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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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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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行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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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夫學者,所以仁其性命之本,本立而道生,是故冠乎眾篇之首也。〔疏〕音義 本標題如此。論語學而,皇侃義疏云:「降聖以下,皆須學成。故學記云:『玉不琢,不成 器;人不學,不知道。』是明人必須學乃成。此書既遍該眾典,以教一切,故以學而為先 也。」按:法言象論語,故亦以學行為首矣。十三篇皆取篇首語二字為標目。法言 〔疏〕治平本題「揚子法言」,在「學行卷第一」之上。按:論衡案書云:「董仲舒著書不 稱子者,意殆自謂過諸子也。」子雲自序云:「雄見諸子各以其知舛馳,大氐詆訾聖人,即 為怪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雖小辯,終破大道而或眾,使溺於所聞而不自知其非也。及太 史公記六國,歷楚、漢,訖麟止,不與聖人同是非,頗謬於經。故人時有問雄者,常用法應 之,譔以為十三卷,像論語,號曰法言。」是此書作,意在於糾繩諸子,故更立名號,明非 諸子之儔,則舊題法言上有揚子者,後人妄加也。詩大題下,孔穎達正義云:「詩者,一部 之大名;國風者,十五國之總稱,不冠於周南之上,而退在下者。案:鄭注三禮、周易、中 候尚書,皆大名在下。孔安國、馬季長、盧植、王肅之徒,其所注者,莫不盡然。然則本題 自然,非注者移之,定本亦然,當以皆在第下,足得總攝故也。班固之作漢書,陳壽之撰國 志,亦大名在下,蓋取法於經典也。」臧氏琳經義雜記云:「魏、晉之儒,如何晏論語、郭 璞爾雅釋文本皆小題在上,尚依漢儒之舊。小題所以在上者,以當篇之記號,欲其顯也;大 題所以在下者,總攝全書之意也。然則小題在上,大題在下,乃經典通義。班書、陳志並猶 取法,況子雲此書本象論語,其例不容獨異,則舊題法言在學行之上者,亦非也。名曰法言 者,說文:『●,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法,今文, 省。』按引伸為典則之稱。爾雅釋詁云:『法,常也。』論語云:『法語之言,能無從 乎?』孝經云:『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荀子大略云:『少言而法,君子也。』此子雲名 書之旨也。」漢書藝文志「揚雄所序三十八篇」,入儒家。班自注云:「太玄十九,法言十 三,樂四,箴二。」則法言在漢世乃與太玄、樂、箴同為一書,初不別出單行。此子雲所自 為詮次,以成一家之言者,故謂之揚雄所序。序者,次也。其自序一篇,當在此三十八篇之 末,為楊書之總序。漢書揚雄列傳即全錄此序為之,故贊首云「雄之自序云爾」,與司馬遷 列傳篇末「遷之自序云爾」文同。遷傳乃全錄史記自序,則此傳亦全錄楊書自序可知。惟傳 末「法言文多不著,獨著其目」以下云云,乃班氏所增益。故顏師古注云:「自法言目之 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蓋自序既為楊書三十八篇之總序,則法言十三即在本書,何有 更著其目於序末之理?故師古所謂「自法言目之前」者,決非兼包法言目而言,而自謂法言 目在外也。段氏玉裁書漢書楊雄傳後云「『雄之自序云爾』,自是總上一篇之辭。若法言序 目前既雲『法言文多不著,獨著其目』矣,又何必贅此語?師古注亦曰:『自法言目之前, 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師古正恐人疑為結法言序目之辭,故辨之曰:『法言目之前皆 是。』傳首序世系,師古注曰:『雄之自序譜牒,蓋為疏謬。』是師古以班傳皆錄雄自序甚 顯明。班氏錄雄自序為之傳,如文心雕龍所云『太史公錄司馬相如自序為之傳』也。鄭仲師 注周禮遂人職云:『揚子雲有田一廛。』仲師卒於建初八年,於時漢書初成,仲師未必見, 實用自序語。漢書記雄之年、壽、卒、葬,皆於贊中補載,而不系諸傳,與他篇體例不同, 則傳文為錄雄自序,不增改一字無疑。唐初自序已無單行之本,師古特就贊首一語顯之。宋 洪容齋隨筆謂雄所為文盡見於自序及漢志,初無所謂方言。其謂方言非子雲書,非也;其直 稱班傳為自序,則是也。」按:若膺此論,可謂明辨以析。惟謂「雄之自序云爾」為兼包法 言目而言,則為誤解顏注。蓋顏意以贊首一語緊承傳末備載法言目以後,苟不加別白,則似 班氏所附益之法言目亦為雄本自序之文,故特著此注,以明傳末所載法言目不在贊首所謂自 序之內,非為恐人誤解自序為專指法言目也。假如段說,則注但云「以上皆雄本自序之文」 足矣,何必別異其詞,斷自法言目之前為自序文耶?此由段不悟自序為楊書三十八篇之總 序,而疑其嘗有單行之本故云爾。實則古人自序皆附見所著書末,史、漢、論衡猶可考見, 未有無所附麗,單行一序者。唐初,楊書三十八篇本雖已無存,而不得謂太玄、法言舊本絕 無附錄此序者。詩伐檀孔疏稱「揚子雲有田一廛」,亦不以為漢書,正與鄭司農注周禮同為 引用自序語耳。師古既以傳首所序楊氏世系為疏,苟非親見自序,必不輕信其為出於子雲, 則段所謂唐初序無單行之本,師古特就贊首一語推之者,亦臆說也。楊雄字今相承從手,作 「揚」。段又云:「劉貢父漢書注雲楊氏兩族,赤泉氏從木,子雲自序其受氏從手,而楊修 書稱『修家子雲』,又似震族。貢父所見雄自序,必是唐以後偽作。雄果自序其受氏從手, 不從木,為漢書音義者必載其說。即音義不載,師古注必引用。何唐以前並無此論,至宋而 後有之?且班氏用序為傳,但曰『其先食采於楊,因氏焉』;『楊在河、汾之間』。考左氏 傳,霍、楊、韓、魏皆姬姓國,而滅於晉。羊舌肸食采於楊,故亦稱楊肸,其子食我,亦稱 楊石。漢書地理志『河東郡楊縣』,應仲遠謂即古楊侯國。說左傳、漢書家未有謂其字從手 者,則雄何得變其受氏之始而從手也?修與雄姓果不同字,斷不曰『修家子雲』,以啟臨淄 侯之●笑,修語正可為辨偽之一證。造偽自序者,殆因班傳『無它楊於蜀』一語,師古注固 雲『蜀諸姓楊者皆非雄族』,不言諸楊姓者皆從木,與雄從手異也。廣韻從手『揚』字之下 不言姓,從木『楊』字注云:『姓出弘農、天水二望,本自周宣王子尚父,幽王邑諸楊,號 曰楊侯,後并於晉,因為氏。』近時字書又以此語系之從手揚氏之下,目為揚雄自序,是又 非貢父所見偽自序。今貢父所見偽自序不知存否,而據班贊,則班傳之外別無自序,其謂雄 姓從手者,偽說也。」王氏念孫漢書雜誌云:『念孫按:若膺之論致確。景佑本、汪本、毛 本『楊』、『揚』二字雜出於一篇之中,明監本則皆改為『揚』,其分見於各志、各傳者, 景佑本、汪本、毛本從木者尚多,而監本則否。余考漢郎中鄭固碑云:『君之孟子有楊烏之 才。』烏即雄之子也,而其字從木,則雄姓之不從手益信矣。」榮按:同聲通用,古書常 例,托名■幟,尤無正假可言。謂雄姓從手,與「楊」不同,斯為妄論;必以作「揚」為 謬,亦乖通義。今所引用,悉依原書,楊、揚並施,無取膠執也。藝文類聚四十、御覽五百 五十八引揚雄家牒云:『子雲以甘露元年生,以天鳳五年卒,葬安陵阪上。所厚沛郡桓君山 平陵如子禮,弟子鉅鹿侯芭共為治喪,諸公遣世子、朝臣、郎、吏行事者會送。桓君山為斂 賻,起祠塋;侯芭負土作墳,號曰『玄塚』。」李軌注〔疏〕音義:「軌字弘范,東 晉尚書郎、都亭侯,撰周易音、尚書音、春秋公羊音、小爾雅音各一卷,泰始、泰寧、鹹和 起居注共六十七卷,又撰齊都賦一卷、集八卷,見隋書經籍志。」按:經典釋文序錄云「為 易音者三人」,「李軌字弘范,江夏人,東晉祠部郎中、都亭侯」。玄應一切經音義引李洪 范,「弘」作「洪」。隋志:晉泰始起居注二十卷、晉咸寧起居注十卷(一)、晉泰康起居 注二十一卷(二)、晉鹹和起居注十六卷,均李軌撰,凡六十七卷。此音義「泰寧」二字, 乃「咸寧、泰康」之誤。(一)「十卷」原本作「二十卷」,據隋書經籍志改。(二)「二 十一卷」原本作「二十卷」,據隋書經籍志改。 學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鹹無焉,為眾人。〔注〕此三者,教 之大倫也。皆無此三者,民斯為下矣。〔疏〕「學,行之,上也」者,荀子儒效云:「學至 於行之而至矣。行之,明也;明之,為聖人。」「言之,次也」者,左傳襄公篇云:「其次 有立言。」孔穎達正義云:「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記。傳稱『史逸有言』,論語稱『周任 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沒,其言存,立於世』,皆其身既沒,其言尚存。老、莊、荀、 孟、管、晏、楊、墨、孫、吳之徒製作子書,屈原、宋玉、賈誼、揚雄、馬遷、班固以後撰 集史傳及製作文章,使後世學習,皆是立言者也。」「教人,又其次也」者,中庸云:「修 道之謂教。」荀子修身云:「以善先人者謂之教。」然則教人未有不本言行者。此別諸言行 而雲教,謂彼時經師以教授諸經為業者也。論衡書解云:「著作者為文儒,說經者為世 儒。」立言即著作之儒,教人即說經之儒。教人者,己無所作,而惟述一師之說以為傳授, 故又次於立言也。充說亦謂文儒高於世儒,其義同也。「鹹無焉,為眾人」者,淮南子修務 高誘注云:「眾,凡也。」 或曰:「人羨久生,將以學也,可謂好學已乎?」曰:「未之好也,學不羨。」 〔注〕仲尼志道,朝聞夕死,楊子好學,不羨久生。〔疏〕「人羨久生」云云者,說文: 「羨,貪慾也。」音義:「好學,呼報切,下同。」凡人之貪久生,將以縱欲而已,若有人 學而自知不足,而願得緩須臾無死,以益其炳燭之明,亦君子愛日以學之意,宜若可以好學 許之也。「未之好也,學不羨」者,詩皇矣云:「無然歆羨。」論語云:「君子之於天下 也,無莫也。」鄭玄注云:「無所貪慕。」司馬光云:「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好學者修己 之道,無羨於彼。有羨者,皆非好學者也。」 天之道不在仲尼乎?〔注〕不在,在也。言在仲尼也。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 乎?〔注〕駕,傳也。茲,此也。如將復駕其所說,則莫若使諸儒金口而木舌。 〔注〕金寶其口,木質其舌,傳言如此,則是仲尼常在矣。〔疏〕天之道,謂若易、春秋所 垂教,聖人微言之所在也。論語云:「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 得而聞也。」鄭玄注云:「天道七政,變動之占。」何晏集解云:「天道者,元亨日新之 道。」劉氏寶楠正義云:「集解釋天道,本易言之,與鄭氏之據春秋言吉兇禍福者,義皆至 精,當兼取之。」宋氏翔鳳論語發微云:「易明天道以通人事,故本隱以之顯。春秋紀人事 以成天道,故推見至隱。」天官書曰:「孔子論六經,紀異而說不書,至天道、命不傳,傳 其人不待告,告非其人,雖言不著。」漢書李尋傳贊曰:「幽贊神明,通合天人之道者,莫 著乎易、春秋,然子貢猶雲『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已 矣。」班氏以易、春秋為性與天道之書,故引子貢之言以實之。顏師古注以易、春秋為夫子 之文章者,誤。文章自謂詩、書、禮、樂也。然則天道者,易與春秋之義也。「不在仲尼 乎」者,論語云:「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劉氏逢祿論語述何云:「春秋憲章文王。傳 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禮樂制度,損益三代,亦文王之法也。」「仲尼駕說者也」 者,說文:「駕,馬在軛中。」方言:「稅,捨車也。」經傳多以「說」為之。詩甘棠「召 伯所說」,定之方中「說於桑田」,碩人「說於農郊」,株林「說於株野」,蜉蝣「於我歸 說」,周禮「典路掌王及後之五路,辨其名物,與其用說。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 說」,又「趣馬掌駕說之頒」,是也。實皆「挩」之假。說文:「挩,解挩也。」說駕本謂 捨車,因以為休息之喻,諱言死則亦曰說駕。史記李斯傳云「吾未知所稅駕也」,謂未知死 所也。陸士衡吊魏武帝文云「將稅駕於此年」,謂將死於是歲也。然則仲尼駕說,猶雲仲尼 既沒。古「也」、「矣」字多互用,詳見王氏引之經傳釋詞。駕說者也,猶雲沒矣。文選潘 安仁西征賦、江文通雜體詩、陸士衡吊魏武帝文,李善注三引此,皆作「仲尼之駕稅矣」, 文異而義同也。「不在茲儒乎」者,謂仲尼沒而斯文之傳在今諸儒也。淮南子要略云:「孔 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訓,以教七十子,使服其衣冠,修其篇籍,故儒者之學生焉。」 藝文志云:「儒家者流,游文於六經之中,留意於仁義之際,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宗 師仲尼,以重其言。」「如將復駕其所說」云云者,音義:「復駕,扶又切。」按:復駕其 所說,謂修聖道於孔子既沒之後,譬復駕其已捨之車,有若孔子復生然也。音義引柳宗元 云:「金口木舌,鐸也。使諸儒駕孔子之說如木鐸也。」按周禮小宰鄭玄注云:「古者,將 有新令,必奮木鐸以警眾,使明聽也。木鐸,木舌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賈公彥 義疏云:「以木為舌,則曰木鐸;以金為舌,則曰金鐸。」淮南子時則高注云:「鐸,木鈴 也,金口木舌為鐸,所以振告萬民也。」論語云:「天將以夫子為木鐸。」孔安國注云: 「言天將命孔子製作法度,以號令於天下。」按:即所謂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也。使諸儒 金口而木舌者,欲其宣揚聖人製作之義,亦如奮木鐸以警眾也。注「駕,傳也」。按:此妄 人所改。西征賦、吊魏武帝文注再引法言此文,李軌註:「稅,捨也。」是弘范不以駕說為 傳言可知。今各本作「駕,傳也」,乃校書者誤讀「說」為如字,又因後注「儒言如此」, 「儒」誤作「傳」,遂以「駕說」為「傳言」,而妄改此「說,捨也」字為「駕,傳也」 字,以傅合之耳。注「傳言如此,則是仲尼常在矣」。按:仲尼常在,乃釋復駕所說之義, 謂已捨之車復御,無異聖人未沒。弘范之不以「駕說」為「傳言」,益可證明。而此注更有 「傳言」字者,古從「需」之字或書作「●」,易既濟「繻有衣袽」,子夏作「●」; 孟郁修堯廟碑「●術之宗」,假「濡」為「儒」,而書作「●」。「●」、「專」形近易 誤。儀禮聘禮鄭註:「紡,紡絲為之,今之●也」。釋文:「●,劉音須。一本作 『縳』。」蓋此注書「儒」為「●」,傳寫者少見「●」,遂誤為「傳」矣。「儒言如 此」,承「金寶其口,木質其舌」而雲,謂諸儒能立言如此。 或曰:「學無益也,如質何?」曰:「未之思矣。夫有刀者礱諸,有玉者錯諸,不礱不 錯,焉攸用?〔注〕礱、錯,治玉名。礱而錯諸,質在其中矣。否則輟。」〔注〕 長輟,猶言不為耳。否,不也。輟,止也。此章各盡其性分而已。〔疏〕「學無益也,如質 何」者,謂材美者無恃於學,材下者學無所施也。說苑建本云:「子路曰:『南山有竹,弗 揉自直,斬而射之,通於犀革,又何學為乎?』」論語云:「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 圬也。」王肅注云:「喻雖施功,猶不成也。」皆學無益於質之喻。此文當兼備此二義也。 「未之思矣」,明世德堂五臣注本作「未之思也」。宋鹹云:「苟思矣,何無益焉?」按: 謂或人之為此言,乃不思之過,非謂學而不思故無益也。「有刀者礱諸」云云者,音義: 「礱諸,盧紅切。」按:說文「礱,●也」;又「厝,厲石也」,引詩「佗山之石,可以為 厝」。經傳皆以「錯」為之音義。「焉攸,於虔切。下『焉知』同。」爾雅釋言云:「攸, 所也。」司馬云:「雖有良金以為刀,不礱則不能斷割;雖有美玉,不錯則不能成器。如是 則何所用矣?」「礱而錯諸,質在其中」者,謂材美者學則增其智,其下者亦以愈其愚。質 在其中雲者,明有益於用,而無傷於質。「否則輟」,即「不礱不錯,焉攸用」之義,重言 之者,明學不可以須臾已。注「礱、錯,治玉名」。按:治平本作「治之名」,世德堂本作 「石名也」,皆誤。今依淳熙八年吳郡錢佃重刊元豐國子監本訂正。注「長輟,猶言不為 耳」。按:各本皆無此語,今依錢本補。注「輟,止也」。按:爾雅釋詁:「輟,已也。」 已、止義同。注「此章各盡其性分而已」。按:「章」乃「言」之誤,言各盡其性分 而已,乃釋「否則輟」之義。司馬云:「不學則盡其天質而止矣,不復能進益光大也。」即 李義之引伸。 螟●之子殪而逢,蜾蠃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矣。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 也。〔注〕肖,類也。蜾蠃遇螟●而受化,久乃變成蜂爾。七十子之類仲尼。又速於是。 〔疏〕此章乃用詩義以明教誨之功之大也。「螟●之子」云云者,音義:「螟●,上音冥, 下音靈。殪,於計切。蜾蠃,上音果,下郎果切。祝之,之又切。」螟●,今毛詩、爾雅皆 作「螟蛉」。此作「●」,蓋魯詩異文。陳氏喬樅詩經四家異文考云:「『●』與『蛉』 同。如『蘦落』亦作『零落』。」按:說文●、蛉異字,亦異物。●,螟●,桑蟲也;蛉, 蜻蛉也。則螟●字以作「●」為正。說文:「殪,死也。」釋名釋喪制:「殪,翳也,就隱 翳也。」蜾,小篆作「●」,說文:「●,●蠃、蒲盧,細要土蜂也。」重文「蜾」,從 「果」。又說文:「詶,詛也。」經傳通作「祝」。又說文:「肖,骨肉相似也。」詩小宛 云:「螟蛉有子,蠃蜾負之,教誨爾子,式谷似之。」法言此文,全本此詩為說。「祝之」 云云,即負之之謂;久而肖之,即似之之謂。毛訓負為持,鄭箋以為,「負持而去,煦嫗養 之」。馬氏瑞辰毛詩傳箋通釋據夏小正「正月雞桴粥」傳「桴,嫗伏也」,讀負為伏,而通 之於「孚」,謂負之即孚育之,解最精當。鄭云「煦嫗養之」,實用嫗伏之意,惟不雲負即 是伏,而增「持」、「去」字說之,於義轉紆。此文「祝之曰類我類我」,即像其嫗伏之 事,取蟲聲以為形容耳。式谷似之,毛傳無文,鄭以似之為似蜾蠃,謂「今有教誨汝之萬民 用善道者,亦似蒲盧,言將得而子也」。近人說詩者,又以似當讀為似續之「似」,而訓為 嗣有,以似之為似爾子,謂嗣有汝之萬民。其辭支離,殊不可通。法言此文則以蒲盧之孚育 桑蟲,使其肖己,為興人當教誨其子,使其象賢。古謂不肖為無似,此以肖釋似,最為通 義。似之,謂似己也,之字即指教誨者自身而言。朱子集傳所謂「不惟獨善其身,又 當教其子使為善者」,其義本此。如此說詩不特上下四句事理同一,且與首章「明發不寐, 有懷二人」,下章「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均相貫通。子雲於詩多用魯義,本篇「正考甫 嘗睎尹吉甫矣」,吾子「夏屋之為帡幪」,先知「周公東征,四國是王;召伯述職,蔽芾甘 棠」,孝至「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皆是。疑此文云云,即本小宛魯故。古 人以為細腰之屬純雄無雌,不能生子,謂之貞蟲。莊、列、淮南俱有其文。純雄無子,故必 取他蟲子養為己子,因而有祝變之說。陸璣草木鳥獸蟲魚疏云:「蜾蠃取桑蟲負之於木空 中,或書簡筆筒中,七日而化為其子。裡語曰:『■云:「像我像我。」』」莊子天運司馬 彪注云:「取桑蟲祝使似己。」張華博物誌物性篇亦云:「細腰無雌,蜂類也,取桑蟲與阜 螽子■而成子。」陳氏喬樅魯詩遺說考云:「茂先引詩十月之交,用魯詩文,則此亦魯詩 也。自陶弘景本草注始云:『細腰土蜂之作房者,自生子,如粟米大,捕草上青蜘蛛滿房 中,仍塞口,以擬其子大為糧。其入蘆管中者,亦取草上青蟲。』因以前人說詩,言細腰之 物無雌,教祝青蟲變成己子者為謬。其後掌禹錫本草注、嚴有翼藝苑雌黃、董彥辰聞辨新 錄、葉大慶考古質疑、范處義解頤新語、戴侗六書故、楊慎丹鉛錄、王廷相雅述篇均從陶 說,而羅願爾雅翼謂陶說實當物理,箋疏及子雲之語疏矣。」近人考訂此事者,皆以目驗所 得,益信舊說之妄。王氏夫之詩經稗疏云:「蓋蜾蠃之負螟蛉,與蜜蜂採蜜以食子同。物之 初生,必待飼於母,胎生者乳,卵生者哺,細腰之屬則儲物以使其自食,計日食盡而能飛, 一造化之巧也。釋詩者因下有『似之』之文,遂依附蟲聲以取義。蓋蟲非能知文言六義者, 人之聽之,髣佛相似耳。彼蜾蠃者何嘗知,何以謂之似?何者謂之我乎?物理不審而穿鑿立 說,釋詩者之過,非詩之過也。」孫氏繸答潘仿泉論螟蛉蜾蠃書云:「因所見而類推之,細 腰之有子,是卵非化,了無疑義也。人見蟲入蜂出,遂疑為化生,又因其鳴聲之似, 而撰為祝辭。以繸所見,其為是聲者,乃結房如管不取蟲之蜂,又鱗次結房取蟢子,與攫取 螽斯埋地之蜂,其聲相近而較低,古人倚其聲以命名,若蜾蠃,若蠮螉,若蒲盧,皆類我之 轉也。攫取桑蟲之蜂不聞有鳴聲,說者比類傅會,且以概天下之細腰盡有雄無雌,雖原本於 莊、列,庸可信乎?」以上諸說,皆得之實驗者,然亦非絕無異論。李含光本草音義云: 「■變成子,近亦數有見者。」朱氏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云:「細腰者化,今目驗知未盡然。 惟一種入竹管中,嘗啟其封,有青蟲數枚,未見其子。古語所云,或指此也。」榮按:詩人 托物比興,以意取象,不須盡符事實,必執物理求之,斯乃高叟之固至。法言此文,則亦姑 據傳說,以資罕譬。夫蟲之不能人言,恆情所曉,寧俟參以目驗,始悟其妄?故知「類我」 之雲,但取托諷,無關博物,以此為病,豈復通方之論?然則船山所譏,子雲固不受也。文 選劉伯倫酒德頌,李善注引此文作「螟蛉之子,蜾蠃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 矣」,無「殪而逢」三字。又「祝之曰類我類我」,御覽九百四十五引作「祝曰類我」。 「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者,藝文志云:「七十子喪而大義乖。」顏師古注云:「七十 子,謂弟子達者七十二人,舉其成數,故雲七十。」又儒林傳云:「七十子之徒散游諸 侯。」注云:「七十子,謂弟子達者七十七人也,稱七十者,但言其成數也。」按:孔子世 家云「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而仲尼弟子列傳云「受業身通七十有七人」。今考弟子列 傳,自顏回至公西蒧,凡七十七人。漢書地理志亦云:「弟子受業而通者,七十有七人。」 又今本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篇末云:「右件夫子七十二人,弟子皆升堂入室者。」而弟子 列傳司馬貞索隱云:「孔子家語亦有七十七人,惟文翁孔廟圖作七十二人。」臧氏庸拜經日 記云:「是可證史記、漢書、家語皆七十七人。孔子世家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當據弟子 列傳正之。孟子曰『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太史公曰『學者多稱七十子之徒』,此皆舉成 數言之耳。」是也。酒德頌注引此文作「速哉?二三子之化仲尼也」。按:游、夏大 賢,猶不過得聖人之一體,七十子學有淺深,材有高下,豈得盡肖仲尼?則作「二三子」 者,於義為優。二三子之肖仲尼,謂若冉牛、閔子、顏淵具體而微。注「肖類」至「於 是」。按:酒德頌注引此文,李軌注云:「螟蠕,桑蟲也。蜾蠃,蜂蟲也。肖,類也。蜂蟲 無子,取桑蟲蔽而殪之,幽而養之,祝曰:『類我!』久則化而成蜂蟲矣。速疾哉!二三子 受學仲尼之化疾也。」與今各本絕異,知弘范舊文為後人改竄多矣。 學以治之,思以精之,朋友以磨之,〔注〕切磋琢磨。名譽以崇之,不倦以終 之,可謂好學也已矣。〔注〕上士聞此五者,勤而行之,不可謂不好也。〔疏〕前文云: 「礱而錯諸,質在其中矣。」礱、錯,皆治也。後文云:「學者所以修性也。」修亦治也。 學記云:「學無當於五官,五官弗得不治。」皆謂學以治之也。學而不思則罔,故思以精 之。說文:「精,擇也。」本書寡見云:「精而精之,是在其中矣。」獨學而無友,則孤陋 而寡聞,故朋友以磨之。磨亦治也。學記云:「相觀而善之謂摩。」鄭注云:「摩,相切磋 也。」陸德明釋文:「本或作『靡』。」按:摩、靡皆「磨」之假。說文作「●」,石□ 也。引伸為研治之稱。不以人爵為貴,故名譽以崇之。孟子云:「令聞廣譽施於身,所以不 願人之文繡也。」生無所息,故不倦以終之。按:此節論為學之本末,「學以治之」,義雖 可通,疑當作「學以始之」,與「不倦以終之」文義尤相應也。治、始形近易誤,史記夏本 紀「來始滑」,索隱云:「古文尚書作『在治忽』。」可證。一年視離經辨志(一),始學 之事也;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不倦之德也。始於學,終於不倦,所謂「念終始典於 學」,學者之能事畢矣。注「上士」至「好也」。按:老子云:「上士問道,勤而行 之。」(一)原本「志」字空缺,據禮記學記補。 孔子習周公者也,顏淵習孔子者也,羿、逄蒙分其弓,良捨其策,般投其斧而習諸,孰 曰非也?或曰:「此名也,彼名也,處一焉而已矣。」曰:「川有瀆,山有岳,高而且大 者,眾人所能踰也。」〔注〕言諸賢之有妙藝,猶百川之有四瀆,眾山之有五嶽,而川可 度,岳可登。高而且大者,惟聖人之道,如天不可升也。〔疏〕孔子袓述堯、舜,憲章文、 武,而雲習周公者,以孔子所習詩、書、禮、樂多周公之書也。劉氏寶楠論語述而正義云: 「周公成文、武之德,致治太平,制禮作樂,魯是周公之後,故周禮盡在魯。夫子言『捨魯 何適』,又屢言『從周』,故綴周之禮。其修春秋,繩之以文、武之道,成一王法,與周公 製作之意同也。」「顏淵習孔子」者,莊子田子方云:「顏淵問於仲尼曰:『夫子步亦步, 夫子趨亦趨,夫子馳亦馳,夫子奔逸絕塵,而回瞠若乎後矣』。」「羿、逄蒙分其弓」云云 者,音義:「羿,五計切。逄蒙,薄江切。」按:說文:「羿,射師。」經傳省作「羿」。 逄蒙,漢書人表、藝文志、王褒傳均作逢門,荀子王霸、正論諸篇、史記龜策傳均作蜂門, 莊子山木作蓬蒙,呂氏春秋具備作蜂蒙,惟孟子離婁作逄蒙,與此同。世德堂本作逢蒙,俞 氏樾平議云:「分字之義不可通,當讀為『焚』,正與下文『良捨其策,般投其斧』一 律。」按:說文:「分,別也。」別,分解也。後漢書寇恂傳「今日朕分之」,章懷太子注 云:「分,猶解也。」說文:「弛,弓解弦也(一)。」分、弛同訓解,則分弓猶雲弛弓 矣。左傳哀公篇:「郵無恤御簡子。」杜預注云:「郵無恤,王良也。」孔疏云:「古者, 車駕四馬,御之為難,故為六藝之一,於書傳多稱之。」說文「捨,釋也」;「策,馬棰 也」。音義:「般,音班。」檀弓云:「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若方小,斂,般請以機 封。」鄭注云「般若之族多技巧者」,字亦作「班」。孟子「公輸子之巧」,趙岐注云「公 輸子魯班,魯之巧人也」,亦作「盤」;墨子公輸云「公輸盤為楚造雲梯之械」,是也。王 氏引之經義述聞云:「魯公輸般字若,與鄭公子班字子如同義。若猶如也。」說文:「投, 擿也。」又:「斧,所以斫也。」司馬云:「三子皆以其術名於世,則其才必有過人者。鄉 使捨其術而習聖人之道,烏有不可也?」「處一焉而已」者,吳秘云:「或人謂有道之名, 有藝之名,有名無二。」「川有瀆」云云者,釋名釋水云:「天下大水四,謂之四瀆,江、 河、淮、濟是也。瀆,獨也,各獨出其所而入海也。」說文:「岳,東岱,南靃,西華,北 恆,中泰室,王者之所以巡狩所至。」又說文:「踰,越也。」「能踰」,各本作「不能 踰」,此據音義妄改。音義出「不能踰也」,云:「俗本脫『不』字,諸本皆有。」今按 李、宋、吳本皆無「不」字,觀各注文可明。俞云:「『也』字古通作『邪』。荀子正名: 『其求物也,養生也,粥壽也。』楊註:『也皆當為邪,問之辭。』今依此讀之。眾人所能 踰也,猶曰眾人所能踰邪?雖無『不』字,其旨亦同。疑楊子原文本如此,其有『不』字 者,乃後人不達古語而臆加之。音義所斥為俗本者,轉是古本矣。」按:俞說是也。此破或 說齊等周、孔於羿、逄蒙諸子,而設喻以明之。作反詰語,自較正言尤峻。言川之大者為 瀆,山之高者為岳,眾人之名猶山川,聖人之名之高大猶岳瀆,岳瀆非山川所能並,聖人之 名豈眾人所能及耶?注「言諸賢」至「升也」。按:此為李本無「不」字之證。宋鹹云: 「觀正文之意,當雲高而且大者,眾人所不能踰也,脫其『不』字矣。何以明之?或人問 般、羿、周、孔之名如一,楊以川有瀆、山有岳而對之,是謂般、羿之徒猶山川,周、孔之 道猶岳瀆,自然小大不同,高低有異矣。故下篇亦云仲尼之道猶四瀆也。由是詳之,楊之旨 皆以岳瀆比聖人明矣。注不能辨,但依誤文以為之解,反謂聖人之道如天不可升。且正文安 有如天之說哉?儻謂楊此文以岳瀆為易踰,不足方聖人,則下文以仲尼比四瀆為非矣。楊豈 首尾自相反如是耶?」俞云:「今按正文初無如天之說,李氏增益其義,誠非楊子雅 意。然宋著作謂其依誤文為解,則非然也。李雲高而且大者惟聖人之道,如天不可升也,則 其所據本作『高而且大者,眾人所不能踰也』,明矣。使無『不』字,何以有天不可升之說 哉?推尋李意,直以論語有『他人丘陵,仲尼日月』之說,疑岳瀆未足擬聖人之高大,故必 極之於天,然後見人之不能踰也。以是言之,李本當有『不』字,宋氏糾之,反為疏矣。」 按曲園此說,實為誤解李注。正惟李所據本無「不」字而讀「也」如字,故不得不以岳瀆為 譬羿、逄蒙、良、般,雖高且大,猶復可度可登,而別以天不可升譬聖人之道,為子雲言外 之意。假如本作「不可踰也」,又何必更增此義?然則李本固無「不」字,但李未得其說 耳。(一)今本說文無「弦」字。 或問:「世言鑄金,金可鑄與?」〔注〕方術之家言能銷五石,化為黃金,故有此 問。曰:「吾聞覿君子者,問鑄人,不問鑄金。」或曰:「人可鑄與?」曰:「孔子鑄 顏淵矣。」〔注〕鑄之令殆庶幾。或人踧爾曰:「旨哉!問鑄金,得鑄人。」 〔注〕踧爾,驚貌。旨,美也。喜於問財而得為人,富莫大焉,利莫重焉。〔疏〕「世言鑄 金」云云者,說文:「鑄,銷金也。」史記封襌書云:「是時,李少君亦以祠灶、谷道、卻 老方見上。少君言上曰:『祠灶則致物,致物而丹砂可化為黃金。』」又云:「欒大言: 『臣之師曰黃金可成。』」漢書劉向傳云:「上復興神僊方術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鴻寶、苑 秘書,書言神僊使鬼物為金之術。」又淮南王安傳云:「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內 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又有中篇八卷,言神僊黃白之術。」關尹子四符云:「譬如金之為 物,可令異金鑄之為一金。」是世有鑄金之說。音義:「鑄與,音余,下同。」按:世德堂 本凡音余之「與」皆作「歟」。「吾聞覿君子者」云云者,說文:「儥,見也。」經傳皆作 「覿」。爾雅釋詁云:「覿,見也。」吳云:「楊子以或者非問之問,故答以鑄人。」按: 本書君子云:「或問仙之實。曰:『無以為也。有與無。非問也。同也者,忠孝之問 也。』」與此義同。「孔子鑄顏淵」者,司馬云:「借令顏淵不學,亦常人耳。遇孔子而教 之。乃庶幾於聖人。化它物為黃金,何以異此?」「或人踧爾」云云者,音義:「踧爾,子 六切。」按:說文:「●,惄然也。」經傳通用「踧」。注「方術之家言能銷五石,化為黃 金」。音義:「五石,俗本作『玉石』,誤。」按:抱樸子登涉云:「五石者,雄黃,丹 砂、雌黃、礬石、曾青也。」注「鑄之令殆庶幾」。按:系辭云:「子曰:『顏氏之子,其 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注「踧爾,驚貌」。按:論語「君在, 踧踖如也」,馬融注云:「踧踖,恭敬貌也。」注「旨,美也」。按:說文:「旨,美也。 從甘,匕聲。」 學者,所以修性也。視、聽、言、貌、思,性所有也。學則正,否則邪。〔疏〕此章 與善惡混之說相為表裡,乃子雲論性之獨見,法言要義之所在也。「修」,世德堂本作 「修」,下皆同。廣雅釋詁云:「修,治也。」書洪範云:「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 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按本書修身云:「人之性也善惡混,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 則為惡人。」是修性者,長善去惡之謂。學則正,所謂修其善為善人;否則邪,所謂修其惡 為惡人也。子雲論學,推尊孟子,以為知不異於孔子。而其論性,則不取性善之說,乃與孟 子所斥「或說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者相似,故程子以子雲為不識性。而近儒為孟子之 學者,又推闡荀、楊論性之旨,以為二子之言似異而實同。戴氏震孟子字義疏證云:「荀、 楊所謂性者,古今同謂之性,即後儒所謂氣質之性,但不當遺義理而以為惡耳!在孟子時, 則公都子引『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言不同,而所 指之性同。荀子見於聖人生而神明者,不可概之人人,其下皆學而後善,順其自然則流於 惡,故以惡加之。論似偏,與有性不善合。然謂禮義為聖心,是聖人之性獨善,實兼公都子 兩引『或曰』之說。楊子見於長善則為善人,長惡則為惡人,故曰『人之性也善惡 混』,又曰『學則正,否則邪』。與荀子論斷似參差而匪異。」愚謂東原此論,實為誤解子 雲。子雲但言性善惡混。不言性惡。而此文所云「學則正,否則邪」者,乃謂性必修而後能 長善而去惡,非謂性本惡,而不學則不善也。蓋子雲之意以為人性之中有理有欲,理勝欲則 為善,欲勝理則為惡,理欲之消長,則視人之所以修之何如,存理以遏欲,是為修其善,窮 欲以滅理,是為修其惡。而性於何見?則見之於心知、百體之運行,是為視、聽、言、貌、 思。修性之效於何求?則求之於博文約禮之事,是為學。學記云:「學無當於五官,五官弗 得不治。」朱氏彬禮記訓纂引戴□隱云:「學何有於五官?然視、聽、言、貌、思非學則不 得其正。」此為善解子雲之言。太玄玄線云:「維天肇降生民,使其貌動、口言、目視、耳 聽、心思有法則成,無法則不成。」此雲學則正,否則邪,即有法、無法之謂。然則子雲固 謂此五事者,性之見端,學則得其正而免於邪,不學則反是,而未嘗以發此五事者之本體為 邪,必以學之力矯之而後正。與荀子之以人性之本然為惡,而善乃全由於後起之人為者,其 立論之根本絕不相同也。孔子以克己復禮為仁,而語其目則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 禮勿言,非禮勿動。」子雲釋克己之義曰:「勝己之私之謂克。」見本書問神。朱子論語集 注云:「克,勝也。己,謂身之私慾也。私勝,則動容周旋無不中禮,而日用之間莫非天理 之流行矣。」即用子雲語。己不能無私,由於性不能無慾。欲不必惡,而縱欲即惡。縱欲之 念亦與生俱來,驗之於日用之視、聽、言、貌、思而其端立見,故必有以節之,使五事皆得 其正,而後性乃有善而無惡,是之謂克己,是之謂修性。禮在於是即學在於是。然則子雲之 論性,與孔子無所不合,而不得謂其遺義理而以為惡也,亦明矣。蓋孔門論性,無不兼理、 欲而言,即無不以存理遏欲為治性之要,未有離耳、目、鼻、口、心知、百體以為性者,故 亦未有捨容貌、顏色、辭氣以為學者。樂記云:「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 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 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 欲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又云:「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類 以成其行,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使 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此於子雲之言若合符節,而以之為不 識性,則其所謂性者,非儒者之所謂性也。阮氏元性命古訓云:「性字從心,即血氣、心知 也。有血氣無心知,非性也;有心知無血氣,亦非性也。血氣、心知皆天所命,人所受也。 人既有血氣、心知之性,即有九德、五典、五禮、七情、十義。故聖人作禮樂以節之,修道 以教之,因其動作,以禮義為威儀。威儀所以定命。定如詩「天保定爾,亦孔之固」之 「定」。能者勤於禮樂威儀,以就彌性之福祿;不能者惰於禮樂威儀,以取棄命之禍亂。是 以周以前聖經古訓皆言勤威儀以保定性命,未聞如李習之之說,以寂明通照復性也。」文達 此論,曲鬯旁通,深協經義。知此,則可見子雲之學之醇乎醇,而不疑其擇焉而不精矣。 師哉!師哉!桐子之命也。〔注〕桐,洞也。桐子,洞然未有所知之時,制命於師 也。再言之者,歎為人師,制人善惡之命,不可不明慎也。務學不如務求師。〔注〕 求師者,就有道而正焉。師者,人之模範也。模不模,范不范,為不少矣。〔注〕傷 夫欲為而不得其道者多矣。〔疏〕「師哉!師哉!桐子之命」者,音義:「桐子,音通,與 侗同,亦音同,未成人也。漢書曰:『毋桐好逸。』」按:讀桐為侗,義固可通,然侗子連 文,殊無所據,實即僮子耳。說文:「僮,未冠也。」廣雅釋言:「僮,稚也。」國語魯 語:「使僮子備官而未之聞邪?」韋昭注云:「僮,僮蒙不達也。」經傳通用 「童」。孟子:「人之患在好為人師。」趙岐章指云:「故曰:『師哉!師哉!桐子之 命。』不慎則有患矣。」孫奭音義云:「桐子與童字同。」周氏廣業章指考證云:「古本旁 注『桐』讀為『僮』。」蔣氏仁榮音義考證云:「郝敬讀書通云:『童通作桐。』安世歌 『桐生』之桐,幼稚也;楊子學行篇『桐子』,並與童、侗同。」按:人稚曰僮,木小曰 桐。說文「榮,桐木也」;「桐,榮也」;「榮,從木,熒省聲」。熒者,屋下鐙燭之光。 鐙燭之光,則小光也。故凡從熒省得聲之字,多有小義。謍,小聲也;●,小瓜也;滎,絕 小水也;嫈,小心態也。此皆以聲兼義,與榮同例。漢書本傳顏注云:「榮謂草本之英。」 管子禁藏房玄齡注云:「英謂草木之初生也。」桐、榮互訓,知桐木即小木。至梧桐之桐, 則所謂本無其字,依聲托事者,非「榮,桐木」之本訓。經義述聞云:「桐之言,童也,小 木之名也。淮南兵略訓:『夫以巨斧擊桐薪,不待利時良日而後破之。』桐薪對巨斧,蓋言 其小者也。然則此以桐為僮者,聲、義皆近也。」說苑建本云:「人之幼稚童蒙之時,非求 師正本無以立身全性。」按:此文所謂「命」,即立身全性之意。「務學不如務求師」者, 荀子勸學云:「學莫便乎近其人。禮、樂法而不說,詩、書故而不切,春秋約而不速,方其 人之習君子之說,則尊以遍矣,周於世矣。」楊倞注云:「謂賢師也。」御覽四百四引桓譚 新論云:「諺言:『三歲學,不如一歲擇師。』」「師者,人之模範」云云者,說文: 「模,法也。」又:「笵,法也。」經傳通作「范」。司馬云:「師者,先正己而後能正 人。」注「桐,洞也。桐子,洞然未有所知之時」。俞云:「按:桐者,『侗』之假字。法 言序云:『天降生民,倥侗顓蒙。』即此桐子之『桐』。李注曰:『桐,洞也。桐子,洞然 未有所知之時。』夫洞有通達之義,故淮南子原道篇『遂兮洞兮』,高誘注曰:『洞,達 也。』此乃雲『洞然未有所知』,義不可通。疑注文『洞』字即『侗』字之誤。莊子山木篇 『侗乎其無識』,正李注所本矣。」按:俞說深得李意,音義云「桐子」與「侗」同,即引 伸注義耳。 一哄之市,不勝異意焉;〔注〕賣者欲貴,買者欲賤,非異如何?一卷之書,不 勝異說焉。一哄之市,必立之平;一卷之書(一),必立之師。〔注〕市無平必失貴賤之 正,書無師必謬典、謨之旨。〔疏〕「一哄之市,不勝異意」者,音義:「一哄,下降 切。」按:與「巷」同字。孟子:「鄒與魯哄。」音義引張鎰云:「哄,胡弄切,斗聲;從 門下共者,下降切,義與巷同。此字從鬥,與門不同,是巷字古或作門下共,而俗書哄字亦 變斗為門。廣韻:『哄,斗也。俗作哄。』故不識哄為古巷字者。遂誤認為哄矣。」此文宋 鹹注云:「哄,斗也。言市聲如斗而哄然。」按:文選任彥升宣德皇后令,李注引法言,作 「一巷之市」,是「一哄」之非「一哄」甚明。吳云「一哄猶一巷也」,得之。古者市皆別 為區域,不與人家雜處,市有垣,有門,有樓,其中有巷。市垣謂之闤,市門謂之闠,市樓 謂之旗亭,而市巷亦謂之闤。左太沖蜀都賦劉淵林注云「闤,市巷也」,是也。一巷之市與 一卷之書相比為義,一卷之書,書之至少者;一巷之市,市之至小者。今文人承用多作「一 哄」,乃襲宋鹹之謬。音義:「不勝,音升。」「異意」,選注引作「異價」。「一卷之書 不勝異說」者,藝文志云:「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故春秋分為五,書分為 四,易有數家之傳。戰國從衡,真偽分爭,諸子之言,紛然殽亂。」儒林傳云:「一經說至 百餘萬言。」按:「異說」,選注引作「異意」。「一哄之市、必立之平」者,音義:「之 平,皮命切。鄭司農云:『質劑,月平價也。』」按:淮南子時則「是故上帝以為物平」, 高注云:「平,正。讀評議之評。」廣韻:「評,皮命切,平言又音平。」司農說見周禮小 宰、司市、質人諸職注。漢書景武功臣表云:「梁期侯當千,太始四年,坐賣馬一匹,賈錢 十五萬,過平,臧五百以上,免。」是漢時物價皆官為制定,謂之平,過平為贓。每月更 定,故謂之月平。孔氏廣森禮學卮言云「蓋市價以時貴賤,故每月更平之」,是也。 「一卷之書,必立之師」者,漢時經傳皆置傅士。劉歆傳:「歆移書讓太常博士云:『至孝 文皇帝,天下眾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說,猶廣立於學官,為置博士。』」趙岐孟子題辭 云:「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 經而已。」百官公卿表云:「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儒林傳贊云:「初,書惟有 歐陽;禮,後;易,楊;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復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 施、孟、梁丘易,谷梁春秋。至元帝世,復立京氏易。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 禮、古文尚書。」注「賣者」至「如何」。按:注專以貴賤為言,似所據本亦作「異價」, 與選注所引本同。「非異如何」者,非異而何也。「如」、「而」字古通。(一)「書」字 原本訛作「師」,據四部叢刊影宋治平本法言改。 習乎習!〔注〕歎所玩也。以習非之勝是也,況習是之勝非乎?於戲!學者審其 是而已矣。或曰:「焉知是而習之?」曰:「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也,仰聖人而知眾說之小 也。」〔注〕大小之相形,高下之相傾。〔疏〕逸周書常訓云:「民生而有習有常,以習 為常,以常為慎。」按:慎、順古通。大戴禮保傅云:「孔子曰:『少成若性,習貫之為 常。』」「習乎習」者,甚歎之詞。論語云:「孝乎惟孝。」包鹹注云:「孝乎惟孝者,美 大孝之辭。」古書多有此句例,詳閻氏若璩古文尚書疏證。「以習非之勝是也」,治平本無 「也」字,依集注補。音義:「於戲,上音烏;下音呼,又虛宜切。」匡謬正俗云:「烏 呼,歎辭也。古文尚書悉為『於戲』字。」「學者審其是而已矣」者,說文:「寀,悉也。 知寀,諦也。篆文審從番(一)。」經傳皆作「審」焉。「知是而習之」者,莊子齊物論 云:「物無是非(二)。」又云:「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 且無彼是乎哉?」此是非之難審也。「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也」云云者,方言云:「小, 江、淮、陳、蔡之間謂之蔑。」郭璞注云:「蔑,小貌也。」司馬云:「人苟盡心於聖人之 道,則眾說之不足學易知矣。」按:諸子之言,紛然殽亂,此之所是,或彼之所非,惟折中 於聖人而是非立見。本書吾子云:「或曰:『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將誰使正之?』 曰:『萬物紛錯,則懸諸天;眾言淆亂,則折諸聖。』」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云:「聖人之所 命,天下以為正。正朝夕者視北辰,正嫌疑者視聖人。」並與此文同義。御覽六百十三引鄒 子曰:「見日月而知眾星之照微也,仰聖人而知眾說之少觀也。」按:鄒子乃晉鄒湛。此湛 書用法言語耳。(一)「審」,說文作「寀」。(二)「是非」,莊子齊物論作「非是」。 學之為王者事,其已久矣。堯、舜、禹、湯、文、武汲汲,仲尼皇皇,其已久矣。 〔疏〕顧氏炎武日知錄云:「三代之世,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學,而教之以治國平天下之事。 孔子之於弟子也,四代之禮樂以告顏淵,五至、三無以告子夏,而又曰『雍也,可使南 面』。然則內而聖,外而王,無異道矣。其系易也,曰:『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 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閒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 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故曰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按:即學為王 者事之義。廣雅釋訓云:「彶彶、惶惶,●也。」王氏念孫疏證云:「問喪云:『望望然, 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汲與彶通。問喪云:『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皇與惶 通。」按:重言形況,以聲為義,無正字也。司馬云:「仲尼雖不王,乃所學則王也。」朱 子語類云:「學之為王者事,不與上文屬,只是言人君不可不學底道理。所以下文雲『堯、 舜、禹、湯、文、武汲汲,仲尼皇皇』,以數聖人之盛德,猶且如此。問:『仲尼皇皇如 何?』曰:『夫子雖無王者之位,而有王者之德,故作一處稱揚。』」按:學之為王者事, 謂古人為學,皆所以學為君,非僅謂人君不可不學。堯、舜、禹、湯、文、武學而得 志,則大行其道;孔子學而不得志,則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其為王者之事,一也。 |
二 學行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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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進」。曰:「水。」或曰:「為其不捨晝夜與?」曰:「有是哉!滿而後漸者, 其水乎?」〔注〕水滿坎而後進,人學博而後仕。或問 「鴻漸」。曰:「非其往不往,非其居不居,漸猶水乎!」〔注〕鴻之不失寒暑,亦猶水 之因地制行。「請問木漸」。曰:「止於下而漸於上者,其木也哉!亦猶水而已矣。」 〔注〕止於下者,根本也;漸於上者,枝條也。士人操道義為根本,業貴無虧;進禮學如枝 條,德貴日新。〔疏〕「或問進」者,問仕進之道也。易漸云:「進得位,往有功也。」王 制云:「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鄭注云:「進士,可進 受爵祿也。」本書君子云:「或曰:『子於天下則誰與?』曰:『與夫進者乎!』或曰: 『貪夫位也,慕夫祿也,何其與?』曰:『此貪也,非進也。』」明或問所謂進,必謂仕進 也。「為其不捨晝夜與」者,音義:「為其,於偽切,下『為道』、『為利』同。」不捨晝 夜,論語子罕文,彼作「不捨」。捨,正字;捨,通用字。此設為或人不悟答義,謬以為仕 進之道當學水之進而不已也。「有是哉」者,論語云:「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 也!』」皇疏云:「子路聞孔子以正名為先,以為不是,故雲有是哉。」按:驚怪之詞,謂 不意子之迂遠如此也。此文「有是哉」,亦謂不意或人之謬解如此也。滿而後漸,即盈科而 行之謂。劉氏寶楠論語子罕正義云:「法言所謂進,與夫子言逝義同。逝者,往也,言往進 也。春秋繁露山川頌篇云:『水則源泉混混沄沄,晝夜不竭,既似力者;盈科後行,既似持 平者;循微赴下,不遺小間,既似察者;循溪谷不迷,或奏萬里而必至,既似知者; 障防山而能清淨,既似知命者;不清而入,潔清而出,既似善化者;赴千仞之壑,入而不 疑,既似勇者;物既困於火,而水獨勝之,既似武者;鹹得之生,失之而死,既似有德者。 孔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此之謂也。』董引論語以證似力一節,非以論全德 也。至法言所謂滿而後漸,則又一義。孟子離婁篇:『徐子曰:仲尼亟稱於水,曰:水哉! 水哉!何取於水也?孟子曰:源泉混混,不捨晝夜,盈科而後進,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 是之取爾。』此即滿而後漸之義,亦前義之引申。」按:法言此文所云進,自指仕進而言, 與孔子歎逝義別。滿而後漸,乃學而優則仕之喻,亦無所謂前義之引申。劉解誤也。「或問 鴻漸」者,鴻漸、易漸文,彼虞翻注云:「鴻,大鴈也;漸,進也。」按:此難滿而後漸之 義,謂水雖必盈科而後進,而鴻則乘時而翱翔已耳。必學優而後仕,則鴻漸何以稱焉?「非 其往不往」云云者,夏小正「九月遰鴻鴈」,傳云:「遰,往也。」按:自北而南也,從我 見言之曰來,從其居言之曰往。淮南子時則:「仲秋之月,候鴈來。」高注云:「候時之鴈 從北漠中來,過周雒,南至彭蠡也。」又:「季秋之月,候鴈來。」注云:「蓋以為八月來 者,其父母也;是月來者,蓋其子也。」月令作「鴻鴈來」。淮南、小戴謂之來,小正傳及 此謂之往,其義同也。又小正「正月,鴈北鄉」,傳云:「先言鴈而後言鄉者,何也?見鴈 而後數其鄉也。鄉者,何也?鄉其居也,鴈以北方為居。何以謂之居?生且長焉爾。何不謂 之南鄉也?曰非其居也。」月令鄭注云:「凡鳥隨陰陽者,不以中國為居。」「漸猶水」也 者,言鴻之往來有候,居處有常,猶水之流必循理,萬折必東,以喻君子之仕非其道不由, 非其位不處也。「請問木漸」者,此又難非其往不往,非其居不居之義。易漸云:「山上有 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然則漸不一象,仕不一術。鴻漸之說,即有如上文所答者,而 山木之漸乃是因地利,順自然,以成其高,疑人之仕進亦或可以勢厚為憑借。「止於下而漸 於上」云云者,說文:「木,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從屮,下象其根。」徐鍇 系傳云:「屮者,木始甲坼也。萬物皆始於微。合抱之木,生於毫末,故木從屮。木之性, 上枝旁引一尺,下根亦引一尺,故於文木上下均也。」言木必根深而後枝茂,猶水必源盛而 後流長,以喻君子必下學而後上達也。注「水滿坎而後進,人學博而後仕」。按:孟子云: 「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趙岐注云:「盈,滿也; 科,坎也。流水滿坎乃行,以喻君子學必成章乃仕進也。」邠卿以仕進解達,正用法言釋孟 子。弘范此注,乃更以趙義釋法言也。 吾未見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注〕斧藻猶刻桷丹楹之飾楶櫨也。〔疏〕「斧藻 其德」,各本皆作「好斧藻其德」。按:文選王元長曲水詩序、張茂先女史箴,李注再引此 文,均無「好」字。御覽一百八十八引與選注同。本書音義遇呼報切之「好」,多為作音, 此獨無文,是音義本亦無此字。今各本有之,乃校書者依論語「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妄 增。彼文以好色為喻,此文自以斧藻其楶為喻,增「好」字無義,今訂正。音義:「楶,音 節。」「者也」,世德堂本作「者歟」,誤。注「斧藻猶刻桷丹楹之飾」。按:爾雅釋器 云:「斧謂之黼。」郭璞注云:「黼文畫斧形,因名雲。」考工記云:「畫繢之事,白與黑 謂之黼。」玉藻鄭注云:「雜釆曰藻。」則斧、藻皆謂文飾。注「楶櫨也」。按:說文: 「楶,欂櫨也。」爾雅釋宮:「栭謂之楶。」郭注云:「楶即櫨也。」 鳥獸觸其情者也,眾人則異乎!〔注〕人由禮義閒其邪情,故異於鳥獸也。賢人 則異眾人矣,〔注〕奉宣訓誨。聖人則異賢人矣。〔注〕制立禮教。禮義之作, 有以矣夫。〔注〕言訓物者,其豈徒哉!人而不學,雖無憂,如禽何?〔注〕是以 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疏〕「鳥獸觸其情者也」者, 易系辭:「觸類而長之。」虞注云:「觸,動也。」說苑修文引傳曰:「觸情縱欲,謂之禽 獸。」眾人,謂凡人。「眾人則異乎」者,言所異幾希也。韓詩外傳云:「不肖者,精化始 具,而生氣感動,觸情縱欲。」孟子盡心趙注云:「凡人則觸情縱欲,而求可樂。」「賢人 則異眾人」云云者,白虎通聖人云:「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傑,倍傑曰聖。」「禮 義之作,有以矣夫」者,荀子禮論云:「夫人一之於禮義,則兩得之矣;一之於情性,則兩 失之矣。」詩關雎序云:「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人而不學,雖 無憂,如禽何」者,說文:「●,愁也。」經傳通作「憂」。白虎通田獵云:「禽是鳥獸之 總名。」荀子勸學云:「故學數有終,若其義,則不可須臾捨也。為之,人也;捨之,禽獸 也。」注「是以」至「禽獸」。按:曲禮文。 學者,所以求為君子也。求而不得者有矣(一),夫未有不求而得之者也。〔注〕有 其具,猶或不能成其事,無其志,必不能立其業。〔疏〕哀公問云:「君子也者,人之成名 也。」白虎通號云:「或稱君子者何?道德之稱也。君之為言,群也;子者,丈夫之通稱 也。」按:「求而不得者有矣夫」,於義可疑。下文云:「顏徒易乎?曰睎之則是。」又 云:「不欲睎則已矣,如欲睎,孰御焉?」又篇末云:「立道,仲尼不可為思矣。術業,顏 淵不可為力矣。曰:『未之思也,孰御焉?』」然則學者患不求為君子耳,無容有求而不得 者。今云「有矣夫」,明與「睎之則是」諸文相反。御覽六百十三引鄒子曰「博學者,所以 求為君子也。求而不得鮮矣,未有不求而得之者也」,全本此文,而「有矣夫」作「鮮 矣」,疑鄒湛所見法言如此。文選曹子建與吳季重書,李注引此文作「求而不得者有矣」, 無「夫」字,御覽六百七引亦同,尤不可通。明「有矣」必「鮮矣」之誤。今法言各 本皆作「有矣夫」,蓋校書者習見論語「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據以 妄改,與上文「吾未見斧藻其德」妄增「好」字例同。(一)「有矣」,習俗誤以下文 「夫」上屬,與「有矣」連讀,汪氏仍之,而頗覺其非,故曰「於義可疑」,而以「夫」字 為從前校書者所妄增。今正以「夫」為發語詞,與下文「未有」連讀,於義固無可疑,汪氏 按語以為「有」當作「鮮」,「夫」字系妄增者,差矣。 睎驥之馬,亦驥之乘也。睎顏之人,亦顏之徒也。或曰:「顏徒易乎?」曰:「睎之則 是。」曰:「昔顏嘗睎夫子矣,正考甫嘗睎尹吉甫矣,〔注〕正考甫,宋襄公之臣也。尹 吉甫,周宣王之臣也。吉甫作周頌,正考甫慕之而作商頌。公子奚斯嘗睎尹吉甫矣。 〔注〕奚斯,魯僖公之臣也,慕正考甫,作魯頌。不欲睎則已矣,如欲睎,孰御焉?」 〔疏〕「睎驥之馬」云云者,說文:「睎,望也。」經傳多作「希」。論語:「驥不稱其 力。」皇疏云:「驥者,馬之上善也。」音義:「之乘,繩證切。」詩渭陽「路東乘黃」, 毛傳云:「四馬也。」晉書虞溥傳引此作「希驥之馬,亦驥之乘。希顏之徒,亦顏之倫。」 文選李蕭遠運命論,李注引與今本同,惟「睎」皆作「晞」。「顏徒易乎」,音義:「易 乎,以豉切。」「曰睎之則是」,世德堂本無「曰」字。「曰昔顏嘗睎夫子矣」云云者,此 更端之辭,故句首更有「曰」字。檀弓:「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曰:『寡 人嘗學斷斯獄矣。』」左傳哀公篇:「乞曰:『不可得也。』曰:『市南有熊宜僚者。』」 皆其例。說詳俞氏樾古書疑義舉例。此文「曰」字,俞雲當在「正考甫」句上,因或人問顏 徒易乎,故應之曰「睎之則是,昔顏嘗睎夫子矣」。又恐或人聞此,疑夫子大聖,非人所能 睎,故又曰「正考甫嘗睎尹吉甫矣,公子奚斯嘗睎正考甫矣」。楊子之意,自以顏睎夫子為 主,正考甫、公子奚斯不過泛舉之,以小見大,以淺見深。若其間無「曰」字以別之,則漫 無主賓之辨矣。榮按:「睎之則是」,專就睎顏而言,乃答問之語。以下三事,則更自發 意,廣為舉證,既非同義所及,故別著「曰」字,以見更端。至此三事雖有大小、深淺之 異,而其所以證明「睎之則是」之義則同,語勢貫注,無容間隔。俞說非也。汪氏中 釋夫子云:「古者孤卿大夫皆稱子,稱子而不成詞,則曰夫子。夫者,人所指名也。以夫配 子,所謂取足以成詞爾。孔子為魯司寇,其門人稱之曰子,曰夫子。後人沿襲以為師長之通 稱,而莫有原其始者。」「嘗」,世德堂本作「常」。「不欲睎」,世德堂本作「如不欲 睎」。按:此涉下文而衍。「孰御焉」者,爾雅釋言云:「御,禁也。」注「正考甫」至 「商頌」。按:此魯詩說也。史記宋世家贊云:「襄公之時,修行仁義,欲為盟主,其大夫 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湯、高宗所以興,作商頌。」遷為申公再傳弟子,說詩皆本魯義。 裴駰集解云:「韓詩商頌章句亦美襄公。」是韓義同魯,法言多魯詩說,故亦以商頌為正考 甫作。毛詩那序云:「微子至於戴公,其間禮樂廢壞,有正考甫者,得商頌十二篇於周之大 師,以那為首。」國語魯語記閔馬父語云:「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大師。」則古 文說以商頌為正考甫得之周太師,非其所作;又以太師,非其所作;又以為戴公時人,非襄 公之臣。左傳昭公篇云:「正考父佐戴、武、宣。」孔子世家文同。今按十二諸侯年表,戴 公末年,當周平王五年乙亥,下距襄公元年,當周襄王二年辛未,閱一百十七年。若考甫逮 事戴公,雖甚壽考,不當至襄公時尚存。此與宋世家所云不合。魏氏源詩古微云:「考父佐 戴、武、宣,不逮事襄公。或宋襄所作惟殷武一篇,其前四篇則考父作之,至襄公而追錄其 詩,遂序以為美襄。猶秦風車鄰、駟驖錄於襄公之世,而序以為美襄公,事同一例。」榮謂 今、古文說所傳各異,不能強同;史公博取百家,時多抵牾,亦無須曲解,魏說未為允也。 詩嵩高、烝民並云:「吉甫作誦。」潛夫論三式云:「周宣王時,輔相大臣以德佐治,亦獲 有國,故尹吉甫作封頌二篇。」注「奚斯」至「魯頌」。按:詩閟宮云:「新廟奕奕,奚斯 所作。」毛傳以所作為作廟,而詩乃史克作。駉小序云:「駉,頌僖公也。僖公能遵伯禽之 法,儉以足用,寬以愛民,務農重谷,牧於□野,魯人尊之,於是季孫行父請命於周,而史 克作是頌。」孔疏云:「其義通於下三篇,亦是行父所請,史克所作也。」是古文說 不以閟宮之詩為奚斯作。據法言此文,則知魯詩解奚所斯作為作詩,與韓詩同。班孟堅兩都 賦序云:「故皋陶歌虞,奚斯頌魯,同見采於孔氏,列於詩、書。」李注引韓詩薛君章句 云:「奚斯,魯公子也。是詩公子奚斯所作也。」段氏玉裁經韻樓集云:「此章自『徂來之 松』至『新廟奕奕』七句,言魯修造之事。下奚斯所作三句,自陳奚斯作此閟宮一篇,其辭 甚長,且甚大,萬民皆謂之順也。作詩之自舉其名者,小雅節南山曰:『家父作誦,以究王 5,式訛爾心,以畜萬邦。』巷伯曰:『寺人孟子,作為此詩,凡百君子,敬而聽之。』大 雅嵩高曰:『吉甫作誦,其詩孔碩,其風肆好,以贈申伯。』烝民曰:『吉甫作誦,穆如清 風,仲山甫永懷,以慰其心。』並此篇為五雲。奚斯所作,即吉父、家父作誦之辭也。曰 『孔曼且碩,萬民是若』,即其詩孔碩,以畜萬邦之意也。『所』字不上屬,『所作』猶作 誦、作詩之雲。以作為韻,故不曰作誦、作詩耳。漢人言詩者,無不如是。偃師武虛谷援楊 子法言,後漢書曹褒傳、班固傳,及諸石刻之文度尚碑、太尉劉寬碑、綏民校尉熊君碑、費 泛碑、楊震碑、沛相楊統碑、曹全碑、張遷表,一一可證。文選兩都賦『皋陶歌虞,奚斯頌 魯』,注云:『韓詩魯頌曰:新廟奕奕,奚斯所作。薛君曰:奚斯,魯公子也,言其新廟奕 奕然盛,是詩公子奚斯所作也。』分釋二句甚明。學者多謂毛詩與韓大異。毛傳曰:『有大 夫公子奚斯者作是廟也。』愚謂毛詩『廟』字必『詩』字之誤。傳之原本必重舉奚斯所作, 而釋之曰:『有大夫公子奚斯者作是詩也。』剪割毛傳者,盡去其復舉之文,則以新廟閔公 廟也,有大夫公子奚斯者作是廟也,相聯為順,而改『詩』為『廟』,此其與韓不同之故。 以『奚斯所作』上屬者,乃鄭箋之說,非古說也。」榮謂若膺分析此詩句讀,及以節南山諸 篇釋此詩文例,以明奚斯所作之為作頌,而非作廟,義極精確,足證魯、韓舊說之不可易。 惟謂毛傳作是廟之「廟」字亦必「詩」字之誤,則近武斷。毛詩與魯、韓固不須強同也。文 選謝玄暉拜中軍記室辭隨王箋,李注引「希驥之馬,亦驥之乘也」,李軌曰:「希, 望也。」又李蕭遠運命論注引「顏嘗睎夫子矣」,李軌曰:「希,望也。言顏回嘗望孔子 也。」今各本無此注。 或曰:「書與經同,而世不尚,治之可乎?」曰:「可。」或人啞爾笑曰:「須以發策 決科。」〔注〕射以決科,經以策試,今徒治同經之書,而不見策用,故笑之。曰: 「大人之學也,為道;小人之學也,為利。子為道乎?為利乎?」或曰:「耕不獲,獵不 饗,耕獵乎?」曰:「耕道而得道,獵德而得德,是獲饗已,〔注〕耕獵如此,利莫大 焉。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是以君子貴遷善。遷善者,聖人之徒與!〔注〕去惡 遷善,兼總仁義也。徒猶弟子也。百川學海,而至於海;〔注〕行之不息,歸之不 已。丘陵學山,不至於山,是故惡夫畫也。〔注〕畫,止。〔疏〕白虎通五經云: 「經所以有五,何?經,常也,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經。樂仁,書義,禮禮,易智,詩信 也。」又云:「五經何謂?易、尚書、詩、禮、春秋也。」陳氏立疏證云:「以易、尚書、 詩、禮、春秋為五經,與上異,蓋兼存兩說也。」文選蔡伯喈郭有道碑「遂考覽六經」,李 注云:「五經及樂經也。」子雲劇秦美新「製成六經」,李注云:「經有五,而又有樂,故 雲六經也。」是皆以易、書、詩、禮、春秋為五經,並樂經為六也。漢書武帝本紀,元朔五 年,置五經博士。同經之書,謂若論語、孝經之屬,漢時謂之傳記。孟子題辭云:「孝文皇 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是 也。「世不尚」,謂不立學官。「啞爾」者,音義:「啞爾,於革切。」說文:「啞,笑 也。」易震云:「笑言啞啞。」釋文引馬融云:「笑聲。」「發策決科」者,漢書蕭望之傳 云:「以射策甲科為郎。」顏注云:「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量其大小,署為 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顯。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以知優劣。」史 記儒林傳序,索隱引如淳云:「漢儀,弟子射策,甲科百人,補郎中;乙科二百人,補太子 捨人,皆秩比二百石。次郡國文學,秩百石。」「大人之學也,為道」云云者,孟子云: 「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趙注云:「大體,心思禮義;小體,縱恣情慾。」 按:世德堂本兩「也」字各在「為道」、「為利」字下。「耕不獲,獵不饗」云云者,說 文:「獲,刈谷也。」又:「享,獻也。」周禮大司馬云:「獻禽以祭社。」鄭注云:「田 止,虞人植旌,眾獻其所獲禽也。」是獵饗字正當作「享」。經傳通用「饗」。「是獲饗 已」,世德堂本作「是獲饗也」。御覽六百七引亦作「也」。「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者, 參辰,說文作「■●,或省作「參晨」。經傳多以「晨」為「■」,而以「辰」為「晨」。 文選陸士龍答兄機詩,李注引此作「吾不見參商之相比也」。又蘇子卿詩注引與今本同;又 引宋衷注云:「辰,龍星也;參,虎星也。我不見龍、虎俱見。」天官書云:「參為白虎, 三星直者,是為衡石。下有三星,兌,曰罰,為斬艾事。其外四星,左、右肩股。」按參之 正體止三星,其狀平列,故謂之衡石,兼左、右肩股,數之為七。以衡石三星與罰三星並數 為六,所謂參伐連體。罰即伐也。此連體六星亦通謂之參,或通謂之伐,或兼舉二名曰參 伐。夏小正「五月參則見」,傳云:「參也者,伐星也。」詩小星「維參與昴」,毛傳云: 「參,伐也。」此通謂之參也。考工記「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鄭注云:「伐屬白虎宿,與 參連體而六星,」此通謂之伐也。公羊傳昭公篇:「伐為大辰。」何休解詁云:「伐謂參伐 也。」徐彥疏云:「正以伐在參旁,與參連體而六星,故言伐謂參伐。伐與參為一候故 也。」此兼舉二名也。爾雅釋天云:「天駟,房也。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謂之大 辰。」郭注云:「龍為天馬,故房四星謂之天駟。龍星明者以為時候,故曰大辰。大火,心 也,在中最明,故時候主焉。」按:房四星,心三星,尾九星,通謂之大辰。心當中一星尤 明大,色赤如火,故心亦謂之大火,特專蒙大辰之名也。汪氏中釋●■二文云:「東方七 宿,最明大者莫如心,西方七宿,最明大者莫如■,故古人多用之以紀時令。於文■ 從晶,大火為大●,●亦從晶,並像二星之形,而●即從之,故知●■之用,該乎列宿 矣。」音義:「相比,毗志切。」天官書云:「魁下六星,兩兩相比者,名曰三能。」又: 「危東六星,兩兩相比,曰司空。」正義云:「比,近也。」按:參屬西宮,辰屬東宮,此 見彼伏,永不並出。左傳昭公篇云:「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居於曠林, 不相能也,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後帝不臧,遷閼伯於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為商 星;遷實沈於大夏,主參,唐人是因,故參為晉星。」故凡人事相離反者,皆以參辰為喻。 此句舊解為冒下之辭,長沙章工部華云:「參辰喻道利,參辰不相比者,言為道之學與為利 之學不相為謀,義當上屬為一節。」按:章說至當,可破曲園錯簡之疑,說見下文。「君子 貴遷善」云云者,易益云:「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荀子大略云:「君子 之學如蛻,翻然遷之。」音義:「徒與,音余,下皆同。疑者別出。」孟子云:「能言距 楊、墨者,聖人之徒也。」趙注云:「徒,黨也。」按:此又承上而正告之言。苟知為道之 學與為利之學不相為謀,則當決然去利而就道,是謂遷善;不能遷善謂之畫,故下文又設二 譬以明之。世德堂本「遷善者」作「遷善也者」。「百川學海」云云者,廣雅釋丘云:「小 陵曰丘。」說文:「陵,大□也。」釋名釋山云:「大阜曰陵。」司馬云:「百川動而不 息,故至於海;丘陵止而不進,故不至於山。學者亦猶是矣。」按百川之於海,丘陵之於 山,各相類似,而百川能到海,丘陵不能為山者,百川能遷,而丘陵則畫也。御覽六百七引 「而至於海」作「而歸於壑」;又五十三引「惡夫畫也」作「惡夫住者」。注「射以決科, 經以策試」。按:此八字於義未順,必有脫誤。注「徒猶弟子也」。按:孟子「其徒數十 人」,趙注云:「其徒,學其業者也。」呂氏春秋「誣徒視徒如己」,高注云:「徒謂弟子 也。」注「畫,止」。按:論語「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孔注云:「畫,止也。力 不足者當中道而廢,今汝自止耳,非力極也。」劉疏云:「說文曰:『畫,界也,像 田四界。聿,所以畫之。』引申之,凡有所界限而不能前進者,亦為畫。故此注訓止。」 頻頻之黨,甚於●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注〕●斯群行啄谷,諭人黨比游宴,賊 害糧食,有損無益也朋而不心,面朋也;友而不心,面友也。〔注〕匿怨,仲尼之所 恥;面朋,楊子之所譏。〔疏〕「頻頻之黨甚於●斯」者,廣雅釋訓云:「頻頻,比也。」 說文:「擋,朋群也。」經傳通用「黨」。離騷王逸注云:「黨,朋也。」音義:「●斯, 羊茹切。鸒,雅烏。」按詩小弁云:「弁彼鸒斯,歸飛提提。」毛傳云:「鸒,卑居。卑 居,雅烏也。提提,群貌。」孔疏云:「鸒,卑居,釋鳥文也。卑居又名雅烏。郭璞曰: 『雅烏小而多群,腹下白,東呼為鵯鳥。』是也。此鳥名鸒,而雲斯者,語辭。猶蓼彼蕭 斯,菀彼柳斯。傳或有『斯』者,衍字,定本無『斯』字。以劉孝標之博學,而類苑鳥部立 鸒斯之目,是不精也。此鳥性好群聚,故雲『提提,群貌』。」今本爾雅作「●斯,鵯 鶋」。釋文出「斯」,云:「本多無此字。案:『斯』是詩人協句之言,後人因將添此字 也。而俗本遂斯旁作鳥,謬甚。」是斯為語詞,孔、陸說同。而法言雲●斯者,陳氏奐詩毛 傳疏云:「此用詩辭以足句耳。」是也。「亦賊夫糧食而已矣」者,詩桑柔云:「降此蟊 賊,稼穡卒癢。」爾雅釋蟲云:「食節賊。」李巡注云:「食禾節者,言貪狠,故曰賊 也。」按:此文雲賊,即以蟊賊為喻,猶雲蠹也。周禮廩人,鄭注云:「行道曰糧,謂糒 也。止居曰食,謂米也。」「朋而不心」云云者,司馬云:「言朋友當以誠心相與切磋琢 磨,不可心知其非而不告,但外貌相媚悅,群居遊戲,相從飲食而已。」俞云:「君子貴遷 善與參辰之不相比意不相承,頻頻之黨與惡畫之義亦不相承,疑此兩節傳寫互誤。楊子蓋因 參辰之不相比而戒人之黨比游宴,故曰:『頻頻之黨,甚於●斯。』廣雅釋訓曰:『頻頻, 比也。』李軌注亦以黨比游宴釋之,則與參辰之不相比,意正一貫矣。至君子貴遷 善,乃申明惡畫之義。遷善,是不畫也。今訂正如左:『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頻頻之黨, 甚於●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百川學海,而至於海;丘陵學山,不至於山,是故惡夫畫 也。是以君子貴遷善。遷善者,聖人之徒與!』」按:「書與經同」至「參辰不相比」為一 節;「君子貴遷善」又承上而申言之,至「惡畫」為一節;「頻頻之黨」至「友而不心,面 友也」,則別為一章,文義甚明。曲園不知參、辰喻道、利,乃以相比字與頻頻字皮傅生 義,謂楊子因參辰之不相比,而戒人之黨比游宴。然則君子之不黨不比者,為皆取法於參辰 耶?斯為謬矣!注「匿怨,仲尼之所恥」。按論語云:「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 恥之。」皇疏引范寧云:「藏怨於心,詐親於形外,揚子法言曰:『友而不心,面友也。』 亦丘明之所恥。」 或謂子之治產,不如丹圭之富。曰:「吾聞先生相與言,則以仁與義;市井相與言,則 以財與利。如其富!如其富!」或曰:「先生生無以養也,死無以葬也,如之何?」曰: 「以其所以養,養之至也;以其所以葬,葬之至也。」〔注〕養不必豐,葬不必厚,各順 其宜,惟義所在。〔疏〕丹圭者,史記貨殖傳云:「白圭,周人也。當魏文侯時,李克務盡 地力,而白圭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與,能薄飲食,忍嗜欲,節衣服,與用事僮僕 同苦樂,趨時若猛獸贄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 法是也。』蓋天下言治生,祖白圭。」孟子云:「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又云: 「白圭曰:『丹之治水也,愈於禹。』」趙注云:「白圭,周人也,節以貨殖,欲省賦利 民。」又云:「丹,名;圭,字也。」朱子集注亦云周人;又引林氏據史記以為圭為此論, 蓋欲以其術施之國家也。是皆以孟子之白圭,即貨殖傳之白圭。蓋本法言此文為說。閻氏若 璩四書釋地續云:「韓非書白圭相魏。鄒陽書:『白圭戰亡六城,為魏取中山。』 又:『白圭顯於中山,中山人惡之魏文侯,文侯投以夜光之璧。』魏拔中山,在文侯十七年 癸酉,下逮孟子乙酉至梁,凡七十三年,為國之將相者,尚能存於爾時乎?縱存於爾時,尚 能為國築堤防治水害乎?苟皆能之,孟子與之晤對,其爵之尊,壽之高,當何如隆禮,而但 曰『子之』、『吾子』之雲乎?我故斷其為兩人也。」毛氏奇齡說與閻氏同。周氏廣業孟子 四考云:「白圭,貨殖傳雲當魏文侯時,樂觀時變。鄒陽書曰白圭為魏拔中山,文侯賜以夜 光之璧。計其年且長以倍,不當自名曰丹,孟子呼為吾子,故閻百詩、毛初晴並言有兩白 圭。與孟子言者名丹,字圭,不得與史強合。今考韓非子云:『白圭之行堤也,塞其穴,故 無水難。』正鄰國為壑之證。呂氏春秋審應覽有白圭與惠施折辨語,則其為另一人,似無可 疑。然史又稱白圭自言:『吾治生產,猶商鞅行法。』據竹書紀年,秦封衛鞅於商,在梁惠 鹹王三十年,是圭後於鞅甚明。國策昭王時白圭始見,而拔中山者,言樂羊,不言白圭,呂 氏春秋及新序載孟嘗君、白圭問答,於魏文侯皆稱謚,恐史與鄒陽之說誤以武侯為文侯 也。」宋氏翔鳳孟子趙注補正引管氏同云:「戰國時蓋有三白圭。鄒陽書白圭戰亡六城,為 魏取中山。魏取中山在文侯十七年,下逮孟子至梁之歲七十三年矣,此魏之白圭也。貨殖傳 白圭樂觀時變,人棄我取,人取我與,此又一白圭也。孟子之書自謂治水愈禹,欲二十而取 一,此又一白圭也。三者名同而人異,太史公誤以貨殖之白圭列於魏文侯時。圭之言曰: 『圭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白圭拔中山,去商鞅之死七十三 年,去鞅為大良造亦六十三年,彼何以稱及鞅哉?夫拔中山者,蓋樂羊、吳起之流,貨殖之 白圭則富商大賈,不必嘗仕宦,其為時不可知也。太史公誤謂與李悝並世,然言圭善治生而 不言仕魏,則雖誤而猶未甚也。要不若圭自言者之足據。若孟子之白圭,蓋好為高言而不通 曉事體,微特不能上及文侯,其與逐利趨時若贄鳥猛獸之發者,亦豈一人哉?」榮 按:鄒陽書之白圭,與孟子之白圭,年代懸隔,自不得謂非兩人。若貨殖傳之白圭,則固自 言:「吾治生產,猶商鞅行法。」其非鄒陽書之白圭,顯然可見。正即孟子所見欲二十取 一,自稱治水愈禹者,何以謂此又一白圭耶?史記白圭傳首二語,乃追敘之辭,與傳末「天 下言治生」云云,文義相應,所以志生產事業之沿革,時世風尚之異同。李悝為魏文侯作盡 地力之教,詳見漢書食貨志。李克即李悝,悝、克古音同部,故得通用。傳意謂自魏文侯以 來,天下言治生者,祖李悝,以盡地力為務。至白圭出而一變其術,以觀時變、決取捨為 務,於是天下言治生者,亦一變其宗師,捨悝而祖圭。此即由農利而進於商利之說,本不謂 圭與悝並世,更未嘗謂其仕魏文侯也。百詩以下,讀史記不精,又牽引鄒陽書,並為一談, 妄意治產之圭與名丹之圭當為兩人,乃以子雲、邠卿、朱子、林氏為謬,且以史公為誤。夫 魏文侯與商鞅之後先不相及,曾仕文侯為將相者之不得稱及商鞅,稍治史事者所知。何有一 傳之中,方謂其與魏文侯同時,又稱其以商鞅行法自擬?史公即兼收百家,不容抵牾至此。 於庭謂貨殖傳之白圭與孟子之白圭當是一人,所見甚是,而未能明言其所以故,特詳辨之。 白圭名丹,而雲丹圭者,名字連稱,古人常例,惟多先字後名。左傳文公篇孔疏云:「古人 連言名字者,皆先字後名。」又僖公篇疏云:「古人之言名字者,皆先字後名而連言之。」 是也。此先名後字者,按家語弟子解,原亢字子籍,而史記弟子傳稱原亢籍。又弟子傳商瞿 字子木,而漢書儒林傳稱商瞿子木。又弟子傳矯子庸疵、周子家豎、光子乘羽、田子莊何、 王子中同,漢書悉改為橋庇子庸、周丑子家、孫虞子乘、田何子裝、王同子中。則知先名後 字,漢時稱人之例然也。其名丹字圭者,經義述聞云:「圭讀為■,聲近假借也。說文: 『■,鮮明黃色也,從黃,圭聲。蘳,黃華,從艸,■聲,讀若墮壞。』是黃謂之■也。名 丹字■,與名赤字華同義。華亦黃也。」焦氏循孟子正義云:「說文丹部云:『丹, 巴、越之赤石也。』說苑修文篇云:『圭者,玉也。』考工記匠人注云:『圭之言圭,潔 也。』潔者,潔白也。玉之白者為圭,石之赤者為丹,赤熾盛而以潔白消之,此名字所以取 歟?」焦、王說異,理堂為優。自序云「揚季官至盧江太守,有田一■,有宅一區,世世以 農桑為業,家產不過十金。」故或以治產相諷也。「吾聞先生相與言」云云者,文選皇甫士 安三都賦序,李注云:「先生,學人之通稱也。」初學記引風俗通云:「市,亦謂之市井。 言人至市,有所鬻賣者,當於井上洗濯,令香潔,然後到市也。或曰古者二十畝為井田,因 井為市,故雲也。」四書釋地續云:「後漢劉寵列傳:『拜會稽太守,山民願樸,乃有白首 不入市井者。父老自稱山谷鄙生,未嘗識郡朝。』郡朝,太守之廳事也。此可證市井貼在國 都言。注引風俗通義,以井為井田,則在野矣,非市交易之處,井共汲之所。張守節曰: 『古人未有市及井,若朝聚井汲水,便將貨物於井邊貨賣,故言市井。」陳氏立公羊傳宣公 篇義疏云:「因井為市,蓋始於三代以前。初作井田時,民情儉樸,無非尋常日用,故於井 田間交易,非謂汲水之井也。後世漸趨於文,百貨交易,必於都會聚集之所,因亦謂之市 井。」榮謂井者,方里之謂。古者市皆別處,蓋以方里之地為之,故謂之市井。三輔黃圖廟 記云:「長安市有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凡四里為一市。」此則後代都市之制,廣袤倍 增,然正可因此以想見三代恆常之市,其地不過方里也。漢書貨殖傳引管子曰:「士相與語 仁義於宴間,商相與語財利於市井。」明古有是言,故云「吾聞」也。「如其富!如其富」 者,論語云:「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孔注云:「誰 如管仲之仁!」按:法言重言「如其」者三見:此文:「如其富!如其富!」吾子:「如其 智!如其智!」淵騫:「如其寢!如其寢!」凡句法相同者,其解釋當相似,故通於此而扞 格於彼之說,必非作者之旨。俞云:「如其富,言如何其以富也。重言之者,深疾之之辭。 此句法本於論語之『如其仁!如其仁』。孔注增字解經,頗非經旨。以楊子之意推 之,則如其仁者,不許之也。孔子於管仲但許其事功之盛,而未嘗予之以仁。故其意若曰: 『論管仲者,但以事功論之足矣,如何其以仁也?如何其以仁也?』即下章『民到於今受其 賜』,可謂推許之至,而於仁字固不一及也。非楊子此文,則孔子之意不見矣。吾子篇: 『或問屈原智乎?曰:如玉如瑩,爰見丹青,如其智!如其智!』此與孔子之論管仲,正可 互明。蓋若管仲者,論其事功可也,不必論其仁也。若屈原者,論其志節可也,不必論其智 也。」榮按:論語如其仁之為深許管仲,義無可疑。彼鄭注亦云:「重言如其仁者,九合諸 侯,功濟天下,此仁為大。死節,仁小者也。」義同孔注。假如俞說,如其仁者,不許之之 辭,若管仲者,但論其事功可也,不必論其仁也。則按之上下文義,盡成矛盾,此說斷非經 旨。經傳釋詞云:「如猶乃也。言管仲不用民力而天下安,乃其仁!乃其仁也!」劉疏以為 此訓最當,蓋不直言為仁,而言如其仁,明專據功業言之。然此說按之論語及吾子篇之「如 其智」,於義似協,以釋此文「如其富」,已嫌不順,若施之淵騫之「如其寢」,則絕不可 通。是子雲亦必不訓如為乃,可知也。今細繹之,竊謂子雲解論語,實同孔義。此文如其富 雲者,其字指上文之丹圭,謂士相與語不及財利,若必以財利為言,則吾豈如丹圭之富也。 以此推之,吾子云「如其智」者,其即指屈原,謂誰如屈原之智也。淵騫云「如其寢」者, 其指上文淵、騫之徒。徒者,弟子也。謂兩賢得游孔子之門,以揚其名,豈如其弟子之湮沒 不彰也。如此解之,於論語及本書三文,似皆可通,當得為子雲本意也。公羊傳隱公篇「如 勿與而已矣」,解詁云:「如即不如,齊人語也。」然則以如為誰如,為豈如,猶以如為不 如。蓋古人自有語急、語舒之例,不可謂增字以解之,必於文義未安也。音義云:「俗本下 句作『如其義』,非。」按:集注引宋、吳本及今漢魏叢書本,下句均作「如其義」;又世 德堂本不重此句,皆非。「或曰先生」云云者,此承上文「先生相與言」云云,而以養生送 死之事相難,以見空言仁義之有所不可行也。世德堂本作「生無以養,死無以葬」, 無兩「也」字。「以其所以養」云云者,吳云:「生事之以禮,不必豐也。死葬之以禮,不 必厚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 禮。』」按:治平本「以其所以葬」作「以其所葬」,與上句不一律。秦氏恩復校謂上句衍 下「以」字。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以其所葬,五臣注本作『以其所以葬』,當從之。 此答或人生無以養、死無以葬之問,故云然。李注云:『惟義所在。』吳注云:『生事之以 禮,死葬之以禮。』義也,禮也,皆指所以養、所以葬而言。溫公集注不言李本之異,是李 本與各本同也。秦校反謂以其所以養句衍下『以』字,文理未協,恐不可從。」按:陶說是 也。治平本偶脫此「以」字耳。 或曰:「猗頓之富以孝,不亦至乎?顏其餒矣!」曰:「彼以其粗,顏以其精;彼以其 回,顏以其貞。〔注〕回,邪也。貞,正也。顏其劣乎?顏其劣乎?」〔注〕至足 者,外物不能累其內。〔疏〕「猗頓之富」者,音義:「猗頓,於離切。」史記貨殖傳云: 「猗頓用盬鹽起,而邯鄲郭縱以鐵冶成業,與王者埒富。」集解云:「孔叢曰:『猗頓,魯 之窮士也,耕則常饑,桑則常寒,聞朱公富,往而問術焉。朱公告之曰:子欲速富,當畜五 牸。於是乃適西河,大畜牛羊於猗氏之南。十年之間,其息不可計,貲擬王公,馳名天下。 以興富於猗氏,故曰猗頓。』」按孔叢陳士義文,「西河」當作「河東」。漢書地理志,河 東郡有猗氏。文選賈誼過秦論,李注引孔叢正作「乃適河東」。「顏其餒矣」者,說文: 「餒,饑也。」司馬云:「或人以為顏氏之親當不免於餒也。」「彼以其粗」云云者,音 義:「其粗,千胡切。」司馬云:「養體為粗,養志為精;驕亂爭疾為邪,屢空不改其樂為 正。」按:精、貞為韻。「顏其劣乎」者,說文:「劣,弱也。」按:經傳以為優之反。此 與上文「如其富!如其富」同義,謂以精與貞言,則吾以顏氏之孝為至。子若言富,則顏誠 不能與猗頓比也。吳胡部郎玉縉云:「此即上文『養之至』義,謂顏豈劣乎?其,豈 也。」注「回,邪也。貞,正也」。按說文:「●,邪也。」經傳皆通作「回」、「邪」。 易:「干,元、亨、利、貞。」子夏傳云:「貞,正也。」 或曰:「使我紆朱懷金,其樂可量也。」曰:「紆朱懷金者之樂,不如顏氏子之樂。顏 氏子之樂也,內;〔注〕至樂內足,不待於外。紆朱懷金者之樂也,外。」〔注〕 內樂不足,是故假於金朱外物爾,乃說樂也。或曰:「請問屢空之內。」〔注〕欲以 此義嘲楊子也。曰:「顏不孔,雖得天下不足以為樂。」「然亦有苦乎?」曰:「顏苦 孔之卓之至也。」或人瞿然曰:「茲苦也,只其所以為樂也與!」〔疏〕「紆朱懷金」 者,音義:「紆朱,邕俱切。」張平子東京賦:「紆皇組。」薛綜注云:「紆,垂也。」按 說文:「紆,詘也。一曰縈也。」續漢書輿服志云:「諸侯王,赤綬。」注引徐廣云:「太 子及諸侯王,金印、龜紐,纁朱綬。」然則猶言為侯王也。音義:「其樂,音洛,下同。」 「可量也」,治平本作「不可量已」;世德堂本作「不可量也」,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李 注、後漢書宦者傳章懷太子注引同,此皆校書者妄改。惟毛本文選鮑明遠擬古詩注引作「可 量也」,為古本之僅存者。楊書多以「也」為「邪」,說見各本條。妄人不知「也」字之 義,遂增「不」字。而治平本直改「也」為「已」,愈失其真。俞云:「『其樂可量也』, 猶雲『其樂可量邪』?與上文眾人所能踰也,文法一律。」榮按:此乃設想之辭。「其樂可 量邪」,見歆羨無極之意。若增「不」字而讀「也」如字,或改「也」為「已」,全失屬辭 之妙矣。「不如顏氏子之樂」者,易系辭云:「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論語云:「子 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 也!』」鄭注云:「貧者人之所憂,而顏淵志道,自有所樂,故深賢之。」「顏氏子之樂 也,內;紆朱懷金者之樂也,外」者,呂氏春秋慎人引子貢曰:「古之得道者,窮亦 樂,達亦樂。所樂非窮達也,道得於此,則窮達一也。」世德堂本「紆朱懷金」下無「者」 字。「請問屢空之內」者,論語:「回也,其庶乎!屢空。」何晏集解云:「言回庶幾聖 道,雖數空匱,而樂在其中矣。一曰:『屢猶每也,空猶虛中也。以聖人之善道,教數子之 庶幾,猶不至於知道者,各內有此害。其於庶幾每能虛中者,惟回懷道深遠。不虛心不能知 道。』」潘氏維城論語古注集箋云:「案說文無『屢』字。古只作『婁』,說文云:『婁, 空也。』則與下『空』字同義。然下文雲『億則屢中』、『空中』殊不成義,當以新附屢字 訓數之說為得。」劉疏云:「詩節南山:『不宜空我師。』毛傳:『空,窮也。』引申之, 凡貧窮無財者,亦謂之空。史記伯夷列傳:『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鹽鐵論地廣云: 『夫賤不害知,貧不妨行。顏淵屢空,不為不賢;孔子不容,不為不聖。』後漢賈逵傳: 『帝謂馬防曰:賈逵母病,此子無人事於外,屢空,將從孤竹之子於首陽矣。』是漢人解屢 空皆為空匱,注前說是也。」俞氏樾群經平議,據說文婁空連文,謂:「古語有如此,許君 猶及知之。凡物空者無不明。以人言,則曰『離婁』;以屋言,則曰『麗廔』。孔子以婁空 稱顏子,蓋謂顏子之心通達無滯,亦若窗牖之麗廔闓明也。終日不違,無所不說,並其證 也。」榮按:論語以顏子屢空與子貢貨殖對舉,明以貧富為言,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屢空 者能久處約之驗。久處約而不改其樂,非中心安仁者不能,所以為庶幾。此躬行實踐之美, 較諸泛論心德,遠為深切著明。平叔漸染玄風,故有虛中之詁。其後王輔嗣、顧歡、太史叔 明之徒,敷暢斯旨,益以寂虛、遺忘、大通、頓盡諸辭詮釋空字,斯則語涉襌悅,去古彌 遠。曲園傅會許書,衍為空明之論,義尤膚淺。法言此章,皆論儒者安貧樂道之學。此用屢 空字,自亦解為數匱,與集解前一說同也。「屢空之內」,謂屢空者之內樂何事也。「顏不 孔,雖得天下不足以為樂」者,此明顏子所樂非他,乃在得孔子而師事之,以孔子之道為至 樂,雖王天下不與易,為真能道顏子之樂事者。明乎此,則知程子云:「簞瓢陋巷非 可樂,蓋自有其樂爾。」及云:「昔受學周茂叔,每令尋顏子所樂何事。」捨昔賢親師樂道 之義不言,而故為隱約難知之說以疑學者,遠不若子雲此言之親切而有味也。「然亦有苦 乎」者,此問辭而省「曰」字。古人多有此法,說詳古書疑義舉例。「顏苦孔之卓之至也」 者,論語云:「顏淵喟然歎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夫子循循然 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欲罷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爾,雖欲從之,末由也 已。』」鄭注云:「卓,絕望之辭。」按:謂高遠窮絕瞻望也。說文:「●,高也。」古文 作「卓」。潘氏集箋云:「經義述聞:『儀禮覲禮:匹馬卓上。卓之言,超也,絕也,獨 也。』廣雅:『趠,絕也。』李善西都賦註:『逴躒,猶超絕也。』趠、逴與卓,古並同 聲,其義一也。漢書河間獻王傳:『卓爾不群。』說苑君道篇:『踔然獨立。』說文: 『●,特止也。』徐鍇傳曰:『特止,卓立也。』踔與●、卓,古亦同聲,皆獨貌也。據 此,則卓爾者,形容夫子之道之超然特立,故鄭以為絕望之辭也。揚子法言學行篇『顏苦孔 之卓』指此。」劉疏云:「道不外學,學不外禮。夫子十五志學,三十而立。志學即博文 也。立即立於禮也,亦即約禮也。如有所立卓爾,謂禮之所立,無非道也。顏子於博約之 後,服習既久,故舉其所已知者以自明,求其所未知者以自勉。莊子田子方篇:顏子曰: 『夫子步亦步,夫子趨亦趨,夫子馳亦馳,夫子奔逸絕塵,而回瞠若乎後矣。』奔逸絕塵, 則夫子之所立卓爾也;回瞠若乎後,則欲從末由也。惟欲從末由,故仰鑽既竭,而彌高彌堅 也;在前可瞻,而忽焉在後也。此顏子之未達一間也。然雖欲從末由,而終是欲罷不能。故 夫子又言:『回,吾見其進,未見其止矣。』」按:既竭吾才,欲從末由,故謂之苦。世德 堂本無「之至」二字。「或人瞿然」云云者,音義:「瞿然,音句。」說文:「●,舉目驚 ●然也。」經傳通作「瞿」。莊子徐■鬼「子綦瞿然喜曰」,司馬彪注云:「喜貌。」又李 頤注云:「驚視貌。」音義:「只其,音支,適也。」按:欲從末由,而仍未見其 止,故所苦正其所樂而已。後漢書宦者傳注引此文。李軌註:「朱,朱紱也。金,金印 也。」選注分引宦者傳論及擬古詩下。今法言各本無此注。注「欲以此義嘲楊子也」。按: 論衡別通云:「富人之宅,以一丈之地為內,內中所有,柙匱所贏,縑布絲綿也。貧人之 宅,亦以一丈為內,內中空虛,徒四璧立,故曰貧。」弘范意以或人以內外字可兼通居處而 言,因以內為室中之義,戲言屢空之家,復何所有,而雲樂耶?故雲欲以此義嘲楊子。實則 法言此文乃欲申論顏子所樂何事,特假問發之。內者,內樂之省。正以屢空之遇,當使人困 心衡慮,不堪其憂。今雲內樂,果為何義?故云「請問屢空之內」。以為嘲謔之詞,非也。 曰:「有教立道,無止仲尼;有學術業,無止顏淵。」或曰:「 立道,仲尼不可為思矣。術業,顏淵不可為力矣。」曰:「未之思也,孰御焉?」 〔注〕孔子習周公,顏回習孔子,無止之者。〔疏〕此別為一章,與上不屬。以承或人之語 之後,故特著「曰」字以起之。「無止」,各本皆作「無心」。音義云:「天復本並作『無 止』。」按:心、止隸形相近而誤,今據訂正。俞云:「術當讀為述。禮記祭義:『結諸 心,形諸色,而術省之。』鄭注曰:『術當為述。』韓敕後碑『共術韓君德政』,張表碑 『方伯術職』,樊敏碑『臣子褒術』,並以術為述,皆其證也。述業與立道正相對,有教立 道,作者之謂聖也;有學述業,述者之謂明也。又按音義曰:『天復本心作止。』當從之。 言立道不止,則為仲尼;述業不止,則為顏淵也。李、宋、吳本並作『心』,於義難通。溫 公從之,非是。」按:俞說是也。經傳釋詞云:「有猶或也。」言或以立道為教,進而不 已,斯仲尼矣;或以述業為學,進而不已,斯顏淵矣。即前文「睎之則是」之意。思、力互 文。 |
三 吾子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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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崇本在乎抑末,學大道絕乎小辯也。 法言 李軌注 或問「吾子少而好賦」。曰:「然。童子彫蟲篆刻。」〔注〕少年之事。俄而, 曰:「壯夫不為也。」〔注〕悔作之也。或曰:「賦可以諷乎?」曰:「諷乎! 〔注〕駭歎之聲也。諷則已,不已,吾恐不免於勸也。」〔注〕相如作大人賦,武帝 覽之,乃飄飄然有陵雲之志。或曰:「霧縠之組麗。」〔注〕言可好也。曰:「女 工之蠹矣。」〔注〕霧縠雖麗,蠹害女工;辭賦雖巧,惑亂聖典。劍客論曰:「 劍可以愛身。」〔注〕言擊劍可以衛護愛身,辭賦可以諷諭勸人也。曰:「狴犴 使人多禮乎?」〔注〕言擊劍使人狴犴多禮,辭賦使人放蕩惑亂也。〔疏〕「吾子少而好 賦」者,音義:「少而,詩照切。好賦,呼報切。」自序云:「先是蜀有司馬相如作賦,甚 弘麗溫雅,雄心壯之,每作賦,常擬之以為式。」傳贊云:「辭莫麗於相如,作四賦。」 按:四賦者,甘泉、河東、羽獵、長楊也,並見自序。藝文志,楊雄賦十二篇,列賦第二 類,結題「右賦二十一家,二百七十四篇」。班自注云:「入揚雄八篇。」周氏壽昌漢書注 校補云:「前賦二十家,應是莊雅之作,以屈原、相如、武帝知之。此二十一家,疑有類俳 倡嫚戲者,以枚皋知之。又注云:『入楊雄八篇。』殆即逐貧賦、解嘲、解難之類,凡規諷 設辭,皆入其中。」榮按:本類收楊賦十二篇,而注雲入八篇,明七略原錄四篇,班 增八篇也。原錄四篇,必即傳贊所謂四賦,莊雅無異相如,何以彼則入第一類,此則入第二 類?且又何以解於第三類之以孫卿賦為首耶?班之為此分類,自當有說,然必不如周氏所 雲,以枚皋有類俳倡嫚戲,子雲皆是規諷設辭,故為一類也。「童子彫蟲篆刻」者,說文: 「雕,琢文也。」「篆,引書也。」蟲者,蟲書。刻者,刻符。說文序云:「秦書有八體: 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漢興,有草書。尉律:『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乃得為吏。又以八體試之,郡移 大史,并課最者以為尚書史。』」系傳云:「按漢書注,蟲書即鳥書,以書幡信,首象鳥 形,即下雲鳥蟲是也。」又:「按蕭子良以刻符、摹印合為一體。臣以為符者,內外之信, 若晉鄙奪魏王兵符,又雲借符以罵宋。然則符者,竹而中剖之,字形半分,理應別為一 體。」是蟲書,刻符尤八書中纖巧難工之體,以皆學僮所有事,故曰「童子彫蟲篆刻」。言 文章之有賦,猶書體之有蟲書、刻符,為之者勞力甚多,而施於實用者甚寡,可以為小技, 不可以為大道也。「俄而曰壯夫不為」者,公羊傳莊公篇「俄而可以為其有矣」,解詁云: 「俄者,謂須臾之間,創得之頃也。」曲禮云:「三十曰壯。」自序云:「雄以為賦者,又 頗似俳優淳於髡、優孟之徒,非法度所存,賢人君子詩賦之正也,於是輟不復為賦。」「可 以諷乎」者,詩關雎序釋文云:「用風感物謂之諷。」甘泉賦李注云:「不敢正言謂之 諷。」朱氏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云:「風動物而無形,故微言婉詞謂之風。漢書志、傳凡幾十 見,皆作『風』,注乃雲讀為『諷』,反以借字為正字,失之矣。」藝文志云:「傳曰: 『不歌而誦謂之賦,登高能賦可以為大夫。』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與圖事,故可以為 列大夫也。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當揖讓之時,必稱詩以諭其志。蓋 以別賢不肖,而觀盛衰焉。故孔子曰『不學詩,無以言』也。春秋之後,周道寖壞,聘問歌 詠,不行於列國,學詩之士,逸在布衣,而賢人失志之賦作矣。大儒孫卿及楚臣屈 原,離讒憂國,皆作賦以風,鹹有惻隱古詩之義。」然則賦之本旨在於風諭,故以為問。 「諷乎」者,此復舉問語而反問之,本書多有此例。如問道云「嬰犢乎」,重黎云「裸 乎」,皆是。世德堂本無此二字,非。「諷則已」云云者,漢書司馬相如傳贊云:「揚雄以 為靡麗之賦,勸百而諷一,猶騁鄭、衛之聲,曲終而奏雅。」自序云:「雄以為賦者,將以 風之。必推類而言,極麗靡之辭,閎侈鉅衍,競於使人不能加也。既乃歸之於正,然覽者已 過矣。往時武帝好神仙,相如上大人賦,欲以風帝,反縹縹有陵雲之志。繇是言之,賦勸而 不止,明矣。」均足與此文相發明。「不已」,即彼所云不止。論衡譴告云:「孝武皇帝好 仙,司馬長卿獻大人賦,上乃僊僊有凌雲之氣。孝成皇帝好廣宮室,楊子雲上甘泉頌,妙稱 神怪,若曰非人力所能為,鬼神力乃可成。皇帝不覺,為之不止。」按:子雲之悔其少作, 實由於此。「霧縠之組麗」者,說文:「●,細縳也。」漢書禮樂志「廁霧縠」,顏注云: 「言其輕細若雲霧。」又相如傳「垂霧縠」,張揖注云:「縠縐如霧。」音義:「組麗,音 祖。」書禹貢,馬融注云:「組,文也。」御覽八百十六引此,作「霧縠之麗」,無「組」 字。「女工之蠹」者,說文:「蠹,木中蟲。」引伸為賊害之稱。國策秦策,高誘注云: 「蠹,害也。」鹽鐵論散不足云:「衣服靡麗,布帛之蠹也。」劍客論蓋兵技巧家之書,藝 文志有劍道三十八篇。又司馬遷傳云:「在趙者,以傳劍論顯。」顏注云:「劍論,劍術之 論也。」劍客論當即此類。鹽鐵論箴石云「若夫劍客論、博弈辯」,則假以為雄談析辯之 稱,明必彼時通行習見之書也」。「劍可以愛身」者,愛讀為●。說文:「●,蔽不見 也。」廣雅釋詁云:「●,鄣也,字亦作薆。」爾雅釋言云:「薆,隱也。」方言云: 「翳,薆也。」古通作「愛」。詩靜女「愛而不見」,方言郭注引作「薆而不見」。廣雅 云:「翳,愛也。」按:薆之本義為隱蔽,引伸之為保鄣。漢書雋不疑傳云:「劍者,男子 武備,所以衛身。」愛身即衛身之意。狴犴讀為批扞。擊虛謂之批,堅不可入謂之扞,皆劍 術之要。所謂為劍者示之以虛,開之以利,後之以發,先之以至也。說文:「●,反 手擊也。」經傳多省作「批」。莊子養生主云:「批大卻。」郭象注云:「有際之處,因而 批之令離。」史記孫子吳起傳云:「批亢搗虛。」亢讀為坑,坑亦虛也。淮南子說林云: 「故解捽者,不在於捌格,在於批伉。」高注云:「推擊其要也。」此批之說也。說文: 「扞,忮也。」段注云:「忮當作枝。」按:枝,挌也。學記云:「發然後禁,則扞格而不 勝。」鄭注云:「扞格,堅不可入之貌。」漢書董仲舒傳,顏注云:「扞,距也。」此扞之 說也。蓋擊人之虛,而自為堅不可入以距人,是為批扞。墨子修身云:「批扞之聲,無出之 口。」易林睽之賁云:「批捍之言,我心不快。」皆此義也。史記蔡澤傳云:「批患折 難。」按:折難無義,必「扞難」之誤,扞、折隸形相似也。楚公子比字子干,王氏引之名 字解詁以為本於牧誓「比爾干」。此望文生訓,蓋亦取於批扞以為義也。然則批扞連文,古 人常語。此以狴犴字為之者,疑亦出劍客論,古書多同聲通用也。「狴犴使人多禮乎」者, 蓋擊劍之道,坐作進退,鹹有法則,猶禮之於升降上下,皆有節文,故為此術者,必有學劍 使人多禮之說。而此即用其語以反詰之,謂批扞之術豈能使人多禮,以明劍可愛身之亦為妄 也。猶賦家之說,謂賦可以諷,而不知靡麗之辭,豈能使人歸於正也。注「駭歎之聲也」。 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李於『諷乎』注云:『駭歎之聲。』非也。此因或人之問而許之 之辭。蓋諷為五諫之一,為賦之旨,取足以諷而止。若靡麗相尚,則非惟不足諷諫,反勸誘 之使人於淫矣。」按:陶說非也。諷乎雲者,言賦而可以諷乎?明無其效也。凡諷之旨,將 以止人之過,而歸之於正也。賦而能諷,則覽者當止而不為。今乃為之不止,則是賦者勸而 已矣,何諷之有?故云:「諷乎?」李謂駭歎之聲,正得楊意。如陶說,則上下文義全不相 應矣。注「擊劍使人狴犴多禮」。按音義:「狴,邊衣切;犴,音岸,獄也。太玄曰:『蹛 於狴獄。』家語曰:『獄犴不治。』」則以狴犴為牢獄之謂。按:說文:「●,牢也,所以 拘非人。從非,陛省聲。」陛即●之異文。易林比之否:「失意懷憂,如幽狴牢。」 又,說文:「豻,胡地野狗也。」或作「犴」。古亦以為獄稱。詩小宛:「宜岸宜獄。」釋 文云:「韓詩作『犴』,鄉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獄。」此音義說所本,宋、吳、司馬均依此 為說。宋云:「若使擊劍可衛身,則囹圄之牢有三木之威,囚者多恭,豈使人多禮乎?言不 能也。」吳云:「言劍之威,人莫敢犯,豈牢獄之威,使人多禮乎?」司馬云:「人在牢獄 之中,不得動搖,因謂之多禮。不知已陷危辱之地,不若不入牢獄之為善也。劍雖可以衛 身,不若以道自防,不至於用劍之為善也。」按:溫公之說,略同著作。囚者不能動搖,因 謂之多禮,近於謔矣。吳說甚簡,未詳所云。若謂劍佩之衛身,猶刑法之輔治,而牢獄之 威,不能使人畏法而重禮,豈一劍之威,乃能使人不犯耶?舉大明小,義亦可通。然此文前 後皆論辭賦,劍可以愛身,明與霧縠之麗同是假物取譬,以見好賦之固非無說。今雲牢獄之 威,將何所取?喻賦則乖於事類,喻劍則不應問旨,更令上下文理都成阻隔。然則音義此 讀,殊不可從。治平本此文李注云:「言狴犴使人多禮,辭賦使人放蕩惑亂也。」語意乖 舛,必非弘范之舊。世德堂本此注作「言擊劍使人狴犴多禮,辭賦使人放蕩惑亂也」,則與 上句注云「言擊劍可以衛護愛身,辭賦可以諷諭勸人也」,句法一律,似較治平本為近是。 然擊劍使人狴犴多禮,亦不成義。疑「多禮」當作「無禮」,今作「多」者,乃涉正文而 誤。觀宋駁李注云:「今注文與好賦相聯。段解之復以狴犴為擊劍之形貌。」可悟宋所見李 注必尚作「狴犴無禮」,故知其為狀擊劍之貌。是弘范不讀狴犴如字,顯然可見。惜其文太 略,又為後人竄亂,遂不可通耳。 或問:「景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賦也,益乎?」曰:「必也,淫。」〔注〕言無 益於正也。「淫,則奈何?」曰:「詩人之賦麗以則,〔注〕陳威儀,布法則。辭 人之賦麗以淫。〔注〕奢侈相勝,靡麗相越,不歸於正也。如孔氏之門用賦也, 則賈誼升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疏〕音義:「景差,初佳切。舊本作景 ●。」按:史記屈原傳云:「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辭而以賦見稱。」索隱 云:「揚子法言及漢書古今人表皆是景瑳。」按:今漢書人表尚作「景瑳」,而法言各本均 作「景差」,乃校者依史記等書改之。藝文志無景差賦。楚辭大招序云:「大招者,屈原之 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志有唐勒賦四篇,注云:「楚人。」又宋玉賦十七篇, 注云:「楚人,與唐勒並時,在屈原後也。」音義:「枚乘,繩證切。」枚乘傳云:「枚 乘,字叔,淮陰人也,為吳王濞郎中。漢既平七國,景帝召拜乘為弘農都尉。以病去官,復 游梁。梁客皆善屬辭賦,乘尤高。」志有枚乘賦九篇。詩關雎序,孔疏云:「淫者,過也。 過其度量,謂之為淫。」按:法言此文,當有脫誤。論語「必也」字凡七見:「君子無所 爭,必也,射乎!」「何事於仁?必也,聖乎!」「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必也,正名乎!」「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 狷乎!」「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皆於前文所否之外,別求一義以當之,謂有 之,則惟此而已。若然,則「必也,淫」,不與文義相反乎?竊意原文當作「或問:『景 差、唐勒、宋玉、枚乘之賦也,益乎?』曰:『淫(一),必也。』」則言景差諸人之賦不 免於淫,故為無益。賦之益者,所惟則乎!故後文直云:「淫、則柰何!」淫、則二字平列 為義,則非語辭,即「麗以則」之「則」,謂淫與則之別若何?正蒙此文而言。若如今本, 則非特義不可通,亦令後文則字上無所承,失文例矣。李注「言無益於正也」,即解淫字之 義,當在「必也」字上。此蓋校書者見「必也,則。淫則奈何」連文,誤以「則」為語辭, 於義不順,遂將「必也」字移置正文「淫」字上,而更刪去一「則」字,遂使正文與注均不 可解矣。詩人之賦,謂六義之一之賦,即詩也。周禮:「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 曰比,曰興,曰雅,曰頌。」班孟堅兩都賦序雲(二):「賦者,古詩之流也。」李注云: 「毛詩序曰詩有六義焉,二曰賦。故賦為古詩之流也。」爾雅釋詁云:「則,法也。」「詩 人之賦麗以則」者,謂古詩之作,以發情止義為美。即自序所謂:「法度所存,賢人君子詩 賦之正也。」故其麗也以則。藝文志顏注云:「辭人,謂後代之為文辭。」「辭人之賦麗以 淫」者,謂今賦之作,以形容過度為美。即自序云:「必推類而言,閎侈鉅衍,使人不能加 也。」故其麗也以淫。藝文類聚五十六引摯虞文章流別論云:「古之作詩者,發乎情,止乎 禮義。情之發,因辭以形之;禮義之指,須事以明之,故有賦焉。所以假像盡辭,敷陳其 志。古詩之賦,以情義為主,以事類為佐。今之賦,以事形為本,以義正為助。情義為主, 則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為本,則言富而辭無常矣。文之煩省,辭之險易,蓋由於此。夫假 象過大,則與類相遠;逸辭過壯,則與事相違;辨言過理,則與義相失;麗靡過美,則與情 相悖。此四過者,所以背大體而害政教。是以司馬遷割相如之浮說,楊雄疾辭人之賦麗以 淫。」按:過即淫也。仲洽此論,推闡楊旨,可為此文之義疏。「如孔氏之門用賦也」云云 者,用賦,謂以賦為教也。「也」讀為邪。賈誼、相如,史記、漢書均有傳。藝文志有賈誼 賦七篇,司馬相如賦二十九篇。論語云:「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也。」皇疏云:「若近 而言之,即以屋之堂室為喻。若推而廣之,亦謂聖人妙處為室,麤處為堂。故子路得堂,顏 子入室。」顏云:「言孔子之門,既不用賦,不可如何。謂賈誼、相如無所施也。」孔氏之 門,志引作「孔子之門人」。按:志有「人」字,非也,詳王氏念孫漢書雜誌。又「升堂」 志引作「登堂」。御覽五百八十七引此作「若孔氏之門而用賦」。(一)「淫」下原有旁書 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二)「都」字原本訛作「部」,今改。 或問「蒼蠅紅、紫」。曰:「明視。」〔注〕蒼蠅間於白、黑,紅、紫似朱而非朱 也。問「鄭、衛之似」曰:「總聽。」或曰:「朱、曠不世,如之何?」曰:「亦精之 而已矣。」〔疏〕「蒼蠅紅紫」者,詩青蠅云:「營營青蠅,止於樊,豈弟君子,無信讒 言。」鄭箋云:「蠅之為蟲,污白使黑,污黑使白,喻佞人變亂善惡也。」按:此魯詩說 也。劉向九歎云:「若青蠅之偽質兮。」王逸注云:「偽,猶變也。青蠅變白使黑,變黑成 白,以喻讒佞。詩云:『營營青蠅』,言讒人若青蠅,變轉其語,以善為惡也。」陳氏喬樅 魯詩遺說考云:「鄭箋與叔師語合,是鄭亦用魯訓之義。」是也。論語云:「紅、紫不以為 褻服。」皇疏云:「五方正色:青,赤,白,黑,黃。五方間色:綠為青之間,紅為赤之 間,碧為白之間,紫為黑之間,緇為黃之間也。故不用紅、紫,以其是間色也。」又引穎子 嚴云:「南方火,火色赤。火克金,金色白。以赤加白,故為紅,紅為南方間也。北方水, 水色黑。水克火,火色赤。以黑加赤,故為紫,紫為北方間也。論語云:『惡紫之奪朱 也。』孟子云:『孔子曰:惡似而非者,惡紫恐其亂朱也。』」「鄭、衛之似」者,樂記 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又云:「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惟 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又云:「子夏對曰:『鄭音好濫,淫志;宋音燕女, 溺志;衛音趨數,煩志;齊音敖辟,喬志。此四者皆淫於色而害於德,是以祭祀弗用也。」 按:備舉之,則鄭、宋、衛、齊之音皆為溺音。舉一以例其餘,則曰鄭。偶文為名,則曰 鄭、衛。論語云:「惡鄭聲之亂雅樂也。」孟子云:「孔子曰:『惡鄭聲。』恐其亂樂 也。」「朱、曠不世」者,朱,離婁;曠,師曠。孟子離婁,趙注云:「離婁,古之明目 者,黃帝時人。黃帝亡其玄珠,使離朱索之。離朱,即離婁也。」師曠,晉平公之樂太師 也,其聽至聰。莊子駢拇釋文云:「離朱,司馬云:『黃帝時人,百步見秋豪之末,一雲見 千里針鋒。』孟子作離婁。」又云:「師曠,司馬云:『晉賢大夫也,善音律,能致鬼 神。』史記云:『冀州南和人,生而無目。』」「不世」,謂不代有。「亦精之而已 矣」者,精視則明,精聽則聰,人皆可為,無待朱、曠。以喻讒諂奸慝,審察則自知,不必 上智乃能辦也。注「蒼蠅間於白、黑」。俞云:「蒼蠅當以聲言,此乃與紅、紫並以色言, 義似可疑。李注曰:『蒼蠅間於白、黑。』夫蒼蠅則何間於白、黑之有?疑楊子原文本作 『蒼駹』。駹與蒼皆色也。周易說卦傳:『震為龍。』虞翻本『龍』作『駹』,云:『駹, 蒼色,字亦通作尨。』文選思玄賦:『尉尨眉而郎潛兮。』舊注曰:『尨,蒼也。』是蒼、 駹同義,故得連文。廣雅釋器:『蒼,青也,故亦曰青駹。』史記匈奴傳:『其西方盡白 馬,東方盡青駹,北方盡烏驪,南方盡騂馬。』然則李注所稱間於白黑,其即本史記為說 與?」按:青蠅變亂黑白,魯詩舊訓,漢人以為常言。易林革之解云:「青蠅污白,恭子離 居。」論衡商蟲云:「讒言傷善,青蠅污白。」蒼蠅即青蠅。曹子建贈白馬王彪詩云:「蒼 蠅間白黑,讒巧令親疏。」李善注引廣雅云:「間,毀也。」此正弘范語所本。俞乃云: 「蒼蠅則何間於黑白之有?」疏陋已甚。古無蒼蠅亂聲之說,惟陸佃埤雅嘗分青蠅、蒼蠅為 二種,謂青蠅善亂色,蒼蠅善亂聲,故詩以青蠅刺讒,而雞鳴曰「匪雞則鳴,蒼蠅之聲」 也。其為謬妄,不足置辨。俞雲蒼蠅當以聲言,毋乃類是。至牽引匈奴傳之文,以為蒼駹之 證,尤皮傅無理。夫蒼蠅喻讒,蒼駹將何所取義耶? 或問:「交五聲、十二律也,或雅,或鄭,何也?」〔注〕交猶和也。五聲,宮、 商,角、征、羽也。十二律者,十二月之律呂也。曰:「中正則雅,多哇則鄭。」 〔注〕中正者,宮商,溫雅也。多哇者,淫聲,繁越也。請問「本」。曰:「黃鐘以生 之,中正以平之,確乎,鄭、衛不能入也!」〔注〕聲平和,則鄭、衛不能入也。學業常 正,則雜說不能傾也。事得本,則邪佞不能謬也。〔疏〕「交五聲十二律」者,司馬云: 「交,俱也。」按:孟子云:「上下交征利。」趙注云:「又言,交為俱也。」焦疏云: 「交又訓俱。高誘注淮南,韋昭注國語,皆如此訓。」「或雅或鄭」者,論語云:「惡 鄭聲之亂雅樂也。」樂記孔疏引異義云:「今論語說鄭國之為俗,有溱、洧之水,男 女聚會,謳歌相感,故雲鄭聲淫。左氏說煩手淫聲謂之鄭聲者,言煩手躑躅之音使淫過矣。 許君謹案鄭詩二十一篇,說婦人者十九,故鄭聲淫也。」白帖引通義云:「鄭國有溱、洧之 水,會聚謳歌相感。今鄭詩二十一篇,說婦人者十九,故鄭聲淫也。」又云:「鄭重之音使 人淫,故也。」俞氏正燮癸巳類稿云:「鄭對雅言之。雅,正也。鄭,從奠,下也,定也, 重也。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春秋昭二十年傳所謂『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 聲、六律、七音、八風以相成,清濁、大小、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 入、周疏以相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昭元年傳,醫和言:『先王樂有五節,遲速本末 以相及,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於是有煩手淫聲,慆堙心耳,乃忘平和。』今其 聲鄭,則奠定專一,沈下滯重。樂記所謂『新樂進俯退俯,奸聲以濫,溺而不止』。乃不 變,不成,不濟。五降後之淫聲,狄成滌濫,而民淫亂正。奠下之謂鄭,從奠聲,奠亦義 也。鄭重乃主定慎重之義,申之則謂鄭重為頻繁之意也。」按理初發明左氏古義,頗言之成 理。惟此文先云「問鄭、衛之似」,後云「確乎,鄭、衛不能入也」,則此雅、鄭對舉,鄭 即鄭、衛之「鄭」,明不用左氏說也。「交五聲、十二律,或雅或鄭」,喻六藝之文,古今 無二,而或以致治,或以文奸也。「中正則雅」者,白虎通禮樂云:「樂尚雅何?雅者,古 正也,所以遠鄭聲也。」風俗通音聲雲(一):「雅之為言,正也。」樂記云:「紀綱既 正,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詩頌(二),此之謂德音。德音之謂樂。」是也。 「多哇則鄭」者,王氏念孫讀書志余云:「引之曰:『多讀為哆。哆,邪也。』下文雲述正 道而稍邪哆者有矣,未有述邪哆而稍正也。哆與多,古字通用。孟子梁惠王篇云: 『放僻邪侈。』字亦與哆同。多、哇皆邪也,中亦正也,正則雅,邪則鄭,多哇與中正相反 也。」按:說文:「迤,邪行也。」引伸之,得為凡邪之稱。邪侈、邪哆,字皆迤之假,此 以多為之。猶左傳哀公篇「魏曼多」,史記晉、魏世家作「魏侈」,趙世家作「魏哆」也。 音義:「多哇,烏瓜切。」說文:「哇,諂聲也。」引伸之為奸邪。廣雅釋詁云:「哇,邪 也。」「邪則鄭」者,白虎通禮樂云:「鄭國土地民人,山居谷浴,男女錯雜,為鄭聲以相 誘悅懌,故邪僻聲皆淫色之聲也。」是也。「黃鐘」,世德堂本作「黃鐘」,古字通用。 「黃鐘以生之」者,律歷志云:「五聲之本,生於黃鐘之律九寸為宮,或損或益,以定商、 角、征、羽,九六相生,陰陽之應也。黃鐘,黃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鐘者,種也。天之中 數五,五為聲,聲上宮,五聲莫大焉。地之中數六,六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黃,五色莫 盛焉。故陽氣施種於黃泉,孳萌萬物,為六氣元也。」呂氏春秋音律云:「黃鐘生林鐘,林 鐘生太簇,太簇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夷 則,夷則生夾鐘,夾鐘生無射,無射生仲呂。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 一分以下生。」按:黃鐘之管九寸,為律元。下生林鐘,三分去一,故林鐘六寸。林鐘上生 太簇,三分益一,故太簇八寸。太簇下生南呂,三分去一,故南呂五寸又三分寸之一。南呂 上生姑洗,三分益一,故姑洗七寸又九分寸之一。姑洗下生應鐘,三分去一,故應鐘四寸又 二十七分寸之二十。應鐘上生蕤賓,三分益一,故蕤賓六寸又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蕤賓又 上生大呂,三分益一,故大呂八寸又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大呂下生夷則,三分去一,故 夷則五寸又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二。夷則上生夾鐘,三分益一,故夾鐘七寸又二千一 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夾鐘下生無射,三分去一,故無射四寸又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 六千五百二十四。無射上生仲呂,三分益一,故仲呂六寸又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 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也。「中正以平之」者,樂記云:「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類以成其 行。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使耳、目、 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然後發以聲音,而文以琴瑟,動以干戚,飾以羽 旄,從以簫管。奮至德之光,動四時之和,以著萬物之理。是故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 象四時,周還像風雨,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奸,百度得數而有常。小大相成,終 始相生,倡和清濁,迭相為經。故樂行而倫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 寧。」是其義也。「確乎,鄭、衛不能入」者,音義:「確乎,俗本作『榷』,非。」按: 說文:「塙,堅不可拔也。」即「確」字。易文言云「確乎,其不可拔。」釋文:「確乎, 鄭云:『堅高之貌。』」注「五聲,宮、商、角、征、羽也。十二律,十二月之律呂也」。 按:律歷志云:「聲者,宮、商、角、征、羽也。商之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綱也。 征,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字也,物聚臧,宇覆之也。律有十二,陽六為律,陰六為 呂。律以統氣類物,一曰黃鐘,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賓,五曰夷則,六曰無射。呂 以旅陽宣氣,一曰林鐘,二曰南呂,三曰應鐘,四曰大呂,五曰夾鐘,六曰仲呂。」按:黃 鐘,十一月律;大呂,十二月律;太族,正月律;夾鐘,二月律;姑洗,三月律;仲呂,四 月律;蕤賓,五月律;林鐘,六月律;夷則,七月律;南呂,八月律;無射,九月律;應 鐘,十月律,故雲十二月之律呂。析言之,則陽六為律,陰六為呂。總言之,則律呂通謂之 律也。注「多哇,淫聲,繁越也」。按:文選謝靈運擬鄴中集詩,又嵇叔夜養生論,李注再 引法言「哇則鄭」,無「多」字。又引李軌註:「哇,邪也。」治平本李注無此語。吳曹侍 讀元忠云:「反於中正為邪。哇訓邪聲,此其本字。假借為『蛙』。漢書王莽傳讚:『紫色 蛙聲。』紫色即用上文『蒼蠅紅紫』,蛙聲即用『哇則鄭』之文。故應劭注云:『紫, 間色;蛙,邪音也。』李注用應舊訓,其本本無『多』字,淺學人欲整齊句法而增之。知治 平本注云:『多哇,淫聲,繁越也。』以繁越釋多,非李義也。」榮按:君直以莽傳贊「紫 色蛙聲」為即用法言語,其說甚精。然則孟堅固以此為子雲刺莽之微文矣。惟謂「多」字乃 淺學者欲整齊句法增之,則未必然。多、哇同訓,恐非淺學所知。謂繁越非李義則可,謂李 本本無「多」字則不可也。(一)今本風俗通義「音聲」作「聲音」。(二)「弦詩頌」, 樂記作「弦歌詩頌」四字。 或曰:「女有色,書亦有色乎?」曰:「有。女惡華丹之亂窈窕也,書惡淫辭之淈法度 也。」〔疏〕「女惡華丹之亂窈窕」者,音義:「惡,烏路切。」文選曹子建洛神賦云: 「鉛華弗御。」李注;「鉛華,粉也。」釋名釋首飾云:「唇朱,以丹作之,像唇赤也。」 方言云:「美狀為窕,美心為窈。」按:窈窕疊韻連語。文選顏延年秋胡詩,李注引韓詩薛 君章句云:「窈窕,貞專貌。」是也。漢書杜欽傳云:「禮,壹娶九女,求窈窕,不問華 色。」「書惡淫辭之淈法度」者,孟子云:「吾為此懼,閒先聖之道,距楊、墨,放淫辭, 邪說者不得作。」趙注云:「淫,放也。」焦疏云:「禮記哀公問云:『淫德不倦。』注 云:『淫,放也。』周禮:『宮正去其淫怠與其奇邪之民。』注云:『淫,放濫也。』楊、 墨不習六經,違悖先聖之道,作為為我、兼愛之言,因而天下之人亦不習六經。由楊、墨之 言,而又放濫之,遂成一無父無君之害,所謂淫辭也。」音義:「淈,古忽切。」說文: 「淈,濁也。」經典或作「汩」,洪範:「汨陳其五行。」應劭注云:「汩,亂也。」 或問:「屈原智乎?」曰:「如玉如瑩,爰變丹青。如其智!如其智!」〔注〕夫智 者達天命,審行廢,如玉如瑩,磨而不磷。今屈原放逐,感激爰變,雖有文彩,丹青之倫 爾。〔疏〕音義:「屈原,九勿切。」史記屈原傳云:「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 懷王左徒,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因讒之,王怒而疏屈平。屈平憂愁幽思, 而作離騷。頃襄王立,以其弟子蘭為令尹。令尹子蘭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 頃襄王怒而遷之,遂自投汨羅以死。」自序云:「怪屈原文過相如,至不容,作離騷,自投 江而死。悲其文,讀之未嘗不流涕也。以為君子得時則大行,不得時則龍蛇。遇不遇,命 也,何必湛身哉!」故或以其智為疑。「如玉如瑩」者,音義:「如瑩,烏定切,又音榮。 石次玉者,一曰玉色。逸論語曰:『如玉之瑩。』」按:說文:「瑩,玉色也。一曰石之次 玉者。逸論語曰:『如玉之瑩。』」段注云:「此蓋引證玉色之義。」按:「如玉如瑩」, 即如玉之瑩也。定海黃先生經說略云:「詩:『匪紹匪游。』毛傳云:『不敢繼以敖游。』 按:詩人作歌,多助語以成句,每無意義可求。如剝菹非平列字,曰『是剝是菹』,是剝以 為菹也。始謀非平列字,曰『爰始爰謀』,於是始其謀也。宣畝非平列字,曰『乃宣乃 畝』,乃宣其畝也。此曰『匪紹匪游』,亦非平列字。毛傳最合古訓。孔疏謂:『各言匪, 每一義。』則剝菹、宣畝等亦可平分為二義乎?則此文玉瑩亦非平列字,猶雲如玉如其瑩 耳。疑子雲所據逸論語如此。」「爰變丹青」者,廣雅釋詁云:「變,化也。」丹青猶雲采 色。聘義云:「孚尹旁達,信也。」鄭注云:「孚讀為浮,尹讀如竹箭之筠,浮筠謂玉采色 也。采色旁達,不有隱翳,似信也。」左太沖蜀都賦云:「符采彪炳。」劉逵注云:「符 采,玉之橫文也。」山海經郭璞注引王子靈符應云:「赤如雞冠,黃如蒸栗,白如割肪,黑 如純漆,玉之符采也。」然則丹青謂玉采。屈原以忠信之質,蔚為文章,猶玉以皎潔之色, 化為華采。此與君子篇「丹青初則炳,久則渝」異義。彼謂繪事之所施,乃人為之飾;此謂 玉色之所見,則自然之美也。屈原傳云:「屈平正道直行,竭忠盡智,以事其君。濯淖污泥 之中,蟬蛻於濁穢,以浮游塵埃之外,不獲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雖與 日月爭光可也。」「如玉如瑩,爰變丹青」,即泥而不滓,可與日月爭光之義。再言「如其 智」者,謂誰如屈原之智,說見學行疏。君子比德於玉,智即玉德之一。聘義云:「縝 密以栗,知也。」管子水地雲;「夫玉鄰以理者,知也。」荀子法行云:「夫玉者, 栗而理知也。」說苑雜言云:「玉有六美,近之栗理者,君子比智焉。」說文:「玉有五 德,其聲舒揚,專以遠聞,智之方也。」然則以玉喻德,而智在其中。昭質無虧,以成文 采,智孰有過於此者?此子雲深致讚美之義也。注「夫智者」至「倫爾」。按:此顯悖楊 意。龔鼎臣東原錄云:「嘉佑中,予在國子監,與監長錢象先進學官校定李軌注楊子法言。 後數年,乃於唐人類書中見『如玉如瑩』一義,惜其未改正也。『或問:屈原智乎?曰:如 玉加瑩,爰見丹青。』軌注曰:『夫智者達天命,如玉加瑩,磨而不磷。』往日不知其誤, 遂改軌注,以就文義爾。」則龔所校法言,李注「如瑩」本作「加瑩」,以其與正文不合, 故改「加」為「如」。及見唐人類書,乃悟唐本法言正文本作「加瑩」。注文「如玉加瑩, 磨而不磷」八字當連讀,乃以磨訓瑩也。「感激爰變」亦當作爰見,於義方順。謂原被放 逐,而感憤之情見於文辭也。然弘范解此二句,以上句為喻智者,以下句為喻屈原之不智, 則語意不貫。無論為「如瑩」,為「加瑩」,為「爰變」,為「爰見」,皆不可通。此秦序 所謂弘范所學,右道左儒,每違子雲本指者,斷不足取。俞云:「華嚴經音義引倉頡篇曰: 『瑩,治也。』爾雅釋鳥篇釋文曰:『瑩,磨瑩也。』『如玉加瑩、爰見丹青』,言屈原之 放逐,猶玉加磨瑩而成文采也。當據龔說訂正。」榮按:俞以磨瑩成文說此二句,較李義自 優。然「如玉之瑩」出逸論語,許君取證玉色之義,則不當訓治可知。以磨治喻放逐,亦不 如以玉色喻忠信之質為尤合。初學記二十一引此文及李注,與各本同,惟無「審行廢」三 字。龔所見唐人類書,未知何種,不必可信也。又按:吳仁傑兩漢刊誤補遺云:「法言玉瑩 丹青之答,說者亦謂不予之之詞。按逸論語『如玉之瑩』,子雲蓋用其意。則如瑩之 『如』,當訓為而。爰,易也。丹青非繪事之謂,蓋言丹砂、空青,周官『入玉石丹青於守 藏之府』是也。子雲以為三閭不肯喔■嚅唲,從俗富貴偷安,寧殺身以全其潔,如玉而 瑩,其可變易而為丹青也哉!故玉可碎,瑩不可奪。子雲之予原,亦孔子予管仲之意 歟?」此深得子雲之旨,惟以爰變丹青為反言,則以未悟丹青即為符采之義,故亦不得其解 也。 或問:「君子尚辭乎?」曰:「君子事之為尚。〔注〕貴事實,賤虛辭。事勝辭 則伉,辭勝事則賦,事、辭稱則經。〔注〕夫事功多而辭美少,則聽聲者伉其動也。事功 省而辭美多,則賦頌者虛過也。事、辭相稱,乃合經典。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注〕足言,誇毗之辭;足容,戚施之面。言皆藻飾之偽,非篤實之真。〔疏〕「或間君子 尚辭乎」,世德堂本「或問」作「或曰」,文選皇甫士安三都賦序,李注引亦作「或曰」。 易文言云:「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左傳襄公篇云:「叔向曰:『辭之不可以已也如 是夫!子產有辭,諸侯賴之。若之何其釋辭也?』」故有此問。「君子事之為尚」者,史記 自序云:「孔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事勝辭則伉」 者,音義:「伉,口浪切,健也。何休曰:『有辯護伉正者為裡正。』陸德明:『一音苦杏 切。』」按:讀為炕。說文:「炕,干也。」漢書五行志,顏注云:「凡言炕陽者,枯涸之 意,謂無惠澤於下也。」事勝辭者,言之無文,有類枯槁,故雲炕也。「辭勝事則賦」者, 即所謂辭人之賦麗以淫也。吳胡部郎玉縉云:「伉即陳伉之伉。見說文人部。今論語作 『亢』,即爾雅『亢鳥嚨』之亢,故字子禽。」「事勝辭則伉」言其辭之咽,與下「辭勝事 則賦」為辭之敷相對。「事、辭稱則經」者,音義:「稱則,尺證切。」考工記鄭注云: 「稱猶等也。」儀禮聘禮記云:「辭無常,孫而說。辭多則史,辭少則不達,辭苟足以達, 義之至也。」治平本「事、辭稱」上重衍「事」字,今據各本刪。「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者,俞云:「按學行篇曰:『吾未見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然則『德之藻矣』自是美 之之辭。容猶用也。釋名釋姿容曰:『容,用也。』字亦通作『庸』。莊子胠篋篇『容成 氏』,六韜大明篇作『庸成氏』,庸亦用也。『足言足容』,謂既足以言之,又足以 用之,斯其言非空言,為德之藻飾也。今試連上文讀之:『或問:君子尚辭乎?曰:君子事 之為尚。事勝辭則伉,辭勝事則賦,事、辭稱則經。」然則『足言足容』,所謂事辭稱者, 正申明君子事之為尚也。」按:舊注皆以此八字自為一章,不與上文連屬。俞讀容為用,以 為即申明上文之語,於義為長,今從之。荀子禮論:「法禮、足禮,謂之有方之士。」楊倞 注云:「足,謂無闕失。」然則「足言足容」謂觀其辭則無闕於言,驗之事則無闕於用,本 末兼備,所以為德之文也。胡部郎云:「此即中庸『足以興』、『足以容』之義。曰足言, 而又曰足容,正以見事之為尚,而不專尚辭也。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德之藻為何如矣!」 按:言足以興,默足以容,似不得云「足言足容」,此說恐非也。注「聽聲者伉其動也」。 按:治平本如此,當有誤。世德堂本作「聽聲者伉直也」,似為近之,而「聽聲」字終不可 解。注「足言」至「之真」。按:弘范讀「足言足容」為論語「足恭」之「足」,故音義 雲;「足言,將住切,又如字。下同。」即用論語「足恭」釋文也。彼孔注云:「足恭,便 僻之貌也。」皇疏引謬協云:「足恭者,以恭足於人意,而不合於禮度。斯皆適人之適,而 曲媚於物也。」劉疏云:「此讀足為將樹反,是也。」然則李意亦謂此足言足容者,是求足 人意而不合禮度之言語、容色也。「誇毗」、「戚施」者,爾雅釋訓云:「籧篨,口柔也。 戚施,面柔也。誇毗,體柔也(一)。」邢昺疏引李巡云:「籧篨,巧言好辭以饒人,是謂 口柔。戚施,和言悅色以誘人,是謂面柔。屈己卑身,求得於人,曰體柔。」是足言當雲籧 篨之辭。而雲誇毗者,析言之,則籧篨、戚施、誇毗三者各有專指;通論之,則巧言亦得雲 誇毗也。胡氏承珙毛詩後箋引援鶉堂筆記云:「隋書何妥傳論當時改作之弊云:『莫不用其 短見,便自誇毗,邀射名譽,厚相誣罔。』此則誇毗之義與毛、鄭不同。承珙按:法 言吾子篇『足言足容』注云:『足言,誇毗之辭。』亦不用爾雅。是隋、唐間有此解,非古 義也。」榮按:胡說殊泥。且弘范晉人,亦不得雲隋、唐間有此解也。藻飾之偽者,李既以 足言足容為巧言令色,自不得不以德藻為貶辭,故以藻為藻飾,而訓為偽也。呂氏春秋知度 云:「情者不飾。」高注云:「飾,虛也。」虛、偽同義。司馬云:「足言善詞令,足容盛 威儀,有德則為文章,無德則為澆偽。」則以此為兼美惡二義,語近依違,似非楊旨。 (一)原本「體」訛作「禮」,據下文邢昺疏引「李巡雲」改。 |
