在於正道,是明立其功,故無咎也。

  九五:孚于嘉,吉。履正居中,而處隨世,盡「隨時」之宜,得物之誠,故「嘉吉」也。

  [疏]正義曰:嘉,善也。履中居正,而處隨世,盡隨時之義,得物之誠信,故獲美善之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隨之為體,陰順陽者也。最處上極,不從者也。隨道巳成,而特不從,故「拘系之乃從」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為不從,王之所討也,故「維之王用亨於西山」也。兌為西方,山者,途之險隔也。處西方而為不從,故王用通於西山。

  [疏]「《象》曰」至「於西山」。○正義曰:最處上極,是不隨從者也。隨道巳成而特不從,故須拘系之,乃始從也。「維之王用亨於西山」者,若欲維繫此上六,王者必須用兵,通於西山險難之處,乃得拘系也。山謂險阻,兌處西方,故謂「西山」。令有不從,必須維繫,此乃王者必須用兵通於險阻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於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處於上極,故窮也。

  [疏]正義曰:釋「拘系」之義。所以須拘系者,以其在上而窮極,不肯隨從故也。

  巽下艮上。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疏]「蠱元亨」至「後甲三日」。○正義曰:蠱者事也。有事營為,則大得亨通。有為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者,甲者創制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今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罰,以民未習,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語之,又如此宣令之後三日,更丁寧而語之,其人不從,乃加刑罰也。其褚氏、何氏、周氏等並同鄭義,以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甲後三日,取丁寧之義,故用丁也。今案輔嗣《注》,「甲者,創制之令」,不雲創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申命令謂之庚」。輔嗣又雲:「甲、庚皆申命之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而諸儒不顧輔嗣《注》旨,妄作異端,非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上剛可以斷制,下柔可以施令。巽而止。蠱。既巽又止,不競爭也。有事而無競爭之患,故可以有為也。

  [疏]「《彖》曰」至「止蠱」。○正義曰:「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者,此釋蠱卦之名,並明稱蠱之義也。以上剛能制斷,下柔能施令,巽順止靜,故可以有為也。褚氏雲:「蠱者惑也。物既惑亂,終致損壞,當須有事也,有為治理也。故《序卦》雲:‘蠱者事也。’」謂物蠱必有事,非謂訓蠱為事義當然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有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疏]正義曰:釋「元亨」之義。以有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可以有為,其在此時矣。物巳說隨,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進德修業,往則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創制之令也。創制不可責之以舊,故先之三日,後之三日,使令治而後乃誅也。因事申令,終則複始,若天之行用四時也。

  [疏]正義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釋「利涉大川」也。蠱者有為之時,拔拯危難,往當有事,故「利涉大川」。此則假外象以喻危難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者,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之義也。民之犯令,告之巳終,更複從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時既終,更複從春為始,象天之行,故雲「天行也」。○注「蠱者」至「四時也」。○正義曰:「蠱者有事待能之時」者,物既蠱壞,須有事營為,所作之事,非賢能不可。故《經》雲「幹父之蠱」,幹則能也。「甲者創制之令」者。甲為十日之首,創造之令為在後諸令之首,故以創造之令謂之為甲。故漢時謂令之重者謂之「甲令」,則此義也。「創制不可責之以舊」者,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不可責之舊法,有犯則刑。故須先後三日,殷勤語之,使曉知新令,而後乃誅,誅謂兼通責讓之罪,非專謂誅殺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

  [疏]正義曰:必雲「山下有風」者,風能搖動,散佈潤澤。今「山下有風」,取君子能以恩澤下振於民,育養以德。「振民」,象「山下有風」;「育德」象山在上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處事之首,始見任者也。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無咎也,故曰「有子考無咎」也。當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終吉」。

  [疏]「初六」至「厲終吉」。○正義曰:「幹父之蠱」者,處事之首,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堪其任也。「有子考無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考」乃「無咎」也。以其處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則「考」有咎也。「厲終吉」者,厲,危也。既為事初,所以危也。能堪其事,所以「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

  [疏]正義曰:釋「幹父之蠱」義。凡堪幹父事,不可小大損益一依父命,當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對文父沒稱「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稱「考」。若《康誥》雲:「大傷厥考心。」是父在稱考。此避幹父之文,故變雲「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居於內中,宜幹母事,故曰「幹母之蠱」也。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已剛。既幹且順,故曰「不可貞」也。幹不失中,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居內處中,是幹母事也。「不可貞」者,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己剛,不可固守貞正,故雲「不可貞」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者,釋「幹母之蠱」義。雖不能全正,猶不失在中之道,故雲「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

  [疏]正義曰:「幹父之蠱小有悔」者,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小有悔」也。「無大咎」者,履得其位,故終無大咎也。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無其應,往必不合,故曰「往見吝」。

  [疏]「《象》曰」至「見吝」。○正義曰:「裕父之蠱」者,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往見吝」者,以其無應,所往之處,見其鄙吝,故「往未得」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以柔處尊,用中而應,承先以斯,用譽之道也。

  [疏]「《象》曰」至「用譽」。○正義曰:「幹父之蠱用譽」者,以柔處尊,用中而應,以此承父,用有聲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以柔處中,不任威力也。

  [疏]正義曰:釋「幹父用譽」之義。奉承父事,唯以中和之德,不以威力,故雲「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最處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疏]正義曰:最處事上,不復以世事為心,不系累於職位,故不承事王侯,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虛之事,故雲「高尚其事」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疏]正義曰:釋「不事王侯」之義。身既不事王侯,志則清虛高尚,可法則也。

  兌下坤上。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

  [疏]「臨元亨」至「有凶」。○正義曰:案《序卦》雲:「臨,大也。」以陽之浸長,其德壯大,可以監臨於下。故曰「臨」也。剛既浸長,說而且順,又以剛居中,有應於外大,得亨通而利正也,故曰「元亨利貞」也。「至於八月有凶」者,以物盛必衰,陰長陽退,臨為建醜之月,從建醜至於七月建申之時,三陰既盛,三陽方退,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八月有凶也。以盛不可終保,聖人作《易》以戒之也。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陽轉進長,陰道日消,君子日長,小人日憂,「大亨以正」之義。

  [疏]「《彖》曰」至「天之道也」。○正義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者,此釋卦義也。凡諸卦之例,說而順之,下應以「臨」字結之。此無「臨」字者,以其剛中而應,亦是「臨」義,故不得於剛中之上而加「臨」也。「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天道以剛居中而下,與地相應,使物大得亨通而利正,故《乾卦》「元、亨、利、貞」。今此《臨》卦,其義亦然,故雲「天之道也」。

  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八月陽衰而陰長,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凶」。

  [疏]「至於八月」至「久也」。○正義曰:證「有凶」之義,以其陽道既消,不可常久,故「有凶」也。但複卦一陽始複,剛性尚微,又不得其中,故未有「元亨利貞」。泰卦三陽之時,三陽在下,而成乾體,乾下坤上,象天降下,地升上,上下通泰,物通則失正,故不具四德。唯此卦二陽浸長,陽浸壯大,特得稱臨,所以四德具也。然陽長之卦,每卦皆應「八月有凶」。但此卦名臨,是盛大之義,故於此卦特戒之耳。若以類言之,則陽長之卦,至其終末皆有凶也。○注「八月」至「有凶」。○正義曰:雲「八月」者,何氏雲:「從建子陽生至建未為八月。」褚氏雲:「自建寅至建酉為八月。」今案:此注雲「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宜據否卦之時,故以臨卦建醜,而至否卦建申為八月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相臨之道,莫若說順也。不恃威制,得物之誠,故物無違也。是以「君子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也。

  [疏]「《象》曰」至「無疆」。○正義曰:「澤上有地」者,欲見地臨於澤,在上臨下之義,故雲「澤上有地」也。「君子以教思無窮」者,君子於此臨卦之時,其下莫不喜說和順,在上但須教化,思念無窮巳也,欲使教恒不絕也。「容保民無疆」者,容謂容受也。保安其民,無有疆境,象地之闊遠,故雲「無疆」也。

  初九:咸臨,貞吉。「鹹」感也。感,應也。有應於四,感以臨者也。四履正位,而已應焉,志行正者也。以剛感順,志行其正,以斯臨物,正而獲吉也。

  [疏]正義曰:鹹,感也。有應於四,感之而臨,志行得正,故「貞吉」也。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疏]正義曰:「咸臨貞吉,志行正」者,釋「咸臨貞吉」之義。四既履得正位,己往與之相應,是己之志意行而歸正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有應在五,感以臨者也。剛勝則柔危,而五體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順於五,則剛德不長,何由得「吉無不利」乎?全與相違,則失於感應,其得「咸臨,吉無不利」,必未順命也。

  [疏]正義曰:「咸臨吉」者,鹹,感也。有應於五,是感以臨而得其吉也。「無不利」者,二雖與五相應,二體是剛,五體是柔,兩雖相感,其志不同。若純用剛往,則五所不從,若純用柔往,又損已剛性,必須商量事宜,有從有否,乃得「無不利」也。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疏]正義曰:「未順命」者,釋「無不利」之義。未可盡順五命,須斟酌事宜,有從有否,故得「無不利」也。則君臣上下獻可替否之義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甘者,佞邪說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宜其「無攸利」也。若能盡憂其危,改脩其道,剛不害正,故「咎不長」。

  [疏]正義曰:「甘臨」者,謂甘美諂佞也。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故「無攸利」也。「既憂之無咎」者,既,盡也。若能盡憂其危,則剛不害正,故「無咎」也。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疏]正義曰:「既憂之,咎不長」者,能盡憂其事,改過自脩,其咎則止,不復長久,故「無咎」也。

  六四:至臨,無咎。處順應陽,不忌剛長,而乃應之,履得其位,盡其至者也。剛勝則柔危,柔不失正,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履順應陽,不畏剛長,而巳應之,履得其位,能盡其至極之善而為臨,故雲「至臨」。以柔不失正,故「無咎」也。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疏]正義曰:釋「無咎」之義。以六四以陰所居得正,柔不為邪,位當其處,故無咎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處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則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不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臨大君之宜吉」也。

  [疏]正義曰:「處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故「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是知為臨之道,大君之所宜以吉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疏]正義曰:釋「大君之宜」,所以得宜者,止由六五處中,行此中和之行,致得「大君之宜」,故言「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處坤之極,以敦而臨者也。志在助賢,以敦為德,雖在剛長,剛不害厚,故「無咎」也。

  [疏]正義曰:敦,厚也。上六處坤之上,敦厚而為臨,志在助賢,以敦為德,故雲「敦臨,吉」。雖在剛長,而志行敦厚,剛所以不害,故「無咎」也。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疏]正義曰:釋「敦臨吉」之義。雖在上卦之極,志意恒在於內之二陽,意在助賢,故得吉也。

  坤下巽上。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宗廟之可觀者,莫盛於盥也。至薦簡略,不足複觀,故觀盥而不觀薦也。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盡夫觀盛,則「下觀而化」矣。故觀至盥則「有孚顒若」也。

  [疏]「觀盥而」至「顒若」。○正義曰:「觀」者,王者道德之美而可觀也,故謂之觀。「觀盥而不薦」者,可觀之事,莫過宗廟之祭盥,其禮盛也。薦者,謂既灌之後,陳薦籩豆之事,故雲「觀盥而不薦」也。「有孚顒若」者,孚,信也。但下觀此盛禮,莫不皆化,悉有孚信而顒然,故雲「有孚顒若」。○注「王道之可觀」至「有孚顒若也」。○正義曰:「盡夫觀盛則下觀而化」者,「觀盛」謂觀盥禮盛則休而止,是觀其大,不觀其細,此是下之效上,因「觀」而皆化之矣。故「觀至盥則有孚顒若」者,顒是嚴正之貌,「若」為語辭,言「下觀而化」,皆孚信容貌儼然也。

  《彖》曰:大觀在上,下賤而上貴也。

  [疏]正義曰:謂大為在下,所觀唯在於上,由在上既貴,故在下大觀。今大觀在於上。

  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統說觀之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觀感化物者也。神則無形者也。不見天之使四時,「而四時不忒」,不見聖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疏]「順而巽」至「天下服矣」。○正義曰:順而和巽,居中得正,以觀於天下,謂之「觀」也。此釋觀卦之名。「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者,釋「有孚顒若」之義,本由在下,觀效在上而變化,故「有孚顒若」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者,此盛名觀卦之美,言「觀盥」與天之神道相合,觀此天之神道而四時不有差忒。「神道」者,微妙無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見,不知所以然而然,謂之「神道」,而四時之節氣見矣。豈見天之所為,不知從何而來邪?蓋四時流行,不有差忒,故雲「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也。「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者,此明聖人用此天之神道,以「觀」設教而天下服矣。天既不言而行,不為而成,聖人法則天之神道,本身自行善,垂化於人,不假言語教戒,不須威刑恐逼,在下自然觀化服從,故雲「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疏]正義曰:「風行地上」者,風主號令行於地上,猶如先王設教在於民上,故雲「風行地上觀」也。「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者,以省視萬方,觀看民之風俗,以設於教,非諸侯以下之所為,故雲「先王」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處於觀時,而最遠朝美,體於陰柔,不能自進,無所鑒見,故曰「童觀」。巽順而巳,無所能為,小人之道也,故曰「小人無咎」。君子處大觀之時而為「童觀」,不亦鄙乎?

  [疏]正義曰:「童觀」者,處於觀時而最遠朝廷之美觀,是柔弱不能自進,無所鑒見,唯如童稚之子而觀之。為「小人無咎君子吝」者,為此觀看,趣在順從而巳,無所能為,於小人行之,才得無咎,若君子行之,則鄙吝也。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六二:闚觀,利女貞。處在於內,無所鑒見。體性柔弱,從順而巳。猶有應焉,不為全蒙,所見者狹,故曰「闚觀」。居觀得位,柔順寡見,故曰「利女貞」,婦人之道也。處「大觀」之時,居中得位,不能大觀廣鑒,闚觀而巳,誠「可醜」也。

  [疏]「象曰」至「利女貞」。○正義曰:「闚觀利女貞」者,既是陰爻,又處在卦內,性又柔弱,唯闚竊而觀。如此之事,唯利女之所貞,非丈夫所為之事也。注「處在於內」至「誠可醜也」。○正義曰:「猶有應焉,不為全蒙」者,六二以柔弱在內,猶有九五剛陽與之為應,則為有闚竊,不為全蒙。童蒙如初六也,故能闚而外觀。此童「觀」、闚「觀」,皆讀為去聲也。

  《象》曰:「闚觀,女貞」,亦可醜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居下體之極,處二卦之際,近不比尊,遠不「童觀」,觀風者也。居此時也,可以「觀我生進退」也。

  [疏]「象曰」至「進退」。○正義曰:「觀我生進退」者,「我生」,我身所動出。三居下體之極,是有可進之時;又居上體之下,複是可退之地。遠則不為童觀,近則未為觀國,居在進退之處,可以自觀我之動出也。故時可則進,時不可則退,觀風相幾,未失其道,故曰「觀我生進退」也。道得名「生」者,道是開通生利萬物。故《系辭》雲「生生之謂易」,是道為「生」也。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處進退之時,以觀進退之幾,「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居觀之時,最近至尊,「觀國之光」者也。居近得位,明習國儀者也,故曰「利用賓于王」也。

  [疏]正義曰:最近至尊,是「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者,居在親近而得其位,明習國之禮儀,故曰利用賓于王庭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疏]正義曰:釋「觀國之光」義。以居近至尊之道,志意慕尚為王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居於尊位,為觀之主,宣弘大化,光於四表,觀之極者也。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故觀民之俗,以察己道,百姓有罪,在於一人。君子風著,己乃「無咎」。上為觀主,將欲自觀乃觀民也。

  [疏]正義曰:九五居尊,為觀之主。四海之內,由我而觀,而教化善,則天下有君子之風;教化不善,則天下著小人之俗,故則民以察我道,有君子之風著,則無咎也。故曰:「觀我生,君子無咎」也。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疏]正義曰:謂觀民以觀我,故觀我即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觀我生」,自觀其道也。「觀其生」,為民所觀者也。不在於位,最處上極,高尚其志,為天下所觀者也。處天下所觀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生」,猶動出也。

  [疏]「上九」至「無咎」。○正義曰:「觀其生」者,最處上極,高尚其志,生亦道也。為天下觀其巳之道,故雲「觀其生」也。「君子無咎」者,既居天下可觀之地,可不慎乎?故居子謹慎,乃得「無咎」也。注「觀我生」至「動出也」。○正義曰:「生猶勸出」者,或動、或出,是生長之義。故雲「生猶動出」。六三、九五皆雲「觀我生」,上九雲「觀其生」,此等雲「生」皆為「動出」,故於卦末,《注》總明之也。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將處異地,為眾所觀,不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平」也。

  [疏]正義曰:釋「觀其生」之義。以特處異地,為無所觀,不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與世俗均平。世無危懼之憂,我有符同之慮,故曰「志未平」也。

  震下離上。噬嗑:亨。利用獄。噬,齧也;嗑,合也。凡物之不親,由有間也。物之不齊,由有過也。有間與過,齧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獄之利也。

  [疏]正義曰:「噬嗑亨」者,噬,齧也;嗑,合也。物在於口,則隔其上下,若齧去其物,上下乃合而得「亨」也。此卦之名,假借口象以為義,以喻刑法也。凡上下之間,有物間隔,當須用刑法去之,乃得亨通,故雲「噬嗑亨」也。「利用獄」者,以刑除間隔之物,故「利用獄」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頤中有物,齧而合之,「噬嗑」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釋「噬嗑」名也。案:諸卦之《彖》,先標卦名,乃複言曰某卦、曰同人、曰大有、曰小畜之類是也。此發首不疊卦名者,若義幽隱者,先出卦名,後更以卦名結之,若具義顯露,則不先出卦名,則此「頤中有物曰噬嗑」之類,其事可知,故不先出卦名。此乃夫子因義理文勢,隨義而發,不為例也。

  噬嗑而亨。有物有間,不齧不合,無由「亨」也。

  [疏]正義曰:釋「亨」義,由「噬嗑」而得「亨」也。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剛柔分動,不溷乃明,雷電併合,不亂乃章,皆「利用獄」之義。

  [疏]「剛柔分動」至「合而章」。正義曰:釋「利用獄」之義。剛柔既分,不相溷雜,故動而顯明也。雷電既合,而不錯亂,故事得彰著,明而且著,可以斷獄。剛柔分謂震剛在下,離柔在上。「剛柔」雲「分」,「雷電」雲「合」者,欲見「明」之與「動」,各是一事,故「剛柔」雲「分」也。明、動雖各一事,相須而用,故「雷電」雲「合」。但易之為體,取象既多。若取分義,則雲「震下離上」。若取合義,則雲離、震合體,共成一卦也。此釋二象「利用獄」之義也。○注「剛柔分動」至「用獄之義」。○正義曰:「雷電併合,不亂乃章」者,《彖》文唯雲「雷電合」,注雲「不亂乃章」者,不亂之文,以其上雲「剛柔分」。「剛柔分」則是不亂,故雲「雷電併合,不亂乃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謂五也。能為齧合而通,必有其主,五則是也。「上行」謂所之在進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貴也。雖不當位,不害用獄也。

  [疏]「柔得中」至「用獄也」。○正義曰:此釋爻有「利用獄」之義。陰居五位,是「柔得中」也。而「上行」者既居上卦,意在向進,故雲「上行」。其德如此,雖不當位者,所居陰位,猶「利用獄」也。○注「謂五也」至「不害用獄也」。正義曰: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貴者,輔嗣此注,恐畏之適五位則是上行,故於此明之。凡言「上行」,但所之在進,皆曰「上行」,不是唯向五位,乃稱「上行」也。故《謙卦》序《彖》雲:「地道卑而上行」,坤道體在上,故總雲「上行」,不止也。又《損卦•彖》雲:「損下益上曰上行。」是減下卦益上卦,謂之「上行」,是亦不據五也。然則此雲「上行」,及《晉卦•彖》雲「上行」,既在五位而又稱上行,則似若王者,雖見在尊位,猶意在欲進,仰慕三皇五帝可貴之道,故稱「上行」者也。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疏]正義曰:「雷電噬嗑」者,但噬嗑之象,其象在口。雷電非噬嗑之體,但「噬嗑」象外物,既有雷電之體,則雷電欲取明罰敕法,可畏之義,故連雲「雷電」也。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居無位之地以處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過之所始,必始於微,而後至於著。罰之所始,必始於薄,而後至於誅。過輕戮薄,故「屨校滅趾」,桎其行也。足懲而巳,故不重也。過而不改,乃謂之過。小懲大誡,乃得其福,故「無咎」也。「校」者,以木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疏]「初九」至「無咎」。○正義曰:「屨校滅趾」者,屨謂著而履踐也,校謂所施之械也。處刑之初,居無位之地,是「受刑」之人,「非治刑」之主。「凡過之所始,必始於微」,積而不已,遂至於著。「罰之所始」,必始於薄刑。薄刑之不巳,遂至於誅。在刑之初,過輕戮薄,必校之在足,足為懲誡,故不復重犯。故校之在足,巳沒其趾,桎其小過,誡其大惡,過而能改,乃是其福。雖複「滅趾」,可謂「無咎」,故言「屨校滅趾無咎」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過止於此。

  [疏]正義曰:釋「屨校滅趾」之義,猶著校滅沒其趾也。小懲大誡,故罪過止息不行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噬,齧也。齧者,刑克之謂也。處中得位,所刑者當,故曰「噬膚」也。乘剛而刑,未盡順道,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得所疾,故雖「滅鼻」而「無咎」也。「膚」者,柔脆之物也。

  [疏]正義曰:六二處中得位,是用刑者。所刑中當,故曰「噬膚」。膚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乘剛而刑,未盡順道,噬過其分」,故至「滅鼻」,言用刑大深也。「無咎」者,用刑得其所疾,謂刑中其理,故「無咎」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疏]正義曰:「乘剛」者,釋「噬膚滅鼻」之義,以其乘剛,故用刑深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處下體之極,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堅。豈唯堅乎?將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臘」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於四而不乘剛,雖失其正,刑不侵順,故雖「遇毒,小吝無咎」。

  [疏]正義曰:「噬臘肉」者,「臘」是堅剛之肉也。「毒」者,苦惡之物也。三處下體之上,失政刑人,刑人不服。若齧其「臘肉」,非但難齧,亦更生怨咎,猶噬臘而難入,複遇其毒味然也。三以柔不乘剛,刑不侵順道,雖有遇毒之吝,於德亦無大咎,故曰:「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謂處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雖體陽爻,為陰之主,履不獲中,而居其非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胏」也。金,剛也,矢,直也。「噬乾胏」而得剛直,可以利於艱貞之吉,未足以盡通理之道也。

  [疏]正義曰:「噬乾胏」者,乾胏是臠肉之乾者,履不獲中,居其非位,以斯治物,物亦不服,猶如「噬乾胏」然也。「得金矢」者,金,剛也。矢,直也。雖刑不能服物,而能得其剛直也。「利艱貞吉」者,既得剛直,利益艱難,守貞正之吉,猶未能光大通理之道,故《象》雲「未光」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乾肉,堅也。黃,中也。金,剛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處得尊位,以柔乘剛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曰「噬乾肉得黃金」也。己雖不正,而刑戮得當,故雖「貞厲」而「無咎」也。

  [疏]「《象》曰」至「貞厲無咎」。○正義曰:「噬乾肉」者,乾肉,堅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以此治罪於人,人亦不服,如似「噬乾肉」也。「得黃金」者,黃,中也。金,剛也。以居於中是黃也,「以柔乘剛」是金也。既中而行剛,「能行其戮,剛勝者」也。故曰「得黃金」也。「貞厲無咎」者,巳雖不正,刑戮得當,故雖貞正自危而無咎害。位雖不當,而用刑得當,故《象》雲「得當」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處罰之極,惡積不改者也。罪非所懲,故刑及其首,至於「滅耳」,及首非誡,「滅耳」非懲,凶莫甚焉。

  [疏]「《象》曰」至「滅耳凶」。正義曰:「何校滅耳凶」者,「何」謂簷何,處罰之極,惡積不改,故罪及其首,何簷枷械,滅沒於耳,以至誥沒。以其聰之不明,積惡致此,故《象》雲「聰不明」也。○注「處罰之極」至「凶莫甚焉」。○正義曰:「罪非所懲」者,言其惡積既深,尋常刑罪,非能懲誡,故雲「罪非所懲」也。「及首非誡,滅耳非懲」者,若罪未及首,猶可誡懼歸善也。罪巳「及首」,性命將盡,非複可誡,故雲「及首非誡」也。校既「滅耳」,將欲刑殺,非可懲改,故雲「滅耳非懲」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聰不明,故不慮惡積,至於不可解也。

  離下艮上。賁:亨。小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賁」飾也。以剛柔二象交相文飾也。「賁亨」者,以柔來文剛而得亨通,故曰「賁亨」也。「小利有攸往」者,以剛上文柔,不得中正,故不能大有所往,故雲「小利有攸往」也。

  《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剛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來居二位,「柔來文剛」之義也。柔來文剛,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剛上而文柔之義也。剛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來文剛,故「小利有攸往」

  [疏]「《彖》曰」至「有攸往」。○正義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者,此釋「賁亨」之義。不直言「賁」連雲「賁亨」者,由「賁」而致亨,事義相連也,若「大哉乾元」以「元」連「乾」者也。「柔來而文剛,故亨」,柔來文剛,以文相飾,是賁義也。相飾即有為亨,故雲「賁亨」。「亨」之下不重,以「賁」字結之者,以「亨」之與「賁」相連而釋,所以「亨」下不得重結「賁」字。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者,釋「小利有攸往」義。乾體在下,今分乾之九二,上向文飾坤之上六,是「分剛上而文柔」也。棄此九二之中,往居無立之地,棄善從惡,往無大利,故「小利有攸往」也。○注「剛柔不分」至「小利有攸往」。○正義曰:坤之上六,何以來居二位不居於初三,乾之九二,何以分居上位不居於五者,乾性剛亢,故以巳九二居坤極;坤性柔順,不為物首,故以巳上六下居乾之二位也。且若柔不分居乾二,剛不分居坤極,則不得文明以止故也。又陽本在上,陰本在下,應分剛而下,分柔而上,何因分剛向上,分柔向下者,今謂此本泰卦故也。若天地交泰,則剛柔得交。若乾上坤下,則是天地否閉,剛柔不得交,故分剛而上,分柔而下也。

  剛柔交錯,天文也。剛柔交錯而成文焉,天之文也。

  [疏]正義曰:天之為體,二象剛柔,剛柔交錯成文,是天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

  [疏]正義曰:文明,離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於人,是人之文德之教,此賁卦之象。既有天文、人文,欲廣美天文、人文之義,聖人用之以治於物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觀天之文,則時變可知也;觀人之文,則化成可為也。

  [疏]正義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者,言聖人當觀視天文,剛柔交錯,相飾成文,以察四時變化。若四月純陽用事,陰在其中,靡草死也。十月純陰用事,陽在其中,齊麥生也。是觀剛柔而察時變也。「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聖人觀察人文,則《詩》、《書》、《禮》、《樂》之謂,當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處賁之時,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無敢折獄」。

  [疏]正義曰:「山下有火賁」者,欲見火上照山,有光明文飾也。又取山含火之光明,象君子內含文明,以理庶政,故雲「山有火賁」也。「以明庶政」者,用此文章明達以治理庶政也。「無敢折獄」者,勿得直用果敢,折斷訟獄。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無位,棄於不義,安夫徒步以從其志者也。故飾其趾,舍車而徒,義弗乘之謂也。

  [疏]正義曰: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無位之地,乃棄於不義之車,而從有義之徒步,故雲「舍車而徒」。以其志行高絜,不苟就輿乘,是以義不肯乘,故《象》雲「義弗乘」也。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六二:賁其須。得其位而無應,三亦無應,俱無應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須」之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賁其須」也。

  [疏]正義曰:「賁其須」者,須是上須於面,六二常上附於三,若似賁飾其須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與上同為興起,故《象》雲「與上興」也。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處下體之極,居得其位,與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潤,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飾,又得其潤,故曰「賁如濡如」也。永保其貞,物莫之陵,故曰「永貞吉」也。

  [疏]正義曰:「賁如濡如」者,賁如,華飾之貌。濡如,潤澤之理。居得其位,與二相比,和合文飾,而有潤澤,故曰:「賁如濡如」。其美如此,長保貞吉,物莫之陵,故《象》雲:「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有應在初而閡於三,為己寇難,二志相感,不獲通亨,欲靜則疑初之應,欲進則懼三之難,故或飾或素,內懷疑懼也。鮮絜其馬,「翰如」以待,雖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為剛猛,未可輕犯,匪寇乃婚,終無尤也。

  [疏]「《象》曰永貞之吉」至「匪寇婚媾」。正義曰:「賁如皤如」者,皤是素白之色。六四有應在初,欲往從之,三為已難,故已猶豫。或以文絜,故「賁如」也;或守質素,故「皤如」也。「白馬翰如」者,但鮮絜其馬,其色「翰如」,徘徊待之,未敢輒進也。「匪寇婚媾」者,若非九三為已寇害,乃得與初為婚媾也。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尢也。

  [疏]正義曰:「六四當位疑」者,以其當位,得與初為應,但礙於三,故遲疑也。若不當位,則與初非應,何須欲往而致遲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尢」者,釋「匪寇婚媾」之義。若待匪有寇難乃為婚媾,則終無尢過。若犯寇難而為婚媾,則終有尢也。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處得尊位,為飾之主,飾之盛者也。施飾於物,其道害也。施飾丘園,盛莫大焉,故賁於束帛,丘園乃落,賁於丘園帛,乃「戔戔」。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也。

  [疏]「六五,賁於丘園」至「終吉」。○正義曰:「賁於丘園」者,丘園是質素之處。六五「處得尊位,為飾之主」。若能施飾在於質素之處,不華侈費用,則所束之帛,「戔戔」眾多也。「吝終吉」者,初時儉約,故是其「吝」也。必儉約之「吝」,乃得「終吉」,而有喜也,故《象》雲「六五之吉,有喜」也。○注「處得尊位」至「乃得終吉也」。○正義曰:「為飾之主,飾之盛者」,若宮室輿服之屬,五為飾主。若施設華飾在於輿服宮館之物,則大道損害也。「施飾丘園盛莫大焉」者,丘謂丘墟,園謂園圃。唯草木所生,是質素之處,非華美之所。若能施飾,每事質素,與丘園相似,「盛莫大焉」。故「賁於束帛,丘園乃落」者,束帛,財物也。舉束帛言之,則金銀珠玉之等皆是也。若賁飾於此束帛,珍寶則素質之道乃隕落,故雲「丘園乃落」也。「賁於丘園,帛乃戔戔」者,設飾在於丘園質素之所,則不靡費財物,束帛乃「戔戔」眾多也。諸儒以為若賁飾束帛,不用聘士,則丘園之上乃落也。若賁飾丘園之士與之,故束帛乃「戔戔」也。諸家注《易》,多為此解。但今案:輔嗣之《注》全無聘賢之意,且爻之與《象》,亦無待士之文。輔嗣雲:「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此則普論為國之道,不尚華侈,而貴儉約也。若從先師,唯用束帛招聘丘園,以儉約待賢,豈其義也?所以漢聘隱士,或乃用羔雁玄纁,蒲輪駟馬,豈止「束帛」之間,而雲儉約之事?今觀《注》意,故為此解耳。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賁,無咎。處飾之終,飾終反素,故在其質素,不勞文飾而「無咎」也。以白為飾,而無患憂,得志者也。

  [疏]正義曰:「白賁無咎」者,「處飾之終」,飾終則反素,故在其質素,不勞文飾,故曰:「白賁無咎」也。守志任真,得其本性,故《象》雲「上得志」也。言居上得志也。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坤下艮上。剝:不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剝」者,剝落也。今陰長變剛,剛陽剝落,故稱「剝」也。小人既長,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坤」順而「艮」止也。所以「順而止之」,不敢以剛止者,以觀其形象也。強亢激拂,觸忤以隕身,身既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疏]「彖曰」至「天行也」。○正義曰:「剝,剝也」者,釋剝卦名為「剝」,不知何以稱「剝」,故釋雲「剝」者解「剝」之義,是陰長解剝於陽也。「柔變剛」者,釋所以此卦名剝之意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道長」者,此釋「不利有攸往」之義。小人道長,世既闇亂,何由可進?往則遇災,故「不利有攸往」也。「順而止之觀象」者,明在剝之時,世既無道,君子行之,不敢顯其剛直,但以柔順止約其上,唯望君上形象,量其顏色而止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者,解所以在剝之時,順而止之。觀其顏色形象者,須量時制變,隨物而動。君子通達物理,貴尚消息盈虛,道消之時,行消道也,道息之時,行息道也;在盈之時,行盈道也;在虛之時,行虛道也。若值消虛之時,存身避害,「危行言遜」也。若值盈息之時,極言正諫,建事立功也。「天行」謂逐時消息盈虛,乃天道之所行也。春夏始生之時,天氣盛大,秋冬嚴殺之時,天氣消滅,故雲「天行」也。○注「坤順而艮止也」至「君子之所尚也」。○正義曰:「非君子之所尚」者,不逐時消息盈虛,於無道之時,剛亢激拂,觸忤以隕身;身既傾隕,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厚下」者,無不見剝也。「安宅」者,物不失處也。「厚下安宅」,治「剝」之道也。

  [疏]正義曰:「山附於地剝」者,山本高峻,今附於地,即是剝落之象,故雲「山附於地剝」也。「上以厚下安宅」者,剝之為義,從下而起,故在上之人,當須豐厚於下,安物之居,以防於剝也。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剝床以足」,猶雲剝床之足也。「蔑」猶削也。剝床之足,滅下之道也。下道始滅,剛隕柔長,則正削而凶來也。

  [疏]正義曰:「剝床以足」者,床者人之所以安處也。在剝之初,剝道從下而起,剝床之足,言床足已「剝」也。下道始滅也。「蔑貞凶」者,蔑,削也。貞,正也。下道既蔑,則以侵削其貞正,所以「凶」也。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疏]正義曰:「釋剝床以足」之義。床在人下,足又在床下。今剝床之足,是盡滅於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蔑」猶甚極之辭也。辨者,足之上也。剝道浸長,故「剝」其辨也。稍近於「床」,轉欲滅物之所處,長柔而削正。以斯為德,物所棄也。

  [疏]「六二」至「蔑貞凶」。○正義曰:「剝床以辨」者,辨,謂床身之下,無足之上,足與床身分辨之處也。今剝落侵上,乃至於「辨」,是漸近人身,故雲「剝床以辨」也。「蔑貞凶」者,蔑,削也。削除中正之道,故「凶」也。初六「蔑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貞」,是削之甚極,故更雲「蔑貞凶」也。長此陰柔,削其正道,以此為德,則物之所棄。故《象》雲「未有與」也。言無人與助之也。○注「蔑猶甚極」至「物所棄也」。○正義曰:「蔑猶甚極之辭」者,初既稱「蔑」,二又稱「蔑」,「蔑」上複「蔑」,此為蔑甚極,故雲「蔑猶甚極之辭」也。「蔑」謂微蔑,物之見削,則微蔑也,故以「蔑」為「削」。「稍近於床轉欲蔑物之處」者,物之所處謂床也。今剝道既至於辨,在床體下畔之間,是將欲滅床,故雲「轉欲滅物之所處」也。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無咎。與上為應,群陰剝陽,我獨協焉,雖處於剝,可以「無咎」。

  [疏]正義曰:六三與上九為應,雖在剝陽之時,獨能與陽相應,雖失位處剝而「無咎」也。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三上下各有二陰,而二獨應於陽,則「失上下」也。

  [疏]正義曰:釋所以無咎之義。上下群陰皆悉剝陽也,己獨能違失上下之情而往應之,所以「無咎」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初二剝床,民所以安,未剝其身也。至四剝道浸長,床既剝盡,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豈唯削正,靡所不凶。

  [疏]正義曰:四道浸長,剝床已盡,乃至人之膚體,物皆失身,所以凶也。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疏]正義曰:「切近災」者,其災已至,故雲「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處剝之時,居得尊位,為「剝」之主者也。「剝」之為害,小人得寵,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寵小人,於宮人而己,不害於正,則所寵雖眾,終無尤也。「貫魚」謂此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貫魚」也。

  [疏]正義曰:「貫魚以宮人寵」者,處得尊位,「為剝之主」,剝之為害,小人得寵以消君子。「貫魚」者,謂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若貫穿之魚。此六五若能處待眾陰,但以宮人之寵相似。宮人被寵,不害正事,則終無尤過,無所不利,故雲「無不利」。故《象》雲「終無尤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處卦之終,獨全不落,故果至於碩而不見食也。君子居之,則為民覆蔭;小人用之,則剝下所庇也。

  [疏]正義曰:「碩果不食」者,處卦之終,獨得完全,不被剝落,猶如碩大之果,不為人食也。「君子得輿」者,若君子而居此位,能覆蔭於下,使得全安,是君子居之,則得車輿也。若小人居之,下無庇蔭,在下之人,被剝徹廬舍也。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疏]正義曰:「君子得輿民所載」者,釋「得輿」之義。若君,剝徹民之廬舍,此小人終不可用為君也。

  震下坤上。複: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複,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複亨」者,陽氣反復而得亨通,故雲「複亨」也。「出入無疾」者,出則剛長,入則陽反,理會其時,故無疾病也。「朋來無咎」者,朋謂陽也。反復眾陽,朋聚而來,則「無咎」也。若非陽眾來,則有咎,以其眾陽之來,故「無咎」也。「反復其道,七日來複」者,欲速反之與複而得其道,不可過遠。唯七日則來複,乃合於道也。「利有攸往」者,以陽氣方長,往則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複,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入則為反,出則剛長,故「無疾」。疾猶病也。「朋來無咎」,「朋」謂陽也。

  [疏]「彖曰」至「無咎」。○正義曰:「複亨」者,以陽複則亨,故以亨連複而釋之也。「剛反動而以順行」者,既上釋「複亨」之義,又下釋「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之理,故雲「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也。

  「反復其道,七日來複」陽氣始剝盡至來複時,凡七日。

  [疏]正義曰:「陽氣始剝盡」,謂陽氣始於剝盡之後,至陽氣來複時,凡經七日。觀《注》之意,陽氣從剝盡之後,至於反復,凡經七日。其《注》分明。如褚氏、莊氏並雲「五月一陰生,至十一月一陽生」,凡七月。而雲「七日」,不雲「月」者,欲見陽長須速,故變月言日。今輔嗣雲「剝盡」至「來複」,是從盡至來複,經七日也。若從五月言之,何得雲「始盡」也?又臨卦亦是陽長而言八月,今《複卦》亦是陽長,何以獨變月而稱七日?觀《注》之意,必謂不然,亦用《易緯》六日七分之義,同鄭康成之說。但於文省略,不復具言。案《易緯稽覽圖》雲:「卦氣起中孚。」故離、坎、震、兌,各主其一方,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別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為八十分,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別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剝卦陽氣之盡在於九月之末,十月當純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盡,則複卦陽來,是從剝盡至陽氣來複,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舉成數言之,故輔嗣言「凡七日」也。「反復」者,則出入之義。反謂入而倒反復謂既反,之後複而向上也。

  天行也。以天之行,反覆不過七日,複之不可遠也。

  [疏]正義曰:「反復其道,七日來複。天行」者,以天行釋「反復其道七日來複」之義。言反之與複得合其道。唯七日而來複,不可久遠也。此是天之所行也。天之陽氣絕滅之後,不過七日,陽氣複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也。

  「利有攸往」,剛長也。往則小人道消也。

  [疏]正義曰:「以剛長」釋「利有攸往」之義也。

  複,其見天地之心乎。複者,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也。然則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寂然至無,是其本矣。故動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見也。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矣。

  [疏]「複見天地之心乎」。○正義曰:「複其見天地之心乎」者,此贊明複卦之義。天地養萬物,以靜為心,不為而物自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動,此天地之心也。此複卦之象,「動」息地中,雷在地下,息而不動,靜寂之義,與天地之心相似。觀此複象,乃「見天地之心」也。天地非有主宰,何得有心?以人事之心,讬天地以示法爾。○注「複者反本之謂也」至「未獲具存矣」。○正義曰:「複者反本之謂也」者,往前離本處而去,今更反於本處,是「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本」謂靜也。言天地寂然不動,是「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天地之動,靜為其本,動為其末,言靜時多也,動時少也。若暫時而動,止息則歸靜,是靜非對動,言靜之為本,自然而有,非對動而生靜,故曰「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語則聲之動,默則口之靜,是不語之時,恒常默也。非是對語有默以動靜語默,而地別體,故雲「非對」也。雲「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者,此言天地之動也。言「寂然至無是其本矣」者,凡有二義:一者萬物雖運動於外,而天地寂然至於其內也。外是其末,內是其本,言天地無心也。二者雖雷動風行,千化萬變,若其雷風止息,運化停住之後,亦寂然至無也。「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者,凡以無為心,則物我齊致,親疏一等,則不害異類,彼此獲寧。若其以有為心,則我之自我,不能普及於物,物之自物,不能普賴於我,物則被害,故「未獲具存」也。

  《象》曰:雷在地中,複。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方,事也。冬至,陰之複也。夏至,陽之複也。故為複則至於寂然大靜,先王則天地而行者也。動複則靜,行複則止,事複則無事也。

  [疏]「《象》曰」至「後不省方」。○正義曰:「雷在地中複」者,雷是動物,複卦以動息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閉關」者,先王象此複卦,以二至之日閉塞其關,使商旅不行於道路也。「後不省方」者,方,事也。後不省視其方事也。以地掩閉於雷,故關門掩閉,商旅不行。君後掩閉於事,皆取「動息」之義。○注「方事也」至「事複則無事也」。○正義曰:「方,事」者,恐「方」是四方境域,故以「方」為事也。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亦不可省視事也。「冬至陰之複,夏至陽之複」者,複謂反本,靜為動本。冬至一陽生,是陽動用而陰複於靜也。夏至一陰生,是陰動用而陽複於靜也。「動複則靜,行複則止,事複則無事」者,動而反復則歸靜,行而反復則歸止,事而反復則歸於無事也。

  初九:不遠複,無祗悔,元吉。最處複初,始複者也。複之不速,遂至迷凶,不遠而複,幾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難遠矣。錯之於事,其始庶幾乎?故「元吉」也。

  [疏]正義曰:「不遠複」者,最處複初,是始複者也。既在陽複,即能從而複之,是迷而不遠,即能複也。「無祗悔元吉」者,韓氏雲:「祗,大也。」既能速複,是無大悔,所以大吉。

  《象》曰:「不遠」之複,以脩身也。

  [疏]正義曰:「釋不遠之複」也。所以不遠速複者,以能脩正其身,有過則改故也。

  六二:休複,吉。得位處中,最比於初。上無陽爻以疑其親,陽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既處中位,親仁善鄰,複之休也。

  [疏]正義曰:得位處中,最比於初,陽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順之,是降下於仁,是休美之複,故雲「休複吉」也。以其下仁,所以「吉」也。故《象》雲「休複之吉,以下仁也」。

  《象》曰:「休複」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頻複,厲無咎。頻,頻蹙之貌也。處下體之終,雖愈於上六之迷,巳失複遠矣,是以蹙也。蹙而求複,未至於迷,故雖危無咎也。複道宜速,蹙而乃複,義雖無咎,它來難保。

  [疏]「《象》曰休複之吉」至「無咎」。○正義曰:「頻複」者,頻謂頻蹙。六三處下體之上,去複稍遠,雖勝於上六迷複,猶頻蹙而複,複道宜速,謂蹙而求複也。去複猶近,雖有危厲,於義無咎。故《象》雲「義無咎」也。注「頻蹙之貌」至「它來難保」。○正義曰:「義雖無咎,它來難保」者,去複未甚大遠,於義雖複無咎,謂以道自守,得「無咎」也。若自守之外,更有他事而來,則難可保此無咎之吉也。所以《象》雲「義無咎」,守常之義得無咎也。

  《象》曰:「頻複」之厲,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複。四上下各有二陰而處厥中,履得其位而應於初,獨得所複,順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獨複」也。

  [疏]「《象》曰」至「中行獨複」。○正義曰:「中行獨複」者,處於上卦之下,上下各有二陰,巳獨應初,居在眾陰之中,故雲「中行」。獨自應初,故雲「獨複」。從道而歸,故《象》雲「以從道也」。

  《象》曰:「中行獨複」,以從道也。

  六五:敦複,無悔。居厚而履中,居厚則無怨,履中則可以自考,雖不足以及「休複」之吉,守厚以複,悔可免也。

  [疏]正義曰:「敦複無悔」者,處坤之中,是敦厚於複,故雲「敦複」。既能履中,又能自考成其行。既居敦厚物,無所怨,雖不及六二之「休複」,猶得免於悔吝,故雲「無悔」也。

  《象》曰:「敦複,無悔」,中以自考也。

  [疏]正義曰:釋「無悔」之義。以其處中,能自考其身,故「無悔」也。

  上六:迷複,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最處複後,是迷者也。以迷求複,故曰「迷複」也。用之行師,難用有克也,終必大敗。用之於國,則反乎君道也。大敗乃複量斯勢也。雖複十年修之,猶未能征也。

  [疏]「上六迷複凶」至「不克征」。○正義曰:「迷複凶」者,最處複後,是迷闇於複。「以迷求複」,所以「凶」也。「有災眚」者,闇於複道,必無福慶,唯有災眚也。「用行師終有大敗」者,所為既凶,故用之行師,必無克勝,唯「終有大敗」也。「以其國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複於其國內,則反違君道,所以凶也。「至於十年不克征」者,師敗國凶,量斯形勢,雖至十年猶不能征伐。以其迷闇不復,而反違於君道,故《象》雲「迷複之凶,反君道也」。

  《象》曰:「迷複」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無妄者,以剛為內主,動而能健,以此臨下,物皆無敢詐偽虛妄,俱行實理,所以大得亨通,利於貞正,故曰「元亨利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無妄,當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則有眚災,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謂震也。動而健,震動而乾健也。

  [疏]正義曰:以此卦象釋能致無妄之義。以震之剛從外而來,為主於內,震動而乾健,故能使物「無妄」也。

  剛中而應。謂五也。

  [疏]正義曰:明爻義能致無妄。九五以剛處中,六二應之,是「剛中而應」。剛中則能制斷虛實,有應則物所順從,不敢虛妄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愈健。「剛中而應」,威剛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貞而何?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則柔邪之道消矣。動而愈健,則剛直之道通矣。「剛中而應」,則齊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義曰:釋「元亨利貞」之義。威剛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純陽,剛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雲「天之命」也。既是天命,豈可犯乎?○注「剛自外來」至「不利有攸往」也。○正義曰:雲「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者,妄,謂虛妄矯詐,不循正理。若無剛中之主,柔弱邪僻,則物皆詐妄,是有妄之道興也。今遇剛中之主,威嚴剛正,在下畏威,不敢詐妄,是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匪正有眚,不求改以從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時,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將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正義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釋「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義也。「無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語辭,下「之」是適也。身既非正,在「無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適矣?故雲「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違天命,則天命不祐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終竟行此不祐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正義曰:「竟矣哉」者,竟謂終竟,言天所不祐,終竟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與,辭也,猶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疏]正義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聲。今天下雷行,震動萬物,物皆驚肅,無敢虛妄,故雲「天下雷行」,物皆「無妄」也。

  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後萬物乃得各全其性,對時育物,莫盛於斯也。

  [疏]正義曰:茂,盛也。對,當也。言先王以此無妄盛事,當其無妄之時,育養萬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諸侯已下所能,故不雲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諸卦之《象》,直言兩象,即以卦名結之,若「雷在地中,複」。今《無妄》應雲:「天下雷行,無妄。」今雲「物與無妄」者,欲見萬物皆無妄,故加「物與」二字也。其餘諸卦,未必萬物皆與卦名同義,故直顯象,以卦結之。至如複卦,唯陽氣複,非是萬物皆複。舉複一卦,餘可知矣。

  初九:無妄往,吉。體剛處下,以貴下賤,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疏]正義曰:體剛居下,以貴下賤,所行教化,不為妄動,故「往吉」而得志也。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不耕而獲,不菑而畬,代終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盡臣道,故「利有攸往」。

  [疏]「《象》曰」至「利有攸往」。○正義曰:「不耕獲不菑畬」者,六二處中得位,盡於臣道,不敢創首,唯守其終,猶若田農不敢發首而耕,唯在後獲刈而已。不敢菑發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為其始而成其末,猶若為臣之道,不為事始而代君有終也。則「利有攸往」者,為臣如此,則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則往而無利也。

  《象》曰:「不耕獲」,未富也。

  [疏]正義曰:釋「不耕而獲」之義。不敢前耕,但守後獲者,未敢以耕耕之與獲,俱為己事。唯為後獲,不敢先耕事。既闕初,不擅其美,故雲「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以陰居陽,行違謙順,是「無妄」之所以為災也。牛者稼穡之資也。二以不耕而獲,「利有攸往」,而三為不順之行,故「或系之牛」,是有司之所以為獲,彼人之所以為災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

  [疏]「六三」至「人之災」。○正義曰:「無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陰居陽位,失其正道,行違謙順而乖臣範,故「無妄」之所以為災矣。牛者稼穡之資。六三僣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為不順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系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系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義也。有司系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處邑之人僣為耕事,受其災罰,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疏]正義曰:釋「行人之得」義也。以行人所得,謂得牛也。此則得牛,彼則為災,故雲「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處「無妄」之時,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無咎」也。

  [疏]正義曰: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無咎,故曰「可貞無咎」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疏]正義曰:釋「可貞無咎」之義。所以可執貞正,言堅固有所執守,故曰「無咎」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者也。下皆「無妄」,害非所致而取藥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災,勿治自複,非妄而藥之則凶,故曰「勿藥有喜」。

  [疏]正義曰:「無妄之疾」者,凡禍疾所起,由有妄而來。今九五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下皆「無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雲「無妄之疾」也。「勿藥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飲食所致,當須治療。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當自損,勿須藥療而「有喜」也。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猶若人主而剛正自修,身無虛妄,下亦無虛妄,而遇逢凶禍,若堯、湯之厄,災非己招,但順時修德,勿須治理,必欲除去,不勞煩天下,是「有喜」也。然堯遭洪水,使鯀、禹治之者,雖知災未可息,必須順民之心。鯀之不成,以災未息也。禹能治救,災欲盡也,是亦自然之災,「勿藥有喜」之義也。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藥攻有妄者也,而反攻「無妄」,故不可試也。

  [疏]正義曰:解「勿藥有喜」之義。若有妄致疾,其藥可用。若身既「無妄」,自然致疾,其藥不可試也。若其試之,恐更益疾也。言非妄有災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則勞煩於下,害更甚也。此非直施於人主,至於凡人之事,亦皆然也。若己之無罪,忽逢禍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須憂勞救護,亦恐反傷其性。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

  [疏]正義曰: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若動行,必有災眚,無所利也。位處窮極,動則致災。故《象》雲:「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乾下艮上。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謂之「大畜」者,乾健上進,艮止在上,止而畜之,能畜止剛健,故曰「大畜」。《彖》雲:「能止健,大正」也。是能止健,故為大畜也。小畜則巽在乾上,以其巽順,不能畜止乾之剛,故雲小畜也。此則艮能止之,故為大畜也。「利貞」者,人能止健,非正不可,故「利貞」也。「不家食吉」者,己有大畜之資,當須養順賢人,不使賢人在家自食,如此乃吉也。「利涉大川」者,豐則養賢,應於天道,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凡牧既厭而退者,弱也;既榮而隕者,薄也。夫能「輝光日新其德」者,唯「剛健篤實」也。

  [疏]正義曰:言「大畜剛健篤實」者,此釋大畜之義,「剛健」謂乾也。乾體剛性健,故言「剛健」也。「篤實」,謂艮也。艮體靜止,故稱「篤實」也。「輝光日新其德」者,以其剛健篤實之故,故能輝耀光榮,日日增新其德。若無剛健,則劣弱也,必既厭而退。若無篤實,則虛薄也,必既榮而隕,何能久有輝光,日新其德乎?○注「凡物既厭」至「剛健篤實也」。○正義曰:「凡物既厭而退者,弱也」者,釋《經》「剛健」也。若不剛健,則見厭被退。能剛健,則所為日進,不被厭退也。「既榮而隕者薄也」者,釋《經》「篤實」也。凡物暫時榮華而即損落者,由體質虛薄也。若能篤厚充實,則恒保榮美,不有損落也。

  剛上而尚賢,謂上九也。處上而大通,剛來而不距,「尚賢」之謂也。

  [疏]「剛上而尚賢」。○正義曰:「剛上」謂上九也。乾剛向上,上九不距,是貴尚賢也。○注「謂上九」至「尚賢之謂也」。○正義曰:「謂上九也」者,言上九之德,見乾之上進而不距逆,是貴「尚賢」也。「處上而大通」者,釋上九「何天之衢亨」,是處上通也。既處於上,下應於天,有大通之德也。「剛來而不距」者,以有大通,既見乾來而不距逆,是「尚賢」之義也。

  能止健,大正也。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

  [疏]正義曰:釋「利貞」義。所以艮能止乾之健者,德能大正,故「能止健」也。

  「不家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天也。有大畜之實,以之養賢,令賢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賢」制健,「大正」應天,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也。

  [疏]「不家食吉」至「應乎天也」。○正義曰:「不家食吉,養賢」者,釋「不家食吉」,所以不使賢者在家自食而獲吉也。以在上有「大畜」之實,養此賢人,故不使賢者在家自食也。「利涉大川應乎天」者,以貴尚賢人,大正應天,可逾越險難,故「利涉大川」也。○注「有大畜之實」至「利涉大川也」。○正義曰:「尚賢制健」者,謂上九剛來不距,「尚賢」之謂也。艮能畜剛,「制健」之謂也。故上《經》雲:「剛上而尚賢」。王《注》雲:「謂上九也。」又雲:「能止健,大正也。」王《注》雲:「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則是全論艮體。「明知尚賢」,謂上九也。「制健」謂艮體也。「大正應天」者,謂艮也。故前文雲:「能止健,大正也。」止健是艮也,應天者,上體之艮,應下體之乾,故稱「應天」也。此取上卦、下卦而相應,非謂一陰一陽而相應也。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物之可畜於懷,令德不散,盡於此也。

  [疏]「《象》曰」至「以畜其德」。○正義曰:「天在山中」者,欲取德積於身中,故雲「天在山中」也。「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君子則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記識前代之言,往賢之行,使多聞多見,以畜積己德,故雲「以畜其德」也。○注「物之可畜」至「盡於此也」。○正義曰:物之可畜於懷,令其道德不有棄散者,唯貯藏「前言往行」於懷,可以令德不散也。唯此而已,故雲「盡於此也」。

  初九:有厲利巳。四乃畜巳,未可犯也。故進則有厲,已則利也。

  [疏]正義曰:初九雖有應於四,四乃抑畜於己。己今若往,則有危厲。唯利休巳,不須前進,則不犯禍凶也。故《象》雲:「不犯災也。」

  《象》曰:「有厲利巳」,不犯災也。處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巳。

  九二:輿說輹。五處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進,故「輿說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為馮河,死而無悔,遇難能止,故「無尤」也。

  [疏]正義曰:九二雖與六五相應,「五處畜盛,未可犯也」。若遇斯而進,則輿說其輹,車破敗也。以其居中,能遇難而止,則無尤過,故《象》雲「中無尤」也。以其居中能自止息,故「無尤」也。此「輿說輹」,亦假像以明人事也。

  《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凡物極則反,故畜極則通。初二之進,值於畜盛,故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於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可以馳騁,故曰「良馬逐」也。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利艱貞」也。閑,閡也。衛,護也。進得其時,雖涉艱難而無患也,輿雖遇閑而故衛也。與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義曰:「九三良馬逐」者,「初二之進,值於畜盛」,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於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故九三可以良馬馳逐也。「利艱貞」者,「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宜利艱難而貞正也。若不值此時,雖平易守正而尚不可,況艱難而欲行正乎?「曰閑輿衛」者,進得其時,涉難無患,雖曰有人欲閑閡車輿,乃是防衛見護也,故雲「曰閑輿衛」也。「利有攸往」者,與上合志,利有所往,故《象》曰「上合志」也。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剛,剛不敢犯。抑銳之始,以息強爭,豈唯獨利?乃將「有喜」也。

  [疏]正義曰:「童牛之牿」者,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抑止剛健之初。距此初九,不須用角,故用童牛牿止其初也。「元吉」者,柔以止剛,剛不敢犯,以息彊爭所以大吉而有喜也,故《象》雲「元吉,有喜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豕牙橫猾,剛暴難制之物,謂二也。五處得尊位,為畜之主。二剛而進,能豶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豈唯能固其位,乃將「有慶」也!

