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義

〔南宋〕朱熹注

《易》之為書,卦、爻、彖、象之義備,而天地萬物之情見。聖人之憂

天下來世,其至矣!先天下而開其物,後天下而成其務,是故極其數以

定天下之象,著其象以定天下之吉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所

以順性命之理,盡變化之道也。散之在理,則有萬殊;統之在道,則無二

致。所以,「《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太極者,道也;兩儀者,陰陽也。

陰陽,一道也。太極,無極也。萬物之生,負陰而抱陽,莫不有太極,莫

不有兩儀。糸因縕交感,變化不窮。形一受其生,神一發其智,情偽出

焉,萬緒起焉。《易》所以定吉凶而生大業,故《易》者,陰陽之道也;卦

者,陰陽之物也;爻者,陰陽之動也。卦雖不同,所同者奇、耦;爻雖不

同,所同者九、六。是以六十四卦為其體,三百八十四爻互為其用,遠在

六合之外,近在一身之中。暫于瞬息,微於動靜,莫不有卦之象焉,莫不

有爻之義焉。至哉《易》乎!其道至大而無不包,其用至神而無不存。

時固未始有一,而卦未始有定象;事固未始有窮,而爻亦未始有定位。

以一時而索卦,則拘於無變,非《易》也;以一事而明爻,則窒而不通,非

《易》也。知所謂卦、爻、彖、象之義,而不知有卦、爻、彖、象之用,亦非

《易》也。故得之於精神之運,心術之動,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

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然後可以謂之知《易》也。雖然,《易》

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見者也。已形已見者,可以

言知;未形未見者,不可以名求,則所謂《易》者,果何如哉?此學者所當

知也。

第一卷

上經

周,代名也。易,書名也。其卦本伏羲所畫,有交易、變易之義,故謂之易。其辭則文王、周公所

系,故系之周。以其簡袠重大,故分為上下兩篇。《經》則伏羲之畫,文王、周公之辭也。並孔子所作

之《傳》十篇,凡十二篇。中間頗為諸儒所亂。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盡合古文。呂氏又更定著

為《經》二卷、《傳》十卷,乃複孔氏之舊雲。

乾下,乾上。

乾:元亨利貞。乾,渠焉反。六畫者,伏羲所畫之卦也。「—」者,奇也,陽之數也。乾者,健也,陽之

性也。本注乾字,三畫卦之名也。下者,內卦也;上者,外卦也。經文乾字,六畫卦之名也。伏羲仰觀俯察,見

陰陽有奇耦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耦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

以成八卦。見陽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為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擬之於天也。三畫已具,八卦已成,

則又三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卦六畫皆奇,上下皆乾,則陽之純而

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貞,文王所系之辭,以斷一卦之吉凶,所謂《彖辭》者也。元,

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貞,正而固也。文王以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於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變者,言其

占當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後可以保其終也。此聖人所以作《易》,教人蔔筮,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餘

卦放此。

初九,潛龍勿用。潛,捷言反。初九者,卦下陽爻之名。凡畫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為初。陽數

九為老,七為少,老變而少不變,故謂陽爻為九。潛龍勿用,周公所系之辭,以斷一爻之吉凶,所謂《爻辭》者也。

潛,藏也。龍,陽物也。初陽在下,未可施用,故其象為潛龍。其占日勿用。凡遇乾而此爻變者,當觀此象,而

玩其占也。餘爻放此。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見龍」之見,賢遍反。卦內「見龍」並同。二,謂自下而上,第二爻也。

後放此。九二,剛健中正,出潛離隱,澤及於物,物所利見,故其象為見龍在田,其占為利見大人。九二雖未得

位,而大人之德已著,常人不足以當之,故值此爻之變者,但為利見此人而已。蓋亦謂在下之大人也。此以爻

與占者相為主賓,自為一例。若有見龍之德,則為利見九五在上之大人矣。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九,陽爻。三,陽位。重剛不中,居下之上,乃危地也。然性

體剛健,有能乾乾惕厲之象,故其占如此。君子,指占者而言。言能憂懼如是,則雖處危地而無咎也。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躍,羊灼反。或者,疑而未定之辭。躍者,無所緣而絕於地,特未飛爾。淵

者,上空下洞,深昧不測之所。龍之在是,若下于田,或躍而起,則向乎天矣。九陽四陰,居上之下,改革之際,

進退未定之時也。故其象如此,其占能隨時進退,則無咎也。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剛健中正以居尊位,如以聖人之德,居聖人之位。故其象如此,而占法

與九二同,特所利見者在上之大人爾。若有其位,則為利見九二在下之大人也。

上九,亢龍有悔。亢,苦浪反。上者,最上一爻之名。亢者,過於上而不能下之意也。陽極於上,動

必有悔,故其象占如此。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用九,言凡筮得陽爻者,皆用九而不用七。蓋諸卦百九十二陽爻之通例也。

以此卦純陽而居首,故於此發之,而聖人因系之辭,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即此占之。蓋六陽皆變,剛而能

柔,吉之道也,故為「群龍無首」之象,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春秋傳》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

吉。’」蓋即純《坤》卦辭「牝馬之貞,先迷後得,東北喪朋」之意。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彖,吐亂反。彖,即文王所系之辭。傳者,孔子所以釋經

之辭也。後凡言傳者,放此。此專以天道明乾義,又析「元亨利貞」為四德以發明之。而此一節,首釋元義

也。大哉,歎辭。元,大也,始也。乾元,天德之大始。故萬物之生,皆資之以為始也。又為四德之首,而貫乎

天德之始終,故曰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施,始豉反。卦內同。此釋《乾》之「亨」也。大明終始,

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禦天。始,即元也。終,謂貞也。不終則無始,不貞則無以為元也。此言聖人大明

乾道之終始,則見卦之六位各以時成,而乘此六陽以行天道,是乃聖人之元亨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

合太和,乃利貞。變者,化之漸。化者,變之成。物所受為性,天所賦為命。太和,陰陽會合沖和之氣也。

各正者,得於有生之初。保合者,全於已生之後。此言乾道變化,無所不利,而萬物各得其性命以自全,以釋利

貞之義也。首出庶物,萬國咸寧。聖人在上,高出於物,猶乾道之變化也。萬國各得其所而咸寧,猶萬物

之各正性命而保合、太和也。此言聖人之利貞也,蓋嘗統而論之。元者,物之始生,亨者,物之暢茂,利則向於

實也,貞則實之成也。實之既成,則其根蒂脫落,可復種而生矣,此四德之所以迴圈而無端也。然而四者之間,

生氣流行,初無間斷,此元之所以包四德而統天也。其以聖人而言,則孔子之意,蓋以此卦為聖人得天位,行天

道,而致太平之占也。雖其文義有非文王之舊者,然讀者各以其意求之,則並行而不悖也。《坤》卦放此。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象者,卦之上下兩象,及兩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辭也。天,

《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義,此獨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則見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

複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剛,則自強而不息矣。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陽,謂九。下,謂潛。「見龍在田」,德施普也。「終日乾乾」,反復道

也。複,芳服反。本亦作「覆」。反復,重複踐行之意。「或躍在淵」,進無咎也。可以進而不必進也。「飛

龍在天」,大人造也。造,徂早反。造,猶作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為

首也。言陽剛不可為物先,故六陽皆變而吉。「天行」以下,先儒謂之《大象》。「潛龍」以下,先儒謂之《小

象》。後放此。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長,丁丈反。

下「長人」同。幹,古旦反。此篇申《彖傳》、《象傳》之意,以盡《乾》、《坤》二卦之蘊,而餘卦之說,因可以例推

雲。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於此,故于時為春,於人則為仁,而眾善之長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

於此,莫不嘉美,故于時為夏,於人則為禮,而眾美之會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于時為秋,

於人則為義,而得其分之和。貞者,生物之成。實理具備,隨在各足,故于時為冬,於人則為智,而為眾事之幹。

幹,木之身而枝葉所依以立者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

事。以仁為體,則無一物不在所愛之中,故足以長人。嘉其所會,則無不合禮。使物各得其所利,則義無不

和。貞固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所謂知而弗去者也,故足以為事之幹。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

元、亨、利、貞」。非君子之至健,無以行此,故曰「乾:元、亨、利、貞」。此第一節,申《彖傳》之意,與《春秋

傳》所載穆薑之言不異,疑古者已有此語。穆姜稱之,而夫子亦有取焉,故下文別以「子曰」表孔子之辭。蓋傳

者欲以明此章之為古語也。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

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樂,音洛。確,苦學反。龍德,聖人之德

也,在下故隱。易,謂變其所守。大抵《乾》卦六爻,《文言》皆以聖人明之,有隱顯而無淺深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

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行,下孟反。邪,似嗟

反。正中,不潛而未躍之時也。常言亦信,常行亦謹,盛德之至也。閑邪存其誠,無斁亦保之意。言君德也

者,釋大人之為九二也。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

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是故居上位而

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幾,音機。忠信,主於心者,無一念之不

誠也。修辭見於事者,無一言之不實也。雖有忠信之心,然非修辭立誠,則無以居之。知至至之,進德之事,知

終終之,居業之事,所以終日乾乾而夕猶惕若者,以此故也。可上可下,不驕不憂,所謂無咎也。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恒,非離群也。君

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離,去聲。內卦以德學言,外卦以時位言。進德修業,九三備矣。此

則欲其及時而進也。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

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應,去聲。作,

起也。物,猶人也。睹,釋利見之意也。本乎天者,謂動物,本乎地者,謂植物。物各從其類。聖人,人類之首

也。故興起於上,則人皆見之。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

悔也。」賢人在下位,謂九五以下。無輔,以上九過高志滿,不來輔助之也。此第二節,申《象傳》之意。

「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舍也。舍,音扌舍。言未為時用也。「終日乾乾」,行事也。

「或躍在淵」,自試也。未遽有為,姑試其可。「飛龍在天」,上治也。治,平聲。居上以治下。「亢龍

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治,去聲。言乾元用九,見與他卦不同。君道剛而能柔,

天下無不治矣。此第三節,再申前意。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雖不在上位,然天下已被其化。「終日乾

乾」,與時偕行。時,當然也。「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離下而上,變革之時。「飛龍在天」,乃位乎天

德。天德,即天位也。蓋唯有是德,乃宜居是位,故以名之。「亢龍有悔」,與時偕極。乾元「用九」,乃

見天則。剛而能柔,天之法也。此第四節,又申前意。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始則必亨,理勢然也。「利貞」者,性情也。收斂歸藏,乃見性情之實。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始者,元而亨也。利天下者,利也。不言所利者,貞也。或

曰:《坤》利牝馬,則言所利矣。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剛以體言,健兼用言中者,其行無過不

及。正者,其立不偏。四者,乾之德也。純者,不雜于陰柔。粹者,不雜於邪惡。蓋剛健中正之至極而精者,又

純粹之至極也。或疑乾剛無柔,不得言中正者,不然也。天地之間,本一氣之流行,而有動靜爾。以其流行之

統體而言,則但謂之乾而無所不包矣;以其動靜分之,然後有陰陽剛柔之別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旁

通,猶言曲盡。時乘六龍,以禦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言聖人時乘六龍以禦天,則如天之雲行雨

施而天下平也。此第五節,複申首章之意。

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

行,並去聲。「未見」之見,音現。成德,已成之德也。初九固成德,但其行未可見爾。

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蓋由四者以成大人之德。再言君德,以深明九二之為大人也。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重,平聲。下同。

重剛,謂陽爻陽位。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九

四非重剛,重字疑衍。在人,謂三。或者,隨時而未定也。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

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夫,音扶。先、後,並去聲。大人,即釋爻辭

所利見之大人也。有是德而當其位,乃可以當之。人與天地鬼神,本無二理,特蔽於有我之私,是以梏於形體

而不能相通。大人無私,以道為體,曾何彼此先後之可言哉?先天不違,謂意之所為,默與道契。後天、奉天,

謂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回紇謂郭子儀曰:「蔔者言,此行當見一大人而還。」其占蓋與此合。若子儀者,雖未及

乎夫子之所論,然其至公無我,亦可謂當時之大人矣。

「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喪,去聲。所以動而有悔也。

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知其理勢如是,而處之以道,則不至於有悔

矣,固非計私以避害者也。再言其唯聖人乎,始若設問,而卒自應之也。此第六節,複申第二、第三、第四節

之意。

坤下,坤上。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牝,

頻忍反。喪,去聲。一者,偶也,陰之數也。坤者,順也,陰之性也。注中者,三畫卦之名也;經中者,六畫卦

之名也。陰之成形,莫大於地。此卦三畫皆偶,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則是陰之純,順之至,故其名與

象皆不易也。牝馬,順而健行者,陽先陰後,陽主義,陰主利。西南,陰方,東北,陽方。安,順之為也。貞,健之

守也。遇此卦者,其占為大亨,而利以順健為正。如有所往,則先迷後得而主於利。往西南則得朋,往東北則

喪朋,大抵能安于正則吉也。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此以地道明坤之義,而首言元也。至,極也,比大義差

緩。始者,氣之始;生者,形之始。順承天施,地之道也。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鹹亨。

疆,居良反。下同。言亨也。德合無疆,謂配乾也。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言利

貞也。馬,乾之象,而以為地類者。牝,陰物,而馬又行地之物也。行地無疆,則順而健矣。柔順利貞,坤之德

也。「君子攸行」,人之所行如坤之德也。所行如是,則其占如下文所雲也。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

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故坤之德,常減於乾之半也。東

北雖喪朋,然反之西南,則終有慶矣。安貞之吉,應地無疆。安而且貞,地之德也。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勢之順,則見其高下

相因之無窮,至順極厚而無所不載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六,陰爻之名。陰數六老而八少,故謂陰爻為六也。霜,陰氣所結,盛則水凍而

為冰。此爻陰始生於下,其端甚微,而其勢必盛,故其象如履霜,則知堅冰之將至也。夫陰陽者,造化之本,不

能相無,而消長有常,亦非人所能損益也。然陽主生,陰主殺,則其類有淑慝之分焉。故聖人作《易》,於其不能

相無者,既以健順仁義之屬明之,而無所偏主。至其消長之際,淑慝之分,則未嘗不致其扶陽抑陰之意焉。蓋

所以贊化育而參天地者,其旨深矣。不言其占者,謹微之意,已可見於象中矣。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凝,魚陵反。馴,似遵反。按,《魏志》作

「初六,履霜」,今當從之。馴,順習也。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柔順正固,坤之直也。賦形有定,坤之方也。德合無疆,坤之大也。六

二柔順而中正,又得坤道之純者。故其德內直外方而又盛大,不待學習而無不利。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

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六陰三陽,內含章美,可貞以守。然居下之上,不終含藏,故

或時出而從上之事,則始雖無成,而後必有終。爻有此象,故戒占者有此德,則如此占也。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知,音智。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括,古活反。譽,音餘,又音預。括囊,言結囊口而不出也。譽者,過實之

名。謹密如是,則無咎而亦無譽矣。六四重陰不中,故其象占如此。蓋或事當謹密,或時當隱遁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六五,黃裳,元吉。黃,中色。裳,下飾。六五,以陰居尊,中順之德,充諸內而見於外,故其象如此。而

其占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則其占亦如是矣。《春秋傳》:南蒯將叛,筮得此爻,以為大吉。子服惠伯

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疆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

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且夫《易》不可以占險,三者有

闕,筮雖當,未也。」後蒯果敗。此可以見占法矣。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文在中而見於外也。

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陰盛之極,至與陽爭,兩敗俱傷。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用六,利永貞。用六,言凡筮得陰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純陰而居首,故發之。遇

此卦而六爻俱變者,其占如此辭。蓋陰柔而不能固守,變而為陽,則能永貞矣。故戒占者以利永貞,即《乾》之

利貞也。自《坤》而變,故不足於元亨雲。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初陰後陽,故曰大終。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剛、方,釋牝馬之貞也。方,謂生物有常。後得主而

有常,《程傳》曰:「‘主’下當有‘利’字。」含萬物而化光。複明亨義。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複明順

承天之義。此以上,申《彖傳》之意。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

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古字「順」、「慎」通用,按此當

作慎,言當辯之於微也。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

利」,則不疑其所行也。此以學而言之也。正,謂本體。義,謂裁制。敬,則本體之守也。直內、方外,《程

傳》備矣。不孤,言大也。疑故習而後利,不疑則何假于習。傳曰:「直,言其正也,方,言其義也。君子主敬

以直其內,守義以方其外。敬立而內直,義形而外方。義形於外,非在外也。敬義既立,其德盛矣。不期大而

大矣,德不孤也。無所用而不周,無所施而不利,孰為疑乎?」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君子黃中通理,黃中,言中德在內。釋「黃」字之義也。正位居體,雖在尊位,而居下體。釋「裳」字之