四 吾子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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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公孫龍詭辭數萬以為法,法與?」曰:「斷木為棋,捖革為鞠,亦皆有法焉。 不合乎先王之法者,君子不法也。」〔注〕大匠之誨人也,必以規矩;君子之訓物也,必 以仁義。〔疏〕公孫龍者,史記孟荀列傳云:「趙有公孫龍,為堅白同異之辯。」索隱云: 「即仲尼弟子。」按:仲尼弟子列傳云:「公孫龍,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歲。」集解引鄭 玄云:「楚人。」顧氏炎武日知錄云:「漢書註:『公孫龍,趙人,為堅白異同之說,與平 原君同時。』去夫子近二百年,殆非也。」按藝文志:公孫龍子十四篇,入名家,注雲; 「趙人。」又毛公九篇,注云:「與公孫龍並游平原君趙勝家。」此與弟子傳之公孫龍,蓋 同名而異人。弟子傳之公孫龍,楚人,字子石;堅白異同之公孫龍,趙人,字子秉,見列子 仲尼殷敬順釋文。是不但年代相隔,其國與字亦判然殊異,索隱既誤以子秉即子石,亭林因 疑子石非孔子弟子,皆為疏也。「詭辭數萬以為法」者,音義:「詭辭,九委切。」說文: 「■,變也。」引伸為詐偽。經典通作「詭」。荀子非十二子云:「不法先王(一),不是 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 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琦辭即詭辭,皆「■」之 假。莊子天下云:「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 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荀子修身云:「夫堅白同異、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 楊倞注云:「此言公孫龍、惠施之曲說異理,不可為法也。公孫堅白論曰:『堅、白、石三 可乎?曰:不可。二可乎?曰:可。謂目視石,但見白,不知其堅,則謂之白石;手觸石, 則知其堅,而不知其白,則謂之堅石。是堅、白終不可合為一也。』司馬彪曰:『堅白,謂 堅石非石,白馬非馬也。同異,謂使異者同,同者異。』」孔叢子公孫龍篇云:「公孫龍 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馬為非白馬。或謂子高曰:『此人小辨,而毀大道,子盍 往正諸?』子高曰:「大道之悖,天下之交往也,吾何病焉!』或曰:『雖然,子為天下 故,往也。』子高適趙,與龍會平原君家。謂之曰:『僕居魯,遂聞下風,而高先生之行 也,願受業之日久矣。然所不取于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白馬爾。誠去非白馬之 學,則穿請為弟子。』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也,龍之學,正以白馬為非白馬者也。今使 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矣。令龍無以教,而乃學於龍,不亦悖乎?且夫學於龍者,以智與學不 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白馬,是失教也。失教而後師之,不可也。』又云:『且白馬非白馬 者,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囿。 反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也。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 楚王仁義,而未遂。亦曰人得之而已矣,何必楚乎?若是者,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也。夫是 仲尼之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龍之異白馬於所謂馬,悖也。先生好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也, 欲學而使龍去所以教,雖百龍之智,固不能當其前也。』」又云:「公孫龍又與子高泛論於 平原君所,辨理至於臧三耳。公孫龍言臧之三耳甚辨析,子高弗應,俄而辭出。明日復見, 平原君曰:『疇昔公孫之言信辨也,先生實以為何如?』答曰:『然,幾能臧三耳矣。雖 然,實難。願得又問於君:今為臧三耳甚難,而實非也;謂臧兩耳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 將從易而是者乎?亦其從難而非者乎?』」此公孫龍詭辭數萬以為法之大略也。「斷 木為棋」者,音義:「斷木,都管切。」說文:「棋,博棋。」系傳云:「棋者,方正之名 也。古通謂博弈之子為棋。」按:有博棋,有弈棋。博、奕異法,而所用之子通有棋名。方 言云:「簙謂之蔽,或謂之箘。秦、晉之間,謂之簙;吳、楚之間,或謂之蔽,或謂之箭 裡,或謂之簙毒,或謂之夗專,或謂之●璇,或謂之棋。所以投簙謂之枰,或謂之廣平。所 以行棋謂之局,或謂之曲道。」說文:「簙,局戲也,六箸、十二棋也。」楚辭招魂云: 「菎蔽象棋,有六簙些。」王逸註:「投六箸,行六棋,故謂六簙也。」此博棋也。方言 云:「圍棋謂之弈。自關而東,齊、魯之間,皆謂之弈。」班固弈旨云:「北方之人謂�眲� 弈。」說文:「弈,圍棋也。」廣雅釋言云:「圍棋,弈也,此弈棋也。」孟子告子,焦疏 云:「博蓋即今之雙陸,弈為圍棋,今仍此名矣。以其局同用板平承於下,則皆謂之枰。以 其同行於枰,皆謂之棋。」是也。博棋,古以竹為之,說文:「箘,箘簬也,一曰博棋 也。」亦以木為之,韓非子外儲說云:「秦昭王令工施鉤梯而上華山,以松柏之心為博,箭 長八尺,棋長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嘗與天神博於此矣。』」亦用石為之,山海經中山經 云:「休與之山,其上有石焉,名曰帝台之棋。」又南山經云:「漆吳之山多博石。」是 也。其弈棋之子,今多用石,古亦以木為之。韋弘嗣博弈論云:「枯棋三百。」李注引邯鄲 淳藝經云:「白、黑棋子各一百五十枚。」此明謂奕棋,而雲枯棋者,是用枯木為之。說 文:「枯,木名也。」夏書曰:「惟箘、輅、枯。」今書作「楛」,馬注云:「楛,木名, 可以為箭。」鄭注云:「肅慎氏貢楛矢,知楛中矢干。」蓋楛之質堅,可以為矢,故斷以為 棋,猶箘、路性勁,故以為矢,亦以為棋也。「捖革為鞠」者,捖,各本皆作「梡」。音 義:「梡革,音緩,又音款。斷木也。」此不得其義。司馬云:「梡舊本作捖。」今據訂 正。說文「刓,摶也」;「摶,圜也」。字亦作「捖」,淮南子俶真云:「嫥捖剛柔。」高 註:「和調也。」嫥捖,即摶刓也。孫氏詒讓札迻云:「梡為垸之假字。垸革,言以 革為圓丸也。考工記:『冶氏重三垸。』註:『鄭司農云:垸,量名,讀為丸。』列子黃帝 篇『累垸二而不墜』,莊子達生篇『垸』作『丸』。此垸亦謂丸也。」按:孫說亦通。音 義:「為鞠,居六切。」說文:「鞠,蹋鞠也。」文選曹子建名都篇,李注引郭璞三蒼解詁 云:「鞠,毛丸,可蹋戲。」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云:「穿域蹋鞠。」索隱云:「鞠戲以皮 為之,中實以毛,蹴蹋為戲也。」「亦皆有法」者,列子說符釋文引古博經云:「博法,二 人相對坐,向局。局分為十二道,兩頭;當中名為水。用棋十二枚,法六白、六黑。又用魚 二枚,置於水中。其擲采以瓊為之。二人互擲採行棋。棋行到處即豎之,名為驍棋,即入水 食魚,亦名牽魚。每一牽魚獲二籌,翻一魚獲三籌。若已牽兩魚而不勝者,名曰被翻雙魚, 彼家獲六籌,為大勝也。」淮南子泰族云:「故事有利於小而害於大,得於此而亡於彼者。 故行棋者或食兩而路窮,或予踦而取勝,偷利不可以為行,而智術可以為法(二)。」按: 食兩而路窮,謂已食兩魚而不勝者;予踦而取勝,謂翻一魚獲三籌者也,此博棋之有法也。 御覽七百五十三引桓譚新論云:「俗有圍棋之戲,或言是兵法之類。及為之,上者遠棋疏 張,置以會圍,因而伐之,成多得道之勝。中者則務相絕遮要,以爭便求利,故勝負狐疑, 須計數而定。下者則守邊隅,趨作罫目,自生於小地。」弈旨云:「夫博懸於投,不專在 行,故優者有不遇,劣者有僥倖。踦挐相凌,氣勢力爭,雖有雄雌,未足以為平也。至於弈 則不然。高下相推,人有等級,若孔氏之門,回、賜相服。循名責實,謀以計策,若唐、虞 之朝,考功黜陟。器用有常,施設無祈,因敵為資,應時屈伸,此弈棋之有法也。」史記蘇 秦傳,集解引別錄云:「蹴鞠者,傳言是黃帝所作,或曰起戰國之時。蹋鞠,兵勢也,所以 練武士,知有材也。皆因嬉戲而講練之。」藝文志有蹴■二十五篇,入兵家。顏注云:「蹴 ■,陳力之事,故附於兵法焉。」此蹴鞠亦有法也。「不合乎先王之法者,君子不法 也」者,荀子非相云:「凡言不法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雖辨,君子不聽。」楊注 云:「公孫龍、惠施、鄧析之屬也。」(一)原本「王」訛作「生」,據荀子非十二子篇 改。(二)「可以」上原本有「不」字,據淮南子泰族訓刪。 觀書者譬諸觀山及水,升東嶽而知眾山之邐迤也,況介丘乎?浮滄海而知江河之惡沱 也,況枯澤乎?捨舟航而濟乎瀆者,末矣;捨五經而濟乎道者,末矣。〔注〕末,無。 棄常珍而嗜乎異饌者,惡睹其識味也;委大聖而好乎諸子者,惡睹其識道也。〔疏〕「升 東嶽而知眾山之邐迤」者,「岳」治平本作「岳」,依各本改。學行云「山有岳」,可證。 爾雅釋山云:「泰山為東嶽。」「邐迤」各本皆作「峛崺」。音義:「峛崺,上力紙切,下 移爾切。」司馬云:「宋、吳本『峛崺』作『邐迤』。」按:吳季重答東阿王書云:「夫登 東嶽者,然後知眾山之邐迤也。」用法言語,而字作「邐迤」,當是所據本如此。李注引法 言亦作「邐迤」,足證宋、吳本此條乃舊本之偶存者也,今據改。說文無峛崺,有邐迤: 「邐,行邐邐也」;「迤,邪行也」。「迤」即「迤」字。爾雅釋丘釋文引說文正作 「迤」。邐迤,疊韻連語。釋丘云:「邐迤沙丘。」郭注云:「旁行連延。」是也。「介 丘」者,宋云:「介,小也。」按:周禮司市鄭注云:「介次,市亭之屬別小者也。」是介 有小義。俞云:「廣雅釋詁:『介,獨也。』此『介』字當訓獨,與眾山相對。」為義亦 通。「浮滄海而知江河之惡沱」者,音義:「惡沱,上哀都切,下徒何切。」班孟堅答賓 戲:「振拔洿塗。」李注引說文云:「洿,濁水不流也。塗,泥也。」按:洿塗亦疊韻連 語,即濁水不流之貌,急言之曰洿,長言之曰洿塗,無二義也。惡沱即洿塗。亞聲、它聲, 古不同部,此以惡沱為疊韻者,漢時魚、歌同用之列然也。「枯澤」者,周禮司書,鄭注 云:「山林川澤童枯則不稅。」孔疏云:「川澤無水曰枯。」荀子致士云:「淵枯則龍魚去 之。」按:本字當作「涸」。說文:「涸,渴也。」周禮草人,鄭注云:「渴澤故水 處也。」枯、涸皆從古聲,故得通用。「捨舟航而濟乎瀆者」云云者,「捨」治平本作 「捨」,依各本改。學行「良捨其策,不拾晝夜」可證。音義:「捨,書也切。下同。」方 言云:「舟,自關而東或謂之舟,或謂之航。」說文作「斻」,方舟也。「棄常珍而嗜乎異 饌者」云云者,「棄」世德堂本作「棄」。說文:「棄,古文棄。」段注云:「棄中體似 『世』,唐人諱『世』,故開成石經及凡碑、板皆作『棄』。」則此治平本作棄者,承唐本 之舊也。周禮膳夫云:「珍用八物。」鄭注云:「珍謂淳熬、淳母、炮豚、炮牂、搗珍、清 熬、肝、膋也。」音義:「惡睹,音烏。下同。」廣雅釋詁云:「委,棄也。」音義:「好 乎,呼報切。下『好書』、『好說』同。」藝文志云:「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皆 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說,蜂起並作,各引一端,崇 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按:諸子十家者,一儒,二道,三陰陽,四法,五名,六 墨,七從橫,八雜,九農,十小說也。不數小說,故云「可觀者九家而已」。本書君子云: 或曰:『子小諸子,孟子非諸子乎?』曰:『諸子者,以其知異於孔子也。孟子異乎?不 異。』」然則諸子非盡不可好,惟當捨其異於孔子者耳。注「末,無」。按:檀弓:「不忍 一日末有所歸也。」鄭注云:「末,無也。」 山●之蹊,不可勝由矣;向牆之戶,不可勝入矣。〔注〕●,谷也。曰:「惡由 入。」曰:「孔氏。孔氏者,戶也。」曰:「子戶乎?」曰:「戶哉!戶哉!吾獨有不戶者 矣。」〔注〕惡夫不由聖人之道者也。〔疏〕「山●之蹊不可勝由」者,音義:「山●, 戶經切,又口耕切。孟子曰:『山徑之蹊。』」按:孟子云:『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 路。」彼「山徑」亦「山●」之假。說文:「徑,步道也。」釋名釋道云:「步所用道曰 蹊。」是蹊、徑同詁,不得云「山蹊之蹊」。彼趙注云:「山之領有微蹊。」則讀徑為頸 也。御覽一百八十四引法言亦作「山徑」,此據孟子改之。「向牆之戶,不可勝入」 者,論語云:「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與?」馬注云:「如向牆而立 也。」朱子集注云:「言即其至近之地,而一物無所見,一步不可行。」按:山●之蹊,道 之險阻而難行者;向牆之戶,戶之有所窒礙而不可通者,皆以喻諸子。「孔氏者,戶也」 者,戶者,自堂入室之戶也。論語云:「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劉疏云:「宮室 之制,外半為堂,內半為室。室有南壁,東開戶以至堂。」說文:「戶,護也。半門曰戶, 象形。」一切經音義十四引字書云:「一扇曰戶,兩扇曰門。」禮器云:「未有入室而不由 戶者。」彼文言人行事必由禮,如入室不能不由戶,故此文亦言出當由戶,何莫由斯道。意 與禮器同也。按:法言此文,以室喻道,故以戶喻孔氏。言孔氏者,自堂入室之戶,非諸子 向牆之戶也。「子戶乎」者,蒙上而言之,謂子亦以孔氏為戶乎?「吾獨有不戶者矣」者, 經傳釋詞云:「獨猶寧也,豈也。矣猶乎也。」然則「吾獨有不戶者矣」,猶雲吾寧有不戶 者乎?御覽一百八十四引作「我戶哉,無獨有不戶者矣」,此不達古書詞例而妄改之。注 「●,谷也」。按:治平本無此注,今據世德堂本補。吳云:「●宜讀為陘。陘,山中絕 也。蹊,逕也。言山中絕之徑,不可勝由矣。」按:音義二音,實兼此二義。前一音即讀為 陘,後一音乃讀●如字。廣韻:「●,口莖切,入耕;陘,戶經切,入青也。」說文: 「●,谷也」;「陘,山絕坎也」。二說並通。然與向牆之戶為比,似以山絕坎之義為合。 經義述聞云:「說文:『陘,山絕坎也。」陘之為言,●也。廣雅:『●,隔也。』隔絕不 相連之稱也。凡兩山中斷以成隘道者,皆謂之陘。故述征記云:『太行山自河內北至幽州, 凡有八陘。』或曰山阪謂之陘。廣雅:『陘,阪也。』孟子盡心篇:『山徑之蹊間介然。』 趙注云:『山徑,山之領。』徑與陘通,領亦阪也。法言吾子篇作『山●之蹊』。」 或欲學蒼頡、史篇。〔注〕多知奇難之字,故欲學之。曰:「史乎!史乎!愈於 妄闕也。」〔注〕再言史乎者,善之也。言勝於不學而妄名,不知而闕廢。〔疏〕 蒼頡者,蒼頡篇也。音義:「蒼頡,戶結切。」按:荀子解蔽作「倉頡」。藝文志:「蒼頡 一篇。」注云:「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歷六章,車府令趙高作。博學七章,太史令胡 毋敬作。」序云:「漢興,閭裡書師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為一章,凡五十 五章,并為蒼頡篇。」說文序云:「斯作蒼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 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系傳云:「蒼頡、爰歷、博學,通 謂之三蒼。」按:此取篇首二字為名。孫氏星衍倉頡篇序云:「倉頡始作,其例與急就同。 名之倉頡者,亦如急就以首句題篇,凡將、飛龍等皆是。詞或三字、四字,以至七字,備取 六藝群書之文,以便幼學循而誦之,故七略目之小學。」史篇者,史籀篇也。志:「史籀十 五篇。」注云:「周宣王太史作。」說文序云:「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 異。」段注云:「大篆十五篇,亦曰史籀篇,亦曰史篇。王莽傳:『征天下史篇文字。』孟 康云:『史籀所作十五篇,古文書也。』此『古文』二字,當易為『大篆』。大篆與倉頡古 文或異,見於許書十四篇中者,備矣。凡雲籀文作某者,是也。或之雲者,不必盡異也,蓋 多不改古文者矣。大篆之名,上別乎古文,下別乎小篆,而為言曰史篇者,以官名之;曰籀 篇、籀文者,以人名之。」按:漢書本傳讚:「史篇莫善於倉頡。」則以史篇為大名,蒼頡 亦史篇之一。古者史官主文字,故凡小學書類通謂之史篇。至此文以史篇與蒼頡並舉,則自 指史籀而言,與傳贊所稱同名而異實。許書引史籀多單稱史篇,如云「奭,史篇名丑」; 「姚,史篇以為姚,易也」;「匋,史篇讀與『缶』同」,皆是。御覽二百十三引漢官儀 云:「能通蒼頡、史篇者補蘭台令史。」亦以二者並列,皆謂三蒼、史籀也。說文序云: 「孝宣皇帝時,召通蒼頡讀者張敞從受之,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 之。孝平皇帝時,征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庭中,以禮為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楊雄采以 作訓纂篇。」然則當時蒼頡已成絕學,朝旨復興之,而子雲又斯學之專家,故時人有 欲從受其說也。「史乎!史乎!愈於妄闕」者,妄謂詭更正文,虛造不可知之書;闕謂不見 通學,未常睹字例之條。三蒼為小篆之學,史籀為大篆之學,信而有徵,故愈於妄;多識古 字,故愈於闕。注「再言史乎者,善之也」。按:論語:「使乎!使乎!」集解引陳群云: 「再言使乎,善之也,言使得其人也。」即此注所本。 或曰:「有人焉,自雲姓孔,而字仲尼。入其門,升其堂,伏其幾,襲其裳,則可謂仲 尼乎?」曰:「其文是也,其質非也。」「敢問質。」曰:「羊質而虎皮,見草而說,見豺 而戰,〔注〕戰,悸。忘其皮之虎矣。」〔注〕羊假虎皮,見豺則戰;人假偽名, 考實則窮。〔疏〕此刺新室之辭也。「自雲」之「自」,治平本作「曰」。秦校云: 「『曰』作當『自』。」各本作「自」而奪「雲」,今訂正。國語晉語,韋注云:「伏,隱 也。」孟子:「隱幾而臥。」趙注云:「隱倚其幾。」說文:「褻,重衣也。」經傳多以 「襲」為之。王莽傳云:「始建國元年,莽曰:『王氏,虞帝之後也,出自帝嚳。』又曰: 『姚、媯、陳、田、王氏,凡五姓者,皆黃、虞苗裔,予之同族也。』」正「自雲姓孔,字 仲尼」之類。其依仿典、誥,空言古法,是入門、升堂、伏幾、襲裳之類也。音義:「見草 而說,音悅。天復本作『見羊而悅』。」按:文選棗道彥雜詩:「羊質服虎文。」魏文帝與 吳質書:「以犬羊之質,服虎豹之文。」陳孔璋檄豫州:「被以虎文。」李注三引此文,皆 作「見草」,惟兩引作「悅」,一引作「說」。御覽七百六十七,又九百二,再引均作「見 草而悅」,羊、草形近易誤,羊為草食之屬,故見草而悅。然羊性尤好群,則作見羊而悅 者,於義亦通。說、悅古今字。「見豺而戰」者,蒼頡篇云:「豺似狗,白色,爪牙迅快, 善搏噬也。」「忘其皮之虎矣」,世德堂本「矣」作「也」。注「戰,悸」。按:說文: 「顫,頭不正也。」段作「不定」雲。引伸為凡不定之稱。淮南子說山云:「故寒顫 者,懼亦顫。」經傳通用「戰」。爾雅釋詁云:「戰,懼也。」說文:「悸,心動也。」 聖人虎別,其文炳也。〔注〕如虎之別百獸,炳然殊異。君子豹別,其文蔚也。 〔注〕蔚然有文章,而次虎也。辯人狸別,其文萃也。〔注〕萃然有文采,異於 貒、貉。狸變則豹,豹變則虎。〔疏〕「聖人虎別」以下四句,易革象文。聖人,今 易作「大人」;虎別、豹別,今易作「虎變」。「豹變」。按:變、別皆「辨」或「辯」之 異文。辨、別義同,辨、變聲近,故或以「辨」為「別」,或以「辨」為「變」也。周禮小 宰:「聽稱責以傅別。」鄭司農註:「傅別,故書作『傅辨』」。士師:「正之以傅別約 劑。」鄭註:「故書『別』為『辯』。」是『辨』、「辯」或為「別」之例。易文言:「由 辯之不早辯也。」釋文:「由辯,如字。馬云:『別也。』荀作『變』。」孟子:「萬鐘則 不辯禮義而受之。」音義:不辯,丁本作「變」,雲於義當為「辯」。辯,別也。是辯或為 變之例。虎變、豹變,易本作「辨」,讀辨如字,則為別矣。子雲於易多用京氏。本篇「紵 絮三千」,用京氏易「繻有衣絮」;五百篇「月未望則載魄於西,既望則終魄於東,其Y於 日乎」,本京氏易占重黎篇;「仕無妄之國」,解無妄為無望,與京義合。晁悅之易詁訓傳 引京氏易,虎變、豹變皆作「辨」。然則此作「別」者,即本京氏讀辨如字故也。音義: 「虎別,彼列切。下同。」按:辨之為言,辨也。說文:「辨,駁文也。」蒼頡篇:「●, 文貌也,雜色為●也。」字亦作「斑」。司馬長卿上林賦:「被斑文。」李註:「斑文,虎 豹之皮也。」曹子建七啟:「拉虎摧斑。」註:「斑,虎文也。」辨、辯、●,語異而源 同,皆取於分別以為義。體之分別曰辨,詞之分別曰辯,文之分別曰●。虎別、豹別、狸 別,即虎●、豹●、狸●之謂。「聖人虎別,其文炳也」者,易馬融傳云:「虎變,威德折 沖,萬里望風而信,以喻舜舞干羽,而有苗自服;周公修文德,越裳獻雉。」說文:「炳, 明也。」虞云:「干為大明,四動成離,故其文炳也。」「君子豹別,其文蔚也」者,易釋 文:「文蔚,音尉,又紆弗反。」虞云:「蔚,蔇也。」按:說文:「蔇,草多 貌。」陸績云:「兌之陽爻稱虎,陰爻稱豹。豹,虎類而小者也。君子小於大人,故曰『豹 變,其文蔚』也。」干寶云:「君子大賢,次聖之人,謂若太公、周、召之徒也。豹,虎之 屬;蔚,炳之次也。」毛氏奇齡仲氏易引王湘卿云:「虎文疏而著曰炳,豹文密而理曰 蔚。」「辯人狸別,其文萃也」者,新書道術云:「論物明辯謂之辯。」荀子非相云:「君 子必辯,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為甚焉。是以小人辯言險,君子辯言仁也。言而非仁 之中也,則其言不若其默也,其辯不若其吶也;言而仁之中也,則好言者尚矣,不好言者下 矣,故仁言大矣。起於上,所以導於下,政令是也;起於下,所以應於上,謀救是也。故君 子之行仁也無厭,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故言君子必辯。」此辯人之義。方言云: 「貔,關西謂之狸。」說文:「狸,伏獸,似貙(一)」;「貔,豹屬」。則許君分貔、狸 為二,與方言異。按:儀禮大射儀,鄭注云:「狸之言不來也。」史記封禪書云:「狸首 者,諸侯之不來者。」徐廣云:「狸一名不來。」是則本為二名,音與不來相似,故藉以為 不來者之喻。字亦作「●●」。方言云:「江、淮之間謂之●,北燕、朝鮮之間謂之●。」 是也。貔、●、狸、●,皆一聲之轉,合音言之,則曰貔,曰●,省其發聲,則曰狸,曰 ●。貔之與狸,實為同物。惟其種類既蕃,故更加別異,或蒙狸名,或專貔號。本草集解 云:「狸有數種:大小如狐,毛雜黃、黑,有斑如貓,而圓頭大尾者,為貓狸;有斑如貙 虎,而尖頭方口者,為虎狸,似虎狸而尾有黑白錢文相間者,為九節狸;有文如豹,而作麝 香氣者,為香狸。」然則許雲狸伏獸似貙者,即虎狸;雲貔豹屬者,即九節狸、香狸之類。 此以狸別次豹別之後,明為豹屬之貔,而非似貙之狸矣。說文:「萃,草貌。」按:蔇為草 多貌,萃為草貌,故以萃次蔚。「狸變則豹,豹變則虎」者,貔,豹屬,故變則為豹;豹似 虎,故變則為虎。謂辯人勉而行之,則可以為君子;君子進德不息,則可幾於聖人 也。按:上文引易作「虎別」、「豹別」,則字不作「變」可知。此「狸變」、「豹變」雲 雲,乃子雲自以己意論斷,非用易語,「豹變」字偶與今易合耳。此承上章文是質非而申論 之,言邪佞不能為仁,忠信可以睎聖。剛健篤實,斯輝光日新,德行純備,而後可言製作。 若夫不仁之人,勞心作偽,雖復緣飾六藝,點竄二典,徒竊虎皮,無關豹變也。注「異於 貒、貉」按:方言云:「獾,關西謂之貒。」則貒即獾也。貉讀為●,說文:「●,似狐, 善睡獸。」引論語曰:「狐●之厚以居。」今經典皆以貉為之。(一)「貙」字原本訛作 「貔」,據說文改。 好書而不要諸仲尼,書肆也。〔注〕賣書市肆,不能釋義。好說而不要諸仲尼, 說鈴也。〔注〕鈴以諭小聲,猶小說不合大雅。君子言也無擇,〔注〕非法不言, 何所擇乎?聽也無淫。〔注〕非正不聽,何有淫乎?擇則亂,淫則辟。〔注〕言 有可擇則穢亂,聽有淫侈則邪僻。述正道而稍邪哆者有矣,未有述邪哆而稍正也。 〔注〕習實生常。〔疏〕「好書而不要諸仲尼,書肆也」者,音義:「不要,一遙切。」說 文:「肆,極陳也。」假為市。稱市陳列百物以待賈,故即謂之肆。賣書之市,雜然並陳, 更無去取。博覽而不知折中於聖人,則群書殽列,無異商賈之為也。御覽六百八及八百二十 八引作「好書不能要諸仲尼」。「好說而不要諸仲尼,說鈴也」者,說文:「鈴,令丁 也。」說鈴,謂聲小而眾。前篇云:「莫若使諸儒金口而木舌。」金口木舌,鐸也。大者為 鐸,小者為鈴,說鈴與木鐸相對也。此句「不要」,世德堂本作「不見」,誤也。「君子言 也無擇」者,擇讀為●。說文:「●,敗也。」商書曰:「彝倫攸●。」今洪範作「斁」。 鄭注云:「言王所問所由敗也。」與許同義。呂刑云:「敬忌,罔有擇言在身。」王氏引之 經義述聞云:「●、斁、擇,古音並同。『敬忌,罔有擇言在身』,言必敬必戒,罔或有敗 言出乎身也。表記引作『敬忌而罔有擇言在躬』。而,女也。言女罔或有敗言出乎身 也。孝經:『口無擇言,身無擇行。』口無敗言,身無敗行也。說尚書、禮記、孝經者多以 為無可擇,殆似迂迴,失之。太玄玄線曰:『言正則無擇,行中則無爽,水順則無敗。無 敗,故久也;無爽,故可觀也;無擇,故可聽也。』法言吾子篇『君子言也無擇』云云。然 則邪哆之言,謂之擇言。故孝經雲『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也。蔡邕 司空楊公碑曰:『用罔有擇言失行在於其躬。』擇言與失行並言,蓋訓擇為敗也,此又一證 矣。」「聽也無淫」者,聽謂聽言,淫猶過也,義詳前文。「擇則亂」者,洪範「斁」與 「敘」對文,敘者次第,則斁者無次也。廣雅釋詁云:「敗,壞也。」呂氏春秋義賞,高注 云:「敗,破也。」凡物破碎,則失其本來之敘,失敘,則為亂也。詩駉「思無斁」,泮水 「徒御無斁」,皆不失其敘之義。知「擇則亂之」雲,必古訓有然也。「淫則辟」者,音 義:「則辟,芳辟反。」按:讀為僻。說文:「僻,一曰從旁牽也。」引伸為傾邪。詩板釋 文云:「僻,邪也。」經傳多以闢為之。淫者,過度之謂。物過其正則為邪,故曰「淫則 辟」。王制云:「志淫好辟。」「述正道而稍邪哆者」云云者,音義:「哆,昌者切,又尺 氏切。」按:邪哆疊字為義,哆亦邪也,乃「迤」之假。說文:「迤,邪行也。」前文雲 「多哇則鄭」,則假多為之。孟子雲;「放僻邪侈」。則假侈為之。彼音義雲丁作「移」, 則又假移為之。義皆為邪也。「稍正」,音義云:「天復本作『稍正道』。」按:天復本非 也。正與邪哆對文。「未有述邪哆而稍正」,猶雲未有述邪哆之道而稍正。「正」下不得更 有「道」字。注「非法不言,何所擇乎」。按:表記鄭注云:「言己外敬而心戒懼,則無有 可擇之言加於身也。」讀擇如字。此李注云云,即本鄭義。然法言此文以擇與淫對舉,而訓 為亂,則不以為選擇之擇可知。且非法不言,正選言之精,而謂之何所擇,義尤難通。注 「習實生常」。按:「實」乃「貫」之形誤。大戴禮保傅云:「少成若性,習貫之為常。」 孔子之道,其較且易也!〔注〕言較然易知。或曰:「童而習之,白紛如也, 〔注〕言皓首而亂。何其較且易?」曰:「謂其不奸奸,不詐詐也。〔注〕不奸奸 者,以虛受人也;不詐詐者,以正教人也。如奸奸而詐詐,雖有耳目,焉得而正諸?」 〔注〕奸奸者,以奸欺奸;詐詐者,以詐欺詐。〔疏〕「孔子之道,其較且易也」者,音 義:「其較,音角。且易,以豉切,下並同。」按:「也」讀為「邪」,歎美之辭。「童而 習之,白紛如也」者,史記自序引司馬談六家要指云:「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 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其說也。「謂其不 奸奸,不詐詐也」者,干正謂之奸,不誠謂之詐,聖人正己以正人,則奸邪者化;誠身以成 物,則詐偽者不至。論語云:「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 孰敢不正!』」大戴禮哀公問云:「公曰:『敢問何謂為政?』孔子對曰:『政者,正也。 君為正,則百姓從政矣。君之所為,百姓之所從也,君所不為,百姓何從?』」又主言雲 (一):「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則何物不正?」此所謂不奸奸也。論語云:「不逆詐, 不億不信。」皇疏引李充云:「物有似真而偽,亦有似偽而真者,信僭則懼及偽人,詐濫則 懼及真人。寧信詐,則為教之道弘也。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然閒邪存誠,不在善察,若 見失信於前,必億其無信於後,則容長之風虧,而改過之路塞矣。」此所謂不詐詐也。正以 化奸,誠以應詐,所以為較且易也。「如奸奸而詐詐,雖有耳目,焉得而正諸」者,奸奸 者,以奸為奸而治之;詐詐者,以詐為詐而御之也。刑所以止奸,任刑而奸益繁;法所以防 詐,法密而詐愈巧。不正其本,而恃耳目以為察,終於徒勞而無益,此儒者之所不為也。注 「言較然易知」。按:弘范此注,似讀較為「皎」或「皦」。說文:「皎,月之白也」; 「皦,玉石之白也。」引伸之,得為凡明白之稱。廣雅釋詁云:「較,明也」。即其 義。當音古了切。此音義音角,則訓為直。爾雅釋詁云:「較,直也。」釋文:「較,古學 反。」大射義鄭註:「鵠之言,較較直也。」釋文言「較音角」是也。(一)「主」字原本 訛作「王」,據大戴禮記改。 多聞則守之以約,〔注〕所守簡要。多見則守之以卓。〔注〕所睹廣遠。寡 聞則無約也,寡見則無卓也。〔注〕少聞無要約之守,少見無卓絕之照。〔疏〕「多聞則 守之以約,多見則守之以卓」者,論語云:「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朱子集注云: 「約,要也。君子學欲其博,故於文無不考;守欲其要,故其動必以禮。」劉疏云:「博文 者,詩、書、禮、樂與凡古聖所傳之遺籍是也。文所以載道,而以禮明之者也。禮即文之所 箸,以行之者。博學於文則多聞、多見,可以畜德,而於行禮驗之。禮也者,履也,言人所 可履行之也。禮箸於經曲之大,而慎於視聽言動之際。凡人能以所行納於軌物,而無所違, 是之謂約。約者,約束。非謂省約,與上『博』字為反對也。」按:楚楨釋博文之義,是 也。以約為約束,非也。孟子云:「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又云:「守約而施博 者,善道也。」皆博、約對舉。荀子不苟云:「推禮義之統(一),分是非之分,總天下之 要,治海內之眾,若使一人。故操彌約而事彌大,五寸之矩,盡天下之方也。」淮南子主術 云:「所守甚約,所制甚廣。」亦以約為廣大之對。淮南子高注云:「約,要也,少也。」 何氏焯義門讀書記云:「約,漢人讀曰『要』。」是也。此雲多聞則守之以約,即謂守之以 要也。戴氏震孟子字義疏證云:「約謂修其身。六經、孔、孟之言,語行之約,務是修身而 已;語知之約,致其心之明而已。未有空指一而使人知之求之者。致其心之明,自能權度事 情,無幾微差失,又焉用求一知一哉!」榮按:多聞,自謂博文之事;守之以約,自謂約禮 之事。文者,六藝之文;禮者,六藝之一。遍通六藝,是謂博;專於執禮,是謂約。 荀子勸學云:「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為士,終 乎為聖人。」始乎誦經者,博學於文也;終乎讀禮者,約之以禮也。然則多聞守之以約,乃 孔子教人之定程,七十子之所同爾者也。多見則守之以卓,卓亦約也。聞見、約卓皆互文, 約、卓又韻語也。俞云:「莊子大宗師篇:『彼特以天為父而身猶愛之,而況其卓乎?」郭 象注云:「卓者,獨化之謂也。」是卓有獨義。說苑君道篇:「踔然獨立。」踔與卓同。多 聞則守之以約,多見則守之以卓,並謂聞見宜多,而所守宜少也。「寡聞則無約也,寡見則 無卓也」者,孟子:「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彼趙注云:「廣學,悉其微言,而 說之者將以約說其要義,不盡知則不能要言之。」按:不遍通六藝者,不能知禮意,即無以 得其要也。(一)「統」字原本訛作「解」,據荀子不苟改。 綠衣三百,色如之何矣?紵絮三千,寒如之何矣?〔注〕綠衣雖有三百,領色雜,不 可入宗廟;紵絮雖有三千,紙單薄,不可以御冬寒。文賦雜子,不可以經聖典。〔疏〕「綠 衣三百,色如之何」者,詩綠衣云:「綠兮衣兮,綠衣黃裡。」毛傳云:「綠,間色;黃, 正色。」又序云:「綠衣,衛莊姜傷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詩也。」「紵絮三 千,寒如之何」者,說文:「紵,■屬,細者為絟,粗者為紵。」周禮典枲,鄭注云:「白 而細疏曰紵。」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云:「紵亦麻也。」絮,音義不為作音,則讀如字。 按:此用京氏易「繻有衣絮」,當讀女居切。今易既濟作「繻有衣袽」。彼釋文云:「衣 袽,說文作『●』,子夏作『茹』,京作『絮』。」周禮羅氏及考工記弓人,鄭司農注兩引 「繻有衣絮」,字皆作「絮」。彼釋文並云:「衣絮,女居反。」段氏玉裁周禮漢讀考、李 氏富孫易經異文釋皆以司農注「衣絮」為「●」之誤。按:易釋文明以「京作絮」與「說文 作●」分為二事,則司農所據自是京氏易,不得謂為誤文。古字同聲通用,絮、●皆「袽」 之假,何必作「●」之是,而作「絮」之非耶?易虞注云:「袽,敗衣也。」說文無 「袽」有「●」,云「敝衣」,即「袽」字。然則紵絮者,謂麻質之敗衣。子雲於易京氏, 故字作「絮」也。經義述聞云:「說文『襦,●衣也』;『●,溫也』。●衣所以御寒也。 易通卦驗曰:『坎主冬至,四在兩坎之間』。固陰冱寒,不可無●衣以御之。乃或不衣完好 之襦,而衣其敗壞者,則不足以御寒。譬之人事,患至而無其備,則可危也。故曰襦有衣 袽,終日戒。故象傳曰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按:「綠衣」本詩語,「色如之何」即用詩 義為說,則紵絮之「絮」本易語,「寒如之何」亦必用易義為說。疑京氏即以終日戒為備寒 之意。述聞所解,不為無據也。三百、三千言其多,綠衣喻邪僻之言,紵絮喻破碎之說,雖 極繁富,一無所用。注「綠衣雖有三百,領色雜,不可入宗廟」。按:詩綠衣鄭箋云: 「『綠」當為『褖』。褖兮衣兮者,言褖衣自有禮制也。」然此云「色如之何」,明以間色 為義。淮南子精神云:「逯然而來。」高注云:「『逯』讀詩綠衣之『綠』。」陳氏喬樅魯 詩遺說考云:「楊雄、高誘並用魯詩,而於此篇皆作『綠衣』,是魯與毛同。鄭君箋詩,定 『綠衣』為『褖衣』之誤,其義獨異,疑本之齊詩,據禮家師說為解也。」榮按:易林觀之 革云:「黃裡綠衣,君服不宜,淫湎毀常,失其寵光。」易林用齊詩,而亦讀綠如字,則知 間色之義,三家無異說矣。弘范云:「色雜不可入宗廟」,綠衣不可以為祭服,言眾妾不可 以共祭祀也。 君子之道有四易:簡而易,用也;要而易,守也;炳而易,見也;法而易,言也。 御覽四百三引作「君子之道有四」,無「易」字。 震風陵雨,〔注〕陵,暴。然後知夏屋之為帡幪也;〔注〕帡幪,蓋覆。虐 政虐世,然後知聖人之為郛郭也。〔注〕郛郭限內外,御奸宄;聖人崇仁義,正愆違。 〔疏〕「震風陵雨」者,怒風暴雨也。太玄:「釋震於廷。」范望注云:「震,怒 也。」陸士衡贈顧彥先詩云:「振風薄綺疏。」李注引鄭禮記注云:「振,動也。風以動 物,故謂之振。」按:震、振古字通用,振風即震風。演連珠云:「震風洞發,則夏屋有時 而傾。」士衡正用法言語耳。「陵」,世德堂本作「凌」;御覽十,又四百一,兩引,一作 「凌」,一作「陵」。二字古亦通用。演連珠:「迅風陵雨,不謬晨禽之察。」陵雨字本 此。「然後知夏屋之為帡幪」,演連珠注引作「然後知廈屋帡幪」,御覽四百一引亦作「廈 屋」。詩權輿:「夏屋渠渠。」毛傳云:「夏,大也。」鄭箋云:「屋,具也。言君始於我 厚設禮食,大具以食我。」王肅駁鄭,以為屋則立之於先君,食則受之於今君,故居大屋而 食無餘。孔疏申鄭,以為此詩皆說飲食之事,不得言屋宅。按:魯、韓皆以夏屋為宮室之 事。楚辭哀郢王注云:「夏,大殿也。」引詩云:「於我乎夏屋渠渠。」又招魂云:「夏, 大屋也。」引詩同。淮南子本經高注云:「夏屋,大屋也。」高、王皆用魯詩,此訓當出魯 故。孔疏引崔駟七依說宮室之美云:「夏屋渠渠。」王文考魯靈光殿賦,李注引七依作「夏 屋蘧蘧」,明必魯詩異文。通典五十五引韓詩云:「殷,商屋而夏門也。」又引傳云: 「周,夏屋而商門。」則韓詩雖不以夏為大,而以屋為屋宇則同。士冠禮鄭注云:「周制, 卿大夫以下,其室為夏屋。」又檀弓注云:「夏屋,今之門廡,其形旁廣而卑。」彼孔疏 云:「殷人以來,始屋四阿。夏家之屋,惟兩下而已,無四阿,如漢之門廡。」御覽一百八 十一引崔凱云:「禮,人君宮室之制,為殷屋,四夏也;卿大夫為夏屋,隔半以北為正室, 中半以南為堂。」此皆韓詩說也。陳氏喬樅韓詩遺說考云:「商屋、夏屋,為殷、周宮室之 異制,後人因以為人君及卿大夫尊卑之等差。殷屋即重屋,四屋即四阿,以其正中為室,四 面有溜,重承壁材也。夏屋以近北為正室,中半以南為堂,其制與商屋殊。後人定宮室之 制,人君宮殿始有重屋四阿,卿大夫以下但為南北簷,皆以近北為正室,中半以南為堂,如 周人夏屋之制,故亦稱夏屋耳。」按:法言此文單以夏屋為大屋之義,不關宮室制 度,與王逸、高誘說合。此子雲習魯詩之證也。音義:「帡幪,李善曰:『帡,莫經切; 幪,莫公切,覆也。帡又音并,又音萍』。「按:李善語見演連珠注。「虐政虐世」者,說 文:「●,殘也。從虎,足反爪人也。」今字省「人」。「郛郭」者,說文:「郛,郭 也。」按:郛郭之「郭」,說文作●,「●,度也,民所度居也。從回,像城●之重兩亭相 對也」。系傳云:「重城也。」「虐政虐世,然後知聖人之為郛郭」者,謂無道之世,惟篤 守聖人之道者足以自全,猶「舉世寒,貂狐燠」之意也。注「陵,暴。」按:演連珠注引此 文李軌注作「陵雨,暴雨也」。廣雅釋言云:「凌,暴也。」義出法言此文,當是侯芭、宋 衷舊義。注「帡幪,蓋覆」。按:廣雅釋詁云:「●帡,覆也。」王疏云:「帡之言,屏蔽 也。」引法言此文及注。又云:「幪與●同。」按:說文無帡幪,「屏,蔽也」;「●,蓋 衣也」,即其字。世德堂本此注上有「夏,大也」三字。 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辟之,廓如也。後之塞路者有矣,竊自比於孟子。〔疏〕 「楊、墨」,治平本作揚,今依世德堂本。「楊、墨塞路」云云者,孟子云:「楊子取為 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趙注云:「楊子,楊朱 也;墨子,墨翟也。」按:楊朱書今無可考,列子有楊朱篇,具載楊朱之言,及孟孫陽與禽 滑厘問答之語,蓋道家之流。故禽子云:「以子之言問老聃、關尹,則子言當矣。」彼釋文 云:「楊朱,或雲字子居,戰國時人,後於墨子。」藝文志有墨子七十一篇,云:「名翟, 宋大夫,在孔子後。」又云:「墨家者流,蓋出清廟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貴儉;養三老五 更,是以兼愛;選士大射,是以上賢;宗祀嚴父,是以右鬼;順四時而行,是以非命;以孝 視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長也。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推兼愛之意,而不知 別親疏。」按:墨子今存五十二篇。孟子云:「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 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又云:「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 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仁義充塞,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吾為此懼,閒先聖之 道,距楊、墨,放淫辭,邪說者不得作。」塞路即充塞仁義之喻。牟融理惑論云:「楊、墨 塞群儒之路,車不得定,人不得步,孟子辟之,乃知所從。」此則因法言文而加之以形容者 也。說文:「辟,開也。」按:辟與塞相反為義。辭而辟之,謂著書以開通已塞之路,即闡 明仁義之道是也。後人習用此文者,皆以辭闢為辟楊、墨,因而有辟佛老、辟邪說等語。則 讀為荀子解蔽「辟耳目之欲」之「辟」。彼楊注云:「辟,屏除也。」義雖可通,然非法言 本旨矣。廓,說文作「霩」,雨止雲罷貌。經傳多作「廓」。一切經音義引字林云:「廓, 空也。」「後之塞路者」云云者,自序云:「雄見諸子各以其知舛馳,大氐詆訾聖人,即為 怪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雖小辯,終破大道而或眾。」按:即本書所斥狙詐之家,及申、 韓、莊、鄒之屬,皆後之塞路者也。 或曰:「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將誰使正之?」曰:「萬物紛錯則懸諸天,眾言 淆亂則折諸聖。」或曰:「惡睹乎聖而折諸?」曰:「在則人,亡則書,其統一也。」 〔疏〕「萬物紛錯則懸諸天」者,詩漢廣毛傳云:「錯,雜也。」說文作「●」。懸猶正 也。說文無「懸」,古止作「縣」。考工記云:「豆中縣。」鄭注云:「縣,縣繩正豆之 柄。」按:縣繩所以知正,若今言垂線也。墨子法儀云:「百工為方以矩,為圜以規,直以 繩,正以縣。」是懸所以為正,故正即謂之懸也。懸諸天,謂辨方正位者,萬象雜陳,無可 依據,則觀於天文以正之也。考工記云:「匠人營國,水地以縣,置槷以縣,□以景。為規 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詩定之方中毛傳云: 「度日出、日入,以正東西。南視定,北準極,以正南北。」是也。「眾言淆亂則折諸聖」 者,說文無「淆」,「殽,相雜●也」,即「淆」字。藝文志云:「諸子之言,紛然殽 亂。」乃用法言語,而字正作「殽」,蓋古本如此。說文「●,斷也」,篆文作「折」。孔 子世家云「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夫子」是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云:「正朝夕者視 北辰,正嫌疑者視聖人。」義同此文。「在則人,亡則書」者,與聖人並世,則親就其人而 正焉;生於聖人既沒之後,則正之以其書。苟聖人之書不亡,則何患乎不睹聖也?「其統一 也」者,說文:「統,紀也。」白虎通三綱六紀云:「紀者,理也。」 |
五 修身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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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求己以反本,守母以存子,此其大要。〔疏〕修,世德堂本作「修」,下並 同。注「守母以存子」。按:老子云:「既知其子,復守其母。」 修身以為弓,矯思以為矢,立義以為的,奠而後發,發必中矣。〔注〕無敵於天下 也。〔疏〕「矯思以為矢」者,說文:「矯,揉箭箝也。」段注云:「引伸之為凡矯枉之 稱。」蒼頡篇云:「矯,正也。」漢書嚴安傳:「矯箭控弦。」顏注云:「矯,正曲使直 也。」音義:「矯思,斯恣切。」「立義以為的」者,說文:「旳,明也。」段注云:「引 伸為射旳。」經傳多從「白」,作「的」。射義:「發彼有的。」鄭注云:「的謂所射之識 也。」「莫而後發,發必中矣」者,書禹貢:「奠高山大川。」夏本紀作「定」,奠即定之 假。古音奠、定同也。音義:「必中,丁仲切。」系辭云:「易曰:『公用射集於高墉之 上,獲之■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 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姚氏配中周易姚氏學云:「藏器於身,故曰公用射隼,不言弓 矢也。時,時位,君子之高墉也。高墉則所見者博,隼■所匿。君子有時位,則所處者高, 動■所壅,而道可行矣。法言曰:『修身以為弓,矯思以為矢,立義以為的,奠而後發,發 必中矣。』此君子之器也。」榮按:「修身以為弓,矯思以為矢」,所謂藏器於身也。「奠 而後發」,所謂待時而動也。 人之性也,善惡混。〔注〕混,雜也。荀子以為人性惡,孟子以為人性善,而楊子以 為人性雜。三子取譬雖異,然大同儒教,立言尋統,厥義兼通耳。惟聖罔念作狂,惟狂克念 作聖。楊子之言,備極兩家,反覆之喻,於是俱暢。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則為惡 人。〔注〕所謂混也。氣也者,所以適善惡之馬也與?〔注〕御氣為人,若御馬涉 道,由通衢則迅利,適惡路則駑蹇。〔疏〕「人之性也,善惡混」云云者,司馬云:「孟子 以為人性善,其不善者,外物誘之也。荀子以為人性惡,其善者,聖人教之也。是皆得其一 偏,而遺其本實。夫性者,人之所受於天以生者也,善與惡必兼有之,猶陰之與陽也。是故 雖聖人不能無惡,雖愚人不能無善,其所受多少之間則殊矣。善至多而惡至少,則為聖人; 惡至多而善至少,則為愚人;善惡相半,則為中人。聖人之惡不能勝其善,愚人之善不能勝 其惡,不勝則從而亡矣。故曰:『惟上智與下愚不移。』雖然,不學則善日消而惡日滋,學 焉則惡日消而善日滋,故曰:『惟聖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聖。』必曰聖人無惡,則安用學 矣?必曰愚人無善,則安用教矣?譬之於田,稻、粱、藜,莠,相與並生,善治田者,薅其 藜、莠,而養其稻、粱;不善治田者,反之。善治性者,長其善而去其惡;不善治性者,反 之。孟子以為仁、義、禮、智皆出乎性者也,是豈可謂之不然乎?然殊不知暴慢、貪惑亦出 乎性也。是信稻、粱之生於田,而不信藜、莠之亦生於田也。荀子以為爭奪殘賊之心,人之 所生而有也,不以師法、禮義正之,則悖亂而不治,是豈可謂之不然乎?然殊不知慈愛、羞 惡之心亦生而有也,是信藜、莠之生於田,而不信稻、粱之亦生於田也。故楊子以為人之性 善惡混。混者,善惡雜處於心之謂也,顧人所擇而修之何如耳。修其善則為善人,修其惡則 為惡人,斯理也,豈不曉然明白矣哉!如孟子之言,所謂長善者出;如荀子之言,所謂去惡 者也。楊子則兼之矣。韓文公解楊子之言,以為始也混,而今也善、惡,亦非知楊子者 也。」溫公此注,反覆推勘,曲暢旁通,深協子雲之旨。今按論衡本性云:「周人世 碩以為人性有善有惡,舉人之善性養而致之,則善長;惡性養而致之,則惡長。如此則性各 有陰陽,善惡在所養焉。故世子作養書一篇。宓子賤、漆雕開、公孫尼子之徒亦論情性,與 世子相出入,皆言性有善有惡。」是善惡混之說,實本世碩。藝文志世子二十一篇。注云: 「名碩,陳人也,七十子之弟子。」則此說出於七十子。故宓子賤、漆雕開之徒,其論並 同,明必孔門之舊聞也。古人論性,皆統性、情而言之。樂記云:「人生而靜,天之性也。 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孔疏云:「自然謂之性,貪慾謂之情。」然則性者,情之元始; 情者,性之別見。而欲生於情,則性固有欲矣。白虎通情性云:「性情者何?性者,陽之 施;情者,陰之化也。人廩陰、陽氣而生,故內懷五性、六情。情者,靜也。性者,生也。 此人所■六氣以生者也。故鉤命決曰:『情生於陰,欲以時念也。性生於陽,以就理也。陽 氣者仁,陰氣者貪,故情有利慾,性有仁也。』」說文:「情,人之陰氣,有欲者。性,人 之陽氣,性善者也。」此皆從人性發現之後而分別之,以善者歸之性,以有欲者歸之情。實 則情該於性,非有二物矣。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云:「天地之所生,謂之性情。性情相與為 一,瞑情亦性也。謂性已善,柰其情何?故聖人莫謂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 戴氏震字義疏證云:「謂者猶雲借口於性耳。君子不借口於性以逞其欲,則孟子亦以欲為性 也。荀子言性惡,然亦云途之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又 云:「有血氣之屬,莫知於人,故人之於其親也,至死無窮。則荀子亦以仁、義、孝、弟為 性也。宋賢皆尊孟而黜荀、楊,然張子雲『形而後有氣質之性』,朱子雲『氣質之性,固有 美惡之不同』,則正與子雲之論性合。子雲所謂性,固兼氣質而言也。朱子又云:『氣質所 稟,雖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雖本善,而不可以無省察矯揉之功,則雖本善之性,而 不修亦不能為善矣。』」宋氏翔鳳論語說義云:「問:『孟子言性善;荀子言性惡;董子以 性喻禾,善喻米,其理豈大相異乎?抑可通乎?』答曰:『周易者,窮理盡性至命之書也。 易之干元即謂性善,坤元即謂性惡。釋干元在初九,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陽是 善,故曰:『元者,善之長也。』釋坤元在初六,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陰是惡, 故曰:『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然初六爻辭言堅冰,干為冰,干位西北,故雲堅冰。此 坤初凝干元之義。初六變乃當位,則坤無元,凝干元以為元。觀干初不變,知陽靜為性,而 性出於天。觀坤初凝干,知陰動為情,而情本於性。察動靜、陰陽、情性之際,而善惡之理 明矣。言性善者曰:『必先有善,而後知其惡也。』此推本之論也。言性惡者曰:『必見其 惡,而後知其善也。』此後起之議也。聖人設教,本非一端,民可使由,不可使知。人秉陽 氣而生,具此生理,即具此善性。一念之惡,即絕生理。故言性善者,推本之論也,化獘之 後,失其秉彝。賈生書引孔子曰:『少成若天性,習貫如自然。』又曰:『習與智長,故切 而不愧。況與心成,故中道若性。』儒者以五常為性,以六欲為情。然中庸言:『喜怒哀樂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是情之未發者即性,性之已發者即情。故中庸言 性不言情。情性一理,情自性出。觀其既發,則性已有惡;發皆中節,則能性其情。故言性 惡者,後起之議也。禮為防淫之書,春秋誅亂臣賊子,故禮家荀子、春秋家董生俱不 言性善。易言天道,詩、書言德化,故十翼及詩古文家毛公、今文家韓嬰,俱言性善。孟子 誦詩讀書,故道性善,稱堯、舜。蓋以推本之論明天,以後起之議治人,胥聖人之教也。」 由於庭之說觀之,言性善者,源於易、詩、書,言性惡者,源於禮、春秋,而易義又兼之。 益可證善惡混之說為通合天人之道,而孟、荀猶皆一偏之論矣。「氣也者,所以適善惡之馬 也與」者,司馬云:「夢得曰:『志之所至,則氣隨之。』言不可不養以適正也。乘而之 善,則為忠,為義;乘而之惡,則為慢,為暴。」按:孟子云:「夫志,氣之帥也;氣,體 之充也。夫志至焉,氣次焉,故曰:『持其志,無暴其氣。』」趙注云:「言志所向,氣隨 之。」注「混,雜也」。按:讀為「溷」。說文:「溷,亂也。」漢書五行志:「溷餚亡 別。」顏注云:「溷餚,謂雜亂也。」 或曰:「孔子之事多矣,不用,則亦勤且憂乎?」曰:「聖人樂天知命,樂天則不勤, 知命則不憂。」〔疏〕「孔子之事多矣」者,事謂能事。荀子大略,楊注云:「事,所能 也。」論語云:「夫子聖者與?何其多能也!」「不用,則亦勤且憂乎」者,本書先知云: 「或問民所勤。」此「勤」字與同詁,勤亦憂也。呂氏春秋古樂「勤勞天下」,又不廣「勤 天子之難」,高誘注並云:「勤,憂。」太玄以勤准坎,坎亦憂也。太玄內云:「坎我西 階。」范注云:「坎,憂也。」是也。谷梁傳僖公篇云:「不雨者,勤雨也。」謂憂雨也。 彼釋文勤雨如字,糜氏音覲,此以別於勤動字,故異其音也。今用於此義者,多假「廑」為 之,字亦作「慬」。廣韻:「慬,憂哀,巨斤切。」與勤音同也。「聖人樂天知命」云云 者,音義:「樂天,音洛。」系辭云:「樂天知命,故不憂。」 或問「銘」。曰:「銘哉!銘哉!有意於慎也。」〔注〕歎美戒慎之至。〔疏〕字林 云:「銘,題勒也。」國語晉語,韋注云:「刻器曰銘。」注「歎美戒慎之至」。 按:再言銘哉,是歎美之辭。中庸云:「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是 戒、慎同義。詩定之方中,毛傳云:「作器能銘。」孔疏云:「所以因其器名而書以為戒 也。」文心雕龍銘箴云:「昔帝軒刻輿幾以弼違,大禹勒筍■而招諫。成湯盤盂,著日新之 規;武王戶席,題必戒之訓。周公慎言於金人,仲尼革容於欹器。則先聖鑒戒,其來久 矣。」皆戒慎之義。 聖人之辭,可為也;〔注〕所謂文章可得而聞。使人信之,所不可為也。是以君 子強學而力行。〔注〕貴令信敬素著。〔疏〕音義:「『聖人之辭,可為也;使人信之, 所不可為也』,天復本作『不可為也,使人敬之』。」按:「聖人之辭,可為也」者,謂可 依放而得之;「使人信之,所不可為也」者,有其辭而無其德,人不信也。天復本蓋以「可 為也使人信之」連讀為義,故「不可為也」下有「使人敬之」字。兩「也」字皆讀為 「邪」。若曰聖人之言有眾人所能行者,有眾人所不能行者。眾人能行耶,則以為聖人之不 我欺而益信之;不能行耶,則以為聖人之不可幾及而益敬之。說雖可通,義轉膚淺。此蓋因 李注「信敬」連文,而妄於正文增益者。「君子強學而力行」者,儒行云:「夙夜強學以待 問,力行以待取。」強、強古字通,強亦力也。力行,音義無音,則讀如字。按:儒行釋 文:「儒行,下孟反。下『力行』同。」則此亦當讀去聲。言聖人之所以能使人信者,不惟 其辭,而惟其學與行。故求為聖人者,亦不惟務為聖人之辭,而當務為聖人之學與行也。緇 衣云:「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中論貴驗云:「孔子曰:『欲人之信己也,則微言而 篤行之。』」皆其義。注「所謂文章可得而聞」。按:治平本脫此注,今據世德堂本補。此 可證弘范以「聖人之辭可為也」七字為句,益足見天復本之非李義矣。注「貴令信敬素 著」。按:此弘范以敬釋信,非分信、敬為二義。廣雅釋詁云:「信,敬也。」 珍其貨而後市,〔注〕貨珍,價必貴。修其身而後交,〔注〕身修,交必固。 善其謀而後動成道也。〔注〕無所不通。〔疏〕「珍其貨而後市」者,爾雅釋詁云: 「珍,美也。」廣雅釋詁云:「市,買也。」按:此以為賣則市者,買賣之通稱,猶買謂之 沽,賣亦謂之沽也。論語:「沽酒市脯。」劉疏云:「沽與酤同。說文云:『酤,一曰買酒 也。』廣雅釋詁:『酤,賣也。』酤為買賣通稱,說文、廣雅各舉其一耳。」是也。「修其 身而後交」者,楚辭湘君王注云:「交,友也。」成道,謂成功之道。太玄玄錯云:「成 者,功就不可易也。」 君子之所慎言禮書。〔注〕慎言無口過,慎禮無失儀,言、禮是慎,兼之於書。 〔疏〕禮謂冠、婚、喪、祭之事。箸於竹帛謂之書。言以接人,禮以正俗,書以傳後。慎 言,故言而世為天下則;慎禮,故行而世為天下法;慎書,故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 上交不諂,下交不驕,則可以有為矣。或曰:「君子自守,奚其交?」曰:「天地交, 萬物生;人道交,功勳成,奚其守?」〔注〕天地之交以道,人道之交以理,俱當順天人 之道理,而無所迕逆也。〔疏〕「上交不諂,下交不驕」者,說文:「□,諛也。」重文 「諂」,從●。論語云:「貧而無諂,富而無驕。」皇疏引范寧云:「不以正道求人為諂 也。」又皇疏云:「陵上慢下曰驕也。」系辭云:「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 乎?」侯果注云:「上謂王侯,下謂凡庶。君子上交不至諂媚,下交不至瀆慢,悔吝■從而 生,豈非知微者乎?」「則可以有為」者,「有」讀為「友」。論語:「有朋自遠方來。」 釋文:「有,本作『友』。」魯公子友字季父,鹽鐵論殊路作「季有」,是二字古互通,為 語助也。詳見經傳釋詞。可以友為,猶雲可與言友也。音義:「可以有為,俗本作『可以為 友』,非是。」此蓋傳寫者不知「為」字之義,故倒「友為」之字為「為友」。然正 可見法言此文之「有」本作「友」矣。「君子自守,奚其交」者,解嘲云:「哀帝時,丁、 傅、董賢用事,諸附離之者,起家至二千石。時雄方草創太玄,有以自守,泊如也,故此以 為問。」「天地交,萬物生;人道交,功勳成」者,易泰云:「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 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干鑿度云:「泰者,天地交通,陰陽用事,長養萬物也。」隨:「初 九,出門交有功。象曰:『出門交有功,不失也。』」鄭注云:「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 交,有成功之象也。」風俗通愆禮云:「易稱天地交,萬物生;人道交,功勳成。」蓋易緯 文,生、成韻語。吳胡部郎玉縉云:「有為對自守而言,功勳成即可以有為之驗。」按:此 章論交友之道,非論有為。自守對交而言,非與有為相對,胡說恐誤。 好大而不為,大不大矣;好高而不為,高不高矣。〔疏〕音義:「好大,呼報切。」 按:兩句均當於「為」字句絕。好而不為,則大者無以成大,高者無以成高也。 仰天庭而知天下之居卑也哉!〔注〕睹聖道然後知諸子之淺小。〔疏〕天官書云: 「三能、三衡者,天廷也。」廷、庭古字通。晉書天文志云:「帝坐一星,在天市中星西, 天庭也。」音義:「卑也,如字。又音婢。」注「睹聖道然後知諸子之淺小」。按:學行 云:「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也,仰聖人而知眾說之小也。」君子云:「聖人之書、言、行, 天也。」故知天庭喻聖道,卑居喻諸子也。 公儀子、董仲舒之才之邵也,〔注〕公儀子為魯相,婦織於室,遣去之;園有葵,拔 棄之,不與民爭利也。董仲舒為江都相,下帷三年,不窺園。此二子才德高美。使見善 不明,用心不剛,儔克爾?〔注〕儔,誰。〔疏〕說文:「剛,強斷也。」論語云:「吾 未見剛者。」皇疏云:「剛謂性無慾者也。」按:見善明者,智也;用心剛者,勇也。明、 剛亦韻語。注「公儀」至「窺園」。按:史記循吏傳云:「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 高第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 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 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婦,燔其機。云:『欲令農士工女安所售其貨 乎?』」又儒林傳云:「董仲舒,廣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時為博士。下帷講誦,弟子傳 以久次相受業,或莫見其面。蓋三年董仲舒不觀於捨園,其精如此。進退容止,非禮不行, 學士皆師尊之。」漢書藝文志有董仲舒百二十三篇。注「此二子才德高美」。按:系辭: 「彖者,材也。」韓康伯注云:材,才德也。」是才、德可通謂之才。才、材古字通。說 文:「卲,高也。」字當從■。經典通用「邵」。廣雅釋詁:「邵,高也。」又小爾雅廣 詁:「邵,美也。」是邵兼高、美二義。世德堂本此注首有「邵,高也」三字。按:才德高 美,高美字即釋邵義,無取偏舉,更成贅設。今依治平本。注「儔,誰」。按:此爾雅釋詁 文。說文:「誰,何也。」言使非二子智勇具備,何能高美如此也。 或問「仁、義、禮、智、信之用」。曰:「仁,宅也。義,路也。禮,服也。智,燭 也。信,符也。〔注〕仁如居宅,可以安身。義如道路,可以安行。禮如衣服,可以表 儀。智如燈燭,可以照察。信如符契,可以致誠。處宅,由路,正服,明燭,執符,君 子不動,動斯得矣。」〔疏〕「或問」,世德堂本作「或曰」,誤也。白虎通情性云: 「五性者何?謂仁、義、禮、智、信也。仁者,不忍也,施生愛人也。義者,宜也,斷決得 中也。禮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獨見前聞,不惑於事,見微知著也。信者, 誠也,專一不移也。」「君子不動,動斯得矣」者,本書君子云:「君子言則成文, 動則成德。」得即成德之謂。注「信如符契,可以致誠」。按:說文:「符,信也。漢制以 竹長六寸分而相合。」系傳云:「史記:『漢文帝三年始為銅虎符、竹使符(一)。』注 云:『銅虎符一至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至郡合符(二),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 箭,五枚,長五寸,旁鐫篆書第一至第五,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又說文:「契, 大約也。」曲禮:「獻粟者執右契。」鄭注云:「契,券要也。」孔疏云:「契謂兩書一 札,同而列之。」是也。銅虎、竹使,非民生日用之物,故廣其義於契,明符是凡所以為信 者之總稱也。(一)「三年」史記孝文本紀作「二年」。(二)「郡」字原本訛作「都」, 據史記孝文本紀改。 有意哉!孟子曰:「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未有無意而至者也。」〔疏〕「有意 哉」,歎美所引孟子之言之有意也。史記張釋之馮唐傳云:「太史公曰:『張季之言長者, 守法不阿意;馮公之論將率,有味哉!有味哉!』」有意即有味之謂。所引孟子,今七篇無 是語,蓋外篇文。孟子題辭云:「又有外書四篇:性善辨、文說、孝經、為政。其文不能弘 深,不與內篇相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放而托之者也。」風俗通窮通云:「孟軻作書,中 外十一篇。」按:七篇為中,四篇為外,故十一篇。王應麟困學記聞云:「法言修身篇引 『孟子曰』云云,今孟子無此語,其在外書歟?」方仲美孟子集語此條作「孟子居齊,公孫 丑、王子墊侍側,孟子喟然而歎」云云,乃以意妄加。「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此「有 意」謂志於道,與句首「有意」字異義。「不至」,謂中道而廢。 或問「治己」。曰:「治己以仲尼。」或曰:「治己以仲尼,仲尼奚寡也!」曰:「率 馬以驥,不亦可乎?」或曰:「田圃田者,莠喬喬;思遠人者,心忉忉。」〔注〕雖有喬 喬之莠,其谷不可得;雖懷忉忉之思,遠人不可見。言仲尼之道深遠,不可以強學。 曰:「日有光,月有明。三年不目日,視必盲;三年不目月,精必蒙。〔注〕不見日月而 盲蒙,以諭不學為闇人。熒魂曠枯,糟莩曠沈,〔注〕莩,熟也。擿埴索塗,冥行 而已矣。」〔注〕埴,土也。盲人以杖擿地而求道,雖用白日,無異夜行。夜行之義,面 牆之諭也。〔疏〕「治己」者,禮記大傳鄭注云:「治猶正也。」「率馬以驥」者,說文: 「●,先導也。」經傳通用「率」。「田圃田者,莠喬喬」云云者,或人引詩,以為志大功 寡之喻,言治己以仲尼,徒勞無益也。音義:「田圃田,上『田」音佃,下『田」如字,圃 音甫;莠,羊久切;喬喬音驕,詩作『驕』。」按:世德堂本「圃」作「甫」,此承溫公據 宋、吳本所改,集注可證。詩甫田云:「無田甫田,維莠驕驕。無思遠人,勞心忉忉。」此 引詩「甫」作「圃」,「驕」作「喬」者,蓋魯詩異文。車攻:「東有甫草。」班孟堅東都 賦,李注引韓詩作「圃草」,是三家詩「甫」作「圃」之例,實皆「橆」之假。說文: 「橆,豐也。」此本字也。毛傳云:「甫,大也。」即讀為橆也。馬高六尺曰驕,木高而曲 曰喬,二字古書通用。中庸:「居上不驕。」釋文:「驕,本或作『喬』。」此文喬喬,則 又重言形況,本無正字。傳箋於驕驕皆無釋。按:漢廣:「翹翹錯薪。」傳云:「翹翹,薪 貌。」廣雅釋訓:「翹翹,眾也。」即其義。爾雅釋訓:「忉忉,憂也。」「日有光,月有 明」者,論語云:「仲尼,日月也。」「三年不目日」云云者,廣雅釋詁云:「目,視 也。」說文:「盲,目無牟子也。蒙,不明也。」音義:「必蒙,音蒙,瞽也。」言不觀孔 子之道,猶不見日月。不見日月,久則目盲;不觀孔子之道,久則心頑。光、明、盲、蒙皆 韻語。「熒魂曠枯,糟莩曠沈」者,音義:「熒魂,戶扃切。」糟當依舊本作「精」,精、 糟形近而誤。熒魂,精莩皆疊字為義,熒魂謂神,精莩謂光也。熒讀為老子「載營魄」之 「營」,營亦魂也。彼河上公注云:「營魄,魂魄也。」又王弼注云:「營魄,神之 常居處也。」素問調經論:「取血於營。」王冰注云:「營主血,陰氣也。」淮南子俶真: 「嬈其精營,慧然而有求於外。」精營當連讀,亦謂精神也。說文:「魂,陽氣也。」詩: 「出其東門。」釋文引韓詩云:「魂,神也。」是熒魂者,神氣也。陸士衡文賦:「攬營魂 而探賾。」營魂即熒魂,士衡用法言語也。淮南子本經,高注云:「精,光明也。」亦通作 「晶」。說文:「晶,精光也。」莩讀為聘義「孚尹旁達」之「孚」。彼鄭注云:「謂玉采 色也。」家語問玉,王肅注云:「孚尹,玉貌。」說文「璠」篆下引孔子曰:「美哉璵璠, 遠而望之,奐若也;近而視之,瑟若也。一則理勝,二則孚勝。」系傳云:「孚謂玉之光采 也。」一切經音義引纂文云:「孚瑜言美色也。」音轉為「符」。左太沖蜀都賦:「符采彪 炳。」劉注云:「符,採玉之橫文也。」是精莩猶言光采。曠者,久廢之謂。「熒魂曠 枯」,謂目之神氣久廢而枯槁;「精莩曠沈」,謂目之光采久廢而湛沒也。皆承三年不目日 月而言。「擿埴索塗,冥行而已矣」者,音義:「擿埴,他歷切;下宮職切。索塗,山責 切。」按:說文:「擿,搔也」;「入索家搜也」。引申為凡搜求之稱。冥,幽也。御覽八 百十七引「治己以仲尼,奚寡矣」,又引注云:「言學孔子道多,而成者何少也?」按:今 各本皆無此注。注「雖有」至「強學」。按:甫田序云:「甫田,大夫刺襄公也。無禮義而 求大功,不修德而求諸侯,志大心勞,所以求者非其道也。」傳云:「大田過度而無人功, 終不能獲。」然則甫田之旨,在刺志大心勞,求而不獲者。治己而以仲尼,志大心勞,孰過 於此?弘范此注,正得此文引詩之意。魯詩遺說考云:「詩意言為國之道,當自近始,毋厭 小而務大,毋忽近而圖遠。」鄭箋亦云:『喻人欲立功致治,必勤身修德,以成高大。』法 言引此詩為修身之證,義亦猶是也。」按:法言引詩,自為或人設難之詞,非為修身之證, 陳說殊誤。又按:「不可以強學」,治平本「強」作「治」,乃「強」之形誤,今依世德堂 本。注「莩,熟也」。按音義:「糟莩,李軌讀『糟』如字;莩音浮,熟也。」似弘 范讀莩為烰。說文「烰,烝也」;引詩「烝之烰烰」。毛詩作「浮」。然「糟烰曠沈」,義 實難通(一)。音義引柳宗元曰:「熒,明也。熒魂,司見之用者也。『糟』當為『精』、 『莩』如葭莩之『莩』,目精之表也。言魂之熒明,曠久則枯;精之輕浮,曠久則沈。不面 日月,則目之用廢矣,以至於索塗冥行而已。」舊本亦作「精莩」。俞云:「熒魂以喻輕清 之氣,糟莩以喻重濁之質。糟者,酒之滓;莩者,米之皮也。其輕清者日以枯,其重濁者日 以沈,斯盲矣。」榮按:俞以糟莩為喻重濁之質,夫重濁之質無取其上浮,盲者亦不因重濁 之質日沈而致盲,此說殊不可從。子厚破糟為精,是矣。而以精莩為目精之表,則亦失其 義。注「埴,土也」。按:說文:「埴,黏土也。」(一)「難」字原本作「雖」,形近而 訛,今據文義改。 或問:「何如斯謂之人?」曰:「取四重,去四輕,則可謂之人。」曰:「何謂四 重?」曰:「重言,重行,重貌,重好。言重則有法,行重則有德,貌重則有威,好重則有 觀。」〔注〕可觀望也。「 敢問四輕。」曰:「言輕則招憂,行輕則招辜,貌輕則招辱,好輕則招淫。」〔疏〕 「取四重,去四輕」者。論語云「君子不重則不威。」皇疏云:「重為輕根,靜為躁本,君 子之體,不可輕薄也。」「重言,重行,重貌,重好」,司馬云:「宋、吳本作『言重,行 重,貌重,好重』。」按:此涉下文而誤。音義:「重行,下孟切,下『行重』、『行輕』 同。「重好」,呼報切,下『好重』、『好輕』、『好問』並同。」「言重則有法,行重則 有德」者,太玄玄■云:「擬行於德,行得其中;擬言於法,言得其正。言正則無擇,行正 則無爽。」「貌重則有威」者,論語云:「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 斯不亦威而不猛乎?」音義:「有觀,古玩切。」按:觀者,示也。考工記云:「嘉量既 成,以觀四國。」鄭注云:「以觀示於四方,使人放象之。」釋文:「以觀,古亂 反,示也。」「好重則有觀」者,好是懿德,所以視民不佻。「行輕則招辜」者,說文: 「辜,罪也。」「好輕則招淫」者,王制云:「志淫好辟。」鄭注云:「民之志淫邪,則其 所好者不正。」 禮多儀。〔注〕美其多威儀也。或曰:「日昃不食肉,肉必干;日昃不飲酒,酒 必酸。賓主百拜而酒三行,不已華乎?」曰:「實無華則野,華無實則賈,華實副則禮。」 〔注〕華實相副,然後合禮。文質彬彬,然後君子。〔疏〕「禮多儀」者,禮謂士禮,今 所謂儀禮也。漢書景十三王傳云:「河間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 禮記。」是漢世獨稱十七篇為禮也。中庸云:「威儀三千。」孔疏云:「即儀禮,行事之威 儀。儀禮雖十七篇,其中事有三千。」按:三千,言其多也。「日昃不食肉」云云者,說 文:「■,日在西方時也。」「昃」即「■」之訛體。小徐本●部有「昃」,非。說詳段氏 「■」篆下注。又說文:「酸,酢也。」按:酒味變也。聘義云:「聘射之禮,至大禮也。 質明而始行事,日幾中而後禮成,非強有力者,弗能行也。故強有力者,將以行禮也。酒 清,人渴而不敢飲也;肉乾,人饑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齊莊正齊而不敢解惰,以成禮 節。」「賓主百拜而酒三行」者,三行獻醋酬也。古飲酒之禮,主人酌賓,謂之獻。賓還酌 主人,謂之醋。主人又自飲以酌賓,謂之酬。而後一獻之禮成焉。酒三行,是士飲酒禮也。 樂記云:「壹獻之禮,賓主百拜,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備酒禍也。」鄭注 云:「壹獻,士飲酒之禮。百拜,以喻多。」孔疏云:「凡饗禮,案大行人云:上公九獻, 侯伯七獻,子男五獻,並依命數。其臣介則孤同子男,卿大夫略為一節,俱三獻。則天子諸 侯之士同壹獻。言百拜喻多者,案今鄉飲酒之禮是壹獻,無百拜。今雲百拜,故喻多也。」 「實無華則野,華無實則賈」者,音義:「則賈,音古。俗本作『史』,後人改之爾。舊本 皆作『賈』,謂賈人衒鬻過實。下篇雲『衒玉賈石』是也。」按:說文:「賈,市 也。」周禮大宰,鄭注云:「處曰賈。」野、賈韻語,本作「史」者,蓋或據論語野、史對 文改之。世德堂本作「史」,此承溫公依宋、吳本所改,集注可證。真西山文集、楊實之字 說引亦作「史」,則所據即集注本也。「華實副則禮」者,漢書禮樂志,顏注云:「副,稱 也。」禮器云:「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 立,無文不行。」按:實即本也,華即文也。 山雌之肥,其意得乎?或曰:「回之簞瓢,臞如之何?」曰:「 明明在上,百官牛羊,亦山雌也;闇闇在上,簞瓢捽茹,亦山雌也,何其臞?千鈞之 輕,烏獲力也;簞瓢之樂,顏氏德也。」〔注〕千鈞之重,烏獲舉之而輕,多力耳。簞食 瓢飲,顏氏處之而樂,德盛也。〔疏〕「山雌之肥」者,論語云:「山梁雌雉,時哉!時 哉!」皇疏云:「言人遭亂世,翔集不得其所,是失時矣。而不如山梁間之雉,十步一啄, 百步一飲,是得其時,故歎之也。獨雲雌者,因所見而言也。」易遯:「上九,肥遯,■不 利。」侯果注云:「最處外極,■應於內,心■疑戀,超世高舉,果行育德,安時■悶,遯 之肥也。故曰:『肥遯,■不利。』則穎濱巢、許當此爻矣。」王弼注云:「憂患不能累, 矰繳不能加,是以肥遯■不利也。」孔疏引子夏傳云:「肥,饒裕也。」按:遯得其時,故 謂之肥。「回之簞瓢,臞如之何」者,言賢人在下,身淪道隱,不得謂肥。說文「簞,笥 也」;「瓢,蠡也」。段注云:「以一瓠劙為二曰瓢,亦曰蠡。」論語云:「子曰:『賢 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音 義:「臞如,其俱切,瘠也。」按:臞瘠,爾雅釋言文。說文:「臞,少肉也。」「明明在 上」云云者,爾雅釋訓云:(一)「明明,察也。」詩江漢:「明明天子。」司馬云:「百 官牛羊,若堯之所以養舜也。」按:孟子云:「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 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趙注云:「百官致牛羊,倉廩致粟米之餼,備具饋禮,以奉事舜 於畎畝之中。」焦疏云:「周禮掌訝,若將有國賓客至,則戒官修委積。注云:『官謂牛 人、羊人、捨人、委人之屬。』賈氏疏云:『以委積有牛、羊、豕、米、禾、芻、薪之等, 捨人掌給米稟,委人掌芻薪之委。』是牛、羊、粟、米皆有官掌之,故雲『百官致牛羊,倉 廩致粟米之餼』。倉廩亦百官所致也。此言明王在上,君子得行其道。雖如舜於畎畝之中, 受百官牛羊倉廩之饋,亦時也。」「闇闇在上」云云者,天問云:「明明闇闇,惟時何 為?」音義:「捽茹,上音在忽切,下音人恕切,菜也。」俞云:「捽讀為啐。禮記雜記 篇:『主人之酢也,嚌之;眾賓兄弟,則皆啐之。』鄭注云:『嚌、啐皆嘗也,嚌至齒,啐 入口。』」按:當讀為「●」。說文:「●,小飲也。」啐即●之假。此以捽為之,其義亦 同。方言云:「茹,食也。吳、越之間,凡貪食者謂之茹(二)。」然則捽茹猶言飲食耳。 言天下無道,君子隱居,以求其志。如顏子之一簞食,一瓢飲,亦時也,不改其樂,何臞之 有!「千鈞之輕」云云者,說文:「鈞,三十斤也。」孟子云:「然則舉烏獲之任,是亦烏 獲而已矣。」趙注云:「烏獲,古之有力人也,能移舉千鈞。」史記秦本紀云:「武王有力 好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韓非子觀行云:「烏獲輕千鈞而重其身,非其身 重於千鈞也,勢不便也。」音義:「之樂,音洛。」(一)「訓」字原本訛作「言」,據爾 雅改。(二)凡貪食者謂之茹,方「食」上有「飲」字。 或問:「犁牛之鞹與玄騂之鞹有以異乎?」曰:「同。」「然則何以不犁也?」曰: 「將致孝乎鬼神,不敢以其犁也。〔注〕宗廟貴純色,君子貴純德。如刲羊刺豕,罷 賓犒師,惡在犁不犁也!」〔注〕刲羊義見易。〔疏〕「犁牛之鞹」云云者,論語云: 「子謂仲弓曰:『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捨諸?』」集解云:「犁,雜 文。」皇疏云:「雜文曰犁。」或音狸;狸,雜文也。或音梨,謂耕犁也。釋文:「犁牛, 利之反,雜文曰犁。又力之反,色如狸也。又力兮反,耕犁之牛。」按:近人多據說文 「●,耕也」之訓,謂「犁」即「●」省,犁牛即耕牛,因以平叔雜文之說為非。惟經義述 聞云:「犁與騂對舉,當以何注雜文之訓為長。犁牛之子騂且角,則用以祀山川。猶列子說 符篇雲『黑牛生白犢,以薦上帝』耳。犁者,黃、黑相雜之名也。魏策:『幽莠之生也似 禾,驪牛之黃也似虎。』『驪』與『犁』通。東山經:『□□之魚,其狀如犁牛。』郭注 云:『犁牛,白牛似虎文者。』則犁牛即驪牛矣。廣韻:『黧,黑而黃也。』『黧』亦與 『犁』通。然則犁牛者,黃黑相雜之牛也。淮南說山訓云:『髡屯、犁牛,既●以●,決鼻 而羈,生子而犧,屍祝齋戒,以沈諸河。河伯豈羞其所從出,辭而不享哉?』犧與犁相對為 文,犧為純色,則犁為不純色者矣。故高注雲『犁牛,不純色』,引論語『犁牛之子騂且 角』云云。據此,則雜文之訓確不可易,不得以為誤也。經云:『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 用,山川其捨諸?』是騂牛宜用之以祭,而犁牛色雜不宜用,淮南說林訓所謂『騮駁不入 牲』也。若以犁為耕,則耕牛何必無純色者,無以見其不可用矣。且犁牛為雜文之牛,故東 山經云:『□□之魚,狀如犁牛。』以犁牛之狀與他牛不同也。若以為耕牛,則耕牛之狀與 凡牛不異,東山經但雲『其狀如牛』足矣,何所取於耕犁之牛,而用以相況乎?」按:王辨 甚精。說文:『●,●黃也,一曰楚雀也,其色黎黑而黃。」然則鳥黃黑者謂之●,牛黃黑 者謂之犁,其義同也。音義:「鞹,苦郭切;騂,息營切。」說文:「鞹,皮去毛也。」檀 弓云:「夏後氏尚黑,牲用玄。周人尚赤,牲用騂。」鄭注云:「玄,黑類也。騂,赤 類。」按:法言此文以犁與玄、騂對舉,而謂去毛則無以異,是明以犁為雜文,不以為耕。 知集解之說,乃漢師古義也。「然則何以不犁也」者,此或人問辭而省「曰」字也。司馬 云:「或者言凡人顧其中心何如耳,何必外貌之禮文!」「將致孝乎鬼神,不敢以其犁」 者,論語云:「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馬注云:「致孝乎鬼神,祭祀豐潔也。」 「刲羊刺豕」云云者,音義:「刲羊,苦圭切。」說文:「刲,刺也。」楚語云:「刲羊擊 豕。」音義:「罷賓,音疲,勞也。犒,考告切(一)。」按:罷、犒同意,罷者勞其疲 勞,犒者勞其枯槁,皆慰恤之稱。說文:「疲,勞也。」經典通用「罷」。儀禮覲禮云: 「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適門西,遂入門左,北面立,王勞之。」鄭注云:「勞之,勞 其道勞也。」犒者,槁之俗。說文:「槁,木枯也。」引伸為因槁而潤之之稱。潤槁曰槁, 猶慰勞曰勞也。周禮小行人:「若國師役,則令槁禬之。」故書「槁」為「槁」。鄭司農 云:「『槁』當為『槁』,謂槁師也。」釋文:「槁禬,苦報反。」此僅異其音,字仍作 「槁」也。左傳僖公篇:「公使展禽犒師。」孔疏引服虔云:「以師枯槁,故饋之飲食。」 淮南子泛論:「犒以十二牛。」高注云:「牛、羊曰犒,共其枯槁也。」明犒即槁也。字亦 作「■」,斥彰長田君碑云:「史見勞,■芳馨馥芬。」是則以牛、羊言曰犒,以酒言曰 ■,皆隸體之變也。音義:「惡在,音烏。」此章之意,乃承前章「實無華則野」而更設問 以明之(二),鞹以喻實,玄、騂以喻華,鞹同則何取乎玄、騂,言實是則何求於華也。答 義謂雖有忠信之質,猶當文之以禮樂者,此君、師之道則然。若夫一官一邑,小知之事,片 善曲藝,皆有可使,固不必得成德之士而為之也。注「刲羊義見易」。按:歸妹云:「土刲 羊■血,■攸利。」虞注云:「刲,刺也。」(一)「切」字原本訛作「反」,據音義改。 (二)「問」字原本訛作「間」,據文義改。 有德者好問聖人。或曰:「魯人鮮德,奚其好問仲尼也?」〔注〕言魯定、哀公, 孟、仲、季孫皆問仲尼。曰:「魯未能好問仲尼故也。如好問仲尼,則魯作東周矣。」 〔疏〕「魯人鮮德」者,音義:「鮮德,息淺切。」說文:「■,是少也。」經傳 通作「鮮」。按:祿去公室,政逮大夫,不能變而至道,是其鮮德之證也。「如好問仲 尼」,世德堂本「如」作「如其」。「則魯作東周矣」者,論語云:「公山弗擾以費畔, 召,子欲往。子路不說,曰:『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子曰:『夫召我者,而豈 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集解云:「興周道於東方,故曰東周也。」按:孔 子世家云:「定公九年,孔子年五十,公山不狃以費畔季氏,使人召孔子。孔子循道彌久, 溫溫無所試,莫能己用,曰:『蓋周文、武起豐、鎬而王,今費雖小,儻庶幾乎!』欲往。 子路不悅,止孔子。孔子曰;『夫召我者,豈徒哉?如用我,其為東周乎!』」是史公說孔 子自擬文、武。文、武起豐、鎬而王,豐、鎬在西。今魯在東,若起魯而王,是以魯為東方 之豐、鎬,故曰「吾其為東周」。此文「魯作東周」,即用其義,謂魯用孔子則王也。鹽鐵 論■賢云:「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庶幾成湯、文、武之功,為百姓除 殘去賊,豈貪祿樂位哉?」說苑至公云:「孔子懷天覆之心,挾仁聖之德,憫時俗之污泥, 傷紀綱之廢壞,服重歷遠,周流應聘,乃俟幸施道以子百姓,而當時諸侯莫能任用。是以德 積而不肆,大道屈而不伸,海內不蒙其化,群生不被其恩,故喟然歎曰:『而有用我者,則 吾其為東周乎!』二書解此均與史公義同,蓋西漢論語家師說如此。後世學者多所忌諱,重 言革命之事,故變其義曰「興周道於東方」,而鄭康成以為東周據時成周,王輔嗣則以為不 擇地而興周室,杜元凱又以為指平王以下所都之王城,皆為曲說。 或問:「人有倚孔子之牆,弦鄭、衛之聲,誦韓、莊之書,則引諸門乎?」曰:「在夷 貉則引之,倚門牆則麾之,〔注〕「莊周與韓非同貫,不亦甚乎?惑者甚眾,敢問何謂 也」?曰:「莊雖借諭以為通妙,而世多不解。韓誠觸情以言治,而險薄傷化。然則周之益 也,其利迂緩;非之損也,其害交急。仁既失中,兩不與耳。亦不以齊其優劣,比量 多少也。統斯以往,何嫌乎哉?」又問曰:「自此以下,凡論諸子,莫不連言乎莊生者,何 也?」答曰:「妙指非見形而不及道者之言所能統,故每道其妙寄,而去其麤跡。一以貫 之,應近而已。」惜乎衣未成而轉為裳也。」〔注〕衣,上也;裳,下也。聖典,本 也;諸子,末也。轉上為下,捨本而逐末者,是可惜。〔疏〕「人有倚孔子之牆」云云者, 說文:「倚,依也。」論語云:「夫子之牆數仞,不得其門而入,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 富。」「弦」,世德堂本作「弦」。按:說文無「弦」。弦,弓弦也,假借為琴瑟弦之稱。 今施於弓者作「弦」,施於琴瑟者作「弦」,此妄為分別,古弦歌字皆止作「弦」也。 「鄭、衛之聲」,義見前篇。說文:「誦,諷也。」藝文志:韓子五十五篇,注云「名非, 韓諸公子,使秦,李斯害而殺之」;莊子五十二篇,注云「名周,宋人」。按:韓非五十五 篇,今並存,與漢志合;莊子郭象注本止三十三篇,以志校之,亡十九篇也。韓、莊所學不 同,此並稱者,史記老莊申韓列傳云:「莊子散道德放論,要亦歸之自然;韓子引繩墨,切 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皆原於道德之意。」是其義也。音義:「引諸門乎,本或作 『問』。」按:「門」謂孔子之門,即論語云「不得其門而入者也」。作「問」,義不可 通。「在夷貉則引之」云云者,音義:「夷貉,莫白切。」說文:「夷,東方之人也。貉, 北方豸種。」荀子勸學云:「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聲,長而異俗。」麾讀為「揮」,說 文:「揮,奮也。」按:謂振去之也。「在夷貉則引之」嘉其處僻遠而知慕中國之化;「倚 門牆則麾之」,惡其已近聖人之宇,而猶惑於邪僻之俗、異端之說,是亦不可教誨也已矣。 註:「莊周」至「而已」。按:泰康以來,天下共尚無為,學者以莊、老為宗,而黜六經, 故其言如此。秦序謂弘范所學右道左儒,每違子雲本指者,謂此類也。又按:「其害交 急」,「交」讀為「絞」。絞、急同義。論語:「直而無禮則絞。」鄭註:「絞,急也。」 「道其妙寄」,治平本作「遺其妙寄」,今依世德堂本。注「衣上」至「可惜」。按:論語 云:「君子上達,小人下達。」集解云:「本為上,末為下也。」陶氏鴻慶讀法言札 記云:「衣裳之喻,與上文意不相涉。李注云云,說殊紆曲。疑此句本在上文『如好問仲 尼,則魯作東周矣』句下,傳寫誤著於此耳。問神篇雲(一):『衣而不裳,未知其可 也。』李注云:『有上無下,猶有君而無臣。』此言衣裳,義與彼同。言孔子不用於魯,有 德無位,但垂空文以教世也。下文『聖人耳不順乎非,口不肄乎善』云云,當在『倚門牆則 麾之』句下,合為一章,則文義俱足矣。」按:陶說非也。衣未成而轉為裳,即小人下達之 謂。李注以本末為言,義本平叔,文理明白,無煩改置。(一)「神」字原本訛作「道」, 據本書問神篇改。 聖人耳不順乎非,〔注〕惟正之聽。口不肄乎善;〔注〕性與天道,發言成 章,不肄習。賢者耳擇、口擇;〔注〕耳擇所聽,口擇所言。眾人無擇焉。 〔注〕觸情任意。或問「眾人」。曰:「富貴生。」〔注〕苟貪富貴,不義而生。 「賢者」。曰:「義。」〔注〕行義以達其道。「聖人」。曰:「神。」〔注〕神德 行也。觀乎賢人,則見眾人;觀乎聖人,則見賢人;觀乎天地,則見聖人。天下有三 好:眾人好己從,賢人好己正,聖人好己師。天下有三檢:眾人用家檢,〔注〕家人自以 為法。賢人用國檢,聖人用天下檢。天下有三門:由於情慾,入自禽門;〔注〕所謂 觸情。由於禮義,入自人門;由於獨智,入自聖門。〔疏〕「聖人耳不順乎非」者, 論語:「六十而耳順。」皇疏引李充云:「耳順者,聽先王之法言,則知先王之德行,從帝 之則,莫逆於心,心與耳相從,故曰耳順也。」按:順乎正,故不順乎非。「口不肄乎善」 者,音義:「肄乎,羊至切。」按:「肄」當為「違」,隸形相近而誤。違與順相反為義。 論語云:「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不順乎非,故不違乎善。「賢者耳擇、口擇」 者,非禮勿聽,是耳擇也;非禮勿言,是口擇也。「眾人無擇焉」者,妄言、妄聽,無是非 善惡之別也。「『眾人』。曰:『富貴生。』『賢者』。曰:『義。』」者,御覽四百二十 一引屍子雲(一):「賢者之於義,曰貴乎?義乎?曰:『義,是故堯以天下與舜。』曰富 乎?義乎?曰:『義,是故子罕以不受玉為寶。』曰生乎?義乎?曰:『義,故務光投水而 殪。』三者人之所重,而不足以易義。」「『聖人』。曰:『神。』」者,孟子云:「聖而 不可知之謂神。」眾人之情,凡可以富貴、可以生者則趨之,不問其它。賢者則裁之以義。 義者,事之宜也。故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生亦我所欲,義亦我所 欲,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聖人則神而明之,從心所欲不踰矩,難以恆理測矣。 「觀乎天地,則見聖人」者,司馬云:「天地,聖人之所取法。」「天下有三好」云云者, 音義:「三好,呼報切,下同。」司馬云:「己師,為己之師也。」按:「己從」謂從己, 「己正」謂正己,則「己師」謂師己也。「聖人好己師」者,言而世為天下則,行而世為天 下法,若孔子制春秋之義以為後王師矣。「天下有三檢」云云者,檢讀為譣。說文;「譣, 譣問也(二)。」引伸為占譣。經傳通作「驗」,或作「檢」。眾人以其家之肥瘠為憂樂, 故用家為占。賢者則推之於國,聖人則推之於天下也。「天下有三門」云云者,音義:「人 門,俗本作『仁』,誤。」按:仁、人古字通。入聖門者亦必由禮義,神而明之,無所不 通,斯聖人矣。此以獨智與禮義分為二者,謂造詣有淺深,入自人門,進而不已,則可以入 聖門也。「獨智」者,神明之域。荀子勸學云:「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真積力久 則入。」又不苟云:「誠心守仁則形,形則神,神則能化矣。誠心行義則理,理則明,明則 能變矣。變化代興,謂之天德。」又勸學云:「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聖心備 焉。」此「由於獨智,入自聖門」之義。禮義為人禽所由分,以有禮自別於禽獸者,乃為人 之始。由是而真積力久,以馴至於神明之域,則睎聖之事也。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 「『由於獨智,入自聖門』。『智』當讀為『知』,即君子慎獨之義。」按:慎獨不得謂由 於獨知,此說非也。注「性與天道,發言成章,不肄習」。按:論語:「夫子之言性與天 道,不可得而聞也。」舊解或以性與天道四字連讀,與猶合也,謂聖人之言自然合於天道。 晉書紀瞻傳云:「陛下性與天道,猶復役機神於史籍。」是也。詳見錢氏大昕潛研堂集。弘 范解論語亦如此,故引以為不肄習之證。然性合天道,正不違乎善之義,謂聖人不勉而中, 則可;謂其不肄乎善,則於義未安也。注「耳擇所聽,口擇所言」。按:若然,則前篇注雲 「非法不言,何所擇乎」,與此注適成矛盾,益可證彼文「君子言也無擇」之「擇」當讀為 「●」矣。注「神德行也」。按:系辭云:「顯道,神德行。」孔疏云:「言易理備盡天下 之能事,故可以顯明■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注「家人自以為法」。按:弘范讀 「檢」為「蠢迪檢柙」之「檢」。晉書庾峻傳雲;「此其出言合於國檢。」即用法言語,亦 以為國法之意,與弘范義合。然家人自以為法,不得雲用家檢。且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 家,誠令家以為法,正見刑於之有道,何以謂之眾人?然則此義亦未安也。(一)「四百二 十一」原本訛作「四百二十二」,據御覽改。(二)說文「問」上不重「譣」字。 或問:「士何如斯可以禔身?」〔注〕禔,安。曰:「其為中也弘深,〔注〕 中者,心志也。弘深猶敦重也。其為外也肅括,則可以禔身矣。」〔注〕外者,威儀 也。肅,敬也;括,法也。〔疏〕音義:禔身,是支切,又音支,又音題。」「士何如斯可 以禔身」者,系辭云:「君子安其身而後動。」家語入官云:「子張問入官於孔子,孔子 曰:『安身取譽為難。』」然則安身者,士行之本,故欲問其道。說文:「宏,屋深響 也。」引伸為凡深大之稱,經傳通作「弘」。爾雅釋詁云:「弘,大也。」「弘深」 者,大而深也。「肅括」者,敬而法也。「其為中也弘深」者,能有容也。「其為外也肅 括」者,不可狎也。有容則嫉怨寡矣,不可狎則恥辱遠矣,斯安身之道也。注「禔,安」。 按:易坎:「只既平。」釋文:「只,京作『禔』,安也。」說文:「禔,安福也。」注 「中者,心志也。弘深猶敦重也」。按:文王世子云:「禮樂交錯於中。」鄭注云:「中, 心中也。」說文:「惇,厚也。」經傳通以「敦」為之。按:厚重者,言乎其體;弘深者, 言乎其量。雖通謂之大,而義自有別。其為中也弘深,明以量言,非以體言,可以為寬廣, 不可以為厚重。弘范此義,蓋為疏矣。注「外者,威儀也。肅,敬也;括,法也」。按:詩 抑云:「抑抑威儀,惟德之隅。」鄭箋云:「人密審於威儀抑抑然,是其德必嚴正也。古之 賢者,道行心平,可外占而知內。如宮室之制,內有繩直,則外有廉隅。」孔疏云:「言內 有其德,則外有威儀。」說文:「肅,持事振敬也。」又說文:「括,絜也。」按:絜者, 結束之謂。劉越石答盧諶詩李注引韓詩章句云:「括,約束也。」約束邪曲,以為正直,謂 之括;其器謂之栝。說文:「栝,檃也。」字亦作「隱括」。公羊解詁序云:「故遂隱括使 就繩墨焉。」徐疏云:「括謂檢括。」是也。然則括之本義為矯曲使直,故引伸之得為法則 之稱。廣雅釋詁云:「括,■也。」 君子微慎厥德,悔吝不至,何元■之有?〔注〕微,纖也。悔吝,小疵也。元■,大 惡。〔疏〕音義:「元■,徒對切。」「君子微慎厥德」云云者,系辭云:「善不積不足以 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 不可弇,罪大而不可解。」然則大罪起於小惡,慎之於微,則小惡必去,而安有大罪之能成 也!注「微,纖也。悔吝,小疵也。元■,大惡」。按:說文:「纖,細也。」系辭云: 「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又云:「憂悔吝者存乎介。」韓注云:「介,纖介也。」即此 注所本。說文:「憝,怨也。」■即憝之變體,字亦作「譈」。康誥:「凡民罔不 憝。」孟子引作「譈」,亦或以「諄」為之。廣雅釋詁云:「諄,罪也。」 上士之耳訓乎德,〔注〕訓,順。下士之耳順乎己。〔注〕苟欲令人順己。 〔疏〕「上士之耳順乎德」者(一),聞善則服也。「下士之耳順乎己」者,聞諛言則悅 也。注「訓,順」。按:說文:「順,理也。」引伸為循,為從。經傳多以「訓」為之。洪 范「於帝其訓」、「是訓是行」,史記宋微子世家皆作「順」。詩烈文「四方其訓之」,左 傳哀公篇引作「四方其順之」。「順乎己」,世德堂本「順」作「訓」。(一)「士」字原 本訛作「下」,據正文改。 言不慚、行不恥者,孔子憚焉。〔注〕言不違理,故形不慚;行不邪僻,故心不恥。 言行能如此,仲尼所敬(一)。憚,難也。〔疏〕論語云:「其言之不怍,則為之也難。」 馬融注云:「怍,慚也。內有其實,則言之不慚;積其實者,為之難也。」皇疏引王弼云: 「情動於中,而外形於言,情正實而後言之不怍。」按:「孔子憚焉」者,謂孔子以為難能 也。即據論語「其為之也難」生義。注「憚,難也」。按:說文:「憚,忌難也,一曰難 也。」(一)「敬」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
六 問道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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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夫道者,弘乎至化,通乎至理也。〔疏〕本篇皆糾繩諸子之語。自「道、德、 仁、義、禮譬諸身乎」至「未若父母之懿也」,多論道家之失。「狙詐之家」一章,論兵家 之失。「申、韓之術,不仁之至矣」至「如申、韓!如申、韓」,論刑名家之失。「莊周、 申、韓」以下,又雜論諸子也。 或問「道」。曰:「道也者,通也,無不通也。」〔注〕萬物由之以通。或曰: 「可以適它與?」〔注〕言道既可以通中國而適夷狄,學亦可以統正典而兼諸子也。 曰:「適堯、舜、文王者為正道,非堯、舜、文王者為它道,君子正而不它。」〔疏〕 「道也者,通也,無不通也」者,說文:「通,達也。」聖道無所不通,猶大路無所不達。 太玄達:「次五達於中衢,大小無迷。測曰:『達於中衢,道四通也。』」「可以適它與」 者,大學鄭注云:「它技,異端之技也。」按:謂道既無所不通,則亦可由是以通於百家之 說。藝文志云:「易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各推所長,窮知究 慮,以明其指。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然則諸子之言,本由聖人之道 而出,為聖人之道者,何不可通於諸子之術耶?「它」,世德堂本作「他」,下同。「適 堯、舜、文王者為正道」云云者,此孔子之志,春秋之義也。孔子作春秋,口授弟子,大要 在乎法堯、舜,述文王。故開宗明義既系正月於王,明人道之始,而終書西狩獲麟,以比 堯、舜之隆,鳳皇來儀。弟子傳其義,則於篇首述之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於篇終 述之曰:「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也與!」明乎經世之 事,太平之效,非三聖人者莫與歸也。子思述其義於中庸,則曰:「仲尼祖述堯、舜,憲章 文、武」鄭注云:「此以春秋之義明孔子之德。」是也。故序錄尚書,則托始二典;而於匡 人之厄,又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蓋孔子之志可推見者如此。自余衰周諸子,若 農家者流為神農之言,道家者流為黃帝之言,墨家者流為夏後氏之言,捨堯、舜、文王而依 托古聖,別立宗旨,則董生所謂非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子雲所謂它道也。 或問「道」。曰:「道若塗若川,車航混混,不捨晝夜。」〔注〕車之由塗,航之由 川,混混往來交通。或曰:「焉得直道而由諸?」〔注〕塗、川皆形曲也,此亦因形 以取譬。曰:「塗雖曲而通諸夏則由諸,川雖曲而通諸海則由諸。」〔注〕以諭經學 通於聖道。或曰:「事雖曲而通諸聖則由諸乎?」〔注〕大解曲通歸正之義。〔疏〕 「或問道」,集注引宋、吳本無「道」字,故宋、吳皆以「道若塗若川」云云為或問之語, 而下無答文,乃子雲鄙或人之問,非所問而不應也。此因緣誤文,妄自生義,無異郢書燕說 矣。「車航混混」者,廣雅釋訓云:「混混,流也。」「不捨晝夜」,論語子罕文,此喻道 之不可須臾離也。「或曰『焉得直道而由諸』」,音義:「天復本無『或曰』二字。焉,於 虔切,下以意求之。」「塗雖曲而通諸夏則由諸」云云者,說文:「●,中國之人也。」 按:經傳以為中國之稱。隸省「臼」作「夏」。通諸之「諸」義如「於」,儀禮鄉射禮鄭注 云:「諸,於也。」由諸之「諸」義如「之」,土昏禮記注云:「諸,之也。」「或曰:事 雖曲而通諸聖則由諸乎」,音義:「天復本無『或曰』二字。」按:與上文同,皆二人之 詞,而中省「曰」字例,說詳古書疑義舉例。各本有「或曰」字,義較易明。又按:音義兩 出此文「或曰」云云,次「請問禮莫知」之下、「天與」之上,是其所據本此章當在「焉以 為德」之後,「或問天」之前。今本移此,蓋校書者以與上章同是問道,故使以類相從歟? 注「大解曲通歸正之義」。按:司馬云:「楊子設為或人意寤,以結上意耳。」 道、德、仁、義、禮,譬諸身乎?〔注〕不可無之於一。夫道以導之,德以得 之,仁以人之,義以宜之,禮以體之,天也。〔注〕五者人之天性。合則渾,離則 散,一人而兼統四體者,其身全乎!〔注〕四體合則渾成人,五美備則混為聖,一人兼統 者,德備如身全。〔疏〕「道、德、仁、義、禮,譬諸身乎」者,全體謂之身。後文云: 「一人而兼統四體者,其身全乎!」明身為大名,體為小名。說文「身,■也」;「體,總 十二屬也」。段注云:「首之屬有三:曰頂,曰面,曰頤。身之屬三:曰肩,曰背,曰●。 手之屬三:曰■,曰臂,曰手。足之屬三:曰股,曰脛,曰足。」是許以體為大名,身為小 名,適與此相反。按:爾雅釋詁云:「身,我也。」墨子經上云:「體,分於兼也。」然則 全謂之身,分謂之體,經籍相承以為通詁。許君此解,有異常行也。「道以導之」云云者, 管子君臣云:「道也者,上之所以導民也。」釋名釋言語云:「道,導也,所以通導萬物 也。」說文:「導,引也。」樂記云:「德者,得也。」釋言語云:「德,得也,得事宜 也。」中庸云:「仁者,人也。」鄭注云:「人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 言。」春秋繁露仁義法云:「仁之為言,人也。」中庸又云:「義者,宜也。」釋言語云: 「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合宜也。」禮器云:「禮也者,猶體也。」釋言語云:「禮,體 也,得事體也。」「合則渾,離則散」者,音義:「則渾,戶昆切。」按:列子天瑞云: 「氣形質具而未相離謂之渾淪。」渾即渾淪之謂。說文:「●,分離也。」經典通用 「散」。太玄玄瑩云:「其所循也直,則其體也渾。其所循也曲,則其體也散。」亦渾、散 對文。「一人而兼統四體者,其身全乎」者,此證明合則渾之義。道、德、仁、義、禮稱名 不同,同施於事則一。猶人之四體所處各異,而運行則通。差別道、德、仁、義、禮,而去 彼取此,猶欲分析四體,用其一而廢其餘也。老子云:「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 而後義,失義而後禮。」是道家分道、德、仁、義、禮為五等,道為上,德次之,仁次之, 義又次之,禮為下。此文即所以明彼說之非者也。注「五者人之天性」。按:司馬云:「天 性自然,不可增損。」注「四體」至「身全」。按:弘范此注,循文釋義,雖未盡楊旨,而 大體不誤。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人,即上文『人以仁之』之『人』。禮記中庸篇: 『仁者,人也。』鄭注云:『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是人即仁也。四體指道、德、義、 禮言之。道、德、義、禮以仁為本,故曰以一人而兼統四體也。」不知此文以四體譬道、 德、仁、義、禮,乃從不可分離之義為言,非以四體分配此五事。必膠執數目以求符合,斯 亦惑之甚矣! 或問「德表」。曰:「莫知作,上作下。」〔注〕作,為也。莫知為上之樂,為下之 苦。請問「禮莫知」。〔注〕言已有禮制,則有尊卑。曰:「行禮於彼,而民得於 此,奚其知!」〔注〕君自行禮於上,而民承化於下。或曰:「孰若無禮而德?」 曰:「禮,體也。人而無禮,焉以為德?」〔注〕禮如體。無體,何得為人?無禮,何能 立德?〔疏〕「德表」者,說文:「●,上衣也。」引伸為凡外著之義。司馬云:「問有德 之人在上,其治化表見於外者何如。」「莫知作,上作下」者,「莫知作」為句,「上作 下」為句,「作」與「下」韻。蓋古書有是語,子雲引之,以證德表之說也。作者,興起之 謂。康誥云「作新民」,孟子云「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即此文之義。言莫知所以興起 而興起者,乃上之有以興起其下也。「請問禮莫知」,音義:「天復本作『請問莫知』。」 按:此承上文而發問,不得有「禮」字,當以天復本為正。「行禮於彼,而民得於此,奚其 知」者,大戴禮禮察云:「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鄉飲酒之禮 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繁矣。聘射之禮廢,則諸侯之行惡,而盈溢之敗起矣。喪祭 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之徒眾矣。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禮者禁 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若夫慶賞以勸 善,刑罰以懲惡,先王執此之正,堅如金石;行此之信,順如四時;處此之功,無私如天地 爾。豈顧不用哉?然如曰『禮雲,禮雲』,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敬於微眇,使民日徙善遠罪 而不自知也。」孔氏廣森補注云:「先王之治天下,戶戶而賞之,不能遍也;人人而刑之, 又不可勝誅也。是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喪祭之禮作其孝,以射鄉之禮作其讓,以朝覲 聘享之禮作其恭。天下卉然知天子之意,曰:『禮於死者尚不忘也,況生存乎?禮於它人之 長尚如此其敬也,況君父乎』?是故示之以恭,則不臣者愧;示之以讓,則不弟者恥;示之 以孝,則不子者悔。此『行禮於彼,而民得於此』之說也。」「孰若無禮而德」者,此道家 言也。老子云:「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莊子馬蹄云:「夫至德之世,同與禽獸 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無知,其德不離。同乎無慾,是為素樸。素樸而 民性得矣。」前文言「行禮於彼,而民得於此」,故設此問,謂孰若行德而民性自得之為至 也。「禮,體也」云云者,儒者之意,以禮為德之本,聖人緣人情以制禮,禮成而後德生 焉。系辭云:「是故履德之基也。」侯果云:「履禮,蹈禮不倦,德之基也。」荀子勸學 云:「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是禮為 德體,無禮是無體也。故曰:「人而無禮,焉以為德?」注「作,為也。莫知為上之樂,為 下之苦」。按:此增字為解,而於上下文義仍不相協,恐非楊旨。注「言已有禮制,則有尊 卑」。按:此據誤本作義,殊不可通。疑出後人增益,非弘范舊文也。 或問「天」。曰:「吾於天與,見無為之為矣!」或問:「雕刻眾形者匪天與?」曰: 「以其不雕刻也。如物刻而雕之,焉得力而給諸?」〔疏〕前文以道、德、仁、義、禮為 天,故設此問。音義:「天與,音余。」「無為之為」者,哀公問云:「無為而物成,是天 道也。」荀子天論云:「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為天職。」本書孝至云:「或曰: 『君逸臣勞,何天之勞?』曰:『於事則逸,於道則勞。』」按:於事逸者,無為也;於道 勞者,無為之為也。「雕刻眾形者匪天與」者,莊子大宗師云:「覆載天地,刻雕眾形而不 為巧。」又天道云:「覆載天地,刻雕眾形而不為巧,此之謂天樂。」「物刻而雕之」,御 覽一引作「物物刻而雕之」(一)。(一)今本御覽此段引文在卷二,「物物」但作 「物」。 老子之言道德,吾有取焉耳。〔注〕可以止奔競,訓饕冒之人。及搥提仁義,絕 滅禮學,吾無取焉耳。〔注〕老子之絕學,蓋言至理之極,以明無為之本。斯乃聖人所 同,子雲豈其異哉?夫能統遠旨,然後可與論道。悠悠之徒,既非所逮,方崇經世之訓,是 故無取焉耳。無取焉何者?不得以之為教也。〔疏〕史記老莊申韓列傳云:「老子者,楚苦 縣厲鄉曲仁裡人也。姓李氏,名耳,字伯陽,謚曰聃,周守藏室之史也。老子修道德,其學 以自隱無名為務。居周久之,見周之衰,乃遂去。至關,關令尹喜曰:『子將隱矣,強為我 著書。』於是,老子乃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餘言而去,莫知其所終。」陸德明老 子道德經釋文:「老子姓李名耳。河上公雲名重耳,字伯陽,陳國苦縣厲鄉人。史記雲字 聃,又雲仁裡人,又雲陳國相人也。」四書釋地又續云:「苦縣屬陳,老子生長時,地尚楚 未有。陳滅於惠王,在春秋獲麟後三年,孔子已卒,況老聃乎?史記冠楚於苦縣上,以老子 為楚人者,非也。」梁氏玉繩史記志疑云:「考葛洪神仙傳謂楚苦縣人。隸釋邊韶老子銘謂 楚相縣人,春秋之後,相縣虛荒,今屬苦,在賴鄉之東,濄水處其陽。並仍史誤。而晉皇甫 謐高士傳雲陳人,陸氏經典序錄雲陳國苦縣厲鄉人,唐段成式酉陽雜俎玉格篇雲老君生於陳 國苦縣賴鄉渦水之陽九井西李下,固未嘗誤。」又云:「老子是號,生即皓然,故號老子。 耳其名,聃其字,非字『伯陽』。索隱本作『名耳,字聃』,無『伯陽謚曰』四字,與後書 桓紀延熹八年注引史合。并引許慎雲『聃,耳漫也』,故名耳,字聃。有本字伯陽,非正。 老子號伯陽父,此傳不稱,則是後人惑於神仙家之傅會,妄竄史文。」按:梁說是也。傳 「楚苦縣」字亦後人妄改,曾子問孔疏引史記作「陳國苦縣」可證。「老子之言道德,吾有 取焉耳」者,前文云:「道、德、仁、義、禮,譬諸身乎?」則道德本儒家所同言,故有取 也。「及搥提仁義,絕滅禮學,吾無取焉耳」者,音義:「搥,都回切。舊本皆從『手』, 擲也。提,徒計切,亦擲也。漢書云:『以博局提吳太子。』」按:廣雅釋詁云:「搥,擿 也。」擿、擲同字。老子云:「絕仁棄義,民復孝慈。」又云:「絕學無憂。」藝文志云: 「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 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 也。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為治。」注「老子」至「教 也」。按:此與前篇論莊注義相同,所謂右道左儒,乃晉人風尚然也。 吾焉開明哉?惟聖人為可以開明,它則苓。〔注〕焉,安也。開,發也。大哉, 聖人言之至也!開之,廓然見四海;〔注〕日月齊明,視其文者,不下堂知四方。閉 之,閛然不睹牆之裡。〔注〕不開聖卷,諭無所見。〔疏〕「吾焉開明哉?惟聖人為可以 開明」者,前篇云:「日有光,月有明。三年不目日,視必盲;三年不目月,精必蒙。」謂 不見聖人之道,猶不見日月。此又申其義,謂欲自求光明者,捨聖人之言則不可得也。仲尼 燕居云:「三子者,既得聞此言也於夫子,昭然若發蒙矣。」「開明」即發蒙之意,言開蒙 以為明也。「它則苓」者,音義:「則苓,音聆。」俞云:「『苓』當讀為『笭』。說文竹 部:『笭,車笭也。』釋名釋車曰:『笭橫在車前,織竹作之,孔苓苓也。』此言惟聖人為 可以開明,其它則如車笭然,所見者小矣。」按:俞說是也。苓、笭古字通。「開之,廓然 見四海;閉之,閛然不睹牆之裡」者,音義:「閛然,匹庚切,閉門也。俗本作『闇然』, 誤。諸本皆作『閛』。」按:此承上文而言,開之謂開明,閉之謂閉明也,「閛」當為 「闇」,闇然與廓然相反為義。玉篇:「閛,門扉聲。」閛以聲言,與「不睹」云云意不相 協。「闇」字漫漶,故誤為「閛」。音義所謂俗本者,乃舊本之僅存者耳。「四海」,喻 遠;「牆之裡」,猶雲牆以內,喻近。學者能開其明於聖言,則廓然可以見至遠;苟閉其 明,則闇然不能睹至近。御覽三百九十引作「開之,廓然見四海之內;閉之,寂然不睹牆垣 之裡」。注「焉,安也。開,發也」。按:學記:「開而弗達。」鄭注云:「開為發頭 角。」孔疏云:「開謂開發事端,但為學者開發大義頭角而已。」是開即發也。世德堂本正 文「它則苓」下有「開發」字,此明是涉注而衍。可悟舊本此文李注止「開發」二字,在正 文「它則苓」三字之下,傳寫者不知「苓」字之義,更誤以此二字與「苓」字連屬為文也。 治平本此注有「焉,安也」字,乃後人妄增。焉安常訓,固無煩解說也。注「不開聖卷,諭 無所見」。按:弘范意以開之,閉之為開卷、掩卷,增字為說,於義未安。俞云:「此即所 謂『不得其門而入,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者。上句雲開之廓然見四海,言聖道之大 也。此雲閉之閛然不睹牆之裡,言聖道之深也。是則開之、閉之雲者,謂聖人之言一辟一 闔,猶雲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說似可通。然聖人之道無行不與,不得雲閉之 閛然。所謂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者,乃人自不得其門而入則然,非聖人之有所閉而不與 人以可睹。則謂以此喻聖道之深,亦殊未當也。 聖人之言,似於水火。或問「水火」。曰:「水,測之而益深,窮之而益遠;火,用之 而彌明,宿之而彌壯。」〔疏〕說文:「測,深所至也。」段注云:「深所至謂之測,度 其深亦謂之測,猶不淺曰深,度深亦曰深也。」司馬云:「宿,蓄火也。」按:說文: 「宿,止也。」引伸為留,為積。廣雅釋言:「宿,留也。」莊子徐■鬼釋文:「宿,積久 也。」易大壯王肅注云:「壯,盛也。」 允治天下,不待禮文與五教,則吾以黃帝、堯、舜為疣贅。〔注〕允,信。〔疏〕堯 典:「敬敷五教。」馬注云:「五品之教。」鄭注云:「五品,父、母、兄、弟、子也。」 漢書百官公卿表云:「■作司徒,敷五教。」應劭注云:「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 恭、子孝也。」國語鄭語韋昭注同。系辭云:「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干、 坤。」尚書大傳云:「黃帝始制冠冕,垂衣裳,上棟下宇,以避風雨。禮文法度,興事創 業。」白虎通號云:「黃者,中和之色,自然之性,萬世不易。黃帝始作制度,得其中和, 萬世常存,故稱黃帝也。」莊子在宥云:「昔者,黃帝始以仁義攖人之心。堯、舜於是乎股 無胈,脛無毛,以養天下之形,愁其五藏,以為仁義,矜其血氣,以規法度。」音義:「疣 贅,羽求切;下之瑞切。」按:說文:「■,贅■也。」疣、■同字。段注云:「贅同 綴。」書傳多贅、綴通用。綴,屬也,屬於地上,如地之有丘。釋名釋疾病云:「贅,屬 也,橫生一肉,屬著體也。■,丘也,出皮上聚,高如地之有丘也。」荀子宥坐云:「今學 曾未如■贅,則具然欲為人師。」楊注云:「■贅,結肉。」莊子大宗師:「彼以生為附贅 縣疣。」又駢拇:「附贅縣疣,出乎形哉,而侈於性。」字並作「疣」。玉篇有「疣」, 云:「結肉也。」今疣贅之腫也。注「允,信」。按:爾雅釋詁文。 或曰:「太上無法而治,法非所以為治也。」曰:「鴻荒之世,聖人惡之,是以法始乎 伏犧,而成乎堯。〔注〕伏犧畫八卦,以敘上下。至於堯、舜,君臣大成也。匪伏匪 堯,禮義哨哨,聖人不取也。」〔疏〕「太上無法而治」,此亦道家言也。音義:「而 治,直吏切。下『為治』同。」文選應吉甫晉武帝華林園集詩:「悠悠太上,民之厥初。」 李注云:「太上,太古也。」莊子天地云:「玄古之君天下,無為也,天德而已矣。」「法 非所以為治」者,莊子胠篋云:「殫殘天下之聖法,而民始可與論議也。」「鴻荒之世,聖 人惡之」者,爾雅釋詁云:「洪,大也。」經傳通作「鴻」。廣雅釋詁云:「荒,遠也。」 白虎通號云:「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能覆前而不能覆後。臥 之●●,行之吁吁,饑即求食,飽即棄余,茹毛飲血,而衣皮葦。」是洪荒之世,人與禽獸 相近,故聖人惡之。「法始乎伏犧,而成乎堯」者,系辭云:「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 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 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釋文: 「包,本又作『庖』,白交反。鄭云:『取也。』孟、京作『伏』。犧,許宜反,字又作 『羲』。鄭云:『鳥、獸全具曰犧。』孟、京作『戲』,云:『伏,服也。戲,化也。』」 按:「伏」又作「虙」,「包」又作「炮」。上古語言,與後代絕異,人名、地名,意義多 不可考。經典傳寫,但取聲近,略同譯名,故異文甚多。注家各為釋義,皆臆說也。路史注 引含文嘉云:「伏羲德洽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河圖、洛書,乃則象而作易。」 又引六藝論云:「伏羲作十言之教,以厚君臣之別。」又引古史考云:「伏羲制嫁娶,以儷 皮為禮。」然則書契、佃漁、綱紀、人道,皆伏犧所創,故云「法始於伏犧」也。云「成乎 堯」,不言舜者,尚書大傳云:「舜者,推也,循也,言其推行道德,循堯緒也。」白虎通 號云:「舜猶●●也,言能推信堯道而行之。」是知舜惟紹堯之法,無所改易,故言堯即該 舜矣。「禮義哨哨」者,音義:「哨哨,音消,又七笑切。」按:音義前一音蓋讀為 「莦」,說文「莦,惡艸貌」,廣韻「莦,所交切,又音消」,是也。後一音則讀為「枉矢 哨壺」之「哨」。投壺:「某有枉矢哨壺。」鄭注云:「哨,枉哨不正貌。」釋文:「哨 壺,七笑反。」是也。此當以讀「莦」為合。「禮義莦莦」,猶雲治道榛蕪耳。堯、哨韻 語。 或問:「八荒之禮,禮也,樂也,孰是?」曰:「殷之以中國。」〔注〕殷,正。 或曰:「孰為中國?」〔注〕正直北辰,為天之齊。今俱偏僻,未知誰為居中國? 曰:「五政之所加,七賦之所養,中於天地者,為中國。〔注〕五政,五常之政也。七 賦,五穀、桑、麻也。中於天地者,土圭測景,晷度均也。過此而往者,人也哉。」 〔注〕譬八荒之於中國如彼,諸子之於聖人如是。〔疏〕「八荒之禮,禮也,樂也」者,離 騷云:「將往觀乎四荒。」王注云:「荒,遠也。」按:以四方言,曰四荒;兼四維言,曰 八荒。說苑辨物云:「八荒之內有四海,四海之內有九州。」則八荒猶言海外矣。周禮: 「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白虎通禮樂云:「王者制夷狄樂,不制夷狄禮,何也? 以為禮者,身當履而行之,夷狄之人,不能行禮;樂者,聖人作為,以樂之耳。」是古有夷 樂,無夷禮。此云「禮也,樂也」者,乃就其國俗所自有者言之。疑元文當作「八荒之禮 也,樂也」,不重「禮」字。猶雲八荒所謂禮,所謂樂耳。「孰是」者,謂誰為近正。「中 於天地者,為中國」者,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云:「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 王者,孰能當?」是所謂中於天地也。吳胡部郎玉縉云:「春秋無通辭於中國、夷狄,惟其 德,不惟其人。公羊於宣十二年邲之戰,曰:『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於昭二十三年獲陳 夏嚙,曰:『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中國亦新夷狄也。』語尤明 顯。楊子謂中於天地者為中國,意即本此。」「過此而往者,人也哉」者,系辭云:「過此 以往,未之或知也。」荀爽注云:「出干之外,無有知之。」則此文「過此而往」,猶雲出 「五政、七賦、中於天地之道」之外也。「人也哉」者,即後文云「無則禽,異則貉」,言 不合以上之道者,禽與貉耳。禽則非人,貉則非中國之人也。胡部郎云:「『過此而往者, 人也哉』,言此後孰為中國,亦存乎其人耳。蓋刺莽之為夷狄之行也。」世德堂本作「過此 而往」,無「者」字。注「殷,正」。按:爾雅釋言云:「殷,中也。」中、正同義。注 「正直」至「中國」。按:此古蓋天家說也。晉書天文志云:「周髀者,即蓋天之說。其言 天似蓋笠,地法覆盤,天地各中高外下。北極之下,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四 隤。」是蓋天家以北極下為地中。爾雅釋天云:「北極謂之北辰。」郭注云:「北極,天之 中。」公羊傳昭公篇,徐疏引李巡云:「北極,天心也。」天齊即天中、天心之義。齊者, 臍也。朱子語類云:「帝座惟在紫微者據北極二十七度,常隱不見之中,故有北辰之號,而 常居其所。蓋天形運轉,晝夜不息,而此為之樞,如輪之轂,如□之臍。」又云:「南極、 北極,天之樞紐,只是此處不動,如磨臍然。此是天之中至極處,如人之臍蔕也。」此北辰 天齊之說。地軸北端,略當鉤陳座第一星,古謂之北辰,以識天極,亦謂之極星。考工記: 「夜考之極星。」孫氏詒讓正義云:「北極正中,即天之中,古謂之天極,又謂之北極樞, 後世謂之赤道極。然天中之極無可識別,則就近極之星以紀之,謂之極星。沿襲既久,遂并 稱星為北極,又謂之北辰。北極者,以天體言也;北辰者,以近極之星言也。極星繞極四 游,非不移者。其不移者,乃天極耳。然則北辰者,最近天極之星;天極者,正對地軸之 處。蓋天家以地體為半球形,自不得不以北極直下為中央,非國於此,無緣名中。故據以難 儒者之所謂中國也。」注「五政,五常之政也。七賦,五穀、桑、麻也」。按:大戴禮盛德 云:「均五政。」盧注云:「五政謂天子、公、卿、大夫、士。」孔氏廣森補注云:「五 政,明堂五時之政也。」五常之政,即明堂五時之政。說文:「賦,斂也。」五穀之名,自 來說者各異。程氏瑤田以為粱、黍、稷、稻、麥,詳見所著九谷考,近儒多從之。桑麻之 賦,謂布帛之貢。子雲司空箴云:「九一之政,七賦以均。」注「中於天地者,土圭測景, 晷度均也」。按:周禮大司徒:「以土圭之■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 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 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 建王國焉。」鄭司農云:「土圭之長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適與土圭等, 謂之地中。今穎川陽城地為然。」江氏永周禮疑義舉要云:「周都洛邑,欲其無遠天室,而 四方入貢道裡均。所謂土中者,合九州道裡形勢而知之。非先制尺有五寸之土圭,度夏至景 與圭齊,而後謂之土中也。既定洛邑,樹八尺之表,景長尺有五寸,是為土中之景,乃制土 圭以為法,他方度景亦以此,土圭隨其長短量之。是景以土中而定,非土中因景而得也。」 盛氏百二尚書釋天云:「地中之名不一。有一定之中,有無定之中,有有定而仍無定之中。 周髀以北極之下為中,此一定之中也。今人隨所立以望地平之四際無不適均,程子所謂地無 適而不為中,此無定之中也。二者皆就大地之全體言。若以方域為界論之,則一邑有一邑之 中,一郡有一郡之中,九州有九州之中,此有定而無定之中也。大司徒之地中,召誥之土 中,特雲九州之中耳。蓋四方分測,乃宅洛而後測之,非先測之而後宅洛也。夫豫為九州之 中,何必度景始知?即使不得九州之正中,而略差百數十里,將風雨寒暑頓異乎?如果氣侯 懸絕,若閩、廣炎地,蠶叢漏天,聖人又豈待度景而知不可都哉?惟是既宅洛而後測之,制 八尺之表於夏至日中,求得表景尺有五寸,於是土圭之長亦准之。凡四方行測,皆以土圭為 根數,地北則景較土圭長,地南則景較土圭短,即今法以緯度定諸方晝夜長短之差也。在洛 之東者日出早,在洛之西者日出遲,即周髀所謂加四時相及今法以經度定諸方時刻之差也。 由是以四方晷景之加減,計裡而較之,則天下道裡之遠近可得。周禮所謂『以土地之圖,周 知九州廣輪之數』,即今方輿圖計度以開方之法也。若夫多陰、多風、多暑、多寒雲者,李 安溪謂罕譬九州,明洛中土耳。」按:江、盛二說,皆以洛之為中,乃按九州道裡形勢言 之,非緣土圭測景而得。其土圭測景之法,乃宅中以後,以京師為本,實測四方里差之事。 非先制此法,以求得地中。義甚精核,足正前人之誤。至此文中國,對八荒而言,乃九州之 總稱,尤不得以周禮地中為說。子雲覃思渾天,已知地為渾圓,既不取蓋天家北極地中之 說,更無以土圭測景晷度均為中國之理。然則弘范此說,不可從也。 聖人之治天下也,礙諸以禮樂。〔注〕礙,限。無則禽,異則貉。吾見諸子之小 禮樂也,不見聖人之小禮樂也。孰有書不由筆,言不由舌?吾見天常為帝王之筆、舌也。 〔注〕天常,五常也,帝王之所制奉也。譬諸書、言之於筆、舌,為人之由禮、樂也。 〔疏〕「聖人之治天下,礙諸以禮樂」者,「礙」讀為「凝」。樂記云:「禮樂偩天地之 情,達神明之德,降興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體,領父子君臣之節。」鄭注云:「凝,成 也。精粗,謂萬物大小也。」然則「礙諸以禮樂」者,成之以禮樂也。中庸「至道不凝 焉」,釋文:「本又作『疑』。」此以「礙」為「凝」,猶以「疑」為「凝」也。「無則 禽,異則貉」者,謂純無禮樂,則禽獸之行;或雖有禮樂,而異於聖人之所制,則亦夷狄之 俗也。音義:「則貉,莫白切。」「吾見諸子之小禮樂,不見聖人之小禮樂也」者,莊子馬 蹄云:「及至聖人,澶漫為樂,摘僻為禮,而天下始分矣。」又云:「性情不離,安用禮 樂?」又云:「及至聖人,屈折禮樂,以匡天下之形,而民乃始踶跂好知,爭歸於利,不可 止也。」此道家之小禮樂也。墨子非儒云:「夫儒浩居而自順者也,不可以教下;好樂而淫 人,不可使親治;立命而怠事,不可使守職;宗喪循哀,不可使慈民;機服勉容,不可使導 眾。孔丘盛容修飾以蠱世,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禮以示儀,務趨翔之節以觀眾,儒學 不可使議世。」此墨家之以禮樂病儒也。「孰有書不由筆,言不由舌?吾見天常為帝王之 筆、舌」者,司馬云:「天常即禮樂也。言治天下而不用禮樂,猶無筆而書,無舌而言 也。」御覽三百六十七引此,作「五常者,帝王之筆、舌,寧有書不由筆、言不由舌也」。 又六百零五引同,惟「帝王」作「三王」,「也」作「耶」。注「礙,限」。按:說文: 「礙,止也。」限即止之引伸義。限天下以禮樂,蓋禮以防淫,樂以禁邪之謂。說雖可通, 然於義似隘。注「天常,五常也」。按:樂記云:「道五常之行。」鄭注云:「五常,五行 也。」孔疏云:「謂依金、木、水、火、土之性也。」論衡問孔云:「五常之道,仁、義、 禮、智、信也。」前文「五政之所加」,彼注云:「五政,五常之政也。」然則五常即明堂 五時之政。五常為禮樂之本,故為帝王之筆、舌也。 智也者,知也。夫智用不用,益不益,則不贅虧矣。〔疏〕司馬云:「不贅虧, 『不』蓋衍字。有餘曰贅,不足曰虧。言天地之理,人物之性,皆生於自然,不可強變。智 者能知其可以然,則因而導之爾。苟或恃其智巧,欲用所不可用,益所不可益,譬如人之形 體,益之則贅,損之則虧矣。孟子曰:『所惡夫智者,為其鑿也。』」俞云:「凡物用之則 虧,益之則贅。智者以不用為用,以不益為益。用而不用,是不虧也;益而不益,是不贅 也。文義甚明,亦無衍字。」按:太玄玄瑩云:「故不●所有,不強所無。譬諸身,增則 贅,而割則虧。」此溫公說所本。「●」即「攫」字。攫者,妄取之謂。用所不可用,是攫 所有;益所不可益,是強所無。攫所有則虧,強所無則贅。依此為解,故疑衍「不」字。然 古人「矣」字或用如「乎」字,若依溫公說而讀「矣」為「乎」,則雖有「不」字,義亦可 通。曲園解較直捷,然云「智者以不用為用,以不益為益」,似有語病。榮謂此承「智也 者,知也」而言。有所知而不用,則其知若贅;有所不知而不益,則其知必虧。能用人所不 用,則知不贅;能益人所不益,則知不虧。不知則求所以知之,知之則求所以用之。此智者 之事也。 深知器械、舟車、宮室之為,則禮由已。〔疏〕宋、吳、司馬皆作「禮由己」。吳 云:「深知制度之所為,則禮無不在己。子曰:『制度在禮文為在禮,行之其在人乎?』」 司馬云:「器械、舟車、宮室,皆聖人因物之性,制而用之,推而行之。苟或識聖人之心, 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故曰『由己』。」今按音義,則「禮由已」一木作「由 也」,明「已」為語辭,作「己」者,誤也。廣雅釋詁云:「由,行也。」「深知器械、舟 車、宮室之為,則禮由已」者,言深知聖人製作之意,則禮無不行也。蓋古者民未知器械, 以手足役,以木石用而已。及備物成器,以利天下,然後物名可得而正,地利可得而盡,則 器械之為奉生送死之禮之所由生也。古者民未知舟車,居山知山,居澤知澤而已。及刳木為 舟,剡木為楫,服牛乘馬,引重致遠,而後有無可以貿遷,盈虛可以酌劑,則舟車之為交際 之禮之所由生也。古者民未知宮室,上者木處,下者穴居而已。及上棟下宇,以蔽風雨,而 後升降有節,內外有別,則宮室之為尊卑男女之禮之所由生也。故器械、舟車、宮室者,禮 之始也。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罔不由此。知其源則眾流順,得其綱則萬目舉,自然之道 也。 或問「大聲」。曰:「非雷非霆,隱隱耾耾,久而愈盈,屍諸聖。」〔注〕屍,主 也。雷霆之聲聞當時,聖人之言傳無窮。〔疏〕「或問大聲」者,老子云:「大音希聲。」 河上公注云:「大音猶雷霆,待時而動。」喻常愛氣希言也,故設問以論其義。「非雷非 霆」云云者,雷霆不足以為大聲,聲之大者,莫如聖人之言,久而愈盈,則何貴乎希聲矣! 說文:「霆,雷余聲也。」張平子西京賦:「隱隱展展。」薛綜注云:「隱隱,重車聲。」 音義:「耾耾,戶萌切。俗本作『肱』,誤。宋玉風賦曰:『耾耾雷聲。』裨蒼曰:『耾, 聲貌。』」按:說文無「耾」有「●」,谷中響也。集注引宋、吳本作「谹」,即「●」 字。霆、耾、盈、聖韻語。注「屍,主」。按:爾雅釋詁文。 或問:「道有因無因乎?」曰:「可則因,否則革。」〔注〕革之與因雖異,隨變而 通,理也。故先王之事世相反,而其道一也。〔疏〕「或問:『道有因無因乎』」者,司馬 云:「黃、老之道貴因循。」「可則因,否則革」者,司馬云:「前人所為,是則因之,否 則變之,無常道。太玄曰:『夫道有因有循,有革有化,因而循之,與道神之;革而化之, 與時宜之。故因而能革,天道乃得;革而能因,天道乃馴。夫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故知 因而不知革,物失其則;知革而不知因,物失其均。革之匪時,物失其基;因之匪理,物喪 其紀。因革乎因革!國家之矩范也。矩范之動,成敗之效也。』」按:玄瑩文。 或問「無為」。曰:「奚為哉?〔注〕應化而已。在昔虞、夏襲堯之爵,行堯之 道,法度彰,禮樂著,垂拱而視天下民之阜也,無為矣。紹桀之後,纂紂之餘,法度廢,禮 樂虧,安坐而視天下民之死,無為乎?」〔注〕紹桀者,成湯也;纂紂者,周武也。當此 之時,湯、武不可得安坐視天下民之死,而欲無為也。所謂可則因,否則革矣。應變順時, 故跡不同,致理而言,皆非為也。〔疏〕「問無為。曰:『奚為』」者,論語云:「無為而 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已正南面而已矣。」「在昔虞、夏襲堯之爵」云云者,曲禮 孔疏引五經異義云:「天子有爵不易。孟、京說易,有君人五號:『帝,天稱,一也;王, 美稱,二也;天子,爵號,三也;大君者,興盛行異,四也;大人者,聖人德備,五也。』 是天子有爵。古周禮說天子無爵,同號於天,何爵之有?許君謹案春秋左氏雲施於夷狄稱天 子,施於諸夏稱天王,施於京師稱王,知天子非爵稱,從古周禮義。鄭君駁云:『案士冠禮 云:古者生無爵,死無謚。自周及漢,天子有謚,此有爵甚明。雲無爵,失之矣。』」按: 此云「襲堯之爵」,明亦以天子為爵稱,用孟、京易說也。大戴禮保傅:「桓公垂拱無事而 朝諸侯。」盧注云:「垂拱,言無所指麾者也。」漢書董仲舒傳:「制曰:『蓋聞虞舜之 時,游於巖廊之上,垂拱無為而天下太平。』仲舒對曰:『堯在位七十載,乃遜於位,以禪 虞舜。堯崩,天下不歸堯子丹朱,而歸舜。舜知不可辟,乃即天子之立,以禹為相,因堯之 輔佐,繼其統業,是以垂拱無為而天下治。』」按:經傳惟雲舜無為而治,此雲虞、夏者, 今文書說,所謂虞、夏同科,雖虞事,亦連夏也。「紹桀之後,纂紂之餘」云云者,說文: 「纘,繼也。」經典通用「纂」。吳云:「湯、武革命,應天順人,自然有為之時。」「天 下民」,世德堂本皆作「天民」,無「下」字。注「應化而已」。按:即應變順時之謂。淮 南子原道云:「應化揆時,莫能害之。」 或問:「太古塗民耳目,惟其見也聞也。見則難蔽,聞則難塞。」〔注〕人以為太古 不如絕禮樂以塗塞人之耳目,令不見不聞,使之純一。曰:「天之肇降生民,使其目見 耳聞,是以視之禮,聽之樂。〔注〕因其耳目而節之。如視不禮,聽不樂,雖有民, 焉得而塗諸?」〔疏〕「或問」,世德堂本作「或曰」。「太古塗民耳目」云云者,俞 云:「『塗』當讀為『●』。說文丹部『●』篆下引周書『惟其●丹●』,今書梓材篇作 『惟其塗丹●』,是『塗』與『●』通也。說文■部:『●,閉也。從■,度聲,讀若 杜。』經典即以『杜』為之。尚書粊誓篇『杜乃擭』,周官雍氏注引作『●乃擭』是也。● 民耳目者,謂閉塞民之耳目也。若以今字書之,當雲『杜民耳目』矣。」按:俞讀是也。史 記貨殖列傳云:「老子曰:『至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 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必用此為務,輓近世塗民耳目,則幾無行矣。』」按: 此難「聖人治天下,礙諸以禮樂」之說。「天之肇降生民」云云者,太玄玄■云:「維天肇 降生民,使其貌動、口言、目視、耳聽、心思,有法則成,無法則不成。」「視不禮,聽不 樂,雖有民,焉得而塗諸」者,司馬云:「聖人所以能使其民者,以有禮樂也。若皆去之, 則民將散亂而不可制,雖欲取其耳目而塗之,安可得哉?」注「人以」至「純一」。按:此 注語有脫誤,當云「或人以為太古無禮樂,以禮樂治天下,不如絕禮樂」云云,於義方憭。 或問「新敝」。曰:「新則襲之,敝則益損之。」〔注〕值其日新,則襲而因之;值 其敝亂,則損益隨時。〔疏〕「或問新敝」者,說文:「●,敗衣也。從巾,像衣敗之 形。」引伸為凡敗壞之稱。經傳通用「敝」,或以「●」為之。俗字作「弊」。老子云: 「●則新。」河上公注云:「自受●薄,後己先人,天下敬之,久久自新也。」故欲問其 義。「新則襲之,敝則益損之」者,小爾雅廣詁云:「襲,因也。」樂記云:「三王異世, 不相襲禮。」鄭注雲;「言其有損益也。」白虎通三教云:「王者設三教者何?承衰救●, 欲民反正道也。三正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指受。夏人之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之失莫如 敬,殷人之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之失莫如文,周人之王教以文,其失薄。救薄之失莫如 忠,繼周尚黑,制與夏同。三者如順連環,週而復始,窮則反本。」世德堂本「益損」作 「損益」。 或問:「太古德懷不禮懷,嬰兒慕,駒犢從,焉以禮?」曰:「 嬰、犢乎!〔注〕歎無禮也。嬰、犢母懷不父懷。母懷,愛也;父懷,敬也。獨 母而不父,未若父母之懿也。」〔注〕兼乎愛敬,然後盛其美善。〔疏〕「嬰兒慕,駒犢 從,焉以禮」者,釋名釋長幼:「人始生曰嬰兒,或曰嫛婗。」雜記鄭注云:「嬰猶鷖彌 也。」按:嬰兒、嫛婗、嫛彌皆連語形容字,言人始生不能言語,嫛婗然也。玉篇引蒼頡篇 云:「女曰嬰,男曰兒。」強為區別,失之。孟子:「人少則慕父母。」趙注云:「慕,思 慕也。」說文「馬二歲曰駒」;「犢,牛子也」。按:謂太古之民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至 誠無偽,何事於禮?「母懷愛也,父懷敬也」者,道家之說以愛為誠,以敬為偽,莊子天運 云「故曰以敬孝易,以愛孝難」是也。然愛而能敬者,乃人之所以異於禽獸,犬馬皆能有 養,不敬何以別乎?注「兼乎愛敬,然後盡其美善」。按:說文:「懿,嫥久而美也。」引 伸為凡美善之稱。爾雅釋詁:「懿,美也。」逸周書謚法:「溫柔聖善曰懿。」 狙詐之家曰:「狙詐之計,不戰而屈人兵,堯、舜也。」曰:「 不戰而屈人兵,堯、舜也。沾項漸襟,堯、舜乎?衒玉而賈石者,其狙詐乎!」或問: 「狙詐與亡孰愈?」〔注〕亡,無。曰:「亡愈。」或曰:「子將六師,則誰使?」 曰:「御得其道,則天下狙詐鹹作使;御失其道,則天下狙詐鹹作敵。〔注〕失其御則反 間背叛。故有天下者,審其御而已矣。」或問:「威震諸侯,須於征與狙詐之力也,如 其亡?」曰:「威震諸侯須於狙詐,可也。〔注〕未足多也。未若威震諸侯而不須狙 詐也。」或曰:「無狙詐,將何以征乎?」曰:「縱不得不征,不有司馬法乎?何必狙詐 乎!」〔疏〕音義:「狙詐,千預切,又七余切。」按:狙詐疊韻連語,古且聲、乍聲同 部也。王氏念孫讀書雜誌雲;「狙、詐疊韻字,狙亦詐也。荀子大略云:『藍苴路作,似知 而非。』楊注引趙蕤長短經知人篇云:『姐者,類知而非知。』苴、姐並與『狙』同。狙詐 者有似智,故『藍苴路作,似知而非』。『作』即『詐』字也。」按:王說是也。後漢書黨 錮傳序:「狙詐萌起。」章懷太子注引廣雅「狙,彌猴也」,以其多詐,故比之也。望文生 訓,失之。狙詐之家者,兵權謀家也。藝文志兵權謀十三家有吳孫子八十二篇、齊孫子八十 九篇,吳起四十八篇。志云「吳、孫狙詐」,是也。「不戰而屈人兵」者,志又云:「權謀 者,以正守國,以奇用兵,先計而後戰。」孫子謀攻云:「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 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音義云:「天復本無『堯、舜也』三字。」「沾項漸襟, 堯、舜乎」者,「沾項」,世德堂本作「沾」。說文:「沾,雨●也。」引伸為凡染之稱。 經典通用「沾」。說文:「項,頭後也。」音義:「漸襟,子廉切。」按:說文:「瀸,漬 也。」經典通用「漸」。廣雅釋詁云:「漸,漬也。」說文:「■,交衽也。」襟、■同 字。爾雅釋器云:「衣眥謂之襟。」郭注云:「交領。」字亦作「衿」,方言云:「衿謂之 交。」郭注云:「衣交領也。」詩子衿,毛傳云:「青衿,青領也。」顏氏家訓書證云: 「按古者斜領,下連於衿,故謂領為衿。」沾項漸襟,謂頸血也。言狙詐之家雖有不戰之 名,而有殺人之實也。「衒玉而賈石者,其狙詐乎」者,音義:「衒,音縣;賈石,音 古。」按:說文:「●,行且賣也。」重文「衒」。「狙詐與亡孰愈」者,亡如字,謂敗亡 也。言狙詐而勝,孰與不狙詐而敗亡。「曰亡愈」者,此春秋大宋襄之義也。公羊傳僖公篇 云:「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以為雖文 王之戰亦不過此也。春秋繁露俞序云:「宋襄公不厄人,不由其道而勝,不如由其道而敗, 故春秋貴之,將以變習俗而成王化也。」劉氏逢祿谷梁廢疾申何云:「春秋貴偏戰,惡詐 戰,以為彼善於此者,正以其信耳。詐而勝,不如信而敗也。」皆可證亡愈狙詐之義。「子 將六師,則誰使」者,音義:「子將,子亮切。」論語云:「子行三軍則誰與?」「御得其 道,則天下狙詐鹹作使」云云者,廣雅釋詁:「御,使也。」周禮:「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 臣。」鄭注云:「凡言馭者,所以驅之內之於善。」「馭」即「御」之古文。荀子議兵云: 「且仁人之用十里之國,則將有百里之聽;用百里之國,則將有千里之聽;用千里之國,則 將有四海之聽。」楊注云:「言遠人自為其耳目。」又云:「湯、武之誅桀、紂也,拱挹指 麾,而強暴之國莫不趨使。」此御得其道,狙詐作使之事也。又云:「秦四世有勝,諰諰然 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軋己也。」此御失其道,狙詐作敵之事也。孟子云:「得道者多助,失道 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故君 子有不戰,戰必勝矣。」即此文之義。「威震諸侯,須於征與狙詐之力也」者,說文: 「●,待也。」經傳皆以「須」為之。言威震諸侯而猶待於征討乎?則狙詐不可廢也。「如 其亡」者,謂豈如不用狙詐而敗亡。「縱不得不征,不有司馬法乎」者,藝文志有軍禮司馬 法百五十五篇,入禮家。雲下及湯、武受命,以師克亂,而濟百姓,動之以仁義,行之以禮 讓,司馬法是其遺事也。按:詩維清云:「維清緝熙,文王之典。」序云:「維清,奏象舞 也。」鄭箋云:「天下之所以無敗亂之象而清明者,以文王有征伐之法故也。」文王征伐之 法即周時軍禮。宋襄公所云「不推人危,不攻人厄,不重傷,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蓋 皆文王軍禮文,故曰「臨大事而不忘大禮」,又曰「雖文王之戰不過此」,是其證也。周衰 禮廢,乃有狙詐。刑法志云:「春秋之後,滅弱吞小,并為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 樂,用相誇視。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禮沒於淫樂中矣。雄桀之士,因勢輔時,作為權詐, 以相傾覆。吳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禽敵立勝,垂著篇籍。」明狙詐 之術緣禮廢而後起。今云「無狙詐何以征」,是忘其本,故以此正之也。 申、韓之術,不仁之至矣,若何牛羊之用人也?〔注〕峻刑戮之術,制民如牛羊,臨 之以刀俎,故曰不仁之至也。若牛羊用人,則狐狸、螻螾不膢臘也與?〔注〕膢,八 月旦也,今河東俗奉之以為大節,祭祀先人也。臘,●也,見禮記。或曰:「刀不利, 筆不銛,而獨加諸砥,不亦可乎?」〔注〕刀鈍礪之砥,筆禿挺削以刀,申、韓行法,欲 以救亂,如加刀砥,亦所以利也。曰:「人砥,則秦尚矣。」〔注〕嚴刑裁民,亦猶 刀之割肉,以人為砥,酷之甚也。秦之嚴刑,難復尚矣。〔疏〕「申、韓之術,不仁之至 矣」者,藝文志,申子六篇,入法家。注云:「名不害,京人,相韓昭侯,終其身諸侯不敢 侵韓。」韓非,見修身疏。「若何牛羊之用人也」者,用義如春秋僖公篇「執鄫子用之」。 刑法志云:「陵夷至於戰國,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 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此所謂牛羊用人也。「若牛羊用人,則狐狸、螻螾不膢臘 也與」者,音義:「螻螾,上落侯切,下余忍切。」按:說文:「螻,螻蛄也。」廣雅王疏 云:「膢蛄短翅四足,穴土而居,至夜則鳴,聲如丘蚓。」按;今京師人謂之拉拉古,即螻 蛄之聲轉。說文:「螾,側行蟲也。」重文「蚓」。荀子勸學:「螾無爪牙之利,筋骨之 強。」楊注云:「螾,丘蚓,蟲也。」考工記梓人,鄭注云:「螾衍之屬。」釋文:「螾 衍,今曲■也。」按:今吾府人猶謂螾曰曲■。音義:「膢臘,上音力朱切,又落侯切。」 宋云:「臘,獵也。冬則獵取百獸,故狐狸至是死矣。呂氏春秋曰南呂之月,蟄蟲入穴。故 螻螾至是絕矣。夫以申、韓刑名,如牛羊之用人,則人之生也何可久乎?其趨死猶狐狸、螻 螾,不過乎膢臘之候矣。」俞云:「此說亦殊不可通。正文言狐狸、螻螾,不言人如狐狸、 螻螾,不可通一也。正文言『不膢臘也與』,若謂不過乎膢臘之候,當雲『不膢臘矣』,如 左傳雲『虞不臘矣』,於義方合。詠歎之文,非所施也,不可通二也。且冬日雖獵取百獸, 然狐狸之類不應便絕,而雲『不過此候』,不可通三也。尋楊子之意,直以申、韓之法行, 則人死者多,屍相枕借,狐狸、螻螾得饜其肉。如人遇膢臘,有酒食醉飽之樂。故曰:『狐 狸螻螾,不膢臘也與?』正與上文牛羊用人相應,以人為牛羊,則食之者必狐狸、螻螾 也。」按;俞說是也。鹽鐵論散不足云:「古者,庶人非膢臘無酒肉。」故此用以為饜飫之 稱也。「刀不利,筆不銛」云云者,刀謂治書之刀。漢書蕭曹傳贊云:「蕭何、曹參皆起秦 刀筆吏。」顏注云:「刀,所以削書也。古者用簡牒,故吏皆以刀筆自隨也。」賈誼傳云: 「俗吏之所務,在於刀筆、筐篋。」按:刀筆一物而二用,筆所以書,刀所以削。酷吏傳顏 注云:「古者書於簡牘,故筆用刀焉。」後漢書劉盆子傳章懷太子注云:「古者記事,書於 簡冊。謬誤者,以刀削而除之,故曰刀筆。」是也。刀不利,筆不銛,皆互文。銛亦利也。 音義:「銛,息廉切。本或作『鈷』,誤。」按;廣雅釋詁云:「銛,利也。」賈誼傳晉灼 注云:「世俗謂利為銛徹。」音義:「砥,音紙。」按:說文:「底,柔石也。」重文 「砥。」廣雅釋器云:「砥,礪也。」此承申、韓不仁之至而設問以難之。古者吏以刀筆決 法,故因以取譬。言刀筆不銛利,當以砥礪瑩治之,刑法不嚴峻,獨不可使申、韓增益之 乎?「人砥,則秦尚矣」者,人砥,用人為砥也。言人之能瑩治刑法者,無過於秦者也。問 意以刑法譬刀筆,以治法之人譬砥,故答之如此。司馬云:「言用法以礪人,如用砥以礪 刀。」如其說,則本文當云「砥人」,不當云「人砥」矣。注「峻刑戮之術」。按:治平本 作「刑戰」,此形近而誤,今依世德堂本訂正。注「膢,八月旦也」。按:說文:「膢,楚 俗以二月祭飲食為膢。」御覽引說文作「十二月」,風俗通祀典亦云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飲食 為膢,此蓋方俗之異。後漢書劉玄傳,章懷太子注云:「冀州北郡以八月朝作飲食為膢,其 俗語曰:『膢臘社伏。』」一切經音義引三蒼云:「膢,八月祭名也。」並與弘范此注合。 注「臘,●也。見禮記」。按:郊特牲云:「伊耆氏始為蠟。蠟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 聚萬物而索饗之也。」蠟、●古今字。廣雅釋天:「●,祭也。」家語觀鄉射:「子貢觀於 蠟。」王肅注云:「今之臘也。」注「刀鈍」至「利也」。按:世德堂本「挺削以刀」作 「銛之以刀」,「欲以救亂」無「欲」字,「如加刀砥」無「加」字,「所以利也」作「所 以利之也」。 或曰:「刑名非道邪?何自然也?」曰:「何必刑名?圍棋、擊劍、反目、眩形,亦皆 自然也。由其大也,作正道;由其小者,作奸道。」〔注〕大者,聖人之言;小者,諸子 之言。〔疏〕「刑名非道邪?何自然也」者,史記老莊申韓傳云:「申子之學,本於黃、 老,而主刑名。」又云:「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 老。」集解引新序云:「申子之書,言人主當執術無刑,因循以督責臣下。其責深刻,故號 曰術。商鞅所為,書號曰法,皆曰刑名。」按:「刑」讀為「形」,古字通用。申子之書, 今無可考。韓非多以形名或刑名並言。如主道云:「有言者自為名,有事者自為形,形名參 同,君乃無事焉。」又云:「同合刑名,審驗法式,擅為者誅,國乃無賊。」揚權云:「上 以名舉之。不知其名,復修其形。形名參同,用其所生。二者誠信,下乃貢情。」明「刑 名」即「形名」也。老子云:「天法道,道法自然。」莊子天道云「:是故古之明大道者, 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義次之。仁義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 次之。」郭注云:「天者,自然也。自然既明,則物得其道也。物得其道,而和理自適也。 理適,而不失其分也。得分,而物物之名各當其形也。」此刑名自然之說。「何自然也」, 世德堂本「也」作「矣」。「圍棋、擊劍、反目、眩形,亦皆自然也」者,圍棋,見吾子 疏。漢書東方朔傳云:「十五學擊劍。」顏注云:「學劍,遙擊而中之,非斬刺也。」音 義:「反目眩形,一本作『反自眩刑』。眩,音縣。」按;當作「反身、眩形」。一本作 「反自」,「自」即「身」之駁文。淮南子主術:「先自為檢式儀表。」讀書雜誌云:「當 作『先以身為檢式儀表』。今本『身』誤為『自』,『自』上又脫『以』字。文子上義篇作 『先以自為檢式』,『自』亦『身』之誤,惟『以』字未脫,是『身』與『自』形近易誤之 證。此文『身』誤為『自』,傳寫又改為『目』,宋、吳本作『反自眩刑』,溫公從之,而 不知『自』為『身』誤,『刑』為『形』假,依文解之,殊不可通。圍棋、擊劍、反身、眩 形,平列為四事。張平子西京賦云:『侲僮程材,上下翩翻,突倒投而跟絓,譬隕絕而復 聯。』薛注云:『突然倒投,身如將墜,足跟反絓橦上,若已絕而復聯。』即此所謂反身。 『眩』讀為『幻』,漢書張騫傳云:『大宛諸國發使隨漢使來觀漢廣大,以大鳥卵及□靬眩 人獻於漢。』顏注云:『眩讀與幻同,即今吞刀、吐火、植瓜、種樹、屠人、截馬之術皆是 也。』後漢書西域傳,章懷太子注引魏略云:『大秦國俗多奇幻,口中出火,自縛自解。』 西京賦云:『奇幻儵忽,易貌分形,吞刀吐火,雲霧杳冥。』此眩形之說。四者皆術之甚 難,而為之既熟,則行所無事,故曰『亦皆自然也』。」「由其大者,作正道;由其小者, 作奸道」者,司馬云:「禮樂可以安固萬世,所用者大;刑名可以偷功一時,所用者小。其 自然之道則同,其為奸正則異矣。」 或曰:「申、韓之法非法與?」曰:「法者,謂唐、虞、成周之法也。如申、韓!如 申、韓!」〔疏〕再言「如申、韓」者,吳云:「豈如申、韓之法?」司馬云:「如申、 韓者,何足為法?」俞云:「兩言如申、韓,謂如何其用申、韓也。與學行篇『如其富!如 其富」,吾子篇『如其智!如其智』,淵騫篇『如其寢!如其寢』同義。」按:司封解此用 論語孔注,最為允洽。俞說非子雲意,詳見學行、吾子各疏。 莊周、申、韓不乖寡聖人而漸諸篇,則顏氏之子、閔氏之孫其如台。〔注〕言此數子 之才苟不乖少聖人之術,漸染其心於篇籍之中,以訓學徒,則顏、閔不能勝之。〔疏〕「莊 周、申、韓不乖寡聖人而漸諸篇」者,乖、寡雙聲連語,猶云「睽孤」。漢書五行志顏注 云:「睽孤,乖剌之意也。」凡雙聲疊韻連語,以聲為義,無正字也。音義:「漸諸,子廉 切。」按:漢書董仲舒傳:「漸民以仁。」顏注云:「謂浸潤之也。」「漸諸篇」,猶雲浸 潤之於六藝之文。「則顏氏之子、閔氏之孫其如台」者,音義:「如台,音貽。」經傳釋詞 云:「如台,猶柰何也。書湯誓『夏罪其如台』,史記殷本紀作『有罪,其柰何』。高宗肜 日『乃曰:其如台』,殷本紀作『乃曰:其柰何』。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殷本紀作 『今王其柰何』。是古謂柰何為如台也。」又引法言此文解之,云:「言三子若不詆訾聖 人,則顏、閔之徒其柰之何也。」段氏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云:「謂顏、閔其柰之何,言不能 勝之也。」注「言此數子之才」。按:世德堂本「此」作「以」。 或曰:「莊周有取乎?」曰:「少欲。」〔注〕有簡貴之益焉。「鄒衍有取乎?」 曰:「自持。〔注〕有凝跱之風焉。至周罔君臣之義,衍無知於天地之間,雖鄰不覿 也。」〔疏〕「莊周有取乎?曰少欲」者,前文云:「老子之言道德,吾有取焉耳。」莊 周之學,原於老氏。莊子天下云:「關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芴漠無形,變化無 常。死與?生與?天地並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適,萬物畢羅,莫足以歸。古之 道術有在於是者,莊周聞其風而悅之。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 儻,不以觭見之也。以天下為沈濁,不可與莊語。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 廣,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於萬物。」周之自序如此。所謂齊死生,同貧富,等貴賤 者也。故取其少欲。「鄒衍有取乎,曰自持」者,鄒衍,史記田敬仲世家、孟荀列傳作「騶 衍」,周禮司爟鄭注、禹貢釋文作「鄹衍」。漢書藝文志:鄒子四十九篇,又鄒子終始五十 六篇,入陰陽家。注云:「名衍,齊人,為燕昭王師,居稷下,號『談天衍』。」孟荀傳 云:「騶衍睹有國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於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觀陰陽消息, 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又云:「然要其歸,必止乎仁義、節儉。」故 取其自持。「周罔君臣之義,衍無知於天地之間」者,論語云: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 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荀子解蔽云:「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孟荀傳云: 「騶衍以為儒者所謂中國者,於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國名赤縣神州,赤縣神州內 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為州數。中國外如赤縣神州者九,乃所謂九州也。於是有 裨海環之,人民禽獸莫能相通者,如一區中者,乃為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環其外, 天地之際焉。」鹽鐵論論鄒云:「鄒衍非聖人而作怪誤,惑六國之君,以納其說。此春秋所 謂匹夫熒惑諸侯者也。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近者不達,焉能知瀛海?」「雖 鄰不覿」者,吳云:「雖與親鄰,亦不欲見之矣。」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天地之間, 謂人道也。君子篇云:『通天地而不通人曰伎。』即此義矣。周明於生死之理,而昧於君臣 之義;衍能窺天地之奧,而不知人事之變,皆楊子所不取也。鄰,近也;覿,見也。言二子 不能見近,即論語『不學牆面』之義。」按:吳說是也。雖鄰不覿,言不惟無取而已,且深 疾之也。注「有簡貴之益焉」。按:世德堂本「簡貴」作「簡質」(一)。(一)「堂」字 原本無,據本書疏例增。 |