  [疏]「《象》曰」至「豶豕之牙吉」。○正義曰:「豶豕之牙」者,豕牙謂九二也。二既剛陽,似豕牙之橫猾。九二欲進,此六五處得尊位,能豶損其牙,故雲「豶豕之牙」。柔能制剛,禁暴抑盛,所以「吉」也。非唯獨吉,乃終久有慶。故《象》雲「六五之吉,有慶也」。○注「豕牙橫猾」至「將有慶」。○正義曰:「能豶其牙者,觀注意則豶是禁制損去之名褚氏雲:「豶除也。除其牙也。然豶之為除,《爾雅》無訓。案《爾雅》雲:「墳,大防。」則墳是隄防之義。此「豶其牙」,謂防止其牙。古字假借,雖豕傍土邊之異,其義亦通。「豶其牙」,謂止其牙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上九:何天之衢,亨。處畜之極,畜極則通,大畜以至於大亨之時。何,辭也,猶雲何畜,乃天之衢亨也。

  [疏]正義曰:「何天之衢亨」者,何謂語辭,猶雲「何畜」也。處畜極之時,更何所畜?乃天之衢亨,無所不通也。故《象》雲:「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何氏雲:「天衢既通,道乃大亨。」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疏]正義曰:「頤貞吉」者,於頤養之世,養此貞正,則得吉也。「觀頤」者,頤,養也,觀此聖人所養物也。「自求口實」者,觀其自養,求其口中之實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太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義曰:「頤貞吉,養正則吉」者,釋「頤貞吉」之義。頤,養也。貞,正也。所養得正,則有吉也。其養正之言,乃兼二義:一者養此賢人,是其「養正」,故下雲「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二者謂養身得正,故《象》雲「慎言語,節飲食」。以此言之,則「養正」之文,兼養賢及自養之義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者,釋「觀頤」之義也。言在下觀視在上頤養所養何人,故雲「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者,釋「自求口實」之義也。謂在下之人,觀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實,是觀其自養,則是在下觀上,乃有二義:若所養是賢,及自養有節,則是其德盛也;若所養非賢,及自養乖度,則其德惡也。此卦之意,欲使所養得也,不欲所養失也。「天地養萬物」者,自此已下,廣言《頤卦》所養事大,故雲「天地養萬物」也。「聖人養賢以及萬民」者,先須養賢,乃得養民,故雲「養賢以及萬民」也。聖人但養賢人使治眾,眾皆獲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漢帝張良,齊君管仲,此皆養得賢人以為輔佐,政治世康,兆庶鹹說,此則「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之養也。「頤之時大矣哉」者,以《彖》釋「頤」義於理既盡,更無餘意,故不雲義,所以直言「頤之時大矣哉」。以所養得廣,故雲「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言語、飲食猶慎而節之,而況其餘乎?

  [疏]正義曰:山止於上,雷動於下。頤之為用,下動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頤。」人之開發言語、咀嚼、飲食,皆動頤之事,故君子觀此頤象,以謹慎言語,裁節飲食。先儒雲:「禍從口出,患從口入。」故於頤養而慎節也。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朵頤」者,嚼也。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令物由己養,動而求養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居養賢之世,不能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靈龜之明兆,羨我朵頤而躁求,離其致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凶莫甚焉。

  [疏]「初九」至「觀我朵頤凶」。○正義曰:「靈龜」謂神靈明鑒之龜。「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頤」謂朵動之頤以嚼物,喻貪婪以求食也。初九「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使物賴已而養,而更自動求養,是舍其靈龜之明兆,觀我朵頤而躁求。是損己廉靜之德,行其貪竊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貴,故《象》雲「亦不足貴」也。注「朵頤者嚼也」至「凶莫甚焉」。○正義曰:「朵頤者嚼也」者,朵是動義,如手之捉物謂之朵也。今動其頤,故知嚼也。「不能令物猶己養」者,若道德弘大,則己能養物,是物由己養。今身處無位之地,又居震動之始,是動而自求養也。「離其致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者,若能自守廉靜,保其明德,則能致君上所養。今不能守廉靜,是「離其致養之至道」,反以求其寵祿而競進也。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養下曰顛。拂,違也。經猶義也。丘,所履之常也。處下體之中,無應於上,反而養初居下,不奉上而反養下,故曰「顛頤拂經於丘也」。以此而養,未見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見有與,故曰「頤貞凶」。

  [疏]正義曰:顛,倒也。拂,違也。經,義也。丘,所履之常處也。六二處下體之中,無應於上,反倒下養初,故曰「顛頤」。下當奉上,是義之常處也。今不奉於上,而反養於下,是違此經義於常之處,故雲「拂經於丘」也。「頤征凶」者,征,行也。若以此而養,所行皆凶,故曰「頤征凶」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類皆上養,而二處下養初。

  [疏]正義曰:頤養之體,類皆養上也。今此獨養下,是所行失類也。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履夫不正,以養於上,納上以諂者也。拂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凶」也。處頤而為此行,十年見棄者也。立行於斯,無施而利。

  [疏]正義曰:「拂頤貞凶」者,拂,違也。履夫不正,以養上九,是自納於上以諂媚者也。違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而有凶也。為行如此,雖至十年,猶勿用而見棄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於此,故無所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疏]正義曰:釋「十年勿用」之義。以其養上以諂媚,則於正道大悖亂,解「十年勿用」見棄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顛頤吉」也。下交不可以瀆,故「虎視耽耽」,威而不猛,不惡而嚴。養德施賢,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實也。修此二者,然後乃得全其吉而「無咎」。觀其自養則履正,察其所養則養陽,頤爻之貴,斯為盛矣。

  [疏]「六四,顛頤吉」至「無咎」。○正義曰:「顛頤吉」者,「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養之宜,所以吉也。「虎視耽耽」者,以上養下,不可褻瀆,恒如虎視耽耽,然威而不猛也。「其欲逐逐」者,既養於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於敦實也。「無咎」者,若能「虎視耽耽,其欲逐逐」,雖複「顛頤」養下,則得吉而「無咎」也。○注「體屬上體」至「斯為盛矣」。○正義曰:「觀其自養則履正」者,以陰處陰,四自處其身,是觀其自養,則能履正道也。「察其所養則養陽」者,六四下養於初,是觀其所養。初是陽爻,則能養陽也。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疏]正義曰:釋「顛頤吉」之義。「上」謂四也。下養於初,是上施也。能威而不猛,如虎視耽耽,又寡欲少求,其欲逐逐,能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然六二「顛頤」則為凶,六四「顛頤」得為吉者,六二身處下體而又下養,所以凶也;六四身處上體,又應於初,陰而應陽,又能威嚴寡欲,所以吉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行則失類,故宜「居貞」也。無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貞從上,得頤之吉,雖得居貞之吉,處頤違謙,難未可涉也。

  [疏]正義曰:拂,違也。經,義也。以陰居陽,不有謙退,乖違於「頤養」之義,故言「拂經」也。「居貞吉」者,行則失類,「居貞吉」也。「不可涉大川」者,處頤違謙,患難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貞吉」也。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疏]正義曰:釋「居貞」之義。以五近上九,以陰順陽,親從於上,故得「居貞吉」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主,必宗於陽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為眾陰之主,不可瀆也,故厲乃吉。有似《家人》「悔厲」之義,貴而無位,是以厲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為養之主,物莫之違,故「利涉大川」也。

  [疏]正義曰:「由頤」者,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其主,必宗事於陽也。眾陰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也。「厲吉」者,為眾陰之主,不可褻瀆,嚴厲乃吉,故曰「厲吉」也。「利涉大川」者,為養之主,無所不為,故「利涉大川」而有慶也。故《象》雲「大有慶也」。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巽下兌上。大過:音相過之過。

  [疏]「大過」。○正義曰:「過」謂過越之「過」,非經過之「過」。此衰難之世,唯陽爻,乃大能過越常理以拯患難也。故曰「大過」。以人事言之,猶若聖人過越常理以拯患難也。○注「音相過之過」。○正義曰:「相過」者,謂相過越之甚也,非謂相過從之「過」,故《象》雲「澤滅木」。是過越之甚也。四陽在中,二陰在外,以陽之過越之甚也。

  棟撓,利有攸往,亨。

  [疏]正義曰:「棟撓」者,謂屋棟也。本之與末俱撓弱,以言衰亂之世,始終皆弱也。「利有攸往亨」者,既遭衰難,聖人「利有攸往」,以拯患難,乃得亨通,故雲「利有攸往亨」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大者乃能過也。

  [疏]正義曰:釋大過之義也。「大者過」,謂盛大者乃能過其分理以拯難也。故於二爻陽處陰位,乃能拯難也,亦是過甚之義。

  「棟撓」,本末弱也。初為本,而上為末也。

  [疏]正義曰:釋「棟撓」義。以大過本末俱弱,故屋棟撓弱也,似若衰難之時始終弱。

  剛過而中,謂二也。居陰,「過」也;處二,「中」也。拯弱興衰,不失其中也。巽而說行,「巽而說行」,以此救難,難乃濟也。「利有攸往」,乃亨。危而弗持,則將安用?故往乃亨。

  [疏]正義曰:「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者,此釋「利有攸往乃亨」義。「剛過而中」謂二也。以陽處陰,是剛之過極之甚,則陽來拯此陰難,是過極之甚也。「巽而說行」者,既以巽順和說而行,難乃得濟,故「利有攸往得亨」也。故雲「乃亨」。

  大過之時大矣哉!是君子有為之時也。

  [疏]正義曰:此廣說大過之美。言當此大過之時,唯君子有為拯難,其功甚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此所以為「大過」,非凡所及也。

  [疏]正義曰:「澤滅木」者,澤體處下,木體處上,澤無滅木之理。今雲「澤滅木」者,乃是澤之甚極而至滅木,是極大過越之義。其大過之卦有二義也:一者物之自然大相過越常分,即此「澤滅木」是也。二者大人大過越常分以拯患難,則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是也。「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者,明君子於衰難之時,卓爾獨立,不有畏懼,隱遁於世而無憂悶,欲有遁難之心,其操不改。凡人遇此則不能,然唯君子獨能如此,是其過越之義。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以柔處下,過而可以「無咎」,其唯慎乎!

  [疏]正義曰:以柔處下,心能謹慎,薦藉於物,用絜白之茅,言以絜素之道奉事於上也。「無咎」者,既能謹慎如此,雖遇大過之難,而「無咎」也。以柔道在下,所以免害。故《象》雲「柔在下也」。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稊」者,楊之秀也。以陽處陰,能過其本而救其弱者也。上無其應,心無持吝處過以此,無衰不濟也。故能令枯楊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興衰,莫盛斯爻,故「無不利」也。老過則枯,少過則稚。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以稚分老,則枯者榮,過以相與之謂也。大過至衰而已至壯,以至壯輔至衰,應斯義也。

  [疏]「《象》曰藉用白茅」至「無不利」。○正義曰:「枯楊生稊」者,「枯」謂枯稿,「稊」謂「楊之秀」者。九二以陽處陰,能過其本分,而救其衰弱。上無其應,心無特吝,處大過之時,能行此道,無有衰者不被拯濟。故衰者更盛,猶若枯槁之楊,更生少壯之稊;枯老之夫,得其少女為妻也。「無不利」者,謂拯弱興衰,莫盛於此。以斯而行,無有不利也。○注「稊者楊之秀也」至「應斯義也」。○正義曰:「稊」者楊柳之穗,故雲「楊之秀也」。「以陽處陰,能過其本而救其弱」者,若以陽處陽,是依其本分。今以陽處陰,是過越本分,拯救陰弱也。「老過則枯,少過則稚」者,老之太過則枯槁,少之太過則幼稚也。「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也」,謂老夫減老而與女妻,女妻得之而更益長,故雲「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也」。「以稚分老則枯者榮」者,謂女妻減少而與老夫,老夫得之,似若槁者而更得生稊,故雲「則枯者榮也。」雲「大過至衰而已至壯,以至壯輔至衰,應斯義」者,此大過之卦,本明至壯輔至衰,不論至衰減至壯。故輔嗣此《注》特雲「以至壯輔至衰也」。「《象》曰過以相與」者,因至壯而輔至衰,似女妻而助老夫,遂因雲老夫減老而與少,猶若至衰減衰而與壯也。其實不然也。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疏]正義曰:釋「老夫女妻」之義。若老夫而有老妻,是依分相對。今老夫而得女妻,是過分相與也。老夫得女妻,是女妻以少而與老夫。老夫得少而更壯,是女妻過分而與夫也。女妻而得少夫,是依分相對。今女妻得老夫,是老夫減老而與少。女妻既得其老則益長,是老夫過分而與妻也,故雲「過以相與」。《象》直雲「老夫」、「女妻」,不雲「枯楊生稊」者,「枯楊」則是老夫也,「生稊」則女妻也。其意相似,故《象》略而不言。

  九三:棟橈,凶。居大過之時,處下體之極,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棟,而以陽處陽,自守所居,又應於上,系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凶衰也。

  [疏]正義曰:居大過之時,處下體之極,以陽居陽,不能救危拯弱,唯自守而已。獨應於上,系心在一,所以「凶」也。心既褊狹,不可以輔救衰難,故《象》雲「不可以有輔也」。

  《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體屬上體,以陽處陰,能拯其弱,不為下所橈者也,故「棟隆」吉也。而應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

  [疏]正義曰:「棟隆吉」者,體居上體,以陽處陰,能拯救其弱,不為下所橈,故得棟隆起而獲吉也。「有它吝」者,以有應在初,心不弘闊,故「有它吝」也。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疏]正義曰:釋「棟隆之吉」,以其能拯於難,不被橈乎在下,故得「棟隆吉」。九四應初,行又謙順,能拯於難,然唯只拯初,初謂下也。下得其拯,猶若所居屋棟隆起,下必不橈。若何得之,不被橈乎在下。但《經》文雲「棟橈」,《彖》釋「棟橈」者,本末弱也。以屋棟橈弱而偏,則屋下榱柱亦先弱。柱為本,棟為末,觀此《彖》辭,是足見其義。故子產雲:「棟折榱崩,僑將壓焉。」以屋棟橈折,則榱柱亦同崩,此則義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處得尊位,而以陽處陽,未能拯危。處得尊位,亦未有橈,故能生華,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處「棟橈」之世,而為「無咎無譽」,何可長哉!故生華不可久,士夫誠可醜也。

  [疏]「九五枯楊生華」至「無咎無譽」。正義曰:「枯楊生華」者,處得尊位而以陽居陽,未能拯危,不如九二「枯楊生稊」。但以處在尊位,唯得「枯楊生華」而巳。言其衰老,雖被拯救,其益少也。又似年老之婦,得其彊壯士夫,婦已衰老,夫又彊大,亦是其益少也。所拯難處少,才得無咎而已,何有聲譽之美?故「無咎無譽」也。○注「處得尊位」至「誠可醜也」。○正義曰:「處得尊位,亦未有橈」者,以九三不得尊位,故有棟橈。今九五雖與九三同以陽居陽,但九五處得尊位,功雖未廣,亦未有橈弱。若其橈弱,不能拯難,不能使「枯楊生華」也。以在尊位,微有拯難,但其功狹少,但使「枯楊生華」而已,「不能生稊」也。「能得夫,不能得妻」者,若拯難功闊,則「老夫得其女妻」,是得少之甚也。今既拯難功狹,但能使老婦得士夫而已,不能使女妻,言老婦所得利益薄少,皆為拯難功薄,故所益少也。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疏]正義曰:「枯楊生華,何可久」者,枯稿之楊,被拯才得生華,何可長久?尋當衰落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者,婦當少稚於夫,今年老之婦,而得彊壯士夫,亦可醜辱也。此言九五不能廣拯衰難,但使「枯楊生華」而已,但使「老婦得其士夫」而已。拯難狹劣,故不得長久,誠可醜辱,言不如九二也。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處太過之極,過之甚也。涉難過甚,故至於「滅頂凶」。志在救時,故不可咎也。

  [疏]正義曰:處大過之極,是過越之甚也。以此涉危難,乃至於滅頂,言涉難深也。既滅其頂,所以「凶」也。「無咎」者,所以涉難滅頂,至於凶亡,本欲濟時拯難,意善功惡,無可咎責。此猶龍逄、比干,憂時危亂,不懼誅殺,直言深諫,以忤無道之主,遂至滅亡。其意則善,而功不成,複有何咎責?此亦「過涉滅頂凶無咎」之象,故《象》雲「不可咎」,言不可害於義理也。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雖凶無咎,不害義也。

  坎下坎上。習坎:「坎」,險陷之名也。「習」謂便習之。

  [疏]正義曰:「坎」是險陷之名。「習」者,便習之義。險難之事,非經便習,不可以行。故須便習於坎,事乃得用,故雲「習坎」也。案: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習」者,以坎為險難,故特加「習」名。「習」有二義:一者習重也,謂上下俱坎,是重疊有險,險之重疊,乃成險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險,先須使習其事,乃可得通,故雲「習」也。

  有孚,維心亨,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

  [疏]「有孚維心亨」。○正義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剛正在內,故有信也。「維心亨」者,陽不發外而在於內,是「維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剛正在內」至「心亨者也」。○正義曰:「剛正在內」者,謂陽在中也。因心剛正,則能有誠信,故雲「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若外陽內陰,則內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陽在於內,陽能開通,故維其在心之亨也。

  行有尚。內亨外闇,內剛外順,以此行險,「行有尚」也。

  [疏]「行有尚」。○正義曰:內亨外闇,內剛外柔,以此行險,事可尊尚,故雲「行有尚」也。○注「內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正義曰:「內亨外闇」者,內陽故內亨,外陰故外闇。以亨通之性,而往謂陰闇之所,能通於險,故行可貴尚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坎以險為用,故特名曰「重險」,言「習坎」者,習重乎險也。

  [疏]「《彖》曰:習坎重險也」。○正義曰:釋「習坎」之義。言「習坎」者,習行重險。險,難也。若險難不重,不為至險,不須便習,亦可濟也。今險難既重,是險之甚者,若不便習,不可濟也,故注雲「習坎者習重險也」。注「坎以險為用」至「習乎重險也」。○正義曰:言「習坎者,習乎重險也」者,言人便習於「坎」,止是便習重險。便習之語以釋「習」名。兩「坎」相重,謂之「重險」,又當「習」義,是一「習」之名,有此兩義。

  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也。處至險而不失剛中,「行險而不失其信」者,「習坎」之謂也。

  [疏]「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義曰:此釋「重險」「習坎」之義。「水流而不盈」,謂險陷既極,坑阱特深,水雖流注,不能盈滿,言險之甚也,釋「重險」之義也。「行險而不失其信」,謂行此至險。能守其剛中,不失其信也。此釋「習坎」及「有孚」之義也。以能便習於險,故守剛中,「不失其信」也。○注「險穞之極」至「習坎之謂也」。○正義曰:「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淺岸平谷,則水流有可盈滿。若其崖岸險峻,澗穀洩漏,是水流不可盈滿,是險難之極也。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便習於「坎」而之「坎」地,盡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疏]正義曰:「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者,釋「維心亨」義也。以剛在於中,故維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釋「行有尚」也。既便習於坎而往之險地,必有其功,故雲「行有尚,往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疏]正義曰:此已下廣明險之用也。言天之為險,懸邈高遠,不可升上,此天之險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為「險」也。

  地險山川丘陵也,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疏]正義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故使地之所載之物保守其全。若無山川丘陵,則地之所載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國之為衛,恃於險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須險也。

  [疏]正義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嚴其法令,以保其國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非用之常,用有時也。

  [疏]正義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須險,險雖有時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國之常,用有時也」。○正義曰:若「天險」「地險」不可暫無,此謂人之設險,用有時也。若化洽平治,內外輯睦,非用險也。若家國有虞,須設險防難,是「用有時」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重險懸絕,故「水洊至」也。不以「坎」為隔絕,相仍而至,習乎「坎」也。

  [疏]正義曰:重險懸絕,其水不以險之懸絕,水亦相仿而至,故謂為「習坎」也。以人之便習於「坎」,猶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險為難也。

  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至險未夷,教不可廢,故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習於坎」,然後乃能不以險難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則夫「習坎」,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

  [疏]正義曰:言君子當法此,便習於坎,不以險難為困,當守德行而習其政教之事。若能習其教事,則可便習於險也。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凶。「習坎」者,習為險難之事也。最處坎底,入坎窞者也。處重險而複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險而不能自濟,「習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窮在坎底,上無應援可以自濟,是以「凶」也。

  [疏]正義曰:既處坎底,上無應援,是習為險難之事。無人應援,故入於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濟,故《象》雲「失道凶」也。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履失其位,故曰「坎」。上無應援,故曰「有險」。坎而有險,未能出險之中也。處中而與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為援,故曰「小得」也。

  [疏]正義曰:「坎有險」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無應援,故曰「有險」。既在坎難而又遇險,未得出險之中,故《象》雲「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陽處中,初三來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為大援,故雲「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既履非其位,而又處兩「坎」之間,出則之「坎」,居則亦「坎」,故曰「來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謂也。出則無之,處則無安,故曰「險且枕」也。來之皆「坎」,無所用之,徒勞而已。

  [疏]正義曰:「來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處「兩坎」之閒,出之與居,皆在於「坎」,故雲「來之坎坎」也。「險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謂也。出則無應,所以險處則不安,故「且枕」也。「入於坎窞」者,出入皆難,故「入於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終必無功,徒勞而已,故《象》雲「終無功」也。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無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存外飾,處「坎」以斯,雖複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納此至約,自進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薦之於宗廟,故「終無咎」也。

  [疏]「《象》曰」至「自牖終無咎」。○正義曰:「樽酒簋貳」者,處重險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皆無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假外飾。處「坎」以此,雖複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雲「樽酒簋貳」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貳」,又用瓦缶之器,故雲「用缶」也。「納約自牖終無咎」者,納此儉約之物,從牖而薦之,可羞於王公,可薦於宗廟,故雲「終無咎」也。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剛柔相比而相親焉,「際」之謂也。

  [疏]正義曰:釋「樽酒簋貳」義。所以一樽之酒、貳簋之食得進獻者,以六四之柔與九五之剛兩相交際而相親,故得以此儉約而為禮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無咎。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則險不盡矣。祗,辭也。為坎之主,盡平乃無咎,故曰「祗既平無咎」也。說既平乃無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疏]正義曰:「坎不盈」者,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險難未能盈坎,猶險難未盡也。故雲「坎不盈」也。「祗既平無咎」者,祗,辭也,謂險難既得盈滿而平,乃得「無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疏]正義曰:釋「坎不盈」之義,雖複居中而無其應,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滿也。

  上六:系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險峭之極,不可升也。嚴法峻整,難可犯也。宜其囚執寘於思過之地。三歲,險道之夷也。險終乃反,故三歲不得自脩,三歲乃可以求複,故曰「三歲不得凶」也。

  [疏]正義曰:「系用徽纆置於叢棘」者,險峭之極,不可升上。嚴法峻整,難可犯觸。上六居此險峭之處,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繩。「置於叢棘」,謂囚執之處,以棘叢而禁之也。「三歲不得凶」者,謂險道未終,三歲已來,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險終乃反,若能自修,三歲後可以求複自新,故《象》雲「上六,失道凶,三歲也」。言失道之凶,唯三歲之後可以免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離下離上。離:利貞,亨。離之為卦,以柔為正,故必貞而後乃亨,故曰「利貞亨」也。

  [疏]「離利貞亨」。○正義曰:離,麗也。麗謂附著也。言萬物各得其所附著處,故謂之「離」也。「利貞亨」者,離卦之體,陰柔為主,柔則近於不正,不正則不亨通,故利在行正,乃得亨通。以此故「亨」在「利貞」之下,故雲「利貞亨」。○注「離之為卦」至「利貞亨也」。○正義曰:「離之為卦,以柔為正」者,二與五俱是陰爻,處於上下兩卦之中,是以柔為正。

  畜牝牛,吉。柔處於內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強而內順,牛之善也。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疏]「畜牝牛吉」。正義曰:柔處於內而履正中,是牝之善者,外強內順,是牛之善者也。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故畜養牝牛,乃得其吉。若畜養剛健,則不可也。此雲「畜牝牛」,假像以明人事也。言離之為德,須內順外強,而行此德則得吉也。若內剛外順,則反離之道也。○注「柔處於內」至「畜牝牛也」。○正義曰:「柔處於內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若柔不處於內,似婦人而預外事;若柔而不履正中,則邪僻之行,皆非牝之善也。若柔能處中,行能履正,是為「牝之善」也。雲「外強而內順牛之善」者,若內外俱強,則失於猛害;若外內俱順,則失於劣弱。唯外強內順,於用為善,故雲「外強內順牛之善也」。「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者,既以柔順為主,若畜剛猛之物,則反其德,故不可畜剛猛而「畜牝牛」也。

  《彖》曰:離,麗也。麗猶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疏]正義曰:釋離卦之名。麗謂附著也。以陰柔之質,附著中正之位,得所著之宜,故雲「麗」也。

  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柔著於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極於「畜牝牛」,不能及剛猛也。

  [疏]「日月麗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義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者,此廣明附著之義。以柔附著中正,是附得宜,故廣言所附得宜之事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者,此以卦象,說離之功德也,並明「利貞」之義也。「重明」,謂上下俱離。「麗乎正」者,謂兩陰在內,既有重明之德,又附於正道,所以「化成天下」也。然陰居二位,可謂為正。若陰居五位,非其正位,而雲「重明麗乎正」者,以五處於中正,又居尊位,雖非陰陽之正,乃是事理之正,故總雲「麗於正」也。「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釋《經》「亨」義也,又總釋「畜牝牛吉」也。「柔麗於中正」,謂六五、六二之柔,皆麗於中,中則不偏,故雲「中正」。以中正為德,故萬事亨。以中正得通,故畜養牝牛而得吉也。以牝牛有中正故也。案諸卦之《彖》,釋卦名之下,乃釋卦下之義,於後乃歎而美之。此《彖》既釋卦名,即廣歎為卦之美,乃釋卦下之義。與諸卦不例者,此乃夫子隨義則言,因文之便也。比既釋「離」名麗,因廣說日月草木所麗之事,然後卻明卦下之義,更無義例。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繼」謂不絕也,明照相繼,不絕曠也。

  [疏]正義曰:「明兩作離」者,離為日,日為明。今有上下二體,故雲「明兩作,離」也。案:八純之卦,論象不同,各因卦體事義,隨文而發。乾、坤不論上下之體,直總雲「天行健」、「地勢坤」,以天地之大,故總稱上下二體也。雷是連續之至,水為流注不已,義皆取連續相因,故震雲「洊雷」,坎雲「洊至」也。風是搖動相隨之物,故雲「隨風巽」也。山澤各自為體,非相入之物,故雲「兼山艮」,「麗澤兌」,是兩物各行也。今明之為體,前後各照,故雲「明兩作,離」,是積聚兩明,乃作於離。若一明暫絕,其離未久,必取兩明前後相續,乃得作離卦之美,故雲「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是繼續其明,乃照於四方。若明不繼續,則不得久為照臨,所以特雲「明兩作,離」,取不絕之義也。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錯然」者,警慎之貌也。處離之始,將進而盛,未在既濟,故宜慎其所履,以敬為務,辟其咎也。

  [疏]「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正義曰:「履錯然」者,身處離初,將欲前進,其道未濟,故其所履踐,恒錯然敬慎不敢自寧,故雲「履錯然敬之無咎」。若能如此恭敬,則得避其禍而「無咎」,故《象》雲:「履錯之敬,以避咎也」。○注「錯然者警慎之貌也」至「辟其咎也」。○正義曰:「錯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懼之狀,其心未寧故「錯然」也。言「處離之始,將進而盛,未在既濟」者,「將進而盛」,謂將欲前進而向盛也。若位在於三,則得「既濟」。今位在於初,是未在「既濟」。謂功業未大,故宜慎其所履,恒須錯然避咎也。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黃離,元吉。居中得位,以柔處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黃離元吉」也。

  [疏]正義曰:黃者中色,「離」者文明。居中得位而處於文明,故「元吉」也。故《象》雲「得中道」,以其得中央黃色之道也。

  《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嗟,憂歎之辭也。處下離之終,明在將沒,故曰「日昃之離」也。明在將終,若不委之於人,養志無為,則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也。

  [疏]正義曰:「日昃之離」者,處下離之終,其明將沒,故雲「日昃之離」也。「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時既老耄,當須委事任人,自取逸樂。若不委之於人,則是不鼓擊其缶而為歌,則至於大耋老耄而咨嗟,何可久長?所以凶也。故《象》雲:「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處於明道始變之際,昏而始曉,沒而始出,故曰「突如其來如」。其明始進,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進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終,故曰「死如」。違「離之義,無應無承,無所不容,故曰「棄如」也。

  [疏]「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正義曰:「突如其來如」者,四處始變之際,三為始昏,四為始曉。三為已沒,四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來,故曰「突如其來如」也。「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進其盛,以焚炎其上,故雲「焚如」也。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故雲「死如」也。「棄如」者,違於離道,無應無承,眾所不容,故雲「棄如」。是以《象》雲:「無所容也。」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履非其位,不勝所履。以柔乘剛,不能制下,下剛而進,將來害已,憂傷之深,至於沱嗟也。然所麗在尊,四為逆首,憂傷至深,眾之所助,故乃沱嗟而獲吉也。

  [疏]正義曰:「出涕沱若」者,履非其位,不勝其任,以柔乘剛,不能制下,下剛而進,將來害已,憂傷之深,所以出涕滂沱,憂戚而咨嗟也。「若」是語辭也。「吉」者,以所居在尊位,四為逆首,已能憂傷悲嗟,眾之所助,所以「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疏]正義曰:此釋「六五吉」義也。所以終得吉者,以其所居在五,離附於王公之位,被眾所助,故得吉也。五為王位,而言公者,此連王而言公,取其便文以會韻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離」,麗也,各得安其所麗謂之「離」。處離之極,離道已成,則除其非類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時也。故必「有嘉折首,獲匪其醜」,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王用出征」者,處離之極,離道既成,物皆親附,當除去其非類,以去民害,故「王用出征」也。「有嘉折首,獲匪其醜」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克獲,故有嘉美之功,折斷罪人之首,獲得匪其丑類,乃得「無咎」也。若不出征除害,居在終極之地,則有咎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疏]正義曰:釋「出征」之義。言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國故也。

  下經鹹傳卷四

  艮下兌上。鹹:亨,利貞,取女吉。

  [疏]「鹹亨」至「取女吉」。○正義曰:先儒以《易》之舊題,分自此以上三十卦為《上經》,已下三十四卦為《下經》,《序卦》至此又別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然韓康伯注《序卦》破此義雲:「夫《易》,六畫成卦,三才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案:《上經》之內,明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是兼於人事,不專天道。既不專天道,則《下經》不專人事,理則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鹹系離。《系辭》雲「二篇之策」,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乾、坤象天地,鹹、恒明夫婦。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婦實人倫之原,因而擬之,何為不可?天地各卦,夫婦共卦者,周氏雲:「尊天地之道,略於人事,猶如三才,天地為二,人止為一也。」此必不然。竊謂乾、坤明天地初辟,至屯乃剛柔始交。故以純陽象天,純陰象地,則鹹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應。若二氣不交,則不成於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婦共卦。此不言可悉,豈宜妄為異端!「鹹亨利貞取女吉」者,「鹹」感也。此卦明人倫之始,夫婦之義,必須男女共相感應,方成夫婦。既相感應,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則凶害斯及,故利在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雲「鹹亨利貞取女吉」也。

  《彖》曰:鹹,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是以亨也。

  [疏]正義曰:「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者,此因上下二體,釋「鹹亨」之義也。艮剛而兌柔,若剛自在上,柔自在下,則不相交感,無由得通。今兌柔在上而艮剛在下,是二氣感應以相授與,所以為「鹹亨」也。

  止而說,故「利貞」也。

  [疏]正義曰:此因二卦之義釋「利貞」也。艮止而兌,說也。能自靜止則不隨動欲,以上行說,則不為邪諂。不失其正,所以「利貞」也。

  男下女,「取女吉」也。

  [疏]正義曰:此因二卦之象釋「取女吉」之義。艮為少男而居於下,兌為少女而處於上,是男下於女也。婚姻之義,男先求女,親迎之禮,禦輪三周,皆男先下於女,然後女應於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

  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二氣相與,乃「化生」也。

  [疏]「是以」至「化生」。○正義曰:「是以亨利貞取女吉」者,次第釋訖,總舉《繇》辭以結之。「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者,以下廣明感之義也。天地二氣,若不感應相與,則萬物無由得應化而生。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凡感之為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同類而不相感應,以其各亢所處也,故女雖應男之物,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

  [疏]「聖人」至「可見矣」。○正義曰:「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聖人設教,感動人心,使變惡從善,然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者,結歎鹹道之廣,大則包天地,小則該萬物。感物而動,謂之情也。天地萬物皆以氣類共相感應,故「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山上有澤,鹹。君子以虛受人。以虛受人,物乃感應。

  [疏]「《象》曰」至「虛受人」。○正義曰:「山上有澤,鹹」,澤性下流,能潤於下;山體上承,能受其潤。以山感澤,所以為「鹹」。「君子以虛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澤,故能空虛其懷,不自有實,受納於物,無所棄遺,以此感人,莫不皆應。

  初六:鹹其拇。處咸之初,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實,未至傷靜。

  [疏]「初六鹹其拇」。○正義曰:「鹹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體之最末。初應在四,俱處卦始,為感淺末,取譬一身,在於足指而已,故曰「鹹其拇」也。○注「處鹹」至「傷靜」。○正義曰:六二《鹹》道轉進,所感在腓。腓體動躁,則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淺末,則譬如拇指,指雖小動,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雖小動,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以其本實未傷於靜,故無吉凶悔吝之辭。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四屬外也。

  [疏]正義曰:「志在外」者,外謂四也。與四相應,所感在外,處於感初,有志而已,故雲「志在外也」。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鹹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則吉矣。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

  [疏]「六二」至「居吉」。○正義曰:腓,足之腓腸也。六二應在九五,鹹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靜居則吉,故曰「鹹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注「腓體動躁」。○正義曰:王廙雲:動於腓腸,斯則行矣。故言「腓體動躁」也。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陰而為居,順之道也。不躁而居,順不害也。

  [疏]正義曰:「雖」者,與奪之辭。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獲吉?良由陰性本靜。今能不躁而居,順其本性,則不有災害,免凶而獲吉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股之為物,隨足者也。進不能制動,退不能靜處,所感在股,「志在隨人」者也。「志在隨人」,所執亦以賤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疏]正義曰:「鹹其股亦不處也」者,非但進不能制動,退亦不能靜處也。「所執下」者,既「志在隨人」,是其志意所執下賤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處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至於害,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盡感極,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其思」也。

  [疏]正義曰:「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害之將及矣。「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貞吉悔亡」也。「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者,「始在於感,未盡感極」,惟欲思運動以求相應,未能忘懷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爾之所思也。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疏]正義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於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也。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疏]正義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極,不能無思無欲,故未光大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脢」者,心之上,口之下,進不能大感,退亦不為無志,其志淺末,故「無悔」而已。

  [疏]「九五」至「無悔」。○正義曰:「鹹其脢無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也。四已居體之中,為心神所感,五進在於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過心,故「進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無志」,志在淺末,故「無悔」而已,故曰:「鹹其脢無悔」也。○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義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傳》曰:「在脊曰脢。」馬融雲:「脢,背也。」鄭玄雲:「脢,脊肉也」。王肅雲:「脢在背而夾脊。」《說文》雲:「脢,背肉也。」雖諸說不同,大體皆在心上。輔嗣以四為心神,上為輔頰,五在上四之間,故直雲「心之上口之下」也。明其淺於心神,厚於言語。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

  [疏]正義曰:「志末也」者,末猶淺也,感以心為深,過心則謂之淺末矣。

  上六:鹹其輔、頰、舌。鹹道轉末,故在口舌言語而已。

  [疏]正義曰:「鹹其輔頰舌」者,馬融雲:「輔,上頷也。」「輔、頰、舌」者,言語之具。鹹道轉末,在於口舌言語而已,故雲「鹹其輔頰舌」也。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鹹其輔頰舌」,則「滕口說」也。「憧憧往來」,猶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

  [疏]正義曰:「滕口說也」者,舊說字作「滕」,徒登反。滕,競與也。所競者口,無複心實,故雲「滕口說」也。鄭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不復有志於其閒。王《注》義得兩通,未知誰同其旨也。

  巽下震上。恒:亨,無咎,利貞。恒而亨,以濟三事也。恒之為道,亨乃「無咎」也。恒通無咎,乃利正也。

  [疏]「恒亨」至「利貞」。○正義曰:恒,久也。恒久之道,所貴變通。必須變通隨時,方可長久。能久能通,乃「無咎」也。恒通無咎,然後利以行正,故曰「恒亨無咎利貞」也。○注「三事」。○正義曰:褚氏雲:「三事,謂無咎、利貞、利有攸往。」莊氏雲:「三事者,無咎一也,利二也,貞三也。」周氏雲:「三事者,一亨也,二無咎也,三利貞也。」《注》不明數,故先儒各以意說。竊謂《注》雲「恒而亨以濟三事」者,明用此恒亨,濟彼三事,無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雲「恒字為道,亨乃無咎。恒通無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分以為二,恐非《注》旨。驗此《注》雲「恒之為道,亨乃無咎」,此以「恒亨」濟「無咎」也。又雲:「恒通無咎,乃利正也。」此以「恒亨」濟「利貞」也。下注「利有攸往」雲:「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此以「恒亨」濟「利有攸往」也。觀文驗《注》,褚氏為長。

  利有攸往。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也。

  [疏]正義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疏]「《彖》曰」至「柔下」。○正義曰:「恒久也」者,釋訓卦名也。恒之為名,以長久為義。「剛上而柔下」者,既訓「恒」為久,因名此卦得其《恒》名,所以釋可久之意。此就二體以釋恒也。震剛而巽柔,震則剛尊在上,巽則柔卑在下,得其順序,所以為恒也。○注「剛尊柔卑得其序也」。○正義曰:鹹明感應,故柔上而剛下,取二氣相交也。恒明長久,故剛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雷風相與,長陽長陰,能相成也。

  [疏]「雷風相與」。○正義曰:此就二象釋恒也。雷之與風,陰陽交感,二氣相與,更互而相成,故得恒久也。○注「長陽長陰能相成也」。○正義曰:震為長男,故曰「長陽」。巽為長女,故曰「長陰」。《彖》曰:「雷風相與」,雷之與風,共相助成之義。故褚氏雲「雷資風而益遠,風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長陽長陰,能相成」者,因震為長男,巽為長女,遂以「長陽長陰」而名之,作文之體也。又此卦明夫婦可久之道,故以二長相成,如雷風之義也。

  巽而動。動無違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卦之義,因釋恒名。震動而巽順,無有違逆,所以可恒也。

  剛柔皆應,不孤媲也。

  [疏]「剛柔皆應」。○正義曰:此就六爻釋《恒》。此卦六爻剛柔皆相應和,無孤媲者,故可長久也。○注「不孤媲也」。○正義曰:媲,配也。

  恒。皆可久之道。

  [疏]正義曰:曆就四義釋恒名訖,故更舉卦名以結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為「恒」。

  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道德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

  [疏]正義曰:此就名釋卦之德,言所以得「亨無咎利貞」者,更無別義,正以得其恒久之道,故言「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得其所久,故不巳也。

  [疏]正義曰:將釋「利有攸往」,先舉天地以為證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得其常道,故終則複始,往無窮極。

  [疏]正義曰:舉《經》以結成也。人用恒久之道,會於變通,故終則複始,往無窮極,同於天地之不已,所以為利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長久。

  [疏]「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義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廣明恒義。上言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者,四時更代,寒暑相變,所以能久主成萬物。「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者,聖人應變隨時,得其長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萬物從化而成也。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恒」也。

  [疏]正義曰:總結恒義也。

  《象》曰:雷風,恒。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疏]正義曰:雷風相與為「恒」,巳如彖釋。

  君子以立不易方。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疏]正義曰: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猶道也。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處恒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無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恒,凶正害德,無施而利也。

  [疏]「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正義曰:浚,深也。最處卦底,故曰「深」也。深恒者,以深為恒是也。施之於仁義,即不厭深,施之於正,即求物之情過深,是凶正害德,無施而利,故曰「浚恒貞凶,無攸利」也。○注「此恒之初」至「害德無施而利也」。○正義曰:處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於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謂在於始而求深者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雖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疏]正義曰:失位故稱「悔」,居中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疏]正義曰:「能久中」者,處恒故能久,位在於中,所以消侮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恒,而分無所定,無恒者也。德行無恒,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疏]「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正義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者,九三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雖處三陽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執心不定,德行無恒,故曰「不恒其德」。德既無恒,自相違錯,則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處久如斯,正之所賤,故曰「貞吝」也。○注「處三陽之中」至「故曰貞吝也」。○正義曰:雖在三陽之中,非一體之中也。「不可致詰」者,詰,問也。違錯處多,不足問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論語》雲「於予與何誅」。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疏]正義曰:「無所容」者,謂不恒之人,所往之處,皆不納之,故「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恒於非位,雖勞無獲也。

  [疏]正義曰:田者,田獵也,以譬有事也。「無禽」者,田獵不獲,以喻有事無功也。「恒於非位」,故勞而無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疏]正義曰:有恆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獵而無所獲,是「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居得尊位,為恒之主,不能「制義」,而系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疏]正義曰:「恒其德貞」者,六五系應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貞」也。「婦人吉」者,用心專貞,從唱而巳,是婦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須制斷事宜,不可專貞從唱,故曰「夫子凶」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疏]正義曰:「從一而終」者,謂用心貞一,從其貞一而自終也。「從婦凶」者,五與二相應,五居尊位,在震為夫,二處下體,在《巽》為婦。五系於二,故曰「從婦凶」也。

  上六:振恒,凶。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恒,無施而得也。

  [疏]正義曰:「振恒凶」者,振,動也。凡處於上者,當守靜以制動。今上六居恒之上,處動之極,以振為恒,所以「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正義曰:「大無功」者,居上而以振動為恒,無施而得,故曰「大無功也」。

  艮下乾上。遯:亨,小利貞。

  [疏]正義曰:「遯」亨者,遯者,隱退逃避之名。陰長之卦,小人方用,君子日消。君子當此之時,若不隱遯避世,即受其害。須遯而後得通,故曰「遯亨」。「小利貞」者,陰道初始浸長,正道亦未全滅,故曰「小利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遯之為義,遯乃通也。

  [疏]正義曰:「遯而亨」者,此釋遯之所以得亨通之義。小人之道方長,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謂五也。「剛當位而應」,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與時行也」。

  [疏]正義曰:舉九五之爻,釋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良由九五以剛而當其位,有應於二,非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時而動,所以遯而得亨,故雲「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小利貞」,浸而長也。陰道欲浸而長,正道亦未全滅,故「小利貞」也。

  [疏]正義曰:釋「小利貞」之義。浸者漸進之名。若陰德暴進,即消正道。良由二陰漸長而正道亦未即全滅,故雲「小利貞」也。

  遯之時義大矣哉!

  [疏]正義曰:歎美遯德。相時度宜,避世而遯,自非大人照幾不能如此,其義甚大,故雲「大矣哉」。

  《象》曰:天下有山,遯。天下有山,陰長之象。

  [疏]「《象》曰:天下有山,遯」。○正義曰:「天下有山,遯」者,山者陰類,進在天下,即是山勢欲上逼於天,天性高遠,不受於逼,是遯避之象,故曰「天下有山,遯」。○注「天下有山」至「之象」。○正義曰:積陽為天,積陰為地。山者,地之高峻,今上逼於天,是陰長之象。

  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疏]正義曰:君子當此遯避之時,小人進長,理須遠避,力不能討,故不可為惡,複不可與之褻瀆,故曰「不惡而嚴」。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遯」之為義,辟內而之外者也。「尾」之為物,最在體後者也。處遯之時,不往何災,而為「遯尾」,禍所及也。危至而後行,難可免乎?厲則「勿用有攸往」也。

  [疏]正義曰:「遯尾厲」者,為遯之尾,最在後遯者也。小人長於內,應出外以避之,而最在卦內,是遯之為後也。逃遯之世,宜速遠而居先,而為「遯尾」,禍所及也,故曰「遯尾厲」也。「勿用有攸往」者,危厲既至,則當「固窮」,「危行言遜」,勿用更有所往,故曰「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疏]正義曰:「不往何災」者,《象》釋當遯之時,宜須出避。而「勿用有攸往」者,既為「遯尾」,出必見執,不如不往,不往即無災害。「何災」者,猶言無災也。與何傷、何咎之義同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居內處中,為遯之主,物皆遯巳,何以固之?若能執乎理中厚順之道以固之也,則莫之勝解。

  [疏]正義曰:「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者,逃遯之世,避內出外,二既處中居內,即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為所遯之主,物皆棄巳而遯,何以執固留之?惟有中和厚順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則不能勝巳解脫而去也。黃中之色,以譬中和。牛性順從,皮體堅厚,牛革以譬厚順也。六三居中得位,亦是能用中和厚順之道,故曰「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也。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疏]正義曰:「固志」者,堅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已也。

  九三:系遯,有疾厲,畜臣妾,吉。在內近二,以陽附陰,宜遯而系,故曰「系遯」。「遯」之為義,宜遠小人,以陽附陰,系於所在,不能遠害,亦巳憊矣,宜其屈辱而危厲也。系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疏]正義曰:「系遯」者,九三無應於上,與二相比,以陽附陰,系意在二,處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有疾厲」者,「遯」之為義,宜遠小人。既系於陰,即是「有疾憊」而致危厲,故曰「有疾厲」也。「畜臣妾吉」者,親於所近,系在於下,施之於人,畜養臣妾則可矣,大事則凶,故曰:「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疏]正義曰:「不可大事」者,釋此「系遯」之人,以「畜臣妾吉」,明其不可為大事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處於外而有應於內,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系戀,是以「否」也。

  [疏]正義曰:九四處在於外,而有應於內。處外即意欲遠遯,應內則未能棄舍。若好遯君子,超然不顧,所以得吉。小人有所系戀,即不能遯,故曰「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音臧否之否。

  [疏]正義曰:嫌讀為「圯」,故音之也。

  九五:嘉遯,貞吉。遯而得正,反制於內。小人應命,率正其志,「不惡而嚴」,得正之吉,遯之嘉也。

  [疏]正義曰:「嘉遯貞吉」者,嘉,美也。五居於外,得位居中,是「遯而得正」。二為已應,不敢違拒,從五之命,率正其志,「遯而得正,反制於內」,「不惡而嚴,得正之吉」,為遯之美,故曰「嘉遯貞吉」也。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

  [疏]正義曰:「以正志」者,小人應命,不敢為邪,是五能正二之志,故成遯之美也。

  上九:肥遯,無不利。最處外極,無應於內,超然絕志,心無疑顧,憂患不能累,矰繳不能及,是以「肥遯無不利」也。

  [疏]「上九,肥遯無不利」。○正義曰:《子夏傳》曰:「肥,饒裕也。」四、五雖在於外,皆在內有應,猶有反顧之心。惟上九最在外極,無應於內,心無疑顧,是遯之最優,故曰「肥遯」。遯而得肥,無所不利,故雲「無不利」也。注「最處外極」至「無不利也」。○正義曰:矰,矢名也。鄭注《周禮》「」結繳於矢謂之矰。」繳,《字林》及《說文》雲:「繳,生絲縷也。」

  《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乾下震上。大壯:利貞。

  [疏]正義曰:大壯,卦名也。壯者,強盛之名。以陽稱大,陽長既多,是大者盛壯,故曰「大壯」。「利貞」者,卦德也。群陽盛大,小道將滅,大者獲正,故曰「利貞」也。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大者謂陽爻,小道將滅,大者獲正,故「利貞」也。

  [疏]「《彖》曰」至「壯也」。○正義曰:「大者壯也」者,就爻釋卦名。陽爻浸長,巳至於四,是大者盛壯,故曰「大者壯也」。○注「大者謂陽爻」至「利貞也」。○正義曰:釋名之下,剩解利貞,成「大者」之義也。

  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天地之情,正大而巳矣。弘正極大,則天地之情可見矣。

  [疏]正義曰:「剛以動故壯」者,就二體釋卦名。乾剛而震動,柔弱而動,即有退弱;剛強以動,所以成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者,就爻釋卦德。大者獲正,故得「利貞」。「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者,因大獲正,遂廣美正人之義。天地之道,弘正極大,故正大則見天地之情。不言萬物者,壯大之名,義歸天極,故不與鹹、恒同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剛以動也。

  [疏]正義曰:震雷為威動,乾天主剛健,雷在天上,是「剛以動」,所以為「大壯」。

  君子以非禮弗履。壯而違禮則凶,凶則失壯也。故君子以「大壯」而順體也。

  [疏]正義曰:盛極之時,好生驕溢,故於「大壯」誠以非禮勿履也。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夫得「大壯」者,必能自終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終其壯者。在下而壯,故曰「壯於趾」也。居下而用剛壯,以斯而進,窮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疏]正義曰:「壯於趾征凶有孚」者,趾,足也。初在體下,有如趾足之象,故曰「壯於趾」也。施之於人,即是在下而用壯也。在下用壯,陵犯於物,以斯而行,凶其信矣。故曰「征凶有孚」。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言其信窮。

  [疏]正義曰:「其孚窮」者,釋「壯於趾」者,其人信其窮凶也。

  九二:貞吉。居得中位,以陽居陰,履謙不亢,是以「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疏]正義曰:以其居中履謙,行不違禮,故得正而吉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處健之極,以陽處陽,用其壯者也。故小人用之以為壯,君子用之以為羅己者也。貞厲以壯,雖複羝羊,以之觸藩,能無羸乎?