義也。美在其中,而暢于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美在其中,複釋黃中。暢于四支,複釋居體。

陰疑于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

雜也。天玄而地黃。為,於偽反。離,力智反。夫,音扶。疑,謂鈞敵而無小大之差也。坤雖無陽,然陽

未嘗無也。血,陰屬,蓋氣陽而血陰也。玄黃,天地之正色,言陰陽皆傷也。此以上,申《象傳》之意。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屯,張倫反。震坎,皆三畫卦之名。震,一陽動于二陰之

下,故其德為動,其象為雷。坎,一陽陷於二陰之間,故其德為陷、為險,其象為雲、為雨、為水。屯,六畫卦之名

也,難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為字,象屮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險陷,故其

名為屯。震動在下,坎險在上,是能動乎險中。能動雖可以亨,而在險,則宜守正,而未可遽進。故筮得之者,

其占為大亨而利於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陽居陰下,而為成卦之主,是能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之

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難,去聲。六二《象》同。以二體釋卦名義。始交,謂震。難生,

謂坎。動乎險中,大亨貞。以二體之德釋卦辭。動,震之為也。險,坎之地也。自此以下,釋「元亨利貞」,

乃用文王本意。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以二體之象釋卦辭。雷,震象。雨,坎象。

天造,猶言天運。草,雜亂。昧,晦冥也。陰陽交而雷雨作,雜亂晦冥,塞乎兩間。天下未定,名分未明,宜立君

以統治,而未可遽謂安寧之是也。不取初九爻義者,取義多端,姑舉其一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坎不言水而言雲者,未通之意。經綸,治絲之事。經引之,綸理之

也。屯難之世,君子有為之時也。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磐,步幹反。磐桓,難進之貌。屯難之初,以陽在下,又居動體,而上

應陰柔險陷之爻,故有磐桓之象。然居得其正,故其占利於居貞。又本成卦之主,以陽下陰,為民所歸,侯之象

也。故其象又如此,而占者如是,則利建以為侯也。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下,遐嫁反。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邅,張連反。乘,繩澄反,又音

繩。班,分佈不進之貌。字,許嫁也。《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六二,陰柔中正,有應於上,而乘初剛,故

為所難而邅回不進。然初非為寇也,乃求與己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不之許,至於十年,數窮理極,則妄求者

去,正應者合,而可許矣。爻有此象,故因以戒占者。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幾,音機。舍,音扌舍。《象》同。陰柔居

下,不中不正,上無正應,妄行取困,為逐鹿無虞陷入林中之象。君子見幾,不如舍去。若往逐而不舍,必致羞

吝。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陰柔居屯,不能上進,故為乘馬班如之象。然初九守正居

下,以應於己,故其占為下求婚媾則吉也。

《象》曰:求而往,明也。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九五雖以陽剛中正居尊位,然當屯之時,陷於險中,雖有六二正

應,而陰柔才弱,不足以濟。初九得民於下,眾皆歸之。九五坎體,有膏潤而不得施,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處

小事,則守正猶可獲吉,以處大事,則雖正而不免於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施,始豉反。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陰柔無應,處屯之終。進無所之,憂懼而已。故其象如此。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長,直良反。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告,音穀。三,息暫反。

瀆,音獨。艮,亦三畫卦之名。一陽止于二陰之上,故其德為止,其象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

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險,蒙之地也,內險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為蒙。「亨」以下,占辭也。九二,內卦

之主,以剛居中,能發人之蒙者,而與六五陰陽相應。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謂

"

五也。筮者明,則人當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則我當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當視其可否而應之。我求

人者,當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養蒙,與蒙者之自養,又皆利於以正也。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以卦象,卦德釋卦名,有兩義。「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

養正,聖功也。以卦體釋卦辭也。九二以可亨之道,發人之蒙,而又得其時之中,謂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

行而當其可也。志應者,二剛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應也。以剛中者,以剛而中,故能告

而有節也。瀆,筮者二三,則問者固瀆,而告者亦瀆矣。蒙以養正,乃作聖之功,所以釋「利貞」之義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

漸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說,吐活反。桎,音質。梏,古毒反。以陰居下,蒙之

甚也。占者遇此,當發其蒙。然發之之道,當痛懲而暫舍之,以觀其後。若遂往而不舍,則致羞吝矣。戒占者

當如是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發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懲戒所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者。然所治既

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陽受陰,為納婦之象。又,居下

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則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指二五之應。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取,七具反。六三陰柔,不中不正,女之見金夫而不

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無所利矣。金夫,蓋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為者。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順,當作「慎」。蓋「順」、「慎」古字通用。《荀子》「順墨」作「慎墨」,

且「行不慎」,于經意尤親切,今當從之。

六四,困蒙,吝。既遠于陽,又無正應,為困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剛明之德而親近之,

則可免矣。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遠,于萬反。實,葉韻去聲。

六五,童蒙,吉。柔中居尊,下應九二,純一未發,以聽於人,故其象為童蒙,而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以剛居上,治蒙過剛,故為擊蒙之象。然取必太過,攻治太深,則必

反為之害。惟捍其外,誘以全其真純,則雖過於嚴密,乃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為誨人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禦寇以剛,上下皆得其道。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於險,待

之義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臨

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川。正固無所不

利,而涉川尤貴於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難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此以卦德釋卦名義。「需,有

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上,上聲。樂,音洛。雲上於天,無所複為,待其陰陽

之和而自雨爾。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為,則非需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郊,曠遠之地,未近於險之象也,而初九陽剛,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故

戒占者能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難,去聲。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沙,則近於險矣。言語之傷,亦災害之小者。漸進,近坎,故有此象。

剛中能需,故得終吉。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衍,以善反。衍,寬意。以寬居中,不急

進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泥,將陷於險矣。寇,則害之大者。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外,謂外卦。敬慎不敗,發明占外之占。

聖人示人之意切矣。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為需於血之象。

然柔得其正,需而不進,故又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酒食,宴樂之具,言安以待之。九五陽剛中正,需於尊位,故有此象。占者如

是而貞固,則得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陰居險極,無複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下應九

三。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為不速客三人之象。柔不能禦而能順之,有敬之之象。占者當陷險中,然於非意

之來,敬以待之,則得終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當,都浪反。後凡言「當位」、「不當位」

者,仿此。以陰居上,是為當位。言不當位,未詳。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窒,張栗反。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

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為內險而外健,又為己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無應與,又

為加憂。且於卦變自遁而來,為剛來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

極,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

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以卦德釋卦名義。「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

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以卦變、卦體、卦

象釋卦辭。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天上水下,其行相違。作事謀始,訟端絕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陰柔居下,不能終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逋,補吳反。眚,生領反。九二陽剛,為險之主,本

欲訟者也。然以剛居柔,得下之中,而上應九五,陽剛居尊,勢不可敵,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戶,邑之小者。

言自處卑約,以免災患。占者如是,則無眚矣。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竄,七亂反。掇,都活反。掇,自取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食,猶食邑之食,言所享也。六三陰柔,非能訟者。

故守舊居正,則雖危而終吉。然或出而從上之事,則亦必無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則善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從上吉,謂隨人則吉;明自主事,則無成功也。

"

九四,不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渝,以朱反。即,就也。命,正理也。渝,變也。九四剛而不

中,故有訟象。以其居柔,故又為不克,而複就正理,渝變其心,安處於正之象。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聽訟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訟而有理,必獲伸矣。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

上九,或錫之般

革 帶,終朝三褫之。褫,敕紙反。般

革 帶,命服之飾。褫,奪也。以剛居訟極,終訟而

能勝之,故有錫命受服之象。然以訟得之,豈能安久,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其占為終訟無理,而或取勝,然其

所得,終必失之。聖人為戒之意深矣。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師,兵眾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農,伏至險于大順,

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唯九二 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

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

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王,往況反。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

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也。能以眾正,則王者之師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

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又以卦體、卦德釋「丈人吉,無咎」之義。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

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

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悅而從之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畜,許六反。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

可以得眾矣。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晁氏曰,「否」字,先儒多作「不」,是也。在卦之

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凶。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德。上應於五,而為所寵

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屍,凶。輿屍,謂師徒撓敗,輿屍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志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

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左次,謂退舍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師以退,賢於六三遠

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長,之丈反。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

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

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屍而歸,故雖貞

而亦不免於凶也。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當,去聲。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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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士,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而小人

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聖人之戒深矣。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甯方來,後夫凶。比,毗意反。比,親輔也。九五以陽剛居上

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陰,比而從之,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則當為人所親輔。

然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無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

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彖》曰:「比」,吉也。此三字疑衍文。「比」,輔也,下順從也。此以卦體釋卦名義。「原筮,元永

貞,無咎」,以剛中也。「不甯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亦以卦體釋卦辭。剛中,謂

五。上下,謂五陰。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

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彖》意,人來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缶,俯九反。他,湯何反。比之初,貴乎有

信,則可以無咎矣。若其充實,則又有他吉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柔順中正,上應九五。自內比外,而得其貞,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

矣。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得正,則不自失矣。

六三,比之匪人。陰柔不中正,承、乘、應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以柔居柔,外比九五,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

無私,如天子不合圍,開一面之網,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為用三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之象。蓋雖私屬,亦

喻上意,不相警備以求必得也。凡此皆吉之道,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舍,音扌舍。

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上六,比之無首,凶。陰柔居上,無以比下,凶之道也,故為無首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以上下之象言之,則為無首,以終始之象言之,則為無終,無首則無

終矣。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畜,敕六反。《大畜》卦同。巽,亦三畫卦之名。一陰伏于二陽之

下,故其德為巽、為入,其象為風、為木。小,陰也。畜,止之之義也。上巽下乾,以陰畜陽,又卦唯六四一陰,上

下五陽皆為所畜,故為小畜。又以陰畜陽,能系而不能固,亦為所畜者小之象。內健外巽,二五皆陽,各居一卦

之中而用事,有剛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當得亨通。然畜未極而施未行,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

象。蓋密雲,陰物;西郊,陰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於羑裏,視岐周為西方,正小畜之時也。筮者

得之,則占亦如其象雲。

"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以卦體釋卦名義。柔得位,指六居四。上下,謂五

陽。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亭。以卦德、卦體而言,陽猶可亨也。「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

郊」,施未行也。施,始豉反。尚往,言畜之未極,其氣猶上進也。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風有氣而無質,能畜而不能久,故為小畜之象。懿文德,

言未能厚積而遠施也。

初九,複自道,何其咎,吉。複,芳六反。二爻同。下卦乾體,本皆在上之物,志欲上進,而為陰所

畜。然初九體乾,居下得正,前遠于陰,雖與四為正應,而能自守以正,不為所畜,故有進複自道之象。占者如

是,則無咎而吉也。

《象》曰:「複自道」,其義吉也。

九二,牽複,吉。三陽志同,而九二漸近于陰,以其剛中,故能與初九牽連而複,亦吉道也。占者如是,

則吉矣。

《象》曰:牽複在中,亦不自失也。亦者,承上爻義。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說,吐活反。九三,亦欲上進,然剛而不中,迫近于陰,而又非正應,但以

陰陽相說而為所系畜,不能自進,故有輿說輻之象。然以志剛,故又不能平而與之爭,故又為夫妻反目之象。

戒占者如是,則不得進而有所爭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程子曰:「‘說輻’、‘反目’,三自為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去,上聲。以一陰畜眾陽,本有傷害憂懼。以其柔順得正,虛中巽

體,二陽助之,是有孚而血去惕出之象也。無咎宜矣。故戒占者亦有其德,則無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攣,力專反。巽體三爻,同力畜乾,鄰之象也。而九五居中處尊,勢能

有為,以兼乎上下,故為有孚攣固,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以,猶《春秋》「以某師」之「以」,言能左右之也。

占者有孚,則能如是也。

《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幾,音機。《歸妹》卦同。畜極而成,陰陽

和矣,故為既雨既處之象。蓋尊尚陰德,至於積滿而然也。陰加于陽,故雖正亦厲。然陰既盛而抗陽,則君子

亦不可以有行矣。其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兌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結反。兌,亦三畫卦之名。一陰見於二陽之上,故其德為說,其象為澤。

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以兌遇乾,和說以躡剛強之後,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故其卦為履,而占如是也。人

能如是,則處危而不傷矣。

《彖》曰:履,柔履剛也。以二體釋卦名義。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說,音悅。

以卦德釋《彖辭》。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又以卦體明之,指九五也。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程傳》備矣。《傳》曰:「天在上,澤居下,上下之

正理也。人之所履當如是,故取其象而為履。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

然後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稱其德,

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修其學,學至而君求之。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

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誌于尊榮;農工商賈,日誌于富侈;

億兆之心,交騖於利,天下紛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

"

辯上下,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以陽在下,居履之初,未為物遷,率其素履者也。占者如是,則往而無咎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剛中在下,無應於上,故為履道平坦,幽獨守貞之象。幽人履道而遇其

占,則貞而吉矣。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跛,波我反。六三不中不正,柔而志

剛,以此履乾,必見傷害,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凶。又為剛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如秦政、項籍,豈能久也。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

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九四,履虎尾,朔

朔心

,終吉。朔

心,山革反,音色。九四亦以不中不正,履九五之剛。然以剛居柔,故

能戒懼而得終吉。

《象》曰:「朔

朔心

,終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貞厲。夬,古快反。九五以剛中正履帝位,而下以兌說應之,凡事必行,無所疑礙。故其

象為夬決其履,雖使得正,亦危道也。故其占為雖正而危,為戒深矣。

《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傷於所恃。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視履之終,以考其祥,周旋無虧,則得元吉。占者禍福,視其所履而未定

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若得元吉,則大有福慶也。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來,吉亨。泰,通也。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故為泰。正月之卦也。小,謂陰。大,謂陽。

言坤往居外,乾來居內。又自《歸妹》來,則六往居四,九來居三也。占者有陽剛之德,則吉而享矣。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

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長,丁丈反。《否》卦同。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財、裁同。相,息亮反。

左,音佐。右,音佑。財成以制其過,輔相以補其不及。

初九,拔茅茹以其彙,征吉。茹,人餘反。彙,於位反,音胃。《否》卦同。三陽在下,相連而進,拔

茅連茹之象,征行之吉也。占者陽剛,則其征吉矣。郭璞《洞林》讀至「彙」字絕句,下卦放此。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馮,音憑。九二以剛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

五之應,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占者能包容荒穢,而果斷剛決,不遺遐遠,而不昵朋比,則合乎此爻中行之道

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將過於中,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

也。恤,憂也。孚,所期之信也。戒占者艱難守貞,則無咎而有福。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已過乎中,泰已極矣,故三陰翩然而下複,不待富而其類從之,

不待戒令而信也。其占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君子所當戒也。陰虛陽實,故凡言不富者,皆陰爻也。

"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陰本居下,在上為失實。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以陰居尊,為泰之主。柔中虛己,下應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歸妹之

時,亦嘗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則有祉而元吉矣。凡經以古人為言,如高宗、箕子之類者,皆放此。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複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複,房六反。下同。泰極而否,城複於隍之象。戒

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於羞吝。

《象》曰:「城複於隍」,其命亂也。命亂故複否,告命,所以治之也。治,平聲。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否,備鄙反。否,閉塞也,七月之卦也。正與《泰》反,故曰匪

人,謂非人道也。其占不利於君子之正道。蓋乾往居外,坤來居內,又自《漸》卦而來,則九往居四,六來居三

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誤也。《傳》不特解,其義亦可見。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

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辟,音避。難,去聲。收斂其德,不形於

外,以避小人之難。人不得以祿位榮之。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三陰在下,當否之時,小人連類而進之象,而初之惡則未形也,故戒

其貞則吉而亨。蓋能如是,則變而為君子矣。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小人而變為君子,則能以愛君為念,而不計其私矣。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陰柔而中正,小人而能包容承順乎君子之象,小人之吉道也。故占

者小人如是則吉,大人則當安守其否而後道亨。蓋不可以彼包承於我,而自失其守也。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言不亂於小人之群。

六三,包羞。以陰居陽而不中正,小人志於傷善而未能也,故為包羞之象。然以其未發,故無凶咎之

戒。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否過中矣,將濟之時也。九四,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占為有命無咎,

而疇類三陽,皆獲其福也。命,謂天命。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苞,與包同。古《易》作「包」。陽剛中正以居尊位,

能休時之否,大人之事也。故此爻之占,大人遇之則吉。然又當戒懼如《繫辭傳》所雲也。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以陽剛居否極,能傾時之否者也。其占為先否後喜。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離下,乾上。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離,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于二陽之間,故其德為麗、為文

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火上同於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

而五陽同與之,故為同人。於野,謂曠遠而無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

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為利也。

"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二。乾,謂九五。同

人曰。衍文。「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

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體釋卦辭。通天下之志,乃為大同;不然,則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