七 問神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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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測於天地之情者,潛之乎心也。心能測乎天地之情,則入乎神矣。〔疏〕此篇 多闡發經義。自「或問神」至「聖人以不手為聖人」,皆論易道。「經可損益與」以下,則 雜論五經。說文:「神,天神,引出萬物者也。」引伸為神智。易系屢言神。如云:「神無 方而易無體。」又云:「陰陽不測之謂神。」又云:「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又云:「易■思也,■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 此?」又云:「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又云:「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 神。」又雲;「鼓之舞之以盡神。」又云:「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子雲欲明其 義,故假問發之。 或問「神」。曰:「心。」「請問之。」曰:「潛天而天,潛地而地(一)。〔注〕 惟其所潛。天地,神明而不測者也。心之潛也,猶將測之,況於人乎?況於事倫乎?」 「敢問潛心於聖。」曰:「昔乎,仲尼潛心於文王矣,達之。〔注〕達,通。顏淵亦 潛心於仲尼矣,未達一間耳。〔注〕其殆庶幾。神在所潛而已矣。」〔注〕神道不 遠,潛心則是。〔疏〕「或問『神』。曰:『心』」者,素問靈蘭秘典論云:「心者,君主 之官也、神明出焉。」又六節藏象論云:「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荀子解蔽云:「心 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說苑辨物云:「易曰:『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 是故知幽明之故。』夫天文地理,人情之效,存於心,則聖智之府也。」音義:「『請問 之』,天復本作『請聞之』。」按:詩車攻「有聞無聲」,卷阿「令聞令望」,左傳襄公篇 「令聞長世」,論語「聞一以知十」,釋文並云:「本作『問』。」檀弓「問喪於夫子 乎」,莊子庚桑「楚因失吾問」,釋文並云:「本作『聞』。」是問、聞二字古書互用。俞 云:「『之』當作『心』,隸書相似而誤也。上文『或問神。曰:心。』故或人又請問心 也。』按:俞說是也。隸體「心」形、「之」形、「止」形相近易誤。學行:「無止仲尼、 無止顏淵。」今本皆作「無心」。「心」之誤「之」,猶「止」之誤「心」也。蒙上發問, 本書多有此文例。如「其質非也。敢問質」,「莫知作,上作下。請問莫知」,「先知其幾 於神乎?敢問先知」,「或問:『為政有幾?』曰:『思斁。』或問思斁」,「為政日新。 或人敢問日新」,「天道勞功。或問勞功」,皆是。「潛天而天,潛地而地」者,易干: 「初九,潛龍勿用。」崔憬注云:「潛,隱也。」按:引伸為深入之義。潛天而天崇,效天 也;潛地而地卑,法地也。「天地,神明而不測者也。心之潛也,猶將測之」者,中庸云: 「天地之道,可壹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文言云:「夫大人者,與天地 合其德。」系辭云:「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 故知幽明之故。」又云:「與天地相似,故不違。」又云:「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 則不御;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又云:「以體天地之撰,以通 神明之德。」又云:「參天兩地而倚數。」「況於人乎?況於事倫乎」者,樂記鄭注云: 「倫謂人道也。」孟子滕文公,趙注云:「人倫者,人事也。」文言云:「天且弗違,而況 於人乎?況於鬼神乎?」東原錄云:「楊子:『潛天而天,潛地而地。』人之神潛天地,則 其德如天地矣。書曰:『惟克天德。』故仲淹謂『天隱地隱者,此也』。真西山潛齋記引 此,作『心之潛也,猶將見之』。」惠氏棟易微言引此文而說之云:「潛天而天,潛地而 地,所謂知情天地,即神也。心之潛也,猶將測之,所謂形不測也。天地神明不測,而心能 測之,伏犧、文王、孔子是也。知情天地形不測,人與事倫不足言矣!」按:「知情天地形 不測」,本書孝至文。「昔乎」,世德堂本無「乎」字。「仲尼潛心於文王矣,達之」者, 系辭云:「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惠氏棟周易述云:「中古,謂 文王也。文王蒙大難而演易,故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傳曰:「作者之謂聖。」系辭又云: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左傳昭公篇孔疏引易鄭注 云:「據此言,以易文王所作,斷可知矣。」張氏惠言易鄭氏義云:「卦爻之辭,鄭俱以為 文王作。作者,謂卦辭、爻辭也。後儒疑王用亨於岐山之等,嫌以受命自居。文王不嫌稱 王,豈嫌書經以法後世?」是也。藝文志云:「孔氏為之彖、象、系辭、文言、序卦之屬十 篇。」按: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獨雲潛心文王者,以此章乃論易道。易是文王所 作,孔子述之故也。「顏淵亦潛心於仲尼矣,未達一間耳」者,系辭云:「顏氏之子,其殆 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易曰:『不遠復,■只悔,元吉。』」虞 注云:「謂顏回不遷怒,不貳過,克己復禮(二),天下歸仁。」侯果注云:「此明知微之 難,則知微者唯聖人耳。顏子亞聖,但冀近於知微,而未得也。在微則昧,理章而悟。失在 未形,故有不善;知則速改,故■大過。」說文:「間,隙也。」未達一間,即冀近於知微 而未得之意。注「達,通」。按:廣雅釋詁文。此文「達」當訓為「至」。考工記「專達於 川」,鄭注云:「達猶至也。」「仲尼潛心於文王,達之」,謂仲尼學文王,而至於文王。 「顏淵亦潛心於仲尼,未達一間耳」,謂顏淵學孔子,而未至於孔子僅一隙之地耳。(一) 下「地」字原本訛作「潛」,據法言改。(二)「禮」字原本作「理」,音近而訛,今改。 天神天明,照知四方;〔注〕天以神明,光燭幽冥,照曜四方;人以潛心,鉤深致 遠,探賾索隱。天精天粹,萬物作類。〔注〕天以精粹覆萬物,各成其類;人以潛心 考校同異,披揚精義。〔疏〕「天神天明,照知四方」者,易離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 繼明照於四方。」虞注云:「兩謂日與月也,日月在天,動成萬物,故稱作矣。震東,兌 西,離南,坎北,故曰照於四方。」荀子不苟云:「君子養心莫善於誠,致誠則無他事矣, 惟仁之為守,惟義之為行。誠心守仁則形,形則神,神則能化矣;誠心行義則理,理則明, 明則能變矣。變化代興,謂之天德。」又云:「故操彌約而事彌大。五寸之矩,盡天下之方 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內之情舉積此者,則操術然也。」「天精天粹,萬物作類」者, 說文:「粹,不雜也。」文言云:「大哉,干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系辭云:「精氣 為物。」虞注云:「干純粹精,故主為物。」干彖曰;「大哉,干元!萬物資始。」九家易 云:「干者純陽,眾卦所生,天之象也。觀干之始,以知天德。」荀爽注云:「冊取始於 干,猶萬物之生本於天。」文言云:「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 各從其類也。」崔憬注云:「謂動物親於天之動,植物親於地之靜。」虞注云:「方以類 聚,物以群分。幹道變化,各正性命,觸類而長,故各從其類。」真西山云:「楊子默而好 深湛之思,故其言如此。『潛』之一字,最宜玩味。天惟神明,故照知四方;惟精粹,故萬 物作睹。人心之神明精粹,本亦如此。惟不能潛,故神明者昏,而精粹者雜,不能燭物而應 理也。」明、方、粹、類,韻語。注「光燭幽冥」。按:世德堂本「冥」作「明」。注「披 揚精義」。按:世德堂本「披揚」作「搜暢」。 人心其神矣乎?操則存,捨則仁。〔注〕人心如神,變化無方。操而持之則義存,捨 而廢之則道亡,操而不捨則道義光大。能常操而存者,其惟聖人乎?〔疏〕「操則 存,捨則亡」,「捨」,世德堂本作「捨」,注同。音義:「捨則,書也切。」孟子云: 「孔子曰:『操則存,捨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惟心之謂與?』」朱子集注云:「孔 子言心操之則在此,捨之則失去,其出入無定時,亦無定處如此。孟子引之,以明心之神明 不測,得失之易,而保守之難,不可頃刻失其養,學者當無時而不用其力,使神清氣定常如 平旦之時,則此心常存,無適而非仁義也。」注「變化無方」。按:世德堂本「方」作 「常」。 聖人存神索至,〔注〕存其精神,探幽索至。成天下之大順,致天下之大利, 〔注〕順事而無逆,利物而無害。和同天人之際,使之無間也。〔注〕至化混然,歸 於一也。〔疏〕「存神」者,存其神也;「索至」者,求其至也。音義:「索之,山責 切。」系辭云:「易其至矣乎?」周禮:「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鄭注 雲;「至德,中和之德,覆燾持載含容者也。孔子曰:『中庸之為德,其至矣乎!』」為此 文「至」字之義。「順」者,坤德也。文言云:「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利」者, 干德也。文言云:「干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和同天人之際」者,干 鑿度引孔子曰:「故道興於仁,立於禮,理於義,定於信,成於智。五者,道德之分,天人 之際也。」漢書眭弘等傳贊云:「通合天人之道者,莫著乎易、春秋。」和同即通合之意。 「使之無間」者,音義:「無間,間廁之『間』。」按:解嘲云:「細者入無間。」李注 云:「無間,言至微也。」按:謂不可分析也。世德堂本作「使之而無間者也」,「而」、 「者」皆衍字。 龍蟠於泥,蚖其肆矣。〔注〕惟聖知聖,惟龍知龍,愚不知聖,蚖不知龍。聖道未 彰,群愚玩矣;龍蟠未升,蚖其肆矣。蚖哉,蚖哉,惡睹龍之志也與!〔注〕歎之甚 也。或曰:「龍必欲飛天乎?」曰:「時飛則飛,時潛則潛,〔注〕時可而升,未可 而潛。既飛且潛。〔注〕義兼出、處。食其不妄,形其不可得而制也與!」 〔注〕飲食則不妄,有形而不可制也。曰:「聖人不制,則何為乎羑裡?」曰:龍以不 制為龍,聖人以不手為聖人。」〔注〕手者,桎梏之屬。〔疏〕「龍蟠於泥,蚖其肆矣」 者,說文:「龍,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 淵。」干:「初九,潛龍勿用。」馬融注云:「物莫大於龍,故借龍以喻天之陽氣也。」又 沈驎士注云:「稱龍者,假像也。天地之氣有升降,君子之道有行藏,龍之為物,能飛能 潛,故借龍比君子之德也。」尚書大傳云:「蟠龍賁信於其藏。」鄭注云:「蟠,屈也。」 音義:「蚖,音元。」按:說文:「蚖,榮蚖,蛇醫。」國語鄭語:「化為玄黿。」韋注 云:「『黿』或為『蚖』。蚖,蜥蜴也,像龍。」「蚖哉,蚖哉,惡睹龍之志也與」者,音 義:「惡睹,音烏。」文言云:「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虞注云:「干剛潛初,坤亂於 上,君子弗用,隱在下位,確乎難拔潛龍之志也。」「龍必欲飛天乎」者,干:「九五飛龍 在天,利見大人。」虞注云:「謂若庖犧觀象於天,造作八卦,備物致用,以利天下。故曰 飛龍在天,天下之所利見也。」按:聖人受命製作,為萬世法,是為飛天。或問此者,據文 王、孔子皆受命製作。「時飛則飛,時潛則潛」者,干象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飛龍 在天,大人造也。」荀爽注云:「氣微位卑,雖有陽德,潛藏在下,故曰勿用也。飛者喻■ 所拘,天者首事造制。大人造法,見居天位,聖人作而萬物睹,是其義也。」「飛且潛」 者,謂聖人雖受命製作,而不必皆居天位。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孔子則終老於 庶位也。「既食其不妄,形其不可得而制也」者,音義:「食其不妄,俗本作『不忘』,字 之誤也。非義不妄食,故不可得而制。楚辭曰:『鳳亦不貪餧而妄食。』」按:所引楚辭宋 玉九辯文。彼洪興祖補注引楊子曰「食其不妄」,又引說者曰「非義不妄食」,即此文音義 語。呂氏春秋舉難:「孔子曰:『龍食乎清而游乎清,螭食乎清而游乎濁,魚食乎濁而游乎 濁。』」食其不妄,即食乎清之謂。宋、吳本「妄」作「忘」。宋云:「雖飲食之間,不敢 忽於形。」吳云:「雖一食之間,不忘隱見之形,安得而制哉?」均不可通。「聖人不制, 則何為乎羑裡」者,音義:「羑裡,羊久切。」說文:「羑,進善也,從羊,久聲。文王拘 羑裡,在湯陰。」史記殷本紀云:「紂囚西伯羑裡。」御覽六百十三引風俗通云:「殷曰羑 裡,言不害人,若於閭裡,紂拘文王是也。」亦作牖裡,書鈔四十五引白虎通云:「殷曰牖 裡。」淮南子泛論云:「悔不誅文王於羑裡。」高注云:「『羑』古『牖』字。」大傳云: 「文王一年質虞、芮,二年伐於,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畎夷,紂乃囚之。」「龍以不制為 龍,聖人以不手為聖人」者,公羊傳莊公篇云:「手劍而叱之。」解詁云:「手劍,持拔 劍。」陳疏云:「凡以手持物謂之手。下十三年傳『曹子手劍而從之』,亦謂持劍也。檀弓 云:『子手弓而可。』謂持弓也。周書克殷云:『武王乃手大白以麾諸侯。』史記周本紀 『手』作『持』。又吳世家『專諸手匕首刺王僚』,楚世家『自手旗左右麾軍』,司馬相如 上林賦『手熊羆』,義皆作持也。蓋手所以持,因而持即謂之手,以名辭為動辭也。不持謂 不專執一端,即毋必、毋固之義,故可常亦可變,可伸亦可屈。龍之為物,能細能巨,能短 能長,故其形不可制也。聖人之所不可制者道而已矣,其形則固可得而制也。故以龍象聖人 者,謂其道,非謂其形也。文王當憂患之世,事逆天暴物之君,義當受制則受之,此為不 手,此為聖人也。」注「惟聖」至「肆矣」。按:惠氏棟易微言解此文云:「龍蟠於泥,獨 也,以況君子。肆,恣也。蚖其肆,不慎獨也,以況小人閒居為不善也。」定宇此說與弘范 絕異。榮謂「蟠泥」與下文「飛天」相對,當以李義為長。班孟堅答賓戲云:「應龍潛於潢 污,魚黿媟之。不睹其能奮靈德,合風雲,超忽荒,而躆昊蒼也。」語即本此。是孟堅解此 亦與弘范義同。龍蟠者,文王之蒙難,孔子之困厄也,蚖其肆者,紂之逆天暴物,衰周之邪 說暴行也。此聖人失位、小人得志之喻。注「手者,桎梏之屬」。按:東原錄云:「楊子 曰:『聖人以不手為聖人。』李軌注謂:『手者,桎梏之屬。』賈誼新書云:『紂作梏數 千,晲天下諸侯之不順己者,杖而梏之。文王桎梏,囚於羑裡,七年而後得免。』其注意以 文王聖而免桎梏,則與楊子合矣。」所引新書見君道篇,龔取證弘范此注,語似有據。然聖 人以得免桎梏為聖,殊不成義,此決非子雲本旨。音義云:「不手,不制於人之手。」宋 云:「『手』當為『干』字之誤也。言聖人雖為紂所囚,然終不干其刑,故能謂之聖人。」 吳云:「手,持也,執也。文王事不道之紂,雖以非禮見囚,終不能執而戮之。」司馬云: 「光謂手謂為人所提攜指使,枉己之道而隨人左右也。」俞云:「『手』當為『午』。成二 年公羊傳『曹公子手』,釋文曰:「『手』本作『午』。』是其例也。說文午部:『午,啎 也。五月陰氣午,逆陽冒地而出。』釋名釋天曰:『午,仵也。陰氣從下上,與陽相仵逆 也。』然則不午者,不逆也。此言聖人之德與神龍異,龍以不制為龍,聖人則以不午為聖 人。記曰:『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難,行乎患 難。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此不午之義也。文王之囚於羑裡,正所謂『素患難,行乎患 難』,何損於文王之聖乎?諸說皆不得其義。吳訓『手』為『持、執』,是矣;而以不手為 不能執而戮之,則亦失之。」 或曰:「經可損益與?」曰:「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其益可知也。詩、書、禮、 春秋,或因或作,而成於仲尼,其益可知也。〔注〕或因者,引而伸之;或作者,又加春 秋。故夫道非天然,應時而造者,損益可知也。」〔疏〕「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 四」者,系辭云:「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 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按:經 惟言伏犧作八卦,不言重卦始自何人。子雲以為文王六十四,此漢易家相傳之師說也。易通 卦驗云:「虙羲作易仲,仲命德,維紀衡。周文增通八八之節,轉序三百八十四爻。」鄭注 云:「仲謂四仲之卦震、兌、坎、離也。維者,四角之卦艮、巽、坤、干也。八八之節六十 四卦,於節■各有王也。」是緯說與此合也。周本紀云:「西伯蓋即位五十年,其囚羑裡, 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三代世表云:「季歷生文王昌,益易卦。」是史遷說與此合 也。淮南子要略云:「八卦可以識吉兇、知禍福矣,然而伏犧為之六十四變,周室增以六 爻。」高注云:「八八變為六十四卦,伏犧示其象。周室謂文王也。」按:高云「伏犧示其 象」者,物生而後有象,像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伏犧為之六十四變,未滋之虛象也;周 室增以六爻,已滋之實數也。是淮南說與此合也。藝文志云:「文王於是重易六爻,作上、 下篇。」按:班志本劉向父子,其說云爾。是二劉、班固與此合也。論衡正說云:「說易者 皆謂伏犧作八卦,文王演為六十四。」是王充以前易家無異說也。又對作云:「易言伏犧作 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犧造之,故曰作也。文王圖八,自演為六十四。」是充說亦與此合 也。其諸儒異說有謂伏犧自重者。系辭「以類萬物之情」,九家易云:「六十四卦凡有萬一 千五百二十冊,冊類一物,故曰類萬物之情。以此知庖犧重為六十四卦,明矣。」又系辭 「引而信之,觸類而長之」,虞注云:「引謂庖犧引信三才,兼而兩之,以六畫觸動也,謂 六畫以成六十四卦。」又系辭「爻彖以情言」,崔憬注云:「伏犧始畫八卦,因而重之,以 備萬物,而告於人也。」易孔疏論重卦之人云:「王輔嗣等以為伏犧重卦。」又云:「今依 王輔嗣,以伏犧既畫八卦,即自重為六十四卦,為得其實。」是也。有謂神農所重者,困學 紀聞引京氏易積算法云:「八卦因伏羲,暨於神農,重乎八純。」御覽一引帝王世紀云: 「庖犧作八卦,神農重之,為六十四卦也。」周禮大卜賈疏云:「後鄭專以為伏犧畫八卦, 神農重之。」易孔疏論重卦之人云:「鄭玄之徒,以為神農重卦。」是也。有謂夏禹所重 者,孔疏論重卦之人云:「孫盛以為夏禹重卦。」是也。今按孔疏駁神農重卦之說云:「若 言重卦起自神農,其為功也豈比系辭而已哉?何因易緯等數所歷三聖,但雲伏犧、文王、孔 子,竟不及神農?」其說良是。以為夏禹,更無煩置辯。惟系辭言十二蓋取於神農、黃帝、 堯、舜,有取益,取噬嗑,取渙等文,似彼時已有六十四卦。謂伏羲自重,疑最近理。然系 辭以後名被前事言卦象,兼備萬物,非謂先有某卦,而後聖人製作某事以象夏之徒不能贊一 辭。」此春秋稱作之義也。「道非天然,應時而造者,損益可知也」者,天然者,董仲舒傳 云「道之大原出於天,天不變,道亦不變」是也。道之天然者,謂若禮記大傳云「親親也, 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得與民變革者也」。應時而造者,謂若白虎通三教雲 「王者設三教者何?承衰,救弊,欲民反正道也。」五經皆應時而造,明得損益。白虎通五 經云:「孔子所以定五經者何?以為孔子居周之末世,王道陵遲,禮樂廢壞,強陵弱,眾暴 寡,天子不敢誅,方伯不敢伐,閔道德之不行,故周流應聘,冀行其聖德。自衛反魯,自知 不用,故追定五經以行其道。」是也。 或曰:「易損其一也,雖憃知闕焉。至書之不備過半矣,而習者不知。〔注〕本百 篇,今二十九,故曰過半。惜乎!書序之不如易也。」〔注〕歎恨書序雖存,獨不如 易之可推尋。曰:「彼數也,可數焉,故也。如書序,雖孔子末如之何矣。」〔注〕 數存,則雖愚有所不失;數亡,則雖聖有所不得。〔疏〕「易損其一也,雖憃知闕焉」者, 「也」讀為「邪」。世德堂本無此字,蓋以不得其義而妄去之。音義:「憃,書容切;又醜 江切;又醜用切。」說文:「惷,愚也。」吳云:「言易之六十四,若損其一,雖愚人可以 知其闕者。」按:論衡正說云:「孝宣皇帝之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 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禮、尚書各益一篇。」隋書經籍志云:「秦焚書,周易 獨以卜筮得存,惟失說卦三篇,後河內女子得之。」徐氏養原今古文書增太誓說云:「充言 益一篇,不知所益何篇。以他書考之,易則說卦,書即太誓,惟禮無聞。」洪氏頤烜讀書叢 說云:「易益說卦,尚書益太誓,皆三篇合為一篇。然則易於漢時固嘗有逸。但此文『易損 其一邪』,乃是設辭,吳解得之,非指論衡所云也。」「書之不備過半矣,而習者不知」 者,藝文志「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注云「為五十七篇」;又「經二十九卷」,注雲 「大、小夏侯二家,歐陽經三十二卷」,顏注云:「此二十九卷,伏生傳授者。」志云: 「秦燔書禁學,濟南伏生獨壁藏之。漢興亡失,求得二十九篇,以教齊、魯之間,訖孝宣 世,有歐陽、大、小夏侯氏,立於學官。古文尚書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 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國者,孔 子後也,悉得其書,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今 按經二十九卷者,堯典一,咎繇謨二,禹貢三,甘誓四,湯誓五,盤庚六,高宗肜日七,西 伯戡耆八,微子九,太誓十,牳誓十一,洪範十二,金縢十三,大誥十四,康酷十五,酒誥 十六,梓材十七,召誥十八,洛誥十九,多士二十,毋劮二十一,君奭二十二,多方二十 三,立政二十四,顧命二十五,鮮誓二十六,甫刑二十七,文侯之命二十八,秦誓二十九。 康王之誥與顧命合為一卷,書序附秦誓之後,不入卷數。其中太誓一篇,劉向以下皆謂後來 民間所獻。或以為武帝時,或以為宣帝時,而其為後得,則眾說所同。是伏生所傳,惟有二 十八篇,無太誓。然無以合於史、志伏生求得二十九篇之說。王氏引之力辨伏書本有太誓, 其雲後得者,乃向、歆諸人傳聞之誤。按:劉子政博極群書,立言不苟,豈於經籍源流,本 朝掌故,漫不深考,率以無據之辭著諸別錄,而馬季長、趙邠卿、王子雍之徒從而妄信之? 此事理所必無。然則伏書既無太誓,而篇數又為二十九,其說頗不可通。於是,陳氏壽祺欲 以書序當其一篇,而俞氏正燮、龔氏自珍則欲析康王之誥於顧命以當之。顧按諸舊聞,皆相 乖剌。魏氏源又謂伏生所得與民間所獻皆是太誓殘本,此之所有或彼之所無,故可取為增 補。然使伏書本有太誓,則民間所獻即有可以增補之處,亦必不能謂太誓為後得。榮謂太誓 後得充學之說,兩漢諸儒從無異同,其為信而有徵,顯然可見。班志所云伏生求得二十九 篇,及雲孔安國以古文尚書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者,皆尚書二十九篇既定以後追數之辭。 史記儒林傳亦云:「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此則後人據漢書校改之。論 衡正說述此事,謂晁錯往從受尚書二十餘篇,不言其小數;至宣帝得逸書一篇,下示博士, 乃云「尚書二十九篇始定」。其說足補諸史之闕。若夫宣帝以前,漢人引書有在後得太誓中 者,此蓋出大傳或其它故書雅記,不必即為彼時尚書已有太誓之證。大傳載尚書逸文在二十 八篇以外者甚多,不得以伏書無太誓,便謂大傳不當有其逸文;亦不得因大傳有太誓逸文, 即斷為伏書有此篇也。由是言之,二十八篇者,漢初伏生之書;二十九篇者,宣帝以後夏 侯、歐陽之書。歐陽經又為三十二卷者,以後得太誓析為三篇,又以書序自為一卷,故三十 二。不為書序作章句,故志有歐陽章句仍三十一卷矣。古文經四十六卷者,今文所有之二十 九篇,古文悉有之。又於其中出康王之誥於顧命,是為三十;多舜典、汩作、九共、大禹 謨、益稷、五子之歌、胤征、湯誥、鹹有一德、典寶、伊訓、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冏 命,凡十六篇,故四十六。其為五十七篇者,十六篇中九共為九,三十篇中盤庚、太誓各為 三,為五十八;武成逸篇亡於建武之際,故五十七。班於總目據舊題,於注據見存耳。雲 「不備過半」者,此據當時學官傳習尚書二十九篇言之。書本百篇,今於二十九篇中析盤 庚、太誓各為三,顧命、康王之誥為二,不過三十四篇,亡逸者尚六十六。若以古文經五十 八篇計之,則不備者止四十二,不雲過半矣。「習者不知」者,漢書劉歆傳:「歆移書讓太 常博士雲以尚書為備。」臣瓚注云:「當時學者謂尚書唯有二十八篇,不知本有百篇也。」 論衡正說云:「或說尚書二十九篇者,法北斗、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 十九。」是也。「惜乎!書序之不如易」者,書序謂百篇之序。今文尚書之有序無序,說者 各異。陳氏壽祺力主今文有序,討論經傳,舉十有七事以證之。其第十四證即據法言此文為 說,詳見左海經辨。既今文有序,而習者不知書之不備者。正說又云:「或說曰:『孔子更 選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獨有法也。』」是當時學者未嘗不見書序,即未嘗不知書有百篇, 而猶為此說者,以為二十九篇之外皆孔子所不取者也。「彼數也,可數焉,故也」者,兩 「數」字音義不為作音。按:數也之「數」,所據切。廣韻十遇:「數,算數。」周數有九 數。世本曰:「隸首作數。」是也。可數之「數」,所矩切。廣韻九麌:「數,計也。」是 也。司馬云:「八卦重之成六十四,自然之數。」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闕一可知 者,以其可用算數證明之。易經卦八,六十四為八自乘之數也。又六畫而成卦,三百八十四 為六與六十四相乘之數也。」「如書序,雖孔子亦末如之何矣」者,征實易明,憑虛難曉。 百篇之序雖存,而篇亡不足以證之,則序為空文。學者既以尚書二十九篇為備,則雖時有聖 人,不能執空文與之爭,明書序無所用也。注「本百篇,今二十九,故曰過半」。按:「二 十九」治平本作「五十九」,世德堂本作「四十九」,皆妄人所改。不知此據當時所誦習之 三家經文為言,故雲不備過半。注「故曰過半」四字,即承正文而言,謂不備者過半也。若 作「五十九」,則語不可解。此謬誤之顯然者,今訂正。注「歎恨書序雖存,獨不如易之可 推尋」。按:俞云「書有序,易亦有序,今序卦傳是也。序卦傳自『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 故受之以屯』,至『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皆以意義聯貫其間。其或闕失,可 以推求。故上文曰『易損其一,雖憃知闕焉』。至書序則但雲為某事作某篇,不相聯貫,故 上文曰『至書之不備過半矣,而習者不知』。此或人歎書序不如易之意也。」榮謂:此言書 有百篇,猶易有六十四卦。書序者,書有百篇之證。然易能證明六十四卦之不可闕一,而書 序不能證明二十九篇之為不備,故發此歎。殊不謂書序作法不及序卦傳之意義聯貫。俞說謬 矣。 昔之說書者,序以百,〔注〕敘以百篇。而酒誥之篇俄空焉。今亡夫。〔注〕 秦焚書,漢興求集之,酒誥又亡一簡。中者先師猶俄而空之,今漸亡。〔疏〕「昔之說書 者,序以百,而酒誥之篇俄空焉」者,此明當時博士以尚書二十九篇為備,乃俗學之失真, 非先師舊說如此,故舉昔之說書者二事以正之。序者,篇之次第。序以百者,第篇之數以 百,不以二十八或二十九,謂並有目無書者數之,不以見在為數也。蓋以見在為數,則堯典 第一,咎繇謨第二,禹貢第三,訖於秦誓為第二十八;加後得太誓,則秦誓為第二十九。而 依百篇之序為次,則堯典、咎繇謨之間有舜典、汩作、九共、槁飫、大禹謨,凡十三篇,故 咎繇謨為第十五。而咎繇謨、禹貢之間有棄稷,故禹貢為第十七。如是數之,訖於秦誓為第 百也。伏生所傳雖止二十八篇,然尚書大傳篇目有九共、帝告、嘉禾、揜告、臩命,皆在二 十八篇以外,是為伏生弟子親聞百篇之說之明證。論衡正說云:「尚書本百篇,孔子以授 也。遭秦用李斯之議,燔燒五經。濟南伏生抱百篇藏於山中。孝景皇帝時,始存尚書。伏生 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錯往從受尚書二十餘篇。伏生老死,書殘不竟。」然則伏生教授之際, 百篇儼存。其所傳二十餘篇,乃生自全書中擇取以先付講習者。傳授雖有後先,篇第不容改 易。及生終業輟,尚書乃以二十八篇為止。弟子詮次,雖復以此二十八篇自為甲乙,然亦必 兼列舊第,以存伏書之真。其後展轉傳寫,則專數見在,凡不傳諸篇,但列序目,不複數 之。亦如傳詩者虛存南陔等篇之義,更不入諸什中。則鄭君所謂推改什首,非孔子之舊矣。 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三家舊本有序篇以百者,子雲猶及見之,故其言如此。此昔之說書 者不以尚書為備之事,一也。音義;「俄空,苦貢切,缺也。」按:古書凡有脫文,每中空 以識之,逸周書此例最多。「酒誥之篇俄空」,謂於酒誥脫簡之處中空若干字,以示其有脫 也。藝文志云:「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詰脫簡一,召誥脫簡二, 率簡二十五字者脫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者脫亦二十二字。」蓋古者削竹為札以書,謂之 簡。連編眾簡,謂之篇。一簡當今書之一行。簡之長短有定,而其字數之多寡,每因篇而 異。傳寫之際,必依原書以為程。伏生書與中古文同出先秦定本,其每篇簡數、字數,彼此 較若畫一。及三家以今文寫之,則改著縑帛,行數、字數非復竹書之舊。在竹書為一簡者, 在今文本或分屬兩行。然竹書有脫簡,則今文本有脫字,簡若干字,即脫若干字矣。酒誥、 召誥之有脫字,既為三家所同。則必所據伏生書有然。伏書所脫者,而中書有之,故以中書 校三家書,而得三家書酒誥、召誥脫字之數。因三家書二篇脫字之數,而知伏書脫簡之數 也。伏書有脫簡,伏生不容不自知之。知有脫簡,而老耄遺忘,不復能舉其辭,而令傳寫者 於此姑空若干字,以俟異日之或求得其文而補焉,故謂之俄空。俄之為言,假也。下文「天 俄而可度」云云,王氏念孫雜誌云:「俄與假聲近而義同,周頌維天之命篇『假以溢我』, 說文引作『8以溢我』,是其例也。」按:王讀彼文「俄而」為「假如」,不必盡合,而以 釋此文,則為確詁。故「俄空」雲者,非忽亡之謂,乃姑闕之意。「酒誥之篇俄空」雲者, 非此篇全闕之謂,乃一篇之內有所中闕之意也。最初三家先師知其說者,其所寫經文必皆如 是。久而失其真,則不復爾。而舊本固不容盡亡,此必子雲所見三家經文猶有於酒誥、召誥 脫簡之處中空若干字,以示其闕者,故云「酒誥之篇俄空焉」。不兼及召誥者,文不備耳。 此昔之說書者不以尚書為備之事,二也。「今亡夫」者,「亡」讀為「無」。論語云:「吾 猶及史之闕文也。有馬者,借人乘之,今亡矣夫。」包注云:「孔子自謂及見其人如此,至 今無有矣。」法言此語正用論語文,其義亦同。蓋子雲晚年所見尚書通行之本已盡去舊第, 直以二十九篇為孔子刪定舊數。又酒誥、召誥脫簡之處盡已聯屬無跡,不復知有闕文。專己 妄作,全失本真,故發此慨。自來說法言此文者,皆不得其解。而王氏鳴盛尚書後案■段氏 玉裁異之說,尤謬誤不可從,今詳論之。後案云:「酒誥今見在,何得言俄空?此言甚可 疑。李軌、吳秘注皆不明確,徒亂人意。王應麟困學紀聞謂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 侯三家經文,酒誥脫簡一,『俄空』即脫簡之謂,而大傳引酒誥『王曰封,惟曰若圭璧』, 今無此句,疑所脫即此等句。應麟此說亦非也。劉向校書,見有脫簡,即應補入,必不任其 脫落。但劉向以中古文校今文,所云脫簡者,乃古文有而今文無。大傳則伏生今文之學。歐 陽、大、小夏侯三家所輯圭璧之句,想是伏生於他處別得逸文,古文所無、故今酒誥亦無此 句。其俄空自指全亡,非脫一簡之謂,不可以圭璧句當之。然則酒誥既已全亡,今酒誥甚完 善,又從何而出?朱子語類徐孟寶問一條,竟以子雲不見孔壁古文為說。孔壁古文,漢大儒 多見之。況酒誥古、今文皆有,子雲豈有不見?語類尤大誤。反覆考之,韓非說林篇引酒誥 之文以為康誥,蓋尚書或有別本,將酒誥混入康誥,揚雄偶據其本,遂以為俄空耳。」撰異 云:「謂書序有百,而酒誥則無序,非謂尚書闕酒誥也。凡後人所謂數篇同一序者,皆有有 目無序者廁其間。如:『咎繇矢厥謨,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謨、咎繇謨、棄稷。』 按其實,則棄稷不統於此序。所以作棄稷者,不傳也。『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夏 社、疑至、臣扈。』按其實,則疑至、臣扈不統於此序。所以作疑至、臣扈者,不傳也。 『大戊贊於伊涉,作伊涉、原命。』按其實,則原命不統於此序。所以作原命者,不傳也。 『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訓。』按其實,則高 宗之訓不統於此序。所以作高宗之訓者,不傳也。酒誥、梓材亦正此類。以殷余民邦康叔, 故作康誥一篇,其酒誥、樟材不統於此序,蓋失其傳。『俄空』雲者,偶不存之謂,非竟亡 也。然至於久而闕,則竟亡矣,故雲『今亡夫』。子雲獨舉酒誥者,舉一以例其餘也。」 按:段不見百篇之書,安能知某篇不統於某序?酒誥、梓材,皆康叔受封時,周公稱王命以 戒之之辭,正當與康誥同序,何以知其別有作意而不傳耶?且即如其說,謂酒誥等篇別自有 序,而百篇之中如九共當九篇,鹹乂當四篇,太甲、盤庚、說命、太誓各當三篇,亦篇皆有 序耶?古來尚書家但有百篇之說,從無百序之說,子雲獨何所據而雲昔之說書者序有百耶? 上文方云「書序,孔子末如之何」,明書序雖存,不能諭習者之罔。此忽慨歎於書序之有闕 亡,義不相應,將安取耶?王自誤解酒誥俄空為書亡酒誥,乃謂尚書別本嘗有將酒誥混入康 誥者,子雲偶據其本,遂以為酒誥全亡。夫三家經文明明二十九篇,酒誥明明在二十九篇之 內,孔壁古文,大儒猶多見之,豈博士定本,子雲反未寓目,顧據其顯然錯誤之別本,妄以 不亡為亡,更為俗學所笑耶?至後案駁困學紀聞之語,尤全無是處。伯厚疑大傳引酒誥「王 曰封,惟曰若圭璧」八字即脫簡中之殘句,本未必然。陳氏壽祺為今文與古文章句,多寡異 同,非止一二,酒誥篇有「王曰封,我聞惟曰,在昔殷先哲王」之語,大傳所引,疑或此處 之異文,未必為逸句也。其說深為近理,足破伯厚之疑。若後案以今酒誥無此句,即為劉向 未嘗補人之故,向之未嘗補入,即為中古文並無此句之故,因而推定「俄空」之雲,非指脫 簡之事。此其率臆速斷,可謂一言以為不智。夫三家經文,皆漢時官書,功令所垂,上下共 守。自非奏下博士從容集議,安能輒有增損?向但校三家與中古文異同,未聞有據中古文改 定三家之事。不能將舜典、汩作諸逸篇並列學官,獨能將酒誥、召誥脫簡補入經文耶?今之 尚書,絕非向所見之中古文。以今酒誥無此句,遂謂中古文之亦未嘗有之,豈復有當耶?伯 厚以酒誥脫簡證明俄空之說,是也。惟雲俄空即脫簡之謂,則語殊未晰。蓋脫簡者,伏生書 之事,俄空者,三家書所以識此脫簡之事。脫簡無所謂昔有而今無,知有脫簡而為之中空以 識之,則與序篇以百同為昔人存古闕疑之美,乃昔人所有者,而今更無之,所以為可喟。若 解俄空為脫一簡,則「今亡夫」三字為無義。或讀「亡」如字,以為始也偶脫,而今也遂 亡,則顯與論語「今亡矣夫」異義,必不然也。吳胡部郎玉縉云:「楊子舉酒誥,不及召 誥。俄空者,疑所見酒誥首句為『囗王若曰』,以其空圍在第一字,故曰俄空。俄之言俄然 也,忽也。後所見本,則有人已補成字。何以言之?釋文出『王若雲』,馬本作『成王若 曰』,注云:『言成王者,未聞也。吾以為後錄書者加之。』馬所據蓋即增補之本,而致疑 於『成』字,以為後加。所見甚卓。楊於書用歐陽義。孔疏云:『馬、鄭、王本以文涉三 家,而有成字。』歐陽即三家之一,孔所引亦增補之本。孔又稱:『三家雲王年長,骨節成 立。』此三家字渾舉,或大、小夏侯之說。歐陽原本作空圍。決不為『成』字作訓。或後來 增字者并增此注,亦未可知。馬注稱:『衛、賈以為戒成康叔以慎酒成就人之道。』則衛 宏、賈逵亦有『成』字。蓋自西漢末已盛行增字本,而空圍之本殆絕,故衛、賈、馬、鄭諸 儒皆未及見,宜楊子之致慨矣。」按:此說亦可備一義。 虞、夏之書渾渾爾,〔注〕深大。商書灝灝爾,〔注〕夷曠。周書噩噩爾。 〔注〕不阿借也。下周者,其書譙乎!〔注〕下周者秦,言酷烈也。〔疏〕「虞、 夏之書渾渾爾,商書灝灝爾,周書噩噩爾」者,音義:「渾渾,戶昆切,又胡本切。灝灝, 胡老切。噩,五穀切。」書堯典下偽孔傳題「虞書」,孔疏云:「馬融、鄭玄、王肅別錄 題,皆曰「虞夏書」,虞、夏同科,雖虞事,亦連夏。鄭玄序以為虞夏書二十篇,商書四十 篇,周書四十篇。贊云:『三科之條,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堯典雖曰唐事,本以 虞史所錄,末言舜登庸由堯,故追堯作典,非唐史所錄,故謂之虞書。鄭玄云:『舜之美 事,在於堯時。』是也。」段氏玉裁云:「五家之教,是今文尚書例也;三科之條,是古文 尚書例也。三科謂作三書之時代。堯典、皋陶謨、禹貢是三篇者,或曰虞史記之,或曰夏史 記之,莫能別異,故相承謂之虞夏書,合商書、周書而有三科之說。」按:鄭君尚書贊多從 書緯,緯說皆為今文。法言說書,亦據當時所誦習。此文以虞夏之書與商書、周書別為三 種,明用三科之條,則不得以此為古文尚書例可知。蓋以有天下者之號名其書,則曰唐書、 虞書、夏書、商書、周書;依作史之時代詳近略遠,則曰虞夏書、商書、周書。其例皆出於 今文諸師。古文無師說,安得有所謂書例耶?「下周者,其書譙乎」,音義:「譙乎,俗本 非『誰』。舊本皆作『譙』。」宋、吳作「誰」,司馬從之,云:「其書誰乎?言不足以為 書也。」按:譙乎與渾渾爾、灝灝爾、噩噩爾相對,皆形容之辭,溫公說非。御覽六百七引 作為「憔悴乎」。注「深大」。按:方言:「渾,盛也。」廣雅釋訓:「渾渾,大也。」本 篇云:「聖人之辭,渾渾若川。」注「夷曠」。按:史記司馬相如傳「灝溔潢漾」,正義引 郭璞云:「皆水無涯際也。」夷曠即平廣無涯之謂,灝溔疊韻,灝灝重言,其義同也。注 「不阿借也」。按:世德堂本作「不阿附也」。漢書韋賢傳「咢咢黃發」,顏注云:「直言 也。」「噩」即「咢」字,文選韋孟諷諫詩作「諤諤」,李注云:「正直貌。」不阿借即正 直之義。注「下周者秦,言酷烈也」。按:音義引詩傳云:「譙,殺也。殺,所戒切。故注 雲酷烈。」所引詩傳,鴟鴞毛傳文。說文:「譙,嬈譊也。」嬈譊疊韻連語,煩苛之意,與 酷烈義近。秦書酷烈,謂若始皇、二世詔令及諸刻石之辭,□厲峻急,無復三代遺意。 |
八 問神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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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聖人之經不可使易知與?」〔注〕嫌五經之難解也。曰:「不可。天俄 而可度,則其覆物也淺矣;地俄而可測,則其載物也薄矣。大哉!天地之為萬物郭,五經之 為眾說郛。」〔注〕莫有不存其內而能出乎其外者也。〔疏〕「聖人之經不可使易知與」 者,藝文志云:「故曰易道深矣。」史記自序云:「夫詩、書隱約者,欲遂其志之思也。」 又云:「『夫禮禁未然之前,而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 知。」荀子勸學云:「春秋之微也。」雲深,雲隱約,雲禁未然,雲微,皆不可使易知之 說。「天俄而可度」云云者,吳云:「俄猶俄頃。」王氏念孫云:「俄而之言假如也。言天 假如可度,則其覆物必淺;地假如可測,則載物必薄也。『俄』與『假』聲近而義同,周頌 維天之命篇『假以溢我』,說文引作『8以溢我』,是其例也。而、如古通,見日知錄卷三 十二。」按:吳解是也。吾子:「俄而曰:『壯夫不為也。』」必不得讀為「假如」。此 「俄而」字當與同義,與上文「易知」字相應。凡事俄頃可知可能者,皆易易耳。天惟高 也,故非不可度,不可俄而度;地惟厚也,故非不可測,不可俄而測;聖人之經惟象天地 也,故非不可知,不可俄而知。若讀「俄而」為「假如」,則是天竟不可度,地竟不可測, 聖人之經竟不可佑矣,義殊未安。音義:「覆物,敷又切。」「大哉!天地之為萬物郭,五 經之為眾說郛」者,郛、郭解見吾子疏。吳云:「言不能出其域。」北堂書鈔九十五引作 「天地為萬物之郭,五經為眾說之郛」。注「莫有不存其內而能出乎其外者也。」按:世德 堂本作「莫有不在其內而能出乎其外也。」 或問:「聖人之作事,不能昭若日月乎?何後世之■■也!」曰:「瞽曠能默,瞽曠不 能齊不齊之耳;狄牙能喊,狄牙不能齊不齊之口。」〔疏〕「何後世之■■也」者,音 義:「■■,語巾切,爭訟也。」廣雅釋言:「■■,■■語也。」王疏云:「■■猶■■ 也。法言問神篇云:『何後世之■■也!』」史記魯世家讚:「洙、泗之間,斷斷如也。」 徐廣注云:「斷斷,爭辭(一)。」鹽鐵論國病篇云:「諸生誾誾爭鹽鐵。」斷、誾並與■ 同。按:宋、吳作「誾誾」,溫公依李本作「■」,云:「■■,爭論之貌,謂學者爭論是 非。」漢魏叢書本作「誾誾」。「瞽曠能默」者,師曠,見吾子疏。周禮春官序官云:「大 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瞽蒙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鄭注云: 「凡樂之歌,必使瞽蒙為焉。命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晉杜蒯云:『曠也,大師也。』 鄭司農云:『無目眹謂之瞽。』」賈疏云:「以其目無所睹見則心不移於音聲,故不使有目 者為之也。」孫疏云:「命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者,明大師、小師亦以瞽蒙為之。以其 賢知,使為瞽官之長,故殊異之而稱師也。」引「晉杜蒯曰:曠也,大師也」者,檀弓文。 曠即師曠。鄭意師曠亦瞽蒙,以賢知而為大師,故引以為證。然則曠為瞽蒙之長,故謂之師 曠,亦謂之瞽曠。莊子篋胠云:「塞瞽曠之耳。」默謂口不言而心通。論語云:「默而識 之。」皇疏云:「見事心識而口不言,謂之默識者也。」按:即所謂心不移於音聲。解嘲 云:「知玄知默,守道之極。」「狄牙能喊」者,吳云:「狄牙,易牙也。」俞云:「狄牙 即易牙,猶『簡狄』漢書古今人表作『簡X』也。」按:狄、易古音相同,故得通用。說文 「逖,遠也」,古文作「X」,從易聲。又「惕,敬也」;重文「悐」,從狄聲。白虎通禮 樂云:「狄者,易惕也,辟易無別也。」廣雅釋詁云:「狄,■也。」皆其證。莊子駢拇釋 文:「淮南云:『俞兒、狄牙,嘗淄、澠之水而別之。』狄牙則易牙,齊桓公時識味人 也。」左傳僖公篇云:「雍巫有寵於衛共姬,因寺人貂以薦羞焉。」杜注云:「即易牙。」 孔疏云:「此人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魏策□云:「齊桓公夜半不嗛,易牙乃煎、 熬、燔、炙,調五味而進之。桓公食之而飽,至旦不覺。」孟子云:「易牙先得吾口之所耆 者也。」音義:「喊,呼覽切;又呼嫌,下斬切。」說文無「喊」,朱氏駿聲以為即「●」 之異文。說文:「●,嚙也。」通訓定聲雲字亦作「喊」,引此文「狄牙能喊」。俞云: 「喊者,諴之異文,從口與從言同。詠、詠,診、吟,即其例也。說文言部:『諴,和 也。』廣雅釋詁:『諴,調也。』狄牙能喊,謂狄牙能和調也。」按:俞說是也。司馬云: 「瞽曠能審正聲,而人之耳清濁高下各有所好,瞽曠不能齊也。狄牙能嘗和味,而人之口酸 辛鹹苦各有所好,狄牙不能齊也。聖人能行正道,而愚闇邪僻之人相與非之,聖人不能止 也。」(一)「辭」字原本作「辨」,據史記魯周公世家改。 君子之言幽必有驗乎明,遠必有驗乎近,大必有驗乎小,微必有驗乎著。無驗而言之謂 妄。君子妄乎?不妄。〔注〕言必有中。〔疏〕說文:「譣,譣問也(一)。」引伸為征 譣。經傳皆以驗為之。漢書董仲舒傳:「制曰:『蓋聞善言天者,必有征於人;善言古者, 必有驗於今。』」此必古有是語,故云「蓋聞」。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云:「不法之言,無驗 之說,君子之所外,何以為哉?」(一)今本說文「問」上無重文「譣」字。 言不能達其心,書不能達其言,難矣哉!惟聖人得言之解,得書之體,白日以照之, 江、河以滌之,灝灝乎其莫之御也!〔注〕有所發明,如白日所照;有所蕩除(一),如 江、河所滌,灝灝洪盛,無能當之者。面相之,辭相適,捈中心之所欲,通諸人之嚍嚍 者,莫如言。〔注〕嚍嚍,猶憤憤也。彌綸天下之事,記久明遠,著古昔之●●,傳 千里之忞忞者,莫如書。〔注〕●●,目所不見;忞忞,心所不了。故言,心聲也; 書,心畫也。〔注〕聲發成言,畫紙成書。書有文質,言有史野,二者之來,皆由於心。 聲畫形,君子小人見矣。〔注〕察言觀書,斷可識也。聲畫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動 情乎?「疏」「難矣哉」者,吳云:「難乎為君子也。」司馬云:「難以明道。」按:論 語云:「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慧,難矣哉!」鄭注云:「『難矣哉』,言終無成功 也。」「惟聖人得言之解,得書之體」者,音義:「之解,胡買切,曉也。」按:說文: 「解,判也。」引伸為分析,為節理。史記呂後本紀:「君知其解乎?」正義云:「解,節 解也。」體謂體裁。文選沈休文謝靈運傳論:「延年之體裁明密。」李注云:「體裁,制 也。」言不必繁而皆中於倫,是謂得言之解;書不必多而皆應於法,是謂得書之體。得言之 解,故言足以達其心;得書之體,故書足以達其言也。「江、河以滌之」者,說文:「滌, 灑也。」灝灝乎,世德堂本作「浩浩乎」。「面相之,辭相適」者,音義:「面相,息亮 切。」宋云:「面相,猶面對;適,往也。言面對之時,以辭相及也。」司馬云:「『之』 亦『適』也。」俞云:「『之』字絕句。相之、相適,對文成義。」按:司馬、俞說,是 也。爾雅釋詁云:「適、之,往也。」面謂顏色,辭謂辭氣。荀子大略:「愛之而勿面。」 楊注云:「謂以顏色慰悅之。」「面相之,辭相適」,謂以顏色辭氣相交接,若往來然也。 「捈中心之所欲」者,音義:「捈,他胡切,又同盧切,引也。」說文:「捈,臥引也。」 通訓定聲云:「謂橫引之。」字亦通作「抒」。廣雅釋詁云:「捈,抒也。」漢書劉向傳: 「一抒愚意。」顏注云:「抒,謂引而洩之也。」又王褒傳:「敢不略陳愚,而抒情素。」 注云:「抒,猶洩也。」「通諸人之嚍嚍」者,音義:「嚍嚍,音即刃切。俗本作『● ●』,誤。」按:宋、吳本作「●●」,此音義以為俗本者。然音義引俗本,往往有古音古 義存其間,轉較勝其所據本。嚍、●形近易誤。列子天瑞篇「畫其終」,又湯問篇「畫 然」,釋文並云:「『畫』一作『盡』。」重言形況,以聲為義,尤難定其文字之是非。法 言多韻語,今以聲韻求之,頗疑作「●●」者為合。蓋此文「面相之」四句釋言,與下文 「彌綸天下之事」四句釋書,文義相對。「彌綸」四句,「遠」與「忞」為韻;此「面相 之」四句,「適」與「●」為韻。若作「嚍嚍」,則不韻矣。離騷:「忽緯繣其難遷。」王 注云:「緯繣,乖戾也。」字亦作「●■」,廣雅釋訓云:「●■,乖剌也。」王疏云: 「意相乖違,謂之●■。」然則●●即緯繣、●■之意。「通諸人之●●」,猶雲通■意之 相乖耳。「彌綸天下之事」者,系辭云:「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下之道。」虞注云: 「彌,大。綸,絡。」按:彌綸疊義連語,不容分疏。文選陸士衡文賦,李注引王肅易注 云:「彌綸,纏裹也。」得之。「著古昔之●●,傳千里之忞忞」者,音義:「●●,呼昆 切。」文賦注引法言作「昏昏」。又音義:「忞忞,武巾切。」「忞」與「遠」韻,段氏玉 裁六書音韻表袁聲第十四部、文聲第十三部合用,最近。按:楚辭悲回風「還」與「聞」 韻,天問「文」與「言」韻。此「遠」與「忞」韻,亦其例。「著古昔之●●」,承「記 久」為義,以時言;「傳千里之忞忞」承「明遠」為義,以地言也。「君子小人見矣」者, 音義:「見矣,賢遍切。」「聲畫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動情乎」者,樂記云:「情動於中, 故形於聲。」關雎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注「有所」至「之者」。按:孟子云: 「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趙注云:「聖人之潔白,如濯之江、 漢,暴之秋陽,皜皜甚白也。」毛氏奇齡四書索解云:「『江、漢以濯之,秋陽以暴之』, 從來訓作潔白。夫道德無言潔白者。惟志行分清濁,則有是名。故夫子稱『丈人欲潔其 身』;孟子稱『西子蒙不潔』,又稱『狷者為不屑不潔之士』;司馬遷稱『屈原其志潔』。 大抵獨行自好者始有高潔之目,此非聖德也。夫子自云:『不曰白乎?涅而不淄。』只以不 為物污,與屈原傳之『皭然泥而不滓』語同。豈有曾子擬夫子,反不若子貢之如天如日,宰 我之超堯越舜,而僅雲潔白?非其旨矣。」焦疏云:「毛氏說是也。列子湯問篇云:『皜然 疑乎雪。』釋文云:『皜又作皓。』文選李少卿與蘇武詩『皓首以為期』,注云:『皓與 顥,古字通。』說文頁部云:『顥,白□。楚辭曰:『天白顥顥。』皜皜即是顥顥。爾雅釋 天云:『夏為昊天。』劉熙釋名釋天云:『其氣布散皓皓也。』然則皜皜謂孔子盛德如天之 元氣皓旰。尚,即上也。不可上,即子貢云:『猶天之不可階而升也。』以此推之,江、漢 以濯之,以江、漢比夫子也。秋陽以暴之,以秋陽比夫子也。皜皜乎不可上,以天比夫子 也。」榮按:理堂解「江、漢」二句為即以江漢、秋陽比夫子,其說甚是。而解皜皜乎不可 尚已為擬夫子於天,殊未必然。法言此文,全本孟子。白日以照之,即秋陽以暴之之義; 江、河以滌之,即江、漢以濯之之義;灝灝乎其莫之御也,即皜皜乎不可尚已之義。謂聖人 之言與書,明照四方,若日月之經天;蕩滌濁惡,若江、河之行地。其光與力至盛、至大, 莫之能敵。弘范以灝灝為洪盛,即形容白日、江、河之辭,為得其義。皜皜即灝灝,亦以形 容江、漢、秋陽光力之盛大,固不僅狀其潔白,亦不必謂如天之元氣皓旰也。世德堂本此注 上有「鹹曰」字,則以為宋著作語,誤也。注「嚍嚍,猶憤憤也」。按:「嚍」字說文、玉 篇均不錄。荀子非十二子篇:「盡盡焉。」彼楊注云:「極視盡物之貌。」此望文生訓。俞 氏樾平議云:「盡盡猶津津也。莊子庚桑楚篇曰:『津津乎猶有惡也。』此作盡盡者,聲 近,故假用耳。周官大司徒職曰:(二)『其民黑而津。』釋文云:『津本作濜。』然則津 津之為盡盡,猶津之為濜矣。」按:庚桑楚釋文津津如字。崔本作律律,云:「惡貌。」嚍 嚍當即盡盡、津津之謂。弘范以為憤憤者,方言云:「憤,盈也。」國語周語:「陽癉憤 盈。」韋注云:「積也。」淮南子俶真:「繁憤未發。」高注云:「繁憤,眾積之貌。」然 則憤憤者,積意欲發之義。注「●●,目所不見;忞忞,心所不了」。按:俞云:「忞忞與 ●●同義。史記屈原傳:『受物之汶汶。』索隱曰:『汶汶,昏暗不明也。』汶汶即忞忞 也。」(一)「所」字原本作「如」,據文義改。(二)「司徒」二字原本互倒,今據周禮 改。 聖人之辭渾渾若川。〔注〕渾渾,洪流也。順則便,逆則否者,其惟川乎! 〔疏〕說文:「便,安也。」考工記云:「水屬不理孫謂之不行。」鄭注云:「孫,順 也。」按:此以譬聖人之言,其理至深至大,而不可違。 或曰:「仲尼聖者與?何不能居世也,曾范、蔡之不若!」曰:「聖人者范、蔡乎?若 范、蔡,其如聖何?」〔疏〕「曾范、蔡之不若」者,經傳釋詞云:「曾,乃也。」吳 云:「范睢,魏人也,說秦昭王而為相。蔡澤,燕人也,說范睢而代睢為相。言孔子不 如。」按:范睢、蔡澤,史記有傳。解嘲云:「范睢,魏之亡命也。折脅折髂,免於徽索, 翕肩蹈背,扶服入橐。激卬萬乘之主,介涇陽,抵穰侯而代之,當也。蔡澤,山東之匹夫 也。顩頤折頞,涕吐流沫。西揖強秦之相,搤其咽而亢其氣,拊其背而奪其位,時也。」 「若范、蔡,其如聖何」者,司馬云:「仲尼若為范、蔡之行,則亦為小人,安得為聖?」 或曰:「淮南、太史公者,其多知與?曷其雜也!」曰:「雜乎雜!〔注〕歎不純 也。人病以多知為雜,惟聖人為不雜。」〔疏〕「淮南、太史公其多知與」者,漢書 淮南王安傳云:「淮南王安,為人好書、鼓琴,不喜弋獵狗馬馳騁。亦欲以行陰德,拊循百 姓,流名譽,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又有中篇八卷,言 神僊黃白之術,亦二十餘萬言。」藝文志有淮南內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入雜家;又 有淮南雜子星十九卷,入天文。今存淮南子二十一卷,高誘注。史記自序云:「罔羅天下放 失舊聞,王跡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略推三代,論秦、漢,上記軒轅, 下至於茲,著十二本紀,既科條之矣。並時異世,年差不明,作十表。禮樂損益,律歷改 易,兵權、山川、鬼神,天人之際,承敝通變,作八書。二十八宿環北辰,三十輻共一轂, 運行無窮,輔弼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作三十世家。扶義俶儻,不令己失 時,立功名於天下,作七十列傳。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為太史公書。序略, 以拾遺補藝,成一家言,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藏之名山,副在京師,俟後世聖人 君子。」漢書司馬遷傳贊云:「至於采經摭傳,分散數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梧。亦其 涉獵者廣博,貫穿經傳,馳騁古今,上下數千載間,斯已勤矣。又其是非頗謬於聖人,論大 道,則先黃、老而後六經;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奸雄;述貨殖,則崇勢利而羞貧賤,此其 所蔽也。」此准南、太史公多知而雜之事。「人病以多知為雜」,文選何平叔景福殿賦李注 引作「人病多知為雜」,無「以」字。聖人不雜者,一以貫之也。 書不經,非書也;言不經,非言也。言、書不經,多多贅矣。〔注〕動而愈偽。 〔疏〕不經,謂不在六藝之科,非孔子之術者。吾子云:「好書而不要諸仲尼,書肆也;好 說而不要諸仲尼,說鈴也。」「多多贅矣」者,司馬云:「言書不合於經,知之愈多,則愈 為害而無用,若身之有贅然。贅,附肉也。」 或曰:「述而不作,玄何以作?」曰:「其事則述,其書則作。」〔注〕言昔老彭好 述古事,孔子比之,但述而不作。今太玄非古事,乃自成一家之書,故作之也。或曰:「孔 子述事者有矣,然何嘗作書乎?」〔疏〕「述而不作」,論語述而文。彼皇疏云:「述者, 傳於舊章也;作者,新製作禮樂也。孔子自言我但傳述舊章,而不新制禮樂也。夫得制禮樂 者,必須德位兼併,德為聖人,尊為天子者也。孔子是有德無位,故述而不作也。」劉疏 云:「述是循舊,作是創始。禮記中庸云:『非天子不議禮,不制度,不考文。』議禮,制 度,考文,皆作者之事,然必天子乃得為之。故中庸又云:『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 倫,雖有其位,苟無其德,不敢作禮樂焉。雖有其德,苟無其位,亦不敢作禮樂焉。』鄭注 『今,孔子謂其時。』明孔子無位,不敢作禮樂,而但可述之也。」是皆以作為指作禮樂而 言。然廣言之,則凡有所創始皆謂之作,不必以禮樂為限。論語云:「蓋有不知而作之者, 我無是也。」包注云:「時人多有穿鑿,妄作篇籍者,故云然也。」是凡以新意創著篇籍, 亦皆是作。此文云「玄何以作」,明以作為創著篇籍之義也。「玄何以作」者,自序云: 「雄以為賦者,非法度所存,賢人君子詩賦之正也,於是輟不復為。而大潭思渾天,參摹而 四分之,極於八十一。旁則三摹九據,極之七百二十九贊,亦自然之道也。故觀易者,見其 卦而名之;觀玄者,數其畫而定之。玄首四重者,非卦也,數也。其用自天元推一晝一夜陰 陽數度律歷之紀,九九大運,與天終始。故玄三方、九州、二十七部、八十一家、二百四十 三表、七百二十九贊,分為三卷,曰一、二、三,與泰初歷相應,亦有顓頊之歷焉。■之以 三策,關之以休咎,絣之以象類,播之以人事,文之以五行,擬之以道德、仁義、禮知。無 主無名,要合五經,苟非其事,文不虛生。為其泰曼漶而不可知,故有首、沖、錯、測、 攡、瑩、數、文、掜、圖、告十一篇,皆以解剝玄體,離散其文,章句尚不存焉。觀之者難 知,學之者難成。」(漢書本傳「尚不存焉」句下有「玄文多,故不著」六字,此班氏所增 益,非自序文。)後漢書張衡傳章懷太子注引桓譚新論云:「揚雄作玄書,以為玄者,天 也,道也。言聖賢製法作事,皆引天道以為本統,而因附續萬類、王政、人事、法度,故宓 羲氏謂之易,老子謂之道,孔子謂之元,而揚雄謂之玄。玄經三篇,以紀天、地、人之道。 立三體,有上中下,如禹貢之陳三品。三三而九,因以九九八十一,故為八十一卦。以四為 數,數從一至四,重累變易,竟八十一而遍,不可損益,以三十五蓍揲之。玄經五千餘言, 而傳十二篇也。」劉攽云:「『以三十五蓍揲之』,案:太玄乃用三十六揲,作『五』字, 誤也。」說文:「玄,幽遠也。黑而有赤色者為玄,像幽而入覆之也。」宋云:「或人以為 孔子述而不作,疑太玄不當作,故問之。」「其事則述,其書則作」者,謂玄之義理亦述 也,其文辭則作耳。自序云:「無主無名,要合五經。苟非其事,文不虛生。」所謂其事則 述也。前文云:「道非天然,應時而造者,損益可知也。」故其書則作也。道之大原出於 天,雖聖人亦但能有所發明,而不能有所創造。若夫援據所學,發為文辭,垂著篇籍,則正 學者之所有事,雖作,亦述也。司馬云:「仁義,先王之道也。方州部家,楊子所作也。言 楊子雖作太玄之書,其所述者亦先聖人之道耳。」是也。注「言昔」至「書乎」。按:治平 本無此注;世德堂本有之,其下更有「鹹曰」、「秘曰」等條,則此非宋、吳注文甚明,當 是弘范語。然謂孔子但述古事,子雲乃成一家之言,此顯悖楊旨。所引或說,疑「何嘗」下 脫「不」字,言孔子於事則述,於書則作,兼而有之,初不相悖。明子雲之於玄,亦猶孔子 之為。若無「不」字,則不可解矣。 育而不苗者,吾家之童烏乎!〔注〕童烏,子雲之子也。仲尼悼顏淵苗而不秀,子雲 傷童烏育而不苗。九齡而與我玄文。〔注〕顏淵弱冠而與仲尼言易,童烏九齡而與楊 子論玄。〔疏〕「育而不苗」者,廣雅釋詁云:「育,生也。」蒼頡篇云:「苗,禾之未秀 者也。」論語:「子曰:『苗而不秀者有以夫!秀而不實者有矣夫!』」劉疏云:「法言問 神篇『育而不苗者』云云,後漢書章帝八王傳贊『振振子孫,或秀或苗』,皆以此章喻人早 夭也。」「九齡而與我玄文」者,禮記文王世子云:「古者謂年齡。」孔疏云:「謂稱年為 齡。」音義:「與我,音預。」按:與之本義為黨與,引伸為與聞、與知。黨與之「與」今 韻在「語」,與聞、與知之「與」今韻在「御」。此「與我玄文」,則與知之義,故云「音 預」。與聞、與知字,古或假「豫」為之。「預」即「豫」之俗也。注「童烏,子雲之子 也」。按:華陽國志序志云:「文學神童楊烏,雄子,七歲預父玄文,九歲卒。」御覽三百 八十五引劉向別傳云:「楊信字子烏,雄第二子,幼而聰慧。雄算玄經不會,子烏令作九數 而得之。雄又擬易『羝羊觸藩』,彌日不就。子烏曰:『大人何不曰荷戟入榛?』」按:童 烏卒九歲,未必有字,烏蓋小名耳。若雲名信,字子烏,則此以父稱子,乃字而不名,非其 理矣。且子雲草玄,潭思渾天而得,豈有子烏令作九數乃會之事?今太玄無「荷戟入榛」 語,惟干次七云:「何戟解解遘。」測曰:「何戟解解,不容道也。」別傳云云,即因此傅 會之,殊不可信。又袁文甕牖閒評以「育而不苗,吾家之童」為句,「烏乎」為句,謂子雲 歎其子童蒙而早亡,故曰烏乎,即嗚呼字。張氏澍蜀典駁之云:「考漢郎中鄭固碑云:『君 大男孟子有楊烏之才。』文士傳漢桓驎答客詩云:『伊彼楊烏,命世稱賢。』客示桓驎詩, 亦云:『楊烏九齡。』此豈作歎詞解乎?」按:自來說法言者,皆以「童烏」連文,烏是童 名。質甫盡廢諸書,妄為穿鑿,不足置辯也。御覽五百五十六引新論云:「楊子雲為郎,居 長安,素貧,比歲亡其兩男,哀痛之,皆持歸葬於蜀,以此困乏。雄(嚴氏可均云:「當作 子雲,御覽變其詞耳。」)察達聖道,明於死生,宜不下季札。然而慕怨死子,不能以義割 恩,自令多費,而至困貧。」按:子雲為郎,在成帝元延二年,時年四十三。新論云「比歲 亡其兩男」,則童烏之卒,蓋元延三、四年間事。九齡與玄,可謂智百常童。育而不苗,甚 於夫人之為慟;持歸葬蜀,以成人之道待之,亦情之不容已。而謂「不能以義割恩,自令多 費」,斯鄙夫之見也。注「仲尼悼顏淵苗而不秀」。按:論語「苗而不秀者」章,皇疏云: 「又為歎顏淵為譬也。」翟氏灝四書考異云:「牟融理惑論云:『顏淵有不幸短命之記,苗 而不秀之喻。』檷衡顏子碑云:『亞聖德蹈高蹤,秀不實,振芳風。』李軌法言注云:『仲 尼悼顏淵苗而不秀,子雲傷童烏育而不苗。』文心雕龍云:『苗而不秀,千古斯慟。』皆以 此為惜顏子。而世說新語謂:『王戎之子萬子,有大成之風,苗而不秀。』梁書:『徐勉因 子悱卒,為客喻云:秀而不實,尼父為之歎息。』亦借顏子以言其短折之可惜。自漢迄齊、 梁,相沿如此,當時必自有依據。」注「顏淵弱冠而與仲尼言易」。按:顏子與孔子言易, 經典無文。惟北堂書鈔百三十七引韓詩外傳云:「孔子使子貢,為其不來,孔子佔之,遇 鼎。謂弟子曰:『佔之遇鼎。』皆言無足而不來。顏回掩口而笑。孔子曰:『回也,何哂 乎?』曰:『回謂賜必來。』孔子曰:『何如也?』回對曰:『乘舟而來矣。』賜果至 矣。」亦見藝文類聚七十一引沖波傳。此注所云,疑即指此。其雲弱冠者,列子力命云: 「顏淵之才不出眾人之下,而壽十八。」淮南子精神云:「顏淵夭死。」高注云:「顏淵十 八而卒。孔子曰:『回不幸短命死矣!』故曰夭也。」是周、漢間傳說有解顏子短命為年止 十八者,故後漢書郎顗傳云:「昔顏子十八,天下歸仁。」弘范蓋亦用其說,故以為童烏九 齡之比。 或曰:「玄何為?」曰:「為仁義。」曰:「孰不為仁?孰不為義?」曰:「勿雜也而 已矣。」〔注〕純則巧偽息,雜則奸邪興。〔疏〕「玄何為」者,司馬云:「為,於偽 切,言為何事而作。」「為仁義」者,按:自序云:「擬之以道德、仁義、禮知。」此獨雲 仁義者,備言之則曰道德、仁義、禮知,約言之則曰仁義,仁義足以該道德、禮知也。系辭 云:「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玄推自然 以明人事,故約其指於仁義也。玄瑩云:「故質干在乎自然,華藻在乎人事。人事也,具可 損益。與夫一,一所以摹始而測深也;三,三所以盡終而極崇也;二,二所以參事而要中 也,人道象焉。務其事而不務其辭,多其變而不多其文也。」「孰不為仁?孰不為義」者, 吳云:「賢者立言,無不為仁義,何必玄?」「勿雜也而已矣」者,前文云「惟聖人為不 雜」,此云「忽雜也而已矣」,然則子雲之於玄,固以睎聖之事自任也。陸績述玄云:「雄 受氣純和,韜真含道,通敏叡達,鉤深致遠,建立玄經,與聖人同趣。雖周公繇大易,孔子 修春秋,不能是過。論其所述,終年不能盡其美。考之古今,宜曰聖人。」可以為知言矣。 注「雜則奸邪興」。按:世德堂本「興」作「生」。 或問「經之艱易」。曰:「存亡。」或人不諭。曰:「其人存則易,亡則艱。延陵季子 之於樂也,其庶矣乎!如樂弛,雖札末如之何矣。如周之禮樂庶事之備也,每可以為不難 矣。如秦之禮樂庶事之不備也,每可以為難矣。」〔疏〕「或問經之艱易」者,問群經之 中孰為難治,孰為易治也。「曰存亡」者,經有存有亡,全存者,易、詩、春秋是也;亡過 半者,書、禮是也;全亡者,樂是也。「其人存則易,亡則艱」,司馬云:「『人』當作 『文』,字之誤也。秦火之餘,六經殘缺,雖聖賢治之亦未易悉通。」俞云:「今以下文證 之,頗以溫公之說為然。下文曰:『延陵季子之於樂也,其庶矣乎!如樂弛,雖札末如之何 矣。』夫人如延陵季子,而樂弛則無如何,是所重者在於文,不在其人也。下文又曰:『如 周之禮樂庶事之備也,每可以為不難矣。如秦之禮樂庶事之不備也,每可以為難矣。』是難 不難由於備不備,益足見經之艱易存乎文矣。」按:司馬、俞說是也。上文「存亡」,即指 經之存亡。謂經之難易,視其書之完闕何如耳。義本自憭,而或人不諭,故釋之曰:「其文 存則易,亡則艱。」其文者,經文也。若云「其人」,則上文漫雲存亡,絕無主名,孰能知 其所指?法言雖簡奧,亦安有故作廋辭如此者?且其人云者,謂作經之人耶?謂說經之人 耶?經師代有,求則得之,存亡之雲,於義無當。若夫作者之聖,長往不返,必遇其人而後 可言治經,將終古無此事,何以云「在則人,亡則書,其統一也」耶?蓋「文」之駁形似 「人」,校書者習知中庸「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遂臆改為「人」字 耳。陸士衡演連珠:「問道存乎其人。」李注引法言:「或問經難易。曰:其人存則易,亡 則難。」士衡所謂存乎其人,不必用法言語。而據李注,則唐初所行法言,此「文」字已作 「人」,其誤為已久矣。「延陵季子之於樂也,其庶矣乎」者,史記吳太伯世家云:「季札 封於延陵,故號曰延陵季子。」漢書地理志會稽郡有毗陵,注云:「季札所居。」顏注云: 「舊延陵,漢改之。」越絕書吳地傳云:「毗陵,故為延陵,吳季子所居。」又云:「毗陵 上湖中塚者,延陵季子塚也,去縣七十里。」江氏永春秋地理考實云:「晉置延陵縣,宋熙 寧中省為鎮,在鎮江府丹徒縣南三十里。」按:延陵季子亦稱延州來季子,見左傳襄公篇, 彼孔疏云:「蓋並食二邑,故連言之。」則州來或後所益封。他書多止稱延陵季子。季子請 觀於周樂事,詳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如樂弛,雖札末如之何矣」者,說文:「弛,弓解弦 也(一)。」引伸為凡廢解之稱。藝文志云:「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 俗,莫善於樂。』二者相與並行,周衰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為節,又為鄭、衛所亂,故 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記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按:此舉 證以明文存則易,文亡則艱之義。魯備四代之樂,季札得以遍觀,故聞音知政如此。若使生 今之世,樂無遺法,則雖以札之見微而知清濁,亦無所用其聰焉矣。「如周之禮樂庶事之備 也,每可以為不難矣」者,此又因論經而推之於一切制度文為也。司馬云:「監於二代,曲 為之制,事為之防,學者習之,固無難矣。」「如秦之禮樂庶事之不備也,每可以為難矣」 者,司馬云:「秦訕笑三代之禮樂,屏而去之,自為苟簡之制。後之學者,求先王之禮樂於 散亡之餘,誠亦難矣。」(一)今本說文「解」下無「弦」字。 衣而不裳,未知其可也;〔注〕有上無下,猶有君而無臣。裳而不衣,未知其可 也。衣裳,其順矣乎!〔注〕三桓專魯,陳恆滅齊,王莽篡漢,三奸之興,皆是物也。 〔疏〕此明上下綱紀之為自然,去之則不可以為治也。「衣裳,其順矣乎」者,系辭云: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九家易云:「衣取象干,居上覆物;裳取 象坤,在下含物也。」虞注云:「干為治,在上為衣,坤下為裳。乾坤萬物之縕,故以象衣 裳。干為明君,坤為順臣,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故天下治。」蓋取諸此也。注「有上無 下,猶有君而無臣」。按:「有君無臣」,公羊傳僖公篇文。漢書王褒傳云:「蓋君為元 首,臣為股肱,明其一體,相待而成。有君而無臣,春秋刺焉(一)。」鹽鐵論論誹云: 「故雖有堯之明君,而無舜、禹之佐,則純德不流。故春秋刺有君而無臣。」(一)今本漢 書王褒傳中無此文。 或問「文」。曰:「訓。」〔注〕訓,順。問「武」。曰:「克。」〔注〕 克,能。未達。〔注〕不諭。曰:「事得其序之謂訓,〔注〕順其理也。勝己 之私之謂克。」〔注〕惟公亮也。〔疏〕「事得其序之謂訓」者,序者,敘之假。敘為次 第,故以敘釋訓。訓即順也。爾雅釋詁云:「順,敘也。」左傳昭公篇云:「經緯天地曰 文。」服虔注云:「德能經緯順從天地之道,故曰文。」「事得其序」,即順從天地之道之 謂也。「勝己之私之謂克」者,此本論語「克己復禮」。彼馬注云:「克己約身。」皇疏以 為約儉,劉疏以為約束,皆不如子雲勝己之私之說之精。左傳昭公篇引孔子曰:「古也有志 克己復禮,仁也。」孔疏引劉炫云:「克訓勝也,己謂身也。身有耆欲,當以禮義齊之;耆 欲與禮義交戰,使禮義勝其耆欲,身得歸復於禮,如是乃為仁也。」朱子論語集注云: 「克,勝也;己,謂身之私慾也。蓋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壞於人欲,故為仁者, 必有以勝私慾而復於禮,則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復全於我矣。」皆本子雲為說,實較馬義 為長。劉疏乃云:「法言謂勝己之私之謂克,此又一義。劉炫援以解左傳『克己復禮』之文 意,指楚靈王多嗜欲誇功伐而言。乃邢疏即援以解論語,朱子集注又直訓己為私,並失之 矣。」此則墨守季長,意存伐異,非篤論也。勝己之私則寡慾,所謂剛者強志不撓,武之至 也。逸周書謚法云:「剛強理直曰武。」然則孔子以為仁,子雲以為武者,仁是克己之效, 武則克己之德也。注「訓,順」。按:訓、順並從川聲,音、義俱同,古書互為通用。洪 范:「於帝其訓,是訓是行。」宋微子世家「訓」皆作「順」。詩烈文:「四方其訓之。」 左傳哀公篇引作「順」。本書修身:「上士之耳訓乎德,下士之耳順乎己。」亦訓、順互 文。說文:「順,理也。」漢書韋玄成傳:「五品以訓。」顏注云:「訓,理也。」注 「克,能」。按:「克,能」,爾雅釋言文。洪範:「二曰剛克,三曰柔克。」馬注云: 「克,勝也。」鄭注云:「克,能也。」按:能亦勝也。史記田敬仲世家:「寡人弗能 拔。」索隱云:「能猶勝也,言不勝其拔。」勝之本義為任,引伸為力能過之。能義亦然。 能從■聲,古音奴來或奴代切。今才能、知能字轉奴登切,而訓勝者乃以耐為之。下文云: 「勝己之私之謂克。」明克是勝。李訓為能者,能,奴代切,即今「耐」字也。注「不 諭」。按:論語云:「樊遲未達。」皇疏云:「達猶曉也。」曉、諭同義。注「順其理 也」。按:釋名釋言語云:「順,循也,循其理也。」注「惟公亮也」。按:勝私則公,公 則明,故雲公亮。 為之而行,動之而光者,其德乎!或曰:「知德者鮮,何其光?」曰:「我知,為之; 不我知,亦為之,厥光大矣。〔注〕所謂大人用之,不為善惡改常;日月用之,不為賢愚 易光。必我知而為之,光亦小矣。」〔疏〕「為之而行」者,施於事則無不通。「動 之而光」者,發於身則令聞廣譽集之。詩假祿:「顯顯令德。」鄭箋云:「顯,光也。」又 韓奕:「不顯其光。」箋云:「光,猶榮也。」行、光亦韻語。「知德者鮮,何其光」者, 音義:「者鮮,悉淺切。」言世不好德,有德之士多隱沒不彰,安得榮顯?論語云:「子 曰:『由,知德者鮮矣!』」王注云:「君子固窮,而子路慍見,故謂之少於知德。」朱子 集注云:「德謂義理之得於己者,非己有之,不能知其意味之實也。」劉疏云:「中庸之 德,民所鮮能,故知德者鮮。」此諸說皆以知德為通曉道德,據法言此文,則子雲解此,乃 以知德為能識賢德,知德者鮮,猶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之意。潛夫論德化云:「孔子曰:『仁 遠乎哉?我欲仁,仁斯至矣。』又稱:『知德者■。』」其下云:「孝成終沒之日,不知王 章之直;孝哀終沒之日,不知王嘉之忠也。」是王符以欲仁為思仁人,知德為知有德,蓋論 語古義如此。「我知,為之;不我知,亦為之」云云者,孝至云:「不為名之名,其至矣 乎!為名之名,其次也。」即此文之義。 或曰:「君子病沒世而無名,盍勢諸名卿,可幾也。」〔注〕盍,何不也。勢,親 也。名卿,親執政者也。言何不與之合勢以近名也。此義猶王孫賈勸仲尼媚於灶也。 曰:「君子德名為幾。〔注〕積德然後近名。梁、齊、趙、楚之君非不富且貴也,惡 乎成名?〔注〕四國,漢時諸侯王。谷口鄭子真,不屈其志,而耕乎巖石之下,名振 於京師。豈其卿!豈其卿!」〔注〕審乎自得而已矣。慨夫逐物以喪真,而不能求己以絕 偽。〔疏〕「君子病沒世而無名」,論語衛靈公文。彼文作「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焉」。集 解云:「疾,猶病也。」此采論語義為說,其文不必盡合。孔子世家述此語「疾」亦作 「病」,皆以詁訓字易之也。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引揚雄書作「疾沒世而名不稱」,此則依論 語文改之。「盍勢諸名卿,可幾也」者,「盍勢諸」為句,「名」為句,「卿可幾也」為 句。言君子貴名,何不以勢位為憑借乎?沒世之名,苟位至九卿,則可幾幸得之也。漢制太 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卿,位高則易於樹立, 祿裕則易於為善,是名與勢相因。下文梁、齊、趙、楚之君非不富且貴也,明勢即富貴之 謂。音義:「幾,音機,下同。」司馬云:「幾,冀也。」按:檀弓:「其庶幾乎?」孔疏 云:「幾,冀也。」晉世家:「毋幾為君。」索隱云:「幾,謂望也。」朱駿聲以為皆 「覬」之假。「君子德名為幾」者,德名對勢名而言,借勢位以傳者,為勢名;由德行而成 者,為德名。君子所志,在此不在彼也。梁、齊、趙、楚之君,漢書引作「梁、齊、楚、 趙」;惡乎成名,漢書引作「惡虖成其名」。司馬云:「言四王者非無勢也,死之日,民無 德而稱焉。」按:此破勢名之說,言無德而以勢,雖為侯王,猶不能成名,何有於卿也? 「谷口鄭子真」者,地理志谷口屬左馮翊,注云:「九□山在西。有天齊公、五■山、僊 人、五帝祠四所,莽曰谷喙。」按:今陝西漢中府褒成縣地。華陽國志漢中士女贊自注云: 「鄭子真,褒中人也,玄靜守道,履至德之行,乃其人也。教曰忠孝愛敬,天下之至行;神 中五征,帝王之要道也。成帝元舅大將軍王鳳備禮聘之,不應。家谷口,號谷口子真,亡漢 中,與立祠。」漢書顏注引三輔決錄云:「子真名樸。」按:高士傳云:「鄭樸,字子真, 不屈其志而耕乎巖石之下。」屈,漢書作「詘」。按:寡見「詘人而從道」,又「詘道而從 人」;五百「或問聖人有詘乎」以下,「屈」皆作「詘」,此亦當依漢書。顏延年侍游蒜山 詩,李注引亦作「詘」。又劉孝標辯令論注引作「不詘其節而耕乎」,漢書引無「而」字, 「乎」作「於」。「名振於京師」,「振」漢書作「震」。司馬云:「李、宋、吳本『震』 作『振』。」治平本作「震」,秦校云:「『震』當作『振』,音義可證。此『震』字依溫 公集注所改,非其舊。」今據正。御覽八百二十二引亦作「振」。侍游蒜山詩注,又江文通 詣建平王上書注,引皆作「震」,蓋依漢書改之。「豈其卿!豈其卿」者,此證德名之說, 謂子真之得名何嘗以卿,非如俞說為對卿可幾而言也。注「勢親」至「名也」。按:李訓勢 為親,又以名卿為親執政者,又云「與之合勢」,三句義不一貫,當有脫誤。吳云:「幾, 近也。言何不附勢於有名之卿,可以近名也。」乃用李義而整齊其語。俞云:「二注大略相 同,以下文求之,則似皆失其義,且失其讀矣。此當以『盍勢諸』為句。古勢力字止作 『埶』,種蓺字亦止作『埶』,蓋本一字耳。『盍勢諸』即『盍蓺諸』,蓺猶樹也。襄三十 一年左傳:『吾子盍與季孫言之,可以樹善。』正與此言『盍蓺諸』同意。『名卿可幾也』 五字為句,名可幾是一事,卿可幾又是一事。下文『梁、齊、趙、楚之君非不富且貴也,惡 乎成名』,是對『名可幾』而言;『谷口鄭子真不屈其志,而耕乎巖石之下,名振於京師。 豈其卿!豈其卿』!是對『卿可幾』而言。」按:俞讀「盍勢諸」三字為句,甚是。而讀 「勢」為「蓺」,殊不必然。至雲名可幾是一事,卿可幾又是一事,下文兩節是分承此二義 而言,尤悖楊旨。漢書引「盍埶諸?名卿可幾」,孟康注云:「言何不因名卿之勢以求 名。」顏注云:「或人以事有權力之卿用自表顯,則其名可庶幾而立。」並與弘范語大同小 異。惟韋昭注云:「言有勢之名(一),卿庶幾可不朽。」義最近之,特語未晰耳。注「積 德然後近名」。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漢書韋昭注云:「惟有德者可以有名。」即弘范義所 本。顏云:「自蓄其德,則有名也。」則又用弘范語。積、蓄義同。注「四國,漢時諸侯 王」。按:世德堂本亦無此注。漢書諸侯王表云:「漢興之初,海內新定,同姓寡少。懲戒 亡秦孤立之敗,於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餘邑;尊王子弟,大啟九國。 自鴈門以東,盡遼陽,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轉,度河、濟,漸於海,為齊、趙; 谷、泗以往,奄有龜蒙,為梁、楚;東帶江、湖,薄會稽,為荊、吳;(顏註:「荊、吳同 是一國。」)北界淮瀕,略廬、衡,為淮南;波漢之陽,亙互九嶷,為長沙。」按:此為漢 初之制,文、景以降,代有變置,梁分為五,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楚廢而復建。自元封元 年齊王閎薨,無後,不復置齊國。故子雲之時,諸侯王國有梁、趙、楚而無齊,惟城陽、菑 川、高密、膠東四國存,皆故齊地。吳云:「梁孝王武、齊懷王閎、趙敬肅王彭祖、楚孝王 囂非不富且貴也,鹹不修德,而何有成名?」按:梁、齊、趙、楚之君,猶泛言諸侯王,舉 四國以統其餘耳,非指孝王等四君而言。(一)原本「名」下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 示句讀,今刪。 或問「人」。曰:「艱知也。」〔注〕艱,難也。人之難知,久矣。堯、舜之聖,而 難任人。莊周亦云厚貌深情。曰:「焉難?」〔注〕未諭其難,所以又問。曰: 「太山之與蟻、垤,江、河之與行潦,非難也;〔注〕形彰於外,視之易見。大聖之 與大佞,難也。〔注〕物形外顯,人神內藏,外顯易察,內藏難明。烏呼!能別似者 為無難。」〔疏〕「艱知也」,世德堂本作「難知也」。「太山之與蟻、垤,江、河之與 行潦,非難也」者,音義:「蟻垤,上魚綺切,下徒結切。」說文:「蟻,蚍蜉也。」爾雅 釋蟲云:「蚍蜉,大蟻;小者,蟻。」詩東山毛傳云:「垤,蟻塚也。」方言云:「垤,封 場也。楚郢以南,蟻土謂之封垤,中齊語也。」又云:「蚍蜉,其場謂之坻,或謂之垤。」 說文:「潦,雨水也。」詩采蘋:「於彼行潦。」毛傳云:「行潦,流潦也。」孔疏云: 「行者,道也。」然則行潦,道路之上流行之水。孟子云:「泰山之於邱垤,河海之於行 潦,類也。」司馬云:「言才德之大小著明者易知。」是也。「大聖之與大佞,難也」者, 說文:「佞,巧□高材也。」孟子云:「孔子曰:『惡佞,恐其亂義也。』」趙注云:「佞 人,詐飾似有義者。」按:此文亦為王莽而發。「能別似者為無難」,音義:「能別似者, 彼列切。俗本作『能參以似』,非是。」按:世德堂本依集注作「能參以似」。司馬云: 「李本作『能別似』,今從宋、吳本。見玉參以■,見■參以玉,則真偽易知矣。」榮謂■ 之亂玉,正由見玉者不能辨其為玉,見■者不能辨其為■,故或以玉為■,或以■為玉。若 已知其為玉、為■矣,則真偽既判,何用參為?吾子云:「或問蒼蠅紅紫。曰:『明視。』 問鄭、衛之似。曰:『聰聽。』或曰:『朱、曠不世,如之何?』曰:『亦精之而已 矣。』」能別似即精之之謂。精則能辨,能辨則物不能遁其情,而難知者為易知也。注 「艱,難也」。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注「堯、舜之聖,而難任人」。按:堯典:「惇德允 元,而難任人。」偽傳云:「任佞難拒也。」釋文:「而難,乃旦反。」本書淵騫:「昔在 任人,帝曰難之,亦才矣。」彼音義亦云:「難之,乃旦切。」弘范此注,引以證艱知之 義,則讀難如字。今按皋陶謨:「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曰:『吁!鹹若 時,惟帝其難之。』」說者皆讀此「難之」之「難」如字,與堯典「難任人」異義。而法言 云:「昔在任人,帝曰難之。」明以堯典之「難任人」與皋陶謨之「帝其難之」同為一事, 下文「大聖之與大佞,難也」,即任人難知之謂。是子雲固讀難任人之「難」如字也。蓋不 易謂之難,知其難而慎之亦謂之難,詩桑扈孔疏云:「難者,戒懼之辭。」然則難任人猶雲 戒懼於佞人,不必讀乃旦反也。注「莊周亦云厚貌深情」。按:列禦寇篇引孔子曰:「凡人 心險於山川,難於知天。天猶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人者,厚貌深情。」是亦謂 人難知之語,故引以為證。 或問:「鄒、莊有取乎?」曰:「德則取,愆則否。」〔注〕愆,過也;否,不也。 「何謂德、愆?」曰:「言天、地、人經,德也;否,愆也。〔注〕論天、地、人經, 是德也,不為過愆,可採取也。愆〔注〕欲問其義。語,君子不出諸口。」 〔疏〕此問已見前篇。此重出之者,彼文猶云「取其少欲自持」,是必不得已而節取之。此 則辭益嚴峻,直謂無可取也。言天、地、人而經者,易、春秋也。系辭云:「易之為書也, 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云:「古之造文者,三畫 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天、地與人也;有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 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孰能當是?」漢書眭弘等傳贊云:「幽贊神明,通合天人之道 者,莫著乎易、春秋。」是也。莊周蔽於天而不知人,鄒衍無知於天地之間,故其言天、 地、人皆繆於經義,是愆非德,執此以繩,則二子之無可取自見。非謂二子之言天、地、人 有經有否也。「愆語,君子不出諸口」者,愆語謂不經之言。前文云:「言不經,非言 也。」即「愆語,君子不出諸口」之義。注「愆,過也」。按:說文「愆,過也。從心,衍 聲」;或體「●,從寒,省聲」;籀文「9,從言,侃聲。」注「論天」至「取也」。按: 此亦弘范不欲子雲於莊周有所訾議,故特曲解楊語,以阿其所好,而不復顧文義之不合也。 注「欲問其義」。按:世德堂本「問」作「聞」。俞云:「李於『愆』下出注曰:『欲聞其 義。』是『愆』一字為句,或人問辭也。吳讀同。然義實未安。『愆』字當合下『語』字為 句。愆語,過愆之言也。過愆之言,君子不出諸口,鹹曰『恥言之也』,正得其義。或宋固 以愆語連讀乎?」按:俞說是也。司馬云:「鄒、莊淫誕之語,君子所不道也。」則溫公固 已作如是解矣。 |
九 問明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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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防奸必有其統,揆物必以其度,察見至微之理,探射幽隱之情。 或問「明」。曰:「微。」或曰:「微何如其明也?」曰:「微而見之,明其誖乎?」 〔疏〕說文:「微,隱行也。」按:引伸為凡隱之稱。經傳以為顯著之反。問明而曰微, 猶問大曰小,問遠曰邇,取相反為義也。「微而見之,明其誖乎」者,音義:「誖,布內 切。」按:讀為「孛」。說文「孛,●也,從●,人色也,從子。論語:『色孛如也。』」 是此。今論語作「勃」。劉疏云:「謂夫子盛氣貌也。」廣雅釋訓:「勃勃,盛也。」經傳 亦以「悖」為之。左傳莊公篇云:「禹、湯罪己,其興也悖焉。」杜注云:「悖,盛貌。」 誖、悖同字,俗本作「浡」焉。然則明其誖乎者,謂明其盛矣也。中庸云:「知微之顯,可 與入德矣。」春秋繁露二端云:「夫覽求微細於無端之處,誠知小之為大也,微之將為著 也。吉兇未形,聖人所獨立也。」 聰明其至矣乎?〔注〕在於至妙之人。不聰,實無耳也;不明,實無目也。敢問 大聰明。曰:「眩眩乎!惟天為聰,惟天為明。夫能高其目而下其耳者,匪天也夫?」 〔注〕目高則無所不照,耳下則無所不聞。言人高其目,則睹德義之經,聖人之道;下其 耳,則聞芻蕘之言,負薪之語。〔疏〕「聰明其至矣乎」者,司馬云:「聰者,聞言察其是 非;明者,見事知其可否。人君得之,為堯為舜;匹夫得之,窮神知命。才之至美,莫尚於 此。」按:論語云:「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本書孝至云:「孝至矣乎? 一言而該,聖人不加焉。」此亦謂聰明之德,民所鮮能,雖聖人無以加之,故曰至矣乎也。 「不聰,實無耳也;不明,實無目也」者,俞云:「兩『實』字皆當為『是』。不聰,是無 耳也;不明,是無目也。非實無耳、無目也。『是』通作『寔』,故爾雅釋詁曰:『寔,是 也。』『寔』通作『實』,故詩韓奕篇鄭箋云:『趙、魏之東,實、寔同聲。』然則『實』 亦可通作『是』矣。」按:俞說是也。司馬云:「愚者顛倒是非,反易忠邪,雖有耳目,何 異聾瞽!」「眩眩乎!惟天為聰,惟天為明」云云者,音義:「眩眩,胡涓切,幽遠貌。」 按:說文:「玄,幽遠也。」音義讀「眩」為「玄」,故音釋如此。榮謂「眩」讀為 「炫」,胡練切。廣雅釋訓云:「炫炫,明也。」司馬云:「物之視聽,局於形聲。天則聽 於無聲,視於無形,發於心者,天必知之,故無若天之聰明也。目高,所以見遠;耳下,所 以聽卑。」按:皋陶謨云:「天聰明自我民聰明。」鄭注云:「天之所謂聰明有德者,由民 也。」言天所善惡與民同。然則集眾聰以為聰,是為大聰;積眾明以為明,是為大明。高其 目者,自我民視;「下其耳」者,自我民聽。惟天能之,故惟天為聰明也。「匪天也夫」, 御覽二引作「惟天也夫」。 或問:「小每知之,可謂師乎?」曰:「是何師與!是何師與!天下小事為不少矣, 〔注〕巧歷所不能算。每知之,是謂師乎?師之貴也,知大知也。〔注〕大知者聖 道。小知之師,亦賤矣。」〔注〕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為,故不貴也。〔疏〕「或 問」世德堂本作「或曰」。「小每知之,可謂師乎」者,前文言「微而見之,明其誖乎」, 疑其近於小必知之之義,故更設此問。「師之貴也,知大知也」者,音義:「大知,如 字。」按:論語云:「子曰:『賜也,女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與?』對曰:『然。非與?』 曰:『非也!予一以貫之。』」集解云:「善有元,事有會,天下殊塗而同歸,百慮而一 致。知其元,則眾善舉矣,故不待多學,一以知之也。」知大知,即知其元之謂。荀子儒效 云:「君子之所謂知者,非能遍知人之所知之謂也,有所正矣。」楊注云:「『正』當為 『止』,言止於禮義也。」禮義即大知之事。「小知之師,亦賤矣」者,學記云:「記問之 學,不足以為人師。」鄭注云:「記問謂豫誦雜難、雜說,至講時為學者論之。」小知即記 問之學。注「致遠」至「貴也」。按:藝文志云:「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政 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然亦弗滅也,閭裡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孟堅以小 道為閭裡小知,與集解以為異端者不同。蓋漢儒說論語如此。此注以小知為致遠恐泥,與班 義合。 孟子疾過我門而不入我室。或曰:「亦有疾乎?」曰:「摭我華而不食我實。」 〔注〕華者,美麗之賦;實者,法言、太玄。〔疏〕「孟子疾過我門而不入我室」者,少儀 鄭注、楚辭惜誦王注並云:「疾,惡也。」音義:「過,古禾切。」孟子云:「孔子曰: 『過我門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鄉原乎!鄉原,德之賊也。』」趙注云:「人過孔 子之門而不入,則孔子恨之。獨鄉原不入者,無恨心耳。以其賊德故也。」按:子雲解此, 與邠卿異義。摭我華而不食我實,以草木為喻;則過我門而不入我室,以宮室為喻也。論語 云:「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也。」又云:「夫子之牆數仞,不得其門而入,不見宗廟之 美、百官之富。」過我門之云「門」,即不得其門之門;不入我室之云「室」,即未入於室 之室。過我門,謂嘗附弟子之列;不入我室,謂不聞微言大義。鄉原自以為是,不可與入 堯、舜之道。為其自棄,故不以其不入室為恨。外此,則凡行束修以上者,無不欲其由文章 而進於性與天道之學。其有中道而廢,則孔子以為憾。憾焉者,非憾其人,乃自憾啟發有未 至也。此自聖人悔人不倦之意,若以為所居之室,則過門者之不入,是其常事。古人相見之 禮,先之以介紹,重之以辭令,無過門便入之理。及階及席,事止升堂,更無無故入室之 理。以此為恨,殆非人情。然則邠卿此注,實乖經旨。子雲以為取譬之辭,於義允矣。但此 孔子之事,而雲孟子者,語見七篇,遂以為孟子之言。猶漢人引論語所記諸弟子之言,皆以 為孔子。蓋當時引述之例如此。「或曰:『亦有疾乎』」者,司馬云:「問楊子亦有所惡 乎。」是也。「摭我華而不食我實」者,音義:「摭我,音只。」說文「拓,拾也」,重文 「摭」。按:「拓」或為「摭」,猶「跖」或為「跖」,今專以「摭」為「拓」,而以 「拓」為「●」,音、義皆別矣。「華」謂文辭,「實」謂義理,「摭我華而不食我實」, 謂但賞文辭,不研義理。「實」與「室」為韻。司馬云:「皆謂小知浮淺之人,不能窮微探 本。」注「華者,美麗之賦;實者,法言、太玄」。按:弘范解此,義極明憭。音義云: 「不入室者,孟子疾之;不食實者,楊子疾之。近人注法言,誤以『孟子疾』為句絕。」音 義所見法言注,未知何等。而此文宋注則云:「門與華謂法言,室與實謂太玄,言孟子七篇 與法言為教一也,但無太玄爾。」其意殊不可曉。至吳司封乃解「亦有疾乎」為孟子亦有所 短乎,遂以「摭我華而不食我實」為子雲譏孟子之語。謂孟子與子雲俱游於聖人之門,而不 與同入室,孟子不言易,而子雲准易,是以謂之。此則謬以千里,又不僅如音義所譏者矣。 或謂「仲尼事彌其年,蓋天勞諸病矣夫」?曰:「天非獨勞仲尼,亦自勞也。天病乎 哉?天樂天,聖樂聖。」〔疏〕「仲尼事彌其年」云云者,司馬云:「彌,終也。言仲尼 終身棲棲汲汲,未嘗無事,蓋天勞苦之,亦困病矣。莊、列之論如此」。按:說文:「□, 滿也。」經傳多以「彌」為之。漢書司馬相如傳:「彌山跨谷。」顏注云:「彌,滿也。」 「事彌其年」,謂年促事繁,事溢於年也。莊子大宗師云:「子貢曰:『然則夫子何方之 依?』曰:『丘,天之戮民也。』」列子楊朱云:「孔子明帝王之道,應時君之聘,伐樹於 宋,削跡於衛,窮於商、周,圍於陳、蔡,受屈於季氏,見辱於陽虎,戚戚然以至於死,此 天民之遑遽者也。」皆天勞仲尼之說。「天非獨勞仲尼,亦自勞也」者,司馬云:「天日行 一週踰一度,未嘗休息。」按:易干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虞注云:「天一 日一夜過周一度,故自強不息。」本書孝至云:「天道勞功。或問『勞功』。曰:『日一曰 勞,考載曰功。』」是天亦自勞也。「天樂天,聖樂聖」者,於穆不已,天之所以為天也; 學不厭,教不倦,聖之所以為聖也。各樂其道,何病之有? 或問:「鳥有鳳,獸有麟,鳥、獸皆可鳳、麟乎?」〔注〕言凡鳥、獸之不可得及 鳳、麟,亦猶凡人不可強通聖人之道。曰:「群鳥之於鳳也,群獸之於麟也,形性。豈 群人之於聖乎?」〔注〕鳥獸大小,形性各異;人之於聖,腑藏正同。〔疏〕「鳥、獸皆 可鳳、麟乎」者,孟子云:「有若曰:『豈惟民哉?麒麟之於走獸,鳳凰之于飛鳥,泰山之 於丘垤,河海之於行潦,類也。聖人之於民,亦類也。』」然則萬類之中,各有卓絕。謂人 皆可以為聖人者,是謂鳥皆可以為鳳,獸皆可以為麟也。「群鳥之於鳳也」云云者,鳥、獸 者,羽蟲、毛蟲之總稱,鳳、麟特其中之一種,形性各異,非聖人於民之比,不得以群鳥、 獸之不可為鳳、麟,證群人之不能為聖也。司馬云:「聖人與人,皆人也,形性無殊,何為 不可跂及?」注「言凡鳥、獸之不可得及鳳、麟,亦猶凡人不可強通聖人之道」。按:世德 堂本「及」作「而」,「凡人」作「凡夫」,「強」作「強」。注「腑藏正同」。世德堂本 「正」作「並」。 或曰:「甚矣!聖道無益於庸也。聖讀而庸行,盍去諸?」曰:「甚矣!子之不達也。 聖讀而庸行,猶有聞焉。去之,抏也。抏秦者,非斯乎?投諸火。」〔注〕斯,李斯。 〔疏〕「聖道無益於庸也」者,荀子修身云:「不由禮則夷固僻違,庸眾而野。」楊注云: 「庸,凡庸也。」此因世人以五經為祿利之路,雖日習聖人之教,而無裨於身心,故以為 喟。「聖讀而庸行」者,音義:「庸行,下孟切,下『庸行』同。」按:淵騫云:「孔子讀 而儀、秦行,何如也?」彼音義亦云:「秦行,下孟切。」然李注云:「欲讀仲尼之書而行 蘇、張之辯。」是弘范讀「行」如字。謂孔子之書是讀,而儀、秦之術是行。則此聖讀而庸 行者,亦謂聖人之經是讀,而凡庸之習是行也。「行」字不必讀去聲。「盍去諸」者,音 義:「去諸,丘莒切。」司馬云:「言俗儒雖讀聖人之書,而所行無所異於庸人,盍去此俗 儒乎?」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夫世之俗儒多矣,正之可也,黜之可也。苟欲去之,則 必出於始皇之坑儒而後可。或人之問,不倫甚矣。今以上下文義推之,或人蓋謂聖道雖高 美,而無益於人,故欲去聖道以為治,即老、莊絕聖棄智之意。問道篇云:『孰若無禮而 德?』先知篇云:『聖君少而庸君多,如獨守仲尼之道,是漆也。』皆此意。蓋自秦焚詩、 書,微言已絕。漢興而後,文帝好刑名,景帝好黃、老。武、昭以還,稍用儒術,諸儒始為 章句之學。而老氏之書風行已久,蔚成政俗,當世好之者至以為過於五經。觀本書問答屢及 莊周、韓非,莊、韓固去聖道以為治者也。或人之問,猶是當時習尚之見耳。」榮按:去謂 去讀,非謂去俗儒,亦非欲去聖道也。此憤時嫉俗之意,謂口誦聖人之言,而身為鄙夫之 事,虛費日力,了無所補,則不如廢讀之為愈也。「聖讀而庸行,猶有聞焉」者,謂雖以讀 經為干祿之術,然猶得借是以聞聖人之教,愈於不聞。荀子儒效云:「不聞,不若聞之。」 是也。「去之,抏也」者,音義:「抏也,五官切。漢書云:『海內抏獘。』下『抏秦』 同。舊本皆作『抏』。」宋、吳作「坑」,司馬從之。宋云:「坑,陷也,言聖人之道陷 矣。」司馬云:「言俗儒雖不能行聖人之道,猶得聞其道而傳諸人,愈於亡也。若惡其無實 而遂去之,則與秦之坑儒何異哉?」世德堂本因之作「坑」。按:此承「猶有聞焉」而言, 意謂去讀則並此無之。則「抏也」雲者,必與「有聞」字相反為義。破抏為坑,固非;解為 抏獘,亦於義未協。抏之為言,頑也。左傳僖公篇云:「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抏、頑聲 同義近。漢書陳平傳:「士之頑頓耆利無恥者,亦多歸漢。」如淳云:「頑頓,謂無廉隅 也。」史記酈生陸賈傳:「刻印,刓而不能授。」孟康云:「刓斷無復廉鍔也。」然則人無 廉隅,謂之頑頓;物無廉鍔,謂之刓斷。簡言之,則曰頑,曰刓,其義一也。頑頓、刓斷, 本皆無廉鍔之謂。引伸之,則以為無分別、無智慮之稱。說文:「頑,●頭也。」段注云: 「凡物渾淪未破者,皆得曰●。凡物之頭渾全者,皆曰●頭。●、頑雙聲。析者銳,●者 鈍,故以為愚魯之稱。」莊子天下論彭蒙、田駢、慎到之蔽云:「椎拍輐斷,與物宛轉,捨 是與非,苟可以免,不師知慮,不知前後。」輐斷即刓斷。又云:「而不免於魧斷。」魧 斷,亦刓斷也。莊子以狀無知之貌,明與「頑頓」義同。此以「抏」為之,抏亦刓也。今用 於愚魯之義者,習以「頑」為之,而不知「抏」之即「頑」;猶頑頓之「頓」今習以「鈍」 為之,而不知「頓」之即「鈍」也。此言聖讀庸行者,其於聖人之道雖不能行,猶有所知。 若去讀,則一無所知,直頑而已矣。「抏秦者,非斯乎?投諸火」者,抏秦,猶云「愚 秦」。史記秦始皇本紀云:「三十四年,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 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 并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私學而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 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 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 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 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制 曰:『可。』」然則愚秦者,非李斯乎?不惟去讀而已,且並其所讀者焚之,較之猶有聞焉 者,果孰愈乎?吳胡部郎玉縉云:「『抏』當徑讀為『刓』。廣雅釋詁『刓』與『絕』並訓 為『斷』,斷亦絕也。聖讀庸行者,猶有所聞。若去讀,則一無所聞,是自絕也。」注 「斯,李斯」。按:「非斯乎」之為指李斯,義無可疑。宋、吳解亦同。司馬云:「斯,此 也。言諸儒之所以見坑於秦者,亦以聖讀庸行,好橫議以非世,故秦人深疾之,並其書焚 之。若使秦之法遂行於世,則聖人之道絕矣。」如溫公說,則「坑秦者,非斯乎」,猶云: 「坑於秦者,非即此聖讀庸行者乎?」欲以秦法之不可行,明俗儒之不可去也。然如此解 之,與「投諸火」三字文義不貫。且橫議非世,正俗儒所不肯為,謂秦人所坑者皆是俗儒, 亦害於理。然則溫公此解必不可通也。 或問:「人何尚?」曰:「尚智。」曰:「多以智殺身者,何其尚?」曰:「昔乎,皋 陶以其智為帝謨,殺身者遠矣;箕子以其智為武王陳洪範,殺身者遠矣。」〔疏〕「『人 何尚?』曰:『尚智』」者,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云:「知者見禍福遠,其知利害蚤,物動而 知其化,事興而知其歸,見始而知其終。言之無敢嘩,立之而不可廢,取之而不可捨。前後 不相悖,終始有類,思之而有,復及之而不可厭。其言寡而足,約而喻,簡而達,省而具, 少而不可益,多而不可損。其動中倫,其言當務。如是者,謂之知。」「多以智殺身者,何 其尚」者,此誤以小慧為智也。方言云:「智,或謂之慧。」論語:「好行小慧。」鄭注 云:「小慧,謂小小之才智。」然則智、慧散文亦通。故不識智之義者,恆以小慧當之。說 文:「慧,儇也。」苟以儇為智,則智者乃所以殺其身者矣。孟子論盆成括云:「其為人也 小有才,未聞君子之大道也,則足以殺其軀而已矣。」趙注云:「言括之為人小有才慧,而 未知君子仁義謙順之道,適足以害其身也。」焦疏云:「慧則精明,精明則照察人之隱;慧 則捷利,捷利則超越人之先,皆危機也。」即此或問之意也。「昔乎,皋陶以其智為帝謨」 者,「昔乎」,世德堂本無「乎」字。按:此與問神「昔乎,仲尼潛心於文王矣」世德堂本 亦無「乎」字同。皋陶,古書或作咎繇,亦作咎陶,俗字作「皋」。音義:「皋陶,音 遙。」按:書序云:「皋陶矢厥謨,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皋陶謨、棄稷。」史記 夏本紀云:「帝舜朝,禹、伯夷、皋陶相與語帝前,皋陶述其謀。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 授政焉,而皋陶卒。」正義引帝王紀云:「皋陶生於曲阜。曲阜,偃地,故帝因之而以賜姓 曰偃。堯禪舜,命之作士。舜禪禹。禹即帝位,以咎陶最賢,薦之於天,將有禪之意。未及 禪,會皋陶卒。」又引括地誌云:「咎繇墓在壽州安豐縣南一百三十里,故六城東東都陂內 大塚也。」白虎通聖人云:「何以言皋陶聖人也?以自篇曰(一):『若稽古皋陶。』聖人 而能為舜陳道,『朕言惠,可底行』;又旁施象刑維明也。」「箕子以其智為武王陳洪範」 者,書序云:「武王勝殷,殺受,立武庚,以箕子歸,作洪範。」史記宋微子世家云:「箕 子者,紂親戚也。」集解引馬融云:「箕,國名也;子,爵也。」索隱引司馬彪云:「箕子 名胥余。馬融、王肅以箕子為紂之諸父,服虔、杜預以為紂之庶兄。杜預云:『梁國蒙縣有 箕子塚。』」尚書大傳云:「武王勝殷,釋箕子囚。箕子不忍周之釋,走之朝鮮。武王聞 之,因以朝鮮封之。箕子既受周之封,不得無臣禮,故於十三祀來朝。」漢書五行志云: 「禹治洪水,賜■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降及於殷,箕子在父 師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榮按:詩、書所載聖賢多矣,明 哲保身,其事非一。今論智而獨舉皋陶、箕子以為例者,皋陶兩更禪讓,歷仕三朝;箕子先 蒙內難,繼丁革命,並以上哲,克全令名,各著彝訓,傳於後世。子雲自審遭際,有類於 斯,而哇紫之廷,不可論治,括囊■咎,終守吾玄。雖語默不同,所以全生遠害,其道一 也。是則明道為大,詘身為小,苟任斯文之重,何取匹夫之諒!問答之旨,實存於茲,聊借 皋、箕隱以自喻耳。其後班孟堅答賓戲亦云:「昔咎繇謨虞,箕子訪周,言通帝王,謀合神 聖。」沿襲法言,而未知子雲語意之所指。若崔寔政論云:「自古堯、舜之帝,湯、武之 王,皆賴明哲之佐,博物之臣。故皋陶陳謨,而唐、虞以興;伊、箕作訓,而殷、周用 隆。」斯則本孟堅而增益之,以為明良之泛論矣。(一)「自」字原本訛作「目」,據白虎 通德論聖人改。 仲尼,聖人也,或者劣諸子貢。子貢辭而精之,然後廓如也。〔注〕精,明。於 戲!觀書者違子貢,雖多亦何以為?〔疏〕「或者」,世德堂本無「者」字。「仲尼,聖 人也,或者劣諸子貢」者,吳云:「叔孫武叔、陳子禽皆有是言。」按:見論語。彼劉疏 云:「夫子歿後,諸弟子切劘砥礪,以成其學。故當時以有若似聖人,子夏疑夫子,而叔孫 武叔、陳子禽皆以子貢賢於仲尼,可見子貢晚年進德修業之功,幾幾乎超賢入聖。」是也。 「子貢辭而精之,然後廓如也」者,即子貢答武叔、子禽諸語,及孟子所引「見其禮而知其 政」云云是也。趙氏佑溫故錄引李光地讀孟子札記云:「夫子所以超於群聖者,以其祖述 堯、舜,憲章文、武,使先王之道傳之無窮也。宰我、子貢、有若推尊之意,蓋皆以此。而 子貢獨顯言之,如能言夏、殷之禮,知韶、武之美善,告顏子為邦之類,皆所謂見禮知政, 聞樂知德,等百王而莫違者也。孟子引之,以是為孔子所以異者。蓋聖則同德,孔子則神明 天縱,有以考前王而不謬,俟後聖而不惑,非列聖所可同也。然則宰我、子貢、有若雖皆智 足以知聖人,而惟子貢能明言夫子之所以異於群聖,使後世無所疑惑,所謂辭而精之也。」 「於戲」,宋、吳本作「烏呼」。「觀書者違子貢,雖多亦何以為」者,學者不以子貢之言 為圭臬,篤信孔子之聖超越百王,知所宗仰。則雖博極群書,亦所謂多多贅矣也。論語云: 「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 「盛哉!成湯丕承也,文王淵懿也。」或問「丕承」。曰:「由小致大,不亦丕乎?革 夏以天,不亦承乎?」「淵懿」。曰:「重易六爻,不亦淵乎?浸以光大,不亦懿乎?」 〔疏〕「盛」,宋、吳本作「慎」,屬上章。宋云:「言無慎於子貢之明師道也。」司馬從 之,云:「李本『慎』作『盛』,屬下章。今從宋、吳本。」世德堂本因之,作「慎」。 按:「盛哉」,歎美之辭。欲言湯、文之丕承淵懿,故先以歎美之辭起之。上文「雖多亦何 以為」,明用論語文,其下不得更綴「慎哉」字也。「成湯丕承也」者,白虎通謚云:「謚 或一言,或兩言,何?文者以一言為謚,質者以兩言為謚。故湯死後稱成湯,以兩言為謚 也。」爾雅釋詁云:「丕,大也。」說文:「承,奉也,受也。」「文王淵懿也」者,詩燕 燕毛傳云:「淵,深也。」爾雅釋詁云:「懿,美也。」「由小致大,不亦丕乎」者,孟子 云:「湯以七十里。」「革夏以天,不亦承乎」者,湯誓云:「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 上帝,不敢不正。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重易六爻,不亦淵乎」者,文王重卦,詳 前篇疏。系辭云:「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 故能成天下之務。」「浸以光大(一),不亦懿乎」者,莊子大宗師釋文引向秀注云: 「浸,漸也。」詩文王云:「文王在上,於昭於天。」鄭箋云:「文王初為西伯,有功於 民,其德著見於天,故天命之以為王,使君天下也。」史記周本紀云:「西伯蓋即位五十 年,其囚羑裡,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 訟。後七年而崩,謚為文王。改法度,制正朔矣。」(一)「大」字原本訛作「火」,據正 文改。 或問「命」。曰:「命者,天之命也,非人為也,人為不為命。」請問「人為」。曰: 「可以存亡,可以死生,非命也。〔注〕是人為者。命不可避也。」〔注〕大理然 者也。或曰:「顏氏之子,冉氏之孫。」曰:「以其無避也,若立巖牆之下,動而征 病,行而招死,命乎!命乎!」〔注〕自詒伊戚。〔疏〕「命者,天之命也」者,白虎通 壽命云:「命者何謂也?人之壽也,天命己使生者也。」論語雍也皇疏云:「命者,稟天所 得以生,如受天教命也。」是也。「可以存亡,可以死生,非命也」者,司馬云:「人事可 以生存而自取死亡,非天命也。」按:韓詩外傳云:「哀公問孔子曰:『有智壽乎?』孔子 曰:『然。人有三死而非命也者,自取之也。居處不理,飲食不節,勞過者,病共殺之;居 下而好幹上,嗜欲無厭,求索不止者,刑共殺之;少以敵眾,弱以侮強,忿不量力者,兵共 殺之。故有三死而非命者,自取之也。詩云:『人而無儀,不死何為?』」即此文之義。 「命不可避也」者,孟子云:「莫非命也,順受其正。」趙注云:「命有三名:行善得善, 曰受命。行善得惡,曰遭命。行惡得惡,曰隨命。惟順受命為受其正也。」「或曰顏氏之 子,冉氏之孫」者,司馬云:「言顏淵、冉伯牛非不知修人事,而顏淵早夭,伯牛惡疾,何 也?」按:論語:「有顏回者,好學,不遷怒,不貳過,不幸短命死矣。」邢疏云:「凡事 應失而得曰幸,應得而失曰不幸。惡人橫夭,則惟其常。顏回以德行著名,應得壽考,而反 二十九發盡白,三十二而卒,故曰不幸短命死矣。」今本史記弟子傳但云「回年二十九,發 盡白,蚤死」,無「三十二而卒」之文。惟家語弟子解則云:「顏回二十九年而發白,三十 一早死。」翟氏灝四書考異謂王肅摭拾史文,於「蚤」字上妄增「三十一」三字。臧氏庸拜 經日記亦云:「『三十一「之文,不知所本,必系王肅偽撰。」今考公羊傳哀公篇徐疏引弟 子傳云:「顏淵少孔子三十歲,三十二而卒。」是舊本史記如此。今本弟子傳此文下索隱 云:「家語亦云年二十九而發白,三十二而死。」可見司馬貞所據史記正作「三十二而 卒」,與家語文同,故稱「家語亦云」。此邢疏所稱「發盡白」三字明用弟子傳語,則「三 十二而卒」之說亦本史記,與公羊疏所據同也。然則舊本史記、家語於顏子卒年固同作三十 二,今史記作蚤,家語作三十一,皆後刻書者所改。翟、臧二家以「三十一」之文為子雍增 造,失考已甚。毛氏奇齡論語稽求篇,又據王肅家語注有「顏回死時,孔子年六十一」之 語,謂舊家語本原是三十一歲,坊本誤作「二」字,則以不誤為誤也。(肅注孔子年六十 一,當是六十二之誤。)然伯魚卒時,孔子年且七十。顏子卒,又在其後。謂鯉也死有棺而 無槨,為設事之辭,斷不可通。以顏淵少孔子三十歲計之,孔子七十,顏已四十,則三十二 而卒之說固自相抵梧。稽求篇因謂弟子傳所云少孔子三十歲者,原是「四十」之誤。錢氏坫 論語後錄亦同此說。然子路少孔子九歲,若顏淵少孔子四十歲,則與子路相差至三十以上, 而論語記顏淵、季路侍,猶先淵後路,於義可疑。人生四十而仕,顏子甫在立年,孔子遽謂 行藏與共,亦嫌過早。故李氏鍇尚史推定顏子享年四十有一,四書考異亦同,拜經日記謂顏 子卒年四十,說皆近理。金氏鶚求古錄禮說,謂顏子之卒與子路相近而稍先,時孔子年七十 二,顏子少孔子三十歲,則其年四十二也。古「三」、「四」字皆積畫,每多互訛,此蓋 「四」誤為「三」也。其言最允。然則舊本史記「三十二而卒」,乃「■十二而卒」之誤, 子雍偶據誤文生疑。若以為偽撰,則必不自為此矛盾矣。洪範六極,一曰兇短折,偽傳云: 「短未六十,折未三十。」孔疏云:「傳以壽為百二十年,短者半之,為未六十;折又半, 為三十。」是則六十以下猶當為短,況四十二耶?至若顏淵十八之說,(見問神疏。)則潘 氏集箋所謂,按諸經傳,無一合者,此真不足辯者矣。又論語:「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 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弟子傳云: 「冉耕,字伯牛。孔子以為有德行。伯牛有惡疾,孔子往問之。」淮南子精神:「冉伯牛為 厲。」毛氏奇齡四書剩言云:「古以惡疾為癩。禮,婦人有惡疾去,以其癩也。韓詩解芣衛 之詩,謂蔡人之妻傷夫惡疾,雖遇癩而不忍絕。劉孝標作辨命論遂謂冉耕歌其芣衛,正指是 也。」武氏億群經義證云:「厲、癩音相近。史記豫讓傳『漆身為厲』,注『音』賴,索隱 曰:『惡瘡病也。』又論衡命義篇:『伯牛空居而遭惡疾。』是致病之由,又可附見,疏家 皆不及之。」論語劉疏云:「白虎通壽命篇:『命有三科。有遭命,以遇暴。遭命者,逢世 殘賊。若上逢亂君,下必災變暴至,夭絕人命。』下云:『冉伯牛危言正行而遭惡疾,孔子 曰: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是則孔子此歎,蓋傷時無賢君,有道之士多致夭病, 與哭顏淵同意。」「曰以其無避也」者,即所謂行善得惡曰遭命是也。「若立巖牆之下」雲 雲者,孟子云:「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司馬云:「巖牆,欹危欲崩之牆也。」 「動而征病」,即詩傳所謂「病共殺之」;「行而招死」,即詩傳所謂「刑共殺之」、「兵 共殺之」者,皆自取之,而非命,故曰:「命乎!命乎」也。注「是人為者」。按:世德堂 本「者」作「也」。注「大理然者也」。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注「自貽伊戚」。按:世德 堂本作「自詒伊戚」。 吉人兇其吉,〔注〕居安思危,存不忘亡。兇人吉其兇。〔注〕以小惡為無傷 而不去也,惡積而罪彰,滅身之兇至也。〔疏〕司馬云:「楚莊王以無災為懼,曰:『天豈 棄忘寡人乎?』是得吉猶以為兇也。紂淫虐將亡,災異並臻,而曰:『我生不有命在天?』 是廢人事而任天命,得兇而以為吉也。」按:此亦譏王莽之辭。莽傳云:「天鳳三年二月乙 酉,地震。大司空王邑上書願乞骸骨。莽曰:『夫地有動有震,震者有害,動者不害。春秋 記地震,易系坤動,動靜辟脅,萬物生焉。』十月戊辰,王路朱鳥門鳴,晝夜不絕。崔發等 曰:『虞帝辟四門,通四聰。門鳴者,明當修先聖之禮,招四方之士也。』於是令群臣皆 賀。所舉四行,從朱鳥門入而對策焉。四年,莽遣使者即赦盜賊,還言『盜賊解輒復合。問 其故,皆曰愁法禁煩苛,不得舉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給貢稅;閉門自守,又坐鄰伍鑄錢挾 銅。奸吏因以愁民,民窮悉起為盜賊』。莽大怒,免之。其或順指,言民驕黠當誅,及言時 運適然,且滅不久。莽說,輒遷之。」此真所謂兇人吉其兇也。子雲以天鳳五年卒,以上諸 事,皆子雲晚年所聞見,故有此言。注「居安思危,存不忘亡」。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注 「以小」至「至也」。按:世德堂本亦無此注。 辰乎,辰!〔注〕歎時逝也。曷來之遲,去之速也,君子競諸。〔注〕進德修 業,欲及時也。〔疏〕小爾雅廣言云:「競,逐也。」注「歎時逝也」。按:爾雅釋訓云: 「不辰,不時也。」是辰實時也。漢書蒯通傳云:「時乎!時不再來。」顏注云:「此古 語,歎時之不可失。」 謣言敗俗,謣好敗則,姑息敗德。〔注〕則,法。君子謹於言,慎於好,丞於 時。〔注〕丞,急。〔疏〕「謣言」、「謣好」,治平本作「●言」、「●好」。音義: 「●,女耕切,譻●。天復本作『謣』。謣,音於,又音紆,妄言也。」按:謣訓妄言,引 伸為凡妄之稱。妄言者謹於言之反。妄好者慎於好之反,猶姑息者亟於時之反。若作「● 言」、「●好」,則義不相應,此形誤之顯然者。司馬依天復本作「謣」,世德堂本從之, 甚是。今亦據改。「謣言敗俗」者,音義:「敗俗,必邁切,下同。又如字。」按:廣雅釋 詁:「敗,壞也。」司馬云:「妄言者,不知而作,惑亂後生,故敗俗也。」按:即自序所 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也。「謣好敗則」者,音義:「●好,呼報切。下『於好』、 『好文』同。」司馬云:「妄好非聖之書,敗先王之法。」按:即修身所謂「好輕則招淫」 也。「姑息敗德」者,姑息,古語苟安之謂。司馬云:「宴安鴆毒,故敗德。」按:檀弓 云:「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明姑息為德之賊也。「君子謹於言,慎 於好,亟於時」者,音義:「亟於,紀力切。」謹慎則無妄,亟則無苟安。無妄言,故民聽 不惑,俗之所以正也。無妄好,故民志不淫,法之所以立也。無苟安,故自強不息,德之所 以修也。注「則,法」。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注「亟,急」。按:世德堂本亦無此注。說 文:「亟,敏疾也。」廣雅釋詁:「亟,急也。」 吾不見震風之能動聾聵也。〔注〕雷風非不猛,不能動聾聵;聖教非不明,不能化頑 嚚。〔疏〕音義:「瞶,五怪切。」說文:「聵,生而聾也。」陸士衡演連珠李注引無 「之」字。注「雷風非不猛」。按:弘范以「震」為「雷」,則震、風平列為義。然吾子 云:「震風陵雨,然後知夏屋之為帡幪也。」震風與陵雨對文,明非雷風,則此亦當與彼文 同義,猶雲怒風耳。「不猛」世德堂本作「不烈」。注「聖教」至「頑嚚」。按:「不明」 世德堂本誤作「不服」。「頑嚚」治平本作「頑嚚之人」,於文為衍,今依世德堂本刪「之 人」字。 或問「君子」。「在治曰若鳳,在亂曰若鳳。」或人不諭。曰:「未之思矣。」曰: 「治則見,亂則隱。〔注〕隨時之義,美之大者,治見亂隱,鳳之德也。鴻飛冥冥, 弋人何慕焉?〔注〕君子潛神重玄之域,世網不能制御之。鷦明遴集,食其絜者矣; 〔注〕遴集者,類聚群游,得其所也。●明非竹實之絜不食,君子非道德之祿不居。 鳳鳥蹌蹌,匪堯之庭。」〔注〕蹌蹌者,步趾之威儀也。言其降步於堯之庭,非堯之庭則 不降步也。〔疏〕音義:「在治,直吏切,下同。」御覽九百十五引作「在位」,誤。 「『未之思矣』。曰:『治則見,亂則隱。』」司馬云:光謂『曰』衍字。」按:語有間 斷,故更著「曰」字,非必衍也。音義:「則見,賢遍切。」論語:「子曰:『鳳鳥不至, 河不出圖,吾已矣夫!』」孔注云:「聖人受命,則鳳鳥至,河出圖。今天無此瑞,吾已矣 夫者,傷不得見也。」說苑辨物云:「夫惟鳳為能究萬物,通天祉,像百狀,達於道。去則 有災,見則有福。覽九州,觀八極,備文武,正王國,嚴照四方,仁聖皆伏。故得鳳之像一 者,鳳過之;得二者,鳳下之;得三者,則春、秋下之;得四者,則四時下之;得五者,則 終身居之。」論衡指瑞云:「儒者說鳳皇、麒麟仁聖禽也,思慮深,避害遠,中國有道則 來,無道則隱。」「鴻飛冥冥,弋人何慕焉」者,廣雅釋訓:「冥冥,暗也。」素問征四失 論:「窈窈冥冥。」王注云:「言玄遠也。」說文:「隿,繳射飛鳥也。」按:經傳通以 「弋」為之。易小過「公弋」,虞注云:「弋,矰繳射也。」按:矰者,短矢;繳者,生絲 縷。以縷系矢而射,謂之弋,故曰矰繳射。音義:「弋人何慕,後漢書逸民傳序引揚子作 『弋者何慕』。宋衷注云:『篡,取也。鴻高飛冥冥薄天,雖有弋人執矰繳,何所施巧而取 焉。喻賢者深居,亦不罹暴亂之害。今篡或為慕,誤也。』」按:文選范蔚宗逸民傳論李注 引法言宋衷注如此。後漢書此傳章懷太子注云:「『篡』諸本或作『慕』,法言作 『篡』。」下引「宋衷曰『篡,取也』」云云,至「不離暴亂之害也」,與選注引同,而文 字小異。其下云:「然今人謂以計數取物為篡,篡亦取也。」然則選注「今篡或為慕誤 也」,乃崇賢所加,音義亦以為宋妻注語,疏矣。溫公集注據音義此條,遂改「慕」為 「篡」,云:「光謂逆取曰篡。」榮按:治平本作「慕」,錢本同,御覽九百十六引亦同。 音義出「弋人何慕」,是其所據本如此。又音義往往引天復本異文,此不及之,明天復本亦 作「慕」。藝文類聚九十引亦作「慕」。張九齡感遇詩云:「今我游冥冥,弋者何所慕?」 用法言語,而以「慕」與顧、樹、懼、惡為韻,其非「篡」誤可知。是唐初所行法言多作 「慕」。然則作「篡」者,宋衷本;作「慕」者,李軌本。慕者,貪羨欲得之謂。淮南子原 道:「誘慕於名位。」高注云:「慕,貪也。」漢書董仲舒傳:「古人有言曰:『臨淵羨 魚,不如退而結網。』」此言慕,猶彼言羨,於義甚順,較宋衷本為優。今文人承用,乃以 作「慕」為誤,妄也。「●明遴集,食其絜矣」者,音義:「●明,上音焦。說文曰:『東 方發明,南方焦明,西方鷫鷞,北方幽昌,中央鳳皇。』又司馬相如傳云:『●鵬已翔乎寥 廓之宇。』又樂緯云:『●鵬狀如鳳皇。』」按:續漢書五行志注引湊圖征云:「似鳳有 四,三曰焦明,長喙、疏翼、圓尾,身義,戴信嬰仁,膺知負禮。」文選江文通雜體詩李注 引樂緯云:「●鵬,狀似鳳皇,身禮,戴信嬰仁,膺智負義。」並引宋均注云:「身禮,質 赤色。」選注所引樂緯即湊圖徵文,而禮、義字與續漢志注引互異。禮赤義白,焦明南方 鳥,故身禮,與鷫鷞西方鳥身義者不同。南齊書五行志引湊圖征云:「焦明鳥,質赤。」劉 志注此文禮義字誤倒,當以選注為正。又●鵬之「鵬」,玉篇:「靡京切,鳥似鳳。」廣 韻:「武兵切,似鳳,南方神鳥。」溫公集注引相如傳、樂緯字皆誤「鵬」,乃云:「光謂 說文『朋』及『鵬』皆古『鳳』字也。鳳鳥象形,鳳飛,群鳥從以萬數,故以為朋黨字。」 不知焦明、肅爽等皆合二言為一名,俗施鳥旁,故有「鵬」字。此與古文以為鳳字之「鵬」 絕不相涉也。音義:「遴集,鄰振切。」宋、吳並云:「遴,行難也。」義本說文。彼段注 云:「引伸為遴選,選人必重難也。」然則遴集者,審擇所止,不輕集也。「絜」,世德堂 本作「潔」。按:潔清字古止作「絜」。廣雅釋言云:「絜,靜也。」靜者,「■」之省。 說文:「■,無垢薉也。」今皆以「淨」為之。經解云:「絜靜精微,易教也。」絜靜即潔 淨也。說文無「潔」。莊子秋水云:「南方有鳥,其名鵷雛,非梧桐不止,非練實不食,非 醴泉不飲。」釋文引李頤云:「鵷雛,鸞鳳之屬也。」按:南方鳥,鳳屬,即●明。然則鵷 雛者,●明異名。非梧桐不止,是遴集也;非練實不食,非醴泉不飲,是食其絜也。「鳳 鳥」御覽九百十五引作「鳳皇」。音義:「蹌,七羊切。」「鳳鳥蹌蹌,匪堯之庭」者,皋 陶謨云:「下管"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間,鳥獸蹌蹌;簫韶九成,鳳皇來儀。」說苑辨物 引書:「鳥獸鶬鶬,鳳皇來儀。」字作「鶬」。尚書大傳引舜時樂云:「舟張辟雍,鶬鶬相 從;八風回回,鳳皇喈喈。」與說苑引書合。明今文尚書如此。說文「牄」篆下引虞書: 「鳥獸牄牄。」周禮大司樂鄭注引同。則古文經作「牄」。子雲於書皆用歐陽,此文亦當作 「鳳鳥鶬鶬」。今作「蹌」者,乃校書者依偽孔改之。廣雅釋言云:「匪,彼也。」按:古 無輕唇音,匪、彼聲近,故詩多以「匪」為「彼」,詳見經傳釋詞。藝文類聚九十九引尚書 中候云:「堯即政七十載,鳳皇止庭,巢阿閣讙樹。」淮南子繆稱云:「昔二皇鳳至於庭, 三代至乎門,周室至乎澤。德彌麤,所至彌遠;德彌精,所至彌近。」按:鴻喻避人之士, ●明喻避地之士,鳳鳥喻避世之士。鴻者隨陽而至,有稻粱之謀,然羽翼以就,一舉千里, 雖有矰繳,將安所施?猶避人之士,雖不能預擇治亂,然色惡言惡則去,終免辱殆。●明則 擇木而棲,擇食而食,猶避地之士,不仕亂朝,不受非義之粟。若鳳鳥,則惟至德之世游於 門庭,猶避世之士,必天下有道,然後一見也。論語云:「賢者辟世,其次闢地,其次辟 色,其次辟言。」子華子神氣云:「吾聞之:太上違世,其次違地,其次違人。」注「潛神 重玄之域」。按:陸士衡漢高祖功臣頌:「重玄匪奧。」李注云:「重玄,天也。」注「遴 集者,類聚群游」。按:弘范讀「遴」為「鱗」,故訓為類聚群游。司馬長卿難蜀父老云: 「二方之君,鱗集仰流。」李注云:「鱗集,相次也。」漢書楚元王傳云:「夫乘權借勢之 人,子弟鱗集於朝。」顏注云:「言其相次如魚鱗。」然則●明鱗集,喻眾賢並進也。注 「蹌蹌,步趾之威儀也」。按:鳥獸蹌蹌,禹本紀作「鳥獸翔舞」,步趾即翔舞之謂。詩楚 茨毛傳云:「濟濟蹌蹌,言有容也。」威儀即有容之謂。說文:「牄,鳥獸來食聲也。」玉 篇引作「食谷聲」。孫氏星衍書今古文註疏云:「此古文說,以牄牄為樂聲,如鳥獸之來食 谷,不以為真鳥獸也。」榮謂重言形況,以聲為義,往往與本義迥別。許君「牄」字之訓, 自當有本,然不必為古文書說,其引書者,亦但示古文尚書「牄牄」字如此,非以為說解之 證。王氏筠說文釋例云:「牄下引書則重言之,形容之詞也,與食谷聲毫不相涉。」為得其 義。大司樂賈疏引鄭君書注云:「鳥獸牄牄,謂飛鳥走獸牄牄然而舞也。」然則牄、鶬、蹌 字異而義同。夫樂聲而如鳥獸食谷,豈復可聽?古文即有異義,不容怪誕至此,孫說誤也。 亨龍潛升,其貞利乎?〔注〕貞,正也;利者,義之和。美龍潛升,得正之利。 或曰:「龍何如可以貞利而亨?」曰:「時未可而潛,不亦貞乎?〔注〕得潛之正。 時可而升,不亦利乎?〔注〕得義之和。潛升在己,用之以時,不亦亨乎?」 〔注〕行止不失其所,得嘉之會。〔疏〕「亨龍潛升,其貞利乎」者,干元亨利貞,子夏傳 云:「亨,通也;利,和也;貞,正也。」初九潛龍勿用,沈驎士注云:「稱龍者,假像 也。天地之道有升降,君子之道有行藏,龍之為物,能飛能潛,故借龍比君子之德也。」 按:前篇云「時飛則飛,時潛則潛」,此變飛言升者,升兼見龍、飛龍而言也。「龍何如可 以貞利而亨」,世德堂本無「如」字。「時未可而潛,不亦貞乎」者,初九潛龍勿用,干寶 注云:「陽在初九,十一月之時,自復來也。初九甲子,天正之位,而干元所始也。陽處三 泉之下,聖德在愚俗之中。此文王在羑裡之爻也。雖有聖明之德,未被時用,故曰勿用。」 逸周書謚法:「清白守節曰貞。」「時可而升」,世德堂本無「時」字。「時可而升,不亦 利乎」者,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干云:「陽在九二,十二月之時,自臨來也。二為地 上,田在地之表,而有人功者也。陽氣將施,聖人將顯。此文王免於羑裡之日也。故曰利見 大人。」又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干云:「陽在九五,三月之時,自夬來也。五在天 位,故曰飛龍。此武王克紂之爻也。聖功既就,萬物既睹,故曰利見大人矣。」「潛升在 己,用之以時,不亦亨乎」者,內有其德,而行合乎宜,貞而不諒,利而非貪,非聰明聖知 達天德者,孰能知之?故曰亨也。注「美龍潛升,得正之利」。按:治平本如此,錢本同, 世德堂本作「得正之和」。榮謂此以正釋貞,以和釋利,疑當作「德正而和」。其作「得正 之和」及「得正之利」者,皆涉下兩注而誤耳。 或問「活身」。曰:「明哲。」〔注〕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或曰:「童蒙則 活,何乃明哲乎?」曰:「君子所貴,亦越用明保慎其身也。〔注〕越,於。如庸行 翳路,沖沖而活,君子不貴也。」〔疏〕「或問活身」者,莊子至樂云:「天下有至樂無 有哉?有可以活身者無有哉?」又云:「列士為天下見善矣,未足以活身,吾未知善之誠善 邪?誠不善邪?若以為善矣,不足活身;以為不善矣,足以活人。」云:「至樂活身,唯無 為幾存。」故欲問其義。「童蒙則活,何乃明哲」者,易蒙云:「匪我求童蒙,童蒙求 我。」釋文云:「蒙,蒙也,稚也。稽覽圖云:『無以教天下曰蒙。』方言云:『蒙,萌 也。』『童』,鄭云:『未冠之稱。』廣雅云:『癡也。』」按:童蒙疊韻連語,無知之 貌。淮南子齊俗云:「古者,民童蒙不知東西。」法言序:「倥侗顓蒙。」顏注引鄭云: 「童蒙,無知也。」司馬云:「言愚者乃所以全生,若莊子論櫟社、支離疏。」按:易蒙 云:「童蒙吉。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王注云:「付物以能,不勞聰明,功斯 克矣,故云何乃明哲。」「君子所貴,亦越用明保慎其身」者,吳云:「君子所以貴而異於 童蒙者,亦曰用明哲保慎其身也。越,曰也。」此以保、慎二字連讀。晉書曹毗傳載毗對儒 云:「虞公潛崇巖以頤神,梁生適南越以保慎。」當是用法言語,則曹亦讀保、慎連文。榮 謂「明保」字用洛誥「公明保予沖子」,偽傳云「言公當明安我童子」。「慎其身」字用皋 陶謨「慎厥身修」及詩燕燕「淑慎其身」。「用明保慎其身」,謂以明安之道謹慎己身耳。 「庸行翳路,沖沖而活,君子不貴也」者,音義:「翳路,烏計切。」宋云:「庸,愚也。 翳,塞也。」吳云:「翳路,言多也。」俞云:「漢書甘泉賦:『乃登夫鳳皇兮,而翳華 芝。』注引韋昭曰:『翳,隱也。』如庸行翳路,謂以庸愚之人,而行翳隱之路也。」榮謂 「庸」讀為「容」,莊子胠篋「容成氏」,六韜大明作「庸成氏」。容亦翳也,行亦路也。 容行翳路,偶文以足句耳。周禮巾車:「三侯,三獲,三容。」鄭司農云:「容者,乏也。 待獲者所蔽也。」爾雅釋宮:「容謂之防。」郭注云:「形如今床頭小曲屏風,唱射者所以 自防隱。」又月令:「羅網畢翳。」鄭注云:「翳,射者所以自隱也。」管子小匡:「兵不 解翳。」房注云:「翳所以蔽兵。」是容、翳並隱蔽之器。引伸之,得為凡隱蔽之稱。釋宮 又云:「路、場、猷、行,道也。」是行與路亦同詁。容行翳路,謂障蔽其當由之道,令不 知所趨向也。吳胡部郎玉縉云:「公羊傳隱元年,疏引春秋說:『庸者,通也。』庸行即信 道。翳者,隱也。通與隱相反為義。庸行翳路,猶言通衢僻徑也。」按:胡說亦可備一義。 「沖」,說文作「□」,從行,童聲。今多作「沖」。俞云:「此沖字即上文童蒙之 『童』,因或人言童蒙則活,故楊子應之曰:『□□而活,君子不貴也。』字不作『童』而 作『□』者,承上庸行翳路為文,故從行作□也。」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沖沖讀為憧 憧。易鹹卦:『憧憧往來。』劉瓛註:『意未定也。』五百篇『沖沖如也』,義同。」按: 陶說是也。廣雅釋訓云:「□□,行也。」「沖沖而活」,謂行無趨向,隨眾往來,罔之生 也,幸而免耳。注「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按:詩烝民文。世德堂本此注上有「秘曰」 字,而無「既且」二字,則以為吳司封語,誤也。注「越,於」。按:世德堂本無此注。爾 雅釋詁:「粵、於、爰,曰也。」於、於、粵、越聲近義同,詳見經傳釋詞。 楚兩龔之絜,其清矣乎?〔注〕楚人龔君賓、龔長倩也。當成、哀之世,並為諫大 夫,俱著令聞,號曰「兩龔」。王莽篡位之後,崇顯名賢,復欲用之,稱疾,遂終身不仕, 絜清其志者也。蜀莊沈冥,〔注〕蜀人,姓莊,名遵,字君平。沈冥猶玄寂,泯然無 跡之貌。是故成、哀不得而利之,王莽不得而害也。蜀莊之才之珍也,不作苟見,不治 苟得,〔注〕所謂沈冥也。久幽而不改其操,雖隨、和何以加諸?〔注〕久幽,謂 賣卜於成都。舉茲以旃,不亦珍乎!吾珍莊也,居難為也。〔注〕人所不能,非難如 何?不慕由,即夷矣,何毚欲之有?〔注〕許由、伯夷無慾之至,既不可害,亦不可 利。〔疏〕「楚兩龔之絜,其清矣乎」,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引同。「蜀莊沈冥」,漢書引作 「蜀嚴湛冥」。按:後漢明帝名莊,故改「莊」之字曰「嚴」。漢書孟康注云:「蜀郡嚴君 平,湛深元默,無慾也。」音義引此注作「淵默」。按:當作「玄默」,以深釋湛,以玄默 釋冥也。顏注云:「『湛』讀曰『沈』。」吳曹侍讀元忠云:「此顏據李本法言改讀。世說 新語棲逸篇:『雖古之沈冥,何以過此?』劉孝標注引楊子李軌注,字並作『沈』。王元長 曲水詩序李注引侯巴云:『嚴君平常病不事,沈冥而死,亦絜矣。』按:此侯氏法言注之僅 見者。」「不作苟見,不治苟得」,漢書引同。顏云:「不為苟顯之行,不事苟得之業。」 司馬云:「見,賢遍切。養諸內而晦諸外,不苟徇名而求利。」「久幽而不改其操,雖隨、 和何以加諸」,「隨」各本皆作「隋」。音義作「隨」,是其所據本如此,今從之。漢書引 同。顏云:「隨,隨侯珠也;和,和氏璧也。諸,之也。」按:李斯上秦始皇書云:「有 和、隨之寶。」淮南子覽冥云:「譬如隋侯之珠,和氏之璧,得之者富,失之者貧。」高注 云:「隋侯,漢東之國,姬姓諸侯也。隋侯見大蛇傷斷,以藥傅之。後蛇於江中銜大珠以報 之,因曰隋侯之珠,蓋明月珠也。楚人卞和得美玉璞於荊山之下,以獻武王。王以示玉人, 玉人以為石,刖其左足。文王即位,復獻之,以為石,刖其右足。抱璞不釋而泣血。及成王 即位,又獻之。成王曰:『先君輕刖而重剖石。』遂剖視之,果得美玉,以為璧,蓋純白夜 光。」「舉茲以旃,不亦珍乎!」治平本「珍」作「寶」;錢本作「珍」,音義本同,今從 之。漢書引亦作「珍」。顏注云:「旃亦之也。言舉此人而用之,不亦國之寶乎」,俞云: 「旃字義不可通。鹹曰:『旃,之也。言舉此諸德以議之,莊亦寶也。』則增出議字矣。 『旃』疑『稱』字之誤。禮記射義篇注曰:『稱猶言也。』」按:曲園僅讀宋注,知「以」 字之為語助,而未檢漢書顏注,不知此「以」字之當訓用也。論語云:「如有政,雖不吾 以,吾其與聞之。」馬注云:「我為大夫,雖不見任用,必當與聞也。」正此文「以」字之 確詁。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承上言隨珠和璧皆以用而見珍,惜蜀莊生不遇時,故才不 見用耳。」是也。「吾珍莊也,居難為也」者,經傳釋詞云:「居,詞也。」易系辭傳曰: 「噫!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矣。」鄭、王注並曰:「居,辭也。」詩柏舟曰:「日居月 諸。」正義曰:「居、諸者,語助也。故日月傳曰:『日乎,月乎』,不言居、諸也。」十 月之交曰:「擇有車馬,以居徂向。」居,語助。言擇有車馬,以徂向也。生民曰:「其香 始升,上帝居歆。」居亦語助。上帝居歆,上帝歆也。禮記郊特牲曰:「以鐘次之,以和居 參之也。」居亦語助。居參之,參之也。然則此「居難為也」,居亦語助,猶易云「居可知 也」。「不慕由,即夷矣」,華陽國志蜀郡士女贊自注引作「不慕夷,則由矣」。「何毚欲 之有」,音義:「毚欲,士銜切,貪也。俗本作『利慾』。」宋、吳本作「利慾」,宋云: 「何利慾之能動。」按:音義是也。「毚」讀為「饞」。玉篇:「饞,不嫌也。」廣韻: 「饞,不廉。」說文無「饞」,古止作「毚」。言君平非許由、伯夷之志不志,豈復有貪慾 之念擾其中乎?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莊當王氏擅權,慕伯夷之行,許由實非其類。楊 子不欲顯言,故游移其辭,以寓意耳。」注「楚人」至「者也」。按:世德堂本此注惟有 「楚人龔君賓、龔長倩」八字,以下皆刪。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兩龔皆楚人也。勝字君 賓,捨字君倩,二人相友,並著名節,故世謂之楚兩龔。勝為郡吏,三舉孝廉,再為尉,壹 為丞。州舉茂才,為重泉令,病,去官。哀帝征為諫大夫,數上書,其言祖述王吉、貢禹之 意。二歲余,遷丞相司直。徙光祿大夫,守右扶風。數月,上復還勝光祿大夫。勝言董賢亂 制度,繇是逆上指。後歲余,勝乞骸骨,出為渤海太守。積六月,免歸。上復征為光祿大 夫。會哀帝崩,王莽秉政,勝遂歸老於鄉里。莽既篡國,遣五威將帥親奉羊酒存問勝。明 年,莽遣使者即拜勝為講學祭酒,勝稱疾不應徵。後二年,莽復遣使者奉璽書、太子師友祭 酒印、綬,安車駟馬迎勝即拜。勝稱病篤,使者要說,勝遂不復飲食,積十四日死。死時七 十九矣。勝居彭城廉裡,後世刻石表其里門。龔捨以龔勝薦,征為諫大夫,病免。復征為博 士,又病去。頃之,哀帝遣使者即拜捨為太山太守。捨家居在武原,使者至縣請捨,欲令至 廷拜授印、綬。捨曰:『王者以天下為家,何必縣官?』遂於家受詔,便道之官。既至數 月,上書乞骸骨。上征捨,至京兆東湖界,固稱病篤。天子使使者收印、綬,拜捨為光祿大 夫。數賜告,捨終不肯起,乃遣歸。捨亦通五經,以魯詩教授。捨年六十八,王莽居攝中, 卒(一)。」地理志:「楚國,高帝置。宣帝地節元年,更為彭城郡。黃龍元年復故。縣 七:彭城、留、梧、傅陽、呂、武原、甾丘。」按:今徐州府地。勝,彭城人;捨,武原 人,故皆為楚人。彭城,今府治;武原,今邳州西北。漢書「捨字君倩」,此注作「長 倩」,蓋弘范所據漢書如此。今漢書作「君倩」,疑涉上文「勝字君賓」而誤。注「蜀人, 姓莊,名遵,字君平」。按:地理志:「後有王褒、嚴遵、揚雄之徒,文章冠天下。」顏注 云:「遵即嚴君平。」而王貢兩龔鮑傳顏注引三輔決錄云:「君平名尊。」尊、遵字異。 按:名遵,字平」,蓋取洪範「遵王之道,王道平平」為義,則作「遵」是也。華陽國志蜀 郡士女贊自注云:「嚴遵,字君平,成都人也。」注「沈冥猶玄寂,泯然無跡之貌」。按: 弘范喜老、莊,故其言如此。司馬云:「光謂沈冥言道德深厚,人不能測。」榮謂沈冥者, 幽邃之貌,言其潛隱之深。即下文所謂「久幽而不改其操」,非專指道德言也。注「是故 成、哀不得而利之,王莽不得而害也」。按:以上三注,世德堂本皆節去。王貢兩龔鮑傳 云:「蜀有嚴君平,揚雄少時從遊學,已而仕京師顯名,數為朝廷在位賢者稱君平德。杜陵 李強素善雄,久之,為益州牧,喜謂雄曰:『吾真得嚴君平矣。』雄曰:『君備禮以待之, 彼人可見而不可得詘也。』強心以為不然。及至蜀,致禮與相見,卒不敢言以為從事。乃歎 曰:『揚子雲誠知人。』君平年九十餘,遂以其業終。」注「久幽,謂賣卜於成都。」按: 世德堂本亦無此注。王貢兩龔鮑傳云:「君平卜筮於成都,以為卜筮者賤業,而可以惠眾 (二)。人有邪惡非正之問,則依蓍龜為言利害。與人子言依於孝,與人弟言依於順,與人 臣言依於忠,各因埶導之以善。裁日閱數人,得百錢足自養,則閉肆下簾而授老子,博覽亡 不通。依老子、嚴周之指,著書十萬餘言。」皇甫謐高士傳云:「蜀有富人羅沖者,問君平 曰:『君何以不仕?君平曰:『無以自發。』沖為君平具車馬、衣糧。君平曰:『吾病耳, 非不足也。我有餘而子不足,柰何以不足奉有餘?』沖曰:『吾有萬金,子無儋石,乃雲有 余,不亦謬乎?』君平曰:『不然。吾前宿子家,人定而役,未息晝夜,汲汲未嘗有足。今 我以卜為業,不下床而錢自至,猶餘數百,塵埃厚寸,不知所用。此非我有餘而子不足 乎?』沖大慚。君平歎曰:『益我貨者損我神,生我名者殺我身。』竟不仕。」注「許由、 伯夷無慾之至,既不可害,亦不可利」。按:弘范訓毚為害,訓欲為利,故釋之如此。荀子 修身云:「傷良曰讒,害良曰賊。」廣雅釋詁云:「讒,賊也。」毚、讒同聲通用。孟子: 「養心莫善於寡慾。」趙注云:「欲,利慾也。」然則「何毚欲之有」,謂讒賊之所不能 加,利慾之所不能動也。(一)自「兩龔皆楚人也」至「王莽居攝中,卒」止,蓋節錄漢書 本傳,錯綜成文。(二)「眾」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問:「堯將讓天下於許由,由恥,有諸?」曰:「好大者為之也。顧由無求於世而已 矣。允■堯儃舜之重,則不輕於由矣。〔注〕允,信也。■,知也。好大累克,巢父 灑耳,不亦宜乎?〔注〕累,積;克,勝也。積大言以相勝也。巢父洗耳河瀕,河主逐 之,皆非通理之談。靈場之威,宜夜矣乎!」〔注〕靈場,鬼神之壇祠也。靈壇所以 為威,可冥夜,不可經白日。偏謬之談可獨說,不可核諸實。〔疏〕「或問堯將讓天下於許 由,由恥,有諸」者,莊子逍遙游云:「堯讓天下於許由,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 其於光也,不亦難乎?時雨降矣,而猶浸灌,其於澤也,不亦勞乎?夫子立而天下治,而我 猶屍之,吾自視缺然,請致天下。』許由曰:『子治天下,天下既已治也,而我猶代子,吾 將為名乎?名者,實之賓也,吾將為賓乎?●鷯巢於深林,不過一枝;偃鼠飲河,不過滿 腹。歸休乎君,予無所用天下為!庖人雖不治庖,屍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釋文:「許 由,隱人也,隱於箕山。」司馬云:「穎川陽城人。」簡文云:「陽城槐裡人。」李云: 「字仲武。」按:亦見呂氏春秋求人。史記伯夷列傳云:「說者曰堯讓天下於許由,許由不 受,恥之逃隱。」「好大者為之也,顧由無求於世而已矣」者,吳云:「好大言者為此,無 其實。由,隱者也,無所求於世,其行止此耳。」按:陸士衡演連珠李注引譙周古史考云: 「許由,堯時人也。隱箕山,恬怕養性,無慾於世。堯禮待之,終不肯就。時人高其無慾, 遂崇大之,曰:『堯將以天下讓許由,由恥聞之,乃洗其耳。』」譙語正本此文。「允■堯 儃舜之重」,世德堂本「■」作「哲」。按:說文:「哲,知也。■,古文『哲』,從三 吉。」■即古文「哲」之省。詩下武:「世有哲王。」釋文:「哲王,本又作『■』。」又 抑:「靡哲不愚。」釋文出「靡■」云:「本又作『哲』。」晉書文帝紀:「惟公經德履 哲。」何超音義:「履哲,本或作『■』,與『哲』同。」此文治平本、錢本皆作「■」, 當是舊本如此。音義:「儃舜,蟬戰切。」按:說文:「嬗,一曰傳也。」漢書律歷志云: 「舜處虞之媯汭,堯嬗以天下。」此正字也。經典多假「禪」為之。孟子云:「唐、虞 禪。」或假「擅」為之,荀子正論云:「堯、舜擅讓。」此文則以「儃」為之。後人於「嬗 攘」字習用「禪讓」,故律歷志顏注云:「嬗,古禪讓字也。」正論楊注云:「擅與禪 同。」此文司馬注亦云「儃與禪同」也。伯夷列傳云:「堯將遜位,讓於虞舜。舜、禹之 間,岳牧鹹薦(一),乃試之於位。典職數十年,功用既興,然後授政,示天下重器。王者 大統,傳天下若斯之難也。」「允■堯儃舜之重,則不輕於由矣」者,重,猶難也。言學者 誠知堯禪舜之難,則知必無輕以天下讓許由之事也。「巢父灑耳」,治平本「灑」作 「洗」,今依錢本。音義:「灑耳,音洗。」是音義本亦作「灑」也,實皆「灑」之假。說 文:「灑,滌也。」曹子建七啟李注引皇甫謐逸士傳云:「巢父者,堯時隱人,常山居,以 樹為巢,而寢其上。時人號曰巢父也。」灑耳事書傳多屬之許由,具見陸士衡演連珠李注 引。惟彼注又引皇甫謐高士傳云:「巢父聞許由之為堯所讓也,以為污,乃臨池水而洗 耳。」則以屬之巢父。後漢書嚴光傳載光謂光武云:「昔唐堯著德,巢父洗耳。士故有志, 何至相迫乎?」演連珠亦云:「巢箕之叟,不眄丘園之幣;洗渭之民,不發傅嚴之夢。」李 注云:「書傳之說洗耳,參差不同。陸既以巢箕為許由,洗耳為巢父,且復水名不一,或亦 洗於渭乎?」此皆以洗耳為巢父事,與法言此文合。演連珠劉孝標注謂:「或言巢父即許 由。」李注亦云:「或曰許由夏常居巢,故一號巢父,不可知也。」則又以巢、許為一人。 然諸書記巢、許問答之語,其非一人可知。蓋事出假托,傳述參差,不足怪也。注「允,信 也。■,知也」。按:世德堂本無此注。凡傳注訓哲為知者,音家皆讀知為「智」。然方 言:「黨、曉、哲,知也。」兼釋曉義,當讀知如字。詩鴻雁:「維此哲人。」鄭箋云: 「此哲人謂知王之意及之子之事者。」則鄭亦以知曉字訓哲。哲人,猶雲曉人也。本書孝至 云:「知哲聖人之謂俊。」謂智足以知聖人者,謂之俊。亦以哲為知曉之知。此文「允 ■」,明是誠知之義。弘范此訓,當從本讀。司馬云:「光謂信以堯禪舜之重為智,則必不 輕授天下於由矣。」失之。注「累積」至「勝也」。按:說文:「絫,增也。」俗作 「累」。「累克」,謂層累而上以競高也。蓋堯讓天下為高矣,而許由恥之不受,是許由高 於堯也。由恥堯之以天下見讓為高矣,而巢父聞其言而灑耳,則尤高於由也。以此相勝,可 至無窮,故曰累克。音義:「累克,俗本誤作『刻』。」按:此以音同而誤。宋、吳本作 「刻」,吳云:「累刻,猶累日也。」無異燕說郢書矣。注「巢父」至「之談」。按:世德 堂本刪此注,「河瀕」治平本作「河濱」,今依錢本。說文:「瀕,水■也。」詩召旻釋文 引張揖字詁云:「瀕,今濱。」則瀕是古「濱」字也。藝文類聚三十六引魏隸高士傳云: 「巢父聞由為堯所讓,以為污,乃臨池水而洗其耳。池主怒曰:『何以污我水?』」河主即 池主耳。注「靈場」至「諸實」。按:世德堂本刪「祠也」二字,「冥夜」誤「宜夜」,又 無「偏謬之談可獨說,不可核諸實」句。治平本「核」作「校」,此形近而誤,今據錢本訂 正。說文:「場,祭神道也。」孟子:「築室於場。」趙注云:「場,祭祀壇場也。」國語 楚語:「壇場之所。」韋注云:「除道曰場。」漢書郊祀志:「能知四時犧牲,壇場上下, 氏姓所出者,以為宗。」臣瓚注云:「平地為場(二)。」是靈場為鬼神之壇祠也。荀子解 蔽云:「冥冥而行者,見寢石以為伏虎也,見植林以為後人也,冥冥蔽其明也。」楊注云: 「冥冥,暮夜也。」又云:「凡人之有鬼也,必以其感忽之間,疑玄之時正之。此人所以無 有而有無之時也。」注云:「必以此時定其有鬼也。無有,謂以有為無也;有無,謂以無為 有也。」按:荀子以此喻百家異說之蔽,法言此文,意亦猶是。弘范引伸其辭,正用荀義。 吳云:「靈壇鬼神之威,施於暮夜則見悚;虛誕累久之說,施於庸常則見信。」司馬云: 「妄言可以欺愚,不可以誣智。」並與弘范義同。俞云:「楊子因或問堯讓天下於許由而為 此說。靈場者,禪位之壇也。鄭康成注尚書大傳曰:『古者天子命大事,命諸侯,則為壇國 之外。堯聚諸侯,命舜陟位居攝,致天下之事使大錄之。』其後,漢、魏之事,循用此義。 故魏公卿上尊號奏有曰『遵大鹿之遺訓,遂於繁昌築靈壇,皇帝乃受天下之籍』云云。此靈 場之義也。楊子以為帝者禪位,其事至大,其禮至嚴,若如或說堯讓天下於許由,則以天下 之重輕相傳受,靈場之威不必在白日,而宜在冥夜矣,豈其然乎?故曰:『靈場之威,宜夜 矣乎!』說者以靈場為鬼神壇祠,斯失其義。且如李說,靈場之威實宜於夜,『矣乎』之 文,施之不當矣。」按:此承「好大累克」而言,靈場之威喻傳言之妄,夜喻庸愚,舊注並 皆明憭。曲園以靈場為禪位之談,義轉膚淺。至云「如李說,則『矣乎』之文施之不當」, 尤為無理。本書用「矣乎」字多為唱歎之辭。如云「人心其神矣乎」,「延陵季子之於樂 也,其庶矣乎」,「聰明其至矣乎」,「雷震乎天云云其事矣乎」,「儀、秦其才矣乎」, 「孝至矣乎」,「麟之儀儀,鳳之師師,其至矣乎」,「漢興二百一十載而中天,其庶矣 乎」皆是,何雲施之不當耶?且此與上文「不亦宜乎」相疊為文,兩「宜」字,兩「乎」 字,義皆相應。如俞說,則屬辭之妙全失矣。(一)「牧」字原本訛作「收」,據史記伯夷 列傳改。(二)據漢書郊祀志注,此為師古曰,非臣瓚注。 朱鳥翾翾,歸其肆矣。〔注〕朱鳥,燕別名也。肆,海肆也。或曰:「奚取於朱 鳥哉?」曰:「時來則來,時往則往,〔注〕取其春來秋往,隨時宜也。能來能往 者,朱鳥之謂與?」〔注〕不愆寒暑之宜,能知去就之分。〔疏〕「朱鳥翾翾,歸其肆 矣」者,音義:「翾翾,許緣切,飛貌。」按說文:「翾,小飛也。」徐氏灝說文注箋云: 「翾者,輕舉之貌。重言之,則曰翾翾。廣雅釋訓:『翾翾、翻翻、騫騫、●●,飛也。』 皆一聲之轉也。」按:此蓋子雲久處偽朝,苦其拘束,思歸蜀不得,故見秋燕之去而歎其能 肆其志也。「時來則來,時往則往」云云者,月令:「仲春之月玄鳥至。」鄭注云:「燕以 施生時來,巢人堂宇。」又:「仲秋之月玄鳥歸。」注云:「歸謂去蟄也。」凡鳥隨陰陽 者,不以中國為居。左傳昭公篇:「玄鳥氏,司分者也。」杜注云:「以春分來,秋分 去。」所謂時來則來,時往則往也。山林之士,往而不能反;朝廷之士,入而不能出。二者 各有所短,則以人而不如鳥矣。故曰:「能來能往者,朱鳥之謂與?」注「朱鳥,燕別名 也」。按:廣雅釋鳥云:「玄鳥,朱鳥,燕也。」然則朱鳥、玄鳥異名同物。弘范說正本稚 讓。宋云:「朱鳥,隨陽之鳥,謂雁也。雁以時來時往,何獨燕哉?」吳云:「朱鳥,鳳 也。(鳳,世德堂本誤「鴈」,今據纂圖互注本。)南方朱鳥,羽蟲之長。大戴禮雲『羽蟲 三百六十,鳳為之長』,是也。」此皆杜撰故訓,妄更舊說。廣雅王疏駁宋說云:「燕頷下 色赤,故謂之朱鳥。且說文云:『翾,小飛也。』韓詩外傳云:『翾翾十步之雀。』是翾翾 為小鳥翻飛之貌,惟燕雀之屬為然。故晉夏侯湛玄鳥賦雲『擢翾翾之麗容,揮連翩之玄翼』 也。若鴈色遍體蒼黑,不得言朱鳥。又翰飛戾天,不得言翾翾矣。」按:王說至當。鳳翔千 仞,尤不得以翾翾為言。則吳說亦可以此駁之也。注「肆,海肆也」。按:音義云:「注非 也。朱鳥往來以時,不累其身,放肆自遂。」溫公亦用此說,於義為長。五百云:「周之士 也肆,秦之士也拘。」此「肆」字與同義。 或問:「韓非作說難之書,而卒死乎說難,敢問何反也?」〔注〕韓非作書言說難是 也。而西入關干秦王,伏劍死雲陽,故曰何反。曰:「說難蓋其所以死乎?」曰:「何 也?」曰:「君子以禮動,以義止,合則進,否則退,確乎不憂其不合也。夫說人而憂其不 合,則亦無所不至矣。」或曰:「說之不合,非憂邪?」曰:「說不由道,憂也;由道而不 合,非憂也。」〔注〕譏其本自挾詭情以說秦。〔疏〕「韓非作說難之書」者,音義: 「說難,劉伯莊史記音義曰:『說難,上式拙切,下如字。』司馬貞史記索隱曰:『說音 稅,難音奴(各本皆誤「如」,今依史記正。)干切。言遊說之道為難,故曰說難。』」 (各本無「曰」字,今依史記補。又各本此下尚有「其書辭甚高」云云。按:此乃索隱解釋 史記具載說難篇於韓非傳之義,與法言此文全不相涉,音義無引用之理。此皆後刻書者依史 記竄入,故於「故曰說難」句既脫「曰」字,又「其書辭甚高」誤作「書其辭」,皆妄人竄 改之跡也。)按:史記老莊申韓傳云:「韓非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 說林、說難十餘萬言。然韓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索隱於 「十餘萬言」下云:「說難者,說前人行事與己不同而詰難之,故其書有說難篇。」又於 「不能自脫」下云:「言遊說之道為難,故曰說難。」前後自相違異至此,義甚可疑。蓋韓 非書有說難篇,有難篇,史記原文當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說林、難十餘萬言」。索 隱說「前人行事」云云,乃釋難篇之義。至下文「遊說之道」云云,乃釋說難篇之義。自史 記傳寫「說」、「林」二字誤倒,讀者乃以內外儲說之「說」字屬「林」,而以下「說」字 屬「難」,以難為說難,因於索隱「難者」字及「難篇」字上各增一「說」字。於是,索隱 於「說難」字一篇之中乃有兩解,不可通矣。史記敘韓非著書十餘萬言,舉孤憤等五篇目, 而不舉說難者,以下文別有「為說難書甚具」一語,故不復重出耳。韓非子說難云「凡說之 難,非吾知之有以說之之難也」以下云云,皆論遊說之難,明「難」讀如字,必不得以詰難 為訓也。「而卒死乎說難」者,非傳云:「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 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秦因急攻韓。韓王始不用 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悅之,未信用。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 子也。今王欲并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 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 不得見。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集解引戰國策云:「秦王封姚賈千戶,以為 上卿。韓非短之曰:『賈,梁監門子,盜於梁,臣於趙而逐。取世監門子,梁大盜,趙逐 臣,與同社稷之計,非所以勵群臣也。』王召賈問之,賈答云云,乃誅韓非也。」按:秦策 文,此非卒以說難而死之事也。俞云:「下『難』字,衍文也。此本云:『韓非作說難之 書,而卒死乎說。』蓋傷其知說之難,而終以說秦王為李斯、姚賈所毀害致死也。太史公 曰:『余獨悲韓子為說難而不能自脫耳。』亦是此意。今作『死乎說難』,義不可通。且如 此,則或人已知韓非之死由於說難矣,何以楊子又應之曰:『說難蓋其所以死乎?』然則此 文『卒死乎說』下不當有『難』字,蓋涉上下文並言說難而衍。」榮按:「死乎說難」,謂 以遊說之難為而死,「難」非衍字。說難云:「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此者身危。」索 隱云:「是恩意未深,輒評時政,不為所信,更致嫌疑。」非在秦未見信用,而輒短其重臣 於王,正其所謂如此者身危者。知其難而猶犯之,終以取死。然則非之死果由於說之難也。 曲園習知說難為篇目,故疑「死於說難」為義不可通。不知此正用非語以著其不能自脫,所 以云「何反」。若無「難」字,則語弱而義不見矣。「說難蓋其所以死乎」者,謂以說為難 而憂之者,是正所以取死之道也。司馬云:「宋、吳本無『其』字。」「君子以禮動,以義 止,合則進,否則退,確乎不憂其不合也」者,孟子云:「孔子進以禮,退以義。」論語 云:「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音義:「確,苦角切。」司馬云:「確乎,守 正不移貌。」「夫說人而憂其不合,則亦無所不至矣」者,論語云:「苟患失之,無所不至 矣。」鄭注云:「言諂佞邪媚無所不至也。」「說之不合,非憂邪」,司馬云:「宋、吳本 作『非憂說之不合非邪』。」又云:「邪,余遮切。」「說不由道,憂也;由道而不合,非 憂也」者,孔子世家云:「顏回曰:『夫道之不修也,是吾丑也;夫道既已大修而不用,是 有國者之丑也。不容何病?』」注「伏劍死雲陽」。按:宋云:「李斯遺非藥自殺。注謂 『入關干秦王,伏劍死』,未知其據也。」今考秦始皇本紀:「十四年,韓非使秦。用李斯 謀,留非。非死雲陽。」正義引括地誌云:「雲陽城在雍州雲陽縣西八十里,秦始皇甘泉宮 在焉。」此非死雲陽之證。非傳惟云「李斯遺非藥,使自殺」,不雲非飲藥死。秦策謂秦王 乃復使姚賈而誅韓非。非傳亦云:「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明非死以誅。賈 誼新書階級云:「古者大臣在大譴大訶之域者,聞譴訶則白冠厘纓,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 其罪耳。其有大罪者,聞令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非之誅死,當用此法,故雲伏劍耳。 注「譏其本自挾詭情以說秦」。按:世德堂脫「其」字,又「詭情」誤「詭憒」。 或問「哲」。曰:「旁明厥思。」問「行」。曰:「旁通厥德。」〔注〕動靜不能由 一塗,由一塗不可以應萬變。應萬變而不失其正者,惟旁通乎!〔疏〕「問『哲』。曰: 『旁明厥思』」者,說文:「旁,溥也。」廣雅釋詁:「旁,大也。」又云:「廣也。」司 馬云:「欲知聖人之道,宜廣其思。」「問『行』。曰:『旁通厥德』」者,音義:「問 行,下孟切。」司馬云:「欲行聖人之道,宜廣其德。」注「動靜」至「通乎」。按:世德 堂本「靜」作「情」,「能」下有「得」字。聘義:「孚尹旁達。」孔疏云:「旁者,四面 之謂也。」史記五帝紀:「旁羅日、月、星辰。」索隱云:「旁非一方。」是旁者,不由一 塗之義。系辭云:「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韓注云:「夫少則得,多則惑。塗雖 殊,其歸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慮而盡矣。」論語衛 靈公集解云:「天下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焦氏循論語補疏云:「易傳言:『同歸而 殊途,一致而百慮。』何氏倒其文為『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則失乎聖人之指。莊子 引記曰:『通於一而萬事畢。』此何、韓之說也。夫通於一而萬事畢,是執一之謂也,非一 以貫之也。孔子以一貫語曾子,曾子即發明之云:『忠恕而已矣。』忠恕者何?成己,以成 物也。孟子曰:『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捨己從人,樂取於人以為善。』舜於天下之善無 不從之,是真一以貫之,以一心而同萬善,所以大也。一貫則為聖人,執一則為異端。」 按:焦說甚精。此注謂動靜不能由一塗,正博取於人之義;應萬變而不失其正,即一以貫之 之義。 |