  [疏]「九三小人用」至「羸其角」。○正義曰:罔,羅罔也。羝羊,羖羊也。藩,藩籬也。羸,拘累纏繞也。九三處《乾》之上,是「健之極」也。又「以陽居陽」,是健而不謙也。健而不謙,必用其壯也。小人當此,不知恐懼,即用以為壯盛,故曰「小人用壯」。君子當此即慮危難,用之以為羅罔於巳,故曰「君子用罔」。以壯為正,其正必危,故雲「貞厲」也。以此為正,狀似「羝羊觸藩」也。必拘羸其角矣。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疏]正義曰:言小人用以為壯者,即是君子所以為羅罔也。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輹。下剛而進,將有憂虞。而以陽處陰,行不違謙,不失其壯,故得「貞吉」而「悔亡」也。巳得其壯,而上陰不罔巳路,故「藩決不決」也。「壯於大輿之輹」,無有能說其輹者,可以「往」也。

  [疏]正義曰:「大輿」者,大車也。「下剛而進,將有憂虞」。而九四「以陽處陰,行不違謙」,居謙即「不失其壯」,故得正吉,而「悔亡」也。故雲「貞吉悔亡」。九三以壯健不謙,即被「羸其角」。九四以謙而進,謂之上行。陰爻「不罔巳路,故藩決不羸也」。「壯於大輿之輹」者,言四乘車而進,其輹壯大無有能脫之者,故曰「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輹」也。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疏]正義曰:「尚往」者,尚,庶幾也。言已不失其壯,庶幾可以往也。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居於大壯,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羊,壯也。必喪其羊,失其所居也。能喪壯于易,不於險難,故得「無悔」。二履貞吉,能幹其任,而已委焉,則得「無悔」。委之則難不至,居之則敵寇來,故曰「喪羊于易」。

  [疏]「六五,喪羊于易,無悔」。○正義曰:「喪羊于易無悔」者,羊,壯也。居大壯之時,「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違謙越禮,必喪其壯。群陽方進,勢不可止。若於平易之時,逆舍其壯,委身任二,不為違拒,亦剛所不害,不害即無悔矣,故曰「喪羊于易無悔」也。○注「居於大壯」至「喪羊于易」。○正義曰:羊,剛狠之物,故以譬壯。雲「必喪其羊失其所居」者,言違謙越禮,理勢必然。雲「能喪壯于易不於險難」者,二雖應已,剛長則侵,陰為已寇難,必喪其壯,當在於平易寇難未來之時,勿於險難敵寇既來之日。良由居之有必喪之理,故戒其預防。而莊氏雲:「《經》止一言喪羊,而《注》為兩處分用。初雲‘必喪其羊,失其所居’,是自然應失。後雲‘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故得無咎。自能喪其羊,二理自為矛盾。」竊謂莊氏此言,全不識《注》意。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正由處不當位,故須舍其壯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有應於三,故「不能退」。懼於剛長,故「不能遂」。持疑猶豫,志無所定,以斯決事,未見所利。雖處剛長,剛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處,則憂患消亡,故曰「艱則吉」也。

  [疏]「上六羝羊觸藩」至「艱則吉」。○正義曰:「退」謂退避。「遂」謂進往。有應於三,疑之不巳,故不能退避。然懼於剛長,故不能遂往,故雲「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也。「無攸利」者,持疑猶豫,不能自決,以此處事,未見其利,故曰「無攸利」也。「艱則吉」者,雖處剛長,剛不害正。但艱固其志,不舍於三,即得吉,故曰「艱則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疏]正義曰:「不詳也」者,祥者善也。進退不定,非為善也,故雲「不祥也」。「咎不長也」者,能艱固其志,即憂患消亡,其咎不長,釋所以得吉也。

  坤下離上。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疏]正義曰:「晉」者,卦名也。「晉」之為義,進長之名。此卦明臣之昇進,故謂之「晉」。「康」者,美之名也。「侯」謂昇進之臣也。臣既柔進,天子美之,賜以車馬,蕃多而眾庶,故曰「康侯用錫馬蕃庶」也。「晝日三接」者,言非惟蒙賜蕃多,又被親寵頻數,一晝之間,三度接見也。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貴也。

  [疏]「《彖》曰晉進也」至「進而上行」。○正義曰:「晉,進也」者,以今釋古,古之「晉」字,即以進長為義,恐後世不曉,故以「進」釋之。「明出地上」者,此就二體釋得「晉」名。離上坤下,故言「明出地上」。明既出地,漸就進長,所以為「晉」。「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者,此就二體之義及六五之爻,釋「康侯用錫馬」巳下也。「坤」,順也;「離」,麗也。又為明坤能順從而麗著於大明,六五以柔而進,上行貴位,順而著明臣之美道也。「柔進而上行」,君上所與也,故得厚賜而被親寵也。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康,美之名也。順以著明,臣之道也。「柔進而上行」,物所與也。故得錫馬而蕃庶。以「訟受服」,則「終朝三褫」。柔進受寵,則「一晝三接」也。

  [疏]「是以康侯」至「三接也」。○正義曰:釋訖舉《經》以結君寵之意也。○注「康美之名也」至「一晝三接也」。○正義曰:舉此對釋者,蓋訟言終朝,晉言一晝,俱不盡一日,明黜陟之速,所以示懲勸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以順著明,自顯之道。

  [疏]「《象》曰」至「以昭明德」。○正義曰:「自昭明德」者,昭亦明也,謂自顯明其德也。周氏等為「照」以為自照己身。《老子》曰:「自知者明。」用明以自照為明德。案:王《注》此雲:「以順著明自顯之道。」又此卦與明夷正反。《明夷•象》雲:「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王注彼雲:「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藏明於內,乃得明也。」准此二注,明王之《注》意以此為自顯明德。昭字宜為昭,之遙反。周氏等為照,之召反,非《注》旨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處順之初,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進明退順,不失其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也。處卦之始,功業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踐卦始,未至履位,以此為足,自喪其長者也。故必「裕」之,然後「無咎」。

  [疏]「初六晉如摧如」至「無咎」。○正義曰:「晉如摧如貞吉」者,何氏雲:「摧,退也。裕,寬也。如,辭也。」初六處順之初,「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進則之明,退則居順,進之與退,不失其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也。「罔孚」者,處卦之始,功業未著,未為人所信服,故曰「罔孚」。「裕無咎」者,裕,寬也。「方踐卦始,未至履位」,不可自以為足也,若以此為足,是「自喪其長」也。故必宜寬裕其德,使功業弘廣,然後「無咎」,故曰「裕無咎」也。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未得履位,「未受命也」。

  [疏]「《象》曰「至」未受命也」。○正義曰:「獨行正」者,獨猶專也,言進與退,專行其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者,進之初,未得履位,未受錫命,故宜寬裕進德,乃得「無咎」。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進而無應,其德不昭,故曰「晉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順而正,不以無應而回其志,處晦能致其誠者也。脩德以斯,聞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貞吉」。「母」者,處內而成德者也。「鳴鶴在陰」,則「其子和」,之立誠於闇,闇亦應之,故其初「愁如」。履貞不回,則乃受茲大福于其王母也。

  [疏]「六二晉如愁如」至「于其王母」。○正義曰:「晉如愁如」者,六二進而無應於上,其德不見昭明,故曰「進如愁如」,憂其不昭也。「貞吉」者,然履順居於中正,不以無應而不脩其德,正而獲吉,故曰「貞吉」也。「受茲介福于其王母」者,介者,大也。母者,處內而成德者也。初雖「愁如」,但守正不改,終能受此大福於其所脩,故曰「受茲介福於其王母」。○注「進而無應」至「于其王母也」。○正義曰:「鳴鶴在陰」,則「其子和之」者,此王用《中孚》九二爻辭也。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眾允,悔亡。處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悔亡」也。

  [疏]正義曰:六三處非其位,有悔也。「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其悔亡」。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疏]正義曰:居晉之時,眾皆欲進,巳應於上,志在上行,故能與眾同信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據三陰,履非其位。又負且乘,無業可安,志無所據,以斯為進,正之危也。進如鼫鼠,無所守也。

  [疏]「九四晉如鼫鼠,貞厲」。○正義曰:「晉如鼫鼠」者,鼫鼠有五能而不成伎之蟲也。九四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據三陰,上不許其承,下不許其據,以斯為進,無業可安,無據可守,事同鼫鼠,無所成功也。以斯為進,正之危也,故曰「晉如鼫鼠,貞厲」也。○注「履非其位」至「無所守也」。○正義曰:「晉如鼫鼠無所守也」者,蔡邕《勸學篇》雲:「鼫鼠五能不成一伎術。」《注》曰:「能飛不能過屋,能綠不能窮木,能游不能度穀,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本草經》雲:「螻蛄一名鼫鼠」,謂此也。鄭引《詩》雲:「碩鼠碩鼠,無食我黍。」謂大鼠也。陸機以為「雀鼠」。案:王以為「無所守」,蓋五伎者當之。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雖不當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術斯以往,「無不利」也。

  [疏]「《象》曰鼫鼠」至「無不利」。○正義曰:「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者,居不當位,悔也。「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不自用其明,以事委任於下,故得「悔亡」。既以事任下,委物責成,失之與得,不須憂恤,故曰「失得勿恤」也。能用此道,所往皆吉而無不利,故曰「往吉無不利」也。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疏]正義曰:「有慶」者,委任得人,非惟自得無憂,亦將人所慶說,故曰「有慶」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處進之極,過明之中,明將夷焉,巳在乎角,在猶進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無為之事,必須攻伐,然後服邑,危乃得吉,吉乃無咎。用斯為正,亦以賤矣。

  [疏]「上九,晉其角」至「貞吝」。○正義曰:「晉其角」者,西南隅也。上九處晉之極,過明之中,其猶日過於中,巳在於角而猶進之,故曰「進其角」也。「維用伐邑」者,在角猶進,過亢不巳,不能端拱無為,使物自服,必須攻伐其邑,然後服之,故雲「維用伐邑」也。「厲吉無咎貞吝」者,兵者兇器,伐而服之,是危乃得吉,吉乃無咎,故曰「厲吉無咎」。以此為正,亦以賤矣,故曰「貞吝」也。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疏]正義曰:「道未光也」者,用伐乃服,雖得之,其道未光大也。

  離下坤上。明夷:利艱貞。

  [疏]正義曰:「明夷」,卦名。夷者,傷也。此卦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於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顯其明智,亦明夷之義也。時雖至闇,不可隨世傾邪,故宜艱難堅固,守其貞正之德。故明夷之世,利在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疏]「《彖》曰明入地中」至「箕子以之」。正義曰:「明入地中明夷」者,此就二象以釋卦名,故此及《晉卦》皆《彖》、《象》同辭也。「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者,既釋明夷之義,又須出能用「明夷」之人,內懷文明之德,撫教六州,外執柔順之能,三分事紂,以此蒙犯大難,身得保全,惟文王能用之,故雲「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者,此又就二體釋卦之德。明在地中,是」晦其明「也。既處「明夷」之世,外晦其明,恐陷於邪道,故利在艱固其貞,不失其正,言所以「利艱貞」者,用「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者,既「釋艱貞」之義,又須出能用艱貞之人,內有險難,殷祚將傾,而能自正其志,不為而邪幹,惟箕子能用之,故雲:「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者也。故以蒙養正,以「明夷」蒞眾。

  [疏]「《象》曰」至「君子以蒞眾」。正義曰:「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者也。所以君子能用此「明夷」之道,以臨於眾,冕旒垂目,黈纊塞耳,無為清靜,民化不欺。若運其聰明,顯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網,奸詐愈生,豈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故曰「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也。

  用晦而明。藏明於內,乃得明也。顯明於外,巧所辟也。

  初九: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為至闇者也。初處卦之始,最遠於難也。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故曰「明夷於飛」。懷懼而行,行不敢顯,故曰「垂其翼」也。尚義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饑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類過甚,以斯適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疏]「初九明夷於飛」至「主人有言」。○正義曰:「明夷於飛」者,明夷是至闇之卦。上六既居上極,為明夷之主。雲「飛」者,借飛鳥為喻,如鳥飛翔也。初九處於卦始,去上六最遠,是最遠於難。「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高飛而去,故曰「明夷於飛」也。「垂其翼」者,飛不敢顯,故曰「垂其翼」也。「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者,「尚義而行」,故雲「君子于行」。「志急於行,饑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者,「殊類過甚,以此適人」,人必疑怪而有言,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疏]正義曰:「義不食也」者,君子逃難惟速,故義不求食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壯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進不殊類,退不近難,不見疑憚,「順以則」也,故可用拯馬而壯吉也。不垂其翼,然後乃免也。

  [疏]正義曰:「明夷夷于左股」者,左股被傷,行不能壯。六二「以柔居中,用夷其明」,不行剛壯之事者也,故曰「明夷夷于左股」。莊氏雲:「言左者,取其傷小。」則比夷右未為切也。「夷于左股」,明避難不壯,不為闇主所疑,猶得處位,不至懷懼而行,然後徐徐用馬,以自拯濟而獲其壯吉也,故曰「用拯馬壯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順之以則,故不見疑。

  [疏]正義曰:「順以則也」者,言順闇主之則,不同初九,殊類過甚,故不為闇主所疑,故得拯馬之吉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處下體之上,居文明之極,上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獲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發其明也。既誅其主,將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巳久矣。化宜以漸,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貞」。

  [疏]「九三明夷于南狩」至「不可疾貞」。○正義曰:南方,文明之所。狩者,征伐之類。「大首」謂闇君。「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者,初藏明而往,讬狩而行,至南方而發其明也。九三應於上六,是明夷之臣發明以征闇君,而得其「大首」,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也。「不可疾貞」者,既誅其主,將正其民,民迷日久,不可卒正,宜化之以漸,故曰「不可疾貞」。

  《象》曰:「南狩」之志,乃得大也。去闇主也。

  [疏]正義曰:志欲除闇,乃得「大首」,是其志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左者,取其順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雖近不危。隨時辟難,門庭而巳,能不逆忤也。

  [疏]正義曰:「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者,凡右為用事也。從其左不從其右,是卑順不逆也。「腹」者,事情之地。六四體柔處坤,與上六相近,是能執卑順「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意也。「於出門庭」者,既得其意,雖近不危,隨時避難,門庭而巳,故曰「於出門庭」。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疏]正義曰:「獲心意」者,心有所存,既不逆忤,能順其正,故曰「獲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最近於晦,與難為比,險莫如茲。而在斯中,猶闇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利貞」也。

  [疏]正義曰:「箕子之明夷」者,六五最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紂,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貞」者,箕子執志不回,「闇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曰「利貞」。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疏]正義曰:「明不可息也」者,息,滅也。《象》稱「明不可滅」者,明箕子能保其貞,卒以全身,為武王師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處明夷之極,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轉至於晦,遂入於地。

  [疏]正義曰:「不明晦」者,上六居明夷之極,是至闇之主,故曰「不明而晦」,「本其初也」。其意在於光照四國,其後由乎無不明,「遂入於地」,謂見誅滅也。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疏]正義曰:「失則」者,由失法則,故誅滅也。

  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家人之義,各自脩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統而論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貞,故「利女貞」。其正在家內而巳。

  [疏]正義曰:「家人」者,卦名也。明家內之道,正一家之人,故謂之「家人」。「利女貞」者,既修家內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統而論之,非君子丈夫之正,故但言「利女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謂二也。男正位乎外。謂五也。家人之義,以內為本,故先說女也。

  [疏]「《彖》曰」至「男正位乎外」。○正義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釋「家人」之義,並明女貞之旨。家人之道,必須女主於內,男主於外,然後家道乃立。今此卦六二柔而得位,是女正位乎內也。九五剛而得位,是男正位乎外也。家人「以內為本,故先說女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疏]「男女正」至「天下定矣」。○正義曰:「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者,因正位之言,廣明家人之義乃道均二儀,故曰「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者,上明義均天地,此又言道齊邦國。父母一家之主,家人尊事,同於國有嚴君,故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者,此歎美正家之功,可以定於天下,申成道齊邦國。既家有嚴君,即父不失父道,乃至婦不失婦道,尊卑有序,上下不失,而後為家道之正。各正其家,無家不正,即天下之治定矣。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由內以相成熾也。

  [疏]正義曰:巽在離外,是風從火出。火出之初,因風方熾。火既炎盛,還複生風。內外相成,有似家人之義。故曰「風自火出家人」也。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家人之道,脩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無擇言,行必有恆而身無擇行。

  [疏]正義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無擇言。行必有常,即身無擇行。正家之義,修於近小。言之與行,君子樞機。出身加人,發邇化遠,故舉言行以為之誡。言既稱物,而行稱「恒」者,發言立行,皆須合於可常之事,互而相足也。

  初九:閑有家,悔亡。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瀆而後嚴之,志變而後治之,則「悔」矣。處家人之初,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閑有家」,然後「悔亡」也。

  [疏]正義曰:治家之道,在初即須嚴正,立法防閑。若黷亂之後,方始治之,即有悔矣。初九處家人之初,能防閑有家,乃得「悔亡」,故曰「閑有家,悔亡」也。

  《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

  [疏]正義曰:「志未變也」者,釋在初防閑之義。所以在初防閑其家者,家人志未變黷也。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居內處中,履得其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正,義無所必,遂職乎「中饋」,巽順而巳,是以「貞吉」也。

  [疏]正義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義也。婦人之道,巽順為常,無所必遂。其所職主,在於家中饋食供祭而已,得婦人之正吉,故曰「無攸遂在中饋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疏]正義曰:舉爻位也。言「吉」者,明其以柔居中而得正位,故能順以巽而獲吉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以陽處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為一家之長者也。行與其慢,寧過乎恭;家與其瀆,甯過乎嚴。是以家人雖「嗃嗃悔厲」,猶得其道。「婦子嘻嘻」,乃失其節也。

  [疏]正義曰:「嗃嗃」,嚴酷之意也。「嘻嘻」,喜笑之貌也。九三處下體之上,為一家之主,以陽處陽,行剛嚴之政,故「家人嗃嗃」。雖複嗃嗃傷猛,悔其酷厲,猶保其吉,故曰「悔厲吉」。若縱其婦子慢黷嘻嘻,喜笑而無節,則終有恨辱,故曰「婦子嘻嘻終吝」也。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疏]正義曰:「未失也」者,初雖悔厲,似失於猛,終無慢黷,故曰:「未失也」。「失家節」者,若縱其嘻嘻,初雖歡樂,終失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能以其富順而處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為大吉無體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

  [疏]正義曰:富謂祿位昌盛也。六四體柔處巽,得位承五,能富其家者也。由其體巽承尊,長保祿位,吉之大者也,故曰「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疏]正義曰:「順在位」者,所以致大吉,由順承於君而在臣位,故不見黜奪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至也。履正而應,處尊體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則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六親和睦交相愛樂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則勿恤而吉。

  [疏]正義曰:「王假有家」者,假,至也。九五履正而應,處尊體巽,是能以尊貴巽接於物,王至此道,以有其家,故曰「王假有家」也。「勿恤吉」者,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則在下莫不化之矣,不須憂恤而得吉也,故曰「勿恤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疏]正義曰:「交相愛也」者,王既明於家道,天下化之,「六親和睦,交相愛樂」也。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處家人之終,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於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為本者則患在寡恩,以愛為本者則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嚴也。家道可終,唯信與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則知施於人也。

  [疏]正義曰:上九處家人之終,家道大成,「刑于寡妻」,以著於外,信行天下,故曰「有孚」也。威被海內,故曰「威如」。威、信並立,上得終於家道,而吉從之,故曰「有孚威如終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疏]正義曰:「反身之謂」者,身得人敬則敬於人,明知身敬於人人亦敬已,反之於身則知施之於人,故曰「反身之謂」也。

  兌下離上。睽:小事吉,

  [疏]正義曰:「睽」者,乖異之名,物情乖異,不可大事。大事謂與役動眾,必須大同之世,方可為之。小事謂飲食衣服,不待眾力,雖乖而可,故曰「小事吉」也。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事皆相違,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疏]「《彖》曰睽動而上」至「小事吉」。○正義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者,此就二體釋卦名為「睽」之義,同而異者也。水火二物,共成烹飪,理應相濟。今火在上而炎上,澤居下而潤下,無相成之道,所以為乖。中少二女共居一家,理應同志,各自出適,志不同行,所以為異也。「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者,此就二體及六五有應,釋所以小事得吉。「說而麗乎明」,不為邪僻。「柔進而上行」,所之在貴。「得中而應乎剛」,非為全弱。雖在乖違之時,卦爻有此三德,故可以行小事而獲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睽離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至「時用大矣哉!」○正義曰:「天地睽而其事同」,此以下曆就天地男女萬物,廣明睽義體乖而用合也。天高地卑,其體懸隔,是「天地睽」也。而生成品物,其事則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內,分位有別,是男女睽也。而成家理事,其志則通也。萬物殊形,各自為象,是「萬物睽」也。而均於生長,其事即類,故曰「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既明睽理合同之大,又歎能用睽之人,其德不小,睽離之時,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非大德之人,則不可也,故曰「睽之時用大矣哉」也。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同於通理,異於職事。

  [疏]正義曰:「上火下澤睽」者,動而相背,所以為「睽」也。「君子以同而異」者,佐王治民,其意則同;各有司存,職掌則異,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處睽之初,居下體之下,無應獨立,悔也。與四合志,故得「悔亡」。馬者,必顯之物。處物之始,乖而喪其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顯也,故「勿逐」而「自複」也。時方乖離,而位乎窮下,上無應可援,下無權可恃,顯德自異,為惡所害,故「見惡人」乃得免咎也。

  [疏]「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正義曰:「悔亡」者,初九處睽離之初,「居下體之下,無應獨立」,所以悔也。四亦處下,無應獨立,不乖於己,與己合志,故得「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者,時方睽離,觸目乖阻。馬之為物,難可隱藏,時或失之,不相容隱,不須尋求,勢必「自複」,故曰「喪馬勿逐自複」也。「見惡人無咎」者,處於窮下,上無其應,無應則無以為援,窮下則無權可恃。若標顯自異,不能和光同塵,則必為惡人所害,故曰「見惡人無咎」。「見」,謂遜接之也。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疏]「《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正義曰:「以辟咎也」者,惡人不應與之相見,而遜接之者,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處睽失位,將無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黨,出門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於巷」也。處睽得援,雖失其位,未失道也。

  [疏]「九二,遇主於巷,無咎」。○正義曰:九二處睽之時而失其位,將無所安。五亦失位,與己同黨,同趣相求,不假遠涉而自相遇,適在於巷。言遇之不遠,故曰:「遇主於巷」。「主」謂五也。處睽得援,咎悔可亡,故「無咎」也。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疏]正義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雖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凡物近而不相得,則凶。處睽之時,履非其位,以陰居陽,以柔乘剛,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應於五,則近而不相比,故「見輿曳」。「輿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載也。「其牛掣」者,滯隔所在,不獲進也。「其人天且劓」者,四從上取,二從下取,而應在上九,執志不回。初雖受困,終獲剛助。

  [疏]「六三見輿曳其牛」至「無初有終」。○正義曰:「見輿曳其牛掣」者,處睽之時,履非其位,以陰居陽,以柔乘剛,志在上九,不與四合。二自應五,又與巳乖。欲載,其輿被曳,失巳所載也。欲進,其牛被牽,滯隔所在,不能得進也。故曰「見輿曳其牛掣」也。「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者,黥額為天,截鼻為劓。既處二四之間,皆不相得,其為人也,四從上刑之,故黥其額,二從下刑之,又截其鼻,故曰「其人天且劓,「而應在上九,執志不回,初雖受困,終獲剛助」,故曰「無初有終」。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疏]「《象》曰」至「有終遇剛也」。○正義曰:「位不當」者,由位不當,故輿被曳。「遇剛」者,由遇上九之剛,所以「有終」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無應獨處,五自應二,三與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無應特立。處睽之時,俱在獨立,同處體下,同志者也。而巳失位,比於三五,皆與巳乖,處無所安,故求其疇類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無疑焉,故曰「交孚」也。雖在乖隔,志故得行,故雖危無咎。

  [疏]「九四」至「交孚厲無咎」。○正義曰:「元夫」謂初九也。處於卦始,故雲「元」也。初、四俱陽而言「夫」者,蓋是丈夫之夫,非夫婦之夫也。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巳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疏]「六五悔亡」至「往何咎」。○正義曰:「悔亡」者,失位,悔也,「有應故悔亡」也。「厥宗噬膚,往何咎」者,宗,主也,謂二也。「噬膚」謂噬三也。三雖隔二,二之所噬,故曰「厥宗噬膚」也。三是陰爻,故以「膚」為譬,言柔脆也。二既噬三即五,可以往而「無咎」矣,故曰「往無咎」。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疏]「《象》曰」至「往有慶也」。○正義曰:「往有慶也」者,有慶之言,善功被物,為物所賴也。五雖居尊而不當位,與二合德,乃為物所賴,故曰「往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處睽之極,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巳居炎極,三處澤盛,睽之極也。以文明之極,而觀至穢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負塗,穢莫過焉。至「睽」將合,至殊將通,恢詭譎怪,道將為一。未至於洽,先見殊怪,故「見豕負塗」,甚可穢也。見鬼盈車,籲可怪也。「先張之弧」,將攻害也。「後說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應,故為寇也。「睽」志將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時,睽疑亡也。貴於遇雨,和陰陽也。陰陽既和,「群疑亡」也。

  [疏]「上九睽孤見豕」至「遇雨則吉」。正義曰:「睽孤」者,處睽之極,「睽」道未通,故曰「睽孤」也。「見豕負塗」者,火動而上,澤動而下,「已居炎極,三處澤盛,睽之極也」。離為文明,澤是卑穢,以文明之極而觀至穢之物,事同豕而負塗泥,穢莫斯甚矣,故曰「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者,鬼魅盈車,怪異之甚也。至「睽」將合,至殊將通,未至於治,先見殊怪,故又見「載鬼一車」。載鬼不言「見」者,為豕上有「見」字也。見怪若斯,懼來害己,故「先張之弧」,將攻害也。物極則反,「睽」極則通,故「後說之弧」,不復攻也。「匪寇婚媾」者,「四剠其應」,故謂四為寇。「睽」志既通,匪能為寇,乃得與二為婚媾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往遇雨則吉」者,雨者,陰陽交和之道也。眾異並消,無複疑阻,往得和合,則吉從之,故曰「往遇雨則吉」。○注「處睽之極」至「群疑亡也」。○正義曰:「恢詭譎怪道將為一」者,《莊子內篇•齊物論》曰:「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舉筳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郭象注雲:「夫筳橫而楹縱,厲醜而西施好,所謂齊者,豈必齊形狀,同規矩哉!舉縱橫好醜,恢詭譎怪,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即形雖萬殊,而性本得同,故曰‘道通為一’也。」莊子所言以明齊物,故舉恢詭譎怪至異之物,道通為一,得性則同。王輔嗣用此文而改「通」為「將」字者,明物極則反,睽極則通,有似引詩斷章,不必與本義同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疏]正義曰:「群疑亡也」者,往與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見豕、見鬼、張弧之疑並消釋矣,故曰「群疑亡也」。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不利東北。西南,地也,東北,山也。以難之平則難解,以難之山則道窮。

  [疏]正義曰:「蹇」,難也。有險在前,畏而不進,故稱為「蹇」。西南險位,平易之方。東北險位,阻礙之所。世道多難,率物以適平易,則蹇難可解。若入於險阻,則彌加擁塞。去就之宜,理須如此,故曰「蹇,利西南不利東北」也。

  利見大人。往則濟也。

  [疏]正義曰:能濟眾難,惟有大德之人,故曰「利見大人」,

  貞吉。爻皆當位,各履其正,居難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難由正濟,故「貞吉」也。遇難失正,吉可得乎?

  [疏]正義曰:居難之時,若不守正而行其邪道,雖見大人,亦不得吉,故曰「貞吉」也。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蹇難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義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者,釋卦名也。蹇者,有難而不進,能止而不犯,故就二體,有險有止,以釋蹇名。坎在其外,是「險在前也」。有險在前,所以為難。若冒險而行,或罹其害。艮居其內,止而不往,相時而動,非知不能,故曰「見險而能止,知矣哉」也。「蹇利西南往得中也」者,之於平易,救難之理,故雲「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者,之於險阻,更益其難,其道彌窮,故曰「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者,往見大人必能除難,故曰「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者,二、三、四、五爻皆當位,所以得正而吉,故曰「當位貞吉」也。「以正邦也」者,居難守正,正邦之道,故曰「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者,能於蹇難之時建立其功,用以濟世者,非小人之所能,故曰「蹇之時用大矣哉」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山上有水,蹇難之象。

  [疏]正義曰:山者是岩險,水是阻難。水積山上,彌益危難,故曰「山上有水蹇」。

  君子以反身修德。除難莫若反身脩德。

  [疏]正義曰:蹇難之時,未可以進,惟宜反求諸身,自脩其德,道成德立,方能濟險,故曰「君子以反身修德」也。陸績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陸績又曰:「水本應山下,今在山上,終應反下,故曰反身。」處難之世,不可以行,只可反省察,脩已德用乃除難。君子通達道暢之時,並濟天下,處窮之時則獨善其身也。

  初六:往蹇,來譽。處難之始,居止之初,獨見前識,睹險而止,以待其時,知矣哉!故往則遇蹇,來則得譽。

  [疏]正義曰:初六處蹇之初,往則遇難,來則得譽。初居艮始,是能見險而止。見險不往,則是來而得譽,故曰「往蹇來譽」。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疏]正義曰:「宜待」者,既「往則遇蹇」,宜止以待時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處難之時,履當其位,居不失中,以應於五。不以五在難中,私身遠害,執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義,以存其上,處蹇以比,未見其尢也。

  [疏]正義曰:「王」謂五也。「臣」謂二也。九五居於王位而在難中,六二是五之臣,往應於五,履正居中,志匡王室,能涉蹇難,而往濟蹇,故曰「王臣蹇蹇」也。盡忠於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濟君,故曰「匪躬之故」。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尢也。

  [疏]正義曰:「終無尤」者,處難以斯,豈有過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進則入險,來則得位,故曰「往蹇來反」。為下卦之主,是內之所恃也。

  [疏]正義曰:九三與《坎》為鄰,進則入險,故曰「往蹇」。來則得位,故曰「來反」。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疏]正義曰:「內喜之」者,內卦三爻,惟九三一陽居二陰之上,是內之所恃,故雲「內喜之」也。

  六四:往蹇,來連。往則無應,來則乘剛,往來皆難,故曰「往蹇來連」。得位履正,當其本實,雖遇於難,非妄所招也。

  [疏]正義曰:馬雲「連亦難」也。鄭雲「遲久之意」。六四往則無應,來則乘剛,往來皆難,故曰「往蹇來連」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疏]正義曰:「當位實」者,明六四當位履正,當其本實。而往來遇難者,乃數之所招,非邪妄之所致也,故曰「當位實」也。

  九五:大蹇,朋來。處難之時,獨在險中,難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執德之長,不改其節,如此則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來」也。

  [疏]「九五,大蹇朋來」。○正義曰:九五處難之時,獨在險中,難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得位履正,不改其節,如此則同志者自遠而來,故曰「朋來」。○注「處難之時」至「朋來也」。○正義曰:「同志者集而至矣」者,此以「同志」釋「朋來」之義。鄭注《論語》雲:「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此對友也。通而言之,同志亦是朋黨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疏]正義曰:「以中節」者,得位居中,不易其節,故致「朋來」,故雲「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往則長難,來則難終,難終則眾難皆濟,志大得矣,故曰「往蹇來碩吉」。險夷難解,大道可興,故曰「利見大人」也。

  [疏]正義曰:碩,大也。上六難終之地,不宜更有所往,往則長難,故曰「往蹇」也。「來則難終,難終則眾難皆濟,志大得矣」,故曰「碩吉」也。險夷難解,大道可興,宜見大人以弘道化,故曰「利見大人」也。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有應在內,往則失之。來則志獲,「志在內也」。

  [疏]正義曰:「志在內也」者,有應在三,是「志在內也」。應既在內,往則失之,來則得之,所以往則有蹇,來則碩吉也。

  「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疏]正義曰:貴謂陽也。以從陽,故雲「以從貴」也。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西南,眾也。解難濟險,利施於眾。遇難不困于東北,故不言不利東北也。

  [疏]正義曰:「解」者,卦名也。然解有兩音,一音古買反,一音胡買反,「解」謂解難之初,「解」謂既解之後。《彖》稱「動而免乎險」,明解眾難之時,故先儒皆讀為「解」。《序卦》雲:「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然則「解」者,險難解,釋物情舒緩,故為「解」也。「解利西南」者,西南坤位,坤是眾也。施解於眾,則所濟者弘,故曰「解利西南」也。

  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未有善於解難而迷於處安也。解之為義,解難而濟厄者也。無難可往,以解來複則不失中。有難而往,則以速為吉者,無難則能複其中,有難則能濟其厄也。

  [疏]正義曰:「無所往」者,上言「解難濟險,利施於眾」。此下明救難之時,誡其可否。若無難可往,則以來複為吉。若有難可往,則以速赴為善,故雲「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設此誡者,褚氏雲:「世有無事求功,故誡以無難宜靜,亦有待敗乃救,故誡以有難須速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動乎險外,故謂之「免」。免險則解,故謂之「解」。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以釋卦名。遇險不動,無由解難。動在險中,亦未能免咎。今動於險外,即見免脫於險,所以為「解」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複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天地否結則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則險厄者亨,否結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圻」也。

  [疏]「解利西南」至「百果草木皆甲坼」。○正義曰:「解利西南往得眾」者,「解」之為義,兼濟為美。往之西南得施解於眾,所以為利也。「其來複吉乃得中也」者,無難可解,退守靜默,得理之中,故雲「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者,解難能速,則不失其幾,故「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者,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以廣明「解」義。天地解緩,雷雨乃作。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開坼,莫不解散也。

  解之時大矣哉!無圻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

  [疏]正義曰:結歎解之大也。自天地至於草木,無不有「解」,豈非大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疏]正義曰:赦謂放免,過謂誤失,宥謂寬宥,罪謂故犯,過輕則赦,罪重則宥,皆解緩之義也。

  初六:無咎「解」者,解也。屯難盤結,於是乎解也。處蹇難始解之初,在剛柔始散之際,將赦罪厄,以夷其險。處此之時,不煩於位而「無咎」也。

  [疏]正義曰:夫險難未夷,則賤弱者受害,然則蹇難未解之時,柔弱者不能無咎,否結既釋之後,剛強者不復陵暴。初六,「處蹇難始解之初,在剛柔始散之際」,雖以柔弱處無位之地,逢此之時,不慮有咎,故曰「初六無咎」也。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或有過咎,非其理也。「義」猶理也。

  [疏]正義曰:「義無咎」者,「義」猶理也,剛柔既散,理必無咎,或有過咎,非理之當也,故曰「義無咎」也。○注「有過咎」至「義猶理也」。○正義曰:「或有過咎,非其理也」者,或本無此八字。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狐者,隱伏之物也。剛中而應,為五所任,處於險中,知險之情,以斯解物,能獲隱伏也,故曰:「田獲三狐」也。黃,理中之稱也。矢,直也。田而獲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實,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也。

  [疏]正義曰:「田獲三狐」者,狐是隱伏之物,三為成數,舉三言之,搜獲歡盡。九二以剛居中而應於五,為五所任,處於險中,知險之情,以斯解險,無險不濟,能獲隱伏,如似田獵而獲窟中之狐,故曰「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者,黃,中之稱。矢,直也。田而獲三狐,得乎無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實,能全其正者也,故曰「得黃矢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也」者,明九二位既不當,所以得「貞吉」者,由處於中,得乎理中之道故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處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負四,以容其身。寇之來也,自已所致,雖幸而免,正之所賤也。

  [疏]正義曰:「負且乘致寇至」者,六三,矢正無應,下乘於二,上附於四,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說媚者也。乘者,君子之器也。負者,小人之事也。施之於人,即在車騎之上,而負於物也。故寇盜知其非巳所有,於是競欲奪之,故曰「負且乘致寇至」也。「貞吝」者,負乘之人,正其所鄙,故曰「貞吝」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疏]正義曰:「亦可醜也」者,天下之醜多矣,此是其一,故曰「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者,言此寇雖由已之招,非是他人致此過咎,故曰「又誰咎也」。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矣。

  [疏]正義曰:而,汝也。拇,足大指也。履於不正,與三相比,三從下來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應在初。若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疏]正義曰:「未當位」者,四若當位履正,即三為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既三不得附四,則無所解。今須解拇,由不當位也。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居尊履中而應乎剛,可以有解而獲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難釋險,小人雖間,猶知服之而無怨矣。故曰「有孚於小人」也。

  [疏]正義曰:「君子維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應於剛,是有君子之德。君子當此之時,可以解於險難。維,辭也。有解於難,所以獲吉,故曰「君子維有解吉」也。「有孚於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難,則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於小人」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疏]正義曰:小人謂作難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初為四應,二為五應,三不應上,失位負乘,處下體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處,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動之上,為解之極,將解荒悖而除穢亂者也。故用射之,極則後動,成而後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也。

  [疏]「上六」至「無不利」。○正義曰:隼者,貪殘之鳥,鸇鷂之屬。墉,牆也。六三失位負乘,不應於上,即是罪釁之人,故以譬於集。此借飛鳥為喻,而居下體之上,其猶隼處高墉。隼之為鳥,宜在山林,集於人家「高墉」,必為人所繳射,以譬六三處於高位,必當被人所誅討。上六居動之上,為解之極,將解之荒悖而除穢亂,故用射之也。「極而後動,成而後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也。公宅臣之極。上六以陰居上,故謂之「公」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疏]正義曰:「解悖也」者,悖,逆也。六三失位負乘,不應於上,是悖逆之人也。上六居動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雲「以解悖也」。

  兌下艮上。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疏]「損有孚」至「可用享」。○正義曰:「損」者,減損之名,此卦明損下益上,故謂之「損」。「損」之為義,「損下益上」,損剛益柔。損下益上,非補不足者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誠信,則涉諂諛而有過咎,故必「有孚」,然後大吉,無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無咎、可貞,各自為義,言既吉而無咎,則可以為正。准下王注《彖》辭雲:「損下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然則王意以無咎、可貞共成一義,故莊氏雲:「若行損有咎,則須補過以正其失。」今行損用信,則是無咎可正,故雲「無咎可貞」。竊謂莊氏之言得正旨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損之禮,貴夫誠信,不在於豐。既行損以信,何用豐為?二簋至約,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艮為陽,兌為陰。凡陰順於陽者也。陽止於上,陰說而順,損下益上,上行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艮,陽卦,為止。兌,陰卦,為說。陽止於上,陰說而順之,是下自減損以奉於上,「上行」之謂也。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也。損下益上,非補不足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也。為損而可以獲吉,其唯有孚乎?「損而有孚」,則「元吉」,「無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損剛益柔」,不以消剛。「損柔益上」,不以盈上,損剛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雖不能拯濟大難,以斯有往,物無距也。

  [疏]正義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則其義可見矣。

  「曷之用」?曷,辭也。「曷之用」,言何以豐為也。「二簋可用享。」二簋,質薄之器也。行損以信,雖二簋而可用享。

  [疏]正義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舉《經》明之,皆為損而有孚,故得如此。

  二簋應有時,至約之道,不可常也。

  [疏]正義曰:申明二簋之禮,不可為常。二簋至約,惟在損時應時行之,非時不可也。

  損剛益柔有時。下不敢剛,貴於上行,「損剛益柔」之謂也。剛為德長,損之不可以為常也。

  [疏]正義曰:明「損下益上」之道,亦不可為常。損之所以能「損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剛亢,貴於奉上,則是損於剛亢而益柔順也。「損剛」者,謂損兌之陽爻也。「益柔」者,謂益艮之陰爻也。人之為德,須備剛柔,就剛柔之中,剛為德長。既為德長,不可恒減,故損之「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自然之質,各定其分,短者不為不足,長者不為有餘,損益將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與時偕行」也。

  [疏]正義曰:「盈虛」者,鳧足短而任性,鶴脛長而自然。此又雲「與時偕行」者,上既言「損剛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損益之事,體非恒理,自然之質,各定其分。鳧足非短,鶴脛非長,何須損我以益人。虛此以盈彼,但有時宜用,故應時而行,故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山下有澤,損之象也。

  [疏]正義曰:澤在山下,澤卑山高,似澤之自損,以崇山之象也。

  君子以懲忿窒欲。可損之善,莫善忿欲也。

  [疏]正義曰:君子以法此損道,以懲止忿怒,窒塞情欲。夫人之情也,感物而動,境有順逆,故情有忿欲。懲者息其既往,窒者閉其將來。忿欲皆有往來,懲窒互文而相足也。

  初九: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以應其時者也。居於下極,損剛奉柔,則不可以逸。處損之始,則不可以盈,事已則往,不敢宴安,乃獲「無咎」也。剛以奉柔,雖免乎無咎,猶未親也。故既獲無咎,複自「酌損」,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疏]正義曰:「巳事遄往無咎」者,巳,竟也。遄,速也。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損己奉上。然各有所掌,若廢事而往,咎莫大焉。若事已不往,則為傲慢。竟事速往,乃得無咎,故曰「巳事遄往無咎也」。「酌損之」者,剛勝則柔危,以剛奉柔,初未見親也。故須酌而減損之,乃得「合志」,故曰「酌損之」。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疏]正義曰:「尚合志」者,尚,庶幾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幾與上合志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柔下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巳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複損已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貞」也。進之於柔,則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損而務益,以中為志也。

  [疏]正義曰:柔不可以全益,剛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已損剛以益柔,為順六四為初六,九二複損已以益六五為六二,則成剝卦矣。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進之於柔則凶,故曰「利貞,征凶」也。既征凶,故九二不損已而務益,故曰「不損益之」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疏]正義曰:「中以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貞,不損益之,良由居中,以中為志,故損益得其節適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也。三陰並行,以承於上,則上失其友,內無其主,名之曰「益」,其實乃「損」。故天地相應,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陰陽不對,生可得乎?故六三獨行,乃得其友。二陰俱行,則必疑矣。

  [疏]「六三」至「得其友」。○正義曰:六三處損之時,居於下體。損之為義,「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上一人,謂上九也。下一人,謂六三也。夫陰陽相應,萬物化醇,男女匹配故能生育,六三應於上九,上有二陰,六四、六五也。損道上行,有相從之義。若與二陰並己俱行,雖欲益上九一人,更使上九懷疑,疑則失其適匹之義也。名之曰「益」,即不是減損,其實損之也,故曰「三人行則損一人」。若六三一人獨行,則上九納己無疑,則得其友矣,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疏]正義曰:「三則疑」者,言一人則可,三人疑加疑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損疾以離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疏]「六四」至「無咎」。○正義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損巳遄往,已以正道速納,陰陽相會,同志斯來,無複企子之疾,故曰「損其疾」。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故曰「使遄有喜,無咎」。○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無咎也」。○正義曰:「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者,相感而久不相會,則有勤望之憂,故「速乃有喜」。初九自損以益四,四不速納,則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無咎」也。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疏]正義曰:「亦可喜」者,《詩》曰:「亦既見止」,「我心則降」。不亦有喜乎?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以柔居尊而為損道,江海處下,百穀歸之,履尊以損,則或益之矣。朋,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順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則眾才之用事矣,獲益而得「十朋之龜」,足以盡天人之助也。

  [疏]「六五」至「元吉」。○正義曰: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損,而能自抑損者也。居尊而能自抑損,則天下莫不歸而益之,故曰「或益之」也。或者,言有也,言其不自益之,有人來益之也。朋者,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不先唱,柔不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則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而不能違也。朋至不違,則群才之用盡矣,故曰「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群才畢用,自尊委人,天人並助,故曰「元吉」。○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正義曰:「朋,黨也」者,馬、鄭皆案《爾雅》雲:「十朋之龜者,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疏]正義曰:「自上祐」者,上謂天也,故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義同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處損之終,上無所奉,損終反益。剛德不損,乃反益之,而不憂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剛德遂長,故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尚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天下為一,故「無家」也。

  [疏]「上九」至「得臣無家」。○正義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者,損之為義,「損下益上」。上九處損之極,上無所奉,損終反益,故曰「弗損益之」也。既「剛德不損,乃反益之」,則不憂於咎,「用正而吉」,故曰「無咎,貞吉」也。「利有攸往」者,不利於柔,不使三陰俱進,不疑其志,「剛德遂長」,故曰「利有攸往」也。又能自守剛陽,不為柔之所制,豈惟「無咎、貞吉」而已,所往亦無不利,故曰「利有攸往」,義兩存也。「得臣無家」者,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尊。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以天下為一」,故曰「無家」。「無家」者,光宅天下,無適一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剛德不損,「為物所歸」,故「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益」者,增足之名,損上益下,故謂之益。下巳有矣,而上更益之,明聖人利物之無巳也。損卦則損下益上,益卦則損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向秀雲:「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萬物,動而無違,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難,理絕險阻,故曰「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震,陽也。巽,陰也。巽非違震者也。處上而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謂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柔損在上,剛動在下,上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義也。既居上者能自損以益下,則下民歡說,無複疆限。益卦所以名益者,正以「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者也。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五處中正,「自上下下」,故「有慶」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

  [疏]正義曰:此就九五之爻,釋「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五處中正,能「自上下下」,則其道光大,為天下之所慶順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故所往無不利焉。益之所以「利有攸往」者,正謂中正有慶故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木者,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難,同乎「木」也。

  [疏]正義曰:此取譬以釋「利涉大川」也。木體輕浮,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難,如木道之涉川。涉川無害,方見益之為利,故雲「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損下益下。

  [疏]正義曰:「益動而巽,日進無疆」者,自此已下,廣明益義。前則就二體明損上益下以釋卦名,以下有動求,上能巽接,是「損上益下」之義。今執二體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動而驕盈,則彼損無已。若動而卑巽,則進益無疆,故曰「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者,此就天地廣明益之大義也。天施氣於地,地受氣而化生,亦是「損上益下」義也。其施化之益,無有方所,故曰「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益之為用,施未足也。滿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疏]正義曰:雖施益無方,不可恒用,當應時行之,故舉「凡益」總結之,故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遷善改過,益莫大焉。

  [疏]正義曰:《子夏傳》雲:「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盈。」孟僖亦與此同其意。言必須雷動於前,風散於後,然後萬物皆益。如二月啟蟄之後,風以長物八月收聲之後,風以殘物。風之為益,其在雷後,故曰「風雷,益」也。遷謂遷徙慕尚,改謂改更懲止,遷善改過,益莫大焉,故君子求益,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六子之中,並有益物,猶取雷風者,何晏雲:「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處益之初,居動之始。體夫剛德,以蒞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獲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處,大作非小功所濟,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大作」謂興作大事也。初九處益之初,居動之始,有興作大事之端,又體剛能幹,應巽不違,有堪建大功之德,故曰「利用為大作」也。然有其才而無其位,得其時而無其處,雖有殊功,人不與也。時人不與,則咎過生焉。故必「元吉」,乃得「無咎」,故曰「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時而無其處,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猶大事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以柔居中,而得其位。處內履中,居益以沖。益自外來,不召自至,不先不違,則朋龜獻策,同於損卦六五之位,位不當尊故吉在「永貞」也。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體柔當位,而應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時也。

  [疏]「六二」至「王用享于帝吉」。○正義曰:六二體柔居中,當位應巽,是居益而能用謙沖者也。居益用謙,則物「自外來」,朋龜獻策,弗能違也。同於損卦六五之位,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然位不當尊,故永貞乃吉,故曰「永貞吉」。帝,天也。王用此時,以享祭於帝,明靈降福,故曰「王用享於帝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疏]正義曰:「自外來」者,明益之者從外自來,不召而至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以陰居陽,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己自為之,物所不與,故在謙則戮,救凶則免。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無咎」也。若能益不為私,志在救難,壯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國主所任也;用圭之禮,備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極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次天下之大者,則稱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疏]「六三」至「告公用圭」。○正義曰:六三以陰居陽,不能謙退,是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已自為之,物所不與」。若以謙道責之,則理合誅戮。若以救凶原之,則情在可恕。然此六三,「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此以救衰危,則物之所恃,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故曰「益之,用凶事,無咎」。若能求益不為私己,志在救難,為壯不至亢極,能適於時,是有信實而得中行,故曰「有孚中行」也。用此「有孚中行」之德,執圭以告於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注「以陰居陽」至「告公用圭也」。○正義曰: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使天下人寧,不當恒以救凶,用志褊狹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疏]正義曰:「固有之」者,明其為救凶,則不可求益;施之凶事,乃得固有其功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從?以斯「依遷」,誰有不納也?