哉?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

同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剛在下,上無系應,可以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宗,黨也。六二雖中且正,然有應於上,不能大同而系於私,吝之道也。故其象

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莽,莫蕩反。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同於二而非其正,懼

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剛不中正,又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三所隔,故為乘墉

以攻之象。然以剛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乘其墉矣,則非其力之足也,特以義之弗克

而不攻耳。能以義斷,困而反於法則,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號,戶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剛中正,二以柔

中正,相應於下,同心者也,而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義理所同,物不得而間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

三四剛強,故必用大師以勝之,然後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直,謂理直。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居外無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無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內,未至於曠

遠,但荒僻無與同耳。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離居乾上,火在天上,無所不照。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而五陽應

之,故為大有。乾健離明,居尊應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則大善而亨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五。上下,謂

五陽。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應天,指六五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廣,為大有之象。所有

既大,無以治之,則釁蘖萌於其間矣。天命有善而無惡,故遏惡揚善,所以順天。反之於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雖當大有之時,然以陽居下,上無系應,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

咎之有?然亦必艱以處之,則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剛中在下,得應乎上,為大車以載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以無咎

矣。占者必有此德,乃應其占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亨,《春秋傳》作「享」,謂朝獻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獻之享,烹飪

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剛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虛中下賢,故為亨于天子之象。占者

有其德,則其占如是。小人無剛正之德,則雖得此爻,不能當也。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彭,蒲光反,音旁。「彭」字,音義未詳。《程傳》曰「盛貌」,理或當然。六五柔

中之君,九四以剛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處柔也,故有不極其盛之象,而得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晰也。晰,明貌。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之世,柔順而中,以處尊位。虛己以應九二之賢,而上下歸之,是其

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貴剛,太柔則廢,當以威濟之,則吉。如其象占如此,亦戒辭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一人之信,足以發上下之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易,以豉反。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

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大有之世,以剛居上,而能下從六五,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滿而不

溢,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艮下,坤上。

謙:亨,君子有終。謙者,有而不居之義。止乎內而順乎外,謙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於

其下,謙之象也。占者如是,則亨通而有終矣。有終,謂先屈而後伸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上,時掌反。言謙之必亨。天道虧盈而

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

也。惡,烏路反。好,呼報反。變,謂傾壞。流,謂聚而歸之。人能謙,則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

亦莫能過。此君子所以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裒,蒲侯反。稱,尺證反。施,始豉反。

以卑蘊高,謙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稱物之宜而平其施,損高增卑以趣于平,亦謙之意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處下,謙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難,何往不濟?故占者如

是,則利以涉川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六二,鳴謙,貞吉。柔順中正,以謙有聞,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卦唯一陽,居下之上,剛而得正,上下所歸,有功勞而能謙,尤人所難,故有

終而吉。占者如是,則如其應矣。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扌為謙。扌為,呼回反,與揮同。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無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

戒以更當發揮其謙,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

《象》曰:「無不利,扌為謙」,不違則也。言不為過。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謙者也,故為不富而能以其鄰之象。

蓋從之者眾矣,猶有未服者,則利以征之,而於他事亦無不利。人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謙極有聞,人之所與,故可用行師。然以其質柔而無位,故可以征己

"

之邑國而已。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陰柔無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於

行師,然亦適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九四一陽,上下應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為

順以動,故其卦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

建侯行師乎?以卦德釋卦辭。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

服。豫之時義大矣哉。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

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

初六,鳴豫,凶。陰柔小人,上有強援,得時主事,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

得名,本為和樂,然卦辭為眾樂之義,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皆為自樂,所以有吉凶之異。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窮,謂滿極。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豫雖主樂,然易以溺人,溺則反而憂矣。卦獨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

溺於豫,而獨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靜而堅確,故其思慮明審,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

《大學》曰:「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盱,況於反。盱,上視也。陰不中正而近於四,四為卦主,故六三上視於四,

而下溺於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為事當速悔。若悔之遲,則必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簪,側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

其占為大有得。然又當至誠不疑,則朋類合而從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當豫之時,以柔居尊,沈溺於豫,又乘九四之剛,眾不附而處勢危,故為貞疾之

象。然以其得中,故又為恒不死之象。即象而觀,占在其中矣。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渝,以朱反。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於豫之象。以其動體,故又為其

事雖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則能補過而無咎,所以廣遷善之門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無咎。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

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義,以二體言之,為此動而彼說,亦隨之義,故為隨。己能隨物,物來隨己,彼

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占為元亨。然必利於貞,乃得無咎。若所隨不貞,則雖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

傳》:「穆薑曰:‘有是四德,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雖非本義,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下,遐嫁反。說,音悅。以卦變、卦德釋卦名義。大亨,貞

無咎,而天下隨時。王肅本「時」作「之」,今當從之。釋卦辭,言能如是,則天下之所從也。隨時之義大矣

哉。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今當從之。

"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雷藏澤中,隨時休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卦以物隨為義,爻以隨物為義。初九,以陽居下,為震之主,卦

之所以為隨者也。既有所隨,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惟得其正則吉。又當出門以交,不私其隨,則有功也。

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初陽在下而近,五陽正應而遠,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故其象如此,凶吝

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丈夫,謂九四。小子,亦謂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

其象與六二正相反。四陽當任而己隨之,有求必得,然非正應,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

以居貞也。

《象》曰:「系丈夫」,志捨下也。舍,音扌舍。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占隨而有獲。然

勢陵於五,故雖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無咎也。占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陽剛中正,下應中正,是信於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居隨之極,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誠意之極,可通神

明,故其占為王用亨於西山。亨,亦當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誠意如是,則

吉也。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窮,極也。

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息薦反。後,胡豆反。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

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為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

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為蠱也。蠱壞之極,亂當複治,故其占為

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

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

人之戒深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以卦體、卦變、卦德釋卦名義,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釋卦辭。治蠱至於元亨,則亂而複治之象也。亂之終,治之始,天運然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風,物壞而有事矣。而事莫大於二者,乃治己治

人之道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

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

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

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

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剛陽居上,在事之外,故為此象,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臨,進而淩逼於物也。二陽浸長以逼于陰,故為臨。十二月之卦

也。又,其為卦,下兌說,上坤順。九二以剛居中,上應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於正。然至於八月,當有凶也。

八月,謂自《復》卦一陽之月,至於《遁》卦二陰之月,陰長陽遁之時也。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為觀,亦臨

之反對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臨」,剛浸而長,長,丁丈反。以卦體釋卦名。說而順,剛中而應。說,音悅。又以卦

德、卦體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當剛長之時,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至於八月有凶」,消

不久也。言雖天運之當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思,去聲。地臨於澤,上臨下也,二者皆

臨下之事。教之無窮者,兌也,容之無疆者,坤也。

初九,咸臨,貞吉。卦唯二陽,遍臨四陰,故二爻皆有鹹臨之象。初九剛而得正,故其占為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剛得中而勢上進,故其占吉而無不利也。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未詳。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陰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其占固無所利,

然能憂而改之,則無咎也。勉人遷善,為教深矣。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處得其位,下應初九,相臨之至,宜無咎者也。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

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居卦之上,處臨之終,敦厚于臨,吉而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觀,官奐反。下「大觀」、「以觀」之「觀」,《大象》「觀」字,並同。觀者,有以

示人而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陰仰之,又內順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為觀。盥,將祭而潔手也。

薦,奉酒食以祭也。顒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當如是也。

或曰:「有孚顒若」,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正為八月之卦,而名卦繫辭,更取他義,亦

扶陽抑陰之意。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觀,盥而不薦,有孚顒

若」,下觀而化也。觀,如字。下「觀天」、《大象》「觀民」之「觀」、六爻「觀」字,並同。釋卦辭。觀天之神

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極言觀之道也。四時不忒,天之所以為觀也。神道設

教,聖人之所以為觀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觀民,設教以為觀。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卦以觀示為義,據九五為主也,爻以觀瞻為義,皆觀乎九五也。初

六,陰柔在下,不能遠見,童觀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則無咎,君子得之,則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六二,窺觀,利女貞。陰柔居內而觀乎外,窺觀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則非所利

矣。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在丈夫則為醜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進可退,故不觀九五,而獨觀己所行之通

塞以為進退。占者宜自審也。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六四,最近於五,故有此象。其占為利於朝覲仕進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陰,仰而觀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

位、得此占者,當觀己所行,必其陽剛中正亦如是焉,則得無咎也。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此夫子以義言之,明人君觀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當觀民德之善

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上九,陽剛居尊位之上,雖不當事任,而亦為下所觀,故其戒辭略與五同。

但以「我」為「其」,小有主賓之異耳。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雖不得位,未可忘戒懼也。

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噬,市利反。嗑,胡臘反。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為卦上

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之而後合,故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

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

是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唯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

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以卦體釋卦名義。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

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上,時掌反。又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辭。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電,當作「電雷」。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校,音教。初、上無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

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履校滅趾之象。止惡于初,故得無咎。占者小傷而無咎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滅趾,又有不進於惡之象。

"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

柔乘剛,故雖甚易,亦不免於傷滅其鼻。占者雖傷而終無咎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臘,音昔。臘肉,謂獸臘,全體骨而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

中正,治人而人不服,為噬臘遇毒之象。占雖小吝,然時當噬嗑,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乾,音幹。胏,緇美反。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

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

于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噬乾肉,難於膚而易於臘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

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何,何可反。何,負也。過極之陽,在卦之上,惡極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

如此。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滅耳,蓋罪其聽之不聰也。若能審聽而早圖之,則無此凶矣。

離下,艮上。

賁:亨,小利有攸往。賁,彼偽反。賁,飾也。卦自《損》來者,柔自三來而文二,剛自二上而文三。

自《既濟》而來者,柔自上來而文五,剛自五上而文上。又內離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為賁。占者

以其柔來文剛,陽得陰助,而離明於內,故為亨。以其剛上文柔,而艮止於外,故小利有攸往。

《彖》曰:「賁,亨」,「

亨」字疑衍。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

文也。以卦變釋卦辭,剛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說「天文」上當有「剛柔交錯」四字,理或然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又以卦德言之。止,謂各得其分。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極言賁道之大也。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

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舍,音扌舍。剛德明體,自賁於下,為舍非道之車,而安於徒步之象。占者

自處,當如是也。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君子之取捨,決於義而已。

六二,賁其須。二以陰柔居中正,三以陽剛而得正,皆無應與。故二附三而動,有賁須之象。占者宜從

上之陽剛而動也。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一陽居二陰之間,得其賁而潤澤者也。然不可溺于所安,故有永貞之戒。

《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皤,白波反。皤,白也。馬,人所乘,人白則馬亦白矣。

四與初相賁者,乃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飛翰之疾也。然九三剛正,非為寇者也,乃

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當位疑,謂所當之位可疑也。終無尤,謂若

"

守正而不與,亦無他患也。

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戔,在千反,又音箋。六五柔中,為賁之主,敦本尚實,得賁

之道。故有丘園之象。然陰性吝嗇,故有束帛戔戔之象。束帛,薄物。戔戔,淺小之意。人而如此,雖可羞吝,

然禮奢寧儉,故得終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上九,白賁,無咎。賁,極反本。複於無色,善補過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剝,落也。五陰在下而方生,一陽在上而將盡,陰盛長而陽消落,九月之卦也。陰盛

陽衰,小人壯而君子病。又內坤而外艮,有順時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以卦體釋卦名義,言柔進于陽,變剛為柔也。「不利有攸往」,小

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長,丁丈反。以卦體、卦德釋卦辭。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剝自下起,滅正則凶,故其占如此。蔑,滅也。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辨,音辦。辨,床幹也。進而上矣。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言未大盛。

六三,剝之,無咎。眾陰方剝陽,而己獨應之,去其黨而從正,無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則得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上下,謂四陰。

六四,剝床以膚,凶。陰禍切身,故不復言蔑貞,而直言凶也。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魚,陰物。宮人,陰之美而受制于陽者也。五為眾陰之長,當率其類,

受制于陽,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則無不利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一陽在上,剝未盡而能複生。君子在上,則為眾陰所載。小

人居之,則剝極於上,自失所覆,而無複碩果得輿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聖人之情,益可

見矣。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震下,坤上。

複: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複。利有攸往。「反復」之複,方福反,又作

覆。《彖》同。複,陽複生於下也。剝盡則為純坤,十月之卦,而陽氣已生於下矣。積之逾月,然後一陽之體

始成而來複,故十有一月,其卦為複。以其陽既往而複反,故有亨道。又,內震外坤,有陽動於下而以順上行之

象,故其占又為己之出入,既得無疾,朋類之來,亦得無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陰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陽來

複,乃天運之自然。故其占又為反復其道,至於七日,當得來複。又以剛德方長,故其占又為利有攸往也。反

複其道,往而複來,來而複往之意。七日者,所占來複之期也。

《彖》曰:「複,亨」,剛反。剛反則亨。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以卦德而言。

「反復其道,七日來複」,天行也。陰陽消息,天運然也。「利有攸往」,剛長也。長,丁丈反。以卦體

"

而言,既生則漸長矣。複其見天地之心乎。積陰之下,一陽複生,天地生物之心幾於滅息,而至此乃複可

見。在人則為靜極而動,惡極而善,本心幾息而複見之端也。程子論之詳矣。而邵子之詩亦曰:「冬至子之半,

天心無改移。一陽初動處,萬物未生時。玄酒味方淡,太音聲正希。此言如不信,更請問包羲。」至哉言也,學

者宜盡心焉。

《象》曰:雷在地中,複,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安靜以養微陽也。《月令》:「是

月齋戒掩身,以待陰陽之所定。」

初九,不遠複,無祇悔,元吉。祇,音其。一陽複生於下,複之主也。祇,抵也。又居事

初,失之未遠,能複於善,不抵於悔,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遠之複,以修身也。

六二,休複,吉。柔順中正,近於初九,而能下之,複之休美,吉之道也。

《象》曰:休複之吉,以下仁也。下,遐嫁反。

六三,頻複,厲無咎。以陰居陽,不中不正,又處動極,複而不固,屢失屢複之象。屢失故危,複則無

咎,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頻複之厲,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複。四處群陰之中,而獨與初應,為與眾俱行,而獨能從善之象。當此之時,陽氣甚微,未

足以有為,故不言吉。然理所當然,吉凶非所論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於《剝》之六三及此爻見之。

《象》曰:「中行獨複」,以從道也。

六五,敦複,無悔。以中順居尊,而當複之時,敦複之象,「無悔」之道也。

《象》曰:「敦複,無悔」,中以自考也。考,成也。

上六,迷複,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眚,生領反。

以陰柔居複終,終迷不復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猶及也。

《象》曰:迷複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實理自然之謂。《史記》作「無望」,謂無所期

望而有得焉者,其義亦通。為卦自《訟》而變,九自二來而居於初,又為震主,動而不妄者也,故為無妄。又,二

體震動而乾健,九五剛中而應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於正。若其不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

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以卦變、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如此,故

其占當獲大亨而利於正,乃天命之當然也。其有不正,則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蓋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

故不可以有行也。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天下雷行,震動發生,萬物各正其性命,是

物物而與之以無妄也。先王法此以對時育物,因其所性而不為私焉。

初九,無妄,往吉。以剛在內,誠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菑,側其反。畬,音餘。柔順中正,因時順理,而無

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獲、不菑畬之象。言其無所為於前,無所冀於後也。占者如是,則利有

所往矣。

"

《象》曰:「不耕獲」,未富也。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計其利而為之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卦之六爻,皆無妄者也。六三,處不得正,故遇

其占者,無故而有災。如行人牽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詰捕之擾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陽剛乾體,下無應與,可固守而無咎,不可以有為之占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有,猶守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乾剛中正以居尊位,而下應亦中正,無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藥而

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既已無妄而複藥之,則反為妄而生疾矣。試,謂少嘗之也。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上九,非有妄也,但以其窮極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乾下,艮上。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畜,敕六反。大,陽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內

乾剛健,外艮篤實輝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為畜之大也。以卦變言,此卦自《需》而來,九自五而上,以卦體言,

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為利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應於乾,為應

乎天,故其占又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謂食祿於朝,不食於家也。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以卦德釋卦名義。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

以卦變、卦體、卦德釋卦辭。「不家食,吉」,養賢也。亦取尚賢之象。「利涉大川」,應乎天也。亦以卦

體而言。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識,如字,又音志。行,下孟反。

天在山中,不必實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初九,有厲,利已。已,夷止反。乾之三陽,為艮所止,故內外之卦,各取其義。初九為六四所止,故

其占往則有危,而利於止也。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九二,輿說車複。說,吐活反。車複,音服,又音福。九二亦為六五所畜。以其處中,故能自止而不進,有

此象也。

《象》曰:「輿說車複」,中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三以陽居健極,上以陽居畜極,極而通之時也。又皆