十 寡見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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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道甚夷,而民好徑,此其所以發揚德音。〔疏〕注「大道甚夷,而民好 徑」。按:老子文。 吾寡見人之好徦者也。邇文之視,邇言之聽,徦則偭焉。〔注〕歎人皆好視聽諸子近 言近說,至於聖人遠言遠義,則偭然而不視聽。或曰:「曷若茲之甚也?先王之道滿 門。」〔注〕言此談過也。學先王之道者,亦滿門耳。曰:「不得已也,得已則已 矣。〔注〕不得已者,官有策試者也。得已而不已者,寡哉!」〔注〕夫以策試而 後學者,為官也。得不策試而好學者,為己也。為己之學也內,為官之學也外。外之與內, 由南之與北,相去甚遠,是以慨其少也。〔疏〕「吾寡見人之好徦者也」者,音義:「好 徦,音遐,本或作『遐』,下同。」按:法言序:「遐言周於天地。」字作「遐」。漢書本 傳載此序作「假」,溫公從之。彼注云:「李、宋、吳本『假』作『遐』。今從漢書。」於 是法言各本「徦」、「遐」字一律改作「假」矣。此文吳秘注云:「遐,一本作『徦』,古 字也。」正與音義語相應。今世德堂本此「徦」字亦改「假」,不知字惟作「徦」,故吳以 為古字耳。說文無「遐」,古止作「徦」。漢書禮樂志「徦狄合處」,華山碑「思登徦之 道」,武斑碑「商、周徦●」,繁陽令楊君碑「寮類徦爾」,皆是。亦或以「假」為之。曲 禮:「天王登假。」釋文:「假音遐。」列子黃帝:「而帝登假。」張湛注云:「假當為 遐。」實當為「嘏」。說文:「嘏,大遠也。」徦、假皆同聲通用也。「邇文之視,邇言之 聽」者,說文:「邇,近也。」邇文,謂近代之書;邇言,謂閭裡小知之說。「徦則偭焉」 者,音義:「■焉,彌兗切。」吳云:「至於論遐遠之道則背焉,所謂舛馳者也。偭,背 也。離騷曰:『偭規矩而改錯。』」按:說文:「偭,鄉也。」系傳云:「鄉謂微向,非正 向也。故史記本紀曰:『項籍謂呂馬童曰:卿非我故人乎?馬童面之。注云:『面,謂微背 之也。』」段注云:「偭訓鄉,亦訓背。如廢置、徂存、苦快之例。離騷:『偭規矩而改 錯。』王逸曰:『偭,背也。』賈誼吊屈原曰:『偭蟂獺以隱處。』應劭曰:『偭,背 也。』項羽傳:『馬童面之。』張晏曰:『背之也。』張驅傳:『上具獄事不可卻者,為涕 泣,面而封之。』師古曰:『謂偝之也。』」惠氏定宇左傳補注曰:「面縛之,謂反背而縛 之。」考工記:「審曲面勢。」先鄭釋以陰陽之面背。許言鄉不言背者,述其本義也。古通 作「面」。「先王之道滿門」者,司馬云:「言學先王之道者,所在滿於師門,不為少。」 按:學記云:「古之學者家有塾。」鄭注云:「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裡。朝夕坐於 門,門側之堂謂之塾。」孔疏云:「周禮:百里之內,二十五家為閭,同共一巷。巷首有 門,門邊有塾。謂民在家之時,朝夕出入,恆就教於塾,故雲家有塾。」然則門謂閭門,先 王之道滿門,謂誦詩讀書之聲充溢閭塾也。「得已則已矣」,司馬云:「宋、吳本作『得已 則至矣』。」按:至者,「止」之誤,止亦已也。吳云:「如得已則各至其所至矣,所至邇 文、邇言。」此據誤文生義,失之。「得已則已」者,書非策試所須,則不以為學,一也; 干祿既得,則廢其所習,二也;可以他途進者,則無事於稽古,三也。注「歎人」至「視 聽」。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李以偭然為形況不視聽之辭,似不用本義為訓,蓋讀為「●」 也。注「不得已者,官有策試者也」。按:世德堂本亦無此注。 好盡其心於聖人之道者,君子也。人亦有好盡其心矣,未必聖人之道也。〔疏〕音 義:「好盡,呼報切。」 多聞見而識乎至道者,至識也;多聞見而識乎邪道者,迷識也。〔注〕君子多聞見而 心愈真也,小人多聞見而心愈偽也。〔疏〕注「小人多聞見而心愈偽也」。按:治平本如 此,錢本同;世德堂作「情愈偽也」,浙江書局校刻秦本亦然。此據世德堂本改之耳。 如賢人謀之美也,詘人而從道;如小人謀之不美也,詘道而從人。〔疏〕俞云: 「如,猶與也。」如賢人謀者,與賢人謀也;如小人謀者,與小人謀也。如、與聲近,故得 通用。說見王氏經傳釋詞。宋云:「美,善也。」說文:「詘,詰詘也。」朱氏通訓定聲 云:「詰詘,疊韻連語,曲也。凡單言詘者,皆曲之轉聲也。亦以屈為之。」「詘道而從 人」,世德堂本「而」作「以」。按:「如賢人謀之美也」七字連讀,「如小人謀之不美 也」八字連讀。詘道而從人,詘人而從道,乃申明美與不美之義。司馬云:「如,往也。往 就賢人謀之,則彼將屈人之心以從正道。」則於兩「之」字句絕,而以「美也」、「不美 也」為論斷之語。蓋因未得「如」字之義,故句讀亦誤也。 或問:「五經有辯乎?」曰:「惟五經為辯。說天者莫辯乎易,〔注〕惟變所適,應 四時之宜。說事者莫辯乎書,〔注〕尚書,論政事也。說體者莫辯乎禮,〔注〕 正百事之體也。說志者莫辯乎詩,〔注〕在心為志,發言為詩。說理者莫辯乎春 秋。〔注〕屬辭比事之義。捨斯,辯亦小矣。」〔疏〕五經有辯乎」者,老子云: 「善者不辯,辯者不善。」故以為問。「說天者莫辯乎易」,御覽六百八引作「辨」,下 同。「說事者莫辯乎書」,意林引作「說地」。按:以尚書為說地,似指禹貢而言,然於義 為隘。蓋妄人取與上文「說天」字相對改之。「說理者莫辯乎春秋」者,喪服四制,鄭注 云:「理者,義也。」孟子云:「詩亡然後春秋作,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 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萬氏斯大學春秋隨筆云:「春秋之文,則史也;其義,則 孔子取之。諸史無義,而春秋有義也。義有變有因。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 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寧殖出其君。』春秋書之曰:『衛侯 衎出奔。』此以變為義者也。晉史書曰:『趙盾弒其君。』春秋亦曰:『趙盾弒其君。』齊 史書曰:『崔杼弒其君。』春秋亦曰:『崔杼弒其君。』此以因為義者也。因與變相參,斯 有美必著,無惡不顯,三綱以明,人道斯立。春秋之義遂與天地同功。」孔氏廣森公羊通義 序云:「漢世謂公羊為今學,左氏為古學,以其書多古文訓讀。賈逵、服虔號能明之,雖時 與此傳抵牾,而一字予奪必有意,日月、名氏詳略必有說,大旨尚不甚相背。杜預始變亂 賈、服古訓,以為經承舊史,史承赴告。苟如是,因陋就簡,整齊冊牘云爾。董狐、倚相之 才優為之,而又何貴乎聖人?大凡學者謂春秋事略,左氏事詳,經傳必相待而行,此即大 惑。魯之春秋,史也;君子修之,則經也。經主義,史主事。事故繁,義故文少而用廣。世 俗莫知求春秋之義,徒知求春秋之事,其視聖經竟似左氏記事之標目,名存而實亡矣。」注 「惟變所適,應四時之宜」。按:系辭云:「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婁遷,變動不居, 周流六虛,上下■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文言云:「與四時合其序。」 注「尚書,論政事也」。按世德堂本作「尚書可論政事」。春秋繁露玉杯云:「書著功,故 長於事。」史記自序云:「書記先王之事,故長於政。」注「正百事之體也」。按:世德堂 本無此注。釋名釋言語云:「禮,體也,得事體也。」注「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按:詩 關雎序文。注「屬辭比事之義」。按:經解云:「屬辭比事,春秋教也。」鄭注云:「屬, 猶合也。春秋多記諸侯朝聘會同,有相接之辭,罪辯之事。」孔疏云:「春秋聚合會同之 辭,是屬辭;比次褒貶之事,是比事也。」 春木之芚兮,援我手之鶉兮。〔注〕春木芚然而生,譬若孔氏啟導人心,有似援手而 進,言其純美也。去之五百歲,其人若存兮。或曰:「譊譊者天下皆說也,奚其存?」 曰:「曼是為也,天下之亡聖也久矣。〔注〕其義雖存,言天下無復能尊用聖道者久故 也。呱呱之子,各識其親;譊譊之學,各習其師。精而精之,是在其中矣。」〔疏〕 「春木之芚兮」四句,承上章論五經而為歎美之辭也。司馬云:「李本『芚』作『芒』。」 按:錢本作「芒」,是元豐監本如此。今治平本作「芚」,乃後校書者依溫公集注修改。秦 校云:「音義不出『芚』字,是其本作『芒』也。其實『芚』是『芒』非,音義本傳寫訛 耳。」按:秦說是也。「芚」與「鶉」、「存」為韻。段表屯聲、●聲、存聲並第十三部, 作「芒」則不韻矣。芚、芒形近,傳寫者少見芚,故誤為「芒」也。湘鄉曾編修廣鈞云: 「說文無『芚』。篆書『春』作『●』,從艸、屯,從日。『芚』即『●』之省。然則春木 之芚語意重複,疑當作『眷木』。『眷』與『援』韻,此句首用韻例也。說文:『眷,顧 也。』眷木之春,猶雲顧彼木之春耳。」捨■杳寶云:「芚即屯也。說文:『屯,難也。象 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難。從屮貫一。一,地也。尾曲。』此屯之本義也。自後通用為盈滿蕃 聚之義,而本義轉微,故更造從艸之『芚』字當之,猶出之本義,像艸木益滋上出達。及後 習用以為入之反,而艸木滋上之義晦,乃更造從艸之茁字當之。茁即出也。」榮按:東說是 也。「春木之芚」,謂五經應時而造,若嘉木乘春而出,屯然其難也。音義:「援我,音 袁。鶉兮,音純。」按:鶉者,「奄」之假。說文:「奄,大也。讀若鶉。」經傳多以 「純」為之。爾雅釋詁云:「純,大也。」「援我手之鶉」,言天下方溺,五經之作,如聖 人援我以手,奄乎其大也。吳云:「孔子以魯哀十六年卒,至漢甘露元年,子雲始生,凡四 百二十八歲。後天鳳五年,子雲卒,去孔子凡四百九十八歲。言五百歲者,舉其成數。」 按:吾子云:「或曰:『惡睹乎聖而折諸?』曰:『在則人,亡則書,其統一也。』」然則 五經不亡,無異仲尼常在,故去聖五百年而其人若存者,書在則然也。「譊譊者天下皆說 也」者,音義:「譊譊,女交切。」按:說文:「譊,恚呼也。」廣雅釋訓:「譊譊,語 也。」字亦作「呶」。說文:「呶,讙聲也。」詩賓之初筵:「載號載呶。」毛傳云: 「號、呶,號呼讙呶也。」亦作「怓」,民勞:「無縱詭隨,以謹惛怓。」鄭箋云:「惛 怓,讙嘩也,謂好爭者也。」釋文作「猶讙譊也」。然則疊義言之曰讙譊,亦曰惛怓,重言 之曰譊譊,皆謂爭語之聲也。音義:「皆說,一本『說』作『訟』。」司馬依宋、吳作 「訟」,云:「李本『訟』作說』,今從宋、吳本。」世德堂本承之。按:說謂師說,即下 文云「各習其師」者也。舊刻「說」字多作「說」,漫漶其下半,則為「訟」矣。藝文志 云:「昔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故春秋分為五,詩分為四,易有數家之 傳。」儒林傳云:「自武帝立五經博士,訖於元始,百有餘年,傳業者寖盛,支葉蕃滋,一 經說至百餘萬言,大師眾至千餘人。」所謂天下皆說也。「奚其存」者,正以仲尼沒而微言 絕,故眾說紛呶如此。今雲其人若存,然則存者孰謂也?音義:「曼是,莫半切,曼衍無極 也。」按:小爾雅廣詁:「曼,無也。」宋氏翔鳳訓纂云:「曼,俗通作漫。」「曼是為 也」者,禁止之辭,謂慎毋作此言也。論語云:「子貢曰:『無以為也,仲尼不可毀 也。』」皇疏云:「子貢聞武叔之言,故抑止之,使無以為訾毀。」朱子集注云:「無以 為,猶言無用為,此『曼是為也』,即『無以為也』之謂,言不須以譊譊者為詬病也。蓋諸 經師說雖不勝異義,然皆所以發揚雅訓,藩衛聖教,異於諸子之言非聖無法者。今以群儒之 聚訟,而遂謂聖道之不復存,則必有以廢經學、絕儒術為便者矣。故深警之,明言之不可不 慎也。」「天下之亡聖也久矣」者,「亡」讀為「無」。司馬云:「天下之無聖人已久 矣。」是也。「呱呱之子,各識其親;譊譊之學,各習其師」者,音義:「呱音孤。」說 文:「呱,小兒啼聲。詩曰:『後稷呱矣。』」按:自來說法言者,皆以此為子雲譏俗學之 陋。後漢書儒林傳論云:「夫書理無二,義歸有宗,而碩學之徒,莫之或徙,故通人鄙其固 焉。又雄所謂譊譊之學,各習其師也。」此文宋注云:「赤子雖識親,因其愛而不知禮之 序;末學雖習師,溺其說而不明道之正。」吳注云:「呱呱之子,各識其親,無他知。嘵嘵 之學,各習其師,但然其師而已,非師則爭。」義皆相同。然此文先云「曼是為也」,後雲 「精而精之,是在其中」,則「譊譊之學,各習其師」之雲,決非鄙夷之語。學行云:「務 學不如務求師。」又云:「一卷之書,必立之師。」古未有以篤信其師為非者。漢世學人尤 重師法,趙氏春沂兩漢經師家法考云:「六籍之學,盛於漢氏,諸儒必從一家之言,以名其 學。左雄傳注所謂『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法』是也。家法又謂之師法,外戚傳:『定陶丁 姬,易祖師丁將軍之玄孫。』師古註:『祖,始也。儒林傳:丁寬,易家之始師。』自夫子 傳至寬,寬為大師,故以為始師。有始師乃有師法,所謂說經者傳先師之言,非從己出。法 異者各令自說師法,博觀其義是也。張禹傳:『蕭望之奏禹經學精習,有師法。』翼奉傳: 『元帝問善日邪時孰與邪日善時?奉對引師法。』五行志:『朱博為丞相,受策,有大聲如 鐘鳴。上問李尋。尋對引師法。』吳良傳:『東平王蒼上疏薦良曰:齊國吳良治尚書,學通 師法,經任博士。』李尋傳:『治尚書,與鄭寬中同守師法。』劉寬傳注引謝承書云:『寬 學歐陽尚書、京氏易、韓詩,究極師法。』翟茂傳:『元帝時,學於長安,事博士江生,習 詩、禮,究極師法。』大抵前漢多言師法,而後漢多言家法。有所師乃能成一家之言,師法 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夫家法明則流派著,可以知經學之衍別,可以知經文之同異, 可以知眾儒之授受,可以存周、秦之古誼。漢學之盛,盛於家法也。」此雲各習其師,即各 守師法之謂,乃當時學人之通義。蓋天下無聖,承學之士非即其所習之師說而信好之,何以 為學?學者之各習其師,不可以為陋,猶赤子之各識其親,不可以為愚也。「精而精之,是 在其中矣」者,司馬云:「宋、吳本『是』作『各』。」按:學行云:「以習非之勝是也, 況習是之勝非乎?」吾子云:「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將誰使正之?」此是在其中之 「是」,即是非之「是」,謂聖道之正也。孟子生之謂性章章指云:「孟子精之,是在其 中。」漢書儒林傳云:「所以罔羅遺說,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皆本此文。是孟堅、邠 卿所見法言並作「是」,可正宋、吳本之誤。蓋時無聖人,所賴以見聖道者,師說也。一師 之說,不必皆是,而斷不容全非。要在學者熟思而審擇之,取其合於聖人之言,而捨其不合 者,則聖道之正即在其所習師說之中也。注「春木芚然而生」。治平本「芚」作「芒」,秦 校云:「此正文與注歧異,乃初皆作『芒』,後改未畫一。」按:正文改「芚」,則注亦當 爾。世德堂本作「芚然」,今從之。吳胡部郎玉縉云:「莊子齊物論:『聖人愚芚。』彼釋 文引李軌音丑倫反。此注曰『芚然而生』,其即讀為萬物蠢生之『蠢』歟?」注「有似援手 而進」。按:春木之芚與援我手之鶉各為一義,不相連貫。檀弓云:「狸首之斑然,執女手 之卷然。」上句謂木材文采如狸之首,下句謂執孔子之手拳拳然相親愛。彼釋文云:「女, 徐音汝。」是也。此擬之為文。春木之芚,謂五經之義理如春木之發生;援我手之鶉,謂五 經之功德如己方溺而援手而出之也。弘范合二句說之,終嫌牽強。胡云:「檀弓『狸首斑 然』,喻槨材;『執手卷然』,言孔子助之治槨,義自一貫。此援我手雲者,倒文耳,言手 援芚然之春木也。春木譬孔子之教。『手援春木』,楊子自謂,即太玄擬易,此書擬論語是 也。」注「言其純美也」。按:世德堂本刪此語。胡云:「李注言其純美,蓋讀『鶉』為 『純』。」注「其義」至「故也」。按:「言」當為「然」,方俗或讀「然」如「言」,故 傳寫誤耳。「其義雖存」,釋「其人若存」句。然「天下無復能尊用聖道者」,釋「曼是為 也」句。「久故也」,釋「天下之無聖也久矣」句。弘范未得「曼是為也」之義,故釋之如 此,非子雲本旨也。世德堂本「久故也」作「久矣」。 或曰:「良玉不雕,美言不文,何謂也?」曰:「玉不雕,璵璠不作器;言不文,典謨 不作經。」〔疏〕「美言不文」,御覽三百九十引作「至言不文」。淮南子說林云:「至 味不慊,至言不文,至樂不笑,至音不叫。」「璵璠不作器」,初學記二十一引作「璠 璵」。按:音義出「璵璠」,云「上以諸切,下附袁切」,明不作「璠璵」。治平本、錢 本、纂圖互注本、世德堂本皆同。說文:「璵璠,魯之寶玉。孔子曰:『美哉璵璠!遠而望 之,奐若也;近而視之,瑟若也。一則理勝,二則孚勝。』」二徐本說文同。初學記二十七 引逸論語、御覽八百四引說文並作「璠璵」,段本據改,而云:「法言亦作『璠璵』。」今 考法言各本皆作「璵璠」,不如段所云。陳氏倬●經筆記歷引古言璵璠者十餘事,以明御覽 傳刻之訛,則作「璵璠」者,正也。「言不文,典謨不作經」者,文心雕龍宗經云:「三極 彝訓,其書言經。經也者,恆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也。故象天地,效鬼神,參物序,制人 紀,洞性靈之奧區,極文章之骨髓者也。自夫子刊述而大寶鹹耀,於是易張十翼,書標七 觀,詩列四始,禮正五經,春秋五例。義既極乎性情,辭亦匠於文理,故能開學養正,昭明 有融。然而道心惟微,聖謀卓絕,牆宇重峻,而吐納自深。譬萬鈞之洪鐘,無錚錚之細響 矣。楊子比雕玉以作器,謂五經之含文也。」阮氏元文言說云:「許氏說文:『直言曰言, 論難曰語。』左傳曰:『言之無文,行之不遠。』此何也?古人以簡策傳事者少,以口舌傳 事者多;以目治事者少,以口耳治事者多。故同為一言,轉相告語,必有愆誤。是必寡其 詞,協其音,以文其言,使人易於記誦,無能增改,且無方言俗語雜於其間,始能達意,始 能行遠。此孔子於易所以著文言之篇也。古人歌、詩、箴、銘、諺語,凡有韻之文,皆此道 也。孔子於乾坤之言,自名曰文,此千古文章之祖也。為文章者不務協音以成韻,修詞以達 遠,使人易誦、易記,而惟以單行之語,縱橫恣肆,動輒千言萬字,不知此乃古人所謂直言 之言,論難之語,非言之有文者也,非孔子之所謂文也。」 或問:「司馬子長有言,曰五經不如老子之約也,當年不能極其變,終身不能究其 業。」〔注〕言其奧妙。曰:「若是,則周公惑,孔子賊。古者之學耕且養,三年通 一。〔注〕無訓解故。今之學也,非獨為之華藻也,又從而繡其鞶帨,惡在老不老 也?」〔注〕鞶,大帶也;帨,佩巾也。衣有華藻文繡,書有經傳訓解也。文繡之衣,分 明易察;訓解之書,灼然易曉。或曰:「學者之說可約邪?」〔注〕疾夫說學繁多, 故欲約省之也。曰:「可約解科。」〔注〕言自可令約省耳,但當使得其義旨,不失 其科條。」〔疏〕「司馬子長有言曰」云云者,此史記自序述司馬談論六家要指之語也。彼 文云:「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固陰陽之大順,採儒、墨之 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 多。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 寡要,勞而少功。」按:司馬談習道論於黃、老,為黃、老之術,故其言如此。若史遷則講 業齊、魯之都,觀孔子之遺風,所學不同,其論亦異。史記於孔子作世家,稱為至聖;於老 子則以與申、韓同傳,而謂之隱君子,軒輊之意,顯然可見。班孟堅謂遷「論大道,先黃、 老而後六經」,良乖事實。胡部郎云:「史記孔子世家:『齊景公將欲以尼溪田封孔子。晏 嬰曰:儒者,累世不能殫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談蓋本此。不知此晏子欲以沮孔子,乃 私意,非篤論也。子長知之,故伯夷列傳雲『學者載籍極博,猶考信於六藝』也。然則此亦 以五經不如老子之約云云,為司馬子長有言者,蓋世人以語出史記,遂不暇更為區別。而法 言記或問之語,亦但據問直書,不復一一糾正耳。」「若是,則周公惑,孔子賊」者,謂信 如或問所云,則周公、孔子為此浩穰難治之業以誤學者,在己則為悖,於人則為害也。 「惑」與「賊」為韻。「古者之學耕且養」,俞云:「此本作『古之學者耕且養』,傳寫誤 倒耳。古之學者與下文今之學也相對為文,上句用『者』,下句用『也』,亦猶論語陽貨篇 『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邦家者』,孟子盡心篇『孩提之童,無不 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並以『者』、『也』互用,是其例也。」按: 漢書藝文志正作「古之學者耕且養」,此可為曲園說之證。然古者之學猶雲古人之為學,於 義自通,不必為誤倒也。「三年通一」,治平本如此,世德堂作「三年通一經」,司馬云: 「李本無『經』字,今從宋、吳本。」然則溫公所見舊刻皆無此字。蓋「三年通一」乃當時 學人間習用之語,不言經而意自曉,法言引用成語,故其文如此。藝文志作「三年而通一 藝」,此孟堅增成其辭。宋、吳本有「經」字,乃校書者據漢書增之耳。藝文志說此文之義 云:「存其大體,玩經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經立也。」按:弟子傳云: 「孔子曰:『受業身通者七十有七人。』」而弟子中如子夏少孔子四十四歲,子游少孔子四 十五歲,曾子少孔子四十六歲,子張少孔子四十八歲,宓子賤少孔子四十九歲。其它姓字不 見於論語之諸賢,且有少孔子五十歲以上者。計至孔子之卒,其年皆未及三十,而並己身通 六藝。則謂儒者以六藝為法,累世不能通其學者,其言不攻自破矣。「今之學也」,後漢書 儒林傳論引作「今之學者」。沈休文齊安陸昭王碑李注,御覽八百十五,又王半山集李璧箋 引法言,並與後漢書同。按:「今之學也」,承上文「古者之學」云云而為頓挫之辭,自以 作「也」為優。曲園以為此「者」、「也」互用之例,未盡其旨。至後漢書惟節引此數語, 上無所承,則改「也」為「者」,於文為順。義各有當,故不同耳。「非獨為之華藻也,又 從而繡其鞶帨」者,音義:「鞶帨,上音盤,下音稅。」藝文志云:「後世經傳既已乖離, 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難,便辭巧說,破壞形體,說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 言。後進彌以馳逐,故幼童而守一藝,白首而後能言。安其所習,毀所不見,終以自蔽。此 學者之大患也。」後漢書儒林傳論云:「至有分爭王庭,樹朋私裡,繁其章條,穿求崖穴, 以合一家之說。故楊雄曰:『今之學者,非獨為之華藻,又從而繡其鞶帨。』」章懷太子注 云:「喻學者文煩碎也。」是博而寡要,勞而少功,乃今之學者用力於其所不必用有以致之 耳,豈儒術之過也!「惡在老不老也」者,音義:「惡在,音烏。」此對五經不如老子之約 而言,謂學之難易,視為學之方如何,不在書之多寡。老子誠約,然以今人治經之法治之, 則枝葉蕃衍,亦可至於無窮。苟今之治經者皆務實事求是,不為虛浮無用之說空費日力,五 經雖博,何難之有也?「學者之說可約邪」者,前文云:「譊譊之學,各習其師,精而精 之,是在其中。」然精之不如約之,精之者用力勤而所得少,約之則用力寡而所得多。今經 說之煩如此,終不能求所以約之者耶?「可約解科」者,孟子題辭云:「儒家惟有孟子閎遠 微妙,縕奧難見,宜在條理之科。」焦疏云:「廣雅釋言云:『科,條也。』又云:『科, 品也。』蓋當時著書之法各有科等,孟子之意指既縕奧難見,則宜條分縷析,使之井井著 明,故宜在條理之科。『解科』即條理之科之謂。欲求經之易治,莫如取一切解科之書,芟 其蕪穢,存其切要,勒為簡編,用資精熟,則文不煩而是已在其中,學者之說不期約而自約 矣。」注「言其奧妙」。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治平本作「言其要妙」,今依錢本。注「無 訓解故」。按:下注云:「訓解之書,灼然易曉。」是弘范解此章之義,以為古之為學難, 今之為學易。其解三年通一,不以一為一經,而以為篇卷之屬,故釋之如此。蓋訓解不備, 則須以己意求之,又同時有耕養之事,不能專精其業,故或曠日而竟一篇,或積久而明一 義,此古者之學所以為難,至有終身不能究其業者也。「古者」云云,即指司馬談作六家要 指論之時而言,時當孝武之世,初置五經博士,傳業未盛,學者通經不易,故談有是言也。 注「鞶,大帶也;帨,佩巾也」。按:鞶有二義,說文:「鞶,大帶也。」易訟虞注、左傳 莊公篇服虔注並同。太玄:「周帶其鉤鞶。測曰:『帶其鉤鞶,自約束也。』」孫根碑: 「束鞶立朝。」此皆以鞶為帶也。內則:「男鞶革,女鞶絲。」鄭注云:「鞶,小囊,盛帨 巾者。男用韋,女用繒,有飾緣之。」士昏禮記:「視諸衿鞶。」鄭注云:「鞶,鞶囊也。 男鞶革,女鞶絲,所以盛帨巾之屬,為謹敬。」晉書輿服志、宋書禮志並云:「鞶,古制 也。漢世,著鞶囊者側在腰間,或謂之傍囊,或謂之綬囊。」此皆以鞶為囊也。此「鞶帨」 連文,鞶當為盛帨之囊,非謂大帶。漢時鞶囊常繡虎頭為飾。班孟堅與竇憲箋云:「固於張 掖縣受賜所服物虎頭繡鞶囊一雙。」東觀漢紀云:「鄧遵破諸羌,賜金剛鮮卑緄帶一具,虎 頭鞶囊是也。」後漢書儒林傳論章懷太子注云:「鞶,帶也。字或作『幋』,說文曰: 『幋,覆衣巾也。』」是唐時法言別本「鞶帨」有作「幋帨」者。「幋」乃「鞶」之假,非 用本義也。說文:「帥,佩巾也。」重文「帨」。注「衣有」至「易曉」。按:皋陶謨: 「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彩彰施於五色, 作服。」尚書大傳云:「山、龍,青也;華、蟲,黃也;作繢,黑也;宗彝,白也;藻、 火,赤也。天子服五,諸侯服四,次國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是華者,華、蟲;藻 者,藻、火,皆彰施作服之事,所以辨等威,故以為訓解之喻。言今之為學,承訓解大備之 後,不獨諸經大義皆已條理井然,如衣服之有華、藻,雖一名一物之細,亦各分別著明,若 鞶帨之施文繡。學者不煩思索,循誦可曉,何必老子之為易,而五經之為難乎?此說與班、 范二書之義適成相反。弘范所以不用二書之義而別為此說者,蓋以藝文志所云「說五字之文 至於二三萬言」,及儒林傳論所謂「繁其章條,以合一家之說」者,皆元始以後傳業寖盛之 事,非司馬談論六家要指時所有,不可以此當彼論所謂「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之說。 然「今之學者」云云,乃子雲泛論近代俗學之蔽,不必泥事實為言。弘范以書無訓解為古人 治學之難,頗近臆測。假如其說,則周、孔作經,初不自加註釋,豈非以甚難之業遺之世 人,所謂惑且賊者,乃實事而非反言矣。且以「文繡之衣,分明易察」喻「訓解之書,灼然 易曉」,亦為牽強,更與下文「可約解科」之雲義不相應。然則弘范此解不如班、范二書之 長也。安陸昭王碑注引此文李軌注云:「鞶帶,帨巾也。喻今之文字多,非獨華藻也,巾帶 皆文之如繡也。」與今本不同。蓋弘范舊文如此。「喻今之文字多」云云,當在「衣有華藻 文繡」之上,後校書者據說文改「帶巾」字為「大帶、佩巾」,而節去「喻今之文字多」數 語耳。「文繡之衣」,世德堂本「衣」作「衣服」。注「言自可令約省耳」。世德堂本 「耳」作「爾」。 或曰:「君子聽聲乎?」曰:「君子惟正之聽。〔注〕亦聽耳,但不邪。荒乎 淫,拂乎正,沈而樂者,君子不聽也。」〔注〕拂,違也;沈,溺也。學記曰:「其求之 也拂。」子夏曰:「今君之所好者,其溺音乎?」〔疏〕「君子聽聲乎」者,御覽五百六十 五引新論云:「揚子雲大才而不曉音,余頗離雅樂而更為新弄,子雲曰:『事淺易善,深者 難識,卿不好雅、頌,而悅鄭聲,宜也。』」是當時有以不曉音短子雲者,故或以此為問。 「君子惟正之聽」者,正謂雅樂,義詳吾子疏。「拂乎正」者,音義:「拂乎,符勿切。」 世德堂本作「佛」。按:說文:「弗,撟也。」引伸為戾,為違。經傳多以「拂」或「佛」 為之。「沈而樂者」,「沈」讀為「●」。說文:「●,樂也。」經傳通作「耽」。廣韻: 「●、耽皆丁含切。」書無逸:「惟耽樂之從。」偽傳云:「過樂謂之耽。」沈、耽皆從冘 聲,古音相同。詩賓之初筵序:「沈湎淫液。」釋文云:「沈字或作『耽』,皆『●』之 假。」音義:「而樂,音洛。」「沈而樂」,謂淫過而以為樂也。「君子不聽也」,世德堂 本作「弗聽」,浙江局本同。注「亦聽耳」。世德堂本「耳」作「爾」。注「拂違」至「音 乎」。治平本無此注。今據錢本、世德堂本補。「拂,違也」,世德堂本作「佛,違也」; 「其求之也拂」,錢本、世德堂本皆作「佛」。按:學記:「其求之也佛。」釋文: 「『佛』本又作『拂』。」弘范所據禮記字正作「拂」,故引以為此文之證。自正義本禮記 作「佛」,校法言者因改此注引學記「拂」字為「佛」,而正文及注「拂,違也」猶仍其 舊。治平本見其前後不相應,遂將此注刪去。而為五臣注者,乃並改正文及注「拂,違也」 字悉為「佛」,以求合於禮記矣。引「子夏曰」者,樂記文。弘范讀「沈」為「湛」,故釋 之如此。 或問:「侍君子以博乎?」曰:「侍坐則聽言,有酒則觀禮,焉事博乎!」或曰:「不 有博弈者乎?」曰:「為之猶賢於已耳。〔注〕今之所論,自謂侍於君子也。侍君子 者賢於已乎?君子不可得而侍也。〔注〕人師難遭也。侍君子,晦斯光,窒斯通,亡 斯有,辱斯榮,敗斯成。如之何賢於已也!」〔注〕窒,塞。「侍君子以博乎」者, 「博」詳見吾子疏。說苑君道云:「魯哀公問於孔子曰:『吾聞君子不博,有之乎?』孔子 對曰:『有之。』哀公曰:『何為其不博也?』孔子對曰:『為其有二乘。』哀公曰:『有 二乘則何為不博也?』孔子對曰:『為行惡道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云:「齊宣王問匡倩 曰:『儒者博乎?』曰:『不也。』王曰:『何也?』匡倩對曰:『博貴梟,勝者必殺梟。 殺梟者,是殺所貴也。儒者以為害義,故不博也。』」是古有君子不博之說,故欲知其然否 也。「侍坐則聽言」者,曲禮云:「坐必安,執爾顏。長者不及,毋儳言。正爾容,聽必 恭。」鄭注云:「聽先生之言,既說又敬。」是也。「有酒則觀禮」者,樂記云:「壹獻之 禮,賓主百拜,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孔疏云:「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者,謂饗禮也。以 其恭敬,示飲而已,故不得醉也。」此以不醉為禮也。燕禮云:「賓醉,北面坐,取其薦脯 以降,奏陔,賓所執脯以賜鐘人於門內溜,遂出。」鄭注云:「明雖醉不忘禮。」此既醉亦 有禮也。詩賓之初筵云:「飲酒孔嘉,維其令儀。」鄭箋云:「飲酒而誠得嘉賓,則於禮有 善威儀。」是也。「焉事博」者,音義:「焉事,於虔切。」「或曰:『不有博弈者乎?』 曰:『為之猶賢於已耳』」者,世德堂本「耳」作「爾」。論語云:「飽食終日,無所用 心,不有博弈者乎?為之猶賢乎已。」皇疏云:「博者十二棋,對而擲采者也。弈,圍棋 也;賢猶勝也;已,止也。言若飽食而無事,則必思為非法。若曾是無業而能有棋弈以消食 終日,則猶勝無事而直止住者也。」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為之猶賢於已耳』,疑亦 或人之言,『曰』字當在此句下。或人蓋引孔子之言以自解,言以博侍君子,猶賢於無事 也。如今本,則或人之問不成辭矣。」按:「不有博弈者乎」,乃借論語文以明古有博弈之 事,非不成辭。「曰:『為之猶賢於已耳』」者,即用論語文答之,謂論語此言之義乃如 此,不可以為侍君子以博之說,「曰」字不當在句下。「侍君子,晦斯光」云云者,音義: 「窒,珍栗切。」「亡」讀為「無」。司馬云:「宋、吳本『有』作『存』。」此誤讀亡如 字,故改「有」為「存」,以相對耳。光、通、榮、成為韻。注「今之所論,自謂侍於君子 也」。按:宋云:「此文本連下句,意未終,不當於此注之。兼注語大與正文不類,頗失楊 旨。」不知此注乃引伸正文之義而增益其辭,以起下文,正得子雲之旨。宋語殊謬。注「人 師難遭也」。按:世德堂本「遭」作「逢」。任彥升王文憲集序李注引任昉雜傳:「魏德公 謂郭林宗曰:『經師易獲,人師難遭。』」注「窒,塞」。按:世德堂本此注上有「秘曰」 字,衍也。說文:「窒,塞也。」 鷦明沖天,不在六翮乎?拔而傅尸鳩,其累矣夫。〔注〕拔鷦明之翼以傅尸鳩,不能 沖天,適足為累耳。諭授小人以大位而不能成大功也。又言學小說不能成大儒。〔疏〕「鷦 明沖天」者,鷦明詳前篇疏。呂氏春秋重言云:「是鳥雖無飛,飛將沖天。」高注云: 「沖,至也。」按:讀為「沖」。廣雅釋詁云:「沖,當也。」「不在六翮乎」者,音義: 「六翮,下革切。」爾雅釋器云:「羽本謂之翮。」說文:「翭,羽本也;翮,羽莖也。」 王氏筠句讀云:「蓋謂羽本無毛而空中者為翭,眾毛所附者為翮也。」「拔而傅尸鳩」者, 國語晉語韋注云:「傅,箸也。」詩鳲鳩毛傳云:「鳲鳩,秸鞠也。」說文句讀云:「說苑 反質篇引詩『尸鳩在桑』,高注淮南時則訓同。是詩釋文云:『本又作屍。』鵲巢序云: 『德如鳲鳩。』釋文作『尸鳩』,云:『本又作鳲。』乃至王符潛夫論尚云:『內懷尸鳩之 恩。』則知經典中所有『鳲』字,皆後人改也。」按:荀子勸學引詩正作「尸鳩」。今本說 苑「屍」作「鳲」,淮南高注「屍」作「鳴」,皆傳刻之誤。平湖葛氏傳樸堂藏明鈔本說 苑、吳黃氏藏北宋本淮南子並不誤。陳氏喬樅魯詩遺說考云:「鳲鳩字古但作『屍』,作 『鳲』者,今字也。列女傳引詩亦作『尸鳩』、與荀子同。而說苑引詩作「鳲鳩」,此後人 用今字改之耳。」(樸園不見明鈔本說苑,故雲。)法言各本皆作「尸鳩」,亦舊文之未改 者。爾雅釋鳥云:「鳲鳩,鴶鵴。」郭注云:「今之布谷也,江東呼為獲谷。」方言云: 「布谷,自關東西,梁、楚之間,謂之結誥。周、魏之間謂之擊谷。自關而西,或謂之布 谷。」戴氏震疏證云:「此條之首:『布谷』二字,當作『尸鳩』。」「其累矣夫」者,音 義:「其累,力偽切。」按:系辭云:「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 矣。」即此文之義。注「適足為累耳」。按:世德堂本「為累」作「以累」。 雷震乎天,風薄乎山,雲徂乎方,雨流乎淵,〔注〕徂,往也。方,四方。其事 矣乎?〔注〕言此皆天之事矣,人不得無事也。天事雷、風、雲、雨,人事詩、書、禮、 樂也。〔疏〕「雷震乎天,風薄乎山」,顏延年曲水詩序李注引作「雷震於天,風薄於 山」。廣雅釋詁:「薄,聚也。」天、山、淵韻語。天聲,●聲,段表第十二部;山聲,段 表第十四部。文子上德山、淵為韻,太玄勤上九亦同。「其事矣乎」者,爾雅釋詁:「事, 勤也。」注「徂,往也;方,四方」。按:世德堂本此語在吳注中,蓋司封承用李義,而為 五臣注本者因於李注刪此語也。注「言此」至「樂也」。按:孔子閒居云:「天有四時,春 秋冬夏,風雨霜露,無非教也。地載神氣,神氣風霆,風霆流形,庶物露生,無非教也。」 鄭注云:「皆人君所當奉行以為政教。」 魏武侯與吳起浮於西河,寶河山之固,起曰:「在德不在固。」〔注〕辭在史記。 曰:「美哉言乎!」使起之固兵每如斯,則太公何以加諸?〔疏〕「魏武侯與吳起浮於西 河」者,史記魏世家云:「文侯卒,子擊立,是為武侯。」孫子吳起列傳云:「吳起者,衛 人也,好用兵,嘗學於曾子。魏文侯以為將,擊秦,拔五城。文侯以吳起善用兵,廉平盡能 (一),得士心,乃以為西河守,以拒秦、韓。魏文侯既卒,起事其子武侯。魏置相,相田 文。吳起不悅。田文既死,公叔為相,而害吳起。吳起懼得罪,遂去,即之楚。楚悼王素聞 起賢,至則相楚。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亂而攻吳起。吳起走之王屍而伏之,擊起之徒因射 刺吳起,并中悼王。」漢書藝文志有吳起四十八篇,入兵權謀家。禹貢:「黑水西河惟雍 州。」偽傳云:「龍門之河在冀州西。」孔疏云:「河在雍州之東,而謂之西河者,龍門之 河在冀州西界,故謂之西河。王制云:『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是河相對而為東西 也。」墨子兼愛:「古者禹治天下,西為西河漁竇。」畢氏沅注云:「西河在今山西、陝西 之界。」宋氏翔鳳孟子趙注補正云:「魏世家:『惠王十九年,築長城,塞固陽。』固陽, 漢志屬五原郡,在今陝西榆林府谷縣。魏河西地為極北。秦本紀正義云:『魏西界與秦相 接,南自華州鄭縣,西北過渭水,濱洛水東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築長城以界秦 境。』在今華州,北至榆林,縱長千餘里,皆魏河西地。則魏本盡有河之西岸,據全晉之 險,足以西制秦,所謂『天下莫強者』也。」按:秦本紀孝公元年下令國中曰:「昔我穆 公,自歧、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 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河西地,諸侯卑秦,丑莫大焉。」然則西河本秦、晉之界, 秦厲公以來,晉始蠶食河西地。三家建國,而河西地屬魏。自此至魏襄王五年予秦河西地以 前,西河盡在魏封域內,故武侯有與吳起浮舟於此之事。武侯之立,在周安王十六年乙未, 吳起死楚,在安王二十一年庚子,中閒不過六年。(魏世家:「武侯九年,使吳起伐齊,至 靈丘。」按:武侯九年,當安王二十四年癸卯,起死已久。此「使吳起」三字,必誤文 也。)起之相楚,史稱其明法強兵,南平百越,北并陳、蔡,卻三晉,西伐秦,為時必不得 甚暫。而起去魏適楚之前,為西河守,甚有聲名,又更田文、公叔之相,則亦必非數月間之 事。此皆在武侯與起浮於西河以後,然則此「浮於西河」,必即武侯初立時事。「寶河山之 固」者,起傳云:「武侯浮西河而下中流,顧而謂吳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 也。』」按:水經注河水篇云:「孟門即龍門之上口也,實為河之巨阨,兼孟門津之名矣。 此石經始禹鑿河中,漱廣夾岸,崇深傾崖,返捍巨石,臨危若墜復倚。其中水流交沖,素氣 雲浮,往來遙觀者常若霧露沾人,窺深悸魄。其水尚崩浪萬尋,懸流千丈,渾洪貝怒,鼓若 山騰。浚波頹疊,迄於下口。」又引魏土地記曰:「梁山北有龍門山,大禹所鑿,通孟津河 口,廣八十步,巖際鐫跡,遺功尚存。昔魏文侯與吳起浮河而下,美河山之固,即於此 也。」(按:諸書皆謂是武侯事,此作文侯,誤也。)「曰在德不在固」者,起傳云:「起 對曰:『在德不在險。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義不修,禹滅之。夏桀之居,左河、 濟,右泰、華,伊闕在其南,羊腸在其北,修政不仁,湯放之。殷紂之國,左孟門,右太 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經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殺之。由此觀之,在德不在險。若君不修 德,舟中之人盡為敵國也。』」周禮夏官序官掌固,鄭注云:「國曰固,野曰險。」按: 險、固散文亦通。周禮大司馬:「負固不服。」注云:「固,險可依以固者也。」鹽鐵論險 固云:「故在德不在固。」又按:國策魏策云:「魏武侯與諸大夫浮於西河,稱曰:『河山 之險,不亦信固哉!』王鐘(一作「錯」。)侍王,曰:『此晉國之所以強也。若善修之, 則霸王之業具矣。』吳起對曰:『吾君之言,危國之道也。而子又附之,是重危也。』武侯 忿然曰:『子之言有說乎?』吳起對曰:『河山之險,信不足保也。是霸王之業,不從此 也。昔者三苗之居云云。』武侯曰:『善!吾乃今日聞聖人之言也。西河之政,專委之子 矣。』」是起之再為西河守,即以此言。然呂氏春秋長見(亦見觀表。)云:「吳起治西河 之外,王錯譖之於魏武侯,武侯使人召之。」則起之被讒而去西河,亦即以此言也。「美哉 言乎!使起之固兵每如斯,則太公何以加諸?」纂圖互注本、世德堂本均作「使起之兵」, 無「固」字,錢本作「用兵」。吳起傳集解引法言「使起之用兵每若斯」,字亦作「用」。 按:司馬云:「李本作『使起之固兵』,(此「固」字世德堂亦作「用」,纂圖互注本作 「固」。)今從宋、吳本。惜起之用兵多尚狙詐,不能充其言也。」明集注本依宋、吳作 「用」,而溫公所見李本則作「固」,自五臣注本正文脫「用」字,校刊者以為宋、吳本如 此,因以作「用」者為李本,而將集注李本作「使起之固兵」之「固」亦改為「用」,遂使 集注「惜起之用兵」云云與上文「今從宋、吳本」之語不相應矣。此承「在德不在固」而 言,故云「使起之固兵每如斯」。蓋險可依以固者謂之固,依險以固亦謂之固。泛言之,則 凡安定堅強及能使安定堅強者皆謂之固。「使起之固兵每如斯」者,謂起知固國以德不以 險,不知強兵以仁義不以權謀。使起本在德不在固之義以治其兵,則成為王者之師,故曰: 「雖太公何以加諸?」注「辭在史記」。按:世德堂本無此注。(一)「能」下原本有偏書 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問:「周寶九鼎,寶乎?」曰:「器寶也。器寶,待人而後寶。」〔注〕道存則器 不亡,道亡則器不存。〔疏〕「周寶九鼎」者,左傳宣公篇云:「昔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 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桀有昏德,鼎遷於商,載祀六百。商紂暴虐,鼎遷於周。成王定 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漢書郊祀志云:「有司皆言:聞昔禹收九牧 之金,鑄九鼎,像九州,其空足曰鬲,以像三德,饗承天祐。夏德衰,鼎遷於殷。殷德衰, 鼎遷於周。周德衰,鼎遷於秦。秦德衰,宋之社亡,鼎乃淪伏而不見。」又吾丘壽王傳云: 「臣聞周德始乎後稷,長於公劉,大於太王,成於文、武,顯於周公。德澤上昭天,下漏 泉,無所不通。上天報應,鼎為周出,故名『周鼎』。」公羊傳桓公篇,徐疏云:「殷衰之 時,鼎沒於泗水。及武王克殷之後,鼎乃出見。」「器寶,待人而後寶」者,左傳宣公篇 云:「德之休明,雖小,重也;其奸回昏亂,雖大,輕也。」即其義。按:元後傳:「初漢 高祖入咸陽,至霸上,秦王子嬰降於軹道,奉上始皇璽。及高祖誅項籍,即天子位,因服御 其璽,世世傳受,號曰『漢傳國璽』。以孺子未立,璽藏長樂宮。及莽即位,請璽太后,不 肯授莽。莽使安陽侯舜諭指。太后知其為莽求璽,怒罵之,因涕泣而言,舜亦悲不能自止。 良久,乃仰謂太后:『臣等已無可言者。莽必欲得傳國璽,太后寧能終不與邪?』太后聞舜 語切,恐莽欲脅之,乃出『漢傳國璽』投之地,以授舜。舜既得傳國璽,奏之。莽大說。」 此文當為此而發。 齊桓、晉文以下,至於秦兼,其無觀已。或曰:「秦無觀,奚其兼?」曰:「所謂觀, 觀德也。如觀兵,開闢以來,未有秦也。」〔注〕秦以兵兼,而不以德;莽以詐篡,而不 以道。言秦兵之無可觀,則莽之篡不言可知。〔疏〕「齊桓、晉文以下,至於秦兼,其無觀 已」者,孟子云:「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趙注云:「孔子之 門徒,頌述宓戲以來,至文、武、周公之法制耳。雖及五霸,心賤薄之。是以儒家後世無慾 傳道之者。」此桓、文不足觀也。說文:「兼,并也。」秦始皇琅邪台刻石云:「維秦王兼 有天下,立名為皇帝。」賈誼新書過秦下云:「周室卑微,五霸既滅,令不行於天下。是以 諸侯力勁,強凌弱,眾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罷獘。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即 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虛心而仰上。當此之時,專威定功,安危之本,在於此矣。 秦王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不信功臣,不親士民,廢王道而立私愛,焚文書而酷刑法, 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故其亡可立而待也。」此秦之兼不足觀也。司馬云: 「言皆尚詐力,不以其道而得之,雖強大,無足觀也。」「秦無觀,奚其兼」者,謂霸業之 成,必有其道。桓、文之事遠矣,今姑置不言。若秦之有天下,非幸也。荀子議兵云:「秦 人功賞相長也,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眾強長久。多地以正,故秦四世有勝,非幸也,數 也。」又強國云:「應侯問孫卿子曰:『入秦何見?』孫卿子曰:『其固塞險,形埶便,山 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勝也。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 挑,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 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 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間聽決百事不留,恬 然如無事者,古之朝也。故秦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然則謂秦無觀者,是未知秦之所 以為秦也。「所謂觀,觀德也」者,荀子又云:「兼是數者而盡有之,然而縣之以王者之功 名,則倜倜然其不及遠矣。是何也?則其殆無儒邪!故曰粹而王,駁而霸,無一焉而亡。此 亦秦之短也。」縣之以王者之功名,即觀德之謂。所謂秦無觀者,正謂其去王者之功名遠 也。「如觀兵,開闢以來,未有秦也」者,兵謂武功。或人之所謂可觀者,皆武功之類也。 如以武功而已矣,則古之能以力征定天下者,孰有過於秦者哉?秦始皇本紀載丞相綰等議 云:「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興義 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蓋 專以武功論,則此言固未為誇矣。注「秦以」至「可知」。按:此言五霸之獘,極於嬴秦, 論其兵力,前代未有,猶外戚之禍,窮於新莽,觀其邪佞,亦書契所無。李注正得楊意。宋 云:「此正文義似止論秦兵之由,而注兼王莽,亦猶蛇足矣。且雲莽以詐篡不以道,夫豈有 以道篡人哉?甚非謂焉!」不知古人微文刺譏,罕譬而喻。子雲於莽,口誅筆伐,每托文於 秦。如重黎云:「趙世多神。」又云:「恐秦未亡而先亡矣。」又云:「攘肌及骨,而赧獨 何以制秦乎?」又云:「子弟且欲喪之,況於民乎?況於鬼神乎?」語雖謂秦,意實在莽。 漢書王莽傳贊云:「昔秦燔詩、書,以立私議,莽誦六蓺,以文奸言,同歸殊塗,俱用滅 亡。皆亢龍絕氣,非命之運。」弘范此注,亦同班義。宋以為蛇足,可謂不善讀書。至注雲 「秦以兵兼,而不以德;莽以詐篡,而不以道」,乃謂秦之得天下由於力征,而不由於德, 以比莽之得天下由於詐取,而不由於道。非謂莽不以道篡也。宋以文害辭,益形其陋矣。 或問:「魯用儒而削,何也?」〔注〕楊子貴儒學而賤兵強,魯國嘗為齊、楚所侵, 所以譏問。曰:「魯不用儒也。昔在姬公用於周,而四海皇皇,奠枕於京。〔注〕皇 皇歸美,安枕而臥,以聽於京師。孔子用於魯,齊人章章,歸其侵疆。〔注〕章章, 悚懼也。一時暫用,猶至於是,況能終之乎?魯不用真儒故也。如用真儒,無敵於天 下,安得削?」〔注〕萬物將自賓。〔疏〕「魯用儒而削」者,孟子云:「淳於髡曰: 『魯繆公之時,公儀子為政,子柳、子思為臣,魯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賢者之無益於國 也。』」趙注云:「魯繆公時,公儀休為執政之卿。子柳,洩柳也;子思,孔急也,二人為 師傅之臣。不能救魯之見削奪,亡其土地者多。若是,賢者無所益於國家,何用賢為?」則 此魯謂繆公時之魯也。「昔在姬公用於周,而四海皇皇,奠枕於京」者,廣雅釋訓:「惶 惶,●也。」又釋詁:「●,疾也。」皇皇即惶惶。學行「仲尼皇皇」,義與此同。劉向九 歎:「征夫皇皇,其孰依兮?」王注云:「皇皇,惶遽貌。」「奠」者,「停」之古字。考 工記:「凡行奠水。」鄭司農注云:「奠讀為停。」士冠禮:「贊者奠灑笄櫛於筵南端。」 士昏禮:「坐奠觶。」鄭注並云:「奠,停也。」內則:「奠之而後取之。」鄭注云: 「奠,停地也。」說文無「停」,古止以「奠」為之,奠、停一聲之轉。音義:「奠枕,章 衽切。」方言云:楚、衛之間,「軫謂之枕」。郭注云:「車後橫木。」釋名釋車云:「枕 橫在前,如臥床之有枕也。」小爾雅廣器云:「軫謂之枕。」宋氏訓纂云:「釋名變後言 前,亦就枕生義。輿下四面材謂之軫。其三面前有式,左右有較軨,皆不見。唯軫後一面, 人共見之。故諸家皆以車後橫木釋軫。」按:軫、枕亦一聲之轉。漢、魏以來,每以「軫」 代「車」字用之。「四海惶惶,停軫於京。」謂四方諸侯爭先恐後朝貢京師耳。魯周公世家 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恐天下聞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 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興師東伐,作大誥。遂誅管叔,殺武庚, 放蔡叔;收殷余民,以封康叔於衛,封微子於宋,以奉殷祀。寧淮夷東土,二年而畢定,諸 侯鹹服宗周。」新語無為云:「周公製作禮樂,郊天地,望山川,師旅不設,刑格法懸,而 四海之內奉供來臻,越裳之君重譯來朝。」即其事。胡部郎云:「枕當讀為●。●即醓之正 字,亦借『●』為之,詳說文肉部『●』血部『●』段注。此又借『枕』為『●』,枕、● 同從冘聲也。周禮:『醢人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此在第一豆,為最尊,故楊子特 舉之。」「四海皇皇,奠●於京」者,即詩文王「殷士膚敏,裸將於京」,孝經聖治章「周 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者也。「孔 子用於魯,齊人章章,歸其侵疆」者,廣雅釋訓云:「章章,沖沖,行也。」是章章猶沖 沖,皆謂往來無定之貌。子雲羽獵賦:「章皇周流。」李注云:「章皇,猶彷徨也。」左太 沖吳都賦:「輕禽狡獸,周章夷猶。」劉注云:「周章,謂章皇周流也。」然則雙聲言之曰 周章,疊韻言之曰章皇,重言之曰章章,其義同也。公羊傳定公篇云:「齊人曷為來歸、 讙、龜、陰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齊人為是來歸之。」解詁云:「齊侯自頰谷會 歸,謂晏子曰:『寡人獲過於魯侯,如之何?』晏子曰:『君子謝過以質,小人謝過以文。 齊嘗侵魯四邑,請皆還之。』」左傳定公篇云:「夏,公會齊侯於祝其,實夾谷,孔丘相。 將盟,齊人加於載書曰:『齊師出竟,而不以甲車三百乘從我者,有如此盟。』孔丘使茲無 還揖對曰:『而不反我汶陽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齊人來歸鄆、讙、龜、陰之 田。」孔疏云:「八年,陽貨入於讙陽關以叛。九年,伐陽關,陽虎奔齊。其時,虎以讙 去,鄆與龜、陰亦從之,皆為齊所取,至今始歸之。」此齊歸魯侵疆之事。運、鄆古字通。 解詁以運、讙、龜、陰為四邑。龜也,陰也,同為邑名。服虔、杜預皆以為龜是山名;陰 者,山北;鄆、讙、龜陰三田耳。以地理考之,自以服、杜之說為長。鄆,今曹州府鄆城 縣;讙,今泰安府肥城縣西南;龜山在今泰安府新泰縣西南。陳氏立公羊疏謂何注四邑,蓋 三邑之訛。運也,讙也,邑也;龜陰,田也。然新語辨惑亦云:「齊人懼然而恐君臣易操, 不安其故行,乃歸魯四邑之侵地,終無乘魯之心。」則邵公語固有所本,不必為訛文也。 皇、京、章、疆為韻。「魯不用真儒故也」者,俞云:「或人所問魯用儒而削,自指魯穆公 時事。鹽鐵論相刺章曰:『昔魯穆公之時,公儀為相,子柳、子原為之卿。然北削於齊,以 泗為境;南畏楚人;西賓秦國。』或人此問,意亦猶是。楊子則以公儀諸人皆未足為真儒, 必如周公、孔子,乃見用儒之效。故曰:『魯不用真儒故也。』孟子告子篇『魯繆公之時』 云云,是魯以用儒而削,自戰國時已有此說。子思疑亦當作子原,不然何以反列子柳之下? 且果用子思,不得謂非真儒矣。觀楊子『不用真儒』之說,益見穆公之未能用子思也。」今 按鹽鐵論作「子思、子原」,非「子柳、子原」;說苑雜言引孟子作「子思、子庚」;盧氏 文弨群書拾補、王氏引之經義述聞皆以子庚為洩柳字。鹽鐵論作子原,疑即子庚之誤,庚、 原隸形相近也。孟子云:「昔者魯繆公無人乎?子思之側,則不能安子思。」然則子思之曾 仕繆公,固無可疑。特繆公不能盡其用,故謂之不用真儒耳。「如用真儒,無敵於天下」 者,荀子儒效云:「故人主用大儒,則百里之地久,而後三年,天下為一,諸侯為臣。用萬 乘之國,則舉措而定,一朝而伯。」王氏念孫云:「伯讀為白,言一朝而名顯於天下也。」 注「魯國嘗為齊、楚所侵,所以譏問」。按:世德堂本「嘗」作「常」,「所以譏問」作 「故譏問之」。注「皇皇歸美,安枕而臥,以聽於京師」。按:吳云:「皇皇,美也;奠, 定也,定枕猶言安枕也。四海皇皇美盛,安枕無虞,歸向於京師。」義同李注。依此為解, 則奠枕者各安其居之謂。然各安其居,以聽命於京師,則謂之「奠枕於京」,於文為漏。司 馬云:「四海既平,則王者安枕於京師。」說較可通。然「四海皇皇,奠枕於京」與「齊人 章章,歸其侵疆」相偶為文,「歸其侵疆」即就齊人言,則「奠枕於京」亦當就四海言,增 「王者」字解之,既為牽強,且前後文義參差不相應矣。注「章章」至「終之」。按:世德 堂本無此注,有吳注云:「章章宜為慞慞,蓋古通用也。慞慞,懼也。」下述魯定公十年夾 谷之會云云。說文無「慞」,古止作「章」。華嚴經音義引切韻:「慞,懼也。」此俗字。 注「萬物將自賓」。按:老子云:「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不敢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 將自賓。」 灝灝之海濟,樓航之力也。〔注〕濟,度也。言度大海在舟船,興大治在禮樂。 航人無楫,如航何?〔注〕雖有舟航,而無楫棹,不能濟難;雖有民人,而無禮樂,不能 熙化。〔疏〕灝灝之海,世德堂本作「浩」。按:問神(一):「商書灝灝爾。」又:「灝 灝乎其莫之御也。」治平本皆作「灝」,世德堂本灝、浩雜出,乃傳寫之參差也。御覽七百 七十一引作「灝灝於海」。按:經傳釋詞云:「於猶乎也。」又為歎美之詞,論語為政篇: 「孝乎惟孝!」釋文及漢石經「乎」並作「於」,是也。然則「灝灝於海」猶雲灝灝乎海, 疑舊本如此,校書者不知於字之義,改為「之」字耳。「濟,樓航之力也」者,司馬云: 「濟謂所以得濟。」音義:「樓航,或作『斻』,亦作『杭』。」按:說文作「斻」。方 言:「舟,自關而西謂之船,自關而東或謂之舟,或謂之航。」左太沖吳都賦劉注云:「樓 船,船有樓也。」「船人無楫」,御覽七百七十一引作「舫人無烜」。吳曹侍讀元忠云: 「作『舫人』者,是也。說文:『舫,船師,明堂月令曰:舫人,習水者。』北堂書鈔一百 三十八引明堂月令曰:『榜人,舫人,習水者。』是舫人乃舟師之稱。隸書方、亢形近,又 涉上下文而誤。」按:曹說是也。楫、烜古今字。「舫人無楫如航何」者,謂通曉治術之人 而不假以政柄,不能治國也。司馬云:「海以喻艱難,航以喻國,航人以喻儒,楫以喻勢 位。」是也。注「雖有」至「熙化」。按:世德堂本此注全刪。「雖有民人」,錢本作「雖 有人民」。(一)「神」字原本訛作「明」,據治平本法言改。 或曰:「奔壘之車,沈流之航,可乎?」〔注〕言治國及修身者,如車奔舟覆,故欲 救之。曰:「否。」〔注〕否,不也。或曰:「 焉用智?」〔注〕夫智者,貴能解患救難也。今有患難不能解救,故曰「焉用智」。 曰:「用智於未奔沈。〔注〕言奔沈,吾猶人也。必也,使無奔沈。大寒而後索衣 裘,不亦晚乎?」〔注〕御災在於未發,思患在乎預防。〔疏〕「奔壘之車,沈流之航, 可乎」者,司馬云:「奔壘,謂馬驚逸抵敵壘者。可,謂可救乎?」俞云:「說文夭部: 『奔,走也。從夭,賁省聲。』故『賁』與『奔』古通用。詩『鶉之奔奔』,禮記表記引作 『鶉之賁賁』,是也。『奔壘』當作『賁壘』。射義:『賁軍之將。』鄭注曰:『賁讀為 僨,僨猶覆敗也。』然則『賁壘之車』謂車之覆於壘者。下句『沈流之航』,謂舟之沈於流 者。兩文正相對。隱三年左傳:『鄭伯之車僨於濟。』車以僨言,古語然也。」按:俞說是 也。韓非子安危云:「奔車之上無仲尼,覆舟之下無伯夷。」奔車與覆舟相對,亦謂僨車 也。若顧譚新語云:「奔車失轄,泛舟無烜,欲以不覆,未之有也。」(御覽七百六十九 引。)則以為奔馳之義,此誤讀韓非耳。「壘」當為「●」。說文:「●,絫墼也。」段注 云:「墼者,令適未燒者也。已燒者為令適,今俗謂之磚,古作專。未燒者謂之墼,今俗謂 之土墼。●土則又未成墼者。積●土為牆曰●,積墼為牆曰●。禮喪服:『剪屏柱楣。』注 曰:『於中門之外●墼為之。』今本『●』皆訛『壘』。急就篇『墼壘』亦當作『●』。蓋 俗字●、畾之不分者多矣。」然則●本積墼為牆之謂,引伸之為積土之稱。僨●之車,謂車 之覆於積土者也。「可乎」當作「可救乎」。李注云:「故欲救之。」明其所據本有「救」 字。今本無者,傳寫偶脫耳。「用智於未奔沈」者,司馬云:「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 危。」按:素問四氣調神大論云:「故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王注 云:「智之至也。」「大寒而後索衣裘,不亦晚乎」者,言車僨舟沈而後求救,猶大寒而後 索衣裘,雖有智者,末如之何。四氣調神大論云:「夫病已成而後藥之,亂已成而後治之, 譬猶渴而穿井,斗而鑄椎,不亦晚乎!」注云:「智不及時也。」司馬云:「言不足以為 智。」似失其義。注「言治國及修身者,如車奔舟覆」。按:二句義不可通,當有脫誤。注 「否,不也」。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注「御災在於未發」。按:世德堂本「御」作 「御」。 乘國者,其如乘航乎?航安,則人斯安矣。〔注〕航傾則人危,法亂則國亡。〔疏〕 「乘國者,其如乘航乎」者,詩七月:「亟其乘屋。」鄭箋云:「乘,治也。」治航,謂主 航之事者。胡部郎云:「乘如論語『有馬者借人乘之』之『乘』。包注云:『有馬者不能調 良,則借人乘習之。』」宋氏翔鳳發微云:「借人乘習,則皆期於善御,亦六藝之一。」然 則乘國猶言御國也,乘航亦得曰駕航。郭鈺詩「浩蕩天風駕海航」,蘇軾賦亦云「駕一葉之 扁舟」,是也。「人斯安矣」,書鈔一百三十八、藝文類聚七十一併引作「民斯安矣」。曹 侍讀云:「蓋唐以前本如此。今作『人』者,乃唐人避諱改之。」按:人謂航人,不當作 「民」。此唐以後校書者以唐諱「民」曰「人」,故遇唐本「人」字輒還為「民」,或於所 不當改者亦改之也。「航安則人斯安矣」者,喻治國者當知為政之大體,國之利害,先於一 切,不得違道以干百姓之譽。 惠以厚下,民忘其死;忠以衛上,君念其賞。自後者,人先之;自下者,人高之。 〔注〕欲上,必以其言下之;欲先,必以其身後之。處上而民不重,在前而民不害。誠 哉,是言也!〔注〕誠,信也。〔疏〕「惠以厚下,民忘其死;忠以衛上,君念其賞」 者,此言上下報禮之事出於人情之自然,非強而致也。易兌彖曰:「說以先民,民忘其勞; 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詩東山序引作「說以使民,民忘其死」。左傳襄公篇引夏書曰: 「惟帝念功。」司馬云:「言志不在於取而自得之。」是也。「自後者,人先之;自下者, 人高之。誠哉,是言也」者,此引古語以證上文之義。惠以厚下者,薄於己而厚於民,是自 後也。而民至不愛其死以報之,是「自後者,人先之」也。忠以衛上者,輕其身而重其君, 是自下也。而君必盡禮以尊顯之,是「自下者,人高之」也。注「欲上」至「不害」。按: 皆老子文。注「誠,信也」。按:世德堂本無此注。論語云:「子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 以勝殘去殺矣。誠哉,是言也!」皇疏云:「誠,信也。古舊有此語,故孔子稱而美信 之。」 或曰:「弘羊榷利而國用足,盍榷諸?」〔注〕盍,何不也。曰:「譬諸父子, 為其父而榷其子,縱利,如子何?〔注〕有若譏十二之稅,楊子貶榷利之例。卜式之 雲,不亦匡乎!」〔注〕匡,正也。桑弘羊榷利之時,天下大旱。卜式曰:「獨烹弘羊, 天乃雨。」式之所言,大匡正矣。〔疏〕「弘羊榷利而國用足」者,史記平准書云:「桑弘 羊以計算用事,侍中。弘羊,雒陽賈人子。」音義:「榷利,音角。」世德堂本作「搉」, 從手。漢書武帝紀:「天漢三年二月,初榷酒酤。」如淳云:「榷音較。」韋昭云:「以木 渡水曰榷。謂禁民酤釀,獨官開置。如道路設木為榷,獨取利也。」顏云:「榷者,步渡 橋。爾雅謂之石槓,今之略彴是也。禁閉其事,總利入官,而下無由以得,有若渡水之榷, 因立名焉。」然則榷利之「榷」,乃取於步渡橋以為義,字當從「木」作「榷」。說文: 「榷,水榷橫木(一),所以渡者也。」朱氏通訓定聲以此為「核」之假。說文:「核,實 也。考事襾笮,邀遮其辭,得實曰核。」按:榷者,總利入官,其義為專,為獨,非考事得 實之謂。榷酒酤之雲,必當時立此法者所命之名。專利謂之榷,猶罔利謂之龍斷,古語有 然,不煩改讀也。史記平准書云:「元封元年,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以諸官各自 市,相與爭(二),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 郡國,各往往縣(漢書食貨志無「縣」字。)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志作 「如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准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 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 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為然,許之。於 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太山,巡海上,並(志作「旁」。)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 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弘羊又請令吏(志作「民」。)得入粟補官,(志作 「吏」。)及罪人(志作「以」。)贖罪。(志無此字。)令民能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復終 身,不告緡。他郡國各輸急處,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 泉倉滿,邊余谷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於是弘羊賜爵左庶長,黃金再 百斤焉。」漢書車千秋傳:「桑弘羊為御史大夫。八年,自以為國家興榷筦之利,伐其功, 欲為子弟得官,怨望霍光,與上官桀謀反,遂誅滅。」「譬諸父子,為其父而榷其子」,世 德堂本作「為人父」。按:為其父之「為」,於偽切。若作「為人父」,則「為」當平聲。 「卜式之雲,不亦匡乎」者,平准書云:「是歲(按:元封元年也。)小旱,上令官(志作 「百官」。)求雨。卜式言曰:『縣官當食租衣稅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志無 「肆」字。)販物求利,亨弘羊,天乃雨。』」漢書卜式傳云:「卜式,河南人也,以田畜 為事。時漢方事匈奴,式上書願輸家財半助邊,上不報。數歲,乃罷式。式歸,復田牧。歲 余,召拜為中郎。歲余,拜緱氏令,遷成皋令,拜為齊王太傅,轉為相。會呂嘉反,式上書 請行,死之以盡臣節。元鼎中,征式代石慶為御史大夫。式既在位,言郡國不便鹽鐵而船有 算,可罷。上由是不說式。明年,當封禪,式又不習文章,貶秩為太子太傅,以兒寬代之。 式以壽終。」注「盍,何不也」。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注「楊子譏榷利之例」。按:治平 本「例」作「權」,錢本同,於義難通。今依世德堂本改。注「匡,正」至「正矣」。按: 世德堂本此注上冠「秘曰」字,則以為吳注語,其文亦小有增損,蓋吳襲李語而略改之耳。 史、漢並雲是歲小旱,此雲天下大旱,誤也。又正文「卜式之雲」,當指「縣官食租衣稅而 已」之語,此專以請烹弘羊當之,亦非。(一)今本說文「榷」作「上」。(二)原本 「爭」下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曰:「因秦之法,清而行之,亦可以致平乎?」曰:「譬諸琴瑟鄭、衛調,俾夔因 之,亦不可以致簫韶矣。」〔注〕俾,使也。譬之琴瑟調,正則合雅,鄭、衛則為淫。秦 法酷暴,雖欲使聖人因之,不可以致康哉。鄭、衛本淫,雖使夔拊之,而不可致簫韶。 〔疏〕「因秦之法,清而行之,亦可以致平乎」者,漢法多因秦制,故以為問。致平謂致治 太平。「譬諸琴瑟鄭、衛調」者,顏延年秋胡詩:「聲急由調起。」李注云:「調猶韻 也。」又:「義心多苦調。」注云:「調猶辭也。」「俾夔因之,亦不可以致簫韶矣」者, 樂記云:「夔始制樂。」鄭注云:「夔,舜時典樂者也。」公羊傳哀公篇徐疏引鄭書注云: 「簫韶,舜所制樂。」又引宋均樂說注云:「簫之言肅。舜時民樂其肅敬而紀堯道,故謂之 簫韶。或曰韶,舜樂名,舜樂者其秉簫乎(一)?」按:簫韶疊韻連語,字亦作「箾」。說 文:「虞舜樂曰箾韶。」簡言之則曰韶。論語:「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秦法不可以 為治,猶鄭聲不可以為雅。極亂之後,非撥亂反正,無以致太平。荀子不苟雲(二):「國 亂而治之者,非按亂而治之之謂也。去亂而被之以治。」是其義也。注「俾,使」至「簫 韻」。按:世德堂本此注全刪。皋陶謨云:「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故雲 使夔拊之。「拊」與「撫」同。(一)「秉」字原本訛作「乘」,據公羊傳徐疏改。(二) 「不苟」原本訛作「修身」,據荀子改。 或問:「處秦之世,抱周之書,益乎?」曰:「舉世寒,貂、狐不亦燠乎?」〔注〕 貂、狐之裘,於體溫燠。或曰:「炎之以火,沃之以湯,燠亦燠矣!」〔注〕言秦焚 書坑儒於湯火之中,但苦太熱耳。此謂或人戲嘲楊子之辭。曰:「燠哉!燠哉!時亦有 寒者矣。」〔注〕歎秦之無道也。時亦有寒者,謂四皓隱居,屍子避地,斯皆清涼其身, 不燠秦之湯火。〔疏〕「處秦之世,抱周之書,益乎」者,周書謂孔子之書。言世尚刑法, 而獨守六藝之文,與世不合,無所用也。「舉世寒,貂、狐不亦燠乎」者,音義:「貂,音 雕。」爾雅釋言:「燠,暖也。」司馬云:「天下無道,而獨得先王之術,可以自治矣。」 「炎之以火,沃之以湯,燠亦燠矣」者,說文:「●,溉灌也。」今字省作「沃」。吳云: 「何必貂狐之為燠,若用湯火,亦燠矣。猶言何必周書之為治,若用刑法,亦可治矣。」司 馬云:「言用秦之法,以治秦之民,亦孰敢不從!」「燠哉!燠哉!時亦有寒者矣」者,司 馬云:「言雖不得已,一時暫從,而中心不服,終致乖亂。」按:謂湯火之焰,俄頃即衰; 刑法之威,旋踵而滅。恃湯火以為燠者,燠暫而寒常;用刑法以為治者,小治而大亂也。注 「言秦」至「之辭」。按:焚書坑儒,世德堂本作「燒詩、書,坑儒士」。此注云云,乃弘 范之誤解,不如吳注之長。注「屍子避地」。按:史記孟荀列傳:「楚有屍子。」集解引別 錄云:「楚有屍子,疑謂其在蜀。今案屍子書,晉人也,名佼,秦相衛鞅客也。衛鞅,商 君,謀事畫計,立法理民,未嘗不與佼規也。商君被刑,佼恐并誅,乃逃亡入蜀。」藝文志 「屍子二十篇」,注云:「名佼,魯人。」 非其時而望之,非其道而行之,亦不可以至矣。〔注〕天由其時,人由其道,非時之 有,望之不可得見;非道而行之,不可得至。〔疏〕司馬云:「用秦之法以求治,猶冬而望 生,春而望獲,之燕而南,適楚而北,終不能致。」注「非時」至「得至」。按:世德堂本 作「非時之夏,望之不可見;非道之正,行之不可至。」 秦之有司負秦之法度,〔注〕秦法已酷,吏又毒之。秦之法度負聖人之法度,秦 弘違天地之道,而天地違秦亦弘矣。〔注〕失德之報,何其驗哉!〔疏〕「秦之有司負秦 之法度」者,謂若李斯、趙高矯始皇詔誅太子扶蘇之屬。秦任刑法,本以防奸邪,而秦臣之 奸邪愈滋,是負秦之法度也。「秦弘違天地之道,而天地違秦亦弘矣」者,宋云:「秦欲以 萬世君之,天地止以二世滅之。」吳云:「秦自以為關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孫帝王,萬世 之業。止二世而亡,是天地違秦亦大矣。」按:此承秦之有司負秦之法度而言。聖人之法 度,天地之道也。秦負聖人之法度,是為弘違天地之道。而天假手於有司,使負其法度,以 亡秦。是天地違秦亦弘也。注「秦法已酷,吏又毒之」。按:世德堂本「已酷,作「酷 矣」。吳云:「秦之法度本以刑罰決斷為本,而秦之有司乃以慘酷為能,是負其法度矣。」 司馬云:「秦法雖酷,亦在於求治,而有司又為文巧以亂之。」二說略同。李義秦法本酷, 有司從而加甚,不得云「負」,且與天地違秦之義不貫,恐非楊旨。 |
十一 五百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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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夫言者,所以通理也。五百歲一聖,非經通之言,故辨其惑罔之迷也。 或問:「五百歲而聖人出,有諸?」〔注〕孟軻、史遷皆有此言。曰:「堯、 舜、禹,君臣也而並;文、武、周公,父子也而處。湯、孔子數百歲而生。因往以推來,雖 千一不可知也。」〔注〕千歲一人,一歲千人,不可知也。〔疏〕「五百歲而聖人出」 者,孟子云:「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又云:「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 歲,若禹、皋陶則見而知之,若湯則聞而知之。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若伊尹、萊朱則 見而知之,若文王則聞而知之。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若太公望、散宜生則見而知 之,若孔子則聞而知之。」趙注云:「言五百歲聖人一出,天道之常也。亦有遲速,不能正 五百歲,故言有餘歲也。」是古有是言,故以為問。「堯、舜、禹,君臣也而並;文、武、 周公,父子也而處。湯、孔子數百歲而生」者,吳云:「堯、舜、禹三聖相並,後數百年始 生湯。文、武、周公三聖同處,後數百年始生孔子。先則比年而三聖,後則遠年而一聖。」 司馬云:「湯上距禹,下距文王,孔子上距周公,皆數百歲。」「因往以推來,雖千一不可 知也」者,俞云:「千謂千歲,一謂一歲。從其極疏者言之,或千歲而生一聖人;從其極數 者言之,或一歲而生一聖人。故曰雖千一不可知也。」按:承上文「五百歲而聖人出」為 言,故省其辭。猶雲雖千歲而聖人出,或一歲而聖人出,不可知也。千歲而聖人出,因湯、 孔子之例推之;一歲而聖人出,因堯、舜、禹、文、武、周公之例推之也。注「孟軻、史遷 皆有此言」。按:孟子見上引。史記自序云:「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 子卒後,至於今五百歲,有能紹明世,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之際,意在斯 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讓焉。」是史遷亦有此言也。彼索隱云:「此言略取於孟子,而揚 雄、孫盛深所不然,所謂多見不知量也。以為淳氣育才,豈有常數?五百之期,何異一息? 是以上皇相次,或以萬齡為間,而唐堯、舜、禹比肩並列。降及周室,聖賢盈朝。孔子之 沒,千載莫嗣。安在於千年、五百年乎?」司馬貞以子雲之駁孟子、史遷為不知量,然其所 論乃全同子雲,不知其意之所在也。注「千歲一人,一歲千人」。按俞云:「夫聖人之生, 必無一歲千人之理。疑李注本作『一歲一人』,傳寫誤耳。」 聖人有以擬天地而參諸身乎!〔注〕稟天地精靈,合德齊明,是以首擬天,腹擬地, 四支合四時,五藏合五行,動如風雷,言成文章也。〔疏〕音義:「參諸,七南切。」孔子 閒居云:「三王之德,參於天地。」鄭注云:「參天地者,其德與天地為三也。」中庸云: 「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朱子集注云:「與天地參,謂與天地並立為三 也。」荀子王制云:「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參也。」楊注云: 「參,與之相參,共成化育也。」然則「擬天地而參諸身」,謂傚法天地而身與之為三也。 注「稟天」至「章也」。按:「四支」,世德堂本作「四肢」。注意謂聖人比象天地,備天 地之德於一身,身亦天地也。即與天地為三之義。宋鹹、司馬皆以此與上章相連說之。宋 云:「夫天地之道,或泰而通,或否而塞。泰則萬物阜,否則萬化閼,弗一而常也。夫聖人 之道,或生(困學紀聞翁注引作「存」。)而出,或亡而絕,出則萬物遂,絕則萬化滅,亦 弗一而常也。是故天地不常泰,亦不常否;聖人不常出,亦不常絕。楊子因上論聖人之生有 以合天地之化,遂為之言爾。」司馬云:「言德與天地參者則為聖人,無疏、數之期也。」 宋注「天地不常泰」云云,困學紀聞論諸子嘗稱之。然聖人擬天地而參諸身,與聖人之生有 合天地之化,義實不同,未可強為傅合。溫公謂聖人之出無疏、數之期,即人皆可以為堯、 舜之說。然以解法言此語,亦是意為增益,非正文固有之義。然則上章論聖人之生,此章論 聖人之德,各為一義,不須穿鑿求通。弘范隨文解之,正得楊旨,未可以為非也。 或問:「聖人有詘乎?」曰:「有。」曰:「焉詘乎?」曰:「 仲尼於南子,所不欲見也;陽虎,所不欲敬也。見所不見,敬所不敬,不詘如何?」 曰:「衛靈公問陳,則何以不詘?」曰:「詘身,將以信道也。如詘道而信身,雖天下不為 也。」〔注〕仲尼之敬陽虎,楊子之臣王莽,所詘者形也,於神何時撓哉?諸如此例,學 者宜識其旨。〔疏〕「聖人有詘乎」者,音義:「有詘,與『屈』同。」按:詘伸字正當作 「詘」,古書多假「屈」為之。「焉詘乎」者,音義:「焉詘,於虔切。」「仲尼於南子, 所不欲見也」者,論語云:「子見南子,子路不說。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 厭之!』」孔子世家云:「孔子過蒲,反乎衛。靈公夫人有南子者,使人謂孔子曰:『四方 之君子不辱欲與寡君為兄弟者,必見寡小君。寡小君欲見。』孔子辭謝,不得已而見之。夫 人在絺帷中,孔子入門,北面稽首。夫人自帷中再拜,環佩玉聲璆然。孔子曰:『吾鄉為弗 見。見之,禮答焉。』」按:史稱是歲魯定公卒,則此定公十五年事。孔叢子儒服云:「平 原君問子高曰:『吾聞子之先君親見衛夫人南子,信有之乎?』答曰:『昔先君在衛,衛君 問軍旅焉,拒而不答。問不已,攝駕而去。衛君請見,猶不能終,何夫人之能覿乎?古者大 饗,夫人與焉。於時禮儀雖廢,猶有行之者,意衛君夫人饗夫子,則夫子亦弗獲已矣。』」 孔叢此說,乃因坊記有「陽侯殺繆侯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之語而傅會之,而不 知其悖於禮乃愈甚也。毛氏奇齡四書改錯云:「諸侯大饗,夫人出行祼獻(一),禮同姓諸 侯有之,異姓則否。故禮正義謂:『王饗諸侯,及諸侯自相饗,同姓則後夫人親獻,異姓則 使人攝獻。』自繆侯、陽侯以同姓而遭此變,凡後同姓亦攝獻。然則因大饗而見夫人,惟同 姓諸侯有。然孔子,魯之大夫,衛君夫人安得以待同姓諸侯之禮待之?縱衛君夫人有其事, 孔子安得受之?錢氏坫論語後錄乃謂:『此孔叢子之說,必有所據。』可謂無識。論語劉疏 則云:『南子雖淫亂,然有知人之明,故於蘧伯玉、孔子皆特致敬。其請見孔子,非無慾用 孔子之意。子路亦疑夫子此見為將詘身行道,而於心不說。正猶公山弗擾、佛肸召,子欲 往,子路皆不說之比。非因南子淫亂而有此疑也。』其說似為近是。而謂南子有欲用孔子之 意,而孔子見之,則亦害於理。蓋孔子之自蒲反衛,主遽伯玉家,未嘗無仕衛之志。孔子言 衛靈公無道,『而仲叔圉治賓客,祝鮀治宗廟,王孫賈治軍旅。夫如是,奚其喪』,則猶足 用為善。魯為孔子父母之邦,衛則魯兄弟之國,不得志於魯,猶思行其道於衛。孔子之去魯 而即適衛,去衛未幾而復反者以此。是時衛俗仕於其國有見其小君之禮,世家所云『四方之 君子欲與寡君為兄弟者,必見寡小君』,明南子之見異邦之臣,不自孔子始。孔子既欲仕 衛,則依其國俗行之。猶魯人獵較,孔子亦獵較之意。故於南子之請雖辭謝,而猶終應之 者,以行道之利天下大,見小君之為非禮小也。若呂氏春秋貴因云:『孔子道彌子瑕見厘 (「靈」之音轉。)夫人,因也。』淮南子泰族云:『孔子欲行王道,東、西、南、北七十 說而無所偶,故因衛夫人、彌子瑕而欲通其道。』鹽鐵論論儒云:『孔子適衛,因嬖臣彌子 瑕以見衛夫人。』此乃秦、漢間流俗相傳之陋說,不足置辯也。」「陽貨所不欲見也」,世 德堂本此句首亦有「於」字。論語云:「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孔子時其亡 也,而往拜之。」孔注云:「陽貨,陽虎也,季氏家臣,而專魯國之政。欲見孔子,使仕 也。」劉疏云:「貨、虎一聲之轉,疑『貨』是名,『虎』是字也。」「見所不見,敬所不 敬,不詘如何」者,「如」猶「而」也,詳見經傳釋詞。「曰衛靈公問陳,則何以不詘」, 世德堂本「曰」作「或曰」。音義:「問陳,直刃切。」說文:「敶,列也。」經傳多以 「陳」為之,俗字作「陣」。論語云:「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 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明日遂行。」孔注云:「軍陳行列之法也。」世家云: 「孔子既不得用於衛,將西見趙簡子。至於河而聞竇鳴犢、舜華之死也,乃還,息乎陬鄉, 而反乎衛,入主蘧伯玉家。他日,靈公問兵陳,孔子曰『俎豆之事』云云。明日,與孔子 語,見蜚鴈,仰視之,色不在孔子,孔子遂行。」按:此哀公三年,衛靈公末年之事。「詘 身,將以信道也」,曾子固答王深甫書引,「將以」作「所以」。音義:「信道,音伸。下 同。」按:信即伸之假。說文:「伸,不屈也。」宋注引孔子曰:「君子之行己,可以詘則 詘,可以伸則伸。」按:家語屈節解文,「詘」今家語作「屈」。「如詘道而信身,雖天下 不為也」,世德堂本作「不可為也」,焦氏筆乘引同。按:孟子云:「行一不義,殺一不 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雖天下不為,即雖得天下不為之意,不當有「可」字。注「所 詘者形也」。按:世德堂本無「者」字。(一)「祼」字原本作「裸」,形近而訛,今改。 聖人重其道而輕其祿,眾人重其祿而輕其道。聖人曰:「於道行與?」眾人曰:「於祿 殖與?」〔注〕聖人以行道為務,凡人以祿食為先。〔疏〕「眾人重其祿而輕其道」,世 德堂本作「眾人輕其道而重其祿」。「於祿殖與」者,廣雅釋詁云:「殖,積也。」國語晉 語韋注云:「殖,蕃也。」注「凡人以祿食為先」。按:「祿食」疑「食祿」之誤,「食 祿」與「行道」相對也。世德堂作「祿殖」,此涉正文而誤。 昔者齊、魯有大臣,史失其名。〔注〕以道事君,不可則止,為大臣也。史失其名 者,不書其名也。曰:「何如其大也?」曰:「叔孫通欲制君臣之儀,征先生於齊、 魯,所不能致者二人。」〔注〕高帝時,叔孫通為奉常,欲制君臣之禮。乘亂之餘,權時 之制,不合聖典,雖盡其美,未盡其善,故不能致之。曰:「若是,則仲尼之開跡諸侯 也,非邪?」曰:「仲尼開跡,將以自用也。〔注〕欲行其道,制素法也。如委己而 從人,雖有規矩準繩,焉得而用之?」〔疏〕「昔者齊、魯有大臣」者,漢書地理志: 「齊郡,秦置,縣十二:臨淄、昌國、利、西安、鉅定、廣、廣饒、昭南、臨朐、北鄉、平 廣、台鄉。」又:「魯國,故秦薛郡,高後元年為魯國。縣六:魯、卞、汶陽、蕃、騶、 薛。」吳云:「遷、固二史皆曰魯有兩生,而楊謂齊、魯,豈其接近而言哉?」按:此稱兩 生曰大臣,故變魯曰齊、魯,蓋雲魯有大臣,嫌謂春秋時魯國,今雲齊、魯,著其為地名, 而非國名也。」「叔孫通欲制君臣之儀,征先生於齊、魯」者,史記叔孫通傳云:「叔孫通 者,薛人也,秦時以文學征,待詔博士。數歲,陳勝起山東,使者以聞。二世召博士、諸儒 生問。叔孫通前曰:『此特群盜鼠竊狗盜耳,郡守、尉今捕論,何足憂?』二世喜,拜為博 士。叔孫通已出宮,反捨,乃亡去。之薛,薛已降楚矣。及項梁之薛,叔孫通從之,敗於定 陶,從懷王。懷王為義帝,徙長沙,叔孫通留事項王。漢二年,漢王從五諸侯入彭城,叔孫 通降漢王,漢王拜叔孫通為博士,號稷嗣君。漢五年,已并天下,諸侯共尊漢王為皇帝於定 陶,叔孫通就其儀號。高帝悉去秦苛儀法,為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 高帝患之。叔孫通知上益厭之也,說上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臣願征魯諸生與 臣弟子共起朝儀。』高帝曰:『得無難乎?』叔孫通曰:『五帝異樂,三王不同禮。禮者, 因時世人情為之節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禮所因損益可知者,謂不相復也。臣願頗采古 禮,與秦儀雜就之。』上曰:『可試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為之。』於是叔孫通使征魯 諸生三十餘人。」司馬云:「先生謂宿儒。」按:皇甫士安三都賦序李注云:「先生,學人 之通稱也。」學行云:「吾聞先生相與言則以仁與義。」「所不能致者二人」者,通傳云: 「魯有兩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諛以得親貴。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傷 者未起,又欲起禮樂。禮樂所由起,積德百年而後可興也。吾不忍為公所為,公所為不合 古,吾不行。公往矣,無污我。』叔孫通笑曰:『若真鄙儒也,不知時變。』」「是其事 也,何如其大也」,世德堂本「何如」作「如何」。「若是,則仲尼之開跡諸侯也,非邪」 者,「跡」世德堂本作「跡」,班孟堅典引云:「舖觀二代,洪纖之度,其賾可探也。並開 跡於一匱,同受侯甸之服。」李注云:「言殷、周二代初皆微(一),開跡於一匱,並受 夏、殷侯甸之服。論語曰:『雖覆一簣。』」是班用開跡字為創業之義。開跡於一匱,猶雲 始於一簣耳。司馬長卿封禪文:「後稷創業於唐堯,公劉發跡於西戎。」子雲解嘲云:「公 孫創業於金馬,驃騎發跡於祁連。」皆以創業、發跡相偶為文。開、發同詁,開跡即發跡 也。開跡諸侯,謂孔子作春秋,托王於魯也。春秋之義,始於亂世,終於太平;始於粗�B, 終於精微。必如魯兩生之說,積德百年而後制禮,則新王之法托始於隱公者為非矣。「仲尼 開跡,將以自用也」者,自用,謂守先王之道,製作以為後王法。公羊傳哀公篇云:「君子 曷為為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則未知其為是與?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 與?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以君子之為,亦有樂乎此 也。」是其義。「如委己而從人,雖有規矩準繩,焉得而用之」者,宋云:「規矩準繩,猶 制度也。」按:謂禮也。言捨己之所學,而徇當世之所好,雖嘗習三代之禮,何所用之?此 亦明不與王莽之製作。吳云:「通制漢儀,得隨時之義。而楊獨許此二生者,蓋善其惡叔孫 之面諛,而雜用秦儀,且欲自明。楊之志不隨莽改作也。」注「高帝」至「之禮」。按:漢 書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通傳:通說 上起朝儀,在高帝五年;拜太常,在高帝七年。注謂通為奉常,欲制君臣之禮,先後倒置。 此「奉常」字當作「博士」也。注「欲行其道,制素法也」。按:孟子云:「孔子懼,作春 秋。春秋,天子之事也。」趙注云:「孔子懼正道遂滅,故作春秋,因魯史記,設素王之 法,謂天子之事也。」素法即素王之法之謂。上文「若是,則仲尼之開跡諸侯也,非邪?」 李注無釋。宋云:「開跡,謂開布其跡於諸侯之國。」吳云:「開,開說其君臣之義;跡, 跡述其禮義之制。」司馬云:「以齊、魯二生知道不行而不起為是,則仲尼之歷聘為非 耶?」俞云:「國語晉語『夫樂以開山川之風』,呂氏春秋樂成篇『夫開善豈易哉』,韋 昭、高誘注並曰:『開,通也。』然則開跡者,通跡也。如魯兩生之不肯行,則絕跡於漢廷 矣,故以孔子之歷聘諸侯為通跡也。諸說皆以開跡為遊說之意,其釋字義雖不同,而以為歷 聘諸侯之事則一。今以封禪文、解嘲、典引證之,開跡猶雲創業,乃當時習用之語。弘范解 此句為欲制素法,則亦必不以開跡諸侯為歷聘之事可知。蓋此章要旨在論製作之義,非在論 出處之節。或人之問,謂春秋托始魯隱,是據亂而作,正與兩生所持太平而後製作之說相 反,兩生為是,則孔子為非。子雲之答,則謂春秋雖據亂而作,而其義在述堯、舜之道以俟 後聖,乃撥亂而反正,豈委己而從人也!」(一)「微」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 以示句讀,今刪。 或問:「孔子之時,諸侯有知其聖者與?」曰:「知之。」「知之則曷為不用?」曰: 「不能。」曰:「知聖而不能用也,可得聞乎?」曰:「用之,則宜從之。從之,則棄其所 習,逆其所順,強其所劣,捐其所能,沖沖如也。非天下之至,孰能用之?」〔注〕捐, 棄。〔疏〕「孔子之時,諸侯有知其聖者與」,藝文類聚二十引「其聖」作「孔子聖」,御 覽四百一引作「孔子之聖」。論衡講瑞:「桓君山謂楊子雲曰:『如後世復有聖人,徒知其 才能之勝己,多不能知其聖與非聖人也。』子雲曰:『誠然。』」故設此問。「曰知之」 者,白虎通聖人云:「聖人未歿時,寧知其聖乎?曰:『知之。論語曰:夫子聖者與?孔子 曰:太宰知我乎?』」「知之則曷為不用」,世德堂本「知之」上有「曰」字,類聚、御覽 並引作「若知之」。「棄其所習」,各本「棄」皆作「棄」。按:治平本於「棄」字,前後 皆作「棄」。吾子「棄常珍而嗜乎異饌」,先知「與眾棄之」,可證御覽引此正作「棄」, 今據改。「逆其所順」,類聚、御覽引並作「所從」。「強其所劣」,治平本作「強」,御 覽引同,古字通用。音義:「強其,其兩切。」按:強者,賢也,當讀平聲。管子地員房注 云:「強,堅也。」廣雅釋詁云:「賢,堅也。」賢、強同訓堅,故賢亦謂之強。「強其所 劣」,謂賢其所不肖也。「捐其所能」,音義:「捐,與專切。」御覽引作「損」,此形近 而誤。「沖沖」,義見問明。彼謂往來無定,此謂思慮不決也。「非天下之至,孰能用 之」,類聚引同。音義:「非天下之至,天復本作『天下之至德』。」溫公從之。世德堂本 依集注增「德」字,御覽引作「至聖」。按:此不曉「至」字之義而妄增者。考工記:「覆 之而角至。」鄭注云:「至猶善也。」管子法法:「夫至用民者。」房注云:「至,善 也。」然則「天下之至」猶云「天下之善」,不必謂至德、至聖也。注「捐,棄」。按:世 德堂本無此注,治平本「棄」作「棄」,今依錢本。 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注〕欲知載送道術何所之詣。 曰:「之後世君子。」〔注〕許來哲。曰:「賈如是,不亦鈍乎?」〔注〕言畜貨 以遺後,畜道俟將來,是遲鈍。曰:「眾人愈利而後鈍,聖人愈鈍而後利。關百聖而不 慚,蔽天地而不恥,能言之類,莫能加也。貴無敵,富無倫,〔注〕倫,匹。利孰大 焉?」〔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者,論語云:「子曰:『道不行, 乘桴浮於海,從我者其由與?』」皇疏云:「孔子聖道不行於世,故或欲居九夷,或欲乘桴 泛海。」劉疏云:「夫子本欲行道於魯,魯不能竟其用,乃去而之他國,最後乃如楚。則以 楚雖蠻夷,而與中國通已久,其時昭王又賢,葉公好士,故遂如楚,以冀其用。則是望道之 行也。至楚又不見用,始不得已而欲浮海居九夷。史記世家雖未載浮海及居九夷二語為在周 游之後,然以意測之,當是也。其欲浮海居九夷,仍為行道,非遯世幽隱,但為世外之想。 即其後皆不果行,然亦見夫子憂道之切,未嘗一日忘諸懷矣。」按:此問之設,正以孔子嘗 有浮海居夷之語,而其後終不果行,故欲明其義之所在也。司馬云:「惡音烏。」「曰: 『之後世君子』」者,謂作春秋也。公羊傳哀公篇云:「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以君子之 為,亦有樂乎此也!」世家云:「子曰:『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見於後世哉?乃因史記作 春秋。」按:依上引劉疏之說推之,則孔子發浮海居夷之志,在周遊之後。此作春秋之事, 又在志浮海居夷之後。蓋以其事終不易行,且即使行其所志,其利亦不若製作以遺後世之大 且遠也。「賈如是,不亦鈍乎」者,音義:「賈如,音古。」按:前文云「載而惡乎之」, 是以商賈為喻,故此云「賈如是」也。詩正月:「其車既載。」毛傳云:「大車重載。」孔 疏云:「考工記車人為車有大車。鄭以為平地任載之車,駕牛車也。尚書曰:『肇牽車牛, 遠服賈用。』是大車,駕牛車也。此以商事為喻,而雲既載,故知是大車也。」司馬云: 「言行道者貴於及身,乃載以遺後世,譬諸為賈求利者如此,不亦鈍乎?」「眾人愈利而後 鈍,聖人愈鈍而後利」者,司馬云:「言利愈近則愈小,愈遠則愈大也。」「關百聖而不 慚,蔽天地而不恥」者,「關」讀為「毌」。說文:「毌,穿物持之也。」經典通作 「貫」,古音關,讀如管。管叔,墨子耕柱及公孟並作關叔,故與毌音相近。禮記雜記孔疏 云:「關,穿也。」是亦以「關」為「毌」也。公羊傳哀公篇解詁云:「樂其貫於百王而不 滅。」語即本此。司馬云:「蔽當作『弊』,終也。」按:弊者,「獘」之俗字,此當讀為 「敝」。說文:「敝,一曰敗衣。」引伸為凡抏敝之稱;又引伸為盡,為極。古書敝、蔽、 獘三字每多互通。呂氏春秋當染云:「功名蔽天地。」高注云:「蔽猶極也。」「能言之 類,莫能加也」者,吳云:「自生民以來,未有如夫子也。」司馬云:「為眾說郛。」按: 吳說是也。能言之類,謂人類也。注「許來哲」。按:「許」當作「訴」。班孟堅幽通賦: 「訴來哲以通情。」此用其語。訴、許形近而誤。 或曰:「孔子之道不可小與?」〔注〕嫌孔子大其道,故當其時不能見用。曰: 「小則敗聖,如何?」曰:「若是,則何為去乎?」曰:「愛日。」曰:「愛日而去,何 也?」曰:「由群婢之故也,不聽正,諫而不用。噫者!吾於觀庸邪?無為飽食安坐而厭觀 也。〔注〕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聽朝正,諫而不用,於是遂行。由此觀 之,夫子之日亦愛矣。」〔注〕惜寸陰。或曰:「君子愛日乎?」曰:「君子仕則欲 行其義,居則欲彰其道。事不厭,教不倦,焉得日?」〔注〕日不暇給。〔疏〕「孔子之 道不可小與」者,下文云:「仲尼,神明也,大以成大,小以成小。雖山川、丘陵、草木、 鳥(一)獸,裕如也。」然則孔子之教,因材異施,故或疑亦可小其道以合世用。「小則敗 聖,如何」,音義:「天復本無『如何』二字。」按:敗聖如何者,如敗聖何也。各本有此 二字,於義為長。世家云:「子貢曰:『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蓋(同 盍。)少貶焉?』孔子曰:『賜,良農能稼,而不能為穡;良工能巧,而不能為順;君子能 修其道,綱而紀之,統而理之,而不能為容。』」即此文之義。「若是,則何為去乎」者, 去謂去魯。司馬云:「道既不可小,則所如不合,何必去父母之邦?」「愛日」者,表紀: 「愛莫助之。」鄭注云:「愛猶惜也。」孔子三朝記小辯:「社稷之主愛日。」洪氏頤烜注 云:「曾子曰:『君子愛日以學。』孫卿書曰:『王者敬日。』敬猶愛也。」按:皆不虛費 之謂。君子生無所息,故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不見用於此,則思行其道於彼。道不行而不 去,將虛費日力,坐以待老,故汲汲然思它往也。」「由群婢之故也」,治平本作「群 謀」,錢本同,今依世德堂本。此用史記文,不得作「謀」。蓋「婢」誤為「媒」,又誤為 「謀」也。世家云:「定公十四年,(按:當作「十二年」。)孔子由大司寇行攝相事,誅 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塗,塗不拾遺,四 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齊人聞而懼,曰:『孔子為政,必霸。霸則吾地近 焉,我之為先并矣,盍致地焉!』犁鉏曰:『請先嘗沮之。沮之而不可,則致地庸遲乎?』 於是選齊國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樂,文馬三十駟,遺魯君,陳女樂、文馬於 魯城南高門外。季桓子微服往觀再三,將受,乃語魯君為周道游,往觀終日,怠於政事。子 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魯今且郊,如致膰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桓子卒 受齊女樂,三日不聽政,郊又不致膰俎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師己送曰:『夫子則 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婦之口,可以出走;彼婦之謁,可以死敗。蓋 優哉游哉!維以卒歲。』師己反,桓子曰:『孔子亦何言?』師己以實告。桓子喟然歎曰: 『夫子罪我以群婢故也夫!』」即其事。「不聽正,諫而不用」者,宋云:「『不聽正』當 作『不聽政』,字之誤也。」司馬云:「正與政同。」按:正、政古字通用。詩大序「正得 失」,周禮「都司馬掌其正學」,釋文並云「正」本作「政」。世家無孔子諫受女樂之文。 韓非子內儲說下云:「仲尼為政於魯,道不拾遺,齊景公患之。黎且謂景公曰:『去仲尼, 猶吹毛耳。君何不迎之以重祿高位,遺哀公女樂以驕榮其意。哀公新樂之,必怠於政,仲尼 必諫,諫必輕絕於魯。』景公曰:『善。』乃令黎且以女樂六遺哀公(二)。哀公樂之,果 怠於政。仲尼諫不聽,去而之楚。」翟氏灝四書考異云:「此事在定公時,韓非作『哀 公』,誤也。(按:後漢書馮衍傳章懷太子注引韓子,「遺哀女樂」作「魯公」,「哀公新 樂之」作「魯君樂之」,「以女樂六遺哀公」作「以女樂遺魯」,惟「哀公樂之」同今 本。)其雲諫而不聽乃去,則是當歸女樂時,孔子必嘗極諫,觀齊人之不敢直陳魯庭,桓子 之不敢公行魯國,可以意會其故。史記不兼收韓非語,蓋失之。」按:晏子春秋外篇述此 事,亦稱「晏子曰:『魯君,弱主也;孔子,聖相也。君不如陰重孔子,設以相齊。孔子強 諫而不聽,必驕魯而有齊。』」並與法言此文合。「噫者!吾於觀庸邪?無為飽食安坐而厭 觀也」者,司馬云:「宋、吳本作『不用雉噫者』,今從李本無『雉』字。」按:「雉噫」 義不可通。宋、吳本往往與音義所引俗本合,此音義無文,則其所見俗本猶無作「雉噫」 者。宋、吳所據,乃俗本之誤本也。噫者,語辭。莊子在宥:「意,治人之過邪!」釋文: 「意,本又作『噫』。」新序雜事載楚丘先生語再云「噫將」,韓詩外傳述此均作「意 將」。語辭以聲為主,多無正字,「噫者」即「意者」耳。觀,謂魯君臣游觀之事,即世家 云「為周道游往觀終日者」也。庸之為言,倦也。今字作「慵」。說文新附:「慵,懶 也。」古止作「庸」。爾雅釋詁:「庸,勞也。」廣雅釋詁:「勞,懶也。」廣韻:「勞, 倦也。」於觀庸,謂倦於觀也。音義:「厭觀,一鹽切。」世德堂本作「■」。說文: 「■,安也。」孔子諫受女樂,不聽,不得已而思去,乃言:「吾之出此,豈為於游觀之 事,性所懶倦不好耶?誠以愛日之故,不為飽食安坐而■觀也。」蓋不願顯言魯君臣之非, 而託言己之去國,為不欲曠日游觀之故。此必孔子去魯之時嘗有此語,今無從知其出於何書 也。吳胡部郎玉縉云:「庸當如字讀之。於觀庸,就己言;■觀,則就人言。若曰『意者, 吾於游觀之事愚闇而不知其可樂邪?乃欲他人之毋為飽食安坐而■觀也』。也與邪同義,古 邪、也弗殊,見釋文敘錄。此上句用邪,下句用也,猶昭二十六年左傳『不知天之棄魯邪? 抑魯君有罪於鬼神故及此也?』史記淮南衡山王傳『公以為吳興兵是邪?非也』?貨殖傳 『豈所謂素封者邪?非也』?漢書龔遂傳『今欲使臣勝之邪?將安之也?』之比。孔子因諫 而不用,臨行發此疑詞以自咎,聖人之心事若揭,而魯君臣之失亦隱然見於言外矣。由此觀 之,夫子之日亦愛矣者。自『不聽正』以下,皆古書記孔子去魯之事,子雲引之以證愛日而 去之說。至此引古已畢,自為論斷,故雲『由此觀之』也。其以『正』為『政』,以『噫』 為『意』,必是原文如此,故仍而不改,引書之例然也。楊書『政』字十餘見,並不作 『正』,此獨以『正』為之,可以悟其文之必有所據也。」「君子愛日乎」者,吳云:「君 子必如夫子愛日乎?」按:此因述孔子之事而通論凡為君子者之道也。「仕則欲行其義,居 則欲彰其道」者,司馬云:「居處不仕。」按:荀子非十二子:「古之所謂處士者。」楊注 云:「處士,不仕者也。」居、處同義。束廣微補亡詩:「彼居之子。」李注云:「居謂未 仕者。」是也。「事不厭,教不倦」者,音義:「不厭,於艷切。」論語云:「學而不厭, 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孟子云:「學不厭,知也;教不倦,仁也。」「焉得日」者,音 義:「焉得,於虔切,下『焉支』、『焉離』同。」日之不足如此,是以可惜,明愛日之至 也。注「齊人」至「遂行」。按:弘范於「噫者!吾於觀庸邪」無釋。俞云:「『噫』當作 『意』。『意者吾於觀庸邪』七字為句,『邪』乃語詞。蓋托為孔子之言。若曰:『意者! 吾將於此觀彼庸庸者邪?』故又曰:『無為飽食安坐而厭觀也。』楊子書每以庸為庸眾之 稱,問明篇『甚矣,聖道無益於庸也!』又曰:『如庸行翳路。』宋、吳並以庸愚釋之,此 文『庸』字亦當與同。因假『噫』為『意』,說者遂不得其解。宋、吳本又增『雉』字於 『噫』字之上,於義益不可通矣。」曲園以「噫者吾於觀庸邪」七字為句,以「噫」為 「意」,以「邪」為語詞,甚是。而解「吾於觀庸」為「吾將於此觀彼庸庸」,殊為不辭。 君子絕交,不出惡聲。孔子去父母之邦,豈肯直斥其君臣之惡?庸之為眾,為愚,自是常 訓。然必謂楊書「庸」字皆為此義,亦非通論。宋讀「邪」如字,而以為庸邪之樂,尤誤。 (一)「鳥」,原本誤作「草」,據下文改。(二)「女樂六」,今本韓非子內儲說下作 「女樂二八」。 或問:「其有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秦已繼周矣,不待夏禮而治者,其不驗乎?」 曰:「聖人之言天也,天妄乎?繼周者未欲太平也,如欲太平也,捨之而用它道,亦無由至 矣。」〔注〕暴秦之繼周,王莽之篡漢,臧獲猶將悼之,賢者能無慨歎乎?〔疏〕「其有 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政文。「其有」論語作「其或」。按:有、或同義通用, 書無逸「亦罔或克壽」,漢書鄭崇傳作「亦罔有克壽」。論語馬融注云:「物類相招,勢數 相生,其變有常,故可豫知也。」日知錄云:「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 所損益可知也,數往者順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知來者逆也。」「秦已繼周矣,不 待夏禮而治者,其不驗乎」者,白虎通三教云:「王者設三教者何?承衰救獘,欲民反正道 也。三正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指受。夏人之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之失莫如敬,殷人之 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之失莫如文,周人之王教以文,其失薄。救薄之失莫如忠,繼周尚 黑,制與夏同。三者如順連環,週而復始,窮而反本。」史記高祖本紀云:「三王之道若循 環,終而復始。周、秦之間,可謂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豈不繆乎?」是秦繼周, 當以夏禮為治也。「不待夏禮而治者」,句末「者」字無義。此文本云「其者不驗乎」, 「其者」即「其諸」也,者、諸古音相同,故多互用。郊特牲:「於彼乎?於此乎?或諸遠 人乎?」或諸即或者也。爾雅釋魚:「龜,俯者靈,仰者謝,前弇諸果,後弇諸獵。」上雲 「俯者」、「仰者」,下云「弇諸」,明「者」、「諸」一也。論語:「其諸異乎人之求之 與?」經傳釋詞云:「其諸亦擬議之詞也。」後人不知「其者」即「其諸」之異文,故後重 黎篇「其者未辯與」,音義云:「『者』衍字。」而於此文則以意倒之矣。「聖人之言天 也,天妄乎」者,「妄」與「驗」相反為義,問神云:「無驗而言之謂妄。」吳云:「聖人 之言,天意也。聖言不驗,豈天或妄乎?無妄也。言暴亂者非天意也。」「繼周者未欲太平 也」者,繼周者,秦也。不雲秦而云「繼周」者,明漢欲致太平亦當用夏禮。世德堂本 「太」作「泰」,下同。「捨之而用它道,亦無由至矣」者,捨之謂捨夏禮,「它」各本皆 作「他」,今據問道改。「至」讀為「致」,大學鄭注、禮器釋文,又莊子外物釋文並云: 「致,本作『至』。」「無由至」者,謂無以致太平。春秋制新王之法,以詒後聖。用夏 道,正黑統,示繼周者不循其法,不能以撥亂反正。注「暴秦」至「歎乎」。按:此與前篇 「秦無觀」章注同義。宋注於此文尚不能得其句讀,乃謂注非正文之意,謬矣。 赫赫乎日之光,群目之用也;渾渾乎聖人之道,群心之用也。〔疏〕「赫赫乎日之 光」,世德堂本作「日出之光」。按:說苑建本引河間獻王云:「湯稱學聖王之道者,譬如 日焉。夫捨學聖王之道,若捨日之光。」此以日之光喻聖人之道,即本河間獻王書。世德堂 本有「出」字,乃淺人欲整齊文句妄增之。「渾渾乎聖人之道」,音義:「渾渾,戶昆切, 又胡本切。」司馬云:「目因日光然後能有見,心因聖道然後能有知。渾渾,廣大疏通之 貌。」 或問:「天地簡易,而聖人法之,何五經之支離?」〔注〕嫌難了。曰:「支離 蓋其所以為簡易也。〔注〕支離,分別之,而後朗然,事得簡易。已簡,已易,焉 支?焉離?」〔注〕既簡既易,乃是混茫之初。焉支焉離,言不可了也。〔疏〕「天地簡 易,而聖人法之」者,音義:「簡易,以豉切,下同。」系辭云:「干以易知,坤以簡能。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又云:「天地變化,聖人效之。」「何五經之支離」者,莊子人間 世:「支離疏者。」釋文引司馬云:「支離,形體不全貌。」王文考魯靈光殿賦:「支離分 赴。」李注云:「支離,分散也。」亦作「支繚」,荀子富國「其候徼支繚。」楊注云: 「支繚,支分繚繞。」按:支離,疊韻連語,離、繚一聲之轉。支離、支繚皆繁多歧出之 意。五經支離,即前篇「五經不如老子之約」之說。上文云「聖人之言天也」,故復設此 難。「支離蓋其所以為簡易也」者,吾子云:「多聞則守之以約,多見則守之以卓,寡聞則 無約也,寡見則無卓也。」即其義。說詳彼疏。「已簡,已易,焉支?焉離」者,謂既得歸 於約卓矣,則何繁多歧出之有。注「既簡」至「了也」。按:此未得正文之旨。司馬云: 「道之未明,則支離以明之;道之既明,則坦然簡易,安用支離也?言經者所以明道,道既 明,則經不繁矣。」 或曰:「聖人無益於庸也。」曰:「世人之益者,倉廩也,取之如單。〔注〕有時而 盡。仲尼,神明也,小以成小,大以成大,雖山川、丘陵、草木、鳥獸,裕如也。 〔注〕學其道者,大小各隨其本量而取足。如不用也,神明亦末如之何矣!」〔注〕 神明有所不及,聖人有所不訓。〔疏〕「聖人無益於庸也」者,吳云:「庸,用也。老子有 絕聖棄智之言,故曰無益於用。」按:問明云:「或曰:『甚矣,聖道無益於庸也!聖讀而 庸行,盍去諸?』」聖、庸對文,明「庸」是庸眾之義。以彼證此,則聖人無益於庸者,亦 謂聖人無補於眾人也。下文「仲尼,神明也」,則此文聖人專謂孔子。「世人之益者,倉廩 也」者,說文:「倉,谷藏也。」又:「●,谷所振入宗廟,粢盛倉黃,謹●而取之,故謂 之倉●。」重文:「廩,從■,從禾。」「取之如單」者,俞云:「『如』讀為『而』,古 字通用,故李注曰『有時而盡』。」按:俞說是也。「單」讀為「殫」,說文:「殫,極盡 也。」司馬云:「倉廩雖於人有近益,而所藏不多。」按:此蓋亦古書成語,下文「言可觀 而不可殫」,字不作「單」,此以「單」為之,引古然也。「仲尼,神明也」者,司馬云: 「神明,造化也,生物無窮。」按:問神云「天地神明而不測者也」,是神明即天地,故下 文云:「聖人之材天地也。」「小以成小,大以成大,雖山川、丘陵、草木、鳥獸,裕如 也」者,謂物無高下靈蠢,無不涵濡於天地之化育以成其材,天地有以遍應之而無不足。喻 士無智愚賢不肖,苟游於孔子之門,孔子皆有以善誘之而無所窮也。說文:「裕,衣物饒 也。」引伸為凡饒之稱。司馬云:「裕如,有餘貌。」「如不用也,神明亦末如之何矣」 者,司馬云:「頑石朽木,造化所不能移;昏君愚人,聖人所不能益。」按:謂自暴自棄 者,天地無如之何。然則非聖人之無益於眾,乃眾人之不求有益耳。 或問:「聖人占天乎?」曰:「占天地。」〔注〕言能佔之。「 若此,則史也何異?」曰:「史以天佔人,聖人以人占天。」〔注〕聖人以人占天 者,先乎天也;史以天佔人者,後乎天也。大聖先天而天不違,良史後天而奉天時,知其所 先後,則天人之情得矣。〔疏〕「聖人占天乎」者,說文:「占,視兆問也。」系辭云: 「極數知來之謂占。」「占天」者,謂觀乎天文以先知吉兇之事。「占天地」者,俞云: 「『地』疑『也』字之誤。下文『史以天佔人,聖人以人占天』,但言天,不言地,可證 『地』字之誤。」按:俞說是也。依下文云云,則惟聖人而後為能佔天,史不過佔人而已, 故直應之曰「占天也」,言占天正聖人之事也。此蓋「也」字漫漶,傳寫者習以天地連文, 遂改為地耳。「若此,則史也何異」者,史者掌天文之官之總稱,周禮大史及其所屬馮相 氏、保章氏皆是。彼鄭注云:「馮,乘也;相,視也,世登高台以視天文之次序。保,守 也,世守天文之變。」月令孔疏云:「馮相、保章俱掌天文,其事不同。馮相氏主日月、五 星、年氣、節候,推步遲疾,審知所在之處。若今之司歷,主其筭術也。保章者,謂守天之 文章,謂天文違變度數,失其恆次,妖孽所在,吉兇所生。若今之天文家,惟主變異也。此 其所掌別也。」「史以天佔人,聖人以人占天」者,吳云:「以天佔人者,觀天以見人事 也;以人占天者,因人以知天意也。」司馬云:「史考察象數,知人事之吉兇;聖人修人 事,知天道不能違。」按:此亦刺王莽之妄稱天命及好時日小數之事。注「言能佔之」。 按:治平本作「言皆佔之」,錢本同,此因正文「天也」誤作「天地」,而校書者乃並改注 文以傅合之也。世德堂本作「能」,纂圖互注本同。「能佔之」正聖人為能佔天之義,蓋猶 弘范舊文,今據訂正。吳云:「孔安國曰:『事無不通謂之聖。』」司馬云:「仰觀象,俯 觀法。」此依誤文作解,與上下文義皆不相應。 或問:「星有甘、石,何如?」〔注〕甘公、石申,夫善觀天文者也。曰:「在 德不在星。德隆則晷星,星隆則晷德也。」〔疏〕「星有甘、石」者,史記天官書云: 「昔之傳天數者,在齊,甘公;魏,石申。」集解引徐廣云:「或曰甘公,名德也,本是魯 人。」正義引七錄云:「楚人,戰國時作天文星占八卷。」漢書藝文志亦作「楚有甘公」。 史記張耳陳余傳:「甘公曰:『漢王之入關,五星聚東井。東井者,秦分也,先至必 霸。』」集解引文穎云:「善說星者,甘氏也。」索隱云:「天官書雲齊甘公,藝文志雲楚 有甘公,齊、楚不同。(未知孰是。)劉歆七略云:『公,一名德。』」按:潛夫論志氏姓 州、蒲、甘、戲、露、怡皆姜姓也,則甘與齊為同姓。蓋本為齊人,後家於楚歟?續天文 志、隋書、晉書天文志皆以為齊人。天官書正義又引七錄云:「石申,魏人,戰國時作天文 八卷。」藝文志作「魏有石申夫」。「何如」者,欲知二家之異同長短也。「在德不在星」 者,天官書云「大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正下無之。蒼帝行德,天門為 之開;赤帝行德,天牢為之空;黃帝行德,天矢為之起;白帝行德,畢昴為之圍;黑帝行 德,天關為之動」也。「德隆則晷星,星隆則晷德」者,司馬云:「晷,影也。影,從形者 也。德崇則星從而祥,星崇則德從而壞。」朱子語類云:「晷,影也,猶影之隨形也。蓋德 隆則星隨德而見,星隆則人事反隨星而應。」俞云:「晷者,日景也。古人以土圭致日景, 以定南北。易通卦驗所謂『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晷』(按:通卦驗作「規其晷之如度 者」。)是也。故楊子即借晷為推測之義,言君德隆盛則當晷之於星,以驗德之至與不至; 星象隆盛則當晷之以德,以驗星之應與不應也。」按:晷者表之景,猶星者德之應,晷之曲 直視乎表,星之吉兇視乎德。人君以德為尚,則表德而晷星,吾第修吾德,而星之妖祥不必 問矣。反是而以星為尚,則表星而晷德,將詘折人事以傅合天象,或假借天象以粉飾人事, 斯惑之甚也。溫公注及朱子語類云云,皆即此意。曲園謂君德隆盛當晷之以星,顯與在德不 在星之義相剌謬。其解星隆為星象隆盛,尤不可通。注「甘公」至「者也」。按:世德堂本 無此注。 或問「大人」。曰:「無事從小為大人。」〔注〕賢者,志大之謂。請問 「小」。曰:「事非禮義為小。」〔注〕尚志在乎禮義,大人之事備矣。〔疏〕「無事於 小為大人」者,孟子云:「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 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趙注云:「大體,心思禮義;小體,縱恣情 欲。」「事非禮義為小」者,孟子云:「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荀子儒效云: 「曷謂中?曰禮義是也。君子之所謂賢者,非能遍能人之所能之謂也;君子之所謂知者,非 能遍知人之所知之謂也;君子之所謂辯者,非能遍辯人之所辯之謂也;君子之所謂察者,非 能遍察人之所察之謂也,有所正矣。」楊注云:「『正』當為『止』,言止於禮義也。」司 馬云:「治禮義,則余無不治者,所以為大。」注「賢者,志大之謂」。按:論語「賢者識 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漢石經「識」作「志」,劉歆移書讓太常博士、孟子尹士章章 指引皆作「志」。注「尚志在乎禮義」。按:此解賢者志大為尚志在乎禮義,則不以志為記 識之「識」,而以為志意之「志」。孟子白圭治水章章指云:「是故賢者志其大者、遠者 也。」義與此同。蓋漢儒說論語者有此義也。 聖人之言遠如天,〔注〕天懸象著明,而人不能察;聖人設教施令,而人不能究。 賢人之言近如地。〔注〕山川、澤田之形可得而鑒。〔疏〕「賢人」,御覽一百四引作 「賢者」。司馬云:「天高,遠不可及;地雖近,亦承天而時行。」注「天懸象著明」。 按:系辭云:「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瓏玲其聲者,其質玉乎?「注」玉之瓏玲其聲,亦猶君子清泠其德音。〔疏〕「玲」 各本作「●」。音義:「瓏●,上音龍,下音靈。」按:集注引宋、吳本作「玲瓏」。說文 無「●」,有「玲」。玲,玉聲也。漢書本傳「和氏瓏玲」,太玄唐「亡彼瓏玲」,字皆作 「玲」,今據改。廣雅釋詁云:「玲瓏,聲也。」王疏云:「玲與瓏一聲之轉。說文: 『籠,笭也。』笭之轉為瓏,猶玲之轉為瓏。合言之則曰玲瓏,倒言之則曰瓏玲。」按:瓏 玲雙聲連語,非「玲」轉為「瓏」。說文云「玲,玉聲」者,省言耳。彼段注云:「法言、 廣雅作『玲瓏』。」按:今法言各本皆作「瓏●」,段據宋、吳本為說也。司馬云:「質美 則聲清,德充則言善。」按:問神云:「故言,心聲也。」注「君子清泠其德音」。按:宋 玉風賦云:「清清泠泠,愈病析酲。」李注云:「清清泠泠,清涼之貌也。」 聖人矢口而成言,肆筆而成書,〔注〕矢,正也;肆,操也。言可聞而不可殫, 書可觀而不可盡。〔注〕性與天道。〔疏〕「聖人矢口而成言,肆筆而成書」者,吳云: 「矢,放也;肆,恣也。放口恣筆,動成典訓。」爾雅曰:「矢,弛也。」郭云:「弛, 放。」「言可聞而不可殫,書可觀而不可盡」者,吳云:「所以遠如天。」司馬云:「聖人 從心所欲,皆合於道,不可殫盡,言深遠也。」注「矢,正也;肆,操也」。按:「矢, 正」,廣雅釋詁文。肆為操者,詩昊天有成命云:「肆其靖之。」毛傳云:「肆,固。」國 語周語叔向釋此詩亦同。(彼文云:「廣厚其心,以固和之。」又云:「終於固和。」明 「固」非「故」誤,蓋安固之謂。)國語晉語:「亦固太子以攜之。」韋注云:「固,固持 也。」操、持同詁,如此轉相訓解,義雖可通,然似紆回。疑肆亦正也,與「矢」同意。史 記樂書:「肆直而慈愛者宜歌商。」集解引鄭玄云:「肆,正也。」系辭:「其事肆而 隱。」虞注云:「肆,直也。」然則矢口肆筆猶雲正口直筆,言不假思索也。注「性與天 道」。按:弘范解性與天道為自然合於天道,詳修身「聖人口不肄乎善」注下,此亦引以證 「矢口成言,肆筆成書」之義,動合天道,故不可殫盡也。 周之人多行,〔注〕貴尚德義,人人得行其道。秦之人多病,〔注〕道屈沈 也。行有之也,病曼之也。〔注〕行有之者,周有德也;病曼之者,秦無道也。周 之士也貴,〔注〕道泰業隆故尊貴。秦之士也賤;〔注〕道否人卑故窮賤。周之 士也肆,〔注〕肆放任意而道義行。秦之士也拘。〔注〕拘制曲從,不肆正道。 〔疏〕「周之人多行」者,音義:「多行,如字。」按:當讀下孟切。荀子正名云:「正義 而為謂之行。」「秦之人多病」者,韓詩外傳云:「學而不能行之謂之病。」是病與行相反 為義,行、病亦韻語。「行有之也」者,表記云:「是故君子恥服其服而無其容,恥有其容 而無其辭,恥有其辭而無其德,恥有其德而無其行。是故君子衰絰則有哀色,端冕則有敬 色,甲冑則有不可犯之色。」詩裳裳者華云:「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 之。維其有之,是以似之。」說苑修文引此詩傳「x冕厲戒,立於廟堂之上」云云,略與表 記文同,則以有之為有其容、有其德之義。潛夫論邊議云:「且夫議者明之所見也,辭者心 之所表也,維其有之,是以似之。」與說苑引傳合,皆魯詩說。「行有之也」,即本詩義, 言周之人多行者,內有其德,故外有其行也。「病曼之也」者,音義:「曼之,莫半切,無 也。又母伴切。」按:寡見云「曼是為也」,謂無是為也;重黎云「聖人曼雲」,謂聖人不 言也。此曼之者,謂不病病也。老子云:「夫唯病病,是以不病。聖人不病,以其病病,是 以不病。」陳氏登澥老子今見云:「言聖人所以不病者,以病為病,故不病也。」然則「病 曼之也」者,謂不以病為病,故病也。文子符言云:「眾人皆知利利,而不知病病。」曼之 即不知病病之謂。「秦之人多病」者,虐政之下,凡民皆不能直道而行,舉世莫知病其病 者,故多病矣。「周之士也貴,秦之士也賤」者,承多行而言,人有行則貴,無行則賤也。 「周之士也肆,秦之士也拘」者,承多病而言,多病則拘,無病則肆也。注「貴尚德義,人 人得行其道」。按:「人人」世德堂本作「仁人」,此承宋、吳本之誤。宋據誤文為駁,義 謬甚。又按:得行其道,即正義而為之謂,非讀「多行」為如字,音義亦誤解也。注「道屈 沈也」。按:道屈沈,即學而不能行之意。國語周語:「氣不沈滯。」韋注云:「沈,伏 也。」注「行有」至「道也」。按:此未得「有之」、「曼之」之義,宋、吳、司馬皆不得 其說。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五臣注皆未得兩『之』字之義,故多曲說難通。今案: 之,往也,適也。問神篇:『面相之,辭相適。』宋云:『適,往也。』司馬云:『之亦適 也。』是也。坦坦然由於大道,所以多行,故曰行有之也;倀倀然無所適從,所以多病,故 曰病曼之也。」陶讀「行」如字,訓「之」為「往」,說雖可通,義甚膚淺,亦非楊旨。注 「道泰業隆故尊貴」。按:司馬云:「閒於禮樂,故可貴。」注「道否人卑故窮賤」。按: 司馬云:「習於刑名,故可賤。」注「肆放任意而道義行」。按:司馬云:「優遊仁義之 間。」注「拘制曲從,不肆正道」。按:司馬云:「動為文罔所制。」 月未望則載魄於西,〔注〕載,始也;魄,光也。載魄於西者,光始生於西面,以漸 東滿。既望則終魄於東,〔注〕光稍虧於西面,以漸東盡。其Y於日乎?〔注〕 Y,迎也。言為人臣,終始盛衰,向迎其君,如月迎日,天理然。〔疏〕「月未望則載魄於 西」者,說文:「朢,月滿,與日相望,似朝君也。從月,從臣,從壬,會意。壬,朝廷 也。」經傳通以「望」為之。又說文:「霸,月始生魄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從 月、●聲。周書曰:『哉生霸。』」按:周書者,康誥及顧命並有其文。此「載魄」即「哉 霸」之異文,古文尚書作「哉霸」,今文尚書作「載魄」也。王莽傳:「元始四年,群臣奏 言:『公以八月載生魄庚子,奉使朝用書,臨賦營築。』」字亦作「載魄」,與此同,皆本 三家書。今偽孔本康誥、顧命作「哉生魄」,乃雜采今、古文為之。康誥釋文引馬云: 「魄,朏也。謂月三日始生兆朏,名曰魄。」鄉飲酒義云:「月者三日則成魄。」孔疏云: 「魄謂月輪生,傍有微光也。此謂月盡之後而生魄,非必月三日也。若初以前月大,則月二 日生魄;前月小,則三日乃生魄。」藝文類聚二引干鑿度云:「月三日成魄,八日成光。」 白虎通日月云:「月之為言,闕也,有滿有闕也。所以有闕,何歸功於日也?三日成魄,八 日成光,二八十六日轉而歸功晦至朔旦,受符復行。故援神契曰:『月三日而成魄,三月而 成時。』」初學記一引釋名云:「朏,月未成明也。魄,月始生魄然也。」並引注云:「承 大月,月生二日謂之魄;承小月,月生三日謂之朏。」是其義也。「既望則終魄於東」,書 鈔一百五十引作「月之望則魄落於東」。「其Y於日乎」者,御覽四引劉向七略載京房易說 云:「月與星,至陰也,有形無光,日照之乃有光。喻如鏡照日即有影見。(類聚二引物理 論引京房說作「如以鏡照日而有影見」。)月初光見西方,望已後光見東(一),皆日所照 也。」宋史律歷志引京房占云:「月有形無光,日照之乃光。始知月本無光,Y日以為 光。」即此文所本。此文蓋為元後發也。古以月為后妃之象,元後之生,其母有夢月之祥, 故子雲作元後誄云:「太陰之精,沙麓之靈,作合於漢,配元生成。」漢書元後傳引此,而 釋之云:「太陰精者,謂夢月也。」莽既篡,改號太后為新室文母,絕之於漢,不令得體元 帝。墮壞孝元廟,更為文母太后起廟,獨置孝元廟故殿,以為文母篹食堂,太后驚泣。莽知 太后怨恨,求所以媚太后無不為,然愈不說。具見元後傳。子雲蓋有感其事,故著此語。言 後之於帝,猶月之於日,月不能背日以為光,後豈得絕帝以為尊?以見莽之為逆人情而悖天 理也。注「載,始也;魄光也」。按:此皆尚書舊訓。皋陶謨:「乃賡載歌。」鄭注云: 「載,始也。」魄之為光,義見上引各條。劉歆作三統歷,推算牧誓、武成、召誥、顧命諸 篇所紀月日,乃以死霸為朔,生霸為望。見漢書律歷志。彼孟康注云:「月二日以往,月生 魄死,故言死魄。魄,月質也。」偽孔承之,云:「始生魄,月十六日,明消而魄生。」於 是,說書者一變舊義。偽武成孔疏云:「魄者,形也,謂月之輪郭無光之處名魄也。朔後, 明生而魄死;望後,明死而魄生。」正與其所作禮記疏之說相反。此說盛行,學者習知魄為 月質,遂以古訓為非。雖近人治許書者,亦不免此惑。徐氏灝說文注箋云:「月體渾圓,隨 天旋轉,受日而成光,其黑體謂之霸。晦則光盡,至朔而蘇,謂之生明。明生而霸死,故曰 死霸。望則光滿,既望,黑體漸見,謂之生霸。故漢志曰:『死霸,朔也;生霸,望也。』 古通作『魄』,孟康云:『魄,月質也。』是也。許雲『月始生霸然』者,謂月初生明時, 見其黑體霸然也。蓋光盛則霸不可見矣。鄉飲酒義、白虎通謂月三日成魄,蓋就月魄初見時 而言,猶自可通。若馬融以為『月三日始生兆朏,名曰魄』,則大誤矣。」此正以不誤為誤 也。此文宋注云:「朏為明,魄為晦。」月未望者,即始生明之時也,正文宜曰:「月未望 則載朏於西。」夫月既望者,即始生魄之時也,正文故曰:「既望則終魄於東。」今未望亦 言魄,蓋字之誤也。司馬從之,於「載魄於西」云:「『魄』當作『朏』,明也。」皆襲偽 孔之謬。雷氏浚說文引經例辨云:「霸從月,月始生為本義,假借為王霸。哉生霸,今書作 『魄』,假借字。魄,陰神也,與『霸』義遠而音相近。淺人不知其借音,泥魂魄之義以求 之,遂有以魄為月質者,以哉生魄為月十六日,皆巨謬也。生魄為月之三日,見於經文者, 見於漢人舊注者,皆與許合。而劉歆三統歷獨云:『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後三十年,四 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魄。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魄云云。』其說引顧命為證,而實於顧 命文義尚未了了。案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懌;甲子,王乃洮z水。哉生魄與甲子一日 乎?非一日乎?後世又誤以十五日為十六日,相沿至今不改。段氏注說文,於『霸』字條歷 舉鄉飲酒義、周書馬注、白虎通及三統歷『死霸,朔也;生霸,望也』之文,而雲『三統說 是,則此說非矣。』蓋猶未免騎牆之見。雲甘溪即以顧命文義證三統歷之謬,其言最中肯 綮。愚更以聲訓求之,魄之為言,白也。(見白虎通情性,又古微書引援神契。)月之始 生,魄然而白,故謂之魄。因聲制字,則為霸。霸從月、●聲,●、魄古音同也。以魄為無 光之處,乖於聲理。弘范不惑劉歆謬說,其識甚卓。」俞云:「李注曰『魄,光也』云云, 此古義也。魄者,『霸』之假字。壁中古文本作『霸』,後人因經傳相承作魂魄字,遂誤以 魄為月質,而有『死霸朔,生霸望』之說,與禮記鄉飲酒義、白虎通之說皆不合矣。是故康 誥之『惟三月載生魄』,實即洛誥之『惟三月丙午朏』。」說詳群經平議。(按:釋名「朏 為月三日,生魄為月二日」,義自有別。俞此說亦臆測。)此文云云,足征偽孔傳之誤。宋 鹹輒生異說,溫公亦為之惑,信古義之久湮矣。注「光始生於西面,以漸東滿。光稍虧於西 面,以漸東盡。」按:世德堂本作「光始出於西而漸東滿,光稍虧於西而漸東盡」。朱子語 類引「稍虧」作「消虧」。歷象考成云:「太陰之體賴太陽而生光,其向日之面恆明,背日 之面恆晦,而行則甚速於太陽。當其與太陽相會之時,人在地上見其相背,故謂之朔。朔後 漸遠太陽,人可漸見其面,其光漸長。至距朔七日有奇,其距太陽九十度,人可見其半面, 太陽在後,太陰在前,其光向西,其魄向東,(此俗說所謂魄,下皆同。)故名上弦。上弦 以後,距太陽逾遠,其光漸滿,至一百八十度,正與太陽相望。人居其間,正見其面,故謂 之望。自望以後,又漸近太陽,人不能正見其面,其光漸虧,其魄漸生。至距望七日有奇, 其距太陽亦九十度,則又止見其半面,太陽在前,太陰在後,其光向東,其魄向西,故名下 弦。下弦以後,距太陽逾近,其光漸消,至復與太陽相會,其光漸晦,復為朔矣。」此月光 始生於西面,而終盡於東面之理。朱子語類說此文云:「載者,加載之義。如老子雲『載營 魄』,左氏雲『從之載』,正是這個『載』字,諸家都亂說,只有古注解雲『月未望則光始 生於西面,以漸東滿;既望則光消虧於西面,以漸東盡』,此兩句略通而未盡。此兩句盡在 『其Y於日乎』一句上。蓋以日為主,月之光也,日載之;光之終也,日終之。載猶加載之 『載』。蓋初一、二間時,日落於酉,月是時同在彼。至初八、九,日落在酉,則月已在 午。至十五日相對,日落於酉,而月在卯,此未望而載魄於西,蓋月在東而日在西,日載之 光也。及日與月相去逾遠,則光漸消而魄生。少間,月與日相蹉過,日卻在東,月卻在西, 故光漸至東盡,而魄漸復也。當改古注云:『日加魄於西面以漸東滿,日復魄於西面以漸東 盡。』其載也,日載之;其終也,日終之,皆繫於日。」此亦因習於偽傳明消魄生之說,以 魄為月體無光之處,故於此極明白易曉之文不復能得其義,反以古注不誤者為誤,紆回說 之,而終不可通也。注「Y,迎也」。按:說文:「泝,向也。」重文作「Y」。字亦作 「傃」,中庸:「素隱行怪。」鄭注云:「『素』讀為攻城攻其所傃之『傃』,傃猶鄉 也。」迎、向義同。呂氏春秋音初,高注云:「鄉,迎也。」鄉、向古通。注「言為人」至 「理然」。按:司馬云:「月迎日而有光,如臣賴君而有功(二)。」義同弘范。朱子語類 云:「秦、周之士,貴賤拘肆,皆繫於上之人。猶月之載魄、終魄,皆繫於日。故曰:『其 Y於日乎?』」則以此與上章連屬為一。然士之貴賤、拘肆繫於上之人者,謂民俗視君德為 轉移,君德有隆污,故民俗有美惡。月之載魄、終魄繫於日者,此月行去日有遠近,向日有 正負使然,乃月之自為,非日有晦明之異。二者之義固有不同,以彼喻此,蓋為非類。似各 隨文解之為是,不必通其所不通也。(一)「後」下「光」字,原本作「先」,形近而訛, 據太平御覽改。(二)「臣」字原本作「日」,形近而訛,今改。 彤弓盧矢,不為有矣。〔注〕以諭有君而無臣。〔疏〕「彤弓盧矢」,世德堂本 「盧」作「●」。按:說文:「齊謂黑為●。」經傳通以「盧」為之。書文侯之命:「彤弓 一,彤矢百,盧弓一,盧矢百。」偽傳云:「彤,赤;盧,黑也。」字亦作「玈」,左傳僖 公篇:「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杜注云:「彤,赤弓;玈,黑弓。」釋文:「玈音 盧。本或作『旅』字,非也。」按:彤弓盧矢,謂九錫之事。曲禮孔疏引含文嘉云:「九 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戶,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斧鉞,八曰弓 矢,九曰秬鬯。」「不為有矣」者,論語云:「執德不弘,信道不篤,焉能為有?焉能為 亡?」孔注云:「言無所輕重也。」皇疏云:「世無此人則不足為輕,世有此人亦不足為 重,故雲無所輕重也。」然則不為有猶雲不足重。元始五年,策莽加九命之錫。莽稽首再 拜,受綠□、袞冕、衣裳、瑒琫、瑒珌、句履、鸞路乘馬、龍旗、九旒、皮弁、素積、戎路 乘馬、彤弓矢、盧弓矢,左建朱鉞,右建金戚,甲冑一具,秬鬯二卣,圭瓚二,九命青玉圭 二,朱戶納陛。事詳莽傳。是時,莽方詭稱盡力製作,篡跡未彰,其受此錫,必以為人臣莫 大之光寵。爾後居攝踐阼,服天子□冕,負斧依於戶牖之間,車服出入,警蹕前之,再拜稽 首,受而寶之者,至此已不足輕重。及受嬗即真,改正朔,易服色,變犧牲,殊徽幟,異器 制,則務盡去漢舊,還視彤弓、盧矢,皆土苴矣。此莽篡國以後,子雲追感前事,私憤竊歎 之辭。與前章論月之Y日同為有為而發,以意逆志,猶可得之者也。注「以諭有君而無 臣」。按:此公羊傳僖公篇文,義見問明疏。白虎通考黜引禮說云:「能征不義者,賜弓 矢。」曲禮疏引含文嘉,宋均注云:「內懷仁德,執義不傾,賜以弓矢,使其專征。」弘范 蓋以莽之篡漢,內而公卿大臣,外而諸侯王,未有執義不傾能任誅伐者,子雲以為慨,故有 此言。若曰世無忠義之士,雖有彤弓、盧矢,將安用之?故注云「以諭有君而無臣」。依此 為解,似亦可通,然於義為已曲矣。 聆聽前世,清視在下,鑒莫近於斯矣。〔注〕執古以御今,御今以古,則殷鑒不遠。 〔疏〕「聆聽前世,清視在下」者,說文:「聆,聽也。」音義:「聆聽,俗本作『聆 德』,非。」集注依宋、吳本作「聆德」,世德堂本承之。俞云:「聆聽疊用無義,故宋、 吳本改作『聆德』,溫公從之。今按『聆』當作『泠』,泠與清本雙聲字。(按:泠、清古 雖異部,而令聲之字後轉入青,可以言疊韻,不可以言雙聲。曲園偶誤書耳。)風賦曰: 『清清泠泠。』蓋聲近者義亦相同。『泠聽前世,清視在下』。泠亦清也,揚子正以泠聽與 清視相對為文。」按:美新云:「鏡照四海,聽聆風俗。」此聆聽疊用之證,不當作「聆 德」,亦不必改泠聽也。「前世」,謂己所代者。「在下」,謂臣民。司馬云:「前世不可 見,故雲聽;臣民今在下,故雲視也。」「鑒莫近於斯」者,廣雅釋器云:「鑒謂之鏡。」 字亦作「鑒」,古止作「監」。林氏義光文源云:「監即鑒之本字。上世未制銅時,以水為 鑒,像皿中盛水,人臨其上之形。從臣,臣伏也。」按:林說是也。後世以銅為之,故施金 旁,聲轉則曰鏡也。詩蕩云:「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大戴禮武王踐阼載武王席銘雲 (一):「所監不遠,視爾所代。」皆謂以聆聽前世為鑒也。酒誥云:「古人有言曰:『人 無於水監,當於民監。』」殷本紀載湯誓云:「湯曰:『予有言,人視水見形,視民見治 不。』」皆謂以清視在下為鑒也。蓋法戒在近不在遠,博稽歷代之得失,不如切求勝朝之廢 興。禍福在人不在天,仰觀垂象之吉兇,不如俯察庶民之從逆。故鑒古莫近於聆聽前世,鑒 今莫近於清視在下也。注「執古」至「不遠」。按:聆聽前世,清視在下,各為一事。此解 為執古以御今,似失其義。(一)「阼」字原本為「作」,據大戴禮記改。 或問:「何如動而見畏?」曰:「畏人。」「何如動而見侮?」曰:「侮人。」 〔注〕禍福無門,惟人所召。夫見畏與見侮,無不由己。〔注〕我欲仁,斯仁至。 〔疏〕「何如動而見畏?曰:畏人」者,宋云:「鄭康成雲心服曰畏。此言畏,猶心服而畏 敬之也。」按:鄭義見曲禮注。廣雅釋詁云:「畏,敬也。」孟子云:「敬人者,人恆敬 之。」「何如動而見侮?曰:侮人」者,曲禮云:「不侵侮。」釋文:「侮,輕慢也。」注 「我欲仁,斯仁至」。按:世德堂本「至」下有「矣」,此校書者依論語增之。 或問「禮難以強世」。〔注〕言禮事至難,難可以強世使行。曰:「難故強世。 如夷俟倨肆,羈角之哺果而啖之,奚其強?或性或強,及其名,一也。」〔注〕性者,天 然生知也;強者,習學以至也。雖為小異,功業既成,其名一也。〔疏〕「禮難以強世」 者,治平本「強」作「強」,下同。按:前文「強其所劣」,治平本作「強」,彼音義亦作 「強其」。此音義出「強世,其兩切。」字又作「強」,蓋傳寫參差耳。司馬云:「世人皆 苦禮之拘難以強之。」按:此亦老氏「貴德賤禮」之意,言治天下者務因自然以為教,何必 以繁重難行之禮強使人行之?「曰:難故強世」者,吳云:「禮者,君子之所好,而世俗之 所難也。以其難,故強之,使過者俯而就之,不及者跂而及之。」司馬云:「以其難,故強 使遵之也。」「如夷俟倨肆,羈角之哺果而啖之,奚其強」者,夷俟、倨肆皆古語蹲踞之 謂。論語:「原壤夷俟。」馬注云:「夷,踞;俟,待也。踞待孔子。」漢書敘傳:「何有 踞肆於朝?」倨肆即踞肆。彼顏注云:「肆,放也,陳也。」焦氏循論語補疏引法言此文, 又引廣雅「蹲跠,●啟肆踞也」,云:「夷俟即是倨肆。俟、肆音相近,夷俟猶跠肆,與鞠 躬為●匑同。鞠躬,雙聲也;夷俟,疊韻也。馬氏訓俟為待,而謂踞待孔子,失之。」按: 焦說是也。夷俟、倨肆皆以二言為一義,不當分釋。省言之曰跠,曰踞;備言之曰夷俟,曰 倨肆,曰踞肆。師古以肆為放,為陳,其失與季長同。古者席地而坐,蹲、踞皆為非禮。說 文「居」篆下段注云:「跪與坐皆□著於席,而跪聳其體,坐下其●。若蹲則足底著地,而 下其●,聳其□;箕踞則●著席,而伸其腳於前。」徐氏灝箋云:「蹲●不著席,踞則著 席,唯此為異。箕踞者,●著席而兩足盤屈於前,如箕前闊後狹之形。段謂伸腳於前,乃承 曲禮孔疏之誤。」然則「夷俟倨肆」謂居處之非禮者也。音義:「羈角,男角女羈。」按: 內則文。彼鄭注云:「夾囟曰角,午達曰羈。」孔疏云:「夾囟曰角者,囟,首腦之上縫, 夾囟兩旁當角之處留發不翦。午達曰羈者,儀禮注雲,一從一橫曰午,今女翦發留其頂上縱 橫各一,相交通達,故雲午達。不知兩角相對,但縱橫各一在頂上,故曰羈。羈者,只 也。」按:羈、角對文則異,散文亦通。谷梁傳昭公篇:「羈貫成童。」范注云:「羈貫謂 交午翦發以為飾。」是男亦得為羈也。羈角乃童子之飾,二十而冠,則不復為此。此云「羈 角之」,謂成人而如童子之飾,猶雲不冠也。音義:「哺,薄故切。啖,徒濫切。」按:說 文:「哺,哺咀也。」爾雅釋鳥,釋文引作「口中嚼食也」。又說文:「啖,食也。」朱氏 通訓定聲云:「與啖微別。自食為啖,食人為啖。」按:古無此別。說文「噬」篆下云: 「啖也。」明啖非食人之義。史記項羽本紀:「樊噲覆其盾於地,加彘肩上,拔劍切而啖 之。」漢書霍光傳:「與從官飲啖。」詩東門之墠鄭箋:「慄人所啖食而甘耆。」皆以啖為 自食。國語晉語:「主孟啖我。」史記高祖本紀:「啖以利。」又滑稽傳:「啖以棗脯。」 則為食人之義。猶自食曰食,食人亦曰食,異其音,不異其文也。啖亦有二音。項羽本紀索 隱云:「啖,徒覽反。以食餧人則去聲,自食則上聲。」漢書高帝紀顏注云:「啖者本謂食 啖耳,音徒敢反。以食餧人,令其啖食,音則改變為徒濫反。」此哺果而啖乃自食之 「啖」,若依彼說,則當讀上聲,音徒覽切;不當如音義讀去聲,音徒濫切也。「哺果而啖 之」,謂若未知粒食之民,以果為餌,無飲食之禮也。此言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事為之制, 曲為之防,居止有容,冠服有度,飲食有法,本不求其易也。苟求其易而已,則夷俟倨肆, 豈不愈於屍坐齋立?羈之角之,豈不省於三加彌尊?哺果而啖,豈不便於疏食菜羹必祭?然 而聖人不以此易彼者,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故寧為其難,不 為其易也。舊解皆以「羈角之哺果而啖之」八字為句。宋云:「總角之童,哺啖其果亦易之 耳。」(按:當作「易易」。)司馬云:「人之箕踞驕慢,及幼子啖果,皆其情所欲,何必 強也?」按:幼子可以謂之羈角者,不可但謂之羈角。猶成人可以謂之冠者,不可但謂之 冠。舊說似於文義未安。胡部郎云:「詩氓『總角之宴』,謂總角時之宴安。則此羈角之哺 果而啖,亦云羈角時之啖果,不必解為羈角者。」按:如綏之之說,則夷俟倨肆云云,猶言 凡人之縱體自逸,及童時之嗜果食,皆性之自然,無待勉強。於義亦通。「或性或強,及其 名,一也」者,王云:「名,成也。言或性或強,及其成,則一也。廣韻引春秋說題辭曰: 『名,成也。』廣雅同。」按:王說是也。中庸云:「或生而知之,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 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強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即此 文之義。注「難可以強世使行」。按:世德堂本無「以」字。注「天然生知也」。按:世德 堂本「也」作「之」。注「功業既成,其名一也」。按:李以名為聲聞之稱。言人之於禮, 或生而能,或學而能,始雖不同,及學業已成,則俱為令聞所歸,無生知與強學之異矣。 見弓之張兮,弛而不失其良兮。〔注〕弛,捨。或曰:「何謂也?」曰:「●之 而已矣。」〔注〕弓良在●格,人良在禮樂。〔疏〕音義:「●之,居影切。●所以正 弓。」按:說文:「●,榜也。榜,所以輔弓弩也。」亦謂之「柲」,儀禮既夕記鄭注云: 「柲弓檠弛則縛之於弓裡,備損傷,以竹為之。」賈疏云:「此弓檠謂凡平弛弓之時,以竹 狀如弓,縛之於弓裡。亦名之謂柲者,以若馬柲然。馬柲所以制馬,弓柲所以制弓,使不頓 傷,故謂之柲。」宋云:「言弓之一弛一張而不失其良者,以有●正之也。人之一動一靜而 不失其善者,以有禮制之也。」注「弛,捨」。按:廣雅釋詁文。說文:「弛,弓解弦 也。」 川有防,器有范,見禮教之至也。〔注〕川防禁溢,器范檢形,以諭禮教人之防範 也。以舊防為無所用而壞之者,必有水敗;以舊禮為無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亂患也。〔疏〕 說文:「防,堤也」;「笵,法也」。經傳通以「范」為之。水曰法,木曰模,金曰鎔,土 曰型,竹曰笵。注「以舊」至「患也」。按:經解文。彼文「防」皆作「坊」,坊記孔疏 云:「坊字或土旁為之,或阜旁為之,古字通用也。」 經營然後知干、楨之克立也。〔注〕干、楨,築牆版之屬也。言經營宮室,立城郭, 然後知干、楨之能有所立也;建宗廟,立社稷,然後知禮樂之能有所成也。〔疏〕詩靈台: 「經之營之。」毛傳云:「經度之也。」鄭箋云:「營表其位。」孔疏云:「經度之,謂經 理而量度之;營表其位,謂以繩度立表以定其位處也。」說文「營」篆下系傳引此詩,釋之 云:「東西為經,周回為營也。」劉向九歎:「經營原野。」王注云:「南北為經,東西為 營。」按:經,猶今言徑;營,猶今言圍。度徑謂之經,度圍謂之營,皆建築測量之事。說 文:「干,築牆端版也。從木、●聲。」干即「干」之俗體。六書故引唐本說文有此字,蓋 隸變為已久也。書費誓:「峙乃楨干。」馬注云:「楨、干皆築具,楨在前,干在兩傍。」 說文「栽」篆下段注云:「古築牆先引繩營其廣輪方正之制。詩曰『俾立室家,其繩則 直』,是也。繩直則豎楨干。題曰楨,植於兩頭之長杙也;旁曰干,植於兩邊之長杙也。植 之謂之栽。栽之言,立也。而後橫施版於兩邊干內,以繩束干實土,用築築之。一版竣,則 層絫而上。詩曰『縮版以載,捄之仍仍,度之薨薨,築之登登』,是也。」「經營然後知 干、楨之克立也」者,經營以喻為國,干、楨以喻賢才,作室非干、楨不立,為國非賢才不 成。詩嵩高云:「維申及甫,維周之翰。」毛傳云:「翰,干也。」又文王云:「王國克 生,維周之楨,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傳云:「楨,干也。」楨、干對文則異,散文亦 通。注「然後知禮樂之能有所成也」。按:弘范蓋以此篇自「或問禮難以強世」以下皆言禮 教,故以此文為喻禮樂。左傳成公篇云:「禮,身之干也。」 莊、楊蕩而不法,墨、晏儉而廢禮,申、韓險而無化,〔注〕險克所以無德化。 鄒衍迂而不信。〔注〕迂迴不可承信。〔疏〕「莊、楊」,治平本作「莊、揚」。按:修 身「楊、墨塞路」,治平本亦作「揚、墨」,今依世德堂本。「莊、楊蕩而不法」者,曹侍 讀元忠云:晉書王坦之傳:「坦之有風格,尤非時俗放蕩,不敦儒教,著廢莊論,引楊雄 曰:『莊周放蕩而不法。』是文度所見本作『莊周』,與下『鄒衍迂而不信』句法一例,不 作『莊、楊』也。蓋『楊』與『蕩』形近妄增。漢書藝文志無楊朱,子雲不見其書,詎能與 莊並論乎?」按:藝文志雖無楊朱,列子有楊朱篇,具載楊朱之言,大意謂「百年壽之大 齊,仁聖亦死,兇惡亦死,生則堯、舜、桀、紂,死則腐骨。乃復規死後之餘榮,失當年之 至樂,不能自肆於一時,重囚累梏,何以異哉?」彼張湛注論此篇之要旨云:「夫生者一氣 之暫聚,一物之暫靈。暫聚者終散,暫靈者歸虛。而好逸惡勞,物之常性。故當生之所樂 者,厚味美服,好色音聲而已耳。而復不能肆性情之所安,耳目之所娛。以仁義為關鍵,用 禮教為衿帶,自枯槁於當年,求余名於後世者,是不達乎生生之趣者也。」此正楊朱蕩而不 法之確證。子雲即不見楊朱書,而據列子此篇,已可得其梗概。況彼時故書雅記不傳於今者 甚多,安知其中不更有稱引及楊朱者?豈得以藝文志無楊朱,遂謂子雲不見其書,不能與莊 並論乎?若王坦之廢莊論引此文有莊無楊者,此自古人引書但取大意,不拘文辭之例。引 「莊、楊」作「莊周」,不可謂其所見本無「楊」字,猶引「蕩」作「放蕩」,不可遂謂其 所見本有「放」字也。胡部郎云:「坦之著論廢莊,故引此增損其文,不及楊朱。假使原文 作『莊周』,不作『莊、楊』,則句當在『申、韓』句下,使與『鄒衍』句比聯,此文例 也。」「墨、晏儉而廢禮」者,藝文志晏子八篇,入儒家。今按墨子非儒篇引晏子與齊景公 論孔子云:「夫儒浩居而自順者也,不可以教下;好樂而淫人,不可使親治;立命而怠事, 不可使守職;宗喪循哀,不可使慈民;機服勉容,不可使導眾。」鹽鐵論論誹云:「晏子有 言,儒者華於言而寡於實,繁於樂而舒於民,久喪以害生,厚葬以傷業,禮煩而難行,道迂 而難遵,講往古而言訾當世,賤所見而貴所聞。」是晏子之術非樂、非命、短喪、薄葬,全 與墨同。晏子春秋內篇問上,又雜上,兩引墨子曰:「晏子知道。」明墨、晏為一家也。藝 文志論墨家之失云:「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申、韓險而無化」者,新書 道術云:「反平為險。」系辭:「德行恆易以知險。」京注云:「險,惡也。」藝文志論法 家之失云:「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 恩薄厚。」「鄒衍迂而不信」者,史記孟荀列傳云:「騶衍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 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其語閎大不經。」迂即怪迂之謂,亦作「怪誤」。鹽鐵論 論鄒云:「鄒衍非聖人,作怪誤,惑六國之君,以納其說。此春秋所謂匹夫熒惑諸侯者 也。」張氏敦仁考證云:「『誤』當作『迂』,史記所謂作怪迂之變者也。」按:迂、誤音 近,「怪誤」即「怪迂」,古語大言無實之意。封禪書:「燕、齊海上之方士傳其術不能 通,然則怪迂阿諛苟合之徒自此興。」義同彼傳。亦謂之「詭訛」,說文「吁,詭訛也。」 是也。以形體言,則謂之魁梧。留侯世家:「余以為其人計魁梧奇偉。」應劭云:「魁梧, 丘虛狀大之意。」是也。體之大而無實者曰魁梧;言之大而無實者曰詭訛,曰怪誤,曰怪 迂,其義一也。合音言之,則曰誇逸,周書謚法「華言無實曰誇」,是也。省言之則曰吁, 玉篇引說文「齊、楚謂大言曰吁」,是也。亦曰吳,說文「吳,一曰大言也」,是也。亦曰 謣,說文「謣,妄言也」,是也。亦曰迂,國語周語:「卻讎見其語迂,卻至見其語伐。」 又云:「叔迂、季伐。」新書禮容「迂」皆作「吁」。漢書五行志引「叔迂、季伐」,顏注 云:「迂,夸誕也。」是也。此文迂亦夸誕之義。迂而不信,即史云「閎大不經」也。注 「險克所以無德化」。按:世德堂本無此注。「克」當為「刻」,聲之誤也。詩雲漢:「後 稷不克。」鄭箋云:「『克』當作『刻』。」問明:「好大累克。」音義:「俗本誤作 『刻』。」即其比。國策秦策:「深刻寡恩。」高注云:「刻,急也。」注「迂迴不可承 信」。按:「迂而不信」,明用史記「怪迂」字。彼集解、索隱、正義皆無釋。漢書郊祀志 「怪迂阿諛苟合之徒」句下,顏注云「迂,謂回遠也」,與弘范此注同,皆未達古語之義。 聖人之材,天地也;〔注〕覆載,與天地合其德。次,山陵川泉也;〔注〕次 聖者,大賢也。高顯如山陵,通潤如川泉。次,鳥獸草木也。〔注〕區別各有所長。 〔疏〕「聖人之材,天地也」者,司馬云:「無不覆載。」按:即上文「大以成大,小以成 小,雖山川、丘陵、草木、鳥獸,裕如也」之義。「次,山陵川泉也」者,司馬云:「得天 地之一端,佐天地以育物。」按:山陵川泉,喻韞藏宏富,民用所資。祭法云:「山林、川 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即其義。「次,鳥獸草木也」者,司馬云:「依於山陵川泉以 自生,所得彌小。」按:鳥獸、草木亦各能以其羽毛、齒革、華實、枝幹效用於人,然性有 所偏,量有所止。猶眾人之材,知效一官,德合一君,可小知而不可大受也。注「高顯如山 陵,通潤如川泉」。按此章論材之大小,非論德性,「高顯」、「通潤」,似非其義。注 「區別各有所長」。按:論語云:「譬諸草木,區以別矣。」朱子集注云:「區猶類也。」 |