  [疏]正義曰:六四: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於公,公必從之,故曰「告公從」也。用此道以依人而遷國者,人無不納,故曰「利用為依遷國」也。遷國,國之大事,明以中行,雖有大事,而無不利,如「周之東遷晉鄭焉依」之義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志得益也。

  [疏]正義曰:「以益志」者,既為公所從,其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得位履尊,為益之主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信以惠心,盡物之願,固不待問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誠惠物,物亦應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疏]正義曰:九五得位處尊,為益之主,兼張德義,以益物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有惠有信,盡物之願,必獲元吉,不待疑問,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我既以信,惠被於物,物亦以信,惠歸於我,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天下皆以信惠歸我,則可以得志於天下,故曰「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處益之極,過盈者也。求益無巳,心無恒者也。無厭之求,人弗與也。獨唱莫和,是「偏辭也」。人道惡盈,怨者非一,故曰「或擊之」也。

  [疏]正義曰:上九處益之極,益之過甚者也。求益無厭,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擊之」也。勿猶無也,求益無己,是「立心無恒」者也。無恒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疏]正義曰:「偏辭」者,此有求而彼不應,是「偏辭也」。「自外來」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來也」。

  下經夬傳卷五

  乾下兌上。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與剝反者也。剝以柔變剛,至於剛幾盡。夬以剛決柔,如剝之消剛。剛隕則君子道消,柔消則小人道隕。君子道消,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揚于王庭」,其道公也。

  [疏]「夬揚于王庭」至「利有攸往」。○正義曰:夬,決也。此陰消陽息之卦也。陽長至五,五陽共決一陰,故名為「夬」也。「揚于王庭」者,明行決斷之法,夬以剛決柔,施之於人,則是君子決小人也。王庭是百官所在之處,以君子決小人,故可以顯然發揚決斷之事於王者之庭,示公正而無私隱也,故曰「揚于王庭」也。「孚號有厲」者,號,號令也。行決之法,先須號令。夬以剛決柔,則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號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號有厲」也。以剛制斷,行令於邑可也。若用剛即戎,尚力取勝,為物所疾,以此用師,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雖「不利即戎」,然剛德不長,則柔邪不消。故陽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健而說」,則「決而和」矣。

  [疏]「《彖》曰」至「決而和」。○正義曰:夬,決也。「剛決柔」者,此就爻釋卦名也。「健而說,決而和」者,此就二體之義,明決而能和,乾健而兌說,健則能決,說則能和,故曰「決而和」也。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眾所同誅,而無忌者也。故可「揚于王庭」。

  [疏]正義曰:此因一陰而居五陽之上,釋行決之法。以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無所同誅,誅而無忌也,故曰「揚于王庭」。言所以得顯然「揚于王庭」者,只謂柔乘五剛也。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剛正明信以宣其令,則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疏]正義曰:以明信而宣號令,即柔邪者危厲,危厲之理,分明可見,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以剛斷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謂行令於邑也。用剛即戎,尚力取勝也。尚力取勝,物所同疾也。

  [疏]正義曰:剛克之道,不可常行。若專用威猛,以此即戎,則便為尚力取勝,即是決而不和,其道窮矣。行決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謂所尚乃窮故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剛德愈長,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疏]正義曰:終成也,剛長柔消,夬道乃成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澤上於天」,夬之象也。「澤上於天」,必來下潤,「施祿及下」之義也。《夬》者,明法而決斷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斷嚴,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嚴,嚴而能施,健而能說,決而能和,美之道也。

  [疏]「《象》曰」至「居德則忌」。○正義曰:「澤上於天,夬」者,澤性潤下,雖複「澤上於天」,決來下潤,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者,忌,禁也。「決」有二義,《象》則澤來潤下,《彖》則明法決斷,所以君子法此夬義。威惠兼施,雖複施祿及下,其在身居德,複須明其禁令,合於健而能說,決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

  [疏]正義曰:初九居夬之初,當須審其籌策,然後乃往。而體健處下,徒欲果決壯健,前進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勝,非決之謀,所以「為咎」,故曰「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疏]正義曰:《經》稱「往不勝。為咎」,象雲「不勝而往,咎」翻其文者,蓋暴虎馮河,孔子所忌,謬於用壯,必無勝理。孰知不勝,果決而往,所以致於咎過。故注雲「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居健履中,以斯決事,能審已度而不疑者也。故雖有惕懼號呼,莫夜有戎,不憂不惑,故「勿恤」也。

  [疏]正義曰:九二體健居中,能決其事,而無疑惑者也。雖複有人惕懼號呼,語之雲莫夜必有戎卒來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憂,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者,決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為憂,故雲「得中道」也。

  九三:壯於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而慍,無咎。頄,面權也,謂上六也。最處體上,故曰「權」也。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夬為剛長,而三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眾陽為群,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無所咎也。

  [疏]「九三壯於頄」至「無咎」。○正義曰:「壯於頄,有凶」者,頄,面權也,謂上六也。言九三處夬之時,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若剝之六三,處陰長之時而應上,是助陽為善。今九三處剛長之時,獨助陰為凶也。「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於此時,能棄其情累,不受於應,在於決斷而無滯,是「夬夬」也。「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者,若不能決斷,殊於眾陽,應於小人,則受濡濕其衣,自為怨恨,無咎責於人,故曰「有慍無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疏]正義曰:眾陽決陰,獨與上六相應,是有咎也。若能「夬夬」,決之不疑,則「終無咎」矣。然則象雲「無咎」,自釋「君子夬夬」,非經之「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不剛而進,非已所據,必見侵傷,失其所安,故「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五為夬主,非下所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而已。剛亢不能納言,自任所處,聞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疏]「九四臀無膚」至「聞言不信」。○正義曰:「臀無膚,其行次且」者,九四據下三陽,位又不正,下剛而進,必見侵傷侵傷,則居不得安,若「臀無膚」矣。次且行不前進也。臀之無膚,居既失安,行亦不進,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居尊當位,為夬之主,下不敢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故曰「牽羊悔亡」。然四亦是剛陽,各亢所處,雖複聞牽羊之言,不肯信服事於五,故曰「聞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同於噬嗑滅耳之「凶」。

  [疏]「無不明也」。○正義曰:「聰不明」者,聰,聽也。良由聽之不明,故聞言不信也。○注「同於噬嗑滅耳之凶」。○正義曰:四既聞言不信,不肯牽系於五,則必被侵克致凶。而《經》無凶文,《象》稱「聰不明」者,與《噬嗑》上九辭同,彼以不明釋凶,知此亦為凶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陸,草之柔脆者也。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以至尊而敵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疏]「九五」至「無咎」。○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五處尊位,為夬之主,親決上六,決之至易也,如決莧草然,故曰「莧陸夬夬」也。但以至尊而敵於至賤,雖其克勝,不足貴也。特以中行之故,才得無咎,故曰「中行無咎」。○注「莧陸,草之柔脆者」。○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子夏《傳》雲:「莧陸,木根,草莖,剛下柔上也。」馬融、鄭玄、王肅皆雲「莧陸,一名商陸」,皆以莧陸為一。黃遇雲:「莧,人莧也。陸,商陸也。」以莧陸為二。案:《注》直雲「草之柔脆」者,亦以為一同於子夏等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疏]正義曰:「中未光」者,雖複居中而行,以其親決上六,以尊敵卑,未足以為光大也。

  上六:無號,終有凶。處夬之極,小人在上,君子道長,無所共棄,故非號咷所能延也。

  [疏]正義曰:上六,居夬之極,以小人而居群陽之上,眾共棄也。君子道長,小人必凶。非號咷所免,故禁其號咷,曰「無號終有凶」也。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疏]正義曰:「終不可長」者,長,延也。凶危若此,非號咷所能延,故曰「終不可長也」。

  巽下乾上。姤:女壯,勿用取女。

  [疏]正義曰:「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剛,故名為「姤」。施之於人,則是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壯甚,勿用取此女」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施之於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不可取也。

  [疏]正義曰:此就爻釋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剛,所以名「遇」,而用釋卦辭「女壯,勿用取女」之義也。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正乃功成也。

  [疏]「勿用取女」至「品物咸章也」。○正義曰:「勿用取女,不可與長」者,女之為體,婉娩貞順,方可期之偕老。淫壯若此,不可與之長久,故「勿用取女」。「天地相遇,品物咸章」者,已下廣明遇義。卦得遇名,本由一柔與五剛相遇,故遇辭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故孔子更就天地歎美「遇」之為義不可廢也。天地若各亢所處,不相交遇,則萬品庶物,無由彰顯,必須二氣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化乃大行也。

  [疏]正義曰:莊氏雲:「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則能成品物。」由是言之,若剛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貞之女,則天下人倫之化,乃得大行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疏]「姤之時義大矣哉」!正義曰:上既博美,此又結歎,欲就卦而取義。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稱美,博論「天地相遇」,乃致「品物咸章」,然後「姤之時義大矣哉」!。○注「凡言義者」至「有意謂者也」。○正義曰:《注》總為稱義發例,故曰「凡言」也。就卦以驗名義,只是女遇於男,博尋遇之深旨,乃至道該天地,故雲「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疏]正義曰:風行天下,則無物不遇,故為遇象。「後以施命誥四方」者,風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誥於四方也。

  初六:系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金者,堅剛之物。尼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初六處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剛,體夫躁質,得遇而通,散而無主,自縱者也。柔之為物,不可以不牽。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貞,故必系于正應,乃得「貞吉」也。若不牽於一,而有攸往行,則唯凶是見矣。羸豕,謂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故謂之「羸豕」也。孚,猶務躁也。夫陰質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貞之陰,失其所牽,其為淫醜,若羸豕之孚務蹢躅也。

  [疏]「初六系于金柅」至「羸豕孚蹢躅」。○正義曰:系于金柅,貞吉」者,金者,堅剛之物。柅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初六陰質,若系於正,應以從於四,則貞而吉矣,故曰「系于金柅,貞吉」也。「有攸往,見凶」者,若不牽於一,而有所行往,則惟凶是見矣,故曰「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者,初六處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剛,是不系金柅,有所往者也。不系而往,則如羸豕之務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羸豕謂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也,故謂牝豕為羸豕。陰質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為喻。○注「柅者,制動之主」。○正義曰:「柅者,制動之主」。柅之為物,眾說不同。王肅之徒皆為織績之器,婦人所用。惟馬雲:「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王注雲:「柅,制動之主。」蓋與馬同。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牽也。

  [疏]正義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系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為犯奪,故「無咎」也。擅人之物,以為已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疏]正義曰:「庖有魚、無咎」者,初六以陰而處下,故稱魚也。以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於所近,故舍九四之正應,樂充九二之庖廚,故曰「九二、庖有魚」。初自樂來,為已之廚,非為犯奪,故得「無咎」也。「不利賓者」,夫擅人之物,以為己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疏]正義曰:「義不及賓」者,言有他人之物,於義不可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處下體之極,而二據於初,不為已乘,居不獲安,行為其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為妄處,不遇其時,故使危厲。災非已招,是以「無大咎」也。

  [疏]正義曰:陽之所據者,陰也。九三處下體之上,為內卦之主,以乘於二,無陰可據,居不獲安,上又無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同於夬卦九四之失據,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然複得其位,非為妄處,特以不遇其時,故致此危厲,災非已招,故無大咎,故曰「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疏]正義曰:「行未牽」者,未能牽據,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二有其魚,故失之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

  [疏]正義曰:「庖無魚」者,二擅其應,故曰「庖無魚」也。庖之無魚,則是無民之義也。「起凶」者,起,動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疏]正義曰:「遠民」者,陰為陽之民,為二所據,故曰「遠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包瓜為物,系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應,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發,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然處得其所,體剛居中,志不捨命,不可傾隕,故曰「有隕自天」也。

  [疏]「九五以杞包瓜」至「有隕自天」。○正義曰:「以杞匏瓜」者,杞之為物,生於肥地;匏瓜為物,系而不食,九五處得尊位而不遇,其應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含章,有隕自天」者,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無物發起其美,故曰「含章」。然體剛居中,雖複當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無能傾隕之者,故曰:「有隕自天」,蓋言惟天能隕之耳。○注「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正義曰:「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先儒說杞,亦有不同。馬雲:「杞,大木也。」《左傳》雲:「杞梓皮革自楚注,則為杞梓之杞。」子夏《傳》曰:「作杞匏瓜。」薛虞《記》雲:「杞,杞柳也。杞性柔刃,宜屈橈,似匏瓜。」又為杞柳之杞。案:王氏雲「生於肥地」,蓋以杞為今之枸杞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疏]正義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無應故「含章」,而不發。若非九五中正,則無美可含,故舉爻位而言「中正」也。「志不捨命」者,雖命未流行,而居尊當位,「志不捨命」,故曰「不可傾隕」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進之於極,無所複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也。

  [疏]正義曰:「姤其角」者,角者,最處體上,上九進之於極,無所複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吝無咎」者,角非所安,與無遇等,故獨恨而鄙吝也。然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故曰「無咎」也。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疏]正義曰:「上窮吝」者,處於上窮,所以遇角而吝也。

  坤下兌上。萃:亨。聚乃通也。

  [疏]正義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義也。能招民聚物,使物歸而聚已,故名為「萃」也。亨者,通也。擁隔不通,無由得聚,聚之為事,其道必通,故雲「萃亨」。

  王假有廟。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廟也。

  [疏]正義曰:假,至也。天下崩離,則民怨神怒,雖複享祀,與無廟同。王至大聚之時,孝德乃昭,始可謂之「有廟」矣,故曰「王假有廟」。

  利見大人,亨,利貞。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疏]正義曰:聚而無主,不散則亂。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見大人,亨,利貞」也。

  用大牲,吉。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疏]正義曰:大人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

  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但「順而說」,則邪佞之道也。剛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順說而以剛為主,主剛而履中,履中以應,故得聚也。

  [疏]「《彖》曰」至「故聚也」。○正義曰:萃,聚者,訓,「萃」名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者,此就二體及九五之爻釋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順說,則邪佞之道興;全用剛陽,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著,何由得聚?今「順以說」,而剛為主,則非邪佞也。應不失中,則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疏]正義曰:享,獻也。聚道既全,可以至於「有廟」,設祭祀而「致孝享」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體中正者也。通眾以正,聚乃得全也。

  [疏]正義曰:釋聚所以利見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後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順以說」而不損剛,「順天命」者也。天德剛而不違中,順天則說,而以剛為主也。

  [疏]正義曰:天之為德,剛不違中,今「順以說」,而以剛為主,是「順天命」也。動順天命,可以享於神明,無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為「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

  [疏]正義曰:此廣明萃義而歎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無由得聚,故「觀其所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聚而無防,則眾心生,

  [疏]正義曰:澤上於地,則水潦聚,故曰「澤上於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會,不可無防備。故君子於此之時,脩治戎器以戒備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有應在四而三承之,心懷嫌疑,故「有孚不終」也。不能守道,以結至好,迷務競爭,故「乃亂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安夫卑退,謙以自牧,則「勿恤」而「往無咎」也。

  [疏]「初六有孚」至「往無咎」。○正義曰:「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者,初六有應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時,貴於近合,見三承四,疑四與三,始以中應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終」也。既心懷嫌疑,則情意迷亂,賓士而行,萃不以禮,故曰「乃亂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問,言至小也。為笑者,非嚴毅之容,言懦劣也。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自號比為一握之小,執其謙退之容,不與物爭,則不憂於三,往必得合而「無咎」矣,故曰「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疏]正義曰:「其志亂」者,只為疑四與三,故志意迷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處正,與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見引,然後乃「吉」而「無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時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薦於鬼神也。

  [疏]「六二」至「利用禴」。○正義曰:「引吉無咎」者,萃之為體,貴相從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陰居陰,複在坤體,志於靜退,則是守中未變,不欲相從者也。乖眾違時則致危害,故須牽引乃得「吉」而「無咎」也,故曰「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時之祭最薄者也。雖乖於眾,志須牽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於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疏]正義曰:「中未變也」者,釋其所以須引乃吉,良由居中未變。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幹人之應,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無攸利」也。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無咎也。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

  [疏]「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正義曰:居萃之時,「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幹人之應,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無攸利」也。「往無咎,小吝」者,「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往而無咎」。但以上六是陰,已又是陰,以「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疏]正義曰:以上體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無咎也。

  九四:大吉,無咎。履非其位而下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後「無咎」也。

  [疏]正義曰:以陽處陰,明履非其位,又不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時,立夫大功,獲其大吉乃得無咎,故曰「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謂以陽居陰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專而據,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無咎匪孚」。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貞,悔亡」。

  [疏]「九五」至「悔亡」。○正義曰:九五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無咎」。「匪孚」者,良由四專而據,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無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則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疏]正義曰:「志未光也」者,雖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時志意未光大也。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處聚之時,居於上極,五非所乘,內無應援。處上獨立,近遠無助,危莫甚焉。齎咨,嗟歎之辭也。若能知危之至,懼禍之深,憂病之甚,至於涕洟,不敢自安,亦無所不害,故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齎咨」者,居萃之時,最處上極,五非所乘,內又無應,處上獨立,無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獲安,故「齎咨」而嗟歎也。若能知有危亡,懼害之深,憂危之甚,至於涕洟滂沱,如此居不獲安,方得無所不害,故「無咎」矣。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疏]正義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巽下坤上。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巽順可以升,陽爻不當尊位,無嚴剛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人,乃「勿恤」也。

  [疏]正義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升者,登上之義,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用見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陽爻不當尊位,無剛嚴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德之人,然後乃得無憂恤,故曰「用見大人,勿恤」。

  南征吉。以柔之南,則麗乎大明也。

  [疏]正義曰:非直須見大德之人,複宜適明陽之地。若以陰之陰,彌足其闇也。南是明陽之方,故雲「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時升。柔以其時,乃得升也。

  [疏]正義曰:「升」之為義,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釋名「升」之意。六五以陰柔乏質,起升貴位,若不得時,則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時升」也。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不從。既以時升,又「巽而順,剛中而應」,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及九二之爻,釋「元亨」之德也。「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所不從」。卦體既巽且順,爻又剛中而應於五,有此眾德,故得「元亨」。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巽順以升,至於大明,「志行」之謂也。

  [疏]正義曰:「用見大人,勿恤有慶」者,以大通之德,「用見大人」,不憂否塞,必致慶善,故曰「有慶也」。「南征吉,志行」者,之於闇昧,則非其本志。今以柔順而升大明,其志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疏]正義曰:「地中生木,升」者,「地中生木」,始於細微,以至高大,故為升象也。「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者,地中生木,始於毫末,終至合抱。君子象之,以順行其德,積其小善,以成大名,故《系辭》雲:「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是也。

  初六:允升,大吉。允,當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雖無其應,處《升》之初,與九二、九三合志俱升。當升之時,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疏]正義曰:允,當也。巽卦三爻,皆應升上,而二、三有應於五、六升之不疑。惟初無應於上,恐不得升。當二、三升時,與之俱升,必大得矣,故曰「允升,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疏]正義曰:上謂二、三也,與之合志俱升,乃得「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與五為應,往必見任。體夫剛德,進不求寵,閑邪存誠,志在大業,故乃利用納約於神明矣。

  [疏]正義曰:九二與五為應,往升於五,必見信任,故曰「孚」。二體剛德,而履乎中,進不求寵,志在大業,用心如此,乃可薦其省約於神明而無咎也,故曰「孚乃利用禴,無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疏]正義曰:「有喜也」者,上升則為君所任,薦約則為神所享。斯之為喜,不亦宜乎?

  九三:升虛邑。履得其位,以陽升陰,以斯而舉,莫之違距,故若「升虛邑」也。

  [疏]正義曰:九三履得其位,升於上六,上六體是陰柔,不距於己,若升空虛之邑也。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往必得邑。

  [疏]正義曰:「無所疑」者,往必得邑,何所疑乎?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處升之際,下升而進,可納而不可距也。距下之進,攘來自專,則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納,順物之情,以通庶志,則得「吉」而「無咎」矣。岐山之會,順事之情,無不納也。

  [疏]正義曰:「王用亨於岐山」者,六四處升之際,下體二爻,皆來上升,可納而不可距,事同文王岐山之會,故曰「王用亨於岐山也」。「吉無咎」者,若能納而不距,順物之情,則得吉而無咎,故曰「吉無咎也」。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疏]正義曰:「順事」者,順物之情,而立功立事,故曰「順事」也。

  六五:貞吉,升階。升得尊位,體柔而應,納而不距,任而不專,故得「貞吉,升階」而尊也。

  [疏]正義曰:「貞吉,升階」者,六五以柔居尊位,納於九二,不自專權,故得「貞吉,升階」。保是尊貴而踐阼矣,故曰「貞吉,升階」也。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居中而得其「貞吉」,處尊而保其「升階」,志大得矣,故曰「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處貞之極,進而不息者也。進而不息,故雖冥猶升也。故施於不息之正則可,用於為物之主則喪矣。終於不息,消之道也。

  [疏]正義曰:「冥升」者,冥猶暗也。處升之上,進而不已,則是雖冥猶升也,故曰「冥升」。「利於不息之貞」者,若宴升在上,陵物為主,則喪亡斯及;若潔已脩身,施於為政,則以不息為美,故曰「利於不息之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勞不可久也。

  [疏]正義曰:「消不富」者,雖為政不息,交免危咎,然勞不可久,終致消衰,故曰「消不富」也。

  坎下兌上。困:亨。困必通也。處窮而不能自通者,小人也。

  [疏]正義曰:「困」者,窮厄委頓之名,道窮力竭,不能自濟,故名為「困」。亨者,卦德也。小人遭困,則「窮斯濫矣」。君子遇之,則不改其操。君子處困而不失,其自通之道,故曰「困,亨」也。

  貞,大人吉,無咎。處困而得「無咎」,吉乃免也。

  [疏]正義曰:處困而能自通,必是履正體大之人,能濟於困,然後得吉而「無咎」,故曰:「貞,大人吉,無咎」也。

  有言不信。

  [疏]正義曰:處困求濟,在於正身脩德。若巧言能辭,人所不信,則其道彌窮,故誡之以「有言不信」也。

  《彖》曰:困,剛揜也。剛則揜於柔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以釋卦名,兌陰卦為柔,坎陽卦為剛,坎在兌下,是「剛見揜於柔也」。剛應升進,今被柔揜,施之於人,其猶君子為小人所蔽以為困窮矣。

  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處險而不改其說,「困而不失其所亨」也。

  [疏]正義曰:此又就二體名訓以釋亨德也。坎險而兌說,所以困而能亨者,良由君子遇困,安其所遇,雖居險困之世,不失暢說之心,故曰「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也。

  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處困而用剛,不失其中,履正而能體大者也。能正而不能大博,未能說困者也,故曰「貞,大人吉」也。

  [疏]正義曰:「其唯君子乎」者,結歎處困能通,非小人之事,唯君子能然也。「貞,大人吉,以剛中」者,此就二五之爻,釋「貞,大人」之義。剛則正直,所以為貞,中而不偏,所以能大。若正而不大,未能濟困,處困能濟,濟乃得吉而無咎也,故曰「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處困而言,不見信之時也。非行言之時,而欲用言以免,必窮宅也。其吉在於「貞、大人」,口何為乎?

  [疏]正義曰:處困求通,在於修德非用言以免困。徒尚口說,更致困窮,故曰「尚口乃窮」也。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澤無水,則水在澤下,水在澤下,困之象也。處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忘乎?

  [疏]正義曰:「澤無水,困」者,謂水在澤下,則澤上枯槁,萬物皆困,故曰「澤無水困」也。「君子以致命遂志」者,君子之人,守道而死,雖遭困厄之世,期於致命喪身,必當遂其高志,不屈撓而移改也,故曰「致命遂志」也。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于幽谷,三歲不覿。最處底下,沈滯卑困,居無所安,故曰「臀困於株木」也。欲之其應,二隔其路,居則困於株木,進不獲拯,必隱遯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困之為道,不過數歲者也。以困而藏,困解乃出,故曰「三歲不覿」也。

  [疏]「初六臀困於株」至「三歲不覿」。○正義曰:「臀困於株木」者,初六處困之時,以陰爻最居窮下,沈滯卑困,居不獲安,若臀之困於株木,故曰「臀困於株木」也。「入于幽谷」者,有應在四,而二隔之,居則困株,進不獲拯,勢必隱遯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三歲不覿」者,困之為道,不過數歲,困窮乃出,故曰「三歲不覿」也。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言幽者,不明之辭也。入于不明,以自藏也。

  [疏]正義曰:「幽不明」者,《象》辭惟釋幽字,言幽者,正是不明之辭,所以入不明,以自藏而避困也。釋株者,初不謂之株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享祀。征凶,無咎。以陽居陰,尚謙者也。居困之時,處得其中。體夫剛質,而用中履謙,應不在一,心無所私,盛莫先焉。夫謙以待物,物之所歸;剛以處險,難之所濟。履中則不失其宜,無應則心無私恃,以斯處困,物莫不至,不勝豐衍,故曰「困於酒食」,美之至矣。坎,北方之卦也。朱紱,南方之物也。處困以斯,能招異方者也,故曰「朱紱方來」也。豐衍盈盛,故「利用享祀」。盈而又進,傾之道也。以此而征,凶誰咎乎?故曰「征凶無咎」。

  [疏]「九二困於酒食」至「無咎」。○正義曰:「困於酒食」者,九二體剛居陰,處中無應。體剛則健,能濟險也。居陰則謙,物所歸也。處中則不失其宜,無應則心無私黨。處困以斯,物莫不至,不勝豐衍,故曰「困於酒食」也。「朱紱方來,利用享祀」者,紱,祭服也。坎,北方之卦也。紱,南方之物。處困用謙,能招異方者也。故曰「朱紱方來」也。舉異方者,明物無不至,酒食豐盈,異方歸向,祭則受福,故曰「利用享祀」。「征凶無咎」者,盈而又進,傾敗之道,以征必凶,故曰「征凶」。自進致凶,無所怨咎,故曰「無咎」也。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疏]正義曰:「中有慶」者,言二以中德被物,物之所賴,故曰「有慶」也。

  六三:困于石,據於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石之為物,堅而不納者也,謂四也。三以陰居陽,志武者也。四自納初,不受已者。二非所據,剛非所乘。上比困石,下據蒺藜,無應而入,焉得配偶?在困處斯,凶其宜也。

  [疏]「六三困于石」至「不見其妻凶」。○正義曰:「困于石,據於蒺藜」者,石之為物,堅剛而不可入也。蒺藜之草,有剌而不可踐也。六三以陰居陽,志懷剛武,己又無應,欲上附於四,四自納於初,不受己者也,故曰「困于石」也。下欲比二,二又剛陽,非己所據,故曰「據於蒺藜」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者,無應而入,難得配偶,譬於入宮,不見其妻,處困以斯,凶其宜也,故曰「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也。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疏]正義曰:「乘剛」者,明二為蒺藜也。「不祥也」者,祥,善也、吉也。不吉,必有凶也。

  九四:來徐徐,困于金車。吝,有終。「金車」,謂二也。二剛以載者也,故謂之金車。「徐徐」者,疑懼之辭也。志在於初而隔於二,履不當位,威令不行。棄之則不能,欲往則畏二,故曰「來徐徐,困于金車」也。有應而不能濟之,故曰「吝」也。然以陽居陰,履謙之道,量力而處,不與二爭,雖不當位,物終與之,故曰「有終」也。

  [疏]「九四來徐徐」至「有終」。○正義曰:何氏雲:「九二以剛德勝,故曰‘金車’也。」「徐徐」者,疑懼之辭。九四有應於初而礙於九二,故曰「困于金車」。欲棄之,惜其配偶疑懼,而行不敢疾速,故「來徐徐」也。有應而不敢往,可恥可恨,故曰「吝」也。以陽居陰,不失謙道,為物之所與,故曰「有終」也。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下謂初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疏]正義曰「有與」者,位雖不當,執謙之故,物所與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以陽居陽,任其壯者也。不能以謙致物,物則不附。忿物不附而用其壯猛,行其威刑,異方愈乖,遐邇愈叛。刑之欲以得,乃益所以失也,故曰「劓刖,困於赤紱」也。二以謙得之,五以剛失之,體在中直,能不遂迷困而徐能用其道者也。致物之功,不在於暴,故曰「徐」也。困而後乃徐,徐則有說矣,故曰「困於赤紱,乃徐有說」也。祭祀,所以受福也。履夫尊位,困而能改,不遂其迷以斯祭,祀必得福焉,故曰「利用祭祀」也。

  [疏]「九五」至「利用祭祀」。○正義曰:九五以陽居陽,用其剛壯,物不歸已。見物不歸,而用威刑,行其「劓刖」之事。既行其威刑,則「異方愈乖,遐邇愈叛」。兌為西方之卦,赤紱南方之物,故曰「劓刖,困於赤紱」也。此卦九二為以陽居陰,用其謙退,能招異方之物也。此言九五剛猛,不能感異方之物也。若但用其中正之德,招致於物,不在速暴而徐徐,則物歸之而有說矣,故曰「乃徐有說」也。居得尊位,困而能反,不執其迷,用其祭祀,則受福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疏]正義曰:「志未得也」者,由物不附己,己德未得,故曰「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者,居中得直,不貪不暴,終得其應,乃寬緩修其道德,則得喜說,故雲「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者,若能不遂迷志,用其中正,則異方所歸,祭則受福,故曰「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于葛藟,於臲卼,曰動悔、有悔,征吉。居困之極,而乘於剛,下無其應,行則愈繞者也。行則纏繞,居不獲安,故曰「困于葛藟於臲卼」也。下句無困,因於上也。處困之極,行無通路,居無所安,困之至也。凡物窮則思變,困則謀通,處至困之地,用謀之時也。「曰」者,思謀之辭也。謀之所行,有隙則獲,言將何以通至困乎?「曰動悔」,令生有悔,以征則濟矣,故曰「動悔有悔,征吉」也。

  [疏]「上六困于葛藟」至「征吉」。○正義曰:葛藟,引蔓纏繞之草,臲卼,動搖不安之辭。上六處困之極,極困者也。而乘於剛,下又無應,行則纏繞,居不得安,故院「困於葛藟於臲卼」也。應亦言「困於臲卼」,「困」因於上,省文也。「凡物窮則思變,困則謀通,處至困之地」,是用謀策之時也。「曰」者,思謀之辭也。謀之所行,有隙則獲,言將何以通至困乎?為之謀曰:必須發動其可悔之事,令其有悔可知,然後處困求通,可以行而獲吉,故曰「動悔,有悔,征吉」。

  《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所處未當,故致此困也。

  [疏]正義曰:「未當也」者,處於困極,而又乘剛,所處不當,故致此困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疏]正義曰:「吉行」者,知悔而征,行必獲吉也。

  巽下坎上。井:改邑不改井,井,以不變為德者也。

  [疏]正義曰:「井」者,物象之名也。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謂之為井。此卦明君子脩德養民,有常不變,終始無改,養物不窮,莫過乎井,故以修德之卦取譬名之「井」焉。「改邑不改井」者,以下明「井」有常德,此明「井」體有常,邑雖遷移而「井體」無改,故雲「改邑不改井」也。

  無喪無得,德有常也。

  [疏]正義曰:此明井用有常德,終日引汲,未嘗言損;終日泉注,未嘗言益,故曰「無喪無得」也。

  往來井井。不渝變也。

  [疏]正義曰:此明性常。「井井」,絜靜之貌也。往者來者,皆使潔靜,不以人有往來,改其洗濯之性,故曰「往來井井」也。

  汔至亦未繘井,巳來至而未出井也。羸其瓶,凶。井道以巳出為功也。幾至而覆,與未汲同也。

  [疏]正義曰:此下明井誡,言井功難成也。汔,幾也。幾,近也。繘,綆也。雖汲水以至井上,然綆出猶未離井口,而鉤羸其瓶而覆之也。棄其方成之功,雖有出井之勞,而與未汲不異,喻今人行常德,須善始令終。若有初無終,則必致凶咎,故曰「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言「亦」者,不必之辭,言不必有如此不克終者。計獲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以喻人之修德不成,又雲但取喻人之德行不恒,不能慎終如始,故就人言凶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音舉上之上。

  [疏]「《彖》曰」至「水井」。○正義曰:此就二體釋「井」之名義。此卦坎為水在上,巽為木在下,又巽為入,以木入於水而又上水,井之象也。○注「音舉上之上」。○正義曰:嫌讀為去聲,故音之也。

  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以剛處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變也。

  [疏]正義曰:「井養而不窮」者,歎美井德,愈汲愈生,給養於人,無有窮巳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者,此釋井體有常,由於二五也。二五以剛居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改變也。不釋「往來」二德者,無喪無得,「往來井井」,皆由此剛居中,更無他義,故不具舉《經》文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井以巳成為功。

  [疏]正義曰:水未及用,則井功未成,其猶人德事被物,亦是功德未就也。

  「羸其瓶」,是以凶也。

  [疏]正義曰:汲水未出而覆,喻脩德未成而止,所以致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木上有水」,井之象也。上水以養,養而不窮者也。相猶助也。可以勞民勸助,莫若養而不窮也。

  [疏]正義曰:「木上有水」,則是上水之象,所以為井。「君子以勞民勸相」者,勞謂勞賚,相猶助也。井之為義,汲養而不窮,君子以勞來之恩,勤恤民隱,勸助百姓,使有成功,則此養而不窮也。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最在井底,上又無應,沈滯滓穢,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則是久井不見渫治者也。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一時所共棄舍也。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恒德至賤,物無取也。

  [疏]「初六並泥」至「無禽」。○正義曰:初六「最處井底,上又無應,沈滯滓穢」,即是井之下泥汙,不堪食也,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即是「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故曰「舊井無禽」也。○注「井者不變之物」。○正義曰:「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者,《繇》辭稱「改邑不改井」,故曰「井者,不變之物,居德」者,《系辭》又雲:「井,德之地」,故曰「居德之地」也。《注》言此者,明井既有不變,即是有恆,既居德地,即是用德也。今居窮下,即是恒德至賤,故物無取也,禽之與人,皆共棄舍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疏]正義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為井泥也。「時舍也」者,以既非食,禽又不向,即是一時共棄舍也。

  九二:井穀射鮒,甕敝漏。谿谷出水,從上注下,水常射焉。井之為道,以下給上者也。而無應於上,反下與初,故曰「井穀射鮒」。鮒,謂初也。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甕敝漏」也。夫處上宜下,處下宜上,井巳下矣,而複下注,其道不交,則莫之與也。

  [疏]正義曰:「井穀射鮒」者,井之為德,以下汲上。九二上無其應,反下比初,施之於事,正似谷中之水,下注敝鮒,井而似穀,故曰「井穀射鮒」也。鮒謂初也。子夏《傳》雲:「井中蝦<蟲麻>,呼為鮒魚也。」「甕敝漏」者,井而下注,失井之道,有似甕敝漏水,水漏下流,故曰「甕敝漏」也。

  《象》曰:「井穀射鮒」,無與也。

  [疏]正義曰:「無與也」者,井既處下,宜應汲上。今反養下,則不與上交,物莫之與,故曰「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渫,不停汙之謂也。處下卦之上,複得其位,而應於上,得井之義也。當井之義而不見食,脩巳全潔而不見用,故「為我心惻」也。為,猶使也。不下注而應上,故「可用汲」也。王明則見照明,既嘉其行,又欽其用,故曰「王明,並受其福」也。

  [疏]「九三井渫不食」至「王明並受其福」。○正義曰:「井渫不食」者,渫,治去穢汙之名也。井被渫治,則清潔可食。九三處下卦之上,異初六「井泥」之時,得位而有應於上,非「射鮒」之象。但井以上出為用,猶在下體,未有成功。功既未成,井雖渫治,未食也。故曰「井渫不食」也。「為我心惻」者,為,猶使也。井渫而不見食,猶人脩巳全潔而不見用,使我心中惻愴,故曰「為我心惻」也。「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者,不同九二下注而不可汲也,有應於上,是可汲也。井之可汲,猶人可用。若不遇明王,則滯其才用。若遭遇賢主,則申其行能賢主既嘉其行,又欽其用,故曰「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也。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行感於誠,故曰「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無咎。得位而無應,白守而不能給上,可以修井之壞,補過而巳。

  [疏]正義曰:「六四,井甃無咎」者,案:子夏《傳》曰:「甃亦治也,以磚壘井,脩井之壞,謂之為甃。」六四得位而無應,自守而巳,不能給上,可以脩井崩壞。施之於人,可以脩德補過,故曰「井甃無咎」也。

  《象》曰:「井甃無咎」,脩井也。

  [疏]正義曰:「脩井」者,但可脩井之壞,未可上給養人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絜也。居中得正,體剛不撓,不食不義,中正高絜,故「井洌寒泉」,然後乃「食」也。

  [疏]正義曰:餘爻不當貴位,但脩德以待用。九五為卦之主,擇人而用之。洌,絜也。九五居中得正,而體剛直。既體剛直,則不食污穢,必須井絜而寒泉,然後乃食。以言剛正之主,不納非賢,必須行絜才高,而後乃用,故曰「井洌寒泉,食」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疏]正義曰:以「中正」者,若非居中得正,則任用非賢,不能要待寒泉,然後乃食也。必言「寒泉」者,清而冷者,水之本性,遇物然後濁而溫,故言寒泉以表絜也。

  上九:井收。勿幕有孚,元吉。處井上極,水巳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群下仰之以濟,淵泉由之以通者也。幕猶覆也。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則物歸之,往無窮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疏]正義曰:收,式胄反。凡物可收成者,則謂之收,如五穀之有收也。上六,處井之極,「水巳出井,井功大成」者也,故曰「井收」也。「勿幕有孚,元吉」者,幕,覆也。井功巳成,若能不擅其美,不專其利,不自掩覆,與眾共之,則為物所歸,信能致其大功,而獲元吉,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疏]正義曰:上六所以能獲「元吉」者,只為居「井」之上,並功大成者也。

  離下兌上。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革之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當也。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者也。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疏]正義曰:「革」者,改變之名也。此卦明改制革命,故名「革」也。「巳日乃孚」者,夫民情「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革命之初,人未信服,所以「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元亨利貞悔亡」者,為革而民信之,然後乃得大通而利正也。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革之為義,變動者也。革若不當,則悔吝交及,如能大通利貞,則革道當矣。為革而當,乃得亡其悔吝,故曰「元亨,利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凡不合,然後乃變生,變之所生,生於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為「革」也。「息」者,生變之謂也,火欲上而澤欲下,水火相戰,而後生變者也。「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疏]「《彖》曰」至「其志不相得曰革」。○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也。水火相息,先就二象明《革》.息。生也。火本乾燥。澤本潤濕。燥濕殊性。不可共處。若其共處,必相侵克。既相侵克,其變乃生,變生則本性改矣。水熱而成湯,火滅而氣冷,是謂「革」也。「二女同居」者,此就人事明「革」也。中、少二女而成一卦,此雖形同而志革也。一男一女,乃相感應,二女雖複同居,其志終不相得。志不相得,則變必生矣,所以為「革」。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說」也。「文明以說」,履正而行,以斯為革,應天順民,大亨以正者也。革而大亨以正,非當如何?

  [疏]「巳日乃孚」至「其悔乃亡」。○正義曰:「巳日乃孚,革而信」者,釋「革」之為義,革初未孚,巳日乃信也。「文明以說」者,此舉二體上釋「革而信」,下釋四德也。能思文明之德以說於人,所以革命而為民所信也。「大亨以正」者,民既說文明之德而從之,所以大通而利正也。「革而當,其悔乃亡」者,為革若合於大通而利正,可謂當矣。革而當理,其悔乃亡消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疏]「天地革而四時成」至「大矣哉」。○正義曰:「天地革而四時成」者,以下廣明《革》義,此先明「天地革」者,天地之道,陰陽升降,溫暑涼寒,迭相變革,然後四時之序皆有成也。「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者,以明人革也。夏桀、殷紂,兇狂無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殷湯、周武,聰明睿智,上順天命,下應人心,放桀鳴條,誅紂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惡俗,故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計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變革,而獨舉湯、武者,蓋舜、禹禪讓,猶或因循,湯、武干戈,極其損益,故取相變甚者,以明人革也。「革之時大矣哉」者,備論革道之廣訖,總結歎其大,故曰「大矣哉」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明時。歷數時會,存乎變也。

  [疏]正義曰:「澤中有火,革」者,火在澤中,二性相違,必相改變,故為革象也。「君子以治曆明時」者,天時變改,故須歷數,所以君子觀茲革象,脩治歷數,以明天時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應變者也。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為也。鞏,固也。黃,中也。牛之革,堅仞不可變也。固之所用常中,堅仞不肯變也。

  [疏]正義曰:鞏,固也。黃,中也。牛革,牛皮也。「革」之為義,變改之名,而名皮為革者,以禽獸之皮,皆可「從革」,故以喻焉。皮雖從革之物,然牛皮堅仞難變。初九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守夫常中,未能應變,施之於事,有似用牛皮以自固,未肯造次以從變者也,故曰「鞏用黃牛之革」也。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疏]正義曰:「不可以有為」者,「有為」謂適時之變,有所雲為也。既堅忍自固,可以守常,「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陰之為物,不能先唱,順從者也。不能自革,革巳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是以征吉而無咎。

  [疏]「六二巳日」至「無咎」。○正義曰:「巳日乃革之」者,陰道柔弱,每事順從,不能自革,革巳日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者,與五相應,「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故曰「征吉,無咎」。二五雖是相應,而水火殊體,嫌有相克之過。故曰「無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疏]正義曰:「行有嘉」者,往應見納,故行有嘉慶也。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巳處火極,上卦三爻,雖體水性,皆「從革」者也。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自違,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實誠,故曰「有孚」。「革言三就有孚」而猶征之,凶其宜也。

  [疏]正義曰:九三陽爻剛壯,又居火極,火性炎上,處革之時,欲征之使革。征之非道,則正之危也,故曰「征凶,貞厲」。所以征凶致危者,正以水火相息之物,既處於火極上之三爻,水在火上,皆「從革」者也。「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有違,則「從革」之言三爻並成就不虛,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實誠,故曰「有孚」也。既「革言三就有孚」,「從革」巳矣,而猶征之,則凶,所以「征凶」而「厲貞」。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疏]正義曰:「又何之矣」者,征之本為不從,既「革言三就」,更又何往征伐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初九處下卦之下,九四處上卦之下,故能變也。無應,悔也。與水火相比,能變者也,是以「悔亡」。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志改命,不失時願,是以「吉」也。有孚則見信矣。見信以改命,則物安而無違,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處上體之下,始宣命也。

  [疏]正義曰:九四與初,同處卦下。初九處下卦之下,革道未成,故未能變。九四處上卦之下,所以能變也。無應,悔也,能變,故「悔亡」也。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彼改命之志,而能從之,合於時願,所以得吉,故曰「有孚改命,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信志」而行。

  [疏]正義曰:「信志」者,信下之志而行其命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未占而孚」,合時心也。

  [疏]正義曰:九五居中處尊,以大人之德為革之主,損益前王,創制立法,有文章之美,煥然可觀,有似「虎變」,其文彪炳。則是湯、武革命,廣大應人,不勞占決,信德自著,故曰「大人虎變,未佔有孚」也。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疏]正義曰:「其文炳」者,義取文章炳著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居變之終,變道巳成,君子處之,能成其文。小人樂成,則變面以順上也。

  [疏]正義曰:上六居革之終,變道巳成,君子處之,雖不能同九五革命創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潤色鴻業,如豹文之蔚縟,故曰「君子豹變」也。「小人革面」者,小人處之,但能變其顏面,容色順上而巳,故曰「小人革面」也。

  征凶,居貞吉。改命創制,變道巳成,功成則事損,事損則無為。故居則得正而吉,征則躁擾而凶也。

  [疏]正義曰:革道巳成,宜安靜守正,更有所征則凶,居而守正則吉,故曰「征凶,居貞吉」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疏]正義曰:「其文蔚」者,明其不能大變,故文炳而相映蔚也。「順以從君」者,明其不能潤色立制,但順而從君也。

  巽下離上。鼎:元吉,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當其人,易故而法制齊明,吉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亨」也。鼎者,成變之卦也。革既變矣,則制器立法以成之焉。變而無制,亂可待也。法制應時,然後乃吉;賢愚有別,尊卑有序,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乃「亨」。

  [疏]正義曰: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後鑄金,而為此器以供烹飪之用,謂之為鼎。亨飪成新,能成新法。然則鼎之為器,且有二義:一有亨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雜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飪有成新之用。此卦明聖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義,「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為《鼎》焉。變故成新,必須當理,故先元吉而後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法象也。

  [疏]正義曰:明鼎有亨飪成新之法象也。

  以木巽火,亨飪也。「亨飪」,鼎之用也。

  [疏]正義曰: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飪之用,此就用釋卦名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亨者,鼎之所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為亨飪調和之器也。去故取新,聖賢不可失也。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聖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養聖賢也。

  [疏]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美。亨飪所須,不出二種,一供祭祀,二當賓客。若祭祀則天神為大,賓客則聖賢為重,故舉其重大,則輕小可知。享帝直言「亨」,養人則言「大亨」者,享帝尚質,特性而已,故直言「亨」。聖賢既多,養須飽飫,故「亨」上加「大」字也。

  巽而耳目聰明。聖賢獲養,則巳不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聰明」也。

  [疏]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益。言聖人既能謙巽大養聖賢,聖賢獲養,則憂其事而助於巳,明目達聰,不勞己之聰明,則「不為而成矣」。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謂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獲「大亨」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五釋「元吉亨」,以柔進上行,體巳獲通,得中應剛,所通者大,故能制法成新,而獲「大亨」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凝者,嚴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變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嚴也。

  [疏]正義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飪之象,所以為鼎也。「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嚴整之貌也。鼎既成新,即須制法。制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輕而難犯,布嚴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凡陽為實而陰為虛,鼎之為物,下實而上虛。而今陰在下,則是為覆鼎也,鼎覆則趾倒矣。否謂不善之物也。取妾以為室主,亦「顛趾」之義也。處鼎之初,將在納新,施顛以出穢,得妾以為子,故「無咎」也。

  [疏]正義曰:「鼎顛趾」,趾,足也。凡陽為實而陰為虛,鼎之為物,下實而上虛。初六居鼎之始,以陰處下,則是下虛上實,而鼎足倒矣,故曰「鼎顛趾」也。「利出否」者,否者不善之物,鼎之倒趾,失其所利,鼎覆而不失其利,在於寫出否穢之物也,故曰「利出否也」。「得妾以其子,無咎」者,妾者側媵,非正室也。施之於人,正室雖亡,妾猶不得為室主。妾為室主,亦猶鼎之顛趾,而有咎過。妾若有賢子,則母以子貴,以之繼室,則得「無咎」,故曰「得妾以其子,無咎」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倒以寫否,故未悖也。

  [疏]正義曰:「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為悖逆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棄穢以納新也。

  [疏]正義曰:「以從貴」者,舊,穢也。新,貴也。棄穢納新,所以「從貴」也。然是去妾之賤名而為室主,亦從子貴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以陽之質,處鼎之中,有實者也。有實之物,不可複加,益之則溢,反傷其實。「我仇」,謂五也。困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得全其吉也。

  [疏]正義曰:實謂陽也。仇是匹也。即,就也。九二以陽之質,居鼎之中,「有實」者也,故曰「鼎有實」也。有實之物,不可複加也。加之則溢,而傷其實矣。六五我之仇匹,欲來應我,「困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而「全其吉」也,故曰「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有實之鼎,不可複有所取。才任巳極,不可複有所加。

  [疏]正義曰:「慎所之」者,之,往也。自此巳往,所宜慎之也。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疏]正義曰:「終無尤也」者,五既有乘剛之疾,不能加我,則我「終無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鼎」之為義,虛中以待物者也。而三處下體之上,以陽居陽,守實無應,無所納受。耳宜空以待鉉,而反全其實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雖有雉膏,而終不能食也。雨者,陰陽交和,不偏亢者也,雖體陽爻,而統屬陰卦。若不全任剛亢,務在和通,「方雨」則悔虧,終則吉也。

  [疏]「九三鼎耳革」至「終吉」。○正義曰:「鼎耳革其行塞」者,「鼎」之為義,下實上虛,是空以待物者也。「鼎耳」之用,亦宜空以待鉉。今九三處下體之上,當此鼎之耳,宜居空之地,而以陽居陽,是以實處實者也。既實而不虛,則變革鼎耳之常義也。常所納物受鉉之處,今則塞矣,故曰「鼎耳革,其行塞」也。「雉膏不食」者,非有體實不受,又上九不應於己,亦無所納,雖有其器,而無所用,雖有雉膏,而不能見食也,故曰:「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者,「雨者,陰陽交和,不偏亢者也。雖體陽爻,而統屬陰卦。若不全任剛亢,務在和通」,方欲為此和通,則悔虧而終獲吉,故曰「方雨虧悔,終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疏]正義曰:「失其義也」者,失其虛中納受之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既承且施,非巳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則巳絜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體為渥沾,知小謀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災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疏]「九四鼎折足」至「其形渥凶「。○正義曰:「鼎折足,覆公餗」者,餗,糝也。八珍之膳,鼎之實也。初以「出否」,至四所盛,故當馨絜矣,故以「餗」言之。初處下體之下,九四處上體之下,上有所承而又應初,下有所施,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鼎足既折,則「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體則渥霑也。施之於人,知小而謀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災及其身也,故曰「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不量其力,果致凶災,信之如何?

  [疏]正義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於未亂,既敗之後,乃責之雲:不量其力,果致凶災,災既及矣,信如之何也?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納乎剛正,故曰「黃耳金鉉,利貞」也。耳黃,則能納剛正以自舉也。

  [疏]正義曰:黃,中也。金,剛也。鉉所以貫鼎而舉之也。五為中位,故曰「黃耳」。應在九二,以柔納剛,故曰「金鉉」。所納剛正,故曰「利貞」也。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以中為實,所受不妄也。

  [疏]正義曰:「中為實也」者,言六五「以中為實,所受不妄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處鼎之終,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體剛履柔,用勁施鉉,以斯處上,高不誡亢,得夫剛柔之節,能舉其任者也。應不在一,則應所不舉,故曰「大吉,無不利」也。

  [疏]正義曰:「鼎玉鉉」者,玉者,堅剛而有潤者也。上九居鼎之終,鼎道之成,體剛處柔,則是用玉鉉以自舉者也,故曰「鼎玉鉉」也。「大吉,無不利」者,應不在一,即靡所不舉,故得「大吉」而「無不利」。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疏]正義曰「剛柔節」者,以剛履柔,雖複在上,不為《乾》之「亢龍」,故曰「剛柔節」也。

  震下震上。震:亨。懼以成,則是以亨。

  [疏]正義曰:震,動也。此,由懼而獲通,所以震有亨德,故曰「震亨」也。

  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之為義,威至而後乃懼也,故曰「震來虩虩」,恐懼之貌也。震者,驚駭怠惰以肅解慢者也,故「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疏]正義曰:「虩虩」,恐懼之貌也。「啞啞」,笑語之聲也。「震」之為用,天之威怒,所以肅整怠慢,故迅雷風烈,君子為之變容,施之於人事,則是威嚴之教行於天下也。故震之來也,莫不恐懼,故曰「震來虩虩」也。物既恐懼,不敢為非,保安其福,遂至笑語之盛,故曰「笑言啞啞」也。

  震驚百里,不喪匕鬯。威震驚乎百里,則是可以不喪七鬯矣。匕,所以載鼎實;鬯,香酒,奉宗廟之盛也。

  [疏]「震驚百里,不喪七鬯」。○正義曰:匕,所以載鼎實;鬯,香酒也。奉宗廟之盛者也。震卦施之於人,又為長子,長子則正體於上,將所傳重,出則撫軍,守則監國,威震驚於百里,可以奉承宗廟,彝器粢盛,守而不失也,故曰「震驚百里,不喪七鬯」。○注「威震驚乎百里」至「宗廟之盛也」。○正義曰:先儒皆雲:雷之發聲,聞乎百里。故古帝王制國,公侯地方百里,故以象焉。竊謂天之震雷,不應止聞百里,蓋以古之啟土,百里為極。文王作《繇》在殷時,明長子威震於一國,故以「百里」言之也。「匕所以載鼎實,鬯香酒」者,陸績雲:「匕者棘匕,橈鼎之器。」先儒皆雲:匕形似畢,但不兩岐耳。以棘木為之,長三尺,刊柄與末。《詩》雲「有捄棘匕」是也。用棘者,取其赤心之義。祭祀之禮,先烹牢於鑊,既納諸鼎而加冪焉。將薦乃舉冪,而以匕出之,升於俎上,故曰「匕所以載鼎實」也。鬯者,鄭玄之義,則為秬黍之酒,其氣調暢,故謂之「鬯」。《詩傳》則為鬯是香草。案:王度《記》雲:「天子鬯,諸侯薰,大夫蘭。」以例而言之,則鬯是草明矣。今特言「匕鬯」者,鄭玄雲:「人君於祭祀之禮,尚牲薦鬯而巳,其餘不足觀也。」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威靈驚乎百里,則惰者懼於近也。

  [疏]「《彖》曰震亨」至「懼邇也」。○正義曰:「震亨」者,卦之名德。但舉《經》而不釋名德所由者,正明由懼得通,故曰「震亨」,更無他義。或本無此二字。「震來虩虩,恐致福也」者,威震之來,初雖恐懼,能因懼自修,所以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者,因前恐懼自修,未敢寬逸,致福之後,方有「笑言」。以曾經戒懼,不敢失則,必時然後言,樂然後笑,故曰「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者,言威震驚於百里之遠,則惰者恐懼於近也。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明所以堪長子之義也。「不喪匕鬯」,則巳「出可以守宗廟」。

  [疏]「出可以守宗廟」至「為祭主也」。○正義曰:釋「不喪匕鬯」之義也。出,謂君出巡狩等事也。君出,則長子留守宗廟社稷,攝祭主之禮事也。○注「巳出」。○正義曰:「巳出」謂君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脩省。

  [疏]正義曰:洊者,重也,因仍也。雷相因仍,乃為威震也。此是重震之卦,故曰「洊雷震」也。「君子以恐懼修省」者,君子恒自戰戰兢兢,不敢懈惰,今見天之怒,畏雷之威,彌自脩身省察己過,故曰「君子以恐懼脩省」也。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體夫剛德,為卦之先,能以恐懼脩其德也。

  [疏]正義曰:初九剛陽之德,為一卦之先,剛則不闇於幾,先則能有前識。故處震驚之始,能以恐懼自脩,而獲其吉,故曰「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此爻辭兩句,既與卦同,《象》辭釋之,又與《彖》不異者,蓋卦主威震之功,令物恐懼致福,爻論遇震而懼、脩省致福之人,卦則自震言人,爻則據人威震,所說雖殊,其事一也。所以爻卦二辭,本未俱等,其猶《屯卦》初九,與卦俱稱「利建侯」。然卦則凡舉屯時,宜其有所封建,爻則「以貴下賤」,則是堪建之人,此《震》之初九,亦其類也。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震」之為義,威駭怠懈,肅整惰慢者也。初幹其任而二乘之,「震來」則危,喪其資貨,亡其所處矣,故曰「震來厲,億喪貝」。億,辭也。貝,資貨、糧用之屬也。犯逆受戮,無應而行,行無所舍。威嚴大行,物莫之納,無糧而走。雖複超越陵險,必困於窮匱,不過七日,故曰「勿逐,七日得」也。

  [疏]「六二震來厲億」至「勿逐七日得」。○正義曰:「震來厲,億喪貝」者,「億,辭也。貝,資貨糧用之屬」。震之為用,本威惰慢者也。初九以剛處下,聞震而懼,恐而致福,即是有德之人。六二以陰賤之體,不能敬於剛陽,尊其有得,而反乘之,是傲尊陵貴,為天所誅。震來則有危亡,喪其資貨,故曰「震來厲,億喪貝」也。「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者,躋,升也。「犯逆受戮,無應而行,行無所舍。威嚴大行,物莫之納」。既喪資貨,「無糧而走,雖複超越陵險,必困於窮匱,不過七日」,為有司所獲矣,故曰「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疏]正義曰:「乘剛也」者,只為乘於剛陽,所以犯逆受戮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不當其位,位非所處,故懼「蘇蘇」也。而無乘剛之逆,故可以懼行而「無眚」也。

  [疏]「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正義曰:蘇蘇,畏懼不安之貌。六三居不當位,故震懼而「蘇蘇」然也。雖不當位,而無乘剛之逆,故可以懼行而無災眚也。故曰「震蘇蘇,震行無眚」也。○注「故懼」。○正義曰:驗《注》以訓震為懼,蓋懼不自為懼,由震故懼也。自下爻辭,皆以震言懼也。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其猶竊位者,遇威嚴之世,不能自安也。

  九四:震遂泥。處四陰之中,居恐懼之時,為眾陰之主,宜勇其身,以安於眾。若其震也。遂困難矣。履夫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已,德未光也。

  [疏]正義曰:九四處四陰之中,「為眾陰之主」,當恐懼之時,「宜勇其身,以安於眾」。若其自懷震懼,則遂滯溺而困難矣,故曰「震遂泥」也。然四失位違中,則是有罪自懼,遂沈泥者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疏]正義曰:「未光也」者,身既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己,是道德未能光大也。

  六五:震往來厲,意無喪,有事。往則無應,來則乘剛,恐而往來,不免於危。夫處震之時,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機也。而懼往來,將喪其事,故曰「億無喪,有事也」。

  [疏]正義曰:「震往來厲」者,六五「往則無應,來則乘剛,恐而往來,不免於咎」,故曰「震往來厲」也。「億無喪有事」者,「夫處震之時,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機」,而懼以往來,「將喪其事」,故戒之曰「億無喪,有事」也。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大則無喪,往來乃危也。

  [疏]正義曰:「危行也」者,懷懼往來,是致危之行。「其事在中,大無喪也」者,六五居尊,當有其事,在於中位,得建大功。若守中建大,則「無喪有事」。若恐懼往來,則致危無功也。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處震之極,極震者也。居震之極,求中未得,故懼而「索索」,視而「矍矍」,無所安親也。已處動極而複征焉,凶其宜也。若恐非已造,彼動故懼,懼鄰而戒,合於備預,故「無咎」也。極懼相疑,故雖「婚媾」而「有言」也。

  [疏]「上六震索索」至「婚媾有言」。○正義曰:「震索索,視矍矍」者,索索,心不安之貌,矍矍,視不專之容。上六處震之極,極震者也。既居震位,欲求中理以自安而未能得,「故懼而索索,視而矍矍,無所安親」。「征凶」者,夫「處動懼之極而複征焉,凶其宜也」,故曰「征凶」也。「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者,若恐非己造,彼動故懼,懼鄰而戒,合於備豫,則得無咎,故曰「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也。「婚媾有言」者,居極懼之地,雖重婚媾相結,亦不能無相疑之言,故曰「婚媾有言」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疏]正義曰:「中未得也」者,猶言未得中也。「畏鄰戒也」者,畏鄰之動,懼而自戒,乃得「無咎」。

  艮下艮上。艮:其背,目無患也。

  [疏]正義曰:目者,能見之物,施止於面,則抑割所見,強隔其欲,是目見之所患。今施止於背,則「目無患也」。

  不獲其身,所止在後,故不得其身也。行其庭,不見其人,相背故也。無咎。凡物對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與,何得無咎?唯不相見乃可也。施止於背,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背者,無見之物也。無見則自然靜止,靜止而無見,則「不獲其身」矣。「相背」者,雖近而不相見,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也。夫施止不於無見,令物自然而止,而強止之,則奸邪並興,近而不相得則凶。其得「無咎」,「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故也。