陽爻,故不相畜而俱進,有良馬逐之象焉。然過剛銳進,故其占必戒以艱貞閑習,乃利於有往也。曰,當為日月

之日。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牿,古毒反。童者,未角之稱。牿,施橫木於牛角,以防其觸。《詩》所謂「楅

衡」者也。止之于未角之時,為力則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學記》曰:「禁於未發之謂豫。」正此意

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六五,豕賁豕之牙,吉。豕賁,符雲反。陽已進而止之,不若初之易矣。然以柔居中而當尊位,是以得其

機會而可制。故其象如此。占雖吉,而不言元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

上九,何天之衢,亨。何天之衢,言何其通達之甚也。畜極而通,豁達無礙,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震下,艮上。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頤,以之反。頤,口旁也。口食物以自養,故為養義。為卦上下二陽,

內含四陰,外實內虛,上止下動,為頤之象,養之義也。貞吉者,占者得正則吉。觀頤,謂觀其所養之道。自求

口實,謂觀其所以養身之術。皆得正則吉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釋卦

辭。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極言養道而贊之。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二者養德、養身之切務。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舍,音扌舍。朵,多果反。靈龜,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頤,欲食之

貌。初九陽剛在下,足以不食,乃上應六四之陰而動於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求養于初,則顛倒而違于常理,求養於上,則往而得凶。丘,土之

高者,上之象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初、上皆非其類也。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陰柔不中正,以處動極,拂於頤矣。既拂於頤,雖正亦凶,故

其象占如此。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眈,都含反。柔居上而得正,所應又正,而賴其養

以施於下,故雖顛而吉。虎視眈眈,下而專也。其欲逐逐,求而繼也。又能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施,始豉反。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六五,陰柔不正,居尊位而不能養人,反賴上九之養,故其象占

如此。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六五,賴上九之養以養人,是物由上九以養也。位高任重,故厲而吉。

陽剛在上,故利涉川。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巽下,兌上。

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橈,乃教反。大,陽也。四陽居中過盛,故為大過。上下二陰,不勝其

重,故有棟橈之象。又以四陽雖過,而二五得中,內巽外說,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以卦體釋卦名義。「棟橈」,本末弱也。複以卦體釋卦辭。本,謂初,

末,謂上,弱,謂陰柔。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說,音悅。又以卦體、卦德釋卦辭。大

過之時大矣哉。大過之時,非有大過人之材,不能濟也,故歎其大。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澤滅於木,大過之象也。不懼無悶,大過之

行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藉,在夜反。當大過之時,以陰柔居巽下,過於畏慎而無咎者也。故其象占

如此。白茅,物之潔者。

"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稊,杜兮反。陽過之始,而比初陰,故其象占如此。

稊,根也,榮於下者也,榮於下,則生於上矣。夫雖老而得女妻,猶能成生育之功也。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凶。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棟之象也。九三以剛居剛,不勝其重,故象橈而占凶。

《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它,湯何反。以陽居陰,過而不過,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應初六,以柔濟

之,則過於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則吝也。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華,如字。九五,陽過之極,又比過極之陰,故其象

占皆與二反。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處過極之地,才弱不足以濟,然於義為無咎矣。蓋殺身成仁之事,故其象

占如此。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坎下,坎上。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習,重習也。坎,險陷也。其象為水,陽陷陰中,外虛而中實也。此卦

上下皆坎,是為重險,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彖》曰:「習坎」,重險也。重,直龍反。釋卦名義。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以卦象釋

「有孚」之義,言內實而行有常也。「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以剛在中,心亨之

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

矣哉。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洊,在薦反。行,下孟反。治己治人,皆必重習,

然後熟而安之。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凶。窞,徒坎、陵感二反。以陰柔居重險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處重險之中,未能自出,故為有險之象。然剛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枕,針甚反。以陰柔不中正,而履重險之間,來往皆

險。前險而後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簋,音軌。缶,俯九反。晁氏雲:「先儒讀‘樽酒簋’為

一句,‘貳用缶’為一句。」今從之。貳,益之也。《周禮》:「大祭三貳」,《弟子職》:「左執虛豆,右執挾匕,周旋而

貳」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險之時,剛柔相際,故有但用薄禮,益以誠心,進結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

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雖艱阻,終得無咎,故其占如此。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晁氏曰:「陸氏《釋文》本無‘貳’字。」今從之。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無咎。九五,雖在坎中,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而時亦將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有中德而未大。

"

上六,系用徽糸墨,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糸墨,音墨。寘,音置。以陰柔居險極,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離下,離上。

離:利貞,亨。畜牝牛,吉。畜,許六反。離,麗也。陰麗于陽,其象為火,體陰而用陽也。物之所

麗,貴乎得正。牝牛,柔順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則亨,而畜牝牛則吉也。

《彖》曰:「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重,直龍

反。釋卦名義。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以卦體釋卦辭。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作,起也。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錯,七各反。以剛居下而處明體,志欲上進,故有履錯然之象。敬之則

無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辟、避同。

六二,黃離,元吉。黃,中色。柔麗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耋,田節反。重離之間,前明將盡,故有日昃之

象。不安常以自樂,則不能自處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突,徒忽反。後明將繼之時,而九四以剛迫之,故其象如

此。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無所容,言焚死棄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沱,徒何反。以陰居尊,柔麗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陽,故

憂懼如此,然後得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離,音麗。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剛明及遠,威震而刑不濫,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

如此。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

第二卷

下經

艮下,兌上。

鹹:亨,利貞,取女吉。取,七具反。鹹,交感也。兌柔在上,艮剛在下,而交相感應,又艮止則感之

專,兌說則應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兌之少女,男先於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時,故其卦為鹹。其占亨而利貞,

取女則吉。蓋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貞,則失其亨,而所為皆凶矣。

《彖》曰:「鹹」,感也。釋卦名義。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

利貞,取女吉」也。說,音悅。「男下」之下,遐嫁反。以卦體、卦德、卦象釋卦辭。或以卦變言柔上剛下之

義,曰:《鹹》自《旅》來,柔上居六,剛下居五也。亦通。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

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感通之理。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山上有澤,以虛而通也。

初六,鹹其拇。拇,茂後反。拇,足大指也。《鹹》以人身取象,感於最下,鹹拇之象也。感之尚淺,欲

進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雖主於感,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

《象》曰:「鹹其拇」,志在外也。

六二,鹹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腓,足肚也。欲行則先自動,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當其

處,又以陰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動凶而靜吉也。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九三,鹹其股,執其隨,往吝。股,隨足而動,不能自專者也。執者,主當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動

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往則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鹹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動而雲也。二爻陰

躁,其動也宜。九三陽剛,居止之極,宜靜而動,可吝之甚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憧,昌容反,又音同。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當三陽

之中,心之象,鹹之主也。心之感物,當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陽居陰,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設

戒,以為能正而固,則吉而悔亡。若憧憧往來,不能正固而累於私感,則但其朋類從之,不復能及遠矣。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感害,言不正而感,則有害也。

九五,鹹其脢,無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無私系。九五,適

當其處,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則雖不能感物,而亦可以無悔也。

《象》曰:「鹹其脢」,志末也。志末,謂不能感物。

上六,鹹其輔頰舌。頰,古協反。輔頰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陰居說之終,處鹹之

極,感人以言而無其實。又兌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象》曰:「鹹其輔頰舌」,滕口說也。滕、騰通用。

巽下,震上。

"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恒,常久也。為卦震剛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風,二物相與,巽順震

動,為巽而動。二體六爻,陰陽相應。四者皆理之常,故為恒。其占為能久於其道,則亨而無咎。然又必利於

守貞,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恒。以卦體、卦象、卦德釋卦

名義。或以卦變言剛上柔下之義,曰:《恒》自《豐》來,剛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恒,亨,無咎,利貞」,

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恒固能亨,且無咎矣。然必利於正,乃為久於其道,不正則久

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長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久於其道,終也,利有攸往,

始也。動靜相生,迴圈之理,然必靜為主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于其

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恒久之道。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初與四為正應,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體而

陽性,上而不下,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意,異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勢,又以陰居巽下,為巽之主,其性務

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則雖貞亦凶,而無所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以陽居陰,本當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位雖得正,然過剛不中,志從於上,不能久於其所,故為不恒其

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辭。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進之,不知其所自來也。貞吝者,正而不

恒,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辭。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以陽居陰,久非其位,故為此象。占者田無所獲,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以柔中而應剛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婦人之道,非夫子

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上六,振恒,凶。振者,動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極,處震之終,恒極則不常,震終則過動,又陰柔不能固

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則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貞。遁,徒困反。遁,退避也。為卦二陰浸長,陽當退避,故為遁,六月之卦也。陽雖當

遁,然九五當位,而下有六二之應,若猶可以有為。但二陰浸長於下,則其勢不可以不遁,故其占為君子能遁則

身雖退而道亨;小人則利於守正,不可以浸長之故,而遂侵迫于陽也。小,謂陰柔小人也。此卦之占,與《否》之

初二兩爻相類。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以九五一爻釋亨義。「小利貞」,浸而

長也。長,丁丈反。以下二陰釋小利貞。遁之時義大矣哉。陰方浸長,處之為難,故其時義為尤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遠,袁萬反。天體無窮,山高有限,遁之象

也。嚴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初六,遁尾,厲,勿用有攸往。遁而在後,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處靜俟,可免

"

災耳。

《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勝,音升。說,吐活反。以中順自守,人莫能解,必遁之志也。

占者固守,亦當如是。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厲,畜臣妾,吉。畜,許六反。下比二陰,當遁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

然以畜臣妾則吉,蓋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系遁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憊,音敗。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呼報反。否,方有反。下應初六,而乾體剛健,有所好而能絕之

以遁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則吉,而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貞吉。剛陽中正,下應六二,亦柔順而中正,遁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則吉矣。

《象》曰:「嘉遁,貞吉」,以正志也。

上九,肥遁,無不利。以剛陽居卦外,下無系應,遁之遠而處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寬裕自

得之意。

《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

乾下,震上。

大壯:利貞。大,謂陽也。四陽盛長,故為大壯,二月之卦也。陽壯,則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

而已。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釋卦名義。以卦體言,則陽長過中,大者壯也。以卦

德言,則乾剛震動,所以壯也。「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釋利貞之義,而極言

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自勝者強。

初九,壯於趾,征凶,有孚。趾在下而進,動之物也。剛陽處下而當壯時,壯於進者也,故有此象。居

下而壯於進,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壯於趾」,其孚窮也。言必困窮。

九二,貞吉。以陽居陰,已不得其正矣。然所處得中,則猶可因以不失其正,故戒占者使因中以求正,

然後可以得吉也

《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羝,音低。羸,力追反。過剛不中,當壯

之時,是小人用壯,而君子則用罔也。罔,無也;視有如無,君子之過於勇者也。如此,則雖正亦危矣。羝羊,剛

壯喜觸之物。藩,籬也。羸,困也。貞厲之占,其象如此。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小人以壯敗,君子以罔困。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於大輿之車複。車複,音福。貞吉,悔亡,與《鹹》九四同占。藩決不

羸,承上文而言也。決,開也。三前有四,猶有藩焉。四前二陰,則藩決矣。壯于大輿之車複,亦可進之象也。

以陽居陰,不極其剛,故其象如此。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尚、上通。

六五,喪羊于易,無悔。喪,息浪反。《象》同。易,以豉反,一音亦。《旅》卦同。卦體似《兌》,有羊

象焉,外柔而內剛者也。獨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觸,雖失其壯,然亦無所悔矣。故其象如此,而占亦與《鹹》九

五同。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覺其亡也。或作疆埸之「埸」,亦通《漢•食貨志》「埸」作「易」。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壯終動極,故觸藩而不能退。然其質本柔,故

又不能遂其進也。其象如此,其占可知。然猶幸其不剛,故能艱以處,則尚可以得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

坤下,離上。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晉,進也。康侯,安國之侯也。錫馬蕃庶,晝日三接,言多受大賜,

而顯被親禮也。蓋其為卦上離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順而麗乎大明之德,又其變自《觀》而來,為六四之柔進

而上行以至於五。占者有是三者,則亦當有是寵也。

《彖》曰:「晉」,進也。釋卦名義。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

蕃庶,晝日三接」也。「上行」之上,時掌反。以卦象、卦德、卦變釋卦辭。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昭,明之也。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以陰居下,應不中正,有欲進見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

則吉。設不為人所信,亦當處以寬裕,則無咎也。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六二,中正,上無應援,故欲進而愁。占者如是,而能

守正則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蓋享先妣之吉占。而凡以陰居尊者,皆其類也。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眾允,悔亡。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與下二陰皆欲上進,是以為眾所信而悔亡也。

《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鼫,音石。不中不正,以竊高位,貪而畏人,蓋危道也。故為鼫鼠之象。占

者如是,雖正亦危。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以陰居陽,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順從,故占者得

之,則其悔亡。又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則往吉而無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應其占耳。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角剛而居上。上九剛進之極,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

以伐其私邑,則雖危而吉且無咎。然以極剛治小邑,雖得其正,亦可吝矣。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離下,坤上。

明夷:利艱貞。夷,傷也。為卦下離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見傷之象,故為明夷。又其上六為暗之主,六

五近之,故占者利於艱難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以卦象釋卦名。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難,去聲。

下同。以卦德釋卦義。蒙大難,謂遭紂之亂而見囚也。「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

以之。以六五一爻之義釋卦辭。內難,謂為紂近親,在其國內,如六五之近於上六也。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

初九,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飛而垂翼,見傷之象,占者

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時義當然,不得而避也。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唯義所在,不食可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拯,之陵反。《渙》初爻同。傷而未切,救之速則免矣。故

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以剛居剛,又在明體之上,而屈於至暗之下,正與上六暗

主為應,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惡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貞之戒。成湯起于夏台,文王興於羑裏,正

合此爻之義,而小事亦有然者。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此爻之義未詳。竊疑左腹者,幽隱之處。獲明夷之心,

于出門庭者,得意於遠去之義。言筮而得此者,其自處當如是也。蓋離體為至明之德,坤體為至暗之地,下三

爻明在暗外,故隨其遠近高下而處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淺,故猶可以得意於遠去。五以柔中居暗

地而已迫,故為內難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則極乎暗矣,故為自傷其明以至於暗,而又足以傷人之明。蓋下五

爻皆為君子,獨上一爻為暗君也。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意,葉音臆。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貞之至也。利貞,以戒

占者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以陰居坤之極,不明其德以至於晦。始則處高位,以傷人之

明。終必至於自傷,而墜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照四國,以位言。

離下,巽上。

家人:利女貞。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外內各得其正,故為家人。利女貞者,欲先正乎內

也。內正則外無不正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以卦體九五、六二,釋利女

貞之義。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亦謂二五。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婦,五兄三弟,以卦畫推之,又有此象。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行,下孟反。身修則家治矣。

初九,閑有家,悔亡。初九以剛陽處有家之始,能防閑之,其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閑有家」,志未變也。志未變而預防之。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六二柔順中正,女之正位乎內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嗃,呼落反。嘻,喜悲反。《象》同。以剛居剛而不

中,過乎剛者也,故有嗃嗃嚴厲之象。如是,則雖有悔厲而吉也。嘻嘻者,嗃嗃之反,吝之道也。占者各以其德

為應,故兩言之。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陽主義,陰主利,以陰居陰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

《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更白反。假,至也,如「假於太廟」之「假」。有家,猶言有國也。九

五,剛健中正,下應六二之柔順中正,王者以是至於其家,則勿用憂恤而吉可必矣。蓋聘納後妃之吉占,而凡有

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程子曰:「夫愛其內助,婦愛其刑家。」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上九以剛居上,在卦之終,故言正家久遠之道。占者必有誠信嚴威,則終吉

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謂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則人畏服之矣。

兌下,離上。

睽:小事吉。睽,苦圭反。睽,乖異也。為卦上火下澤,性相違異;中女、少女,志不同歸,故為睽。然

以卦德言之,內說而外明。以卦變言之,則自《離》來者,柔進居三,自《中孚》來者,柔進居五,自《家人》來者兼

之。以卦體言之,則六五得中,而下應九二之剛。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上、下俱上聲。下同。以卦象釋

卦名義。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說,音悅。以卦德、卦變、卦體釋

卦辭。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極言其理

而贊之。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二卦合體而性不同。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複,見惡人,無咎。喪,去聲。上無正應,有悔也。而居睽之時,同德相

應,其悔亡矣。故有喪馬勿逐而自複之象。然亦必見惡人,然後可以辟咎,如孔子之于陽貨也。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辟,音避。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二、五陰陽正應,居睽之時,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會遇,乃為無咎,故其

象占如此。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本其正應,非有邪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曳,以制反。掣,昌逝反。劓,魚器反。六三、

上九正應,而三居二陽之間,後為二所曳,前為四所掣,而當睽之時,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傷。然邪不