十二 先知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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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圖難於其易,求大於其細,為之乎其未有,治之乎其未亂,如斯而已矣。 〔疏〕注「圖難」至「已矣」。按:老子云:「圖難於其易,為大於其細。天下難事必作於 易,天下大事必作於細。是以聖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夫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是 以聖人猶難之,故終無難。」 「先知其幾於神乎!〔注〕幾,近也。神以知來,探未兆也。逆識先知,近於神也。 敢問先知。」曰:「不知。〔注〕答以不知者,神悟則先知,非問之所及也。知其 道者其如視,〔注〕舉目便見。忽、眇、綿作■。」〔注〕眇綿,遠視。〔疏〕 「先知其幾於神乎」者,音義:「其幾,音機。下『有幾』同。」中庸云:「至誠之道,可 以前知。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禍福將至。善 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誠如神。」孔疏云:「言至誠之道豫知前事,如神之微 妙。」朱子集注云:「神謂鬼神。」「問先知,曰不知」者,天官書云:「傳其人,不待 告。告非其人,雖言不著也。」「知其道者其如視」者,聖人所以能先知如神者,非有異術 也,見微知著而已。此其道猶目之於視也,善用明者,察秋毫之末;善用知者,見幾微之 萌,其理一也。「忽、眇、綿作■」者,王云:「忽、眇、綿皆微也。漢書律歷志『無有忽 微』,孟康曰:『忽微,若有若無,細於發者也。』大戴禮文王官人篇曰:『微忽之言,久 而可復。』是忽為微也。方言十三曰:『眇,小也。』顧命曰:『眇眇予末小子。』是眇為 微也。說文曰:『綿,聯微也。』廣雅釋詁四曰:『綿,小也。』大雅綿篇:『綿綿瓜 瓞。』鄭箋曰:『綿綿然若將無長大時。』司馬相如上林賦曰:『微睇綿藐。』是綿為微 也。廣雅釋詁四曰:『●、紗、●,微也。』曹憲:『●音忽,紗音眇,●音蔑。』集韻: 『●音綿。』●、紗、●與忽、眇、綿同義。孫子算經曰:『蠶所吐絲為忽,十忽為秒。』 忽與總同,秒與紗同。說文:『緬,微絲也。』玉篇:『●,與緬同。』然則●、紗、●皆 絲之微者。」按:王解是也。說文無「●」,古止作「忽」;亦無「紗」。秒,禾芒也,故 十忽為秒。「眇」即「秒」之假,「綿」即「緬」之假也。音義:「作■,音炳。」按: 宋、吳本作「炳」。「■」亦說文所無,即「炳」之或體,猶「耀」之或為「曜」,「輝」 之或為「暉」也。一切經音義七十四:「古文昺、芮二形今作『炳』。」是也。系辭云: 「知幾其神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春秋繁露二端云:「夫覽求微細於無端之 處,誠知小之為大也,微之將為著也。吉兇未形,聖人所獨立也。故聖人能系心於微而致之 著也。」「忽、眇、綿作■」,即微者為著之謂。疑此亦古書成語,子雲引之以證知之理通 於視。不雲微而雲忽、眇、綿,字不作「炳」而作「■」,皆引古故然,非故作此艱深之語 也。注「幾,近也」。按:爾雅釋詁文。注「神以知來,探未兆也」。按:系辭云:「神以 知來,知以藏往。」注「舉目便見」。按:李於「其如視」絕句而釋之如此,義雖未安,句 讀則是。宋以「其如視」下屬為句,云:「此言先知之道,臨事則悟。如明目之視,忽輕、 眇細、綿遠之物皆炳然而見也。」王從其讀云:「視忽、眇、綿作■者,見微而知著也。」 義似可通。然如此則「其如」二字殆成衍文,但云「知其道者,視忽、眇、綿作■」足矣。 榮謂此以目證心,以視驗知。蓋精視則見微,精思則知微,見微則明,知微則神。知明視之 道,則知先知之道矣。故云「知其道者其如視」,三字不得屬下讀。注「眇綿,遠視」。 按:上林賦:「微睇綿藐。」郭璞注云:「綿藐,遠視貌。」弘范以眇綿雙聲連語,即綿藐 之倒言,故用郭義為訓。忽者,忽然。言苟知其道,則忽然遠視皆為明也,故上文云「舉目 便見」。然如此說之,先知之義乃近頓悟。斯晉人之玄言,非子雲之法語已。 先甲一日易,後甲一日難。〔注〕甲者,一旬之始,已有之初也。先之一日,未兆 也;後之一日,已形也。夫求福於未兆之前易,救禍於已形之後難。〔疏〕易蠱孔疏引鄭注 云:「甲者,造作新令之日。」按:古者國家發佈政令,四時各有定日,當春發政,必以甲 乙。春者,歲始。甲日之政為一歲之政之首。言甲足以統其它發政之日,故云「甲者,造作 新令之日」也。政令當慎思於未發之前,不得輒改於已發之後。「先甲一日易」者,先時圖 惟,則其成功也易。「後甲一日難」者,事後補救,則其致力也難。雲一日者,從其至迫之 期言之也。注「甲者」至「後難」。按:「已有之初」,世德堂本作「已有之秘」。宋云: 「甲者,教令之始也。夫明王之道,先令後刑,故先甲一日以昭而示之也。示之而雖犯,猶 宥之,故曰『先一日易』也。後甲一日,以廣而諭之也。諭之而再犯,則刑之,故曰『後一 日難』也。」吳云:「周禮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鄭司農云: 『從甲至癸謂之挾日,凡十日。是以易稱『先甲三日』、『先庚三日』皆為申命令之義。夫 干有十日,自甲至癸,皆挾日之義。而易獨取甲庚者,以甲木主仁,而示其寬令也;庚金主 義,而示其嚴令也。今夫先見者,察民未犯之前,先一日申其令,則其為治易也。如當已犯 之後,後一日申其令,則其為治難也。」二說皆略本弘范義敷衍之。俞云:「管子四時篇 曰:『春三月,以甲、乙之日發五政。夏三月,以丙、丁之日發五政。秋三月,以庚、辛之 日發五政。冬三月,以壬、癸之日發五政。』是以周易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蓋以春三月 言也;又稱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蓋以秋三月言也。楊子此文獨稱先甲,則專以春言耳。其 三日、一日皆行事之節,如冠禮『前期三日筮賓』,此先三日之例也;『子生三日,卜士負 之』,此後三日之例也。祭禮『前期一日,視濯、視牲』,此先一日之例也;鄉射禮『明日 有息,司正之事』,此後一日之例也。」說互見群經平議。先甲一日易,後甲一日難,即所 謂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耳。此以管子「春三月發政之日」釋先甲、後甲,舉證甚確,而以先 後一日為行事之節,則近穿鑿。不如弘范求福未兆易,救禍已形難之說為近是矣。 或問:「何以治國?」曰:「立政。」曰:「何以立政?」曰:「政之本,身也。身立 則政立矣。」〔注〕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或問:「為政有幾?」〔注〕幾,要也。欲知為政善惡之要。曰:「思斁。」 〔注〕斁,厭。或問「思斁」。曰:「昔在周公,征於東方,四國是王;〔注〕王, 正。召伯述職,蔽芾甘棠,其思矣夫!齊桓欲徑陳,陳不果內,執袁濤塗,其斁矣夫! 〔注〕伐楚雖美,而御師不整,故不欲令徑。於戲!從政者審其思斁而已矣。」或 問:「 何思?何斁?」曰:「老人老,孤人孤,病者養,死者葬,男子畝,婦人桑之謂思。 〔注〕為政如此,民所思也。若污人老,〔注〕污,慢。屈人孤,〔注〕屈, 窮。病者獨,死者逋,田畝荒,杼軸空之謂斁。」〔注〕民厭苦也。〔疏〕「昔在周 公」云云者,詩破斧:「周公東征,四國是皇。」毛傳云:「皇,匡也。」王應麟詩考引董 氏云:「齊詩作『四國是匡』。」按:此作「王」者,蓋魯詩異文。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云: 「王者,皇也,匡也。」然則三字聲近義同。古文詩作「皇」,傳寫或為「匡」,或為 「王」,其義皆為正也。荀子王制云:「周公南征而北國怨,曰:『何獨不來也?』東征而 西國怨,曰:『何獨後我也?』」公羊傳僖公篇云:「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 怨。」解詁云:「此道黜陟之時也」,引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白虎通巡狩云: 「三歲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年一巡狩;三年二伯出,述職黜陟;一 年物有終始,歲有所成,方伯行國,時有所生,諸侯行邑。傳曰:『周公入為三公,出為二 伯,中分天下,出黜陟。』詩曰:『周公東征,四國是皇。』言東征述職,周公黜陟,而天 下皆正也。」陳氏喬樅魯詩遺說考云:「何邵公述破斧詩義,與白虎通合。公羊家用齊詩, 邵公則用魯詩者,是此篇齊、魯說同矣。荀子言『周公南征而北國怨,東征而西國怨』,即 魯詩之義所本也。」榮按:子雲說詩,皆用魯義。此以周公東征與召伯述職並舉,是亦以破 斧為黜陟時之作,其以此為思義之證,即用東征西怨、南征北怨之說。音義:「召伯,寔照 切。」述職有二義:諸侯時朝於王,因而助祭,謂之述職,孝經云「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 職來祭」;孟子云「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書大傳云「古者諸侯之於 天子,五年一朝,朝見其身,述其職」。公羊傳桓公篇解詁云:「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 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之述其職。」是也。二伯三年一出行國,因而黜陟,亦謂之述職。公羊 傳隱公篇解詁云:「三年一使三公絀陟。」白虎通封公侯云:「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職而 授政,欲其亟成也。」又巡狩云:「三年二伯出,述職黜陟。」是也。此「召伯述職」,則 行國之辭也。音義:「蔽芾,上必袂切,下非貴切。」「蔽芾甘棠」,詩甘棠文。韓詩外傳 引詩作「蔽茀」,蕩陰令張遷碑作「■沛」,涼州刺史魏元丕碑作「■芾」,並三家異文。 今說苑貴德,漢書韋玄成傳載王舜、劉歆廟議,白虎通封公侯又巡狩,引詩皆作「蔽芾」, 與法言文同。蔡伯喈劉鎮南碑亦云:「蔽芾甘棠,召公聽訟」。似魯詩字如此。或皆校書者 據毛詩改之。毛傳云:「蔽芾,小貌;甘棠,杜也。」史記燕世家云:「召公之治西方,甚 得兆民和。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自侯伯庶人各得其所,無失職者。召公 卒,而人民思召公之政,懷甘棠,不敢伐。」說苑貴德引詩傳云:「自陝以東者,周公主 之;自陝以西者,召公主之。召公述職,當桑蠶之時,不欲變民事,故不入邑中,捨於甘棠 之下,而聽斷焉。陝閒之人,皆得其所。是故後世思而歌詠之。善之,故言之;言之不足, 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歌詠之。夫詩思然後積,積然後滿,滿然後發,發由其道,而致 其位焉。百姓歎其美而致其敬,甘棠之不伐,政教惡乎不行?孔子曰:『吾於甘棠,見宗廟 之敬也。』甚尊其人,必敬其位。順安萬物,古聖之道幾哉!」按:子政世傳魯詩,此所引 詩傳必甘棠魯故文。法言此文云「述職」,云「其思矣夫」,亦皆本詩傳為說。漢書王吉傳 載吉上疏諫昌邑王云:「昔召公述職,當民事時,捨於棠下而聽斷焉。是時,人皆得其所。 後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詩是也。」吉傳韓詩,而此疏云云,與說苑引傳全 合,是魯、韓說同。「齊桓欲徑陳」云云者,「齊桓」世德堂本作「齊桓公」。音義:「果 內,音『納』。」按:說文:「內,入也。」自入曰內,使入亦曰內。使入字今皆以「納」 為之。「袁」治平本作「轅」,今依世德堂本。公羊傳僖公篇:「齊人執陳袁濤塗。」字正 作「袁」。左傳作「轅」。子雲於春秋用公羊,此治平本作「轅」,乃後人據左傳改之。國 三老袁良碑云:「周之興,滿為陳侯,至玄孫濤塗,立姓曰袁。」可證漢人皆以濤塗之氏字 作袁也。公羊傳云:「濤塗之罪何?辟軍之道也。其辟軍之道柰何?濤塗謂桓公曰:『君既 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桓公曰:『諾。』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 於沛澤之中。顧而執濤塗。執者曷為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 非伯討也。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桓公假途 於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師不正故也。不修其師而執濤塗,古人之討,則不然 也。」按:此以齊桓之執袁濤塗與周公東征對舉,分證思斁之說,即本公羊為義。吳云: 「左氏無『斁之』之文,楊據公羊而言。」是也。「於戲」,世德堂本作「嗚呼」。按:學 行:「於戲!學者審其是而已矣。」問明:「於戲!觀書者違子貢,雖多亦何以為 (一)?」溫公並云:「宋、吳本作『嗚呼』,今從李本。」則此亦當爾。「老人老,孤人 孤,病者養,死者葬,男子畝,婦人桑之謂思」者,吳云:「使人各得其所,則見思矣。」 按:即本甘棠詩傳之義詳言之。老與孤為韻,養、葬、桑為韻。段表老聲在第二部,瓜聲在 第五部,以「孤」協「老」,所謂合韻也。琴操猗蘭雨、野、所、處、者、老六字為韻,亦 以「老」入第五部。段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部,漢以後多四部合用,不甚區 分。」「污人老,屈人孤,病者獨,死者逋,田畝荒,杼軸空之謂斁」者,音義:「污人, 哀都切。」俞云:「『逋』乃『膊』之假字,膊從尃聲,尃從甫聲,逋亦從甫聲,故得通 用。說文肉部:『膊,薄脯,膊之屋上也。』方言:『膊,暴也。燕之外郊,朝鮮洌水之 間,凡暴肉、發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謂之膊。』然則『死者膊』猶言暴露也,正與上文 『死者葬』相對。」按:俞說是也。音義:「杼軸,直呂切。」按:說文:「杼,機之持緯 者。」又:「滕,機持經者。」軸即滕也,以似車軸,故亦謂之軸。詩大東「杼柚其空」, 字作「柚」。按:作「柚」者,古文詩;作「軸」者,今文詩。彼釋文云:「柚,本又作 軸。」正三家異文也。老、孤、逋為韻,荒、空為韻。荒從巟聲,段表第十部;空聲,段表 第九部。段云:「古人以第九部入第十部用者,如老子『五音令人耳聾』,聾讀如郎,合韻 盲、爽、狂字。其合用最多者,如東方朔七諫沈江章用第十部二十四字,而以第九部壟、 同、降、功、公、蒙、江、聰、縱、蓬、兇、容、重、東、壅十五字合韻;莊忌哀時命用第 十部二十字,而以第九部桐、通、空、忠、容、兇、宮、窮、匈、●十字合韻。」按:此以 空韻荒,亦其例。注「幾,要也」。按:弘范讀幾為機,故訓為要。國策秦策:「聽者,存 亡之機。」高注云:「機,要也。」注「斁,厭」。按:爾雅釋詁文。注「王,正」。按: 世德堂本「正」作「匡」。注「伐楚」至「令徑」。按:「御師不整」者,即傳云「師不 正」之謂。公羊傳陳疏云:「左傳:『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 明師不正也。通義云:『師有失律,不便於陳者。』是也。」「不欲令徑」,世德堂本 「欲」作「敢」。注「污,慢。屈,窮」。按:荀子儒效云:「行不免於污漫。」漫、慢聲 同義近。呂覽安死云:「智巧窮屈。」窮、屈一聲之轉。(一)「為」字原本訛作「違」, 據本書問明篇改。 為政日新。或人:「敢問日新。」曰:「使之利其仁,樂其義。厲之以名,引之以美, 使之陶陶然之謂日新。」〔疏〕論語云:「智者利仁。」王注云:「智者知仁為美,故利 而行之也。」音義:「樂其,音洛。下『樂陶』同。」荀子富國:「故使或美或惡。」楊注 云:「美謂褒寵。」 或問「民所勤」。〔注〕勤,苦。曰:「民有三勤。」曰:「何哉所謂三勤?」 曰:「政善而吏惡,一勤也;吏善而政惡,二勤也;政、吏駢惡,三勤也。〔注〕政,君 也。駢,並也。禽獸食人之食,土木衣人之帛,谷人不足於晝,絲人不足於夜之謂惡 政。」〔注〕人君苑囿禽獸,故谷人竭力於晝也;土木衣綈錦,故絲人竭力於夜也。晝夜 竭力而猶不足,是故為惡政。〔疏〕「民所勤」者,俞云:「僖二年谷梁傳:『不雨者,勤 雨也。』釋文曰:『糜氏音覲。』集韻去聲二十二:『稕勤,渠吝切,憂也。』春秋傳勤 雨,糜氏說此文『勤』字,當從彼讀。音義無音,失之。」按:谷梁傳勤雨字本有二音,彼 釋文云:「勤雨,如字。糜氏音『覲』。」是陸固讀勤如字也。廣韻:「慬,憂哀,巨斤 切。」即勤雨之勤,而音仍巨斤切。然則此勤字雖訓為憂,不必音覲也。「政善而吏惡」雲 雲者,政猶法也。論語:「道之以政。」孔注云:「政謂法教也。」皇疏云:「政謂法制 也。」法者治人之具,吏者治人之人。政善吏惡,徒法不能以自行也;吏善政惡,徒善不足 以為政也。「禽獸食人之食」云云者,用之無節,則取之無厭,民力竭而不能供,則亂作而 不可止矣,故曰惡政。音義:「衣人,於既切。」世德堂本「惡政」下有「也」字,御覽八 百十六引作「此謂惡政也」。注「勤,苦」。按:修身云:「樂天則不勤。」是勤者樂之 反,故訓為苦。憂、苦同義。注「政,君也。駢,並也。」按:廣雅釋詁云:「正,君 也。」政、正古通。弘范以此文政、吏對舉,故讀為「正」,而訓以君。然「禽獸食人之 食」云云之謂惡政,明非專指惡君而言,則「政善吏惡」云云之「政」,亦不當訓為君也。 駢、並一聲之轉。 聖人,文質者也。〔注〕因人才質,刻而畫之,文而藻之。車服以彰之, 〔注〕車服等差,辨彰貴賤。藻色以明之,〔注〕藻色輕重,顯明尊卑。聲音以揚 之,〔注〕歌於管弦,詠其德美。詩、書以光之。〔注〕載其功德,光照後世。 籩豆不陳,玉帛不分,琴瑟不鏗,鐘鼓不抎,則吾無以見聖人矣。〔注〕言此諸禮存,故 得睹聖人。〔疏〕「聖人,文質者也」者,謂施文於質。鹽鐵論毀學云:「故學以輔德,禮 以文質。」與此同義。今本後漢書輿服志注引作「聖人文質備也」,此校書者誤以文、質二 字平列為義,遂用說文「份」篆之訓,改「者」字為備耳。紹興本後漢書正作「文質者 也」,不誤。彰、明、揚、光為韻。「琴瑟不鏗」者,論語云:「鏗爾,捨瑟而作。」孔注 云:「鏗者,投瑟之聲。」廣韻十三耕:「鏗,鏗鏘,金石聲也,口莖切。」說文無 「鏗」;「硻,余堅聲」,即「鏗」字。「鐘鼓不抎」者,鐘、鐘古字通用。音義:「不 抎,於粉切。天復本作『■』,音『雲』,耳中聲也。」按:紹興本後漢書輿服志注引正作 「■」,與天復本同。廣韻:「■,耳中聲。」即音義所本,集注從之。然鐘鼓不■,義殊 未協。說文:「抎,有所失也。」亦非此文之義。按:子華子虎會云:「鐘鼓柷圉,日以抎 考,而和聲不聞。」抎考連文,義當相近,正合法言此文語意。今本後漢書作「鏘」,亦妄 人所改。陳、分、鏗、抎為韻。鏗從堅聲,堅從●聲。說文:「●讀若鏗鏘之鏗。」明鏗音 如「●」。今韻以鏗入耕,非古音也。「則吾無以見聖人矣」,世德堂本「吾」字在「則」 上,輿服志注引作「吾無以見乎聖也」。注「因人才質,刻而畫之,文而藻之」。按:宋 云:「質者,言世之質野,如鳥獸草木然。聖人因為禮樂制度以文飾之,故有別也。」司馬 云:「質者,為政之大體也。質既美矣,又須禮樂以文之。」注「言此諸禮存(一),故得 睹聖人」。按:世德堂本「睹」作「觀」(二)。司馬云:「言聖人事業皆在制禮作樂之中 也。」(一)「存」字原本作「在」,據其上原注文改。(二)原本「睹」、「觀」二字誤 倒,據世德堂本乙。 或曰:「以往聖人之法治將來,譬猶膠柱而調瑟,有諸?」曰:「有之。」曰:「聖君 少而庸君多,如獨守仲尼之道,是漆也。」〔注〕漆甚於膠。曰:「聖人之法,未嘗 不關盛衰焉。昔者堯有天下,舉大綱,命舜、禹;夏、殷、周屬其子,不膠者卓矣! 〔注〕卓,遠。唐、虞象刑惟明,〔注〕法度彰也。夏後肉辟三千,不膠者卓矣! 〔注〕二帝、三王,期於存公,不恤私也。堯親九族,協和萬國;湯、武桓桓,征伐 四克。由是言之,不膠者卓矣!〔注〕五君之跡雖異,隨時順宜,其道一也。禮樂征 伐自天子所出,春秋之時,齊、晉實與,不膠者卓矣!」〔注〕禮樂征伐當由天子所出, 而春秋之時,天子微弱,齊桓、晉文專命征討。然而所為皆尊王室,故春秋公羊傳文雖不 予,而實予之,存於公正也。〔疏〕「以往聖人之法治將來,譬猶膠柱而調瑟」者,淮南子 齊俗云:「今握一君之法,籍以非傳代之俗,譬由膠柱而調瑟也。」鹽鐵論相刺云:「大夫 曰:『堅據古文,以應當世,猶辰參之錯,膠柱而調瑟,固而難合矣。』」是漢時說者有此 語,故欲問其信然否也。「曰:有之」者,司馬云:「言當隨時制宜。」「聖人之道未嘗不 關盛衰」者,鹽鐵論錯幣云:「三王之時,迭盛迭衰。衰則扶之,傾則定之,是以夏忠,殷 敬,周文。」「堯有天下,舉大綱,命舜、禹」者,司馬云:「大綱謂天下之政。」「夏、 殷、周屬其子」者,音義:「屬其,音『燭』。」「唐、虞象刑惟明」者,「象刑惟明」, 書皋陶謨文。大傳云:「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興胥漸。唐、虞之象刑,上 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屨,下刑墨幪,以居州裡,而民恥之。」又云:「唐、虞象刑,犯墨者 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臏者以墨幪其臏處而畫之,犯大辟者布衣無領。」史記孝文本紀 云:「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而民不犯。何則?至治也。」此唐、虞象刑之 說。「夏後肉辟三千」者,音義:「肉辟,婢亦切。」漢書刑法志云:「禹承堯、舜之後, 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者,以俗薄於唐、虞故也。」大傳云:「夏刑三千 條。」按:肉刑三千者,呂刑云:「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 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白虎通五刑云:「科條三千者,應天地人情 也。」「堯親九族,協和萬國」,堯典文。白虎通宗族云:「族所以有九,何?九之為言究 也,親疏恩愛究竟謂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四者,謂父之姓為一族也,父女 昆弟適人有子為二族也,身女昆弟適人有子為三族也,身女子適人有子為四族也。母族三 者,母之父母為一族也,母之昆弟為二族也,母昆弟子為三族也。母昆弟者,男女皆在 (一),外親,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為一族,妻之母為二族。妻之親略,故父母 各為一族。」按:白虎通此說於母族則以一世為一族,於妻族則又以一人為一族,義甚可 疑。左傳桓公篇:「親其九族。」孔疏引異義稱「今禮戴、書歐陽說母族三,母之父姓為一 族,母之母姓為一族,母女昆弟適人者與其子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為一族,妻之母姓 為一族。」較白虎通說為密。堯典孔疏引異義此條作「夏侯、歐陽等」,是尚書三家說同。 白虎通云云,蓋傳述之誤。至近儒王氏夫之書經稗疏乃謂按諸爾雅,有姑、王姑、曾祖王 姑、從祖姑、族祖姑,則是父族六也。母之考、妣與從母,母族三也。妻則父、母二族而 已。俞氏樾九族考又別為之說,謂父族四,曰高祖之族,曰曾祖之族,曰祖之族,曰父之 族;母族三,曰母之曾祖之族,曰母之祖之族,曰母之父之族;妻族二,曰妻之祖之族,曰 妻之父之族。此皆率臆虛造,不可為訓。「萬國」偽孔本作「萬邦」。按:史記高祖功臣侯 年表、漢書王莽傳、論衡藝增引書皆作「萬國」,蓋今文尚書有然,非必避諱。說詳撰異。 「湯、武桓桓,征伐四克」者,爾雅釋訓云:「桓桓,武也。」國與克為韻。「禮樂征伐自 天子所出」者,論語云:「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按:此文當云「自天子 所」,無「出」字。「堯親九族」四句,句皆四言,國、克為韻。此文「禮樂征伐」四句, 亦句皆四言,所、予為韻。「自天子所」,語本詩出車,淺學人習知論語「自天子出」之 文,遂於「所」下妄增「出」字,既失句例,又失其韻。不知二語雖用論語文,而變「出」 為「所」,所以協韻。古人多有此法,說詳古書疑義舉例變文協韻條。「春秋之時,齊、晉 實予」者,音義:「實予,音與。」公羊傳僖公篇云:「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 邢。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蓋狄滅之。曷為 不言狄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 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 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 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此實予之 說。予、與古通。「實與文不與」,公羊於僖公篇凡三發傳,其一即此,其二為城楚丘,其 三為城緣陵,並齊桓公事。又文公篇:「晉人納接菑於邾婁,弗克納。納者何?入辭也。其 言弗克納何?大其弗克納也。何大乎其弗克納?晉卻缺帥師,革車八百乘,以納接菑於邾 婁,力沛若有餘,而納之。邾婁人言曰:『接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子以其指,則接 菑也四,貜且也六。子以大國壓之,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貴則皆貴矣,雖然,貜且也 長。』卻缺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 此晉卻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 曷為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又定公篇「晉人執宋仲幾於京師」,傳亦有是 語。皆晉事,故云「齊、晉實予」。宣公篇「楚人殺陳夏征舒」,亦發是傳,則楚莊王事, 此不及之,舉齊、晉以見義耳。注「卓,遠」。按:說文:「卓,高也。」高、遠義同。吳 云:「卓然可見。」則讀為「焯」。說文:「焯,明也。」注「五君之跡雖異,隨時順宜, 其道一也」。按:五君謂堯、舜、禹、湯、武,即上注雲二帝三王。世德堂本作「人君」, 誤。注「禮樂」至「正也」。按: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實』讀為『是』。齊、晉實 予者,齊、晉是予也。問明篇云:『不聰,實無耳也;不明,實無目也。』俞氏雲兩『實』 字皆當為『是』,即其例矣。此言世治則宗王,時衰則思霸,皆見不膠之卓,與上文意同。 李注云云,正得其旨,惟解『實』字意稍回曲耳。」榮謂「實予」字正用公羊傳「實與而文 不與」之說,弘范解此,援據至當。以為回曲,竊所未喻。又按:上三節不膠者卓,指禹、 湯、武;此節不膠者卓,指孔子,非指齊、晉。言明王在上,人臣而專禮樂征伐誅絕之罪 也。而春秋之義,於齊、晉之征伐廢置,文雖不與而實與之。此素王黜陟之法,亦隨時順 宜,與三代聖王之變革同也。吳乃云:「自湯、武以上稱。由是言之,明二霸之跡不可繼 也。」失之遠矣。(一)「在」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曰:「人君不可不學律、令。」曰:「君子為國,張其綱紀,謹其教化。〔注〕網 之有綱紀,猶君之有股肱也,綱紀張則網目正,股肱良則庶事康。導之以仁,則下不相 賊;邪之以廉,則下不相盜;臨之以正,則下不相詐;修之以禮義,則下多德讓。此君子所 當學也。如有犯法,則司獄在。」〔注〕執契而已。〔疏〕律、令者,刑法志云:「漢 興,相國蕭何■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及至孝武即位,招進張湯、趙禹之屬, 條定法令,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 七十二事。」「謹其教化」,治平本「謹」作「議」,秦校云:「『議』當作『謹』。」 按:世德堂本作「謹」,今從之。韓詩外傳云:「謹其教道。」「導之以仁,則下不相賊」 云云者,賊盜、詐偽皆律、令所有事,李悝法經首盜法,次賊法,漢律沿用之,詳長孫無忌 等唐律疏義。律、令之用,在罰已然;仁義廉正之用,在禁未然。罰已然者,有司之事;禁 未然者,化民成俗,大學之事。人君當為化民成俗之學,不當為有司之學也。「如有犯法, 則司獄在」者,周禮大司徒鄭注云:「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然則獄即今刑事訴訟,訟即 今民事訴訟。獄、訟對文則異,散文亦通。國語周語:「夫君臣無獄。」韋注云:「獄,訟 也。」漢時司獄之官為廷尉,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監,秩皆 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宣帝地節三年,初置左、右平, 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壽二年,復為大理。」顏注云:「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為號。」 注「執契而已」。按:老子云:「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河上公注云:「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但刻契之信,不責人以他事也。」晉書劉恢傳 云:「古之善政,司契而已。」此弘范語所本。然法言此文固與老氏無為之旨不同。弘范此 義,乃晉人常語,亦當時風習如此。 或苦亂。〔注〕苦,患。曰:「綱紀。」〔注〕綱紀然後網目正。曰:「惡 在於綱紀?」曰:「大作綱,小作紀。〔注〕網賴綱紀,君任輔佐。如綱不綱,紀不 紀,〔注〕謂失綱紀之任。雖有羅網,惡得一目而正諸?」〔注〕網無綱紀目不 正,君無股肱國不治。〔疏〕「或苦亂」者,吳云:「或人以專任有司,苦患其紊亂。」 按:苦亂猶論語云「季康子患盜」,當自為一章,不必承上而言。「綱紀」者,詩棫樸: 「綱紀四方。」鄭箋云:「以網罟喻為政,張之為綱,理之為紀。」孔疏云:說文:「綱, 網紘也。紀,別絲也。」然則綱者網之大繩,故盤庚云:「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是其 事也。以舉綱能張網之目,故張之為綱也。紀者別理絲縷,故理之為紀。「惡在於綱紀」 者,音義:「惡在,音烏。下『惡得』同。」「大作綱,小作紀」云云者,白虎通三綱六紀 云:「何謂綱紀?綱者,張也;紀者,理也。大者為綱,小者為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 道也。人皆懷五常之性,有親愛之心,是以綱紀為化,若羅網之有紀綱而萬目張也。」注 「苦,患」。按:廣雅釋詁云:「患,苦也。」是苦、患互訓。 或曰:「齊得夷吾而霸,仲尼曰小器。請問大器。」曰:「大器其猶規矩準繩乎?先自 治而後治人之謂大器。」〔注〕夫以規矩準繩而能使上下無猜者,大器也。大器者必籠沓 群疑之表,莫得與之爭量也。管子相桓公,不能以之自固,三歸反坫,然後獲安。〔疏〕 「齊得夷吾而霸,仲尼曰小器」者,論語云:「子曰:『管仲之器小哉!』」皇疏云:「管 仲者,齊桓公之相管夷吾也。器者,謂管仲識量也。」孫綽曰:「功有餘而德不足,以道觀 之,得不曰小乎?」「大器其猶規矩準繩乎?先自治而後治人之謂大器」者,吳云:「規矩 先自圓方,準繩先自平直,然後能為器。器出於是,大器者也。管子不知禮,安能以禮正國 哉?」惠氏棟云:「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此先自治而後治人者也。五霸,假 之也,故器小。此王、霸之辨也。以大學言之,誠意、正心、修身,規矩、準繩也,所謂先 自治也;齊家、治國、平天下,所謂治人也。先誠意、正心、修身,而後齊家、治國、平天 下,所謂先自治而後治人。由本達末,原始反終,一以貫之之道也。」注「大器者必能籠沓 群疑之表」。按:籠沓即籠罩之謂。夏侯孝若東方朔畫讚:「籠罩靡前。」沓、罩一聲之 轉,籠罩之為籠沓,猶騰踔之為騰踏也。器大則能籠罩萬物,故云「籠沓群疑之表」。注 「管子」至「獲安」。按:國策東周策云:「齊桓公宮中七巿,女閭七百,國人非之,故為 三歸之家,以掩桓公非(一),自傷於民也。」列子楊朱云:「管仲之相齊也,君淫亦淫, 君奢亦奢。」說苑善說云:「桓公立仲父,致大夫曰:『善吾者入門而右,不善吾者入門而 左。』有中門而立者,桓公問焉,對曰:『管子之知可與謀天下,其強可與取天下,君恃其 信乎,內政委焉,外事斷焉,驅民而歸之,是亦可奪也。』桓公曰:『善。』乃謂管仲: 『政則卒歸於子矣,政之所不及,惟子是匡。』管仲故築三歸之台,以自傷於民。」論語八 佾皇疏引李充云:「齊桓隆霸王之業,管仲成一匡之功,免生民於左衽,豈小也哉!然苟非 大才者,則有偏失。好內極奢,桓公之病也。管生方恢仁大勳,宏振風義,遺近節於當年, 期遠濟乎千載,寧分謗以要治,不潔己以求名,所謂君子行道,忘其為身者也。漏細行而全 令圖,唯大德乃堪之。季末奢淫,愆違禮則,聖人明經常之訓,塞奢侈之源,故不得不貶以 為小也。」是舊說皆以管仲之淫奢為分謗求全之計。弘范此注,亦用此義。(一)「非」下 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曰:「正國何先?」曰:「躬工人績。」〔注〕躬,身也;工,官也。言先正身以 臨百官,次乃覽察其人,考其勳績也。〔疏〕「躬工人績」者,司馬云:「工巧則績善,工 拙則績惡。言當先正其身,而後正人。」按:躬與人對文,工與績同義,工讀為「功」,績 亦功也。躬工人績,謂己勤其職,則人亦效之,而事無不治也。注「躬,身」至「績也」。 按:弘范以躬、工、人、績平列為四事,似失其義。「覽察其人」,世德堂本作「覺察其 人」。 或曰:「為政先殺後教。」曰:「於乎!〔注〕於乎者,駭歎之聲。天先秋而後 春乎?將先春而後秋乎?」〔注〕天道先春後秋以成歲,為政先令後誅以成治。〔疏〕 「為政先殺後教」者,法家之蔽有如此。藝文志序法家云:「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 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於乎」,音義:「於,音『烏』。」世德堂本作「嗚 呼」。「天先秋而後春乎?將先春而後秋乎」者,御覽二引風俗通云:「易稱天先春而後 秋,地先生而後凋,日月先明而後幽,聖人則之,故先教而後刑。」按:蓋易緯文。漢書董 仲舒傳云:「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以成 歲也。為政而任刑,不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注「於乎者,駭歎之聲」。世德堂本 亦作「嗚呼」。按:字作「於乎」,故有此注。若作「嗚呼」,則注為贅設矣。 吾見玄駒之步,〔注〕玄駒,蚍蜉子也。雉之晨雊也,〔注〕雊,鳴。化其 可以已矣哉!〔注〕感陽應節,自然之化。化之所感,有自來矣。〔疏〕「玄駒之步」 者,夏小正:「十有二月,玄駒賁。」傳云:「玄駒也者,蟻也。賁者何也?走於地中 也。」按:步猶賁也。賁者,奔之假。疾行為奔,徐行為步,對文則異,散文亦通。吳云: 「步,行也。」是也。俞云:「襄二十六年左傳:『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杜注曰:『步 馬,習馬。』字亦作『●』,玉篇馬部:『●,盆故切,習馬。』此雲玄駒之步,蓋因蟻有 駒名,故借用步馬之義。」按:玄駒合二言以成辭,不可分釋。亦作玄蚼。蚼者,北方蚼 犬,食人。呼蟻為玄駒,而謂之有駒名,然則呼蟻為玄蚼者,亦得謂之有蚼犬名乎?古今注 云:「河內人並河而見人馬數千萬,皆如黍米,游動往來,從旦至暮。家人以火燒之,人皆 是蚊蚋,馬皆是大蟻,故今人呼蚊蚋為黍民,名蟻曰玄駒也。」斯則委巷之無稽,不可以為 雅訓。且習馬之為步馬,乃調良之事,蟻之走於地中,誰為習之,而謂之步耶?夫以步為 行,經典常語。詩白華:「天步艱難。」毛傳:「步,行也。」左傳僖公篇:「將步師出於 敝邑。」釋文:「步猶行也。」玄駒之行,辭順理昭,無須穿鑿也。「雉之晨雊也」者, 「晨」當為「震」。晨篆作■,震之壞體似■,傳寫者又因詩匏葉有「雉之朝雊」語,遂改 為「晨」矣。夏小正:「正月,雉震呴。」傳云:「呴也者,鳴也;震也者,鼓其翼也。正 月必雷,雷不必聞,惟雉為必聞之。何以謂之(一)?雷則雉震呴,相識以雷。」(據孔氏 廣森補注本。)然則鼓翼而鳴謂之震。呴震者,振之假。說文:「振,一曰奮也。」呴、雊 同聲通用。「化其可以已矣哉」,司馬云:「宋、吳本『已』作『成至』。」按:「至」蓋 「止」之誤。寡見云:「得已則已矣。」宋、吳本「已」作「至」,正其例。止亦已也。止 誤為至,而以至矣哉為歎美之辭,遂於「可以」字下妄增「成」字耳。注「玄駒,蚍蜉子 也」。按:說文作「●●」,重文作「蚍蜉」,大蟻也。方言云:「蚍蜉,齊、魯之間謂之 蚼蟓,西南梁、益之間謂之玄蚼,燕謂之蛾蛘。」注「雊,鳴」。按:說文:「雊,雄雉鳴 也。雷始動,雉鳴而句其頸。」(一)「之」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 今刪。 民可使覿德,〔注〕是以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不可使覿刑,〔注〕是以 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覿德則純,覿刑則亂。〔疏〕「民可使覿德,不可使覿刑」 者,說文:「儥,見也。」經傳皆作「覿」。國語周語云:「武不可覿。」「覿德則純,覿 刑則亂」者,純讀為惇,說文:「惇,厚也。」經傳通以淳、醇、敦、肫、純為之。吳云: 「觀德則民歸厚,故純;觀刑則民生偽,故亂。」 象龍之致雨也,難矣哉!〔注〕象,似也。言畫繒刻木以為龍而求致雨,則不可得 也。曰:「龍乎!龍乎!」〔注〕歎非真龍。真龍而後能致雲雨,明君而後道化行 也。〔疏〕「象龍之致雨也,難矣哉」,後漢書禮儀志注引作「艱矣哉」。按:春秋繁露求 雨云:「春旱求雨以甲乙日,為大蒼龍一,長八丈,居中央;為小龍七,各長四丈,於東 方。皆東向,其間相去八尺。小童八人,皆齋三日,青衣而舞之。夏求雨以丙丁日,為大赤 龍一,長七丈,居中央;又為小龍六,各長三丈五尺,於南方。皆南鄉,其間相去七尺。壯 者七人,皆齋三日,赤衣而舞之。季夏以戊己日,為大黃龍一,長五丈,居中央;又為小龍 四,各長二丈五尺,於南方。皆南鄉,其間相去五尺。丈夫五人,皆齋三日,黃衣而舞之。 秋以庚辛日,為大白龍一,長九丈,居中央;又為小龍八,各長四丈五尺,於西方。皆西 鄉,其間相去九尺。鰥者九人,皆齋三日,白衣而舞之。冬以壬癸日,為大黑龍一,長六 丈,居中央;又為小龍五,各長三丈,於北方。皆北鄉,其間相去六尺。老者六人,皆齋三 日,黑衣而舞之。」又云:「四時皆以水日為龍,必取潔土為之結蓋,龍成而發之。」禮儀 志注引新論云:「劉歆致雨,具作土龍,吹律及諸方術無不備設。譚問求雨所以為土龍,何 也?曰:『龍見者,輒有風雨興起以迎送之,故緣其象類而為之。」按:子雲此言,當即為 此而發,乃因請雨術之不驗,而歎一切作偽之無益,以譏王莽製作之為徒勞也。曰:「龍 乎!龍乎」,禮儀志注引無「曰」字,「龍乎!龍乎」,與重黎云「禹乎!盧乎!始終乎」 義同。言作偽者皆可作如是觀也。 或問「政核。」曰:「真偽。〔注〕用真人,遠佞偽。真偽則政核。〔注〕善 善明則真人顯,惡惡著則佞偽息,真偽審則政事核也。如真不真,偽不偽,則政不 核。」〔注〕北面之禍,南面之賊也。〔疏〕「政核」者,音義:「政核,下革切。」 按:讀為「核」。宋云:「核,實也。問為政之實。」司馬云:「謂精確得其實。」「真 偽,真偽則政核」者,司馬云:「『真偽,真偽』當作『真真,偽偽』,古書多然。」按: 司馬說是也。古書凡遇重言及復舉之辭,皆省略不書,止於本字下作二短畫以識之,傳寫每 易致誤。詩羔羊:「委蛇委蛇。」釋文云:「沈讀作『委委蛇蛇』。」即其例。此文真真偽 偽,與真不真、偽不偽相對為義。正與論語「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不君、臣不臣、 父不父、子不子」,本書吾子「奸奸、詐詐,不奸奸、不詐詐」,文例相同。真者真之,偽 者偽之,則事得其序,而物莫能遁其情,故曰政核。「如真不真,偽不偽,則政不核」者, 真不真者,以不真為真;偽不偽者,以不偽為偽。吳云:「真偽而偽真,則政事不核。」 按:此亦譏莽之作偽。注「北面之禍,南面之賊也」。按:莊子天地文。 鼓舞萬物者,雷風乎!鼓舞萬民者,號令乎!〔注〕天以雷風鼓舞萬物,君以號令制 御萬民。雷不一,〔注〕三令五申。風不再。〔注〕制無二也。〔疏〕世德堂本 「雷風乎」上有「其」字,「號令乎」上同。「雷不一,風不再」者,後漢書郎顗傳載顗奏 云:「雷者號令,其德生養。號令殆廢,當生而殺,則雷反作,其時無歲。」又云:「風者 號令,天之威怒,皆所以感悟人君忠厚之戒。」又寇榮傳載榮上書云:「連年大風,折拔樹 木,風為號令。」章懷太子注引翼奉云:「凡風者,天之號令,所以譴告人也。」然則雷、 風雖同為號令,而雷象生養,風象譴告,乃齊詩舊說。生養之令不厭周復,故當不一;譴告 之令無取狎見,故當不再。不一謂不可止於一,不再謂不可至於再也。注「制無二也」。按 俞云:「李解甚得楊子之旨,惜其說下句未了耳。易通卦驗曰:『立春調風至,春分明庶風 至,立夏清明風至,夏至景風至,立秋涼風至,秋分閶闔風至,立冬不周風至,冬至廣莫風 至。』是一時有一時之風。風不再,謂不並至也。王者法之,故號令亦無錯出矣。」榮謂一 時有一時之風,乃風因氣候之變而異其涼燠,遂各為之名。非此諸異名之風之不並至。且 「不並」之與「不再」,義亦有別。俞說非也。 聖人樂陶成天下之化,使人有士君子之器者也,故不遁於世,不離於群。遁離者,是聖 人乎?〔注〕言遁離者非聖人也。〔疏〕「聖人樂陶成天下之化」,世德堂本依宋、吳本 「樂」下有「天」字。俞云:「疑『天』乃『夫』字之誤。『聖人樂夫陶成天下之化,使人 有士君子之器者也』,其旨亦與李本不殊。因『夫』字誤作『天』,宋、吳遂依誤本為說, 鑿矣。」「使人有士君子之器者也」者,春秋繁露俞序云:「教化流行,德澤大洽,天下之 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而少過矣。」「不遁於世,不離於群」者,音義:「不離,力智切。 下同。」「遁離者,是聖人乎」者,論語云:「鳥獸不可與同群也,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 與?」孔注云:「隱居於山林,是與鳥獸同群也。吾自當與此天下人同群,安能去人從鳥獸 居乎?」明遁世離群非聖人之道也。注「言遁離者非聖人也」。按:世德堂本無此注。 雌之不才,其卵毈矣;〔注〕毈,敗。君之不才,其民野矣。〔注〕民之陶 化,猶泥之在鈞。〔疏〕「雌之不才,其卵毈矣」者,音義:「毈,徒玩切,卵壞。」「君 之不才,其民野矣」者,荀子勸學云:「不由禮則夷固僻違,庸眾而野。」按:「野」與上 文「士君子」相反為義。注「毈,敗」。按:說文:「毈,卵不孚也。」 或問曰:「載使子草律。」〔注〕載,設也;草,創也。曰:「 吾不如弘恭。」「草奏。」曰:「吾不如陳湯。」曰:「何為?」曰:「必也律不犯, 奏不剡。」〔注〕論語云:「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此亦言當以純德化之,使 不犯律,不剡奏也。〔疏〕「或問曰」,世德堂本無「問」字。「載使子草律。曰:吾不如 弘恭」者,漢書佞幸傳云:「弘恭,沛人也。恭明習法令、故事,善為請奏,能稱其職。」 「草奏。曰:吾不如陳湯」者,論衡對作云:「上書謂之奏。」獨斷云:「凡群臣上書於天 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陳湯傳云:「字子公,山陽瑕丘人 也。少好書,博達,善屬文。」「必也律不犯,奏不剡」者,音義:「剡,以冉切。」說 文:「剡,銳利也。」按:銳所以刺,故此藉以為譏刺之意。民無罪行則律不犯,君無過舉 則奏不剡。犯、剡韻語。注「載,設也」。按:經傳釋詞云:「載猶則也,則猶若也。」注 「論語」至「奏也」。按:弘范意似專以奏為劾治之事,與律同意,故云:「以純德化之, 使不犯律,不剡奏。」謂以德化民,使民無罪,既不犯律,又不煩削牘為劾奏也。 甄陶天下者,其在和乎?剛則甈,柔則壞。〔注〕甈,燥也;壞,濕也。言失和也。 夫陶者失剛柔之和則不成器,為政者失寬猛之中則不成治。〔疏〕「甄陶天下者,其在和 乎」,何平叔景德殿賦李注引無「者」字。「剛則甈,柔則壞」,音義:「甈,五計切,破 瓦也。壞,芳杯切,未燒瓦也。俗本作『怌』,字之誤也。」按:宋、吳本作「怌」。景德 殿賦注引李聃曰:「埏埴為器曰甄陶。王者亦甄陶其民也。」胡氏克家考異云:「『聃』當 作『軌』,謂李軌注法言也。」按:今各本皆無此注。注「甈,燥」至「成治」。按:音義 注「甈,燥也」,俗本誤作「躁」;「壞,濕也」,誤作「怌,懼也」。世德堂本「壞,濕 也」,「濕」作「慢」。司馬云:「壞,土疏慢不黏也。言甄者和土剛柔之齊,太剛則破 裂,太柔則疏慢。治天下之道,亦猶是也。」似溫公所據本亦作「慢」。說文:「甈,康 瓠、破罌也。」段注云:「康之言,空也;瓠之言,壺也。空壺謂破罌也。罌已破矣,無所 用之,空之而已。釋器曰:『康瓠謂之甈。』甈之言,滯而無用也。法言曰『甄陶天下者』 云云,此引申之義也。」榮按:康之言孔,非謂空虛。器有罅隙謂之甈。埏埴過燥,則器生 罅隙。非有二義也。又說文:「壞,丘一成者也,一曰瓦未燒。」段注云:「今俗謂土壞, 古語也。」按:未燒謂之壞,燒而未成亦謂之壞。太玄干云:「或錫之壞。」范注云: 「壞,未成瓦也。」 龍之潛亢,不獲其中矣。〔注〕初九,潛龍勿用;上九,亢龍有悔。是以過中則 惕,〔注〕九三居下卦之上,過其中則夕惕也。不及中則躍,〔注〕九四居上卦之 下,不及中故躍淵。其近於中乎!〔注〕二五得中,故有利見之吉。〔疏〕「龍之潛 亢,不獲其中矣」者,系辭云:「天下之理得,而易成位乎其中矣。」荀注云:陽位成於 五,陰位成於二,五為上中,二為下中,故易成位乎其中也。然則初為下下,六為上上,極 卑極高,去中彌遠,故雲不獲其中也。」「是以過中則惕,不及中則躍」者,系辭云:「三 多兇,四多懼。」惠氏棟周易述云:「六爻以二五為中和,卦二五兩爻又以五爻為主。四不 中而近五,故多懼;三過中,故多兇也。」「其近於中乎」者,吳云:「以其惕躍故近中, 愈於潛亢。」惠氏棟易例云:「惕躍近中,猶忠恕近道,進德修業,故近於中。」按:過而 能惕則知退,不及而能躍則知進,斯勉幾於中之道也。 聖人之道,譬猶日之中矣。〔注〕光被四表。不及則未,〔注〕不及中,未盛 明。過則昃。〔注〕日昃明盡,言昏昧也。〔疏〕「不及則未」者,方言云:「未, 未及也。」「過則昃」者,易豐云:「日中則昃。」昃與昃同。注「光被四表」。按:堯 典:「光被四表。」鄭注云:「言堯德光耀及四海之外,至於天地,所謂大人與天地合其 德,與日月齊其明。」弘范此注,亦同鄭義,不以光被為廣被也。 什一,天下之中正也。〔注〕什一稅民,天下之中賦正法也。多則桀,寡則貉。 〔注〕公羊傳曰:「多乎十一,大桀、小桀;寡乎十一,大貉、小貉。」〔疏〕「什一天 下之中正也」,各本皆無「中」字,今依錢本補。注「中賦正法」,乃分釋中、正二字,明 李本如此。孟子云:「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趙注云:「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耕七十畝者,以七畝助公家;耕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 賦。雖異名,而多少同,故曰皆什一也。」公羊傳宣公篇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注「公羊」至「小貉」。按:宣公篇文。「十一」,世德堂本作「什一」。按:治平本作 「十一」,必是弘范所據公羊傳如此。今本公羊傳亦作「什一」,彼解詁云:「奢泰多取於 民,比於桀也。蠻貉無社稷、宗廟、百官、制度之費,稅薄。」徐疏云:「夏桀無道,重賦 於人,今過什一,與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則為桀之大貪;若取二三,則為桀之小貪。故 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所以不言紂者,略舉以為說耳。舊說雲,不言紂者,近事 不嫌不知。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則為大貉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則為小貉行,故曰: 『寡於什一,則大貉、小貉也。』然則多於什一則有為桀之譏,寡於什一則有蠻貉之恥,是 以什一而稅,三王所不易,故傳比於中正之言。」按:孟子云:「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 大貉、小貉也;欲重之於堯、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趙注云:「堯、舜以來,什一而 稅,足以行禮,故以此為道。今欲輕之,二十而稅一者,夷貉為大貉,子(按:謂白圭。) 為小貉也。欲重之過什一,則是夏桀為大桀,而子為小桀也。」尚書大傳云:「古者十稅 一,多於十稅一謂之大桀、小桀,少於十稅一謂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稅,而頌聲作 矣。故書曰:『越維有胥賦,小大多政。』」公羊傳陳疏云:「伏氏以小桀、大桀、小貊、 大貊明多方大小二字。政者,正也,今書作『正』,小大多得其正也。」按:伏、趙、徐解 大小二字,義各不同,似以徐說為優。 井田之田,田也;〔注〕謂古八家是治田也。肉刑之刑,刑也。〔注〕三千之 屬,是正法也。田也者,與眾田之;刑也者,與眾棄之。〔疏〕「井田之田,田也」 者,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羊傳宣 公篇解詁云:「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 一家。公田十畝,即所謂什一而稅也。廬捨二畝半。凡為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 為一井,故曰井田。」「肉刑之刑,刑也」者,荀子正論云:「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 肉刑而有象刑。』是不然。以為治邪?則人固莫觸罪,非獨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為 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 矣,亂莫大焉。」本篇云:「夏後肉辟三千,不膠者卓矣。」「田也者,與眾田之」者,音 義:「眾田,音佃。」鹽鐵論未通云:「什一而借民之力也,豐耗美惡與民共。民饉己不獨 衍,民衍己不獨饉。」「刑也者,與眾棄之」者,王制云:「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注 「謂古八家是治田也」。按:萬氏斯大學春秋隨筆云:「孟子言三代田制莫善於助。言助法 之形體曰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非謂成周之徹法如 此也。趙岐孟子注云:『周人耕百畝者,徹取十畝以為賦。』斯言得之矣。司馬法云:『畝 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小司徒亦云:『夫九為井。』據此二文,是周人井九百 畝,分之九夫,每夫百畝,中以十畝為公田,君取其入,而不收余畝之稅。周氏柄中四書辨 正云:『徹本無公田,故孟子雲惟助為有公田。商家同井,公田在私田外。周九夫為井,公 田在私田中。周何以變八家為九夫,此則任鈞台嘗言之矣。蓋自商至周,歷六百餘年,生齒 必日繁,無田可給,不得不舉公田授之民。及列國兵爭,殺戮過甚,民數反少於周初,而徹 法之壞已甚,故孟子欲改行助法,所謂與時宜之者,此真通人之論也。然則八家九夫,商、 周已異其制,井田之田,但當就稅制為言。孟子雲,其實皆什一也。苟行什一之稅,即是井 田之意,似不必泥古八家為說也。」又按: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田也之『田』,當讀 為『佃』;刑也之『刑』,當讀為『型』。李注雲,謂古八家是治田也,三千之屬是正法 也,正得其義。音義於下文『眾田』及『田侯田』皆音『佃』,此獨無音,失之。」榮謂 「田也」雲者,謂田制之正;「刑也」雲者,謂刑法之正。李注治田乃對正法而言,治亦正 也,不讀平聲。陶解殊誤。世德堂本「治田」作「治宜」,誤。 法無限,則庶人田侯田,處侯宅,食侯食,服侯服,〔注〕法制無限,則興奢侈,長 僭亂。人亦多不足矣。〔注〕僭亂既興,民多匱竭。〔疏〕「法無限,則庶人田侯 田」云云者,音義:「田侯田,上『田』同上音,下如字。」按:同上音,謂同「與眾田 之」之「田」。食貨志云:「至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 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鹽鐵論散不足云:「宮室、輿馬,衣服、器械,喪際、食飲, 聲色、玩好,人情之所不能已也,故聖人為之制度以防之。間者士大夫務於權利,怠於禮 義,故百姓倣傚,頗踰制度。」 為國不迪其法,〔注〕迪,蹈。而望其效,〔注〕效,功。譬諸算乎? 〔注〕夫算者不運籌策,不能定其數;治國者不蹈法度,不能致其治。〔疏〕「為國不迪其 法,而望其效,譬諸算乎」,治平本「算」作「筭」,各本皆作「算」。說文:「算,數 也。從竹,從具。讀若筭。」又:「筭長六寸,計歷數者。從竹,從弄,言常弄乃不誤 也。」算者計數之事,筭者計數之器,音同義近,古書通用。此言為國之有治法,猶算之有 數術。為算者不循數術,不可以得數;為國者不循治法,不可以致治。不循治法而冀治效, 猶不循數術而冀得數之效也。「譬諸算乎」雲者,謂譬諸算不迪其法而望其效,蒙上而省 耳。注「迪,蹈」。按:廣雅釋言文。注「效,功」。按:淮南子修務:「效亦大矣。」高 注云:「效,功也。」注「夫算」至「其治」。按:籌策即筭。老子云:「善計不用籌 策。」俞雲;「正文並無不運籌策之說,以意增益,非楊子意也。『算』疑『篡』字之誤。 方言曰:『凡取物而逆謂之篡。』為國者,必先迪其法,而後望其效。今不迪其法,而即望 其效,猶之乎逆而取之矣。故曰:『譬諸篡乎?』論語陽貨篇:『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 也與?』亦以人事為喻,正與此同。」榮按:運籌策者,算之法。不運籌策,即不迪算法之 謂,非以意增益。俞說殊謬。「不能致其治」,世德堂本作「不能致康哉」。 |
十三 重黎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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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真偽美惡,成敗存亡,人君之所以御乎其下,人臣之所以事乎其上,不可以不 察也。明此以南面,堯之為君也;明此以北面,舜之為臣也。〔疏〕注「明此以南面」至 「臣也」。按:莊子天道文。 或問:「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今何僚也?」〔注〕司,主也;僚,官也。少皞 氏衰,九黎亂德,帝顓頊命重、黎主天地也。曰:「近羲,近和。」〔注〕堯有羲、 和之官,王莽時亦復立焉。聖王之立重、黎、羲、和,考其所以重、黎、羲、和耳,非莽所 立也。「 孰重?孰黎?」曰:「羲近重,和近黎。」〔注〕羲主陽,和主陰,故雲耳。〔疏〕 「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者,音義:「南正重,直龍切。」按:史記自序云:「昔在顓 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即此文所本。國語楚語作「命南正重司天,以屬 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史記歷書文同。漢書司馬遷傳即采史記自序為之,亦作「火 正」。歷書集解引應劭云:「黎,陰官也。火,數二;二,地數也。故火正司地,以屬萬 民。」漢書遷傳張晏注云:「南方陽也,火、水配也,水為陰,故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兼 地職。」歷書索隱云:「左傳重為句芒,木正;黎為祝融,火正。此言南者,劉氏以為 『南』字誤,非也。蓋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職。而天是陽,南是陽位, 故木亦是陽,所以木正為南正也。而火是地正,亦稱北正者,火數二,二地數,地陰主北 方,故火正亦稱北正,為此故也。」此諸說皆以火之與地義有相通,故火正又為北正,語近 附會。堯典孔疏引鄭答趙商云:「先師以來,皆雲火掌為地,(按:「掌」乃「噹」字之 誤,「地」乃「北」字之誤。)當雲『黎為北正』。」詩譜檜譜孔疏亦引鄭志答趙商雲 「火」當為「北」,則黎為北正也。楚語韋注引:「唐尚書雲火當為北。北,陰位也。周禮 則司徒掌土地人民也。」遷傳臣瓚注云:「重、黎司天地之官也。唐、虞謂之羲、和,則司 地者宜曰北正。古文作『北正』。」(史記自序索隱引臣瓚說作「古文作『火』字,非 也」。漢書律歷志臣瓚注云:「古文『火』字與『北』相似,故遂誤耳。」)此皆以國語及 他書「火正」字為「北正」之誤。今按堯典孔疏云:「左傳稱重為句芒,黎為祝融。祝融火 官,可得稱為火正;句芒木官,不應號為南正。且木不主天,火不主地,而外傳稱顓頊命南 正司天,火正司地者,蓋使木官兼掌天,火官兼掌地。南為陽位,故掌天謂之南正;黎稱本 官,故掌地猶為火正。」其說最為近理。陳氏喬樅今文尚書經說考云:「以五行官有火正, 祝融則火官之號。若天地之官,據陰陽之位,對南正為文,則為北正。是黎一人居二官 也。」朱氏芹十三經札記云:「蓋重以木正兼掌天,南為陽位,故謂之南正;黎以火官兼掌 地,北為陰位,故謂之北正。」皆本孔義。然則以本職言則曰火正,以兼官言則曰北正。國 語於重稱南正,於黎稱火正,乃是互文。史記自序改火正為北正,則並以兼官言,與上句南 正重一例。遷傳作火正者,此孟堅用國語改史記,非所據遷自序如此。法言作「北正」,則 子雲所見遷自序正與今本史記同也。中論歷數篇采楚語為文,亦云:「命南正重司天,以屬 神;北正黎司地,以屬民。」梁氏玉繩史記志疑云:「今本國語及經疏中所引皆作『火 正』,漢書遷傳同。自史公有『北正』之文,後儒如鄭康成、韋昭、臣瓚皆從之,隋天文志 同。(按:梁不數法言及中論,疏漏已甚。)其實史歷書序仍是『火正』。顏師古、司馬貞 據鄭語與班固幽通賦作『火正』為是。路史注亦以『北黎』為妄,此則不達古人文例,是丹 非素,失之陋矣。左傳昭公篇載晉蔡墨對魏獻子問五祀云:『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 曰修,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 桑。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 犁即黎也。賈公彥周禮疏序引國語及堯典鄭注,凡重、黎之『黎』皆作『犁』,明古字通 用。重、黎之名,異說甚多。左傳孔疏云:『少皞氏有四叔。四叔是少皞之子孫(一),非 一時也,未知於少皞遠近也,四叔出於少皞耳。其使重為句芒,非少皞使之。楚語云:少皞 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火正黎司 地以屬民。是則重、黎居官,在高陽之世也。又鄭語云:黎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則 黎為祝融,又在高辛氏之世。案世本及楚世家云: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黎。(按: 楚世家作「重黎」。)如彼文,黎是顓頊之曾孫也。楚語云:少皞之衰,顓頊受之,即命重 黎。似是即位之初,不應即得命曾孫為火正也。少皞世代不知長短,顓頊初已命黎,至高辛 又加命,不應一人之身綿歷兩代。世家云:共工作亂,帝嚳使黎(世家作「重黎」,下 同。)誅之而不盡。帝誅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黎,(世家作「為重黎後」。)復居火正,為 祝融。即如此言,黎或是國名官號,不是人之名字。顓頊命黎,高辛命黎,未必共是一人。 傳言世不失職,二者或是父子,或是祖孫,不可知也。』」陶氏定山重黎解云:「左傳少昊 氏之子重為句芒,是重也;顓頊氏之子曰黎為祝融,是黎也。楚語曰『少昊氏之衰,九黎亂 德』云云,左傳疏引之,以南正為木正,明司天之重,即句芒之重;司地之黎,即祝融之 黎,無二人也。史記楚世家云:『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為高辛火正。』鄭語 『黎為高辛氏火正』者,此是重黎,非黎也。左傳云:『五官世不失職,以濟窮桑。』明 木、火二正皆是世掌。重黎既為稱孫,稱即顓頊子。疑稱即是左傳之黎。高辛時,重黎能繼 之,故亦稱重黎,如共工、夷、羿之類,恐混為一,故加『重』字以別之,與句芒之事無與 也。共工作亂,高辛命重黎誅之而不盡,乃誅重黎,而以弟吳回為火正,為重黎後。是重黎 無子,以弟為後也。楚語:『三苗復九黎之德,堯復育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於夏、商, 世守其官。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後也。當宣王時,失其官,而為司馬氏。』與史記自序所載 並是兼重與黎二氏言之,與高辛氏所誅之重黎無與也。(按:此陶氏誤解,說見後。)自史 公自序承楚語『重黎氏世掌天地』之文,不加修削,遂使黎與重黎蒙然莫辨,束■譏其並兩 為一,此也。」梁氏志疑雲重與黎乃少皞、顓頊之後世子孫,當高陽時為南正、火正之官, 歷至高辛,仍居其職,而黎又嘗以火正兼司天地,蓋重徙為木正故耳。(按:此亦臆測,重 本句芒世官,不得雲徙為木正。黎之兼司天地,或以重失其職,或以重無後,決非因其徙為 木正也。)其後遂以重黎為號,不關少皞之重。韋註:「重、黎官名,楚之先為此二官。」 大紀云「嚳使火正兼掌重職」,是以楚語云「重黎氏世敘天地」,鄭語云「荊,重黎之 後」,大戴禮、世本、山海經皆云「老童(即史記之卷章。)生重黎」,史公本之,作楚世 家及自序,傳非誤也。若以史為誤,無論楚不應有二祖,而序司馬氏之先,豈有自誣其祖之 理乎?綜上諸說求之,則有高陽時之重、黎,有高辛時之重黎。高陽時之重、黎為二人之 名,左傳所謂少皞氏四叔之一之重,及顓頊氏之子犁,即此文「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 者也。高辛時之重黎乃是一人之名,卷章之子,而顓頊之曾孫(二),以火正而兼司天、 地,故以一人而兼蒙重、黎之稱。亦單稱黎,鄭語所謂「黎為高辛氏火正」者也。此重黎既 誅,其弟吳回為之後,世掌天地,遂以重黎為氏。自是以降,凡書傳所謂重黎氏者,皆即此 吳回之子孫也。楚世家云:「吳回生陸終。陸終生子六人,六曰季連,芊姓,楚其後也。」 史記自序索隱云:「按彪之序及干寶皆雲『司馬氏,黎之後』,是也。」又楚世家索隱引劉 氏云:「少昊氏之後曰重。顓頊氏之後曰重黎。對彼重則單稱黎,若自言當家則稱重黎,故 楚及司馬氏皆重黎之後,非關少昊之重。」由是言之,堯之所育,夏、商之世官,楚之祖, 司馬氏之先,皆此高辛以來之重黎氏,實即高陽時黎一人之後也。然則並兩為一,自高辛時 已然,陶氏謂楚語堯復育重黎之後云云,與史記自序所載並是兼重與黎二氏言之,與高辛氏 所誅之重黎無與。不知高辛氏所誅之重黎,即是兼重與黎二人之名以為名,其後因以為氏。 正猶羲、和本是二官,而漢置羲和,則為一官之稱。楚語云「堯育重黎之後」,及云「重黎 氏世敘天地」,皆指此並兩為一之重黎氏,非謂重氏與黎氏也。惟其述重黎氏之沿革不及高 辛時事,為傳文之略。然以他篇考之,事可互證,而明史公仍楚語為文,其義相同。陶氏以 為不加修削,遂使黎與重黎蒙然莫辨,此讀史者辨之不精,非史誤也。「今何僚也」者,吳 云:「昔之重、黎,當今之世何官也。」「近羲,近和」者,宋云:「莽更名大司農曰羲 和,義與古殊矣。楊故舉其本,而譏其殊。」按:百官公卿表:「治粟內史,秦官,掌谷 貨,有兩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 平准、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 皆屬焉。王莽改大司農曰羲和,後更為納言。」莽傳:「始建國元年,更名大司農曰羲 和。」今考平帝紀:「元始元年二月,置羲和官,秩二千石。」劉歆傳:「哀帝崩,王莽持 政,太后留歆為右曹太中大夫,遷中壘校尉、羲和、京兆尹。」律歷志:「元始中,王莽秉 政,征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又平帝紀:「元始五年,羲和劉 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雍。」莽傳居攝三年九月,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詔議其 服,少阿、羲和劉歆與博士諸儒云云。又:始建國元年正月朔,按金匱,輔臣皆封拜,以少 阿、羲和、京兆尹、紅休侯劉歆為國師、嘉新公。是元始以來即有羲和之官,始終皆劉歆為 之。律歷志載劉歆鐘律書,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數者, 一、十、百、千、萬也,其法在算術,宣於天下小學,是則職在太史,羲和掌之。聲者, 宮、商、角、征、羽也,職在太樂,大常掌之。度者,分、寸、尺、丈、引也,職在內官, 廷尉掌之。(按:內官長、丞初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宗正,不屬廷尉。此雲廷尉掌之, 蓋事關審度者則屬廷尉也。)量者,龠、合、升、斗、斛也,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衡權 者,衡平也,權重也,職在大行,鴻臚掌之。然則彼時羲和為太史之長,若太常之於太樂, 大司農之於太倉,大鴻臚之於大行,班與九卿同,而職治歷數者也。至始建國元年,更定百 官,乃改大司農曰羲和,則與前此之羲和同名異實。此羲和在天鳳中更名納言,莽傳天鳳四 年,更授諸侯茅土於明堂,各就厥國,其侍於帝城者,納言掌貨大夫予其祿。又是歲復明六 筦之令,納言馮常諫,莽大怒,免常官。是其證。然地皇二年,莽召問群臣禽賊方略,故左 將軍公孫祿征來與議。祿曰:「羲和魯匡設六筦以窮工商,宜誅以慰天下。」則又以納言為 羲和。此或追論前事,或祿應徵而至,未知莽之號令變易,故仍用舊官稱耳。據以上諸文, 羲和乃一官之名,不可析言。今云「近羲,近和」,明羲、和必是二官,其掌各異。莽制以 太師、太傅、國師、國將為四輔,而莽傳雲國將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事在天鳳元 年。彼顏注云:「特為置此官。」其後天鳳六年傳云:「太傅羲叔士孫喜清潔江湖之盜 賊。」又地皇二年傳云:「遣太師羲仲景尚將兵擊青、徐,國師和仲曹放擊句町。」是莽時 又有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之官,分屬四輔,當是天鳳元年同時並置者。羲和之更名納 言,亦當在是時。蓋既於四輔之下分置羲仲、和仲等四官,則九卿之中自不得更有兼羲和以 為名者也。此四官各系以四輔之稱者,猶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之比,著其 為四輔之貳也。此「近羲,近和」,即指此二仲、二叔而言,非謂元始以來掌大史之事者, 亦非謂始建國之大司農也。「羲近重,和近黎」者,莽以四輔分主四方,謂之岳。莽傳云: 「東嶽大師,典致時雨;南嶽太傅,典致時奧;西嶽國師,典致時陽;北嶽國將,典致時 寒。」又云:「東嶽太師,保東方三州一部二十五郡;南嶽太傅,保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 郡;西嶽國師,保西方一州二部二十五郡;北嶽國將,保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岳即堯 典之岳。陳氏今文經說考云:「說文『岳』,古文『岳』,則尚書今文皆作『岳』字。」是 也。堯典鄭注云:「四岳,四時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時,主四岳者謂之四伯。至 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周禮疏序。)又云:「堯既分陰陽為四時,命羲仲、和 仲、羲叔、和叔等為之官,又主方岳之事,是為四岳。」(聖賢群輔錄注。)然則四輔入為 王官,出主方岳,皆依放堯典為之。元鳳以後,盜賊蜂起,四方事多,乃更置羲仲等官,分 掌方岳,故景尚、曹放等多出典兵事,即其證。羲、和四官,而雲近重、近黎者,堯典孔疏 云:「顓頊命掌天地,惟重、黎二人。堯命羲、和則仲、叔四人者,以羲、和二氏賢者既 多,且後代稍文,故分掌其職事。四人各職一時,兼職方岳,以有四岳,故用四人。顓頊之 命重、黎,惟司天地,主岳與否,不可得知。設令亦主方岳,蓋重、黎二人分主東、西 也。」然則羲仲、羲叔分主東、南,皆南正重之事,故雲羲近重;和仲、和叔分主西、北, 皆北正黎之事,故雲和近黎也。按:此章之旨,弘范以為在譏莽之作偽,下文「讎偽者必假 真」,注云:「深矣,楊子之談也。王莽置羲和之官,故寄微言以發重、黎之問,而此句明 言真偽之分也。」愚謂李義精矣,而猶有未盡。蓋重、黎之命,見於呂刑,謂之「絕地天 通」。外傳釋其義則曰:「民神異業,不相侵瀆。」莽托符命以自立,用人行政,一切決之 神怪,所謂民神雜糅,不可方物者,雖九黎、三苗之亂猶不至此。子雲深有慨其事,故於莽 設羲仲等四官而特著此問答以見意。若曰今豈有南正重、北正黎其人者,而顧置此羲和之 官,何耶?其云「孰重?孰黎」者,所以譏羲和之名是而實非。云「羲近重,和近黎」者, 所以著莽之假真以讎偽也。注「司,主也;僚,官也」。按:詩羔裘:「邦之司直。」毛傳 云:「司,主也。」又板:「及爾同僚。」傳云:「僚,官也。」字亦作「寮」,爾雅釋 詁:「寮,官也。」注「少皞」至「地也」。按:楚語云:「昭王問於觀射父曰:『周書所 謂重、黎實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無然,民將能登天乎?』對曰:『非此之謂也。古者民 神不雜,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 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其後三苗復九黎之 德,堯復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以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敘天地,而別其 分主者也。』」韋注云「少皞,黃帝之子金天氏也。九黎,黎氏九人也」;「少皞氏沒,顓 頊氏作。受,承也」;「其後,高辛氏之季年也。三苗,九黎之後也。高辛氏衰,三苗為 亂,行其兇德,如九黎之為也。堯興而誅之」;「育,長也。堯繼高辛氏,繼育重、黎之 後,使復典天地之官,羲氏、和氏是也」。「皞」說文作「□」,從日、皋聲。今經傳此字 皆從「白」。亦通作「昊」,五帝本紀索隱云:「孔安國、皇甫謐帝王代紀及孫氏注系本並 以少昊、高陽、高辛、唐、虞為五帝。緇衣孔疏引呂刑鄭注云:「九黎之君於少昊氏衰而棄 善道,上效蚩尤重刑。顓頊代少昊,誅九黎,分流其子孫,為居於西裔者三苗。至高辛之 衰,又復九黎之君惡。堯興,又誅之。堯末,又在朝。舜時又竄之。」五帝本紀云:「帝顓 頊高陽者,黃帝之孫,而昌意之子也。」索隱引宋衷云:「顓頊,名(三)。高陽,有天下 號也。」注「堯有羲、和之官,王莽時亦復立焉。」按:堯典「乃命羲、和」,又「分命羲 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釋文引馬云:「羲氏掌天官,和氏掌 地官,四子掌四時。」孔疏云:「馬融、鄭玄皆以為此命羲、和者,命以天地之官。下雲分 命、申命,為四時之職。天地之與四時,於周則塚宰、司徒之屬,六卿是也。」孫氏今古文 註疏歷引月令,史記天官書,漢書成帝紀、百官公卿表、食貨志、魏相傳,論衡是應篇,謂 今文說以羲仲等四人即是羲和,羲和於周為太史之職,不以為六卿,與馬、鄭異。今以莽時 先後羲和之職證之,淵如說良是。元始中之羲和,掌歷數之事,純為太史之職。始建國之羲 和,為六卿之一,當周禮地官,然以羲和為一官,不可謂為兼塚宰、司徒之事。天鳳中之羲 和,則析為四官,為四輔之貳,分主方岳。然此四官設而羲和之官廢,明四子即是羲和,無 六官之說。蓋當時經義如此,雖以國師之顛倒五經,變亂家法,亦未能盡易其說也。注「考 其所以重、黎、羲、和耳」。按:世德堂本「考」作「者」,屬上句,此形近而誤。注「羲 主陽,和主陰」。按:羲仲掌東方,羲叔掌南方,東、南皆為陽,是羲主陽也;和仲掌西 方,和叔掌北方,西、北皆為陰,是和主陰也。(一)「叔是」二字原本誤倒,據左傳孔疏 改。(二)「孫」字原本作「系」,形近而訛,今改。(三)「名」下原本有偏書小字 「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問「黃帝終始」。〔注〕世有黃帝之書,論終始之運,當孝文之時三千五百歲,天 地一週也。曰:「托也。〔注〕假黃帝也。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 〔注〕姒氏,禹也。治水土,涉山川,病足,故行跛也。禹自聖人,是以鬼神、猛獸、蜂 蠆、蛇虺莫之螫耳,而俗巫多效禹步。扁鵲,盧人也,而醫多盧。〔注〕太山盧人。 夫欲讎偽者必假真。〔注〕讎,類。禹乎?盧乎?終始乎?」〔注〕言皆非也。 於是捨書而歎曰:「深矣!楊子之談也。王莽置羲和之官,故上章寄微言以發重、黎之問, 而此句明言真偽之分也。」〔疏〕「黃帝終始」者,封禪書云:「自齊威,宣之時,騶子之 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及秦帝而齊人奏之,故始皇採用之。」集解引如淳云:「今其書有 五德終始,五德各以所勝為行。秦謂周為火德,滅火者水,故自謂之水德。」孟荀列傳云: 「騶衍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藝文志有鄒子終始五十 六篇,入陰陽家。是終始者,謂五德終始之說,乃戰國時陰陽學者所創。志又有公檮生終始 十四篇,注云:「傳鄒奭始終書。」是二鄒同為此學。錢氏大昭漢書辨疑以公檮生傳鄒奭始 終書,「始終」當作「終始」;「奭」字亦誤,作終始者是鄒衍,非鄒奭,別有鄒奭子十二 篇,非終始書。不知終始乃學術之名,非衍書專稱,鄒奭子十二篇同入陰陽家,則公檮所傳 者何必非奭書?又稱名小異,無關閎旨,奭書自名始終,其義亦同,不必為終始之誤。此五 德終始之說而謂之黃帝終始者,孟荀傳述衍書大略云:「必先驗小物,推而大之,至於無 垠。先序今以上至黃帝,學者所共術。推而遠之,至天地未生。」又三代世表云:「余讀諜 記,黃帝以來皆有年數。稽其歷譜諜終始五德之傳,古文鹹不同乖異。」索隱云:「謂帝王 更王,以金、木、水、火、土之德傳次相承,終而復始,故雲終始五德之傳也。」是為此術 者,因推論五德代興,遂及帝王世次,而上溯之於黃帝,故有黃帝以來年數、歷譜,傳述者 遂以此為黃帝之道。志有黃帝泰素二十篇,亦入陰陽家,雲六國時韓諸公子所作。顏注引別 錄云:「或言韓諸公孫之所作也。言陰陽五行,以為黃帝之道也,故曰泰素。」史記歷書載 武帝元封七年詔云:「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漢書律歷志作「察發斂」。) 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集解引孟康云:「黃帝作歷,歷終復始,無窮已,故曰不 死。」(歷律志孟康注「不死」下有「名」字,則讀「不死名」句絕。)則又緣終始之義而 演為黃帝不死之說。其後五德終始又變而為五行吉兇之占,傳者亦托之於黃帝,以神其術。 藝文志五行家有黃帝陰陽二十五卷、黃帝諸子論陰陽二十五卷,志云:「其法亦起五德終 始,推其極則無不至,而小數家因此以為吉兇而行於世,寖以相亂。」是也。五行吉兇再變 則為讖緯之說,三代世表附褚先生語引黃帝終始傳曰:「漢興百有餘年,有人不短不長,出 白燕之鄉,持天下之政,時有嬰兒主,卻行車。」意指霍光輔昭帝,則純屬哀、平間讖緯學 者所造,為王莽符命所從出,非復戰國時五德終始之本義。此問黃帝終始,蓋即指此,與上 文問重、黎,下文問趙世多神,同為一義,皆以刺新室之假托神怪,造作圖讖之事也。「姒 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者,音義:「姒音似。」荀子非相云:「禹跳湯偏。」楊注引屍子 云:「禹之勞,十年不窺其家,手不爪,脛不生毛,偏枯之病,步不相過,人曰『禹 步』。」又帝王世紀云:「堯命禹以為司空,繼鯀治水,乃勞身涉勤,不重徑尺之璧,而愛 日之寸陰,手足胼胝,故世傳禹偏枯,足不相過,至今巫稱『禹步』。」是也。「扁鵲,盧 人也,而醫多盧」者,音義:「扁鵲,薄弦切。」史記扁鵲倉公傳云:「扁鵲者,勃海郡鄭 人也,姓秦,名越人。」正義引黃帝八十一難序云:「秦越人與軒轅時扁鵲相類,仍號之為 扁鵲。又家於盧國,因命之曰盧醫也。」集解引徐廣云:「『鄭』當為『鄚』。鄚,縣名, 今屬河間。」索隱:「案:勃海無鄭縣,徐說是也。」按:地理志鄚屬涿郡。應劭云:「音 莫。」後漢屬河間。說文「鄚」篆下段注云:「司馬以鄚系勃海者,境相際也。扁鵲,漢以 前人,不當核以漢制耳。今直隸河間府任丘縣北十三里有莫州城,往來孔道也。」然則扁鵲 本鄚人,因後家於盧,而謂之盧人也。淮南子齊俗高注云:「扁鵲,盧人,姓秦,名越人, 趙簡子時人。」解嘲李注引法言:「扁鵲,盧人而善醫。」即此文之誤。「夫欲讎偽者必假 真」者,司馬云:「『讎』與『售』同。」是也。詩谷風:「賈用不售。」鄭箋云:「如賣 物之不售,價不相當也。」張平子西京賦薛注云:「售猶行也。」說文無「售」。古止作 「讎」,漢書食貨志(一):「收不讎與欲得。」顏注云:「讎讀曰售。言賣不售者,官收 取之;無而欲得者,官出與之。」墨子貴義:「商人用一匹布不敢繼苟而讎焉。」畢氏沅注 云:「讎即售字。」正文「禹乎?盧乎?終始乎」者,與先知云「龍乎?龍乎」同義,言天 下之作偽者皆此類也。注「世有」至「周也」。按:漢書律歷志:「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 王言黃帝至元鳳三年六千餘歲。丞相屬寶、長安單安國、安陵桮育治終始,言黃帝以來三千 六百二十九歲,不與壽王合。」昭帝元鳳三年癸卯,上距文帝后七年甲申,凡八十年;又上 距文帝前元年壬戌,凡百有二年。若自黃帝至元鳳三年三千六百二十九歲,則至文帝前元年 為三千五百二十八歲,至後七年為三千五百五十歲。此注雲三千五百歲者,舉成數言之也。 又按:弘范解終始字極為明憭,乃宋、吳非之,宋云:「注殊不明楊之旨,大非矣。學者宜 自思之。」吳云:「或言黃帝三百歲,或言升龍登仙,帝王世紀、史記皆有是言,故問其終 始。」則解終始為本末,此於舊注所本全不一考,而惟望文生義,乃以李為不明楊旨,真謬 妄之尤矣。注「姒氏,禹也。」按:史記夏本紀云:「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國 號曰夏後,姓姒氏。」集解引禮緯云:「祖以吞薏苡生。」注「太山盧人」。按:地理志泰 山郡盧都尉,治濟北王都也。今泰安府平陰縣地。注「讎,類」。按:弘范以讎為匹儔之 義,故訓為類。說文:「讎,猶■也。」此本義。又:「仇,讎也。」此引伸義。爾雅釋 詁:「仇,匹也。」經傳通以「儔」為之。玉篇:「儔,侶也。」注「捨書而歎」。按:世 德堂本「捨」作「撫」。(一)「漢書」原本訛作「漢食」,今改。 或問「渾天」。曰:「下閎營之,鮮於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幾乎!幾乎!莫之能違 也。」〔注〕幾,近也。落下閎為武帝經營之;鮮於妄人又為武帝算度之;耿中丞名壽 昌,為宣帝考象之。言近,近其理矣,談天者無能違遠也。請問「蓋天」。〔注〕欲 知蓋天圖也。曰:「蓋哉!蓋哉!應難未幾也。」〔注〕再言「蓋哉」者,應難八 事,未有近其理者。〔疏〕「渾天」者,音義:「渾天,胡昆切,又胡本切。」續漢書天文 志注引蔡邕表志云:「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宣夜之學,絕無 師法。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象,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惟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 用候台銅儀則其法也。立八尺圓體之度而具天地之象,以正黃道,以察發斂,以行日月,以 步五緯,精微深妙,萬世不易之道也。」書鈔一百四十九引張衡渾天儀云:「渾天如雞子, 天體圓如彈丸,地如雞中黃,孤居於內。天大而地小,天表裡有水,天之包地,猶殼之裹 黃。天地各乘氣而立,載水而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中分之,則一百八十二 度八分之五覆地上,一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繞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隱,其兩端謂之南、 北極。北極乃天之中也,在正北,出地上三十六度。然則北極上規經七十二度,常見不隱。 南極天之中也,在正南,入地三十六度。南極下規七十二度,常伏不見。兩極相去一百八十 二度半強。天轉如車轂之運也,周旋無端,其形渾渾,故曰渾天也。」開元占經一引王蕃渾 天象說云:「渾象之法,地當在天中,其勢不便,故反觀其形,地為外匡。(按:渾象製作 如地居上而下視天,東西易位,故雲,反觀其形,地為外匡。)於己解人,(按:猶雲自我 觀他。)無異在內,詭狀殊體,而合於理,可謂奇巧。古舊渾象以二分為一度,凡周七尺三 寸半分。漢張衡更制,以四分為一度,凡周一丈四尺六寸一分。」落下閎,舜典孔疏引法言 「落」作「洛」。華陽國志序志作「洛下宏」,云:「文學聘士洛下宏,字長公,閬中人 也。」按:廣韻「落」字注云:「漢複姓二氏,漢有博士落姑仲異;益部耆舊傳有閬中落下 閎,善歷也。」則「落下」字以作「落」為正也。「落下閎營之」者,歷書云:「今上即 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歷。」索隱引益部耆舊傳云:「閎字長 公,明曉天文,隱於落下。武帝征待詔太史,於地中轉渾天,改顓頊歷作太初歷。拜侍中, 不受也。」律歷志云:「武帝元封七年,議造漢歷,選治歷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候宜 君、侍郎尊及與民間治歷者凡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與焉。」顏注云:「姓落 下,名閎,巴郡人也。」按:地理志巴郡縣十一,有閬中。隋書天文志云:「古渾象以二分 為一度,周七尺三寸半分,而莫知何代所造。今案虞喜云:『落下閎為武帝於地中轉渾天, 定時節,作太初歷,或其所制也。」「鮮於妄人度之」者,廣韻「鮮」字注云:「漢複姓鮮 於氏。」律歷志云:「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歷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傳 黃帝,調律歷。漢元年以來用之,今陰陽不調,宜更歷之過也。』(按:宜猶殆也,見經傳 釋詞。)詔下主歷使者鮮於妄人詰問,壽王不服。妄人請與治歷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 雜候日月、晦朔、弦望、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歷用狀,奏可。詔與丞相、御史、大將 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台,課諸歷疏密,凡十一家。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 至,盡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壽王課疏遠。」是鮮於於昭帝之世為治歷之長,主持更歷之 事。蓋自太初歷行用後,至此二十餘年,是非未定,故設主歷使者司其考校。主歷使者猶稻 田使者、河堤使者、美俗使者、行冤獄使者之比,所謂因事置官,已事即罷,無常員,故不 列百官表中也。鮮於主持新歷,故有算度渾天之事。蓋渾天象之作,落下發其端,而鮮於更 為之精密測算,使無違失也。「耿中丞象之」者,宣帝紀:「五鳳四年,大司農中丞耿壽昌 奏設常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賜爵關內侯。」百官公卿表:「治粟內史,(武帝太初元 年,更名大司農。)有兩丞。」周氏壽昌漢書注校補云:「宣帝紀五鳳四年中丞耿壽昌,食 貨志中丞桑弘羊,成帝紀永始二年中丞王閎,律歷志中丞麻光,是其丞亦稱中丞。」錢氏大 昭辨疑云:「蓋如御史大夫有兩丞,一曰中丞矣。」耿職在大農,而有為渾天象之事者,食 貨志云:「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於上。」然則耿長於算術,或以大 司農中丞而兼治歷,如昭帝時麻光之事也。象之,謂鑄銅為儀也。隋書天文志分儀象為二 篇,謂機衡為儀,謂有機而無衡者為象。以渾天儀為羲和舊器,積代相傳,謂之機衡。而據 虞喜說,以渾天象為落下閎所制。按:舜典疏引法言此文,釋之云:「閎與妄人,武帝時 人。宣帝時,司農中丞耿壽昌始鑄銅為之象,史官施用焉。」盛氏百二尚書釋天云:「儀、 像二者,皆為治歷之首務。但必有渾儀測知日月之躔度,星辰之經緯,而後著之於象,始與 天體密合。故欲制象,必先制儀。則洛下閎經營者宜為儀,耿中丞鑄者宜為象,鮮於量度之 者正測量星辰之經緯也。」然史傳無明文。隋志據虞喜之言,以渾象為閎制。不知渾天者, 儀象之統名。司馬溫公法言注謂耿中丞象之,為作渾天儀。然先儒儀象又或統稱,均難足 據。如盛說,則似以儀為器,而以象為圖,與隋志所分又復乖異。其實儀、象古訓相通,初 無所別。隋志所云羲和渾天儀相傳謂之機衡者,後代久無其器。而前漢以來,候台所存周七 尺三寸半分之渾象,亦謂之渾儀,(此即蔡志所謂立八尺圓體之度者,以成數言,故雲八尺 耳。)蓋即耿中丞所鑄。而所謂落下閎營之者,不過發意造端,未必即為制器也。若晉書天 文志云:「暨漢太初,落下閎、鮮於妄人、耿壽昌等造員儀以考歷度。」則以此渾天象為太 初之世閎等三人同時造作者。然耿為司農中丞在五鳳中,明不與落下同時。法言所謂營之、 度之、象之者,固有先後,非一時之事也。「幾乎!幾乎!莫之能違」者,音義:「幾乎, 音幾,下同。俗本作『幾幾乎』。尚書舜典正義引楊子雲『幾乎!幾乎!』」司馬云: 「宋、吳本作『幾幾乎』。」今崇文局本同。宋書天文志引亦作「幾幾乎」。按:系辭虞注 云:「幾,神妙也。」廣雅釋詁:「幾,微也。」然則「幾乎!幾乎」者,歎美渾天微妙之 辭,作「幾幾乎」,誤也。「莫之能違」,宋志引作「莫之違」,亦非。晉志引葛洪云: 「諸論天者雖多,然精於陰陽者張平子、陸公紀之徒鹹以為推步七曜之道度,歷象昏明之證 候,校以四八之氣,考以漏刻之分,占晷景之往來,求形驗於事情,莫密於渾象者也。」 按:御覽二引新論云:「通人揚子雲因眾儒之說天,以天為如蓋,轉常左旋,日月星辰隨而 東西,乃圖畫形體行度,參以四時歷數,昏明晝夜,欲為世人立紀律,以垂法後嗣。余難之 曰:『春秋晝夜欲等,平旦日出於卯(一),正東方;暮日入於酉,正西方。今以天下人占 視之,此乃人之卯、酉,非天卯、酉。天之卯、酉當北斗極。北斗極,天樞。樞,天軸也。 猶蓋有保斗矣。蓋雖轉而保斗不移,天亦轉周匝,斗極常在,知為天之中也。仰視之,又在 北,不正在人上。而春、秋分時,日出入乃在斗南,如蓋轉,則北道近,南道遠。彼晝夜刻 漏之數何從等乎(二)?』子雲無以解也。後與子雲奏事待報,坐白虎殿廊廡下,以寒故, 背日曝背。有頃,日光去背,不復曝焉。因以示子雲曰:『天即蓋轉而日西行,其光影當照 此廊下而稍東耳,不當拔出去。拔出去,無乃是反應渾天家法焉。』子雲立壞其所作。」如 新論所云,則子雲初信蓋天,後因君山說而更為渾天之學。考子雲之作太玄,潭思渾天,事 在作長楊賦以後。此新論云云,乃潭思渾天以前之事,蓋初除為郎時,當元延二、三年也。 又御覽二引新論云:「揚子雲好天文,問之於黃門作渾天老工,曰:『我少能作其事,但隨 尺寸法度,殊不曉達其意。然稍稍益愈,到今七十,乃甫適知己,又老且死矣。』」然則子 雲之治渾天,不惟博采通人,雖至黃門老工亦與為討論,可以見其潭思之梗概矣。「請問蓋 天」,治平本「天」字誤入注文,今據錢本訂正。晉志云:「蔡邕所謂周髀者,即蓋天之說 也。其言天似蓋笠,地法覆盤,天地各中高外下。北極之下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 四潰,三光隱映,以為晝夜。天中高於外衡冬至日之所在六萬里。北極下地高於外衡下地亦 六萬里,外衡高於北極下地二萬里。天地隆高相從,日去地恆八萬里。日麗天而平轉,分冬 夏之間日所行道為七衡六間。每衡周經裡數,各依算術,用句股重差推晷影極游,以為遠近 之數,皆得於表股者也,故曰周髀。又周髀家雲天圓如張蓋,地方如棋局,天旁轉如推磨而 左行,日月右行,隨天左轉,故日月實東行,而天牽之以西沒。譬之於蟻行磨石之上,磨左 旋而蟻右去,磨疾而蟻遲,故不得不隨磨以左回焉。天形南高而北下,日出高故見,日入下 故不見。天之居如倚蓋,故極在人北,是其證也。極在天之中,而今在人北,所以知天之形 如倚蓋也。日朝出陽中,暮入陰中,陰氣暗冥,故沒不見也。夏時陽氣多,陰氣少,陽氣光 明,與日同輝,故日出即見,無蔽之者,故夏日長也。冬天陰氣多,陽氣少,陰氣晦冥,掩 日之光,雖出猶隱不見,故冬日短也。」尚書釋天云:「六天沸騰,而蓋天一家之說,復言 人人殊。」其解周髀也,曰:「髀者,股也,周人志之,故曰周髀。」又曰:「周經裡數, 皆得於表股,故曰周髀。」虞喜云:「地體不動,天周其上,故曰周髀。」其論晝夜也, 曰:「地勢穹隆,三光隱映,以為晝夜。日出高故見,日入下故不見。」又曰:「日朝出陽 中,暮入陰中,陰氣晦冥,故沒入不見。」其論地體也,既云:「地勢穹隆,滂□四隤,地 為圓象,明矣。」又云:「方如棋局。」其言天體也,既云:「中高四下,形如覆盆。」王 仲任又云:「天平正與地無異。」自余矛盾甚多也。「蓋哉!蓋哉!應難未幾也」,御覽 二,又事類賦注一,引作「蓋哉!蓋哉!未幾也」,無「應難」字。俞云:「『應難』二字 衍文也。此文本云:『蓋哉!蓋哉!未幾也。』李注『再言蓋哉者,應難八事,未有近其理 者』。是應難之文,乃李氏解再言『蓋哉』之意,猶言應之難也,正文即涉注而衍耳。」 按:俞說非也。應難之「難」不讀如字。司馬云:「難,乃旦反。」是也。子雲有難蓋天八 事,見隋志及開元占經。其一雲日之東行循黃道,晝中規,牽牛距北極北百一十度,東升距 北極南七十度,并百八十度,周三徑一,二十八宿周天當五百四十度。今三百六十度,何 也?其二雲春、秋分之日正出在卯,入在酉,而晝漏五十刻。即天蓋轉,夜當倍晝。今夜亦 五十刻,何也?其三曰日入而星見,日出而不見,即斗下見日六月,不見日六月,北斗亦當 見六月,不見六月。今夜常見,何也?其四曰以蓋圖視天河,起斗而東入狼弧間,曲如輪。 今視天河直如繩,何也?其五曰周天二十八宿,以蓋圖視天星,見者當少,不見者當多。今 見與不見等,何出入無冬、夏,而兩宿十四星當見,不以日長短故見有多少,何也?其六曰 天至高也,地至卑也,日托天而旋,可謂至高矣。縱人目可奪,水與景不可奪也。今從高山 之上,設水平以望日,則日出水平下,影上行,何也?若天體常高,地體常卑,日無出下之 理,於是蓋天無以對也。其七曰視物近則大,遠則小,今日與北斗近我而小,遠我而大,何 也?其八曰視蓋橑與車輻間,近槓轂即密,益遠益疏,今北極為天槓轂,二十八宿為天橑 輻,以星度度天,南方次地星閒當數倍。今交密,何也?以上皆子雲難蓋天之說,彼時蓋天 家必有強辭奪理以應之者,故曰「應難未幾也」。渾、蓋二家,古稱聚訟。梁崔靈恩始為 渾、蓋合一之說,見梁書本傳及南史儒林傳,而其文不詳明。李之藻著渾蓋通憲圖說,近梅 氏文鼎歷學疑問補益推闡其義,以為蓋天即渾天也。天體渾圓,故惟渾天儀為能惟肖。然欲 詳求其測算之事,必寫寄於平面,是為蓋天。故渾天如塑像,蓋天如繪象,總一週天也,總 一週天之度也,豈得有二法哉?然渾天之器渾圓,其度均分,其理易見,而造之亦易。蓋天 寫渾度於平面,則正視與斜望殊觀,仰測與旁窺異法,度有疏密,形有垤坳,非深思造微者 不能明其理,亦不能制其器,不能盡其用。是則蓋天之學原即渾天,而微有精粗難易,無二 法也。夫蓋天理既精深,傳者遂■,而或者不察,但泥倚蓋、覆盤之語,妄擬蓋天之形,竟 非渾體,天有北極,無南極,倚地斜轉,出沒水中,而其周不合,荒誕違理。宜乎揚雄、蔡 邕輩之辭而辟之矣!漢承秦後,書、器散亡,惟洛下閎為渾天儀,而他無考據,然世猶存蓋 天之名,說者承訛,遂分為二,而不知非也。榮按:推步之術,今密而古疏。蓋天之學,當 起於渾天以前。其所觀察,不及渾天之精,偶有荒誕違理之說,亦時世為之,不足為怪。梅 氏必謂蓋天之法與渾天一致,而理更精深。以諸史所傳蓋天之說,皆後人之承訛,而非本來 如是。言之彌近理,而彌遠於事實,不足置信也。注「幾近」至「遠也」。按:弘范訓違為 遠,故訓幾為近,遠、近對文,然義實未安。又按:「言近,近其理矣」,世德堂本作「言 乎近其理矣」,疑兩文皆誤,當作「言近乎其理矣」。此釋「幾乎」之義,故雲近乎其理。 以正文或作「幾幾」,校書者遂改注為「近近」,而不知其不辭矣。「無能違遠也」,世德 堂本脫「遠」字。注「應難八事」。按:各本「八」皆作「以」,曹侍讀元忠云:「當作 『應難八事』。宋書天文志:『或問蓋天於揚雄。揚雄曰:「蓋哉!蓋哉!」難其八事,為 蓋天之學者不能通也。』即應難八事,未有近理之謂。雄難蓋天八事,以通渾天,語詳隋書 天文志。軌在晉時,必見為蓋天學者答難之語,故以釋未幾也。草書『以』、『八』形近, 因而致誤。今治平本仍之,乃至不可解矣。」按:曹說至核,今據訂正。(一)「於」字原 本作「子」,形近而訛,今據御覽改。(二)「乎」字原本作「平」,形近而訛,今據御覽 改。 或問:「趙世多神,何也?」〔注〕如簡子之事非一,故問之。曰:「神怪茫 茫,若存若亡,聖人曼雲。」〔注〕子不語怪力亂神。〔疏〕「趙世多神」者,趙謂秦 也。趙世家云:「趙氏之先,與秦共祖,至中衍為帝大戊御。其後世蜚廉有子二人,而命其 一曰惡來,事紂,為周所殺,其後為秦。惡來弟曰季勝,其後為趙。季勝生孟增,是為宅皋 狼。皋狼生衡父,衡父生造父。造父幸於周繆王,繆王賜造父以趙城,由此為趙氏。」秦本 紀云:「惡來革者,蜚廉子也,有子曰女防。女防生旁皋,旁皋生太幾,太幾生大駱,大駱 生非子,以造父之寵,皆蒙趙城,姓趙氏。」秦始皇本紀云:「秦始皇帝者,名為政,趙 氏。」索隱云:「秦與趙同祖,以趙城為榮,故姓趙氏。」曹子建求自試表:「絕纓盜馬之 臣,赦楚、趙以濟其難。」李注云:「此秦而謂之趙者,史記曰:『趙氏之先,與秦共 祖。』然則以其同祖,故曰趙焉。」梁氏志疑云:「秦、趙同祖,後人或互稱。故陸賈傳 曰:『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漢書武五子傳曰:『趙氏無炊火焉。』左思魏都賦曰: 『二嬴之所曾聆。』三國誌陳思王疏曰:『絕纓盜馬之臣,赦楚、趙以濟其難。』楚世家及 越絕書外傳記地、淮南子人間、泰族二訓,稱始皇為趙政。南越傳稱蒼梧王趙光為秦王。文 選王融策秀才文云:『訪游禽於絕澗,作霸秦基。』」按:據梁氏歷引諸文,秦、趙互稱乃 漢、魏以來之常習。法言每托秦刺莽,此文變秦為趙,其義亦同。蓋以秦世之多神比新室之 符命也。秦世多神者,秦本紀云:「蜚廉為紂石北方,還為壇霍太山,而報得石棺,銘曰: 『帝令處父不與殷亂,賜爾石棺以華氏。』」索隱云:「處父,蜚廉別號。」又云:「文公 十九年得陳寶。」正義引晉太康地誌云:「秦文公時,陳倉人獵得獸若彘,不知名,牽以獻 之。逢二童子,童子曰:『此名為媦,常在地中食死人腦。』即欲殺之,拍捶其首。媦亦語 曰:『二童子名陳寶,得雄者王,得雌者霸。』陳倉人乃逐二童子,化為雉雌,上陳倉北阪 為石。秦祠之。」封禪書云:「文公獲若石雲於陳倉北阪,城祠之。」又封禪書云:「秦文 公出獵,獲黑龍,此其水德之瑞。」又封禪書云:「秦繆公立,病臥五日不寤。寤乃言夢見 上帝,上帝命繆公平晉亂,史書而記,藏之府。而後世皆曰秦繆公上天。」張平子西京賦 云:「昔者,大帝說秦繆公而覲之,饗以鈞天廣樂,帝有醉焉,乃為金策,錫用此土,而翦 諸鶉首。」李注引列仙傳贊云:「秦繆公受金策祚世之業。」又封禪書云:「櫟陽雨金,秦 獻公自以為得金瑞,故作畦畤櫟陽而祀白帝。」按:石棺、金策、黑龍、寶雉,正丹石、鐵 契、文馬、石龜之比,趙世多神,意即指此。「神怪茫茫,若存若亡,聖人曼雲」者,左太 沖魏都賦:「茫茫終古。」李注云:「茫茫,遠貌也。」茫、亡韻語。吳越春秋夫差內傳 云:「上天蒼蒼,若存若亡。」小爾雅廣詁:「曼,無也。」宋氏訓篹云:「俗通作 『漫』。」俞云:「此刺莽之以符命自立。」是也。注「如簡子之事非一」。按、弘范不以 趙為秦,故以簡子事為證。趙世家云:「趙簡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懼醫扁鵲視之, 出,董安於問。扁鵲曰:『血脈治也,而何怪?在昔秦繆公嘗如此,七日而寤。今主君之疾 與之同,不出三日,疾必間,間必有言也。』居二日半,簡子寤,語大夫曰:『我之帝所甚 樂,與百神遊於鈞天,廣樂九奏萬舞,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人心。有一熊來,欲援我。帝 命我射之,中熊,熊死。又有一羆來,我又射之,中羆,羆死。帝甚喜,賜我二笥,皆有 副。吾見兒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壯也,以賜之。帝告我晉國且世衰,七世 而亡,嬴姓將大敗周人范魁之西,而亦不能有也。余今思虞舜之勳,適余將以其冑女孟姚配 而七世之孫。』董安於受言而書藏之。」此簡子夢之帝所之事也。又云:「他日,簡子出, 有人當道,辟之不去(一)。簡子召之,曰:『嘻!吾有所見子晰也。』當道者曰:『主君 之疾,臣在帝側。』簡子曰:『然,有之。子之見我,我何為?』當道者曰:『帝令主君射 熊與羆,皆死?』簡子曰:『是,且何也?』當道者曰:『晉國且有大難,主君首之。帝令 主君滅二卿,夫熊與羆,皆其祖也。』簡子曰:『帝賜我二笥皆有副,何也?』當道者曰: 『主君之子將克二國於翟,皆子姓也。』簡子曰:『吾見兒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 子之長以賜之。夫兒何謂以賜翟犬?』當道者曰:『兒,主君之子也。翟犬者,代之先也。 主君之子且必有代。及主君之後嗣,且有革政而胡服,并二國於翟。』簡子問其姓而延之以 官,當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耳。』遂不見。簡子書藏之府。」此簡子遇神人致帝命之 事也。雲如此者非一者,趙世家又云:「知伯攻趙,趙襄子懼,乃奔保晉陽。原過從,後, 至於王澤,見三人,自帶以上可見,自帶以下不可見。與原過竹二節,莫通。曰:『為我以 是遺趙毋恤。』原過既至,以告襄子。襄子齊三日,親自剖竹,有朱書曰:『趙毋恤,余霍 泰山之陽侯,天使也。三月丙戌,余將使女反滅知氏。女亦立我百邑,余將賜女林胡之地。 至於後世,且有伉王,亦黑,龍面而鳥噣,鬢麋髭髯,大膺大胸,修下而馮(二),左衽界 乘,奄有河宗,至於休溷諸貉,南伐晉別,北滅黑姑。』襄子再拜受三神之命。」又云: 「武靈王十六年,王游大陵。它日,王夢見處女鼓琴而歌詩曰:『美人熒熒兮,顏若苕之 榮。命乎!命乎!曾無我嬴。』異日,王飲酒樂,數言所夢,想見其狀。吳廣聞之,因夫人 而內其女娃嬴,孟姚也。」索隱云:「孟姚,吳廣女,舜之後。故上文雲『余思虞舜之勳, 故命其冑女孟姚以配而七代之孫』是也。」此皆簡子以後之事,協於簡子之夢者也。注「子 不語怪力亂神」。按:論語文,彼王肅注云:「怪,怪異也;神,謂鬼神之事也。或無益於 教化也,或所不忍言也。」世德堂本作「子不語怪之謂」。(一)「去」字原本作「出」, 涉上文「簡子出」而訛,今據史記趙世家改。(二)「馮」下原本偏書小字「句」,蓋作者 以示句讀,今刪。 或問:「子胥、種、蠡孰賢?」曰:「胥也,俾吳作亂,破楚入郢,〔注〕郢,楚都 也。鞭屍〔注〕掘平王墓而鞭其屍。借館,〔注〕君捨君之室,大夫捨大夫之 室。皆不由德。〔注〕報父兄之恥於斯則無禮。謀越諫齊不式,〔注〕式,用。 不能去,〔注〕三諫不從,於禮可去。卒眼之。〔注〕夫差伐越,越棲會稽,請 委國為臣。子胥諫曰:「吳不取越,越必取吳。」又曰:「有吳無越,有越無吳,不改是 矣。」吳將伐齊,又諫曰:「兵疲於外,越必襲吳。」不聽,遂伐齊。反役,夫差殺之。將 死,曰:「吳其亡矣乎!以吾眼置吳東門,以觀越之滅吳。」種、蠡不強諫而山棲,俾 其君詘社稷之靈而童僕,又終●吳。賢皆不足卲也。〔注〕卲,美。至蠡策種而遁, 肥矣哉!」〔注〕美蠡功成身退,於此一舉最為善。〔疏〕子胥者,史記伍子胥列傳云: 「伍子胥者,楚人也,名員。」按:亦作申胥。國語吳語韋注云:「申胥,楚大夫伍奢之子 子胥也,名員。魯昭二十年,奢誅於楚,員奔吳,吳子與之申地,故曰申胥。」汪氏遠孫國 語發正云:「申是楚地,伍氏之先蓋嘗食采於申,故一氏申也。」種者,呂氏春秋當染高注 云:「大夫種,姓文氏,字禽,楚之鄒人。」又尊師注云:「楚鄞人。」畢氏沅校謂皆誤, 當作「楚之郢人」,引錢詹事說太平寰宇記「文種,楚南郢人」,此必本於高氏注。吳胡部 郎玉縉云:「陸士衡豪士賦序李注引吳越春秋云:『文種者,本楚南郢人也。』當為寰宇記 所本。種為郢人無疑。」蠡者,當染高注又云:「范蠡,楚三戶人也,字少伯。」問孰賢 者,越絕書紀策考引子貢云:「胥執忠信,死貴於生;蠡審兇吉,去而有名;種留封侯,不 知令終。二賢比德,種獨不榮。」越語云:「范蠡曰:『四封之內,百姓之事,蠡不如種 也;四封之外,敵國之制,立斷之事,種亦不如蠡也。』」是三子功業相似,而志趣不同, 材能亦異,故欲論其優劣也。「胥也,俾吳作亂」者,左傳昭公篇云:「二十年,員如吳, 言伐楚之利於州於。公子光曰:『是宗為戮,而欲反其讎,不可從也。』員曰:『彼將有他 志,余姑為之求士,而鄙以待之。』乃見鱄設諸焉,而耕於鄙。」杜注云:「州於,吳子 僚。光,吳公子闔廬也。鱄諸,勇士。」子胥傳云:「伍子胥知公子光有內志,欲殺王而自 立,未可說以外事,乃進專諸於公子光,退而耕於野。五年而楚平王卒,吳王僚因楚喪使二 公子將兵往襲楚。吳國內空,而公子光乃令專諸襲刺吳王僚而自立。(昭二十七年。)是謂 吳壬闔廬。闔廬既立,得志,乃召伍員以為行人,而與謀國事。」是也。「破楚入郢,鞭屍 借館」者,左傳定公篇:「四年冬,蔡侯、吳子、唐侯伐楚。十一月庚午,二師陳於柏舉。 闔廬之弟夫概王以其屬五千人先擊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一),楚師亂,吳師大敗之。吳 從楚師,五戰及郢。庚辰,吳入郢。」子胥傳云:「楚昭王出奔,吳王入郢。伍子胥求昭王 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吳太伯世家亦云:「子胥鞭平王之 屍,以報父讎。」索隱云:「左氏無此事。」按:越絕書荊平王內傳云:「子胥將卒六千, 操鞭棰笞平王之墓,而數之曰:『昔者,吾先人無罪而子殺之,今此報子也。』」呂氏春秋 首時亦云:「鞭荊平之墳三百。」惟言鞭墓,不言鞭屍,理較可信。史記云云,疑傳述之 過。若公羊傳定公篇徐疏引春秋說,乃云「鞭平王之屍,血流至踝」;吳越春秋闔閭內傳又 云:「掘平王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左足踐腹,右手抉其目。誚之曰:『誰使汝用讒諛 之口殺我父兄,豈不冤哉?』」則更變本加厲之辭,不足置信矣。音義:「借館,慈夜 切。」小爾雅廣言:「借,借也。」左傳云「以班處宮」,即闔閭內傳云「乃令闔閭妻昭王 夫人,伍胥、孫武、白喜亦妻子常、司馬成之妻,以辱楚之君臣」也。「謀越諫齊」者,左 傳哀公篇:「元年,冬,吳王夫差敗越於夫椒,遂入越。越子以其甲楯五千保於會稽,使大 夫種因吳大宰嚭以行成。吳子將許之,伍員曰:『不可。臣聞之:樹德莫如滋,去疾莫如 盡。句踐能親而務施,施不失人,親不棄勞,與我同壤,而世為仇讎。於是乎克而弗取,又 將存之,違天而長寇讎,後雖悔之,不可食已。』弗聽。三月,越及吳平。」又:「十一 年,吳將伐齊,越子率其眾以朝焉。王及列士皆有饋賂,吳人皆喜。唯子胥懼曰:『是豢吳 也夫!諫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於我。夫其柔服,求濟其欲也,不如早從 事焉。得志於齊,猶獲石田也,無所用之。越不為沼,吳其泯矣。』弗聽。」按:哀公十一 年吳伐齊之前,吳世家尚有「吳王夫差七年,聞齊景公死,而大臣爭寵,新君弱,乃興師北 伐齊。子胥諫」之文。彼索隱云:「此之七年,魯哀公六年也。左氏此年無伐齊事。」子胥 傳文同吳世家。然則胥之諫伐齊,先後二次也。「卒眼之」者,國語吳語云:「吳王還自伐 齊,(按:哀十一年艾陵之役(二)。)乃訊申胥。申胥釋劍而對曰:『昔吾先王世有輔弼 之臣,以能遂疑計惡。今王播棄黎老,而孩童焉比謀。夫天之所棄,必驟近其小喜,而遠其 大憂,王若不得志於齊而以覺寤王心,吳國猶世。今王無以取之,而天祿亟至,是吳命之短 也。員不忍稱疾辟易,以見王之親為越之禽也,員請先死。』將死,曰:『而縣吾目於東 門,以見越之入,吳國之亡也。』」胥傳云:「太宰嚭既與子胥有隙,因讒曰:『子胥為人 剛暴,少恩猜賊,其怨望恐為禍深也,願王早圖之。』吳王乃使使賜子胥屬鏤之劍,曰: 『子以此死。』伍子胥仰天歎曰:『嗟乎!讒臣嚭為亂矣,王乃反誅我。』乃告其捨人曰: 『必樹吾墓上以梓,令可以為器,而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眼之 字用此,謂死而猶欲親見吳亡以為快也。「種、蠡不強諫而山棲」者,越語云:「越王句踐 即位三年,(韋注云:「魯哀之元年。」)而欲伐吳。范蠡進諫曰:『夫國家之事有持盈, 有定傾,有節事。持盈者與天,定傾者與人,節事者與地。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驕,勞而 不矜其功。夫聖人隨時以行,是謂守時。天時不作,弗為人客。人事不起,弗為之始。今君 王未盈而溢,未盛而驕,不勞而矜其功,天時不作而先為人客,人事不起而創為之始,此逆 於天而不利於人。王若行之,將妨於國家,靡王躬身。』王弗聽。范蠡進諫曰:『夫勇者, 逆德也;兵者,兇器也;爭者,事之末也。陰謀逆德,好用兇器,始於人者,人之所卒也。 淫佚之事,上帝之禁也,先行此者不利。』王曰:『無是貳言也,吾已斷之矣。』果興師而 伐吳,戰於五湖,不勝,棲於會稽。」又越語云:「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上。」韋注云: 「山處曰棲。會稽,山名,在今山陰南七里。吳敗越於夫椒,遂入越,越子保於會稽,在魯 哀元年。」越世家索隱云:「保山曰棲,猶鳥棲於木以避害也。故六韜曰:『軍處山之高者 則曰棲。』」越絕書記地傳云:「會稽山上城者,句踐與吳戰大敗,棲其中。」吳云:「言 蠡初諫不從,二臣盍強諫而免此敗。」司馬云:「責其不強諫於未敗,至使句踐棲於會 稽。」是也。「俾其君詘社稷之靈而童僕」者,越語云:「越王句踐棲於會稽,王召范蠡而 問焉。范蠡對曰:『卑辭尊禮,玩好女樂,尊之以名。如此不已,又身與之市。』王曰: 『諾。』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請委管鑰,屬國家,以身隨之,君王制之。吳人許諾。王令 大夫種守於國,與范蠡入宦於吳。」韋注云:「宦,為臣隸也。」吳越春秋句踐入臣外傳 云:「越句踐五年(哀公三年。)五月,入吳,見夫差,稽首再拜稱臣,曰:『東海賤臣句 踐,上愧皇天,下負后土,不裁功力,污辱王之軍士,抵罪邊境。大王赦其深辜,裁加役 臣,使執箕■。誠蒙厚恩,得保須臾之命,不勝仰感俯愧。』夫差遂不誅越王,令駕車養 馬,秘於宮室之中。越王服犢鼻,著樵頭;夫人衣無緣之裳,施左關之襦。夫斫剉、養馬, 妻給水、除糞、灑掃,三年不慍怒,面無恨色。」是其事也。「又終●吳」者,說文: 「●,頓僕也。」重文「斃」,俗字作「弊」。吳語雲(三):「吳王夫差起師伐越,越王 句踐起師逆之江。(按:此當為夫差十二年伐齊以前之事,韋以為即夫椒之役,誤也。)大 夫種乃獻謀曰:『夫吳之與越,唯天所授,王其無庸戰。王不如設戎,約辭行成,以喜其 民,以廣侈吳王之心。吾以卜之於天,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按:謂不以得越 為饜足。韋云:「言越不足畏。」失之。)將必寬然有伯諸侯之心焉。既罷●其民,而天奪 之食,安受其燼,乃無有命矣。』越王許諾,乃命諸稽郢行成於吳。吳王夫差乃告諸大夫 曰:『孤將有大志於齊,吾將許越成,而無拂吾慮。』申胥諫曰:『不可許也。夫越非實忠 心好吳也,又非懾畏吾甲兵之強也。大夫種勇而善謀,將還玩吳國於股掌之上,以得其志。 夫固知君王之蓋威以好勝也,故婉約其辭以從逸王志,使淫樂於諸夏之國以自傷也。使吾甲 兵頓●,民人離落,而日以憔悴,然後安受吾燼。』」是吳之●,種之謀也。越語又云: 「王遂興師伐吳,至於五湖。吳人聞之,出挑戰。一日五反,王弗與戰。居軍三年,吳師自 潰。(韋云:「魯哀二十年冬十一月,越圍吳;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丁卯,滅吳。」)吳王帥 其賢良與其重祿,以上姑蘇。使王孫雄行成於越,王弗忍,欲許之。范蠡進諫曰:『臣聞 之,聖人之功,時為之庸,得時弗成,天有還形。天節不遠,五年復反。小兇則近,大兇則 遠。先人有言曰:伐柯者,其則不遠。今君王不斷,其忘會稽之事乎?』王曰:『諾。』不 許。使者往而復來,辭俞卑,禮俞尊,王又欲許之。范蠡進諫曰:『孰使我蚤朝而晏罷者, 非吳乎?與我爭三江、五湖之利者,非吳邪?十年謀之,一朝而棄之,其可乎?王姑勿許, 其事易冀已。』王曰:『吾欲勿許,而難對其使者,子其對之。』范蠡乃左提鼓,右援枹, 以應使者,曰:『昔者上天降禍於越,委制於吳,而吳不受。今將反此義以報此禍,吾王敢 無聽天之命,而聽君王之命乎?』王孫雄曰:『子范子,先人有言曰:無助天為虐,助天為 虐者不祥。今吾稻、蟹不遺種,子將助天為虐,不忌其不祥乎?』范蠡曰:『王孫子,昔吾 先君,固周室之不成子也。故濱於東海之陂,黿、鼉、魚、鱉之與處,而‥、黽之與同陼。 余雖靦然而人面哉,吾猶禽獸也,又安知是諓諓者乎?』王孫雄曰:『子范子將助天為虐, 助天為虐不祥,雄請反辭於王。』范蠡曰:『君王已委制於執事之人矣。子往矣,無使執事 之人得罪於子。』使者辭反,范蠡不報於王,擊鼓興師以隨使者,至於姑蘇之宮,不傷越 民,遂滅吳。」是吳之●,蠡成之也。「賢皆不足卲也」者,治平本作「邵」,世德堂本 同。錢本作「卲」,今從之。胥助光弒僚,是不仁也;報仇過當,是無禮也;諫不用而不 去,是不智也;死而疾視吳亡,是不忠也。此胥之賢不足美也。種、蠡知伐吳之不利,不力 阻而致敗,是無斷也;使句踐臣隸於吳,是無恥也;以陰謀亡吳,是不義也。此種、蠡之賢 之不足美也。「至蠡策種而遁,肥矣哉」者,音義:「策種絕句。種,章用切。」按:當於 「遁」字絕句。越語云:「反至五湖,范蠡辭於王曰:『君王勉之,臣不復入於越國矣。』 王曰:『不谷疑子之所謂者何也?』范蠡對曰:『臣聞之,為人臣者,君憂臣勞,君辱臣 死。昔者君王辱於會稽,臣所以不死者,為此事也。人事已濟矣,蠡請從會稽之罰。』王 曰:『所不掩子之惡,揚子之美者,使其身無終沒於越國。子聽吾言,與子分國;不聽吾 言,身死,妻子為戮。』范蠡對曰:『臣聞命矣。君行制,臣行意。』遂乘輕舟以浮於五 湖。」越世家云:「范蠡遂去,自齊遺大夫種書曰:『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越王為人長頸烏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子何不去?』種見書,稱病不朝,人或讒種 作亂,越王乃賜種劍,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 先王試之。』種遂自殺。」司馬云:「策謂警之使去。賢此一節。」榮按:策猶書也。策 種,謂為書遺種。易遯:「上九,肥遯,■不利。」釋文云:「遯字又作『遁』,同隱退 也。」又引子夏傳云:「肥,饒裕。」孔疏云:「遯之最優,故曰肥遯。」按:此作 「遁」,蓋子雲所據易如此。注「郢,楚都也」。按:楚世家云:「文王熊貲立,始都 郢。」正義引括地誌云:「紀南故城,在荊州江陵縣北五十里。杜預云:『國都於郢,今南 郡江陵縣北紀南城。』是。」括地誌又云:「至平王,更城郢,在江陵縣東北六里故郢 城。」是也。說文:「郢,故楚都,在南郡江陵北十里。」段注云:「今湖北荊州府治江陵 縣,府治即故江陵城。府東北三里有故郢城。」桂氏馥義證引王觀國云:「史記周成王封熊 繹於荊蠻,為楚子,居丹陽。楚文王自丹陽徙郢。楚頃襄王自郢徙陳。楚考烈王自陳徙壽 春,命曰郢。觀國案:前漢地理志曰:『江陵,故楚郢都。』楚既屢徙至壽春,則去郢遠 矣。地既非郢,而猶名曰郢者,名貴其所自出也。」注「掘平王墓而鞭其屍」。按:世德堂 本無此注。注「君捨君之室,大夫捨大夫之室」。按:公羊傳定公篇文。彼解詁云:「捨其 室,因其婦人為妻。」注「式,用」。按:爾雅釋言文。注「三諫不從,於禮可去」。按: 曲禮云:「為人臣者不顯諫,三諫不從則逃之。」即此注所本。注「吳其亡矣乎」。按:世 德堂本無「乎」字。注「吳不取越,越必取吳」。按:呂氏春秋長攻云:「越國大饑,越王 乃使人請食於吳。吳王將與之,伍子胥進諫曰:『不可與也。夫吳之與越,接土鄰境,道易 人通,仇讎敵戰之國也。非吳喪越,越必喪吳。』」注「有吳無越,有越無吳,不改是 矣」。按:越語載子胥之言也。彼韋注云:「言勢不兩立,滅之之計不可改易也。」注 「卲,美」。按:小爾雅廣言文。說文:「卲,高也。」高、美義同。注「美蠡功成身 退」。按:老子云:「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一)「之卒」二字原本互倒,據左傳 改。(二)「哀」字原本作「衷」,形近而誤,據左傳改。(三)「吳」原本訛作「越」, 據國語改。 或問「陳勝、吳廣」。曰:「亂。」〔注〕此暴亂之人也。曰:「不若是則秦不 亡。」曰:「亡秦乎?恐秦未亡而先亡矣。」〔注〕夫有干越之劍者,匣而藏之,不敢 用,是寶之至也。況乃輕用其身,而要乎非命之運,不足為福先,適足以為禍始。〔疏〕 「陳勝、吳廣」者,史記陳涉世家云:「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吳廣者,陽夏人也,字 叔。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同「謫」。)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 行,為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舉大計。廣殺 尉,陳勝佐之,并殺兩尉。乃詐稱公子扶蘇、項燕,袒右,稱大楚。陳勝自立為將軍,吳廣 為都尉,攻大澤鄉。行收兵,北至陳,車六、七百乘,騎千餘,卒數萬人。乃入據陳。數 日,陳涉乃立為王,號為張楚。以吳叔為假王,監諸將,以西擊滎陽。吳廣圍滎陽弗能下, 陳王征國之豪傑與計。周文嘗事春申君,自言習兵,陳王與之將軍印,西擊。行收兵,至 關,車千乘,卒數十萬,至戲,軍焉。秦令少府章邯擊楚大軍,盡敗之。周文敗走出關,止 次曹陽二、三月。章邯追敗之,復走次澠池十餘日。章邯擊,大破之。周文自剄,軍遂不 戰。將軍田臧等相與謀曰:『周章(謂周文。)軍已破矣,秦兵旦暮至,我圍滎陽城弗能 下,秦軍至,必大敗。不如少遣兵,足以守滎陽,悉精兵迎秦軍。今假王驕,不知兵權,不 可與計,非誅之,事恐敗。』因相與矯王令以誅吳叔,獻其首於陳王。陳王使使賜田臧楚令 尹印,使為上將。田臧乃使諸將李歸等守滎陽城,自以精兵西迎秦軍於敖倉。與戰,田臧 死,軍破。章邯進兵擊李歸等,破之。章邯又進兵擊陳西張賀軍。陳王出監戰,軍破。□ 月,陳王之汝陰,還至下城父,其御莊賈殺以降秦。陳勝葬碭,謚曰隱王。陳王故涓人將軍 呂臣為倉頭軍,起新陽,攻陳下之,殺莊賈,復以陳為楚。陳勝王凡六月也。」「問陳勝、 吳廣。曰:亂」者,司馬云:「言非有高才遠慮,但首亂之人耳。」「不若是則秦不亡」 者,世家云:「陳勝雖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將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恐秦未亡而先亡 矣」者,吳云:「言為權首者先亡也。范曄曰:『夫為權首,鮮或不及。陳、項且猶未興, 況庸庸者乎?』」按:恐者,疑辭。陳勝、吳廣之先秦而亡,乃已著之史事,何所用其疑 辭?此蓋指當時郡縣起為盜賊者而言也。莽傳:「五原、代郡起為盜賊,數千人為輩,轉入 旁郡。莽遣捕盜將軍孔仁將兵與郡縣合擊,歲余乃定。」此天鳳二年事。又:「臨淮瓜田儀 等為盜賊,依阻會稽長州。琅邪女子呂母亦起,遂攻海曲縣,殺其宰,引兵入海,其眾浸 多,後皆萬數。」此天鳳四年事。是時天下囂然,勢已無異秦末。子雲蓋知莽之必敗,而懼 首事者之徒為勝、廣,恨己之不得復見太平,故云「恐秦未亡而先亡」。秦亦謂莽也。注 「夫有」至「至也」。按:莊子刻意文。彼釋文引司馬云:「干,吳也。吳、越出善劍 也。」又引李云:「干溪,越山,出名劍。」案:「吳有溪名干溪,越有山名若耶,並出善 鐵,鑄為名劍也。」「匣」莊子作「柙」。又按:「寶之至也」錢本作「寶之之至也」。注 「不足為福先,適足為禍始」。按:莊子刻意云:「不為福先,不為禍始。」弘范援以解 此,非子雲本旨也。 或問:「六國並,其已久矣。一病一瘳,迄始皇三載而鹹。〔注〕皆屬秦也。時 激,地保,人事乎?」曰:「具」。請問「事」。曰:「孝公以下,強兵力農,以蠶食六 國,事也。」〔注〕是人事也。「保」。〔注〕問保何等。曰:「東溝大河,南 阻高山,西采雍、梁,北鹵涇垠,便則申,否則蟠,保也。〔注〕采,食稅也。涇,涇水 也。「激」。〔注〕問激者何?曰:「始皇方斧,將相方刀;六國方木,將相方 肉,激也。」〔注〕方,比。〔疏〕「六國並,其已久矣」者,六國表索隱云:「六國乃 韓、魏、趙、楚、燕、齊,并秦凡七國,號曰七雄。」按: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魏、韓、 趙始列為諸侯。安王十六年,田常曾孫田和始列為諸侯;二十三年,田氏遂并齊而有之,太 公望之後絕祀;二十六年,魏、韓、趙滅晉,絕無後。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立為皇 帝。自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至始皇二十六年庚辰,凡一百八十三年。「一病一瘳」者,一 猶或也。樂記云:「一動一靜者,天地之間也。」左傳昭公篇云:「疆場之邑,一彼一此, 何常之有?」又云:「一臧一否,其誰能常之?」谷梁傳莊公篇云:「一有一亡曰有。」爾 雅釋地云:「泉一見一否為瀸。」文例與此相同。經傳釋詞云:「諸一字並與或同義。」是 也。說文:「瘳,疾愈也。」此謂六國並立,更盛迭衰,如人之有時而病,有時而愈也。 「迄始皇三載而鹹」者,吳云:「按始皇即位,以歲在乙卯為元年,至二十六年始并天下, 乃稱皇帝。今言始皇三載而鹹者,蓋言稱皇帝後三年,東行郡縣,上鄒嶧山,刻石頌秦功 德,封泰山,禪梁父,而天下鹹一也。」司馬云:「按始皇十七年始滅韓,至二十六年滅 齊,天下為一。今雲三載,闕。」俞云:「始皇二十六年始并天下,稱皇帝,而此言三載, 於義可疑。今按重黎一篇多楊子之微言,李注上文黃帝終始章曰:『深矣!楊子之談也。王 莽置羲和之官,故上章寄微言以發重黎之問,而此句明言真偽之分也。』然則楊子之文,固 有深意矣。夫始皇以二十六年并天下,當時無不知之,乃雲始皇三載者,故為悠謬之詞以寓 意也。按:漢書元始五年平帝崩,莽稱攝皇帝,改明年為居攝元年。至居攝三年十一月戊 辰,即真天子位,以十二月癸酉朔為始建國元年。然則所謂始皇三載者,其文則指始皇,其 意則在新莽。以居攝三年當始皇之二十六年,使其文若謬誤者,而其旨微,其辭曲矣。」榮 按:法言借論古以寓刺時,其文固多隱約。然如曲園此解,謂以居攝三年當始皇二十六年, 故曰「始皇三載」,則似過於穿鑿。疑「三載」乃「三十載」之誤,舉成數言,故曰三十 載。傳寫脫「十」,遂為三載耳。鹹猶兼也。詩閟宮:「敦商之旅,克鹹厥功。」鄭箋云: 「鹹,同也。」廣雅釋詁:「兼,同也。」鹹、兼俱訓同,故兼亦可謂之鹹。「迄始皇而 鹹」,猶寡見云:「至於秦兼」也。溫公云「天下為一」,解鹹為一,一亦同也。「時激, 地保,人事乎」者,司馬云:「『激』當作『徼』,古堯切。徼其可取之時。」按:說文: 「憿,幸也。」桂氏義證云:「幸也者,檀弓:『幸而至於旦。』注云:『幸,覬也。』」 玉篇:「憿,行險也。」經典借「徼」字。中庸:「小人行險以徼幸。」漢書高帝紀:「願 大王以幸天下。」晉灼曰:「臣民被其德,以為徼幸也。」又或作「儌」,一切經音義八 「儌冀(一),冀幸也。」王氏句讀云:「玉篇:『憿,行險也。』與許君此說皆用中庸 『小人行險以徼幸』也。」中庸古本蓋作「憿」,「憿幸」是連語,兩字同義。激即「憿」 之假。古感激字或以「憿」為之,童子逢盛碑「感憿三成」,是也。故憿幸字亦以「激」為 之,因經典多借「徼」為「憿」,故溫公雲當作「徼」也。幸之本義為吉而免兇,活用之則 以為覬冀得吉之義。憿義亦然。凡雲徼福及雲徼天之衷者,皆憿之活用。此雲時激,則用 「憿」之本義,猶雲天幸也。左傳僖公篇:「今虢為不道,保於逆旅。」孔疏云:「保者, 固守之語。」國策魏策:「魏武侯稱曰:『河山之險,不亦信固乎!』吳起對曰:『河山之 險,信不足保也。』」明保、固互用。周禮大司馬鄭注云:「固,險可依以固者也。」然則 地保猶雲地險也。「孝公以下,強兵力農」者,史記秦本紀:「秦獻公二十四年,獻公卒, 子孝公立。」索隱云:「名渠梁。」按:六國表秦獻公二十四年,即孝公元年,當周顯王八 年庚申也。「強兵」,治平本作「強」,今依錢本。荀子議兵云:「秦人,其生民也狹阨, 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埶,隱之以阨,忸之以慶賞,(tm)之以刑罰,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於 上者,非斗無由也。阨而用之,得而後功之,功賞相長也。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眾強長 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楊注云:「四世:孝公,惠王,武王,昭王 也。」是其強兵之事也。秦本紀云:「孝公十二年,為田開阡陌。」又商君傳云:「定變法 之令,令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漢 書地理志云:「孝公用商君,制轅田,開阡伯,東雄諸侯。」張晏云:「周制三年一易,以 同美惡。商鞅始割列田地,開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孟康云:「三年爰土易居,古制 也,末世浸廢。商鞅相秦,復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復 易居也。」食貨志云:「自爰其處而已。」是也。轅、爰同。顏云:「南北曰阡,東西曰 伯,皆謂開田之疆畝也。」是其力農之事也。史記秦楚之際月表云:「秦起襄公,章於文、 繆,獻、孝之後,稍以蠶食六國。」按:六國表秦孝公八年與魏戰元裡,取少梁;十年,伐 安邑,降之;十一年,圍固陽,降之。惠文王三年,拔韓宜陽;六年,魏以陰晉為和,命曰 寧秦;八年,魏入少梁、河西地於秦;九年,度河,取汾陰、皮氏,圍焦,降之;十年,圍 蒲陽,降之,魏納上郡;又後九年,取趙中都西陽。(表「西陽」下有「安邑」字,今據本 紀。)武王四年,拔宜陽城,涉河,城武遂。昭王十六年,拔韓宛;十七年,魏入河東四百 裡;又韓與秦武遂地方二百里;十八年,擊魏,至軹,取城大小六十一;十九年,拔趙桂 陽;二十年,拔魏新垣、曲陽之城;二十一年,魏納安邑及河內;二十二年,拔齊列城九; 二十四年,拔魏安城;二十六年,拔趙石城;二十八年,拔楚鄢、西陵;二十九年,擊楚, 拔郢,更東至竟陵;三十年,拔楚巫、黔中;三十一年,拔魏兩城;三十二年,拔魏兩城, 魏與秦溫以和;三十三年,拔魏四城;三十四年,魏與秦南陽以和;三十七年,拔趙閼與, 又擊齊剛壽;三十九年,拔魏懷;四十一年,拔魏廩丘;四十二年,拔趙三城;四十三年, 拔韓陘,城汾旁;四十四年,攻韓,取南陽,(本紀作「南郡」。)又擊韓太行;四十五 年,攻韓,取十城,又取楚州;五十年,拔魏新中;五十一年,擊韓陽城。莊襄王元年,拔 韓成皋、滎陽;二年,擊趙榆次、新城、狼孟,得三十七城;三年,拔韓上黨。始皇元年, 拔趙晉陽;三年,擊韓,取十三城;五年,取魏酸棗二十城;七年,拔魏汲;九年,拔魏 垣、蒲陽、衍;十一年,拔趙閼與、鄴,取九城;十三年,拔趙平陽;十四年,拔趙宜安; 十五年,拔趙狼孟、鄱吾;十六年,受韓南陽地;十七年,得韓王安,盡取其地;十九年, 拔趙,虜王遷,公子嘉自立為代王;二十一年,大破楚,取十城;拔燕薊;二十二年,擊 魏,得其王假,盡取其地;二十四年,破楚,虜其王負芻;二十五年,擊燕,虜王喜;又擊 代,虜王嘉;二十六年,擊齊,虜王建。是孝公以下蠶食六國之事也。「東溝大河」者,禹 貢云:「黑水西河維雍州。」孔疏云:「計雍州之境,被荒服之外,東不越河,而西踰黑 水。王肅云:『西據黑水,東距西河。』所言得其實也。河在雍州之東,而謂之西河者,龍 門之河在冀州西界,故謂之西河。」秦本紀云:「孝公元年,令曰:『昔我穆公,自岐、雍 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 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 君河西地,諸侯卑秦,丑莫大焉。」是穆公之時秦已有河西地,東境至河,與晉夾河為界。 後晉復奪河西,至三家建國,河西為魏地,故秦本紀正義云:「魏西界與秦相接,南自華州 鄭縣西北過渭水,濱洛東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築長城以界秦境。」此孝公之初, 秦東境以魏長城為界,其長城以東皆為魏地。自孝公八年取少梁,惠文王六年,魏以陰晉為 和,八年魏入少梁、河西地於秦,十年魏納上郡,於是魏河西之地尺寸悉歸於秦,而秦境得 東至於河也。「南阻高山」者,詩終南毛傳云:「終南,周之名山中南也。」地理志:「右 扶風武功太壹山,古文以為終南。」張平子西京賦云:「漢氏初都,在渭之涘,秦裡其朔, 實為咸陽。於前則終南太一,隆崛崔崒,隱轔鬱律,連岡乎嶓塚。」李注云:「終南,南山 之總名;太一,一山之別號。」水經注渭水篇云:「渭水又徑武功縣故城北。地理志曰: 『縣有太一山,古文以為終南。』杜預以為中南也。亦曰太白山,在武功縣南,去長安二百 裡,不知其高幾何。俗云:『武功太白,去天三百。』杜彥達曰:『太白山南連武功山,於 諸山最為秀傑,冬、夏積雪,望之皓然。』」乾隆府廳州縣考:「西安府終南山,在府城南 五十里,一名中南山,一名終隆山,一名太乙山,一名周南山,一名地肺山,一名秦山。按 舊圖經,西自鳳翔府郿縣入境,連亙盩厔、鄠縣及長安、咸寧四縣之南,又東抵藍田縣界。 今考在盩厔、鄠縣者為南山,其自長安以東者蓋秦嶺,三秦記所謂『長安正南,山名秦嶺』 是也。」音義:「高山,本或作『商山』。」司馬云:「宋、吳本作『商山』。」按:爾雅 釋地:「河西曰雝州。」釋文:「雍者,擁也。東崤:西漢,南商於,北居庸,四山之內擁 翳也。」王莽傳莽命五威前關將軍之文云:「繞溜之固,南當荊、楚。」顏注云:「謂之繞 溜者,言四面塞●,其道屈曲,溪谷之水,迴繞而溜也。其處即今商州界七盤十二繞是 也。」然則或作「商山」者,義亦可通。商山在今陝西商州東也。「西采雍、梁」者,音 義:「西采,倉代切。雍、梁,於用切。」西京賦云:「右有隴坻之隘,隔閡華戎,岐、 梁、汧、雍,陳寶鳴雞在焉。」按:岐、梁、汧、雍皆漢右扶風地。岐謂美陽,梁謂好畤, 汧謂汧縣,雍謂雍縣。此文「雍、梁」即指此,非謂禹貢之雍、梁二州也。地理志:「右扶 風雍,秦惠公都之,有五畤,太昊、黃帝以下祠三百三所。橐泉宮,孝公起;祈年宮,惠公 起;棫陽宮,昭王起。」水經注渭水篇云:「渭水又東徑雍縣南,雍水注之,水出雍山,東 南流,歷中牢溪。南流徑胡城東,蓋秦惠公之故居,所謂祈年宮也。孝公又謂之為橐泉宮。 雍水又東,左會左陽水,世名之西水。雍水又與東水合,東流,鄧公泉注之。數源俱發於雍 縣故城南,縣故秦德公所居也。雍有五畤祠。應劭曰:『四面積高曰雍。』闞駰曰:『宜為 神明之隩,故立群祠焉。』雍水又東,逕召亭南,世謂之樹亭川。雍水又東南流,與橫水 合。雍水又南,逕美陽縣之中亭川,合武水。雍水又南,逕美陽縣西,其水又南,流注於 渭。」是雍縣之得名以雍水,雍水之得名以雍山,雍州之名當亦由此。所謂「四面積高」, 及云「四山之內擁翳」者,蓋皆後起之義。雍山在今鳳翔府汧陽縣東。又志:「右扶風好畤 有梁山宮,秦始皇起。」水經注渭水篇云:「莫水出好畤縣梁山大嶺,東南徑梁山宮西,故 地理志曰:『好畤有梁山宮,秦始皇起。』水東有好畤縣故城。」閻氏若璩四書釋地續云: 「雍州有二梁山,一在今韓城、合陽兩縣境,書『治梁及岐』,詩『奕奕梁山』,春秋『梁 山崩』,爾雅『梁山,晉望也』皆是。孟子梁山則在今干州西北五里,其山橫而長,自邠抵 岐二百五十餘里,山適界乎一百三十里之間。太王當日必踰此山,然後可遠狄患,營都 邑。」按:此即酈注所謂梁山大嶺,莫水所出,好畤梁山宮以此得名。然則雍者,雍水所經 之域;梁者,莫水所經之域,皆秦西沃壤,班孟堅西都賦所謂「眾流之隈,汧湧其西,華實 之毛,則九州之上腴」者,故曰「西采」。舊解以禹貢二州釋此文雍、梁。吳云:「西以 雍、梁二州為供事、采事也。書曰:『百里采。』孔云:『供王事而已。』」司馬云:「梁 州,蜀地也。」按:龍門河以西即為雍州之域,前文既雲東溝大河,則秦境東不踰雍,何得 目雍為西也?「北鹵涇垠」者,音義:「鹵音魯。」按:谷梁傳昭公篇云:「中國曰大原, 夷狄曰大鹵。」古微書引春秋說題辭云:「廣延曰大鹵。」地理志:「安定郡涇陽,■頭山 在西,禹貢涇水所出。東南至陽陵,入渭。過郡三,行千六十里,雍州川。」說文:「涇水 出安定涇陽■頭山,東南入渭,雝州之川也。」段注云:「今甘肅平涼府附郭,平涼縣西 南,有故涇陽城,漢縣也。■頭山亦作笄頭山,始皇紀作雞頭山,在今平涼府西南四十里。 今涇水出山之涇谷,經涇州,又經陝西邠州長武縣,至西安府高陵縣西南二十里入渭,曰涇 口,大致東南流也。」說文:「垠,地垠也,一曰岸也。」史記河渠書云:「韓聞秦之好興 事,欲罷之毋令東伐,乃使水工鄭國間說秦,令鑿涇水,自中山西邸瓠口為渠,並北上,東 注洛,三百餘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覺,秦欲殺鄭國。鄭國曰:『始臣為間,然渠成,亦秦 之利也。』秦以為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閼之水,溉澤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 鐘。於是關中為沃野,無兇年,秦以富強,卒并諸侯。因命曰鄭國渠。」「便則申,否則 蟠」者,史記范睢傳:「睢說秦昭王曰:『大王之國,四塞以為固,利則出攻,不利則守, 此王者之地也。』」「始皇方斧」云云者,司馬云:「始皇欲斲喪諸侯,方如斧;而諸侯愚 昧,方如木。秦之將相銳於功利,方如刀;而諸侯將相懦弱,方如肉。故始皇所以能兼天下 者,適丁是時也。」按:謂秦君臣有剛強之資,而所遇六國君臣適皆脆弱,因得以斬伐宰割 之,是亦天幸也。注「皆屬秦也」。按:弘范訓鹹為皆,而雲皆屬秦,則以為指六國而言。 俞云:「鹹者,『●』之假字。說文戈部:『●,絕也,讀若鹹。』經傳即以『鹹』為之。 尚書君奭篇『鹹劉厥敵』,周書世俘篇:『越五日甲子朝至,接於商,則鹹劉商王紂』, 『鹹』皆『●』之假字也。迄始皇三載而鹹,謂至始皇三載而絕也。李注訓鹹為皆,失 之。」榮謂曲園讀鹹為●,義雖與弘范異,其以為指六國言則同。然下文「時激,地保,人 事乎」,及「孝公以下,強兵力農」云云,均謂秦,不謂六國。則所謂三載而鹹者,自即就 始皇言。若以為指六國,則上下文義不能一貫。李注固非,俞說亦未得也。注「是人事 也」。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注「問保何等」。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注「采,食稅也」。 按:詩緇衣孔疏云:「采謂田邑,採取賦稅也。」注「問激者何」。按:世德堂本無此注。 注「方,比」。按:考工記:「梓人為侯,廣與崇方。」鄭注云:「方猶等也。」廣雅釋 詁:「方,類也。」(一)「冀」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