  [疏]「艮其背不獲其身」至「無咎」。○正義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者,「艮,止也」,靜止之義,此是象山之卦,其以「艮」為名。施之於人,則是止物之情,防其動欲,故謂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則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則其功難成,故《老子》曰:「不見可欲,使心不亂也。」「背者,無見之物也。」夫「無見則自然靜止」。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則傷物情,故施止於無見之所,則不隔物欲,得其所止也。若「施止於面」,則「對面而不相通」,強止其情,則「奸邪並興」,而有凶咎。止而無見,則所止在後,不與而相對。言有物對面而來,則情欲有私於己。既止在後,則是施止無見。所止無見,何見其身,故「不獲其身」。既「不獲其身」,則相背矣。相背者,雖近而不相見,故「行其庭,不見其人」。如此乃得「無咎」,故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又若能止於未兆,則是治之於未萌,若對面不相交通,則是「否」之道也。但止其背,可得「無咎」也。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正道不可常用,必施於不可以行。適於其時,道乃光明也。

  [疏]「《彖》曰艮止也」至「其道光明」。○正義曰:「艮,止也」者,訓其名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者,將釋施止有所光明,施止有時,凡物之動息,自各有時運。用止之法,不可為常,必須應時行止,然後其道乃得光明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於面,施背乃可也。施止於止,不施止於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疏]正義曰:此釋施止之所也。「艮其止」者,疊《經》文「艮其背」也。「易背曰止,以明背」者,無見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既時止即宜止,時行則行,所以施止須是所。「艮」既訓止,今言「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疏]正義曰:「上下敵應,不相與也」者,此就六爻皆不相應,釋艮卦之名,又釋「不獲其身」以下之義。凡應者,一陰一陽,二體不敵。今上下之位,雖複相當,而爻皆峙敵,不相交與,故曰「上下敵應,不相與」也。然八純之卦皆六爻不應,何獨於此言之者,謂此卦既止而不加交,又峙而不應,與「止」義相協,故兼此以明之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者,此舉《經》文以結之,明相與而止之,則「無咎」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各止其所,不侵官也。

  [疏]正義曰:「兼山艮」者,兩山義重,謂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巳能鎮止。今兩山重疊,止義彌大,故曰「兼山艮」也。「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止之為義,各止其所。故君子於此之時,思慮所及,不出其已位也。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處止之初,行無所之,故止其趾,乃得「無咎」;至靜而定,故利永貞。

  [疏]正義曰:「艮其趾,無咎」者,趾,足也,初處體下,故謂之足。居止之初,行無所適,止其足而不行,乃得無咎。故曰「艮其趾,無咎」也。「利永貞」者,靜止之初,不可以躁動,故利在「永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疏]正義曰:「未失正也」者,行則有咎,止則不失其正,釋所以「利永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隨謂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體躁而處止,而不得拯其隨,又不能退聽安靜,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義曰:「艮其腓,不拯其隨」者,腓,腸也。在足之上。腓體或屈或伸,躁動之物,腓動則足隨之,故謂足為隨。拯,舉也,今既施止於腓,腓不得動,則足無拯舉,故曰「艮其腓,不拯其隨」也。「其心不快」者,腓是躁動之物,而強心之,貪進而不得動,則情與質乖也,故曰「其心不快」。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疏]正義曰:「未退聽也」者,聽,從也,既不能拯動,又不能靜退聽從其見止之命,所以「其心不快」矣。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限,身之中也。三當兩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當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體而分,故「列其夤」而憂危薰心也。「艮」之為義,各止於其所,上下不相與,至中則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憂,乃薰灼其心也。施止體中,其體分焉。體分兩主,大器喪矣。

  [疏]「九三艮其限」至「厲薰心」。○正義曰:限,身之中,人帶之處,言三當兩象之中,故謂之限。施止於限,故曰「艮其限」也。夤,當中脊之肉也。薰,燒灼也。既止加其身之中,則上下不通之義也,是分列其夤。夤既分列,身將喪亡,故憂危之切,薰灼其心矣。然則君臣共治,大體若身,大體不通,則君臣不接,君臣不接,則上下離心,列夤則身亡,離心則國喪,故曰「列其夤,厲薰心」。○注「體分兩主,大器喪矣」。○正義曰:「體分兩主大器喪矣」者,大器謂國與身也。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中上稱身,履得其位,止求諸身,得其所處,故不陷於咎也。

  [疏]「六四,艮其身,無咎」。○正義曰:「艮其身,無咎」者,「中上稱身」。六四居止之時,已入上體,履得其位,止求諸身,不陷於咎,故曰「艮其身,無咎」也。求,責也。諸,之也。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自止其躬不分全體

  [疏]「《象》曰」至「止諸躬也」。○正義曰:「止諸躬也」者,躬猶身也,明能靜止其身,不為躁動也。○注「自止其躬不分全體」。○正義曰:艮卦總其兩體以為二身,兩體不分,乃謂之全,全乃謂之身。以九三居兩體之際,在於身中,未入上體,則是止於下體,不與上交,所以體分夤列。六四巳入上體,則非上下不接,故能總止其身不分全體。然則身是總名,而言「中上稱身」者何也?蓋至中則體分而身喪,入上體則不分而身全。九三施止於分體,故謂之「限」,六四施止於全體,故謂之「身」。非中上獨是其身,而中下非身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施止於輔,以處於中,故口無擇言,能亡其悔也。

  [疏]正義曰:輔,頰車也,能止於輔頰也。以處其中,故「口無擇言」也。言有倫序,能亡其悔,故曰「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

  [疏]正義曰:「以中正」者,位雖不正,以居得其中,故不失其正,故「言有序」也。

  上九:敦艮,吉。居止之極,極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

  [疏]正義曰:敦,厚也。上九居艮之極,極止者也。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不陷非妄,宜其吉也,故曰「敦艮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疏]正義曰:「以厚終」者,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終,所以獲「吉」也。

  艮下巽上。漸:女歸吉,利貞。漸者,漸進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適進,漸進者也。以止巽為進,故「女歸吉」也。進而用正,故「利貞」也。

  [疏]正義曰:「漸」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變移,徐而不速,謂之漸也。「女歸吉」者,歸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義,以夫為家,故謂嫁曰「歸」也。婦人之嫁,備禮乃動,故漸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歸吉」也。「利貞」者,女歸有漸,得禮之正,故曰「利貞」也。

  《彖》曰:漸,之進也。之於進也。

  [疏]正義曰:釋卦名也。漸是徐動之名,不當進退,但卦所名「漸」,是「之於進」也。

  「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以漸進得位也。

  [疏]「女歸吉也」至「得中也」。○正義曰:「女歸吉也」者,漸漸而進之,施於人事,是女歸之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剛中釋「利貞」也。言進而得於貴位,是「往而有功」也。以六二適九五,是進而以正。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進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剛得中」,以明得位言,言唯是九五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廣明漸進之美也。止不為暴,巽能用謙,以斯適進,物無違拒,故能漸而動,進不有困窮也。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賢德以止巽則居,風俗以止巽乃善。

  [疏]正義曰:「山上有木,漸」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從下忽高,故是漸義也。「君子以居賢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漸之美也。君子求賢得使居位,化風俗使清善,皆須文德謙下,漸以進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從矣。

  初六:鴻漸于幹,小子厲,有言,無咎。鴻,水鳥也。適進之義,始於下而升者也,故以鴻為喻之。又皆以進而履之為義焉,始進而位乎窮下,又無其應。若履于幹,危不可以安也。始進而未得其位,則困於小子,窮於謗言,故曰「小子厲有言」也。困於小子讒諛之言,未傷君子之義,故曰「無咎」也。

  [疏]「初六鴻漸」至「無咎」。正義曰:「鴻漸於幹」者,鴻,水鳥也。幹,水涯也。漸進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鴻飛,自下而上也。初之始進,未得祿位,上無應援,體又窮下,若鴻之進於河之幹,不得安寧也,故曰「鴻漸於幹」也。「小子厲有言,無咎」者,始進末得顯位,易致陵辱,則是危於小子,而被毀於謗言,故曰「小子厲有言」。小人之言,「未傷君子之義」,故曰「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疏]正義曰:「義無咎」者,備如《經》釋。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磐,山石之安者少。進而得位,居中而應,本無祿養,進而得之,其為歡樂,願莫先焉。

  [疏]「六二鴻漸」至「衎衎吉」。○正義曰:磐,山石之安者也。衎衎,樂也。六二「進而得位,居中而應」,得河安之地,故曰「鴻漸於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飲食衎衎」然,樂而獲吉福也,故曰「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也。○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義曰:馬季良雲:「山中石磐紆,故稱磐也」。鴻是水鳥,非是集於山石陵陸之禽,而爻辭以此言「鴻漸」者,蓋漸之為義,漸漸之於高,故取山石陵陸,以應漸高之義,不復系水鳥也。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疏]正義曰:「不素飽」者,素,故也,故無祿養,今日得之,故「願莫先焉」。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陸,高之頂也。進而之陸,與四相得,不能複反者也。「夫征不復」,樂於邪配,則婦亦不能執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體而棄乎??醜,與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婦孕不育見利忘義貪進忘舊,凶之道也。異體合好,順而相保,物莫能間,故「利禦寇」也。

  [疏]「九三鴻漸于陸」至「利禦寇」。○正義曰:「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者,陸,高之頂也。九三居下體之上,是進而得高之象,故曰「鴻漸于陸」也。進而之陸,無應於上,與四相比,四亦無應,近而相得。三本是艮體,與初二相同一家,棄其群類,而與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復也。夫既樂於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見利忘義,貪進忘舊,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也。「利禦寇」者,異體合好,恐有寇難離間之者,然和比相順,其相保安,物莫能間,故曰「利用禦寇」也。○注「陸,高之頂也」。○正義曰:「陸,高之頂也」者,《爾雅》雲「高平曰陸」,故曰「高之頂」也。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疏]正義曰:「離群醜」者,醜,類也。言三與初二,雖有陰陽之殊,同體《艮卦》,故謂之「群醜」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順相保也」者,謂四以陰乘陽,嫌其非順,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鳥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棲也。雖乘於剛,志相得也。

  [疏]正義曰:「鴻漸於木」者,「鳥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進而得位,故曰「鴻漸於木」也。「或得其桷無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與二相得,順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與相得,無乘剛之咎,故曰「無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疏]正義曰:「順以巽也」者,言四雖乘三體,巽而附下,三雖被乘,上順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棲,猶「順以巽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陵,次陸者也。進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與其應合,故「婦三歲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塗者也。不過三歲,必得所願矣。進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則道濟,故不過三歲也。

  [疏]「九五鴻漸於陵」至「終莫之勝吉」。○正義曰:「鴻漸於陵」者,陵,次陸者也。九五進於中位,處於尊高,故曰「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者,有應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與其應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說,而隔礙不交,故曰「婦三歲不孕」也。「終莫之勝,吉」者,然二與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終得遂其所懷,故曰「終莫之勝,吉」也。○注「進以正邦」至「不過三歲」。○正義曰:「進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進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則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過三歲」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疏]正義曰:「得所願也」者,所願在於與三合好,既各履中正,無能勝之,故終得其所願也。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進處高絜,不累於位,無物可以屈其心而亂其志。峨峨清遠,儀可貴也,故曰「其羽可用為儀,吉」。

  [疏]正義曰:「鴻漸于陸」者,上九與三皆處卦上,故並稱「陸」。上九最居上極,是「進處高潔」,故曰「鴻漸于陸」也。「其羽可用為儀,吉」者,然居無位之地,是「不累於位」者也。處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則其羽可用為物之儀錶,可貴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鴻明漸,故用羽表儀也。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疏]正義曰:「不可亂也」者,「進處高潔,不累於位」,無物可以亂其志也。

  兌下震上。歸妹:征凶,無攸利。妹者,少女之稱也。兌為少陰,震為長陽,少陰而乘長陽,說以動,嫁妹之象也。

  [疏]正義曰:歸妹者,卦名也。婦人謂嫁曰歸,「歸妹」猶言嫁妹也。然《易》論歸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雲:「帝乙歸妹。」彼據兄嫁妹謂之「歸妹」。此卦名歸妹,以妹從娣而嫁,謂之「歸妹」。故初九爻辭雲「歸妹以娣是」也。上鹹卦明二少相感,恒卦明二長相承,今此卦以少承長,非是匹敵,明是妹從娣嫁,故謂之歸妹焉。古者諸侯一取九女,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侄娣從,故以此卦當之矣。不言歸侄者,女娣是兄弟之行,亦舉尊以包之也。「征凶,無攸利」者,歸妹之戒也。征謂進有所往也。妹從娣嫁,本非正匹,唯須自守卑退以事元妃。若妾進求寵,則有並後凶咎之敗,故曰「征凶,無攸利」。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陰陽既合,長少又交,「天地之大義」,人倫之終始。

  [疏]正義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者,此舉天地交合,然後萬物蕃興,證美歸妹之義。所以未及釋卦名,先引證者,以歸妹之義,非人情所欲,且違於匹對之理。蓋以聖人制禮,令侄娣從其姑娣而充妾媵者,所以廣其繼嗣,以象天地以少陰少陽、長陰長陽之氣共相交接,所以蕃興萬物也。「歸妹,人之終始也」者,上既引天地交合為證,此又舉人事「歸妹」結合其義也。天地以陰陽相合而得生物不已,人倫以長少相交而得繼嗣不絕,歸妹豈非「天地之大義,人倫之終始」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少女而與長男交,少女所不樂也。而今「說以動」,所歸必妹也。雖與長男交,嫁而系娣,是以「說」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歸妹之義。少女而與長男交,少女所不樂也。而今「說以動」所歸必妹也,雖與長男交,嫁而系於娣,是以說也。系娣所以說者,既系娣為媵,不得別適,若其不以備數,更有動望之憂,故系娣而行合禮,「說以動」也。

  「征凶」,位不當也。履於,皆不當位,釋「征凶」之義。位既不當,明非正嫡,因說動而更求進,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

  「無攸利」,柔乘剛也。以征則有不正之凶,以處則有乘剛之逆。

  [疏]「無攸利,柔乘剛也」。○正義曰:此因六三、六五乘剛,釋「無攸利」之義。夫陽貴而陰賤,以妾媵之賤,進求殊寵,即是以賤陵貴,故無施而利也。○注「以征則」至「有乘剛之逆也」。○正義曰:《彖》以失位釋「征凶」,乘剛釋「無攸利」,而《注》連引言之者,《略例》雲:「去初、上而論位分,則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何得不謂之陽?三、四各在一卦之下,何得不謂之陰?然則二、四陰位也,三、五陽位也。」陽應在上,陰應在下,今二、三、四、五,並皆失位,其勢自然柔皆乘剛,其猶妾媵求寵,其勢自然以賤陵貴,以明柔之乘剛,緣於失正而進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求終知敝。歸妹,相終始之道也,故以「永終知敝」。

  [疏]正義曰:「澤上有雷」,「說以動」也。故曰「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者,「歸妹相終始之道也」,故君子象此以永長其終,知應有不終之敝故也。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少女而與長男為耦,非敵之謂,是娣從之義也。妹,少女之稱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夫承嗣以君之子,雖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雖「跛能履」,斯乃恒久之義,吉而相承之道也。以斯而進,吉其宜也。

  [疏]「初九」至「貞吉」。○正義曰:「歸妹以娣」者,少女謂之妹,從娣而行謂之歸。初九以兌適震,非夫婦匹敵,是從娣之義也,故曰「歸妹以娣」也。「跛能履」者,妹而繼姊為娣,雖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猶跛人之足然。雖不正,不廢能履,故曰「跛能履」也。「征吉」者,少長非偶,為妻而行則凶焉,為娣而行則吉,故曰「征吉」也。○注「夫承嗣以君之子」至「吉其宜也」。○正義曰:「夫承嗣以君之子,雖幼而不妄行」者,此為少女作此例也。言君之子宜為嗣承,以類妃之妹應為娣也。立嗣宜取長,然君之子雖幼而立之,不為妄也。以言行嫁宜匹敵。然妃之妹雖至少,而為娣則可行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疏]正義曰:「以恒也」者,妹而為娣,恒久之道也。「吉相承也」者,行得其宜,是相承之道也。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雖失其位,而居內處中,眇猶能視,足以保常也。在內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貞「也。

  [疏]正義曰:九二不雲歸妹者,既在歸妹之卦,歸妹可知,故無不言也。然九二雖失其位,不廢居內處中。以言歸妹,雖非正配,不失交合之道,猶如眇目之人,視雖不正,不廢能視耳,故曰「眇能視」也。「利幽人之貞」者,居內處中,能守其常,施之於人,是處幽而不失其貞正也。故曰「利幽人之貞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疏]正義曰:「未變常也」者,貞正者人之常也,九三失位,嫌其變常不貞也,能以履中不偏,故雲「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室主猶存,而求進焉。進未值時,故有須也。不可以進,故「反歸」待時,「以娣」乃行也。

  [疏]正義曰:「歸妹以須」者,六三在「歸妹」之時,處下體之上,有欲求為室主之象,而居不當位,則是室主獨存,室主既存,而欲求進,為末值其時也。未當其時,則宜有待,故曰「歸妹以須也」。「反歸以娣」者,既而有須,不可以進,宜反歸待時,以娣乃行,故曰「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疏]正義曰:「未當也」者,未當其時,故宜有待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夫以不正無應而適人也,必須彼道窮盡,無所與交,然後乃可以往,故「愆期遲歸」,以待時也。

  [疏]正義曰:九四居下得位,又無其應,以斯適人,「必待彼道窮盡,無所與交,然後乃可以往」,故曰「愆期遲歸有時」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疏]正義曰:嫁宜及時。今乃過期而遲歸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後乃行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歸妹之中,獨處貴位,故謂之「帝乙歸妹」也。袂,衣袖,所以為禮容者也。「其君之袂」,為帝乙所寵也,即五也。為帝乙所崇飾,故謂之「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兌少震長,以長從少,不若以少從長之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位在乎中,以貴而行,極陰之盛,以斯適配,雖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幾望,吉」也。

  [疏]「六五帝乙」至「幾望吉」。○正義曰:「帝乙歸妹」者,六五居歸妹之中,「獨處貴位」,是帝王之所嫁妹也,故曰「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六五雖處貴位,卦是長陽之卦,若以爻為人,即是婦人之道,故為帝乙之妹。既居長卦,乃是長女之象,其君即五也。袂,衣袖也,所舉斂以為禮容,帝王嫁妹,為之崇飾,故曰「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兌少震長,以長從少」者,可以從少,雖有其君崇飾之袂,猶不若以少從長之為美,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月幾望吉」者,陰而貴盛,如月之近望,以斯適配,雖不如以少從長,然以貴而行,往必合志,故得吉也,故曰「月幾望,吉」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疏]「象曰」至「以貴行也」。○正義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者,釋其六五雖所居貴位,言長不如少也,言不必少女,而從於長男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者,釋「月幾望,吉」也。既以長適少,非歸妹之美而得吉者,其位在五之中,以貴盛而行,所往必得合,而獲吉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羊謂三也。處卦之窮,仰無所承,下又無應,為女而承命,則筐虛而莫之與。為士而下命,則「刲羊」而「無血」。「刲血」而「無血」,不應所命也。進退莫與,故曰「無攸利」也。

  [疏]「上六」至「無攸利」。○正義曰:女之為行,以上有承順為美;士之為功,以下有應命為貴,上六處卦之窮,仰則無所承受,故為女承筐,則虛而無實。又下無其應,下命則無應之者,故為「士刲羊」則乾而「無和」,故曰「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則進退莫與,故無所利。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疏]正義曰:「承虛筐」者,筐本盛幣,以幣為實。今之「無實」,正是承捧虛筐,空無所有也。

  下經豐傳卷六

  離下震上。豐:亨,王假之。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疏]正義曰:「豐,亨」者,「豐」,卦名也,《彖》及《序卦。皆以「大」訓「豐」也,然則豐者,多大之名,盈足之義,財多德大,故謂之為豐。德大則無所不容,財多則無所不齊。無所擁礙謂之為「亨」,故曰「豐,亨」。「王假之」者,假,至也,豐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

  勿憂,宜日中。豐之為義,闡弘微細,通夫隱滯者也,為天下之主,而令微隱者不亨,憂未巳也,故至「豐亨」,乃得勿憂也。用夫豐亨不憂之德,宜處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疏]正義曰:勿,無也。王能至於豐亨,乃得無複憂慮,故曰「勿憂也」。用夫豐亨無憂之德,然後可以君臨萬國,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時,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豐,大也。音闡大之大也。

  [疏]「彖曰:豐,大也」。○正義曰:「豐,大也」者,釋卦名,正是弘大之義也。○注「音闡大之大也」。○正義曰:闡者,弘廣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種,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闡弘使大。「豐」之為義,既闡弘微細,則豐之稱大,乃闡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疏]正義曰:「動故豐」者,此就二體,釋卦得名,為豐之意,動而不明,未能光大資明以動,乃能致豐,故曰「明以動故豐」也。「王假之,尚大也」者,豐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

  「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以勿憂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疏]正義曰:日中之時,遍照天下,王無憂慮,德乃光被,同於日中之盈,故曰「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豐之為用,困於昃食者也。施於未足則尚豐,施於巳盈則方溢,不可以為常,故具陳消息之道者也。

  [疏]正義曰:此孔子因豐設戒,以上言王者以豐大之德,照臨天下,同於日中。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日中至盛,過中則昃;月滿則盈,過盈則食。天之寒暑往來,地之陵穀遷貿,盈則與時而息,虛則與時而消。天地日月,尚不能久,況於人與鬼神,而能長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時脩德,仍戒居存慮亡也。此辭先陳天地,後言人、鬼、神者,欲以輕譬重,亦先尊後卑也。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下,遂言其昃食,因舉日月以對之,然後並陳天地,作文之體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文明以動,不失情理也。

  [疏]正義曰:「雷電皆至,豐」者,雷者,天之威動,電者,天之光耀。雷電俱至,則威明備,足以為豐也。「君子以折獄致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罰,亦當文明以動,折獄斷決也。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獄致刑。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處豐之初,其配在四,以陽適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雖均無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陽爻,故曰「均」也。

  [疏]正義曰:「遇其配主」者,豐者,文明必動,尚乎光大者也。初配在四,俱是陽爻以陽適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故曰:「遇其配主也。雖旬無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陽爻,謂之為均,非是陰陽相應,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雖均,可以無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雖均無咎,往有尚」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過均則爭,交斯叛也。

  [疏]「象曰」至「災也」。○正義曰:「過旬災光」者,言勢若不均,則相傾奪。既相傾奪,則爭競乃興,而相違背,災咎至焉,故曰「過旬災也」。○注「過均」至「叛也」。○正義曰:初,四應配,謂之為交,勢若不均,則初、四之相交,於斯乖叛矣。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蔀,覆曖,鄣光明之物也。處明動之時,不能自豐以光大之德,既處乎內,而又以陰居陰,所豐在蔀,幽而無睹者也,故曰「豐其蔀,日中見鬥」也。日中者,明之盛也;鬥見者,闇之極也。處盛明而豐其蔀,故曰「日中見鬥」。不能自發,故往得疑疾。然履中當位,處闇不邪,有孚者也。若,辭也。有孚可以發其志,不困於闇,故獲吉也。

  [疏]「六二豐其蔀」至「有孚發若吉」。○正義曰:「豐其蔀」者,二以陰居遙又處於內,幽闇無所睹見,所豐在於覆蔽,故曰「豐其蔀」也。蔀者,覆曖,障光明之物也。「日中見鬥」者,二居離卦之中,如日正中,則至極盛者也。處日中盛明之時,而鬥星顯見,是二之至闇,使鬥星見明者也。處光大之世,而為極闇之行,譬日中而鬥星見,故曰「日中見鬥」也。二、五俱陰,二巳見鬥之闇,不能自發,以自求於五,往則得見疑之疾,故曰「往得疑疾」也。然居中履正,處闇不邪,是有信者也。有信以自發其志,不困於闇,故獲吉也。故曰「有孚發若,吉」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疏]正義曰:信以發志者,雖處幽闇而不為邪,是有信以發其豐大之志,故得吉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沛,幡幔,所以禦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應在上六,志在乎陰,雖愈乎以陰處陰,亦未足以免於闇也。所豐在沛,日中則見沬之謂也。施明,則見沬而巳,施用,則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巳,未足用也。

  [疏]正義曰:「豐其沛,日中見沬」者,沛,幡幔,所以禦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以九三應在上六,志在乎陰,雖愈於六二以陰處陰,亦未見免於闇也,是所以「豐在沛,日中見沬」。夫處光大之時,而豐沛見沬,雖愈於豐蔀見鬥,然施於大事,終不可用。假如折其右肱,自守而巳,乃得無咎,故曰「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明不足也。

  [疏]正義曰:「不可大事」者,當光大之時,可為大事,明不足,故不可為大事也。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雖有左在,不足用也。

  [疏]正義曰:「終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雖有左在,終不可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以陽居陰,豐其蔀也。得初以發,夷主吉也。

  [疏]正義曰:「豐其蔀」者,九四以陽居陰,闇同於六二,故曰「豐其蔀」也。「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者,夷,平也。四應在初,而同是陽爻,能相顯發,而得其吉,故曰「遇其夷主,吉」也。言四之與初交相為主者,若賓主之義也。若據初適四,則以四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則以初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二陽體敵,兩主均平,故初謂四為「旬」,而四謂初為「夷」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鬥」,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止謂以陽居陰,而位不當,所以豐蔀而闇者也。「幽不明也」者,日中盛則反而見鬥,以譬當光大而居陰,是應明而幽闇不明也。「吉行也」者,處於陰位,為闇巳甚,更應於陰,無由獲吉,猶與陽相遇,故得吉行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以陰之質,來適尊陽之位,能自光大,章顯其德,獲慶譽也。

  [疏]正義曰:六五處豐大之世,以陰柔之質,來適尊陽之位,能自光大,章顯其德,而獲慶善也。故曰「來章有慶譽,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疏]正義曰:「有慶也」者,言六五以柔處尊,履得其中,故致慶譽也。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屋,藏蔭之物,以陰處極而最在外,不履於位,深自幽隱,絕跡深藏者也。既豐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闇之甚也。雖闚其戶,闃其無人,棄其所處,而自深藏也。處於明動尚大之,時而深自幽隱,以高其行;大道既濟,而猶不見,隱不為賢,更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豐道之成。治道未濟,隱猶可也;既濟而隱,是以治為亂者也。

  [疏]「上六豐其屋」至「不覿」。○正義曰:屋者,藏蔭隱蔽之物也。上六,以陰處陰,極以處外,不履於位,是深自幽隱,絕跡深藏也。事同豐厚於屋者也。既豐厚其屋,而又覆鄣其家,屋厚家闇,蔽鄣之甚也。雖闚視其戶,而闃寂無人,棄其所處,而自深藏也。處於豐大之世,隱不為賢。治道未濟,隱猶可也;三年豐道巳成,而猶不見,所以為凶,故曰「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翳光最甚者也。

  [疏]正義曰:「天祭翔也」者,如鳥之飛翔於天際,言隱翳之深也。

  「闚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謂也,非有為而藏。不出戶庭,失時致凶,況自藏乎?凶其宜也。

  [疏]正義曰:「自藏也」者,言非有為而當自藏,可以出而不出,無事自為隱藏也。

  艮下離上。旅:小亨,旅貞吉。不足全夫貞吉之道,唯足以為旅之貞吉,故特重曰「旅,貞吉」也。

  [疏]正義曰:旅者,客寄之名,羈旅之稱,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謂之為旅。既為羈旅,苟求僅存,雖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為義,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羈旅而獲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貞吉」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夫物失其主則散,柔乘於剛則乖。既乖且散,物皆羈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陽為物長,而陰皆順陽。唯六五乘剛,而複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陰凶順陽,不為乖逆。止而麗明,動不履妄,雖不及剛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疏]「《彖》曰」至「貞吉也」。○正義曰:「旅,小亨」者,舉《經》文也。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體,釋旅得亨貞之義,柔處於外,弱而為客之象,若所讬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順從,則乖逆而離散,何由得自通而貞吉乎?今柔雖處外而得中順陽,則是得其所讬,而順從於主。又止而麗明,動不履妄,故能於寄旅之時,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時也。咸失其居,物願所附,豈非知者有為之時?

  [疏]正義曰:此歎美寄旅之時,物皆失其所居。若能與物為附,使旅者獲安,非小才可濟,惟大智能然。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止以明之,刑戮詳也。

  [疏]正義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故君子象此,以靜止明察,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最處下極,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賤之役,所取致災,志窮且困。

  [疏]正義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者,瑣瑣者,細小卑賤之貌也。初六當旅之時,最處下極,是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卑賤之役。然則為斯卑賤勞役,由其處於窮下,故致此災,故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也。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疏]正義曰:「志窮災」,志意窮困,自取此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懷,來也。得位居中,體柔奉上,以此寄旅,必獲次舍。懷來資貨,得童僕之所正也。旅不可以處盛,故其美盡於童僕之正也。過斯以往,則見害矣。童僕之正,義足而巳。

  [疏]正義曰:「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者,得位居中,體柔承上,以此而為寄旅,必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懷來資貨,又得童僕之正,不同初六賤役,故曰「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疏]正義曰:「終無尤」者,旅不可以處盛,盛則為物所害。今惟正於童僕,則終保無咎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居下體之上,與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與萌侵權,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喪,而身危也。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貞厲」。○正義曰:「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者,九三居下體之上,下據於二,上無其應,與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於下也。以羈旅之身而為惠下之道,是與萌侵權,為主君之所疑也。為君主所疑,則被黜而見害,故焚其次舍,喪其童僕之正而身危也。○注「與萌」至「所疑也」。正義曰:「與萌侵權」者,言與得政事之萌,漸侵奪主君之權勢,若齊之田氏,故為主所疑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疏]正義曰:「亦以傷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傷也。「其義喪」者,言以旅與下,理是喪亡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客於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義曰:「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者,九四處上體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猶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獲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荊棘,然後乃處,故曰「旅於處,得其資斧」也。求安處而得資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射雉以一矢,而複亡之,明雖有雉,終不可得矣。寄旅而進,雖處於文明之中,居於貴位,此位終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禍福之萌,不安其處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終以譽而見命也。

  [疏]「六五射雉」至「以譽命」。○正義曰:「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者,羈旅不可以處盛位,六五以羈旅之身,進居貴位,其位終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複亡失其矢,其雉終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處文明之內,能照禍福之幾,不乘下以侵權,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終以美譽而見爵命,故曰「終以譽命」也。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疏]正義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於上,故得「終以譽命」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居高危而以為宅,巢之謂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處於上極,眾之所嫉也。以不親之身而當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後號咷」。牛者,稼穡之資。以旅處上,無所同嫉,故「喪牛于易」,不在於難。物莫之與,危而不扶,喪牛于易,終莫之聞。莫之聞,則傷之者至矣。

  [疏]正義曰:「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者,最居於上,如鳥之巢,以旅處上,必見傾奪,如鳥巢之被焚,故曰「鳥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後號咷」。無所同嫉,喪其稼穡之資,理在不難,故曰「喪牛于易」。物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故曰「凶」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疏]正義曰:「終莫之聞也」者,眾所同疾,危而不扶,至於喪牛于易,終無以一言告之,使聞而悟也。

  巽下巽上。巽:小亨。全以巽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違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時,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疏]正義曰「巽者卑順之名。《說卦》雲:「巽,入也。」蓋以巽是象風之卦,風行無所不入,故以「入」為訓。若施之於人事,能自卑巽者,亦無所不容。然巽之為義,以卑順為體,以容入為用,故受「巽」名矣。上下皆巽,不為違逆,君唱臣和,教令乃行,故於重巽之卦,以明申命之理。雖上下皆巽,命令可行,然全用卑巽,則所通非大,故曰「小亨」。

  利有攸往。巽悌以行,物無距也。

  [疏]正義曰:巽悌以行,物無違距,故曰「利有攸往」。

  利見大人。大人用之,道愈隆。

  [疏]正義曰:但能用巽者,皆無往不利,然大人用巽,其道愈隆,故曰「利見大人」,明上下皆須用巽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疏]正義曰:此卦以卑巽為名,以申命為義。故就二體上下皆巽,以明可以申命也。上巽能接於下,下巽能奉於上,上下皆巽,命乃得行,故曰「重巽以申命也」。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以剛而能用巽,處乎中正,物所與也。

  [疏]正義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者,雖上下皆巽,若命不可從,則物所不與也。故又因二五之爻,剛而能巽,不失其中,所以志意得行,申其命令也。

  柔皆順乎剛。明無違逆,故得小亨。

  [疏]「柔皆順乎剛」。○正義曰:「柔皆順乎剛」者,剛雖巽為中正,柔若不順乎剛,何所申其命乎?故又就初、九各處卦下,柔皆順剛,無有違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義也。○注「明無違」至「得小亨」。○正義曰:案《彖》並舉「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以結之,則柔皆順剛之意,不事釋「小亨」二字,而《注》獨言「明無違逆,故得小亨」者,褚氏雲:「夫獻可替否,其道乃弘:柔皆順剛,非大通之道,所以文王系‘小亨’之辭,孔子致‘皆順’之釋。」案:王注上下卦之體,皆以巽言之,柔不違剛,正是巽義,故知「皆順」之言,通釋諸辭也。

  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疏]正義曰:「是以小亨」以下,釋《經》結也。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疏]正義曰:「隨風,巽」者,兩風相隨,故曰「隨風」,風既相隨,物無不順,故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者,風之隨至,非是令初,故君子訓之以申命行事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處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進退也。成命齊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貞」以整之。

  [疏]正義曰:初六,處令之初,法未宣,著體於柔巽,不能自決,心懷進退,未能從令者也。成命齊邪,莫善威武,既未能從令,則宜用武人之正,以整齊之,故曰「進退,利武人之貞」也。

  《象》曰:「進退」,志疑也。巽順之志,進退疑懼。

  [疏]正義曰:「志疑」者,欲從之,則未明其令;欲不從,則懼罪及巳,志意懷疑,所以進退也。

  「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疏]正義曰:「志治也」者,武非行令所宜,而言利武人者,志在使人從治,故曰:「利武人」。其猶《蒙卦》初六《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處巽之中,既在下位,而複以陽居陰,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則入於咎過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而不用之於威勢,則乃至於紛若之吉,而亡其過矣。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也。

  [疏]正義曰:「巽在床下」者,九二處巽下體,而複以陽居陰,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者,史謂祝史,巫謂巫覡,並是接事鬼神之人也。紛若者,盛多之貌。卑甚失正,則入於過咎。人有威勢,易為行恭;神道無形,多生怠慢。若能用居中之德,行至卑之道,用之於神祗,不行之於威勢,則能致之於盛多之吉,而無咎過,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也。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疏]正義曰:「得中」者,用卑巽於神祗,是行得其中,故能致紛若之吉也。

  九三:頻巽,吝。頻,頻蹙,不樂而窮,不得巳之謂也。以其剛正而為四所乘,志窮而巽,是以吝也。

  [疏]正義曰:「頻巽,吝」者,頻者,頻蹙憂戚之容也,九三體剛居正,為四所乘,是志意窮屈,不得申遂也。既處巽時,只得受其屈辱也,頻蹙而巽,鄙吝之道,故曰「頻巽,吝」也。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疏]正義曰:「志窮」者,志意窮屈,所以為吝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乘剛,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雖以柔乘剛,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遠不仁者也。獲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獲三品」。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

  [疏]正義曰:「悔亡,田獲三品」者,六四有乘剛之悔,然得位承尊,得其所奉,雖以柔乘剛,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有功,取譬田獵,能獲而有益,莫善三品,所以得悔亡。故曰「悔亡,田獲三品」也。三品者,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廚也。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疏]正義曰:「有功」者,田獵有獲,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以陽居陽,損於謙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違,故曰「貞吉,悔亡,無不利」也。化不以漸,卒以剛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說也。終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終也。申命令謂之庚。夫以正齊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後,複申三日,然後誅而無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謂也。

  [疏]正義曰:九五以陽居陽,違於謙巽,是悔也。然執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違,是由貞正獲吉,故得悔亡而無不利,故曰「貞吉,悔亡,無不利」也。「無初有終」者,若卒用剛直,化不以漸,物皆不說,故曰「無初」也。終於中正,物服其化,故曰「有終」也。「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者,申命令謂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著之後,複申之三日,然後誅之,民服其罪,無怨而獲吉矣,故曰「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疏]正義曰:「位正中」者,若不以九居五位,則不能以中正齊物,物之不齊,無由致吉,致吉是由九居五位,故舉爻位言之。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處巽之極,極巽過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斷者也,過巽失正,喪所以斷,故曰「喪其資斧,貞凶」也。

  [疏]正義曰:「巽在床下」者,上九處巽之極,巽之過甚,故曰「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者,斧能斬決,以喻威斷也,巽過則不能行威命。命之不行,是喪其所用之斧,故曰「喪其資斧」也。「貞凶」者,失其威斷,是正之凶,故曰「貞凶」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

  [疏]正義曰:「上窮」者,處上窮巽,故過在床下也。「正乎凶」者,正理須當威斷,而喪之,是「正乎凶」也。

  兌下兌上。兌:亨,利貞。

  [疏]正義曰:兌,說也。《說卦》曰:「說萬物者莫說乎澤。」以兌是象澤之卦,故以「兌」為名。澤以潤生萬物,所以萬物皆說:施於人事,猶人君以恩惠養民,民無不說也。惠施民說,所以為亨。以說說物,恐陷諂邪,其利在於貞正。故曰「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說而違剛則諂,剛而違說則暴。剛中而柔外,所以說以利貞也。剛中,故利貞,柔外,故說亨。

  [疏]正義曰:「兌,說也」者,訓卦名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者,此就二、五以剛居中,上六、六三以柔處外,釋「兌亨利貞」之義也。外雖柔說,而內德剛正,則不畏邪諂。內雖剛正,而外跡柔說,則不憂侵暴。只為剛中而柔外,中外相濟,故得說亨而利貞也。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天剛而不失說者也。

  [疏]正義曰:廣明說義,合於天人。天為剛德而有柔克,是剛而不失其說也。今說以利貞,是上順乎天也。人心說於惠澤,能以惠澤說人,是下應乎人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疏]正義曰:「說以先民,民忘其勞」,以下歎美說之所致,亦申明應人之法,先以說豫撫民,然後使之從事,則民皆竭力忘其從事之勞,故曰「說以先民,民忘其勞」也。「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者,先以說豫勞民,然後使之犯難,則民皆授命,忘其犯難之死,故曰「說以犯難,民忘其死」也。施說於人,所致如此,豈非說義之大,能使民勸勉矣哉!故曰「說之大,民勸矣哉」。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麗,猶連也。施說之盛,莫盛於此。

  [疏]正義曰:「麗澤兌」者,麗,猶連也,兩澤相連,潤說之盛,故曰「麗澤,兌」也。「君子以朋友講習」者,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說之盛,莫過於此也。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講習也。

  初九:和兌,吉。居兌之初,應不在一,無所黨系,和兌之謂也。說不在諂,履斯而行,未見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疏]正義曰:初九居兌之初,應不在一,無所私說,說之和也,說物以和,何往不吉,故曰「和兌,吉」也。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疏]正義曰:「行未疑」者,說不為諂,履斯而行,未見疑之者也,所以得吉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說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說,孚吉,乃悔亡也。

  [疏]正義曰:九二說不失中,有信者也。說而有信,則吉從之,故曰「孚兌,吉」也。然履失其位,有信而吉,乃得亡悔,故曰「孚兌,吉,悔亡」也。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其志信也。

  [疏]正義曰:「信志也」者,失位而得吉,是其志信也。

  六三:來兌,凶。以陰柔之質,履非其位,來求說者也。非正而求說,邪佞者也。

  [疏]正義曰:三為陽位,陰來居之,是進來求說,故言「來兌」;而以不正來說,佞邪之道,故曰:「來兌,凶」也。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由位不當,所以致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商,商量裁制之謂也。介,隔也。三為佞說,將近至尊。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匡內制外,是以未寧也。處於幾近,閑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疏]正義曰:「商兌未寧」者,商,商量裁制之謂也。夫佞邪之人,國之疾也。三為佞說,將近至尊。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使三不得進,匡內制外,未遑寧處,故曰「商兌未寧」。居近至尊,防邪隔疾,宜其有喜,故曰「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疏]正義曰:「有慶」者,四能匡內制外,介疾除邪,此之為喜,乃為至尊所善,天下蒙賴,故言「有慶」也。

  九五:孚于剝,有厲。比於上六,而與相得,處尊正之位,不說信乎陽,而說信乎陰,「孚於剝」之義也。「剝」之為義,小人道長之謂。

  [疏]正義曰:「剝」者,小人道長,消君子之正,故謂小人為剝也。九五,處尊正之位,下無其應,比於上六,與之相得,是說信於小人,故曰「孚於剝」。信而成剝,危之道也,故曰「有厲」。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以正當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當」也。

  [疏]正義曰:「位正當」者,以正當之位,宜在君子,而信小人,故以當位責之也。

  上六:引兌。以夫陰質,最處說後,靜退者也。故必見引,然後乃說也。

  [疏]正義曰:上六以陰柔之質,最在兌後,是自靜退,不同六三自進求說,必須他人見引,然後乃說,故曰「引兌」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疏]正義曰:「未光也」者,雖免躁求之凶,亦有後時之失,所以《經》無「吉」文,以其道未光故也。

  坎下巽上。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疏]正義曰:「渙,亨」者,「渙」,卦名也。《序卦》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然則「渙」者,散釋之名。《雜卦》曰:「渙,離也。」此又「渙」是離散之號也。蓋「渙」之為義,小人遭難,離散奔迸而逃避也。大德之人,能於此時建功立德,散難釋險,故謂之為渙;能釋險難,所以為亨:故曰「渙,亨」。「王假有廟」者,王能渙難而亨,可以至於建立宗廟,故曰「王假有廟」也。「利涉大川」者,德洽神人,可濟大難,故曰「利涉大川」。「利貞」者,大難既散,宜以正道而柔集之,故曰「利貞」。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二以剛來居內,而不窮於險。四以柔得位乎外,而與上同。內剛而無險困之難,外順而無違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貞也。凡剛得暢而無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剛,則皆亨,利涉大川,利貞也。

  [疏]「《彖》曰渙亨」至「上同」。○正義曰:「渙,亨」者,疊《經》文,略舉名德也。「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此就九二剛德居險,六四得位從上,釋所以能散釋險難而致亨通,乃至「利涉大川、利貞」等也。二以剛德來居險中,而不窮於險,四以柔順得位於外,而上與五同。內剛無險困之難,外柔無違逆之乖,所以得散釋險難而通亨,建立宗廟而祭亨,利涉大川而克濟,利以正道而鳩民也。○注「凡剛得暢」至「利貞也」。○正義曰:「凡剛得暢而無忌回之累」者,此還言九二居險不窮,是剛得暢遂,剛既得暢,無複畏忌回邪之累也。「柔履正而同志乎剛」者,此還言六四得位履正,同志乎五也。剛德不暢,柔不同剛,何由得亨通而濟難,利貞而不邪乎?故言「則皆亨,利涉大川,利貞」也。注於此言「皆」者,凡有二意,一則《彖》雖疊「渙亨」二字,即以「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釋之,下別言「王假有廟,王乃在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恐剛來之言,惟釋亨德,不通在下;二則先儒有以剛來不窮釋亨德,柔得位乎外釋利貞,故言「皆」以通之。明剛柔皆釋「亨」以下至於「利貞」也。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王乃在乎渙然之中,故至有廟也。

  [疏]正義曰:此重明渙時;可以有廟之義。險難未夷,方勞經略;今在渙然之中,故至於有廟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乘木即涉難也。木者專所以涉川也。涉難而常用渙道,必有功也。

  [疏]「利涉」至「有功也」。○正義曰:重明用渙可以濟難之事。乘木涉川,必不沈溺;以渙濟難,必有成功,故曰「乘木有功」也。○注「乘木」至「有功也」。○正義曰:先儒皆以此卦坎下巽上,以為乘木水上,涉川之象,故言乘木有功,王不用象,直取況喻之義,故言此以序之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疏]正義曰:「風行水上,渙」者,風行水上,激動波濤,散釋之象,故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者,先王以渙然無難之時,享於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廟,以祭祖考,故曰「先王以享於帝,立廟」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渙,散也。處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遊行,得其志而違於難也,不在危劇而後乃逃竄,故曰「用拯馬壯,吉」。

  [疏]正義曰:初六處散之初,乖散未甚,可用馬以自拯拔,而得壯吉也,故曰「用拯馬壯,吉」。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觀難而行,不與險爭,故曰「順也」。

  [疏]正義曰:觀難而行,不與險爭,故曰「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機,承物者也,謂初也。二俱無應,與初相得,而初得散道,離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疏]正義曰:「渙奔其機」者,機,承物者也,初承於二,謂初為機,二俱無應,與初相得,而初得遠難之道,今二散奔歸初,故曰「渙奔其機」也。「悔亡」者,初得散道而二往歸之,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疏]正義曰:「得願」者,違難奔散,願得所安;奔初獲安,是得其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渙之為義,內險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與剛合志,故得無悔也。

  [疏]正義曰:「渙其躬,無悔」者,渙之為義,內險外安,六三內不比二,而外應上九,是不固所守,能散其躬,故得無悔。故曰「渙其躬,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疏]正義曰:「志在外」者,釋六三所以能渙其躬者,正為身在於內,而應在上九,是志意在外也。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逾乎險難,得位體巽,與五合志,內掌機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險,以光其道。然處於卑順,不可自專,而為散之任,猶有丘虛匪夷之慮,雖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疏]正義曰:「渙其群」者,六四出在坎上,巳逾於險,得位體巽,與五合志,內掌機密,外宣化命者也。能為群物散其險害,故曰「渙其群」也。「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者,能散群險,則有大功,故曰「元吉」。然處上體之下,不可自專,而得位承尊,憂責複重,雖獲元吉,猶宜於散難之中,有丘墟未平之慮,為其所思,故曰「渙有丘,匪夷所思」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疏]正義曰:「光大也」者,能散群險而獲元吉,是其道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處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號,以蕩險阨者也。為渙之主,唯王居之,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渙汗其大號」者,人遇險阨,驚怖而勞,則汗從體出,故以汗喻險阨也;九五處尊履正,在號令之中,能行號令,以散險阨者也,故曰「渙汗其大號」也。「渙,王居無咎」者,為渙之主,名位不可假人,惟王居之,乃得無咎,故曰「渙,王居無咎」。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正位不可以假人。

  [疏]正義曰:「正位」者,釋「王居無咎」之義,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則有咎矣。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逖,遠也。最遠於害,不近侵害,散其憂傷,遠出者也。散患於遠害之地,誰將咎之哉!

  [疏]正義曰:「渙其血,去逖出」者,血,傷也。逖,遠也。上九處於卦上,最遠於險,不近侵害,是能散其憂傷,去而逖出者也。故曰「渙其血,去逖出」也。「無咎」者,散患於遠害之地,誰將咎之矣,故曰「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疏]正義曰:「遠害」者,釋「渙其血」也。是居遠害之地故也。

  兌下坎上。節:亨,苦節不可貞。

  [疏]正義曰:「節」,卦名也。《彖》曰:「節以制度。」《雜卦》雲:「節,止也。」然則節者制度之名。節,止之義,制事有節,其道乃亨,故曰「節,亨」。節須得中,為節過苦,傷於刻薄,物所不堪,不可複正,故曰「苦節不可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坎陽而兌陰也。陽上而陰下,剛柔分也。剛柔分而不亂,剛得中而為制主,節之義也。節之大者,莫若剛柔分,男女別也。

  [疏]正義曰:此就上下二體居二、五剛中,釋所以為節得亨之義也。坎剛居上,兌柔處下,是剛柔分也。剛柔分,男女別,節之大義也。二、五以剛居中,為制之主,所以得節,節不違中,所以得亨,故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為節過苦,則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則不可複正也。

  [疏]正義曰:為節過苦,不可為正。若以苦節為正,則其道困窮,故曰「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然後及亨也。無說而行險,過中而為節,則道窮也。

  [疏]正義曰:上言「苦節不可貞,其道窮」者,正由為節不中,則物所不說,不可複正,其道困窮,故更就二體及四、五當位,重釋行節得亨之義,以明苦節之窮也。「行險以說」,則為節得中。「當位以節」,則可以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為亨也。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疏]正義曰:「天地節而四時成」者,此下就天地與人廣明節義。天地以氣序為節,使寒暑往來,各以其序,則四時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為節,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時,則不傷財,不害民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疏]正義曰:「澤上有水,節」者,水在澤中,乃得其節,故曰「澤上有水,節」也。「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者,數度,謂尊卑禮命之多少。德行,謂人才堪任之優劣。君子象節以制其禮數等差,皆使有度,議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為節之初,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於通塞,慮於險為,不出戶庭,慎密不失,然後事濟而無咎也。

  [疏]「初九」至「無咎」。○正義曰:初九處節之初,將立制度,宜其慎密,不出戶庭,若不慎而泄,則民情奸險,應之以偽,故慎密不失,然後事濟而無咎,故曰「不出戶庭,無咎」。○注「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正義曰:《序卦》雲:「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此卦承《渙》之後,初九居節之初,故曰「將整離散而立法度」也。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疏]正義曰:「知通塞」者,識時通塞,所以不出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時之極,則遂廢矣。故不出門庭,則凶也。

  [疏]正義曰:初巳制法,至二宜宣。若猶匿之,則失時之極,可施之事,則遂廢矣。不出門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門庭,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疏]正義曰:「失時極」者,極,中也。應出不出,失時之中,所以為凶。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若,辭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自巳所致,無所怨咎,故曰「無咎」也。

  [疏]正義曰:節者,制度之卦,處節之時,位不可失,六三以陰處陽,以柔乘剛,失位驕逆,違節之道,禍將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節苦,則嗟若」也。禍自已致,無所怨咎,故曰「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疏]正義曰:「又誰咎」者,由己不節,自致禍災,又欲怨咎誰乎?