勝正,終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夫,如字。睽孤,謂無應。遇元夫,謂得初九。交孚,謂同德

相信。然當睽時,故必危厲,乃得無咎。占者亦如是也。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噬,市制反。以陰居陽,悔也。居中得應,故能亡之。厥宗,指九

二。噬膚,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弧,音胡。

說,吐活反。媾,古豆反。睽孤,謂六三為二陽所制,而己以剛處明極睽極之地,又自猜很而乖離也。見豕負

塗,見其汙也。載鬼一車,以無為有也。張弧,欲射之也。說弧,疑稍釋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實親也。往

遇雨則吉,疑盡釋而睽合也。上九之與六三,先睽後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

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蹇,紀免反。蹇,難也;足不能進,行之難也。為卦艮下

坎上,見險而止,故為蹇。西南平易,東北險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險。又卦自《小過》而來,陽進

則往居五而得中,退則入於艮而不進。故其占曰利西南,不利東北。當蹇之時,必見大人,然後可以濟難。又,

必守正,然後得吉。而卦之九五,剛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則又貞之義也。故其占又

曰利見大人,貞吉。蓋見險者貴於能止,而又不可終於止。處險者利於進,而不可失其正也。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難,乃旦反。知,音智。以卦德釋卦名

義,而贊其美。「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

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以卦變、卦體釋卦辭,而贊其時用之大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來譽。往遇險,來得譽。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柔順中正,正應在上,而在險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濟之,非以其身之故

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當鞠躬盡力而已,至於成敗利鈍,則非所論也。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事雖不濟,亦無可尤。

九三,往蹇,來反。反就二陰,得其所安。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六四,往蹇,來連。連於九三,合力以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當,去聲。

九五,大蹇,朋來。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剛健中正之德,必有朋來而助之者。占者有

是德,則有是助矣。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已在卦極,往無所之,益以蹇耳。來就九五,與之濟蹇,則有碩大之

功。大人,指九五。曉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解,音蟹。《彖傳》、《大象》同。解,難之散也。居

險能動,則出於險之外矣,解之象也。難之既解,利於平易安靜,不欲久為煩擾。且其卦自《升》來,三往居四,

入于坤體,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若無所往,則宜來複其所而安靜。若尚有所往,則宜早

往早複,不可久煩擾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以卦德釋卦名義。「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

複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以卦變釋卦辭。《坤》為眾,得眾,謂九四入坤體得中有

功,皆指九二。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初六,無咎。難既解矣,以柔在下,上有正應,何咎之有?故其占如此。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此爻取象之意未詳。或曰:卦凡四陰,除六五君位,余三陰,即三狐

之象也。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能守其正,則無不吉矣。

"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乘,如字;又石證反。《繫辭》備矣。貞吝,言雖以正得之,亦可羞也,

唯避而去之為可免耳。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戎,古本作「寇」。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解,佳買反。《象》同。拇,茂後反。拇,指初。初與四,皆不得其位而相

應,應之不以正者也。然四陽初陰,其類不同,若能解而去之,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解,音蟹。《象》同。卦凡四陰,而六五當君位,與三陰同類

者,必解而去之則吉也。孚,驗也。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為驗也。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射,食亦反。隼,荀尹反。《繫辭》備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解,佳買反。

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損,減省也。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益上卦上畫之陰,損兌

澤之深,益艮山之高,損下益上,損內益外,剝民奉君之象,所以為損也。損所當損,而有孚信,則其占當有此下

四者之應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簋,音軌。言當損時,則至薄無害。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上行之上,時掌反。以卦體釋卦名義。損而有孚,元吉、

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

行。此釋卦辭。時,謂當損之時。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懲,直升反。君子修身,所當損者,莫切於此。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已,音以。遄,市專反。四爻同。初九,當損下益上之時,上應六

四之陰,輟所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然居下而益上,亦當斟酌其淺深也。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尚、上通。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九二剛中,志在自守,不肯妄進,故占者利貞,而征則凶也。弗損益之,

言不變其所守,乃所以益上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下卦本乾,而損上爻以益坤,三人行而損一人也。一

陽上而一陰下,一人行而得其友也。兩相與則專,三則雜而亂,卦有此象,故戒占者當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以初九之陽剛益己,而損其陰柔之疾,唯速則善。戒占者如是,則無

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柔順虛中,以居尊位,當損之時,受天下之益者也。兩龜為

朋,十朋之龜,大寶也。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辭,其吉可知。占者有是德,則獲其應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上九,當損下益上之時,居卦之上,受益之極,

而欲自損以益人也。然居上而益下,有所謂惠而不費者,不待損己,然後可以益人也。能如是,則無咎,然亦必

以正則吉,而利有所往。惠而不費,其惠廣矣,故又曰,得臣無家。

"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震下,巽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益,增益也。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益下卦初畫之陰,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

下,故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上下」之下,去聲。以卦體釋卦名

義。「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以卦體、卦象釋卦辭。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施,始豉反。動、巽二卦之德,乾下施,坤上生,亦上文卦

體之義。又以此極言贊益之大。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風雷之勢,交相助益。遷善改過,益之大者,而其

相益亦猶是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初雖居下,然當益下之時,受上之益者也,不可徒然無所報效。故利

用為大作,必元吉,然後得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下本不當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六二,當益下之時,虛中處下,故其象

占與《損》六五同。然爻位皆陰,故以永貞為戒。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故又為卜郊之吉占。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或者,眾無定主之辭。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不當得益者也。然當益下

之時,居下之上,故有益之以凶事者。蓋警戒震動,乃所以益之也。占者如此,然後可以無咎。又戒以有孚中

行,而告公用圭也。用圭,所以通信。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為戒。此言以益下為心,而合於中

行,則告公而見從矣。《傳》曰:「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蓋古者遷國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後能立。此爻又為遷

國之吉占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上有信以惠於下,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不問而元吉

可知。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以陽居益之極,求益不已,故莫益而或擊之。立心勿恒,戒之

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莫益之者,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若究

而言之,則又有擊之者矣。

乾下,兌上。

: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古快反。號,戶羔反。卦內並同。

夬,決也,陽決陰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陽去一陰,決之而已。然其決之也,必正名其罪,而盡誠以呼號其眾,

相與合力,然亦尚有危厲,不可安肆。又,當先治其私,而不可專尚威武,則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辭。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說,音悅。釋卦名義,而贊其德。「揚于王

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

剛長乃終也。長,丁丈反。此釋卦辭。柔乘五剛,以卦體言,謂以一小人加于眾君子之上,是其罪也。剛

"

長乃終,謂一變則為純乾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上,時掌反。施,始豉反。澤上於天,潰決

之勢也。施祿及下,潰決之意也。居德則忌,未詳。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前,猶進也。當決之時,居下任壯,不勝宜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莫,音暮。九二,當決之時,剛而居柔,又得中道,故能憂惕號呼,以

自戒備,而莫夜有戎,亦可無患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九三,壯於九頁,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九頁,求龜反。九頁,顴也。九三,當

決之時,以剛而過乎中,是欲決小人,而剛壯見於面目也,如是則有凶道矣。然在眾陽之中,獨與上六為應,若

能果決其決,不系私愛,則雖合於上六,如獨行遇雨。至於若濡而為君子所慍,然終必能決去小人而無所咎也。

溫嶠之于王敦,其事類此。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臀,徒敦反。次,七私反。且,七餘反。《姤》卦同。

以陽居陰,不中不正,居則不安,行則不進。若不與眾陽競進,而安出其後,則可以亡其悔。然當決之時,志

在上進,必不能也。占者聞言而信,則轉凶而吉矣。牽羊者,當其前則不進,縱之使前而隨其後,則可以行矣。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閑辨反。莧陸,今馬齒莧,感陰氣之多者。九五,當決之時,為決

之主,而切近上六之陰,如莧陸然。若決而決之,而又不為過暴,合於中行,則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程傳》備矣。《傳》曰:「卦辭言‘夬夬’,則于中行為無咎矣。

《象》複盡其義,雲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誠,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五,心有所比,以義之不可而決

之,雖行於外,不失中正之義,可以無咎,然于中道未得為光大也。蓋人心一有所欲,則離道矣。」夫子于此,示

人之意深矣。

上六,無號,終有凶。陰柔小人,居窮極之時,黨類已盡,無所號呼,終必有凶也。占者有君子之德,則

其敵當之,不然反是。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巽下,乾上。

女後:女壯,勿用取女。姤,古後反。取,七喻反。姤,遇也。決盡則為純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後一

陰可見,而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為遇。遇已非正,又一陰而遇五陽,則

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釋卦名。「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釋卦辭。天地相遇,品

物咸章也。以卦體言。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指九五。姤之時義大矣哉。幾微之際,聖人所謹。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系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柅,乃李反,又女紀反。柅,所以止車,以金

為之,其剛可知。一陰始生,靜正則吉,往進則凶。故以二義戒小人,使不害于君子,則有吉而無凶。然其勢不

可止也,故以羸豕蹢躅曉君子,使深為之備雲。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牽也。牽,進也,以其進,故止之。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魚,陰物。二與初遇,為包有魚之象。然制之在己,故猶可以無咎。若

不制而使遇於眾,則其為害廣矣。故其象占如此。

"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九三過剛不中,下不遇于初,上無應于上,居則不安,行則不

進,故其象占如此。然既無所遇,則無陰邪之傷。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初六正應,已遇於二而不及於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遠,袁萬反。民之去己,猶己遠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瓜,陰物之在下者,甘美而善潰。杞,高大堅實之木也。五以陽

剛中正,主卦於上,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其象如此。然陰陽迭勝,時運之常,若能含晦章美,靜以制之,則可以

回造化矣。有隕自天,本無而倏有之象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舍,音扌舍。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角,剛乎上者也。上九,以剛居上而無位,不得其遇,故其象占與九三類。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更白反。萃,聚也。坤順兌

說,九五剛中,而二應之,又為澤上於地,萬物萃聚之象,故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廟,言王者可以至於宗

廟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義》曰「公假於太廟」是也。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

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然又必利於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大牲

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辭。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名義。「王假

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釋卦辭。觀

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極言其理而贊之。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上,時掌反。除者,修而聚之之謂。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號,平聲。初六,上應九四,而隔

于二陰,當萃之時,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終,志亂而妄聚也。若呼號正應,則眾以為笑;但勿恤而往從正應,則

無咎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禴,羊略反。二應五而雜于二陰之間,必牽引以萃,乃吉而無咎。

又二中正柔順,虛中以上應,九五剛健中正,誠實而下交。故蔔祭者有其孚誠,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六三陰柔,不中不正,上無應與,欲求萃於近而不得,故嗟

如而無所利,唯往從於上,可以無咎,然不得其萃。困然後往,複得陰極無位元之爻,亦可小羞矣。戒占者當近舍

不正之強援,而遠結正應之窮交,則無咎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無咎。上比九五,下比眾陰,得其萃矣。然以陽居陰不正,故戒占者必大吉,然後得無咎

也。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九五剛陽中正,當萃之時而居尊,固無咎矣。若有未信,

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而悔亡矣。戒占者當如是也。

"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未光,謂匪孚。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齎,音咨,又,將啼反。洟,音夷。《象》同。處萃之終,陰柔無位,求萃不得,

故戒占者必如是,而後可以無咎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巽下,坤上。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升,進而上也。卦自《解》來,柔上居四,內巽外順,九二剛中而

五應之,是以其占如此。南征,前進也。

《彖》曰:柔以時升,以卦變釋卦名。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用見

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王肅本「順」作「慎」。今按他書引此,亦多作

「慎」,意尤明白,蓋古字通用也。說見上篇《蒙》卦。

初六,允升,大吉。初以柔順居下,巽之主也。當升之時,巽于二陽,占者如之,則信能升而大吉矣。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義見《萃》卦。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三,升虛邑。陽實陰虛,而坤有國邑之象。九三,以陽剛當升時,而進臨於坤,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義見《隨》卦。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以順而升,登祭於山之象。

六五,貞吉,升階。以陰居陽,當升而居尊位,必能正固,則可以得吉而升階矣。階,升之易者。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以陰居升極,昏冥不已者也。占者遇此,無適而利,但可反其不已於外

之心,施之於不息之正而已。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坎下,兌上。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困者,窮而不能自振之義。坎剛,為兌柔所掩,九二,為二陰所

掩,四五,為上六所掩,所以為困。坎險、兌說,處險而說,是身雖困而道則亨也。二五剛中,又有大人之象,占

者處困能亨,則得其正矣。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貞。又曰大人者,明不正之小人不能當也。有言不信,又戒

以當務晦默,不可尚口,益取困窮。

《彖》曰:「困」,剛掩也。以卦體釋卦名。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貞,大人

吉」,以剛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說,音悅。以卦德、卦體釋卦辭。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水下漏,則澤上枯,故曰澤無水。致命,猶言授命,言持以與

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則雖困而亨矣。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于幽谷,三歲不覿。臀,物之底也。困於株木,傷而不能安也。初六以陰柔

處困之底,居暗之甚,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九二,困于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紱,音弗。亨,讀作享。困於酒食,厭飫苦

"

惱之意。酒食,人之所欲,然醉飽過宜,則是反為所困矣。朱紱方來,上應之也。九二有剛中之德,以處困時,

雖無凶害,而反困於得其所欲之多,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利以享祀,若征行則非其時,故凶,而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六三,困于石,據於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陰柔而不中正,故有此象,而其占則凶。石,

指四,蒺藜,指二,宮,謂三,而妻,則六也。其義則《繫辭》備矣。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九四,來徐徐,困于金車,吝,有終。初六、九四之正應。九四,處位不當,不能濟物,而初六方困於

下,又為九二所隔,故其象如此。然邪不勝正,故其占雖為可吝,而必有終也。金車為九二象,未詳。疑坎有輪

象也。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劓,音見《睽》。刖,音月。說,音悅。劓刖者,傷於

上下。上下既傷,則赤紱無所用,而反為困矣。九五當困之時,上為陰掩,下則乘剛,故有此象。然剛中而說

體,故能遲久而有說也。占具象中,又利用祭祀,久當獲福。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上六,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動悔有悔,征吉。藟,力軌反。臬危,五結反。兀危,五骨反。以陰柔處

困極,故有困于葛藟,于臬危兀危,曰動悔之象。然物窮則變,故其占曰,若能有悔,則可以征而吉矣。

《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

巽下,坎上。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井,羸其瓶,凶。喪,息浪反。汔,許訖反。

,音橘。羸,律裴反。井者,穴地出水之處。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為井。改邑不改井,故

無喪無得,而往者來者,皆井其井也。汔,幾也。,綆也。羸,敗也。汲井幾至,未盡綆而敗其瓶,則凶也。其

占為事仍舊無得喪,而又當敬勉,不可幾成而敗也。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上,時掌反。以卦象釋卦名義。「改邑不改井」,

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以卦體釋卦辭。「無喪無得,往來

井井」兩句,意與不改井同,故不復出。剛中,以二五而言。未有功而敗其瓶,所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上,如宇,又時掌反。勞,力報反。相,息亮反。木上

有水,津潤上行,井之象也。勞民者,以君養民;勸相者,使民相養,皆取井養之義。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泥,乃計反。井以陽剛為泉,上出為功。初六,以陰居下,故為此象。

蓋井不泉而泥,則人所不食,而禽鳥亦莫之顧也。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舍,音扌舍。言為時所棄。

九二,井穀射鮒,甕敝漏。谷,餘六反,音育。射,石亦反。鮒,音附。九二剛中,有泉之象。然上無

正應,下比初六,功不上行,故其象如此。

《象》曰:「井穀射鮒」,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渫,息列反。渫,不停汙也。井渫不食,

而使人心惻,可用汲矣。王明,則汲井以及物,而施者、受者,並受其福也。九三,以陽居陽,在下之上,而未為

時用,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行惻者,行道之人,皆以為惻也。

六四,井甃,無咎。甃,側救反。以六居四,雖得其正,然陰柔不泉,則但能修治而無及物之功,故其

象為井甃,而占則無咎。占者能自修治,則雖無及物之功,而亦可以無咎矣。

"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音列。洌,潔也。陽剛中正,功及於物,故為此象。占者有其德,則契其象

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詩救反,又如字。幕,音莫。收,汲取也。晁氏雲:「收,鹿盧收

者也。」亦通。幕,蔽覆也。有孚,謂其出有源而不窮也。井以上出為功,而坎口不掩,故上六雖非陽剛,而其象

如此。然占者應之,必有孚乃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離下,兌上。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革,變革也。兌澤在上,離火在下,火然則水幹,水決則火滅,中、少

二女,合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為革也。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後信。又,以其內

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占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

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以卦象釋卦名義,大略與《睽》相似,然

以相違而為睽,相息而為革也。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滅息而後生息也。「已日乃孚」,革而信之。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說,音悅,當去聲。以卦德釋卦辭。天地革而四時成,湯