十四 重黎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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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秦伯列為侯衛,〔注〕在外候望,羅衛天子。卒吞天下,而赧曾無以制 乎?」曰:「天子制公、侯、伯、子、男也,庸節。〔注〕庸,用也;節,節度也。 節莫差於僭,僭莫重於祭,祭莫重於地,地莫重於天,〔注〕既盜土地,又盜祭天。 則襄、文、宣、靈其兆也。〔注〕始於四公以來者,言周之衰非一朝一夕矣。昔者襄 公始僭,西畤以祭白帝;文、宣、靈宗,興鄜、密、上、下,用事四帝,而天王不匡,反致 文、武胙。〔注〕宗,尊也。文公起鄜畤,宣公起密畤,靈公起上、下畤。是以四疆 之內各以其力來侵,攘肌及骨,而赧獨何以制秦乎?」〔注〕人之迷也,其日固已久矣。 數世之壞,非一人之所支也。〔疏〕「秦伯列為侯衛」者,詩譜云:「秦者,隴西谷名,於 禹貢近雍州鳥鼠之山。堯時有伯翳者,實皋陶之子,佐禹治水,水土既平,舜命作虞官,掌 上下草木鳥獸,賜姓曰嬴。歷夏、商興衰,亦世有人焉。周孝王使其末孫非子養馬於汧、渭 之間。孝王為伯翳能知禽獸之言,子孫不絕,故封非子為附庸,邑之於秦谷。至曾孫秦仲, 宣王又命作大夫,始有車馬、禮樂、侍御之好,國人美之,秦之變風始作。秦仲之孫襄公, 平王之初,興兵討西戎以救周。平王東遷王城,乃以岐、豐之地賜之,始列為諸侯。」國語 周語云:「侯衛賓服。」韋注云:「此總言之也。侯,侯圻也;衛,衛圻也。言自侯圻至衛 圻,其間凡五圻,圻五百里,五五二千五百里,中國之界也。謂之賓服,常以服貢,賓見於 王也。五圻者,侯圻之外曰甸圻,甸圻之外曰男圻,男圻之外曰采圻,採圻之外曰衛圻。周 書康誥曰『侯、甸、男、采、衛』是也。」按:康誥作「侯、甸、男邦、采、衛」,孔疏 云:「『男』下獨有『邦』,以五服男居其中,故舉中則五服皆有邦可知。」尚書大傳云: 「周公攝政,四年建侯衛。」陳氏今文經說考云:「據韋昭解侯衛引康誥云云,則知大傳所 雲『四年建侯衛』,即此經侯、甸、男邦、采、衛。侯衛者,總侯圻至衛圻,包五服而言 之。」經傳釋詞云:「為猶於也。」然則列為侯衛者,謂列於五服也。「卒吞天下,而赧曾 無以制乎」者,音義:「赧,奴板切。」周本紀:「慎靚王立,六年崩。子赧王延立。」索 隱引皇甫謐云:「名誕。赧非謚,謚法無『赧』,正以微弱,竊鈇逃債,赧然慚愧,故號曰 赧耳。又按尚書中候以『赧』為『然』,鄭玄云:『然讀曰赧。』王劭按:『古音人扇反, 今音奴板反。爾雅:『面慚曰赧。』」又本紀:「周君、王赧卒。」正義引劉伯莊云:「赧 是慚恥之甚。輕微危弱,寄住東、西,足為慚赧,故號之曰赧。」又六國表「周赧王元 年」,索隱云:「赧音泥簡反。宋衷云:『赧,謚也。』」竹書紀年作「隱王」,沈約注 云:「史記作『赧王』,名延。蓋赧、隱聲相近。」胡部郎玉縉云:「赧王卒於西周武公、 東周文君之前,不應無謚,赧即其謚也。皇甫謐雲謚法無赧,蓋所見謚法已脫此條。宋衷 云:『赧,謚也。』宋在皇甫前,其所見本尚有赧。沈約竹書注謂赧、隱聲相近,意以隱為 赧之假字也。說文:『赧,面慚而赤也。從赤、●聲。周失天下於赧王。』夫曰失天下,曰 赧王,赧之為謚可知,其取慚赤之義亦可知也。」按:本紀書「赧王延立」,六國表書「周 赧王元年」,赧當是謚。漢書人表:「赧王延,慎靚王子。」即本史記,亦以赧為謚。然本 紀於「赧王延立」以下皆稱「王赧」,楚世家亦云「周王赧使武公謂楚相昭子」,赧既是 謚,似不應有「王赧」之稱。或疑此校書者因皇甫謐有赧非謚之說,遂於「赧王」字或改為 「王赧」。然韋孟風諫詩「王赧聽譖,實絕我邦」,子雲豫州箴「王赧為極,實絕周祀」, 論衡儒增引傳「秦昭王使將軍摎攻王赧。王赧惶懼,奔秦,盡獻其邑三十六、口三萬。秦受 其獻,還王赧。王赧卒」,此必非因皇甫說而改者。蓋王赧者,生時之號;赧王者,歿後之 稱。生而竊鈇逃債,赧然慚愧,則謂之王赧;歿而以失天下為恥,即以赧為謚,遂謂之赧 王。或諱「赧」而以聲近之字易之,則謂之隱王耳。「天子制公侯伯子男也,庸節」者,喪 服四制云:「節者,禮也。」宋云:「言天子用禮節以制馭五等諸侯,各有其序。」「節莫 差於僭」者,公羊傳隱公篇解詁云:「僭,齊也,下效上之辭。」論語八佾皇疏云:「卑者 濫用尊者之物曰僭也。」「僭莫重於祭」者,祭統云:「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 經,莫重於祭。」鄭注云:「禮有五經,謂吉禮、兇禮、賓禮、軍禮、嘉禮也。莫重於祭, 謂以吉禮為首也。」國語魯語云:「夫祀國之大節也。」世德堂本作「僭莫僭於祭」。「祭 莫重於地」者,地謂祭地,凡廟祧壇墠之屬皆是。說文:「畤,天地五帝所基址,祭地 也。」系傳云:「祭地,所祭之地也。」按:祭地者,神靈所止,是祭之主。僭祭地,則一 切牲玉之制,籩豆之數,樂舞之節,冕服之等皆隨之,故僭祭莫重於僭祭地也。「地莫重於 天」者,祭地之中,莫大於祭天之地畤,所以祭天僭畤尤甚於僭立其它壇廟也。「襄、文、 宣、靈其兆也」者,秦本紀:秦仲子莊公;莊公卒,太子襄公代立;襄公生文公;文公卒, 太子竫公子立,是為寧公;寧公子三人,武公、德公、出子,寧公卒,出子立,卒;立武 公,卒;立其弟德公,卒;子三人,長子宣公立,卒;其弟成公立,卒;其弟繆公立,(亦 作「穆公」。)卒;太子立,是為康公,卒;子共公立,卒;子桓公立,卒;子景公立, 卒;子哀公立,卒;太子夷公蚤死,立夷公子,是為惠公,卒;子悼公立,卒;子厲共公 立,卒;子躁公立,卒;立其弟懷公,懷公自殺,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昭子之子, 是為靈公。按:自靈公以後,又七世十一君,而為始皇也。左太沖魏都賦:「兆朕振古。」 李注云:「兆猶機事之先見者也。」「襄公始僭,西畤以祭白帝;文、宣、靈宗,興鄜、 密、上、下,用事四帝」者,音義:「西畤,音止。鄜,芳無切。」按:封禪書云:「秦襄 公既侯,居西垂,自以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騮駒、黃牛、羝羊各一 雲。」(按:秦本紀作「各三」。三牲為一牢,各三,謂用三牢也。)其後,「秦文公東獵 汧、渭之間,卜居之而吉。文公夢黃蛇自天下屬地,其口止於鄜衍。文公問史敦,敦曰: 『此上帝之征,君其祠之。』於是作鄜畤,用三牲,(按:本紀作「三牢」。)郊祭白帝 焉」。其後,「宣公作密畤於渭南,祭青帝」;其後,「秦靈公作吳陽上畤,祭黃帝;作下 畤,祭炎帝(一)。」索隱云:「鄜,地名,後為縣,屬馮翊。吳陽,地名,蓋在岳之南。 雍旁有故吳陽武畤,今蓋因武畤又作上、下畤,以祭黃帝、炎帝也。」周禮:「小宗伯兆五 帝於四郊。」鄭注云:「兆為壇之營域。五帝:蒼曰靈威仰,大昊食焉。赤曰赤熛怒,炎帝 食焉。黃曰含樞紐,黃帝食焉。白曰白招拒,少昊食焉。黑曰汁光紀,顓頊食焉。黃帝亦於 南郊。」此秦畤之用事四帝,即周禮兆五帝於四郊之事。畤、兆義同,皆謂為壇以祭也。周 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與「小宗伯兆五帝於四郊」有別。此兆五帝之事而謂之祭 天者,析言則禮秩不一,散文則五帝亦天,所謂六天也。郊特牲孔疏云:「鄭氏以為天有六 天,郊、丘各異。天為至極之尊,其體只應是一,而鄭氏以為六者,指其尊極清虛之體,其 實是一;論其五時生育之功,其別有五。以五配一,故為六天。據其在上之體謂之天,天為 體稱,故說文云:『天,顛也。』因其生育之功謂之帝,帝為德稱也,故毛詩傳云:『審諦 如帝。』故周禮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五帝若非天,何為 同服大裘?又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禮器云:『饗帝於郊,而風雨寒暑時。』帝若 非天,焉能令風雨寒暑時?又春秋緯:『紫微宮為天帝。』又云:『北極耀魄寶,又雲大微 宮,有五帝坐星。青帝曰靈威仰,赤帝曰赤熛怒,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紀,黃帝曰含 樞紐。』是五帝與天帝六也。又五帝亦稱上帝,故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 也。』下即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帝若非天,何得雲嚴父配天也?而賈逵、 馬融、王肅之等以五帝非天,唯用家語之文,謂大皞、炎帝、黃帝五人之帝屬。其義非 也。」近儒於六天之說,是非紛然。其以為是者,則如孫氏星衍六天及感生帝辨云:「五天 帝之說不始於鄭,靈威仰之屬亦不獨出於緯書。史記載秦襄公祠白帝,宣公祠青帝,靈公祭 黃帝、炎帝。漢高祖曰:『天有五帝,而有四帝,何也?』乃立黑帝祠。然則五色之帝,自 周已來有是名矣。古巫鹹、甘、石三家天文之書,以人事定星位。甘氏中官有天皇大帝一 星,在鉤陳口中。又有五帝內座五星,在華蓋下。天官書多用石氏星經。又有五星五帝坐, 在南官。蓋中官天皇大帝象圜丘,五帝內座像南郊,南官五帝坐象明堂。而甘公、石申皆周 人,其所據又三代古書,讖緯如後出,亦當本此。又開元占經引黃帝占曰:『天皇大帝名耀 魄寶。』其名出黃帝占,則知靈威仰諸名所傳已久。故周禮大祝辨六號,一曰神號,二曰鬼 號,三曰示號,明天地人鬼皆有號。若止稱之為天,何必辨之?」其以為非者,則金氏鶚求 古錄禮說云:「五帝非天也。五帝各司一時一方,是五行之精,為天之佐。猶四岳之於地, 三公之於王耳。周禮掌次上言『大旅上帝』,下言『祀五帝』,與『朝日』連文。司服上言 『祀昊天上帝』,下言『祀五帝』,則知五帝與天顯然有別。祀五帝與朝日同張大次、小 次,而與大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不同,五帝之卑於天可知。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 四望、四類亦如之。』四望謂岳、瀆等,四類謂日、月等,是五帝之尊與日、月、岳、瀆大 略相準,故掌次與朝日同其儀也。又五帝亦通稱上帝,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 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此上帝別言於天之下,明非天帝。鄭注以為五帝,是 也。旅上帝與旅四望對言,則五帝與四望略相等可知,而其卑於天益明矣。靈威仰等名,又 甚怪僻。孫淵如謂大祝辨六號,一曰神號,五帝若無靈威仰等稱,何以辨之?不知月令大皞 等名,即五帝之號也。鄭注月令,以大皞等為五人帝,其說亦誤。大皞等為五帝之號,自古 有之。伏羲等五人帝以五行之德代王,後人因以配五帝,而以五帝之號稱之耳,非五帝本無 號也。月令言五時生育之主,自當以五天帝言之,不宜以五人帝言之也。」按:誠齋以月令 五帝即古五天帝之名,所見甚卓。孫氏詒讓小宗伯疏引惜誦王注「五帝謂五方神也。東方為 太皞,南方為炎帝,西方為少皞,北方為顓頊,中央為黃帝」,謂漢人已有以太皞等為五方 帝之名者,足與金說互證。胡部郎玉縉云:「晉語虢公夢蓐收之狀白毛虎爪,此蓐收神之 形,必非該之貌。則知太皞、句芒等本古者五行天帝、天神之號,非伏戲與重等也。愚更以 封禪書『秦襄公自以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之文證之,明白帝即是少皞之神。又 秦靈公作吳陽上畤,祭黃帝;作下畤,祭炎帝,其非祭軒轅、神農氏人帝可知。淮南子說 林:『黃帝生陰陽。』高注云:『黃帝,古天神也。』則太皞等為古五天帝之稱,確不可 易。然必謂五天帝與天有別,祭五帝不得謂祭天,則亦非通論。蓋以祭之等秩言,則祀昊天 上帝之與兆五帝自有隆殺之殊,故禮器云:『大旅具矣,不足以饗帝。』鄭注云:『大旅, 祭五帝也。饗帝,祭天。』而以祭之類別言,則五帝同是天神,亦通稱上帝,祭五帝即祭天 之一種,故郊特牲疏引皇氏云:『天有六天。歲有八祭,冬至圜丘,一也;夏正郊天,二 也;五時迎氣,五也,通前為七也。九月大饗,八也。』此文先雲祭莫重於天,後雲僭西畤 以祭白帝,又雲用事四帝,明祭五帝即為祭天。此先秦以來之通義,安得雲五帝非天也?蓋 天之為神,出於人之想像,非實有其質。苟以清虛之體言之,則豈獨五帝非天,即所謂昊天 上帝者,亦何必天哉?而以神明不測之德言之,則昊天者群靈之總匯,五帝者一神之化身, 分之則為六天,合之仍為一體。必斤斤較量其高卑,斯拘墟之見也。」「天王不匡,反致 文、武胙」者,音義:「天王不匡,俗本作『天下』,誤。」司馬云:「宋、吳本『天王』 作『天下』。」按:致胙乃天子之事,若作「天下」,則上下文義不洽,此謬誤之顯然者。 獨斷云:「天王諸夏之所稱,天下之所歸往,故稱『天王』。」周本紀云:「顯王九年,致 文、武胙於秦孝公。」又:「三十五年,致文、武胙於秦惠王。」集解云:「胙,膰肉 也。」按:周禮大宗伯:「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鄭注云:「脤膰,社稷宗廟之肉, 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是周制膰肉惟賜同姓之國,若異姓,則二王后亦得有此賜。左 傳僖公篇云:「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也。其異姓復非二王后 而得此賜者,則為異數。僖公篇又云:「王使宰孔賜齊侯胙,曰:『天子有事於文、武,使 孔賜伯舅胙。』」杜注云:「尊之,比二王后。」然則顯王之致胙於秦,是尊秦,比於二王 後也。六國表云:「太史公讀秦記,至犬戎敗幽王,周東徙洛邑,秦襄公始封為諸侯,作西 畤,僭端見矣。禮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其域內名山大川。』今秦位在藩臣,而臚於郊 祀,君子懼焉。」按:曲禮:「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 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孔疏云:「諸侯方祀者,諸侯既不得祭天 地,又不得祭五方之神,惟祀當方,故雲方祀。」似襄、文祠少皞之神,得以方祀為解。然 曲禮此文,鄭君以為殷制,故與王制「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之文不合, 則西畤、鄜畤雖獨祠白帝,已非周法所許。至宣公祠青帝,靈公祠黃帝、炎帝,而變本加 厲,無異僭王。襄、文當平王之世,周初東遷,王靈猶在,斯時若正秦之僭,秦當有所憚而 不復為。平王不加正,遂有宣公作密畤之事。宣公當惠王之世,周室日衰,天下猶以尊王為 美,雖不能討,亦可聲其罪於諸侯。惠王不加正,遂有靈公作上、下畤之事。靈公當威烈王 之世,周之號令不行於天下,其不能有所匡正,自不足怪。然即不為匡正,更無加僭亂者以 殊錫之理。及顯王致胙於秦,而後天下知周之果不復存矣。「是以四疆之內各以其力來侵」 者,謂自此以後,秦遂稱王,韓、趙、燕繼之,戰國之禍於是烈也。「攘肌及骨」者,呂刑 云:「奪攘矯虔。」鄭注云:「有因而盜曰攘。」宋云:「肌喻遠,骨喻近。」「而赧獨何 以制秦乎」,世德堂本無「而」字。按:秦之吞天下,非王赧所能制,無待發問。此章之 旨,亦以秦喻莽也。「襄、文、宣、靈其兆也」者,謂莽乘四父歷世之權也。「天王不匡, 反致文、武胙」者,謂元始四年,拜莽宰衡;五年,加莽九命之錫也。「攘肌及骨」者,謂 始而輔政,繼而居攝,終而篡國也。「赧獨何以制秦乎」者,赧謂元後。元後傳贊云:「位 號已移於天下,而元後卷卷猶握一璽,不欲以授莽。婦人之仁,悲夫!」即其義也。注「在 外候望,羅衛天子」。按:此釋侯服、衛服之義也。逸周書職方:「方千里曰王圻,其外方 五百里為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為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為衛 服。」孔注於「侯服」下云「為王者斥候也」,於「衛服」下云「為王扞衛也」。注「庸, 用也;節,節度也」。按:世德堂本「用」作「以」,又不重「節」字。注「既盜土地,又 盜祭天」。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李注云:『既盜土地,又盜祭天。』然正文但言僭 祭,不言盜土地。吳注云:『天子得祭天地。』然正文但雲地莫重於天,不雲祭莫重於天 地。是二說均未安也。今案:地謂壇廟之營兆也。漢書郊祀志載平帝元始五年,大司馬王莽 奏請如建始時丞相衡等議,復長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頗改其祭禮,以孟春正月上辛若丁, 天子親合祀天墜於南郊,以高帝、高後配;以日冬至使有司奉祠南郊,高帝配,而望群陽; 日夏至使有司奉祭北郊,高後配,而望群陰。皆以助致微氣,信道幽弱。奏可。蓋自建始以 來三十餘年間,天墜之祠五徙焉。後莽又奏言周官兆五帝於四郊,山川各因其方。今五帝兆 居在雍五畤,不合於古。又六宗及六宗之屬,或未特祀,或無兆居。謹與太師光、大司徒 宮、羲和歆等八十九人議,稱天神曰皇天上帝,泰一兆曰泰畤;而墜只稱皇墜後只,兆曰廣 畤。又分群神以類相從為五部,兆於長安城之未墜及東、南、西、北四郊。奏可。於是,長 安旁諸廟兆畤甚盛矣。然則王莽當時依附周官,變易舊制,於天地群神之兆域廢置獨繁。此 節之文亦為莽而發,故曰『祭莫重於地,地莫重於天』也。」榮按:此假秦之僭畤,以喻莽 之盜竊魁柄,由來者漸,非一朝一夕之故。不僅指變易祭禮為言。舊注固未得其義,陶解亦 失之。注「非一朝一夕矣」。按:世德堂本無「矣」字。注「宗,尊也」。按:白虎通宗 廟、宗族並云:「宗者,尊也。」(一)「炎帝」原本訛作「炎地」,據史記封禪書改。 或問:「嬴政二十六載,天下擅秦。〔注〕嬴,秦姓;政,始皇名。秦十五載而 楚,〔注〕楚,項羽。楚五載而漢。五十載之際,而天下三擅,天邪?人邪?」曰: 「具。〔注〕備有之也。周建子弟,列名城,班五爵,流之十二,當時雖欲漢,得 乎?六國蚩蚩,為嬴弱姬,卒之屏營,嬴擅其政,故天下擅秦。〔注〕卒,終也。之,至 也。秦失其猷,罷侯置守,守失其微,天下孤睽。〔注〕睽猶乖離也。項氏暴強, 改宰侯王,故天下擅楚。擅楚之月,有漢創業山南,發跡三秦,追項山東,故天下擅漢,天 也。」〔注〕山南,漢中也。三秦,雍、翟、塞也。「人」?〔注〕問人事者何也? 曰:「兼才尚權,右計左數,動謹於時,人也。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注〕 天人合應,功業乃隆。〔疏〕「嬴政二十六載,天下擅秦」者,始皇本紀云:「二十六年, 得齊王建,秦初并天下。」索隱云:「六國皆滅也。十七年得韓王安,十九年得趙王遷,二 十二年魏王假降,二十三年虜荊王負芻,二十五年得燕王喜,二十六年得齊王建。」「擅」 讀為「嬗」。說文:「嬗,一曰傳也。」荀子正論:「堯、舜擅讓。」亦以「擅」為之。 「秦十五載而楚」者,始皇本紀云:「二世三年八月,二世自殺。趙高乃悉召諸大臣、公 子,告以誅二世之狀,曰:「秦故王國,始皇君天下,故稱帝。今六國復自立,秦地益小, 乃以空名為帝,不可,宜為王如故。便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嬰為秦王。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 楚將沛公破秦軍,入武關,遂至霸上,使人約降子嬰。子嬰即系頸以組,白馬素車,奉天子 璽符,降軹道旁。沛公遂入咸陽,封宮室府庫,還軍霸上。居月餘,諸侯兵至,項籍為從 長,殺子嬰及秦諸公子、宗族,遂屠咸陽,燒其宮室,虜其子女,收其珍寶貨財,諸侯共分 之。」「楚五載而漢」者,項羽本紀云:「項籍者,下相人也,字羽。其季父項梁。項氏世 世為楚將,封於項,故姓項氏。秦二世元年,陳涉等起大澤中,梁遂舉吳中兵,以八千人渡 江而西,求楚懷王孫,立以為楚懷王,都盱台。懷王使項羽為上將軍。項羽引兵西,屠鹹 陽,殺秦降王子嬰,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收其貨寶婦女而東。尊懷王為義帝,分天下, 立諸將為侯王。立沛公為漢王,王巴、蜀、漢中,都南鄭。項王自立為西楚霸王,王九郡, 都彭城。」集解引孟康云:「舊名江陵為南楚,吳為東楚,彭城為西楚。」高祖本紀云: 「漢五年,高祖與諸侯兵共擊楚軍,與項羽決勝垓下。項羽之卒可十萬,大敗垓下。追殺項 羽東城,遂略定楚地。」按:項籍以漢元年乙未正月(按:時以十月為歲始。高祖以十月建 元,二年正月,即建元後之第四月也。)自立,至漢五年己亥正月敗亡,故雲五載。項羽本 紀太史公曰:「羽非有尺寸,乘勢起隴畝之中,三年遂將五諸侯滅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 政由羽出,號為霸王。位雖不終,近古以來未嘗有也。及羽背關懷楚,放逐義帝而自立,怨 王侯叛己,難矣。自矜功伐,奮其私智,而不師古,謂霸王之業,欲以力征(一),經營天 下,五年卒亡其國。」正義云:「五年,謂高帝元年至五年殺項羽東城。」「五十載之際, 而天下三擅」者,謂自始皇元年乙卯,至高祖五年己亥,四十六年間更秦、楚、漢三世也。 秦楚之際月表云:「太史公讀秦、楚之際,曰:『初作難,發於陳涉。虐戾滅秦,自項氏。 撥亂誅暴,平定海內,卒踐帝阼,成於漢家。五年之間,號令三嬗。」又太史公自序云: 「秦既暴虐,楚人發難,項氏遂亂,漢乃扶義,征伐八年之間,天下三擅。」明嬗、擅互 用。月表索隱云:「三嬗謂陳涉、項氏、漢高祖也。」梁氏志疑云:「自陳涉稱王,至高祖 五年即帝位,凡八年,故序傳云:『征伐八年之間,天下三擅。』此言五年,非也。」按: 陳涉雖首難,僅六月而滅,未嘗能制天下。二世三年以前,天下大政猶在秦,故月表所謂 「號令三嬗」,及自序所謂「天下三擅」,皆謂秦、楚、漢,不數陳涉。五年之間,號令三 嬗,謂二世三年甲午,秦嬗於楚;高祖五年己亥,楚嬗於漢。首尾涉六年,中間不過四年餘 而已。至自序「八年」字,乃當連「征伐」字讀之,謂自二世元年兵興,至高祖五年事定, 前後征伐八年也。此文「天下三嬗」,正用史記文,明指秦、楚、漢而言。蓋並始皇在位之 年數之,則雲五十載;從秦亡之年數之,則雲五年。索隱以表有「初作難,發於陳涉」語, 其解三嬗遂首數陳涉,乃其誤謬。曜北不辨索隱之誤,反以史公為非,乖矣。「周建子弟, 列名城,班五爵」者,尚書大傳云:「周公攝政四年,建侯衛。」荀子儒效云:「周公兼制 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孫苟不狂惑者,莫不為天下之顯諸侯。 說文:「列,分解也。」按:此列之本義也,古書多假「裂」為之。白虎通爵云:「爵有五 等,以法五行也。或三等者,法三光也。或法三光,或法五行,何?質家者據天,故法三 光;文家者據地,故法五行。含文嘉曰:『殷爵三等,周爵五等,各有宜也。』王制曰: 『王者之制祿,爵凡五等,謂公、侯、伯、子、男也。』」此據周制也。「流之十二」者, 今文太誓:「流之為鵰。」鄭注云:「流猶變也。」十二國有二義:有春秋之十二國,史記 十二諸侯年表謂魯、齊、晉、秦、楚、宋、衛、陳、蔡、曹、鄭、燕也。表於燕下更列吳。 彼索隱云:「篇言十二,實敘十三者,賤夷狄不數吳,又霸在後故也。不數吳而敘之者,闔 閭霸,盟上國故也。」史記考證云:「臣德齡按:是表主春秋,吳於春秋之季始通上國,而 壽夢以前自不得列於是表。然則十二之號固不得不仍其舊。司馬貞之論,鑿矣!」是也。有 戰國之十二國,漢書東方朔傳載朔答客難云:「夫蘇秦、張儀之時,周室大壞,諸侯不朝, 力政爭權,相禽以兵,并為十二國,未有雌雄。」顏注云:「十二國謂魯、衛、齊、楚、 宋、鄭、魏、燕、趙、中山、秦、韓也。」又子雲解嘲云:「往者周罔解結,群鹿爭逸,離 為十二,合為六、七。」顏注同東方朔傳注是也。此文「流之十二」,與「六國蚩蚩」相接 為文,當指戰國之十二國言,即解嘲所謂「離為十二,合為六、七」也。「六國蚩蚩,為嬴 弱姬」者,廣雅釋詁:「蚩,亂也。」王氏疏證云:「方言:『蚩,愮悖也。』注云:『謂 悖惑也。』法言重黎篇云:『六國蚩蚩。』張衡西京賦云:『蚩眩邊鄙。』皆惑亂之義 也。」按:詩氓:「氓之蚩蚩。」毛傳云:「蚩蚩,敦厚之貌也。」蓋敦厚引伸之為惷愚, 又引伸之遂為惑亂。釋名釋姿容云:「妍,研也。研精於事宜,則無蚩繆也。」又云: 「蚩,癡也。」癡即愚,繆即亂也。音義:「為嬴,工媯切。下『無為』同。」後漢書袁紹 傳:「楊雄有言,六國蚩蚩,為嬴弱姬,今之謂乎?」章懷太子注云:「六國悖惑,侵弱周 室,遂為秦所並也。」「卒之屏營,嬴擅其政,故天下擅秦」者,音義:「屏營,上音 并。」廣雅釋訓:「屏營,征伀也。」王氏疏證云:「屏營、征伀皆驚惶失據之貌。」按: 子雲豫州箴云:「成、康太平,降及周微,帶蔽屏營,屏營不起,施於孫、子。」然則屏營 者不起之貌,謂微弱也。嬴擅之「擅」讀如字。說文:「擅,專也。」與擅秦、擅楚、擅漢 字異義。「嬴失其猷,罷侯置守」者,爾雅釋宮:「猷,道也。」音義:「置守,手又 切。」始皇本紀云:「二十六年,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 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皆以為便。廷尉李斯議曰:『周文、 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 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 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 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 置守、尉、監。」漢書百官公卿表云:「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景帝中二年, 更名太守。」「守失其微,天下孤睽」者,音義:「『守失其微』,本或作『徽』。」按: 作「徽」是也。徽、微形近,傳寫易誤。法言序「諸子圖徽」,漢書揚雄傳作「諸子圖 微」。說文:「徽,一曰三糾繩也。」廣雅釋詁:「徽,束也。」守失其徽,謂守令無以維 系人民也。孤睽雙聲連語,乖離分散之意,單言之則曰睽。雜卦傳:「睽,乖也。」長言之 則曰睽孤,睽九四、上九並云「睽孤」。漢書五行志引易傳:「睽孤,見豕負塗。」顏注 云:「睽孤,乖剌之意也。」諸侯王表云:「大者睽孤,橫逆以害身喪國。」顏注同。倒言 之則曰孤睽,其義一也。「項氏暴強,改宰侯王」者,白虎通爵云:「宰者,制也。」孟 子:「可使制梃。」趙注云:「制,作也。」項羽本紀云:「分天下,立諸將為侯王。立沛 公為漢王,王巴、蜀、漢中,都南鄭。三分關中,王秦降將;立章邯為雍王,王咸陽以西, 都廢丘;立司馬欣為塞王,王咸陽以東,至河,都櫟陽;立董翳為翟王,王上郡,都高奴。 徙魏王豹為西魏王,王河東,都平陽。立申陽為河南王,都雒陽。韓王成因故都,都陽翟。 趙將司馬卬為殷王,王河內,都朝歌。徙趙王歇為代王。趙相張耳為常山王,王趙地,都襄 國。當陽君黥布為九江王,都六。鄱君吳芮為衡山王,都邾。義帝柱國共敖為臨江王,都江 陵。徙燕王韓廣為遼東王。燕將臧荼為燕王,都薊。徙齊王田巿為膠東王。齊將田都為齊 王,都臨淄。故秦所滅齊王建孫田安為濟北王,都博陽。成安君陳余在南皮,因環封三縣。 番君將梅鋗封十萬戶侯。項王自立為西楚霸王。」是其事也。蚩、姬、營、政、猷、守、 徽、睽、強、王各為韻。「擅楚之月,有漢創業山南」者,秦楚之際月表:「義帝元年二 月,西楚霸王項籍始為天下主命,立十八王。」索隱云:「高祖及十八諸侯受封之月,漢書 異姓王表作『一月』,應劭云:『諸侯王始受封之月,十八王同時,稱一月。』」高祖十月 至霸上,改元,至此月,漢四月也。按:月表項籍自立為西楚霸王在義帝元年一月,籍立十 八王在二月,高帝本紀總隸之漢元年正月。漢元年正月即義帝元年一月,蓋本紀中間省「二 月」字,不及表之晰。漢書異姓王表乃隸十八王之立於義帝元年一月,遂與史記秦楚之際月 表相差一月也。漢以十月建元,即以十月為歲首,故元年正月為四月,二月為五月也。「創 業」世德堂本作「創業」。司馬云:「創與創同。」「發跡三秦」者,「發跡」詳五百疏。 高祖本紀云:「漢元年八月,漢王用韓信之計,從故道還襲雍王章邯。雍兵敗,漢王遂定雍 地。二年,漢王東略地,塞王欣、翟王翳皆降。」「追項山東」者,本紀又云:「五年,高 祖與諸侯兵共擊楚軍,追殺項羽東城。」羽本紀云:「項王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 騎。分其騎以為四隊,令四面騎馳下,期山東為三處。」正義引括地誌:「九頭山在滁州全 椒縣西北九十里(二)。」江表傳云:「項羽敗,至烏江,漢兵追羽至此,一日九戰,因 名。」按:今安徽滁州全椒縣西北有九斗山,即羽敗處。正義引括地誌作「九頭」,即「九 斗」之音轉,故云「一日九戰因名」也。「兼才尚權」者,司馬云:「兼才謂總攬天下之英 才。」高祖本紀云:「高祖曰:『夫運籌策帷幄之中,決勝於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鎮國 家,撫百姓,給饋饟,不絕糧道,吾不如蕭何;連百萬之軍,戰必勝,攻必取,吾不如韓 信。此三人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項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為 我擒也。」是兼才之事。喪服四制云:「權者,知也。」羽本紀云:「項王謂漢王曰:『天 下匈匈數歲者,徒以吾兩人耳。願與漢王挑戰,決雌雄,毋徒苦天下之民父子為也。』漢王 笑謝曰:『吾寧鬥智,不能鬥力。』」是尚智之事。陸士衡漢高祖功臣頌:「奇謀六奮,嘉 慮四回。」李注引宋仲子法言注曰:「張良為高祖畫策六,陳平出奇策四,皆權謀,非正 也。」按:宋語當即此文之注,以尚權為權謀,非正,則是貶辭,失子雲本旨矣。「右計左 數」者,司馬云:「言不離計數之中。」是也。「動謹於時」者,高祖始避項羽之鋒,終乃 乘其弊而擊之,時可而後動,謹之至也。「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者,司馬云:「天之 禍福,必因人事之得失;人之成敗,必待天命之與奪。」按:孟子充虞路問章章指云:「聖 賢興作,與天消息。天非人不因,人非天不成,是故知命者不憂不懼也。」風俗通皇霸引尚 書大傳說云:「遂人以火紀。火,太陽也。陽尊,故托遂皇於天。伏羲以人事紀,故托戲皇 於人。蓋天非人不因,人非天不成也。」然則此語乃大傳說,蓋古有是言也。此章之旨,在 正史公之失。秦楚之際月表論秦、楚、漢五年三嬗之事云:「王跡之興,起於閭巷,安在無 土不王?此乃傳之所謂大聖乎?豈非天哉!豈非天哉!」是史公以為高祖之興專由天授,意 存譏訕。子雲則以為天命、人事兼而有之也。注「嬴,秦姓;政,始皇名」。按:秦本紀 云:「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善養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於汧、渭之 間,馬大蕃息。於是孝王曰:『昔■翳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賜姓嬴。今其後世亦為 朕息馬,朕其分土為附庸。』邑之秦,使復續嬴氏祀,號曰秦嬴。」又始皇本紀云:「始皇 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於邯鄲,及生,名為政。」集解引徐廣云:「一作『正』。」又引 宋忠云:「以正月旦生,故名正。」正義云:「正音政。周正建子之月也,始皇以正月旦生 於趙,因為政。」注「睽猶乖離也」。按:「睽」上疑脫「孤」字。世德堂本無「也」字。 注「山南,漢中也」。按:秦置三十六郡,梁州之域為郡三,曰漢中,曰巴,曰蜀,在終南 山之南,故謂之山南。高祖初王巴、蜀、漢中三郡,此止雲漢中者,以漢王都南鄭,屬漢中 郡,故舉漢中以統巴、蜀耳。注「三秦,雍、翟、塞也」。按:地理志左馮翊故秦內史,高 帝元年屬塞國;右扶風故秦內史,高帝元年屬雍國;上郡,秦置,高帝元年更為翟國。注 「天人合應,功業乃隆」。按:班孟堅西都賦云:「天人合應,以發皇明。」李注引四子講 德論曰:「天人並應。」(一)「征」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二)今本史記項羽本紀正義引括地誌「九十」作「九十六」。 或問:「楚敗垓下,方死,曰:『天也。』〔注〕項羽為高祖所敗於垓下,臨死,歎 曰:「非我用兵之罪,乃天亡我。」諒乎?」〔注〕信如羽之言否邪?曰:「漢屈 群策,群策屈群力。〔注〕屈,盡。楚■群策而自屈其力。〔注〕■,惡。屈人 者克,〔注〕克,勝。自屈者負,〔注〕負,敗。天曷故焉?」〔注〕言無私 親,惟應善人。〔疏〕「楚敗垓下,方死,曰:『天也。』諒乎」者,音義:「垓下,古哀 切。」羽本紀云:「漢五年,項王軍壁垓下,兵少食盡。漢軍及諸侯兵圍之數重,項王直夜 潰圍南出,至陰陵,迷失道,漢追及之。項王自度不得脫,謂其騎曰:『吾起兵至今八歲 矣,身七十餘戰,所當者破,所擊者服,未嘗敗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於此,此天之亡 我,非戰之罪也!今日固決死,願為諸君決戰,必三勝之,為諸君潰圍,斬將刈旗,令諸君 知天亡我,非戰之罪也。』於是項王大呼馳下,漢軍皆披靡,遂斬漢一將,復斬漢一都尉, 殺數十百人。項王乃欲東渡烏江,烏江亭長檥船待,項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為?』 乃自刎而死。楚地皆降。」「垓下」者,集解引徐廣云:「在沛之洨縣。」索隱引張揖三蒼 注云:「垓,堤名,在沛郡。」正義云:「按垓下是高岡絕巖,今猶高三四丈,其聚邑及堤 在垓之側,因取名焉。今在亳州真源縣東十里,與老君相接。」水經注淮水篇云:「洨水又 東南流,經洨縣故城北,縣有垓下聚,漢高祖破項羽所在也。」按:在今安徽鳳陽府靈璧縣 東南陰陵山之南。「漢屈群策,群策屈群力」者,即前文云「兼才尚權,右計左數」是也。 「楚■群策而自屈其力」者,音義:「楚■,徒對切。」按:說文:「■,怨也。」怨、讎 同義。■群策,謂與群策為讎也。「屈人者克,自屈者負」者,荀子堯問楚莊王引中蘬之言 云:「諸侯自為得師者王(一),得友者霸,得疑者存,自為謀而莫己若者亡。」即其義。 「天曷故焉」者,司馬云:「言何預天事。」注「非我用兵之罪,乃天亡我」。世德堂本作 「天亡我,非戰之罪」。此校書者據史記改之。注「屈,盡」。按:荀子禮論云:「使欲必 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楊注云:「屈,竭也。」是屈者窮盡之謂。屈群策群力,謂能 盡群策群力之用也。司馬云:「群策無能出漢之右者,故曰漢屈群策;群力為群策所制,故 曰群策屈群力。」訓屈為制,不如李義之優。注「■,惡」。按:修身云:「何元■之 有?」彼文元■是大惡,故此注亦以惡釋■。■群策,猶雲以群策為不善。司馬云:「廢群 策而不用。」即李義之引伸。(一)「侯」字原本作「俟」,形近而訛,據荀子堯問改。 或問:「秦、楚既為天典命矣,秦縊灞上,楚分江西,興廢何速乎?」〔注〕典, 主。曰:「天胙光德,而隕明忒。〔注〕天之所福,光顯有德。而今隕之者,明乎 秦、楚忒惡之所致。昔在有熊、高陽、高辛、唐、虞、三代,鹹有顯懿,故天胙之,為 神明主,且著在天庭,是生民之願也,厥饗國久長。〔注〕神明主,主郊祀。若秦、 楚強鬩震撲,胎借三正,播其虐於黎苗,子弟且欲喪之,況於民乎?況於鬼神乎?廢未速 也!」〔注〕不道早亡。〔疏〕「秦縊灞上者」,縊謂子嬰系頸以組而降也。「灞」當為 「霸」。水經注渭水篇云:「霸者,水上地名也,古曰滋水矣。秦穆公霸世,更名滋水為霸 水,以顯霸功。」然則霸水之稱,取霸功為義,俗書施水旁耳。始皇本紀云:「子嬰為秦王 四十六日,楚將沛公破秦軍,入武關,遂至霸上,約降子嬰。子嬰即系頸以組,白馬素車, 奉天子璽符,降軹道旁。」集解引應劭云:「霸,水上地名,在長安東三十里;系頸者,言 欲自殺也。」「楚分江西」者,司馬云:「分,謂身首五分。」按:羽本紀云:「項王乃自 刎而死。王翳取其頭,郎中騎楊喜、騎司馬呂馬童、郎中呂勝、楊武各得其一體,五人共會 其體,皆是。分其地為五,封呂馬童為中水侯,封王翳為杜衍侯,封楊喜為赤泉侯,封楊武 為吳防侯,封呂勝為涅陽侯。」梁氏志疑云:「『分其地』通鑒作『分其屍』,非。『分其 地為五』當屬下文,謂分地以封呂馬童等五人為侯耳,其地不必定泥作楚地。」按:梁解分 其地為五為分地以封呂馬童等五人,不必泥作楚地,殊為曲說。通鑒作「分其屍」,當是溫 公所據舊本史記如此。此承「五人共會其體,皆是」而言,蓋戰亂之際,死者枕借,爭相蹂 踐,不知項王屍之所在。及五人各出所得之體,會之而合,乃知已分項王屍為五也。此文 「楚分江西」與「秦縊灞上」對文,亦正謂屍體被分,非謂分其地也。「興廢何速乎」,世 德堂本「乎」作「也」。「天胙光德,而隕明忒」者,說文:「胙,祭福肉也。」引伸為凡 福之稱。周語韋注云:「胙,福也。」字亦作「祚」。爾雅釋詁:「隕,墜也。」洪範: 「民用僭忒。」馬注云:「忒,惡也。」吳云:「昭德者,天福胙之令長;彰惡者,天隕越 之令短。」司馬云:「光德謂德之昭融者,明忒謂惡之顯著者。」「昔在有熊、高陽、高 辛」者,五帝本紀云:「黃帝者,少典之子。」集解引徐廣云:「號有熊。」又引皇甫謐 云:「有熊,今河南新鄭是也。」紀又云:「帝顓頊高陽者,黃帝之孫,而昌意之子也。」 又云:「帝嚳高辛者,黃帝之曾孫也。」集解引張晏云:「高陽、高辛皆所興之地名。」 按:劉越石勸進表、王元長曲水詩序、班叔皮王命論,李注三引此文,皆作「有熊、高 辛」,無「高陽」字,此宋鹹注亦止釋有熊、高辛,不及高陽,是宋所據本無「高陽」字甚 明。然集注於此不言宋、吳本有異同,則溫公所見宋、吳本已為校書者據通行本增入「高 陽」字,非著作所據本之舊矣。「鹹有顯懿」,司馬云:「宋、吳本『顯懿』作『顯 德』。」按:選注三引並作「顯懿」。「故天胙之」,選注引皆作「故天因而祚之」。「著 在天庭」者,司馬云:「猶雲簡在上帝之心。」按:金縢云:「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用 能定爾子孫於下地,四方之民,罔不只畏。」馬注云:「武王受命於天帝之庭。」著在天 庭,即命於帝庭之謂。「厥饗國久長」者,無逸:「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魯世家 作「故中宗饗國七十五年」。又:「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熹平石經作「肆高宗之 饗國百年」。是今文尚書「享」作「饗」。此「饗國」字亦本歐陽書也。「若秦、楚強鬩震 撲」者,音義:「強鬩,許激切。震撲,上如字,又音真;下音普卜切。」按:詩常棣: 「兄弟鬩於牆。」毛傳云:「鬩,很也。」孔疏云:「很者,忿爭之名。故曲禮曰『很毋求 勝』,是也。」太玄:「釋震於廷。」范注云:「震,怒也。」淮南子說林高注云:「撲, 擊也。」字亦作「□」。廣雅釋詁:「□,擊也。」「胎借三正」者,音義:「胎借,『胎』 當作『跆』,徒來切。跆,蹋也。借,慈夜切。」按:胎借乃古語蹂躪之意,或作「駘 借」。天官書:「兵相駘借。」漢書天文志作「跆籍」。亦作「跆借」,夏侯孝若東方朔畫 讚:「跆借貴勢。」說文無「跆」。凡連語皆以聲為義,不容析詁。俗學以跆借既為蹂躪, 字當從足,乃以作「胎」為非,此不知古人連語之義例也。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 三正。」鄭注云:「三正,天、地、人之正道。」「播其虐於黎、苗」者,吳云:「黎、 苗,九黎、三苗也。布其虐甚於九黎之亂德,三苗之不恭。」司馬云:「黎苗,民也。」 按:溫公義是也。黎、苗皆眾也。詩天保:「群黎百姓。」鄭箋云:「黎,眾也。」廣雅釋 詁:「苗,眾也。」成陽靈台碑云:「躬行仁政,以育苗萌。」謂眾民也。後漢書和熹皇后 紀載劉毅上安帝書云:「損膳解驂,以贍黎苗。」崔駰七依云:「仁臻於行葦,惠及乎黎 苗。」皆以黎苗為民庶之稱。「子弟且欲喪之」云云者,俞云:「此論秦、楚,而秦、楚初 無子弟欲喪之事。楊子是言,豈虛設乎?蓋為王莽發也。莽子宇非莽隔絕衛氏,恐帝長大後 見怨,與師吳章、婦兄呂寬議其故。使寬持血灑莽第門,吏發覺之。莽執宇送獄,飲藥死。 其後,皇孫功崇公宗坐自畫容貌,被天子衣冠,自殺,莽有『宗屬為皇孫,爵為上公,不知 厭足,窺欲非望』之語。事在天鳳五年,亦楊子所及見也。然則所謂子弟且欲喪之,殆以是 而發乎?至地皇二年,太子臨與莽妻侍者通,恐事洩,謀共殺莽。此則非楊子所及見。然其 言愈信而有徵矣。」按:俞說是也。此言莽之惡逆,滅絕正道,必無饗國久長之理,托秦、 項為喻耳。注「天之」至「所致」。按:弘范讀「天胙光德而隕」為句,而以明忒為明乎 秦、楚忒惡之所致,義甚紆曲。司封及溫公改之,是也。注「神明主,主郊祀」。按:詩卷 阿云:「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百神爾主矣。」鄭箋云:「使女為百神主,謂群神受饗而 佐之。」 或問:「仲尼大聖,則天曷不胙?」〔注〕胙,主。曰:「無土。」〔注〕言 無土地可因。「然則舜、禹有土乎?」曰:「舜以堯作土,禹以舜作土。」〔注〕道貴 順理,動無常因也。因土以行化,湯、文也;因聖以登禪,舜、禹也。上無舜、禹之時,下 無湯、文之土,故不胙耳。若秦、楚之胙,非所以為胙也。〔疏〕「仲尼大聖,則天曷不 胙」者,承上章「天胙光德」而設問以難之。吳云:「不胙之為神明主。」是也。「無土」 者,秦楚之際月表云:「安在無土不王?」集解引白虎通云:「聖人無土不王,使舜不遭 堯,當如夫子老於闕裡也。」孟子云:「伯夷、伊尹於孔子,若是班乎?曰:『否。』曰: 『然則有同與?』曰:『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諸侯,有天下。』」明聖人無百里之 地亦不能以有天下矣。「舜以堯作土,禹以舜作土」者,有天子薦之,與得百里之地同也。 孟子云:「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注 「胙,主」。按:弘范讀「胙」為「阼」,故訓為主。不阼猶雲不以為主也。說文:「阼, 主階也。」引伸為凡主位之稱。廣雅釋詁:「胙,主也。」然上文「天胙光德」,又「故天 胙之,為神明主」,義皆為福。弘范釋「天阼光德」,亦云:「天之所福,光顯有德。」此 文「天曷不胙」,明承彼文而言,不當異訓也。 或問「聖人表裡」。〔注〕表裡,內外。曰:「威儀文辭,表也;德行忠信,裡 也。」〔注〕明乎得一而已。〔疏〕音義:「德行,下孟切。」按:潘安仁夏侯常侍誄李 注引此文與今本同。注「明乎得一而已」。按:老子云:「侯王得一以為天下正。」弘范援 以釋此者,謂威儀文辭即德行忠信之所發。主於中者謂之德行忠信,現於外者謂之威儀文 辭,其實一而已矣。 或問:「義帝初矯,〔注〕,矯,立。劉龕南陽,〔注〕劉,高祖。龕,取 也。項救河北,〔注〕項羽。二方分崩,一離一合,設秦得人,如何?」〔注〕 設,假。曰:「人無為秦也,喪其靈久矣。」〔注〕非一朝一夕也。〔疏〕「義帝初 矯」者,項羽本紀云:「項梁求楚懷王孫心民間,為人牧羊,立以為楚懷王。」又云:「項 羽引兵西屠咸陽,殺秦降王子嬰,使人致命懷王,乃尊懷王為義帝。」按:楚懷王之立,在 二世二年六月;懷王之尊為義帝,在漢元年正月。此文義帝初矯,謂懷王初立之時,非謂尊 懷王為義帝之時。雲義帝者,用後名概前事耳。「劉龕南陽」者,音義:「龕音堪,與 『戡』同。」按:爾雅釋詁:「戡,克也。」謝元暉和伏武昌登孫權故城詩云:「西龕收組 練。」李注云:「龕與戡音、義同。」高祖本紀:「秦三年四月,沛公襲陳留,得秦積粟。 攻開封,未拔。南攻穎陽,屠之。遂略韓地轘轅。乃北攻平陰,絕河津,南戰雒陽東,軍不 利,還至陽城,收軍中馬騎,與南陽守齮戰犨東,破之。略南陽郡,南陽守齮走,保城守 宛。」是也。「項救河北」者,羽本紀云:「章邯已破項梁軍,則以為楚地不足憂,乃渡河 擊趙,大破之。當此時,趙歇為王,陳余為將,張耳為相,皆走入鉅鹿城。章邯令王離、涉 閒圍鉅鹿,章邯軍其南,築甬道而輸之粟。陳余為將,將卒數萬人而軍鉅鹿之北,此所謂河 北之軍也。懷王因使項羽為上將軍,當陽君、蒲將軍皆屬項羽。項羽乃遣當陽君、蒲將軍將 卒二萬渡河救鉅鹿。戰少利,陳余復請兵,項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沈船,破釜甑,燒廬捨, 持三日糧,以示士卒必死,無一還心。」是也。按:月表羽之救鉅鹿在二世三年十一月, (按:即其年二月。)沛公之攻南陽在是年六月,(即九月。)時懷王立甫一年,故云「義 帝初矯」也。「二方分崩,一離一合」者,一猶或也,與上文「一病一瘳」義同。沛公始與 項羽北救東阿,破秦軍濮陽;又與項羽西略地,斬三川守,是其合也。及章邯破殺項梁於定 陶,羽救鉅鹿,沛公獨西,是其離也。「設秦得人,如何」者,新書過秦云:「借使子嬰有 庸主之材,而僅得中佐,山東雖亂,三秦之地可全而有,宗廟之祀未宜絕也。」即此或問之 意。「人無為秦也,喪其靈久矣」者,孫氏詒讓云:「靈謂威福之柄。淵騫篇曰:『遊俠曰 竊國靈也。』與此義同。」按:始皇本紀附錄班固典引云:「河決不可復壅,魚爛不可復 全。賈誼、司馬遷曰『向使嬰有庸主之才』云云。秦之積衰,天下土崩瓦解,雖有周旦之 材,無所復陳其巧,而以責一日之孤,誤哉!俗傳:『始皇起罪惡,胡亥極。』得其理矣。 復責小子雲『秦地可全』,所謂不通時變者矣。」即本此文為說。注「矯,立」。按:蔡伯 喈郭有道碑李注引蒼頡云:「矯,立也。」注「龕,取也」。按:廣雅釋詁文。 韓信、黥布皆劍立,南面稱孤,卒窮時戮,無乃勿乎?〔注〕窮,極。或曰: 「勿則無名,如何?」曰:「名者,謂令名也。忠不終而躬逆,焉攸令?」〔疏〕「韓 信、黥布」者,淮陰侯列傳:「淮陰侯韓信者,淮陰人也。始為布衣時,貧無行,不得推擇 為吏,又不能治生商賈,常從人寄食飲。及項梁渡淮,信仗劍從之,居戲下,無所知名。項 梁敗,又屬項羽,以為郎中,數以策干項羽,羽不用。漢王之入蜀,信亡楚歸漢。」黥布列 傳云:「黥布者,六人也,姓英氏。秦時為布衣少年,有客相之,曰:『當刑而王。』及 壯,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當刑而王,幾是乎?』陳勝之起也,布與其眾叛秦,聚 兵數千人。章邯之滅陳勝,破呂臣軍,布乃引兵北擊秦左、右校。聞項梁定江東會稽,以兵 屬項梁。項梁擊景駒、秦嘉等,布常冠軍。項梁敗死定陶,秦急圍趙,項籍使布先涉渡河擊 秦,布數有利。項籍之引兵西至新安,至關,至咸陽,布常為軍鋒。項王封諸將,立布為九 江王,都六。漢二年,項王往擊齊,徵兵九江,九江王布稱病不往。漢之敗楚彭城,布又稱 病不佐楚,項王由此怨布,數使使者誚讓召布。漢三年,漢王擊楚,大戰彭城,不利。漢王 曰:『孰能為我使淮南,令之發兵倍楚?』隨何乃與二十人俱使淮南,布因起兵而攻楚。楚 使項聲、龍且攻淮南。數月,龍且擊淮南,破布軍,布與何俱歸漢。」「劍立」者,劍讀為 撿。說文:「撿,拱也。」撿立,即拱立也。「南面稱孤」者,曲禮云:「庶方小侯自稱曰 孤。」呂氏春秋士容云:「南面稱寡。」高注云:「孤、寡,謙稱也。」魏豹彭越列傳云: 「太史公曰:『魏豹、彭越雖故賤,然已席捲千里,南面稱孤。』」淮陰侯傳云:「漢四 年,立信為齊王。五年正月,徙齊王信為楚王,都下邳。」布傳云:「四年七月,立布為淮 南王。」「卒窮時戮」者,謂受當時之極刑也。漢書刑法志云:「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 章,網漏吞舟之魚,惟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 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巿。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 韓信之屬,皆受此誅。」勿讀為●,司馬長卿難蜀父老李注云:「曶,字林音勿。」是二字 古音相同也。廣雅釋詁:「昒,冥也。」易升釋文:「冥,闇昧之義也。」言信、布皆拱立 南面為侯王,而終至被當時之極刑,豈不由於闇昧乎?「勿則無名,如何」者,據信、布並 得名於時言,假如信、布果闇昧,則無名矣。今信、布有名,如何謂之勿也。「忠不終而躬 逆,焉攸令」者,音義:「焉攸,於虔切。下『焉用』同。」淮陰侯傳云:「漢六年,人有 上書告楚王信反。高帝以陳平計,發使告諸侯會陳,吾將游雲夢,實欲襲信。信謁高祖於 陳,遂械系信至雒陽。赦信罪,以為淮陰侯。信知漢王畏惡其能,常稱病不朝從。陳豨拜為 鉅鹿守,辭於淮陰侯。淮陰侯辟左右,曰:『公所居,天下精兵處也,而公,陛下之信幸臣 也。人言公之畔,陛下必不信;再至,陛下乃疑矣;三至,必怒而自將。吾為公從中起,天 下可圖也。』陳豨信之,曰:『謹奉教。』漢十一年,陳豨果反。上自將而往,信病不從。 乃謀與家臣夜詐詔赦諸官徒奴,欲發以襲呂後、太子。部署已定,待豨報。其捨人得罪於 信,信囚,欲殺之。捨人弟上變,告信欲反狀於呂後。呂後乃與蕭相國謀,詐令人從上所 來,言豨已得死,列侯群臣皆賀。相國紿信曰:『雖疾,強入賀。』呂後使武士縛信,斬之 長樂鐘室。」布傳云:「十一年,高後誅淮陰侯,布因心恐。夏,漢誅梁王彭越,醢之,盛 其醢遍賜諸侯。至淮南,淮南王方獵,見醢,因大恐,陰令人部署兵候伺旁郡警急。布所幸 姬疾,請就醫。醫家與中大夫賁赫對門,姬數如醫家,賁赫自以為侍中,乃厚饋遺,從姬飲 醫家。姬侍王,從容語次譽赫長者也。王怒曰:『汝安從知之?』具說狀。王疑其與亂,赫 恐,稱病。王愈怒,欲捕赫。赫言變事,乘傳詣長安,布使人追,不及。赫至,上變,言布 謀反有端,可先未發誅也。布遂族赫家,發兵反。上遂發兵自將東擊布,布遂西,與上兵遇 蘄西,會甀。布軍敗走,渡淮,數止戰,不利。與百餘人走江南。番陽人殺布茲鄉民田捨, 遂滅黥布。」按此亦托信、布以示誅伐新莽之意。俞云:「忠不終而躬逆,焉攸令?亦刺莽 始以誅淳於長及徹去定陶太后坐獲忠直名,而後乃躬為大逆也。」 或問「淳於越」。曰:「伎曲。」請問。曰:「始皇方虎●而梟磔,噬士猶臘肉也。越 與亢眉,終無撓辭,可謂伎矣。〔注〕有才伎也。仕無妄之國,〔注〕易有■妄 卦,此亦依義取譬。食無妄之粟,分無妄之橈,自令之間而不違,可謂曲矣。〔注〕 橈,橈時策也。自令與始皇並心為無道。〔疏〕「淳於越」者,始皇本紀云:「三十四年, 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 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 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悅。博士齊人淳於越進曰:『臣聞殷、周之 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 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 忠臣。』」「伎曲」者,伎讀為為●。說文:「●,馬強也。」引伸為凡強之稱。廣雅釋 詁:「●,強也。」通俗文:「強健曰●。」伎曲相反為義,謂強而終屈也。「始皇方虎● 而梟磔」者,音義:「虎●,音列。梟磔,涉格切。」按:說文無「●」,有「●」,云: 「齒分骨聲。」虎●之「●」,當即此字。詩瞻卬:「為梟為鴟。」釋文:「梟,古堯 反。」漢書郊祀志:「用一梟。」孟康云:「梟鳥食母。」廣雅釋詁:「磔,開也。」字亦 作「矺」。李斯傳:「十公主矺死於杜。」索隱云:「矺音宅,與『磔』同。磔謂裂其肢體 而殺之。」「噬士猶臘肉」者,臘讀為齰。說文:「齰,嚙也。」「越與亢眉,終無橈辭」 者,音義:「越與,音預。俗本作『興』字,誤。」司馬云:「宋、吳本作『越興』。」 按:當音余呂切。廣雅釋詁:「抗,舉也。」古書或以「亢」為之。大戴禮主言(一): 「孔子愀然揚麋。」舊本:「『麋』一作『眉』。」亢眉猶雲揚眉。越與亢眉,謂與始皇揚 眉而道也。音義:「橈辭,女教切。下同。」按:說文:「橈,曲木。」引伸為凡曲之稱。 左傳成公篇:「師徒橈敗。」杜注云:「橈,曲也。」眉、辭為韻。「仕無妄之國」云云 者,錢本作「■妄」。易■妄虞注云:「京氏及俗儒以為大旱之卦,萬物皆死,無所復 望。」按:釋文:「馬、鄭、王肅皆雲妄猶望,謂無所希望也。」是馬、鄭等皆同京義。子 雲於易多用京氏,故亦以無妄為無望也。史記春申君列傳云:「朱英謂春申君曰:『世有毋 望之福,又有毋望之禍。今君處毋望之世,事毋望之王,安可以無毋望之人乎?』」正義 云:「無望,猶不望而忽至也。」毋望即無妄也。漢書谷永傳云:「陛下承八世之功業,當 陽數之標季,涉元元之節季,遭■妄之卦運。」後漢書崔駰傳云:「吾生■妄之世,值澆、 羿之君。」又李通傳論云:「猖狂無妄之福。」吳志王樓賀韋華傳評云:「此數子處■妄之 世而有名位。」是皆以■妄為毋望之義。毋望猶言不虞也。漢書百官公卿表:「博士,秦 官,秩比六百石。」故雲食■妄之粟。橈讀為饒,如昭切。與上文「終無橈辭」音、義俱 異。胡部郎玉縉云:「說文:『余,饒也。』是饒即余。廣雅釋詁:『饒,益也,多也。』 皆即余義。分無妄之饒,猶雲分無妄之餘。」按:綏之說是也。「自令之間而不違」者,令 之,疑謂鮑白令之,亦始皇時博士也。吳本「分無妄之橈」,橈作撓,云:「或本作 『鮑』。」纂圖互注本、世德堂本並同。疑「橈」下本有「鮑」字,「自」即「白」之誤。 校書者以「鮑白令之」不可解,遂刪「鮑」字,而改「白」為「自」也。說苑至公云:「秦 始皇既吞天下,乃召群臣而議曰:『古者五帝禪賢,三王世繼,孰是將為之。』博士七十人 未對,鮑白令之對曰:『天下官,則讓賢是也;天下家,則世繼是也。故五帝以天下為官, 三王以天下為家。』秦始皇帝仰天而歎曰:『吾德出於五帝,吾將官天下,誰可使代我後 者?』鮑白令之對曰:『陛下行桀、紂之道,欲為五帝之禪,非陛下所能行也。』秦始皇帝 大怒,曰:『令之前!若何以言我行桀、紂之道也?趣說之,不解則死。』令之對曰:『臣 請說之:陛下築台干雲,宮殿五里,建千石之鐘,萬石之■,婦女連百,倡優累千,興作驪 山宮室至雍,相繼不絕。所以自奉者,殫天下,竭民力,偏駁自私,不能以及人。陛下所謂 自營僅存之主也,何暇比德五帝,欲官天下哉?』始皇闇然,無以應之,面有慚色。久之, 曰:『令之之言,乃令眾丑我。』遂罷謀,無禪意也。」爾雅釋詁:「間,代也。」始皇既 以令之之言為丑己,雖不加誅,亦必免其官而代之以他人。斯時,博士之賢者皆可以去矣, 越終不行,故云:『鮑白令之間而不違。』謂令之以直諫見代,而越猶不去也。違猶去也, 行也。注「有才伎也」。按:弘范讀伎為技,與君子篇「通天地而不通人曰伎」義同。然抗 辭不橈可以為強,不可以為才技,且「技曲」連文,義亦無取,恐非。注「橈,橈時策 也」。按:「橈時策」,世德堂本作「時榮」,錢本作「橈時榮」。按:似當以「時榮」為 是。朱氏通訓定聲以為弘范讀橈為耀,故云「時榮」,是也。傳寫或誤重「橈」字,校書者 以「橈時榮」於義難通,遂改「榮」為「策」。橈讀為撓。撓者,擾也,安也。橈時策猶雲 安時之策。然安時之策不可以單言橈,且亦不可以雲分也。注「自令與始皇並心為無道」。 按:弘范以不違為順從之意,故雲並心。然則「間」字為無義。且越極言封建之事,以青臣 面諛為重始皇之過,亦不得雲並心為無道也。(一)「主」字原本訛作「王」,據大戴禮記 改。 或問:「茅焦歷井干之死,使始皇奉虛左之乘。〔注〕始皇以嫪毐事,幽母咸陽宮, 諫者輒殺於井干闕下。茅焦歷井干之死而諫,始皇即駕輿執轡虛左,親迎其母。蔡生欲 安項咸陽,不能移,又亨之,其者未辯與?」〔注〕項羽欲東還下邳,蔡生說使都咸陽, 既不能移,又為所亨。案:漢書雲韓生,楊子雲蔡生,未詳韓、蔡孰為是。曰:「生捨 其木侯而謂人木侯,亨不亦宜乎?〔注〕語在漢書。焦逆訐而順守之,雖辯,劘虎牙 矣。」〔注〕逆意而諫,順義而守,可謂辯說矣。然劘近虎牙,言其殆也。〔疏〕「茅焦 歷井干之死,使始皇奉虛左之乘」者,說苑正諫云:「秦始皇帝太后不謹,幸郎嫪毐,封以 為長信侯,為生兩子。毐專國事,浸益驕奢,因作亂,戰咸陽宮。毐敗,始皇乃取毐四支車 裂之,取其兩弟囊撲殺之,取皇太后遷之於萯陽宮。下令曰:『敢以太后事諫者,戮而殺 之,從蒺藜其脊,肉乾四支,而積之闕下。』諫而死者二十七人矣。齊客茅焦乃往上謁, 曰:『齊客茅焦願上諫皇帝。』皇帝使使者出問:『客得無以太后事諫也?』茅焦曰: 『然。』使者還白。皇帝曰:『走往告之,若不見闕下積死人耶?』使者問茅焦,茅焦曰: 『臣聞之天有二十八宿,今死者已有二十七人矣,臣所以來者,欲滿其數耳。』使者入白 之。皇帝大怒,曰:『是子故來犯吾禁,趣炊鑊湯煮之,是安得積闕下乎?』趣召之入。茅 焦至前,再拜謁起,稱曰:『臣聞之夫有生者不諱死,有國者不諱亡,諱死者不可以得生, 諱亡者不可以得存。死生存亡,聖主所欲急聞也。不審陛下欲聞之不?』皇帝曰:『何謂 也?』茅焦對曰:『陛下有狂悖之行,陛下不自知邪?』皇帝曰:『何等也?』茅焦對曰: 『陛下車裂假父,有嫉妒之心;囊撲兩弟,有不慈之名;遷母萯陽宮,有不孝之行;從蒺藜 於諫士,有桀、紂之治。今天下聞之盡瓦解,無向秦者,臣竊恐秦亡,為陛下危之。所言已 畢,乞行就質。』乃解衣伏質。皇帝下殿,左手接之,右手麾左右,曰:『赦之。先生就 衣,今願受事。』乃立焦為仲父,爵之為上卿。皇帝立駕千乘萬騎,空左方,自行迎太后萯 陽宮,歸於咸陽。」即其事。始皇本紀正義引括地誌雲(一):「茅焦,滄州人也。」音 義:「井干,胡安切。」按:說文作「●」,井垣也。古書通作「干」。莊子.秋水:「跳 梁於井干之上。」釋文引司馬彪云:「井干,井欄也。」「歷井干之死」者,司馬云:「光 謂井干謂始皇殺諫者二十七人,積屍闕下,如井干之狀。」按:溫公義是也。說苑:「從蒺 藜其脊,肉乾四肢,而積之闕下。」「肉乾」義不可通,即「井干」之誤。隸體「井」或作 「丼」(二),「肉」或作「■」,二形相近,傳寫誤「井」為「■」,遂誤為「肉」。從 蒺藜其脊,謂以蒺藜縱貫其脊。井干四肢,謂斷割四肢,駕積作井干形也。「死」當為 「屍」,淵騫「力不足而死有餘」,宋、吳本作「力不足而屍有餘」,明二字亦形近易誤。 歷井干之屍,謂經過積骸之旁,「井干」字正用秦令文也。音義:「之乘,繩證切。」虛左 之乘,即說苑云「皇帝立駕千乘萬騎,空左方,自行迎太后」也。按:本紀此事在始皇十 年,是時始皇猶為秦王,無皇帝之稱。說苑云云,皆後人追改之辭耳。「蔡生欲安項咸陽, 不能移,又亨之」者,項羽本紀云:「項羽引兵西屠咸陽,殺秦降王子嬰,燒秦宮室,火三 月不滅,收其貨寶、婦女而東。人或說項王曰:『關中阻山河四塞,地肥饒,可都以霸。』 項王見秦宮室皆以燒殘破,又心懷思欲東歸,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夜行,誰知之 者?』說者曰:『人言楚人沐猴而冠耳,果然。』項王聞之(三),烹說者。」集解云: 「駰案:楚漢春秋、揚子法言雲說者是蔡生,漢書雲是韓生。」音義:「亨,普耕切。下 同。」「其者未辯與」者,音義:「其者未辯,『者』衍字。」世德堂本作「或者」。按: 其者猶云「其諸」,說詳五百疏。陶氏札記云:「者讀為諸,五臣注本作『或者』,與『其 諸』義同。音義以『者』為衍字,失之。」按:音義說固非,五臣注本改「其」為「或」, 尤妄。「生捨其木侯而謂人木侯」者,音義:「木侯、漢書作『沐猴』。」按:羽本紀同。 集解引張晏云:「沐猴,獼猴也。」沐、獼一聲之轉。亦謂之母猴,說文「為」篆下云: 「母猴也。」王氏句讀云:「母猴者,名也。史記謂之沐猴,今呼馬猴,聲皆相近也。按: 沐猴合二言為一名,古止作木侯;或單言侯,遂施犬旁耳。」司馬云:「蔡生知項羽暴伉, 素不為羽所知信,獻策不用,又從而訕之,是自有沐猴之狂也。」「焦逆訐而順守之」者, 音義:「逆訐,居竭切。」按:說文:「訐,面相斥罪,相告訐也。」司馬云:「直數其 惡,是逆訐。勸之以孝(四),入之以忠,是順守也。」「雖辯,劘虎牙矣」者,音義: 「劘,音摩。」按:說文無「劘」,劘即「摩」之俗。系辭:「剛柔相摩。」釋文引京云: 「相□切也。」注「幽母咸陽宮」。按:史記呂不韋列傳:「始皇九年,有告嫪毐常與太后 私亂,生子二人。於是秦王下吏治,具得情實,夷嫪毐三族,殺太后所生兩子,而遂遷太后 於雍。」索隱引說苑云:「遷太后咸陽宮。」又引地理志:「雍縣有咸陽宮,秦昭王所起 也。」今按:地理志右扶風雍有棫陽宮,秦昭王起。顏注云:「棫音域。」索隱引地理志 「咸陽」字乃「棫陽」之誤。其引說苑「遷太后咸陽宮」,今說苑作「萯陽」。地理志右扶 風鄠有萯陽宮,秦文王起。宣帝本紀:「甘露二年十二月,行幸萯陽宮。」李斐云:「萯音 倍。」水經注渭水篇云:「渭水又東合甘水,水出南山甘谷,北徑秦文王萯陽宮西,又北徑 五柞宮東。」是萯陽宮與五柞宮相鄰接,在今西安府鄠縣西,去咸陽為近。始皇遷太后,當 即在此。作「棫陽」,亦誤也。注「諫者輒殺於井干闕下」。按:世德堂本「殺」誤 「取」。弘范以井干為闕名,未見所據,殆因漢有井干樓而傅合之。注「井干之死。」按: 世德堂本「死」作「上」。注「駕輿執轡」。按:世德堂本「輿」誤「與」。注「漢書」至 「為是」。按:音義:「蔡生,史記作『蔡生』,漢書作『韓生』。」今史記項羽本紀止雲 「人或說項王」,不書說者姓氏。音義所據史記與今本不同。或音義「史記」字本作「史記 集解引楚漢春秋」,妄人刪改作「史記」也。法言作「蔡生」,即本陸賈。漢書作「韓 生」,又不雲烹而雲斬,當別有所據也。未詳韓、蔡孰為是,世德堂本作「未知孰是」。注 「語在漢書」。按:世德堂本無此注。(一)「引」字原本作「行」,音近而訛,據史記秦 始皇本紀正義改。(二)「體」字原本作「禮」,形近而訛,今改。(三)「聞」字原本作 「問」,形近而訛,據史記項羽本紀改。(四)「勸」字原本作「歡」,形近而訛,今據五 臣注本改。 或問:「甘羅之悟呂不韋,張辟強之覺平、勃,皆以十二齡,戊、良乎?」〔注〕甘 羅,戊之孫也,以張唐之相燕割趙事,發悟呂不韋也。辟強,張良之子也,以孝惠崩,呂太 後哭不哀事,覺悟陳平、周勃也。言此之時,各年十二,欲知自出其意,為復戊、良教之 乎?曰:「才也戊、良,不必父祖。」〔注〕天才自然,發其神心,無假其父祖也。 〔疏〕「甘羅之悟呂不韋」者,史記樗裡子甘茂列傳云:「甘羅者,甘茂孫也。茂既死後, 甘羅年十二,事秦相文信侯呂不韋。秦始皇帝使剛成君蔡澤於燕,三年而燕王喜使太子丹入 質於秦。楚使張唐往相燕,欲與燕共伐趙,以廣河間之地。張唐謂文信侯曰:『臣嘗為秦昭 王伐趙,趙怨臣,曰得唐者與百里之地。今之燕,必經趙,臣不可以行。』文信侯不快,未 有以強也。甘羅曰:『君侯何不快之甚也?』文信侯曰:『吾自請張卿相燕而不肯行。』甘 羅曰:『臣請行之。』文信侯叱曰:『去!我身自請之而不肯,女焉能行之?』甘羅曰: 『夫項橐生七歲為孔子師,今臣生十二歲於茲矣,君其試臣,何遽叱乎?』於是甘羅見張卿 曰:『卿之功孰與武安君?』卿曰:『不如也。』甘羅曰:『應侯之用於秦也,孰與文信侯 專?』張卿曰:『應侯不如文信侯專。』甘羅曰:『應侯欲攻趙,武安君難之,去咸陽七里 而立死於杜郵。今文信侯自請卿相燕而不肯行,臣不知卿所死處矣。』張唐曰:『請因孺子 行。』令裝治行。行有日,甘羅謂文信侯曰:『借臣車五乘,請為張唐先報趙。』文信侯乃 入,言之於始皇曰:『昔甘茂之孫年少耳,然名家之子孫,諸侯皆聞之。今者張唐欲稱疾不 肯行,甘羅說而行之。今願先報趙,請許遣之。』始皇召見,使甘羅於趙。趙襄王郊迎甘 羅。甘羅說趙王曰:『王聞燕太子丹入質秦歟?』曰:『聞之。』曰:『聞張唐相燕歟?』 曰:『聞之。』『燕太子丹入秦者,燕不欺秦也;張唐相燕者,秦不欺燕也。燕、秦不相 欺,無異故,欲攻趙而廣河間。王不如□臣五城以廣河間,請歸燕太子,與強趙攻弱燕。』 趙王立自割五城以廣河間。甘羅還報秦,乃封甘羅以為上卿。」「張辟強之覺平、勃」者, 音義:「辟強,必益切。」治平本作「辟強」。按:錢本、世德堂本皆作「強」,與音義 合,今從之。呂太后本紀云:「七年,秋八月戊寅,孝惠帝崩。發喪,太后哭,泣不下。留 侯子張辟強為侍中,年十五,謂丞相曰:『太后獨有孝惠,今崩,哭不悲,君知其解乎?』 丞相曰:『何解?』辟強曰:『帝毋壯子,太后畏君等。君今請拜呂台、呂產、呂祿為將, 將兵居南、北軍,及諸呂皆入宮,居中用事,如此則太后心安,君等幸得脫禍矣。』丞相乃 如辟強計。太后說,其哭乃哀。呂氏權由此起。」按:是時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 本紀此文惟雲丞相,不言其名。漢書外戚傳作「丞相陳平」。此紀下又云:「太后稱制,議 欲立諸呂為王,問右丞相王陵。王陵曰:『高帝刑白馬,盟曰: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 今王呂氏,非約也。』太后不說,問左丞相陳平、絳侯周勃。勃等對曰:『高帝定天下,王 子弟。今太后稱制,王昆弟諸呂,無所不可。』太后喜,罷朝,王陵讓陳平、絳侯。陳平、 絳侯曰:『於今面折廷爭,臣不如君;夫全社稷,定劉氏之後,君亦不如臣。』」然則請用 諸呂,平、勃謀同,蓋皆用辟強計,故云「張辟強之覺平、勃」也。「皆以十二齡」者, 史、漢皆雲辟強為侍中,年十五,此雲十二,或別有所據,或所據史記如此也。「戊、良」 纂圖互注本、世德堂本並作「茂、良」,此刻五臣注者據今本史記改之。說苑雜事:「甘戊 使於齊。」字正作「戊」,與法言同。釋名釋天:「戊,茂也,物皆茂盛也。」二字同聲通 用。「戊、良乎」者,司馬云:「以甘茂之孫,張良之子,故能如此其慧乎。」是也。「才 也戊、良,不必父祖」者,謂此生才之美,非由種姓。戊、良之才不因其父祖,羅與辟強之 才又何必因戊、良也。注「甘羅」至「之乎」。按:世德堂本此注上冠「秘曰」字,而文字 小有增損,此司封改竄弘范語,而作五臣注者因刪李注此條也。 或問:「酈食其說陳留,下敖倉;說齊,罷歷下軍,何辯也?韓信襲齊,以身脂鼎,何 訥也?」曰:「夫辯也者,自辯也。如辯人,幾矣!」〔注〕幾,危也。小有才,未聞君 子之大道也。斯足以殺其軀而已,非長生久視之道。〔疏〕「酈食其說陳留,下敖倉;說 齊,罷歷下軍」者,音義:「酈,音歷。食其,異基二音。說陳,失贅切,下『說齊』 同。」史記酈生陸賈列傳云:「酈生食其,陳留高陽人也,好讀書,家貧落魄,無以為衣食 業。沛公將兵略地陳留郊,至高陽傳捨,酈生入謁,因言六國從橫時。沛公喜,賜酈生食。 問曰:『計將安出?』酈生曰:『足下起糾合之眾,收散亂之兵,不滿萬人,欲以徑入強 秦,此所謂探虎口者也。夫陳留,天下之沖,四通五達之郊也,今其城又多積粟。臣善其 令,請得使之,令下足下。即不聽,足下舉兵攻之,臣為內應。』於是遣酈生行,沛公引兵 隨之,遂下陳留。號酈食其為廣野君。漢三年秋,項羽擊漢,拔滎陽,漢兵遁,保鞏、洛。 漢王數困滎陽、成皋,計欲捐成皋以東,屯鞏、洛,以拒楚。酈生因曰:『王者以民人為 天,而民人以食為天。夫敖倉,天下轉輸久矣,臣聞其下乃有藏粟甚多。楚人拔滎陽,不堅 守敖倉,乃引兵而東,此乃天所以資漢也。願足下急復進兵收取滎陽,據敖倉之粟,塞成皋 之險,杜大行之道,距蜚狐之口,守白馬之津,以示諸侯劾實形制之勢,則天下知所歸矣。 方今燕、趙已定,唯齊未下。田廣據千里之齊,田閒將二十萬之眾軍於歷下,諸田宗強,負 海阻河、濟,南近楚,人多變詐,足下雖遣數十萬師,未可以歲月破也。臣請得奉明詔,說 齊王,使為漢而稱東藩。』上曰:『善。』乃從其畫,復守敖倉,而使酈生說齊王。田廣以 為然,乃聽酈生,罷歷下兵守戰備,與酈生日縱酒。」漢書地理志陳留郡陳留,孟康云: 「留,鄭邑也,後為陳所并,故曰陳留。」臣瓚云:「宋亦有留,彭城留是也。留屬陳,故 稱陳留也。」按:今河南開封府有陳留縣。本傳正義云:「敖倉在鄭州滎陽縣四十五里石門 之東北,臨汴水,南帶三皇山。秦始皇時置倉於敖山上,故曰敖倉。」按,敖山在今滎陽縣 西北。又地理志濟南郡歷城。按:今為山東濟南府治,縣西有歷下故城,戰國齊歷下邑也。 「韓信襲齊,以身脂鼎」者,本傳云:「淮陰侯聞酈生伏軾下齊七十餘城,乃夜度兵平原, 襲齊。齊王田廣聞漢兵至,以為酈生賣己,乃曰:『汝能止漢軍,我活汝。不然,我將亨 汝。』酈生曰:『舉大事不細謹,盛德不辭讓,而公不為若更言。』齊王遂烹酈生,引兵東 走。」淮陰侯列傳云:「六月,(按:漢三年。)漢王出成皋,東渡河,拜韓信為相國,收 趙兵未發者擊齊。信引兵東,未渡平原,聞漢王使酈食其已說下齊,韓信欲止,范陽辯士蒯 通說信曰:『將軍受詔擊齊,而漢獨發間使下齊,寧有詔止將軍乎?何以得毋行也!且酈生 一士伏軾,掉三寸之舌,下齊七十餘城,將軍將數萬眾,歲余乃下趙五十餘城,為將數歲, 反不如一豎儒之功乎?』於是信然之,從其計,遂渡河。齊已聽酈生,即留縱酒,罷備漢守 御,信因襲齊歷下軍,遂至臨菑。齊王田廣以酈生賣己,乃亨之,而走高密。」「夫辯也 者,自辯也。如辯人,幾矣哉」者,司馬云:「辯者以辭自明其志,則可矣。若恃其辯,欲 以欺誘他人,此危事也。」注「幾,危也」。按:爾雅釋詁文。注「小有」至「而已」。 按:孟子文。「未聞」世德堂本作「猶未聞」,「軀」作「身」。注「非長生久視之道」。 按:世德堂本無此語。 或問「蒯通抵韓信,不能下,又狂之」。〔注〕蒯通說韓信,令左漢、右楚,鼎足而 立。不能下之,佯狂棄走。曰:「方遭信閉,如其抵!」〔注〕信盡忠高祖,若門戶 之閉,無有巇隙也。曰:「巇可抵乎?」曰:「賢者司禮,小人司巇,況拊鍵乎?」 〔疏〕「蒯通抵韓信,不能下,又狂之」者,音義:「蒯通,苦怪切。」淮陰侯列傳云: 「齊人蒯通知天下權在韓信,欲為奇策而感動之,以相人說韓信曰:『僕嘗受相人之術。』 韓信曰:『先生相人何如?』對曰:『貴賤在於骨法,憂喜在於容色,成敗在於決斷,以此 參之,萬不失一。』韓信曰:『善,先生相寡人何如?』對曰:『顧少間。』信曰:『左右 去矣!』通曰:『相君之面,不過封侯,又危不安。相君之背,貴乃不可言。』韓信曰: 『何謂也!』蒯通曰:『天下初發難也,俊雄豪桀,連號一呼,天下之士,雲合霧集。當此 之時,憂在亡秦而已。今楚、漢分爭,楚人起彭城,轉斗逐北,至於滎陽,乘利席捲,威震 天下。然兵困於京、索之間,迫西山而不能進者,三年於此矣。漢王將數十萬之眾,距鞏、 雒,阻山河之險,一日數戰,無尺寸之功,折北不救,敗滎陽,傷成皋,遂走宛、葉之間, 此所謂智勇俱困者也。足下為漢則漢勝,與楚則楚勝,誠能聽臣之計,莫若兩利而俱存之, 三分天下,鼎足而居,其勢莫敢先動。夫以足下之賢聖,有甲兵之眾,據強齊,從燕、趙, 出空虛之地而制其後,因民之欲,西鄉為百姓請命,則天下風走而響應矣。』韓信曰:『漢 王遇我厚,吾豈可以鄉利倍義乎?』蒯生曰:『足下自以為善漢王,欲建萬世之業,臣竊以 為誤矣。夫以交友言之,則不如張耳之與成安君者也;以忠信言之,則不過大夫種、范蠡之 於句踐也。今足下戴震主之威,挾不賞之功,歸楚,楚人不信;歸漢,漢人震恐。夫勢在人 臣之位,而有震主之威,名高天下,竊為足下危之。』韓信謝曰:『先生且休矣,吾將念 之。』後數日,蒯通復說。韓信猶豫不忍倍漢,又自以為功多,漢終不奪我齊,遂謝蒯通。 蒯通說不聽,已詳狂為巫。」漢書蒯通傳云:「蒯通,范陽人也,本與武帝同諱。」顏注 云:「通本燕人,後游於齊,故高祖云:『齊辯士蒯通。本名為徹,其後史家追書為 『通』。」音義:「抵巇,上都禮切。」按:說文:「扺,側擊也。從手,氏聲」;「抵, 擠也。從手,氐聲」。此文蒯通抵韓信,即史遷云「為奇策感動之」,字當作「扺」,今各 本並作「抵」,故音義讀都禮切。而吳注亦云:「抵,擠也。」謂其談說若擠排使之,則其 誤為已久矣。以奇策感動,謂不以直言正諫,而紆回其辭以觸發之,正側擊之謂。以為擠 排,於義未協。「方遭信閉,如其抵」者,言信方深信高祖,不納異說,當此之時,若閉門 然。孰如通之不曉事而扺之也。「巇可扺乎」者,音義:「抵巇,下許羈切。」按:抵巇乃 古語,鬼谷子有抵巇篇,云:「巇者,罅也。罅者,■也。■者,成大隙也。巇始有朕,可 抵而塞,可抵而卻,可抵而息,可抵而匿,可抵而得。此謂抵巇之理也。」陶弘景注云: 「抵,擊實也;巇,釁隙也。牆崩因隙,器壞因釁,而擊實之,則牆器不敗。」彼注訓抵為 擊,是亦以「抵」為「扺」,其雲擊實者,謂擊而實之,猶言填補。此文巇可抵乎,則謂擊 而離之,猶言開坼。蓋抵巇字備此二義也。「賢者司禮,小人司巇」者,宋云「司,伺 也。」按:方言:「伺,視也。」字林:「伺,候也,察也。」說文無「伺」,古止作 「司」,荀子王霸:「日欲司間。」楊注云:「司間,伺其間■。」是也。司馬云:「賢者 見有禮則從之,小人見釁隙則抵之。」按:謂君子候禮可而後動,小人視釁生而後乘,明抵 巇非君子之為也。「況拊鍵乎」者,音義:「拊鍵,上音撫,下其輦切。」按:左傳襄公篇 釋文:「拊,拍也。」義與搏同。考工記鄭注云:「搏之言,拍也。」說文:「楗,岠門 也。」古書通作「鍵」。廣雅釋宮室:「鍵,戶牡也。」月令:「修鍵閉,慎管鑰。」鄭注 云:「鍵,牡;閉,牝也。管鑰,搏鍵器也。」孔疏云:「凡鎖器入者謂之牡,受者謂之 牝。搏鍵器以鐵為之,似樂器之有管鑰搢於鎖內,以搏取其鍵也。」是「拊鍵」亦古語,喻 無隙可乘,而欲啟閉而強入也。注「蒯通」至「棄走」。按:世德堂本無此注。佯狂,史記 作「詳狂」,漢書作「陽狂」。「詳」即「陽」之假,佯則俗字也。「棄」,錢本作 「棄」。 |
十五 重黎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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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李斯盡忠,胡亥極刑,忠乎?」曰:「斯以留客〔注〕秦嘗欲逐諸侯之 客,斯上書以為不可,秦聽之。是一事,忠也。至作相,用狂人之言,從浮大海,立趙 高之邪說,廢沙丘之正,阿意督責,焉用忠?」〔注〕始皇信妖言,東浮滄海,斯為宰 相,不能諫止而從行。及始皇崩於沙丘,斯納趙高之計,矯廢扶蘇,而立胡亥。胡亥既立, 縱暴。斯諫之而見怒,恐誅,作督責之書,以阿二世之意。此諸事,皆非忠直也。」 「霍?」〔注〕漢大將軍霍光。曰:「始元之初,擁少帝之微,摧燕、上官之鋒,處 廢興之分,堂堂乎忠,難矣哉!至顯,不終矣。」〔注〕顯,光之夫人名也。毒殺許皇 後,光心知之,而不討賊。〔疏〕「李斯盡忠,胡亥極刑」者,史記李斯列傳云:「李斯 者,楚上蔡人也。從荀卿學帝王之術,學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國皆弱,無可為建功 者,乃求為秦相呂不韋捨人。不韋賢之,任以為郎。李斯因以得說說秦王,秦王乃拜斯為長 史,卒用其計謀,官至廷尉。二十餘年,竟并天下,尊王為皇帝,以斯為丞相。胡亥立,為 二世皇帝,以趙高為郎中令,常待中用事。趙高恐大臣入朝奏事,乃說二世不坐朝廷見大 臣,居禁中。李斯不得見,因上書言趙高之短。二世已前信趙高,恐李斯殺之,乃私告趙 高。高曰:『丞相所患者獨高,高已死,丞相即欲為田常所為。』於是二世乃使高案丞相 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餘,不勝痛,自誣服。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巿。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 與若復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魯仲連鄒陽 列傳載鄒陽上梁孝王書云:「昔卞和獻寶,楚王刖之,李斯竭忠,胡亥極刑。是以箕子佯 狂,接輿辟世,恐遭此患也。」「斯以留客,至作相」者,斯傳云:「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 曰:『諸侯人來事秦者,大抵為其主游間於秦耳,請一切逐客。』李斯議亦在逐中。斯乃上 書曰:『夫物不產於秦,可寶者多,士不產於秦,而願忠者眾。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 讎,內自虛而外樹怨於諸侯,求國無危,不可得也。』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復李斯官。」集 解引新序云:「斯在逐中,道上上諫書達始皇,始皇使人逐至驪邑得還。」按:地理志京兆 尹新豐,秦曰驪邑。音義:「作相,息亮切。」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金 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有左、右。」按:始皇本紀及斯傳皆不言斯以何年遷丞 相。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台刻石猶書「丞相隗狀、丞相王綰、卿李斯」,則斯之為相必在是 年以後。而斯傳載二世二年斯從獄中上書云:「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餘年矣。」梁氏志疑云: 「始皇二十八年,李斯尚為卿,本紀可據。疑三十四年始為丞相,則相秦僅六年。若以始皇 十年斯用事數之,是二十九年,亦無三十餘年也。」榮謂李斯入秦,在莊襄王末年。其為長 史,在始皇初年,故本傳云:「用其計謀,二十餘年,竟并天下。」此雲三十餘年,乃自仕 秦之歲計之,謂自仕秦至為相,凡治民三十餘年。非謂為相三十餘年也。」留客者,見留之 客。以留客至作相,謂以既逐復留之客,官至丞相也。「用狂人之言,從浮大海」者,狂人 謂方士。史記封禪書云:「自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萊、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 傳在勃海中,去人不遠,患且至,則船風引而去。蓋嘗有至者,諸僊人及不死之藥皆在焉。 其物禽獸盡白,而黃金、銀為宮闕。未至,望之如雲;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臨之,風輒 引去,終莫能至,世主莫不甘心焉。及至秦始皇并天下,至海上,則方士言之不可勝數。始 皇自以為至海上而恐不及矣,使人乃□童男女入海求之。船交海中,皆以風為解,曰:『未 能至,望見之焉。』其明年,(按:始皇二十九年。)始皇復游海上,至琅邪,過恆山,從 上黨歸。後三年,(三十二年。)游碣石,考入海方士,從上郡歸。後五年,(三十七 年。)始皇南至湘山,遂登會稽,並海上,冀遇海中三神山之奇藥。」音義:「從浮,才用 切。」「立趙高之邪說,廢沙丘之正」者,斯傳云:「三十七年七月,始皇帝至沙丘,病 甚,令趙高為書賜公子扶蘇曰:『以兵屬蒙恬,與喪會咸陽而葬。』書已封,未授使者,始 皇崩。書及璽皆在趙高所,獨子胡亥、丞相李斯、趙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始皇崩,余群臣皆 莫知也。高乃謂丞相斯曰:『上崩,賜長子書與喪會咸陽,而立為嗣。書未行,今上崩,未 有知者也。所賜長子書及符、璽皆在胡亥所,定太子在君侯與高之口耳,事將何如?』斯 曰:『安得亡國之言,此非人臣所當議也。』高曰:『皇帝二十餘子,皆君之所知,長子剛 毅而武勇,信人而奮士,即位,必用蒙恬為丞相,君侯終不懷通侯之印,歸於鄉里,明矣。 高受詔教習胡亥,使學以法事數年矣,未嘗見過失。秦之諸子未有及此者,可以為嗣,君計 而定之。』斯曰:『斯奉主之詔,聽天之命,何慮之可定也?』高曰:『安可危也,危可安 也,安危不定,何以貴聖?』斯曰:『斯上蔡閭巷布衣也,上幸擢為丞相,封為通侯,子孫 皆至尊位重祿者,故將以存亡安危屬臣也。人臣各守其職而已矣,君其勿復言。』高曰: 『蓋聞聖人遷徙無常,就變而從時,見末而知本,觀指而睹歸。方今天下之權命懸於胡亥, 高能得志焉,君何見之晚?』斯曰:『吾聞晉易太子,三世不安;齊桓兄弟爭位,身死為 戮;紂殺親戚,不聽諫者,國為丘墟,遂危社稷。三者逆天,宗廟不血食,斯其猶人者,安 足為謀?』高曰:『君聽臣之計,即長有封侯,世世稱孤。今釋此而不從,禍及子孫,足以 為寒心。』斯乃仰天而歎,垂淚太息曰:『嗟乎!獨遭亂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哉!』於 是斯乃聽高,相與謀,詐為受始皇詔丞相,立子胡亥為太子。」始皇本紀正義引括地誌云: 「沙丘台在邢州平鄉縣東北二十里,又雲平鄉縣東北四十里。」按:在今直隸順德府平鄉縣 東北。「阿意督責」者,斯傳云:「李斯子由為三川守,群盜吳廣等西略地,過去弗能禁。 章邯已破逐廣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屬,誚讓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盜如此?李斯恐懼,重爵 祿,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以書對曰:『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 也。督責之,則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義明,則天下賢不肖莫敢 不盡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故曰王道約而易操也,惟明主為能行之。若此則謂督責之誠則臣無 邪,臣無邪則天下安,天下安則主嚴尊,主嚴尊則督責必,督責必則所求得,所求得則國家 富,國家富則君樂豐。故督責之術設,則所欲無不得矣。群臣百姓救過不給,何變之敢圖? 若此則帝道備,而可謂能明君臣之術矣。雖申、韓復生,不能加也。』書奏,二世悅,於是 行督責益嚴,稅民深者為明吏。二世曰:『若此則可謂能督責矣。』刑者相半於道,而死人 日成積於市,殺人眾者為忠臣。二世曰:『若此則可謂能督責矣。』」「焉用忠」者,司馬 云:「於此數事皆不忠,欲於何所用其忠乎?」按:斯傳太史公曰:「斯知六藝之歸,不務 明政,以補主上之缺。持爵祿之重,阿順苟合,嚴威酷刑。聽高邪說,廢適立庶。諸侯已 畔,斯乃欲諫爭,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極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末,乃與俗議之異。」義與 此文同。「霍」者,漢書霍光傳云:「霍光,字子孟,票騎將軍去病弟也。父中孺,河東平 陽人也,以縣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侍者衛少兒私通,而生去病。中孺吏畢歸家,娶婦生光。 少兒女弟子夫得幸於武帝,立為皇后。去病以皇后姊子貴幸,會為票騎將軍擊匈奴,道出河 東,乃將光西至長安,任光為郎,稍遷諸曹侍中。去病死後,光為奉車都尉、光祿大夫,出 則奉車,入侍左右,出入禁闥二十餘年,小心謹慎,未嘗有過。後元二年,以光為大司馬大 將軍,遺詔封光為博陸侯。光秉政前後二十年,地節二年春,光薨,謚曰宣成侯。」「始元 之初」治平本作「始六之詔」。音義出「始六世之詔」,云:「天復本作『始元之初』。」 司馬云:「李本作『始六世之詔』,宋、吳本作『始六之詔』。」秦校治平本云:「始六之 詔,『六』下當有『世』字,音義及集注皆可證。此修板去『世』字,非其舊。」按:今治 平本「始六之詔」,「六」字占二格,竄改之跡顯然。然「始六世之詔」義不可通,天復本 作「始元之初」,當是舊本如此。蓋隸體「元」、「六」形近易誤,「詔」、「初」上形微 同,「初」字漫漶,遂誤為「詔」,校書者見「始六」不詞,又於「六」下臆增「世」字, 是宋、吳所據尚較治平初刻為近古。錢本亦作「始六之詔」,無「世」字,蓋元豐監本所據 與宋、吳所據同。今治平本修板復去「世」字者,當是後校者又據元豐本改之耳。溫公以為 李本作「始六世」,不知此乃治平刻之誤,非弘范舊本有然。天復本亦李本也,今據訂正。 孝昭即位,明年為始元元年。始元七年八月,改是年為元鳳元年。則始元之初者,謂孝昭之 初年也。「擁少帝之微」者,光傳云:「征和二年,衛太子為江充所敗,而燕王旦、廣陵王 胥皆多過失。是時,上年老,寵姬鉤弋趙婕妤有男,上心欲以為嗣,命大臣輔之。察群臣, 唯光任大重,可屬社稷。上乃使黃門畫者畫周公負成王朝諸侯以賜光。後元二年春,上游五 柞宮,病篤,光涕泣問曰:『如有不諱,誰當嗣者?』上曰:『君未諭前畫意邪?立少子, 君行周公之事。』武帝崩,太子襲尊號,是為孝昭皇帝。帝年八歲,政事壹決於光。昭帝既 冠,遂委任光,訖十三年,百姓充實,四夷賓服。」「摧燕、上官之鋒」者,說文:「摧, 一曰折也。」昭帝紀云:「元鳳元年九月,鄂邑長公主、燕王旦與左將軍上官桀、桀子票騎 將軍安、御史大夫桑弘羊皆謀反伏誅。」光傳云:「光與左將軍桀結婚相親,光長女為桀子 安妻,有女,年與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蓋主內安女後宮,為婕妤。數月,立為皇后。公主 內行不修,近幸河間丁外人。桀、安欲為外人求封,光不許。又為外人求光祿大夫,欲令得 召見,又不許。長主大以是怨光,而桀、安亦慚。燕王旦自以昭帝兄,常懷怨望。及御史大 夫桑弘羊建造酒榷、鹽鐵,為國興利,伐其功,欲為子弟得官,亦怨恨光。於是蓋主、上官 桀、安及弘羊皆與燕王旦通謀,詐令人為燕王上書,言光專權自恣,疑有非常,臣旦願歸符 璽,入宿衛,察奸臣變。書奏,帝不肯下。有詔召大將軍。光入,上曰:『朕知是書詐 也。』而上書者果亡。自是桀等不敢復言,乃謀令長公主置酒請光,伏兵格殺之,因廢帝, 迎立燕王為天子。事發覺,光盡誅桀、安、弘羊、外人宗族。燕王、蓋主皆自殺。光威震海 內。」「處廢興之分」,世德堂本「廢興」作「興廢」。光傳云:「元平元年,昭帝崩,亡 嗣。武帝六男,獨有廣陵王胥在,群臣議所立,鹹持廣陵王。王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 光內不自安。郎有上書言周太王廢太伯,立王季;文王捨伯邑考,立武王,唯在所宜,雖廢 長立少可也。廣陵王不可以承宗廟。言合光意。光以其書視丞相敞等,即日承皇太后詔迎昌 邑王賀。賀者,武帝孫,昌邑哀王子也。既至,即位,行淫亂。光憂懣,獨以問所親故吏大 司農田延年。延年曰:『將軍為國柱石,審此人不可,何不建白太后,更選賢而立之。』光 曰:『今欲如是,於古嘗有此不?』延年曰:『伊尹相殷,廢太甲,以安宗廟,後世稱其 忠。將軍若能行此,亦漢之伊尹也。』光遂召丞相、御史、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大夫、 博士會議未央宮。議者皆曰:『萬姓之命,在於將軍,唯大將軍令。』光即與群臣俱見白太 後,具陳昌邑王不可以承宗廟狀。皇太后乃車駕幸未央承明殿,群臣以次上殿,召昌邑王伏 前聽詔。光與群臣連名奏王荒淫迷惑,失帝王禮誼,亂漢制度。臣敞等數進諫,不變更,日 以益甚,恐危社稷,天下不安。陛下未見命高廟,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廟,子萬姓,當 廢。皇太后詔曰:『可。』光令王起拜受詔。王曰:『聞天子有爭臣七人,雖亡道,不失天 下。』光曰:『皇太后詔廢,安得天子?』乃即持其手,解脫其璽、組,奉上太后。扶王下 殿,出金馬門,送至昌邑邸。太后詔歸賀昌邑,賜湯沐邑二千戶。光會丞相以下議定所立, 近親唯有衛太子孫號皇曾孫在(一),民閒鹹稱述焉。光遂復與丞相敞等上奏迎曾孫,封為 陽武侯。已而光奉上皇帝璽、綬,謁於高廟,是為孝宣皇帝。」「堂堂乎忠,難矣哉」者, 司馬云:「堂堂,勇貌。言此皆霍光忠於社稷之事,人所難能。」按:論語:「曾子曰: 『堂堂乎張也,難與並為仁矣。」皇疏引江熙云:「堂堂,德宇廣也,仁行之極也。難與並 仁,蔭人上也。」然江熙之意是子張仁勝於人,故難與並也。按法言此文正用論語,明以難 為難能之意。是江說即本子雲,乃古義也。「至顯不終矣」者,外戚傳:「孝宣許皇后,元 帝母也。霍光夫人顯欲貴其小女,道無從。明年,許皇后當娠,病。女醫淳於衍者,霍氏所 愛,嘗入宮侍皇后疾。顯因生心,辟左右,謂衍曰:『將軍素愛小女成君,欲奇貴之。婦人 免乳大故,十死一生。今皇后當免身,可因投毒藥去也,成君即得為皇后矣。』衍良久曰: 『願盡力。』即搗附子,□入長定宮。皇后免身後,衍取附子并合大醫大丸,以飲皇后, 崩。後有人上書告諸醫侍疾無狀者,皆收系詔獄,劾不道。顯恐事急,即以狀具語光,因 曰:『既失計為之,無令吏急衍。』光驚鄂,默然不應。其後奏上,署衍勿論。」光傳云: 「初光愛幸監奴馮子都。及顯寡居,與子都亂。」晉灼注引漢語云:「東閭氏亡,顯以婢代 立,素與馮殷奸也。」顏注云:「殷者,子都之名。」周氏校補云:「竊以情事推之,疑東 閭氏無子,僅一女,為上官安之妻。顯生子霍禹,故光以為後妻。光薨後,禹奉其母為太夫 人,遂縱所欲也。」司馬云:「光知妻顯為邪謀,而隱蔽不言,忠不終矣。」按:光傳贊 曰:「霍光以結髮內侍,起於階闥之間,確然秉志,誼形於主。受襁褓之托,任漢室之寄, 當廟堂,擁幼君,摧燕王,僕上官,因權制敵,以成其忠。處廢置之際,臨大節而不可奪, 遂匡國家,定社稷。擁昭、立宣,光為師保,雖周公、阿衡何以加此?然光不學亡術,闇於 大理,陰妻邪謀,立女為後,湛溺盈溢之欲,以增顛覆之禍。死財三年,宗族誅夷,哀 哉!」語意全本此文。注「秦嘗」至「忠也」。按:弘范讀「斯以留客」句絕,而解為此一 事為忠,實乖文義。司馬云:「因上書留客為秦王所知,始用事,以至為丞相。」亦未得其 旨。注「斯為宰相」。按:世德堂本「相」下衍「也」字。注「作督責之書」。按:世德堂 本「作」上有「乃」字。注「皆非忠直也」。按:世德堂本無「也」字。注「漢大將軍霍 光」。按:錢本無「漢」字。世德堂本此注刪。注「光心知之,而不討賊」。按:光傳: 「顯恐事敗,即具以實語光。光大驚,欲自發舉,不忍,猶與。」顏注云:「猶與不決也。 『與』讀曰『豫』。」即心知而不討賊之說。(一)「在」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 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問:「馮唐面文帝得廉頗、李牧不能用也,諒乎?」曰:「彼將有激也。親屈帝尊, 信亞夫之軍,至頗、牧,曷不用哉?」〔注〕馮唐所知魏尚者,為雲中守,擊匈奴,有 坐,欲諫之,故激文帝耳,非平談也。「德?」〔注〕用士則聞之矣,於德又何如? 曰:「罪不孥,〔注〕止罪其身,不收入妻孥。宮不女,〔注〕出宮人嫁之,令無 怨曠。館不新,〔注〕仍舊制也。陵不墳。」〔注〕葬於霸陵,因山,不起墳。 〔疏〕「馮唐面文帝得廉頗、李牧不能用」者,司馬云:「面謂面折。」史記張釋之馮唐列 傳云:「馮唐者,其大父趙人,父徙代。漢興,徙安陵。唐以孝著,為中郎署長,事文帝。 文帝輦過,問唐曰:『父老何自為郎?家安在?』唐具以實對。文帝曰:『吾居代時,吾尚 食監高袪數為言趙將李齊之賢,戰於鉅鹿下。今吾每飯,意未嘗不在鉅鹿也。』唐對曰: 『尚不如廉頗、李牧之為將也。臣大父在趙時為官卒將,善李牧。臣父故為代相,善趙將李 齊,知其為人也。』上既聞廉頗、李牧為人,良說,而搏髀曰:「嗟乎!吾獨不得廉頗、李 牧時為吾將,吾豈憂匈奴哉?』唐曰:『主臣,陛下雖得廉頗、李牧,弗能用也。』」音 義:「廉頗,滂禾切。」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云:「廉頗者,趙之良將也。趙惠文王十六 年,廉頗為趙將,伐齊,大破之,取陽晉,拜為上卿,以勇氣聞於諸侯。趙惠文王卒,子孝 成王立。七年,秦與趙兵相距長平。趙使廉頗將,攻秦。秦數敗趙軍,趙軍固壁不戰。秦數 挑戰,廉頗不肯。趙王信秦之間言,曰『秦之所惡,獨畏馬服君趙奢之子趙括為將耳』。趙 王因以括為將,代廉頗。括軍敗,數十萬之眾遂降秦,秦悉坑之。明年,秦兵遂困邯鄲。自 邯鄲圍解,而燕舉兵擊趙。趙使廉頗將,擊,大破燕軍於鄗,遂圍燕,燕割五城請和。趙孝 成王卒,子悼襄王立,使樂乘代廉頗。廉頗怒,攻樂乘,樂乘走,廉頗遂奔魏之大梁。久 之,魏不能信用。趙以數困於秦兵,思復得廉頗,廉頗亦思復用於趙。趙王使使者視廉頗, 以為老,遂不召。楚聞廉頗在魏,陰使人迎之。廉頗一為楚將,無功,曰:『我思用趙 人。』廉頗卒死於壽春。李牧者,趙之北邊良將也,常居代鴈門,備匈奴。厚遇戰士,為約 曰:『匈奴即入盜,急入收保,有敢捕虜者斬。』如是數歲,亦不亡失。然匈奴以李牧為 怯,雖趙邊兵,亦以為吾將怯。趙王讓李牧,李牧如故。趙王怒,召之,使他人代將。歲 余,匈奴每來,出戰。出戰,數不利,失亡多,邊不得田畜。復請李牧,牧曰:『王必用 臣,臣如前,乃敢奉令。』王許之。李牧至,如故約。匈奴數歲無所得,終以為怯。邊士日 得賞賜而不用,皆願一戰。於是乃具選車得千三百乘,選騎得萬三千匹,百金之士五萬人, 彀者十萬人,悉勒習戰。大縱畜牧,人民滿野。匈奴小入,佯北不勝,以數千人委之。單于 聞之,大率眾來入。李牧多為奇陳,張左右翼擊之,大破殺匈奴十餘萬騎,滅襜襤,破東 胡,降林胡,單于奔走。其後十餘歲,匈奴不敢近趙邊城。趙悼襄王元年,趙使李牧攻燕, 拔武遂、方城。後七年,秦破趙。趙乃以李牧為大將軍,擊秦軍於宜安,大破秦軍,封李牧 為武安君。居三年,秦攻番吾,李牧擊破秦軍,南距韓、魏。趙王遷七年,秦使王翦攻趙, 趙使李牧御之。秦為反間,言李牧欲反,趙王乃使趙■及齊將顏聚代李牧。李牧不受命,趙 使人微捕得李牧,斬之。後三月,王翦遂滅趙。」「彼將有激也」者,唐傳云:「當是之 時,匈奴新大入朝那,殺北地都尉昂。上以胡寇為意,乃卒復問唐曰:『公何以知吾不能用 廉頗、李牧也?』唐對曰:『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 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今臣竊聞魏尚為雲中守,匈奴 遠避,不近雲中之塞。虜曾一入,尚率車騎擊之,所殺甚眾。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 吏,削其爵,罰作之。由此言之,陛下雖得廉頗、李牧,弗能用也。』文帝說。是日,令馮 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為雲中守,而拜唐為車騎都尉,主中尉及郡國車士。」「親屈帝尊,信 亞夫之軍」者,世德堂本「信」上有「以」字。音義:「信亞,音伸。」司馬云:「信與申 同。」按:五百:「詘身,將以信道也。如詘道而信身,雖天下不為也。」屈、伸字並作 詘、信。疑親屈帝尊,字本亦作「詘」,後人改之耳。絳侯周勃世家云:「絳侯卒,子勝之 代侯,坐殺人,國除。文帝乃擇絳侯勃子賢者河內守亞夫,封為條侯,續絳侯後。文帝之後 六年,匈奴大入邊,乃以宗正劉禮為將軍,軍霸上;祝茲侯徐厲為將軍,軍棘門;以河內守 亞夫為將軍,軍細柳,以備胡。上自勞軍,至霸上、棘門,直馳入,將以下騎送迎。已而之 細柳軍,軍士吏被甲,銳兵刃,彀弓弩持滿。天子先驅至,不得入。先驅曰:『天子且 至。』軍門都尉曰:『將軍令曰:軍中聞將軍令,不聞天子之詔。』居無何,上至,又不得 入。於是上乃使使持節詔將軍:『吾欲入勞軍。』亞夫乃傳言開壁門。壁門士吏謂從屬車騎 曰:『將軍約,軍中不得驅馳。』於是天子乃按轡徐行,至營,將軍亞夫持兵揖曰:『介冑 之士不拜,請以軍禮見。』天子為動,改容式車,使人稱謝:『皇帝敬勞將軍。』成禮而 去。既出軍門,群臣皆驚,文帝曰:『嗟乎!此真將軍矣。曩者霸上、棘門軍若兒戲耳,其 將固可襲而虜也。至於亞夫,可得而犯邪?』稱善者久之。月餘,三軍皆罷,乃拜亞夫為中 尉。」「罪不孥」者,孝文本紀云:「元年,除收孥、諸相坐律、令。」集解引應劭云: 「孥,子也。秦法一人有罪,並坐其家室。今除此律。」「宮不女」者,紀又云:「帝崩, 遺詔歸夫人以下至少使。」應劭云:「夫人以下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 凡七輩,皆遣歸家,重絕人類也。」紀又云:「孝景元年制詔:孝文皇帝臨天下,罪人不 孥,不誅無罪,出美人,重絕人之世。」是也。「館不新」者,紀又云:「孝文帝從代來, 即位二十三年,宮室、苑囿,狗馬、服御,無所增益。有不便,輒弛以利民。嘗欲作露台, 召匠計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產。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 為?』」「陵不墳」者,紀又云:「治霸陵,不治墳,欲為省,毋煩民。遺詔霸陵山川因其 故,毋有所改。令郎中令武為復土將軍。」應劭云:「因山為藏,不復起墳,山下川流不遏 絕也。」索隱云:「復音伏。謂穿壙出土下棺,已而填之,即以為墳,故雲復土。復,反還 也。」注「馮唐」至「談也」。按:世德堂本刪此注。注「葬於霸陵」。按:治平本作「霸 陽」,今依錢本改,世德堂本亦作「霸陵」。地理志:「京兆尹霸陵,故芷陽,文帝更名。 莽曰水章也。」水經注渭水篇:「霸水又左合滻水,歷白鹿原東,即霸川之西故芷陽矣。史 記秦襄王葬芷陽者是也,謂之霸上。漢文帝葬其上,謂之霸陵。上有四出道以瀉水,在長安 東南三十里。」 或問「交」。曰:「仁。」問「余、耳」。〔注〕陳余、張耳。曰:「光初。」 〔注〕有始無終。「竇、灌」。曰:「兇終。」〔注〕竇嬰、灌夫甚相親友,不勝相 助,犯觸田蚡,並皆罹禍。〔疏〕「問『交』,曰:『仁』」者,司馬云:「惟仁人之交不 以利勢,而以德義。」「問『余、耳。』曰:『光初』」者,史記張耳陳余列傳云:「張耳 者,大梁人也。其少時及魏公子毋忌為客,宦魏為外黃令。陳余者,亦大梁人也,好儒術。 餘年少,父事張耳,兩人相與為刎頸交。陳涉起蘄,至入陳,兵數萬。張耳、陳余上謁陳 涉。陳余復說陳王,願請奇兵,北略趙地。於是陳王以故所善陳人武臣為將軍,邵騷為護 軍,以張耳、陳余為左、右校尉,予卒三千人,北略趙地,以城下者三十餘城。至邯鄲,張 耳、陳余乃說武臣曰:『陳王起蘄,至陳而王,非必立六國後。將軍今以三千人下趙數十 城,獨介居河北,不王無以填之。』武臣遂立為趙王,以陳余為大將軍,張耳為右丞相,邵 騷為左丞相。張耳、陳余說武臣北徇燕、代,南收河內以自廣。趙王以為然,因不西兵,而 使韓廣略燕,李良略常山,張□略上黨。李良已定常山,還報,趙王復使良略太原,至石 邑,秦兵塞井陘,未能前,乃還之邯鄲,竟殺武臣、邵騷。客有說張耳立趙後,扶以義,可 就功。乃求得趙歇,立為趙王,居信都。李良進兵擊陳余,陳余敗李良,李良走歸章邯。章 邯引兵至邯鄲,皆徙其民河內,夷其城郭。張耳與趙王歇走入鉅鹿城,王離困之。陳余北收 常山兵,得數萬人,軍鉅鹿北。章邯軍鉅鹿南棘原,築甬道屬河,餉王離。王離兵食多,急 攻鉅鹿。鉅鹿城中食盡兵少,張耳數使人召前陳余。陳余自度兵少不敵秦,不敢前。數月, 張耳大怒,怨陳余。當是時,燕、齊、楚聞趙急,皆來救。來,皆壁余旁,未敢擊秦。項羽 兵數絕章邯甬道,王離軍乏食,項羽悉引兵渡河,遂破章邯。於是趙王歇、張耳乃得出鉅 鹿,謝諸侯。張耳與陳余相見,責讓陳余以不肯救趙。陳餘怒,乃脫解印綬,推予張耳。張 耳乃佩其印,收其麾下。陳余獨與麾下所善數百人之河上澤中漁獵。由此陳余、張耳遂有 卻。趙王歇復居信都。張耳從項羽、諸侯入關。漢元年二月,項羽立諸侯王。張耳雅游,人 多為之言,項羽亦素數聞張耳賢,乃分趙,立張耳為常山王,治信都,信都更名襄國。陳余 客多說項羽曰:『陳余、張耳,一體有功於趙。』項羽以陳余不從入關,聞其在南皮,即以 南皮旁三縣以封之,而徙趙王歇王代。張耳之國,陳余愈益怒,曰『張耳與余功等也,今張 耳王,余獨侯,此項羽不平。』及齊王田榮畔楚,陳余乃使說田榮,請以南皮為扞蔽。田榮 乃遣兵從陳余,陳余因悉三縣兵襲常山王張耳。張耳敗走,謁漢王,漢王厚遇之。陳余已敗 張耳,皆復收趙地,迎趙王於代,復為趙王。趙王德陳余,立以為代王。陳余不之國,留傅 趙王。漢二年,東擊楚,使使告趙,欲與俱。陳余曰:『漢殺張耳,乃從。』於是漢王求人 類張耳者,斬之,持其頭遺陳余,陳余乃遣兵助漢。漢之敗於彭城西,陳余亦復覺張耳不 死,即背漢。漢三年,遣張耳與韓信擊破趙井陘,斬陳余泜水上,追殺趙王歇襄國。漢立張 耳為趙王漢五年,張耳薨,謚為景王。」「『竇、灌。』曰:『兇終』」者,魏其武安侯列 傳云:「魏其侯竇嬰者,孝文後從兄子也。孝文時,嬰為吳相,病免。孝景初即位,為詹 事。孝景三年,吳、楚反,上察宗室、諸竇毋如竇嬰賢,乃拜嬰為大將軍。七國兵已盡破, 封嬰為魏其侯,諸游士賓客爭歸魏其侯。武安侯田蚡者,孝景後同母弟也。孝景崩,太子 立,封蚡為武安侯。建元元年,以魏其侯為丞相,武安侯為太尉。及建元二年,魏其、武安 以侯家居。武安雖不任職,以王太后故,親幸,數言事,多效。天下吏士趨勢利者,皆去魏 其,歸武安。建元六年,竇太后崩,以武安侯蚡為丞相。魏其失竇太后,益疏不用,無勢, 諸客稍稍自引而怠傲,唯灌將軍獨不失故。魏其日默默不得志,而獨厚遇灌將軍。灌將軍夫 者,穎陰人也。孝景時,至代相。孝景崩,今上初即位,徙夫為淮陽太守。建元元年,入為 太僕。二年,徙為燕相。數歲,坐法去官,家居長安。灌夫為人剛直使酒,不好面諛,貴戚 諸有勢在己之右,不欲加禮,必陵之。諸士在己之左,愈貧賤,尤益敬,與鈞。稠人廣眾, 薦寵下輩。士亦以此多之。夫不喜文學,好任俠,已然諾,諸所與交通,無非豪傑大猾。家 累數千萬,食客日數十百人,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為權利,橫於穎川。及魏其侯失勢亦欲倚 灌夫引繩批根生平慕之後棄之者。灌夫亦倚魏其而通列侯宗室為名高。兩人相為引重,其游 如父子然,相得驩甚,無厭,恨相知晚也。元光四年春,丞相言灌夫家在穎川橫甚,民苦 之,請案。灌夫亦持丞相陰事,為奸利,受淮南王金,與語言。賓客居間,遂止,俱解。 夏,丞相取燕王女為夫人,有太后詔,召列侯宗室皆往賀。武安劾灌夫罵坐不敬,系居室。 遂按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諸灌氏支屬,皆得棄市罪。魏其銳身為救灌夫。孝景時,魏其常 受遺詔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論上。』及系灌夫,罪至族,事日急,魏其乃使昆弟子上書 言之,幸得復召見。書奏上,而案尚書大行無遺詔。詔書獨藏魏其家,家丞封。乃劾魏其矯 先帝詔,罪當棄巿。五年十月,悉論灌夫及家屬。魏其聞即恚,病痱,不食慾死。或聞上無 意殺魏其,魏其復食治病,議定不死矣。乃有蜚語為惡言聞上,故以十二月晦論棄市渭 城。」司馬云:「竇嬰、灌夫之交,雖不變其初,然終以朋黨陷於大戮,亦不足貴也。君子 義之與比。」注「有始無終」。按:張耳陳余傳太史公曰:「張耳、陳余,世傳所稱賢者, 其賓客廝役莫非天下俊傑,所居國無不取卿相者。然張耳、陳余始居約時,相然信以死,豈 顧問哉!及據國爭權,卒相滅亡。何鄉者相慕用之誠,後相倍之戾也?豈非以利哉!」即其 義。 或問「信」。曰:「不食其言。」〔注〕食,偽。「請人」。曰:「晉荀息,趙程 嬰、公孫杵臼,秦大夫鑿穆公之側。」〔注〕此章全論不食言之德。問「義」。 〔注〕既聞諸賢之信,又問於義誰得。曰:「事得其宜之謂義。」〔注〕義者,得死 生之宜也。不得死生之宜者,非義也。若程嬰、杵臼,兼乎信義者也。秦、晉大夫,可謂重 食言之信,蹈義則未也。〔疏〕「問信,曰:『不食其言。』」者,公羊傳僖公篇:「晉裡 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及者何?累也。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荀息可謂不食其 言矣。」解詁云:「不食言者,不如食受之而消亡之。」「晉荀息」者,左傳僖公篇云: 「九年九月,晉獻公卒,裡克、平鄭欲納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亂。初,獻公使荀息傅奚 齊,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稽首而對曰:『臣竭其股肱之 力,加之以忠貞,其濟,君之靈也;不濟,則以死繼之。』公曰:『何謂忠貞?』對曰: 『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及裡克將殺奚齊,先告荀息 曰:『三怨將作,秦、晉輔之,子將何如?』荀息曰:『將死之。』裡克曰:『無益也。』 荀叔曰:『吾與先君言矣,不可以貳,能欲復言而愛身乎?雖無益也,將焉辟之!且人之欲 善,誰不如我?我欲無貳,而能謂人已乎?』冬十月,裡克殺奚齊於次,書曰:『殺其君之 子。』未葬也,荀息將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輔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 裡克殺公子卓於朝,荀息死之。」杜注云:「荀叔,荀息也。」公羊傳云:「奚齊、卓子 者,驪姬之子也,荀息傅焉。驪姬者,國色也,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 申生者,裡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謂之信矣?』荀息對曰:『使死者 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獻公死,奚齊立。裡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 正,廢長而立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 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裡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弒奚齊。荀息立卓子,裡克弒卓 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趙程嬰、公孫杵臼」者,趙世家云:「晉景公之 三年,大夫屠岸賈欲誅趙氏。賈不請而擅與諸將攻趙氏於下宮,殺趙朔、趙同、趙括、趙嬰 齊,皆滅其族。趙朔妻成公姊有遺腹,走公宮匿。趙朔客曰公孫杵臼,杵臼謂朔友人程嬰 曰:『胡不死?』程嬰曰:『朔之婦有遺腹,若幸而男,吾奉之。即女也,吾徐死耳。』居 無何而朔婦免身生男,公孫杵臼曰:『立孤與死孰難?』程嬰曰:『死易,立孤難耳。』公 孫杵臼曰:『趙氏先君遇子厚,子強為其難者,吾為其易者,請先死。』乃二人謀,取他人 嬰兒負之,衣以文葆,匿山中。程嬰出,謬謂諸將軍曰:『嬰不肖,不能立趙孤,誰能與我 千金,吾告趙氏孤處。』諸將皆喜,許之。發師隨程嬰攻公孫杵臼,遂殺杵臼與孤兒。諸將 以為趙氏孤兒良已死,皆喜。然趙氏真孤乃反在,程嬰卒與俱匿山中。居十五年,景公乃與 韓厥謀立趙孤兒,召而匿之宮中。趙孤名曰武。於是攻屠岸賈,滅其族,復與趙武田邑如 故。及趙武冠,為成人,程嬰乃辭諸大夫,謂趙武曰:『昔下宮之難,皆能死。我非不能 死,我思立趙氏之後。今趙武既立,為成人,復故位,我將下報趙宣、孟與公孫杵臼。』遂 自殺。趙武服齊衰三年,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絕。」「秦大夫鑿穆公之側」者, 音義:「鑿穆,顏師古漢書注曰:『鑿謂所穿塚藏,音在到切,或如字。』」按:所引顏注 見劉向傳。左傳文公篇云:「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皆秦之 良也。國人哀之,為之賦黃鳥。」杜注云:「子車,秦大夫氏也。」按:秦本紀作「子 輿」。彼正義引應劭云:「秦穆公與群臣飲,酒酣,公曰:『生共此樂,死共此哀。』於是 奄息、仲行、針虎許諾。及公薨,皆從死。黃鳥詩所為作也。」按:左傳及毛傳皆以黃鳥為 刺穆公以人從死,此以三良從死為不食其言,與應劭說同,蓋皆本魯詩。漢書匡衡傳云: 「秦穆貴信,而士多從死。」亦以三良之從死為信。匡學齊詩,則此詩齊、魯說同也。「事 得其宜之謂義」者,祭義,又大戴禮曾子大孝並云:「義者,宜此者也。」新書道術云: 「行充其宜謂之義。」注「食,偽。」按:爾雅釋詁文。王氏經義述聞云:「孫、郭皆以食 為虛偽之偽,而證以湯誓之『朕不食言』。韋注晉語,亦以食言為偽言。皆非也。食言者, 言而不行則為自食其言。食者,消滅之義,非虛偽之義也。哀二十六年左傳:『是食言多 矣,能無肥乎?』若以食言為偽言,則與『能無肥乎』之文了不相涉矣。而梅氏書傳乃曰: 『食盡其言偽不實。』正義曰:『言而不行,如食之消盡,後終不行,則前言為偽,故通謂 偽言為食言。』不幾於穿鑿而失其本恉乎?公羊傳陳疏云:『按僖十五年左傳:我食吾言。 又哀元年傳:不可食已。杜注並云:食,消也。蓋言既出而復背,如飲食之消,與偽無異, 因謂食為偽。此食言之本義,其實食不得訓偽也。』」榮按:言出於口,自無而之有;食入 於口,自有而之無。言而不踐,則言如未言。猶取既出於口者,而復入之口,故謂之食。食 雖非偽,然食言之效,無異偽言。故因以食言為偽。孫炎云:「食(一),言之偽也。」最 為得之。王氏以爾雅此條之偽皆作為之義,因通食於飭,而訓為治,則真穿鑿而失其本恉者 矣。注「既聞」至「誰得」。按:孟子云:「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 趙氏章指云:「言大人之行,行其重者,不信不果,所求合義也。」然則不食其言雖可謂之 信,不必皆可謂之義,故云「又問於義誰得」也。注「若程嬰」至「未也」。司馬云:「程 嬰自殺以報公孫杵臼,劉向以為過,恐亦未盡其宜。」按:新序節士云:「程嬰、公孫杵臼 可謂信交厚士矣,嬰之自殺下報,亦過矣。」此溫公義所本。然三良從死,為成君之過。左 氏以為「人之雲亡,邦國殄瘁」。荀息死難雖賢,然解詁以為「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 明,故略之」。程嬰之死則無此,故弘范以為兼乎信義,不必執劉說駁之也。又按:「可謂 重食言之信」,世德堂本作「止可謂重言之信」。(一)「食」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 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問:「季布忍焉,可為也?」〔注〕季布為項羽將,嘗困高祖。高祖既立,購之千 金。困迫,乃為奴,賣與魯朱家。曰:「能者為之,明哲不為也。」〔注〕言能忍辱 貪生者乃為之。或曰:「當布之急,雖明哲之如何?」曰:「明哲不終項仕,如終項 仕,焉攸避?」〔注〕苟患失之,無所不至。〔疏〕「季布忍焉,可為也」者,史記季布 欒布列傳云:「季布者,楚人也,為氣任俠,有名於楚。項籍使將兵,數窘漢王。及項羽 滅,高祖購求布千金,敢有捨匿,罪及三族。季布匿濮陽周氏,周氏乃髡鉗布,衣褐衣,置 廣柳車中,并與其家僮數十人之魯朱家所賣之。朱家心知是季布,乃買而置之田,誡其子 曰:『田事聽此奴,必與同食。』朱家乃乘軺車之洛陽,見汝陰侯滕公曰:『季布何大罪而 上求之急也?』滕公曰:『布數為項羽窘上,上怨之,故必欲得之。』朱家曰:『君視季布 何如人也?』曰:『賢者也。』朱家曰:『臣各為其主用,季布為項籍用,職耳。項氏臣可 盡誅耶?今上始得天下,獨以己之私怨求一人,何示天下之不廣也?且以季布之賢而漢求之 急如此,此不北走胡,即南走越耳。夫忌壯士以資敵國,此伍子胥所以鞭荊平王之墓也。君 何不從容為上言邪?』汝陰侯滕公心知朱家大俠,意季布匿其所,乃許曰:『諾。』待間, 果言如朱家指,上乃赦季布。當是時,諸公皆多季布能摧剛為柔,朱家亦以此名聞當世。季 布召見謝上,拜為郎中。孝惠時為中郎將。季布為河東守,孝文時人有言其賢者,孝文召, 欲以為御史大夫。復有言其勇,使酒難近。至,留邸一月見罷。布辭之官。」太史公曰: 「以項羽之氣,而季布以勇顯於楚,身屢典軍搴旗者數矣,可謂壯士。然被刑戮,為人奴而 不死,何其下也?彼必自負其材,故受辱而不羞,欲有所用其未足也,故終為漢名將,賢者 誠重其死。夫婢妾賤人感慨而自殺者,非能勇也,其計畫無復之耳。」此季布忍焉之說。忍 謂受辱而不羞也。音義出「焉可」,云:「於虔切,下同。」則以「焉」屬下讀。司馬云: 「季布勇者,乃至髡鉗為奴,安能忍恥如此?」亦依音義讀為說,似失其義。「可為也」 者,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也讀為邪。」按:陶說是也。世德堂本無「也」字,蓋既以 「焉可為」三字連文,則句末雖無「也」字,於義亦同,故傳寫遂刪「也」字耳。此承上章 「事得其宜之謂義」而復發問,言殺身以成其信者,不必皆合乎宜;則忍辱自全以待用者, 亦賢者之所或為耶?「能者為之,明哲不為也」者,司馬云:「有才能自惜其死,欲有所 施,如管仲、季布者則為之。君子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則不然。」「明哲不終項仕,如終 項仕,焉攸避」者,司馬云:「明哲必知項羽之終不可輔,而早去之。若終仕羽,羽敗當死 之,復安所避乎?」世德堂本「不終項仕」作「不終」,無「項仕」二字。注「季布」至 「朱家」。按:世德堂本無此注。注「言能忍辱偷生者乃為之」。按:此未得楊旨,當以溫 公義為長。注「苟患失之,無所不至」。按:論語文。此引之者,謂布知羽之不可輔而不 去,是亦患失之過。然此文本旨乃譏布之未能明哲,非譏其患失,弘范引此為說,似亦未 當。 或問「賢」。曰:「為人所不能。」「請人」。曰:「顏淵、黔婁、四皓、韋玄。」 〔注〕顏淵簞瓢,不改其操;黔婁守正不邪,死而益彰;四皓白首,高尚其事;韋玄,漢丞 相賢之少子也,賢薨,玄當襲封,被發佯狂,欲以讓兄。或曰:「擬人必於其倫,顏子至 賢,其殆庶幾。黔婁、四皓,既非其儔,況以韋玄,不亦甚哉?」釋曰:「顏淵之賢,備體 之賢。韋玄之賢,一至之賢。王莽篡天下,而韋玄讓一家,於是乎賢耳。亦猶論德行稱顏 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凡此數子,豈必皆與顏淵俱盡至賢之道哉?」問「長 者」。曰:「藺相如申秦而屈廉頗,欒布之不倍,朱家之不德,直不疑之不校,韓安國之通 使。」〔注〕相如申理於秦王,屈意於廉頗,義在史記。欒布為梁大夫,奉使,高祖誅梁 王彭越,布使還,報命首下,哭而祠斂之也。朱家以季布有阨見滕公,得解其急也,而不使 布知,又終身不復見布。直不疑常為郎,三人同室。一人有金,一人急歸,誤持金去。主意 不疑,不疑買金償之。其後歸者持金還,乃明之。又人謗其淫嫂,而乃無兄,亦不自明也。 韓安國,梁孝王內史。時景帝疑梁王,梁王大懼,安國稱病去官,陰往長安,因長公主以解 王事。〔疏〕「黔婁」者,音義:「黔婁,其廉切,又音琴。」列女傳賢明云:「魯黔婁妻 者,魯黔婁先生之妻也。先生死,曾子與門人往吊之。其妻出戶,曾子吊之。上堂,見先生 之屍在牖下,枕墼席稿,縕袍不表,覆以布被,手足不盡斂,覆頭則足見,覆足則頭見。曾 子曰:『斜引其被則斂矣。』妻曰:『斜而有餘,不如正而不足也。先生以不斜之故,能 (同「乃」。)至於此。生時不邪,死而邪之,非先生意也。』曾子不能應,遂哭之曰: 『嗟呼!先生之終也,何以為謚?』其妻曰:『以康為謚。』曾子曰:『先生在時,食不充 口,衣不蓋形;死則手足不斂,旁無酒肉。生不得其美,死不得其榮,何樂於此而謚為康 乎?』其妻曰:「昔先生君嘗欲授之政,以為國相,辭而不為,是有餘貴也。君嘗賜之粟三 十鐘,先生辭而不受,是有餘富也。彼先生者,甘天下之淡味,安天下之卑位,不戚戚於貧 賤,不忻忻於富貴,求仁而得仁,求義而得義,其謚為康,不亦宜乎?』曾子曰:『唯斯人 也而有斯婦。』王氏照圓補注云:「黔婁,姓名也。同時,齊有黔敖,蓋其族人。張景陽雜 詩李注引皇甫謐高士傳云:『黔婁先生者,齊人也。』是先生亦齊人,此作『魯』,或誤 耳。」四皓,詳後篇。說文:「顥,白貌,從頁,從景。」會意。商山四顥,白首人也。古 書通作「皓」。韋玄者,漢書韋賢傳云:「本始三年,封扶陽侯,食邑七百戶。賢四子,少 子玄成復以明經歷位至丞相。玄成字少翁,以父任為郎,常侍騎。少好學,修父業,以明經 擢為諫大夫,遷大河都尉。初玄成兄弘為太常丞,職奉宗廟,典諸陵邑,煩劇多罪過。父賢 以弘當為嗣,故敕令自免。弘懷謙不去官。及賢病篤,弘竟坐宗廟事系獄,罪未決,室家問 賢當為後者,賢恚恨不肯言。於是賢門下與宗家計議,矯賢令,使家丞上書以玄成為後。賢 薨,玄成在官聞喪,又言當為嗣,深知其非賢雅意,即陽為病狂,臥便利,妄笑語昏亂。征 至長安。既葬,當襲爵,以病狂不應召。大鴻臚奏狀,章下丞相、御史案驗。玄成素有名 聲,士大夫多疑其欲讓爵辟兄者,丞相、御史遂以玄成實不病劾奏之。有詔勿劾引拜,玄成 不得已受爵。宣帝高其節,以玄成為河南太守,兄弘太山都尉,遷東海太守。及元帝即位, 以玄成為少府,遷太子太傅,至御史大夫。永光中,代於定國為丞相。玄成為相七年,守正 持重不及父賢,而文采過之。建昭三年薨,謚曰共侯。」音義:「韋玄,天復本作『韋玄 成』。」按:司馬云:「李、宋、吳本無『成』字。」明舊本皆作「韋玄」,天復本有 「成」字,乃校刊者所增。困學紀聞諸子引亦作「韋玄成」,則所據即溫公集注本也。「問 長者」者,韓非子詭使云:「重厚自尊謂之長者。」漢書趙廣漢傳顏注云:「長者,有名德 之人也。」後漢書馬援傳章懷太子注云:「長者,謂豪俠者也。」「藺相如申秦而屈廉頗」 者,世德堂本「申」作「伸」。按:當作「信」。「屈」當作「詘」,說見上。廉頗藺相如 列傳云:「藺相如者,趙人也,為趙宦者令繆賢捨人。趙惠文王時得楚和氏璧,秦昭王聞 之,使人遺趙王書,願以十五城請易璧。趙王於是遂遣相如奉璧西入秦。相如奉璧奏秦王, 秦王大喜。相如視秦王無意償趙城,乃前曰:『璧有瑕,請指示王。』王授璧。相如乃謂秦 王曰:『和氏璧天下所共傳寶也。趙王送璧時,齋戒五日。今大王亦宜齋戒五日,設九賓於 廷,臣乃敢上璧。』秦王遂許齋五日。相如乃使其從者衣褐,懷其璧,從徑道亡,歸璧於 趙。秦王齋五日後,引趙使者藺相如。相如至,曰:『臣誠恐見欺於王而負趙,故令人持璧 歸,間至趙矣。且秦強而趙弱,大王遣一介之使至趙,趙立奉璧來。今以秦之強而先割十五 都予趙,趙豈敢留璧而得罪於大王乎?』秦王卒廷見相如,畢禮而歸之。相如既歸,拜為上 大夫。其後秦王使使者告趙王欲與王為好會於西河外澠池。趙王遂行,相如從。秦王飲酒 酣,曰:『寡人竊聞趙王好音,請奏瑟。』趙王鼓瑟,秦御史前,書曰:『某年、月、日, 秦王與趙王會飲,令趙王鼓瑟。』藺相如前,曰:『趙王竊聞秦王善為秦聲,請奉盆□秦 王,以相娛樂。』秦王怒,不許。於是,相如前,進□,因跪請秦王曰:『五步之內,相如 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張目叱之,左右皆靡。於是秦王不懌,為一擊 □。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某年、月、日,秦王為趙王擊□。』秦之群臣曰:『請以趙十 五城為秦王壽。』藺相如亦曰:『請以秦之咸陽為趙王壽。』秦王竟酒終不能加勝於趙,趙 亦盛設兵以待秦,秦不敢動。既罷,歸國,以相如功大,拜為上卿,位在廉頗之右。廉頗 曰:『我為趙將,有攻城野戰之大功,而藺相如徒以口舌為勞,而位居我上,我見相如,必 辱之。』相如聞,不肯與會。每朝時,常稱病不欲與廉頗爭列。相如出,望見廉頗,引車避 匿。於是捨人相與諫,請辭去。藺相如固止之,曰:『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辱其群 臣,獨畏廉將軍哉!顧吾念之強秦之所以不敢加兵於趙者,徒以吾兩人在也。今兩虎共鬥, 其勢不俱生,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讎也。』廉頗聞之,至藺相如門,謝罪 曰:『鄙賤之人,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卒相與驩,為刎頸之交。」「欒布之不倍」者, 季布欒布列傳云:「欒布者,梁人也。始梁王彭越為家人時,嘗與布游。布為人所略賣為奴 於燕,燕將臧荼舉以為都尉。及臧荼反,漢擊燕,虜布。梁王彭越聞之,乃言上請贖布以為 梁大夫,使於齊。未還,漢召彭越,責以謀反,夷三族。已而梟彭越頭於雒陽,下詔曰: 『有敢收視者,輒捕之。』布從齊還,奏事彭越頭下,祠而哭之。吏捕布以聞,上召布,罵 曰:『若與彭越反邪?吾禁人勿收,若獨祠而哭之,與越反明矣。』趣亨之。布顧曰:『願 一言而死。方上之困於彭城,敗滎陽、成皋間,項王所以遂不能西,徒以彭王居梁地,與漢 合從苦楚也。且垓下之會,微彭王,項氏不亡。今陛下一徵兵於梁,彭王病不行,而陛下疑 以為反。反形未見,以苛小案誅滅之,臣恐功臣人人自危也。』於是上乃釋布罪,拜為都 尉。孝文時,為燕相,至將軍。吳軍反時,以軍功封俞侯,復為燕相。景帝中五年,薨。」 「不倍」,各本皆作「不塗」。音義:「欒布之不塗,天復本作『不倍』。」按:不塗無 義。司馬云:『塗』當作『渝』,變也。」亦未確。作「不倍」,於義為長,今從之。孟 子:「師死而遂倍之。」彼音義引丁云:「義當作偝,古字借用耳。」按:說文無「偝」, 古止以「背」或「倍」為之,不倍謂不負死者也。會稽刻石云:「有子而嫁,倍死不貞。」 史記自序云:「欒公不劫於勢而倍死。」然則倍死乃秦、漢常語。此文「欒布之不倍」,即 用史記自序文也。「朱家之不德」者,遊俠列傳云:「魯朱家者,與高祖同時。魯人皆以儒 教,而朱家用俠聞,所藏活豪士以百數,其餘庸人不可勝言,然終不伐其能,歆其德。諸所 嘗施,唯恐見之。振人不贍,先從貧賤始。家無餘財,衣不完采,食不重味,乘不過駒牛, 專趨人之急,甚己之私。既陰脫季布將軍之阨,及布尊貴,終身不見也。」此文「不德」, 即「不伐其能,歆其德」之謂。「直不疑之不校」者,萬石張叔列傳云:「塞侯直不疑者, 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捨有告歸,誤持同捨郎金去。已而金主妄意不疑,不疑謝有 之,買金償。而告歸者來而歸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慚,以此稱為長者。文帝稱舉,稍遷至太 中大夫。朝廷見人或毀之曰:『不疑狀貌甚美,然獨無柰其善盜嫂,何也?』不疑聞曰: 『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吳、楚反時,不疑以二千石將兵擊之。景帝后元年,拜為御 史大夫。天子修吳、楚時功,乃封不疑為塞侯。不疑學老子言,不好立名稱,稱為長者。」 索隱云:「直,姓也;不疑,名也。」「韓安國之通使」者,音義:「通使,色吏切。」韓 長孺列傳云:「御史大夫韓安國者,梁城安人也,事梁孝王為中大夫。梁孝王,景帝母弟, 竇太后愛之,令得自請置相、二千石,出入遊戲,僭於天子。天子聞之,心弗善也。太后知 帝不善,乃怒梁使者,弗見,案責王所為。韓安國為梁使,見大長公主而泣曰:『夫前日 吳、楚、齊、趙七國反時,自關以東皆合從西鄉,梁王念太后、帝在中,而諸侯擾亂,一言 泣數行下,跪送臣等六人,將兵擊卻吳、楚,吳、楚以故兵不敢西而卒破亡,梁王之力也。 今太后以小節苛禮責望梁王,梁王恐,日夜涕泣思慕,不知所為。何梁王之為子孝,為臣 忠,而太后弗恤也?』大長公主具以告太后,太后喜,曰:『為言之帝。』言之,帝心乃 解,而免冠謝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為太后遺憂。』悉見梁使,厚賜之。太后、長公 主更賜安國,可直千餘金,名由此顯。建元六年,安國為御史大夫,以元朔二年中卒。」注 「高尚其事」。按:易蠱上九文。注「或曰」至「甚哉」。按:世德堂本「或曰」作「鹹 曰」,以為宋注語,誤也。注「釋曰」至「道哉」。按:世德堂本「釋曰」作「秘曰」,以 為吳注語;又「一至之賢」作「未至之賢」,皆誤也。困學紀聞引王介甫云:「出乎顏淵, 則聖人矣;出乎韋玄成,則眾人矣。」注「相如申理於秦王」。按:世德堂本「申」作 「伸」。注「義在史記」。按:世德堂本無此語。注「其後歸者持金還」。按:世德堂本作 「其後誤持金者還之主」。注「而乃無兄」。按:世德堂本「乃」作「雲」。注「安國稱病 去官,陰往長安」。按:史記、漢書惟言安國為梁使,見大長公主云云,無「稱病去官,陰 往長安」之語。然法言以安國為長者,則其為梁王解說,當有不令王知者,弘范此注,必別 有所據也。 或問「臣自得」。曰:「石太僕之對,金將軍之謹,張衛將軍之慎,丙大夫之不伐 善。」〔注〕丞相石慶嘗為太僕,時御,上問輿中馬幾匹,太僕以策數之畢,對曰:「六 匹。」金將軍名日磾,為人謹慎,目不忤視數十年。張衛將軍名安世,為人周密重慎。丞相 丙吉,宣帝少時以巫蠱事嘗在獄中,吉常救護,又養視有恩紀而終不言,官至御史大夫。乳 母述之,然後乃知,封博陽侯。請問「臣自失」。曰:「李貳師之執貳,田祁連之濫 帥,韓馮翊之愬蕭,趙京兆之犯魏。」〔注〕貳師將軍李廣利說劉屈□立昌邑王為太子, 二心不端,武帝疑之,遂降匈奴。祁連將軍田廣明為宣帝擊匈奴,不到質,淫婦人也。韓馮 翊名延壽,愬御史大夫蕭望之與廩犧為奸而焚其廩也。趙京兆名廣漢,疑魏丞相夫人殺傅 婢,圍捕之,而皆無實,反獲其罪也。〔疏〕「臣自得」者,自以忠信謹厚,獲知於上也。 「石太僕之對」者,萬石張叔列傳云:「萬石君少子慶為太僕,御出,上問車中幾馬,慶以 策數馬畢,舉手曰:『六馬。』慶於諸子中最為簡易矣,然猶如此。元鼎五年,制詔以慶為 丞相,封為牧丘侯。太初二年中,丞相慶卒,謚為恬侯。」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太僕,秦 官(一),掌輿馬。」按:表不著石慶為太僕年月,然慶以孝武建元二年為內史,而太僕灌 夫以三年為燕相,至六年而有太僕賀,則慶為太僕當在建元三年至六年中也。「金將軍之 謹」者,漢書金日磾傳云:「金日磾,字翁叔,本匈奴休屠王太子也。武帝元狩中,與母閼 氏弟倫俱沒入官,輸黃門養馬。日磾長八尺二寸,容貌甚嚴,馬又肥好,上奇焉,拜為馬 監。遷侍中、駙馬都尉、光祿大夫。日磾既親近,未嘗有過失,上甚信愛之,賞賜累千金, 出則驂乘,入侍左右。初,莽何羅與江充相善,及充敗,何羅兄弟懼及,上行幸林光宮,何 羅矯制夜出發兵。明旦,上未起,何羅□白刃從東箱上,見日磾,色變,走趨臥內,欲入。 日磾得抱何羅,窮治,皆伏辜,繇是著忠孝節。日磾自在左右,目不忤視者數十年。賜出宮 女,不敢近。上欲內其女後宮,不肯。其篤慎如此。及上病,屬霍光以輔少主,光讓日磾, 日磾曰:『臣外國人,且使匈奴輕漢。』於是遂為光副。初,武帝遺詔以討莽何羅功,封日 磾為秺侯。日磾以帝少不受封。輔政歲余,病困。大將軍光白封日磾,臥授印綬。一日薨, 謚曰敬侯。」贊曰:「金日磾夷狄亡國,羈虜漢廷,而以篤敬寤主,忠信自著,勒功上將, 傳國後嗣,世名忠孝,七世內侍,何其盛也!本以休屠作金人為祭天主,故因賜姓金氏 雲。」顏注云:「磾音丁奚反。」百官公卿表云:「前、後、左、右將軍皆週末官,秦因 之,漢不常置,皆掌兵及四夷。」續漢書百官志注引蔡質漢儀云:「漢興,置大將軍、驃 騎,位次丞相。車騎、衛將軍、左、右、前、後,皆金紫,位上卿,典京師兵衛、四夷屯 警。」按:表:「後元元年,侍中、駙馬都尉金日磾為車騎將軍。」「張衛將軍之慎」者, 張湯傳云:「上惜湯,復稍進其子安世。安世字子孺,少以父任為郎,擢為尚書令,遷光祿 大夫。昭帝即位,大將軍霍光秉政,以安世篤行,光親重之。會左將軍上官桀父子及御史大 夫桑弘羊皆與燕王、蓋主謀反誅,光以朝無舊臣,白用安世為右將軍、光祿勳,以自副焉。 久之,封為富平侯。昭帝崩,徙為車騎將軍。光復與安世謀,尊立宣帝。大將軍光薨後,御 史大夫魏相上封事曰:『車騎將軍安世事孝武皇帝三十餘年,忠信謹厚,勤勞政事,夙夜不 怠。與大將軍定策,天下受其福,國家重臣也。宜尊其位,以為大將軍。』上亦欲用之。安 世聞指,懼不敢當,深辭弗能得。後數日,竟拜為大司馬、車騎將軍領尚書事。數月,罷車 騎將軍屯兵,更為衛將軍,兩宮衛尉、城門北軍兵屬焉。安世職典樞機,以謹慎周密自著, 外內無間。元康四年薨,謚曰敬侯。」百官公卿表:「地節三年四月戊申,車騎將軍、光祿 勳張安世為大司馬、車騎將軍。七月戊戌,更為大司馬、衛將軍。」「慎」世德堂本作「善 慎」。「丙大夫之不伐善」者,世德堂本「丙」作「邴」。丙吉傳云:「丙吉,字少卿,魯 國人也。治律令,為魯獄史,積功勞,稍遷至廷尉右監。坐法失官,歸為州從事。武帝末, 巫蠱事起,吉以故廷尉監征,詔治巫蠱郡邸獄。時宣帝生數月,以皇曾孫坐衛太子事系,吉 見而憐之,擇謹厚女徒令保養曾孫,置閒燥處。後元二年,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於 是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詔獄系者,亡輕重,一切皆殺之。內謁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獄,吉閉門 拒使者不納,曰:『皇曾孫在。他人亡辜死者猶不可,況親曾孫乎?』穰還以聞,因劾奏 吉。武帝亦寤,因赦天下。曾孫病幾不全者數焉,吉數敕保養乳母加致醫藥,視遇甚有恩 惠,以私財物給其衣食。後吉遷大將軍長史,霍光甚重之,入為光祿大夫。昭帝崩,昌邑王 賀即位,以行淫亂廢。光與諸大臣議所立未定,吉奏記光曰:『武帝曾孫名病已在掖庭外家 者(二),吉前使居郡邸時,見甚幼少,至今十八九矣,通經術,有美材,願將軍決定大 策,天下幸甚!』光覽其議,遂尊立皇曾孫。宣帝初即位,賜吉爵關內侯。吉為人深厚,不 伐善。自曾孫遭遇,吉絕口不道前恩,故朝廷莫能明其功也。地節三年,吉為太子太傅,數 月,遷御史大夫。及霍氏誅,上躬親政,掖庭宮婢則上書自陳嘗有阿保之功。章下掖庭令考 問,則辭引使者丙吉知狀。上親見問,然後知吉有舊恩而終不言,上大賢之,制詔丞相: 『朕微眇時,御史大夫吉與朕有舊恩,厥德茂焉,其封吉為博陽侯。』後五歲,代魏相為丞 相。五鳳三年,吉薨,謚曰定侯。」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按:吉終 丞相而雲丙大夫者,以詔書褒美其不言舊恩時吉方為御史大夫也。「臣自失」者,謂不由構 陷,自以罪過取誅滅也。「李貳師之執貳」者,漢書武帝紀:「太初元年八月,遣貳師將軍 李廣利發天下謫民西征大宛。」張晏云:「貳師,大宛城名。」李廣利傳云:「李廣利女弟 李夫人有寵於上,產昌邑哀王。太初元年,以廣利為貳師將軍,期至貳師城取善馬,故號貳 師將軍。征和三年,貳師復將七萬騎出五原擊匈奴,度郅居水,兵敗,降匈奴,為單于所 殺。」劉屈□傳云:「貳師將軍李廣利將兵出擊匈奴,丞相(按:謂屈□。)為祖道,送至 渭橋,與廣利辭決。廣利曰:『願君侯早請昌邑王為太子,如立為帝,君侯長何憂乎?』屈 □許諾。昌邑王者,貳師女弟李夫人子也。貳師女為屈□子妻,故共欲立焉。是時,治巫蠱 獄急。內者令郭穰告丞相夫人以丞相數有譴,使巫祠社,祝詛主上,有惡言。及與貳師共禱 祠,欲令昌邑王為帝。有司奏請案驗,罪至大逆不道。有詔載屈□廚車以徇,要斬東市, 妻、子梟首華陽街。貳師將軍妻、子亦收。貳師聞之,降匈奴,宗族遂滅。」「執貳」世德 堂本作「執二」。按:謂降匈奴也。「田祁連之濫帥」者,宣帝紀:「本始二年,匈奴數侵 邊,又西伐烏孫。烏孫上書,言願發國精兵擊匈奴,唯天子哀憐出兵。秋,御史大夫田廣明 為祁連將軍,後將軍趙充國為蒲類將軍,雲中太守田順為虎牙將軍,及度遼將軍范明友、前 將軍韓增,凡五將軍,兵十五萬,騎校尉常惠持節護烏孫兵,鹹擊匈奴。三年春正月,五將 軍師發長安;夏五月,軍罷。祁連將軍廣明、虎牙將軍順有罪下有司,皆自殺。」應劭云: 「祁連,匈奴中山名也。諸將分部,廣明值此山,因以為號也。」顏云:「祁音上夷反。」 匈奴傳云:「祁連將軍出塞千六百里,至雞秩山,斬首捕虜十九級,獲牛、馬、羊百餘。逢 漢使匈奴還者冉弘等,言雞秩山西有虜眾,祁連即戒弘使言無虜,欲還兵。御史屬公孫益壽 諫,以為不可,祁連不聽,遂引兵還。上以祁連知虜在前,逗遛不進,下吏,自殺。擢公孫 益壽為侍御史。」酷吏傳:「田廣明,字子公,鄭人也。」濫帥,謂盜竊將帥之任也。論 語:「小人窮斯濫矣。」鄭注云:「濫,竊也。」禮器:「君子以為濫矣。」鄭注云:「濫 亦盜竊也。」「韓馮翊之愬蕭」者,韓延壽傳云:「韓延壽,字長公,燕人也,徙杜陵。少 為郡文學,父義為燕郎中,剌王之謀逆也,義諫而死。是時,大將軍霍光持政,魏相以文學 對策,以為日者燕王為無道,韓義出身強諫,為王所殺,宜顯賞其子,以示天下。光納其 言,因擢延壽為諫大夫。遷淮陽太守,治甚有名。徙穎川。數年,徙為東郡太守。在東郡三 歲,令行禁止,斷獄大減,為天下最。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延壽代蕭望之為左馮 翊,而望之遷御史大夫。侍謁者福為望之道延壽在東郡時放散官錢千餘萬。望之與丞相丙吉 議,吉以為更大赦,不須考。會御史當問事東郡,望之因令並問之。延壽聞知,即部吏案校 望之在馮翊時廩犧官錢放散百餘萬,廩犧吏掠治急,自引與望之為奸。延壽劾奏,移殿門禁 止望之。望之自奏職在總領天下,聞事不敢不問,而為延壽所拘持。上由是不直延壽,各令 窮竟所考。望之卒無事實。而望之遣御史案東郡,具得其事。於是望之劾奏延壽上僭不道; 又自陳前為延壽所奏,今復舉延壽罪,眾庶皆以臣懷不正之心,侵冤延壽。願下丞相、中二 千石、博士議其罪。事下公卿,皆以延壽前既無狀,後復誣愬典法大臣,欲以解罪,狡猾不 道。天子惡之,延壽竟坐棄市。」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景帝二 年,分置左內史。武帝太初元年,左內史更名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尉。」張晏云: 「馮,輔也;翊,佐也。」顏云:「廩主藏谷,犧主養牲,皆所以供祭祀也。」按:表神爵 三年,東郡太守韓延壽為左馮翊;二年,下獄,棄市。「趙京兆之犯魏」者,趙廣漢傳云: 「趙廣漢,字子都,涿郡蠡吾人也,故屬河間。少為郡吏、州從事,以廉絜、通敏、下士為 名。舉茂材,平准令;察廉,為陽翟令。以治行尤異,遷京輔都尉,守京兆尹。會昭帝崩, 昌邑王征即位,行淫亂,大將軍霍光與群臣共廢王,尊立宣帝。廣漢以與議定策,賜爵關內 侯,遷穎川太守。本始二年,漢發五將軍擊匈奴,征廣漢以太守將兵,屬蒲類將軍趙充國。 從軍還,復用守京兆尹,漢歲為真。廣漢為人強力,天性精於吏職,尤善為鉤距以得事情。 好用世吏子孫新進年少者,專厲強壯蜂氣,見事風生,無所迴避,率多果敢之計,莫為持 難。廣漢終以此敗。初,廣漢客私酤酒長安市,丞相史逐去之。客疑男子蘇賢言之,以語廣 漢。廣漢使長安丞案賢。尉吏禹故劾賢為騎士屯霸上(三),不詣屯所,乏軍興。賢父上書 訟罪,告廣漢。事下有司覆治,禹坐要斬,請逮捕廣漢。有詔即訊,辭服。會赦,貶秩一 等。廣漢疑其邑子榮畜教令,後以他法論殺畜。人上書言之,事下丞相、御史,案驗甚急。 (按:是時丞相為魏相,御史大夫為丙吉。)廣漢使所親信長安人為丞相府門卒,令微司丞 相門內不法事。地節三年七月中,丞相傅婢有過自絞死,廣漢聞之,疑丞相夫人妒殺之府 捨,而丞相奉齋酎入廟祠。廣漢得此,使中郎趙奉壽風曉丞相,欲以脅之,毋令窮正己事, 丞相不聽,案驗愈急,廣漢即上書告丞相罪,制曰:『下京兆尹治。』廣漢遂自將吏卒突入 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辭,收奴婢十餘人去,責以殺婢事。丞相魏相上書自陳妻實不殺 婢,廣漢數犯罪法,不伏辜,以巧詐迫脅臣相,幸臣相寬不奏。願下明使者治廣漢所驗臣相 家事。事下廷尉治罪。實丞相自以過譴笞傅婢,出至外第乃死,不如廣漢言。司直蕭望之劾 奏廣漢摧辱大臣,欲以劫持奉公,逆節傷化,不道。宣帝惡之,下廣漢廷尉獄,又坐賊殺不 辜、鞠獄故不以實、擅斥除騎士、乏軍興數罪。天子可其奏。吏民守闕號泣者數萬人,或言 臣生無益縣官,願代趙京兆死,使得牧養小民。廣漢竟坐要斬。」百官公卿表:「右內史,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顏云:「京,大也;兆者,眾數。言大眾所在,故雲京兆 也。」按:表本始二年,穎川太守趙廣漢為京兆尹;六年,下獄,要斬。注「金將軍名日 磾」。按:世德堂本無「名」字。注「目不忤視」。按:世德堂本作「逆視」。注「丙 吉。」按:世德堂本作「邴吉」。注「嘗在獄中」。按:世德堂本「嘗」作「噹」。注「吉 常救護」。按:世德堂本「常」作「嘗」。注「養視有恩紀而終不言」。按:世德堂本作 「養視有恩,絕口終不言」。注「田廣明」。按:世德堂本「明」誤「名」。注「不到質, 淫婦人也」。按:世德堂本「到」誤「利」。酷吏傳云:「廣明以祁連將軍擊匈奴,出塞至 受降城,受降都尉前死,喪柩在堂,廣明召其寡妻與奸。既出,不至質,引軍空還。下太守 杜延年簿責,廣明自殺闕下。」服虔云:「質,所期處也。」注「傅婢」。按:世德堂本 「傅」誤「侍」。王吉傳顏注云:「凡言傅婢者,謂傅相其衣服衽席之事。一讀傅曰附,謂 近幸也。」榮謂傅婢蓋司保傅童子之事者。顏氏家訓序致云「禁童子之暴謔,則師友之誡不 如傅婢之指揮」,可證。注「而皆無實」。按:世德堂本無「皆」字。(一)「秦」字原本 作「奏」,形近而訛,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改。(二)「帝」字原本作「常」,形近而訛,今 改。(三)「吏」原本作「史」,形近而訛,據漢書本傳暨顏注引「主穎曰」改。 或問「持滿」。曰:「扼欹。」〔注〕欹器在魯桓公廟者,欲人推心當如此器戒之。 〔疏〕「扼欹」,治平本無「欹」字,世德堂本作「□欹」,此承集注依宋、吳本增補。 □、扼同字。欹,說文從■,今俗相承作「欹」。司馬云:「李本無『欹』字,今從宋、吳 本。」按:李本若無「欹」字,則注必不引欹器為說。治平本注「欹器」上有「扼」字,則 似以扼為欹器之名,益為謬誤。蓋傳寫者既於正文脫「欹」字,又於注文增「扼」字也。音 義出「扼」,云:「音厄,欹器。」此亦經妄人刪改。音義舊文當出「扼欹」,云:「扼, 音厄;欹,欹器。」正以弘范語約,故伸之如此。自正文傳寫脫「欹」,注文增「扼」,校 音義者遂據刪大小兩「欹」字以求合。不知此章正文李注及音義此條果如今治平本,則音義 「欹器」字純系複述注語,無所取矣。「問『持滿』,曰:『扼欹』」者,扼亦持也。說 文:「搤,捉也。」廣雅釋詁:「搤,持也。」字亦作「□」,作「扼」。欹讀為●。說 文:「●,頃也。」朱氏通訓定聲云:「敧側字當作此。」然則扼欹猶雲持傾,能持傾,斯 滿而不溢矣。注「欹器在魯桓公廟者」。按:世德堂本「欹器」上無「扼」字,今據訂正。 此弘范以欹器釋欹,不重「欹」字者,語之約耳。荀子宥坐云:「孔子觀於魯桓公之廟,有 欹器焉。孔子問於守廟者曰:『此為何器?』守廟者曰:『此蓋為宥坐之器。』孔子曰: 『吾聞宥坐之器者,虛則欹,中則正,滿則覆。』孔子顧謂弟子曰:『注水焉。』弟子挹水 而注之,中而正,滿而覆,虛而欹。孔子喟然而歎曰:『吁!惡有滿而不覆者哉?』子路 曰:『敢問持滿有道乎?』孔子曰:『聰明聖知,守之以愚;功被天下,守之以讓;勇力撫 世,守之以怯;富有四海,守之以謙。此所謂挹而損之之道也。』」按:「魯桓公廟」韓詩 外傳及說苑敬慎並作「周廟」;淮南子道應作「桓公之廟」,「欹器」作「宥卮」。如李義 則扼欹雲者,謂如持欹器之道。吳云:「持滿盈,如持欹器也。」即申弘范之說。 揚王孫裸葬以矯世。〔注〕悼厚葬也,事見漢書。曰:「矯世以禮,裸乎?如矯 世,則葛溝尚矣。」〔注〕古者未知喪送之禮,死則裹之以葛,投諸溝壑。若王孫之矯 世,此事復尚為之矣。言不可行也。孝子仁人必有道以掩其親,賢人君子必率禮以正其俗 也。〔疏〕揚王孫,漢書揚胡朱梅雲傳作「楊王孫」,古字通用。世德堂本作「楊」,此即 據漢書改之也。音義:「裸葬,郎果切。」按:說文「■,袒也。」重文「裸,從果。」■ 即裸之別體。漢書作「臝」。彼傳云:「揚王孫者,孝武時人也,學黃、老之術。家業千 金,厚自奉養,生亡所不致。及病且終,先令其子曰:『吾欲臝葬,以反吾真。死則為布囊 盛屍,入地七尺。既下,從足引脫其囊,以身親土。』其子不忍,乃往見王孫友人祁侯。祁 侯與王孫書,王孫報曰『蓋聞古之聖人緣人情不忍其親,故為制禮,今則越之,吾是以臝 葬,將以矯世也。夫厚葬誠亡益於死者,而俗人競以相尚,靡財單幣,腐之地下。或乃今日 入而明日發,此真與暴骸於中野何異?且夫死者終生之化,而物之歸者也。歸者得至,化者 得變,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冥冥,亡形亡聲,乃合道情。夫飾外以華眾,厚葬以鬲真,使 歸者不得至,化者不得變,是使物各失其所也』云云。祁侯曰:『善。』遂臝葬。」 西京雜記云:「楊貴,字王孫,京兆人也。生時厚自奉養,死卒裸葬於終南山。其子孫掘土 鑿石,深七尺而下屍,上覆蓋之以石,欲儉而反奢也。」「矯世以禮,裸乎」者,言俗之不 正,惟禮可以正之,而乃以裸耶?裸之為非禮,甚於厚葬也。「如矯世,則葛溝尚矣」者, 苟不以禮,而惟以矯世為事,則不如廢葬之為愈。司馬云:「尚,上也。言君子矯世當以禮 乎?當以裸乎?若欲為已甚以矯世,則莫若效古葛溝者為上矣,何以葬為?」注「事見漢 書」。按:世德堂本刪此語。注「古者未知喪送之禮」。按:治平本作「葬送」,今依錢 本,世德堂本亦作「喪送」。注「死則裹之以葛,投諸溝壑」。按:世德堂本「裹之」作 「裹屍」。俞云:「葛溝未詳何義。李注曰:『古者未知喪送之禮,死則裹屍以葛,投諸溝 壑。』然裹屍何必以葛?亦似曲說也。『葛』疑『楬』之假字。周官蠟氏:『若有死於道路 者,則令埋而置楬焉。』楬溝言棄屍於溝,而置楬其上,較之裸葬為更疏略矣。」榮按:墨 子節葬云:「禹葬會稽,衣衾三領,桐棺三寸,葛以繃之。」御覽五百五十五引屍子云: 「舜西教乎七戎,道死南巴之中,衣衾三領,谷木之棺,葛以緘之。」王孫報祁侯書云: 「昔帝堯之葬也,窾木為並,葛藟為緘。」潛夫論浮侈云:「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桐木為 棺,葛采為緘。」則以葛束棺,乃中古聖人送死之通禮。上古未知棺槨,則止以葛裹屍。中 古葛緘,即其遺俗。弘范此注,語即本此。曲園以為曲說,殆未深考。注「此事復尚為之 矣」。按:弘范以尚為猶且之意,似失其義。問道「人砥,則秦尚矣」,文例與此相同。彼 注云:「秦之嚴刑難復尚矣。」此亦謂苟為矯世而已,則上古葛溝之法難復尚也。 或問「周官」。曰:「立事。」「左氏」。曰:「品藻。」「太史遷」。曰:「實 錄。」〔注〕不虛美,不隱惡。〔疏〕「問『周官』。曰:『立事』」者,藝文志:「周 官經六篇。王莽時,劉歆置博士。」顏注云:「即今之周官禮也。」通志藝文略云: 「漢曰周官,江左曰周官禮,唐曰周禮。」按:孫疏於周禮大題下云:「此經史記封禪書、 漢書禮樂志及河間獻王傳並稱周官;藝文志本於七略,則稱周官經。斯蓋西漢舊題。隋書經 籍志云:『周官蓋周公所建官政之法。』是也。若鄭眾以為即尚書周官,則賈疏引馬融及鄭 序已斥其失矣。其曰周禮者,荀悅漢紀成帝篇云:『劉歆以周官經六篇為周禮。王莽時,歆 奏以為禮經,置博士。』釋文敘錄亦云:『王莽時,劉歆為國師,始建立周官經為周禮。』 案漢書王莽傳:歆為國師,在始建國元年;而居攝三年九月,歆為羲和,與博士諸儒議莽母 功顯君服,已雲發得周禮,以明殷監。又引司服職文,亦稱周禮。然則歆建周官以為周禮, 疑在莽居攝、歆為羲和以前。陸謂在國師以後,未得其實。通核諸文,蓋歆在漢奏七略時, 猶仍周官故名。王莽時,奏立博士,始更其名為周禮,殆無疑義。」然則此經在莽居攝時已 更名周禮,法言此篇之作,在天鳳之世,而猶稱之曰周官,明子雲意趣不與歆同也。書立政 云:「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論語子路馬注云:「政者,有所改更匡正也。事者,凡 所行常事也。」按:政、事對文異,散文亦通,此云「立事」,即隋志所云「建官政之法」 也。「『左氏』。曰:『品藻』」者,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云:「孔子西觀周室,論史記舊 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 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劉氏逢祿左氏春秋考證云:「夫 子之經,書於竹帛。微言大義,不可以書見,則游、夏之徒傳之。丘明蓋生魯悼之後,徒見 夫子之經及史記、晉乘之類,而未聞口授微恉,當時口說多異,因具論其事實,不具者闕 之。曰『魯君子』,則非弟子也。曰左氏春秋,與鐸氏、虞氏、呂氏並列,則非傳春秋也。 故曰左氏春秋,舊名也;曰春秋左氏傳,則劉歆所改也。」藝文志:左氏傳三十卷。劉氏考 證云:「太史公時名左氏春秋,蓋與晏子、鐸氏、虞氏、呂氏之書同名,非傳之體也。左氏 傳之名,蓋始於劉歆七略。」按:法言此文亦但稱左氏,而不稱左傳,與周官不稱周 禮同義。說文:「品,眾庶也。」品藻猶雲多文采。司馬云:「品第善惡,藻飾其事。」以 品、藻平列為義。此用漢書偽淵騫序稱述品藻,顏注「定其差品及文質」之意而小變之,非 子雲本旨。蓋品藻與立事及實錄相對為文,明非平列字也。「『太史遷』。曰:『實錄』」 者,漢書司馬遷傳贊云:「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 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善,故謂之實錄。」應劭云:「言錄其 事實。」按:實錄者,謂核實之紀錄,所謂其文直、其事核也。按:周官、左氏,漢世皆不 立學官,不在經傳之列。劉歆始盛稱之,以為周官,周公致太平之跡;左氏親見夫子,好惡 與聖人同。賈公彥序周禮廢興云:「周官,孝武之時始出,秘而不傳。至孝成皇帝,達才通 人劉向子歆校理秘書,始得列序,著於錄、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記足之。時眾儒並 出,共排以為非是,惟歆獨識。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跡。」劉歆傳云:「歆校秘書,見 古文春秋左氏傳,歆大好之,以為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公羊、谷梁在七十子 後,傳聞之與親見之,其詳略不同。及歆親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詩、逸禮、古文尚書, 皆列於學官。哀帝令歆與五經博士講論其義,諸博士或不肯置對。歆因移書太常博士責讓 之,其言甚切,諸儒皆怨恨。」是周官、左氏皆劉歆所力為表章者,而法言此篇乃以二書儕 諸史遷,示不列於經傳。而一則稱為立事,一則目為品藻,亦未嘗以為聖人之言。然則子雲 之於經學,固猶是當時博士之見矣。 |