  六四:安節,亨。得位而順,不改其節,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疏]正義曰:六四得位,而上順於五,是得節之道。但能安行此節而不改變,則何往不通,故曰「安節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剛,則失節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陽,故安節而致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疏]正義曰:承上道者,以能承於上,故不失其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當位居中,為節之主不失其中,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之不苦,非甘而何?術斯以往,往有尚也。

  [疏]正義曰:「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於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為節之主,則當《彖》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而無傷害,則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節,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疏]正義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節之吉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過節之中,以致亢極,苦節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脩身,行在無妄,故得悔亡。

  [疏]正義曰:上六處節之極,過節之中,節不能甘,以至於苦,故曰「苦節」也。為節過苦,物所不堪,不可複正,正之凶也,故曰「貞凶」。若以苦節施人,則是正道之凶。若以苦節脩身,則儉約無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兌下巽上。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疏]正義曰:「中孚,豚魚吉」者,「中孚」,卦名也。信發於中,謂之中孚。魚者,蟲之幽隱。豚者,獸之微賤。人主內有誠信,則雖微隱之物,信皆及矣。莫不得所而獲吉,故曰「豚魚吉」也。「利涉大川,利貞」者,微隱獲吉,顯者可知。既有誠信,光被萬物,萬物得宜,以斯涉難,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貞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有上四德,然後乃孚。

  [疏]正義曰:此就三、四陰柔並在兩體之內,二、五剛德各處一卦之中,及上下二體說而以巽,釋此卦名為「中孚」之義也。柔內剛中,各當其所,說而以巽,乖爭不作,所以信發於內,謂之「中孚」,故曰「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也。

  乃化邦也。信立而後邦乃化也。柔在內而剛得中,各當其所也。剛得中,則直而正;柔在內,則靜而順;說而以巽,則乖爭不作。如此,則物無巧競,敦實之行著,而篤信發乎其中矣。

  [疏]正義曰:誠信發於內,則邦國化於外,故曰「乃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魚者,蟲之隱者也。豚者,獸之微賤者也。爭競之道不興,中信之德淳著,則雖微隱之物,信皆及之。

  [疏]正義曰:釋所以得吉,由信及豚魚故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乘木於川舟之虛,則終已無溺也。用中孚以涉難,若乘木舟虛也。

  [疏]正義曰:釋此涉川所以得利,以中信而濟難,若乘虛舟以涉川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盛之至也。

  [疏]正義曰:釋中孚所以利貞者,天德剛正而氣序不差,是正而信也。今信不失正,乃得應於天,是中孚之盛故須濟以利貞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信發於中,雖過可亮。

  [疏]正義曰:「澤上有風,中孚」者,風行澤上,無所不周,其猶信之被物,無所不至,故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者,中信之世,必非故犯過失為辜,情在可恕,故君子以議其過失之獄,緩舍當死之刑也。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虞猶專也。為信之始,而應在四,得乎專吉者也,志未能變,系心於一,故「有它不燕」也。

  [疏]正義曰:虞猶專也。燕,安也。初為信始,應在於四,得其專一之吉,故曰「虞吉」。既系心於一,故更有他求,不能與之共相燕安也,故曰「有它不燕」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疏]正義曰:「志未變」者,所以得專一之吉,以志未改變,不更親於他也。

  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處內而居重陰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於外,任其真者也。立誠篤至,雖在闇昧,物亦應焉,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也。不私權利,唯德是與,誠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與物散之。

  [疏]正義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者,九二體剛,處於卦內,又在三四重陰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於外,自任其真者也。處於幽昧,而行不失信,則聲聞於外,為同類之所應焉。如鶴之鳴於幽遠,則為其子所和,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也。「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者,靡,散也,又無偏應,是不私權利,惟德是與。若我有好爵,吾原與爾賢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疏]正義曰:「中心願」者,誠信之人,願與同類相應,得誠信而應之,是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三居少陰之上,四居長陰之下,對而不相比,敵之謂也。以陰居陽,欲進者也。欲進而閡敵,故或鼓也。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罷也。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而憂悲也。四履於順。不與物校,退而不見害,故或歌也。不量其力,進退無恒,憊可知也。

  [疏]正義曰:六三與四,俱是陰爻,相與為類。然三居少陰之桑四居長陰之下,各自有應對,而不相比,敵之謂也。故曰「得敵欲進」。礙四,恐其害己,故或鼓而攻之,而四履正承尊,非己所勝,故或罷而退敗也。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而憂悲也。四履於順,不與物校,退不見害,故或歌而歡樂也,故曰「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也。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所以或鼓或罷,進退無恒者,止為不當其位,妄進故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居中孚之時,處巽之始,應說之初,居正履順,以承於五,內毗無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陰德之盛,故曰:「月幾望」。「馬匹亡」者,棄群類也。若夫居盛德之位,而與物校其競爭,則失其所盛矣,故曰絕類而上,履正承尊,不與三爭,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月幾望」者,六四居中孚之時,處巽應說,得位履順,上承於五,內毗元首,外宣德化,充乎陰德之盛,如月之近望,故曰「月幾望」也。「馬匹亡,無咎」者,三與己敵,進來攻己,己若與三校戰,則失其所盛,故棄三之類,如馬之亡匹;上承其五,不與三爭,乃得無咎,故曰「馬匹亡,無咎」也。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類謂三,俱陰爻,故曰「類」也。

  [疏]正義曰:「絕類上」者,絕三之類,不與二爭,而上承於五也。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攣如」者,系其信之辭也。處中誠以相交之時,居尊位以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攣如」,乃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有孚攣如,無咎」者,攣如者,相牽系不絕之名也。五在信時,處於尊位,為群物之主,恒須以中誠交物,孚信何可暫舍,故曰「有孚攣如」。系信不絕,乃得無咎,故曰「有孚攣如,無咎」也。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疏]正義曰:「位正當」者,以其正當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無咎。若真以陽得正位,而無有系信,則招有咎之嫌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翰,高飛也。飛音者,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居卦之上,處信之終,信終則衰,忠篤內喪,華美外揚,故曰「翰音登於天」也。翰音登天,正亦滅矣。

  [疏]正義曰:翰,高飛也。飛音者,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上九處信之終信終則衰也。信衰則詐起,而忠篤內喪,華美外揚,若鳥於翰音登於天,虛聲遠聞也,故曰「翰音登於天」。虛聲無實,正之凶也,故曰「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疏]正義曰:「何可長也」者,虛聲無實,何可久長。

  艮下震上。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上愈無所適,下則得安。愈上則愈窮,莫若飛鳥也。

  [疏]「小過亨」至「大吉」。○正義曰:「小過,亨」者,「小過」,卦名也。王於《大過》卦下注雲:「音相過之過」。恐人作罪過之義,故以音之。然則「小過」之義,亦與彼同也。過之小事,謂之小過,即「行過乎恭,喪過乎哀」之謂是也。褚氏雲:「謂小人之行,小有過差,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也,如晏子狐裘之比也。」此因小人有過差,故君子為過厚之行,非即以過差釋卦名。《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言因過得亨,明非罪過,故王於大過音之,明雖義兼罪過得名,上在君子為過行也。而周氏等不悟此理,兼以罪過釋卦名,失之遠矣。過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過,亨」也。「利貞」者,矯世勵俗,利在歸正,故曰「利貞」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時也。小有過差,惟可矯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借喻以明過厚之行,有吉有凶。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過上則愈無所適,過下則不失其安,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為過厚之行,順而立之則吉,逆而忤鱗則凶,故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順則執卑守下,逆則犯君陵上,故以臣之逆順,類鳥之上下也。○注「飛鳥」至「求處」。○正義曰:「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者,遺,失也。鳥之失聲,必是窮迫,未得安處。《論語》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故知遺音即哀聲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小者謂凡諸小事也,過於小事而通者也。

  [疏]正義曰:此釋小過之名也。並明小過有亨德之義,過行小事謂之小過,順時矯俗,雖過而通,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過而得以利貞,應時宜也。施過於恭儉,利貞者也。

  [疏]正義曰:此釋利貞之德,由為過行而得利貞。然矯枉過正,應時所宜,不可常也,故曰「與時行」也。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成大事者,必在剛也。柔而浸大,剝之道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不中,九三得位不中,釋「可小事,不可大事」之義。柔順之人,惟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時,故曰「小事吉」也。剛健之人,乃能行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時,故曰「不可大事」也。

  有「飛鳥」之象焉。不宜上,宜下,即飛鳥之象。

  [疏]正義曰:釋不取餘物為況,惟取「飛鳥」者,以不宜上,宜下,有飛鳥之象故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上則乘剛,逆也;下則承陽,順也。施過於不順,凶莫大焉;施過於順,過更變而為吉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剛,六二承九三之陽,釋所以「不宜上,宜下,大吉」之義也。上則乘剛而逆,下則承陽而順,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以上逆而下順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疏]正義曰:雷之所出,不出於地。今出山上,過其本所,故曰「小過」。小人過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矯之,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平儉也。

  初六:飛鳥以凶。小過,上逆下順,而應在上卦,進而之逆,無所錯足,飛鳥之凶也。

  [疏]正義曰:小過之義,上逆下順,而初應在上卦,進而之逆,同於飛鳥,無所錯足,故曰「飛鳥以凶」也。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疏]正義曰:「不可如何也」者,進而之逆,孰知不可自取凶咎,欲如何乎?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過而得之謂之遇,在小過而當位,過而得之之謂也。祖,始也,謂初也。妣者,居內履中而正者也。過初而履二位,故曰「過其祖」而「遇其妣」,過而不至於僣,盡於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疏]正義曰:過而得之謂之遇,六二在小過而當位,是過而得之也。祖,始也,謂初也。妣者,母之稱。六二居內,履中而正,固謂之妣。巳過於初,故曰「過其祖」也。履得中正,故曰「遇其妣」也。過不至於僣,盡於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疏]正義曰:「臣不可過」者,臣不可自過其位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小過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過也。居下體之上,以陽當位,而不能先過防之,至令小者或過,而複應而從焉。其從之也,則戕之凶至矣。故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也。

  [疏]正義曰:「弗過防之」者,小過之世,大者不能立德,故令小者得過,九三居下體之上,以陽當位,不能先過為防,至令小者或過。上六小人最居高顯,而複應而從焉。其從之也,則有殘害之凶至矣,故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者,《春秋傳》曰:「在內曰弑,在外曰戕。」然則戕者皆殺害之謂也。言「或」者,不必之辭也。謂為此行者,有幸而免也。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疏]正義曰:「凶如何」者,從於小人,果致凶禍,將如何乎?言不可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雖體陽爻,而不居其位,不為責主,故得無咎也。失位在下不能過者也。以其不能過,故得合於免咎之宜,故曰「弗過遇之」。夫宴安酖毒,不可懷也,處於小過不甯之時,而以陽居陰,不能有所為者也。以此自守,免咎可也;以斯攸往,危之道也。不交於物,物亦弗與,無援之助,故危則必戒而已,無所告救也。沈沒怯弱,自守而已,以斯而處於群小之中,未足任者也,故曰「勿用永貞」,言不足用之於永貞。

  [疏]「九四無咎」至「永貞」。○正義曰:居小過之世,小人有過差之行,須大德之人,防使無過。今九四雖體陽爻而不居其位,不防之責,責不在己,故得無咎。所以無其咎者,以其失位在下,不能為過厚之行,故得遇於無咎之宜,故曰「無咎,弗過遇之」也。既能無為自守,則無咎,有往則危厲,故曰「往厲」。不交於物,物亦不與,無援之助,故危則必自戒慎而已,無所告救,故曰「必戒」。以斯而處於群小之中,未足委任,不可用之以長行其正也,故曰「勿用永貞」也。○注「夫宴安」至「懷也」。○正義曰:「夫宴安酖毒,不可懷也」者,此《春秋》狄伐邢,管仲勸齊侯救邢,為此辭,言宴安不救邢,即酖鳥之毒,不可懷而安之也。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釋所以弗過而遇,得免於咎者,以其位不當故也。「終不可長」者,自身有危,無所告救,豈可任之長,以為正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小過,小者過於大也。六得五位,陰之盛也。故密雲不雨,至於西郊也。夫雨者,陰在於上,而陽薄之而不得通,則烝而為雨。今艮止於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則不雨也;小過陽不上交,亦不雨也。雖陰盛於上,未能行其施也。公者,臣之極也,五極陰盛,故稱公也。弋,射也。在穴者,隱伏之物也。「小過」者,過小而難未大作,猶在隱伏者也。以陰質治小過,能獲小過者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除過之道,不在取之,是乃密雲未能雨也。

  [疏]「六五密雲」至「在穴」。○正義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者,小過者,小者過於大也。六得五位,是小過於大,陰之盛也。陰盛於上,而艮止之,九三陽止於下,是陰陽不交,雖複至盛,密雲至於西郊,而不能為雨也。施之於人,是柔得過而處尊,未能行其恩施,廣其風化也,故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也。「公弋取彼在穴」者,公者臣之極,五極陰盛,故稱公也。小過之時,為過猶小,而難未大作,猶在隱伏。以小過之才,治小過之失,能獲小過在隱伏者,有如公之弋獵,取得在穴隱伏之獸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注「除過」至「能雨也」。○正義曰:「除過」至「能雨也」者,雨者,以喻德之惠化也。除過差之道,在於文德,懷之,使其自服,弋而取之,是尚威武,尚威武即「密雲不雨」之義也。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陽巳上,故止也。

  [疏]正義曰:「巳上」者,釋所以「密雲不雨」也。以艮之陽爻,巳上於一卦之上而成止,故不上交而為雨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小人之過,遂至上極,過而不知限,至於亢也。過至於亢,將何所遇?飛而不已,將何所讬?災自己致,複何言哉!

  [疏]正義曰:上六處小過之極,是小人之過,遂至上極,過而不知限,至於亢者也。過至於亢,無所複遇,故曰「弗遇過之」也。以小人之身,過而弗遇,必遭羅網,其猶飛鳥,飛而無讬,必離矰繳,故曰「飛鳥離之,凶」也。過亢離凶,是謂自災而致眚,複何言哉!故曰「是謂災眚」也。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疏]正義曰:「已亢」者,釋所以「弗遇過之」,以其已在亢極之地故也。

  離下坎上。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

  [疏]正義曰:「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者,濟者,濟渡之名,既者,皆盡之稱,萬事皆濟,故以「既濟」為名。既萬事皆濟,若小者不通,則有所未濟,故曰「既濟,亨小」也。小者尚亨,何況於大?則大小剛柔,各當其位,皆得其所。當此之時,非正不利,故曰「利貞」也。但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終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濟之初,雖皆獲吉,若不進德脩業至於終極,則危亂及之,故曰「初吉終亂」也。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既濟者,以皆濟為義者也。小者不遺,乃為皆濟,故舉小者,以明既濟也。

  [疏]正義曰:此釋卦名德,既濟之亨,必小者皆亨也,但舉小者,則大者可知,所以為既濟也。具足為文,當更有一「小」字,但既疊《經》文,略足以見,故從省也。

  「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剛柔正而位當,則邪不可以行矣,故唯正乃利貞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三、四、五並皆得正,以釋「利貞」也。剛柔皆正,則邪不可行,故惟正乃利貞也。

  「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柔得中,則小者亨也。柔不得中,則小者未亨。小者未亨,雖剛得正,則為未既濟也。故既濟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濟為安者,道極無進,終唯有亂,故曰:「初吉終亂。」終亂不為自亂,由止故亂,故曰「終止則亂」也。

  [疏]正義曰:「初吉,柔得中」者,此就六二以柔居中,釋「初吉」也。以柔小尚得其中,則剛大之理,皆獲其濟。物無不濟,所以為吉,故曰「初吉」也。終止則亂,其道窮者,此正釋戒。若能進脩不止,則既濟無終。既濟終亂,由止故亂。終止而亂,則既濟之道窮矣,故曰「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存不忘亡,既濟不忘未濟也。

  [疏]正義曰:水在火上,炊爨之象,飲食以之而成,性命以之而濟,故曰「水在火上,既濟」也。但既濟之道,初吉終亂,故君子思其後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最處既濟之初,始濟者也。始濟未涉於燥,故輪曳而尾濡也。雖未造易,心無顧戀,志棄難者也。其為義也,無所咎也。

  [疏]正義曰:初九處既濟之初,體剛居中,是始欲濟渡也。始濟未涉於燥,故輪曳而尾濡,故雲「曳其輪,濡其尾」也。但志在棄難,雖複曳輪濡尾,其義不有咎,故雲「無咎」。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居中履正,處文明之盛,而應乎五,陰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間,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夫以光盛之陰,處於二陽之間,近而不相得,能無見侵乎?故曰「喪其茀」也。稱「婦」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茀,首飾也。夫以中道執乎貞正,而見侵者,眾之所助也。處既濟之時,不容邪道者也。時既明峻,眾又助之,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矣。量斯勢也,不過七日,不須已逐,而自得也。

  [疏]「六二」至「七日得」。○正義曰:「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者,茀者,婦人之首飾也。六二居中履正,處文明之盛,而應乎五,陰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間,而近不相得。夫以光盛之陰,處於二陽之間,近而不相得,能無見侵乎?故曰「婦喪其茀」。稱「婦」者,以明自有夫,而他人侵之也。夫以中道執乎貞正,而見侵者,物之所助也。處既濟之時,不容邪道者也。時既明峻,眾又助之,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矣。量斯勢也,不過七日,不須已逐而自得,故曰:「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疏]正義曰:「以中道」者,釋不須追逐而自得者,以執守中道故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處既濟之時,居文明之終,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濟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君子處之,故能興也,小人居之,遂喪邦也。

  [疏]正義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者,高宗者,殷王武丁之號也,九三處既濟之時,居文明之終,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濟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興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高宗德實文明,而勢甚衰憊,不能即勝,三年乃克,故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也。「小人勿用」者,勢既衰弱,君子處之,能建功立德,故興而複之,小人居之,日就危亂,必喪邦也,故曰「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疏]正義曰:「憊也」者,以衰憊之故,故三年乃克之。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履得其正,而近不與三、五相得。夫有隙之棄舟,而得濟者,有衣袽也。鄰於不親,而得全者,終日戒也。

  [疏]正義曰:「繻有衣袽,終日戒」者,王注雲「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者也。六四處既濟之時,履得其位,而近不與三五相得,如在舟而漏矣。而舟漏則濡濕,所以得濟者,有衣袽也。鄰於不親,而得全者,終日戒也,故曰「繻有衣袽,終日戒」也。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疏]正義曰:「有所疑」者,釋所以「終日戒」,以不與三、五相得,懼其侵克,有所疑故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濟之時,而處尊位,物皆盛矣,將何為焉?其所務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脩德,故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也。

  [疏]「九五東鄰」至「受其福」。○正義曰:牛,祭之盛者也。禴,殷春祭之名,祭之薄者也。九五居既濟之時,而處尊位,物既濟矣,將何為焉?其所務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脩德。九五履正居中,動不為妄,脩德者也。苟能脩德,雖薄可饗。假有東鄰不能脩德,雖複殺牛至盛,不為鬼神歆饗;不如我西鄰禴祭雖薄,能脩其德,故神明降福,故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也。○注「沼沚之毛」至「鬼神」。○正義曰:「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者,並略《左傳》之文也。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在於合時,不在於豐也。

  [疏]正義曰:「不如西鄰之時」者,神明饗德,能脩德致敬,合於祭祀之時雖薄降福,故曰時也。○注「在於合時」。○正義曰:「在於合時」者,《詩》雲:「威儀孔時」。言周王廟中,群臣助祭,並皆威儀肅敬,甚得其時。此合時之義,亦當如彼也。

  「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疏]正義曰:「吉大來」者,非惟當身,福流後世。

  上六:濡其首,厲。處既濟之極,既濟道窮,則之於未濟,之於未濟,則首先犯焉。過惟不巳,則遇於難,故濡其首也。將沒不久,危莫先焉。

  [疏]正義曰:上六處既濟之極,則反於未濟。若反於未濟,則首先犯焉。若進而不已,必遇於難,故濡其首也。既被濡首,將沒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厲」也。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疏]正義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將陷沒,何可久長者也。

  坎下離上。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疏]正義曰:「未濟,亨」者,「未濟」者,未能濟渡之名也。未濟之時,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難濟險。若能執柔用中,委任賢哲,則未濟有可濟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者,汔者,將盡之名。小才不能濟難,事同小狐雖難渡水,而無餘力,必須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濟不免濡,豈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以柔處中,不違剛也。能納剛健,故得亨也。

  [疏]正義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應九二,釋「未濟」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違剛也。與二相應,納剛自輔,故於未濟之世,終得亨通也。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小狐不能涉大川,須汔然後乃能濟。處未濟之時,必剛健拔難,然後乃能濟,汔乃能濟,未能出險之中。

  [疏]正義曰:「小狐汔濟,未出中也」者,釋小狐涉川,所以必須水汔乃濟,以其力薄,未能出險之中故也。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小狐雖能渡而無餘力。將濟而濡其尾,力竭於斯,不能續終。險難猶未足以濟也。濟未濟者,必有餘力也。

  [疏]正義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續而終,至於登岸,所以無攸利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位不當,故未濟。剛柔應,故可濟。

  [疏]正義曰:「雖不當位,剛柔應」者,重釋未濟之義,凡言未者,今日雖未濟,複有可濟之理。以其不當其位,故即時未濟;剛柔皆應,是得相拯,是有可濟之理。故稱「未濟」,不言「不濟」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辨物居方,令物各當其所也。

  [疏]正義曰:「火在水上未濟」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飪,未能濟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見未濟之時,剛柔失正,故用慎為德,辨別眾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濟也。

  初六:濡其尾,吝。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不可以濟者也。而欲之其應,進則溺身。未濟之始,始於既濟之上六也。濡其首猶不反,至於濡其尾,不知紀極者也。然以陰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困則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

  [疏]「初六」至「吝」。○正義曰:初六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而欲上之其應,進則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未濟之始,始於既濟之上六也。既濟上六,但雲「濡其首」,言始入於難,未沒其身。此言「濡其尾」者,進不知極,巳沒其身也。然以陰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困則能反,故不曰凶。不能豫昭事之幾萌,困而後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注「不知紀極」。○正義曰:「不知紀極」者,《春秋傳》曰「聚斂積實,不知紀極,謂之饕餮」,言無休已也。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疏]正義曰:「亦不知極」者,未濟之初,始於既濟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極」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體剛履中,而應於五,五體陰柔,應與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中,體剛中之質,而見任與,拯救危難,經綸屯蹇者也。用健拯難,靖難在正,而不違中,故「曳其輪,貞吉」也。

  [疏]正義曰:「曳其輪,貞吉」者,九二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內,體剛中之質,以應於五。五體陰柔,委任於二,令其濟難者也。經綸屯蹇,任重憂深,故曰「曳其輪」。「曳其輪」者,言其勞也。靖難在正,然後得吉,故曰「曳其輪,貞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位雖不正,中以行正也。

  [疏]正義曰:「中以行正」者,釋九二失位而稱貞吉者,位雖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以陰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濟,而求進焉,喪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難,而已比之,棄已委二,載二而行,溺可得乎?何憂未濟,故曰「利涉大川」。

  [疏]正義曰:「未濟征凶」者,六三以陰柔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身既不能自濟,而欲自進求濟,必喪其身。故曰「未濟,征凶」也。「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難,而已比之,若能棄已委二,則沒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以不當其位故有征則凶。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處未濟之時,而出險難之上,居文明之初,體乎剛質,以近至尊。雖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則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興衰之征也。故每至興衰而取義焉。處文明之初,始出於難,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體乎文明之盛,不奪物功者也,故以大國賞之也。

  [疏]正義曰:居未濟之時,履失其位,所以為悔。但出險難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剛健之質,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則貞吉而悔亡,故曰貞吉、悔亡。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發威怒,用伐鬼方也。然處文明之初,始出於險,其德未盛,不能即勝,故曰「三年」也。五以順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奪物功。九四既克而還,必得百里大國之賞,故曰「有賞於大國」也。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疏]正義曰:「志行」者,釋九四失位而得「貞吉悔亡」者也。以其正志得行,而終吉故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無悔也。夫以柔順文明之質,居於尊位,付與於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禦剛以柔,斯誠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則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疏]正義曰:「貞吉,無悔」者,六五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無悔,故曰「貞吉,無悔」也。「君子之光」者,以柔順文明之質,居於尊位,有應於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華矣,故曰「君子之光」也。「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無疑焉,則物竭其誠,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疏]正義曰:「其暉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暉著見,然後乃得吉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未濟之極,則反於既濟。既濟之道,所任者當也。所任者當,則可信之無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於飲酒,無咎」也。以其能信於物,故得逸豫而不憂於事之廢。苟不憂於事之廢,而耽於樂之甚,則至於失節矣。由於有孚,失於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疏]正義曰:「有孚於飲酒,無咎」者,上九居未濟之極,則反於既濟。既濟之道,則所任者當也。所任者當,則信之無疑,故得自逸飲酒而已,故曰「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飲酒,而不知其節,則濡首之難,還複及之,故曰「濡其首」也。「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難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憂事廢,故失於是矣。故曰「有孚,失是」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疏]正義曰:「亦不知節」者,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以其不知止節故也。

  系辭上卷七

  周易系辭上第七。

  [疏]正義曰:謂之「系辭」者,凡有二義,論字取系屬之義。聖人系屬此辭於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雲:「系辭焉以斷其吉凶。」第十二章雲:「系辭焉以盡其言。」是系屬其辭於爻卦之下,則上下二篇《經》辭是也。文取系屬之義,故字體從「毄」。又音為系者,取剛系之義。卦之與爻,各有其辭以釋其義,則卦之與爻,各有剛系,所以音謂之系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文,《系辭》條貫義理,別自為卷,總曰《系辭》。分為上下二篇者,何氏雲:上篇明無,故曰「易有太極」,太極即無也。又雲「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無也。下篇明幾,從無入有,故雲「知幾其神乎」。今謂分為上下,更無異義,有以簡編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論易之大理,下篇論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則?案上《系》雲:「君子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又雲:「藉用白茅,無咎。」皆人言語小事,及小慎之行,豈為易之大理?又下《系》雲:「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豈複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義必不可。故知聖人既無其意,若欲強釋,理必不通。諸儒所釋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雲:「天尊地卑」為第一章,「聖人設卦觀象」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為第三章,「精氣為物」為第四章,「顯諸仁藏諸用」為第五章,「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為第七章,「大衍之數」為第八章,「子曰知變化之道」為第九章,「天一地二」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極」為第十一章,「子曰書不盡言」為第十二章。馬季長、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後,取「負且乘」更為別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曆序諸卦,獨分「負且乘」以為別章,義無所取也。虞翻分為十一章,合「大衍之數」並「知變化之道」,共為一章,案「大衍」一章,總明揲蓍策數,及十有八變之事,首尾相連。其「知變化之道」己下,別明「知神」及「唯幾」之事,全與「大衍」章義不類,何得合為一章?今從先儒以十二章為定。

  [疏]正義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貴賤之位,剛柔動靜寒暑往來,廣明乾坤簡易之德。聖人法之,能見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坤其易之門戶,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

  [疏]「天尊」至「定矣」。○正義曰:天以剛陽而尊,地以柔陰而卑,則乾坤之體安定矣。乾健與天陽同,坤順與地陰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剛陽,地不柔陰,是乾坤之體不得定也。此《經》明天地之德也。○注「先明」至「之體」。○正義曰:雲:「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者,易含萬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則乾坤之義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滯溺;地之不卑,進在剛盛,則乾坤之體,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體,今雲乾坤之體者,是所用之體,乾以健為體,坤以順為體,故雲「乾坤之體」。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天尊地卑之義既列,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

  [疏]「卑高」至「位矣」。○正義曰:卑,謂地體卑下;高,謂天體高上。卑高既以陳列,則物之貴賤,得其位矣。若卑不處卑,謂地在上,高不處高,謂天在下。上下既亂,則萬物貴賤則不得其位矣。此《經》明天地之體,此雖明天地之體,亦涉乎萬物之形。此「貴賤」總兼萬物,不唯天地而已,先雲「卑」者,使文爾。案前《經》雲「天尊地卑」,「天地」別陳。此「卑高以陳」,不更別陳。總雲「卑高」者,上文詳,於此略也。○注「天尊」至「明矣」。○正義曰:「天尊地卑之義既列」,解《經》「卑高以陳」也。雲「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解《經》「貴賤位矣」。上《經》既雲「天尊地卑」,此《經》又雲「貴賤」者,則貴非唯天地,是兼萬物之貴賤。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剛動而柔止也。動止得其常體,則剛柔之分著矣。

  [疏]正義曰:天陽為動,地陰為靜,各有常度,則剛柔斷定矣。動而有常則成剛,靜而有常則成柔,所以剛柔可斷定矣。若動而無常,則剛道不成;靜而無常,則柔道不立。是剛柔雜亂,動靜無常,則剛柔不可斷定也。此《經》論天地之性也。此雖天地動靜,亦裛兼萬物也。萬物稟於陽氣多而為動也,稟於陰氣多而為靜也。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也。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凶,故吉凶生矣。

  [疏]「方以類聚」至「生矣」。○正義曰:方,謂法術性行,以類共聚,固方者則同聚也。物,謂物色群黨,共在一處,而與他物相分別。若順其所同,則吉也;若乖其所趣,則凶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經》雖因天地之性,亦廣包萬物之情也。○注「方有類」。○正義曰:雲「方有類」者,方,謂法術情性趣舍,故《春秋》雲「教子以義方」,《注》雲:「方,道也。」是方謂性行法術也。言方雖以類而聚,亦有非類而聚者。若陰之所求者陽,陽之所求者陰,是非類聚也。若以人比禽獸,即是非類,雖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類聚也。故雲「順所同則吉,乖所趣則凶」。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見矣。

  [疏]正義曰:「象」謂懸象,日月星辰也。「形」謂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而成昏明,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是也。

  是故剛柔相摩,相切摩也,言陰陽之交感也。

  [疏]正義曰:以變化形見,即陽極變為陰,陰極變為陽,陽剛而陰柔,故剛柔共相切摩,更遞變化也。

  八卦相蕩。相推蕩也,言運化之推移。

  [疏]正義曰:剛則陽爻也。柔則陰爻也。剛柔兩體,是陰陽二爻,相雜而成八卦,遞相推蕩。若十一月一陽生而推去一陰,五月一陰生而推去一陽。雖諸卦遞相推移,本從八卦而來,故雲「八卦相蕩也」。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疏]「鼓之以雷霆」至「簡能」。○正義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經》「變化見矣」及「剛柔相摩,八卦相蕩」之事。八卦既相推蕩,各有功之所用也。又鼓動之以震雷離電,滋潤之以巽風坎雨,或離日坎月,運動而行,一節為寒,一節為暑,直雲震、巽、離、坎,不雲乾、坤、艮、兌者,乾、坤上下備言,艮、兌非鼓動運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實亦一焉。雷電風雨,亦出山澤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謂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為男,坤得自然而成女。必雲成者有故,以乾因陰而得成男,坤因陽而得成女,故雲成也。「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陽之氣,萬物皆始在於氣,故雲知其大始也。「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陰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初始無形,未有營作,故但雲知也。巳成之物,事可營為,故雲作也。「乾以易知」者,易謂易略,無所造為,以此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坤以簡能」者,簡謂簡省凝靜,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故曰「坤以簡能」也。若於物艱難,則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若於事繁勞,則不可能也。必簡省而後可能也。○注「天地之道」至「易簡」。○正義曰:雲:「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者,釋《經》之「乾以易知」。「不勞而善成」者,釋《經》「坤以簡能」也。案《經》乾易坤簡,各自別言,而《注》合雲天地者,若以坤對乾,乾為易也,坤為簡也。《經》之所雲者是也。若據乾坤相合皆無為,自然養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終也。是乾亦有簡,坤亦有易,故《注》合而言之也。用使聖人俱行易簡,法無為之化。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順萬物之情,故曰有親。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疏]正義曰:「易則易知」者,此覆說上「乾以易知」也。乾德既能說易,若求而行之,則易可知也。「簡則易從」者,覆說上「坤以簡能」也。於事簡省,若求而行之,則易可從也。上「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論乾坤之體性也。「易則易知,簡則易從」者,此論乾坤既有此性,人則易可仿效也。「易知則有親」者,性意易知,心無險難,則相和親,故雲「易知則有親」也。「易從則有功」者,於事易從,不有繁勞,其功易就,故曰「易從則有功」。此二句,論聖人法此乾坤易簡,則有所益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有易簡之德,則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疏]正義曰:「有親則可久」者,物既和親,無相殘害,故可久也。「有功則可大」者,事業有功,則積漸可大。此二句,論人法乾坤,久而益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

  [疏]「可久」至「之業」。○正義曰:「可久則賢人之德」者,使物長久,是賢人之德,能養萬物,故雲「可久則賢人之德」也。「可大則賢人之業」者,功勞既大,則是賢人事業。行天地之道,總天地之功,唯聖人能。然今雲賢人者,聖人則隱跡藏用,事在無境。今雲「可久」「可大」,則是離無入有,賢人則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賢人目之也。○注「聖人」至「其業」。○正義曰:雲:「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者,聖人顯仁藏用,唯見生養之功,不見其何以生養,猶若日月見其照臨之力,不知何以照臨,是聖人用無為以及天下,是聖人不為也。雲「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者,初行德業未成之時,不見其所為,是在於虛無。若德業既成,複被於物,在於有境,是入於形器也。賢人之分,則見其所為,見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與業,是所有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然則本其虛無玄象謂之聖,據其成功事業謂之賢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

  [疏]「易簡」至「得矣」。○正義曰:此則贊明聖人能行天地易簡之化,則天下萬事之理,並得其宜矣。○注「易簡」。○正義曰:若能行說易簡靜,任物自生,則物得其性矣。故《列子》雲:「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簡,法令茲章,則物失其性也。《老子》雲:「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又莊雲:「馬翦剔羈絆,所傷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至立象也。極易簡則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並乎天地言其中,則並明天地也。

  [疏]正義曰:成位況立象,言聖人極易簡之善,則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於天地之中,言並天地也。

  [疏]正義曰:「聖人設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簡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聖人設卦觀象,爻辭吉凶,悔吝之細別。

  聖人設卦觀象,此總言也。

  [疏]「聖人」至「觀象」。○正義曰:謂聖人設畫其卦之時,莫不瞻觀物象,法其物象,然後設之,卦象則有吉有凶,故下文雲「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施設其卦,有此諸象也。○注「此總言也」。○正義曰:此設卦觀象,總為下而言,故雲「此總言也」。

  系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系辭所以明吉凶,剛柔相推所以明變化也。吉凶者,存乎人事也。變化者,存乎運行也。

  [疏]正義曰:「系辭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系辭,其理未顯。故系屬吉凶之文辭於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猶有悔吝憂虞,直雲而明吉凶者,悔吝憂虞,是凶中之小,別舉吉凶,則包之可知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者,八純之卦,卦之與爻,其象既定,變化猶少;若剛柔二氣相推,陰爻陽爻交變,分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變化,事非一體,是「而生變化」也。系辭而明吉凶,明系辭之意;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明其推引而生雜卦之意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由有失得,故吉凶生。

  [疏]正義曰:此下四句《經》,總明諸象不同之事,辭之吉者是得之象;辭之凶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凶者,是失得之象也」。初時於事有失有得,積漸成著,乃為吉凶也。然《易》之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義有數等。或吉凶據文可知,不須明言吉凶者。若《乾》「元亨利貞」及「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屬,尋文考義,是吉可知,故不須雲吉也。若其《剝》「不利有攸往」,《離》之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屬,據其文辭,其凶可見,故不言凶也。亦有爻處吉凶之際,吉凶未定,行善則吉,行惡則凶。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也。又諸稱無咎者,若不有善應則有咎,若有善應則無咎,此亦不定言吉凶也。諸稱吉凶者,皆嫌其吉凶不明,故言吉凶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黃裳元吉」,以陰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推此餘可知也。亦有於事無嫌,吉凶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凶者,若《剝》之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者,此皆凶狀灼然,而言凶也。或有一卦之內,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須言吉凶。若《大過》九三「棟橈凶」、九四「棟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是一爻相形也。亦有一事相形,終始有異。若《訟》卦「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之類是也。大略如此。原夫《易》之為書,曲明萬象,苟在釋辭,明其意,達其理,不可以一爻為例,義有變通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失得之微者,足以致憂虞而巳,故曰悔吝。

  [疏]正義曰:《經》稱悔吝者,是得失微小,初時憂念虞度之形象也。以憂虞不巳,未是大凶,終致悔吝。悔者,其事巳過,意有追悔之也。吝者,當事之時,可輕鄙恥,故雲吝也。吝既是小凶,則《易》之為書亦有小吉,則無咎之屬善補過是也。此亦小吉,而不言者,下《經》備陳之也,故於此不言。其餘元亨利貞,則是吉象之境,有四德別言,故於此不言也。其以祉有慶有福之屬,各於爻卦別言,故不在此而說。且《易》者戒人為惡,故於惡事備言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往復相推,迭進退也。

  [疏]正義曰:萬物之象,皆有陰陽之爻,或從始而上進,或居終而倒退,以其往復相推,或漸變而頓化,故雲「進退之象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晝則陽剛,夜則陰柔,始總言吉凶變化,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悔吝則吉凶之類,晝夜亦變化之道,吉凶之類,則同因系辭而明;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故始總言之,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也。

  [疏]「剛柔」至「象也」。○正義曰:晝則陽日照臨,萬物生而堅剛,是晝之象也。夜則陰潤浸被,萬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注「始總」至「變化」。○正義曰:雲:「始總言吉凶變化」者,謂上文雲「系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始總言吉凶變化也。雲「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謂次文雲「悔吝者,憂虞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別明悔吝晝夜也。言「悔吝則吉凶之類」者,案上文系辭而明吉凶,次又別序雲:「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吉凶之外,別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凶之類。大略總言吉凶,是細別之,吉凶之外,別有悔吝也,故雲「悔吝則吉凶之類」。雲「晝夜亦變化之道」者,案上文雲「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雲「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變化之外,別雲晝夜,總言之則變化晝夜是一,分之則變化晝夜是殊,故雲「晝夜亦變化之道」也。雲「吉凶之類,則同因系辭而明」者,案上文雲「系辭焉而明吉凶」,次文別序雲「吉凶」「悔吝」,兩事同因上系辭而明之也,故雲「吉凶之類,則同因《系辭》而明」也。雲「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者,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序雲:「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上文則變化剛柔合為一,次文則別序變化剛柔分為二。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是變化從剛柔而生,故雲「變化之道,俱由剛柔而著」也。雲「故始總言之」也。上文「系辭焉而明吉凶」,不雲悔吝,是總言之也。又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不雲晝夜,是總變化言之也。雲「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者,案次文別序雲:「吉凶者,失得之象。」是失得重也;「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失得輕也。又次《經》雲:「變化者,進退之象。」是變化大也;「剛柔者,晝夜之象」。是變化小也。兩事並言,失得別明輕重,變化別明小大,是別序其義。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三極,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見吉凶,成變化也。

  [疏]正義曰:此覆明變化進退之義,言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見吉凶而成變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序,易象之次序。

  [疏]正義曰:以其在上,吉凶顯其得失,變化明其進退,以此之故,君子觀象知其所處,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靜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之位次序也。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疏]「所樂」至「無不利」。○正義曰:「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者,言君子愛樂而習玩者,是六爻之辭也。辭有吉凶悔吝,見善則思齊其事,見惡則懼而自改,所以愛樂而耽玩也。卦之與爻,皆有其辭,但爻有變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故君子尢所愛樂,所以特雲「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者,以易象則明其善惡,辭則示其吉凶,故君子自居處其身,觀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惡,而習玩其辭,以曉事之吉凶。「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興動之時,則觀其爻之變化,而習玩其占之吉凶。若《乾》之九四「或躍在淵」,是動則觀其變也。《春秋傳》雲:「先王蔔征五年。」又雲:「蔔以決疑。」是動玩其占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處其身,無有凶害,是以從天以下,悉皆祐之,吉無不利。此《大有》上九爻辭。

  [疏]正義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說」,此第三章也。上章明吉凶悔吝系辭之義,而細意未盡,故此章更委曲說卦爻吉凶之事。是以義理深奧,能彌綸天地之道,仰觀俯察,知死生之說。

  彖者,言乎象者也。彖總一卦之義也。

  [疏]正義曰:《彖》謂卦下之辭,言說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爻各言其變也。

  [疏]正義曰:謂爻下之辭,言說此爻之象改變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爻之所處曰位,六位有貴賤也。

  [疏]正義曰:「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謂爻卦下辭也。著其吉凶者,言論其卦爻失之與得之義也。前章言據其卦爻之象,故雲「吉凶者,失得之象」。此章據其卦爻之辭,故雲「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辭著悔吝者,言說此卦爻有小疵病也。有小疵病,必預有憂虞,故前章雲:「悔吝者,憂虞之象。」但前章據其象,此章論其辭也。「無咎者,善補過也」者,辭稱無咎者,即此卦爻能補其過。若不能補過,則有咎也。案《略例》:無咎有二,一者善能補過,故無咎。二者其禍自已招,無所怨咎,故《節》之六三:「不節之嗟,又誰咎也?」但如此者少,此據多者言之,故雲「善補過也」。前章舉其大略,故不細言無咎之事,此章備論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變,以此之故,陳列物之貴賤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貴而下賤也。

  齊小大者存乎卦,卦有小大也,齊猶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疏]正義曰: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齊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猶若《泰》則「小往大來,吉亨」,《否》則「大往小來」之類是也。

  辯吉凶者存乎辭,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凶。故小大之義存乎卦,吉凶之狀見乎爻。至於悔吝無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無咎,皆主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曆言五者之差也。

  [疏]「辯吉」至「乎辭」。○正義曰:謂辯明卦之與爻之吉凶,存乎卦爻下之言辭是也。○注「辭爻」至「差也」。○正義曰:雲:「辭,爻辭也」者,其實卦之與爻,皆有其辭。知是爻辭者,但卦辭變化少,爻辭變化多,此《經》「辯吉凶者存乎辭」,與「齊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對,上既雲卦,故此辭為爻辭也。雲「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齊小大者存乎卦」是也。雲「言變化所以明吉凶」者,則「辯吉凶者存乎辭」是也。雲「故小大之義存乎卦」者,覆說「言象所以明小大」也。雲「吉凶之狀見乎爻」者,覆說「言變所以明吉凶」也。雲「悔吝無咎,其例一也」者,謂悔吝無咎,體例與吉凶一也,皆是存乎辭。雲「悔吝小疵無咎,皆生乎變」者,謂皆生於爻也。言乎變者,謂皆從爻變而來。雲「事有小大」者,大則為吉凶,小則為悔吝無咎也。雲「故下曆言五者之差」者,謂於吉凶下歷次言五者之差別,數五者,謂吉一,凶二,悔三,吝四,無咎五。「然諸儒以為五者,皆數列貴賤者存乎位,」是其一也。「齊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辯吉凶者存乎辭」,是其三也。「憂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震無咎者存乎無悔」,是其五也。於《經》數之為便,但於《注》理則乖,今並存焉,任後賢所釋。

  憂悔吝者存乎介,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疏]正義曰:介謂纖介,謂小小疵病。能預憂虞悔吝者,存於細小之疵病也。

  震無咎者存乎無悔。無咎者,善補過也。震,動也。故動而無咎,存乎無悔過也。

  [疏]正義曰:震,動也。動而無咎者,存乎能自悔過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則其辭易,之否則其辭險。

  [疏]正義曰:其道光明謂之大,其道消散謂之小。若之適通泰,其辭則說易,若之適否塞,其辭則難險也。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與天地准,作《易》以准天地。

  [疏]正義曰:「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謂爻卦之辭,各斥其爻卦之之適也。若之適於善,則其辭善。若之適於惡,則其辭惡也。「《易》與天地准」者,自此已上,論卦爻辭理之義;自此已下,廣明《易》道之美。言聖人作《易》,與天地相准。謂准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者,終始之數也。

  [疏]正義曰:「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者,以《易》與天地相准,為此之故聖人用易,能彌綸天地之道,彌謂彌縫補合,綸謂經綸牽引,能補合牽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者,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謂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觀俯察,知無形之幽,有形之明,義理事故也。「原始反終,故知生死之說」者,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復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凶,皆悉包羅,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數也。正謂用易道參其逆順,則禍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凶,則死生可識也。

  [疏]正義曰:「精氣為物」至「鮮矣」,此第四章也。上章明卦爻之義,其事類稍盡,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狀。此章說物之改變而為鬼神,易能通鬼神之變化,故於此章明之。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精氣煙熅,聚而成物。聚極則散,而遊魂為變也。游魂,言其遊散也。

  [疏]正義曰:雲:「精氣為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遊魂為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將散之時,浮游精魂,去離物形,而為改變,則生變為死,成變為敗,或未死之間,變為異類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盡聚散之理,則能知變化之道,無幽而不通也。

  [疏]「是故」至「情狀」。○正義曰:能窮易理,盡生死變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內外情狀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為,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言聖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注「知變化之道」。○正義曰:案下雲「神無方」,韓氏雲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則此《經》「情狀」是虛地之神。聖人極虛無之神,如變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狀。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疏]正義曰:天地能知鬼神,任其變化。聖人亦窮神盡性,能知鬼神,是與天地相似,所為所作,故不違於天地,能與天地合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知周萬物,則能以道濟天下也。

  [疏]正義曰:「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者,聖人無物不知,是知周於萬物。天下皆養,是道濟天下也。「故不過」者,所為皆得其宜,不有愆過,使物失分也。

  旁行而不流,應變旁通,而不流淫也。

  [疏]正義曰:言聖人之德,應變旁行,無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過。若不應變化,非理而動,則為流淫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順天之化,故曰樂也。

  [疏]正義曰:順天施化,是歡樂於天;識物始終,是自知性命。順天道之常數,知性命之始終,任自然之理,故不憂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安土敦仁者,萬物之情也。物順其情,則仁功贍矣。

  [疏]正義曰:言萬物之性,皆欲安靜於土,敦厚於仁。聖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愛養萬物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範圍者,擬範天地,而周備其理也。

  [疏]正義曰:范謂模範,圍謂周圍,言聖人所為所作,模範周圍天地之化養,言法則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過失違天地者也。

  曲成萬物而不遺。曲成者,乘變以應物,不系一方者也,則物宜得矣。

  [疏]正義曰:言聖人隨變而應,屈曲委細,成就萬物,而不有遺棄細小而不成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通幽明之故,則無不知也。

  [疏]正義曰:言聖人通曉於晝夜之道,晝則明也,夜則幽也,言通曉於幽明之道,而無事不知也。自此以上,皆神之所為,聖人能極神之幽隱之德也。

  故神無方,而易無體。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也。方、體者,皆系於形器者也。神則陰陽不測,易則唯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

  [疏]「故神」至「無體」。○正義曰:神則寂然虛無,陰陽深遠,不可求難,是無一方可明也。易則隨物改變,應變而往,無一體可定也。○注「自此以上」。○正義曰: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者,謂從「神無方」以上,至「精氣為物」以下,《經》之所雲,皆言神所施為。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測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知周萬物,樂天知命,安土敦仁,範圍天地,曲成萬物,通乎晝夜,此皆神之功用也。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聖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雖是神之所為,亦是聖人所為。雲「方體者,皆系於形器」者,方是處所之名,體是形質之稱。凡處所形質,非是虛無,皆系著於器物,故雲「皆系於形器」也。雲「神則陰陽不測」者,既幽微不可測度,不可測,則何有處所,是「神無方」也。雲「易則唯變所適」者,既是變易,唯變之適,不有定往,何可有體,是「易無體」也。雲「不可以一方一體明」者,解「無方」「無體」也。凡「無方」「無體」,各有二義。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雲為,是無方也;二則周遊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無方也。無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無形體也;二則隨變而往,無定在一體,亦是無體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天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疏]「一陰」至「謂道」。○正義曰:一謂無也,無陰無陽,乃謂之道。一得為無者,無是虛無,虛無是大虛,不可分別,唯一而已,故以一為無也。若其有境,則彼此相形,有二有不得為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無所營為,此則道之謂也。故以言之為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無,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虛無之謂也。聖人以人事名之,隨其義理,立其稱號。○注「道者」至「一陽也」。○正義曰:雲:「道者何?無之稱」者,此韓氏自問其道而釋之也。道是虛無之稱,以虛無能開通於物,故稱之曰道。雲「無不通,無不由」者,若處於有,有則為物礙難,不可當通。道既虛無為體,則不為礙難,故曰「無不通」也。「無不由」者,言萬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雲「況之曰道」者,比況道路以為稱也。「寂然無體,不可為象」者,謂寂然幽靜而無體,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為象。至如天覆地載,日照月臨,冬寒夏暑,春生秋殺,萬物運動,皆由道而然,豈見其所營,知其所為?是「寂然無體,不可為象」也。雲「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者,猶若風雨是有之所用,當用之時,以無為心,風雨既極之後,萬物賴此風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風雨無心而成。是「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是神之發作動用,以生萬物,其功成就,乃在於無形。應機變化,雖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於無也。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自然無為之道,可顯見矣。當其有用之時,道未見也。雲「故窮變以盡神」者,神則杳然不測,千變萬化。聖人則窮此千變萬化,以盡神之妙理,故雲窮變化以盡神。雲「因神以明道」者,謂盡神之理,唯在虛無,因此虛無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虛無,故雲「因神以明道」也。「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者,言陰之與陽,雖有兩氣,恒用虛無之一,以擬待之。言在陽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陽也。在陰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陰也。雲「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者,謂道雖在於陰,而無於陰,言道所生皆無陰也。雖無于陰,陰終由道而生,故言「陰以之生」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者,謂道雖在陽,陽中必無道也。雖無於陽,陽必由道而成,故言「陽以成之」也。道雖無於陰陽,然亦不離於陰陽,陰陽雖由道成,即陰陽亦非道,故曰「一陰一陽」也。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仁者資道以見其仁,知者資道以見其知,各盡其分。

  [疏]正義曰:「繼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開通,善是順理養物,故繼道之功者,唯善行也。「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若性仁者成就此道為仁性,知者成就此道為知也。故雲「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是仁之與知,皆資道而得成仁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君子體道以為用也。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

  [疏]「百姓」至「鮮矣」。○正義曰:「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萬方百姓,恒日日賴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言道冥昧不以功為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故君子之道鮮矣」者,君子謂聖人也。仁知則各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不知,明體道君子,不亦少乎?○注「君子體道」至「極也」。○正義曰:「君子體道以為用」者,謂聖人為君子,體履於至道,法道而施政,則《老子》雲「為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雲「仁知則滯於所見」者,言仁知雖賢猶有偏,見仁者觀道謂道為仁,知者觀道謂道為知,不能遍曉,是滯於所見也。是道既以無為用,若以仁以知,則滯所見也。至於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來,故雲「百姓日用而不知」也。雲「體斯道者,不亦鮮矣」者,是聖人君子獨能悟道,故雲「不亦鮮矣」。雲「故常無欲以觀其妙」者,引《老子•道經》之文,以結成此義。「無欲」謂無心,若能寂然無心無欲,觀其道之妙趣,謂不為所為,得道之妙理也。雲「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者,若能無欲觀此道之妙理,無事無為,如此,可以語說其至理,而言其極趣也。若不如此,不可語至而言極也。

  [疏]正義曰:「顯諸仁」至「之門」,此第五章也。上章論神之所為,此章廣明易道之大,與神功不異也。

  顯諸仁,藏諸用,衣被萬物,故曰「顯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諸用」。

  [疏]正義曰:「顯諸仁」者,言道之為體,顯見仁功,衣被萬物,是「顯諸仁」也。「藏諸用」者,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萬物由之以化,故曰「鼓萬物」也。聖人雖體道以為用,未能全無以為體,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也。

  [疏]「鼓萬物」至「同憂」。○正義曰:言道之功用,能鼓動萬物,使之化育,故雲「鼓萬物」。聖人化物,不能全無以為體,猶有經營之憂;道則虛無為用,無事無為,不與聖人同用,有經營之憂也。○注「聖人雖體以為用」。○正義曰:雲「聖人雖體道以為用」者,言聖人不能無憂之事。道則無心無跡,聖人則亦無心有跡,聖人能體附於道,其跡以有為用。雲「未能全無以為體」者,道則心跡俱無,是其全無以為體;聖人則無心有跡,是跡有而心無,是不能全無以為體。雲「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者,言聖人順通天下之理,內則雖是無心,外則有經營之跡,則有憂也。道則心跡俱無,無憂無患,故雲「不與聖人同憂」也。

  盛德大業,至矣哉!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聖人功用之母,體同乎道,盛德大業,所以能至。

  [疏]正義曰:聖人為功用之母,體同於道,萬物由之而通,眾事以之而理,是聖人極盛之德,廣大之業,至極矣哉!於行謂之德,於事謂之業。

  富有之謂大業,廣大悉備,故曰「富有」。

  [疏]正義曰:自此已下,覆說「大業」「盛德」,因廣明易與乾坤,及其占之與事,並明神之體,以廣大悉備,萬事富有,所以謂之「大業」。

  日新之謂盛德。體化合變,故曰「日新」。

  [疏]正義曰:聖人以能變通體化,合變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極,故謂之盛德也。

  生生之謂易,陰陽轉易,以成化生。

  [疏]正義曰:生生,不絕之辭。陰陽變轉,後生次於前生,是萬物恒生,謂之易也。前後之生,變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勸戒,獎人為善,故雲生不雲死也。

  成象之謂乾,擬乾之象。

  [疏]正義曰:謂畫卦成乾之象,擬乾之健,故謂卦為乾也。

  效法之謂坤,效坤之法。

  [疏]正義曰:謂畫卦效坤之法,擬坤之順,故謂之坤也。

  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物窮則變,變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疏]正義曰:「極數知來之謂占」者,謂窮極蓍策之數,豫知來事,占問吉凶,故雲「謂之占」也。「通變之謂事」者,物之窮極,欲使開通,須知其變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窮則須變,萬事乃生,故雲「通變之謂事」。

  陰陽不測之謂神。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曰「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大虛,欻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無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是以明兩儀乙太極為始,言變化而稱極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蓋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疏]「陰陽」至「謂神」。○正義曰:天下萬物,皆由陰陽,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測量之謂神也,故雲「陰陽不測之謂神」。○注「神也者」至「神也」。○正義曰:雲「神也者,變化之極」者,言神之施為,自將變化之極以為名也。雲「妙萬物而為言」者,妙謂微妙也。萬物之體,有變象可尋,神則微妙於萬物而為言也,謂不可尋求也。雲「不可以形詰」者,杳寂不測,無形無體,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窮語也。雲「造之非我,理自玄應」者,此言神力也。我,謂宰主之名也。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為,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應,而自然造作也。雲「是以明兩儀乙太極為始」者,言欲明兩儀天地之體,必以太極虛無為初始,不知所以然,將何為始也?雲「言變化而稱極乎神」者,欲言論變化之理,不知涯際,唯「稱極乎神」,神則不可知也。雲「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為者,會能窮其物理,體其變化,靜坐而忘其事,及遺棄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系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為也。言天之道亦如此也。「坐忘遺照」之言,事出《莊子•大宗師》篇也。雲「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者,此解道之目也。言至極空虛而善應於物,則乃目之為道,故雲「則以道為稱」。雲「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者,謂不可思量而玄遠,覽見者乃目之為神,故雲「則以神為名」也。雲「蓋資道而同乎道」者,此謂聖人設教,資取乎道,行無為之化,積久而遂同於道,內外皆無也。雲「由神而冥於神也」者,言聖人設教,法此神之不測,無體無方,以垂於教,久能積漸,而冥合於神,不可測也。此皆謂聖人初時雖法道法神以為無,體未能全無,但行之不已,遂至全無不測,故雲「資道而同於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禦;窮幽極深,無所止也。

  [疏]正義曰:「夫易廣矣,大矣」者,此贊明易理之大,易之變化,極於四遠,是廣矣,窮於上天是大矣,故下雲「廣大配天地」也。「以言乎遠則不禦」者,禦,止也。言乎易之變化,窮極幽深之遠,則不有禦止也。謂無所止息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則近而當。

  [疏]正義曰:邇,近也。言易之變化,在於邇近之處,則寧靜而得正。謂變化之道,於其近處,物各靜而得正,不煩亂邪僻也。遠尚不禦,近則不禦可知;近既靜正,則遠亦靜正,互文也。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專,專一也。直,剛正也。

  [疏]正義曰:「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者,變通之道,遍滿天地之內,是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經》既論易道資陰陽而成,故此《經》明乾,複兼明坤也。乾是純陽,德能普備,無所偏主,唯專一而已。若氣不發動,則靜而專一,故雲「其靜也專」。若其運轉,則四時不忒,寒暑無差,則而得正,故雲「其動也直」。以其動靜如此,故能大生焉。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翕,斂也。止則翕斂其氣,動則關開以生物也。乾統天首物,為變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坤則順以承陽,功盡於已,用止乎形者也。故乾以專直言乎其材,坤以翕辟言乎其形。