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治,平聲。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鞏,九勇反。雖當革時,居初無應,未可有為,故為此象。鞏,固也。黃,中

色。牛,順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其占為當堅確固守,而不可以有為。聖人之于變革,其謹

如此。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六二,柔順中正,而為文明之主,有應於上,於是可以革矣。然必已

日然後革之,則征吉而無咎。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過剛不中,居離之極,躁動於革者也,故其佔有征凶貞厲之戒。

然其時則當革,故至於革言三就,則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審。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以陽居陰,故有悔。然卦已過中,水火之際,乃革之時,而剛柔不偏,又

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後革,乃可獲吉。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佔有孚。虎,大人之象。變,謂希革而毛毨也。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順天應

人之時也。九五,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故有此象。占而得此,則有此應。然亦必自其未占之時,人已信其如

此,乃足以當之耳。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革道已成,君子如豹之變,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不可

以征,而居正則吉。變革之事,非得已者,不可以過,而上六之才,亦不可以有行也。故占者如之。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蔚,紆胃反。

巽下,離上。

鼎:元吉亨。鼎,烹飪之器。為卦下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

入離火,而致烹飪,鼎之用也。故其卦為鼎。下巽,巽也,上離為目,而五為耳,又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卦自

《巽》來,陰進居五,而下應九二之陽,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亨,普庚反。

飪,入甚反。以卦體二象釋卦名義,因極其大而言之。享帝貴誠,用犢而已。養賢則饔飧牢禮,當極其盛,故

曰大亨。巽而耳目聰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上,時掌反。以卦象、卦變、卦體

釋卦辭。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猶至道不凝之凝,

《傳》所謂「協於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出,尺遂反,又如字。否,音鄙。居鼎之下,鼎趾之象

也,上應九四則顛矣。然當卦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焉,因其顛而出之,則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

亦猶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無咎,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致貴也。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鼎而顛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從貴,則未

為悖也。從貴,謂應四,亦為取新之意。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仇,音求。以剛居中,鼎有實之象也。我仇,謂初。陰陽

相求而非正,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二能以剛中自守,則初雖近,不能以就之,是以其象如此。而其占為如是,

則吉也。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有實而不慎其所往,則為仇所即而陷於

惡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行,下孟反。塞,悉則反。以陽居鼎腹之

中,本有美實者也。然以過剛失中,越五應上,又居下之極,為變革之時,故為鼎耳方革,而不可舉移。雖承上

卦文明之腴,有雉膏之美,而不得以為人之食。然以陽居陽,為得其正,苟能自守,則陰陽將和,而失其悔矣。

占者如是,則初雖不利,而終得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折,之舌反。覆,方服反。饣束,送六反。渥,乙角反。晁氏曰

「形渥」,諸本作「刑屋刂」,謂重刑也。今從之。九四居上,任重者也,而下應初六之陰,則不勝其任矣。故其象

如此,而其占凶也。

《象》曰:「覆公饣束」,信如何也!言失信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鉉,玄典反。五於象為耳,而有中德,故雲黃耳。金,堅剛之物。鉉,貫

耳以舉鼎者也。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利在貞固而已。或曰,金鉉以上九而言,更詳

之。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上於象為鉉,而以陽居陰,剛而能溫。故有玉鉉之象,而其占為大吉,

無不利。蓋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震下,震上。

震:亨。震來,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許逆反。啞,烏客反。喪,息浪反。匕,

必以反。鬯,敕亮反。震,動也。一陽始生於二陰之下,震而動也。其象為雷,其屬為長子。震有亨道。震

"

來,當震之來時也。,恐懼驚顧之貌。震驚百里,以雷言。匕,所以舉鼎實。鬯,以禾巨黍酒和郁金,所以灌

地降神者也。不喪匕鬯,以長子言也。此卦之占,為能恐懼則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彖》曰:「震」,亨。震有亨道,不待言也。「震來」,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恐

致福,恐懼以致福也。則,法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程子以為,「邇也」下脫「不喪匕鬯」四字,今從之。出,謂繼世而主祭也。或雲「出」即「鬯」字之誤。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洊,在薦反。省,悉井反。

初九,震來,後笑言啞啞,吉。成震之主,處震之初,故其占如此。

《象》曰:「震來」,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躋,子西反。六二乘初九之剛,故當震之來

而危厲也。「億」字未詳。又當喪其貨貝,而升於九陵之上。然柔順中正,足以自守,故不求而自獲也。此爻占

具象中,但九陵、七日之象,則未詳耳。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蘇蘇,緩散自失之狀。以陰居陽,當震時而居不正,是以如此。占者若因懼

而能行,以去其不正,則可以無眚矣。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九四,震遂泥。泥,乃計反。以剛處柔,不中不正,陷於二陰之間,不能自震也。遂者,無反之意。

泥,滯溺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喪,息浪反。以六居五,而處震時,無時而不危也。以其得中,故

無所喪而能有事也。占者不失其中,則雖危無喪矣。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索,桑落反。矍,俱縛

反。以陰柔處震極,故為索索,矍矍之象,以是而行,其凶必矣。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時,恐懼修省,則可

以無咎,而亦不能免於婚媾之有言。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中,謂中心。

艮下,艮上。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艮,止也。一陽止于二陰之上,陽自下升,極上而止

也。其象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其占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見

其人,乃無咎也。蓋身,動物也,唯背為止。艮其背,則止於所當止也。止於所當止,則不隨身而動矣,是不有

其身也。如是,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見其人矣。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見

其人者,行而止也。動靜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靜焉,所以得無咎也。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此釋卦名。艮之義則止

也。然行止各有其時,故時止而止,止也;時行而行,亦止也。艮體篤實,故又有光明之義。大畜於艮,亦以輝

光言之。「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也。此釋卦辭。易「背」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體言,內外之卦,陰陽敵應而不相與

也。不相與,則內不見己,外不見人,而無咎矣。晁氏雲:「‘艮其止’,當依卦辭作‘背’。」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以陰柔居艮初,為艮趾之象。占者如之,則無咎。而又以其陰柔,故又

戒其利永貞也。

"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拯,之淩反。

六二居中得正,既止其腓矣。三為限,則腓所隨也,而過剛不中以止乎上。二雖中正,而體柔弱,不能往而

拯之,是以其心不快也。此爻占在象中,下爻放此。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聽乎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熏心。夤,引真反。限,身上下之際,即腰胯也。夤,膂也。止於腓,則不

進而已。九三,以過剛不中,當限之處,而艮其限,則不得屈伸,而上下判隔,如列其夤矣。危厲熏心,不安之甚

也。

《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以陰居陰,時止而止,故為艮其身之象,而占得無咎矣。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六五當輔之處,故其象如此,而其占悔亡也。悔,謂以陰居陽。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正」字羨文,葉韻可見。

上九,敦艮,吉。以陽剛居止之極,敦厚於止者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艮下,巽上。

漸:女歸吉,利貞。漸,漸進也。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為不遽進之義,有女歸之象焉。又自二至五,

位皆得正,故其占為女歸吉,而又戒以利貞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之」字疑衍,或是「漸」字。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

邦也。以卦變釋利貞之意。蓋此卦之變,自《渙》而來,九進居三,自《旅》而來,九進居五,皆為得位之正。其

位,剛得中也。以卦體言,謂九五。止而巽,動不窮也。以卦德言,漸進之義。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二者皆當以漸而進。疑「賢」字衍,或「善」下有脫字。

初六,鴻漸於幹,小子厲,有言,無咎。鴻之行有序而進有漸。幹,水涯也。始進於下,未得所安,而

上複無應,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則為小子厲,雖有言,而於義則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吉。衎,苦旦反。磐,大石也。漸遠于水,進於磐而益安矣。衎衎,和

樂意。六二柔順中正,進以其漸,而上有九五之應,故其象如此,而占則吉也。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素飽,如《詩》言「素餐」。得之以道,則不為徒飽,而處之安矣。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複,房六反。鴻,水鳥,陸非所安也。九三

過剛不中而無應,故其象如此。而其占夫征則不復,婦孕則不育,凶莫甚焉。然以其過剛也,故利禦寇。

《象》曰:「夫征不復」,雖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離,力智

反。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桷,音角。鴻不木棲。桷,平柯也。或得平柯,則可以安矣。

六四乘剛而順巽,故其象如此。占者如之,則無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六二正應在下,而為三四所

隔,然終不能奪其正也。故其象如此,而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胡氏、程氏皆雲:「‘陸’當作‘逵’,謂雲路也。」今以韻讀之,良

是。儀,羽旄旌纛之飾也。上九至高,出乎人位之外,而其羽毛可用以為儀飾。位雖極高,而不為無用之象,故

其占為如是則吉也。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漸進愈高,而不為無用。其志卓然,豈可得而亂哉。

兌下,震上。

歸妹:征凶,無攸利。婦人謂嫁曰歸。妹,少女也。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皆

非正也,故卦為歸妹。而卦之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剛,故其占征凶,而無所利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釋卦名義也。

歸者,女之終,生育者,人之始。說以動,所歸妹也。說,音悅。又以卦德言之。「征凶」,位不當也。

「無攸利」,柔乘剛也。又以卦體釋卦辭。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則不得其正也。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雷動澤隨,歸妹之象。君子觀其合之不正,知其終之

有敝也。推之事物,莫不皆然。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娣,音弟。跛,波我反。初九,居下而無正應,故為娣象。然陽剛

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之賤,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則征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恒,謂有常久之德。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眇能視,承上爻而言。九二陽剛得中,女之賢也。上有正應,而反陰柔

不正,乃女賢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內助之功,故為眇能視之象,而其占則利幽人之貞也。幽人,亦抱道守正而不

偶者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

所適,而反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九四,以陽居上體而無正應,賢女不輕從人,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正與

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袂,彌計反。六五,柔中居尊,下

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望之象。而占者如

之,則吉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

尚飾。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刲,苦圭反。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而無應,約婚而

不終者也。故其象如此,而於占為無所利也。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離下,震上。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假,更白反。豐,大也。以明而動,盛大之勢也,故其佔有亨道焉。

然王者至此,盛極當衰,則又有憂道焉。聖人以為徒憂無益,但能守常,不至於過盛則可矣,故戒以勿憂,宜日

中也。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以卦德釋卦名義。「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

"

宜照天下也。釋卦辭。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此又發明卦辭外意,言不可過中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折,之舌反。取其威照並行之象。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配主,謂四,旬,均也,謂皆陽也。當豐之時,明動相資,故初九

之遇九四,雖皆陽剛,而其占如此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戒占者不可求勝其配,亦爻辭外意。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蔀,音部。六二居豐之時,為離之主,至明

者也。而上應六五之柔暗,故為豐蔀見鬥之象。蔀,障蔽也。大其障蔽,故日中而昏也。往而從之,則昏暗之

主,必反見疑,唯在積其誠意以感發之,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虛中,有孚之象。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沬、昧同,莫佩反。折,食列反。沛,一作「旆」,謂幡

幔也,其蔽甚於蔀矣。沬,小星也。三處明極,而應上六,雖不可用,而非咎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象》與六二同。夷,等夷也,謂初九也。其占為當豐而遇

暗主,下就同德則吉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鬥」,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質雖柔暗,若能來致天下之明,則有慶譽而吉矣。蓋因其柔暗而設此以開

之。占者能如是,則如其占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闃,

苦具鳥反。以陰柔居豐極,處動終,明極而反暗者也。故為豐大其屋而反以自蔽之象。無人、不覿,亦言障蔽

之深,其凶甚矣。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藏,謂障蔽。

艮下,離上。

旅:小亨,旅貞吉。旅,羇旅也。山止於下,火炎於上,為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故為旅。以六五得中於

外,而順乎上下之二陽,艮止而離麗於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貞,則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

道無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須臾離也。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以卦體、卦

德釋卦辭。旅之時義大矣哉。旅之時為難處。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當旅之時,以陰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即次則安,懷資則裕,得其童僕之貞信,則無欺而有賴,旅之最吉

者也。二有柔順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喪,息浪反。《象》同。過剛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

喪其童僕,則不止於失其心矣。故貞字連下句為義。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義當喪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以陽居陰,處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

"

又上無剛陽之與,下唯陰柔之應,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射,石亦反。雉,文明之物,離之象也。六五柔順文明,又得中道,

為離之主,故得此爻者,為射雉之象。雖不無亡矢之費,而所喪不多,終有譽命也。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譽命聞於上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喪、易,並去聲。上九過剛,處旅之上,離之

極,驕而不順,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

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巽,入也。一陰伏于二陽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為風,亦取入

義。陰為主,故其占為小亨;以陰從陽,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從,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見大人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釋卦義也。巽順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為申命也。剛巽乎中正

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以卦體釋卦辭。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

五。柔,謂初四。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隨,相繼之義。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初以陰居下,為巽之主,卑巽之過,故為進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貞處

之,則有以濟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二以陽處陰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當巽之時,不厭其

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為能過於巽,而丁寧煩悉其辭,以自道達,則可以吉而無咎,亦竭誠意以祭祀

之吉占也。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九三,頻巽,吝。過剛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為屢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陰柔無應,承乘皆剛,宜有悔也。而以陰居陰,處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為蔔

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為幹豆,一為賓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先,西薦反。後,胡豆反。

九五,剛健中正,而居巽體,故有悔,以有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無不利。有悔,是無初也,亡之,是有終也。

庚,更也,事之變也。先庚三日,丁也,後庚三日,癸也。丁,所以丁甯於其變之前,癸,所以揆度於其變之後。

有所變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則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喪,息浪反。下同。巽在床下,過於巽者也。喪其資斧,失所

以斷也。如是,則雖貞亦凶矣。居巽之極,失其陽剛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兌,說也。一陰進乎二陽之上,喜之見乎外也。其象為澤,取其說萬物,又取坎水而塞其

"

下流之象。卦體剛中而柔外,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於貞。蓋說有亨道,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

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

《彖》曰:「兌」,說也。說,音悅。下同。釋卦名義。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

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先,西薦反,又如字。難,乃

旦反。以卦體釋卦辭,而極言之。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兩澤相麗,互相滋益。朋友講習,其象如此。

初九,和兌,吉。以陽爻居說體,而處最下,又無系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說也正,未有所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剛中為孚,居陰為悔。占者以孚而說,則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六三,來兌,凶。陰柔不中正,為兌之主,上無所應,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凶之道也。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決,而商度所說,未能有

定。然質本陽剛,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惡柔邪也。如此則有喜矣。象占如此,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剝,謂陰能剝陽者也。九五,陽剛中正,然當說之時,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

陰柔,為說之主,處說之極,能妄說以剝陽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於上六,則有危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與《履》九五同。

上六,引兌。上六成說之主,以陰居說之極,引下二陽相與為說,而不能必其從也。故九五當戒,而此

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坎下,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渙,呼亂反。假,庚白反。渙,散也。為卦下坎上巽,風行水

上,離披解散之象,故為渙。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於四,故其占可

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

占者之深戒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上,如字,又,時掌反。以卦變釋卦辭。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中,謂廟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皆所以合其散。

初六,用拯,馬壯,吉。居卦之初,渙之始也。始渙而拯之,為力既易,又有壯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

濟渙之才,但能順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機,音幾。九而居二,宜有悔也,然當渙之時,來而不窮,能亡其悔者也,故

其象占如此。蓋九奔而二機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陰柔而不中正,有私於己之象也。然居得陽位,志在濟時,能散其私以得無悔,

故其占如此。大率此上四爻,皆因渙以濟渙者也。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居陰得正,上承九五,當濟渙之任者也。下無應與,為能散

其朋黨之象。占者如是,則大善而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

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

濟渙而無咎矣,故其象占如此。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渙王居,如陸贄所謂「散小

儲而成大儲」之意。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去,起呂反。上九以陽居渙極,能出乎渙,故其象占如此。血,謂傷

害。逖,當作「惕」,與《小畜》六四同。言渙其血則去,渙其惕則出也。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遠,袁萬反。

兌下,坎上。

節:亨,苦節,不可貞。節,有限而止也。為卦下兌上坎,澤上有水,其容有限,故為節。節固自有亨道

矣。又其體陰陽各半而二五皆陽,故其占得亨。然至於太甚,則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以卦體釋卦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又以理言。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之。當位、中正,指五。又坎為通。天

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極言節道。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行,下孟反。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戶庭,戶外之庭也。陽剛得正,居節之初,未可以行,能節而止者也。故其象

占如此。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塞,悉則反。

九二,不出門庭,凶。門庭,門內之庭也。九二當可行之時,而失剛不正,上無應與,知節而不知通,故

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陰柔而不中正,以當節時,非能節者,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此「無咎」與諸爻異,言無所歸咎也。

六四,安節,亨。柔順得正,上承九五,自然有節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所謂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居節之極,故為苦節。既處過極,故雖得正,而不免於凶。然禮奢寧儉,故雖