十六 淵騫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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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吳曹侍讀元忠云:「漢書藝文志:『揚雄所序三十八篇。』本注云:『法言十 三。』此十三篇,即本傳之十三卷。文選班孟堅答賓戲注引作『十二卷』者,宋祁校本云: 『李軌注法言本,淵騫與重黎共序。』知軌據漢世傳本,重黎、淵騫并為一篇,故合法言序 為十三篇,可由祁校語得之。」榮按:李本自學行卷第一,至孝至卷第十三,每卷標題下皆 有注語,惟淵騫卷第十一下無文,蓋重黎、淵騫本為一篇,多論春秋以後國君、將相、卿 士、名臣之事,以其文獨繁,倍於他篇,故自篇中「或問淵、騫之徒惡乎在」以下,析為卷 第十一。雖自為一篇,然實即重黎之下半,既非別有作意,遂不為之序。弘范知其然,故於 此卷標題下亦不為之注。藝文志「法言十三」,此據卷數言之則然,若論其作意,不數淵 騫,則止十二。答賓戲注引揚雄傳:「譔十二卷,像論語,號曰法言。」此可證舊本漢書此 傳承用子雲自序,其文如此。卷末所載法言序中之不得別有淵騫序,更不辯自明。淺人習見 通行法言卷數皆為十三,疑雄傳「十二卷」字為「十三」之誤,又疑淵騫獨無序為傳寫闕 失,遂改「二」為「三」。且妄造「仲尼之後,迄於漢道」云云二十八字,為淵騫序,竄入 傳中。於是雄傳此文不獨非子雲之真,亦並非孟堅之舊矣。君直據選注此條,證明重黎、淵 騫共序之義,至為精核。然謂軌據漢世傳本合法言序為十三篇,似亦未協。李本法言序附孝 至之後,明不以為一篇。蓋重黎、淵騫之析為二篇,漢世已然。謂法言序無淵騫序,則是; 謂十三卷為數序,不數淵騫,則非也。 或問:「淵、騫之徒惡乎在?」曰:「寢。」或曰:「淵、騫曷不寢?」曰:「攀龍 鱗,附鳳翼,巽以揚之,勃勃乎其不可及也。如其寢!如其寢!」〔疏〕「淵、騫之徒惡 乎在」者,學行注云:「徒猶弟子也。」淵、騫之徒,猶雲七十子之弟子。仲尼弟子列傳以 顏淵、閔子騫居首,故舉淵、騫以統其餘也。音義:「惡乎,音烏。」按:七十子皆身通六 藝,而其弟子多不傳,故以為問。「寢」者,廣雅釋詁:「寢,藏也。」按:謂湮沒不彰 也。音義:「曰寢,俗本作『曰在寢』,『在』,衍字。」司馬云:「宋、吳本作『在 寢』。」按:此因未解寢字之義而妄增者。「攀龍鱗,附鳳翼」者,伯夷列傳云:「顏淵雖 篤學,附驥尾而行益顯。」索隱云:「喻因孔子而名彰。」即此文所本。巽以揚之,集注本 無「巽」字,云:「宋、吳本作『巽以揚之』,今從李本。」是溫公所見監本無此字。今治 平本有之,而「巽以揚之」四字占三格,明是修板擠入。秦校云:「當衍『巽』字,溫公集 注可證。」是也。俞云:「盧氏文弨云:『李本巽作翼。』不知翼者即涉上句『附鳳翼』而 誤衍。溫公但雲『揚,發揚也』,不及翼字之義。是其所據本無『巽』字,亦非別有他字 也。今各本皆作『巽以揚之』,蓋據宋、吳本加,非李本之舊。」榮按:舊監本固無「巽」 字,然此或傳寫偶脫,非必李本如此。後漢書光武帝紀章懷太子注引此文正作「巽以揚 之」,(各本皆同。)則其所據本有「巽」字,為宋、吳本所自出,錢本亦有之,於義為 足。蓋下文勃勃乎其不可及也,即承巽字而言。巽為風,故雲勃勃。龍麟、鳳翼喻孔子之 道,巽風喻天。言七十子得孔子而師事之,天實助之,以成其名也。勃勃乎其不可及也,世 德堂本作「不可及乎」。「如其寢!如其寢」者,七十子之成名皆以孔子,七十子之弟子源 遠而流益分,不復能有所附麗以成其名,然則七十子之遭際,豈得與其弟子之遭際相提並論 也! 七十子之於仲尼也,日聞所不聞,見所不見,文章亦不足為矣。〔疏〕「七十子之於 仲尼也」,司馬云:「宋、吳本作『七十二子』。」按:孟子云:「如七十子之服孔子 也。」本書學行云:「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也。」皆舉成數言之,此亦同。宋、吳本非。 「日聞所不聞,見所不見」者,聖人之言行,如天道之日新,學者得聖人而師之,其進益無 有已時也。「文章亦不足為矣」者,司馬云:「言游孔門者,務學道德,不事文章。」按: 謂七十子不必皆有著述傳於後世,非其才有所不逮,乃日有所不給,亦意有所不屑也。 君子絕德,小人絕力。或問「絕德」。曰:「舜以孝,禹以功,皋陶以謨,非絕德 邪?」〔注〕是皆德之殊絕。「力」。〔注〕絕力者何?「秦悼武、烏獲、任鄙扛 鼎抃牛,非絕力邪?」〔注〕此等皆以多力舉重,崩中而死,所謂不得其死然。〔疏〕 「君子絕德,小人絕力」者,絕謂不可幾及。言君子小人各有其不可幾及者,君子之於德, 小人之於力是也。「舜以孝」者,堯典云:「有鰥在下,曰虞舜,父頑,母嚚,像傲,克諧 以孝。」中庸云:「舜其大孝也與?德為聖人,尊為天子,富有四海之內,宗廟饗之,子孫 保之。」「禹以功」者,禹貢云:「禹錫玄圭,告厥成功。」左傳昭公篇云:「美哉禹功! 明德遠矣。微禹,吾其魚乎?」「皋陶以謨」者,皋陶謨云:「曰若稽古皋陶曰:『允迪厥 德,謨明弼諧。』」書序云:「皋陶矢厥謨。」「秦悼武、烏獲、任鄙扛鼎抃牛」者,秦本 紀云:「惠王卒,子武王立。」索隱云:「名蕩。」按:本紀稱武王者,省言之。下云「悼 武王后出歸魏」,又始皇本紀云「悼武王享國四年,葬永陵」,是以二字為謚也。本紀又 云:「武王有力好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王與孟說舉鼎絕臏,八月,(按: 悼武四年。)武王死,族孟說。」是烏獲、任鄙皆秦悼武王同時人。孟子云:「然則舉烏獲 之任,是亦為烏獲而已矣。」趙注云:「烏獲,古之有力人也。」則烏獲乃古有力者 之稱。秦悼武王時之烏獲,以有力著,因取此名名之耳。梁氏玉繩漢書人表考云:「案文子 自然篇,老子曰:『用眾人之力者,烏獲不足恃。』是古有烏獲,後人慕之,以為號也。」 樗裡子甘茂列傳云:「秦人諺曰:『力則任鄙,智則樗裡。』」音義:「扛鼎,音江。」司 馬云:「抃牛,謂以兩牛相擊,如抃手狀。」按:張平子思玄賦舊注云:「抃,手搏也。」 又通作「卞」,漢書哀帝紀贊蘇林注云「手搏為卞」,是也。然則抃牛即手搏牛之謂。殷本 紀正義引帝王世紀云:「紂倒曳九牛。」注「是皆德之殊絕」。按:司馬長卿封禪文:「未 有殊尤絕跡可考於今者也。」是殊、絕義同。注「此等皆以多力舉重,崩中而死」。按:世 德堂本無「此等」二字。秦本紀:「舉鼎絕臏。」集解引徐廣云:「一作『脈』。」弘范所 據史記,字蓋作「脈」,故雲崩中。內經陰陽別論云:「陰虛陽搏謂之崩。」王注云:「陰 脈不足,陽脈盛搏,則內崩而血流下。」即其義。史記惟言秦武王舉鼎而死,今按告子孫疏 引皇甫士安帝王世說(當作「世紀」。)云:「秦武王好多力之士,烏獲之徒並皆歸焉。秦 王於洛陽舉周鼎,烏獲兩目血出。」則烏獲蓋亦不得其死。任鄙死狀未聞。白起列傳云: 「昭王十三年,穰侯相秦,舉任鄙以為漢中守。」則鄙至昭襄王時猶存。弘范雲此等皆以舉 重死,或別有所本。 或問「勇」。曰:「軻也。」曰:「何軻也?」曰:「軻也者,謂孟軻也。若荊軻,君 子盜諸。」請問「孟軻之勇」。曰:「勇於義而果於德,不以貧富、貴賤、死生動其心,於 勇也,其庶乎!」〔注〕或人之問勇,猶衛靈公之問陳也。仲尼答以俎豆,子雲應之以德 義。〔疏〕「若荊軻,君子盜諸」者,刺客列傳云:「荊軻者,衛人也。其先乃齊人,徙於 衛,衛人謂之慶卿。而之燕,燕人謂之荊卿。」索隱云:「軻先齊人,齊有慶氏,則或本姓 慶。春秋慶封,其後改姓賀,此亦至衛而改姓慶爾。荊、慶聲相近,故隨在國而異其號 也。」又同傳正義引燕太子篇云:「荊軻神勇之人,怒而色不變。」吳云:「為燕太 子刺秦王,以君子之道類之,則大盜耳。」司馬云:「比諸盜賊。」按:義詳後文。「請問 孟軻之勇」,治平本無「問」字,錢本同,今依世德堂本。「勇於義而果於德,不以貧富、 貴賤、死生動其心」者,吳云:「養浩然之氣,勇之大者。」按:「孟子云:『我四十不動 心。』曰:『若是,則夫子過孟賁遠矣。』」趙注云:「孟子勇於德。」又:「孟子云: 『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其為氣也, 配義與道,無是餒也。』」又云:「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 夫。」「其於勇也,其庶乎」者,荀子性惡云:「天下有中,敢直其身;先王有道,敢行其 義。上不循於亂世之君,下不俗於亂世之民。仁之所在亡貧窮(一),仁之所亡無富貴。天 下知之,則欲與天下共苦樂之;天下不知之,則傀然獨立天地之間而不畏。是上勇也。」注 「或人」至「德義」。按:世德堂本「猶」作「若」;「應之以德義」,無「之」字。 (一)「亡」字原本訛作「雖」,據荀子性惡篇改。 魯仲連●而不制,〔注〕高談以救時難,功成而不受祿賞。藺相如制而不●。 〔注〕好義崇理,屈身伸節,輔佐本國,系時之務也。〔疏〕「魯仲連●而不制」者,魯仲 連鄒陽列傳云:「魯仲連者,齊人也,好奇偉俶儻之畫策,而不肯仕官任職,好持高節。游 於趙,會秦圍趙,聞魏將欲令趙尊秦為帝,乃見平原君曰:『事將柰何?』平原君曰:『勝 也何敢言事?前亡四十萬之眾於外,今又內圍邯鄲而不能去。魏王使客將軍新垣衍令趙帝 秦,今其人在是,勝也何敢言事?』魯仲連曰:『吾始以君為天下之賢公子也,吾乃今然後 知君非天下之賢公子也。梁客新垣衍安在?吾請為君責而歸之。』魯仲連見新垣衍曰:『昔 者齊愍王欲行天子之禮於鄒、魯,鄒、魯之臣不果納。今秦萬乘之國也,梁亦萬乘之國也, 俱據萬乘之國,各有稱王之名,睹其一戰而勝,欲從而帝之,是使三晉之大臣不如 鄒、魯之僕妾也。且秦無已而帝,則且變易諸侯之大臣。彼將奪其所不肖,而與其所賢;奪 其所憎,而與其所愛。彼又將使其子女讒妾為諸侯妃姬,處梁之宮,梁王安得晏然而已乎? 而將軍又何以得故寵乎?』於是新垣衍起,再拜謝,不敢復言帝秦。適會魏公子無忌奪晉鄙 軍以救趙,擊秦軍,秦軍遂引而去。於是平原君欲封魯連,魯連辭讓。使者三,終不肯受。 平原君乃置酒,酒酣起,前以千金為魯連壽。魯連笑曰:『所為貴於天下之士者,為人排患 釋難,解紛亂而無取也。即有取者,是商賈之事也,而連不忍為也。』遂辭平原君而去,終 身不復見。其後二十餘年,燕將攻下聊城,聊城人或讒之燕,燕將懼誅,因保守聊城不敢 歸。齊田單攻聊城,歲余,士卒多死,而聊城不下。魯連乃為書,約之矢,以射城中,遺燕 將。燕將見魯連書,猶預不能自決。欲歸燕,已有隙,恐誅;欲降齊,所殺虜於齊甚眾,恐 已降而後見辱,乃自殺。聊城亂,田單遂屠聊城,歸而言魯連,欲爵之。魯連逃隱於海上, 曰:『吾與富貴而詘於人,寧貧賤而輕世肆志焉。』」音義:「●與蕩同。」司馬云: 「宋、吳本『●』作『●』,『制』作『剬』。介甫曰:『●古蕩字,剬古制字。』」按: 說文:「愓,放也。」古書多假「蕩」為之。●、●皆「愓」之俗。玉篇:「●,他莽切, 直也。」非此文之義。五帝本紀:「依鬼神以剬義。」正義云:「剬古制字。」梁氏志疑 云:「古制字作『制』,若『剬』,音端,與『剸』同。則『剬』乃『制』之訛矣。」按: 篆文製作「●」,隸變作「●,傳寫遂誤為「剬」耳。●謂自適,制謂自持。魯仲連●而不 制,謂其能輕世肆志,而不能仕官任職。藺相如,見重黎疏。制而不●,謂其能懲忿以先國 家之急,而嘗為宦者令繆賢捨人,亦降志辱身矣。司馬云:「仲連不以富貴動其心,而未能 忘死生;相如不以死生動其心,而未能忘富貴,故云然。」溫公意以此為承上章而言,故釋 之如此,然義似未確。注「功成而不受祿賞」。按:世德堂本作「爵賞」。注「好義崇 理」。按:世德堂本作「崇禮」。 或問「鄒陽」。曰:「未信而分疑,慷辭免罿,幾矣哉!」〔注〕鳥罟謂之罿,猶人 之縲紲。幾,危也。獄中出慷慨之詞,得以自免,亦已危矣。〔疏〕史記鄒陽與魯仲連同 傳,既論魯仲連,故遂及鄒陽也。彼傳云:「鄒陽者,齊人也,游於梁,與故吳人莊忌夫 子、淮陰枚生之徒交,上書,而介於羊勝、公孫詭之間。勝等忌鄒陽,惡之梁孝王。孝王 怒,下之吏,將欲殺之。鄒陽客游,以讒見禽,恐死而負累,乃從獄中上書。書奏梁孝王, 孝王使人出之,卒為上客。」太史公曰:「鄒陽辭雖不遜,然其比物連類,有足悲者,亦可 謂抗直不撓矣。」「未信而分疑」者,宋云:「言未為梁王所信,方為其所疑,雖能分解以 免,固亦危矣。」司馬云:「孔子稱信而後諫,未信則以為謗己也。陽初仕梁,未為孝王所 信,而深言以觸機事,分取孝王之疑,故曰未信而分疑。」吳胡部郎玉縉云:「疑,謗也。 未信而分疑,未信而致與人分謗也。鄒陽云:『為世所疑。』謂為世所謗,楊子蓋本此。」 榮按:鄒陽書云:「臣聞忠無不報,信不見疑,臣常以為然,徒虛語耳。昔者荊軻慕燕丹之 義,白虹貫日,太子畏之。衛先生為秦畫長平之事,太白蝕昴,而昭王疑之。夫精變天地, 而信不喻兩主,豈不哀哉!今臣盡忠竭誠,畢議願知。左右不明,卒從吏訊,為世所疑。是 使荊軻、衛先生復起,而燕、秦不悟也。願大王孰察之!』」是書意以疑、信對舉,疑即不 信之謂。曲禮:「分爭辯訟。」鄭注云:「分、辯皆別也。」然則分疑即辯疑,似以宋義為 長。「慷辭免罿」者,音義:「慷辭,苦兩切。免罿,音沖。」按:說文:「抗,扞也。」 引伸為不詘之義。慷辭即抗辭,史雲鄒陽辭不遜,及雲抗直不撓,是也。「幾矣哉」者,音 義:「幾矣,音機。」按:重黎云:「如辯人,幾矣!」與此同義。注「鳥罟謂之罿」。 按:說文:「罿,罬也」;「罬,捕鳥覆車也」。爾雅釋器:「罬謂之罦。罦,覆車也。」 郭云:「今之翻車也,有兩轅,中施罥以捕鳥。」王氏筠說文釋例云:「覆車,吾鄉 謂之翻車,不用罔目,以雙繩貫柔條,張之如弓,繩之中央縛兩竹,竹之末箕張亦以繩貫 之,而張之以機。機上系蛾,鳥食蛾則機發,竹覆於弓,而●其項矣。以其弓似半輪,故得 車名。」注「獄中出慷慨之辭」。按:弘范讀慷如字,故以為慷慨之辭。慷即「■」之俗, 說文:「慷,慨也。」又「慨」篆下云:「慷慨,壯士不得志也。」然「慷辭」字明用史公 鄒陽傳贊語,意非慷慨之謂,此注似失其義。 或問:「信陵、平原、孟嘗、春申益乎?」曰:「上失其政,奸臣竊國命,何其益 乎!」〔注〕當此四君之時,實皆有益於其國,而楊子譏之者,蓋論上失其政,故辯明 之。〔疏〕「信陵、平原、孟嘗、春申益乎」者,信陵君列傳云:「魏公子無忌者,魏昭王 少子,而魏安厘王異母弟也。昭王薨,安厘王即位,封公子為信陵君。公子為人仁而下士, 士無賢不肖,皆謙而禮交之,不敢以其富貴驕士。士以此方數千里爭往歸之,致食客三千 人。當是時,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魏有隱士曰侯嬴,年七十,家 貧,為大梁夷門監者。公子聞之,從車騎,虛左,自迎夷門侯生,侯生遂為上客。魏安厘王 二十年,秦昭王已破趙長平軍,又進兵圍邯鄲。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 及公子書,請救於魏。魏王使將軍晉鄙將十萬眾救趙。秦王使使者告魏王曰:『吾攻趙,旦 暮且下,而諸侯敢救者,已拔趙,必移兵先擊之。』魏王恐,使人止晉鄙留軍壁鄴,名為救 趙,實持兩端以觀望。公子患之,因問侯生。乃屏人間語曰:『嬴聞晉鄙之兵符常在王臥 內,而如姬最幸,力能竊之。公子誠請如姬,如姬必許諾,則得虎符,奪晉鄙軍,北救趙而 西卻秦。』公子從其計,如姬果盜晉鄙兵符與公子。公子行,侯生曰:『臣客屠者朱亥可與 俱。此人力士,晉鄙聽,大善;不聽,可使擊之。』公子遂行。至鄴,矯魏王令代晉鄙。晉 鄙合符,疑之,欲無聽。朱亥袖四十斤■椎椎殺晉鄙,公子遂將晉鄙軍,得選兵八萬 人,進兵擊秦軍,秦軍解去,遂救邯鄲,存趙。魏王怒公子之盜其兵符,矯殺晉鄙。公子亦 自知也,使將將其軍歸魏,而獨與客留趙,十年不歸。秦日夜出兵東伐魏,魏王患之,使人 往請公子,公子歸救魏。魏王以上將軍印授公子,公子率五國之兵破秦軍於河外。秦王患 之,乃行金萬斤於魏,求晉鄙客,令毀公子於魏王。魏王日聞其毀,不能不信,後果使人代 公子將。公子自知再以毀廢,乃謝病不朝,與賓客為長夜飲。飲醇酒,多近婦女,日夜為樂 飲者四歲,竟病酒而卒。」索隱云:「地理志無信陵,或曰是鄉邑名。」又平原君虞卿列傳 云:「平原君趙勝者,趙之諸公子也。諸子中,勝最賢,喜賓客,賓客蓋至者數千人。平原 君相趙惠文王及孝成王,三去相,三復位,封於東武城。秦之圍邯鄲,趙使平原君求救合從 於楚。平原君已定從而歸,楚使春申君將兵赴救趙,魏信陵君亦矯奪晉鄙軍往救趙,皆未 至。秦急圍邯鄲,邯鄲傳捨吏子李同說平原君令夫人以下編於士卒之間,分功而作,家之所 有,盡散以饗士。平原君從之,得敢死之士三千。李同遂與三千人赴秦軍,秦軍為之卻三十 裡。亦會楚、魏救至,秦兵遂罷,邯鄲復存,李同戰死。平原君以趙孝成王十五年卒,子孫 代後,竟與趙俱亡。」又孟嘗君列傳云:「孟嘗君名文,姓田氏。文之父曰靖郭君田嬰。田 嬰者,齊威王少子,而齊宣王庶弟也。田嬰相齊十一年,宣王卒,泯王即位,封田嬰於薛。 文承間問其父嬰曰:『君用事相齊,至今三王矣。齊不加廣,而君私家富累萬金,門下不見 一賢者,文竊怪之。」於是嬰乃禮文,使主家,待賓客,賓客日進,名聲聞於諸侯,諸侯皆 使人請薛公田嬰以文為太子,嬰許之。嬰卒,而文果代立於薛,是為孟嘗君。孟嘗君在薛招 致諸侯賓客及亡人有罪者,皆歸孟嘗君,孟嘗君捨業厚遇之,以故傾天下之士,食客數千 人,無貴賤,一與文等。秦昭王聞其賢,乃先使涇陽君為質於齊,以求見孟嘗君。齊泯王二 十五年,卒使孟嘗君入秦,昭王即以孟嘗君為秦相。人或說秦昭王曰:『孟嘗君賢, 而又齊族也,今相秦,必先齊而後秦,秦其危矣。』秦昭王乃止,囚孟嘗君,謀欲殺之。孟 嘗君使人抵昭王幸姬求解。姬曰:『妾願得君狐白裘。』孟嘗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天下 無雙。入秦,獻之昭王,更無他裘。客有能為狗盜者,夜為狗以入秦宮藏中,取所獻狐白裘 至,以獻秦王幸姬。幸姬為言昭王,昭王釋孟嘗君。孟嘗君得出,即馳去。夜半至函谷關, 關法雞鳴而出客,孟嘗君恐追至,客有能為雞鳴,而雞盡鳴,遂發傳出。出如食頃,秦追果 至關,已後孟嘗君出,乃還。齊泯王不自得,以其遣孟嘗君。孟嘗君至,則以為齊相任政。 居數年,人或毀孟嘗君於齊泯王,孟嘗君因謝病歸老於薛。後齊泯王滅宋,益驕,欲去孟嘗 君。孟嘗君恐,乃如魏,魏昭王以為相,西合於秦、趙,與燕共伐破齊。齊泯王亡在莒,遂 死焉。齊襄王立,而孟嘗君中立於諸侯,無所屬。齊襄王新立,畏孟嘗君,與連和復親 (一)。薛公卒,謚為孟嘗君。諸子爭立,而齊、魏共滅薛,孟嘗絕嗣,無後也。」索隱 云:「孟嘗襲父封薛,而號曰孟嘗君。此雲謚,非也。孟,字;嘗,邑名。嘗邑在薛之 旁。」按:文襲父封,本為薛公,別號孟嘗君,死而遂以為謚,猶父謚靖郭君之比,謚亦號 也。又春申君列傳云:「春申君者,楚人也,名歇,姓黃氏。遊學博聞,事楚頃襄王,使於 秦。秦昭王方令白起與韓、魏共伐楚,未行而楚使黃歇適至於秦,聞秦之計。當是之時,秦 已前使白起攻楚,取巫、黔中之郡,拔鄢、郢,東至竟陵。楚頃襄王東徙,治於陳縣。黃歇 恐一舉而滅楚,乃上書說秦昭王,昭王乃止白起而謝韓、魏,發使賂楚,約為與國。黃歇受 約歸楚,楚使歇與太子完入質於秦,秦留之數年。楚頃襄王病,於是黃歇乃說應侯曰:『今 楚王恐不起疾,秦不如歸其太子,太子得立,其事秦必重,而德相國無窮,是親與國而得儲 萬乘也。』應侯以聞秦王,秦王曰:『令楚太子之傅先往問楚王之疾,返而後圖之。』黃歇 為太子計,變衣服為楚使者,御以出關,而黃歇守捨,常為謝病。度太子已遠,秦不 能追,歇乃自言秦昭王,願賜死。秦因遣黃歇。歇至楚三月,楚頃襄王卒,太子完立,是為 考烈王。以黃歇為相,封為春申君。是時齊有孟嘗君,趙有平原君,魏有信陵君,方爭下 士,招致賓客,以相傾奪,輔國持權。春申君為楚相四年,秦破趙之長平軍四十餘萬;五 年,圍邯鄲,楚使春申君將兵往救之,秦兵亦去。春申君相楚八年,北伐滅魯,以荀卿為蘭 陵令。春申君相二十二年,諸侯患秦攻伐無已時,乃相與合從西伐秦,而楚王為從長,春申 君用事。至函谷關,秦出兵攻諸侯兵,皆敗走,楚考烈王以咎春申君,春申君以此益疏。楚 於是去陳,徙壽春。楚考烈王無子,趙人李園持其女弟欲進之楚王(二),聞其不宜子,恐 久無寵,求事春申君為捨人,乃進其女弟,即幸於春申君。知其有身,乃與其女弟謀,承間 以說春申君曰:『君貴,用事久,多失禮於王兄弟,禍且及身。今妾自知有身矣,誠以君之 重而進妾於楚王,妾賴天有子男,則是君之子為王也,楚國盡可得,孰與身臨不測之罪 乎?』春申君大然之,乃出李園女弟謹捨,而言之楚王。楚王召入幸之,遂生子男,立為太 子。李園恐春申君語洩,陰養死士,欲殺春申君以滅口。春申君相二十五年,楚考烈王卒, 李園伏死士於棘門之內,春申君入棘門園,死士俠刺春申君,斬其頭,投之棘門外,於是遂 使吏盡滅春申君之家。」正義云:「四君封邑檢皆不獲,唯平原有地,又非趙境,並蓋號 謚,而孟嘗是謚。」「上失其政,奸臣竊國命,何其益乎」者,漢書遊俠傳云:「古者天子 建國,諸侯立家,自卿大夫以至於庶人,各有等差。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孔子 曰:『天下有道,政不在大夫。』百官有司,奉法承令,以修所職。失職有誅,侵官有罰。 夫然故上下相順,而庶事理焉。周室既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桓、文之後,大夫世權,陪 臣執命。陵夷至於戰國,合從連衡,力政爭強。繇是列國公子魏有信陵,趙有平原, 齊有孟嘗,楚有春申,皆借王公之埶,競為遊俠,雞鳴狗盜,無不賓禮。皆以取重諸侯,顯 名天下,搤■而游談者,以四豪為稱首。於是背公死黨之議成,守職奉上之義廢矣。」按: 孟堅此論,原本儒術,可為此文之義疏。(一)「親」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 示句讀,今刪。(二)「王」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樗裡子之知也,使知國如葬,則吾以疾為蓍龜。〔注〕疾者,樗裡子之名。死葬,豫 言後當有兩天子宮夾我,果如其言。使其策算國事如之,則吾以疾為蓍龜者,有為有行動而 問焉。〔疏〕「樗裡子之知也」,世德堂本「知」作「智」。按:音義出「之知」,云: 「音智,下『知國』如字。」明不作「智」。樗裡子甘茂列傳云:「樗裡子者,名疾,秦惠 王之弟也。樗裡子滑稽多智,秦人號曰智囊。秦惠王卒,太子武王立,以樗裡子、甘茂為 左、右丞相。秦武王卒,昭王立,樗裡子又益尊重。昭王七年,樗裡子卒,葬於渭南章台之 東,曰:『後百歲,是當有天子之宮夾我墓。』樗裡子疾室在於昭王廟西,渭南陰鄉樗裡, 故俗謂之樗裡子。至漢興,長樂宮在其東,未央宮在其西,武庫正直其墓。秦人諺曰:『力 則任鄙,智則樗裡。』」索隱云:「樗,木名也,音攄。高誘曰:『其裡有樗樹,故曰樗 裡。』然疾居渭南陰鄉之樗裡,故號曰樗裡子。又紀年則謂之褚裡疾。」「使知國如葬,則 吾以疾為蓍龜」者,世德堂本作「使知國如知葬」。樗裡子為秦相,未聞有所益於國,而獨 以知葬聞,是其智不足稱也。蓋謂樗裡子知葬云云者,本秦人傳言之妄,此不斥其妄,而惜 樗裡子之不能用其智於國,明傳言即非妄,亦不可以為智也。袁彥伯三國名臣序贊(一): 「思同蓍蔡。」李注引此文作「樗裡之智也,使知國若葬,吾以疾為蓍蔡也」。似舊本 「龜」作「蔡」。論語:「臧文仲居蔡。」苞云:「蔡,國君之守龜也。出蔡地,因以為名 焉。」注「疾者」至「問焉」。按:世德堂本此注全刪。「策算」錢本作「算策」。 (一)「彥伯」二字原本互倒,據文選改。 「周之順、赧,以成周而西傾;秦之惠文、昭襄,以西山而東并,孰愈?」曰:「周也 羊,秦也狼。」「然則狼愈與?」曰:「羊、狼一也。」〔注〕過猶不及,兩不與也。 〔疏〕「周之順、赧,以成周而西傾」者,音義:「周之順、赧,諸本皆作『順、赧』,順 靚王及赧王也。俗本作『周之傾』,字之誤也。史記作『慎靚王』,索隱作『順靚王』,或 是『慎』轉為『順』。赧,奴板切。」司馬云:「宋、吳本作『周之傾赧』。」按:周本 紀:「顯王崩,子慎靚王定立。」梁氏志疑云:「晉常璩華陽國志作『慎王』,而路史前紀 注引志作『靜王』,又作『順王』,蓋單稱之耳。靚即靜字,順與慎通。」按:逸周書謚 法:「慈和遍服曰順。」別無「慎」字,明慎即順也。作「傾」者,順、傾形近,兼涉下文 「西傾」字而誤。本紀又云:「慎靚王立六年崩,子赧王延立。」按:詳重黎疏。成周,周 敬王至順靚王所都之東周也。自春秋至戰國,東周凡三:其一,平王以後所都之王城也。詩 黍離序鄭箋云:「宗周,鎬京也,謂之西周。周,王城也,謂之東周。」是也。其二,敬王 以後所都之成周也。公羊傳昭公篇云:「王城者何?西周也。成周者何?東周也。」是也。 其三,考王之弟之孫所封之鞏也。周本紀索隱云:「西周,河南也。東周,鞏也。」是也。 漢時,王城為河南縣,成周為雒陽縣,鞏為鞏縣,並屬河南郡。宋云:「平王東遷於洛,即 周公所營之王城,是謂成周。」此誤以河南縣與雒陽縣牽合為一也。周本紀:「王赧徙都西 周。」正義云:「敬王從王城東徙成周,十世至王赧,從成周西徙王城。」然則王赧之時已 去成周而復都王城,此雲以成周西傾者,因兼舉順靚王,從其前者言之耳。西傾謂王赧奔 秦,(本紀書「西周君」。正義以為西周武公,誤也。)盡獻其邑三十六,口三萬,是也。 「秦之惠文、昭襄以西山而東并」者,秦本紀:「孝公卒,子惠文君立。」索隱云:「名 駟。」又本紀:「武王取魏女為後,無子,立異母弟,是為昭襄王。」索隱云:「名 則,一名稷,武王弟。」按:武王即悼武王,為惠文君子,昭襄為悼武弟,亦惠文子也。吳 云:「秦都雍州,西山在焉,而東滅周,故曰東并。」本紀曰:「文公卒,葬西山。」按: 秦文公葬地,據集解引皇甫謐雲,在今隴西之西縣,則當今甘肅鞏昌府西和縣境。此文西 山,不當指此。易隨「上六,王用亨於西山」,又升「六四,王用亨於岐山」,毛氏奇齡仲 氏易云:「西山者,岐山也。」焦氏循易章句亦云:「岐山猶西山也。」然則此即用易文, 西山猶雲岐山耳。地理志:「右扶風美陽,禹貢岐山在西北中水鄉,周太王所邑。」音義: 「東并,音並。」新書過秦云:「孝公既沒,惠文、武、昭襄蒙故業,因遺策南取漢中,西 舉巴蜀,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諸侯恐懼。」秦本紀云:「昭襄王五十一年,西周 君走來自歸,頓首受罪。」按:不雲莊襄、始皇者,以周之亡在昭襄之世也。「孰愈」者, 問道云:「或問:『狙詐與亡孰愈?』曰:『亡愈。』」故復發此問。「周也羊,秦也狼」 者,國策楚策云:「夫秦虎狼之國也。」「然則狼愈與」者,既無許周之文,故更疑強勝於 弱也。「羊、狼一也」者,宋云:「言周以不道而弱,秦以不道而強,強與弱雖異,而不道 一也。」 或問:「蒙恬忠而被誅,忠奚可為也?」曰:「塹山堙谷,起臨洮,擊遼水,力不足而 死有餘,忠不足相也。」〔注〕相,助也。雖盡一身之節,而殘百姓之命,非所以務民之 義。〔疏〕「蒙恬忠而被誅」者,蒙恬列傳云:「蒙恬者,其先齊人也。恬大父蒙驁自齊事 秦昭王,官至上卿。驁子武,武子曰恬,蒙恬弟毅。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因家世得為秦將, 攻齊,大破之,拜為內史。秦已并天下,乃使蒙恬將三十萬眾北逐戎狄,收河南,築長城。 因地形用險制塞,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裡。於是渡河據陽山,逶蛇而北,暴師於外十 餘年,居上郡。是時蒙恬威振匈奴,始皇甚尊寵蒙氏,信任賢之而親近。蒙毅位至上卿,恬 任外事,而毅常為內謀,名為忠信。故雖諸將相,莫敢與之爭焉。始皇欲游天下,道 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信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堙谷,千八百里,道未就。始皇三十 七年冬行出遊會稽,並海上,北走琅邪。道病,使蒙毅還禱山川。未反,始皇至沙丘崩。中 車府令趙高乃與丞相李斯、少子胡亥陰謀,立胡亥為太子。太子已立,遣使者以罪賜公子扶 蘇、蒙恬死。扶蘇已死,蒙恬疑而復請之。使者還報。毅還至,趙高因為胡亥忠計,欲以滅 蒙氏。胡亥聽而系蒙毅於代,前已囚蒙恬於陽周。喪至咸陽,已葬,太子立,為二世皇帝。 而趙高親近,日夜毀惡蒙氏。胡亥令蒙毅曰:『先主欲立太子,而卿難之,今丞相以卿為不 忠,罪及其宗。朕不忍,乃賜卿死,亦甚幸矣。』遂殺之。二世又遣使者之陽周,令蒙恬 曰:『君之過多矣,而卿弟毅有大罪,法及內史。』恬曰:『自吾先人及至子孫,積功信於 秦三世矣。今臣將兵三十餘萬,身雖囚系,其勢足以倍畔。自知必死而守義者,不敢辱先人 之教,以不忘先主也。恬之宗世無二心,而事卒如此,是必孽臣逆亂,內陵之道也。』使者 曰:『臣受詔行法於將軍,不敢以將軍言聞於上也。』蒙恬喟然太息曰:『我何罪於天,無 過而死乎!』良久,徐曰:『恬罪固當死矣。起臨洮,屬之遼東,城塹萬餘裡,此其中不能 無絕地脈哉,此乃恬之罪也。』乃吞藥自殺。」「塹山堙谷」者,音義:「塹山,七艷 切。」按:世德堂本作「塹」。說文:「塹,坑也。」塹即塹之別體,史記亦作「塹」。說 文:「垔,塞也。」俗字作「湮」。「起臨洮,擊遼水」者,音義:「臨洮,音叨 (一)。」按:地理志:「隴西郡臨洮,洮水出西羌中,北至抱罕,東入河。禹貢西傾山在 縣西(二),南部都尉治也。今甘肅鞏昌府岷州,秦長城起州西。秦校云:「『擊』當作 『系』。系,屬也。史記雲屬之遼東,不作『擊』,可知。但各本皆誤,或治平初刻已如 此。」俞云:「擊字無義,疑『罄』字之誤。爾雅釋詁:『罄,盡也。』言起臨洮, 而盡遼水也。史記作『起臨洮,至遼東』,『至』即盡義。」按:秦說是也。地理志:「遼 東郡望平,大遼水出塞外,南至安市入海,行千二百五十里。」按:今遼河有東、西二源, 自邊外合流而南,逕開原、鐵嶺縣西,又徑承德、遼陽、海城之西,又南入海。「力不足而 死有餘」,司馬依宋、吳本,「死」作「屍」。俞云:「力者,功也。周官司勳『治功曰 力』,是也。言蒙恬為秦築長城,無救於秦之亡,以論功則不足,以致死則有餘矣。故曰力 不足而死有餘。宋、吳本『死』作『屍』,誤也。溫公從之,非是。」按:宋、吳本固非, 俞義亦未安。力不足而死有餘,謂用民之力而不惜民之死,民力匱而死者多耳。太史公曰: 「吾適北邊,自直道歸,行觀蒙恬所為秦築長城亭障,塹山堙谷,通直道,固輕百姓力矣。 夫秦之初滅諸侯,天下之心未定,痍傷者未瘳,而恬為名將,不以此時強諫,振百姓之急, 養老存孤,務修眾庶使之和,而阿意興功,此其兄弟遇誅,不亦宜乎!」即此文之義。忠不 足相也,音義:「相,息亮切。」按:「相」疑「稱」之駁文,傳寫誤耳。注「相,助 也」。按:俞云:「說文木部:『相,省視也,從目從木,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 木。』是相與觀義近。忠不足相也,猶曰忠不足觀也。不曰觀而曰相,子雲好為艱深之辭故 耳。李注訓相為助,將誰使助之乎?失楊旨矣。」榮按:弘范以相為助,猶雲贊也,義雖稍 紆,然固可通。曲園訓為觀,而以此為子雲好作艱深之辭,尤謬。(一)「叨」字原本作 「洮」,音近,且涉上文「臨洮」而訛,今據音義改。(二)「西」下原本有偏書小字 「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問:「呂不韋其智矣乎,以人易貨?」〔注〕呂不韋,陽翟賈人也,出千金以助子 楚,子楚既立,不韋相之。曰:「誰謂不韋智者與?以國易宗。〔注〕雖開列封,先 笑後愁;身既鴆死,宗族竄流。不韋之盜,穿窬之雄乎?〔注〕不以其道,非盜如 何?穿窬也者,吾見擔石矣,未見雒陽也。」〔注〕雒陽,不韋所國地也。揭雒 陽而行天下,豈徒擔石乎?〔疏〕「呂不韋其智矣乎?以人易貨」者,呂不韋列傳云:「呂 不韋者,陽翟大賈人也,往來販賤賣貴,家累千金。秦昭王太子死,以其次子安國君為太 子。安國君有子二十餘人,中男名子楚,(按:本名異人。)為秦質子於趙,車乘進用不 饒,居處困不得志。呂不韋賈邯鄲,見而憐之,曰:『此奇貨可居。』乃往見子楚,說曰: 『秦王老矣,安國君得為太子。竊聞安國君愛幸華陽夫人。華陽夫人無子,能立適嗣者,獨 華陽夫人耳。子貧,客於此,非有以奉獻於親及結賓客也。不韋雖貧,請以千金為子西遊, 事安國君及華陽夫人,立子為適嗣。』乃以五百金與子楚為進用,結賓客。而復以五百金買 奇物玩好,自奉而西遊秦,求見華陽夫人姊,而皆以其物獻華陽夫人。因言子楚賢智,日夜 泣思太子及夫人。夫人大喜,承太子閒,從容言子楚質於趙者絕賢,來往者皆稱譽之,妾不 幸無子,願得子楚,立以為適嗣,以托妾身。安國君許之。秦昭王五十年,使王齮圍邯鄲 急,趙欲殺子楚。子楚與呂不韋謀,行金六百斤予守者吏,得脫,亡赴秦軍,遂以得歸。秦 昭王五十六年薨,太子安國君立為王,華陽夫人為王后,子楚為太子。秦王立一年薨,謚為 孝文王。太子子楚代立,是為莊襄王。以呂不韋為丞相,封為文信侯,食河南洛陽十萬 戶。」此以人易貨之事。傳「奇貨可居」下集解云:「以子楚方財貨也。」正義引戰國策 (按:秦策文。)云:「濮陽人呂不韋賈邯鄲,見秦質子異人,歸謂其父曰:『耕田之利幾 倍?』曰:『十倍。』『珠玉之贏幾倍?』曰:『百倍。』『立主定國之贏幾倍?』曰: 『無數。』不韋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飽食;今定國立君,澤可遺後世,願往事 之。』」是其義也。「誰謂不韋智者與?以國易宗」者,傳又云:「莊襄王三年薨,太子政 立為王,尊呂不韋為相國,號仲父。始皇九年,有告嫪毐常與太后私亂,事連相國呂不韋。 九月,夷嫪毐三族。十年十月,免相國呂不韋,就國河南。歲余,諸侯賓客使者相望於道, 請文信侯。秦王恐其為變,乃賜文信侯書曰:『君何功於秦?秦封君河南,食十萬 戶。君何親於秦?號稱仲父。其與家屬徙處蜀。』呂不韋自度稍侵,恐誅,乃飲酖而死。」 此以國易宗之事。國謂雒陽。以國易宗,謂得雒陽之封,而終乃身誅而家族徙也。「不韋之 盜」,世德堂本作「呂不韋之盜」。「穿窬之雄乎」者,音義:「窬,音踰。」論語云: 「色厲而內荏,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也與!」孔注云:「穿,穿壁也;窬,窬牆也。」 皇疏云:「窬,竇也。」「吾見擔石矣,未見雒陽也」者,音義:「擔石,都濫切,又都甘 切。」按:說文:「儋,何也。」今字作「擔荷」。漢書蒯通傳:「守儋石之祿者,闕卿相 之位。」應劭云:「齊人名小罌為儋,受二斛。」晉灼云:「石,斗石也。」顏云:「儋, 音都濫反。或曰儋者,一人之所負擔也。」地理志云:「河南郡雒陽。」顏注引「魚豢云: 『漢火德忌水,故去「洛」「水」,而加「隹」。如魚氏說,則光武以後改為「雒」字 也』。」說文「洛」篆下段注云:「雍州洛水,豫州雒水,其字分別,自古不紊。許書水部 下不舉豫州水,尤為二字分別之證。後人書豫水作『洛』,其誤起於魏。裴松之引魏略曰: 『黃初元年,詔以漢火行也,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隹。魏於行次為土,土,水之牡也,水 得土而乃流,土得水而柔,故除隹而加水,變雒為洛。』此丕妄言,以揜己紛更之咎,且自 詭於復古。自魏至今,皆受其欺。」又「雒」篆下注云:「自魏黃初以前,伊、雒字皆作 此,與雍渭、洛字迥判。」汪氏之昌青學齋集云:「洛水有二原,只作『洛』,其作『雒』 者,假借字。文選江賦:『聿經始於洛、汭。』李善註:『洛與雒通。』恐亦古有其說。就 漢碑考之,孔龢碑『奏雒陽宮』,韓敕碑『河南雒陽史晨奏銘鉤河擿雒』,此皆假『雒』為 『洛』;袁良碑『隱居河、洛』,仍作『洛』字。說文羽部『翬』註:『一曰伊、雒而南, 雉五釆皆備曰翬。』隹部則云:『伊、洛而南曰翬。』一作雒,一作洛,尤雒、洛兩字容得 通假之一證。以例經傳之伊、雒,則古不必定作『伊、雒』也。」按:托名■幟,本無正 字,伊、雒雖水名,其文不必皆從水。古「伊、雒」字作「雒」者,所以別於「渭、洛」之 「洛」,不得以「洛」為正,而「雒」為假也。雒陽故城在今河南河南府洛陽縣東北二十 裡。秦本紀:「昭襄王五十一年,秦使將軍摎攻西周,西周君走來自歸,頓首受罪, 盡獻其邑三十六城,口三萬。」又:「莊襄王元年,東周君與諸侯謀秦,秦使相國呂不韋誅 之,盡入其國。秦界至大梁,初置三川郡。」集解引「韋昭云:『有河、洛、伊,故曰三 川。』駰按:地理志,漢高祖更名河南郡。」則莊襄王時盡有東、西周地,故得以雒陽為不 韋封國也。吳云:「穿窬者伺慢藏,而得之不過一擔一石,而不韋伺人顏色,而取雒陽之 封,是其雄也。」注「呂不韋,陽翟賈人也」。按:此本史記列傳。彼索隱云:「翟,音 狄,俗又音宅。地理志:縣名,屬穎川。戰國策以不韋為濮陽人,又記其事跡亦多與此傳不 同。班固雖雲太史公據戰國策,然為此傳當別有所聞見,故不全依彼說。或者劉向定戰國策 時以己異聞改易彼書,遂令不與史遷記合也。」榮按:陽翟,戰國時為韓都,今河南開封 府。禹州治濮陽,為衛都,今直隸大名府開州西南。史稱不韋「陽翟大賈」,不云「陽翟 人」,則不韋乃衛人而賈於韓者。國策就生地言,史記就賈地言,本無不合。至事跡偶有異 同,則史公齊整百家,不必專採一書,劉子政校書,必無據異聞改易正文之理。司馬貞說殊 謬。注「雖開」至「竄流」。按:世德堂本「開」誤「聞」,此弘范以列封字釋國,謂不韋 得雒陽之封而隕其宗也。吳云:「徼取國權,以易宗族。」司馬云:「貪國權而喪其宗。」 則皆以國為國權,與弘范義異。班孟堅答賓戲云:「呂行詐以賈國,秦貨既貴,厥宗亦 墜。」語意本此。似孟堅解「以國易宗」亦與司封、溫公同。注「非盜如何」。按:治平本 作「何如」,今依世德堂本。如之為言,而也。非盜如何,猶雲非盜而何。學行注云:「賣 者欲貴,買者欲賤,非異如何?」問明注云:「人所不能,非難如何?」孝至注云:「自然 之美,非至如何?」文義並同。注「雒陽」至「石乎」。按:秦策云:「子楚立,以不韋為 相,號曰文信侯,食藍田十二邑。」蓋初封藍田,及秦使不韋滅東周,乃以雒陽為其封國 也。莊子胠篋釋文引三蒼:「揭,舉也,儋也,負也。」小爾雅廣言:「荷,揭擔也。」揭 雒陽而行天下,喻以雒陽為擔石也。 「秦將白起不仁,奚用為也?」「長平之戰,四十萬人死,蚩尤之亂,不過於此矣。原 野猒人之肉,川谷流人之血,將不仁,奚用為!」〔注〕奚,何。「翦?」〔注〕問 王翦何將也。曰:「始皇方獵六國,而翦牙欸。」〔注〕咀噬用牙,言其酷也。欸 者,絕語,歎聲。〔疏〕「秦將白起」者,音義:「秦將,子亮切,下同。」按:白起王翦 列傳云:「白起者,郿人也,善用兵,事秦昭王。昭王十三年,為左庶長。其明年,為左 更,遷為國尉。明年,為大良造。後遷為武安君。四十八年,韓、趙使蘇代厚幣說秦相應侯 曰:『武安君所為秦戰勝攻取者七十餘城,南定鄢、郢、漢中,北禽趙括之軍,雖周、召、 呂望之功不益於此矣。今趙亡,秦王王,則武安君必為三公,君能為之下乎?』於是應侯言 於秦王,許韓、趙之割地以和,且休士卒。正月,皆罷兵。武安君聞之,由是與應侯有隙。 其九月,秦復使王陵攻趙。四十九年正月,秦王欲使武安君代陵,武安君終辭不肯行,遂稱 病。秦圍邯鄲不能拔,軍多失亡,秦王強起武安君。武安君遂稱病篤,應侯請之不起,於是 免武安君為士伍,遷之陰密。武安君病未能行,秦王乃使人遣白起不得留咸陽中。武安君既 行,至杜郵,秦昭王與應侯、群臣議曰:『白起之遷,其意尚怏怏不服,有餘言。』乃使使 者賜之劍自裁,武安君遂自殺。武安君之死也,以秦昭王五十年十一月(一)。死而非其 罪,秦人憐之,鄉邑皆祭祀焉。」「長平之戰,四十萬人死」者,列傳云:「四十七年,秦 使王齕攻韓,取上黨,上黨民走趙。趙軍長平,齕因攻趙。趙使廉頗將,廉頗堅壁以待秦, 秦數挑戰,趙兵不出。趙王數以為讓,而秦相應侯又使人行千金於趙為反間,曰:『秦之所 畏,獨畏馬服子趙括將耳,廉頗易與,且降矣。』趙王因使趙括代廉頗將,以擊秦。秦乃陰 使武安君白起為上將軍。趙括至則出兵擊秦軍,秦軍詳敗而走。趙軍逐勝,追造秦 壁。壁堅,拒不得入,而秦奇兵二萬五千人絕趙軍後,又一軍五千騎絕趙壁間。趙軍分而為 二,糧道絕,而秦出輕兵擊之,趙戰不利,因築壁堅守,以待救至。秦王聞趙食道絕,發年 十五以上悉詣長平,遮絕趙救及糧食,至九月,趙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內陰相殺食。趙括 出銳卒自搏戰,秦軍射殺趙括,括軍敗卒四十萬人降武安君。武安君計曰:『前已拔上黨, 上黨民不樂為秦而歸趙,趙卒反覆,非盡殺之,恐為亂,乃挾詐而盡坑殺之,遺其小者二百 四十人歸趙。前後斬首虜四十五萬人,趙人大震。」彼集解云:「長平在泫氏。」索隱云: 「地理志泫氏在上黨郡也。」正義云:「長平故城在澤州高平縣西北一里也。」水經注沁水 篇引上黨記云:「長平城在郡之南,秦壘在郡之西,二軍共食流水,澗相去五里。秦坑趙 眾,收頭顱築台於壘中,因山為台,崔嵬桀起,今仍號之曰白起台。城之左右沿山亙堤,南 北五十許裡,東西二十餘里,悉秦、趙故壘,遺壁舊存焉。」按:上黨,今山西澤州府地; 泫氏,今澤州府高平縣。長平故城,在縣西北。四十萬人死,後漢書班固傳章懷太子注引作 「坑四十萬人」,文選班孟堅東都賦李注引與今各本同。「蚩尤之亂,不過於此矣」者,呂 刑云:「蚩尤惟始作亂,延及於平民。」五帝本紀云:「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蚩尤最為 暴,莫能伐。軒轅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志。蚩尤作亂,不用帝命,於是黃帝 乃征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遂禽殺蚩尤。」正義引龍魚河圖云:「黃帝攝政,有蚩 尤兄弟八十一人,並獸身人語,銅頭鐵額,食沙,造五兵仗,刀戟大弩,威振天下。」「原 野猒人之肉,川谷流人之血」者,說文:「猒,飽也。從甘,從●。」會意,甘亦聲。古書 多以「厭」為之。東都賦用此語,後漢書班固傳作「猒」,章懷注引法言同,明舊本法言如 此。世德堂本作「厭」,文選及李注引法言同。蓋校書者以少見「猒」字改之。國策秦策 云:「白起北坑馬服,誅屠四十餘萬之眾,流血成川,沸聲若雷。」「將不仁,奚用為」 者,司馬云:「用將所以救亂誅暴。」是也。「翦」者,史記王翦與白起同傳,故因 論起而遂及翦也。列傳云:「王翦者,頻陽東鄉人也,少而好兵,事秦始皇。始皇十八年, 翦將攻趙,歲余,遂拔趙,趙王降,盡定趙地為郡。明年,秦王使王翦攻燕,燕王喜走遼 東,翦遂定燕、薊而還。秦始皇既滅三晉,走燕王,於是王翦將六十萬人擊荊,大破荊軍, 至蘄南,殺其將項燕,荊兵遂敗走,秦因乘勝略定荊地城邑。歲余,虜荊王負芻,竟平荊地 為郡縣。」「始皇方獵六國,而翦牙」者,王翦與其子賁同時為秦將,六國表始皇十九年, 王翦拔趙,虜王遷;二十二年,王賁擊魏,得其王假,盡取其地;二十四年,王翦、蒙武破 楚,虜其王負芻;二十五年,王賁擊燕,虜王喜;二十六年,王賁擊齊,虜王建,初并天 下。總核六國,惟韓為內史勝所滅,其餘五國悉見滅於王翦父子,故太史公云:「王翦為秦 將,夷六國。」是始皇為虎狼,而翦為之牙也。音義:「牙欸,烏開切,又許介切。」按: 說文:「欸,訾也。」朱氏通訓定聲云:「實與『誒』同字。」按:說文:「誒,可惡之詞 也。」蒼頡訓詁:「欸,恚聲也。」亦以「欸」為之,今猶有此語。南人讀烏開切,音如 哀;北人讀許介切,音如●也。注「欸者,絕語,歎聲」。按:弘范讀欸單字為句,不與上 文相連。音義出「牙欸」,乃摘正文二字為識,非以牙欸連讀。吳云:「牙欸,謂切齒而怒 也。」失之。(一)「月」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問:「要離非義者與?不以家辭國。」曰:「離也,火妻灰子,以求反於慶忌,實蛛 蝥之靡也,焉可謂之義也?」〔注〕義者,臣子死節乎君親之難也。離由平人而焚燒妻、 子,詐為吳讎,求信於慶忌,反而刺之,若蜘蛛之小巧耳。「政?」〔注〕問聶政。 「為嚴氏犯韓,刺相俠累,曼面為姊,實壯士之靡也,焉可謂之義也?」〔注〕俠累,韓 相名也。「軻?」〔注〕問荊軻。「為丹奉於期之首、燕督亢之圖,入不測之秦,實 刺客之靡也,焉可謂之義也?」〔注〕三士所死,皆非君親之難也。非義之義,君子不為 也。〔疏〕「要離非義者與?不以家辭國」者,音義:「要離,一遙切。」呂氏春秋 忠廉云:「吳王欲殺王子慶忌,而莫之能殺,吳王患之。要離曰:『臣能之。』吳王曰: 『汝惡能乎?吾嘗以六馬逐之江上矣,而不能及;射之矢,左右滿把,而不能中。今汝拔劍 則不能舉臂,上車則不能登軾,汝惡能?』要離曰:『士患不勇耳,奚患於不能?王誠能 助,臣請必能。』」高注云:「吳王闔閭先篡庶父僚,而即其位。慶忌者,僚之子也,故欲 殺之。慶忌有力捷疾而人皆畏之,無能殺之者。」吳越春秋闔閭內傳云:「要離曰:『臣國 東千里之人,臣細小無力,迎風則僵,負風則伏,大王有命,臣敢不盡力。』王曰:『慶忌 明智之人,歸窮於諸侯,不下諸侯之士。』要離曰:『臣聞安其妻子之樂,不盡事君之義, 非忠也;懷室家之愛,而不除君之患者,非義也。臣詐以負罪出奔,願王戮臣妻、子,斷臣 右手,慶忌必信臣矣。』」此不以家辭國之事。「離也,火妻灰子,以求反於慶忌」者,音 義:「求反,俗本脫『求』字。」按:世德堂本無「求」字。公羊傳哀公篇:「其易奈何? 詐反也。」解詁云:「反,報也。」求反於慶忌,謂求報償其火妻灰子之事於慶忌之身也。 忠廉云:「吳王曰:『諾。』明旦,加要離罪焉,摯執妻、子而焚之,揚其灰。要離走,往 見王子慶忌於衛。王子慶忌喜曰:『吳王之無道也,子之所見也,諸侯之所知也。今子得免 而去之,亦善矣。』要離與王子慶忌居,有間,謂王子慶忌曰:『吳之無道也愈甚,請與王 子往奪之國。』王子慶忌曰:『善。』乃與要離俱涉於江,中江,拔劍以刺王子慶忌。」畢 氏沅校云:「左氏哀二十年,傳云:『慶忌適楚。』此與吳越春秋皆雲在衛。」榮按:闔閭 內傳云:「慶忌死,要離渡至江陵,愍然不行,遂投身於江。未絕,從者出之。要離乃自斷 手足,伏劍而死。」若自衛返吳,不得遠經江陵,當依左傳作在楚也。「實蛛蝥之靡也」 者,音義:「蛛蝥,俗本作『蛛螫』,誤。賈誼新書曰:『蛛蝥作網。』蝥,音矛。」按: 新書禮篇文。「蛛」亦作「■」。方言:「■■,■蝥也。」「靡」治平本作「劘」,錢本 同。秦校云:「『劘』當作『靡』。」按:下文壯士之靡、刺客之靡,字皆作 「靡」,此不當歧出。世德堂本作「靡」,今據改。俞云:「靡與為古音相近,故廣雅釋詁 云:『靡,為也。』蛛蝥之靡即蛛蝥之為,猶曰是乃蛛蝥之所為耳。下文兩『靡』字義 同。」舍弟東寶云:「左太沖吳都賦:『其鄰則有任俠之靡,輕訬之客。』劉注『靡,美 也』,引法言『刺客之靡』。靡、美聲義略近,凡訓美善者,皆有雄長之義。廣雅:『英, 美也。』王氏疏證引『百人曰俊,千人曰英』。然則蛛蝥之靡猶雲蛛蝥之雄,與上文穿窬之 雄,下文滑稽之雄同義。」按:東說是也。靡、美一聲之轉。「政」世德堂本作「政也」。 按:刺客列傳云:「聶政者,軹深井裡人也。」「為嚴氏犯韓,刺相俠累,曼面為姊」者, 音義:「為嚴,於偽切。下『為姊』、『為丹』同。刺相,息亮切,下『董相』同。曼面, 謨官切,塗面。」按:列傳云:「濮陽嚴仲子事韓哀侯,與韓相俠累有卻,嚴仲子恐誅,亡 去,游求人可以報俠累者。至齊,齊人或言聶政勇敢士也,避仇隱於屠者之間。嚴仲子至 門,奉黃金百鎰,前為聶政母壽。聶政驚怪其厚,固謝嚴仲子。嚴仲子辟人,因為聶政言 曰:『臣有仇而行游諸侯眾矣,然至齊,竊聞足下義甚高,故進百金者,將用為大人麤�B之 費,得以交足下之驩,豈敢以有求望邪?』聶政曰:『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屠者,徒幸 以養老母。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許人也。』嚴仲子固讓,聶政竟不敢受也。久之,聶政母 死。既已葬,除服,乃遂西至濮陽,見嚴仲子曰:『前日所以不許仲子者,徒以親在。今不 幸而母以天年終,仲子所欲報仇者為誰,請得從事焉。』嚴仲子具告之,曰:『臣之仇韓相 俠累,累又韓君之季父也,宗族甚多,居處兵衛甚設,臣欲使人刺之,眾終莫能就。今足下 幸而不棄,請益其車騎、壯士可為足下輔翼者。』聶政曰:『韓之於衛,相去中間不甚遠, 今殺人之相,相又國君之親,此其勢不可以多人。』遂謝車騎、人徒,獨行仗劍至韓。韓相 俠累方坐府上,持兵戟而衛侍者甚眾。聶政直入上階,刺殺俠累,左右大亂。聶政大呼,所 擊殺者數十人。因自皮面、抉眼,自屠出腸,遂以死。韓取聶政屍暴於市,購問莫知 誰子。政姊榮聞人有刺韓相者,乃於邑曰:『其是吾弟與?』立起如韓之市,而死者果政 也。伏屍哭極哀,曰:『是軹深井裡所謂聶政者也。嚴仲子察舉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士為 知己者死。今乃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絕從。(索隱:「從,音蹤。」)妾其柰何畏歿身 之誅,滅賢弟之名?』大驚韓市人,乃大呼天者三,卒於邑悲哀而死政之旁。」索隱引高誘 云:「嚴遂,字仲子。」又云:「按表,聶政殺俠累在列侯三年。列侯生文侯,文侯生哀 侯,凡更三代。哀侯六年為韓嚴所殺,今言仲子事哀侯,恐非其實。」按:事亦見國策韓 策,在烈侯時。嚴仲子,策作「嚴遂」;俠累,策作「傀」;姊榮,策作「嫈」。俞云: 「曼當讀為鏝。爾雅釋宮:『鏝謂之杇。』說文木部:『杇,所以塗也。』是鏝者,所以塗 之具,故塗即謂之鏝。鏝面者,塗面也。音義說得之。」按:傳作「皮面」,韓策同,蓋 「柀」之假。說文:「柀,析也。」謂破析其面,不欲令人識之。此雲曼面者,曼謂曼漶。 子雲自序云:「為其泰曼漶而不可知。」張晏云:「曼,音滿。」顏云:「曼漶,不分別 貌。」是也。「軻」世德堂本作「軻也」。按:荊軻見前。「為丹奉於期之首、燕督亢之 圖,入不測之秦」者,音義:「督亢,音剛。」刺客列傳云:「荊軻既至燕,會燕太子丹質 秦亡歸燕。秦日出兵山東,以伐齊、楚、三晉,稍蠶食諸侯,且至於燕。燕君臣皆恐禍之 至,太子丹患之,問其傅鞠武,武對曰:『請入圖之。』居有間,秦將樊於期得罪於秦王, 亡之燕,太子受而捨之。鞠武諫曰:『願太子疾遣樊將軍入匈奴以滅口。請西約三晉,南連 齊、楚,北購於單于,(索隱:「購,讀與『媾』同。」)其後乃可圖也。』太子曰:『太 傅之計,曠日彌久,心惛然,恐不能須臾。願太傅更慮之。』鞠武曰:『燕有田光先生,其 為人智深而勇沉,可與謀。』太子曰:『願因太傅而得交於田先生。』田光乃造焉。太子避 席而請曰:『燕、秦不兩立,願先生留意也。』田光曰:『雖然,光不敢以圖國事。所善荊 卿,可使也。』太子曰:『願因先生得結交於荊卿。』荊軻遂見太子,太子避席頓 首,曰:『今秦有貪利之心,而欲不可足也。非盡天下之地,臣海內之王者,其意不厭。燕 小弱,數困於兵,今計舉國不足以當秦,諸侯服秦,莫敢合從。丹之私計,愚以為誠得天下 之勇士使於秦,劫秦王,使悉反諸侯侵地,若曹沫之與齊桓公,則大善矣。則不可,因而刺 殺之。彼秦大將擅兵於外,而內有亂,則君臣相疑。以其間諸侯得合從,其破秦必矣。此丹 之上願,而不知所委命,唯荊卿留意焉。』荊軻許諾。久之,秦將王翦破趙,虜趙王,盡收 入其地。進兵北略地,至燕南界。太子恐懼,乃請荊軻曰:『秦兵旦暮渡易水,則雖欲長侍 足下,豈可得哉?』荊軻曰:『微太子言,臣願謁之。今行而毋信,則秦未可親也。夫樊將 軍,秦王購之金千斤,邑萬家,誠得樊將軍首與燕督亢之地圖,奉獻秦王,秦王必說見臣, 臣乃得有以報太子(一)。』乃遂私見樊於期曰:『今有一言可以解燕國之患,報將軍之仇 者,何如?』於期乃前曰:『為之柰何?』荊軻曰:『願得將軍之首以獻秦王,秦王必喜而 見臣,臣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胸,然則將軍之仇報,而燕見陵之愧除矣。』樊於期遂自 剄。太子聞之馳往,既已不可柰何,乃遂盛樊於期首函封之。燕國有勇士秦舞陽,年十三, 殺人,(當重「人」字,燕策可證。)不敢忤視,乃令秦舞陽為副。於是荊軻遂至秦,持千 金之資幣物,厚遺秦王寵臣中庶子蒙嘉。嘉為先言於秦王,秦王大喜,乃朝服,設九賓,見 燕使者咸陽宮。荊軻奉樊於期頭函,而秦舞陽奉地圖匣,以次進。軻既取圖奏之,秦王發 圖,圖窮而匕首見,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未至身,秦王驚,自引而起, 袖絕,拔劍,劍長操其室,不可立拔。荊軻逐秦王,秦王環柱而走。左右乃曰:『王負 劍!』負劍,遂拔以擊荊軻,斷其左股。荊軻廢,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不中,中銅柱。秦 王復擊軻,軻被八創,於是左右既前殺軻。秦王大怒,益發兵詣趙,詔王翦軍以伐燕。後五 年,秦卒滅燕。」按:亦見國策燕策。樊於期,武梁祠畫像作「樊於其」。列傳集解 引「徐廣云:『方城縣有督亢亭。』駰按:劉向別錄曰:『督亢,膏腴之地。』」索隱引司 馬彪郡國志云:「薊縣方城有督亢亭。」正義云:「督亢坡在幽州范陽縣東南十里,今固安 縣南有督亢陌,幽州南界。」燕世家集解云:「督亢之田在燕東,甚良沃,欲獻秦,故畫其 圖而獻焉。」水經注巨馬水篇云:「巨馬水又東徑督亢澤,澤苞方城縣,縣故屬廣陽,後隸 於涿。郡國志曰:『縣有督亢亭。』孫暢之述畫有督亢地圖,言燕太子丹使荊軻□入秦,秦 王殺軻,圖亦絕滅。」按:方城故城在今順天府固安縣南。入不測之秦,用荊軻語,彼傳雲 「提一匕首,入不測之強秦」也。注「若蜘蛛之小巧耳」。按:治平本「小巧」上有「蟲」 字,衍也;錢本無,世德堂本亦無。弘范訓靡為細,故云爾。小爾雅廣言:「靡,細也。」 然壯士之靡、刺客之靡似不得訓為細,則此注亦未安也。」注「問聶政」。按:世德堂本無 此注。注「俠累,韓相名」。按:廣韻「俠」字注云:「任俠。又姓,戰國策有韓相俠 累。」則以俠為姓,然俠累,韓君之季父,俠非其姓可知。或俠累之後以俠為氏耳。又韓策 作「傀」,廣韻誤以史記為國策也。韓非子內儲說作「廆」,即「傀」之異文。俠累之 「俠」,索隱音古挾反,則與任俠字異讀。疑俠累為廆,猶壽夢為乘之比,急言之曰傀,曰 廆,緩言之曰俠累耳。古今人表作「俠絫」。注「非義之義,君子不為也」。按:孟子云: 「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一)「子」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 句讀,今刪。 或問:「儀、秦學乎鬼谷術,而習乎縱橫言,安中國者各十餘年,是夫?」曰:「詐人 也,聖人惡諸。」曰:「孔子讀,而儀、秦行,何如也?」〔注〕欲讀仲尼之書,而行 蘇、張之辯。曰:「甚矣!鳳鳴而鷙翰也。」「然則子貢不為與?」〔注〕言子貢亦 行遊說,抑齊、破吳以救魯。曰:「亂而不解,子貢恥諸;說而不富貴,儀、秦恥 諸。」〔注〕恥國亂而不解,於義高;恥遊說而不富貴,其情下。〔疏〕「儀、秦學乎鬼 谷術,而習乎縱橫言」者,張儀列傳云:「張儀者,魏人也,始嘗與蘇秦俱事鬼谷先 生學術,蘇秦自以不及張儀。張儀已學而遊說諸侯。蘇秦已說趙王而得相(一),約從親。 張儀乃遂入秦,惠王以為客卿,與謀伐諸侯。秦惠王十年,儀言秦復與魏,而使公子繇質於 魏。儀因說魏王入上郡、少梁謝秦惠王,惠王乃以張儀為相。儀相秦四歲,立惠王為王。居 一歲,為秦將取陝,築上郡塞。其後二年,免相,相魏以為秦,欲令魏先事秦,而諸侯效 之。魏王不肯聽。留魏四歲而魏襄王卒,哀王立。張儀復說哀王,哀王不聽。於是張儀陰令 秦伐魏,張儀復說魏王事秦,哀王乃倍從約,而因儀請成於秦。張儀歸,復相秦。三歲而魏 復背秦為從,秦攻魏,取曲沃。明年,魏復事秦。秦欲伐齊,齊、楚從親,於是張儀往相 楚,說楚王閉關絕約於齊,請獻商、於之地六百里,秦、楚長為兄弟之國。楚王大說而許 之,遂閉關絕約於齊,使一將軍隨張儀至秦。齊王大怒,折節而下秦,秦、齊之交合。張儀 乃謂楚使者曰:『臣有奉邑六里,願以獻大王左右。』楚使者還報楚王,楚王大怒,發兵而 攻秦,秦、齊兵共攻楚,斬首八萬。楚又復益發兵而襲秦,至藍田大戰,楚大敗,於是楚割 兩城以與秦平。秦要楚,欲得黔中地,欲以武關外易之。楚王曰:『不願易地,願得張儀, 而獻黔中地。』張儀乃請行,曰:『臣善靳尚,尚得事楚夫人鄭袖,袖所言皆從。且臣奉王 之節使楚,楚何敢加誅?假令誅臣,而為秦得黔中之地,臣之上願。』遂使楚。楚懷王囚張 儀,將殺之。於是鄭袖日夜言懷王,懷王后悔,赦張儀,厚禮之如故。張儀既出,未去,聞 蘇秦死,乃說楚王請使秦太子入質於楚,楚太子入質於秦,長為昆弟之國,終身無相攻伐。 於是楚王卒許張儀與秦親。張儀去楚,因遂之韓,說韓王西面而事秦以攻楚。韓王聽儀計。 張儀歸報,秦惠王封儀五邑,號曰武信君。使張儀東說齊愍王事秦,齊王曰:『齊僻陋,隱 居東海之上,未嘗聞社稷之長利也。』乃許張儀。張儀去,西說趙王曰:『今楚與秦 為昆弟之國,而韓、梁稱為東藩之臣,齊獻魚鹽之地,臣竊為大王計,莫如與秦王遇於澠 池,面相見而口相結,請案兵無攻。』趙王許張儀。張儀乃去,北之燕,說燕昭王曰:『今 趙王已入朝澠池,效河間以事秦。今大王不事秦,秦下甲雲中、九原,驅趙而攻燕,則易 水、長城非大王之有也。』燕王聽儀。儀歸報,未至咸陽而秦惠王卒。武王自為太子時不說 張儀,及即位,群臣多讒張儀。張儀懼誅,乃因謂秦武王願乞其不肖之身之梁。秦王乃具革 車三十乘,入儀之梁。張儀相魏一歲,卒於魏也。」索隱云:「年表雲張儀以安王十年卒, 紀年雲梁哀王九年五月卒。」蘇秦列傳云:「蘇秦者,東周雒陽人也,東事師於齊,而習之 於鬼谷先生。出遊數歲,大困而歸。出其書遍觀之,得周書陰符,伏而讀之。期年,求說周 顯王,顯王弗信。乃西至秦,說惠王。秦王方誅商鞅,疾辯士弗用。乃東至趙,趙肅侯令其 弟成為相,號奉陽君。奉陽君弗說之,去游燕,歲余而後得見,說燕文侯與趙從親。文侯資 蘇秦車馬金帛以至趙,而奉陽君死,即因說趙肅侯一韓、魏、齊、楚、燕、趙以從親,以畔 秦,令天下之將相會於洹水之上,通質,刳白馬而盟。諸侯有不如約者,以五國之兵共伐 之,六國從親以賓秦,(按:賓讀為「擯」。)則秦甲必不敢出於函谷,以害山東矣。趙王 乃飾車百乘,黃金千鎰,白璧百雙,錦繡千純,以約諸侯。於是說韓宣王,又說魏襄王,因 東說齊宣王,西南說楚威王(二),六國從合而并力焉。蘇秦為從約長,并相六國。北報趙 王,趙肅侯封為武安君,乃投從約書於秦,秦兵不敢窺函谷關十五年。其後秦使犀首欺齊、 魏與共伐趙,欲敗從約。齊、魏伐趙,趙王讓蘇秦,蘇秦恐,請使燕,必報齊。蘇秦去趙而 從約皆解。秦惠王以其女為燕太子婦。文侯卒,太子立,是為燕易王。易王初立,齊宣王因 燕喪伐燕,取十城。蘇秦大慚,曰:『請為王取之。』蘇秦見齊王,於是乃歸燕之十 城。人有毀蘇秦者,曰:『左右賣國,反覆之臣也,將作亂。』蘇秦恐得罪,歸,燕王益厚 遇之。易王母,文侯夫人也,與蘇秦私通,蘇秦恐誅,乃說燕王詳為得罪於燕而亡走齊。齊 宣王以為客卿。齊宣王卒,愍王即位,說愍王厚葬以明孝;高宮室,大苑囿,以明得意。欲 破敝齊而為燕。其後齊大夫多與蘇秦爭寵者,而使人刺蘇秦,不死,殊而走。蘇秦且死,乃 謂齊王曰:『臣即死,車裂臣以■於市,曰:蘇秦為燕作亂於齊。如此,則臣之賊必得 矣。』於是如其言,而殺蘇秦者果自出,齊王因而誅之。」集解於「習之於鬼谷先生」下引 徐廣云:「穎川陽城有鬼谷,蓋是其人所居,因為號。」又引風俗通義云:「鬼谷先生,六 國時從橫家。」索隱云:「鬼谷,地名也。扶風池陽、穎川陽城並有鬼谷墟,蓋是其人所 居,因為號。又樂台注鬼谷子書云:『蘇秦欲神秘其道,故假名鬼谷。』」按:今河南河南 府登封縣東南有鬼谷。「縱橫」古書多作「從橫」,或作「從衡」。淮南子覽冥云:「晚世 之時,七國異族,諸侯製法,各殊習俗,縱橫間之,舉兵而相角。」高注云:「蘇秦約從, 張儀連橫,南與北合為從,西與東合為橫。」周本紀:「西周恐,倍秦與諸侯約從。」集解 引文穎云:「關東為從,關西為橫。」又引孟康云:「南北為從,東西為橫。」又引臣瓚 云:「以利合為從,以威勢相脅曰橫。」正義云:「按:諸說未允。關東地南北長,長為 從,六國共居之;關西地東西廣,廣為橫,秦獨居之。」漢書藝文志有蘇子三十一篇、張子 十篇,今並不存。「詐人也,聖人惡諸」者,張儀列傳云:「太史公曰:『三晉多權變之 士,夫言從橫強秦者,大抵皆三晉之人也。夫張儀之行事,甚於蘇秦,然世惡蘇秦者,以其 先死。而儀振暴其短,以扶其說,成其衡道。要之,此兩人真傾危之士哉!』」音義:「惡 諸,烏路切。」「孔子讀,而儀、秦行」者,音義:「秦行,下孟切。『美行』同。」按: 秦行之「行」,當讀如字,說見問明「聖讀庸行」疏。「鳳鳴而鷙翰」者,音義:「鷙翰, 胡安切,又侯旰切。」司馬云:「鷙,鷹隼也;翰,羽翼也。」「然則子貢不為與」 者,此據弟子列傳子貢傳設難,言子貢即讀孔子之書而為蘇、張之祖者也。世德堂本此句上 有「曰」字。「亂而不解,子貢恥諸」者,論語云:「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 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皇疏引李充云:「古之良使者, 受命不受辭,事有權宜,則與時消息,排患釋難,解紛挫銳者,可謂良也。」即其義。「說 而不富貴,儀、秦恥諸」者,音義:「說而,失贅切。」按:蘇秦列傳云:「蘇秦游數歲, 大困而歸,兄弟、嫂妹、妻妾竊笑之。蘇秦聞之而慚自傷,曰:『夫士業已屈首受書,而不 能以取尊榮,雖多亦奚以為?」又云:「蘇秦為從約長,并相六國,北報趙王。乃行過雒 陽,車騎輜重,諸侯各發使送之甚眾,疑於王者。蘇秦之昆弟、妻、嫂側目不敢仰視,俯伏 侍取食。蘇秦喟然歎曰:『此一人之身,富貴則親戚畏懼之,貧賤則輕易之,況眾人 乎?』」又張儀列傳云:「蘇秦已說趙王,而得相約從親,然恐秦之攻諸侯,敗約後負,念 莫可使用於秦者,乃使人微感張儀曰:『子始與蘇秦善,今秦已當路,子何不往游以求通子 之願?』張儀於是之趙上謁,求見蘇秦。蘇秦乃誡門下人不為通,又使不得去者數日。已而 見之,坐之堂下,賜僕妾之食,因而數讓之曰:『以子之材能,乃自令困辱至此,吾寧不能 言而富貴子,子不足收也。』謝去之。張儀之來也,自以為故人求益,反見辱,怒,念諸侯 莫可事,獨秦能苦趙,乃遂入秦。」此皆儀、秦以不富貴為恥之事。注「言子貢亦行遊說, 抑齊、破吳以救魯」。按:世德堂本「說」上無「行」字。弟子列傳云:「田常欲作亂於 齊,憚高、國、鮑、晏,故移其兵,欲以伐魯。子貢遂行至齊,說田常不如伐吳。田常曰: 『吾兵已加魯矣,去而之吳,大臣疑我,柰何?』子貢曰:『君按兵無伐,臣請使吳王,令 之救魯而伐齊,君因以兵迎之。』田常許之,使子貢南見吳王,說曰:『救魯,顯名也;伐 齊,大利也,以撫泗上諸侯。名存亡魯,實困強齊,智者不疑也。』吳王曰:『越王苦身養 士,有報我心,子待我伐越而聽子。』子貢曰:『置齊而伐越,則齊已平魯矣。夫伐 小越而畏強齊,非勇也。且王必惡越,臣請東見越王,令出兵以從。』吳王大悅,乃使子貢 之越。越王遂問子貢,子貢曰:『吳王為人猛暴,群臣不堪,國家敝於數戰,士卒弗忍,百 姓怨上,大臣內變。今王誠發士卒佐之,其伐齊必也。彼戰不勝,王之福矣。戰勝,必以兵 臨晉,臣請北見晉君,令共攻之,弱吳必矣。其銳兵盡於齊,重甲困於晉,而王制其敝,此 滅吳必矣。』越王大說,許諾。子貢遂行報吳王。於是吳王乃遂發九郡兵伐齊。子貢因去之 晉,謂晉君曰:『齊與吳將戰,彼戰而不勝,越亂之必矣。與齊戰而勝,必以其兵臨晉,修 兵休卒以待之。』晉君許諾。子貢去而之魯,吳王果與齊人戰於艾陵,大破齊師,果以兵臨 晉,與晉人相遇黃池之上。吳、晉爭強,晉人擊,大敗吳師。越王聞之,涉江襲吳。吳王去 晉而歸,與越戰,不勝,越遂破吳。故子貢一出,存魯,亂齊,破吳,強晉而霸越。子貢一 使,使勢相破,十年之中,五國各有變。」司馬云:「子貢存魯,亂齊,破吳,強晉,霸 越,考其年與事皆不合,蓋六國時遊說之士托為之詞。太史公不加考校,因而記之,楊子亦 據太史公書發此語。」梁氏志疑云:「子貢說齊、晉、吳、越一節,家語屈節、越絕陳恆 傳、吳越春秋夫差內傳並載之,昔賢歷辯其謬。墨子非儒下篇謂孔子怒晏子沮尼溪之封於景 公,適齊欲伐魯,乃遣子貢之齊,勸田常伐吳,教高、鮑毋得害田常之亂,遂勸伐吳,三年 之內,齊、吳破國。其為六國時之妄談可見,孔鮒詰墨辯之矣。或曰弟子傳皆短簡不繁,獨 子貢傳榛蕪不休,疑是後人闌入,非史本文也。」榮謂史遷雜采百家,本多抵牾。子貢傳之 有此語,蓋六國時盛傳之說,史遷因而收之,不必非史本文。至法言此文,乃或人據史記設 難之辭,子雲但謂「亂而不解,子貢恥諸」,則即本論語「使於四方,不辱君命」為義,非 遂信史記所載為真也。注「於義高」。按:世德堂本作「其義高」。(一)「相」下原有偏 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二)「西」字原本作「東」,涉上文「東說齊宣 王」而訛,今據史記本傳改。 或曰:「儀、秦其才矣乎?跡不蹈已。」〔注〕儀不跡秦。蘇秦佩六國相印以抑強 秦,張儀入秦而復其衡,後破山東。曰:「昔在任人,帝曰難之,亦才矣。〔注〕 任,佞。才乎才,非吾徒之才也。」〔疏〕「儀、秦其才矣乎?跡不蹈已」者,治平 本作「跡」,而注文「儀不跡秦」作「跡」,今改一律。說文:「蹈,踐也。」論語云: 「不踐跡。」按:謂儀、秦之才,敻絕一時,後有作者,不能更踐其跡。「昔在任人,帝曰 難之,亦才矣」者,音義:「任,音壬;難之,乃旦切。」司馬云:「宋、吳本作『昔在任 人,帝而難之,不以才矣』。難讀如字。佞者,口才也。舜謂知人安民,惟帝其難之;能哲 而惠,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楊子言驩兜之徒能以巧言惑聖人,其才亦不在人下矣。」按: 溫公說是也。皋陶謨之「知人,惟帝其難之」,即堯典之「難任人」,偽傳訓堯典之「難」 為拒,而以皋陶謨之「難」為如字。釋文因於堯典「難」字音乃旦反,於皋陶謨無音,此妄 生區別,非古義也。此文「昔在任人,帝曰難之」,明以堯典之「難任人」與皋陶謨之「帝 其難之」為一事。難之為言,憚也。說文:「憚,忌難也。一曰難也。」蓋不易謂之難,知 其不易而戒慎恐懼以臨之,亦謂之難。問神云:「大聖之與大佞,難也。」即任人難知之 謂。此引書以明才之不盡可貴,謂佞人之為佞,雖聰明如堯猶難於別之其才為何如。儀、秦 之才,亦佞人而已,何足算哉!「才乎才,非吾徒之才也」者,司馬云:「口才,君子所不 貴。」按:自「或問淵、騫之徒」至此,皆論先秦之事。自「美行園公」云云以下,則論漢 事也。注「儀不跡秦」。錢本「跡」作「跡」,今依治平本。世德堂本無此語。按:弘范解 此謂儀、秦不相蹈襲,秦言縱,而儀言橫也。吳云:「儀、秦雖同術,秦則務縱橫,儀則務 解之,二人之跡,各不相蹈。」即李義之引伸,惟當云「秦則務縱」,衍「橫」字耳。然二 人不相蹈襲,不必即為才。或人以為儀、秦之行事非後人所能企及,故謂之才。跡不蹈,即 行事不可企及之意。宋云:「言儀、秦之才術超卓自然,不踐循舊人之跡。」亦非其 義。注「蘇秦」至「山東」。按:治平本此注惟有「儀不跡秦」四字,以下全刪。世德堂本 無此四字,而有「蘇秦以下」云云。錢本並有之,今據補。「復其衡」錢本、世德堂本作 「復其衛」,乃形近而誤。此用史記「成其衡道」語,作「衛」無義,今訂正。注「任, 佞」。按:爾雅釋詁文。世德堂本無此注。 |
十七 淵騫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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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行,園公、綺裡季、夏黃公、角裡先生。〔注〕避秦之亂,隱居商山,不朝高祖, 而從太子,帝客禮之。言辭,婁敬、陸賈。〔注〕婁敬說高祖都關中;陸賈說尉佗為 漢臣,又作新語,高祖善之。執正,王陵、申屠嘉。〔注〕呂後欲王諸呂,陵執意不 從,免陵,乃得封。文帝愛幸鄧通,至使慢禮,嘉收通;晁錯犯憲,嘉奏誅錯。折節, 周昌、汲黯。〔注〕折節謂直諫。高祖欲易太子,周昌面爭,以為不可。武帝時,公孫弘 為丞相,汲黯面折弘於上前,以為弘諛不忠。守儒,轅固、申公。〔注〕轅固守正, 以得罪於竇太后,後使入圈擊彘。申公守正,以事武王,卒為所亨。此二人終不屈其道。 菑異,董相、夏侯勝、京房。〔注〕董仲舒、夏侯勝、京房皆善推陰陽,知菑異。〔疏〕 「美行」,音義見前。「園公、綺裡季、夏黃公、角裡先生」者,音義:「園公,史記留侯 世家作『東園公』。角裡,上音鹿,漢書作『甪裡』。」按:世德堂本作「甪裡」。司馬 云:「甪,盧谷切;或作『角』,音同。」留侯世家云:「上欲廢太子,立戚夫人子趙王如 意。呂後乃使建成侯呂澤劫留侯,曰:『君常為上謀臣,今上欲易太子,君安得高枕而臥 乎?』留侯曰:『此難以口舌爭也。顧上有不能致者,天下有四人。今公誠能無愛金玉璧 帛,令太子為書,卑辭安車,因使辯士固請,宜來。來以為客,時時從入朝,令上見之,則 必異而問之。問之,上知此四人賢,則一助也。』於是呂後令呂澤使人奉太子書,卑辭厚 禮,迎此四人。四人至,客建成侯所。漢十一年,黥布反,上病,欲使太子將往擊之。四人 相謂曰:『凡來者,將以存太子。太子將兵,事危矣。』乃說建成侯請呂後承間為上泣言, 於是上自將兵而東。漢十二年,上從擊破布軍歸,疾益甚,愈欲易太子。及燕,置酒,太子 侍。四人從太子,年皆八十有餘,鬚眉皓白,衣冠甚偉。上■之,問曰:『彼何為者?』四 人前對,各言名姓,曰東園公、甪裡先生、綺裡季、夏黃公。(按:此文當在上文「上有不 能致者,天下有四人」下,不當在此處,前漢紀高祖紀可證。漢書張良傳述此,惟云「四人 前對,各言其姓名」,無「曰東園公」云云。蓋今本史記多為後人竄改。梁氏志疑云:「侍 宴時各言姓名,必有真敷奏,乃對以號,又自稱曰公,曰先生,草野倨侮,必無此理。卮林 嘗辨之,似以此為史遷之妄,則亦忘今本史記之多非史遷舊文也。」)上乃大驚,曰:『吾 求公數歲,公辟逃我,今公何自從吾兒游乎?』四人皆曰:『陛下輕士善罵,臣等義不受 辱,故恐而亡匿。竊聞太子為人仁孝,恭敬愛士,天下莫不延頸欲為太子死者,故臣等來 耳。』上曰:『煩公幸卒調護太子。』四人為壽已畢,趨去,上目送之。召戚夫人,指示四 人者,曰:『我欲易之,彼四人輔之,羽翼已成,難動矣。』」按:法言此文,敘四人先 後,與世家不同。東園公作園公,亦與世家異。漢書王貢兩龔鮑傳云「漢興,有園公、綺裡 季、夏黃公、甪裡先生。此四人者,當秦之世,避而入商雒深山,以待天下之定也」云云, 姓字及次第並與法言合,蓋子雲、孟堅所見史記如此。世家索隱引陳留志云:「園公姓唐, (隸釋十六引作「庾」。)字宣明,居園中,因以為號。夏黃公姓崔,名廣,字少通,齊 人,隱居夏裡修道,故號曰夏黃公。甪裡先生,河內軹人,太伯之後,姓周,名術,字符 道,京師號曰霸上先生,一曰甪裡先生,孔父秘記作祿裡。皆王劭據崔氏、周氏世譜及陶潛 四八目(按:即聖賢群輔錄。)而為此說。」王貢兩龔鮑傳頻注云:「四皓稱號,本起於 此,更無姓名可稱知。此蓋隱居之人,匿跡遠害,不自標顯,秘其氏族,故史傳無得而詳。 至於後代,皇甫謐、圈稱之徒,及諸地裡書說,競為四人施安姓字,自相錯互,語又不經, 班氏不載於書,諸家皆臆說,今並棄略,一無取焉。」梁氏志疑云:「索隱引東留志、崔、 周世譜、四八目載園公等姓名及字,師古王貢等傳注並棄略無取,是也。又有以『園』為 『圈』者,東觀余論據漢世石刻作『圈』,以『園』是冊牘傳寫之差。圈稱陳留風俗傳自序 云:『圈公之後。』匡謬正俗辨之曰:『四皓有園公,非圈公。』又有以綺裡季夏為一人, 黃公為一人者,見周密齊東野語,而後書康成傳孔融即稱夏黃公。周密歷引諸書以證『綺裡 季夏』之非。又有以角裡之『角』當作兩點下『用』者,見宋史儒林傳,而『●』無其字, 路史發揮四皓辨已言其誤矣。」胡部郎玉縉云:「東園一隻作『園』,又作『圈』。圈為邑 名,玉篇及廣韻二十五願言之;又為國名,二十阮言之。東園之為地名既有明證,則知綺 裡、夏黃、甪裡亦地名。綺裡、甪裡尤與樗裡、槐裡、戚裡類也。曰公,曰季,曰先生,皆 所以尊之。季即士冠禮『伯、仲、叔、季,唯其所當』之『季』,所謂且字者也。」榮按: 隸釋十六載四老神坐、神祚機,有圈公神坐,圈公神祚機,甪裡先生神坐,綺裡季神祚機, 而夏黃公並闕。廣韻「圈」字注云:「後漢末,圈稱字幼舉,撰陳留風俗傳。」圈氏本氏於 其國,證以四老神坐、神祚機,則幼舉自序以為圈公之後,固非無據。公羊傳文公篇:「楚 子伐圈。」元和姓纂云:「圈,風俗通雲楚鬻熊之後。一本雲姓卷氏,鄭穆公之後,秦末為 博士,避難改為圈氏。」陳士元姓觿五引國名紀云:「圈國,■姓後,因氏。」然則圈公以 國為氏,或作「園」者,托名■幟,本無正字,聲近通用,古書常例。師古據班書作 「園」,遂以幼舉為非,良為疏陋。以此推之,綺裡、夏黃、角裡亦皆其人之姓氏。古來托 名■幟字往往多存舊讀,如『貰陽』讀『射陽』,『允吾』讀『鉛牙』,其例非一。此『角 裡』相承讀如『鹿裡』,俗以其與『角』之今音不同,欲並異其文,故或書『角』為 『甪』,而據四老神坐觀之,則隸變為已久。崔偓佺以作『●』為是,作『甪』為非(宋史 儒林傳。),尤為無稽。又綺裡季者,季即其字。然則四皓名雖不詳,而姓字未嘗盡秘。後 人不知『園』為『圈』之異文,妄謂居園中,故號園公,因疑綺裡季等亦皆是號,若漢陰丈 人、河上公之比。好事者遂別撰邑裡姓名,列之譜諜,其為虛妄,本不足辨。而師古乃謂隱 居之人秘其氏族,正與諸家同為臆說耳。」「言辭,婁敬、陸賈」者,劉敬叔孫通列傳云: 「劉敬者,齊人也。漢五年,戍隴西,過洛陽,高帝在焉。婁敬脫挽輅,衣其羊裘,見,說 曰:『陛下都洛陽,豈欲與周室比隆哉?』上曰:『然。』婁敬曰:『秦地被山帶河,四塞 以為固,卒然有急,百萬之眾可具也。因秦之故資,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謂天府者也。陛下 入關而都之,山東雖亂,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高祖問群臣,群臣皆山東人,爭言周王數 百年,秦二世即亡,不如都周。上疑未能決。及留侯明言入關便,即日車駕西都關中。於是 上曰:『本言都秦地者,婁敬。婁者,乃劉也。』賜姓劉氏,拜為郎中,號為奉春君。漢七 年,上使人使匈奴。匈奴匿其壯士、肥牛馬,但見老弱及羸嬴畜。使者十輩來(一),皆言 匈奴可擊。上使劉敬復往使匈奴,還報曰:『兩國相擊(二),此宜誇矜見所長。今臣往, 徒見羸瘠老弱,此必欲見短,伏奇兵以爭利。愚以為匈奴不可擊也。』上怒罵曰:『齊虜! 以口舌得官,今乃妄言沮吾軍。』械擊敬廣武。遂往,至平城。匈奴果出奇兵圍高帝白登, 七日然後得解。高帝至廣武,赦敬曰:『吾不用公言,以困平城。』乃封敬二千戶,為關內 侯,號為建信侯。當是時,冒頓為單于,兵強,控弦三十萬,數苦北邊。上患之,問劉敬。 劉敬對曰:『誠能以長公主妻之,冒頓在,固為子婿,死則外孫為單于,兵可無戰以漸臣 也。』上取家人子,名為長公主,妻單于,使劉敬往結和親約。劉敬從匈奴來,因言匈奴去 長安近者七百里,輕騎一日一夜可以至秦中。臣願陛下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 韓,魏後及豪桀名家居關中。無事可以備胡,諸侯有變,亦足率以東伐。此強本弱末之術 也。』上乃使劉敬徙所言關中十餘萬口。」藝文志有劉敬三篇,入儒家,今不傳。酈生陸賈 列傳云:「陸賈者,楚人也。以客從高祖定天下,名為有口辯士,居左右,常使諸侯。及高 祖時,中國初定,尉他平南越,因王之。高祖使陸賈賜尉他印為南越王。陸生至,因進說他 曰:『秦失其政,諸侯豪桀並起,唯漢王先入關,據咸陽。項羽倍約,然漢王起巴、蜀,鞭 笞天下,劫略諸侯,遂誅項羽,滅之。五年之間,海內平定,此非人力,天之所建也。天子 聞君王王南越,遣臣授君王印,剖符通使。君王宜郊迎,北面稱臣,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 屈強於此。漢誠聞之,掘燒王先人塚,夷滅宗族,使一偏將將十萬眾臨越,則越殺王降漢, 如反覆手耳。』於是尉他謝陸生曰:『居蠻夷中久,殊失禮義。』因問陸生曰:『我孰與皇 帝賢?』陸生曰:『皇帝起豐沛,討暴秦,誅強楚,為天下興利除害,繼五帝三皇之業,統 理中國。今王崎嶇山海間,譬若漢一郡,何乃比於漢?』尉他大笑曰:『使我居中國,何渠 不若漢?』乃大說陸生。陸生卒拜尉他為越王,令稱臣,奉漢約。歸報,高祖大悅,拜賈為 太中大夫。陸生時時前說稱詩、書。高帝罵之曰:『乃公居馬上而得之,安事詩、書?』陸 生曰:『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高帝乃謂陸生曰:『試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 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敗之國。』陸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 嘗不稱善,號其書曰新語。孝惠時,呂太后用事,欲王諸呂。陸生自度不能爭之,乃病免家 居。呂太后時王諸呂,諸呂擅權,欲劫少主,危劉氏。陸生為陳平畫呂氏數事,呂氏謀益 衰。及誅諸呂,立孝文帝,陸生頗有力焉。孝文帝即位,陸生為太中大夫,往使尉他,令尉 他去黃屋稱制,令比諸侯,皆如意旨。陸生竟以壽終。」藝文志春秋家有楚漢春秋九篇,陸 賈所記。又儒家有陸賈二十三篇。按:今存新語十二篇。「執正,王陵、申屠嘉」者,音 義:「執正,谷本作『執政』,誤。」司馬云:「宋、吳本『正』作『政』。」按:執正猶 雲持正,正、政古雖通用,然此不必假「政」字為之,宋、吳本蓋傳寫之誤。陳丞相世家 云:「孝惠帝六年,以安國侯王陵為右丞相。王陵者,故沛人,始為縣豪,高祖微時兄事 陵。陵少文任氣,好直言。及高祖起沛,入至咸陽,陵亦自聚黨數千人居南陽,不肯從沛 公。及漢王之還攻項籍,陵乃以兵屬漢,卒從漢王定天下,封為安國侯。安國侯既為右丞 相,二歲,惠帝崩,高後欲立諸呂為王,問王陵,王陵曰:『不可。』呂太后怒,乃詳遷陵 為帝太傅,實不用陵。陵怒,謝疾免,杜門,竟不朝請,七年而卒。」史記張丞相列傳云: 「申屠丞相嘉者,梁人,以材官蹶張從高帝擊項籍,遷為隊率。從擊黥布軍,為都尉。孝惠 時,為淮陽守。孝文帝元年,張蒼已為丞相,嘉遷為御史大夫。張蒼免相,乃以御史大夫嘉 為丞相,封為故安侯。嘉為之廉直,門不受私謁。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隆愛幸,賞賜累巨 萬。文帝嘗燕飲通家,其寵如是。是時丞相入朝,而通居上傍,有怠慢之禮。丞相奏事畢, 因言曰:『陛下愛幸臣則富貴之,至於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上曰:『君勿言,吾私 之。』罷朝,嘉為檄召鄧通詣丞相府,不來,且斬通(三)。通恐,入言文帝。文帝曰: 『汝第往,吾今使人召若(四)。』通至丞相府(五),免冠徒跣頓首謝。嘉責曰:『夫朝 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吏今行斬之。』通頓首,首盡出 血,不解。文帝度丞相已困通,使使者持節召通,而謝丞相曰:『此吾弄臣,君釋之。』鄧 通既至,為文帝泣曰:『丞相幾殺臣。』孝景帝即位,二年,晁錯為內史,貴幸用事 (六),諸法令多所請變更,議以謫罰侵削諸侯,而丞相嘉自絀所言不用(七),疾錯。錯 為內史,門東出,不便,更穿一門南出。南出者,太上皇廟堧垣,嘉聞之,欲因此以法錯擅 穿宗廟垣為門,奏請誅錯。錯恐,夜入宮上謁,自歸景帝。至朝,丞相奏請誅內史錯。景帝 曰:『錯所穿非真廟垣,乃外堧垣,故他官居其中,(按:官謂官署,若今言衙門。)且又 我使為之,錯無罪。』罷朝,嘉謂長史曰:『吾悔不先疑斬錯,乃先請之,為錯所賣。』至 捨,因歐血而死,謚為節侯。」「折節周昌、汲黯」者,音義:「折節,之設切。」俞云: 「『折』『抗』字之誤,言其能抗節而不撓也。隸書『亢』字或作『●二』,華山碑『禮與 岱●』是也。凡從『亢』之字亦或作『●』,劉寬碑『●浮雲之志』,『●』即『伉』字, 殽坑神祠碑『於是殽●以為之夤』,『●』即『坑』字,並其證也。此文『抗』字從隸體作 『●』,形與『折』似,因誤為『折』。」按:俞說至核,折節無義,必「抗節」之誤。張 丞相列傳云:「周昌者,沛人也,秦時為泗水卒史。及高祖起沛,擊破泗水守、監,於是周 昌自卒史從沛公。沛公立為漢王,以周昌為中尉。漢王四年,拜為御史大夫。以六年中,與 蕭、曹等俱封,封周昌為汾陰侯。昌為人強力,敢直言,自蕭、曹等皆卑下之。昌嘗燕時入 奏事,高帝方擁戚姬,昌還走。高帝逐得,騎周昌項,問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 『陛下即桀、紂之主也。』是上笑之,然尤憚周昌。及帝欲廢太子,而立戚姬子如意為太 子,周昌爭之強。上問其說,昌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 陛下雖欲廢太子,臣期期不奉詔。』上欣然而笑。既罷,呂後側耳於東廂聽,見昌,為跪謝 曰:『微君,太子幾廢。』是後戚姬子如意為趙王,年十歲,高祖憂即萬歲之後不全也。趙 堯年少,為符璽御史,侍高祖,曰:『陛下獨宜為趙王置貴強相,及呂後、太子、群臣素所 敬憚,乃可。』高祖曰:『群臣誰可者?』堯曰:『御史大夫周昌,其人有堅忍質直,且自 呂後、太子及大臣皆素敬憚之,獨昌可。』於是徙御史大夫周昌為趙相。高祖崩,呂太后使 使召趙王,其相周昌令王稱疾不行。使者三反,周昌固為不遣趙王。乃使使召周昌,昌既 征,高後使使召趙王,趙王果來,月餘,飲藥而死。周昌因謝病不朝見,三歲而死。」汲鄭 列傳云:「汲黯,字長孺,濮陽人也。孝景時,為太子洗馬,以莊見憚。孝景帝崩,太子即 位,黯為謁者,遷為滎陽令,病歸田裡。召拜為中大夫,以數切諫,不得久留內,遷為東海 太守。歲余,東海大治。召以為主爵都尉,列於九卿。黯為人性倨少禮,面折不能容人之 過,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見,士亦以此不附焉。然好學遊俠,任氣節,內行修 絜;好直諫,數犯主之顏色。天子方招文學儒者,黯曰:『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柰何欲 效唐、虞之治乎?』上默然怒,變色而罷朝,謂左右曰:『甚矣!汲黯之戇也。』黯多病, 上常賜告者數。最後,莊助為請告,上曰:『汲黯何如人哉?』助曰:『使黯任職居官,無 以踰人。然至其輔少主,守城深堅,招之不來,麾之不去,雖自謂賁、育,亦不能奪之 矣。』上曰:『然。古有社稷之臣,至如黯,近之矣。』張湯方以更定律令為廷尉,黯數質 責湯於上前。上方向儒術,尊公孫弘,而黯常毀儒,面觸弘等徒懷詐飾智,以阿人主取容。 弘、湯深心疾黯。弘為丞相,請徙黯為右內史,數歲,官事不廢。淮南王謀反,憚黯,曰: 『好直諫,守節死義,難惑以非。』後黯坐小法,會赦免官,於是黯隱於田園。居數年,召 拜黯為淮陽太守,七歲而卒。」「守儒,轅固、申公」者,「轅固」世德堂本作「袁固」。 儒林列傳云:「清河王太傅轅固生者,齊人也。以治詩,孝景時為博士。竇太后好老子書, 召轅固生問老子書,固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書乎?』乃使固 入圈刺豕。景帝知太后怒,而固直言無罪,乃假固利兵下圈刺豕,正中其心,一刺,豕應手 而倒。太后默然,無以復罪,罷之。居頃之,景帝以固為廉直,拜為清河王太傅。久之,病 免。今上初即位,復以賢良征固,時固已九十餘矣。固之征也,薛人公孫弘亦征,側目而視 固,固曰:『公孫子,務正學以言,無曲學以阿世。』自是之後,齊言詩皆本轅固生也。」 又:「申公者,魯人也。高祖過魯,申公以弟子從師入見高祖於魯南宮。呂太后時,申公游 學長安,與劉郢同師。已而郢為楚王,令申公傅其太子戊。戊不好學,疾申公。及王郢卒, 戊立為楚王,胥靡申公。申公恥之,歸魯,弟子自遠方至,受業者百餘人。蘭陵王臧,今上 初即位為郎中令,及代趙綰為御史大夫,請天子,欲立明堂以朝諸侯(八),不能就其事, 乃言師申公。於是天子使使束帛加璧(九),安車駟馬,迎申公。至,問治亂之事。申公時 已八十餘,老,對曰:『為治者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天子默然。然已招致,則以為 太中大夫,議明堂事。太皇竇太后好老子言,不說儒術,得趙綰、王臧之過,以讓上,上因 下趙綰、王臧吏,後皆自殺。申公亦疾免以歸,數年,卒。」「菑異董相、夏侯勝、京房」 者,音義:「菑與災同。」按:世德堂本作「災異」,劉孝標辯命論李注引亦作「災異」。 董仲舒見修身疏。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夏侯始昌族子勝,字長公,東平人,少孤好 學,從始昌受尚書及洪範五行傳,說災異。後事卿,又從歐陽氏問,為學精孰,所問非一師 也。征為博士、光祿大夫,用尚書授太后,(按:上官太后。)遷長信少府,賜爵關內侯。 宣帝初即位,欲褒先帝,詔丞相、御史,孝武皇帝廟樂未稱,其與列侯、二千石、博士議。 群臣大議廷中,皆曰宜如詔書。長信少府勝獨曰:『詔書不可用也。人臣之誼,宜直言正 論,非苟阿意順指。』於是丞相義、(蔡義。)御史大夫廣明(田廣明。)劾奏勝非議詔 書,毀先帝,不道。下獄。至四年夏,關東四十九郡同日地動,下詔大赦,勝出,為諫大 夫、給事中,復為長信少府,遷太子太傅,受詔撰尚書、論語說,賜黃金百斤。年九十, 卒。」又:「京房,字君明,東郡頓丘人也,治易,事梁人焦延壽,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 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房用之尤精。好鐘律,知音聲。初元 四年,以孝廉為郎。永光、建昭間,西羌反,日蝕,又久青亡光,陰霧不精。房數上疏言其 將然。所言屢中,天子說之。房奏考功課吏法,上令公卿朝臣與房會議溫室,皆以房言煩 碎,不可許。是時中書令石顯顓權,顯友人五鹿充宗為尚書令,二人用事。房嘗宴見,因免 冠頓首曰:『春秋紀二百四十二年災異,以視萬世之君。今陛下即位已來,春秋所記災異盡 備,今所任用者誰與?明主宜自知之。』房指謂石顯,上曰:『已諭。』石顯、五鹿充宗皆 疾房,欲遠之,建言宜試以房為郡守,元帝於是以房為魏郡太守。房去月餘,顯告房與張博 通謀,非謗政治,歸惡天子,詿誤諸侯王。房、博皆棄市。房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死 時年四十一。」注「避秦之亂,隱居商山」。按:今陝西商州山中。梁氏志疑云:「四人或 聚隱一處,亦未可知。然史但言逃匿山中,不詳何山。王貢等傳序雲商雒深山,後書鄭康成 傳雲南山,四八目雲上洛商山,水經丹山注雲隱上洛西南楚山。夫商、楚在關中,寧有避秦 謝漢而反居近地乎?是說未可信。」按:水經注丹水篇云:「楚水源出上洛縣西南楚山,昔 四皓隱於楚山,即此山也。其水兩源,合捨於四皓廟東。」然則四皓隱居楚山,信而有徵。 楚山在今商州西南,為商雒諸山之一,商雒諸山皆終南之支脈,故亦謂之商山,亦謂之南 山,非有異也。圈公嘗為博士,則始固仕秦,避亂入山,以待天下之定,何必不在近地?梁 氏疑其所不當疑,其說殊不足取。注「免陵,乃得封」。世德堂本「封」下有「之」字。注 「文帝愛幸鄧通,至使慢禮,嘉收通」。按:「愛幸」,各本皆作「佞幸」,義不可通。此 謂文帝愛幸通,而使通有怠慢之禮於朝。語本史記。妄人以通在佞幸列傳,遂改為「佞 幸」,則與「至使慢禮」句不相銜接矣。又「嘉收通」世德堂本作「嘉折之」。注「晁錯犯 憲」。按:世德堂本「晁錯」上有「又」字。注「折節謂直諫」。按:此李本「折節」作 「抗節」之證。字惟作「抗」,故以直諫釋之。錢本「謂」作「為」,則以正文及注「抗」 皆誤「折」,折節之與直諫義有不同,故不云「謂」而云「為」耳。世德堂本無此注。注 「高祖」至「不忠」。按:治平本無此注,今據世德堂本補。注「卒為所亨」。世德堂本作 「卒為楚王所烹」。按:儒林傳作「胥靡申公」,彼集解引徐廣云:「腐刑。」傳稱申公自 楚歸魯,年八十餘見征,安有為楚王戊所亨之事?此注「亨」字必「刑」字之誤。注「善推 陰陽,知菑異」。按:治平本、世德堂本皆作「災異」;錢本作「菑異」,與正文一律,今 據改。漢書眭兩夏侯等傳贊云:「漢興,推陰陽,言災異者,孝武時有董仲舒、夏侯始昌, 昭、宣則眭孟、夏侯勝,元、成則京房、翼奉、劉向、谷永,哀、平則李尋、田終術。」又 按:辯命論李注引此文李軌注云:「董相,江都相董仲舒也。」當在此注之首。今各本皆無 此語。(一)「輩來」原本訛作「相國」,據史記本傳改。(二)「國相」原本訛作「輩 來」,據史記本傳改。(三)「來且」原本訛作「若通」,據史記本傳改。(四)「若」字 原本訛作「來」,據史記本傳改。(五)「通」字原本訛作「且」,據史記本傳改。(六) 「貴幸」原本訛作「丞相」,據史記本傳改。(七)「丞相」原本訛作「貴幸」,據史記本 傳改。(八)「堂以」原本訛作「束帛」,據史記儒林列傳改。(九)「束帛」原本訛作 「堂以」,據史記儒林列傳改。 或問「蕭、曹」。曰:「蕭也規,曹也隨。」〔注〕蕭何規創於前如一,曹參奉隨於 後不失。「滕、灌、樊、酈」。曰:「俠介。」〔注〕滕公、灌嬰、樊噲、酈商,此四 人前後輔介高帝。「叔孫通」。曰:「槧人也。」〔注〕叔孫通,秦博士,避二世之 亂,遇高祖起兵,從之。天下既定,還復從儒,見事敏疾。「爰盎」。曰:「忠不足而談 有餘。」〔注〕說景帝斬晁錯以謝七國,實挾私怨而不為國。「晁錯」。曰:「愚。」 〔注〕畫策削諸侯王,七國既反,令盎得行其說,智而不能自明,朝服斬於東市。「酷 吏」。曰:「虎哉!虎哉!角而翼者也。」〔注〕郅都、寧成、張湯、杜周之徒。「貨 殖」。曰:「蚊。」曰:「血國三千,使捋疏,飲水,褐博,沒齒無愁也。」或問「循 吏」。曰:「吏也。」〔注〕鄭子產、公儀休、孫叔敖之徒。「遊俠」。曰:「竊國靈 也。」〔注〕靈,命也。朱家、田仲、郭解、劇孟、原涉之徒。「佞幸」。曰:「不料 而已。」〔注〕籍孺、鄧通、周仁、韓王孫、李延年之徒。〔疏〕「問『蕭、曹』。曰: 『蕭也規,曹也隨』」者,蕭相國世家云:「蕭相國何者,沛豐人也,為沛主吏掾。高祖 起,為沛公,何常為丞,督事。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秦 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沛公為漢王,以何為丞相。漢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戶口多少, 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圖書也。何進言韓信,漢王以信為大將軍。漢王引兵東 定三秦,何以丞相留收巴、蜀,填撫諭告,使給軍食。漢二年,漢王與諸侯擊楚,何守關 中,侍太子治櫟陽,為法令約束,立宗廟、社稷、宮室、縣邑,計戶口轉漕給軍。漢王數失 軍遁去,何常興關中卒輒補缺,上以此專屬任何關中事。漢五年,定天下,論功行封,高祖 以蕭何功最盛,封為酇侯,賜帶劍履上殿,入朝不趨。漢十一年,拜丞相何為相國。何素不 與曹參相能,及何病,孝惠自臨視相國病,因問曰:『君即百歲後,誰可代君者?』對曰: 『知臣莫如主。』孝惠曰:『曹參何如?』何頓首曰:『帝得之矣,臣死不恨矣。』孝惠二 年,相國何卒,謚為文終侯。」又曹相國世家云:「平陽侯曹參者,沛人也,秦時為沛獄 掾。高祖為沛公而起也,參以中涓從。沛公為漢王,封參為建成侯。高祖三年,拜為假左丞 相。漢王為皇帝,以長子肥為齊王,而以參為齊相國。以高祖六年賜爵列侯,與諸侯剖符, 世世勿絕,食邑平陽,號曰平陽侯。參功凡下二國、縣一百二十二,得王二人、相三人、將 軍六人、大莫敖、郡守、司馬、候、御史各一人。孝惠帝元年,除諸侯相國法,更以參為齊 丞相。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惠帝二年,蕭何卒,參聞之,告捨人趣治行,吾將 入相。居無何,使者果召參。參始微時,與蕭何善,及為將相,有卻。至何且死,所推賢唯 參。參代何為漢相國,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擇郡國吏木詘於文辭,重厚長者,即 召除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務聲名者,輒斥去之。日夜飲醇酒。惠帝■相國不治事, 以為豈少朕與?至朝時,惠帝讓參,參免冠謝曰:『陛下自察聖武孰與高帝?』上曰:『朕 乃安敢望先帝乎?』曰:『陛下觀臣能孰與蕭何賢?』上曰:『君似不及也。』參曰:『陛 下言之是也。且高帝與蕭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參等守職,遵而勿失,不亦可 乎?』參為漢相國,出入三年,卒,謚懿侯。」解嘲云:「蕭規曹隨。」顏注云:『言蕭何 始作規模,曹參因而從之。』按:規謂定法令,隨謂無所變更。規、隨亦韻語。「『滕、 灌、樊、酈』。曰:『俠介』」者,音義:「樊、酈,音歷。」樊酈滕灌列傳云:「汝陰侯 夏侯嬰,沛人也。高祖之初與徒屬欲攻沛也,嬰時以縣令史為高祖使。上降沛,高祖為沛 公,以為太僕。從擊秦軍,賜爵封,轉為滕公。項羽立沛公為漢王,漢王賜嬰爵列侯,號昭 平侯。從擊項籍至彭城,漢王敗不利,馳去,見孝惠、魯元載之。漢王急,馬罷,虜在後, 常蹶兩兒,欲棄之,嬰常收,竟載之,卒得脫。漢王既至滎陽,賜嬰食祈陽。至魯,益食茲 氏。漢王立為帝,嬰更食汝陰,剖符世世勿絕。嬰自上初起沛,常為太僕,竟高祖崩,以太 僕事孝惠。孝惠帝及高後德嬰之脫孝惠、魯元於下邑之間也,乃賜嬰縣北第第一,曰:『近 我,以尊異之。』卒,謚為文侯。」集解云:「漢書曰:『嬰為滕令,奉車,故號滕公。」 正義云:「滕即公丘故城,是在徐州滕縣西南十五里。」又:「穎陰侯灌嬰者,睢陽販繒者 也。高祖之為沛公,嬰初以中涓從。沛公立為漢王,拜嬰為郎中。十月,拜為中謁者,賜爵 列侯,號昌文侯,食杜平鄉。拜為中大夫,遷為御史大夫。漢王立為皇帝,剖符世世勿絕, 食穎陰,號曰穎陰侯。凡從得二千石二人,別破軍十六,(按:「別」與「從」對文,從謂 從高帝,別謂自率一部。)降城四十六,定國一、郡二、縣五十二,得將軍二人、柱國、相 國各一人、二千石十人。高帝崩,嬰以列侯事孝惠帝及呂太后,孝文皇帝三歲,嬰為丞相。 後歲余,卒,謚曰懿侯。」又:「舞陽侯樊噲者,沛人也,以屠狗為事,與高祖俱隱。初從 高祖起豐,攻下沛。高祖為沛公,以噲為捨人,以卻敵先登,賜爵封,號賢成君。項羽在戲 下,欲攻沛公,沛公從百餘騎因項伯面見項羽謝。羽既饗軍士,中酒,亞父謀欲殺沛公。樊 噲在營外,聞事急,乃持鐵盾入,到營,營衛止噲,噲直撞入,立帳下。項羽目之,問為 誰。張良曰:『沛公參乘樊噲。』項羽曰:『壯士。』賜之卮酒、彘肩。噲曰:『沛公先入 定咸陽,暴師霸上,以待大王。大王今日至,聽小人之言,與沛公有隙。臣恐天下解心,疑 大王也。』項羽默然。沛公歸,使張良謝項羽,項羽亦因遂已。是日微樊噲,沛公事幾殆。 項羽立沛公為漢王。漢王賜噲爵為列侯,號臨武侯。遷為郎中,攻城先登,遷郎中騎將,卻 敵,遷為將軍,賜食邑杜之樊鄉,益食邑平陰。漢王為帝,更賜爵列侯,與諸侯剖符,世世 勿絕,食舞陽,號為舞陽侯。遷為左丞相。從斬首百七十六級,虜二百八十八人,別破軍 七,下城五,定郡六、縣五十二,得丞相一人、將軍十二人、二千石以下至三百石十一人。 孝惠六年,卒,謚為武侯。」又:「曲周侯酈商者,高陽人。陳勝起時,商聚少年東西略 人,得數千。沛公略地至陳留,商以將卒四千人屬沛公於歧。項羽立沛公為漢王。漢王賜商 爵信成君,以將軍為隴西都尉,賜食邑武成。漢王為帝,遷為右丞相,賜爵列侯,與諸侯剖 符,世世勿絕,食邑涿,號曰涿侯,更食曲周。凡別破軍三,降定郡六、縣七十三,得丞 相、守、相、大將各一人、小將二人、二千石已下至六百石十九人。商卒,謚為景侯。」俞 云:「俠與夾通。尚書多方篇:『爾曷不夾介乂我周王。』此即楊子所本。」按:俞說是 也。子雲於書歐陽,此作「俠介」,疑亦歐陽之異文。規、隨疊韻,夾、介雙聲。吳王吏部 仁俊云:「規隨、夾介,一縱一橫。規隨者,言乎其相先後也;夾介者,言乎其相左右 也。」「『叔孫通』。曰:『槧人也』」者,叔孫通見五百疏。音義:「槧人,七艷切。」 按:槧讀為「憸」,義詳後。「『爰盎』。曰:『忠不足而談有餘』」者,「爰」世德堂本 作「袁」。按:史記作袁盎,漢書作爰盎,袁、轅、爰同為一氏。陳胡公之裔名諸,字伯 爰。其孫濤塗以王父字為氏,左傳僖公篇作轅濤塗,公羊、谷梁作袁濤塗。音義:「盎,烏 浪切。」袁盎晁錯列傳云:「袁盎者,楚人也,字絲。孝文帝即位,盎為中郎。絳侯為丞 相,上禮之恭,袁盎進曰:『臣主失禮,竊為陛下不取也。』後朝,上益莊,丞相益畏。及 絳侯免相之國,國人上書告以為反,征系清室。宗室諸公莫敢為言,唯袁盎明絳侯無罪,絳 侯得釋,盎頗有力。淮南厲王驕甚,袁盎曰:『諸侯大驕,必生患。』及棘蒲侯柴武太子謀 反事覺,治連淮南王,上遷之蜀,轞車傳送。袁盎時為中郎將,乃諫曰:『淮南王為人剛, 如有遇霧露行道死,陛下有殺弟之名,柰何?』上弗聽。淮南王至雍病死,上哭甚哀。盎 曰:『陛下有高世之行三,此不足以毀名。陛下居代時,太后嘗病,三年陛下不交睫,不解 衣,湯藥非口所嘗弗進,過曾參孝遠矣。諸呂用事,大臣專制,陛下從代馳不測之淵,雖 賁、育之勇不及陛不。陛下至代邸,西向讓天子位者再,南面讓者三,許由一讓,而陛下五 以天下讓,過許由四矣。』於是上乃解。宦者趙同以數幸,常害袁盎。孝文帝出,趙同參 乘,袁盎伏車前曰:『臣聞天子所與共六尺輿者,皆天下豪英。陛下獨柰何與刀鋸餘人 載?』上笑,下趙同。文帝從霸陵上,欲西馳下峻阪,袁盎曰:『聖主不乘危而徼幸,陛下 縱自輕,柰高廟、太后何?』上乃止。上幸上林,皇后、慎夫人從。袁盎引卻慎夫人坐,因 前說曰:『臣聞尊卑有序,則上下和。今陛下既已立後,慎夫人乃妾,妾主豈可與同坐哉? 陛下所以為慎夫人,適所以禍之,獨不見人彘乎?』於是上語慎夫人,慎夫人賜盎金五十 斤。然袁盎亦以數諫不得久居中,調為隴西都尉,遷為齊相,徙為吳相,吳王厚遇盎。盎告 歸,道逢丞相申屠嘉,下車拜謁,丞相從車上謝袁盎,袁盎乃之丞相捨上謁,即說曰:『君 為丞相,自度孰與陳平、絳侯?且陛下從代來,每朝,郎官上書疏,未嘗不止輦受其言。言 不可用,置之;言可受,採之,未嘗不稱善,何也?則欲以致天下賢士大夫。上日聞所不 聞,明所不知,日益聖智。君今自閉鉗天下之口,而日益愚。夫以聖主責愚相,君受禍不久 矣。』丞相乃再拜,引入與坐,為上客。盎素不好晁錯,兩人未嘗同堂語。及孝景帝即位, 晁錯為御史大夫,使吏案袁盎受吳王財物,抵罪。詔赦以為庶人。吳、楚反聞,晁錯欲請治 盎。人有告袁盎者,袁盎入見,請辟人賜間,具言吳所以反狀以錯故,獨急斬錯以謝吳,吳 兵乃可罷。及晁錯已誅,袁盎以太常使吳,吳王欲使將,不肯,欲殺之,袁盎馳去,遂歸 報。吳、楚已破,上更以平陸侯禮為楚王,袁盎為楚相。嘗上書有所言,不用,病免居家, 景帝時時使人問籌策。梁王欲求為嗣,袁盎進說,其後語塞。梁王以此怨盎,使人刺殺盎安 陵郭門外。」「『晁錯』。曰:『愚』」者,「晁」史記、漢書列傳皆作「晁」,史記孝景 本紀及漢書景帝紀皆作「晁」,史記酷吏傳作「晁」,太史公自序作「朝」。廣韻:「晁, 亦姓。」引風俗通云:「衛大夫史晁之後,漢有晁錯。」直遙切,又陟遙切,晁上同,晁古 文。按:說文:「晁,匽晁也,讀若朝。從黽,從旦。」「晁」即「●」之俗。「晁」亦說 文所無,蓋「朝」之別體,今晁氏字皆作「晁」。袁盎晁錯列傳云:「晁錯者,穎川人也, 以文學為太常掌故。孝文帝時,太常遣錯受尚書伏生所(一)。還,因以書稱說。詔以為太 子捨人、門大夫、家令,以其辯,得幸太子,太子家號曰『智囊』。遷為中大夫。景帝即 位,以錯為內史。錯常數請間言事,輒聽,寵幸傾九卿,法令多所更定。遷為御史大夫,請 諸侯之罪過,削其地,收其枝郡。錯所更令三十章,諸侯皆諠嘩,疾晁錯。錯父聞之,從穎 川來,謂錯曰:『上初即位,公為政用事,侵削諸侯,何也?』晁錯曰:『不如此,天子不 尊,宗廟不安。』錯父曰:『劉氏安矣,而晁氏危矣。』遂飲藥死,曰:『吾不忍見禍及吾 身。』吳、楚七國果反,以誅錯為名。及竇嬰、袁盎進說,上令晁錯衣朝衣(二),斬東 市。晁錯已死,謁者僕射鄧公為校尉,擊吳、楚軍為將。還,上書言軍事曰:『吳王為反數 十年矣,發怒削地,以誅錯為名,其意非在錯也。夫晁錯患諸侯強大不可制(三),故請削 地以尊京師,萬世之利也。計畫始行,卒受大戮,內杜忠臣之口,外為諸侯報仇,臣竊為陛 下不取也。』於是景帝默然,良久,曰:『公言善,吾亦恨之。』」音義:「晁錯曰愚,天 復本作『由忠』。」司馬云:「天復本『愚』作『由忠』,今從諸家。錯知諸侯太強,必為 亂,故削之。而七國尋反,身死東市。不若主父偃從諸侯所欲,分國邑侯子弟,而諸侯自弱 也。故以錯為愚。」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上文論爰盎,曰:『忠不足而談有餘。』是 以盎之挾私害錯為不忠也。又以錯之盡忠為愚,豈君子善善從長之義乎?天復本作『由 忠』,當從之。『由』與『猶』同。禮記檀弓註:『猶,尚也。』說文:『尚,庶幾也。』 言庶幾其忠也。許其忠而愚自見,義較今本為長。」按:溫公說是也。盎之請誅錯,誠為挾 私,然其事由於錯之挾私而欲請治盎,二人心術相似,盎特先發以制人耳。太史公曰:「晁 錯為家令時,數言事不用。後擅權,多所變更。諸侯發難,不急匡救,欲報私讎,反以亡 軀。」然則盎固忠不足矣,錯亦豈得謂庶幾其忠哉?李注「智而不能自明」,正釋愚字之 義,是舊本不作「由忠」,可知也。「『酷吏』。曰:『虎哉!虎哉!角而翼者也』」者, 自酷吏至佞幸,皆史記列傳名。先酷吏而後循吏者(四),酷吏列傳云:「孝景時,晁錯以 刻深,頗用術輔其資,而七國之亂髮怒於錯,錯卒以被戮。其後有郅都、寧成之屬。」是史 以錯為開酷吏之先,故此文因論錯而遂及酷吏也。司馬云:「不仁之人而得勢位,如虎之得 角翼。」俞氏樾群經平議云:「角字之義,自來皆屬獸言。說文角部:『角,獸角也。』其 實角字本義當為鳥喙,漢書董仲舒傳:『予之齒者去其角,傅之翼者兩其足。』此二句以 鳥、獸對言。予之齒者去其角,謂獸有齒以嚙,即不得有角以啄;傅之翼者兩其足,謂鳥有 兩翼以飛,即不得有四足以走也。若以角為獸角,則牛、羊、麋、鹿之類有齒復有角者多 矣,安得雲『予之齒者去其角』乎?文選射雉賦:『裂膆破觜。』注曰:『觜,喙也。』觜 為鳥喙,而其字從角,可知角字之義矣。」按:俞說至核。大戴禮易本命:「四足者無羽 翼,戴角者無上齒。」此亦因不得角字之義,而曲為之說。虎而角翼,謂以猛獸而兼鷙鳥之 利,其搏噬不可當也。世德堂本作「角而翼也」,無「者」字。「『貨殖』。曰:『蚊』」 者,論語:「賜不受命而貨殖焉。」貨殖列傳之名本此。論語集解云:「賜不受教命,唯財 貨是殖。」劉疏云:「廣雅釋詁:『殖,積也。』周語:『財蕃殖。』韋昭解:『殖,長 也。』子貢貨殖,謂居貨財以生殖也。」是解貨殖為貨財蕃殖之義。皇疏云:「財物曰貨, 種藝曰殖。」則以貨、殖為平列字。按:中庸云:「貨財殖焉。」然則貨以殖言,古人常 語,不得以為二事也。宋云:「蚊之為蟲,喙人而求生,可鄙惡者也。貨殖之徒,兼并聚 斂,非義是存,亦所謂喙人而求生矣。」「曰:『血國三千,使捋疏,飲水,褐博,沒齒無 愁也』」者,音義:「捋疏,上音郎活切,俗本作『將』,誤。沒齒無愁也,俗本誤作『沒 齒然也』。」按:宋、吳本「捋疏」作「將疏」,「無愁」作「然」,司馬從之,世德堂本 承之,今悉依治平本。此引伸前義之辭,故更著「曰」字。吳云:「楊恐未諭,故再釋 之。」俞云:「上文已有『曰』字,而此復有『曰』字者,乃更端之語。」是也。宋云: 「或以是言難之,下無答文者,蓋鄙其不諭教而強見難,故不對之。」司馬云:「『蚊』下 『曰』,衍字。」皆未得其說。宋云:「三千國者,昔禹會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於商、周 之世,已漸并之矣,故至漢但可三千而已。」吳云:「周一千八百國,而漢郡國一百三、縣 邑千三百一十四,雲三千者,蓋貨殖之人倍取於國,且言其多歟?」司馬云:「三千,言其 眾也。」俞云:「漢書王莽傳:『始建國四年,授諸侯茅土,諸侯之員千有八百,附城之數 亦如之。』是合諸侯與附城凡三千六百國。血國三千,依莽制言之,舉成數耳。楊子此文, 蓋亦有譏焉。是時以圖簿未定,未授國邑,且令受奉都內,月錢數千,諸侯皆困乏,至有庸 作者。楊子因或問貨殖,而應之曰蚊,又復為此言,若謂彼貨殖者,亦猶蚊之為蟲,食人之 血以生耳。今天下建國三千,彼得國者亦將血之以自肥也。乃使之捋疏,飲水,褐博,沒齒 無愁邪?句末『也』字當讀為『邪』,楊子書多有此文法,學行篇『眾人所能踰也』、『其 樂可量也』,並以『也』為『邪』,說已見前矣。」按:宋、吳解此,固為曲說。俞據莽制 為釋,亦紆回難通。溫公謂三千言其眾,是也。吾子云:「綠衣三百,色如之何矣?紵絮三 千,寒如之何矣?」此三千義與彼同,皆侈言之以見其多。汪氏中釋三九,發明此義,最為 通論。三千國,猶詩、書所謂萬邦、萬國之比,必求其數以實之,則惑矣。說文:「捋,取 易也。」按:與采同詁。詩桑柔云:「捋采其劉。」周禮太宰:「八曰臣妾,聚斂疏材。」 鄭注云:「疏材,百草根實可食者。」「疏」即「疏」之別體。孟子:「不受於褐寬博。」 焦疏云:「詩七月篇:『無衣無褐,何以卒歲?』箋云:『人之貴者無衣,賤者無褐。』是 褐為賤者所服。『褐寬博』,蓋當時有此稱也。」論語云:「問管仲。曰:『人也,奪伯氏 駢邑三百,飯蔬食,沒齒無怨言。』」孔云:「伯氏食邑三百家,管仲奪之,使至蔬食,而 沒齒無怨言,以當其理故也。」按:此言貧而無怨,恆情所難;聚斂為富,天下必有受其困 者。今貨殖之徒,皆務朘天下之脂膏以自肥,則天下之受其困者能惡衣惡食,終無所怨乎? 此聖人不患貧而患不安之意,明貨殖之術,徒足以致天下之不安而已。「或問『循吏』。 曰:『吏也』」者,說文:「循,順行也。」循吏列傳云:「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 按:吏者,治人者也,奉職循理,則無忝於治人者之名,故曰吏也。新書大政云:「吏之為 言,理也。」「『遊俠』。曰:『竊國靈也』」者,遊俠列傳集解引荀悅云:「立氣齊,作 威福,結私交,以立強於世者,謂之遊俠。」(按:前漢紀武帝紀文。「氣齊」彼文作「氣 勢」,此文宋注引亦作「氣勢」。)前篇云:「人無為秦也,喪其靈久矣。」孫氏詒讓云: 「靈謂威福之柄。」此文「國靈」,亦謂國家威福之柄也。漢書遊俠傳云:「古之正法:五 伯,三王之罪人也;而六國,五伯之罪人也。夫四豪者,又六國之罪人也,況於郭解之倫, 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其罪已不容於誅矣。」竊國靈即竊殺生之權之謂。「『佞幸』。 曰:『不料而已』」者,佞幸列傳云:「此兩人,(按:謂籍孺、閎孺。)非有材能,徒以 婉佞貴幸。」然則佞幸者,謂以佞見幸也。國策秦策高注云:「料,數也。」不料,謂不數 之,猶云何足算也。司馬云:「不自料其才德不稱其寵祿而貪竊之,以取禍敗。」似失其 義。注「蕭何」至「不失」。按:曹相國世家云:「參為漢相國,百姓歌之曰:『蕭何為 法,斠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淨,民以寧一。」注「滕公」至「高帝」。 按:治平本作「此四人前後輔夾高帝」,乃校者刪改,今依世德堂本補。注「叔孫」至「敏 疾」。按:治平本此注惟存「見事敏疾」四字,今依世德堂本補。俞云:「李注謂見事敏 疾,未詳其義。據五百篇楊子以魯兩生為大臣,則其不滿於叔孫通也,甚矣!不當如李氏說 也。秘曰:『叔孫通采古禮與秦儀,雜著漢儀,簡牘之人也。槧猶牘也。』此說亦殊未安。 『槧』疑當為『■』,太玄上:『初一,挫厥■■。』溫公解為挫其銳進躁急之志。叔孫通 不知禮樂百年而後興,而急欲為之,豈非所謂■■者乎?故楊子以為■人。『■』字依說文 本作『鏨』,茲作『槧』者,或亦如『■』之與『盤』,古本一字耳。」平議所引李注,似 僅據治平本刪節之語,而失檢世德堂本此注全文,故雲未詳其議。今觀全注,則見事敏疾雲 者,承上文而言,謂通見高祖方事力征,則姑捨所學,專言斬將搴旗之士;及天下已定,乃 更汲汲請起朝儀。迎合巧捷,故以「槧」為敏疾之義。胡部郎云:「槧當讀為婕。說文: 『婕,佽也』;『佽,便利也』。方言:『虔儇,慧也。宋、楚之間謂之婕。』郭註: 『婕,言便利也。』廣雅釋詁:『●,疾也。』●即婕字,今以捷為之。叔孫通為人機警, 故楊子以為婕人,而李注即以見事敏疾釋之。『敏疾』疑本作『敏捷』,蓋讀『槧』為 『捷』,猶寡見篇:『援我手之鶉兮。』注云:『言其純美。』即讀『鶉』為『純』也。」 綏之此說,甚得李義,然讀「槧」為「婕」,「婕人」連文,亦嫌無據。榮謂說文:「憸, 險陂也,憸利於上,佞人也。」盤庚云:「相時憸民。」馬云:「憸利,小小見事之人 也。」又立政云:「國則罔有立政用憸人。」馬云:「憸利,佞人也。」釋文兩引徐邈音並 七漸反,是讀與「槧」同,則槧人即憸人,用尚書語。字作「槧」者,當亦三家異文。弘范 雲見事敏疾,正本馬義也。注「說景」至「為國」。按:治平本此注刪節為「挾私斬錯」四 字,事既疏漏,文亦未洽,今依世德堂本補。注「畫策」至「東市」。按:此注亦依世德堂 本增補。治平本作「削諸侯以危身」,則於愚字之義無所發明,不知原注「智而不能自明」 一語,正釋愚義。荀子子道云:「顏淵入,子曰:『回,知者若何?仁者若何?』顏淵對 曰:『知者自知,仁者自愛。』子曰:『可謂明君子矣。』」然則智莫大於自知,晁錯有智 囊之號,而無自知之明,則愚而已矣,何智之有?漢書錯傳贊云:「晁錯銳於為國遠慮,而 不見身害。」又敘傳云:「錯之瑣材,智小謀大。」皆智而不能自明之義。注「郅都、寧 成、張湯、杜周之徒」。按:「寧成」世德堂本誤「寧戚」,郅都以下均見酷吏列傳,傳作 「寧成」,集解引徐廣云:「『寧』一作『寧』。」注「鄭子產、公儀休、孫叔敖之徒」。 按:並見循吏列傳。注「靈,命也」。按:李訓靈為命者,讀為「令」也。前文論信陵、平 原、孟嘗、春申云:「上失其政,奸臣竊國命,何其益乎?」遊俠之風,成於四豪,此雲 「竊國靈」,正猶前文之義。故知靈即是命,命謂國之號令,亦即威福之柄之謂。注「朱 家、田仲、郭解、劇孟、原涉之徒」。按:並見遊俠列傳。「朱家」世德堂本誤「朱亥」。 注「籍孺、鄧通、周仁、韓王孫、李延年之徒」。按:並見佞幸列傳。「周仁」,世德堂作 「周仁文」,傳云:「景帝時,中無寵臣,然獨郎中令周文仁。」索隱云:「案:仁字 文。」又傳云:「今天子中寵臣,士人則韓王孫嫣。」又云:「嫣者,弓高侯孽孫也。」集 解引徐廣云:「韓王信之子頹當也。」則嫣為韓王信之孫,故稱曰王孫,非其字也。(一) 「所」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二)「晁」字原本訛作 「錯」,據史記本傳改。(三)「晁錯」二字原本互倒,據史記本傳改。(四)「循吏」原 本訛作「循史」,據本段正文改。 或問「近世社稷之臣」。曰:「若張子房之智,〔注〕用行捨藏,功成身退。陳 平之無悟,〔注〕內明奇畫,外無違悟。絳侯勃之果,〔注〕誅諸呂,立文帝也。 霍將軍之勇,〔注〕處廢興,無所懼。終之以禮樂,則可謂社稷之臣矣。」 〔注〕此數公遭漢初定,倉卒之制,權應當時,苟以救世,不能與稷、契、伊、周同風,未 終先王禮樂。或問:「公孫弘、董仲舒孰邇?」〔注〕欲知此二人用心誰近聖人之 道。曰:「仲舒欲為而不可得者也,弘容而已矣。」〔注〕利在安身。〔疏〕「社稷 之臣」者,孟子云:「有安社稷臣者,以安社稷為悅者也。」袁盎列傳云:「社稷臣,主在 與在,主亡與亡。」按:孟子云:「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社稷臣以國家之安危為 己任,不必與一君共存亡,盎說非古義。「張子房之智」者,留侯世家云:「留侯張良者, 其先韓人也。秦滅韓,良年少,未宦事韓。韓破,良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為韓報仇,得力 士擊秦皇帝博浪沙中,誤中副車。秦皇帝求賊甚急,良乃更姓名亡匿下邳,為任俠。後十 年,陳涉等起兵,良亦聚少年百餘人。景駒自立為楚假王,在留,良欲往從之,道遇沛公, 遂屬焉。沛公拜良為廄將,良數以太公兵法說沛公,沛公善之,常用其策。漢六年正月封功 臣,良未嘗有戰鬥功,高帝曰:『運籌策帷帳中,決勝千里外,子房功也,自擇齊三萬 戶。』良曰:『始臣起下邳,與上會留,此天以臣授陛下。陛下用臣計,幸而時中,臣願封 留足矣,不敢當三萬戶。』乃封張良為留侯。留侯所與上從容言天下事甚眾。留侯乃稱曰: 『家世相韓,及韓滅,不愛萬金之資,為韓報讎強秦,天下振動。今以三寸舌為帝者師,封 萬戶,為列侯,此布衣之極,於良足矣。願棄人間事,欲從赤松子游耳。』乃學辟谷、道 引、輕身。會高帝崩,呂後乃強食之,曰:『人生一世,如白駒過隙,何至自苦如此?』留 侯不得已強聽而食。後八年,卒,謚為文成侯。」漢書張陳王周傳:「張良,字子房。」 「陳平之無悟」者,陳丞相世家云:「陳丞相平者,陽武戶牖鄉人也。少時家貧,好讀書。 為人長,美色。陳涉起而王陳,立魏咎為魏王。陳平從少年往事魏王咎於臨濟,魏王以為太 僕,說魏王不聽,人或讒之,陳平亡去。久之,項羽略地至河上,陳平往歸之。殷王反楚, 項羽以平為信武君,往擊降殷王而還。居無何,漢王攻下殷王。項王怒,將誅定殷者將吏, 陳平懼誅,間行杖劍亡,渡河,至修武,降漢,因魏無知求見漢王,乃拜平為都尉。絳侯、 灌嬰等鹹讒陳平曰:『平反覆亂臣也,願王察之。』漢王召讓平,平曰:『臣事魏王,魏王 不能用臣說,故去,事項王。項王所任愛非諸項即妻之昆弟,雖有奇士,不能用,平乃去 楚。聞漢王之能用人,故歸大王。誠臣計畫有可采者,顧大王用之;使無可用者,得請骸 骨。』漢王乃謝,拜為護軍中尉,盡護諸將,諸將乃不敢復言。漢六年,與平剖符,世世勿 絕,為戶牖侯。平辭曰:『此非臣之功也。』上曰:『吾用先生謀計,戰勝克敵,非功而 何?』平曰:『非魏無知,臣安得進(一)?』上乃復賞魏無知。高帝南過曲逆(二), 曰:『壯哉縣!』乃詔御史更以陳平為曲逆侯。凡六出奇計,輒益邑,凡六益封。奇計或頗 秘,世莫能聞也。孝惠帝六年,以陳平為左丞相。孝惠帝崩,呂太后徙平為右丞相。呂太后 立諸呂為王,陳平偽聽之。及呂太后崩,平為太尉勃合謀(三),卒誅諸呂,立孝文皇帝, 陳平本謀也。孝文帝立,以絳侯勃為右丞相,位次第一,平徙為左丞相,位次第二。居頃 之,絳侯謝病,請免相,陳平專為一丞相。孝文帝二年,丞相陳平卒,謚為獻侯。」「無 悟」世德堂本作「無■」,此承集注依宋、吳本改。吳云:「所舉必行,無謬誤。」司馬 云:「李本『■』作『悟』,今從宋、吳本。■與忤同。」按:悟者,「啎」之假。說文: 「啎,逆也。」陳平之無啎,謂其不事面折廷爭,曲從應變,終全社稷也。太史公曰:「陳 丞相平,少時本好黃帝、老子之術,傾側擾攘楚、魏之間,卒歸高帝,出奇計救紛糾之難, 振國家之患。及呂後時,事多故矣,然平竟自脫,定宗廟,以榮名終,稱賢相,豈不善始善 終哉!非知謀,孰能當此者乎?」即無啎之義。「絳侯勃之果」者,絳侯周勃世家云:「絳 侯周勃者,沛人也,以織簿曲為生,常為人吹簫給喪事,材官引強。高祖之為沛公,初起, 勃以中涓從。楚懷王封沛公號安武侯,為碭郡長,拜勃為虎賁令。項羽以沛公為漢王,漢王 賜勃爵為威武侯,拜為將軍。項籍已死,賜爵列侯,剖符世世勿絕,食絳,號絳侯。最從高 帝,(索隱:「最,都凡也。謂總舉其從高祖攻戰克獲之數也。」)得相國一人、丞相二 人、將軍、二千石各三人,別破軍二,下城三,定郡五、縣七十九,得丞相、大將各一人。 勃為人木強敦厚,高帝以為可屬大事。勃不好文學,每召諸生、說士,東鄉坐而責之:『趣 為我語。』其椎少文如此。高祖已崩,以列侯事孝惠帝。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以勃為太 尉。十歲,高後崩,勃與平謀,卒誅諸呂,而立孝文皇帝。文帝既立,以勃為右丞相。居月 余,人或說勃曰:『君既誅諸呂,立代王,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寵。久之,即 禍及身矣。』勃懼,亦自危,乃謝,請歸相印。上許之。歲余,丞相平卒,上復以勃為丞 相。十餘月,免相就國。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長安逮捕勃治之。薄 昭為言薄太后,太后亦以為無反事。文帝朝(四),太后曰:『絳侯綰皇帝璽,將兵於北 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文帝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復就 國。文帝十一年,卒,謚為武侯。」正義引括地誌云:「漢絳縣在絳州曲沃縣南二里。」 按:今山西平陽府曲沃縣南。論語:「由也果。」苞云:「果謂果敢決斷也。」「霍將軍之 勇」者,霍光見重黎疏。「終之以禮樂,則可謂社稷之臣矣」者,吳云:「言此數公既立功 之後,以禮樂自終,則社稷臣矣。」司馬云:「言雖兼數公之才業,不能修禮樂以成治平之 化,亦未足謂之社稷之臣也。」按:此謂張、陳、周、霍輩皆可為近世社稷之臣,所不足 者,不能進於禮樂之治耳。司封說似較溫公為允。「公孫弘、董仲舒孰邇」者,平津侯主父 列傳云:「丞相公孫弘者,齊菑川國薛縣人也,字季,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建元元年, 弘年六十,征以賢良,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上意,病免歸。元光五年(五),有詔 徵文學,弘對策,第居下,天子擢弘對為第一,拜為博士。弘為人恢奇多聞,常稱以為人主 病不廣大,人臣病不節儉。弘為布被,食不重肉。後母死,服喪三年。每朝會議,開陳其 端,令人主自擇,不肯面折庭爭,於是天子察其行敦厚。辯論有餘,習文法吏事,而又緣飾 以儒術,上大說之,二歲中至左內史。元朔三年,以弘為御史大夫。汲黯曰:『弘位在三 公,奉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上問弘,弘謝曰:『有之。夫九卿與臣善者無過黯, 然今日庭詰弘,誠中弘之病。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厚之, 卒以弘為丞相,封平津侯。淮南、衡山謀反,弘病甚,自以為無功而封,位至丞相,今諸侯 有畔逆之計,此皆宰相奉職不稱,乃上書願歸侯印,乞骸骨。天子因賜告牛、酒、雜帛。居 數月,病有瘳,視事。元狩二年(六),弘病,竟以丞相終。」董仲舒見修身疏。上文以 張、陳、周、霍不能進於禮樂之治為病,則近世名臣以經術見稱者無如公孫弘、董仲舒,故 問其孰邇。吳云:「誰近社稷之臣。」是也。「仲舒欲為而不可得者也」,世德堂本無「者 也」二字。言仲舒有社稷臣之才與志,而無其遇。漢書董仲舒傳贊云:「劉向稱董仲舒有王 佐之材,雖伊、呂亡以加;筦、晏之屬,伯者之佐,殆不及也。」「弘容而已矣」者,列傳 云:「弘奏事有不可,不庭辯之。常與公卿約議,至上前,皆倍其約,以順上旨。汲黯庭詰 弘曰:『齊人多詐而無情實,始與臣等建此議,今皆倍之,不忠。』上問弘,弘謝曰:『夫 知臣者以臣為忠,不知臣者以臣為不忠。』上然弘言,益厚遇之。」然則弘以容悅為事,直 事君人而已,何足以言社稷之臣哉?孟子云:「有事君人者,事是君,則為容悅者也。」朱 子集注云:「阿殉以為容,逢迎以為悅,此鄙夫之事,妾婦之道也。」注「內明奇畫」。世 德堂本「奇」作「其」,誤。奇畫即傳云「凡六出奇計」是也。注「外無違悟」。俞云: 「按李注云云,疑其所據本作『無啎』。說文午部:『啎,逆也。』故注曰:『外無違 啎。』若是『悟』字,則違悟之文不相屬矣。後人多見『悟』,少見『啎』,因改『啎』為 『悟』。宋、吳本又因悟字無義,易以『■』字,而訓為謬■,愈失其真。溫公反謂『■與 忤同』而從之,其失甚矣。」按:啎、悟同聲通用,李訓為違,蓋讀為「啎」也。音義無 文,是舊本不作「啎」可知。注「誅諸呂,立文帝也」。按:治平本無「也」字,世德堂本 無此注,今依錢本。注「處廢興,無所懼」。錢本作「處興廢」,世德堂本無此注。按:重 黎篇論霍光云:「處廢興之分,堂堂乎忠,難矣哉!」即注語所本。事詳彼疏。注「此數公 遭漢初定」。按:霍光擁昭、立宣,不得云「遭漢初定」,此注於義疏矣。注「倉卒之 制」。按:世德堂本「制」作「際」。注「欲知此二人用心誰近聖人之道」。按:弘范似以 此「或問」以下別為一章,不與上屬,不如吳說為長。注「利在安身」。按:世德堂本 「在」作「用」,此作五臣注者,據系辭改之。然「利在安身」雲者,謂弘曲學阿世,知利 其身而已,與系辭「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文義不同。(一)「進」字原本作「追」,據 史記留侯世家改。(二)「過」字原本作「遏」,據史記留侯世家改。(三)「為」字史記 留侯世家作「與」。(四)「朝」下原本有「句」字,乃汪氏標注以示絕句,今刪。(五) 「光」字原本作「先」,形近而訛,據史記本傳改。(六)「元」字原本作「光」,形近而 訛,據史記本傳改。 或問「近世名卿」。曰:「若張廷尉之平,〔注〕張釋之惟存公平,不阿於意。 雋京兆之見,〔注〕雋不疑,當昭帝時,有人自稱亡衛太子,百官莫知其所。不疑後至, 收而治之,乃明巫成方遂也。尹扶風之絜,〔注〕尹翁歸清廉有節,不被滋垢。王 子貢之介,〔注〕王子貢,名尊,成帝時人,治任公正,誅鋤豪強,不避貴戚。斯近 世名卿矣。」「將」。〔注〕既聞名卿,次問名將。曰:「若條侯之守,長平、冠軍 之征伐,博陸之持重,可謂近世名將矣。」請問「古」。〔注〕欲知古之良將。曰: 「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義,輿屍、血刃,皆所不為也。」〔疏〕「張廷尉之平」者,張 釋之馮唐列傳云:「張廷尉釋之者,堵陽人也,字季,以訾為騎郎。事孝文帝,十歲不得 調,欲自免歸。中郎將袁盎知其賢,惜其去,乃請徙釋之補謁者。於是釋之言秦、漢之間 事,秦所以失,而漢所以興者,文帝稱善,乃拜釋之為謁者僕射。上召釋之參乘,問釋之秦 之敝,具以質言,上拜釋之為公車令。頃之,拜為中大夫,至中郎將。其後,拜釋之為廷 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使騎捕,屬之廷尉。廷尉奏當罰金。文 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 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曰:『廷尉當 是也。』其後,有人盜高廟坐前玉環,下廷尉,釋之案律奏當棄市。上大怒曰:『人之無 道,乃盜先帝廟器,吾屬廷尉者,欲致族之,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 之謝曰:『法如是,足也。今盜宗廟器而族之,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 乎?』文帝與太后言之,乃許廷尉當。(按:當謂處斷。前云「廷尉當是也」,義同。)張 廷尉由此天下稱之。後文帝崩,張廷尉事景帝,歲余,為淮南王相,久之,卒。」百官公卿 表:「廷尉,秦官,掌刑辟。」顏注云:「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為號。」按:表書中 郎將張釋之為廷尉在孝文三年,與列傳諸紀事多不合,梁氏志疑謂當依大事記書為廷尉於文 之後三年,或得其實也。「雋京兆之見」者,音義:「雋京,徂兗切。」漢書雋不疑傳云: 「雋不疑,字曼倩,勃海人也。治春秋,為郡文學,名聞州郡。武帝末,暴勝之為直指使 者,督課郡國(一)。勝之素聞不疑賢,至勃海,請與相見,深接以禮意,問當世所施行, 遂表薦不疑,征詣公車,拜為青州刺史。昭帝即位,擢為京兆尹。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黃 犢車,建黃旐,衣黃襜褕,著黃帽,詣北闕,自謂衛太子。公車以聞,詔使公卿、將軍、中 二千石雜識視。長安中吏民聚觀者數萬人,右將軍勒兵闕下,以備非常。丞相、御史、中二 千石至者立,莫敢發言。京兆尹不疑後到,叱從吏收縳。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 不疑曰:『昔蒯瞶違命出奔,輒距而不納,春秋是之。衛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來自 詣,此罪人也。』遂送詔獄。天子與大將軍霍光聞而嘉之(二),曰:『公卿大臣當用經 術,明於大誼。』繇是名聲重於朝廷,在位者皆自以不及也。久之,以病免,終於家。廷尉 驗治何人,竟得奸詐,本夏陽人,姓成名方遂,居湖以卜筮為事。有故太子捨人嘗從方遂 卜,謂曰:『子狀貌甚似衛太子。』方遂心利其言,幾得以富貴,即詐自稱,詣闕。廷尉逮 召鄉里識知者張宗祿等,方遂坐誣罔不道,要斬東市。一姓張,名延年。」(昭帝紀作「夏 陽男子張延年」。)京兆解見前。百官公卿表:「孝昭始元元年,青州刺史雋不疑為京兆 尹;五年,病免。」見猶明也。謂其明於大誼,臨事不惑。「尹扶風之絜」者,尹翁歸傳 云:「尹翁歸,字子兄,河東平陽人也。會田延年為河東太守,行縣至平陽,悉召故吏,延 年親臨見,次及翁歸,召上辭問,甚奇其對,除補卒史。徙署督郵,所舉應法。舉廉,為緱 氏尉,遷補都內令。舉廉,為弘農都尉,征拜東海太守。翁歸治東海,明察郡中吏民賢不肖 及奸邪罪名盡知之。以高第入守右扶風,滿歲為真,選用廉平疾奸吏以為右職,接待以禮, 好惡與同之,扶風大治,盜賊課常為三輔最。翁歸為政雖任刑,其在公卿之間清絜自守,語 不及私,然溫良嗛退,不以行能驕人,甚得名譽於朝廷。視事數歲,元康四年病卒,家無餘 財。」百官公卿表:「主爵中尉,秦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風,治內史右地,與左馮 翊、京兆尹是為三輔。」服虔注云:「皆治在長安中。」顏注云:「長安以東為京兆,長陵 以北為左馮翊,渭城以西為右扶風也。」按:表孝宣元康元年,東海太守尹翁歸為右扶風; 四年,卒。絜猶清也,今字作「潔」,詳問明疏。「王子貢之介」者,王尊傳云:「王尊, 字子贛,涿郡高陽人也。治尚書、論語,略通大義。舉幽州刺史從事,補遼西鹽官長。初元 中,舉直言,遷虢令,以高第擢為安定太守,坐殘賊免。起家復為護羌將軍,轉校尉。坐擅 離部署,會赦,免歸家。涿郡太守徐明薦尊不宜久在閭巷,上以尊為郿令,遷益州刺史。博 士鄭寬中使行風俗,舉奏尊治狀,遷為東平相。是時,東平王以至親驕奢不奉法度,尊謂王 曰:『尊來為相,人皆吊尊也,以尊不容朝廷,故見使相王耳。天下皆言王勇,顧但負貴, 安能勇?如尊,乃勇耳。」太后征史,奏尊為相倨慢不臣,尊竟坐免為庶人。大將軍王鳳奏 請尊補軍中司馬,擢為司隸校尉。元帝崩,成帝初即位,尊劾奏丞相衡、(匡衡。)御史大 夫譚(張譚。)附下罔上,懷邪迷國,無大臣輔政之義。有詔左遷尊為高陵令。數月,以病 免。會南山群盜數百人為吏民害,歲余不能禽,或說大將軍鳳獨選賢京兆尹乃可(三)。於 是鳳薦尊,征為諫大夫,守京輔都尉,行京兆尹事。旬月間,盜賊清。遷光祿大夫,守京兆 尹,後為真,凡三歲,御史大夫中(宋祁云:「諸本作『忠』,謂張忠也。」)奏尊暴虐不 改,外為大言,倨嫚姍上,威信日廢,不宜備位九卿。尊坐免,吏民多稱惜之。天子復以尊 為徐州刺史,遷東郡太守。久之,河水盛溢,泛浸瓠子金堤,尊躬率吏民,祀水神河伯,因 止宿,廬居堤上。及水盛堤壞,吏民皆奔走,唯一主簿泣在尊旁。吏民嘉壯尊之勇節,奏其 狀,秩尊中二千石,加賜黃金二十斤。數歲,卒官。」顏注云:「贛音貢。」百官公卿表建 始四年,守京輔都尉王遵為京兆尹。傳作「尊」,表作「遵」者,古字通用。前文張釋之、 雋不疑、尹翁歸並稱以官,此不爾者,尊子伯亦為京兆,見本傳;而尊之前有王昌,其後有 王章、王駿、王建、王嘉之屬,均見表,故王吉傳云:「吉子駿為京兆尹。先是,京兆有趙 廣漢、張敞、王尊、王章,至駿,皆有能名。故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後有三王。』」 是則但稱京兆,嫌於無別,故字之也。孟子云:「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音義引陸善經 注云:「介謂持立之行,斯近世名卿矣。」世德堂本無「近世」二字。音義:「將,子亮 切,下同。」「條侯之守」者,絳侯周勃世家云:「文帝擇絳侯勃子賢者河內守亞夫,封為 條侯。文帝之後六年,匈奴大入邊,以河內守亞夫為將軍,軍細柳以備胡。月餘,拜亞夫為 中尉。孝文且崩時,誡太子曰:『即有緩急,周亞夫真可任將兵。』文帝崩,拜亞夫為車騎 將軍。孝景三年,吳、楚反,亞夫以中尉為太尉,東擊吳、楚,因自請上曰:『楚兵剽輕, 難與爭鋒,願以梁委之,絕其糧道,乃可制。』上許之。太尉既會兵滎陽(四),吳方攻 梁,梁急請救,太尉引兵東北走昌邑(五),深壁而守。梁日使使請太尉,太尉守便宜不肯 往。樑上書言景帝,景帝使使詔救梁,太尉不奉詔,堅壁不出,而使輕騎兵絕吳、楚兵後食 道。吳兵乏食饑,數欲挑戰,終不出。夜,軍中驚,內相攻擊擾亂,至於太尉帳下,太尉終 臥不起。頃之,復定。吳奔壁東南陬,太尉使備西北,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吳兵 既餓,乃引而去。太尉出精兵追擊,大破之。凡相攻守三月而吳、楚破平。五歲,遷為丞 相。景帝中三年,以病免相。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庸知其盜買縣官 器,上變告子,事連污條侯,召詣廷尉,嘔血而死。」按:條侯,漢書功臣表作「修」,顏 注云:「修讀曰條。」絳侯世家集解引徐廣云:「表皆作『蓨』字。」服虔云:「蓨音 條。」地理志:「勃海郡修市,侯國。」應劭云:「音條。」條侯之守,謂其威重堅忍。太 史公曰:「亞夫之用兵,持威重,執堅忍,穰苴曷有加焉?」即其義。「長平、冠軍之征 伐」者,衛將軍驃騎列傳云:「大將軍衛青者,平陽人也,字仲卿。建元二年,青姊子夫得 入宮幸上,乃召青為建章監,侍中。子夫為夫人,青為太中大夫。元光五年,青為車騎將 軍,擊匈奴。出上谷,至蘢城,斬首虜數百騎。元朔元年,衛夫人有男,立為皇后。青出鴈 門三萬騎擊匈奴,斬首虜數千人。明年,青出雲中以西,至高闕,遂略河南地,至於隴西, 捕首虜數千、畜數十萬,走白羊樓煩王,遂以河南地為朔方郡,封青為長平侯。元朔五年, 青將三萬騎出高闕,匈奴右賢王當衛青等兵,以為漢兵不能至此,飲醉,漢兵夜至,圍右賢 王,右賢王潰圍北去,得右賢裨王十餘人,眾男女萬五千餘人,畜數千百萬,引兵而還。至 塞,天子使使者即軍中拜青為大將軍,諸將皆以兵屬大將軍,大將軍立號而歸。其明年,大 將軍青出定襄,斬首數千級而還。月餘,復出定襄,斬首虜萬餘人。是歲也,大將軍姊子霍 去病年十八,幸為天子侍中,善騎射,再從大將軍為剽姚校尉,斬捕首虜過當,封去病為冠 軍侯。元狩二年春,以冠軍侯去病為驃騎將軍,將萬騎出隴西,有功。其夏,驃騎將軍踰居 延,至祁連山,捕首虜甚多。由此驃騎日以親貴,比大將軍。其秋,單于怒渾邪王居西方數 為漢所破,亡數萬人,欲召誅渾邪王。渾邪王與休屠王等謀欲降漢,使人報天子。天子令驃 騎將軍將兵往迎之,遂獨遣渾邪王乘傳先詣行在所,盡將其眾渡河,降者數萬。元狩四年 春,上令大將軍青、驃騎將軍去病將各五萬騎,鹹擊匈奴。大將軍出塞千餘里,遂至窴顏 山,凡斬捕首虜萬九千級。驃騎將軍出代、右北平千餘里,所斬捕功已多大將軍。既還,定 令驃騎將軍秩祿與大將軍等。自是之後,大將軍青日退,而驃騎日益貴。驃騎將軍自四年軍 後三年,元狩六年而卒,謚曰景桓侯。其後大將軍青卒,(徐廣云:「元封五年。」)謚為 烈侯。」地理志汝南郡有長平,即青封地,與泫氏之長平同名異實。又南陽郡有冠軍,武帝 置,故穰盧陽鄉、宛臨駣聚。應劭云:「武帝以封霍去病。去病仍出征匈奴,功冠諸軍,故 曰冠軍。」史記項羽本紀集解引張晏云:「霍去病功冠三軍,因封為冠軍侯,至今為縣 名。」音義:「冠軍,古亂切。」「博陸之持重」者,霍光事詳重黎疏。光傳云:「遺詔封 光為博陸侯。」文穎注云:「博大陸平,取其嘉名,無此縣也。」顏注云:「蓋亦取鄉聚之 名以為國號,非必縣也。」按: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補引臣瓚云:「漁陽有博陸城。」則 顏說是也。持重者,光傳云:「光為人沈靜詳審,每出入,下殿門,止進有常處,郎、僕射 竊識視之,不失尺守,其資性端正如此。」是其義也。「可謂近世名將矣」,世德堂本無 「近世」字。按:無此二字,則下文「請問古」語不相承矣。「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義」 者,俞云:「『征』乃『鉦』字之誤。詩采芑篇:『鉦人伐鼓。』傳曰:『鉦以靜之,鼓以 動之。』是鉦、鼓相對為文。鼓之以道德,鉦之以仁義,猶言以道德動之,以仁義靜之耳。 今誤作『征』,殊失其義。」按:邱希范與陳伯子書李注引班孟堅涿邪山祝文「徵人伐 鼓」,用采芑語,而字作「征」,蓋魯詩如此。此以「征」為「鉦」,即本魯詩。俞讀得 之,但不必以為誤文耳。「輿屍血刃,皆所不為也」者,易師:「六三,師或輿屍,兇。」 又「六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兇。」荀子議兵云:「兵不血刃,遠邇來服。」按:輿 屍者,敗創之事;血刃者,斬獲之事。仁人之師,不戰而勝,糜爛其子弟固不可,克敵而多 殺傷亦不為也。注「不阿於意」。按:世德堂本作「無阿」。注「收而治之,乃明巫成方遂 也」。按:世德堂本「收」誤「取」,又脫「明」字。注「欲知古之良將」。按:下文推論 用兵之事,與名卿無預,故知此專承近世名將而言。(一)「課」字原本作「謀」,形近而 訛,據漢書本傳改。(二)「光」字原本作「先」,形近而訛,今據漢書本傳改。(三) 「軍」字原本無,據漢書本傳增。(四)「滎」字原本作「榮」,形近而訛,據史記絳侯周 勃世家改。(五)「走」字原本作「是」,形近而訛,據史記絳侯周勃世家改。 張騫、蘇武之奉使也,執節沒身,不屈王命,雖古之膚使,其猶劣諸!〔注〕膚, 美。〔疏〕「張騫、蘇武之奉使也,執節沒身,不屈王命」者,漢書張騫傳云:「張騫,漢 中人也。建元中,為郎,應募使月氏,與堂邑氏奴甘父俱出隴西,逕匈奴,匈奴得之,傳詣 單于,留騫十餘歲,予妻有子。然騫持漢節不失,居匈奴西,騫因與其屬亡鄉月氏。至大 宛,大宛為發譯道抵康居,康居傳至大月氏。騫從月氏至大夏,竟不能得月氏要領。留歲余 還,並南山,欲從羌中歸,復為匈奴所得。留歲余,單于死,國內亂,騫與胡妻及堂邑父俱 亡歸漢,拜騫為太中大夫。初騫行時百餘人,去十三歲,唯二人得還。騫身所至者大宛、大 月氏、大夏、康居,而傳聞其旁大國五、六,具為天子言其地形所有。初,漢欲通西南夷, 費多,罷之。及騫言可以通大夏,乃復事西南夷。騫以校尉從大將軍擊匈奴,封騫為博望 侯,是歲元朔六年也。後二年,騫為衛尉,出右北平,擊匈奴,後期當斬,贖為庶人。後二 年,天子數問騫大夏之屬,拜騫為中郎將。騫既至烏孫,致賜諭指,未能得其決。即分遣副 使使大宛、康居、月氏、大夏,烏孫發譯道送騫。騫還,拜為大行。歲余,騫卒。」蘇建傳 云:「武字子卿,少以父任,兄弟並為郎,稍遷至移中廄監。天漢元年,遣武以中郎將使持 節送匈奴使留在漢者,因厚賂單于。武與副中郎將張勝及假吏常惠等俱,既至匈奴,置幣遺 單于。會緱王與長水虞常等謀反匈奴中。虞常在漢時,素與副張勝相知,私候勝曰:『聞漢 天子甚怨衛律,常能為漢伏弩射殺之,吾母與弟在漢,幸蒙其賞賜。』張勝許之。月餘,單 於出獵,虞常等七十餘人欲發,其一人夜亡,告之。單于子弟發兵與戰,緱王等皆死,虞常 生得。單于使衛律治其事,張勝聞之,以狀語武。武欲自殺,勝、惠共止之。虞常果引張 勝,單于使衛律召武受辭。武謂惠等,屈節辱命,雖生,何面目以歸漢?引佩刀自刺,氣絕 半日復息。單于壯其節,朝夕遣人候問武,而收系張勝。勝請降,武不動。單于愈益欲降 之,乃幽武置大窖中,絕不飲食。天雨雪,武臥嚙雪與旃毛并咽之,數日不死。乃徙武北海 上無人處,使牧羝。武杖漢節牧羊,臥起操持,節旄盡落。初武與李陵俱為侍中,武使匈 奴,明年,陵降。久之,單于使陵至海上,為武置酒設樂,因謂武:『人生如朝露,何久自 苦如此?』武曰:『武父子亡功德,皆為陛下所成就,位列將,爵通侯。兄弟親近,常願肝 腦塗地,今得殺身自效,雖蒙斧鉞湯鑊,誠甘樂之。』陵見其至誠,喟然歎曰:『嗟乎!義 士。陵與衛律之罪,上通於天。』因泣下沾衿,與武決去。昭帝即位數年,匈奴與漢和親。 漢求武等,單于召會武官屬,凡隨武還者九人。武以始元六年春至京師,詔武奉一太牢謁武 帝園廟,拜為典屬國。武留匈奴凡十九歲,始以強壯出,及還,鬚髮盡白。武年八十餘,神 爵二年病卒。」音義:「奉使,色吏切。『膚使』同。」司馬云:「沒身者,久留匈奴,不 顧其死。」注「膚,美。」詩狼跋:「公孫碩膚。」文王:「殷士膚敏(一)。」毛傳並 云:「膚,美也。」(一)「敏」字原本作「毓」,形近而訛,據毛詩文王改。 世稱東方生之盛也,言不純師,行不純表,其流風遺書,蔑如也。或曰:「隱者也。」 曰:「昔之隱者,吾聞其語矣,又聞其行矣。」〔注〕昔之隱者,文王拘於羑裡,而重易 六爻;箕子隱於殷朝,而為周陳洪範;接輿之在楚,而歌鳳兮。或曰:「隱道多端。」 曰:「 固也!聖言聖行,不逢其時,聖人隱也。賢言賢行,不逢其時,賢者隱也。談言談行, 而不逢其時,談者隱也。昔者箕子之漆其身也,狂接輿之被其發也,欲去而恐罹害者也。箕 子之洪範,接輿之歌鳳也哉!」或問:「東方生名過實者,何也?」曰:「應諧、不窮、正 諫、穢德,〔注〕由此四事得名。應諧似優,〔注〕似倡優。不窮似哲,正諫似 直,穢德以隱。」請問「名」。曰:「詼達。」「惡比?」〔注〕欲知誰比。曰: 「非夷尚容,依隱玩世,其滑稽之雄乎!」〔注〕非夷、齊,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同, 依隱玩世,飽食安坐,以仕易農,此滑稽之雄者也。或問:「柳下惠非朝隱者與?」 〔注〕此問發於東方朔也。曰:「君子謂之不恭。古者高餓顯,下祿隱。」〔注〕孟 子曰:「伯夷隘(一),柳下惠不恭,隘與不恭,君子不由也。」然則餓顯不獨高,祿隱未 為下,今發高下之談,蓋有厲乎素■也。〔疏〕「世稱東方生之盛也」云云者,東方朔傳 云:「東方朔,字曼倩,平原厭次人也。武帝初即位,征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 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朔初來上書,文辭不遜,高自 稱譽,上偉之,令待詔公車。久之,使待詔金馬門,稍得親近。時有幸倡郭捨人,滑稽不 窮,常侍左右。捨人所問,朔應聲輒對,變詐■出,莫能窮者,左右大驚。上以朔為常侍 郎,遂得愛幸。上使太中大夫吾丘壽王與待詔能用筭者二人,舉籍阿城以南,盩厔以東,宜 春以西,提封頃畝,及其賈直,欲除以為上林苑,屬之南山。又詔中尉、左、右內史表屬縣 草田,欲以償鄠、杜之民。吾丘壽王奏事,上大稱善。時朔在傍,進諫,上拜朔為太中大 夫,給事中。然遂起上林苑,如壽王所奏雲。帝姑館陶公主號竇太主,寡居,年五十餘矣, 近幸董偃。上為竇太主置酒宣室,使謁者引內董君。是時朔陛戟殿下,辟戟而前曰:『董偃 有斬罪三,安得入乎?夫宣室者,先帝之正處也,非法度之正不得入焉。故淫亂之漸,甚變 為篡,是以豎貂為淫,而易牙作患;慶父死而魯國全,管、蔡誅而周室安。』上曰: 『善。』董君之寵,由是日衰。時天下侈靡趨末,百姓多離農畝,上從容問朔:『吾欲化 民,豈有道乎?』朔對:『願近述孝文皇帝之時,以道德為麗,以仁義為準,天下望風成 俗,昭然化之。陛下誠能用臣朔之計(二),推甲乙之帳,燔之於四通之衢,卻走馬,示不 復用,則堯、舜之隆,宜可與比治矣。』朔雖詼笑,然時觀察顏色,直言切諫,上常用之。 自公卿在位,朔皆敖弄,無所為屈。時方外事胡、越,內興制度,國家多事,自公孫弘以 下,至司馬遷,皆奉使方外,或為郡國守相,至公卿。而朔嘗至太中大夫,後常為郎,與枚 皋、郭捨人俱在左右,詼啁而已。久之,朔上書陳農戰強國之計,因自訟獨不得大官,欲求 試用。其言專商鞅、韓非之語也,指意放蕩,頗復詼諧,辭數萬言,終不見用。」「行不純 表」傳贊引作「行不純德」。司馬云:「朔言行駁雜,所師表者不能純壹。」榮謂「言不純 師,行不純表」,謂言而不皆足為法,行而不皆足為率,故漢書引「表」作「德」,其義亦 同。若如溫公說,則「行不純德」,不可通矣。傳贊又云:「朔之詼諧,逢占射覆,其事浮 淺,行於眾庶,童兒牧豎,莫不炫耀。而後世好事者因取奇言怪語,附著之朔。」按:此即 世人盛稱東方朔之所由。藝文志東方朔二十篇,入雜家。本傳載答客難及非有先生論,云: 「朔之文辭,此二篇最善。其餘有封泰山、責和氏璧及皇太子生禖、屏風殿上柏柱、平樂觀 賦獵、八言、七言上下、從公孫弘借車,凡劉向所錄朔書具是矣。世所傳他事,皆非也。」 此流風遺書蔑如之說,謂其書不副其名之盛也。「或曰:『隱者也』」者,司馬云:「宋、 吳本『或曰』作『或問』。」史記滑稽傳補云:「朔行殿中郎,謂之曰:『人皆以先生為 狂。』朔曰:『如朔等,所謂避世於朝廷間者也。』」然則朔以隱者自居,故或以為言。 「昔之隱者」云云者,即下文所稱箕子、接輿是也。「隱道多端」者,宋云:「或言隱之道 多端,如朔者,亦其一也。」「曰:『固也』」者,宋云:「固,實也。」「聖言聖行,不 逢其時」,錢本「不逢」上有「而」字。逢讀為逢君之惡之「逢」,下皆同。方言云: 「逢,迎也。」聖人隱謂箕子,賢者隱謂接輿。「談言談行,而不逢其時,談者隱也」者, 「談」皆「詼」字之誤。下文「詼達」,音義云:「本或作『談達』。」按:隸書「詼」或 作「●」,與「談」形相似,傳寫每易致誤。公孫弘傳「詼笑多聞」,今本作「談笑」,顏 注云:「或作『詼』。」是其證。史記滑稽列傳:「談言微中,亦可以解紛。」「談言」疑 亦「詼言」之誤。玉篇:「詼,調戲也。」詼言詼行而不逢其時,即朔所云「依隱玩世,詭 時不逢」,乃詼者之隱,非聖賢之隱也。此言隱有三品,上者聖隱,次者賢隱,最下詼隱。 若朔之所謂隱,則詼隱而已。世德堂本「不逢」上無「而」字。「昔者箕子之漆其身也,狂 接輿之被其發也,欲去而恐罹害也」者,箕子見問明疏。論語云:「箕子為之奴。」馬云: 「箕子佯狂為奴。」韓詩外傳云:「紂作炮烙之刑,箕子曰:『知不用而言,愚也;殺身以 彰君之惡,不忠也。遂被發佯狂而去。」文選東方曼倩非有先生論李注引屍子云:「箕子胥 余漆體而為厲,被發佯狂。」論語云:「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曰:「鳳兮,鳳兮,何德之 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孔云:「接輿,楚人也, 佯狂而來歌,欲以感孔子也。」皇疏云:「接輿,楚人也,姓陸,名通,字接輿。昭王時, 政令無常,乃被發佯狂不仕,時人謂之楚狂也。」按:狂接輿猶直躬之比,躬與接輿皆其 名,而以直與狂為號。論語稱楚者,特著其國,猶雲鄭子產、吳季札耳。皇疏以「楚狂」連 讀,又別撰姓名,此襲皇甫謐高士傳之謬。莊子應帝王云「肩吾見狂接輿」與此文「狂接輿 之被其發」,皆可證論語「狂」字不上屬於「楚」也。國策秦策云:「箕子、接輿漆身而為 厲,被發而為狂。」然則此漆身、被發亦互文也。「箕子之洪範,接輿之歌鳳也哉」者,箕 子當紂之時,在父師之位,典洪範之書,懼其遭亂亡失,故全身遠害以存之。接輿當昭王之 時,晦跡不仕,知孔子有聖德,懼其非時見辱,故作歌以感之。今朔既非有斯文之寄,亦非 有治見亂隱之志,詼嘲取容,固與昔賢異趣。然其作非有先生論云:「接輿避世,箕子被發 陽狂,此二人者,皆避濁世以全其身者也。使遇明王聖主,得賜清燕之閒,寬和之色,發憤 畢誠,圖盡安危,揆度得失,上以安主體,下以便萬民,則五帝三王之道可幾而見也。」是 朔之意乃欲竊比二子,以己之避世於朝廷間為合於二子之義,故此即用其語以詰之,言朔於 此兩無所處也。「應諧、不窮,正諫、穢德」云云者,朔傳:「妄為諧語。」顏注云:「諧 者,和韻之言也。」說文:「薉,蕪也。」引伸之為污,為濁,俗作「穢」。穢德謂自污濁 其行,托於陽狂之為以示高。夏侯孝若東方朔畫贊所謂「潔其道而穢其跡,清其質而濁其 文」是也。「應諧似優」者,俳優之為術,或滑稽多辯,或笑言而合於道,非專精其業者不 能工。而朔之應聲輒對,變詐■出,雖專於為俳優者無以過,故謂之似優,明其不學而能 也。「不窮似哲」,司馬云:「吳本『哲』作『智』。」按:傳贊作「智」,疑司封即據漢 書改之。不窮謂朔逢占射覆無所不通,故有似乎智也。「請問名。曰:『詼達』」者,音 義:「詼達,上音恢。舊本皆作『詼達』。漢書曰:『朔詼達多端,不名一行。』本或作 『談達』,又作『名字達』,皆誤。」按:詼達即承上文「詼言詼行」云云而言。音義知 「談達」之誤,而不知「談言談行」之亦為誤,則以舊本「詼言詼行」、「詼者隱也」,字 皆已誤「談」,無作「詼」者故也。詼達謂詼而能通,即下文所謂滑稽之雄也。「惡比」 者,音義:「惡比,音烏。」按:問朔何所比擬也。「非夷尚容,依隱玩世」,今各本皆作 「非夷、齊而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容,首陽為拙,柱下為工,飽食安坐,以仕易農,依隱 玩世,詭時不逢」。按:司馬云:「李、宋、吳本皆云:『非夷尚容,依隱玩世,其滑稽之 雄乎?』按:漢書具載揚子之言,恐諸家脫■也。今從漢書。」是今本此文皆溫公據漢書朔 傳贊增補。後作五臣注者承之,而翻刻治平本者亦依之擠入,非舊本如此。顧氏廣圻石研齋 藏宋本法言跋云:「何義門學士校李軌注十三卷,雲絳雲舊藏。竊疑其校與司馬溫公所見李 本頗有不同。如第十一卷,溫公云:『李本非夷尚容,依隱玩世,其滑稽之雄乎?今從漢 書。』明文顯然,而何以義門之校全反此言耶?今年再至揚州,過石研齋主人,出示新得此 書,按而稽之,在本卷第三葉,(按:當作第五葉。)首七行行字較前後獨多,而修板添補 痕跡尤宛然。方悟溫公所言者,其初板也;義門所校者,其後來修改者也。」按:錢本正作 「非夷尚容,依隱玩世」,黃太史集任淵注引法言此文亦然,所據皆未經修改之本。此八字 乃節取朔誡子之語,全文見藝文類聚二十三及御覽四百五十九引。「非夷」即彼文所云「首 陽為拙」,「尚容」即彼文所云「明者處世,莫尚於中」。(類聚引如此,御覽「中」作 「忠庸」。)此作「容」者,蓋子雲所見朔詩如此。傳贊亦作「上容」。尚、上義同,顏 云:「容身避害也。」按:傳贊此文雖用子雲語,然以法言文簡,恐人不憭,故還取朔語增 成其辭。自師古不注所出,而溫公見前後皆引法言文,遂疑此亦揚子之言,而以諸家為脫■ 矣。「滑稽之雄」者,音義:「滑稽,音骨。」史記有滑稽列傳,彼索隱引楚辭崔浩注云: 「滑,音骨;稽,流酒器也。轉注吐酒,終日不已,言出口成章,詞不窮竭,若滑稽之吐 酒。故揚雄酒賦云:『鴟夷滑稽,腹大如壺,盡日盛酒,人復籍沽。』是也。」按:詼嘲謂 之滑稽,猶鄙細謂之鬥筲,皆取器物以喻人事,蓋古語有然。若訓滑為亂,訓稽為同,而以 為能亂同異;或讀滑如字,而以為諧語滑利;讀稽為計,而以為智計疾出,皆望文生義之陋 也。「柳下惠非朝隱者與」者,朔非夷、齊而是柳下惠,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或以 朔之所為有類於此,故以為問。音義:「朝隱,直遙切。」按:即朔所謂避世於朝廷之意。 夏侯孝若東方朔畫贊云「染跡朝隱」,語本此文。「君子謂之不恭」者,孟子文。言雖柳下 惠,亦非君子所當取法者也。「古者高餓顯,下祿隱」者,司馬雲(三):「餓顯謂伯夷、 叔齊餓於首陽之下,民到於今稱之。」按:論語云「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 中矣」,是高餓顯也;「邦有道谷,邦無道谷,恥也」,是下祿隱也。注「文王拘於羑裡, 而重易六爻」。按:詳問明疏。正文惟言箕子、接輿,而此注更引及文王,似無所取。注 「似倡優」。按:俞云:「此說非也。下文『不窮似哲,正諫似直,穢德似隱』,哲也,直 也,隱也,皆美名,不應首句言似倡優也。且似倡優矣,尚何名過其實之有?與問意亦不相 應也。此『優』字乃優遊之義。論語憲問篇皇侃疏曰:『優猶寬閒也。』左氏春秋序:『優 而柔之。』正義曰:『優、柔俱訓為安,寬舒之意也。』皆可說此優字之義。」不知詼諧正 俳優之事,解為安閒,則與「應諧」字義不相承。古俳優不必為賤業,優孟、優旃並以諷諫 成名,朔之應諧似優,乃其不名一行之真正,世人所艷稱。以為與問意不相應,亦失其旨。 漢書敘傳云:「東方贍辭,詼諧倡優,議苑扞偃,正諫舉郵,懷肉污殿,(按:污殿謂醉入 殿中,小遺殿上。見朔傳。)弛張沈浮。」詼諧倡優,即應諧似優之義;正諫舉郵,即正諫 似直之義;懷肉污殿,弛張沈浮,即穢德似隱之義。班語全本法言,是班亦解優為倡優。弘 范此解即據敘傳,俞說失之。注「非夷、齊,是柳下惠」。按:語本傳贊,即朔詩「首陽為 拙,柳下為工」之義。今傳贊「柳下」作「柱下」,則與上文「是柳下惠」語義不相應。御 覽引朔詩作「柳下」,必所據朔書舊本如此。類聚引直作「柳惠」,益可證明「柱下」之 誤。注「戒其子以尚同」。按:「同」疑「容」字之誤。注「飽食安坐」。按:傳贊作「安 步」,類聚、御覽引並同。注「孟子」至「飧也」。按:所引孟子公孫丑文。彼趙注云: 「柳下惠輕忽時人,禽獸畜之,無慾憚正之心,言其大不恭敬也。聖人之道,不取於此。」 詩伐檀:「彼君子兮,不素飧兮。」毛傳云:「熟食曰飧。」釋文:「飧,素門反。」說 文:「飧,餔也,從夕、食。」會意。(一)「夷」字原本作「益」,據孟子公孫丑上改。 (二)原本「朔之」下衍「之」字,據漢書本傳刪。(三)「馬」字原本作「高」,訛。據 五臣注本,明此下引文均出自司馬光,今改。 妄譽,仁之賊也;妄毀,義之賊也。賊仁近鄉原,賊義近鄉訕。〔注〕同乎流俗,合 乎污世,眾皆說之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者,德之賊也。孔子惡似而非者,孟軻論 之備矣。〔疏〕「妄譽,仁之賊也;妄毀,義之賊也」者,音義:「妄譽,音余。」司馬 云:「仁以褒善,義以貶惡,而妄以毀譽加人,是賊傷仁義者也。」「賊仁近鄉原,賊義近 鄉訕」者,司馬云:「鄉原,謂所至之鄉,徇眾隨俗,求媚於人者。鄉訕,謂所至之鄉,喜 造謗訕,使人畏其口者。」按:論語:「鄉原,德之賊也。」集解引周生烈云:「所至之 鄉,輒原其人情而為己意以待之,是賊亂德者也。」此讀「原」如字,而以為察度之意。孟 子:「一鄉皆稱原人焉,無所往而不為原人。」趙注云:「人皆以為原善所至,亦謂之善 人。」此讀「原」為「願」,而以為謹厚之稱。論語劉疏云:「前篇『侗而不願』,鄭註: 『願,善也。』『原』與『願』同。中論考偽篇:『鄉願無殺人之罪,而仲尼深惡之。』字 直作『願』,與趙訓同矣。一鄉皆稱善,而其忠信廉潔皆是假托,故足以亂德,所謂色取仁 而行違者也。」按(一):劉說是也。鄉原閹然媚世,已多妄譽,而人亦譽之為善,故曰 「賊仁近鄉原」也。說文:「訕,謗也。」是訕即妄毀之謂。無所往而不為訕謗,以取憎於 人,行與鄉原相反,而賊德則同,故名之曰「鄉訕」,而以為義之賊也。原、訕韻語。注 「同乎」至「備矣」。按:此約孟子盡心文為說。弘范似以「眾皆說之以為是」七字為句, 與趙本不同。(一)「按」字原本作「接」,形近而訛,今改。 或問:「子,蜀人也,請人。」曰:「有李仲元者,人也。」〔注〕蜀有嚴君平,豈 伊仲元?君平已顯,仲元未聞。「其為人也,奈何?」曰:「不屈其意,不累其身。」 曰:「是夷、惠之徒與?」曰:「不夷不惠,可否之間也。」〔注〕隨時之義,治亂若 鳳。「如是,則奚名之不彰也?」曰:「無仲尼,則西山之餓夫與東國之絀臣惡乎聞?」 〔注〕餓夫,夷、齊;絀臣,柳下惠也。曰:「王陽、貢禹遇仲尼乎?」曰:「明星 皓皓,華藻之力也與?」〔注〕星雖皓皓有華藻,然非能自顯耀也,要須著天而後天下見 之。曰:「若是,則奚為不自高?」曰:「皓皓者,己也;引而高之者,天也。 〔注〕星,著天而後天下見;王陽、貢禹,時主所揚,而後名顯也。仲元雖有賢德(一), 而時不高之,故不彰。子欲自高邪?〔注〕君子行德俟命而已。仲元,世之師也。 見其貌者,肅如也;聞其言者,愀如也;觀其行者,穆如也。鄲聞以德詘人矣,未聞以德詘 於人也。仲元,畏人也。」〔注〕言可畏敬。或曰:「育、賁。」〔注〕言夏育、 孟賁亦使人畏也。曰:「育、賁也,人畏其力,而侮其德。」「請條。」〔注〕問其 目也。曰:「非正不視,非正不聽,非正不言,非正不行。夫能正其視聽言行者,昔吾 先師之所畏也。〔注〕所畏,謂言不慚,行不恥,孔子憚焉。如視不視,聽不聽,言 不言,行不行,雖有育、賁,其猶侮諸!」〔疏〕「子,蜀人也」者,子雲自序云:「揚 雄,字子雲,蜀郡成都人也。楚、漢之興也,揚氏Y江上處巴江州,而揚季官至廬江太守。 漢元鼎間,避仇,復Y江上處□山之陽,曰郫。有田一■,有宅一區,世世以農桑為業。自 季至雄五世而傳一子,故雄亡它揚於蜀。」按:成都,今四川成都府成都縣;郫,今成都府 郫縣。楊氏田宅皆在郫,而自序雲成都人者,蓋楊季始家於郫,其後復遷成都。方言載子雲 答劉歆書云:「雄始能草文,作成都城四隅銘。」明子雲必家成都裡中也。「請人」者,人 謂賢才。論語:「子游為武城宰,子曰『汝得人焉耳乎哉?』」皇疏引袁宏云:「謂得其邦 之賢才不也。」是請人謂請言其鄉之賢才也。「有李仲元者,人也」者,高士傳云:「李 弘,字仲元,蜀人也,成都裡中化之,班白不負擔,男女不錯行。弘嘗被召為縣令,鄉人共 送之,仲元無心就行,因共酣飲,月餘不去。刺史使人喻之,仲元遂游奔不之官。」華陽國 志蜀郡士女贊云:「仲元抑抑,邦家儀形。」自注云:「李弘,字仲元,成都人,少讀五 經,不為章句,處陋巷,淬勵金石之志,威儀容止,邦家師之。以德行為郡功曹,一月而 去。子贅以見辱殺人,太守曰:『賢者之子,必不殺人。』放之。贅自以枉語家人,弘遣亡 命。太守怒,讓弘,弘對曰:『贅為殺人之賊(二),明府私弘枉法,君子不誘而誅也。石 碏殺厚,春秋譏之。孔子稱父子相隱,直在其中。弘實遣贅。』太守無以詰也。州命從事, 常以公正諫爭為志。」「不屈其意,不累其身」者,華陽國志引揚子雲、御覽二百六十五引 益部耆舊傳引揚雄、意林引法言「意」均作「志」。音義:「不累,良為切。」論語云: 「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不夷不惠,可否之間」者,即論語云「無可無 不可」也。後漢書黃瓊傳載李固遺瓊書云:「蓋君子謂伯夷隘,柳下惠不恭,故傳曰:『不 夷不惠,可否之間。』蓋聖賢居身之所珍也。」章懷太子注云:「論語:『孔子曰伯夷、叔 齊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鄭玄注 云:「不為夷、齊之清,不為惠、連之屈,故曰異於是也。」然則「不夷不惠,可否之 間」,謂願學孔子也。子堅引此以為「傳曰」者,蓋古有是語,法言此文亦引古之辭也。華 陽國志引作「不夷不惠,居於可否之間」,此以意增益之。「無仲尼,則西山之餓夫、東國 之絀臣惡乎聞」者,史記伯夷列傳云:「及餓且死,作歌,其辭曰:『登彼西山兮,採其薇 兮。』」索隱云:「西山即首陽山。」音義:「絀臣,與『黜』同。」按:論語云:「柳下 惠為士師,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 人,何必去父母之邦?』」「絀臣」字本此,蓋子雲所據論語作「三絀」也。書序「湯既黜 夏命」,又「成王既絀殷命」,明黜、絀互用。說文:「黜,貶下也」;「絀,絳也」。是 「黜」正字,「絀」假字也。任彥升王文憲集序李注引作「夷、齊無仲尼,則西山餓夫」。 意林引作「柳下,東國之逐臣;夷、齊,西山之餓夫」。吳曹侍讀元忠云:「後漢紀太尉袁 湯曰(三):『不值仲尼,夷、齊西山餓夫,柳下東國絀臣,致聲名不泯者,篇籍使然 也。』疑晉時流傳別本如此。」榮按:梁書劉顯傳載劉之遴啟皇太子云:「夷、叔、柳惠, 不逢仲尼一言,則西山餓夫,東國黜士,名豈施於後世?」此皆引用者自以己意增損,不必 盡合原文也。司馬云:「『惡』音『烏』。」胡部郎云:「史記伯夷列傳:『伯夷、叔齊雖 賢,得夫子而名益彰。』又云:『砥行立名者,非附青雲之士,惡能施於後世?』楊子蓋本 此而推衍。」「王陽、貢禹遇仲尼乎」者,王貢兩龔鮑傳云:「王吉,字子陽,琅邪皋虞人 也。少好學,明經,以郡吏舉孝廉為郎,補若盧右丞,遷雲陽令。舉賢良,為昌邑中尉,甚 得輔弼之義,雖不治民,國中莫不敬重焉。久之,昭帝崩,亡嗣,大將軍霍光秉政,遣大鴻 臚、宗正迎昌邑王即位。二十餘日,以行淫亂廢昌邑,群臣皆下獄誅,惟吉與郎中令龔遂以 忠直數諫正,得減死,髡為城旦。起家復為益州刺史,病,去官。復征為博士、諫大夫。是 時,宣帝頗修武帝故事,宮室車服盛於昭帝時,外戚許、史、王氏貴寵,而上躬親政事,任 用能吏。吉上疏言得失,上以其言迂闊,不甚寵異也。吉遂謝病歸琅邪。吉與貢禹為友,世 稱『王陽在位,貢公彈冠』,言其取捨同也。元帝初即位,遣使者征貢禹與吉。吉年老,道 病卒。貢禹,字少翁,琅邪人也。以明經絜行著聞,征為博士、涼州刺史,病,去官。復舉 賢良,為河南令。歲余,以職事為府官所責,遂去官。元帝初即位,征禹為諫大夫,數虛己 問以政事。是時年歲不登,郡國多困,禹奏言『古者宮室有制』云云,天子納善其忠,乃下 詔令太僕減食谷馬,水衡減食肉獸,省宜春、下苑以與貧民,又罷角抵諸戲及齊三服官,遷 禹為光祿大夫。頃之,禹上書願乞骸骨,天子報曰:『生其強飯慎疾以自輔。』月餘,以禹 為長信少府。會御史大夫陳萬年卒,禹代為御史大夫,列於三公。自禹在位,數言得失,書 數十上。天子下其議,令民產子七歲乃出口錢,自此始。(按:武帝以來,民產子三歲則出 口錢。)又罷上林宮館希幸御者,及省建章、甘泉宮衛卒。減諸侯王廟衛卒,省其半。余雖 未盡從,然嘉其質直之意。禹又奏欲罷郡國廟,定宗廟迭毀之禮,皆未施行。為御史大夫數 月卒。」司馬云:「言王、貢力學絜己而名著海內,豈必遇仲尼?」「明星皓皓,華藻之力 也與」者,說文:「■,日出貌。」俗從「白」。廣雅釋訓:「■,■明也。」華藻猶言光 采。後漢書孟嘗傳載楊喬薦嘗書云:「嘗匿景藏采,不揚華藻。」義本此文。言星之所以明 見天下者,非獨星體之光采使然,由其位置之高也;王、貢之名所以彰於仲元者,非獨其節 行使然,由其仕宦之顯也。「若是,則奚為不自高」者,司馬云:「言仲元何不仕。」「皓 皓者,己也;引而高之者,天也。子欲自高邪」者,言節行在己,登用在君、相,士雖有節 行,豈能自為登用耶?「仲元,世之師也」御覽四百四引作「李仲元,一世之師也」。「見 其貌者,肅如也」云云者,音義:「愀如,親小切;舊本皆作『俶如』,昌六切。動色 貌。」按:益部耆舊傳引作「戚如」。哀公問:「孔子愀然作色。」鄭注云:「愀然,變動 貌也。」說文無「愀」有「●」,云:「●然也。」引孟子曰:「曾西●然。」即「愀」 字。秋聲、■聲古讀相近也。本作「俶」者,即「●」之假。華陽國志引「觀其行者,穆如 也」在「聞其言者,愀如也」之上。「鄲聞以德詘人矣,未聞以德詘於人也」者,音義: 「鄲音丹,猶但也。或古鄲、但通用,亦音但。本或作『但』。」按:世德堂本承集注從 宋、吳本作「但」。鄲、但同部,故得通用。此類語辭,以聲為義,多無正字。但之本義為 裼,假為承轉之辭,後人習見,故不疑耳。司馬云:「言仲元德能服人而未嘗屈節。」「仲 元,畏人也」者,廣雅釋言:「畏,威也。」逸周書謚法「猛以強果曰威」,又「強義執正 曰威」。「或曰:『育、賁』」者,音義:「育賁,音奔。」史記范睢列傳:「成荊、孟 賁、王慶忌、夏育之勇焉而死。」集解引漢書音義云:「夏育,衛人,力舉千鈞。」又蔡澤 列傳:「夏育、太史噭叱呼駭三軍,然而身死於庸夫。」索隱引高誘云:「夏育為田搏所 殺。」「育」亦作「鬻」,王子淵洞簫賦:「桀、跖、鬻、博,儡以頓悴。」李注云: 「鬻,夏育也,古字同。博,申博也,未祥其始。陸機夏育贊曰:『夏育之猛,千載所希; 申博角勇,臨雒奮椎。』」申博即田搏,史記袁盎列傳索隱引高誘戰國策注作「申繻」。又 范睢傳集解引許慎云:「孟賁,衛人。」袁盎傳索隱引屍子云:「孟賁水行不避蛟龍,陸行 不避虎兕。」按:此問勇者之所以為威,與仁者之所以為威,其異同若何也。「育、賁也, 人畏其力,而侮其德」者,宋云:「非心服之畏。」「『請條。』曰:『非正不視』」云云 者,論語:「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 動。』」鄭注云:「此四者,克己復禮之目也。」注「蜀有」至「未聞」。按:世德堂本此 注無「豈伊仲元」四字,「君平已顯」上有「然」字(四)。經傳釋詞云:「伊,是也,有 也。」注意謂子雲之時,蜀之賢才無過嚴君平,何雲仲元?然君平之名已著,而仲元之德未 彰,子雲旨在表微闡幽,故不舉君平,而舉仲元也。三國誌秦宓傳云:「如李仲元不遭法 言,令名必淪,其無虎豹之文故也,可謂攀龍附鳳者矣。」注「隨時之義,治亂若鳳」。 按:即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之謂。「治亂若鳳」,本書問明篇文。注「君子行德俟命而 已」。按:孟子云:「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法、德草形相近,疑此注「德」字乃 「法」之誤,或弘范所據孟子作「德」也。注「言不慚,行不恥,孔子憚焉」。按:本書修 身篇文。(一)「雖有」二字原本誤倒,據法言疏證改。(二)「賊」字原本作「賦」,形 近而訛,據華陽國志改。(三)「袁」字原本作「哀」,形近而訛,據後漢紀改。(四) 「君平」二字原本訛作「仲元」,今改正。 |