  [疏]正義曰:此《經》明坤之德也。坤是陰柔,閉藏翕斂,故「其靜也翕」;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辟」。以其如此,故能廣生於物焉。天體高遠,故乾雲「大生」;地體廣博,故坤雲「廣生」。對則乾為物始,坤為物生,散則始亦為生,故總雲生也。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易》之所載配此四義。

  [疏]正義曰:「廣大配天地」者,此《經》申明易之德,以易道廣大,配合天地,大以配天,廣以配地。「變通配四時」者,四時變通,易理亦能變通,故雲「變通配四時」也。「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者,案初章論乾坤易簡,可久可大,配至極微妙之德也。然《易》初章易為賢人之德,簡為賢人之業,今總雲「至德」者,對則德業別,散則業由德而來,俱為德也。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窮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濟萬物,其業廣也。

  [疏]正義曰:「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極,是語之別端,故言「子曰」。「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者,言易道至極,聖人用之,增崇其德,廣大其業,故雲「崇德而廣業也」。

  知崇禮卑,知以崇為貴,禮以卑為用。

  [疏]正義曰:易兼知之與禮,故此明知禮之用。知者通利萬物,象天陽無不覆,以崇為貴也。禮者卑敬於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為用也。

  崇效天,卑法地。極知之崇,象天高而統物;備禮之用,象地廣而載物也。

  [疏]正義曰:知既崇高,故效天;禮以卑退,故法地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易之門戶,而易之為義,兼周萬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疏]正義曰:天地陳設於位,謂知之與禮,而效法天地也。「而易行乎其中矣」者,變易之道,行乎知禮之中。言知禮與易而並行也。若以實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設位;天地之間,萬物變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物之存成,由乎道義也。

  [疏]正義曰: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萬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萬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性,謂稟其始也。存,謂保其終也。道,謂開通也。義,謂得其宜也。既能成性存存,則物之開通,物之得宜,從此易而來,故雲「道義之門」,謂易與道義為門戶也。

  [疏]正義曰:「聖人有以」至「如蘭」,此第六章也。上章既明易道變化,神理不測,聖人法之,所以配於天地,道義從易而生;此章又明聖人擬議易象,以贊成變化。又明人擬議之事,先慎其身,在於慎言語,同心行,動舉措,守謙退,勿驕盈,保靜密,勿貪非位,凡有七事。是行之於急者,故引七卦之議,以證成之。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乾剛坤柔,各有其體,故曰「擬諸形容」。

  [疏]正義曰:「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者,賾謂幽深難見,聖人有其神妙,以能見天下深賾之至理也。「而擬諸其形容」者,以此深賾之理,擬度諸物形容也。見此剛理,則擬諸乾之形容;見此柔理,則擬諸坤之形容也。「象其物宜」者,聖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陽物,宜於剛也;若象陰物,宜於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擬諸形容,象其物宜也。若泰卦比擬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則比擬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舉此而言,諸卦可知也。

  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典禮,適時之所用。

  [疏]正義曰:「是故謂之象」者,以是之故,謂之象也,謂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雲卦者言乎象者也。此以上結成卦象之義也。「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者,謂聖人有其微妙,以見天下萬物之動也。「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者,既知萬物以此變動,觀看其物之會合變通,當此會通之時,以施行其典法禮儀也。

  系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易》之為書,不可遠也。惡之則逆於順,錯之則乖於理。

  [疏]正義曰:「系辭焉以斷其吉凶」者,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爻。於此爻下系屬文辭,以斷定其吉凶。若會通典禮得則為吉,若會通典禮失則為凶也。「是故謂之爻」者,以是之故,議此會通之事而為爻也。夫爻者效也,效諸物之通變,故上章雲「爻者,言乎變者也」。自此巳上,結爻義也。「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者,此覆說前文「見天下之賾」,卦象義也。謂聖人於天下至賾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賤輕惡也。若鄙賤輕惡,不存意明之,則逆於順道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者,覆說上聖人「見天下之至動」,爻之義也。謂天下至賾變動之理,論說之時,明不可錯亂也。若錯亂,則乖違正理也。若以文勢上下言之,宜雲「至動而不可亂也」。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擬議以動,則盡變化之道。

  [疏]正義曰:「擬之而後言」者,覆說上「天下之至賾不可惡也」,聖人欲言之時,必擬度之而後言也。「議之而後動」者,覆說上「天下之至動不可亂也」,謂欲動之時,必議論之而後動也。「擬議以成其變化」者,言則先擬也,動則先議也,則能成盡其變化之道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鶴鳴則子和,脩誠則物應,我有好爵,與物散之,物亦以善應也。明擬議之道,繼以斯義者,誠以吉凶失得存乎無所動。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違之。莫不以同相順,以類相應。動之斯來,緩之斯至。鶴鳴于陰,氣同則和。出言戶庭,千里或應。出言猶然,況其大者乎;千里或應,況其邇者乎。故夫憂悔吝者,存乎纖介;定失得者,慎於樞機。是以君子擬議以動,慎其微也。

  [疏]正義曰:「鳴鶴在陰」者,上既明擬議而動,若擬議於善,則善來應之;若擬於惡,則惡亦隨之。故引鳴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引《中孚》九二爻辭也。鳴鶴在幽陰之處,雖在幽陰而鳴,其子則在遠而和之,以其同類相感召故也。「我有好爵」者,言我有美好之爵,而在我身。「吾與爾靡之」者,言我雖有好爵,不自獨有,吾與汝外物共靡散之。謂我既有好爵,能靡散以施於物,物則有感我之恩,亦來歸從於我。是善往則善者來,皆證明擬議之事。我擬議於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應我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制動之主。

  [疏]「子曰君子」至「樞機」。正義曰:「子曰君子居其室」者,既引《易》辭,前語巳絕,故言「子曰」。「況其邇者乎」者,出其言善遠尚應之,則近應可知,故曰「況其邇者乎」。此證明擬議而動之事。言身有善惡,無問遠近皆應之也。「言行,君子之樞機」者,樞謂戶樞,機謂弩牙。言戶樞之轉,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猶言行之動,從身而發,以及於物,或是或非也。

  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人終獲後笑者,以有同心之應也。夫所況同者,豈系乎一方哉!君子出處默語,不違其中,則其跡雖異,道同則應。

  [疏]正義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者,言行雖初在於身,其善惡積而不已,所感動天地,豈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者,證擬議而動,則同類相應。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號咷;後得同類,故後笑也。「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後,其文勢已絕,故言「子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者,言同類相應,本在於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處;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語,出處默語,其時雖異,其感應之事,其意則同,或處應於出,或默應於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者,二人若同齊其心,其纖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謂二人心行同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疏]正義曰:言二人同齊其心,吐發言語,氤氳臭氣,香馥如蘭也。此謂二人言同也。

  [疏]正義曰:「初六藉用」至「盜之招也」,此第七章也。此章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外物來應之。故引「藉用白茅無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疏]正義曰:此「藉用白茅」,《大過》初六爻辭也。「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者,苟,且也;錯,置也。凡薦獻之物,且置於地,其理可矣。言今乃謹慎,薦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於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謹慎之至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疏]正義曰:「勞謙君子有終吉」者,欲求外物來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也。「子曰勞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後,故言「子曰」。「勞而不伐」者,雖謙退疲勞,而不自伐其善也。「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雖有其功,而不自以為恩德,是篤厚之至極。「語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語說其《謙》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於人者也。

  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疏]正義曰:「德言盛,禮言恭」者,謂德以盛為本,禮以恭為主:德貴盛新,禮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謙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祿位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疏]正義曰:「亢龍有悔」者,上既以謙德保位,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也。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

  [疏]正義曰:「不出戶庭,無咎」者,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慎周密,故引《節》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子曰: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為階」者,階謂梯也。言亂之所生,則由言語以為亂之階梯也。

  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疏]正義曰:「君不密則失臣」者,臣既盡忠,不避危難,為君謀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為,使在下聞之,眾共嫉怒,害此臣而殺之,是失臣也。「臣不密則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虧失,則失身也。「幾事不密則害成」者,幾謂幾微之事,當須密慎,預防禍害。若其不密而漏泄,禍害交起,是害成也。「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於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戶庭,於此義言之,亦謂不妄出言語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言盜亦乘釁而至也。

  [疏]正義曰:此結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則乘此機危而害之,猶若財之不密,盜則乘此機危而竊之。易者,愛惡相攻,遠近相取,盛衰相變,若此爻有釁隙衰弱,則彼爻乘變而奪之。故雲:「作《易》者,其知盜乎?」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

  [疏]「《易》曰」至「誨淫」。○正義曰:「《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者,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負也者,小人之事也」,負者,擔負於物,合是小人所為也。「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車者,君子之器物。言君子合乘車。今應負之人而乘車,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則盜竊之人,思欲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驕慢,而在下必暴虐。為政如此,大盜思欲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者,若慢藏財物,守掌不謹,則教誨於盜者,使來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愨,是教誨淫者,使來淫巳也。以此小人而居貴位,驕矜而不謹慎,而致寇至也。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疏]正義曰:又引《易》之所雲,是盜之招來也,言自招來於盜。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稱「《易》曰」,而載《易》之爻辭也。

  [疏]正義曰:「大衍之數」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體,顯天地之數,定乾坤之策,以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正義曰:京房雲:「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馬季長雲:「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荀爽雲:「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鄭康成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家,各有其說,未知孰是。今案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顧歡同王弼此說。故顧歡雲:「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只如此意,則別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注「王弼」至「宗也」。○正義曰:「王弼雲: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雲以證成其義。「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餘不賴也。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雲「則其一不用」者,《經》既雲「五十」,又雲「其用四十九」也。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內,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此既當論用,所以並言不用為用。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故雲「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無而生也。若無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無,無形無數,是非可數也。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將非數之一,總為五十。故雲「非數而數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無也。無形,即無數也。凡有皆從無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言「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者,言虛無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無說之,明其虛無也。若欲明虛無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無本虛無。猶若春生秋殺之事,於虛無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無明也。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於無,始知無中有生殺之理,是明無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無,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無,變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虛無自然而來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奇,況四揲之餘,不足複揲者也。分而為二,既揲之餘,合掛於一,故曰「再扐而後掛」。凡閏,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疏]正義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去其一,餘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掛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餘,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歸殘聚餘,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餘,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裛掛之,是再扐而後掛也。

  天數五。五,奇也。

  [疏]正義曰: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五。五,耦也。

  [疏]正義曰: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義曰: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五奇合為二十五。

  [疏]正義曰:總合五奇之數。

  地數三十。五耦合為三十。

  [疏]正義曰:總合五耦之類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變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義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此乃天地陰陽奇耦之數,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陽奇陰耦之數,成就其變化。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故雲「成變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故雲「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義曰: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義曰: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義曰:「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三營也。歸奇於扐,四營也。

  [疏]正義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義曰:「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個四而有一個九,此為兩少一多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個九,有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二個八,而有一個五,此為兩多一少也。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於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疏]正義曰:「觸類而長之」者,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於剛。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於柔。「天下之能事畢矣」者,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

  顯道,顯,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義曰: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以顯明無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對也。

  [疏]正義曰:「是故可與酬酢」者,酬酢,謂應對報答,言易道如此。若萬物有所求為,此易道可與應答,萬物有求則報,故曰「可與酬酢也」。「可與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義曰:「子曰知變化」至「此之謂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廣明易道深遠,聖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為。

  [疏]正義曰:言易既知變化之道理,不為而自然也。則能知神化之所為,言神化亦不為而自然也。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正義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為書,有聖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辭」者,謂聖人發言而施政教者,貴尚其爻卦之辭,發其言辭,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動者尚其變」者,謂聖人有所興動營為,故法其陰陽變化。變有吉凶,聖人之動,取吉不取凶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謂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並言卜者,蔔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三行變動之狀。故卜之與筮,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注「器象」。○正義曰:「辭」是爻辭,爻辭是器象也。「變」是變化,見其來去,亦是器象也。「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狀,並是有體之物。有體則是物之可用,故雲「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疏]正義曰:「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將欲有所施為,將欲有所行,往占問其吉凶,而以言命蓍也。「其受命也如響」者,謂蓍受人命,報人吉凶,如響之應聲也。「無有遠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凶,無問遠之與近,及幽遂深遠之處,悉皆告之也。「遂知來物」者,物,事也。然易以萬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將來之事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萬事之內,至極精妙,誰能參與於此,與易道同也。此已上論易道功深,告人吉凶,使豫知來事,故以此結之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疏]正義曰:「參伍以變」者,參,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參合,以相改變。略舉三五,諸數皆然也。「錯綜其數」者,錯謂交錯,綜謂總聚,交錯裛聚其陰陽之數也。「通其變」者,由交錯總聚,通極其陰陽相變也。「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變,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雜,故稱文也。「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者,謂窮極其陰陽之數,以定天下萬物之象。猶若極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陽之象,窮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陰之象,舉此餘可知也。「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萬事至極之變化,誰能與於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結成易之變化之道,故更言「與於此」也。前《經》論易理深,故雲「非天下之至精」。此《經》論極數變通,故雲「非天下之至變」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與於斯也。

  [疏]「易無思」至「於此」。○正義曰:「易無思也,無為也」者,任運自然,不關心慮,是無思也;任運自動,不須營造,是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無思無為,故「寂然不動」。有感必應,萬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謂事故,言通天下萬事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測,非天下萬事之中,至極神妙,其孰能與於此也。此《經》明易理神妙不測,故雲「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誰能與於此也。○注「非忘象」。○正義曰:雲「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猶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遺忘巳象者,乃能制眾物之形象也。「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者,若以數數物,則不能極其物數。猶若以萬而數,則不能苞億,以一億而數,則不能苞千億萬億。遺去數名者,則無所不苞。是非遺去其數,無以極盡於數也。言「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無不記億,雖無籌策,而不可亂也。言「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者,言至極曉達變理者,能體於淳一之理,其變通無不周遍。言雖萬類之變,同歸於一變也。「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者,言至精、至變、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與數,由此至精、至變、至神所由來,故雲「象數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豈由象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象也;數之所以有數者,豈由數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數也;是太虛之象,太虛之數,是其至精至變也。由其至精,故能制數;由其至變,故能制象。若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參與妙極之玄理也。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適動微之會則曰幾。

  [疏]正義曰:「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者,言易道弘大,故聖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覈幾微也。「極深」者,則前《經》初一節雲:「君子將有為,將有行,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無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研幾」者,上《經》次節雲「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極深,故聖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經》上節「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遂知來物」,是通天下之志也。「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研幾,故聖人知事之幾微,是前《經》次節「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幾者離無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則能興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務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四者由聖道以成,故曰「聖人之道」。

  [疏]正義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說上《經》下節易之神功也。以無思無為,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不須急疾,而事速成;不須行動,而理自至也。案下節雲「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幾也」言「成天下之務」。今「唯神也」直雲「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則至理微妙,不可測知。無象無功,於天下之事,理絕名言,不可論也。故不雲「成天下之功」也。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者,章首論聖人之道四焉,章中曆陳其三事,章末結而成之,故曰「聖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謂也。章首「聖人之道有四」者,韓氏注雲「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則辭也,變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陳則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則唯深也。二是至變,變則唯幾也。三是至神,神則微妙無形,是其無也。神既無形,則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韓氏雲「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但行此四者,即能致章中三事。故章中曆陳三事,下總以「聖人之道四焉」結之也。

  [疏]正義曰:「天一地二」至「謂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論《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蔔筮蓍龜所用,能通神知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疏]「天一」至「地十」。○正義曰:此言天地陰陽自然奇偶之數也。○注「易以極」至「數也」。○正義曰:「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者,謂易之為道,先由窮極其數,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數而成,故雲「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冒,覆也。言易通萬物之志,成天下之務,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疏]正義曰:「子曰夫易何為」者,言易之功用,其體何為,是問其功用之意。「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還自釋易之體,用之狀言易能開通萬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務,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體用如此而已。

  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變所適,無數不周,故曰圓。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也。

  [疏]「是故聖人」至「以知」。正義曰:「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者,言易道如此,是故聖人以其易道通達天下之志,極其幽深也。「以定天下之業」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業,由能研幾成務,故定天下之業也。「以斷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決斷天下之疑,用其蓍龜占卜,定天下疑危也。「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來,是來無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物既有常,猶方之有止;數無恒體,猶圓之不窮。故蓍之變通則無窮,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體,知之象也。知可以識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將來之事,故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注「圓者」至「方也」。○正義曰:「圓者運而不窮」者,謂團圓之物,運轉無窮已,猶阪上走丸也。蓍亦運動不已,故稱圓也。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謂處所,既有處所,則是止而有分。且物方者,著地則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動,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稱方也。

  六爻之義易以貢。貢,告也。六爻變易,以告吉凶。

  [疏]正義曰:貢,告也。六爻有吉凶之義,變易以告人也。

  聖人以此洗心,洗濯萬物之心。

  [疏]正義曰:聖人以此易之蔔筮,洗蕩萬物之心。萬物有疑則蔔之,是蕩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惡遇凶,是蕩其噁心也。

  退藏於密。言其道深微,萬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猶藏諸用也。

  [疏]正義曰:言易道進則蕩除萬物之心,退則不知其所以然,萬物日用而不知,有功用藏於密也。

  吉凶與民同患。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憂患之事,故曰「吉凶與民同患也」。

  [疏]正義曰:易道以示人吉凶,民則亦憂患其吉凶,是與民同其所憂患也。凶者民之所憂也,上並言吉凶,此獨言同患者,凶雖民之所患,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雲「寵辱若驚」也。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往來之用相成,猶神知也。

  [疏]正義曰:此明蓍卦德同神知,知來藏往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以蓍望卦,則是知卦象將來之事,故言「神以知來」。以卦望蓍,則是聚於蓍象往去之事,故言「知以藏往」也。

  其孰能與此哉!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服萬物而不以威形也。

  [疏]正義曰:「其孰能與此哉」者,言誰能同此也,蓋是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易道深遠,以吉凶禍福,威服萬物。故古之聰明叡知神武之君,謂伏犧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殺而畏服之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定吉凶於始也。

  [疏]正義曰:「是以明於天之道」者,言聖人能明天道也。「而察於民之故」者,故,事也。易窮變化而察知民之事也。「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者,謂易道興起神理事物,豫為法象,以示於人,以前民之所用。定吉凶於前,民乃法之所用,故雲「以前民用」也。

  聖人以此齊戒,洗心曰齊,防患曰戒。

  [疏]正義曰:聖人以「易」道自齊自戒,謂照了吉凶,齊戒其身。洗心曰齊,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闔戶謂之坤。坤道包物。

  [疏]正義曰:以「神明其德夫」者,言聖人既以易道自齊戒,又以易道神明其已之德化也。「是故闔戶謂之坤」者,聖人既用此易道以化天下,此以下又廣明易道之大。易從乾坤而來,故更明乾坤也。凡物先藏而後出,故先言坤而後言乾。闔戶,謂閉藏。萬物若室之閉闔其戶,故雲「闔戶謂之坤」也。

  辟戶謂之乾。乾道施生。

  [疏]正義曰:辟戶,謂吐生萬物也;若室之開闢其戶,故雲「辟戶謂之乾」也。

  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兆見曰象。

  [疏]正義曰:「一闔一辟謂之變」者,開閉相循,陰陽遞至,或陽變為陰,或開而更閉,或陰變為陽,或閉而還開,是謂之變也。「往來不窮謂之通」者,須往則變來為往,須來則變往為來,隨須改變,不有窮已,恒得通流,是「謂之通」也。「見乃謂之象」者,前往來不窮,據其氣也。氣漸積聚,露見萌兆,乃謂之象,言物體尚微也。

  形乃謂之器。成形曰器。

  [疏]正義曰:體質成器,是謂器物。故曰「形乃謂之器」,言其著也。

  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

  [疏]正義曰:「制而用之謂之法」者,言聖人裁制其物而施用之,垂為模範,故雲「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者,言聖人以利而用,或出或入,使民鹹用之,是聖德微妙,故雲「謂之神」。

  [疏]正義曰:「是故易有」至「無不利也」。此第十一章也。前章既明蓍卦有神明之用,聖人則而象之,成其神化。此又明易道之大,法於天地,明象日月,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夫有必始於無,故太極生兩儀也。太極者,無稱之稱,不可得而名,取有之所極,況之太極者也。

  [疏]正義曰:太極謂天地未分之前,元氣混而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故《老子》雲:「道生一。」即此太極是也。又謂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曰「太極生兩儀」,即《老子》雲:「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而言兩儀者,指其物體,下與四象相對,故曰兩儀,謂兩體容儀也。

  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卦以象之。

  [疏]正義曰:「兩儀生四象」者,謂金木水火,稟天地而有,故雲:「兩儀生四象」,土則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別,故唯雲四象也。「四象生八卦」者,若謂震木、離火、兌金、坎水,各主一時,又巽同震木,乾同兌金,加以坤、艮之土為八卦也。

  八卦定吉凶。八卦既立,則吉凶可定。

  [疏]正義曰:八卦既立,爻象變而相推,有吉有凶,故八卦定吉凶也。

  吉凶生大業。既定吉凶,則廣大悉備。

  [疏]正義曰:萬事各有吉凶,廣大悉備,故能王天下大事業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位所以一天下之動,而濟萬物。

  [疏]正義曰:「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者,言天地最大也。「變通莫大乎四時」者,謂四時以變得通,是變中最大也。「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謂日月中時,遍照天下,無幽不燭,故雲「著明莫大乎日月」也。「崇高莫大乎富貴」者,以王者居九五富貴之位,力能齊一天下之動,而道濟萬物,是崇高之極,故雲「莫大乎富貴」。

  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

  [疏]正義曰: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建立成就天下之器,以為天下之利,唯聖人能然,故雲「莫大乎聖人也」。

  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

  [疏]正義曰:探,謂闚探求取。賾,謂幽深難見。蔔筮則能闚探幽昧之理,故雲探賾也。索,謂求索。隱,謂隱藏。卜筮能求索隱藏之處,故雲索隱也。物在深處,能鉤取之;物在遠方,能招致之,蔔筮能然,故雲「鉤深致遠」也。以此諸事,正定天下之吉凶,成就天下之亹亹者,唯蔔筮能然,故雲「莫大乎蓍龜」也。案《釋詁》雲:「亹亹,勉也。」言天下萬事,悉動而好生,皆勉勉營為,此蓍龜知其好惡得失,人則棄其得而取其好,背其失而求其得,是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疏]正義曰:「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者,謂天生蓍龜,聖人法則之以為蔔筮也。「天地變化,聖人效之」者,行四時生殺,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者,若璿璣玉衡,以齊七政,是聖人象之也。「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者,如鄭康成之義,則《春秋緯》雲: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孔安國以為《河圖》則八卦是也,《洛書》則九疇是也。輔嗣之義,未知何從。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

  [疏]正義曰:「易有四象,所以示」者,莊氏雲:四象,謂六十四卦之中,有實象,有假像,有義象,有用象,為四象也。今於釋卦之處,已破之矣。何氏以為四象,謂「天生神物,聖人則之」一也。「天地變化,聖人效之」,二也。「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三也。「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四也。今謂此等四事,乃是聖人易外別有其功,非專易內之物,何得稱「易有四象」?且又雲「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然則象之與辭,相對之物。辭既爻卦之下辭,則象為爻卦之象也。則上兩儀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謂也。故諸儒有為七八九六,今則從以為義。「系辭焉,所以告」者,系辭於象卦下,所以告其得失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者,謂於系辭之中,定其行事吉凶,所以斷其行事得失。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

  [疏]正義曰:「《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言人於此易之四象所以示,系辭所以告,吉凶告所斷而行之,行則鬼神無不祐助,無所不利,故引《易》之《大有》上九爻辭以證之。「子曰:祐者助也」者,上既引《易》文,下又釋其易理,故雲「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者,人之所助,唯在於信,此上九能履踐於信也;天之所助,唯在於順,此上九恒思於順;既有信思順,又能尊尚賢人,是以從天已下,皆祐助之,而得其吉,無所不利也。

  [疏]正義曰:子曰:「書不盡言」至「乎德行」,此第十二章也。此章言立象盡意,系辭盡言。易之興廢,存乎其人事也。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

  [疏]正義曰:此一節夫子自發其問,謂聖人之意難見也。所以難見者,書所以記言,言有煩碎,或楚夏不同,有言無字,雖欲書錄,不可盡竭於其言,故雲「書不盡言」也。「言不盡意」者,意有深邃委曲,非言可寫,是言不盡意也。聖人之意,意又深遠。若言之不能盡聖人之意,書之又不能盡聖人之言,是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也。故雲:「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疑而問之,故稱「乎」也。

  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極變通之數,則盡利也。故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疏]正義曰:「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巳下,至「幾乎息矣」,此一節是夫子還自釋聖人之意,有可見之理也。「聖人立象以盡意」者,雖言不盡意,立象可以盡之也。「設卦以盡情偽」者,非唯立象以盡聖人之意,又設卦以盡百姓之情偽也。「系辭焉以盡其言」者,雖書不盡言,系辭可以盡其言也。「變而通之以盡利」者,變,謂化而裁之,通,謂推而行之,故能盡物之利也。

  鼓之舞之以盡神。乾坤其易之縕邪?縕淵奧也。

  [疏]正義曰:「鼓之舞之以盡神」者,此一句總結立象盡意,系辭盡言之美。聖人立象以盡其意,《系辭》則盡其言,可以說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樂順,若鼓舞然,而天下從之,非盡神,其孰能與於此?故曰「鼓之舞之以盡神也」。「乾坤其易之縕邪」者,上明盡言盡意,皆由於易道,此明易之所立,本乎乾坤。若乾坤不存,則易道無由興起,故乾坤是易道之所縕積之根源也。是與易川府奧藏。故雲「乾坤其易之縕邪」。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元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疏]正義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者,夫易者,陰陽變化之謂。陰陽變化,立爻以效之,皆從乾坤而來。故乾生三男,坤生三女而為八卦,變而相重,而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本之根源,從乾坤而來。故乾坤既成列位,而易道變化建立乎乾坤之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者,易既從乾坤而來,乾坤若缺毀,則易道損壞,故雲「無以見易」也。「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若易道毀壞,不可見其變化之理,則乾坤亦壞,或其近乎止息矣。幾,近也。猶若樹之枝幹生乎根株,根株毀,則枝條不茂。若枝幹已枯死,其根株雖未全死,僅有微生,將死不久。根株譬乾坤也,易譬枝幹也。故雲:「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因而制其會通,適變之道也。

  [疏]正義曰:「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者,道是無體之名,形是有質之稱。凡有從無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後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謂之道也,自形內而下者謂之器也。形雖處道器兩畔之際,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質,可為器用,故雲「形而下者謂之器」也。「化而裁之謂之變」者,陰陽變化而相裁節之,謂之變也。是得以理之變也。猶若陽氣之化不可久長,而裁節之以陰雨也,是得理之變也。陰陽之化,自然相裁,聖人亦法此而裁節也。

  推而行之謂之通。乘變而往者,無不通也。

  [疏]正義曰:因推此以可變而施行之,謂之通也。猶若亢陽之後變為陰雨,因陰雨而行之,物得開通,聖人亦當然也。

  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事業所以濟物,故舉而錯之於民。

  [疏]正義曰:謂舉此理以為變化,而錯置於天下之民。凡民得以營為事業,故雲「謂之事業」也。此乃自然以變化錯置於民也,聖人亦當法此錯置變化於萬民,使成其事業也。凡《系辭》之說,皆說易道,以為聖人德化,欲使聖人法易道以化成天下,是故易與聖人,恒相將也。以作易者,本為立教故也,非是空說易道,不關人事也。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

  [疏]正義曰:「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至「是故謂之爻」者,於第六章已具其文,今於此更複言者何也?為下雲「極天下之賾存乎卦,鼓天下之動存乎辭」,為此故更引其文也。且巳下又雲「存乎變」「存乎通」「存乎其人」,廣陳所存之事,所以須重論也。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辭,爻辭也。爻以鼓動,效天下之動也。

  [疏]正義曰:「極天下之賾存乎卦」者,言窮極天下深賾之處存乎卦,言觀卦以知賾也。「鼓天下之動存乎辭」者,鼓,謂發揚天下之動。動有得失,存乎爻卦之辭,謂觀辭以知得失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體神而明之,不假於象,故存乎其人。

  [疏]正義曰:「化而裁之存乎變」者,謂覆說上文「化而裁之謂之變」也。「推而行之存乎通」者,覆說上文「推而行之謂之通」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言人能神此易道而顯明之者,存在於其人。若其人聖,則能神而明之;若其人愚,則不能神而明之;故存於其人,不在易象也。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德行,賢人之德行也。順足於內,故默而成之也。體與理會,故不言而信也。

  [疏]正義曰:若能順理足於內,默然而成就之,闇與理會,不須言而自信也。「存乎德行」者,若有德行,則得默而成就之,不言而信也。若無德行則不能然。此言德行,據賢人之德行也。前《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謂聖人也。

  系辭下卷八

  周易系辭下第八。

  [疏]正義曰:此篇章數,諸儒不同,劉瓛為十二章,以對上《系》十二章也。周氏、莊氏並為九章,今從九章為說也。第一起「八卦成列」至「非曰義」,第二起「古者包犧」至「蓋取諸夬」,第三起「易者象也」至「德之盛」,第四起「困于石」至「勿恒凶」,第五起「乾坤其易之門」至「失得之報」,第六起「《易》之興」至「巽以行權」,第七起「《易》之為書」至「思過半矣」,第八起「二與四」至「謂易之道」,第九起「夫乾天下」至「其辭屈」。

  [疏]正義曰:「八卦成列」至「非曰義」,此第一章。覆釋上系第二章象爻剛柔吉凶悔吝之事,更具而詳之。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備天下之象也。

  [疏]正義曰:言八卦各成列位,萬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也。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夫八卦備天下之理,而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擬諸形容以明治亂之宜,觀其所應以著適時之功,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故爻在其中矣。

  [疏]「因而」至「中矣」。○正義曰:謂因此八卦之象,而更重之,萬物之爻,在其所重之中矣。然象亦有爻,爻亦有象,所以象獨在卦,爻獨在重者,卦則爻少而象多,重則爻多而象少,故在卦舉象,在重論爻也。○注「夫八卦」至「其中矣」。○正義曰:「夫八卦備天下理」者,前注雲「備天下之象」,據其體;此雲「備天下之理」,據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備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備,則小者亦備矣。直是不變之備,未是變之備也,故雲「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也。雲「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者,謂爻之所存,存乎巳變之義,「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是也。卦之所存,存於未變之義,「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是也。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

  [疏]正義曰:則上《系》第二章雲「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變化之道,在剛柔相推之中。剛柔即陰陽也。論其氣即謂之陰陽,語其體即謂之剛柔也。

  系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剛柔相推,況八卦相蕩,或否或泰,系辭焉而斷其吉凶,況之六爻,動以適時者也。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適時之功,見存之爻辭。王氏之例詳矣。

  [疏]「系辭」至「中矣」。○正義曰:謂系辭於爻卦之下,而呼命其卦爻得失吉凶,則適時變動好惡,故在其系辭之中矣。○注「立卦」至「詳矣」。○正義曰:雲「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者,《彖》、《象》,謂卦下之辭,說其卦之義也。「適時之功,則存於爻辭」者,卦者時也,六爻在一卦之中,各以適當時之所宜以立功也。欲知適時之功用,觀於爻辭也。雲「王氏之例詳矣」者,案《略例•論彖》雲:「《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夫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寡者也。論卦體皆以一為主,是卦之大略也。」又《論爻》雲:「爻者何也?言乎其變者也。變者何也?情偽之所為也。夫情偽之動,非數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與體相乖。形躁好靜,質柔愛剛。體與情反,質與原違。是故情偽相感,遠近相追,愛惡相攻,屈伸相推。見情者獲,直往則違。此是爻之大略也。」其義既廣,不能備載,是王氏之例詳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有變動而後有吉凶。

  [疏]正義曰:上既雲動在系辭之中,動則有吉凶悔吝,所以悔吝生在乎無所動之中也。

  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立本況卦,趣時況爻。

  [疏]正義曰:「剛柔者,立本者也」,言剛柔之象,立在其卦之根本者也。言卦之根本,皆由剛柔陰陽往來。「變通者,趣時者也」,其剛柔之氣,所以改變會通,趣向於時也。若乾之初九,趣向勿用之時,乾之上九,趣向亢極之時。是諸爻之變,皆臻趣於時也。其剛柔立本者,若剛定體為乾,若柔定體為坤,陽卦兩陰而一陽,陰卦兩陽而一陰,是立其卦本而不易也。則上「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卦既與爻為本,又是總主其時,故《略例》雲「卦者,時也;變通者,趣時者也」。則上「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卦既總主一時,爻則就一時之中,各趣其所宜之時,故《略例》雲「爻者,趣時者也」。

  吉凶者,貞勝者也。貞者,正也,一也。夫有動則未免乎累,殉吉則未離乎凶。盡會通之變,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貞者乎?《老子》曰:「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萬變雖殊,可以執一禦也。

  [疏]「吉凶」至「者也」。○正義曰:貞,正也。言吉之與凶,皆由所動不能守一而生吉凶,唯守一貞正,而能克勝此吉凶。謂但能貞正,則免此吉凶之累也。○注「貞者」至「禦也」。○正義曰:「貞者,正也,一也」者,言貞之為訓,訓正訓一,正者體傾邪,一者情無差二,寂然無慮,任運而行者也。凡吉凶者,由動而來,若守貞靜寂,何吉何凶之有?是貞正能勝其吉凶也。雲「夫有動則未能免乎累」者,寂然不動,則無所可累。若動有營求,則恥累將來,故雲動則未免於累也。雲「殉吉則未離乎凶」者,殉,求也。若不求其吉,無慮無思,凶禍何因而至?由其求吉,有所貪欲,則凶亦將來,故雲殉吉未離乎凶也。雲「盡會通之變,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貞者乎」,言若能窮盡萬物會通改變之理,而不系累於吉凶之事者,唯貞一者乃能然也。猶若少必有老,老必有死,能知此理,是盡會通之變。既知老必將死,是運之自然,何須憂累於死,是不累乎吉凶。唯守貞一,任其自然,故雲「其唯貞者乎」。雲「《老子》曰,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者,王侯若不得一,二三其德,則不能治正天下。若得純粹無二無邪,則能為天下貞也。謂可以貞正天下也。雲「萬變雖殊,可以執一禦也」者,猶若寒變為暑,暑變為寒,少變為壯,壯變為老,老變為死,禍變為福,盛變為衰,變改不同,是萬變殊也。其變雖異,皆自然而有,若能知其自然,不造不為,無喜無戚,而乘禦於此,是可以執一禦也。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明夫天地萬物,莫不保其貞,以全其用也。

  [疏]正義曰:謂天覆地載之道,以貞正得一,故其功可為物之所觀也。

  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確,剛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物由以成,故簡易也。

  [疏]正義曰:「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言日月照臨之道,以貞正得一而為明也。若天覆地載,不以貞正而有二心,則天不能普覆,地不能兼載,則不可以觀。由貞乃得觀見也。日月照臨,若不以貞正,有二之心,則照不普及,不為明也,故以貞而為明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言天地日月之外,天下萬事之動,皆正乎純一也。若得於純一,則所動遂其性;若失於純一,則所動乖其理。是天下之動,得正在一也。「夫乾,確然示人易矣」者,此明天之得一之道,剛質確然,示人以和易,由其得一無為,物由以生,是示人易也。「夫坤,隤然示人簡矣」者,此明地之得一,以其得一,故坤隤然而柔,自然無為,以成萬物,是示人簡矣。若乾不得一,或有隤然,則不能示人易矣。若坤不隤然,或有確然,則不能示人簡矣。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動乎內,兆數見於卦也。

  [疏]正義曰:「爻也者,效此者也」,此釋爻之名也。言爻者,效此物之變動也。「象也者,像此者」也。言象此物之形狀也。「爻象動乎內」者,言爻之與象,發動於卦之內也。

  吉凶見乎外,失得驗於事也。

  [疏]正義曰:其爻象吉凶見於卦外,在事物之上也。

  功業見乎變,功業由變以興,故見乎變也。

  [疏]正義曰:言功勞事業,由變乃興,故功業見於變也。

  聖人之情見乎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疏]正義曰:辭則言其聖人所用之情,故觀其辭而知其情也。是聖人之情,見乎爻象之辭也。若《乾》之初九,其辭雲:「潛龍勿用。」則聖人勿用之情見於初九爻辭也。他皆放此。

  天地之大德曰生,施生而不為,故能常生,故曰大德也。

  [疏]正義曰:自此己下,欲明聖人同天地之德,廣生萬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在乎無常生,故言曰生。若不常生,則德之不大。以其常生萬物,故雲大德也。

  聖人之大寶曰位。夫無用則無所寶,有用則有所寶也。無用而常足者,莫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曰「聖人之大寶曰位」。

  [疏]正義曰:言聖人大可寶愛者在於位耳,位是有用之地,寶是有用之物。若以居盛位,能廣用無疆,故稱大寶也。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所以資物生也。

  [疏]正義曰:「何以守位曰仁」者,言聖人何以保守其位,必信仁愛,故言「曰仁」也。「何以聚人曰財」者,言何以聚集人眾,必須財物,故言「曰財」也。

  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疏]正義曰:言聖人治理其財,用之有節,正定號令之辭,出之以理,禁約其民為非僻之事,勿使行惡,是謂之義。義,宜也。言以此行之,而得其宜也。

  [疏]正義曰:「古者包犧」至「取諸夬」,此第二章。明聖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易》以制器而利天下。此一章其義既廣,今各隨文釋之。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聖人之作《易》,無大不極,無微不究。大則取象天地,細則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也。

  [疏]正義曰:「自此」至「取諸離」。此一節明包犧法天地造作八卦,法離卦而為罔罟也。雲「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者,言取象大也。「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者,言取象細也。大之與細,則無所不包也。「地之宜」者,若《周禮》五土,動物植物各有所宜是也。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離,麗也。罔罟之用,必審物之所麗也。魚麗于水,獸麗於山也。

  [疏]正義曰:「近取諸身」者,若耳目鼻口之屬是也。「遠取諸物」者,若雷風山澤之類是也。舉遠近則萬事在其中矣。「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者,言萬事雲為,皆是神明之德。若不作八卦,此神明之德,閉塞幽隱。既作八卦,則而象之,是通達神明之德也。「以類萬物之情」者,若不作《易》,物情難知。今作八卦以類象萬物之情,皆可見也。「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者,用此罟罔,或陸畋以羅鳥獸,或水澤以罔魚鱉也。「蓋取諸離」者,離,麗也。麗謂附著也。言罔罟之用,必審知鳥獸魚無所附著之處。故稱離卦之名,為罔罟也。案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體,今韓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系》雲:「以制器者,尚其象」,則取象不取名也。韓氏乃取名不取象,於義未善矣。今既遵韓氏之學,且依此釋之也。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制器致豐,以益萬物。日中為巿,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噬嗑,合也。巿人之所聚,異方之所合,設法以合物,噬嗑之義也。

  [疏]正義曰:「包犧氏」至「取諸噬嗑」,此一節明神農取卦造器之義。一者制耒耜,取於益卦,以利益民也。二者日中為巿,聚合天下之貨,設法以合物,取於噬嗑,象物噬齧,乃得通也。包犧者,案《帝王世紀》雲:大皞帝包犧氏,風姓也。母曰華胥,燧人之世,有大人跡出於雷澤,華胥履之而生包犧。長於成紀,蛇身人首,有聖德,取犧牲以充包廚,故號曰「包犧氏」。後世音謬,故或謂之伏犧,或謂之虙犧,一號皇雄氏,在位一百一十年。包犧氏沒,女媧氏代立為女皇,亦風姓也。女媧氏沒,次有大庭氏、柏黃氏、中央氏、栗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混沌氏、皞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無懷氏,凡十五世,皆習包犧氏之號也。神農者,案《帝王世紀》雲:炎帝神農氏,薑姓也。母曰任己,有蟜氏女,名曰女登。為少典正妃,游華山之陽,有神龍首感女登於尚羊,生炎帝,人身牛首,長於姜水,有聖德,繼無懷之後,本起烈山,或稱烈山氏,在位一百二十年而崩。納奔水氏,女曰聽談,生帝臨魁,次帝承,次帝明,次帝直,次帝釐,次帝哀,次帝榆罔,凡八代及軒轅氏也。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通物之變,故樂其器用,不解倦也。

  [疏]正義曰:「神農氏沒」至「吉無不利」,此一節明神農氏沒後,乃至黃帝、堯、舜、通其《易》之變理,於是廣制器物。此節與下制器物為引緒之勢,為下起文。「黃帝、堯、舜氏作」者,案:《世紀》雲:黃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母曰附寶,其先即炎帝母家有蟜氏之女。附寶見大電光繞北斗樞星,照於郊野,感附寶,孕二十四月而生黃帝於壽丘。長於姬水,龍顏有聖德,戰蚩尢于涿鹿,擒之。在位一百年崩。子青陽代立,是為少皞。少皞帝名摯,字青陽,姬姓也。母曰女節,黃帝時,大星如鬥,下臨華渚,女節夢接意感,生少皞,在位八十四年而崩。顓頊高陽氏,黃帝之孫,昌意之子。母曰昌仆,蜀山氏之女,為昌意正妃,謂之女樞。瑤光之星,貫月如虹,感女樞於幽房之宮,生顓頊於弱水,在位七十八年而崩。少皞之孫,蟜極之子代立,是為帝嚳。帝嚳高辛氏,姬姓也。其母不見。生而神異,自言其名,在位七十年而崩。子帝摯立,在位九年。摯立不肖而崩,弟放勳代立,是為帝堯。帝堯陶唐氏,伊祈姓,母曰慶都,生而神異,常有黃雲覆其上。為帝嚳妃,出以觀河,遇赤龍,晻然陰風而感慶都,孕十四月而生堯於丹陵,即位九十八年而崩。帝舜代立。帝舜姚姓,其先出自顓頊。顓頊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瞍之妻握登,見大虹,意感而生舜於姚墟,故姓姚氏。此曆序三皇之後至堯舜之前所為君也。此既雲黃帝即雲堯舜者,略舉五帝之終始,則少皞、顓頊、帝嚳在其間也。「通其變,使民不倦」者,事久不變,則民倦而變。今皇帝、堯、舜之等,以其事久或窮,故開通其變,量時制器,使民用之日新,不有懈倦也。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通變則無窮,故可久也。

  [疏]正義曰:「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者,言所以「通其變」者,欲使神理微妙而變化之,使民各得其宜。若黃帝已上,衣鳥獸之皮,其後人多獸少,事或窮乏。故以絲麻布帛而制衣裳,是神而變化,使民得宜也。「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者,此覆說上文「通則變」之事,所以「通其變」者,言易道若窮,則須隨時改變。所以須變者,變則開通得久長,故雲「通則久」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疏]正義曰:此明若能通變,則無所不利,故引《易》文,證結變通之善,上《系》引此文者,證明人事之信順,此乃明易道道之變通,俱得天之祐,故各引其文也。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垂衣裳以辨貴賤,乾尊坤卑之義也。

  [疏]正義曰:自此已下,凡有九事,皆黃帝、堯、舜取易卦以制象,此於九事之第一也。所以連雲堯、舜者,謂此九事黃帝制其初,堯舜成其末,事相連接,共有九事之功,故連雲「黃帝堯舜」也。案皇甫謐《帝王世紀》載此九事,皆為黃帝之功。若如所論,則堯舜無事,《易•系》何須連雲「堯舜」?則皇甫之言,未可用也。「垂衣裳」者,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雲「垂衣裳」也。「取諸乾坤」者,衣裳辨貴賤,乾坤則上下殊體,故雲「取諸乾坤」也。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渙者,乘理以散通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二也。舟必用大木,刳鑿其中,故雲「刳木也」。「剡木為楫」者,楫必須纖長,理當剡削,故曰「剡木」也。「取諸渙」者,渙,散也。渙卦之義,取乘理以散動也。舟楫以乘水以載運,故取諸渙也。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隨,隨宜也。服牛乘馬,隨物所之,各得其宜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三也。隨者謂隨時之所宜也,今服用其牛,乘駕其馬,服牛以引重,乘馬以致遠,是以人之所用,各得其宜,故取諸「隨」也。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取其豫備。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四也。豫者取其豫有防備,韓氏以此九事,皆以卦名而為義者。特以此象文,取備豫之義,其事相合。故其餘八事,皆以卦名解義,量為此也。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以小用而濟物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五也。杵須短木,故斷木為杵;臼須鑿地,故掘地為臼。取諸小過,以小事之用過而濟物,杵臼亦小事,過越而用以利民,故取諸小過也。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睽,乖也。物乖則爭興,弧矢之用,所以威乖爭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六也。案《爾雅》:「弧,木弓也。」故雲「弦木為弧」。「取諸睽」者,睽謂乖離,弧矢所以服此乖離之人,故取諸睽也。案弧、矢、杵、臼、服牛、乘馬、舟、楫皆雲之「利」,此皆器物益人,故稱「利」也。重門擊柝,非如舟楫杵臼,故不雲「利」也。變稱「以禦暴客」,是以利也。垂衣裳不言利者,此亦隨便立稱,故雲「天下治」,治亦利也。此皆義便而言,不可以一例取也。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大壯。宮室壯大於穴居,故制為宮室,取諸大壯也。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七也。巳前不雲「上古」,已下三事,或言「上古」,或言「古」,與上不同者,巳前未造此器之前,更無餘物之用,非是後物以替前物,故不雲「上古」也。此巳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巳更別有所用,今將後用而代前用,欲明前用所有,故本之雲「上古」及「古」者,案未有衣裳之前,則衣鳥獸之皮,亦是巳前有用,不雲「上古」者,雖雲古者衣皮,必不專衣皮也,或衣草衣木,事無定體,故不得稱上古衣皮也。若此穴居野處,及結繩以治,唯專一事,故可稱上古,由後物代之也。「取諸大壯」者,以造制宮室,壯大於穴居野處,故取大壯之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取其過厚。

  [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八也。不雲「上古」,直雲「古之葬者」,若極遠者,則雲「上古」,其次遠者,則直雲「古」。則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猶在穴居結繩之後,故直雲「古」也。「不封不樹」者,不積土為墳,是不封也。不種樹以標其處,是不樹也。「喪期無數」者,哀除則止,無日月限數也。「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者,若《禮記》雲「有虞氏瓦棺」,未必用木為棺也。則《禮記》又雲「殷人之棺槨」,以前雲槨,無文也。「取諸大過」者,送終追遠,欲其甚大過厚,故取諸大過也。案《書》稱堯崩,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則喪期無數,在堯巳前,而棺槨自殷已後,則夏已前,棺槨未具也。所以其文參差,前後不齊者,但此文舉大略,明前後相代之義,不必確在一時故九事上從黃帝,下稱堯舜,連延不絕,更相增脩也。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夬,決也。書契所以決斷萬事也。

  [疏]正義曰:此明九事之終也。夬者,決也。造立書契,所以決斷萬事,故取諸夬也。「結繩」者,鄭康成注雲:「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義或然也。

  [疏]正義曰:「是故易者」至「德之盛也」,此第三章。明陰陽二卦之體,及日月相推而成歲,聖人用之,安身崇德,德之盛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統卦義也。

  [疏]正義曰:「是故易者象也」者,但前章皆取象以制器,以是之故,易卦者,寫萬物之形象,故雲「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者,謂卦為萬物象者,法像萬物,猶若乾卦之象,法像於天也。「彖者,材也」者,謂卦下彖辭者,論此卦之材德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耦。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眾之所歸。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耦為之主。

  [疏]正義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謂每卦六爻,皆仿效天下之物而發動也。「吉凶生而悔吝著」者,動有得失,故吉凶生也。動有細小疵病,故悔吝著也。「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者,此夫子將釋陰陽二卦不同之意,故先發其問,雲「其故何也」。「陽卦多」陰,謂震、坎、艮一陽而二陰也;「陰卦多陽」,謂巽、離、兌一陰而二陽也。「陽卦奇,陰卦耦」者,陽卦則以奇為君,故一陽而二陰,陽為君,陰為臣也。陰卦則以耦為君,故二陽而一陰,陰為君,陽為臣也。故《注》雲「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耦為之主」。

  其德行何也?辨陰陽二卦之德行也。

  [疏]正義曰:前釋陰陽之體,未知陰陽德行之故。故夫子將釋德行,先自問之,故雲「其德行何也」。

  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陽,君道也。陰,臣道也。君以無為統眾,無為則一也。臣以有事代終,有事則二也。故陽爻畫奇,以明君道必一;陰爻畫兩,以明臣體必二,斯則陰陽之數,君臣之辨也。以一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陽卦曰「君子之道」,陰卦曰「小人之道」也。

  [疏]「陽一」至「道也」。○正義曰:「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者,夫君以無為統眾,無為者,為每事因循,委任臣下,不司其事,故稱一也。臣則有事代終,各司其職,有職則有對,故稱二也。今陽爻以一為君,以二為民,得其尊卑相正之道,故為君子之道者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者,陰卦則以二為君,是失其正,以一為臣,乖反於理,上下失序,故稱小人之道也。○注「陽君」至「道也」。○正義曰:「陽,君道」者,陽是虛無為體,純一不二,君德亦然,故雲「陽,君道也」。「陰,臣道」者,陰是形器,各有質分,不能純一,臣職亦然,故雲「陰,臣道也」。案《經》雲「民」而《注》雲「臣」者,臣則民也。《經》中對君,故稱民,《注》意解陰,故稱臣也。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天下之動,必歸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疏]正義曰:此明不能無心感物,使物來應,乃憧憧然役用思慮,或來或往,然後朋從爾之所思。若能虛寂,以純一感物,則不須憧憧往來,朋自歸也。此一之為道,得為可尚,結成前文陽爻以一為君,是君子之道也。《注》雲「天下之動,必歸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矣。

  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夫少則得,多則感。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慮而盡矣。

  [疏]正義曰:「子曰:天下何思何慮」者,言得一之道,心既寂靜,何假思慮也。「天下同歸而殊塗」者,言天下萬事,終則同歸於一,但初時殊異其塗路也。「一致而百慮」者,所致雖一,慮必有百。言慮雖百種,必歸於一致也;塗雖殊異,亦同歸於至真也。言多則不如少,動則不如寂,則天下之事,何須思也?何須慮也?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疏]正義曰:「日往則月來」至「相推而歲成」者,此言不須憂慮,任運往來,自然明生,自然歲成也。「往者屈也,來者信也」者,此覆明上日往則月來,寒往則暑來,自然相感而生利之事也。往是去藏,故為屈也;來是施用,故為信也。一屈一信,遞相感動而利生,則上雲「明生」、「歲成」是「利生」也。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精義,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能乘天下之微,會而通其用也。

  [疏]正義曰:「尺蠖之屈,以求信」者,覆明上往來相感,屈信相須。尺蠖之蟲,初行必屈者,欲求在後之信也。言信必須屈,屈以求信,是相須也。「龍蛇之蟄,以存身」者,言靜以求動也。蛟蛇初蟄,是靜也;以此存身,是後動也。言動必因靜也。靜而得動,亦動靜相須也。「精義入神,以致用」者,亦言先靜而後動。此言人事之用,言聖人用精粹微妙之義,入於神化,寂然不動,乃能致其所用。「精義入神」,是先靜也;「以致用」,是後動也。是動因靜而來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利用之道,由安其身而後動也。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歸根則寧,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慮,以求動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則偽彌多而理愈失,名彌美而累愈彰矣。

  [疏]「利用」至「德也」。○正義曰:此亦言人事也。言欲利已之用,先須安靜其身,不須役其思慮,可以增崇其德。言「利用安身」,是靜也;言「崇德」,是動也。此亦先靜而後動,動亦由靜而來也。○注「利用之道」至「崇其德」。○正義曰:雲「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須自安其身。身既得安,然後舉動,德乃尊崇。若不先安身,身有患害,何能利益所用以崇德也。雲「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者,言精粹微妙之義由入神寂然不動,乃能致其用。雲「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德」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須自安其身,乃可以增崇其德也。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疏]正義曰:「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者,言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極。過此二者以往,則微妙不可知,故雲「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者,此言過此二者以往之事。若能過此以往,則窮極微妙之神,曉知變化之道,乃是聖人德之盛極也。

  [疏]正義曰:《易》曰:「困于石」至「勿恒凶」,此第四章,凡有九節。以上章先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自危辱,何崇德之有?故此章第一節引困之六三危辱之事以證之也。

  《易》曰:「困于石,據於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耶?」

  [疏]正義曰:《困》之六三,履非其地,欲上於於四,四自應初,不納於已,是困於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剛陽,非已所乘,是下向據於九二之蒺藜也。六三又無應,是入其宮,不見其妻,死期將至,所以凶也。「子曰:非所困而困焉」者,夫子既引《易》文,又釋其義,故雲「不曰」。「非所困」,謂九四。若六三不往犯之,非六三之所困,而六三彊往幹之而取困焉。「名必辱」者,以向上而進取,故以聲名言之,雲「名必辱」也。「非所據而據焉」者,謂九二也。若六三能卑下九二,則九三不為其害,是非所據也。今六三彊往陵之,是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者,下向安身之處,故以身言之,雲「身必危」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括,結也。君子待時而動,則無結閡之患也。

  [疏]「《易》曰」至「動者也」。○正義曰:以前章先須安身可以崇德,故此第二節論明先藏器於身,待時而動,而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證之。三不應上,又以陰居陽,此上六處解之極,欲除其悖亂,而去其三也。故公用射此六三之隼於下體高墉之上,雲自上攻下,合於順道,故獲之無不利也。「子曰:隼者,禽也」者,既引《易》文於上,下以解之,故言「子曰」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者,猶若射人持弓矢於身,此君子若包藏其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似此射隼之人也。「動而不括」者,言射隼之人,既持弓矢,待隼可射之動而射之,則不括結而有礙也。猶若君子藏善道於身,待可動之時而興動,亦不滯礙而括結也。「語成器而後動」者,謂易之所說此者,語論有見成之器,而後興動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疏]正義曰:此章第三節也。明小人之道,不能恒善,若因懲誡而得福也,此亦證前章安身之事。故引《易•噬嗑》初九以證之。以初九居無位之地,是受刑者以處卦初,其過未深,故屨校滅趾而無咎也。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

  [疏]正義曰:此章第四節也。明惡人為惡之極以致凶也。此結成前章不能安身之事,故引《噬嗑》上九之義以證之。上九處斷獄之終,是罪之深極者。故有何校滅耳之凶。案第一、第二節皆先引《易》文於上,其後乃釋之。此第三巳下,皆先豫張卦義於上,然後引《易》於下以結之,體例不同者,蓋夫子隨義而言不為例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疏]正義曰:此第五節。以上章有安身之事,故此節恒須謹慎,可以安身,故引《否》之九五以證之。「危者,安其位者也」,言所以今有傾危者,由往前安樂於其位,自以為安,不有畏慎,故致今日危也。「亡者,保其存」者,所以今日滅亡者,由往前保有其存,恒以為存,不有憂懼,故今致滅亡也。「亂者,有其治」者,所以今有禍亂者,由往前自恃有其冶理也,謂恒以為治,不有憂慮,故今致禍亂也。是故君子今雖複安,心恒不忘傾危之事;國之雖存,心恒不忘滅亡之事;政之雖治,心恒不忘禍亂之事。「其亡其亡,其系于苞桑」者,言心恒畏慎:其將滅亡!其將滅亡!乃系于苞桑之固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

  [疏]「子曰」至「其任也」。○正義曰:此第六節。言不能安其身,知小謀大而遇禍,故引《易•鼎》卦九四以證之。「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者,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故有折足之凶。既覆敗其美道,災及其形,以致渥凶也。言不勝其任者。此夫子之言,引《易》後以此結之,其文少,故不雲「子曰」也。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形而上者況之道。形而下者況之器。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離乎諂也。於器不絕而有交焉,未免乎瀆也。能無諂、瀆,窮理者乎?