有悔,而終得亡之也。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兌下,巽上。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孚,信也。為卦二陰在內,四陽在外,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以一

卦言之為中虛,以二體言之為中實,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說以應上,上巽以順下,亦為孚義。豚魚,無知之物。

又,木在澤上,外實內虛,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魚,涉險難,而不可以失其貞。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

"

而利涉大川,又必利於貞也。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說,音悅。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以卦象言。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信而

正,則應乎天矣。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他,湯何反。當中孚之初,上應六四,能度其可信而信之,則吉。複有他

焉,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而不得其所安矣。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和,胡臥反。靡,亡池反。九二,中孚之

實,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故有鶴鳴子和、我爵爾靡之象。鶴在陰,謂九居二。好爵,謂得中。靡與縻同。

言懿德人之所好,故好爵雖我之所獨有,而彼亦系戀之也。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敵,謂上九,信之窮者。六三,陰柔不中正,以居說極,而與之為

應,故不能自主。而其象如此。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幾,音機。望,無方反。六四,居陰得正,位近於君,為月幾望之象。

馬匹,謂初與己為匹,四乃絕之,而上以信於五,故為馬匹亡之象。占者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上,上聲。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攣,力圓反。九五,剛健中正,中孚之實,而居尊位,為孚之主者也。下應九

二,與之同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居信之極,而不知變,雖得其貞,亦凶道也。故其象占如此。雞曰翰音,乃

巽之象。居巽之極,為登於天。雞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變,亦猶是也。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小,謂陰也。為卦四

陰在外,二陽在內,陰多於陽,小者過也。既過於陽,可以亨矣。然必利於守貞,則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

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體內實外虛,如鳥之飛,其聲下而不

上,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則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類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以卦體釋卦名義與其辭。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

以小事吉也。以二五言。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以三四言。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

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以卦體言。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山上有雷,其聲小過。三者

之過,皆小者之過。可過於小,而不可過於大,可以小過,而不可甚過。《彖》所謂可小事而宜下者也。

初六,飛鳥以凶。初六陰柔,上應九四,又居過時,上而不下者也。「飛鳥遺音,不宜上,宜下」,故其象

占如此。郭璞《洞林》:「占得此者,或致羽蟲之孽。」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六二柔順中正,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是過陽而

"

反遇陰也。如此,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是不及君而適遇其臣也。皆過而不過,守正得中之意,無咎之道也。

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所以不及君而還遇臣者,以臣不可過故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戕,在良反。小過之時,事每當過,然後得中。九三以剛居正,眾

陰所欲害者也。而自恃其剛,不肯過為之備,故其象占如此。若占者能過防之,則可以免矣。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當過之時,以剛處柔,過乎恭矣,無咎之道也。弗過

遇之,言弗過於剛而適合其宜也。往則過矣,故有厲而當戒;陽性堅剛,故又戒以勿用永貞。言當隨時之宜,不

可固守也。或曰:弗過遇之,若以六二爻例,則當如此說,若依九三爻例,則過遇當如過防之義。未詳孰是,當

闕以俟知者。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爻義未明,此亦當闕。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弋,餘職反。以陰居尊,又當陰過之時,不能有為,

而弋取六二以為助,故有此象。在穴,陰物也。兩陰相得,其不能濟大事可知。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已上,太高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眚,生領反。六以陰居動體之上,處陰過之極,過之

已高而甚遠者也,故其象占如此。或曰:遇過,恐亦只當作「過遇」,義同九四。未知是否。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離下,坎上。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既濟,事之既成也。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

故為既濟。亨小,當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皆有警戒之意,時當然也。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濟」下疑脫「小」字。「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以卦體言。

「初吉」,柔得中也。指六二。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曳,以制反。濡,音如。輪在下,尾在後,初之象也。曳輪則車不前,

濡尾則狐不濟。既濟之初,謹戒如是,無咎之道。占者如是,則無咎矣。

《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喪,息浪反。茀,力佛反。二以文明中正之德,上應九五剛陽中正

之君,宜得行其志。而九五居既濟之時,不能下賢以行其道,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茀,婦車之蔽,言失其所以

行也。然中正之道,不可終廢,時過則行矣。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既濟之時,以剛居剛,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

其久而後克,戒占者不可輕動之意。小人勿用,占法與《師》上六同。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憊,蒲拜反。

六四,糸需有衣袽,終日戒。糸需,而朱反。袽,女居反。既濟之時,以柔居柔,能預備而戒懼者也,故

其象如此。程子曰:「糸需,當作濡。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

《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東陽西陰,言九五居尊,而時已過,不如六二之在

下,而始得時也。又當文王與紂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辭》初吉終亂,亦此意也。

"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上六,濡其首,厲。既濟之極,險體之上,而以陰柔處之,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

也。

《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

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汔,許訖反。未濟,事未成之時也。水火不交,不相為用,

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為未濟。汔,幾也。幾濟而濡尾,猶未濟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

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異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

初六,濡其尾,吝。以陰居下,當未濟之初,未能自進,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極」字未詳,考上下韻亦不葉,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

九二,曳其輪,貞吉。以九二應六五,而居柔得中,為能自止而不進,得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陰柔不中正,居未濟之時,以征則凶,然以柔乘剛,將出乎坎,有利涉之

象,故其占如此。蓋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陸走也。或疑「利」字上當有「不」字。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貞,則悔亡

矣。然以不貞之資,欲勉而貞,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應剛,虛心以求下

之助,故得貞而吉,且無悔。又有光輝之盛,信實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暉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剛明居未濟之極,時將可以有為,而自信自養以

俟命,無咎之道也。若縱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第三卷

繫辭

一 繫辭上傳

第一章

繫辭上傳傳,去聲。後同。

《繫辭》,本謂文王、周公所作之辭,系於卦爻之下者,即今經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繫辭》之「傳」也,以其通論一經之大體凡例,故無經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斷,丁亂反。見,賢遍反。天地者,陰陽形氣之實體。乾坤者,《易》中純陰、純陽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萬物上下之位。貴賤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動者,陽之常。靜者,陰之常。剛柔者,《易》中卦爻陰陽之稱也。方,謂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惡,各以類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決之辭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屬。形者,山川動植之屬。變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陰變為陽,陽化為陰者也。此言聖人作《易》,因陰陽之實體,為卦爻之法象。莊周所謂「《易》以道陰陽」,此之謂也。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蕩,徒浪反。此言《易》卦之變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剛柔兩畫而已。兩相摩而為四,四相摩而為八,八相蕩而為六十四。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此變化之成象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變化之成形者。此兩節,又明《易》之見於實體者,與上文相發明也。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知,猶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蓋凡物之屬乎陰陽者,莫不如此。大抵陽先陰後,陽施陰受。陽之輕清未形,而陰之重濁有跡也。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以豉反。乾健而動,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無所難,故為以易而知大始。坤順而靜,凡其所能,皆從乎陽而不自作,故為以簡而能成物。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人之所為,如乾之易,則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簡,則其事要約而人易從。易知則與之同心者多,故有親。易從則與之協力者眾,故有功。有親則一於內,故可久。有功則兼於外,故可大。德,謂得於己者。業,謂成於事者。上言乾、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則可以為賢矣。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謂成人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至此則體道之極功,聖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

上第一章。此章以造化之實,明作經之理。又言乾、坤之理,分見於天、地,而人兼體之也。

第二章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象者,物之似也。此言聖人作《易》,觀卦爻之象而系以辭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言卦爻陰、陽迭相推蕩,而陰或變陽,陽或化陰,聖人所以觀象而繫辭,眾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吉凶、悔吝者,《易》之辭也。得失、憂虞者,事之變也。得則吉,失則凶。憂虞雖未至凶,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蓋吉凶相對,而悔吝居其中間。悔自凶而趨吉,吝自吉而向凶也。故聖人觀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則系之以此辭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 "者,晝夜之象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柔變而趨於剛者,退極而進也。剛化而趨於柔者,進極而退也。既變而剛,則晝而陽矣。既化而柔,則夜而陰矣。六爻: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動,即變化也。極,至也。三極,天地人之至理。三才,各一太極也。此明剛柔相推以生變化,而變化之極,複為剛柔。流行於一卦六爻之間,而占者得因所值,以斷吉凶也。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樂,音洛。《易》之序,謂卦爻所著事理當然之次第。玩者,觀之詳。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象辭》變已見上。凡單言變者,化在其中。占,謂其所值吉凶之決也。

上第二章。此章言聖人作《易》,君子學《易》之事。

第三章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彖,謂卦辭,文王所作者。爻,謂爻辭,周公所作者。象,指全

體而言。變,指一節而言。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此

卦爻辭之通例。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辯吉凶者存乎辭,位,謂六爻之位。齊,猶

定也。小,謂陰。大,謂陽。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上「悔」,乎罪反。下「悔」,呼對反。

介,謂辯別之端,蓋善惡已動而未形之時也。於此憂之,則不至於悔吝矣。震,動也。知悔則有以動其補過之

心,而可以無咎矣。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以豉反。小險大易,各隨

所向。

上第三章。此章釋卦爻辭之通例。

第四章

《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易》書卦爻,具有天地之道,與之齊准。彌,如彌縫之彌,有終

竟聯合之意。綸,有選擇條理之意。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

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此窮理之事。以者,聖人以《易》之書也。易

者,陰陽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陰陽之變,天地之道也。天文,則有晝夜上下。地理,則有南北高深。原

者,推之於前。反者,要之於後。陰精陽氣,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遊魄降,散而為變,鬼之歸也。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知,音智。樂,音洛。「知命」之知,如字。此聖人盡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

已。知周萬物者,天也,道濟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則知而不過矣。旁行者,行權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

也。既樂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無憂,而其知益深。隨處皆安,而無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濟物之心,而仁

益篤。蓋仁者,愛之理,愛者,仁之用。故其相為表裏如此。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

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此聖人至命之事也。范,如鑄金之有模範。圍,匡郭也。天地

之化無窮,而聖人為之範圍,不使過於中道,所謂裁成者也。通,猶兼也。晝夜,即幽明、生死、鬼神之謂。如

此,然後可見至神之妙,無有方所;《易》之變化,無有形體也。

上第四章。此章言《易》道之大,聖人用之如此。

第五章

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迭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道具于陰而行

乎陽。繼,言其發也。善,謂化育之功,陽之事也。成,言其具也。性,謂物之所受,言物生則有性,而各具是道

也,陰之事也。周子、程之子書,言之備矣。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

君子之道鮮矣。知,音智。「不知」之知,如字。鮮,息淺反。仁陽知陰,各得是道之一隅,故隨其所見而目

為全體也。日用不知,則莫不飲食,鮮能知味者,又其每下者也,然亦莫不有是道焉。或曰:上章以知屬乎天,

仁屬乎地,與此不同,何也?曰:彼以清濁言,此以動靜言。

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顯,自內而外也。仁,謂造化之

"

功,德之發也。藏,自外而內也。用,謂機緘之妙,業之本也。程子曰:「天地無心而成化,聖人有心而無為。」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張子曰:「富有者,大而無外;日新者,久而無窮。」生生之謂易,陰生陽,

陽生陰,其變無窮,理與書皆然也。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效,呈也。法,謂造化之詳密而可見者。極

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占,筮也,事之未定者,屬乎陽也。事,行事也,占之已決者,屬乎陰也。極數

知來,所以通事之變。張忠定公言公事有陰陽,意蓋如此。陰陽不測之謂神。張子曰,兩在,故不測。

上第五章。此章言道之體用,不外乎陰陽。而其所以然者,則未嘗倚於陰陽也。

第六章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禦,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

音扶。下同。不禦,言無盡。靜而正,言即物而理存。備,言無所不有。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

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翕,虛級反。辟,婢亦反。乾坤各有動靜,於

其四德見之。靜體而動用,靜別而動交也。乾一而實,故以質言而曰大;坤二而虛,故以量言而曰廣。蓋天之

形雖包於地之外,而其氣常行乎地之中也。《易》之所以廣大者以此。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

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易,以豉反。《易》之廣大變通,與其所言陰陽之說,易簡之德,配之天道人

事,則如此。

上第六章。

第七章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知,

音智。十翼皆夫子所作,不應自著「子曰」字,疑皆後人所加也。窮理則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則禮卑如地而

業廣。此其取類,又以清濁言也。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天地設位而

變化行,猶知禮存性而道義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上第七章。

第八章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賾,雜亂也。象,卦之象,如《說

卦》所列者。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

斷,丁玩反。會,謂理之所聚而不可遺處。通,謂理之可行而無所礙處。如庖丁解牛,會則其族,而通則其虛

也。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惡,烏路反。惡,猶厭也。擬之而後

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觀象玩辭,觀變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則其例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子」。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

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

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

可不慎乎。」和,胡臥反。靡,音縻。行,下孟反。見,賢遍反。釋《中孚》九二爻義。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

心之言,其臭如蘭。」斷,丁管反。臭,昌又反。釋《同人》九五爻義。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後實無間。

斷金、如蘭,言物莫能間,而其言有味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

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藉,在夜反。錯,音措。夫,音扶。釋《大

過》初六爻義。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

"

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釋《謙》九三爻義。德言盛,禮言恭,言德欲其盛,禮欲其

恭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釋《乾》上

九爻義。當屬《文言》,此蓋重出。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

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幾,音機。釋《節》初九爻義。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

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藏,才浪反。釋《解》六三爻義。

上第八章。此章言卦、爻之用。

第九章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

此,今從之。此言天地之數,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

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

象之數。二老位於西北,二少位於東南,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於外也。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

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此簡本在「大

衍」之後,今按宜在此。天數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

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

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

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

往來者。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

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揲,時設反。奇,紀宜反。扐,郎得反。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

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

兩,謂天地也。掛,懸其一於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之也。奇,所揲四數之餘也。扐,勒於

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

別起積分。如一掛之後,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後別起一掛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期,音基。

凡此策數生於四象,蓋《河圖》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

揲蓍之法,則通計三變之餘,去其初掛之一。凡四為奇,凡八為偶,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

積而數之,則為六、七、八、九,而第三變揲數策數,亦皆符會。蓋餘三奇則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

為居一之太陽。餘二奇一偶則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為居二之少陰。二偶一奇則七,而其揲亦

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為居三之少陽。三偶則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為居四之老陰。是其變化

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少陰退而未極乎虛,少陽進而未極乎盈,故此獨以老陽、老

陰計《乾》《坤》六爻之策數,餘可推而知也。期,週一歲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舉成數而概言之

耳。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謂上、下經。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

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四營,謂

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也。易,變易也。謂一變也。三變成爻,十八變則成六爻也。八卦而小成。謂九變而成

三畫,得內卦也。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長,丁丈反。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

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佑神矣。行,下孟反。道因辭顯,行以數神。酬酢,謂應對。

佑神,謂助神化之功。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變化之道,即上文數法是也,皆非人之

所能為,故夫子歎之。而門人加「子曰」以別上文也。

上第九章。此章言天地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然亦略矣。意其詳具于大蔔筮人之官,而

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啟蒙》備言之。

第十章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四者皆變化之道,神之所為者也。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無有

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向,許兩反,古文響字。與,音預,下同。此

尚辭、尚占之事,言人以蓍問《易》,求其卦爻之辭,而以之發言處事,則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向之應聲,

以決其未來之吉凶也。以言,與「以言者尚其辭」之「以言」義同。命,則將筮而告蓍之語。《冠禮》「筮日宰自右

贊命」是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

能與於此?參,七南反。錯,七各反。綜,作弄反。此尚象之事,變則象之未定者也。參者,三數之也。伍

者,五數之也。既參以變,又伍以變,一先一後,更相考核,以審其多寡之實也。錯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謂

也。綜者,總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謂也。此亦皆謂揲蓍求卦之事。蓋通三揲兩手之策,以成陰、陽、老、少之畫,

究七、八、九、六之數,以定卦爻動靜之象也。參伍、錯綜,皆古語,而參伍尤難曉。按《荀子》雲:「窺敵制變,欲

伍以參。」《韓非》曰:「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又曰:「參之以比物,伍之以合

參。」《史記》曰:「必參而伍之。」又曰:「參伍不失。」《漢書》曰:「參伍其賈,以類相准。」此足以相發明矣。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此

四者,易之體所以立,而用所以行者也。易,指蓍卦。無思、無為,言其無心也。寂然者,感之體。感通者,寂之

用。人心之妙,其動靜亦如此。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幾,音機。下同。研,猶審也。幾,微也。所以極深者,至精

也。所以研幾者,至變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

速,不行而至。所以通志而成務者,神之所為也。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上第十章。此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第十一章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聖人以通

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夫,音扶。冒,莫報反。斷,丁亂反。開物成務,謂使人蔔

筮以知吉凶,而成事業。冒天下之道,謂卦爻既設,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

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於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方以知」之知,

音智。下「知以」、「睿知」,並同。易,音亦。與,音預。夫,音扶。圓神,謂變化無方。方知,謂事有定理。易

以貢,謂變易以告人。聖人體具三者之德,而無一塵之累。無事,則其心寂然,人莫能窺;有事,則神知之用,隨

感而應,所謂無蔔筮而知吉凶也。神武不殺,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謂。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夫,

音扶。神物,謂蓍龜。湛然純一之謂齋,肅然警惕之謂戒。明天道,故知神物之可興;察民故,故知其用之不

可不有以開其先。是以作為蔔筮以教人,而於此焉齋戒以考其占,使其心神明不測,如鬼神之能知來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

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見,賢遍反。闔辟,動靜之機也。先言坤者,由靜

"

而動也。乾、坤、變、通者,化育之功也。見象、形器者,生物之序也。法者,聖人修道之所為。而神者,百姓自

然之日用也。

是故《易》有大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大,音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

《易》者,陰陽之變。大極者,其理也。兩儀者,始為一畫以分陰陽。四象者,次為二畫以分大少。八卦者,次為

三畫而三才之象始備。此數言者,實聖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絲毫智力而成者。畫卦揲蓍,其序皆然。

詳見序例、《啟蒙》。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有吉有凶,是生大業。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

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

者,莫大乎蓍龜。縣,音玄。探,吐南反。索,色白反。亹,亡偉反。富貴,謂有天下、履帝位。「立」下疑

有闕文。亹亹,猶勉勉也。疑則怠,決故勉。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

《書》,聖人則之。見,賢遍反。此四者,聖人作《易》之所由也。《河圖》、《洛書》,詳見《啟蒙》。《易》有四

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斷,丁亂反。四象,謂陰、陽、老、少。

示,謂示人以所值之卦爻。

上第十一章。此章專言蔔筮。

第十二章

《易》曰:「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

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也。」釋《大有》上九爻義。然在此無所

屬,或恐是錯簡,宜在第八章之末。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

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言之所傳者淺,象之所示者深,觀

奇偶二畫,包含變化,無有窮盡,則可見矣。變通、鼓舞,以事而言。兩「子曰」字,疑衍其一。蓋「子曰」字,皆後

人所加,故有此誤。如近世《通書》,乃周子所自作,亦為後人每章加以「周子曰」字,其設問答處,正如此也。

乾坤,其《易》之縕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

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縕,與蘊同。邪,於遮反。幾,音機。縕,所包蓄者,猶衣之著也。《易》之所有,

陰陽而已。凡陽皆乾,凡陰皆坤,畫卦定位,則二者成列,而《易》之體立矣。乾坤毀,謂卦畫不立;乾坤息,謂變

化不行。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措之天下

之民,謂之事業。卦爻陰陽,皆形而下者,其理則道也。因其自然之化而裁制之,變之義也。「變通」二字,

上章以天言,此章以人言。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

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重出,以起下文。極天下之賾者

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卦,即象也;辭,即爻也。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

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行,下孟反。卦爻所以變通者在人,人之所以能神

而明之者在德。

上第十二章。

二 繫辭下傳

繫辭下傳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重,直龍反。成列,謂《乾》一,《兌》二,《離》三,

《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類。象,謂卦之形體也。因而重之,謂各因一卦而以八卦次第加之,

為六十四也。爻,六爻也。既重而後卦有六爻也。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

矣。剛柔相推,而卦爻之變,往來交錯,無不可見,聖人因其如此,而皆系之辭以命其吉凶,則占者所值當動之

爻象,亦不出乎此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吉、凶、悔、吝,皆辭之所命也。然必因卦爻之動而後見。剛柔者,立本

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趣,七樹反。一剛一柔,各有定位,自此而彼,變以從時。

吉凶者,貞勝者也,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則凶,非凶則吉,常相勝而

不已也。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觀,官換反。夫,音

扶。觀,示也。天下之動,其變無窮,然順理則吉,逆理則凶,則其所正而常者,亦一理而已矣。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阝貴然示人簡矣。確,苦角反。易,音異。阝貴,音頹。確然,健貌。阝貴

然,順貌,所謂「貞觀」者也。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此謂上文乾、坤所示之理,爻之奇

偶,卦之消息,所以效而象之。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內,謂蓍卦

之中。外,謂蓍卦之外。變,即動乎內之變。辭,即見乎外之辭。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

為非,曰義。「曰人」之人,今本作「仁」。呂氏從古,蓋所謂「非眾罔與守邦」。

上第一章。此章言卦爻吉凶,造化功業。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

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包,蒲交反。王,於況反。王昭素曰:

「‘與地’之間,諸本多有‘天’字。」俯仰遠近,所取不一,然不過以驗陰陽消息兩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順動止

之性,萬物之情,如雷風山澤之象。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罔,與網同。罟,音古。

佃,音田。兩目相承,而物麗焉。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斫,涉角反。

耜,音似。耒,力對反。耨,奴豆反。二體皆木,上入下動,天下之益,莫大於此。日中為市,致天下之

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日中為市,上明而下動,又借噬為市,嗑為合

也。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

通,通則久。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乾》、《坤》變化而無為。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刳,口姑反。剡,以冉反。木在水上也。「致遠以利天下」,疑衍。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

取諸《隨》。下動,上說。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重,直龍反。柝,他各反。預備之意。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斷,丁緩反。杵,昌呂反。掘,其月反。

下止,上動。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睽,乖然後威以服之。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處,上聲。壯

"

固之意。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

《大過》。衣,去聲。送死大事,而過於厚。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

以察,蓋取諸《夬》。明決之意。

上第二章。此章言聖人制器尚象之事。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卦之形,理之似也。彖者,材也。彖言一卦之材。爻也

者,效天下之動者也。效,放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悔吝本微,因此而著。

上第三章。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震》、《坎》、《艮》為陽卦,皆一陽二陰;《巽》、《離》、《兌》為陰卦,皆一陰二陽。

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偶。奇,紀宜反。凡陽卦皆五畫,凡陰卦皆四畫。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

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行,下孟反。君,謂陽。民,謂陰。

上第四章。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

下何思何慮?此引《鹹》九四爻辭而釋之。言理本無二,而殊塗百慮,莫非自然,何以思慮為哉?必思而從,

則所從者亦狹矣。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

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信,音申。言往來屈信,皆感應自然之

常理,加憧憧焉,則入於私矣,所以必思而後有從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

義之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蠖,紆縛反。蟄,真立反。因言屈信往來之理,而又推以言

學,亦有自然之機也。精研其義,至於入神,屈之至也。然乃所以為出而致用之本,利其施用,無適不安,信之

極也。然乃所以為入而崇德之資,內外交相養,互相發也。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

也。」下學之事,盡力于精義利用,而交養互發之機,自不能已。自是以上,則亦無所用其力矣。至於窮神知

化,乃德盛仁熟而自致耳。然不知者,往而屈也;自致者,來而信也,是亦感應自然之理而已。張子曰:「氣有陰

陽。推行有漸為化,合一不測為神。」此上四節,皆以釋《鹹》九四爻義。

《易》曰:「困于石,據於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

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釋《困》六三爻義。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

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

也。」射,石亦反。隼,恤允反。括,古活反。括,結礙也。此釋《解》上六爻義。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校,音教。此釋《噬嗑》初九爻義。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

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何,河可反。去,羌呂反。

此釋《噬嗑》上九爻義。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

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此釋《否》

九五爻義。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

"

渥,凶。’言不勝其任也。」知,音智。鮮,仙善反。折,之設反。饣束,音速。渥,烏角反。勝,音升。此釋

《鼎》九四爻義。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幾,音機。「先見」之見,音現。斷,丁玩反。望,無方反。此釋

《豫》六二爻義。《漢書》「吉之」之間,有「凶」字。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複行也。《易》曰:‘不遠複,

無只悔,元吉。’」幾,音機。「複行」之複,芳服反。只,音其。殆,危也。庶幾,近意,言近道也。此釋《復》

初九爻義。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

其友。’言致一也。」絪,音因。縕,紆雲反。絪縕,交密之狀。醇,謂厚而凝也,言氣化者也。化生,形化者

也。此釋《損》六三爻義。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

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

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

易其」之易,去聲。此釋《益》上九爻義。

上第五章。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

撰,以通神明之德。邪,於遮反。撰,仕免反。諸卦剛柔之體,皆以乾、坤合德而成,故曰「乾坤,《易》之

門」。撰,猶事也。其稱名也,雜而不越,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萬物雖多,無不出於陰陽之變。故

卦爻之義,雖雜出而不差繆,然非上古淳質之時思慮所及也。故以為衰世之意,蓋指文王與紂之時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夫,音扶。當,去聲。斷,

丁玩反。而微顯,恐當作「微顯而」。「開而」之而,亦疑有誤。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

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中,丁仲反。行,下孟反。肆,陳

也。貳,疑也。

上第六章。此章多闕文疑字,不可盡通。後皆放此。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夏、商之末,《易》道中微;文王拘於羑裏而系

《彖辭》,《易》道復興。是故《履》,德之基也。《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恒》,德之固也。

《損》,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履,禮

也。上天下澤,定分不易,必謹乎此,然後其德有以為基而立也。謙者,自卑而尊人,又為禮者之所當執持而不

可失者也。九卦皆反身修德以處憂患之事也,而有序焉。基,所以立。柄,所以持。複者,必不外而善端存。

恒者,守不變而常且久。懲忿窒欲以修身,遷善改過以長善,困以自驗其力,井以不變其所,然後能巽順於理,

以制事變也。

《履》,和而至。《謙》,尊而光。《復》,小而辨於物。《恒》,雜而不厭。《損》,先難而後易。

《益》,長裕而不設。《困》,窮而通。《井》,居其所而遷。《巽》,稱而隱。易,以豉反。長,丁丈反。

稱,尺證反。此如書之九德,禮非強世,然事皆至極。《謙》以自卑而尊且光,《復》陽微而不亂于群陰,《恒》處

雜而常德不厭,《損》欲先難,習熟則易,《益》但充長而不造作,《困》身困而道亨,《井》不動而及物,《巽》稱物之

宜,而潛隱不露。

"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復》以自知,《恒》以一德,《損》以遠害,《益》以興利,《困》以寡

怨,《井》以辨義,《巽》以行權。「和行」之行,下孟反。遠,袁萬反。寡怨,謂少所怨尤。辨義,謂安而能

慮。

上第七章。此章三陳九卦,以明處憂患之道。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

典要,唯變所適。遠,袁萬反。上,上聲。下,去聲。遠,猶忘也。周流六虛,謂陰陽流行於卦之六位。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此句未詳,疑有脫誤。又明於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雖

無師保,而常若父母臨之,戒懼之至。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揆,葵癸反。方,道也。始由辭以度

其理,則見其有典常矣。然神而明之,則存乎其人也。

上第八章。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要,一遙反。下同。質,謂卦

體。卦必舉其始終而後成體,爻則唯其時物而已。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

終。易,去聲。此言初、上二爻。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夫,音扶。此謂卦

中四爻。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知者」之知,音智。

《彖》,統論一卦六爻之體。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俱,近也。柔之為道,

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要,如字,又一遙反。下章同。此以下論中爻。同功,謂皆陰位。

異位,謂遠近不同。四近君,故多懼。柔不利遠,而二多譽者,以其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

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勝,音升。三五同陽位,而貴賤不同。然以柔居之則

危,唯剛則能勝之。

上第九章。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

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三畫已具三才,重之故六,而以上二爻為天,中二爻為人,下

二爻為地。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

焉。當,去聲。道有變動,謂卦之一體。等,謂遠近貴賤之差。相雜,謂剛柔之位相同。不當,謂

爻不當位。

上第十章。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

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邪,於遮反。「易

者」之易,去聲。要,平聲。危懼故得平安,慢易則必傾覆,《易》之道也。

上第十一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夫,音扶。

行、易,並去聲。阻,莊呂反。至健則所行無難,故易。至順則所行不煩,故簡,然其於事,皆有以知其難,而

不敢易以處之也。是以其有憂患,則健者如自高臨下而知其險,順者如自下趨上而知其阻。蓋雖易而能知險,

"

則不陷於險矣。既簡而又知阻,則不困於阻矣。所以能危能懼,而無易者之傾也。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

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說,音悅。「侯之」二字衍。說諸心者,心與理會,乾之事也。研

諸慮者,理因慮審,坤之事也。說諸心,故有以定吉凶。研諸慮,故有以成亹亹。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

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變化雲為,故象事可以知器。吉事有祥,故占事可以知來。天地設位,聖人成

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音預。天地設位,而聖人作《易》以成其功。於是人謀鬼謀,雖百姓之愚,

皆得以與其能。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象,謂卦畫。爻彖,謂卦爻辭。

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惡,烏路反。不相得,謂相惡也。凶害悔吝,皆由

此生。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

其辭屈。卦爻之辭,亦猶是也。

上第十二章。

第四卷

卦傳

說卦傳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傳》曰:「天下和平,王

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參天兩地而倚數,參,七南反。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

故參天而為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偶,故兩地而為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

而九,三耦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為七,兩三一二則為八。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

順于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和順,從容無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

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

上第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

成章。兼三才而兩之,總言六畫。又細分之,則陰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

上第二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薄,音博。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

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於是八卦相交而成

六十四卦,所謂先天之學也。」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數,並上聲。起《震》而曆《離》、

《兌》,以至於《乾》,數已生之卦也;自《巽》而曆《坎》、《艮》,以至於《坤》,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則以

《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故皆逆數也。

上第三章。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烜,與晅同。說,音悅。此卦位相對,與上章同。

上第四章。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說,音悅。

下同。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謂後天之學也。」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

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

"

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

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

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

曰成言乎艮。向,讀作向。說,音悅。下同。薄,音博。上言帝,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

上第五章。此章所推卦位之說,多未詳者。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

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

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橈,乃飽反。熯,呼但反。悖,必內反。此去《乾》《坤》

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未詳其義。

上第六章。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說,音

悅。此言八卦之性情。

上第七章。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遠取諸物如此。

上第八章。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近取諸身如此。

上第九章。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

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

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索,色白反。長,之丈反。少,詩照反。下章同。索,求也,謂揲蓍

以求爻也。男女,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

上第十章。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

馬,為木果。圜,音圓。駁,邦角反。《荀九家》此下有「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

黑。釜,房甫反。嗇,音色。《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于馬也,為善

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音孚。筤,音郎。萑,音丸。

,主樹反。蕃,音煩。《荀九家》有「為玉,為鵠,為鼓」。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

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下「為長」之長,如字。《荀九家》有「為楊,為

鸛」。

"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車柔,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

赤;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

木也,為堅多心。車柔,如九反。亟,紀力反。曳,以制反。《荀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

狐,為蒺藜,為桎梏」。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

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乾,音幹。蟹,戶買反。蠃,力禾反。蚌,步項反。《荀九家》,有

「為牝牛」。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

也,為堅多節。蓏,力果反。黔,其堅反。喙,況廢反;又音咒。《荀九家》有「為鼻,為虎,為狐」。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折,之列

反。鹵,力杜反。《荀九家》有「為常,為輔頰」。

上第十一章。此章廣八卦之象,其間多不可曉者,求之於經,亦不盡合也。

序卦傳

上篇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

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

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

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

《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晁氏曰:「鄭本無‘而泰’二字。」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

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

《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

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

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

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複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

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

《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

也。

下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

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

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

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

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

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

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

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

《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

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

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

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

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

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雜卦傳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樂,音洛。《臨》、《觀》之義,或與或求。以我臨物曰與,物來觀我

曰求。或曰:二卦互有與求之義。《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見,賢遍反。著,陟慮反。屯,震

遇坎;震動故見,坎險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震》,起也,

《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止健者時有適然,無妄而災自外至。《萃》聚而《升》不來也,《謙》

輕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白受采。《兌》見而《巽》伏也。見,賢遍反。《兌》陰外見,《巽》陰

內伏。《隨》,無故也,《蠱》,則飭也。飭,與敕同。隨前無故,蠱後當飭。《剝》,爛也,《復》,反也。

《晉》,晝也,《明夷》,誅也。誅,傷也。《井》通而《困》相遇也。剛柔相遇,而剛見掩也。《鹹》,速

也,《恒》,久也。《鹹》,速。《恒》,久。《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

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難,乃旦反。《大壯》則止,《遁》則退也。止,謂不進。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

多故也,親寡,《旅》也。去,起呂反。既明且動,其故多矣。《離》上而《坎》下也。上,時掌反。下,遐

嫁反。火炎上,水潤下。《小畜》,寡也,《履》,不處也。處,上聲。不處,行進之義。《需》,不進也,

《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

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

也。長,丁丈反。自《大過》以下,卦不反對,或疑其錯簡。今以韻協之,又似非誤,未詳何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