  [疏]正義曰:「子曰知幾其神乎」至「萬夫之望」者,此第七節。前章雲精義入神,故此章明知幾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證之。雲「《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知幾其神乎」者,神道微妙,寂然不測。人若能豫知事之幾微,則能與其神道合會也。「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者,上謂道也,下謂器也。若聖人知幾窮理,冥於道,絕於器,故能上交不諂,下交不瀆。若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能離於諂也;於器不絕而有交焉,未能免於瀆也。能無諂、瀆、知幾窮理者乎?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幾者去無入有,理而無形,不可以名尋,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鑒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於微兆,故為吉之先見也。

  [疏]正義曰:此釋「幾」之義也。幾,微也。是巳動之微,動謂心動、事動。初動之時,其理未著,唯纖微而已。若其已著之後,則心事顯露,不得為幾。若未動之前,又寂然頓無,兼亦不得稱幾也。幾是離無入有,在有無之際,故雲「動之微」也。若事著之後乃成為吉,此幾在吉之先,豫前已見,故雲「吉之先見者也」。此直雲吉不雲凶者,凡豫前知幾,皆向吉而背凶,違凶而就吉,無複有凶,故特雲吉也。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也。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定之於始,故不待終日也。

  [疏]正義曰:「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者,言君子既見事之幾微,則須動作而應之,不得待終其日。言赴幾之速也。「《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者,此《豫》之六二辭也。得位居中,故守介如石,見幾則動,不待終其一日也。「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者,此夫子解釋此爻之時,既守志耿介,如石不動,才見幾微,即知禍福,何用終竟其日,當時則斷可識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此知幾其神乎?

  [疏]正義曰:「君子知微知彰」者,初見是幾,是知其微;既見其幾,逆知事之禍福,是知其彰著也。「知柔知剛」者,剛柔是變化之道,既知初時之柔,則逆知在後之剛,言凡物之體,從柔以至剛,凡事之理,從微以至彰,知幾之人,既知其始,又知其末,是合於神道,故為萬夫所瞻望也。萬夫舉大略而言。若知幾合神,則為天下之主,何直只雲萬夫而已,此知幾其神乎者也。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複行也。」在理則昧,造形而悟,顏子之分也。失之於幾,故有不善。得之於二,不遠而複,故知之未嘗複行也。

  [疏]正義曰:「子曰顏氏之子」至「元吉者」,此第八節。上節明其知幾是聖人之德,此節論賢人唯庶於幾,雖未能知幾,故引顏氏之子以明之也。「其殆庶幾乎」者,言聖人知幾,顏子亞聖,未能知幾,但殆近庶慕而已,故雲「其殆庶幾乎」,又以「殆」為辭。「有不善,未嘗不知」者,若知幾之人,本無不善。以顏子未能知幾,故有不善。不近於幾之人,既有不善,不能自知於惡。此顏子以其近幾,若有不善,未嘗不自知也。「知之未嘗複行」者,以顏子通幾,既知不善之事,見過則改,未嘗複更行之,但顏子於幾理闇昧,故有不善之事,於形器顯著,乃自覺悟,所有不善,未嘗複行。

  《易》曰:‘不遠複,無祇悔,元吉。’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得一者於理不盡,未至成形,故得不遠而複,舍凶之吉,免夫祗悔,而終獲元吉。祗,大也。

  [疏]正義曰:以去幾既近,尋能改悔,故引《複》卦初九以明之也。以複卦初九既在卦初,則能複於陽道,是速而不遠,則能複也。所以無大悔而有元吉也。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

  [疏]正義曰:「天地絪縕」至「勿恒凶」,此第九節也。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已能得一,則可以安身。故此節明得一之事也。「天地絪縕,萬物化醇」者,絪縕,相附著之義。言天地無心,自然得一,唯二氣絪縕,共相和會,萬物感之變化而精醇也。天地若有心為二,則不能使萬物化醇也。「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者,構,合也。言男女陰陽相感,任其自然,得一之性,故合其精則萬物化生也。若男女無自然之性,而各懷差二,則萬物不化生也。

  《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致一而後化成也。

  [疏]正義曰:此《損》卦六三辭也。言六三若更與二人同往承上,則上所不納,是三人俱行,並六三不相納,是則損一人也。若六三獨行,則上所容受,故雲「一人行,則得其友」。此言無不如寡,三不及一也。言「致一也」者,此夫子釋此爻之意,謂此爻所論,致其醇一也。故一人獨行,乃得其友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脩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疏]正義曰:「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者,此明致一之道,致一者,在身之謂。若己之為得,則萬事得;若己之為失,則萬事失也。欲行於天下,先在其身之一,故先須安靜其身而後動,和易其心而後語,先以心選定其交而後求。若其不然,則傷之者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夫虛己存誠,則眾之所不迕也。躁以有求,則物之所不欲也。

  [疏]正義曰:此《益》之上九爻辭,在無位高亢,獨唱無和,是「莫益之」也。眾怒難犯,是「或擊之」也。勿,無也。由己建立其心,無能有恆,故凶危也。《易》之此言,若虛己存誠,則眾之所與;躁以有求,則物之所不與也。

  [疏]正義曰:「子曰乾坤其《易》」至「失得之報」,此第五章也。前章明安身崇德之道,在於知幾得一也。此明《易》之體用,辭理遠大,可以濟民之行,以明失得之報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撰,數也。

  [疏]正義曰:「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者,易之變化,從乾坤而起,猶人之興動,從門而出,故乾坤是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者,若陰陽不合,則剛柔之體無從而生。以陰陽相合,乃生萬物,或剛或柔,各有其體。陽多為剛,陰多為柔也。「以體天地之撰」者,撰,數也。天地之內,萬物之象,非剛則柔,或以剛柔體象天地之數也。

  以通神明之德。其稱名也,雜而不越。備物極變,故其名雜也。各得其序,不相逾越,況爻繇之辭也。

  [疏]正義曰:「以通神明之德」者,萬物變化,或生或成,是神明之德。《易》則象其變化之理,是其《易》能通達神明之德也。「其稱名也雜而不越」者,《易》之其稱萬物之名,萬事論說,故辭理雜碎,各有倫敘,而不相乖越。《易》之爻辭,多載細小之物,若「見豕負塗」之屬,是雜碎也。辭雖雜碎,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逾越也。

  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有憂患而後作《易》,世衰則失得彌彰,爻繇之辭,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猶考也。

  [疏]正義曰:稽,考也。類,謂事類。然考校《易》辭事類,多有悔之憂虞,故雲變亂之世所陳情意也。若盛德之時,物皆遂性,人悉歡娛,無累於吉凶,不憂於禍害。今《易》所論,則有「亢龍有悔」,或稱「龍戰於野」,或稱「箕子明夷」,或稱「不如西鄰之禴祭」,此皆論戰爭盛衰之理,故雲「衰世之意」也。凡雲「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辭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易無往不彰,無來不察,而微以之顯,幽以之闡。闡,明也。

  [疏]正義曰:「夫易彰往而察來」者,往事必載,是彰往也。來事豫占,是察來也。「而微顯闡幽」者,闡,明也。謂微而之顯,幽而闡明也。言《易》之所說,論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終末顯著也;論其初時幽闇,以至終末闡明也。皆從微以至顯,從幽以至明。觀其《易》辭,是微而幽闇也;演其義理,則顯見著明也。以體言之,則雲「微顯」也;以理言之,則雲「闡幽」,其義一也,但以體以理,故別言之。

  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開釋爻卦,使各當其名也。理類辨明,故曰「斷辭」也。

  [疏]正義曰:「開而當名」者,謂開釋爻卦之義,使各當所象之名,若乾卦當龍,坤卦當馬也。「辨物正言」者,謂辨天下之物,各以類正定言之。若辨健物,正言其龍;若辨順物,正言其馬,是辨物正言也。「斷辭則備矣」者,言開而當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決斷於爻卦之辭,則備具矣。

  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讬象以明義,因小以喻大。

  [疏]正義曰:「其稱名也小」者,言《易》辭所稱物名多細小,若「見豕負塗」「噬臘肉」之屬,是其辭碎小也。「其取類也大」者,言雖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義類而廣大也。

  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變化無恒,不可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疏]正義曰:「其旨遠」者,近道此事,遠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若「龍戰於野」,近言龍戰,乃遠明陰陽鬥爭、聖人變革,是其旨遠也。「其辭文」者,不直言所論之事,乃以義理明之,是其辭文飾也。若「黃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職,乃雲黃裳,是其辭文也。「其言曲而中」者,變化無恒,不可為體例,其言隨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隱。事顯而理微也。

  [疏]正義曰:其《易》之所載之事,其辭放肆顯露,而所論義理深而幽隱也。

  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貳則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濟民行,故明失得之報也。「失得之報」者,得其會則吉,乖其理則凶。

  [疏]正義曰:「因貳以濟民行」者,貳,二也,謂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濟民之行也,欲令趨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惡也。「以明失得之報」者,言易明人行失之與得所報應也。失則報之以凶,得則報之以吉,是明失得之報也。

  [疏]正義曰:「《易》之興也」至「巽以行權」,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為其憂患故。作《易》既有憂患,須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為德之所用也。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無憂患則不為而足也。

  [疏]正義曰:「其於中古乎」者,謂《易》之爻卦之辭,起於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則在上古伏犧之時,但其時理尚質素,聖道凝寂,直觀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時,事漸澆浮,非象可以為教,又須系以文辭,示其變動吉凶,故爻卦之辭,起於中古。則《連山》起於神農,《歸藏》起於黃帝,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論,謂《周易》也。「作《易》者其有憂患乎」者,若無憂患,何思何慮,不須營作。今既作《易》,故知有憂患也。身既患憂,須垂法以示於後,以防憂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辭,明其失得與吉凶也。其作《易》憂患,已於初卷詳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基,所蹈也。

  [疏]正義曰:以為憂患,行德為本也。六十四卦悉為脩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舉以言焉,以防憂患之事。故履卦為德之初基。故為德之時,先須履踐其禮,敬事於上,故履為德之初基也。

  謙,德之柄也。複,德之本也。夫動本於靜,語始於默,複者,各反其所始,故為德之本也。

  [疏]正義曰:「謙,德之柄也」者,言為德之時,以謙為用,若行德不用謙,則德不施用,是謙為德之柄,猶斧刃以柯柄為用也。「複,德之本」者,言為德之時,先從靜默而來,複是靜默,故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固,不傾移也。

  [疏]正義曰:言為德之時,恒能執守,始終不變,則德之堅固,故為德之固也。

  損,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能益物者,其德寬大也。

  [疏]正義曰:「損,德之脩」者,行德之時,恒自降損,則其德自益而增新,故雲「損,德之脩」也。謙者,論其退下於人;損者,能自減損於己,故謙、損別言也。「益,德之裕」者,裕,寬大也。能以利益於物,則德更寬大也。

  困,德之辨也。困而益明。

  [疏]正義曰:若遭困之時,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所處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義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處,能守處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動也。

  巽,德之制也。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義曰:巽申明號令,以示法制。故能與德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與德為用也。

  履,和而至。和而不至,從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義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與物和諧,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踐也。

  謙,尊而光。複,小而辨於物。微而辨之,不遠複也。

  [疏]正義曰:「謙,尊而光」者,以能謙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複,小而辨於物」者,言複卦於初細微小之時,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遠速複也。

  恒,雜而不厭。雜而不厭,是以能恒。

  [疏]正義曰:言恒卦雖與物雜碎並居,而常執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損,先難而後易。刻損以脩身,故先難也。身脩而無患,故後易也。

  [疏]正義曰:先自減損,是先難也。後乃無患,是後易也。

  益,長裕而不設。有所興為,以益於物,故曰長裕。因物興務,不虛設也。

  [疏]正義曰:益是增益於物,能長養寬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長養,不空虛妄設其法而無益也。

  因,窮而通。處窮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義曰:言困卦於困窮之時,而能守節,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遷。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遷其施也。

  [疏]正義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遷其潤澤,施惠於外也。

  巽,稱而隱。稱揚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義曰:言巽稱揚號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隱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複以自知。求諸已也。

  [疏]正義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論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禮敬事於人,是調和性行也。「謙以制禮」者,性能謙順,可以裁制於禮。「複以自知」者,既能返複求身,則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以一為德也。

  [疏]正義曰:恒能終始不移,是純一其德也。

  損以遠害。止於脩身,故可以遠害而已。

  [疏]正義曰:自降損脩身,無物害已,故遠害也。

  益以興利。困以寡怨。困而不濫,無怨於物。

  [疏]正義曰:「益以興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興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守節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無怨於物,故寡怨也。

  井以辯義。施而無私,義之方也。

  [疏]正義曰:井能施而無私,則是義之方所,故辨明於義也。

  巽以行權。權反經而合道,必合乎巽順,而後可以行權也。

  [疏]正義曰:巽順以。既能順時合宜,故可以權行也。若不順時制變,不可以行權也。

  [疏]正義曰:「《易》之為書」至「思過半矣」,此第七章。明《易》書體用也。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擬議而動,不可遠也。

  [疏]正義曰:「不可遠」者,言《易》書之體,皆仿法陰陽,擬議而動,不可遠離陰陽物象而妄為也。

  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六虛,六位也。

  [疏]正義曰:「其為道也屢遷」者,屢,數也。言易之為道,皆法象陰陽,數數遷改,若《乾》之初九則「潛龍」,九二則「見龍」,是屢遷也。「變動不居」者,言陰陽六爻,更互變動,不恒居一體也。若一陽生為複,二陽生為臨之屬是也。「周流六虛」者,言陰陽周遍,流動在六位之虛。六位言「虛」者,位本無體,因爻始見,故稱「虛」也。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不可立定準也。

  [疏]正義曰:「上下無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無常定也。既窮上位之極,又下來居於初,是上下無常定也。若九月剝卦,一陽上極也,十一月,一陽下來歸初也。「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者,言陰陽六爻,兩相交易,或以陰易陽,或以陽易陰,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錯綜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為典常要會也。

  唯變所適。變動貴於適時,趣舍存乎會也。

  [疏]正義曰:言剛柔相易之時,既無定準,唯隨應變之時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內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內尢隱顯。遯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隱致凶,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內之戒也。

  [疏]正義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違失於時,故韓氏雲豐以幽隱致凶,明夷以處昧利貞,是出入有度也。「外內使知懼」者,外內尢隱顯,言欲隱顯之人,使知畏懼於易也。若不應隱而隱,不應顯而顯,必有凶咎,使知畏懼凶咎而不為也。

  又明於憂患與故。故,事故也。

  [疏]正義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隱顯知懼,又使人明曉於憂患並與萬事也。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終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義曰:言使人畏懼此易,歸行善道,不須有師保教訓,恒常恭敬,如父母臨之,故雲「如臨父母也」。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辭以度其義,原其初以要其終,則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變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初率其辭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義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辭,而揆度其易之義理,則能知易有典常也,故雲「既有典常」。易雖千變萬化,不可為典要,然循其辭,度其義,原尋其初,要結其終,皆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變是常,既以變為常,其就變之中,剛之與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雲「不可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言若聖人,則能循其文辭,揆其義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聖之人,則不曉達易之道理,則易之道不虛空得行也。言有人則易道行,若無人則易道不行,無人而行,是虛行也。必不如此,故雲「道不虛行」也。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質,體也。卦兼終始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以下亦明《易》辭體用,尋其辭,則吉凶可以知也。「原始要終,以為質」者,質,體也。言《易》之為書,原窮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終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言《易》以原始要終,以為體質也,此「潛龍」、「亢龍」,是一卦之始終也。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後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終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堅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堅冰至」,是要終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爻各存乎其時。物,事也。

  [疏]正義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雜錯,唯各會其時,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盤桓利居貞」,是居貞之時,有居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陽屯邅之時,是有屯邅之事也。略舉一爻,餘爻仿此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夫事始於微而後至於著。初者,數之始,擬議其端,故難知也。上者,卦之終,事皆成著,故易知也。

  [疏]正義曰:「其初難知」者,謂卦之初始,起於微細,始擬議其端緒,事未顯著,故難知也。「其上易知」者,其上謂卦之上爻,事巳終極,成敗巳見,故易知也。上雲其上,則其初宜雲下也。初既言初,則上應稱末,互文也。以《易經》爻辭言初言上,故此從《經》文也。「本末也」者,其初難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難知;以事末,故易知,故雲「本末也」。「初辭擬之」者,覆釋「其初難知」也。以初時以辭擬議其始,故難知也。「卒成之終」者,覆釋「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終竟,故易知也。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眾,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形之所宗者道,眾之所歸者一。其事彌繁,則愈滯乎形;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彖之為義,存乎一也。一之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觀道,過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若夫」至「過半矣」。正義曰:「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者,言雜聚天下之物,撰數眾人之德,辨定是之與非,則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備具也。謂一卦之內,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數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則總歸於中爻,言中爻統攝一卦之義多也。若非中爻,則各守一爻,不能盡統卦義,以中爻居一無偏,故能統卦義也。尤《乾》之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是總攝乾卦之義也。乾是陽長,是行利見大人之時。二之與五,統攝乾德。又《坤》之六二雲「直方大」,攝坤卦地道之義。六五「黃裳元吉」,亦統攝「坤」之臣道之義也。「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者,噫者,發聲之辭。卦爻雖眾,意義必在其中爻,噫乎發歎,要定或此卦存之與亡,吉之與凶,但觀其中爻,則居然可知矣。謂平居自知,不須營為也。「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者,彖辭,謂文王卦下之辭。言聰明知達之士,觀此卦下彖辭,則能思慮有益以過半矣。○注「夫彖者」至「近乎道」。○正義曰:「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者,謂文王卦下彖辭,舉明立此卦象之綱統也。雲:「論中爻之義」者,言彖辭論量此卦中爻義意也。「舉立象之統」者,若《屯》卦彖雲「利貞」,夫子釋雲:「動於險中,大亨」。貞者,是舉立象之統也。論「中爻之義」者,若《蒙》卦雲「蒙,亨」、「初筮告」,注雲:「能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雲「初筮」,其在九二,是論中爻之義也。雲「約以存博,簡以兼眾」者,唯舉中爻,是約是簡;存備六爻之義,是存博兼眾也。雲「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者,一卦六爻,雜聚諸物,撰數諸德,而用一道以貫穿之,一謂中爻也。以其居中,於上於下,無有偏二,故稱一也。「其事彌繁,則愈滯乎無形」者,愈,益也。滯,謂陷滯也。若事務彌更繁多,則轉益滯陷於形體,言處處妨礙也。雲「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者,若理能簡約則轉,轉附近於道,道以約少,無為之稱,故少則近於道也。

  [疏]正義曰:「二與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明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並明《易》興之時,總贊明易道之大也,各隨文釋之。

  二與四同功,同陰功也。而異位,有內外也。其善不同,二多譽,二處中和,故多譽也。四多懼,近也。位逼於君,故多懼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四之多懼,以近君也,柔之為道,須援而濟,故有不利遠者。二之能無咎,柔而處中也。

  [疏]正義曰:「柔之為道,不利遠」者,此覆釋上「四多懼」之意。凡陰柔為道,當須親附於人以得濟。今乃遠其親援,而欲上逼於君,所以多懼。其不宜利於疏遠也。「其要無咎,其用柔中」者,覆釋上「二多譽」也。言二所多譽者,言二所以要會,無罪咎而多譽也。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三與五同功,同陽功也。而異位,有貴賤也。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三、五陽位,柔非其位,處之則危,居以剛健,勝其任也。夫所貴剛者,閑邪存誠,動而不違其節者也。所貴柔者,含弘居中,順而不失其貞者也。若剛以犯物,則非剛之道;柔以卑佞,則非柔之義也。

  [疏]正義曰:「貴賤之等,其柔危,其剛勝邪」者,此釋「三與五同功」之義,五為貴,三為賤,是貴賤之等也。此並陽位,若陰柔處之則傾危,陽剛處之則克勝其任,故雲「其柔危,其剛勝」也。諸本「三多凶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無也。三居下卦之極,故多凶。五居中處尊,故多功也。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說卦》備矣。

  [疏]正義曰:「《易》之為書」至「吉凶生焉」。此節明三材之義,六爻相雜之理也。「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別有他義,唯三材之道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等,類也。乾,陽物也。坤,陰物也。爻有陰陽之類,而後有剛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疏]正義曰:「道有變動,故曰爻」者,言三材之道,既有變化而移動,故重畫以象之,而曰爻也。「爻有等,故曰物」者,物,類也。言爻有陰陽貴賤等級,以象萬物之類,故謂之物也。

  物相雜,故曰文。剛柔交錯,玄黃錯雜。

  [疏]正義曰:言萬物遞相錯雜,若玄黃相間,故謂之文也。

  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疏]正義曰:若相與聚居,間雜成文,不相妨害,則吉凶不生也。由文之不當,相與聚居,不當於理,故吉凶生也。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文王以盛德蒙難而能亨其道,故稱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是故其辭危。文王與紂之事,危其辭也。

  [疏]正義曰:「《易》之興也」至「易之道也」。此一節明《易》之興起在紂之末世,故其辭者,憂其傾危也。以當紂世憂畏滅亡,故作《易》辭,多述憂危之事,亦以垂法於後,使保身危懼,避其患難也。周氏雲:「謂當紂時,不敢指斥紂惡,故其辭微危而不正也。」今案康伯之注雲:「文王與紂之事,危其辭也」。則似周釋為得也。案下覆雲:「危者使平」,則似危謂憂危,是非既未可明,所以兩存其釋也。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易,慢易也。

  [疏]正義曰:「危者使平」者,既有傾厄,以蒙大難,文王有天下,是危者使平也。「易者使傾」者,若其慢易,不循易道者,則使之傾覆,若紂為兇惡,以至誅滅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夫文不當而吉凶生,則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亂,不忘危者安,懼以終始,歸於無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體也。

  [疏]正義曰:「其道甚大,百物不廢」者,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種之物,賴之不有休廢也。「懼以終始」者,言恒能憂懼於終始,能於始思終,於終思始也。「其要無咎」者,若能始終皆懼,要會歸於無咎也。「此之謂易之道」者,言易之為道,若能終始之懼,則無凶咎,此謂易之所用之道,其大體如此也。

  [疏]正義曰:「夫乾天下」至「其辭屈」,此第九章。自此巳下終篇末,總明易道之美,兼明易道愛惡相攻,情偽相感,吉凶悔吝由此而生,人情不等,制辭各異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諸侯,物主有為者也。能說萬物之心,能精為者之務。

  [疏]正義曰:「德行恒易以知險」者,謂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艱難,以此之故,能知險之所興。若不有易略,則為險也,故行易以知險也。「德行恒簡以知阻」者,言坤之德行,恒為簡靜,不有煩亂,以此之故,知阻之所興也。若不簡則為阻難,故行簡靜,以知阻也。大難曰險,乾以剛健,故知其大難;小難曰阻,坤以柔順,故知其小難。知大難曰險者,案《坎》卦《彖》雲:「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言險不雲阻,故知險為大難,險既為大,明阻為小也。「能說諸心」者,萬物之心,皆患險阻。今以阻險逆告於人,則萬物之心,無不喜說,故曰「能說諸心」也。「能研諸侯之慮」者,研,精也。諸侯既有為於萬物,育養萬物,使令得所,易既能說諸物之心,則能精妙諸侯之慮。謂諸侯以此易之道,思慮諸物,轉益精粹,故雲「研諸侯之慮」也。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夫變化雲為」者,行其吉事,則獲嘉祥之應;觀其象事,則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則睹方來之驗也。

  [疏]正義曰:「定天下之吉凶」者,言易道備載諸物得失,依之則吉,逆之則凶,是易能定天下之吉凶也。「成天下之亹亹」者,亹亹,勉也。天下有所營為,皆勉勉不息。若依此易道,則所為得成,故雲「成天下之亹亹」也。「是故變化雲為」者,易既備含諸事以是之故,物之或以漸變改,或頓從化易,或口之所雲,或身之所為也。「吉事有祥」者,若行吉事則有嘉祥之應也。「象事知器」者,觀其所象之事,則知作器物之方也。「占事知來」者,言蔔占之事,則知未來之驗也。言易之為道,有此諸德也。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聖人乘天地之正,萬物各成其能。

  [疏]正義曰:「天地設位」者,言聖人乘天地之正,設貴賤之位也。「聖人成能」者,聖人因天地所生之性,各成其能,令皆得所也。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人謀,況議於眾以定失得也;鬼謀,況寄蔔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慮,而失得自明;不勞探討,而吉凶自著。類萬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與能,樂推而不厭也。

  [疏]正義曰:謂聖人欲舉事之時,先與人眾謀圖以定得失,又蔔筮於鬼神以考其吉凶,是與鬼為謀也。聖人既先與人謀鬼神謀,不煩思慮與探討,自然能類萬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則天下百姓,親與能人,樂推為王也。自此巳上,論易道之大,聖人法之而行。

  八卦以象告,以象告人。爻彖以情言。辭有險易,而各得其情也。

  [疏]正義曰:自此巳下,又明卦爻剛柔變動情偽相感之事也。

  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變動以利言,變而通之,以盡利也。

  [疏]正義曰:「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者,剛柔二爻相雜而居,得理則吉,失理則凶,故吉凶可見也。「變動以利言」者,若不變不動,則於物有損有害;今變而動之,使利益於物,是變動以利而言說也。

  吉凶以情遷。吉凶無定,唯人所動。情順乘理以之吉,情逆違道以蹈凶,故曰「吉凶以情遷」也。

  [疏]正義曰:遷,謂遷移。凡得吉者,由情遷移於善也。所得凶者,由情遷於惡也。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泯然同順,何吉何凶?愛惡相攻,然後逆順者殊,故吉凶生。

  [疏]正義曰:若泯然無心,事無得失,何吉凶之有,由有所貪愛,有所憎惡,兩相攻擊,或愛攻於惡,或惡攻於愛,或兩相攻擊,事有得失,故吉凶生也。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相取,尢相資也。遠近之爻,互相資取,而後有悔吝也。

  [疏]正義曰:遠謂兩卦上下相應之類,近謂比爻共聚,迭相資取,取之不以理,故悔吝生也。

  情偽相感而利害生。情以感物則得利,偽以感物則致害也。

  [疏]正義曰:情,謂實情;偽,謂虛偽。虛實相感,若以情實相感則利生,若以虛偽相感則害生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近,況比爻也。易之情,剛柔相摩,變動相適者也。近而不相得,必有乖違之患。或有相違而無患者,得其應也;相順而皆凶者,乖於時也。存事以考之,則義可見矣。

  [疏]正義曰:近,謂兩爻相近而不相得,以各無外應,則致凶咎;若各有應,雖近不相得,不必皆凶也。

  或害之,悔且吝。夫無對於物而後盡全順之道,豈可有欲害之者乎?雖能免濟,必有悔吝也。或,欲害之辭也。

  [疏]正義曰:言若能弘通,不偏對於物,盡竭順道,物豈害之?今既有心於物,情意二三,其外物則或欲害之,則有凶禍。假令自能免濟,猶有悔及吝也。故雲「或害之,悔且吝」也。

  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疏]正義曰:「將叛者其辭慚」者,此巳下說人情不同,其辭各異。將欲違叛巳者,貌雖相親,辭不以實,故其辭慚也。「中心疑者其辭枝」者,枝,謂樹枝也。中心於事疑惑,則其心不定,其辭分散若閒枝也。「吉人之辭寡」者,以其吉善辭直,故辭寡也。「躁人之辭多」者,以其煩躁,故其辭多也。「誣善之人其辭遊」者,遊,謂浮游。誣罔善人,其辭虛漫,故言其辭遊也。「失其守者其辭屈」者,居不值時,失其所守之志,故其辭屈橈不能申也。凡此辭者,皆論《易經》之中有此六種之辭,謂作《易》之人,述此六人之意,各准望其意而制其辭也。

  說卦卷九

  說卦第九。

  [疏]正義曰:《說卦》者,陳說八卦之德業變化及法象所為也。孔子以伏犧畫八卦,後重為六十四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之本。前《系辭》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雲:「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猶自未明;仰觀俯察,近身遠物之象,亦為未見。故孔子於此,更備說重卦之由,及八卦所為之象,故謂之《說卦》焉。先儒以孔子《十翼》之次,乾坤《文言》在二《系》之後,《說卦》之前。以《彖》、《象》附上下二《經》為六卷,則上《系》第七,下《系》第八,《文言》第九,《說卦》第十。輔嗣之《文言》分咐《乾》、《坤》二卦,故《說卦》為第九。

  [疏]正義曰:「昔者聖人」至「以至於命」,此一節將明聖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敘聖人本制蓍數卦爻,備明天道人事妙極之理。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幽,深也。贊,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也。

  [疏]「昔者」至「生蓍」。○正義曰:據今而稱上世,謂之昔者也。聰明叡知,謂之聖人。此聖人即伏犧也,不言伏犧而雲聖人者,明以聖知而製作也。且下《系》巳雲「包犧氏之王天下也,於是始作八卦」,今言「作《易》」,言是伏犧,非文王等。凡言「作」者,皆本其事之所由,故雲「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聖人作《易》,其作如何以此聖知深明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也」。○注「幽深也」至「然也」。○正義曰:幽者,隱而難見,故訓為深也。贊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著,故訓為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者,釋聖人所以深明神明之道,便能生用蓍之意,以神道與用蓍相協之故也。神之為道,陰陽不測,妙而無方,生成變化,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蓍則受人命令,告人吉凶,應人如向,亦不知所以然,而然與神道為一,故《系辭》雲「蓍之德員而神」,其受命如向,亦《系辭》文也。

  參天兩地而倚數,參,奇也。兩,耦也。七、九陽數,六、八陰數。

  [疏]「參天」至「倚數」。○正義曰:倚,立也。既用蓍求卦,其揲蓍所得,取奇數於天,取耦數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故曰「參天兩地而倚數也」。○注「七九陽數」。○正義曰:先儒馬融、王肅等解此,皆依《系辭》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為五位相合,以陰從陽。天得三合,謂一、三與五也;地得兩合,謂二與四也。鄭玄亦雲天地之數備於十,乃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讬大演之數五十也。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欲極於數,庶得吉凶之審也。其意皆以《系辭》所雲「大演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明用蓍之數。下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為大演即天地之數。又此上言「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便雲「參天兩地而倚數」,驗文准義,故知如此。韓康伯注《系辭》雲「大演之數五十」,用王輔嗣意。雲《易》之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用與不用,本末合數,故五十也。以大衍五十,非即天地之數,故不用馬融、鄭玄等說。然此倚數生數,在生蓍之後,立卦之前,明用蓍得數而布以為卦,故以七、八、九、六當之。七、九為奇,天數也;六、八為耦,地數也,故取奇於天,取耦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也。何以參兩為目奇耦者?蓋古之奇耦,亦以三兩言之。且以兩是耦數之始,三是奇數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張氏雲以三中含兩,有一以包兩之義,明天有包地之德,陽有包陰之道,故天舉其多,地言其少也。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卦,象也。蓍,數也。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蓍則錯綜天地參兩之數,蓍極數以定象,卦備象以盡數,故蓍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卦曰「觀變於陰陽」也。

  [疏]「觀變」至「立卦」。○正義曰:言其作《易》聖人,本觀察變化之道,象於天地陰陽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觀變於陰陽而立卦」也。○注「卦則雷風」。○正義曰:「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者,此言六十四卦,非小成之八卦也。伏犧初畫八卦,以震象雷,以巽象風,以艮象山,以兌象澤。八卦未重,則雷風各異,山澤不通,於陰陽變化之理,未為周備,故此下雲「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注雲「八卦相錯,變化理備,於往則順而知之,於來則逆而數之」是也。知非八卦者,先儒皆以《系辭》論用蓍之法,雲:「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用蓍三扐而布一爻,則十有八變為六爻也。然則用蓍在六爻之後,非三畫之時。蓋伏犧之初,直仰觀俯察,用陰陽兩爻而畫八卦,後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然後天地變化,人事吉凶,莫不周備,縕在爻卦之中矣。文王又於爻卦之下,系之以辭,明其爻卦之中吉凶之義。蓍是數也,《傳》稱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數從象生,故可用數求象,於是幽贊於神明而生蓍,用蓍之法求取卦爻以定吉凶,《系辭》曰「天生神物,聖人則之,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是也。《系辭》言伏犧作《易》之初,不假用蓍成卦,故直言仰觀俯察,此則論其既重之後,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後言立卦。非是聖人幽贊元在觀變之前。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剛柔發散,變動相和。

  [疏]正義曰:既觀象立卦,又就卦發動揮散,於剛柔兩畫而生變動之爻,故曰「發揮於剛柔而生爻」也。

  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命者,生之極,窮理則盡其極也。

  [疏]「和順」至「性命」。○正義曰:蓍數既生,爻卦又立,《易》道周備,無理不盡。聖人用之,上以和協順成聖人之道德,下以治理斷人倫之正義。又能窮極萬物深妙之理,究盡生靈所稟之性,物理既窮,生性又盡,至於一期所賦之命,莫不窮其短長,定其吉凶,故曰「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也。○注「命者」至「極也」。○正義曰:命者,人所稟受,有其定分,從生至終,有長短之極,故曰「命者,生之極」也。此所賦命乃自然之至理,故「窮理則盡其極」也。

  [疏]正義曰:「昔者」至「成章」,此節就爻位明重卦之意。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陰陽者,言其氣;剛柔者,言其形,變化始於氣象而後成形。萬物資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陰陽,地曰柔剛也。或有在形而言陰陽者,本其始也;在氣而言柔剛者,要其終也。

  [疏]「昔者」至「柔與剛」。○正義曰:八卦小成,但有三畫。於三才之道,陰陽未備,所以重三為六,然後周盡,故雲「昔者聖人之畫卦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者,本意將此易卦,以順從天地生成萬物性命之理也。其天地生成萬物之理,須在陰陽必備。是以造化辟設之時,其立天之道,有二種之氣,曰成物之陰與施生之陽也。其立地之道,有二種之形,曰順承之柔與特載之剛也。○注「在形而言陰陽者」。○正義曰:「在形而言陰陽」者,即《坤•象》辭雲「履霜堅冰,陰始凝」是也。「在氣而言柔剛」者,即《尚書》雲「高明柔克」及《左傳》雲「天為剛德」是也。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設六爻以效三才之動,故六畫而成卦也。六位,爻所處之位也。二、四為陰,三、五為陽,故曰「分陰分陽」;六爻升降,或柔或剛,故曰「迭用柔剛」也。

  [疏]「立人之道」至「成章」。○正義曰:天地既立,人生其間。立人之道,有二種之性,曰愛惠之仁;與斷刮之義也。既備三才之道,而皆兩之,作《易》本順此道理,須六畫成卦,故作《易》者,因而重之,使六畫而成卦也。六畫所處,有其六位,分二、四為陰位,三、五為陽位,迭用六、八之柔爻、七、九之剛爻而來居之,故作《易》者分佈六位而成爻卦之文章也。○注「二四」至「為陽者」。○正義曰:「二、四為陰,三、五為陽」者,王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注用王之說也。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易八卦相錯變化,理備於往則順而知之,於來則逆而數之。是故易逆數也。作《易》以逆睹來事,以前民用。

  [疏]「天地定位」至「數也」。○正義曰:此一節就卦象明重卦之意,易以乾、坤象天地,艮、兌象山澤,震、巽象雷風,坎、離象水火。若使天地不交,水火異處,則庶類無生成之用,品物無變化之理,所以因而重之,今八卦相錯,則天地人事莫不備矣。故雲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澤異體而通氣,雷風各動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資。既八卦之用變化如此,故聖人重卦,令八卦相錯,乾、坤、震、巽、坎、離、艮、兌,莫不交互而相重,以象天地雷風水火山澤莫不交錯,則易之爻卦,與天地等,成性命之理、吉凶之數,既往之事,將來之幾,備在爻卦之中矣。故易之為用,人欲數知既往之事者,易則順後而知之;人欲數知將來之事者,易則逆前而數之,是故聖人用此易道,以逆數知來事也。○注「作《易》」至「民用」。○正義曰:易雖備知來往之事,莫不假像知之,故聖人作《易》以逆睹來事也。「以前民用」者,易占事在其民用之前,此《系辭》文,引之以證逆數來事也。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疏]正義曰:此一節總明八卦養物之功。烜,乾也。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肅雲:「互相備也。明雷風與震巽同用,乾坤與天地通功也。」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疏]正義曰:「帝出乎震」至「故曰成言乎艮」者,康伯於此無注,然《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王輔嗣注雲:「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王之注意,正引此文,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帝若出萬物,則在乎震;絜齊萬物,則在乎巽;令萬物相見,則在乎離;致役以養萬物,則在乎坤;說萬物而可言者,則在乎兌;陰陽相戰,則在乎乾;受納萬物勤勞,則在乎坎;能成萬物而可定,則在乎艮也。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

  [疏]正義曰:「萬物出乎震,震,東方」者。解上帝出乎震,以震是東方之卦,鬥柄指東為春,春時萬物出生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者,解上「齊乎巽」,以巽是東南之卦,鬥柄指東南之時,萬物皆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鄉明而治,蓋取諸此也」者,解上「相見乎離」,因明聖人法離之事。以離為象日之卦,故為明也。日出而萬物皆相見也,又位在南方,故聖人法南面而聽天下,鄉明而治也。故雲「蓋取諸此也」。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疏]「坤也者」至「乎艮」。○正義曰:「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者,解上「致役乎坤」。以坤是象地之卦,地能生養萬物,是有其勞役,故雲「致役乎坤」。鄭雲:「坤不言方者,所言地之養物不專一也。」「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者,解上「說言乎兌」。以兌是象澤之卦,說萬物者,莫說乎澤,又位是西方之卦,鬥柄指西,是正秋八月也。立秋而萬物皆說成也。「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者,解上」戰乎乾」。以乾是西北方之卦,西北是陰地,乾是純陽而居之,是陰陽相薄之象也。故曰「戰乎乾」。「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者,解上「勞乎坎」。以坎是象水之卦,水行不舍晝夜,所以為勞卦。又是正北方之卦,鬥柄指北,於時為冬,冬時萬物閉藏,納受為勞,是坎為勞卦也。「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者,解上「成言乎艮」也。以艮是東北方之卦也。東北在寅醜之間,醜為前歲之末,寅為後歲之初,則是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則無物妙萬物而為言者。明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為變化,故能萬物既成也。

  [疏]正義曰:「神也者」至「成萬物也」。此一節別明八卦生成之用。八卦運動,萬物變化,應時不失,無所不成,莫有使之然者,而求其真宰,無有遠近,了無晦跡,不知所以然而然,況之曰神也。然則神也者,非物妙萬物而為言者,神既範圍天地,故此之下不復別言乾坤,直舉六子以明神之功用。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疏]正義曰:鼓動萬物者,莫疾乎震,震象雷也。橈散萬物者,莫疾乎巽,巽象風也。乾燥萬物者,莫乎離,離象火也。光說萬物者,莫說乎兌,兌象澤也。潤濕萬物者,莫潤乎坎,坎象水也。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艮東北方之卦也。故水火雖不相入而相逮,及雷風雖相薄而不相悖逆,山澤雖相懸而能通氣,然後能行變化而盡成萬物也。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動橈燥潤之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於山義為微,故言艮而不言山也。上章言「水火不相入」,此言「水火相逮」者,既不相入,又不相及,則無成物之功,明性雖不相入而氣相逮及也。上言「雷風相薄」,此言「不相悖」者,二象俱動,動若相薄,而相悖逆則相傷害,亦無成物之功,明雖相薄而不相逆也。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名訓。乾象天,體運轉不息,故為健也。「坤,順也」,坤象地,地順承於天,故為順也。「震,動也」,震象雷,雷奮動萬物,故為動也。「巽,入也」,巽象風,風行無所不入,故為入也。「坎,陷也」,坎象水,水處險陷,故為陷也。「離,麗也」,離象火,火必著於物,故為麗也。「艮,止也」,艮象山,山體靜止,故為止也。「兌,說也」,兌象澤,澤潤萬物,故為說也。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畜獸之象,略明遠取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為馬也。「坤為牛」,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為牛也。「震為龍」,震,動象,龍,動物,故為龍也。「巽為雞」,巽主號令,雞能知時,故為雞也。「坎為豕」,坎主水瀆,豕處汙濕,故為豕也。「離為雉」,離為文明,雉有文章,故為雉也。「艮為狗」,艮為靜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為狗也。「兌為羊」,兌,說也。王廙雲:羊者,順之畜,故為羊也。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人身之象,略明近取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為首也。「坤為腹」,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也。「震為足」,足能動用,故為足也。「巽為股」,股隨於足,則巽順之謂,故為股也。「坎為耳」,坎北方之卦,主聽,故為耳也。「離為目」,南方之卦,主視,故為目也。「艮為手」,艮既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兌為口」,兌,西方之卦,主言語,故為口也。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乾坤六子,明父子之道。王氏雲:「索,求也。以乾坤為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氣者為男,得母氣者為女。坤初求得乾氣為震,故曰長男。坤二求得乾氣為坎,故曰中男。坤三求得乾氣為艮,故曰少男。乾初求得坤氣為巽,故曰長女。乾二求得坤氣為離,故曰中女。乾三求得坤氣為兌,故曰少女。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疏]正義曰:此下曆就八卦廣明卦象者也。此一節廣明乾象。乾既為天,天動運轉,故為圜也。為君為父,取其尊道而為萬物之始也。為玉為金,取其剛之清明也。為寒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為大赤,取其盛陽之色也。為良馬,取其行健之善也。為老馬,取其行健之久也。為瘠馬,取其行健之甚。瘠馬,骨多也。為駁馬,言此馬有牙如倨,能食虎豹。《爾雅》雲:「倨牙,食虎豹。」此之謂也。王廙雲:「駁馬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為木果,取其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坤象。坤既為地,地受任生育,故謂之為母也。為布,取其地廣載也。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為吝嗇,取其地生物不轉移也。為均,取其地道平均也。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順之也。為大輿,取其能載萬物也。為文,取其萬物之色雜也。為眾,取其地載物非一也。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其於地也為黑,取其極陰之色也。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震象。為玄黃,取其相雜而成蒼色也。為旉,取其春時氣至,草木皆吐,旉布而生也。為大塗,取其萬物之所生也。為長子,如上文釋,震為長子也。為決躁,取其剛動也。為蒼筤竹,竹初生之時色蒼筤,取其春生之美也。為萑葦,萑葦,竹之類也。其於馬也為善鳴,取其象雷聲之遠聞也。為馵足,馬後足白為馵,取其動而見也。為作足,取其動而行健也。為的顙,白額為的顙,亦取動而見也。其於稼也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為健,究,極也。極於震動,則為健也。為蕃鮮,鮮,明也。取其春時草木蕃育而鮮明。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巽象。巽為木,木可以輮曲直,即巽順之謂也。為風,取其陽在上搖木也。為長女,如上釋,巽為長女也。為繩直,取其號令齊物,如繩之直木也。為工,亦正取繩直之類,為白,取其風吹去塵,故絜白也。為長,取其風行之遠也。為高,取其風性高遠,又木生而上也。為進退,取其風之性前卻,其物進退之義也。為不果,取其風性前卻,不能果敢決斷,亦皆進退之義也。為臭,王肅作「為香臭」也。取其風所發也,又取下風之遠聞。其於人也為寡發,寡,少也。風落樹之華葉,則在樹者稀疏,如人之少發,亦類於此,故為寡發也。為廣顙,額闊為廣顙,發寡少之義,故為廣顙也。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為近利,取其躁人之情,多近於利也。市三倍,取其木生蕃盛,於市則三倍之宜利也。其究為躁卦,究,極也。取其風之近極於躁急也。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坎象。坎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為溝瀆,取其水行,無所不通也。為隱伏,取其水藏地中也。為矯輮,取其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輮。水流曲直,故為矯輮也。為弓輪,弓者,激矢。取如水激射也。輪者,運行如水行也。其於人也為加憂,取其憂險難也。為心病,憂其險難。故心病也。為耳痛,坎為勞卦也,又北方主聽,聽勞則耳痛也。為血卦,取其人之有血,尤地有水也。為赤,亦取血之色。其於馬也為美脊,取其陽在中也。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堅內動也。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為薄蹄,取其水流迫地而行也。為曳,取其水磨地而行也。其於輿也為多眚,取其表裏有陰,力弱不能重載,常憂災眚也。為通,取其行有孔穴也。為月,取其月是水之精也。為盜,取水行潛竊如盜賊也。其於木也為堅多心,取剛在內也。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胃,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離象。離為火,取南方之行也。為日,取其日是火精也。為電,取其有明似火之類也。為中女,如上釋,離為中女也。為甲胃,取其剛在外也。為戈兵,取其剛在於外,以剛自捍也。其於人也為大腹,取其懷陰氣也。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皆取剛在外也。其於木也為科上槁,科,空也。陰在內為空,木既空中者,上必枯槁也。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艮象。艮為山,取陰在下為止,陽在於上為高,故艮象山也。為徑路,取其山雖高有澗道也。為小石,取其艮為山,又為陽卦之小者,故為小石也。為門闕,取其有徑路,又崇高也。為果蓏,木實為果,草實為蓏,取其出於山谷之中也。為閽寺,取其禁止人也。為指,取其執止物也。為狗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為黔喙之屬,取其山居之獸也。其於木也為堅多節,取其山之所生,其堅勁故多節也。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兌象。兌為澤,取其陰卦之小,地類卑也。為少女,如上釋,兌為少女也。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為口舌,取西方於五事為言,取口舌為言語之具也。為毀折,為附決。兌西方之卦,又兌主秋也。取秋物成熟,槁稈旱之屬則毀折也,果蓏之屬則附決也。其於地也為剛鹵,取水澤所停,則鹹鹵也。為妾,取少女從姊為娣也。為羊,如上釋,取其羊性順也。

  《周易•序卦》第十

  [疏]正義曰:《序卦》者,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篇。其先後之次,其理不見,故孔子就上下二《經》,各序其相次之義,故謂之《序卦》焉。其周氏就《序卦》以六門往攝,第一天道門,第二人事門,第三相因門,第四相反門,第五相須門,第六相病門。如《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運數門也。如《訟》必有《師》,《師》必有《比》等,是人事門也。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門也。如《遁》極反《壯》,動竟歸止等,是相反門也。如《大有》須《謙》,《蒙》稚待養等,是相須也。如《賁》盡致《剝》,進極致傷等,是相病門也。韓康伯雲:「《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因卦之次,讬象以明義。」不取深縕之義,故雲「非《易》之縕」,故以取其人理也。今驗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變。覆者,表裏視之,遂成兩卦,《屯》、《蒙》、《需》、《訟》、《師》、《比》之類是也。變者,反覆唯成一卦,則變以對之,《乾》、《坤》、《坎》、《離》、《大過》、《頤》《中孚》、《小過》之類是也。且聖人本定先後,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則不應非覆即變,然則康伯所雲「因卦之次,讬象以明義」,蓋不虛矣。故不用周氏之義。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屯剛柔始交,故為物之始生也。

  [疏]正義曰:王肅雲:「屯剛柔始交而難生,故為物始生也。」盧氏雲:「物之始生故屯難。」皆以物之始生釋屯難之義。案上言「屯者,盈也。」釋《屯》次《乾》、《坤》,其言巳畢。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開說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釋《屯》之名也。故韓康伯直引剛柔始交,以釋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眾起而不比,則爭無由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此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禮所以適用也。故既畜則宜用,有用則須禮也。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順以動者,眾之所隨。

  [疏]正義曰:鄭玄雲:「喜樂而出,人則隨從。孟子曰:.吾君不遊,吾何以休?吾君不豫,吾何以助?此之謂也。」王肅雲:「歡豫,人必有隨。」隨者,皆以為人君喜樂歡豫,則以為人所隨。案《豫卦•彖》雲:「《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即此上雲「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其意以聖人順動能謙,為物所說,所以為豫。人既說豫,自然隨之,則謙順在君,說豫在人也。若以人君喜樂遊豫,人則隨之,紂作靡靡之樂,長夜之飲,何為天下離叛乎?故韓康伯雲:「順以動者,眾之所隨。」在於人君取致豫之義,然後為物所隨,所以非斥先儒也。

  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可大之業,由事而生。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可觀則異方合會也。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物相合則須飾,以脩外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極飾則實喪也。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不養則不可動,養過則厚。

  [疏]正義曰:鄭玄雲:「以養賢者宜過於厚。」王輔嗣注此卦雲:「音相過之過。」韓氏雲:「養過則厚。」與鄭玄、輔嗣義同。唯王肅雲:「過莫大於不養。」則以為過失之過。案此《序卦》以《大過》次《頤》也。明所過在養。子雍以為過在不養,違《經》反義,莫此之尤。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過失釋《大過》之名,巳具論之於《經》也。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過而不巳,則陷沒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物窮則變,極陷則反所麗也。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言《鹹》卦之義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囚卦之次,讬以明義。《鹹》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乎夫婦。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系之於離也。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鹹》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疏]正義曰:韓於此一節注破先儒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於《鹹》卦之初巳論之矣。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夫婦之道,以恒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也。物不可以終遯,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亨,何可終邪?則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故受之以《大壯》。陽盛陰消,君子道勝。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以柔而進也。晉者,進也。雖以柔而進,要是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傷於外,必反脩諸內。家道窮必乖,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敝,必乖也。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巳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巳必決,益而不巳,則盈,故必決也。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以正決邪,必有喜遇也。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出入也。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說不可偏系,故宜散也。渙者,離也。渙者發暢而無所壅滯則殊趣,各肆而不反則遂乖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孚,信也,既巳有節,則宜信以守之。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故曰小過也。有過物者必濟,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有為而能濟者,以巳窮物者也。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也。

  《周易•雜卦》第十一

  《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

  [疏]正義曰:上《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雜卦》孔子更以意錯雜而對辨其次第,不與《序卦》同。故韓康伯雲:「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虞氏雲:「《雜卦》者,雜六十四卦以為義,其於《序卦》之外別言也。」此者聖人之興,因時而作,隨其時宜,不必皆相因襲,當有損益之意也。故《歸藏》名卦之次,亦多異於時。王道蹖駁,聖人之意,或欲錯綜以濟之,故次《序卦》以其雜也。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親比則樂,動眾則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以我臨物,故曰「與」;物來觀我,故曰「求」。屯見而不失其居。屯利建侯,君子經綸之時。雖見而磐桓,利貞不失其居也。蒙雜而著。雜而未知所定也。求發其蒙,則終得所定。著,定也。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極損則益,極益則損。大畜,時也。因時而畜,故能大也。無妄,災也。無妄之世,妄則災也。萃聚而升不來也。來,還也。方在上升,故不還也。謙輕而豫怠也。謙者不自重大。噬嗑,食也。賁,無色也。飾貴合眾,無定色也。兌見而巽伏也。兌貴顯說,巽貴卑退。隨,無故也。蠱,則飭也。隨時之宜,不系於故也。隨則有事,受之以蠱。飭,整治也。蠱所以整治其事也。剝,爛也。物熟則剝落也。複,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誅,傷也。井通而困相遇也。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困,安於所遇而不濫也。鹹,速也。物之相應,莫速乎鹹恒,久也。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相疏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遯則退也。大正則小人止。小人享則君子退也。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虛者懼危,滿者戎盈。豐大者多憂故也。親寡,旅也。親寡故寄旅也。離上而坎下也。火炎上,水潤下。小畜,寡也。不足以兼濟也。履,不處也。王弼雲:《履》卦陽爻,皆以不處其位為吉也。需,不進也。畏駭而止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本末弱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女從男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女終於出嫁也。未濟,男之窮也。剛柔失位,其道未濟,故曰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