十八 君子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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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卷第十二〔注〕夫君子之所以為美,布護蔓延,在乎眾篇,豈惟於此?而表其 篇目者,絕筆在乎孝至,無以加之而已。〔疏〕注「夫君」至「而已」。按:法言篇目,皆 摘篇首語二字為之。此以君子命篇,不必別有意義也。布護、蔓延並疊韻連語,分散周匝之 謂。 或問:「君子言則成文,動則成德,何以也?」曰:「以其弸中而彪外也。〔注〕 弸,滿也;彪,文也。積行內滿,文辭外發。般之揮斤,羿之激矢,君子不言,言必有 中也;不行,行必有稱也。」〔疏〕「以其弸中而彪外也」者,音義:「弸中,蒲萌切, 又普耕切。」司馬云:「學成道充,言行皆美。」「般之揮斤,羿之激矢」云云者,音義: 「般,音班;有中,丁仲切。」按:般、羿並詳學行疏。吳云:「輸般之揮斤,后羿之激 矢,猶如君子之言行,素習於內,發中繩准。」「行必有稱」,音義無音,似讀如字。司馬 云:「稱,尺證切。稱者,得事之宜。」按:溫公音是也。稱亦中也,荀子禮論:「貧富輕 重皆有稱者也。」楊注云:「稱謂當其宜。」中、稱並訓當,故此以為互文。中、稱亦韻 語。注「弸,滿也」。按:說文:「弸,弓強貌。」引伸為凡強之稱。司隸校尉魯峻碑云: 「弸中獨斷,以效其節。」「弸中」字用此,似即以為強中之意,疑本侯芭注舊義。弘范訓 為滿者,甘泉賦云:「帷弸彋其拂汩兮。」孟康云:「弸彋,風吹帷帳鼓貌。」是弸有充滿 之意。古亦以「憑」為之。離騷:「憑不厭乎求索。」王注云:「楚人名滿曰憑。」憑即弸 也,聲轉為「彭」,易大有:「九四,匪其彭。」釋文引干云:「彭亨,驕滿貌。」俗字作 「膨」。廣韻:「膨脝,脹貌。」注「彪,文也」。按:說文:「彪,虎文也,從虎,■象 其文也。」引伸為凡文之稱。易蒙:「九二,苞蒙。」釋文引鄭云:「『苞』當作『彪』。 彪,文也。」注「積行內滿,文辭外發」。按:急就篇云:「積行上究為牧人。」「文辭」 當作「文德」。此承「言則成文,動則成德」而言,不專指文辭。文辭者,言之文;德行 者,行之文也。樂記云:「和順積中,英華發外。」 或問「君子之柔剛」。曰:「君子於仁也柔,於義也剛。」〔注〕仁愛大德,故柔屈 其心;節義大業,故剛厲其志。〔疏〕「君子於仁也柔,於義也剛」者,司馬云:「柔於愛 人,剛於去惡。」按:後漢書吳佑傳論云:「夫剛烈表性,鮮能優寬;仁柔用情,多乏貞 直。仁以矜物,義以退身,君子哉!」即此文之義。彼章懷太子注引法言云:「君子於仁也 柔,於義也剛。」 或問:「航不漿,沖不薺,有諸?」〔注〕樓航不挹漿,沖車不載薺。曰:「有 之。」或曰:「大器固不周於小乎?」曰:「斯械也,君子不械。」〔注〕械,器也。航 沖之器充大,則不能小矣。君子不器,無所不施。〔疏〕「航不漿,沖不薺」者,說文: 「●,陷敶車也。」經傳通作「□」,隸變作「沖」。淮南子覽冥高注云:「沖車,大鐵著 其轅端,馬被甲,車被兵,所以沖於敵城也。」俞云:「『薺』當為『齏』。周官醢人: 『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一)。』鄭注曰:『齊當為齏。凡醢醬所和,細切為 齏。』然則航不漿,沖不齏,謂樓航不可挹酒漿,沖車不可盛齏醢也。漿與齏以類相從,作 『薺』者,假字耳。」按:俞說是也。此亦古舊相傳之語,故云「有諸」。其以「薺」為 「齏」者,原文然也。「大器固不周於小」者,後漢書邊讓傳載蔡邕薦讓書云:「此言大器 之於小用,固有所不宜也。」蓋亦古有是語也。注「械,器也」。按:說文:「械,一曰器 之總名。」注「航沖」至「不施」。按:世德堂本脫「充大,則不能小矣。君子不器」十一 字,此承宋、吳本之誤。宋云:「航沖之器,主一而用。注謂航沖無所不施,反矣。」此據 脫誤本妄生駁義也。論語:「君子不器。」苞云:「器者,各周不用,至於君子,無所不施 也。」注語本此。(一)「三」原本作「之」,形近而訛,據周禮改。 或問「孟子知言之要,知德之奧」。曰:「非苟知之,亦允蹈之。」〔注〕允,信 也;蹈,履也。或曰:「子小諸子,孟子非諸子乎?」曰:「諸子者,以其知異於孔子 也。孟子異乎?不異。」〔注〕道同於仲尼也。〔疏〕「知言之要」者,廣雅釋言: 「要,約也。」孟子云:「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知德之奧」者,國語周語韋 注云:「奧,深也。」孟子云:「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非苟知之,亦允蹈 之」者,經傳釋詞云:「苟猶但也。易系辭傳曰:『苟錯諸地而可矣,借之白茅,何咎之 有?』言但置諸地而已可矣,而必借之以白茅,謹慎如此,復何咎之有乎?桓五年左傳曰: 『苟自救也,社稷無隕多矣。』襄二十八年傳曰:『小適大,苟捨而已,焉用壇?』苟字並 與但同義。」然則此亦謂非但知之而已,又誠能履而行之也。要、奧、蹈韻語。「孟子非諸 子乎」者,孟子題辭云:「孟子既沒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 徒黨盡矣。其書號為諸子,得不泯絕。」藝文志凡諸子百八十九家,孟子十一篇,入儒家。 「諸子者,以其知異於孔子也」者,音義:「其知,音智。」司馬云:「以其小知,立異於 孔子之道。」按:溫公讀知如字,是也。問明云:「師之貴也,知大知也。」李云:「大知 者,聖道。」「孟子異乎?不異」者,孟子題辭云:「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答以俎豆; 梁惠王問利國,孟子對以仁義。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稱:『天生德於予。』魯臧倉毀鬲孟 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旨意合符,若此者眾。」焦疏云:「以孟子似 續孔子,自趙氏發之。其後,晉鹹康三年,國子祭酒袁瑰、太常馮懷上疏云:『孔子恂恂, 道化洙、泗;孟軻皇皇,誨誘無倦。是以仁義之聲,於今猶存;禮讓之風,千載未泯。』見 宋書禮志。韓愈原道云:『斯道也,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 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以是傳之孔子,孔子以是傳之孟軻。』皆本諸趙氏。」 按:孟子荀卿列傳有「仲尼菜色陳、蔡,孟軻困於齊、梁。衛靈公問陳,而孔子不答;梁惠 王謀欲攻趙,孟軻稱太王居邠」之語,已以孔、孟並稱;此文云云,直謂孟子之道同於孔 子,皆在邠卿以前。然則以孟子似續孔子不自趙氏始,理堂說疏矣。注「允,信也;蹈,履 也」。按:「允,信」屢見,「蹈,履」廣雅釋詁文。世德堂本此注入宋鹹注中,又「履」 作「行」。 或曰:「孫卿非數家之書,侻也;〔注〕彈駁數家,侻合於教。至於子思、孟 軻,詭哉!」〔注〕譏此則謬。曰:「吾於孫卿,與見同門而異戶也,〔注〕同出 一門而戶異,同述一聖而乖詭。惟聖人為不異。」〔注〕前聖後聖,法制玄合,大同 仁義。〔疏〕「孫卿」,世德堂本作「荀卿」。按:孟子荀卿列傳云:「荀卿,趙人,年五 十始來遊學於齊。齊襄王時,荀卿最為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為祭酒焉。齊人 或讒荀卿,荀卿乃適楚,而春申君以為蘭陵令。春申君死而荀卿廢,因家蘭陵。李斯常為弟 子,已而相秦。荀卿嫉濁世之政,亡國亂君相屬不遂大道,而營於巫祝,信禨祥。鄙儒小拘 如莊周等,又滑稽亂俗。於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序列,著數萬言而卒。」索隱云: 「名況。卿者,時人相尊而號為卿也。後亦謂之孫卿子者,避漢宣帝諱也。」漢書藝文志孫 卿子三十三篇,入儒家。顏注云:「本曰荀卿,避宣帝諱,故曰孫。」謝氏墉荀子序云: 「荀卿又稱孫卿,自司馬貞、顏師古以來,相承以為避漢宣帝諱,故改『荀』為『孫』。考 漢宣帝名詢,漢時尚不諱嫌名。且如後漢李恂與荀淑、荀爽、荀悅、荀彧俱書本字,詎反於 周時人名見諸載籍者而改稱之,若然,則左傳自荀息至荀瑤多矣,何不改邪?且即前漢書任 敖、公孫敖俱不避元帝之名『驁』也。蓋荀音同孫,語遂移易。如荊軻在衛,衛人謂之慶 卿,而之燕,燕人謂之荊卿。又如張良為韓信都,潛夫論云:『信都者,司徒也,俗音不 正,曰信都,或曰申徒,或勝屠,然其本一司徒耳。』然則『荀』之為『孫』,正如此比。 以為避宣帝諱,當不其然。」胡氏元儀郇子別傳考異云:「謝東墅駁郇卿之稱孫卿,不因避 諱,足破千古之惑。以為俗音不正,若司徒、信都,則仍非也。郇卿之為郇伯後,以國為 氏,無可疑矣。且郇卿,趙人。古郇國在今山西猗氏縣境,其地於戰國正屬趙,故為趙人。 又稱『孫』者,蓋郇伯公孫之後以孫為氏也。王符潛夫論志姓氏篇云:『王孫氏、公孫氏, 國自有之。孫氏者,或王孫之班,或公孫之班也。』是各國公孫之後皆有孫氏矣。由是言 之,郇也,孫也,皆氏也。戰國之末,宗法廢絕,姓氏混一,故人有兩姓并稱者,實皆古之 氏也。如陳完奔齊,史記稱田完,陳恆見論語。史記作田常,陳仲子見孟子。郇卿書陳仲、 田仲互見。田駢見郇卿書,呂覽作『陳駢』,陳、田皆氏,故兩稱之。推之荊卿之稱慶卿, 亦是類耳。若以俗語不正,二字同音,遂致移易為言,尚未達其所以然之故也。」榮按:謝 說是也。托名■幟,但取音近,本無正、假可言。荀卿之為孫卿,正猶「宓」之為「伏」, 「圈」之為「園」,「楊」之為「揚」,「袁」之為「轅」、為「爰」,其例至繁,不勝枚 舉。胡氏據元和姓纂荀卿乃郇侯之後,以國為氏,直書荀卿,字為郇卿。不知荀卿即出自郇 國,其文亦不必作「郇」,蓋國名之施「邑」旁,多後起之字,非本來如此。至援陳、田互 稱諸例,以戰國之末人有兩姓,並稱荀卿之稱孫卿,蓋郇伯公孫之後,以孫為氏,尤為臆 說。陳、田古音相同,陳之或為田,亦聲近通用,非二氏也。「孫卿非數家之數,侻也」 者,荀子非十二子謂它囂、(韓詩外傳四作「范睢」。)魏牟、陳仲、史(tm)、(外傳作 「田文、莊周」。)墨翟、宋鉼、慎到、田駢、惠施、鄧析、子思、孟軻也。音義:「侻 也,他括切,可也。」按:廣雅釋詁:「侻,可也。」說文無「侻」有「●」,好也。當與 「侻」同字。宋、吳本「侻」作「脫」。「至於子思、孟軻,詭哉」者,荀子非十二子云: 「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猶然而材劇志大,聞見雜博。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 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案飾其辭而只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 孟軻和之,世俗之溝猶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受而傳之,以為仲尼、子游為茲厚於後 世。是則子思、孟軻之罪也。」困學紀聞云:「荀卿非十二子,韓詩外傳引之,止雲十子, 而無子思、孟子。愚謂荀卿非子思、孟子,蓋其門人如韓非、李斯之流,托其師說,以毀聖 賢,當以韓詩為正。」四庫全書總目云:「況之著書,主於明周、孔之教,崇禮而勸學。其 中最為口實者,莫過於非十二子。王應麟困學紀聞據韓詩外傳所引卿但非十子,而無子思、 孟子,以今本為其徒李斯等所增。不知子思、孟子後來論定為聖賢耳,其在當時固亦卿之曹 偶,是猶朱、陸之相非,不足訝也。」說文:「■,變也。」引伸為譎詐怪異之義。經傳通 以「詭」為之。淮南子本經:「詭文回波。」高注云:「奇異之文也。」「吾於孫卿,與見 同門而異戶也」者,司馬云:「言荀卿亦述孔子之道,而所見不能無小異。」四庫總目云: 「卿之學源出孔門,在諸子之中最為近正,是其所長;主持太甚,詞義或至於過當,是其所 短。韓愈『大醇小疵』之說,要為定論。余皆好惡之詞也。」注「譏此則謬」。按:世德堂 本「謬」作「乖詭」。注「同出」至「乖詭」。按:世德堂本「戶異」作「異其戶」,「乖 詭」上有「有」字。注「前聖」至「仁義」。按:孟子云:「先聖後聖,其揆一也。」 牛玄騂白,睟而角,其升諸廟乎?是以君子全其德。〔注〕色純曰睟。〔疏〕「牛玄 騂白,睟而角」者,音義:「牛玄騂白,俗本作『玄牛騂白』,誤。騂,息營切。睟而, 『睟』與『粹』同。」按:宋、吳本作「玄牛騂白」,義不可通;又「睟」作「粹」。檀 弓:「夏後氏尚黑,牲用玄。殷人尚白,牲用白。周人尚赤,牲用騂。」鄭注云:「玄,黑 類也。騂,赤類也。」說文無「睟」,蓋即「粹」之或體。太玄以睟准干,即取干德純粹之 義。玄沖云:「睟君道也。」范注云:「陽氣純也。」又玄錯云:「睟文之道,或淳或 班。」注云:「淳睟其道,班有文也。」明「睟」即「粹」也。論語:「犁牛之子騂且 角。」集解云:「角者,角周正,中犧牲也。」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 握,賓客之牛角尺。」公羊傳僖公篇解詁引禮云:「祭天牲角繭栗,社稷、宗廟角握,六 宗、五嶽、四瀆角尺。」論語劉疏云:「繭栗者,言其堅細。角以細小為貴,故握大於繭 栗,尺又大於握也。」「君子全其德」,世德堂本無「其」字。按:宋、吳皆以此章與上章 相連說之。宋云:「荀卿學聖人之道而非孔、孟,亦不粹矣。」吳云:「韓吏部曰『大醇小 疵』,此之謂歟?」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上文言聖人道大,不分門戶。此文義不相 屬,蓋錯簡也。『牛玄騂白』以下四句,疑當在『君子不械』之下,合為一章。試連上文讀 之云:『或問:航不漿,沖不薺,有諸?曰:有之。或曰:大器固不周於小乎?曰:斯械 也,君子不械。牛玄騂白,睟而角,其升諸廟乎?是以君子全其德。』言君子德行純粹,非 器械可比。即孔子以尚德許子賤,而以汝器稱子貢之意。『或問君子似玉』又與『君子全 德』之義相承。自篇首至此凡四章,皆論君子當以類相從也。至下文『或曰仲尼之術』雲 雲,當在上章『惟聖人為不異』句下,或人因揚子此言,疑聖人之道大無所施,故有是問。 自『或問孟子』以下,歷舉孫卿、淮南、長卿、子長諸家之書,而折衷於仲尼,亦以類相從 也。」榮謂此數語自為一章,本不與上文相屬。宋、吳穿鑿求通,固失其旨。陶以為錯簡, 尤誤。注「色純曰睟」。按:說文:「粹,不雜也。」廣雅釋詁:「粹,同也。」又釋言: 「粹,純也。」 或問「君子似玉」。曰:「純淪溫潤,柔而堅,玩而廉,隊乎其不可形也。」〔注〕 君子於玉比德焉,禮記論之備矣。〔疏〕「君子似玉」者,詩小戎云:「言念君子,溫其如 玉。」鄭箋云:「念君子之德溫然如玉,玉有五德也。」「純淪溫潤」者,釋名釋水云: 「淪,倫也。水文相次,有倫理也。」淪本謂水之文理,引伸為凡文理之稱。淮南子覽冥 「純溫以淪」,義與此同。彼高注云:「淪,沒也。」失之。「柔而堅」者,柔謂玉色,堅 謂玉質。聘義云:「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溫潤而澤,仁也;縝密以栗,知也。」鄭注 云:「色柔,溫潤似仁也。栗,堅貌。」是也。「玩而廉」者,司馬云:「『玩』當作 『刓』,音完,謂廉而不劌。」俞云:「如溫公說,則當改『玩而廉』謂『廉而不玩』矣, 殆亦未得也。蓋溫公雖知『玩』為『刓』之假字,而未得其義。凡物刓之則圜,楚辭懷沙篇 『刓方以為圜兮』是也。故史記酈生陸賈傳:『刻印刓而不能授。』集解引孟康曰:『刓, 刓斷無復廉鍔也。』然則刓而廉正與刓斷無廉鍔相反。漢書陳平傳:『士之頑鈍耆利無恥 者。』如淳曰:『頑鈍,謂無廉隅也。』孟子萬章篇曰:『頑夫廉。』頑與廉對。足證此文 之義以物言之為刓而廉,以人言之為頑而廉矣。」榮按:說文:「劌,利傷也。」義與刓斷 相反,不正劌即刓斷之謂。刓而廉,猶雲不劌而廉,用聘義文義而轉易其辭耳。溫公以廉而 不劌釋刓而廉,證據精確,曲園乃謂未得其義,殊不可解。「隊乎其不可形也」者,音義: 「隊乎,直類切。」吳云:「隊乎,猶言垂之如隊。」司馬云:「隊與墜同,謂垂之如 墜。」俞云:「說文心部:『●,深也。』『隊』疑『●』之假字。或學者多見隊,少見 ●,而改之也。惟其深,故不可得而形矣。」榮謂「隊」當讀為詩柏舟「威儀棣棣」之 「棣」,彼毛傳云:「富而閑習也。」新書容經云:「棣棣,富也。」孔子閒居引詩作「逮 逮」,彼鄭注云:「安和之貌也。」注「君子」至「備矣」。按:聘義文。 或曰:「仲尼之術,周而不泰,大而不小,用之猶牛鼠也。」〔注〕使牛捕鼠,雖大 無施。曰:「仲尼之道,猶四瀆也,經營中國,終入大海。它人之道者,西北之流也, 綱紀夷貉,或入於沱,或淪於漢。」〔疏〕「或曰」世德堂本作「或問」。「仲尼之術, 周而不泰,大而不小」者,易序卦傳云:「泰,通也。」周而不泰,謂廣博而有所不能通 也。「用之猶牛鼠也」者,言聖之與庸,猶牛之與鼠。用聖道於庸眾,猶以牛入鼠,大小縣 殊,終不可合。方言載子雲答劉歆書云:「恐雄為太玄經,由鼠坻之與牛場也。」謂以玄擬 易,猶以鼠擬牛也,義與此近,蓋當時有此語也。「仲尼之道,猶四瀆也」者,殷本紀引湯 誥云:「古禹、皋陶久勞於外,東為江,北為濟,南為淮,西為河,四瀆已修,萬民乃有 居。」白虎通巡狩云:「瀆者,濁也。中國垢濁發源東注海,故稱瀆也。」釋名釋水云: 「天下大水四,謂之四瀆,江、河、淮、濟是也。瀆,獨也,各獨出其所而入海也。」風俗 通山澤云:「瀆,通也,所以通中國垢濁,民陵居,植五穀也。」水經注河水篇云:「自河 入濟,自濟入淮,自淮達江,水經周通,故有四瀆之名。」「經營中國,終入大海」者,地 理志:「金城郡河關,積石山在西南□中,河水行塞外,東北入塞內,至章武入海。過郡十 六,行九千四百里。」按:十六郡者,金城、朔方、五原、雲中、西河、上郡、左馮翊、弘 農、河東、河南、河內、陳留、濟陰、(宣帝更名定陶。)東郡、平原、勃海也。又志: 「蜀郡湔氐道,禹貢崏山在西徼外,江水所出,東南至江都入海。過郡九,行七千六百六十 九里。」(按:「九」今本誤「七」,「七千」今本誤「二千」,茲據說文系傳所引正。) 九郡者,蜀郡、犍為、巴郡、南郡、長沙、江夏、廬江、丹陽、廣陵國也。又志:「南陽郡 平氏,禹貢桐柏、大復山在東南,淮水所出,東南至淮陵入海。過郡四,行三千二百四十 裡。」按:四郡者,南陽、汝南、九江、臨淮也。胡氏渭禹貢錐指引易氏云:「淮自桐柏縣 東流二百八十里至真陽,又三百里至汝陰,又二百里至下蔡,又五百里至蘄縣,又二百四十 裡至臨淮,又二百七十里至漣水縣入海,通計一千八百里。」又引金吉甫云:「自桐柏至 海,凡千七百里。」二說近是。漢志雲至淮陵入海。淮陵故城在今盱眙縣西北八十五里,此 地距海甚遙,淮何得於縣界入海?淮陵乃淮陰之訛。「三千」字亦謬也。又志:「河東郡 垣,禹貢王屋山在東北,沇水所出,東南至武德入河,軼出滎陽北地中,又東至琅槐入海。 過郡九,行千八百四十里。」按:沇者,濟之異名。說文:「沇水出河東垣王屋山,東為 泲。」又云:「泲,沇也。」四瀆之濟當作「泲」,經傳通假常山濟水字為之。九郡者,河 東、河內、陳留、梁國、濟陰、泰山、濟南、齊郡、千乘也。以今地言之,黃河源出新疆巴 顏哈喇山之麓,為阿勒坦郭勒水,東渟為札凌湖、鄂陵湖。自鄂陵湖引長東行,經甘肅之西 寧府、蘭州府、寧夏府。自寧夏北行,經內蒙古之西二盟,自西二盟南行,經山西、陝西交 界之處。凡經山西之歸化城、保德州、太原府、汾州府、隰州、平陽府、蒲州府,陝西之榆 林府、綏德州、延安府、同州府。自蒲、同之間出而東行,經山西之解州,河南之陝州、河 南府、懷慶府、衛輝府、開封府。自開封府北行,經山東之曹州府、東昌府、濟南府,為大 清河入海。舊自開封府東南行,經山東之曹州府,江蘇之徐州府、淮安府入海,今為淤道。 其江、淮入海之道,則江水出今四川龍安府松潘廳北二百三十里大分水嶺,即古□山,流經 茂州、成都府、眉州、嘉定府、敘州府、瀘州、重慶府、忠州、夔州府,湖廣之宜昌府、荊 州府、岳州府、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江西之九江府,江南之安慶府、池州府、大平 府、江寧府、鎮江府、常州府諸境,至北岸通州、南岸蘇州府昭文縣境入海。淮水出河南桐 柏縣桐柏山,東流經羅山縣、真陽縣、息縣、固始縣、光州,又入江南界,經穎州府霍丘 縣、穎上縣、壽州懷遠縣、鳳陽府臨淮縣、五河縣、盱眙縣、泗州,至清河縣,曩合於河, 經山陽縣、阜寧縣、安東縣,至雲梯關入海。今河於山東入海,不與淮合。河雖未復禹時之 故道,而淮則與古無殊矣。若泲水之道,則變遷最劇。今河南懷慶府濟源縣王屋山有東、西 二池,合流至溫縣東南入河。不特入河以後禹貢舊跡不可考,即所謂東流為泲者,自王莽時 溫之故瀆枯絕,其流亦非禹跡之舊。今山東大清河、小清河蓋有泲水混淆其間,而名實俱異 矣。「它人之道者,西北之流也」者,「它」治平本作「他」。按:問道篇「他」字均作 「它」,此文世德堂本亦作「它」,今據改。「綱紀夷貉,或入於沱,或淪於漢」者,綱紀 亦經營之意。說文:「沱,江別流也。」按:江水行至今四川成都府灌縣西,別流為沱,東 經郫縣北,又東經新繁縣南,又東經成都縣北,又東經新都縣南,又南經金堂縣南,又東南 經簡州北,又東南經資陽縣西,又南經資縣西,又南經富順縣東,又東南經瀘州北,又東南 與江水合。其西北諸流之入於沱者,會典四川水道圖說云:「沱江又分數道而東合綿陽河, 雒水又東南徑資州曰中江,合珠溪,又曰雒江。又經敘州府,合榮溪橋河是也。說文: 「漢,漾也,東為滄浪水。」按:漢水有二,一出今陝西漢中府寧□州北嶓塚山者,為漾, 至南鄭縣西為漢,東流至湖北襄陽府均州為滄浪水,又東南流至漢陽府漢陽縣合於江,此為 禹貢「嶓塚導漾,東流為漢」之漢。一出今甘肅秦州嶓塚山者,其下流為嘉陵江,今謂之西 漢水。因而禹貢之漢謂之東漢水。此文之漢,當指禹貢之漢而言。西北諸流之淪於漢者,戴 氏祖啟陝甘資政錄云「南山之南,經流為漢,其支流之大者為濜水、沮水、褒水、廉水、婿 水、洋水、木馬河、饒風河、月河、閭河、洵河、丹水、甲水,而皆入於漢」是也。吳云: 「西北之流水,經夷貉而不返,或向東者,亦入沱、漢而已。言其異而小也。」司馬云: 「言諸子之道雖時有小用,而非順正,不可以致遠。」按:「綱紀夷貉」,對「經營中國」 生文,「或入於沱,或淪於漢」,對「終入大海」生文。綱紀夷貉,喻其所灌溉者陋;入於 沱,淪於漢,喻其所歸宿者小,意義相承。司封以為二事,失之。注「使牛捕鼠,雖大無 施」。按:莊子逍遙游云:「今夫□牛其大若垂天之雲,此能為大矣,而不能執鼠。」御覽 九百十二引屍子云:「使牛捕鼠,不如貓狌之捷。」注義本此。然正文止雲牛鼠,注增 「捕」字為解,於義未安。 淮南說之用,不如太史公之用也。太史公,聖人將有取焉;〔注〕實錄不隱,故可采 擇。淮南,鮮取焉爾。〔注〕浮辯虛妄,不可承信。必也,儒乎!乍出乍入,淮南 也;〔注〕或出經,或入經。文麗用寡,長卿也;多愛不忍,子長也。〔注〕史記 敘事,但美其長,不貶其短,故曰多愛。仲尼多愛,愛義也;子長多愛,愛奇也。 〔疏〕「淮南說之用,不如太史公之用也」者,本書問神云:「或曰:『淮南、太史公者, 其多知與?曷其雜也!』曰:『雜乎?雜!人病以多知為雜,惟聖人為不雜。』」是淮南、 太史公皆不合於聖人,而於二家之中求其言有可用者,則太史公為善也。「太史公,聖人將 有取焉;淮南,鮮取焉爾」者,音義:「鮮取,悉踐切。下『鮮儷』同。」宋云:「司馬遷 雖雜,尚有禮樂儒學之說,於聖人之道可取而用之。如(各本作「於」,誤。)劉安,溺異 端之痼者也,故曰鮮取焉。」吳云:太史公實錄,猶如魯史舊文,聖人將有取焉,以正褒 貶。淮南劉安之書,雜而不典,少有可采。」司馬云:「今之所以知古,後之所以知先,史 不可廢。空言雖辯博,而駁雜迂誕,可取者少。」榮按:史記於本紀則斷自五帝,而不取洪 荒之前支離之說;於列傳則以老、莊與申、韓同篇,而雲申、商慘礉少恩,原於道德之意。 又述週末諸子則推崇孟、荀,而於鄒衍諸家多有微辭。於自序述春秋之義,則元本董生。又 諸敘論往往折衷於孔子。凡此之屬,皆是史公特識,故云:「聖人將有取焉。」謂聖人復 起,將有取於是也。若淮南雜家,其文雖富,然氾濫而無所歸,僅足為呂覽之儔,去史公遠 矣,故云:「鮮取焉爾。」「必也,儒乎」者,吾子云:「眾言淆亂,則折諸聖。」問道 云:「適堯、舜、文王者為正道,非堯、舜、文王者為它道。」然則評論百家之是非,惟以 六藝之言,孔子之術為斷。合乎此者有取,不合乎此者則無取也。「乍出乍入,淮南也」 者,謂淮南之言,時而近正,時而乖詭,近正者入於儒,乖詭者出於儒也。淮南子要略自述 其著書之旨云:「若劉氏之書,觀天地之象,通古今之論,權事而立制,度形而施宜。原道 之心,合三王之風,以儲與扈治(一),玄眇之中,精搖靡覽,棄其畛挈,斟其淑靜,以統 天下,理萬物,應變化,通殊類,非循一跡之路,守一隅之指,拘系牽連於物,而不與世推 移也。」此淮南不專一家之意。彼自謂應變通類,正子雲所謂「乍出乍入」者也。西京雜記 云:「淮南王安著鴻烈二十一篇,自雲『字中皆挾風霜』,揚子雲以為一出一入,字直百金 (二)。」彼文「一出一入」,謂其行文之或顯或幽,猶解嘲云「深者入黃泉,高者出蒼 天」,與此文「出入」字異義。然則同為子雲評淮南之語,而褒貶不同者,彼自賞其文辭, 此則裁以義理故也。「文麗用寡,長卿也」者,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云:「司馬相如者,蜀郡 成都人也,字長卿。」漢書司馬相如傳贊引「揚雄以為靡麗之賦,勸百而諷一,猶騁鄭、衛 之聲,曲終而奏雅」。即文麗用寡之義。漢書敘傳云:「文艷用寡,子虛烏有。」班語本 此。「多愛不忍,子長也」者,宋云:「遷之學不專純於聖人之道,至於滑稽、日者、貨 殖、遊俠,九流之技皆多愛而不忍棄之。」吳云:「不可以垂世立教者,司馬遷皆序而錄 之,是多愛不忍也。」「仲尼多愛,愛義也;子長多愛,愛奇也」者,司馬云:「仲尼稱管 仲為仁,史魚為直,蘧伯玉為君子之類,亦多愛。」榮謂仲尼多愛,謂信而好古;愛義,謂 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一)「扈」字原本作「雇」,形近而訛,據淮南子要略改。(二) 據今本西京雜記,「字直百金」四字,蓋公孫弘自稱其所著公孫子之言,疑汪氏誤入,當 刪。 或曰:「甚矣!傳書之不果也。」曰:「不果則不果矣,〔注〕苟非所能,自可爾。 又以巫鼓。」〔注〕巫鼓猶妄說也,妄說傷義,甚於不言。一曰巫鼓之儔,奚徒不果 而已,乃復寄詼誕以自大,假不學而高通,故揚子既吐觸情之談,又發巫鼓之義。〔疏〕 「甚矣!傳書之不果也」者,宋云:「非經謂之傳。」按:音義於「傳書」無音,似讀如 字。依宋說,則當讀直戀切,宋讀是也。孟子云:「於傳有之。」詩靈台孔疏引作「書傳有 之」,傳書即書傳耳。俞云:「說文木部:『果,木實也。』木實謂之果,故果與實同義。 淮南子道應篇高誘注曰:『果,誠也。』誠即實也。傳書之不果,言傳記之書多失實也。」 按:俞說是也。廣雅釋詁:「果,信也。」信、實同義。「不果則不果矣,又以巫鼓」者, 「又」各本皆作「人」。音義:「人以巫鼓,天復本作『又以巫鼓』。」按:此形誤之顯然 者,今據訂正。巫讀為誣,誣鼓謂誣妄鼓扇。言僅僅不實則亦已矣,又從而誣妄鼓扇焉,故 其害為尤甚也。注「苟非所能,自可爾」。按:孟子:「君是以不果來也。」趙注云: 「果,能也。」弘范訓不果為不能,故云爾。然「傳書之不能」,於義未洽,當以俞解為 長。注「巫鼓猶妄說也」。按:曾子問:「故誣於祭也。」鄭注云:「誣猶妄也。」巫、誣 古通。注「一曰」至「之義」。按:弘范以「乃復」云云釋「又以巫鼓」,是其所據本 「人」作「又」之證。「觸情」,見學行。 或問:「聖人之言,炳若丹青,有諸?」曰:「吁!是何言與?〔注〕吁者,駭歎之 聲。丹青初則炳,久則渝。渝乎哉?」〔注〕丹青初則炳然,久則渝變,聖人之書, 久而益明。〔疏〕「聖人之言,炳若丹青」,後漢書來歙傳章懷太子注引「炳」作「明」。 按:此蓋因後漢避沖帝諱所改。王元長曲水詩序李注引作「炳」,下文「初則炳」同此。亦 古有是語,故以為問。「丹青初則炳,久則渝,渝乎哉」者,爾雅釋言:「渝,變也。」 或曰:「聖人之道若天,天則有常矣,奚聖人之多變也?」曰:「聖人固多變。 〔注〕天縱之也。子游、子夏得其書矣,未得其所以書也;宰我、子貢得其言矣,未得 其所以言也;顏淵、閔子騫得其行矣,未得其所以行也。〔注〕聖人以妙外往,諸賢以方 中來。聖人之書、言、行,天也。天其少變乎?」〔注〕所以應無方也。〔疏〕「奚 聖人之多變也」者,宋云:「言五經支離,萬物錯綜。」「聖人固多變」者,司馬云:「聖 人志道秉常,隨時應物,此天之陰陽五行,變化無窮。」按:繁露竹林云:「春秋之道固有 常有變。變用於變,常用於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子游、子夏得其書也」者,論語 云:「文學,子游、子夏。」皇疏引范寧云:「文學,謂善先王典文。」「未得其所以書 也」者,公羊傳昭公篇徐疏引春秋說云:「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書成,以授 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宰我、子貢得其言矣」者,論語云:「言語,宰 我、子貢。」范云:「言語,謂賓主相對之辭也。」孟子云:「宰我、子貢,善為說辭。」 「未得其所以言也」者,論語云:「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 道,不可得而聞也。』」「顏淵、閔子騫得其行矣」者,「閔子騫」,世德堂本無「騫」 字。音義:「其行,下孟切。下『以行』、『言行』同。」論語云:「德行,顏淵、閔子 騫、冉伯牛、仲弓。」范云:「德行,謂百行之美也。」孟子云:「冉牛、閔子、顏淵,善 言德行。」按:此惟稱顏、閔,不及二冉者,辭之省。猶孟子舉冉牛、閔子、顏淵,而不及 仲弓也。「未得其所以行也」者,本書問神云:「顏淵亦潛心於仲尼矣,未達一間耳。」司 馬云:「六子皆學於孔子,而未達其本原,故雖各有所得,而未能盡其變通。」按:此言孔 子之與天合德,雖七十子之秀者,猶不能神而明之。所以極形生民未有之盛,非謂六子學而 未達其本原也。「聖人之書、言、行,天也。天其少變乎」者,吳云:「夫天之高也,及其 變,則二氣推移,四時更迭,三辰運行,萬物生瘁,不為少也。」注「天縱之也」。按:論 語文。劉疏云:「風俗通窮通篇引『固天縱之,莫盛於聖』,似以『縱之』為句。」按:此 注亦以「縱之」為句,是古讀如此。注「聖人以妙外往,諸賢以方中來」。按:吳胡部郎玉 縉云:「注文聖人二句,未詳所出。竊謂聖人大而化之,至於不可知之之謂神,是為以妙外 往,猶雲超以象外也。諸賢亦步亦趨,游方之內,是為以方中來,猶雲得其環中也。方者, 道也,常也。下注『應無方』,謂無常道即方中之方,無方即妙外矣。」 或曰:「聖人自恣與?何言之多端也!」曰:「子未睹禹之行水與?一東一北,行之無 礙也。君子之行,獨無礙乎?如何直往也!水避礙則通於海,君子避礙則通於理。」 〔疏〕「聖人自恣與?何言之多端也」者,太玄文:「次六,鴻文無范恣於川。測曰:『鴻 文無范,恣意往也。』」范注云:「如川之流,從所投也。」然則自恣謂恣意所之,無復常 范。司馬云:「問同答異,理或相違。」榮謂聖人言之多端,謂若三世異辭之類,所謂春秋 無通辭也。「子未睹禹之行水與?一東一北,行之無礙也」者,孟子云:「禹之行水也,行 其所無事也。」一猶或也,詳重黎疏。或東或北,言有曲也。「君子之行,獨無礙乎?如何 直往也」者,繁露楚莊王云:「義不訕上,智不危身,故遠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畏與義 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 之道也。」此君子立言不欲直往之義也。「水避礙則通於海,君子避礙則通於理」者,水直 往則有決溢之患,君子直情徑行則有顛蹶之憂。水不逆阞,則紆回曲折而終可以至於海;言 不召禍,則婉約遜順而終得以通於道也。 君子好人之好,〔注〕嘉其善也。而忘己之好;〔注〕若不足也。小人好己 之惡,〔注〕我惡而不自知。而忘人之好。〔注〕物好而不識彼。〔疏〕音義: 「好人,呼報切。下同。」「小人好己之惡」,世德堂本作「好己之好」。注「我惡而不自 知」。按:世德堂本「我惡」作「我名」。注「物好而不識彼」。按:世德堂本「物好」作 「物物」。皆誤。 或曰:「子於天下則誰與?」曰:「與夫進者乎!」或曰:「貪夫位也,慕夫祿也,何 其與?」曰:「此貪也,非進也。夫進也者,進於道,慕於德,殷之以仁義,進而進,退而 退,日孳孳而不自知倦者也。」或曰:「進進則聞命矣,請問退進。」曰:「昔乎,顏淵以 退為進,〔注〕後名而名先也。天下鮮儷焉。」〔注〕言少雙也。或曰:「若 此,則何少於必退也?」曰:「必進易儷,必退易儷也。〔注〕必,苟也。苟進則貪祿 利,苟退則慕偽名也。進以禮,退以義,難儷也。」〔注〕進退不失其正者,君子 也。〔疏〕「子於天下則誰與」者,司馬云:「與,許也。」按:論語:「子路曰:『子行 三軍則誰與?』」孔注解為當誰與己俱(一)。皇疏引沈居士云:「子路聞孔子許顏之遠, 悅而慕之,自恨己才之近,唯強而已,故問:『子行三軍則誰與?』言必與許己也,言許己 以麤近也。」此文擬論語,正以與為與許之義,即沈說所本。「與夫進者乎」者,老氏之 學,貴止,貴退,故曰:「進道若退。」又曰:「知止不殆。」此欲明其蔽,故設論以起 問。「貪夫位也,慕夫祿也,何其與」者,老子云:「跂者不立。」河上公注云:「跂,進 也。謂貪權慕名,進取功榮也,則不可久立身行道也。」即此或問之意。「進而進,退而 退」者,吳云:「禮進則進,義退則退。」司馬云:「『退而退』當作『退而進』。言不以 祿位之進退,務進於道德而已。故下文雲『請問退進』。」按:溫公說是也。下云「進進則 聞命矣」,此承進而進言之也;云「請問退進」,此承退而進言之也。日孳孳而不自知倦者 也,世德堂本無「自」字。音義:「■,與倦同。」進進則聞命矣,世德堂本「進進」作 「進退」,誤。「昔乎,顏淵以退為進,天下鮮儷焉」者,音義:「儷,音麗。」吳云: 「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終日如愚,而回也不愚。是以退為進,少有其偶。」司馬 云:「顏回在陋巷,不苟仕,好學不倦,是以退為進。」按:以退為進,謂在陋巷之中而有 為邦之問,孔子謂唯我與爾有是夫。故曰:「天下鮮儷焉。」「何少於必退也」,世德堂本 「少」作「小」。按:少、小義同。司馬云:「楊子謂聖人不遁於世,不離於群,是小必 退。」按:必退者,老氏之旨,上文言「與夫進者」,即少必退之謂。言以退為進,則與老 子同符,何故少之?「必進易儷,必退易儷也」,世德堂本兩句皆有「也」字,錢本兩句皆 無「也」字,今依治平本。「進以禮,退以義,難儷也」者,孟子云:「孔子進以禮,退以 義,得之不得,曰有命。」按:論語:「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馬云:「亦不必進, 亦不必退,唯義所在也。」季長語本此。注「後名而名先」。按:老子云:「是以聖人後其 身而身先。」注「言少雙也」。按:世德堂本無此注。士昏禮:「儷皮。」鄭注云:「儷, 兩也。」故以鮮儷為少雙。注「必,苟也」。按:論語:「毋必。」集解云:「用之則行, 捨之則藏,故無專必。」是必有專義。苟猶但也,詳經傳釋詞,與專義近,故訓必為苟也。 胡云:「『必,苟也。』乃從■省之『苟』,非從艸之『苟』。廣雅釋詁:『必,敕也。』 說文部首『苟』,自急敕也。爾雅釋詁:『亟,速也。』釋文:『字又作苟同,居力反。』 經典亦作『棘同』。李訓必為苟,蓋謂急於進、急於退者也。」按:綏之說亦通。注「進退 不失其正者,君子也」。按:文言云:「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一) 「誰」字原本作「唯」,形近而訛,據論語述而改。 或曰:「人有齊死生,同貧富,等貴賤,何如?」〔注〕齊死生者,莊生所謂齊物 者,非好死惡生之謂也,而或者不諭,故問。曰:「作此者其有懼乎?〔注〕懼者, 畏義也。此章有似駁莊子,莊子之言,遠有其旨,不統其遠旨者,遂往而不反,所以辨之 也。各統其所言之旨,而兩忘其言,則得其意也。信死生齊,貧富同,貴賤等,則吾以 聖人為囂囂。」〔疏〕「人有齊死生,同貧富,等貴賤」者,齊、同、等皆互文,齊、等 亦同也。司馬云:「莊、列之論如是。」按:莊子天地云:「藏金於山,藏珠於淵,不利貨 財,不近貴富,不樂壽,不哀夭,不榮通,不醜窮,不拘一世之利以為己私分,不以王天下 為己處顯,顯則明,萬物一府,死生同狀。」列子仲尼云:「吾鄉譽不以為榮,國毀不以為 辱,得而不喜,失而弗憂,視生如死,視富如貧。」皆齊死生,同貧富,等貴賤之 說。「作此者其有懼乎」者,司馬云:「懼,謂有憂患不可避,故作此論以自寬。」「信死 生齊,貧富同,貴賤等,則吾以聖人為囂囂」者,音義:「囂囂,五刀切。」司馬云:「人 好生惡死,苦貧樂富,重貴輕賤,乃其常情。聖人因之以設勸沮,立政教。若信然齊等,則 聖人號令、典、謨徒囂囂然煩言耳。」注「齊死」至「故問」。按:世德堂本無此注。莊子 內篇齊物論第二,嵇叔夜卜疑云:「將如莊周之齊物變化,洞達而放逸乎?」(嵇中散 集。)夏侯孝若莊周贊云:「遁時放言,齊物絕尤。」(藝文類聚三十八引。)劉越石答盧 諶書云:「遠慕老、莊之齊物,近嘉阮生之放曠。」(文選。)皆以「齊物」連讀,與此注 同。困學紀聞云:「齊物論非欲齊物也,蓋謂物論之難齊也。」引張文潛云:「莊周患夫彼 是之無窮而物論之不齊也,而托之於天籟。」王氏先謙莊子集解云:「天下之物之言,皆可 齊一視之。」又引蘇輿云:「天下之至紛莫如物論。」則皆以「物論」連讀。榮按:齊物論 云:「萬物一馬也。」又云:「萬物與我為一。」正齊物之義。謂之論者,猶荀子天論、正 論、禮論、樂論耳。當以舊解為正。注「懼者」至「意也」。按:此亦弘范右道左儒之常 言。 通天、地、人曰儒,〔注〕道術深奧。通天、地而不通人曰伎。〔注〕伎藝偏 能。〔疏〕「通天、地、人曰儒」者,繁露立元神云:「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 之,地養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養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三者相為手足,合以 成體,不可一無也。」又王道通三云:「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天、 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孰能當 是?」按:仲舒云「通天、地、人謂之王」,子云云「通天、地、人曰儒」者(一),學記 云:「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本書學行亦云:「學之為王者事,其已久矣。」即其義。 「通天地而不通人曰伎」者,說文:「技,巧也。」古通作「伎」。伎謂一端之長。 荀子解蔽云:「凡人之患,蔽於一曲,而闇於大理。」楊注云:「一曲,一端之曲說也。」 伎即曲也。此承上章而言。解蔽云:「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本書問神云:「言天、地、 人經,德也;否,愆也。」齊死生,同貧富,等貴賤,即蔽於天而不知人之說,乃一曲之 論,非經德之言也。注「道術深奧」。世德堂本「道術」作「道業」。按:「道術」字屢見 莊子天下,作「道業」,誤也。(一)「地」字原本無,據章首正文增。 人必先作,然後人名之;先求,然後人與之。〔注〕人理云云,萬物動靜,無不由我 以名彼者。人必其自愛也,而後人愛諸;人必其自敬也,而後人敬諸。自愛,仁之至 也;自敬,禮之至也。未有不自愛敬而人愛敬之者也。〔疏〕「人必先作,然後人名之; 先求,然後人與之」者,司馬云:「作為善惡,而人以善惡名之;自求禍福,而人以禍福與 之。」按:此起下文之辭。愛、敬者,己之所為也;仁與禮者,人之所名也。自愛自敬者, 己之所以求愛敬也。人愛之,人敬之者,人之所以報自愛自敬也。「人必其自愛也,而後人 愛諸;人必其自敬也,而後人敬諸」,世德堂本「而後」字皆作「然後」。「自愛,仁之至 也」云云,荀子子道云:「子路入,子曰:『由,仁者若何?』子路對曰:『仁者使人愛 己。』子曰:『可謂士矣。』子貢入,子曰:『賜,仁者若何?』子貢對曰:『仁者愛 人。』子曰:『可謂士君子矣。』顏淵入,子曰:『回,仁者若何?』顏淵對曰:『仁者自 愛。』子曰:『可謂明君子矣。』」是自愛者,仁之極致。推之於敬,義亦同也。注「人理 云云」。按:老子云:「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覆命。」河上公注云: 「芸芸者,華葉盛。」云云即芸芸,言蕃變也。注「無不由我以名彼者」。按:世德堂本 「名」作「明」。 或問:「龍、龜、鴻、鵠不亦壽乎?」曰:「壽。」曰:「人可壽乎?」曰:「物以其 性,人以其仁。」〔注〕物性之壽,其質生存,延年長也。仁者之壽,死而不亡,名無窮 也。〔疏〕「龍、龜、鴻、鵠不亦壽乎」者,淮南子墬形云:「食氣者神明而壽。」意林引 此下有「龜、蛇之類,王喬、赤松是也。」桂氏說文義證「龍」篆下引莊述祖云:「鐘鼎文 龍字從辰巳之『巳』,巳為蛇象,龍、蛇同類。」抱樸子對俗引玉策記云:「蛇有無窮之 壽。」初學記三十引洪範五行傳云:「龜之言久也,千歲而靈,此禽獸而知吉兇者也。」說 文:「鴻,鴻鵠也。」又:「鵠,鴻鵠也。」王氏句讀云:「鴻鵠二字為名,與黃鵠別。此 鳥色白,異於黃鵠之蒼黃也。」博物誌云:「鴻鵠千歲者,皆胎產。」按:爾雅翼云:「鵠 即是鶴音之轉,後人以鵠名頗著,謂鶴之外別有所謂鵠,故埤雅既有『鶴』,又有『鵠』。 蓋古之言鵠不日浴而白,白即鶴也。鵠鳴哠哠,哠哠鶴也。以龜、龍、鴻、鵠為壽,壽亦鶴 也。故漢昭時黃鵠下建章宮太液池而歌,則名黃鶴。神異經鶴國有海鵠。其餘諸書文或為 『鶴』,或為『鵠』者甚多。以此知鶴之外無別有所謂鵠也。」不知「鴻鵠」合二言為一 名,與鶴異物。書傳或單言鴻,或單言鵠,則猶鳳皇之單言鳳,麒麟之單言麟,乃文辭之 省。劉孝標辨命論云:「龜鵠千歲。」李注引養生要論(今本脫「論」字。)云:「龜鵠壽 千百之數,性(今本誤作「注」。)壽之物也。」後人習聞鶴壽,每以「鵠」為「鶴」字之 誤,然此文「鴻鵠」連稱,明不得以為鴻、鶴,羅說殊謬。「物以其性,人以其仁」者,論 語:「仁者壽。」申鑒嫌俗云:「或問:『仁者壽,何謂也?』曰:『仁者內不傷性,外不 傷物,上不違天,下不違人,處中居正,形神以和,故咎征不至而休嘉集之,仁之術也。』 曰:『顏、冉何?』曰:『命也。』」中論夭壽云:「或問孔子稱仁者壽,而顏淵早夭,豈 聖人之言不信,而欺後人耶?故司空穎川荀爽論之,以為古人有言,死而不朽。謂太上有立 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其身既歿,其道猶存,故謂之不朽。夫形體者,人之精魄; (按:「精」疑「糟」之形誤,下同。)德義令聞者,精魄之榮華也。君子愛其形體, 故以成其德義也。夫形體固自朽弊銷亡之物,壽與不壽不過數十歲。德義立與不立,差數千 歲。豈可同日言也哉?顏淵時有百年之人,今寧復知其姓名耶?詩云:『萬有千歲,眉壽無 有害。』人豈有萬壽千歲者?皆令德之謂也。由此觀之,仁者壽,豈不信哉!北海孫翱以為 死生有命,非他人之所致也。若積善有慶,行仁得壽,乃教化之義,誘人而納於善之理也。 干以為二論皆非其理也。夫壽有三:有王澤之壽,有聲聞之壽,有行仁之壽。書曰:『五 福:一曰壽。』此王澤之壽也。詩云:『其德不爽,壽考不忘。』此聲聞之壽也。孔子曰: 『仁者壽。』此行仁之壽也。孔子雲『爾者,以仁者利養萬物,萬物亦受利矣,故必壽也。 昔者帝嚳已前,尚矣。唐、虞、三代,厥事可得略乎聞。自堯至於武王,自稷至於周、召, 皆仁人也,君臣之數不為少矣,考其年壽不為夭矣,斯非仁者壽之驗耶?又七十子豈殘酷者 哉?顧其仁有優劣耳。其夭者為顏回(一),據一顏回而多疑其餘,無異以一鉤之金權於一 車之羽,雲金輕於羽也。」按:悅、干二書並解仁者壽為自然感應之理,義甚精卓,然下文 或問「壽可益乎?曰德」云云,則與爽說同符。此文人以其仁,亦即死而不朽之謂,不必指 形體言也。注「物性」至「窮也」。按:此即中論所引荀爽之說,深得子雲之旨。(一) 「為」字今本中論作「惟」,疑是。 或問:「人言仙者,有諸乎?」「吁!吾聞虙羲、神農歿,黃帝、堯、舜殂落而死。文 王,畢;孔子,魯城之北。獨子愛其死乎?非人之所及也。仙亦無益子之匯矣!」〔注〕 匯,類。或曰:「聖人不師仙,厥術異也。聖人之於天下,恥一物之不知;仙人之於天 下,恥一日之不生。」曰:「生乎!生乎!名生而實死也。」或曰:「世無仙,則焉得斯 語?」曰:「語乎者,非囂囂也與?惟囂囂為能使無為有。」或問「仙之實」。曰:「無以 為也。有與無,非問也。問也者,忠孝之問也。」〔注〕言惟問忠與孝之事耳。忠臣 孝子,偟乎不偟。」〔注〕偟,暇。〔疏〕「人言仙者,有諸乎」者,釋名釋長幼云: 「老而不死曰仙。仙,遷也,遷入山也,故其制字人旁作山也。」按:說文作「僊,長生遷 去也。從人,■聲」。「有諸乎」,秦校云:「『乎』當作『曰』。」按:此以下為子雲答 問之語,故秦疑「乎」為「曰」字之誤。然各本「有諸」下皆有「乎」字,似非誤文。古書 有兩人之辭而中省「曰」字例,說已詳前。「吁!吾聞虙羲、神農歿」云云者,世德堂本 「吁」字上有「曰」字,此不解古書義例而臆增者。「虙羲」,治平本作「宓羲」,世德堂 本作「伏羲」。按:音義出「虙,音伏」。是舊本作「虙」,今據改。問道作伏犧,說詳彼 疏。系辭云:「庖犧氏沒,神農氏作。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此作「歿」者, 「歿」正字,「沒」通用字。爾雅釋詁:「殂落,死也。」今云「殂落而死」者,「而」之 言,與也,及也。詳見經傳釋詞。堯典於堯稱「放勳乃殂落」,於舜稱「陟方乃死」,故兩 舉之。書不及黃帝,今雲黃帝、堯、舜者,推類言之。白虎通崩薨云:「禮始於黃帝,至 堯、舜而備。易言沒者,據遠也。書雲殂落死者,各自見義,堯見憯痛之,舜見終,各一 也。」孟子云:「文王生於岐周,卒於畢郢。」趙注云:「書曰:『太子發上祭於畢,下至 於盟津。畢,文王墓,近於酆、鎬也。」周本紀云:「武王上祭於畢。」集解引馬融云: 「畢,文王墓地名也。」又太史公曰:「畢在鎬東南杜中。」按:在今陝西西安府咸寧縣 南。或誤以為在咸陽畢陌,則秦悼武王葬地,前人辨之已詳,具見焦疏。後漢書蘇竟傳載竟 與劉龔書云:「畢為天網,主網羅無道之君,故武王將伐紂,上祭於畢,求天助也。」陳氏 今文經說考云:「竟通今文尚書,此所引正說此經之事。馬用古文家說,故與今文家解 異。」按:子雲說經,俱用今文。此云「文王,畢」,即本今文太誓,明以畢為文王 墓地。邠卿亦用今文,其說與法言同。則季長此義之非古文家說可知。蘇竟天網之解,疑出 大、小夏侯氏,夏侯氏長於災異之學,故好以天文為說。子雲於書用歐陽,下篇「螭虎桓 桓」可證。則以畢為文王墓,乃歐陽書說。樸園以為古文,誤矣。水經注泗水篇引說題辭 云:「孔子卒,以所受黃玉葬魯城北。」按:白虎通崩薨文同,惟「黃玉」作「魯君之璜 玉」。御覽五百六十引皇覽塚墓記云:「孔子塚魯城北便門外,南去城十里。塚營方百畝, 南北廣十步,東西十步,高丈二尺也。」金樓子志怪云:「孔子塚在魯城北,塋中樹以百 數,皆異種,魯人世世無能名者。」按:魯城,今山東兗州府曲阜縣,孔林在今縣北二里。 據以上所引,則虙羲、神農歿本系辭,堯、舜殂落而死本堯典,文王畢本太誓說,孔子魯城 之北本春秋緯,並經典明文,信而可征者,故統云「吾聞」也。「獨子愛其死乎」者,愛猶 吝也。孟子:「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趙注云:「愛,嗇也。」朱子集注云:「愛猶吝 也。」「非人之所及也」者,孟子云:「是謀非吾所能及也。」即其義。「仙亦無益子之匯 矣」者,司馬云:「借使有仙,亦如龍、龜等,非人類所能學也。」按:申鑒俗嫌云:「或 問神僊之術。曰:『誕哉!末之也已矣,聖人弗學,非惡生也。終始,運也;短長,數也。 運數非人力之為也。』曰:『亦有僊人乎?』曰:『僬僥桂莽,產乎異俗,就有仙人,亦殊 類矣。』」荀語全本此文。「生乎!生乎!名生而實死也」者,吳云:「神仙者,謂之羽化 蟬蛻而升天,是名生也。其實則降年盡而死耳,故曰實死。」司馬云:「安期、羨門,徒有 其名,而人未嘗見,實死也。」「世無仙,則焉得斯語」者,嵇叔夜養生論云:「夫神仙雖 不目見,然記籍所載,前史所傳,較而論之,其有必矣。」與此或問意同。「語乎者,非囂 囂也與?惟囂囂為能使無為有」者,「囂囂」音見前。吳云:「囂囂然方士之虛語爾。囂囂 之多,則能使無為有也。」司馬云:「多言之人喜妄說。」「或問仙之實」者,承上文名生 實死而復發問,以窮其說也。「無以為也」者,論語云:「叔孫武叔毀仲尼,子貢 曰:『無以為也,仲尼不可毀也。』」朱子集注云:「無以為猶言無用為此。」「有與無, 非問也」者,宋云:「謂之有,謂之無,皆不當問。」「問也者,忠孝之問也」者,論語 云:「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忠孝者,事人之大本,學者之所 當問惟此而已。「忠臣孝子,偟乎不偟」者,音義:「偟,音皇。」宋云:「忠臣謇謇於事 君,孝子汲汲於事父,何暇其仙乎?」按:此章亦譏王莽之辭。莽傳:「天鳳二年(一), 或言黃帝時建華蓋以登僊。莽乃造華蓋九重,高八丈一尺,金瑵羽葆,載以秘機四輪車,駕 六馬,力士三百人,黃衣幘,車上人擊鼓,挽者皆呼登仙。莽出,令在前。百官竊言此似輀 車,非僊物也。」然則莽晚年頗好神仙之事,亦子雲所及見,故有此文。言莽色取仁而行 違,不惜倒行逆施,躬為篡弒。及至毒流海內,民欲與之偕亡,而乃晏然用狂人之言,思保 其一日之命。人倫道絕而獨愛其死,則真非人之所及矣。注「匯,類」。按:易泰:「初 九,拔茅茹,以其匯。」虞注云:「匯,類也。」世德堂本無此注,乃因宋注有此語,而刪 李注此條也。注「偟,暇」。按:爾雅釋言文。今毛詩多作「遑」。偟、遑並說文所無,表 記引詩「皇恤我後」,則「偟,暇」字古止以「皇」為之也。(一)漢書王莽傳,「天鳳」 作「地皇」。 或問:「壽可益乎?」曰:「德。」曰:「回、牛之行德矣,曷壽之不益也?」曰: 「德,故爾。如回之殘,牛之賊也,焉得爾?」〔注〕言復甚也。曰:「殘、賊或 壽。」曰:「彼妄也,君子不妄。」〔注〕論語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 免。」楊子之談,亦猶此義。〔疏〕「壽可益乎?曰:『德』」者,司馬云:「惟修德可以 益壽。」按:此即不朽有三,太上立德之義,中論所謂聲聞之壽也。修短,數也,非人力所 能為。而聲聞之壽,則可以令德致之,是惟德可以益壽也。「回、牛之行德矣,曷壽 之不益也」者,語詳問明疏。「德,故爾」者,宋云:「庸以長生為壽,聖以不朽為壽。 顏、冉有德,故不朽爾。」「如回之殘(一),牛之賊也,焉得爾」者,孟子云:「賊仁者 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焉得爾」,世德堂本「得」作「德」,俞云:「當作『焉得 爾』。鹹曰:『言假令顏行之殘,冉行之賊,則安得不朽之壽如是哉?』正釋焉得爾之義, 因涉上文『德故爾』而誤耳。」按:治平本正作「得」,纂圖互注本亦同,並不誤。曲園僅 據世德堂本為說,疏矣。「殘、賊或壽」者,論衡命義云:「盜跖、莊蹻橫行天下,聚黨數 千,攻奪人物,斷斬人身,無道甚矣,宜遇其禍,乃以壽終。」是殘、賊或壽也。按此文 「殘、賊」字亦有所指,莽以地皇四年誅死,年六十八。此文如發於天鳳二年莽造華蓋、言 登仙之時(二),則莽年已六十,行甚於一夫,而誅伐之事未至,似天道有不可盡知者,故 設此問。「彼妄也,君子不妄」者,言殘、賊之人縱得壽考,亦倖免而已。倖免之生,非君 子所貴也。注「言復甚也」。按:胡云:「李意回、牛而如殘、賊,將并所得之壽而益少 之,故曰言復甚也。」注「論語」至「此義」。按:法言此文正用論語義為說,而字作 「妄」者,蓋讀罔為妄也。彼苞注云:「誣罔正直之道而亦生。」以罔為誣罔,與子雲義 異。朱子集注引程子云:「罔,不直也。」則讀為枉。榮按:孟子:「此亦妄人也已矣。」 趙注云:「妄人,妄作之人無知者。」然則妄之生即無知之生,所謂與禽獸奚擇也。(一) 「之」字原本作「雲」,形近而訛,據本章正文改。(二)漢書王莽傳「天鳳」作「地 皇」。 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終,自然之道也。〔注〕因論神仙之事,遂至原始要終, 以知死生之說也。〔疏〕論衡道虛云:「有血脈之類,無不有生,生無不死。以其生,故知 其死也。天地不生,故不死;陰陽不生,故不死。死者,生之效;生者,死之驗也。 夫有始者必有終,有終者必有始。惟無終始者,乃長生不死。人之生,其猶冰也(一)。水 凝而為冰,氣積而為人。冰極一冬而釋,人竟百年而死。人可令不死,冰可令不釋乎?諸學 仙術為不死之方,其必不成,猶不能使冰終不釋也。」按:仲任此說,反覆詳明,足證法言 此文之義。注「因論」至「說也」。按:系辭云:「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孔疏云: 「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覆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兇,皆悉包羅。以此之故,知生死之 數也。」又系辭云:「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虞注云:「以干原始,以坤要 終,謂原始及終,以知死生之說。」彼釋文:「要,於遙反。」(一)「冰」字原本訛作 「水」,據宋孝宗幹道三年原刻,元、明二代遞修本論衡改。 君子忠人,況己乎?小人欺己,況人乎?〔注〕夫至人其猶先存諸己而後存諸人者, 言乎有其真然後可以訓物。況乃其身之不諭,又安能諭諸人哉?〔疏〕司馬云:「盡誠於人 曰忠。」按:荀子禮論:「其忠至矣。」楊注云:「忠,誠也。」反於誠謂之欺。此文忠、 欺對舉,故溫公以誠釋忠。注「夫至」至「人哉」。按:大學:「是故君子有諸己,而後求 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諸人者,未之有也。」 |
十九 孝至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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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始於學行,而終於孝至,始終之義,人倫之事,畢矣。〔疏〕困學紀聞云: 「論語終於堯曰篇,孟子終於堯、舜、湯、文、孔子,而荀子亦終堯問,其意一也。」翁氏 元圻注云:「揚子法言終以孝至篇,亦及堯、舜、夏、殷、周、孔子。其以孝至名篇,蓋以 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孔子曰:『吾志(按:當作「行」。)在孝經。』自謂得與於斯 道之傳,與荀子一也。然則何解於語焉不精,擇焉不詳哉?」(按:「語」、「擇」字互 誤。)按:法言象論語,故始學行而終孝至,朱氏一新謂子雲以是寓依歸聖人之意,是也。 道者,天下之公器,人人得而有之。古代學者樸謹,初未嘗立道統之說,而自謂得預其傳。 至韓文公作原道,始有此意。其詆斥荀、揚者,殆欲擯之而自與。實則所譏不精、不詳,固 未可以為定論。載青謂法言義同孟、荀,是也;謂無解於不精、不詳,則篤信韓公之過也。 孝,至矣乎!〔注〕將欲言其美,所以歎其至。一言而該,聖人不加焉。 〔注〕一言而孝,兼該百行,聖人無以加之,是至德也。〔疏〕「孝,至矣乎」,世德堂本 無「乎」字。按:問明云:「聰明,其至矣乎!」本篇云:「不為名之名,其至矣乎!」又 云:「麟之儀儀,鳳之師師,其至矣乎!」文與此同,皆本系辭「易,其至矣乎」,論語 「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無「乎」字,非。「一言而該」者,說文:「●,兼 日也。」引伸為凡兼包之稱。古書通以「該」為之。「聖人不加焉」者,孝經云:「聖人之 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注「將欲言其美」。按:世德堂「美」作「義」。注「一言而孝, 兼該百行」。按:一言而孝,義不可通。疑此注本作「一言而該,孝兼百行」,傳寫誤倒 耳。一言謂孝,該謂兼百行。孝兼百行,正釋「一言而該」之義。注「是至德也」。按:孝 經云:「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釋文引王肅云:「孝為德之至也。」 父母,子之天地與?〔注〕天縣象,地載形,父受氣,母化成。無天何生?無地 何形?天地裕於萬物乎?萬物裕於天地乎?〔注〕裕,足也。言萬物取足於天地,天地不 取足於萬物也。裕父母之裕,不裕矣。〔注〕養父母自以為足者,乃不足也。事父 母自知不足者,其舜乎?〔注〕自知不足,則是舜。〔疏〕「父母,子之天地與」者,繁 露順命云:「父者,子之天也。」漢書武五子傳載壺關三老茂上書云:「臣聞父者猶天,母 者猶地,子猶萬物也。」「天地裕於萬物乎?萬物裕於天地乎?」世德堂本無兩「乎」字。 宋云:「正文當雲『萬物非裕於天地』,疑脫其『非』字。裕,饒裕也。天地生萬物,非冀 其報,故能饒裕於萬物,而萬物不能饒裕於天地也。」俞云:「觀宋鹹注云云,是宋所據本 亦無兩『乎』字。不然則豈不知其為疑問之辭,而顧疑其脫『非』字乎?」按:世德堂本即 承宋注本之誤。司馬云:「裕謂饒益優厚也。楊子設為疑問,以明天地則能裕萬物,萬物豈 能裕天地乎?」似溫公所據本有兩「乎」字。榮按:此兩句乃詰難之語。學行云:「子為道 乎?為利乎?」先知云:「天先秋而後春乎?將先春而後秋乎?」本篇云:「寧先病而後瘳 乎?寧先瘳而後病乎?」文例皆同。萬物之不能有厚於天地,乃盡人所明之理,子於父母則 亦猶是。謂子能裕於父母者,是謂萬物能裕於天地矣。明無是理也。宋據誤本增字為解,固 失其旨;溫公謂設為疑問,亦未吻合。「裕父母之裕,不裕矣」者,子於父母之德, 無厚薄可論,猶萬物於天地之施,無多寡可校。以父母之愛己而厚之者,必有以父母之不慈 而薄之者矣。若是,則儕父子之道於朋友之交,雖自謂知所厚,而適見其薄而已。「事父母 自知不足者,其舜乎」者,孟子云:「大孝終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 自知不足,即終身慕之謂。舜父頑、母嚚,克諧以孝,雖極人倫之變,無改烝烝之行。是裕 父母之不裕者,乃真裕也。注「裕足」至「物也」。按:說文:「裕,衣物饒也。」引伸為 凡富足之稱,又引伸之為優厚。弘范訓裕為足者,蓋以下文「事父母自知不足者,其舜乎」 即承此文而言,故疑裕當為足。然謂萬物取足於天地,天地不取足於萬物,則以裕為取足之 意。但足與取足義實不同。裕可以訓足,不可以訓取足。愚謂下文云云,雖以舜之事父母自 知不足引證「裕父母之裕,不裕矣」之義,而非以不足釋不裕。此兩句當以溫公解為長。言 天地厚於萬物耳,豈有萬物厚於天地之理耶?注「養父母自以為足者,乃不足也」。按:足 父母之足,於義難通,故變其文曰「養父母自以為足」,然義與正文迥殊矣。注「自知不 足,則是舜」。按:正文「其舜乎」,即孟子「予於大舜見之矣」之謂,此解為有為者亦若 是,似亦非此文之旨。 不可得而久者,事親之謂也。孝子愛日。〔注〕無須臾懈於心。韓詩外傳引曾子云: 「往而不可還者,親也;至而不可加者,年也。是故孝子欲養而親不待也,木欲直而時不待 也。」「愛日」義見五百。 孝子有祭乎?有齊乎?〔注〕祭嚴、齊敬,孝子之事。夫能存亡形,屬荒絕者, 惟齊也。〔注〕亡形復存,荒絕復屬者,謂祭如在。故孝子之於齊,見父母之存也, 是以祭不賓。〔注〕夫齊者,交神明之至,故致齊三日,乃見所為齊者。禮記之論齊備 矣,而發斯談者,有慨乎時人。人而不祭,豺獺乎!〔注〕九月豺祭獸,正月獺 祭魚。豺、獺猶有所先,人而不祭,豺、獺之不若也。〔疏〕音義:「有齊,側皆切,下 同。」按:世德堂本作「齋」,下同。說文:「齋,戒潔也。」經傳通以「齊」為之。「孝 子有祭乎?有齊乎」者,言齋、祭皆孝子之事,惟孝子為能行之。祭義云:「唯聖人為能饗 帝,孝子為能饗親。」「夫能存亡形,屬荒絕者,惟齊也」云云者,音義:「屬荒,音 燭。」廣雅釋詁:「屬,續也。」祭義云:「致齊於內,散齊於外。齊之日,思其居處,思 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祭統云:「及時 將祭,君子乃齊。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 德也。故散齊七日以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祭不賓」 者,宋云:「孝子盡精極思而存夫親,何暇乎賓之接也?」吳云:「專乎所親。」司馬云: 「賓謂敬多而親少,如待賓客。」俞云:「以儀禮言之,則祭必有賓。楊子此言,非古制 矣。『祭』疑『齊』字之誤。上文曰『夫能存亡形,屬荒絕者,惟齊也。故孝子之於齊,見 父母之存也』,此雲『是以齊不賓』,義正相應。謂方齊之時,不接見賓客也。『齊』誤作 『祭』,義不可通。宋、吳之解,與禮不合。光曰(一):『賓謂敬多而親少,如待賓 客。』則曲為之說矣。」按:溫公義是也。祭義云:「仲尼嘗,(鄭註:「嘗,秋祭。」) 奉薦而進,其親也愨,(鄭註:「親,謂身親執事時。」)其行也趨趨以數。已祭,子贛問 曰:『子之言祭,濟濟漆漆然。今子之祭,無濟濟漆漆,何也?』子曰:『濟濟,客也,遠 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客以遠,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濟濟漆漆之有 乎?反饋樂成,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君子致其濟濟漆漆,夫何慌惚之有乎?夫 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鄭注云:「行祭宗廟者,賓客濟濟漆漆,主人愨而趨 趨。」釋文:「客也,口白反,賓客也。下『客以遠』同。」然則賓者賓客之容,即所謂濟 濟漆漆者也。不賓謂不為賓客之容,正本祭義。曲園妄據儀禮「祭必有賓」,而謂楊 子此言非古制,乃以「祭」為「齊」之誤。夫齋者心不苟慮,手足不苟動,豈但不接賓客而 已耶?「人而不祭,豺獺乎」者,豺祭獸,獺祭魚,夏小正、月令、呂氏春秋孟春紀、季秋 紀及淮南子時則並有其文。說文:「獺,如小狗,水居,食魚。」月令鄭注云:「漢始亦以 驚蟄為正月中,此時魚肥美,獺將食之,先以祭也。」淮南子高注云:「獺取鯉魚於水邊, 四面陳之,謂之祭魚也。豺祭獸,四面陳之,世謂之祭獸。」注「祭嚴、齊敬,孝子之 事」。按:孝經云:「君子之事親也,祭則致其嚴。」詩采蘋:「有齊季女。」毛傳云: 「齊,敬也。」注「夫齊」至「齊者」。按:見上引祭義,彼孔疏云:「齊三日乃見其所為 齊者,謂致齊思念其親,精意純熟,目想之若見其所為齊之親也。」注「禮記之論齊備 矣」。按:世德堂本作「論之備矣」。注「有慨乎時人」。按:世德堂本「人」作「也」。 注「九月豺祭獸」。按:此月令,若夏小正則隸之十月。洪氏震烜疏義云:「月令季秋之 月,豺乃祭獸。乃者,急辭也,故視此為蚤。」呂氏春秋、淮南子並同月令。注「正月獺祭 魚」。按:諸書皆同。注「豺、獺猶有所先」。按:夏小正傳於「獺祭魚」下雲(二): 「祭也者,得多也。美其祭而後食之。」於「豺祭獸」下亦云:「善其祭而後食之也。」公 羊傳昭公篇解詁云:「食必祭者,謙不敢便嘗,示有所先也。」月令:「鷹乃祭鳥。」鄭注 云:「鷹祭鳥者,將食之,示有先也。」孔疏云:「謂鷹欲食鳥之時,先殺鳥而不食,與人 之祭食相似。猶若供祀先神,不敢即食,故雲示有先也。」(一)「光」字原本訛作 「先」,據法言疏證改。(二)「獺」下原本衍「獸」字,據夏小正刪。 或問「子」。曰:「死生盡禮,可謂能子乎!」〔注〕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疏〕 「或問子」,世德堂本無「問子」二字,此承宋、吳本之誤,溫公不言李本異同,蓋所據本 亦已誤脫也。「問子」者,問為子之道。「死生盡禮」二句,乃答問之語。論語云: 「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即死生盡禮之義。不直云「可謂能子矣」, 而云「可謂能子乎」者,「乎」是庶幾之辭,言為子如此,庶可謂之能也。校書者誤以 「乎」為疑辭,遂以此二句皆或問之語,因刪「問子」字,以與下章併合,而語意不相銜接 矣。司馬云:「此問答不類,疑下有脫文。」不知脫在上,不在下也。治平本、錢本並不 脫。注「生事愛敬,死事哀戚」。按:孝經文。 曰:「石奮、石建,父子之美也。無是父,無是子;無是子,無是父。」或曰:「必 也,兩乎?」曰:「與堯無子,舜無父,不如堯父舜子也。」〔注〕必不得雙於斯二者, 當如堯之為父,舜之為子。〔疏〕此別為一章,不與上章相屬。章首「曰」字,亦俗本妄 增。蓋既於上章刪「問子」字,以「死生盡禮」云云為或問之語,因以「石奮、石建」云云 為答問之語,而於其上增「曰」字也。治平本「曰石」二字占一格,增補之跡顯然,此舊監 本無「曰」字之證。石奮、石建者,萬石君張叔列傳云:「萬石君名奮,其父趙人也,姓石 氏。趙亡,徙居溫。奮年十五為小吏,侍高祖。高祖以奮為中涓,受書謁。至孝文時,積功 勞至大中大夫。無文學,恭謹無與比。時東陽侯張相如為太子太傅,免。奮為太子太傅。及 孝景即位,徙奮為諸侯相。奮長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慶,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 石,於是景帝號奮為萬石君。孝景帝季年,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於家,子孫為小吏,來歸 謁,萬石君必朝服見之,不名。子孫有過失,不誚讓,為便坐(一),對案不食,然後諸子 相責,因長老肉袒固謝罪改之,乃許。子孫勝冠者在側,雖燕居必冠,申申如也,僮僕欣欣 如也(二),唯謹。其執喪哀戚甚悼,子孫遵教亦如之。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雖齊、 魯諸儒質行,皆自以為不及也。建元二年,皇太后以為儒者文多質少,今萬石君家不 言而躬行,乃以長子建為郎中令,少子慶為內史。建老白首,萬石君尚無恙。建為郎中令, 每五日洗沐歸謁親,入子捨,竊問侍者取親中裙,■牏身自浣滌,復與侍者,不敢令萬石君 知,以為常。建為郎中令,事有可言,屏人恣言極切,至廷見,如不能言者。萬石君以元朔 五年中卒,長子郎中令建哭泣哀思,扶杖乃能行。歲余,建亦死。諸子孫鹹孝,然建最甚, 甚於萬石君。」按:「石奮、石建父子之美也」九字連讀,歎美起下之辭。秦校云:「『石 奮、石建』衍下『石』字。」按:有「石」字語自完足,各本皆有,秦說未知何見。「無是 父」云云者,司馬云:「言父子孝謹相成也。」「必也,兩乎」者,吳云:「言人必須父子 孝謹方為美乎?」「與堯無子,舜無父,不如堯父舜子也」者,五帝本紀云:「堯知子丹朱 之不肖,不足授天下。」索隱引皇甫謐云:「堯娶散宜氏之女曰女皇,生丹朱,又有庶子九 人,皆不肖也。」本紀又云:「舜父瞽叟頑。」吳云:「與堯之無子,舜之無父,不若使堯 為父,而舜為子,不必兩也。堯子丹朱不肖,舜父瞽叟頑,雖有如無。」司馬云:「父子俱 聖尤美。」按:經傳凡言「與」,言「不如」者,多彼善於此,或與恆情相反之辭。如檀 弓:「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 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晉語:「與余以狂疾賞也,不如亡。」呂氏春秋貴直:「與 吾得革車千乘也,不如聞行人燭過之一言。」堯父舜子乃曠代未有之盛事,而云「不如」, 義似可疑。蓋此文不如猶雲豈若。孟子「與我處畎畝之中,由是以樂堯、舜之道,吾豈若使 是君為堯、舜之君哉」云云,即此文之比。言聖如堯、舜而遭遇人倫之變,猶有所憾,豈若 父子俱為堯、舜之善?所以申明父子之美必也兩之說。與檀弓諸文異例。注「必不」至「為 子」。按:弘范此解未得「與」與「不如」之意,似非子雲本旨。(一)「坐」字原本與下 文「對」互倒,據史記萬石張叔列傳改。(二)「欣欣」原本訛作「訴訴」,據史記萬石張 叔列傳改。 「子有含菽縕絮而致滋美其親,將以求孝也,人曰偽,如之何?」〔注〕含,食也。 菽,豆也。曰:「假儒衣書,服而讀之,三月不歸,孰曰非儒也?」或曰:「何以處 偽?」曰:「有人則作,無人則輟之謂偽。觀人者,審其作輟而已矣。」〔注〕視其所 以,觀其所由,人焉廋哉!〔疏〕「子有含菽縕絮」云云者(一),音義:「含菽,本亦作 『唅』,音同。」按:「唅」即「含」之俗。說文無「唅」。「縕」讀為「薀」,說文: 「薀,積也。」字亦作「韞」,廣雅釋詁:「韞,裹也。」說文:「絮,敝綿也。」玉藻孔 疏云:「好者為綿,惡者為絮。」按:縕絮與含菽對文,義當為裹,若讀為論語「衣敝縕 袍」之「縕」,則縕、絮二字同詁,與「含菽」字不相協矣「假儒衣書,服而讀之」云云 者,論語:「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朱子集注云:「三月,言其久。」孟子云:「久假 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章指云:「言仁在性體,其次假借,用而不已,實何以易?在其 勉之也。」司馬云:「服儒衣,讀儒書,經時不輟,斯亦儒矣。」「何以處偽」者,俞云: 「物居其所謂之處,使物各得其所亦謂之處。魯語『夫仁者講功,而知者處物』,是其義 也。故處即有審察之義。文十八年左傳:『則以觀德,德以處世。』大戴禮文王官人篇: 『以其聲,處其氣。』漢書谷永傳:『臣愚不能處也。』淮南子主術篇:『援白黑而示之, 則不處焉。』其義並同。何以處偽,謂何以辨別其偽也。」榮按:處者,斷決之謂。谷永傳 顏注云:「處,斷決也。」今言處分,亦即此意。「有人則作,無人則輟之謂偽」云云者, 世德堂本「作」、「輟」下皆有「之」字。宋云:「禮雲道不可斯須離其身,可離,非道 也,所以君子慎其獨矣。故有人則修而作之,無人則輟而止之,非偽而何?君子恥之!」 按:此亦刺王莽之辭。莽傳云:「莽事母及寡嫂,行甚敕備。莽子納婦,賓客滿堂。須臾, 一人言太夫人苦某痛,當飲某藥。比客罷者,數起焉。」所謂有人則作也。傳又云:「居攝 元年九月,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詔議其服。劉歆與諸儒博士皆曰:『禮,庶子 為後,為其母緦,攝皇帝當為功顯君緦。』莽遂行焉。」所謂無人則輟也。注「含, 食也」。按:說文:「含,嗛也。」「嗛,口有所銜也」。管子弟子職:「同嗛以齒。」房 注云:「食盡曰嗛。」呂氏春秋仲夏紀:「羞以含桃。」高注云:「□鳥所含食,故言含 桃。」是含、食同義。注「菽,豆也」。按:說文:「■,豆也。」經傳多以「叔」為之。 後又以叔為伯叔字所專,故別作「菽」。檀弓:「啜菽飲水。」釋文本作「叔」,云: 「『叔』或作『菽』,音同,大豆也。」注「視其」至「廋哉」。按:論語文。彼孔注云: 「廋,匿也。言觀人之終始,安有所匿其情也。」(一)「子」字原本訛作「人」,據本章 首句正文改。 不為名之名,其至矣乎!〔注〕太上以德,自然之美,非至如何?為名之名,其 次也。〔注〕力行近仁,斯亦次矣。〔疏〕「不為名之名,其至矣乎」,音義:「為名, 於偽切。」世德堂本無「乎」字,非。說見上。「為名之名,其次矣」者,孟子云:「好名 之人,能讓千乘之國。苟非其人,簞食豆羹見於色。」趙注云:「好不朽之名者,能讓千 乘,伯夷、季札之類是也。誠非好名者,爭簞食豆羹,變色訟之致禍,鄭公子染指黿羹之類 是也。」錢氏大昕養新錄云:「愚謂孔子疾歿世而名不稱,孟子亦惡人之不好名,名謂不朽 之名也。不好名必專於好利,雖簞食豆羹且不能讓,況千乘乎?」注「太上」至「如何」。 左傳襄公篇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非 至如何」世德堂本作「非至而何」。按:如、而古通。注「力行近仁」。按:中庸文。 或問「忠言嘉謀」。曰:「言合稷、契之謂忠,謀合皋陶之謂嘉。」或曰:「邵如之 何?」曰:「亦勖之而已。〔注〕勖,勉。庳則秦、儀、鞅、斯亦忠嘉矣。」 〔注〕庳,下也,此所以微言貶乎漢臣而為王莽之將相者。〔疏〕「忠言嘉謀」,錢本、世 德堂本作「嘉謨」,下「謀合皋陶」作「謨合」,此校書者因皋陶謨乃尚書篇名,故改 「謀合皋陶」字為「謨」,而並改「或問嘉謀」字為「嘉謨」也。治平本兩「謨」字皆 作「謀」,今浙江局翻刻秦氏影宋本乃皆作「謨」,此又校者用世德堂本改之。漢書匈奴傳 □「忠言嘉謨之士」,語即本此,明法言舊本作「謀」也。「言合稷、契之謂忠」者,周本 紀:「周後稷名棄,其母姜原,為帝嚳元妃。棄為兒時,屹如巨人之志,其遊戲好種樹麻 菽,麻菽美。及為成人,遂好農耕,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穡焉,民皆法則之。帝堯聞之,舉 棄為農師,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封棄於邰,號曰後稷,別姓姬氏。」又殷本紀:「殷 契,母曰簡狄,為帝嚳次妃。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封於 商,賜姓子氏。契興於唐、虞、大禹之際,功業著於百姓,百姓以平。」按:書序:「皋陶 矢厥謨,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皋陶謨、棄稷。」今偽孔本分皋陶謨為兩篇,其所 分之下篇改題益稷,孔疏云:「馬、鄭、王所據書序此篇名為棄稷(一),又合此篇於皋陶 謨,謂其別有棄稷之篇,皆由不見古文,妄為說耳。」王氏鳴盛後案云:「蔡邕獨斷云: 『漢明帝詔有司采尚書皋陶篇制冕旒。』今其制正在益稷內,可見不可分篇。且孔穎達於書 疏以馬、鄭、王合為一篇,別有棄稷為妄說及作詩齋譜疏,又引皋陶謨『弼成五服』,一人 之作,自相矛盾。據法言云:『言合稷、契之謂忠。』若如晚晉本,稷、契無一遺言,子雲 何以遽立此論?知楊所見真棄稷篇中多稷、契之言也。此篇至晉而亡,今之割皋陶謨下半篇 以為益稷者,乃晚晉人所分也。」西莊此說甚允。子雲說經雖皆用今文,然固非不見古文 者。重黎云:「或問『周官』。曰:『立事。』『左氏』。曰:『品藻』。」苟非親見二 書,必不妄作此語。此雲言合稷、契之謂忠,亦正據尚書棄稷逸篇為說,非想當然語也。 「謀合皋陶之謂忠」者,皋陶見問明疏。皋陶謨:「允迪厥德,謨明弼諧。」夏本紀作「信 道其德,(今本「道」、「其」二字互倒。)謀明輔和」。段氏玉裁考異云:「『信 道其德,謀明輔和』,即『允迪厥德,謨明弼諧』之詁訓也。」此云「謀合皋陶之謂嘉」, 亦用經訓為答,其字不必作「謨」也。司馬云:「言不以聖人之正道佐其君者,皆非忠 嘉。」按:即孟子云「使是君為堯、舜之君」,及云「我非堯、舜之道不敢陳於王前」之 義。「●如之何」,錢本作「邵」。按:說文:「邵,高也。」邵,正字;●,通假字。修 身「公儀子、董仲舒之才之●也」,下文「年彌高而德彌●」,字皆作「邵」,錢本亦同。 司馬云:「問稷、契、皋陶道高不可及,柰何?」「庳則秦、儀、鞅、斯亦忠嘉矣」者,音 義:「庳音婢,下也。」按:說文:「庳,屋卑。」引伸為凡卑之稱。庳對邵為高而言也。 秦、儀見淵騫疏。斯見問明及重黎疏。商君列傳云:「商君者,衛之庶孽公子也,名鞅,姓 公孫氏。鞅少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為中庶子。公叔既死,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 求賢者,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語事良久,弗聽。後五日,復見孝公, 益愈,然而未中旨。復見孝公,善之而未用也。復見,語數日不厭。景監曰:『子何以中吾 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說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 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強國之術說君,君大說 之耳。然亦難以比德於殷、周矣。』孝公既用衛鞅,以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行之十 年,秦民大說。於是以鞅為大良造,封之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 戚多怨望者。秦孝公卒,太子立,車裂商君以徇,遂滅商君之家。」司馬云:「若嫌論太高 而卑之,則陷入於狙詐矣。」按:正文「矣」猶「乎」也。言苟不能取法乎上,而唯同流合 污之是務,則如秦、儀、鞅、斯之言與謀,亦可以為忠嘉乎。注「勖,勉」。按:爾雅釋詁 文。言稷、契、皋陶之道雖高,然非不可幾及,苟能勉而行之,則亦稷、契、皋陶也。注 「庳,下也」。按:漢書司馬相如傳顏注云:「庳,下地也。」(一)「序」字原本訛作 「據」,據尚書益稷篇孔疏改。 堯、舜之道皇兮,〔注〕皇,美。夏、殷、周之道將兮,〔注〕將,大。而 以延其光兮。〔注〕二帝、三王光延至今。或曰:「何謂也?」曰:「堯、舜以其 讓,夏以其功,〔注〕平水土也。殷、周以其伐。〔注〕聖德同而禪伐異者,隨時 之義一也。此又寄言以明其旨焉,五君應乎天,順乎人;王莽違乎人,逆乎天。〔疏〕 「堯、舜之道皇兮」云云者,皇、將互文,「而以延其光兮」總承上二句,皇、將、光為 韻。「堯、舜以其讓」云云者,司馬云:「盡美盡善。」注「皇,美」。按:詩烈文:「繼 序其皇之。」毛傳云:「皇,美也。」注「將,大」。按:爾雅釋詁文。以上二注世德堂本 並冠以「秘曰」字。注「平水土也」。按:堯典云:「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時 懋哉!』」又呂刑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注「聖德同而禪伐異」。按:世德堂本 「禪伐」誤「禪代」。 或曰:「食如蟻,〔注〕言精細也。衣如華,〔注〕服文彩也。朱輪駟馬, 金朱煌煌,無已泰乎?」曰:「由其德,舜、禹受天下不為泰。〔注〕言當理也。不 由其德,五兩之綸,半通之銅,亦泰矣。」〔注〕綸如青絲繩也。五兩之綸,半通之銅, 皆有秩嗇夫之印、綬,印、綬之微者也。言不由其德而佩此亦泰,況可滔天乎?〔疏〕「食 如蟻」者,音義:「蟻,與蟻同。」御覽八百四十九,又九百四十七引並作「蟻」。按: 「食如蟻」於義難通,疑當作「皚」。說文:「皚,霜雪之白也。」「食如皚」,猶雲食如 霜雪狀,精米之潔白也。「皚」誤為「蟻」,傳寫遂改為「蟻」耳。世德堂本誤作「■」。 「衣如華」者,檀弓:「華而睆,大夫之簀與!」鄭注云:「華,畫也。」孔疏云:「凡繪 畫五色,必有光華,故云:『華,畫也。』」「朱輪駟馬」者,續漢書輿服志注引古今注 云:「武帝天漢四年,令諸侯王大國朱輪(一),特虎居前,左兕右麋;小國朱輪, 畫特熊居前,寢麋居左右。」(按:今本古今注無此文。)又引逸禮王度記云:「天子駕六 馬,諸侯駕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金朱煌煌」者,金謂印,朱謂綬。輿服志注引 徐廣云:「太子及諸王皆金印,纁朱綬。」然則朱輪、駟馬、金印、朱綬,皆漢時諸侯王之 儀也。宋、吳本於「駟馬」字下、「金朱」字上有「受天」字。吳云:「受天子之金朱煌煌 然。」按:此涉下文「舜、禹受天下」而誤衍。「無以泰乎」,御覽九百四十七引「無以」 作「不以」,又八百四十九引「泰」作「太」。孟子云:「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以傳 食於諸侯,不以泰乎?」趙注云:「泰,甚也。」朱子集注云:「泰,侈也。」焦疏云: 「荀子王霸篇云:『縣樂奢泰,游抏之修(二)。』注云:『泰與汰同。』奢泰連文,是泰 亦奢也。」「由其德,舜、禹受天下不為泰」者,孟子云:「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 為泰。」「五兩之綸,半通之銅」者,兩,古「緉」字。說文:「緉,一曰絞也。」方言: 「緉、●,絞也。關之東西,或謂之緉,或謂之●。絞,通語也。」音義:「之綸,古頑 切,又音綸。」按:綸從絲,侖聲,音當如「倫」。徐氏灝說文注箋云:「綸舊讀古還切, 非其本音。釋名曰:『綸,倫也,作之有倫理也。』是本讀與倫同。廣韻亦諄、山兩收。其 古還一音,未知起於何時。蓋綸繫於腰,以貫佩印;綸巾以繩貫巾,其義皆與■相近,故讀 為■音。注家相承,遂並絲繩之綸概讀古還切,其誤甚矣。」按:以綸貫印,或以綸貫巾, 不得遂有■音,此皆俗讀之陋,不足為訓。古今注云:「漢舊制:百石,青紺綸,一采,宛 轉繆織。」段氏說文「綸」篆注云:「自黃綬以上,綬之廣皆尺六寸,皆計其首。(按:古 今注四絲為一扶,五扶為一首,五首成一文。)首多者絲細,首少者絲粗,皆必經緯織成。 至百石而不計其首,合青絲繩辮織之,有經無緯,謂之宛轉繩,若今人用絲繩如箸粗為帶者 也。」然則綸蓋辮合五股為之,故謂之五緉也。困學紀聞云:「半通之銅。」注云:「半 通,闕。」(按:謂溫公注。)今按仲長統昌言曰:「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註: 「十三州志曰:『有秩嗇夫得假半章印。』」半通,半章也。(後漢書仲長統傳。)按:漢 制官印多正方,然都尉等印亦有長方者,若鄉印則皆長方。錢塘陳大令漢第藏留浦、都鄉、 櫃鄉三印,京師尊古齋主人黃百川藏西立鄉、樂鄉二印,並同。其廣略半於修,即所謂半章 印,正有秩嗇夫所佩也。注「言精細也」。按:論語:「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然以如蟻 為喻精細,似未安。注「服文彩也」。按:皋陶謨以五彩章施於五色作服。注「言當理 也」。按:注以不泰為當理,蓋亦訓泰為甚。甚者,過當之謂。事當其理,則不為甚也。注 「綸如青絲繩也」。按:宋云:「綸,青絲綬也。諸本注皆作『青絲繩』,蓋傳之誤也。」 似宋所據本無「如」字。說文:「綸,青絲綬也。」段注本作「糾,青絲綬也」,云:「各 本無『糾』字,今依西都賦李注、急就篇顏注補。糾,三合繩也。糾青絲成綬,是為綸。郭 璞賦雲『青綸競糾』,正用此語。緇衣注曰:『綸,今有秩嗇夫所佩也。』釋草:『綸,似 綸。』郭曰:『今有秩嗇夫所帶糾青絲綸。』法言:『五兩之綸。』李軌曰:『綸,青絲綬 也。』(按:各本此注皆作「如青絲繩」,不作「綬」。)今本法言改『糾』為『如』,不 可通矣。」按:糾之駁形近「如」,故傳寫致誤。注「皆有秩嗇夫之印、綬」。按:百官公 卿表:「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 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注「佩此亦 泰」。按:世德堂本作「佩猶為泰矣」。注「況可滔天乎」。按:世德堂本無「可」字。滔 天謂王莽。漢書莽傳□云:「滔天虐民,窮兇極惡。」又敘傳云:「巨滔天而泯夏兮。」又 云:「咨爾賊臣,篡漢滔天。」(一)「令」字原本作「今」,形近而訛,據續漢書與服志 注引古今注改。(一)「抏」字原本作「抗」,形近而訛,據荀子王霸篇改。 天下信道五,所以行之一,〔注〕五,謂仁、義、禮、智、信也。曰勉。 〔注〕勉,勵。〔疏〕「天下信道五」,世德堂本作「天下之信道五」。按:中庸云:「天 下之達道五,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信道即達道也。 「所以行之一」,世德堂本作「所以行之者一」。勉者,謂為君臣則勉於義,為父子則勉於 親,為夫婦則勉於別,為昆弟則勉於序,為朋友則勉於信也。注「五,謂仁、義、禮、智、 信也」。按:正文「天下信道五」,不言其目,蓋以用中庸文,故省略之。此別以五常之道 為釋,似於文理未協。注「勉,勵」。按:說文:「勱,勉力也。」今字相承作「勵」。 或曰:「力有扛洪鼎,揭華旗。知、德亦有之乎?」曰:「百人矣。〔注〕此力百人 便能敵之。德諧頑嚚,〔注〕諧,和也。頑嚚,舜父母。讓萬國;〔注〕以禪禹 也。知情天地,〔注〕與天地合其德,知鬼神之情狀。形不測,百人乎?」 〔注〕人見其形而不能測其量,非百人之倫也。〔疏〕「力有扛洪鼎,揭華旗。知、德亦有 之乎」者,「力有」論衡效力、王元長曲水詩序李注引並作「力能」。音義:「扛,音 江。」「洪鼎」論衡、選注引並作「鴻鼎」。音義:「揭,渠列切。」按:說文:「揭,高 舉也。」「知、德」各本皆作「智、德」。按:下文「德諧頑嚚,讓萬國;知情天地,形不 測」,即分承此句知、德字而言,而以知為智,則此「智」字當亦作「知」,論衡、選注引 並作「知德」,今據改。「百人矣」者,謂百倍於常人。白虎通聖人云:「百人曰俊。」義 與此同。扛鼎、揭旗之力,可謂百倍於常人矣,然至此而止,不能更有所加也。「德諧頑 嚚,讓萬國」者,左傳僖公篇云:「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堯典 云:「有鰥在下,曰虞舜。父頑,母嚚,像傲,克諧以孝。」按諧頑嚚、讓萬國同為舜事, 舉舜以為例也。「知情天地,形不測」者,司馬云:「『知』與『智』同。陰陽不測之謂 神,惟聖人能形容之。」俞云:「『知情天地,形不測』,與上文『德諧頑嚚,讓萬國』相 對為文。天地不能匿其情,是謂情天地。不測者無所隱其形,是謂形不測。」按:情、形並 以名詞為動詞,謂智足以知天地之情,窮不測之形也。情天地、形不測,若伏羲、文王、孔 子,作易之聖人是也。國、測亦韻語。「百人乎」者,言智德如此,何止百人而已。白虎通 聖人云:「萬人曰傑,萬傑曰聖。」然則力之絕者,百倍常人而止;智、德之絕者,萬 萬於常人而未已也。注「此力百人便能敵之」。按:謂一能當百,即百倍常人之意。注「與 天地合其德,知鬼神之情狀」。按:文言及系辭文。弘范引此為釋,似讀「知」如字,未得 其義。注「人見其形而不能測其量」。按:此似用問神篇「形其不可得而制」及「聖人以不 手為聖人」語意而推演之,然實非此文之旨,曲園糾之當矣。 或問「君」。曰:「明光。」問「臣」。曰:「若禔。」〔注〕若,順也;禔,安 也。「敢問何謂也?」曰:「君子在上,則明而光其下;在下,則順而安其上。」 〔注〕明而光其下,堯所以為君也;順而安其上,舜所以為臣也。王莽之事漢,則傾覆其 上;篡位居攝,則暴亂其下也。〔疏〕「問『臣』。曰『若禔』」者,音義:「若禔,是支 切,又音支,又音題。」按:修身云:「士何如斯可以禔身?」音、義並與此同。「君子在 上,則明而光其下;在下,則順而安其上」者,吳云:「明而光其下,法天也;順而安其 上,法地也。」司馬云:「光謂能顯忠遂良,安謂能順美救惡。」注「若,順也;禔,安 也」。按:世德堂本無此注,因司封注有此語而刪之也。「若,順」常訓。「禔,安」見修 身疏。注「明而」至「臣也」。按:世德堂本兩「所以」字皆作「之」。莊子天道云:「明 此以南鄉,堯之為君也;明此以北面,舜之為臣也。」注語本此。注「王莽」至「下也」。 按:「篡位居攝」當作「居攝篡位」。 或曰:「聖人事異乎?」曰:「聖人德之為事,異亞之。故常修德者,本也;見異而修 德者,末也。本末不修而存者,未之有也。」〔注〕惑此之甚者,必亡而已矣。〔疏〕 「聖人事異乎」者,白虎通災變云:「災異者何謂也?春秋潛潭巴曰:『災之言傷也,隨事 而誅;異之言怪也,先發感動之也。』繁露必仁且智云:『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變者, 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 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詩云:「畏天之威。」殆此謂也。』」初學記二十一引春秋握成圖: 「孔子作春秋,陳天人之際,記異考符。」明聖人事異,故以為問。「聖人德之為事」云云 者,荀子天論云:「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兇。強本 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貳,則天不能禍。故水旱不能使 之饑渴,寒暑不能使之疾,祅怪不能使之兇。」又云:「星隊、木鳴,國人皆恐,曰:『是 何也?』曰:『無何也。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 也。日月之有蝕,風雨之不時,怪星之黨見,是無世而不常有之。上明而政平,則是雖並世 起,無傷也。上闇而政險,則是雖無一至者,無益也。』」此「常修德者,本也」之說。繁 露五行變救云:「五行變至,當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則咎除。」漢書谷永傳載建始三年永 對云:「臣聞災異皇天所以譴告人君過失,猶嚴父之明誡。畏懼敬改,則禍銷福降;忽然簡 易,則咎罰不除。」此「見異而修德者,末也」之說。按:此問答亦為王莽而發。莽傳: 「天鳳元年四月,隕霜,殺艸木,海瀕尤甚。六月,黃霧四塞。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闕、 直城門屋瓦;雨雹,殺牛羊。二年二月,日中見星。三年二月,地震,大司空王邑上書乞骸 骨。五月戊辰(一),長平館西岸崩,邕涇水不流,毀而北行。群臣上壽,以為河圖所謂以 土填水,匈奴滅亡之祥也。十月,王路朱鳥門鳴,晝夜不絕。崔發等曰:『虞帝辟四門,通 四聰。門鳴者,明當修先聖之禮,招四方之士也。』於是令群臣皆賀。」然則天鳳之世,災 異疊出,而莽且以為祥,所謂兇人吉其兇者,此皆子雲所見,故曰:「本末不修而能存者, 未之有也。」亦及汝偕亡之意矣。注「惑此之甚者,必亡而已矣」。按:當作「此惑之甚 者」,惑之甚即謂本末不修者也。世德堂本無「而已」字。(一)「月」字原本訛作 「年」,據漢書王莽傳改。 天地之得,斯民也;〔注〕得養育之本,故能資生斯民也。斯民之得,一人也; 〔注〕得資生之業,是故系之一人也。一人之得,心矣。〔注〕一人之得統御天下 者,以百姓之心為心。〔疏〕司馬云:「天地因人而成功,故天地之所以得其道者,在民 也。民之所以得其道者,在君也。君之所以得其道者,在心也。」注「一人」至「為心」。 按:漢書董仲舒傳載仲舒對策云:「故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 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即一人之得在心之義。弘范謂以百姓之心為心,似非此文之 旨。 吾聞諸傳(一),老則戒之在得。年彌高而德彌邵者,是孔子之徒與?〔注〕王莽少 則得師力行,老則詐偽篡奪,故楊子寄微言而歎慨焉。〔疏〕「吾聞諸傳」,音義:「諸 傳,直戀切。」按:引論語而謂之傳者,孟子題辭云:「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 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是漢時以論語等書為傳記也。 劉向荀子序云:「其書比於五經,可以為法。」謂比於論、孟也。「老則戒之在得」者,論 語云:「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孔注云:「得,貪得也。」釋文云:「在得, 或作『德』,非。」按:子雲以年彌高而德彌邵釋此文之義,是其所據論語正作「戒之在 德」。戒猶謹也。凡人於少壯之時,多能強學力行;及衰老,則志體懈惰,不復能有所進 益,所謂「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者,故曰:「及其老也,戒之在德。」謂晚暮之年,當益 謹於德,以成有終之美也。義較孔注為長。下章「德有始而無終」云云,即反覆申明此旨。 則此章「戒之在得」,字當作「德」無疑。今各本皆作「得」,乃校書者據通行論語改之。 「年彌高而德彌邵」者,宋云:「邵,美也。」吳云:「邵亦高也。」按:義詳修身 疏。德彌邵即老而益謹其德之效,此能躬行孔子之所戒者,故曰「孔子之徒」。注「王莽少 則得師力行」。按:莽傳:「莽受禮經,師事沛郡陳參,勤身博學,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 嫂,養孤兄子,行甚敕備。又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注「老則詐偽篡奪」。 按:莽年五十一居攝,五十四即真。(一)「聞」字原本作「問」,據本章義疏改。 或問:「德有始而無終,與有終而無始也,孰寧?」曰:「寧先病而後瘳乎?寧先瘳而 後病乎?」〔注〕病篡之深,故有先瘳之喻。〔疏〕「德有始而無終,與有終而無始 也」,司馬云:「宋、吳本作『有始而無終歟?有終而無始歟』?」按:「有始而無終」句 絕,「與」字屬下讀。音義:「與有終而無始,『與』如字。」是也。「孰寧」者,寧猶願 也。說文:「寧,願辭也。」音義:「孰寧,天復本作『孰愈』。」「寧先病而後瘳乎?寧 先瘳而後病乎」者,先病謂無始,後病謂無終。吳云:「德寧有終也?」注「故有先瘳之 喻」。按:世德堂本「喻」誤作「愈」。 或問「大」。曰:「小。」問「遠」。曰:「邇。」未達。曰:「天下為大,治之在 道,不亦小乎?〔注〕道至微妙,故曰小也。四海為遠,治之在心,不亦邇乎?」 〔疏〕注「道至微妙」。按:秦氏石硯齋影宋治平本「妙」作「渺」;錢本、世德堂本作 「妙」,浙江翻刻秦本同。今檢治平原本,正作「妙」。說文:「秒,禾芒也。」引伸為凡 微細之稱。經傳通以渺、妙字為之。先知:「忽、眇、綿作■。」忽、眇、綿皆微也。 「渺」即「眇」之俗。老子:「故常無慾以觀其妙。」王注云:「妙,微之極也。」又老 子:「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是妙亦微也。注語用老子,當以作「妙」為 是。 或問「俊哲、洪秀」。曰:「知哲聖人之謂俊,〔注〕深識聖義,是俊傑也。秀 穎德行之謂洪。」〔注〕禾之秀其穎,猶人之洪其道也。禾秀穎則實結,人崇道則德聞洪 大。〔疏〕「俊哲、洪秀」者,俊讀為峻。大學:「克明峻德。」鄭注云:「峻,大也。」 今堯典作「俊德」。古俊、峻、駿三字通用。俊與洪同義。爾雅釋詁:「洪、駿,大也。」 「俊哲、洪秀」,疑當時制科有是名,故以為問。「知哲聖人之謂俊,秀穎德行之謂洪」 者,音義:「知哲,上音智。」司馬云:「『知哲』當為『哲知』,言哲能知聖人之道,不 溺於異端,智之俊者也。秀謂材秀,能修德行,使穎出於眾,秀之大者也。」按:知哲、秀 穎,皆文異而詁同,上用如名詞,下用如動詞。言知足以知聖人,斯為俊矣;秀足以秀出於 群行之宗,斯為洪矣。古無「智」字,知聞為知,仁知亦為知,哲義亦然。洪範云:「明作 哲。」此仁知之哲也。本書問明云:「允哲堯儃舜之重。」先知序云:「中和之發,在於哲 民情。」此知聞之哲也。溫公未知哲有知聞之訓,又因問語哲、秀對文,哲乃仁知之哲,則 答說當與相應,故疑「知哲」字互倒。然古人屬辭,錯綜見義,不必如後世行文之整齊。知 哲聖人,義自可通,不須倒置。少儀孔疏云:「禾之秀穗,謂之為穎。」是秀、穎亦同詁。 言智德如此,乃始無忝此名,豈俗學所能冒濫乎?注「深識聖義,是俊傑也」。按:如弘范 義,則俊哲猶雲傑出之智。注「禾秀穎則實結」。按:論語:「秀而不實者有以夫?」劉疏 云:「凡禾、黍先作華,華瓣收即為稃而成實,實即稃中之仁也。」 君子動則擬諸事,事則擬諸禮。〔注〕事不來則不動,動非禮則不擬。〔疏〕宋云: 「『擬』或作『凝』,非也。擬,據也。言君子不妄其動,乃據事而後動;不偽其事,乃據 禮而後事。」按:吳本作「凝」,吳云:「凝,成也。君子不妄動,動則成於事,事則成於 禮。」司馬云:「擬,度也。動則度其事之可否,事則度於禮為是為非。」按:溫公義是 也。動則擬諸事,謂揆之事情,必得其宜而後動也。事則擬諸禮,謂舉事則准之禮 制,必有合焉而後為也。 或問「群言之長,群行之宗」。曰:「群言之長,德言也;群行之宗,德行也。」 〔疏〕陸士衡文賦李注引此文。宋衷注云:「群,非一也。」音義:「之長,丁上切。群 行,下孟切。『德行』同。」按:宗亦長也。初學記五引五經通義云:「泰山,一曰岱宗。 宗,長也,言為群岳之長。」 或問「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觀書及詩溫溫乎,其和可知也。」 〔注〕發號出令而民說之。〔疏〕「或問『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曹子 建七啟,又求自試表,又顏延年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李注三引此文,並作「太和」。求 自試表注引「乎」作「也」,讀與「邪」同。「觀書及詩溫溫乎,其和可知也」者,宋云: 「言觀書二典,詩小、大雅,見唐、虞、成周之盛信泰和矣。」司馬云:「言千載之後,觀 其詩、書,猶溫溫然和樂,況生其世乎?」注「發號出令而民說之」。按:選注三引此文, 並引李軌曰:「『天下太和』在『其在唐、虞、成周乎』之下。」今各本皆無此注。經解 云:「發號出令而民說,謂之和。」 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習治也。齊桓之時縕,而春秋美邵陵,習亂也。 〔注〕縕亦亂也。故習治則傷始亂也,〔注〕傷,悼。習亂則好始治也。 〔注〕好,樂。〔疏〕「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習治也」者,周本紀云: 「成王興,正禮樂(一),度制於是改,而民和睦,頌聲興。成王崩,太子釗立,是為康 王。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公羊傳宣公篇:「什一行而頌聲作 矣。」解詁云:「頌聲者,太平歌頌之聲,帝王之高致也。」詩譜周頌譜:「令頌之 言容。天子之德,光被四表,格於上下,無不覆燾,無不持載,此之謂容。於是和樂興焉, 頌聲乃作。」十二諸侯年表云:「周道缺,詩人本之衽席,關雎作。」列女傳仁智載魏曲沃 負上書云:「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關雎起興,思得淑女,以配君子。夫雎鳩之鳥,猶 未嘗見乘居而匹處也。」漢書杜欽傳載欽上疏云:「后妃之制,夭壽治亂,存亡之端也。是 以佩玉晏鳴,關雎歎之。知好色之伐性短年,離制度之生無厭,天下將蒙化,陵夷而成俗 也,故詠淑女,冀以配上。忠孝之篤,仁厚之作也。」李奇云:「後夫人雞鳴佩玉去君所, 周康王后不然,故詩人歌而傷之。」臣瓚云:「此魯詩也。」論衡謝短云:「周衰而詩作, 蓋康王時也。康王德缺於房,大臣刺晏,故詩作。」後漢紀靈帝紀載楊賜上書云:「昔周康 王承文王之盛,一朝晏起,夫人不鳴璜,宮門不擊柝,關雎之人見機而作。」任彥升齊竟陵 王行狀李注引風俗通云:「昔周康王一旦晏起,詩人以為深刺。」張超誚青衣賦云:「周漸 將衰,康王晏起,畢公喟然深思古道,感彼關雎性不雙侶,願得周公,配以窈窕,防微消 漸,諷諭君父。孔氏大之,列冠篇首。」(古文苑。)陳氏喬樅魯詩遺說考云:「此以關雎 為畢公作,與論衡『大臣刺晏』之語相合,蓋魯詩所傳如此。」按:子雲說詩,皆用魯義, 故此以關雎為刺康王之詩,而云「作乎上」,亦即大臣刺晏之說。吳云:「習治,習見治世 之事。」按:謂康王之時,詩人習於文、武無逸之教,故晏起雖小節,即以為刺也。「齊桓 之時縕,而春秋美邵陵,習亂也」者,公羊傳僖公篇云:「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曷 為再言盟?喜服楚也。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夷狄也,而亟病中 國。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怗荊,以此為王者之事 也。」邵陵,今三傳皆作召陵,此作「邵」者,蓋子雲所據公羊經如此。鹽鐵論執務亦作邵 陵,下引公羊傳「予積也」,(今本作「序績」。)明公羊經作「邵」。水經注穎水篇云: 「齊桓公師於召陵,闞駰曰:『召者,高也。其地丘墟,井深數丈,故以名焉。』」 解召為高,是亦以「召」為「邵」,(「●」之假。)蓋皆本公羊。今公羊作「召」者,乃 後人據左傳改之。召陵故城在今河南許州郾城縣東三十五里。吳云:「言齊桓之時,下陵上 替,而春秋美邵陵之會能服楚也。習亂,亦謂習見亂世之事。」榮按:按:習亂者,春秋本 據亂而作,隱、桓、莊、閔、僖五世皆傳聞世,傳聞世為亂世也。「習治則傷始亂也」者, 今本列女傳「關雎起興」,文選范蔚宗後漢書皇后紀論李注引作「關雎豫見」,王氏念孫 云:「作豫見者,是也。漢書杜欽傳□言『關雎見微』(二),後漢書楊賜傳言『關雎見 幾』,即此所謂豫見也。今本作『起興』者,後人不曉魯詩之義,而妄改之耳。」按:此雲 「傷始亂」,即豫見之說。「習亂則好始治也」者,此以齊桓之後為治世,乃謂僖公之後當 入所聞無所聞世,為治升平世也。孝經緯說以僖十九年即入治升平世,(公羊傳大題下引援 神契。)此邵陵之役在僖公四年,下距所聞世為近,故云「好始治」。又所謂始治,始亂 者、皆賢人君子先睹治亂之萌時,實未至於治亂。僖公世之未即為治升平,猶康王時之未即 為亂世也。注「縕亦亂也」。按:說文:「縕,紼也」;「紼,亂系也」。引伸為凡亂之 稱。廣雅釋詁:「縕,亂也。」注「傷,悼」。按:說文:「■,●也。」經典皆以 「傷」、「憂」字為之。注「好,樂」。按:詩彤弓:「中心好之。」毛傳:「好,說 也。」說、樂同義。依以上各篇音義例,此當有「好始,呼報切」語。(一)「樂」下原本 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二)「欽」字原本訛作「預」,據漢書杜欽 傳改。 |
二十 孝至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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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德其可謂允懷矣。〔注〕允,信;懷,至。黃支之南,大夏之西,東鞮、北 女,來貢其珍。漢德其可謂允懷矣,世鮮焉。〔注〕明此奕世之所致,而莽一旦行詐以取 之。〔疏〕「黃支之南」者,漢書平帝紀:「元始二年春,黃支國獻犀牛。」應劭云:「黃 支在日南之南,去京師三萬里。」地理志:「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 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 盧國。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餘,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相類。其州廣大,戶口多 (一),多異物,自武帝以來皆獻見。平帝元始中,王莽輔政,欲耀威德,厚遺黃支王,令 遣使獻生犀牛。自黃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船行可二月,到日南象林界雲。黃支之南有己 程不國,漢之譯使自此還矣(二)。」「大夏之西」者,史記大宛列傳云:「大宛之跡,見 自張騫。騫身所至者,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而傳聞其旁大國五六,具為天子言之, 曰:『大夏在大宛西南二千餘里媯水南。其俗土著有城、屋,與大宛同。俗無大王長,往往 城邑置小長。其兵弱,畏戰。善賈市。及大月氏西徙攻敗之,皆臣畜大夏。大夏居民多可百 余萬,其都曰藍市城,有市,販賈諸物。其東南有身毒國。』天子乃令騫發間使四道並出。 其後,騫所遣使通大夏之屬者皆頗與其人俱來,於是西北國始通於漢矣。」「東鞮、 北女」者,音義:「東鞮,都奚切。」按:地理志:「會稽海外有東鯷人,分為二十餘國, 以歲時來獻見雲。」孟康云:「音題。」晉灼云:「音鞮。」東鞮即東鯷也。北女未聞。司 馬云:「女,女國也。」按:後漢書東夷傳:「又說海中有女國,無男人。或傳其國有神 井,窺之輒生子雲。」此東夷之女國也。文獻通考四裔:「東女亦曰蘇伐剌拏瞿咀羅,羌別 種也,東與吐蕃、黨項、茂州接,西屬三波訶,北距于闐,南屬雅州、羅女蠻、白狼夷。又 西女國在蔥嶺之西,其俗與東女略同。」此西羌之東、西女國也。三者並不得謂之「北 女」。惟山海經海外西經:「女子國在巫鹹北。」又大荒西經:「西北海之外,大荒之中, 有女子之國。」其地域不可考。或以在西北陬,而有北女之稱。然事涉荒誕,不足置信。法 言此文,皆據當時史事為言,信而可征,非若瀛談稗說,浮誇無實。今以事實方輿度之,於 北當言匈奴。王莽傳:「元始五年,莽奏雲『太后秉統數年,恩澤洋溢,和氣四塞,絕域殊 俗,靡不慕義。越裳氏重譯獻白雉,黃支自三萬里貢生犀,東夷王度大海奉國珍,匈奴單于 順製作,去二名,今西域良願等復舉地為臣妾』云云。」於北惟舉匈奴,是其明證。吳胡部 郎玉縉云:「北女者,北匈奴也,省稱曰北奴。『奴』字斷爛,脫右旁,遂為『女』耳。匈 奴在光武時分南、北二庭。東觀漢記有匈奴南單于列傳,范曄後漢書仍之,為南匈奴列傳。 南對北立文。今楊子稱北奴者,疑匈奴此時已分南、北,後南單于始求內附耳。楊子單舉北 匈奴,所以明其遠也。然匈奴之分南、北,自奧鞬日逐王比自立為南單于始,事在建武二十 四年冬,見後漢書光武帝紀及南匈奴傳。前此雖有五單于爭立之亂,固無南、北匈奴分立之 事。則以『北女』乃『北奴』之誤,而為北匈奴之省稱者,亦與史未合。」榮按:下文「55 北夷,被我純繢,帶我金犀」云云,稱匈奴為北夷,疑此文「北女」或即「北夷」之誤。 「夷」字漫漶,傳寫因改為「女」歟?來貢其珍,珍與西為韻。古音西讀如「先」,與 「●」聲相近。尚書大傳:「西方者,鮮方也。」白虎通五行:「西方,遷方也。」 此漢時讀西如先之證。匡謬正俗:「今俗呼東西之『西』音為『先』。」按:王延壽靈光殿 賦云:「朱柱黝儵於南北,蘭芝婀娜於東西。祥風翕習以颯灑,激芳香而常芬。神靈扶其棟 宇,歷千載而彌堅。」晉灼漢書音義反西為洗,是知西有先音也。則此音至唐時猶存矣。再 言「漢德其可謂允懷矣」者,與下文「鳥夷、獸夷,郡勞王師。漢家不為也」及「漢興二百 一十載而中天,其庶矣乎」云云意同,皆於王莽篡國以後盛稱漢德,以明人心之攸在。舊君 故國之思,有不覺長言之不足者也。「世鮮焉」者,音義:「世鮮,息淺切。」注「允, 信;懷,至」。按:並爾雅釋詁文。偽伊訓:「惟我商王,布昭聖武,代虐以寬,兆民允 懷。」傳云:「兆民以此皆信懷我商王之德。」則訓懷為思。弘范解此允、懷字絕不據彼為 說,此亦偽書晚出之一證矣。(一)「口多」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 今刪。(二)「還」字原本作「遠」,據漢書地理志改。 芒芒聖德,遠人鹹慕,上也;〔注〕芒芒,大也。武義璜璜,兵征四方,次也; 宗夷猾夏,蠢迪王人,屈國喪師,無次也。〔注〕宗夷者,四方群夷也。〔疏〕「芒芒聖 德」,秦氏影宋本作「荒荒」,注同。按:音義:「芒芒,謨郎切。下同。」是音義所據本 此與下文「芒芒天道」字同。司馬云:「李本『芒芒』作『荒荒』,今從宋、吳本。」則溫 公所見李本與音義本不同。錢本亦作「荒荒」,蓋當時所傳李注別本如此。今檢治平原本, 此正文及注均作「芒芒」,正與音義合。秦本作「荒荒」者,蓋據集注語改之耳。「武義璜 璜」者,音義:「璜璜,音黃。」吳云:「璜璜,猶言煌煌也。」王云:「爾雅曰:『洸 洸,武也。』釋文:『洸,捨人本作「■」。』詩谷風篇:『有洸有潰。』江漢篇:『武夫 洸洸。』毛傳並與爾雅同。鹽鐵論繇役篇引詩作『武夫潢潢』。洸、潢、■、璜古同聲通 用。」陳氏喬樅魯詩遺說考云:「考古文苑班固車騎將軍竇憲北征頌『光光神武』,注引詩 『武夫■■』;又舞陽侯樊噲贊『●●將軍』,注亦引詩『武夫■■』,是三家詩『洸洸』 皆作『潢潢』。桓寬鹽鐵論繇役篇引詩『武夫潢潢』,段氏玉裁云:『蓋■■之誤。 法言孝至篇:武義璜璜,兵征四方。喬樅謹按:此作『璜璜』,疑即『■■』轉寫之誤。」 榮按:重言形況,以聲為義,本無正字。■、潢、璜並一聲,子雲說詩皆用魯義,此作「璜 璜」,蓋亦魯詩異文。「宗夷猾夏」者,堯典:「蠻夷猾夷。」此云「宗夷」者,湘鄉曾編 修廣鈞云:「魏英義夫人碑書『蠻』作『●』,與『宗』形相近。此文本作『京夷』,傳寫 誤作『宗』耳。」吳王吏部仁俊云:「宗讀為賨。說文:『賨,南蠻賦也。』因以為南蠻人 之稱。晉書音義:『巴人呼賦為賨,因謂之賨人。』是也。故左太沖蜀都賦『奮之則賨 旅』,注引風俗通云:『巴有賨人慓勇。』然則賨夷即蠻夷也。」按:堯典「於變時雍」, 孔宙碑作「於●時廱」。書蠻為「●」,猶書變為「●」,皆俗書之省也。五帝本紀集解引 鄭云:「猾夏,侵亂中國也。」「蠢迪王人」者,迪讀為妯。爾雅釋詁:「蠢、妯,動 也。」左傳昭公篇:「今王室蠢蠢焉。」杜注云:「蠢蠢,動擾貌。」方言:「妯,擾也, 人不靜曰妯。」是蠢、妯皆動擾之義。妯本有迪音,方言郭音云:「妯音迪。」爾雅釋文 云:「妯郭,盧篤反,又徒歷反。」徒歷即迪字之音也。「屈國喪師」者,屈猶竭也,詳重 黎「漢屈群策,群策屈群力」疏。「無次」者,司馬云:「言最下也。」按:此文亦為王莽 而發。漢書匈奴傳:「莽大分匈奴為十五單于,遣中郎將藺苞、副校尉戴級將兵萬騎,多□ 珍寶,至雲中塞下,招誘呼韓邪單于諸子,欲以次拜之。單于聞之,怒曰:『先單于受漢宣 帝恩,不可負也。今天子非宣帝子孫,何以得立?』遣左骨都侯、右伊秩訾王呼盧訾及左賢 王樂將兵入雲中益壽塞,大殺吏民。是歲,建國三年也。是後,單于歷告左、右部都尉、諸 邊王入塞寇盜,大輩萬餘,中輩數千,少者數百,殺雁門、朔方太守、都尉,略吏民畜產不 可勝數,緣邊虛耗。莽新即位,怙府庫之富欲立威,乃拜十二部將率,發郡國勇士,武庫精 兵,各有所屯守,轉委輸於邊。議滿三十萬眾,□三百日糧,同時十道並出,窮追匈奴,內 之於丁零,因分其地,立呼韓邪十五子。莽將嚴尤諫曰:『臣聞匈奴為害,所從來久 矣,未聞上世有必征之者也。後世三家周、秦、漢征之,然皆未有得上策者也。周得中策, 漢得下策,秦無策焉。當周宣王時,獫允內侵,至於涇陽,命將征之,盡境而還。其視戎狄 之侵,譬猶□之螫,驅之而已。故天下稱明,是為中策。漢武帝選將練兵,約□輕糧,深入 遠戍,雖有克獲之功,胡輒報之,兵連禍結三十餘年,中國罷耗,匈奴亦創乂,而天下稱 武,是為下策。秦始皇不忍小恥,而輕民力,築長城之固,延袤萬里,轉輸之行,起於負 海,疆境既完,中國內竭,以喪社稷,是為無策。』」此文即本嚴尤語而約言之,所謂無 次,即無策之說。匈奴傳又云:「初北邊自宣帝以來,數世不見煙火之警,人民熾盛,牛馬 布野。及莽撓亂匈奴,與之構難,邊民死亡系獲。又十二部兵久屯而不出,吏士罷弊。數年 之間,北邊虛空,野有暴骨矣。」此真所謂動擾王人,竭國喪師者也。注「芒芒,大也」。 按:詩長髮:「洪水芒芒。」又玄鳥:「宅殷土芒芒。」毛傳並云:「芒芒,大貌。」注 「宗夷,四方群夷也」。按: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廣雅釋詁:『宗,眾也。』李注正 得其義。」 麟之儀儀,鳳之師師,其至矣乎!螭虎桓桓,〔注〕仁少威多。鷹隼●●, 〔注〕攫撮急疾。未至也。〔注〕未合至德。〔疏〕「麟之儀儀,鳳之師師」者,廣 雅釋訓:「儀儀,容也。師師,眾也。」司馬云:「儀儀、師師皆和整尚德之貌,以喻德服 四夷。」按:即芒芒聖德之喻。胡云:「皋陶謨偽傳、漢書敘傳鄧展注、東京賦薛綜注,皆 訓師師為相師法。然則鳳之師師,謂鳳飛,群鳥隨以萬數,如相師法也。」「螭虎桓桓」 者,音義:「螭,丑知切。」按:此用今文書牧誓語也。偽孔本作「尚桓桓,如虎、如貔, 如熊、如羆。」周本紀作「如虎、如羆,如豺、如離。」集解引徐廣云:「此訓與螭同。」 字亦作「螭」。班孟堅西都賦李注引歐陽書說云:「螭,猛獸也。」說文作「●」,云: 「山神獸也。」引歐陽喬說:「●,猛獸也。」段氏撰異云:「歐陽尚書,唐初已不 存,李蓋於各家注記得之,與說文引歐陽喬說正合,正牧誓說也。『●』正字,離、螭皆假 借字。」陳氏今文經說考云:「說文所引歐陽喬說,即歐陽章句也。歐陽尚書今文作 『●』,說文所稱,其正字也;文選注引歐陽說作『螭』,其假借字也。螭為龍之無角者, 與龍同類;●為獸之淺毛者,與虎同類也。」按:●者,古文;螭者,今文。許引歐陽說作 「●」者,以歐陽書之「螭」即古文書之「●」也。此作「螭虎桓桓」,正與選注引歐陽書 說合,此子雲用歐陽尚書之明證也。「鷹隼●●」者,易解集解引九家易云:「隼,騺鳥 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音義:「●,財千切,又側板切。」廣雅釋訓:「桓桓、● ●,武也。」司馬云:「以喻用兵,威服遠方。」按:即「武義璜璜」之喻。桓、●亦韻 語。注「攫撮急疾」。按:淮南子說山高注云:「攫,撮也。」是攫、撮同詁。李斯列傳索 隱云:「凡鳥翼擊物曰摶,足取曰攫。」 或曰:「55北夷,被我純繢,〔注〕純,繒;繢,畫。帶我金犀,〔注〕金, 金印;犀,劍飾。珍膳寧餬,〔注〕寧餬,餬其口也。不亦享乎?」〔注〕嫌禮 胡如此,太盛也。曰:「昔在高、文、武,實為兵主,今稽首來臣,稱為北蕃,是為宗 廟之神,社稷之靈也,可不享?」〔注〕言如此不可不以盛禮待之也。〔疏〕「55北 夷」者,音義:「55,許容切,又翔拱切。」按:說文:「5,訟也。」(據六書故引唐 本,今本作「說」。)●●,重言形況,諠譁之意。字亦作「●」,荀子解蔽:「聽漠漠而 以為晴●●。」楊注云:「●●,喧聲也。」亦以「匈」為之,荀子天論:「君子不為小人 匈匈也輟行。」注云:「匈匈。諠譁之聲。」漢書高帝紀:「天下匈匈。」顏注云:「喧擾 之意。」「被我純繢,帶我金犀」者,匈奴傳:「呼韓邪單于款五原塞,願朝。三年(按: 宣帝甘露三年。)正月(一),漢遣車騎都尉韓昌迎(二)。單于正月朝天子於甘泉 宮,漢寵以殊禮,位在諸侯王上。贊謁稱臣而不名,賜以冠帶、衣裳,黃金璽,盭綬,玉具 劍,佩刀,弓一張,矢四發,棨戟十,安車一乘,鞍勒一具,馬十五匹,黃金二十斤,錢二 十萬,衣被七十七襲,錦、繡、綺、縠、雜帛八千匹,絮六千斤。又明年,(按:黃龍元 年。)呼韓邪單于復入朝,禮賜如初,加衣百一十襲,錦帛九千匹,絮八千斤。竟寧元年, 單于復入朝,禮賜如初,加衣服、錦帛、絮皆倍於黃龍時。呼韓邪死,復株絫若鞮單于(呼 韓邪子。)立,上書願朝,河平四年正月,遂入朝。加賜錦繡、繒帛二萬匹,絮二萬斤,它 如竟寧時。烏珠留單于(復株絫弟。)立,元壽二年,單于來朝,加賜衣三百七十襲,錦 繡、繒帛三萬疋,絮三萬斤,它如河平時。」「珍膳寧餬」,御覽八百四十九引作「曼 餬」。按:「寧餬」於義難通,當依御覽作「曼」。楚辭招魂王注云:「曼,澤也。」後漢 書杜篤傳章懷太子注云:「曼,美也。」世德堂本「餬」誤作「餬」,注文同。按:爾雅釋 言:「餬,饘也。」莊子人間世釋文引李云:「餬,食也。」然則曼餬謂精米之食,與珍膳 對文,曼、寧形近而誤。宣帝紀:「甘露三年,置酒建章宮,饗賜單于。」是也。「不亦享 乎」者,俞云:「享字無義,乃『厚』字之誤。隸書『厚』字或作『●』,婁壽碑『高位● 祿』是也。亦或作『●』,度尚碑『惠以●下』是也。●、●二形均與隸書享字作『●』者 相似,因誤為『享』耳。此言單于來臣,禮之太厚也。」按:俞說是也,御覽八百四十九引 正作「厚」。「昔在高、文、武,實為兵主」者,謂三朝以來,匈奴常為兵禍之主,承「55 北夷」為答,故省「匈奴」字也。匈奴傳載子雲諫哀帝勿許單于朝書云:「北地之狄,五帝 所不能臣,三王所不能制。漢初興,以高祖之威靈,三十萬眾困於平城,士或七日不食。時 奇譎之士,石畫之臣甚眾,卒其所以脫者,世莫得而言也。及孝文帝時,匈奴侵暴北邊,候 騎至雍甘泉,京師大駭,發三將軍屯細柳、棘門、霸上以備之,數月乃罷。孝武即位,設馬 邑之權,欲誘匈奴。使韓安國將三十萬眾,徼於便墬,匈奴覺之而去,徒費財勞師,一虜不 可得見,況單于之面乎?其後深惟社稷之計,規恢萬載之策,乃大興師數十萬,使衛 青、霍去病操兵,前後十餘年。於是浮西河,絕大幕,破寘顏,襲王庭,窮極其地,追奔逐 北。封狼居胥山,禪於姑衍,以臨翰海,虜名王、貴人以百數。自是之後,匈奴震怖,益求 和親,然而未肯稱臣也。至本始之初,匈奴有桀心,欲掠烏孫,侵公主。乃發五將之師十五 萬騎獵其南,而長羅侯以烏孫五萬騎震其西,皆至質而還。時鮮有所獲,故北狄不服,中國 未得高枕安寢也。」此高、文、武三朝,匈奴常為兵主之事也。「今稽首來臣,稱為北蕃」 云云者,匈奴傳載竟寧元年郎中令侯應對云:「今聖德廣被,天覆匈奴,匈奴得蒙全活之 恩,稽首來臣。」宣帝紀:「甘露二年,詔曰:『今匈奴單于稱北藩臣,朝正月。朕之不逮 德,不能弘覆,其以客禮待之。」又匈奴傳載光祿大夫谷永等議云:「今單于詘體稱臣,列 為北藩。」蕃即藩也。說文:「藩,屏也。」經典通以「蕃」為之。子雲諫哀帝書又云: 「逮至元康、神爵之間,大化神明,鴻恩博洽,而匈奴內亂,五單于爭立,日逐呼韓邪攜國 歸死,扶伏稱臣。自此之後,欲朝者不距,不欲者不強。今單于歸義,懷款誠之心,欲離其 庭,陳見於前,此乃上世之遺策,神靈之所想望,國家雖費,不得已者也。」即此文之義。 「可不享」世德堂本作「可不享乎」,御覽八百四十九引作「不可不厚也」。司馬云:「高 帝得天下之後,文帝、武帝承平之時,兵所以不得息者,正以匈奴之故也。今幸而得其臣 服,豈可不厚撫之,使之離叛,愛小費而就大患乎?」按:此章亦追論漢事,以見莽之輕開 邊隙,為馭夷失道之至也。注「純,繒;繢,畫」。按:說文:「純,絲也;繒,帛也。」 故訓純為繒,謂雜帛也。說文:「繢,織余也;繪,五采繡也。」經典多以繢為繪,此訓繢 為畫,亦讀為繪也。繪謂錦繡也。注「金,金印;犀,劍飾」。按:上文「金朱煌煌」,金 謂金印,朱謂朱綬,故此亦解金、犀為二事。匈奴傳:「賜黃金璽、玉具劍。」金即謂璽, 則犀當是以犀角為劍飾也。然玉具劍摽、首、鐔、衛盡用玉為之,(彼傳孟康注。) 不得以角為飾。弘范此注,亦想當然語。榮謂犀者,犀毗之略。孝文前六年,遺單于服物有 黃金犀毗一,見匈奴傳。彼顏注云:「犀毗,胡帶之鉤也。亦曰鮮卑,亦謂師比,總一物 也,語有輕重耳。」史記匈奴列傳作「胥紕」,索隱云「胥、犀聲相近」,引班固與竇憲箋 云「賜犀比金頭帶」是也。然則金犀即黃金犀毗,謂帶鉤,故云「帶我金犀」也。注「寧 餬,餬其口也」。按:注未及「寧」字之義,當作「餬,餬其口也」,「寧」字乃後人妄 增。御覽引正文作「曼餬」,當是舊本如此,則李本不必作「寧」也。(一)「正月」下原 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二)「迎」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 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龍堆以西,〔注〕白龍堆也。大漠以北,鳥夷、獸夷,〔注〕鳥夷、獸夷者, 衣鳥獸皮毛。郡勞王師,漢家不為也。〔注〕皆在荒忽之外,不為郡屬者也。若使勞 王師而郡縣之,漢家不為此也。〔疏〕「龍堆以西」者,漢書西域傳贊云:「且通西域,近 有龍堆,遠則■嶺。」匈奴傳孟康注云:「龍堆形如土龍,身無頭尾(一),高大者二三 丈,埤者丈餘,皆東北向,相似也,在西域中。」按:亦作「隴堆」,王逸九思:「踰隴堆 兮渡漠。」註:「隴堆,山名。」徐氏松西域傳補注云:「即今順沙磧千餘里,無水草。」 「大漠以北」者,說文:「漠,北方流沙也。」古書亦以「幕」為之。史記匈奴列傳云: 「信教單于益北絕幕。」漢書武帝紀:「衛青復將六將軍絕幕。」應劭云:「幕,沙幕,匈 奴之南界也。」臣瓚云:「沙土曰幕。」子雲諫哀帝書云:「浮西河,絕大幕。」「鳥夷、 獸夷,郡勞王師,漢家不為也」者,王云:「郡,仍也。仍,重也,數也。言數勞王師於荒 服之外,漢家不為也。」爾雅云:「郡、仍,乃也。」乃與仍同。小雅正月篇:「又窘陰 雨。」鄭箋云:「窘,仍也。」窘與郡同。按:此與上數章義同。莽傳云:「始建國元年, 五威將奉符命,□印綬,外及匈奴、西域,徼外蠻夷,皆即授新室印綬。其東出者至 玄菟、樂浪、高句驪、夫余。南出者踰徼外,歷益州,貶句町王為侯。西出者至西域,盡改 其王為侯。北出者至匈奴庭,授單于印,改漢印文,去『璽」曰『章』。單于欲求故印,陳 饒椎破之,單于大怒。而句町、西域後卒以此皆畔。」此莽構怨四裔,重勞師旅之事。云: 「漢家不為」,則子雲之痛心於新室者。深矣。注「白龍堆也」。按:西域傳:「樓蘭國最 在東垂,近漢,當白龍堆,乏水草。」是龍堆乃白龍堆之略言也。注「鳥夷、獸夷者,衣鳥 獸皮毛」。按:錢本作「衣鳥獸皮也」。禹貢:「■夷皮服。」夏本紀、地理志引皆作「鳥 夷」。夏本紀集解引鄭注云:「鳥夷,東北之民,賦食鳥獸者(一)。」地理志顏注云: 「此東北之夷,搏取鳥獸,食其肉而衣其皮也。」並與弘范義同。王制:「西方曰戎,被發 衣皮。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孔疏云:「以無絲麻,惟食禽獸,故衣皮。東北方多 鳥,故衣羽。正北多羊,故衣毛。」注「皆在」至「此也」。按:「荒忽」世德堂本作「荒 服」,又「不為」下無「此」字。周語:「戎、狄荒服。」韋注云:「荒忽無常之言也。」 匈奴傳贊引蕭望之云:「戎、狄荒服,言其來服,荒忽無常,時至時去。」是荒忽即荒服之 謂。但解郡為郡縣屬之,於義似未安。(一)漢書匈奴傳「身無頭尾」作「身無頭有尾」。 朱崖之絕,捐之之力也。〔注〕朱崖,南海水中郡。元帝時背叛不臣,議者欲往征 之。賈捐之以為無異禽獸也,棄之不足惜,不擊不損威。元帝聽之。事在漢書。否則介 鱗易我衣裳。〔注〕否,不也。言不然,則介鱗之類易我衣裳之民也。〔疏〕「朱崖之 絕,捐之之力也」者,朱崖,漢書作「珠■」。武帝紀顏注引應劭云:「崖岸之邊出真珠, 故曰珠■。」又引張晏云:「珠崖,言珠若崖矣。」按:前漢紀武帝紀亦作「朱崖」,與此 同。音義:「捐之,與專切。」地理志:「自合浦、徐聞南入海,得大州,東西南北方千 裡,武帝元封元年,略以為儋耳、珠■郡。民皆服布,如單被,穿中央為貫頭。男子 耕農,種禾稻、紵麻,女子桑蠶、織績。亡馬與虎,民有五畜,山多麈、■。兵則矛盾刀 木,弓弩竹矢,或骨為鏃。自初為郡縣,吏卒中國人多侵陵之,故率數歲壹反。元帝時遂罷 棄之。」賈捐之傳云:「賈捐之,字君房,賈誼之曾孫也。元帝初即位,上疏言得失,待詔 金馬門。初,武帝征南越,元封元年立儋耳、珠■郡,皆在南方海中洲居,廣袤可千里,合 十六縣,戶二萬三千餘。其民暴惡,自以阻絕,數犯吏禁,吏亦酷之,率數年壹反,殺吏, 漢輒發兵擊定之。自初為郡,至昭帝始元元年,二十餘年間,凡六反叛。至其五年,罷儋耳 郡,并屬珠■。至宣帝神爵三年,珠■三縣復反。反後七年,甘露元年,九縣反,輒發兵擊 定之。元帝初元元年,珠■又反,發兵擊之,諸縣更叛,連年不定。上與有司議大發軍,捐 之建議以為不當擊。上使侍中駙馬都尉樂昌侯王商詰問捐之曰:『珠■內屬為郡久矣,今背 畔逆節,而雲不當擊,長蠻夷之亂,虧先帝功德,經義何以處之?』捐之對云云。對奏,上 以問丞相、御史。御史大夫陳萬年以為當擊。丞相於定國以為前日興兵,擊之連年,護軍、 都尉、校尉及丞凡十一人,還者二人,卒士及轉輸死者萬人以上,費用三萬萬餘,尚未能盡 降,今關東困乏,民難搖動,捐之議是。上乃從之。遂下詔罷珠■郡,民有慕義欲內屬,便 處之;不欲,勿強。珠■由是罷。」「否則介鱗易我衣裳」者,言病中國以事■夷,是棄冠 帶之族,以求魚鱉之民,所得不償所失也。捐之對云:「今陛下不忍悁悁之忿,欲驅士眾擠 之大海之中,快心幽冥之地,非所以校助饑饉,保全元元也。駱越之人,顓顓獨居一海之 中,其民譬猶魚鱉,何足貪也?臣愚以為非冠帶之國,禹貢所及,春秋所治,皆可且無以 為。」即此文之義。後漢書楊終傳載終上書云:「孝元棄珠崖之郡,光武絕西域之國,不以 介鱗易我衣裳。」語本此文。彼章懷太子注引此,「朱崖」作「珠崖」,「介鱗」作「鱗 介」。注「朱崖,南海水中郡」。按:今廣東瓊州府地。朱崖故郡治,在今府治瓊山縣東南 三十里。注「賈捐之以為無異禽獸也,棄之不足惜,不擊不損威」。按:皆捐之對 語。(一)史記夏本紀集解引鄭玄曰「賦」作「搏」。 君人者,務在殷民阜財,〔注〕殷,富;阜,盛。明道信義,致帝者之用,成天 地之化,使粒食之民粲也,晏也。〔注〕粲,文采;晏,和柔。享於鬼神,不亦饗 乎?〔注〕實受其福。〔疏〕明道信義,「信」讀為「伸」。本書五百:「詘身,將以信 道也。如詘道而信身,雖天下不為也。」又重黎:「親屈帝尊,信亞夫之軍。」並以信為 伸,此亦同伸義,謂伸大義於天下也。「使粒食之民粲也,晏也」者,司馬云:「粒食謂中 國之民。」按:王制云:「西方曰戎,北方曰狄,有不粒食者矣。」鄭注云:「不粒食,地 氣寒,少五穀。」大戴禮少閒云:「粒食之民,昭然明視。」吳云:「粲然明盛,晏然安 和。」按:廣雅釋詁:「粲,明也。」說文:「●,安也。」經傳多以「宴」或「晏」為 之。粲也、晏也,謂能明上之教化而各安其業也。粲、晏亦韻語。「享於鬼神,不亦饗乎」 者,說文:「享,獻也。」爾雅釋詁:「享,孝也。」廣雅釋言:「享,祀也。」左傳哀公 篇:「其使終饗之。」杜注云:「饗,受也。」此承上文而言,謂王者能使其民既明且安, 如是而後孝祀鬼神,則鬼神受之也。享、饗字古亦互通。孟子云:「使之主祭,而百神享 之。」吳云:「民,神之主也。民之豐阜,則神饗其祀也。」按:此亦刺莽不能務民之義, 而妄言符命之事。注「殷,富;阜,盛」。按:說文:「殷,作樂之盛稱殷。」引伸為凡盛 之稱。殷、阜同詁。詩:「大叔於田,火烈具阜。」毛傳云:「阜,盛也。」張平子西京賦 云:「百物殷阜。」注「粲,文采;晏,和柔」。按:廣雅:「粲,文也。」文、明義同。 爾雅釋訓:「晏晏,柔也。」故注以晏為和柔。注「實受其福」。按:禮器云:「我戰則 克,祭則受福。」 天道勞功。或問「勞功」。曰:「日一曰勞,考載曰功。」〔注〕日一,猶日日也。 考,成也;載,歲也。週而復始,以成其歲,故曰功。或曰:「君逸臣勞,何天之 勞?」〔注〕言於人事則君逸臣勞。天為君,四時行,百物生,以喻無勞也。曰: 「於事則逸,於道則勞。」〔注〕於事則逸,無功可名;於道則勞,運轉機衡。〔疏〕 「日一曰勞」,各本皆誤作「日一日勞」。按:此承上文「天道勞功」而分釋其義。日一曰 勞,是釋勞義也;考載曰功,是釋功義也。二句相偶為文。各本作「日一日勞」,義不可 通,此形誤之顯然者,今訂正。「日一曰勞」者,干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虞云:「天一日一夜過周一度,故自強不息。」李氏道平篹疏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 度之一,日行一晝一夜,不及天一度,故曰天一日一夜過周一度也。」「考載曰功」者,堯 典云:「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白虎通巡狩云:「天道時有所生,歲有所成。三歲一閏,天 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於事則逸,於道則勞」者,司馬云:「天則無為自然, 而萬物生成;君則垂衣端拱,而百姓乂安,是其事逸也。天則陰陽往來,生生日新;君則求 賢訪道,一日萬機,是其道勞也。」注「日一,猶日日也」。按:「日一」各本皆作「日一 日」,此因正文既誤,遂並改注文以應之也。天一日過周一度,日日各過周一度,故云「日 一,猶日日」。若正文本作「日一日」,則日一日之為日日,又何煩解釋耶?注「考,成 也;載,歲也」。按:谷梁傳隱公篇云:「考仲子之宮。考者,成之也。」白虎通四時云: 「或言歲,或言載,或言年,何?言歲者以紀氣物,帝王共之。載之言成也,載成萬物,終 始言之也。二帝為載,三王為年。」是考載即成歲也。司馬云:「載,事也。天運行不息, 是其勞也;成造化之事,是其功也。」訓載為事,義固可通,然李義為優矣。注「周而」至 「曰功」。按:世德堂本割裂正文,自「或問勞功」至「考載」為一段,以「曰功」二字為 一段,因割裂此注「日一」至「歲也」,次正文「考載」之下,而以「周而」至「曰功」次 正文「曰功」字下。此因正文既有誤字,乃至失其句讀,強析注文,分隸之也。注「四時 行,百物生,以喻無勞也」。按:世德堂本「無勞」作「其勞」。論語:「天何言 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無言即不勞之義,故雲喻無勞也。作「其勞」, 誤。注「於事」至「機衡」。按:名、衡韻語。 周公以來,未有漢公之懿也,勤勞則過於阿衡。〔注〕漢公,王莽也。或以此為媚莽 之言,或以為言遜之謂也,吾乃以為箴規之深切者也。稱其漢公,以前之美耳,然則居攝之 後,不貶而惡可知,楊子所以玄妙也。發至言於當時,垂忠教於後世,言蔽天地而無慚,教 關百代而不恥,何遜媚之有乎?〔疏〕「周公以來,未有漢公之懿」者,王莽傳:「元始元 年,群臣盛稱莽功德,致周成白雉之瑞,千載同符。聖王之法,臣有大功,則生有美號,故 周公及身在而記號於周,莽有定國安漢家之大功,宜賜號曰安漢公,益戶疇爵邑,上應古 制,下准行事,以順天心。太后乃下詔以莽為太傅,干四輔之事,號曰安漢公,以故蕭相國 甲第為安漢公第,定著於令(一),傳之無窮。莽受太傅、安漢公號,讓還益封疇爵邑 事。」是漢公者,安漢公之略言也。「勤勞則過於阿衡」者,詩長髮:「實維阿衡,實左右 商王。」鄭箋云:「阿,倚;衡,平也。伊尹,湯所依倚而取平,故以為官名也。」莽傳: 「元始四年,有司請采伊尹、周公稱號,加公為宰衡,位上公。」音義引柳宗元云:「伊尹 之事,不可過也,過則反矣。」宋云:「成王幼,太甲昏,勢亦殆矣。然周公居叔父之尊, 伊尹當阿衡之重,二公可取而不取,卒以忠勤復辟而正之。夫舉其可取不取之因,明其不可 取而取之事,則子雲之罪莽亦大矣。」吳云:「班固曰:『莽知漢中外殫微,本末俱弱,亡 所忌憚,生其奸心,因母后之權,假伊、周之稱。』子雲因其假也,故以伊、周為言。」司 馬云:「法言之成,蓋當平帝之世,莽專漢政,日比伊、周,欲興禮樂,致太平,上以惑太 後,下以欺臣民。附己者進,異己者誅,何武、鮑宣以名高及禍,故楊子不得不遜辭 以避害也。亦猶薛方云:『堯、舜在上,下有巢、由也。』當是之時,莽猶未篡,人臣之盛 者,無若伊、周,故楊子勸以伊、周之美,欲其終於北面者也。或曰:『楊子為漢臣,漢亡 不能死,何也?』曰:『國之大臣,任社稷之重者,社稷亡而死之,義也。向使楊子據將相 之任,處平、勃之地,莽篡國而不死,良可責也。今位不過郎官,朝廷之事,無所與聞,柰 何責之以必死乎?夫死者,士之所難。凡責人者,當先恕己,則可以知其難矣。』或曰: 『楊子不死,可也。何為仕莽而不去?』曰:『知莽將篡而去者,龔勝是也。莽聘以為太子 師友,卒不食而死。楊子名已重於世,苟去而隱處,如揭日月潛於蒿萊,庸得免乎?』或 曰:『楊子不去則已,何必譽莽以求媚,豈厭貧賤,思富貴乎?』曰:『昔晉袁宏作東征 賦,不序桓彝、陶侃,猶為桓溫、陶胡奴所劫,僅以敏捷自免。況楊子作法言,品藻漢興以 來將相名臣,而獨不及莽,莽能無恥且忿乎?此杜預所謂吾但恐為害,不求益也。且楊子自 謂『不汲汲於富貴,不戚戚於貧賤』。始為郎,給事黃門,與王莽、劉歆並。哀帝之初,又 與董賢同官。當成、哀中間,莽、賢皆為三公,權傾人主,所薦莫不拔擢,而雄三世不徙 官,此豈非言行相副之明驗乎?古今之人能安恬如此者幾希!而子乃疑其求媚而思富貴,不 亦過乎?使楊子果好富貴,則必為莽佐命,不在劉、甄之下矣。」俞云:「王莽居攝三年, 劉歆與博士諸儒議莽母功顯君服,稱『殷成湯既沒,而太子蚤夭,其子太甲幼少不明,伊尹 放諸桐宮而居攝,以興殷道。周武王既沒,周道未成,成王幼少,周公屏成王而居攝,以成 周道。是以殷有翼翼之化,周有刑錯之功。』然則伊尹、周公者,莽居攝以前所以自比者 也。至始建國元年,莽曰:『王氏,虞帝之後也,出自帝嚳。劉氏,堯之後也,出自顓 頊。』則不自以伊尹、周公,而以為虞舜矣。楊子此言,與阮嗣宗為鄭沖勸晉王箋同意。箋 曰:『昔伊尹,有莘之媵臣耳,一佐成湯,遂荷阿衡之號。周公借已成之勢,據既安之業, 光宅曲阜,奄有龜、蒙。』是亦以伊、周比之也。末曰:『今大魏之德,光於唐、 虞,明公盛勳,超於桓、文,然後臨滄洲而謝支伯,登箕山以揖許由,豈不盛乎?』是亦不 許其為虞舜也。此皆古人之微辭,後人鮮或能喻矣。或疑楊子既不諂莽,何必為此言。溫公 釋之曰『晉袁宏作東征賦』云云,溫公之論,亦屬膚淺。楊子特著此文,蓋有微意矣。法言 一書,終以孝至,是篇論唐、虞、成周,而終之以漢。上文曰:『或問泰和。曰:其在唐、 虞、成周乎?』又曰:『漢德其可謂允懷矣。』下文曰:『漢興二百一十載而中天,其庶矣 乎?』終之曰:『唐矣夫!』蓋以漢德上媲唐堯也。中間特著此文,以見漢祚中絕之由。且 上言允懷,見民心之思漢也;下言中天,見漢祚之方半也。若無此文,則前後文之微意皆不 見矣。故依楊子之文觀之,自唐、虞、成周而漢,漢絕於新,新復為莽,歷歷可數。至誠前 知,楊子之謂矣。」榮按:法言此文,最為後儒詬病。困學紀聞云:「法言末篇稱漢公,斯 言之玷,過於美新矣。司馬公雖曲為之辯,然不能滌莽大夫之羞也。」其為子雲解脫者,或 以此為出於後人之附益,張氏澍蜀典云:「太平御覽揚子恬淡寡營,以賣文自瞻。文不虛 美,人多惡之。及卒,怨家取法言援筆益之曰『自周公以來』云云,繕寫多行於世,至今無 有白其心跡者。按抱樸子云:『王莽之世,賣餅小人皆得等級;斗筲之徒,兼金累紫。』揚 子雲確然忠貞之節形矣。亦可見莽大夫之誣題目也。」凡此皆未達古人立言之旨,而謬為之 說。竊謂欲明此文之義,有不可不最先明辯者,即法言之成,果以何時是也。溫公謂此書之 成當在平帝之世,而弘范發揮本書微旨,多雲病篡之辭,則以此書為成於莽世。愚考子雲自 序歷述生平著書,至譔法言而止,且此後更無它文,則法言必為子雲晚年之作。其成書之 年,去卒年當無幾。以本書各篇明文證之,如本篇稱「漢興二百一十載」,明用始建國元 年,莽策命孺子嬰「昔皇天右乃太祖,歷世十二,享國二百一十載」之語。又稱「復其井、 刑,免人役」,莽制井田及禁民買賣奴婢,均始建國元年事。而重黎篇稱「羲近重, 和近黎」,莽之分置羲仲、和仲、羲叔、和叔,在天鳳元年,詳見重黎疏。則法言之成,乃 在天鳳改元以後,辭事明白,無可疑者。是時莽盜竊已久,普天率土,同蜷伏於新皇帝威虐 之下,而此乃用其居攝以前稱,稱莽為公,系之於漢,其立言之不苟為何如?孟子言:「無 伊尹之志,則篡也。」今謂過於阿衡,即不啻直斥其篡逆之惡。故使此言而發於孝平之世, 則不免於遜媚之譏;若發於莽稱新皇帝以後,則正名之義,謂之嚴於斧鉞,可也。注「言蔽 天地而無慚,教關百代而不恥」。按:此用本書五百語。(一)「令」字原本訛作「今」, 據漢書王莽傳改。 漢興二百一十載而中天,其庶矣乎!〔注〕言人民眾多富盛也。辟廱以本之,校 學以教之,禮樂以容之,輿服以表之,服其井、刑,勉人役,唐矣夫!〔注〕言若盡此諸 美以儕勉人者,無羨唐、虞之世也。〔疏〕「漢興二百一十載而中天,其庶矣乎」者,音義 引柳云:「楊子極陰陽之數,此言知漢祚之方半耳。」按:前漢起高帝己未,至平帝乙丑, 凡二百十二年。後漢書張衡傳云:「衡善機巧,尤致思於天文、陰陽、歷算,常好玄經,謂 崔瑗曰:『吾觀太玄,方知子雲妙極道數,乃與五經相擬,非徒傳記之屬,使人難論陰陽之 事,漢家得天下二百歲之書也。復二百歲,殆將終乎?」此即子厚說所本,然實未當。宋 云:「子雲雖學極陰陽,然亦不當逆知漢祚方半也。夫中天者,猶中興也。蓋子雲睹莽之強 篡而立,復暴桀如是,天下思漢德未已,知赤氏之運未去,必有中興而王者,言庶幾乎近 也。」吳云:「子雲上稱漢德之允懷,中言王莽之不正,下言漢載之中天,是睹民思漢德, 莽為不道,必有中興之義,且明德之不可已也如是。孔子曰:『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 也。』以禮明之也。子雲曰:『漢興二百一十載而中天。』以德明之也。是知子雲其聖人之 徒歟?」二說雖與子厚小異,然其以此文為子雲逆知漢道之當復興則同,但不言數而言理 耳。榮謂中天猶雲極盡。子雲不與莽之篡漢,故雖玉步已更,猶視為天命未改。下文 辟廱、校學云云,皆聖人治致太平之事,非極盛之世不能有此,而漢興二百一十載始見其 盛,故雲中天也。司馬云:「庶者,庶幾於治也。」「辟廱以本之」者,說文:「廱,天子 饗飲辟廱。」王制云:「天子曰辟廱。」鄭注云:「辟,明也;廱,和也。」古亦通作 「雍」。白虎通辟雍云:「天子立辟雍何?所以行禮樂,宣德化也。辟者,璧也,像璧圓。 又以法天於雍水側,像教化流行也。」俞云:「後漢書:『世祖建武五年,初起太學。中元 元年,起辟廱。』楊子之言,至是驗矣。」按,俞說非也。平帝紀:「元始四年,安漢公奏 立明堂、辟廱。」莽傳:「莽奏起明堂、辟雍、靈台。群臣奏言:『昔周公奉繼體之嗣,據 上公之尊,然猶七年制度乃定。夫明堂、辟雍,墮廢千載莫能興。今安漢公起於第家,輔翼 陛下,四年於茲,功德爛然。』」劇秦美新云:「明堂、雍台,壯觀也。」「學以教之」 者,平帝紀:「元始三年,立官稷及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 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經師一人。」「禮樂以容之」者,莽傳:「元始四 年,莽奏立樂經。五年正月,祫祭明堂。於是莽上書曰:『臣以外屬,越次備位,未能奉 稱。伏念聖德純茂,承天當古,制禮以治民,作樂以移風,四海奔走,百蠻並轃。願使臣莽 得盡力畢制禮作樂事,事成以傳天下,與海內平之。』」廣雅釋詁:「容,飾也。」「輿服 以表之」者,平帝紀:「元始三年,安漢公奏車服制度。」美新云:「式軨軒旗旗以示之, 揚和鸞肆夏以節之,施黼黻袞冕以昭之。」「復其井、刑者」,井謂井田,刑謂肉刑。先知 云:「井田之田,田也;肉刑之刑,刑也。」即井、刑之說。莽傳:「始建國元年,莽曰: 『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此唐、虞之道, 三代所遵行也。秦為無道,厚賦稅以自供奉,罷民力以極欲。壞聖制,廢井田,是以兼并 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時則 有嘉禾之祥,遭反虜逆賊且止。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 而田過一丼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 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此莽復井田之事。美新 云「經井田」,是也。莽復肉刑,未聞。按:先知云:「夏後肉辟三千,不膠者,卓矣。」 又云:「肉刑之刑,刑也。」是子雲以肉刑為刑法之正。孝文罷肉刑,其後議者,以為名輕 而實重刑法志雲(一):「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 罔民,失本惠矣。」蓋當時儒者之說皆如此。莽喜言古制,必嘗有復肉刑之事。美新云: 「方甫刑。」甫刑乃今文尚書呂刑之稱,為經典言肉刑之最詳者,美新言「方甫刑」,即莽 復肉刑之證,但史傳無文以實之。美新李注引漢書云:「莽分移律、令、儀法。」此誤讀莽 傳文耳。彼文云:「始建國三年,莽曰:『百官改更(二),職事分移(三),律、令、儀 法,未及悉定,且因漢律、令、儀法以從事。」言官識更移,而法令未定,姑用漢法為之。 「更」「移」字不屬下讀。崇賢割裂文句,以當「方甫刑」之說,誤甚矣。「勉人役」者, 宋云:「『勉』當為『免』字之誤也。」按:勉、免古字通。人役謂奴婢也。孟子云:「人 役而恥為役,由弓人而恥為弓,矢人而恥為矢也。」是人役乃古語。莽傳:「始建國元年 (四)莽曰:『秦為無道,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蘭,制於臣民,顓斷其命。奸虐之人, 因緣為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誖人倫,繆於天地之性人為貴之義。書曰:予則奴戮 女。唯不用命者,然後被此罪矣。今更名天下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美新云:「免 人役。」字正作「免」。「唐矣夫」者,說文:「唐,大言也。」引伸為凡大之稱。 太玄玄沖云:「唐,公而無慾。」玄錯云:「唐,蕩蕩。」皆其義。班孟堅典引:「唐哉皇 哉!皇哉唐哉!」唐、皇疊韻,皆美大之辭,與此文同意。此章之旨,宋注以為為後之中興 者而言。今以美新及漢書紀、傳諸文考之,「辟雍」以下皆謂莽制,辭事甚明。然子雲象論 語為法言,而於終篇盛稱詐偽之政,義似可疑。不知章首明言「漢興二百一十載」,見漢祚 之未絕,則此辟廱、校學諸事,凡莽之所為,皆歸之於漢,使若漢之所為。蓋出之於莽,則 為飾六藝以文奸;出之於漢,則固王者治定功成之所宜有事也。是時莽既即真,世已無漢, 而此於國亡之後,猶著「漢興」之文,位號可移,而忠臣孝子之心終不可變,子雲著書之 意,於是見矣。注「言人民眾多富盛也」。按:「其庶矣乎」,用系辭「其庶幾乎」,非用 論語「庶矣哉」,注失之。注「言若」至「世也」。按:弘范讀勉如字,而解為「濟勉 人」,則「役」字無義。又以唐為唐、虞之世,則因唐為托名■幟字所專,而本義久廢,故 亦不得其說。宋云:「以是道而化天下,則唐堯如矣。」吳云:「孔子刪書,始於唐堯,而 子雲法言以是終之,蓋百王之表則也。」司馬云:「用唐堯故事。」俞云:「蓋以漢德上媲 唐堯也。」其誤皆與弘范同。(一)「志」字原本作「制」,音近而訛,今據漢書改。 (二)原本「更」下有小書「句」字,以示句讀,今刪。(三)原本「移」下有小書「句」 字,以示句讀,今刪。(四)「元」字原本訛作「三」,據漢書王莽傳改。 法言序〔注〕子雲歷自序其篇中之大略耳。〔疏〕世德堂本法言序分冠各篇之首。 按:古書序錄皆綴篇末,或自為一卷,如史記、漢書、潛夫論、說文之屬並是,淮南要略亦 即其類。子雲此序總列孝至之後,其例正同。以之分冠各篇者,乃宋鹹所移,而溫公從之, 非其舊。四庫全書總目云:「法言十卷,司馬光集注。時惟李軌、柳宗元、宋鹹、吳秘之注 尚存,故光裒合四家,增以己意,各以其姓別之。舊本十三篇之序列於書後,蓋自書序、詩 序以來,體例如是。宋鹹不知書序為偽孔所移,詩序為毛公所移,乃謂子雲親旨反列卷末, 甚非聖賢之法,今升之章首,取合經義。其說殊謬。」按:治平本序在書後,卷數為 十三,皆舊本相承如此,今一仍之。 天降生民,倥侗顓蒙,〔注〕倥侗,無知也;顓蒙,愚頑也。恣乎情性, 〔注〕觸意而行。聰明不開,〔注〕闇塞之謂。訓諸理,〔注〕訓,導。譔學 行。〔疏〕漢書楊雄傳:「法言文多不著,獨著其目。」以下全載此序,文字與今法言各 本頗有異同,每篇目下皆有「第若干」字,蓋孟堅所見舊本如此。「倥侗顓蒙」,音義: 「侗,音通。說文:『大貌。詩:神罔時侗。』」一曰侗,未成器之人。漢書顏注云:「倥 音空,侗音同,顓與專同。」按:倥、侗疊韻,顓、蒙疊義,皆連語,不可析言。音義引 詩,非此文之義。「恣乎情性」,漢書「乎」作「於」。「訓諸理」,顏云:「訓,告 也。」「譔學行」,顏云:「譔與撰同。」(見「譔以為十三卷」下。)說文無「撰」,古 止以「譔」為之。祭統:「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釋文:「譔 音撰。」按:子雲論性,皆兼性情而言,故云:「學者,所以修性也。」又云:「人之性 也,善惡混。」恣乎情性,即不知修性之謂。不知修性,則視、聽、言、貌、思五事皆失其 正,而日趨於下愚,故曰:「聰明不開。」舉視、聽以該五事耳。「學以修性」一章,為學 行一篇之要旨,故其序云爾。凡序言各篇之作意,皆舉其尤要者言之。注「倥侗,無知也; 顓蒙,頑愚也」。按:漢書注引鄭氏云:「倥侗顓蒙,童蒙無所知也。」與弘范義同。注 「觸意而行」。按:學行云:「鳥獸觸其情者也。」觸意即觸情,猶雲恣意。注「訓, 導」。按:詩抑:「四方其訓之。」毛傳:「訓,道也。」道、導古今字。 降周迄孔,成於王道,〔注〕禮樂備也。終後誕章〔注〕諸子應時而作詭世之 言。乖離,諸子圖徽,〔注〕貴此聖人坦蕩之夷路,賤彼百家穢雜之邪路。譔吾 子。〔疏〕「降周迄孔,成於王道」,音義:「迄孔,許訖切。」司馬云:「宋本『迄』 作『訖』。」顏云:「言自周公以降,至於孔子設教垂法,皆帝王之道。」「終後誕章乖 離,諸子圖徽」,各本「終後」並作「然後」。司馬云:「漢書及李本『然』作 『終』。」是溫公所見監本法言作「終後」,與漢書同。今治平本作「然」,蓋亦修板據通 行本改之,今訂正。李注於「誕章」絕句,以「乖離」字屬下讀。宋云:「然後誕章乖離, 當為一句。言自仲尼之後,詭誕之章作,而乖離於道。」按:宋讀甚是,而以「誕章」為詭 誕之章,則非。劉敞云:「誕,大也;章,法也。言王道息而諸子起也。」為得其義。漢書 敘傳云:「國之誕章,博載其路。」顏注云:「誕,大也,謂憲章之大者。」班語正用此。 終後大章乖離,謂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也。說文:「■,幟也。」經傳通以 「徽」為之。禮記大傳:「殊徽號。」鄭註:「徽號,旌旗之名也。」諸子圖徽,謂諸子各 圖畫徽幟,自張一軍,以與周、孔之道為敵也。漢書作「圖微」,「微」即「■」之誤,蓋 孟堅承用舊本法言作「■」,傳寫者少見「■」,遂改為「微」也。注「諸子應時而作詭世 之言」。按:弘范訓誕為詭,故云「詭世之言」。顏云:「言其後澆末,虛誕益章。」亦以 「誕章」絕句,與李讀同。注「賤彼百家雜穢之邪徑」。按:弘范讀「乖離諸子圖徽」六字 為句,而釋之如此。蓋解乖離為違,為去;讀「圖」為「●」,而以為鄙陋;讀「徽」為 「微」,而以為幽隱也。韓敕修孔廟後碑以「●」為「圖」,是漢時隸俗二字互通,然於義 已紆。顏同李讀,而解為「乖於七十弟子所謀微妙之言」,尤為支離。法言用「諸子」字, 從無作七十弟子解者,何得此序獨有異義耶? 事有本真,陳施於意,動不克鹹,〔注〕克,能;鹹,皆。本諸身,〔注〕自 求之義。譔修身。〔疏〕「事有本真」者,吳云:「凡事有本有真。真,正道也。」 按:古詩十九首:「識曲聽其真。」李注云:「真猶正也。」「陳施於意」,漢書作「陳施 於億」,李奇云:「布陳於億萬事也。」俞云:「溫公不言諸本有異同,是其所據本皆作 『意』。然秘曰:『言陳施之動成萬法。』則吳司封本固作『億』也。」按:作「億」,是 也。「事有本真,陳施於億」,言事得其本正,則能推行於億萬事而無不通也。「動 不克鹹,本諸身」者,司馬云:「鹹,感也。動而不能感人者,蓋由外逐浮偽,內無本真, 不能正己以正物,故當先本諸身也。」按:溫公義是也。「鹹,感」,易鹹彖文。本諸身謂 反求諸身。動而不能有所感,則當求其本於身也。注「克,能;鹹,皆」。按:漢書李奇注 云:「不能皆善也。」義同弘范。然與上下文意不能融洽,恐非。注「自求之義」。按:中 庸云:「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 芒芒天道,〔注〕洪荒混芒之初。昔在聖考,〔注〕聖人作而萬物睹,謂宓羲 肇畫八卦,六位成章。過則失中,不及則不至,〔注〕二五得中,然後利見。不可 奸罔,譔問道。〔疏〕「芒芒天道」,世德堂本「天道」作「大道」,此承集注依宋、吳 本改。漢書亦作「天道」。「昔在聖考」,漢書作「在昔聖考」,李奇云:「聖人能成天 道。」則訓考為成。胡云:「說文:『考,老也。』獨斷:『老謂久也,舊也。』聖考猶言 古聖。」按:綏之說是也。古聖謂伏羲、堯、舜、文王。問道云:「適堯、舜、文王者為正 道,非堯、舜、文王者為它道。」又云:「法始乎伏羲,而成乎堯。匪伏匪堯,禮義哨哨, 聖人不取也。」考與道為韻。「過則失中,不及則不至」者,吳云:「河出圖也,大易明二 五之中;洛出書也,洪範貴皇極之義。舜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 孔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過之,愚者不及也。』」「不可奸罔」者,蘇林 云:「罔,誣也。言不可作奸,誣於聖道。」司馬云:「奸謂侵壞,罔謂誣罔。言聖人大中 之道,莫能易也。」按:奸謂若申、韓,問道云「由其小者作奸道」是也;罔謂若莊、鄒, 問道又云「周罔君臣之義,衍無知於天地之間」是也。注「洪荒混芒之初」。按:孝至: 「芒芒聖德。」彼注云:「芒芒,大也。」此以為洪荒混芒者,劇秦美新云:「爰初生民, 帝王始存,在乎混混茫茫之時,舋聞罕漫而不昭察,世莫得而雲也。」混芒即混茫也。注 「聖人」至「成章」。按:宓羲,世德堂本作伏犧,又上脫「謂」字。言天道者莫備 乎易,易始伏羲,故注以宓羲為說,舉最初作易之聖人,以該後聖耳。宋以此注獨指伏羲畫 卦為謬,未達其旨。注「二五得中,然後利見」。按:此仍據易義為言。先知云:「龍之■ 亢,不獲其中矣。是以過中則惕,不及中則躍。」即此注所本。宋亦訾為非類,可謂不善讀 書。 神心忽恍,經緯萬方,事系諸道、德、仁、義、禮,譔問神。〔疏〕「神心忽恍」, 世德堂本作「惚怳」。漢書作「曶怳」。按:忽恍雙聲連語,忽、曶同聲,恍、怳同字。說 文無「恍」。顏云:「曶讀與忽同。」蕭該漢書音義:「怳,韋昭:『熙放反。』今音 『況』,為是。」司馬云:「忽恍無形。」按:老子云:「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 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為忽恍。」又云:「道之為物,惟怳惟忽。 忽兮怳兮,其中有象;怳兮忽兮,其中有物。」忽恍字用此。「經緯萬方」者,司馬云: 「方,道也。」按:即問神云「潛天而天,■地而地,天神天明,照知四方」之義,不必以 方為道也。恍、方為韻。「事系諸道、德、仁、義、禮」,漢書「義」作「誼」。問道云: 「道、德、仁、義、禮,譬諸身乎。」彼注云:「不可無之於一。」按:儒與道之異同在 此。神經萬方,儒、道之所同也;事系諸道、德、仁、義、禮,儒之所以異於道也。說詳問 道疏。子雲言神言心而必系之於此五者,是其學之所以為醇乎醇,而異於黃、老者也。朱子 語類云:「揚雄全是黃、老。」又云:「楊雄真是一腐儒,他到急處,只是投黃、老。」又 云:「雄之學似出於老子,如太玄曰:『■心於淵,美厥靈根。測曰:■心於淵,神不時 也。』乃老子說話。」可謂一言以為不智者也。 明哲煌煌,旁燭無疆,遜於不虞,以保天命,譔問明。〔疏〕「明哲煌煌,旁燭無 疆」者,顏云:「煌煌,盛貌也。燭,照也。無疆猶無極也。」宋云:「明哲之人,逆見微 隱,故施照無窮。」按:煌、疆亦韻語。「遜於不虞,以保天命」者,李奇云:「常 行遜順備不虞。」司馬云:「雖有明智,旁照無極,不能思不虞之患而預防之,使墜失上天 福祿之命,猶未足以為明也。」按:明燭無疆,處常之事也;遜於不虞,應變之道也。明足 以處常,又足以應變,則能全其性,而順受其正也。程子遺書云:「『明哲煌煌,旁燭無 疆』,悔其蹈亂,無先知之明也。其曰『遜於不虞,以保天命』,欲以苟容,為全身之道 也。使彼知聖賢見幾而作,其及是乎?」此於昔賢立言之意無所體會,而妄以輕薄施其謗 訕,乃晚宋陋習,不足為訓。 徦言周於天地,〔注〕徦,遠;周,遍。贊於神明,幽弘橫廣,絕於邇言,譔寡 見。〔疏〕「徦言」,治平本作「遐」;漢書作「假」,溫公集注從之,世德堂本因承作 「假」。按:寡見:「吾寡見人之好徦者也。」又「徦則偭焉。」治平本作「徦」。音義: 「好徦,音遐,下同。」漢書此序作「假」,疑本亦作「徦」,傳寫改「假」耳,今改與寡 見一律。「周於天地,贊於神明」者,系辭云:「夫易廣大配天地。」又云:「幽贊於神明 而生蓍。」荀爽云:「贊,見也。」干寶云:「贊,求也。」幽弘橫廣,治平本「橫」作 「撗」,世德堂本承集注「廣」作「度」,漢書作「橫廣」。俞云:「宋、吳及溫公本均作 『橫度』,當從之。廣即度字之誤耳。『橫』與『光』同,書堯典:『光被四表。』後漢書 馮異傳作『橫被四表』是也。『度』與『宅』同,『五流有宅』,史記五帝紀作『五流有 度』;禹貢『三●既宅』,夏本紀作『三●既度』,是也。然則橫度即光宅也。書序:『昔 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此即楊子所本。」榮按:橫、廣與幽、弘對文,幽、弘皆 深也。修身云:「其為中也弘深。」幽弘即弘深之謂,弘讀為宏,說詳彼疏。橫亦廣也,皆 疊義連語。幽弘承「贊於神明」而言,橫廣承「周於天地」而言。若依俞說,則「幽弘光 宅」,義不可通矣。「絕於邇言」者,李奇云:「理過近世人之言也。」司馬云:「絕於近 言,言去之遼邈也。」注「徦,遠」。按:對邇為文,故訓為遠。漢書作「假」,其義亦 同。彼顏注云:「假,至也。」似並寡見篇首數語未見矣。注「周,遍。」按:治平 本「遍」作「遍」,今依世德堂本。 聖人聰明淵懿,繼天測靈,冠乎群倫,經諸范,〔注〕范,模。譔五百。 〔疏〕「經諸范」漢書作「經諸范」,顏云:「經,常也;范,法也。」按:范者,「笵」 之假。漢書作「范」,疑本作「笵」,傳寫改「范」耳。司馬云:「聖人以聰明深美之德, 繼成上天之功,測知神靈之理,首出群類,立之法度,以為萬世之常道。」注「范,模」。 按:詳學行疏。 立政鼓眾,動化天下,莫尚於中和。中和之發,在於哲民情,〔注〕哲,知。譔 先知。〔疏〕「立政鼓眾,動化天下」者,鄧展云:「鼓亦動也。」司馬云:「鼓謂鼓 舞。」按:先知云:「何以治國?曰:『立政。』」又云:「鼓舞萬民者,號令乎?」又 云:「化其可以已矣哉!」又云:「聖人樂陶成天下之化。」此即摘取彼語,隱括為文者 也。「莫尚於中和」,漢書「尚」作「上」,古字通。先知篇自「甄陶天下」以下,皆論中 和之德,義見各本文。「中和之發,在於哲民情」者,民情即思斁之事,所謂為政有幾也。 然則知幾其神者,無他道焉,知民情而已。注「哲,知」。按:「知」各本皆作「智」,誤 也。本書多以哲為知聞之「知」。問明:「允■堯儃舜之重。」注語:「■,知也。」■、 哲同字,孝至:「知哲聖人之謂俊。」注云:「深識聖意。」識亦知也。此文顏注云: 「哲,知也。」即用李義。各本作「智」,乃校者妄改,今訂正。司馬云:「『哲』當作 『■』。■,明也。言將發中和之政,在先明民情也。」此因不知哲有知聞之訓,故以為 「■」之形誤耳。 仲尼以來,國君將相,卿士名臣,參差不齊,〔注〕患世論之不實,褒貶之失中。 一概諸聖,〔注〕一以聖人之道概平之。譔重黎、淵騫。〔疏〕「參差不齊」,顏 云:「言志業不同也。參音初林反。」「一概諸聖」,漢書「一」作「壹」,顏云:「概音 工代反。」「譔重黎」下,各本皆別有淵騫序云:「仲尼之後,訖於漢道,德行顏、閔,股 肱蕭、曹,爰及名將,尊卑之條,稱述品藻,譔淵騫。」此乃校法言者據漢書增補, 絕非其舊。音義引柳宗元云:「按:漢書淵騫自有序,文語俗近不類,蓋後人增之,或班固 所作。」宋祁校漢書,於淵騫序下云:「李軌注法言本無此序,雲與重黎共序。」又引張慈 云:「慈疑弘范不見漢書中序,故雲共序。」是則李本別無淵騫序,較然甚明。蓋重黎、淵 騫皆論春秋以後國君、將相、卿士、名臣之事,本為一篇,以文字繁多,故中析為二。於是 淵騫雖亦為一篇,然非別有作意,故不為之序。漢書此文,乃淺人見此篇有目無序,疑為缺 失,遂妄撰此二十八字竄入,不獨文語俗近如子厚所云,又且意義與重黎序復重,了無所 取,固非子雲舊文,亦並不得以為班固所作也。自漢書竄入此序,後校法言者因悉據漢書增 補,並以顏注定其差品及文質也。八字■入,而柳注、宋校所謂「淵騫無序,與重黎共序」 之語不可解矣。然則子京校漢書何以於「訖於漢道」句下,又雲李軌注法言本「訖」作 「迄」耶?蓋當時通行法言均已補入此序,其雲李本無此序者,據舊本言之;雲李本「訖」 作「迄」者,據通行本言之也。集注於此亦云:「宋、吳本『迄』作『訖』,今從李本。」 是溫公所據,正即子京所見之通行本。今治平本作「訖」,則又修板據漢書改之,非宋初之 舊矣。注「一以聖人之道概平之」。按:顏云:「以聖人大道概平。」即用李義。韓非子外 儲說:「概者,平量者也。」俞云:「舊讀皆於『齊』字絕句,非也。詩載馳篇毛傳曰: 『進取一概之義。』正義曰:『一概者,一端。』然則此雲一概諸聖,不可通也。疑當於一 『字』絕句。淮南子修務篇:『故立天子以齊一之。』是『齊一』連文之證。惟其參差不齊 一,故必概諸聖也。學行篇序曰:『訓諸理。』五百篇序曰:『經諸范。』此云:『概諸 聖。』句法正同。」榮按:孟子:「禹、稷當平世。」章指云:「上賢之士得聖一概。」 又:「魯欲使樂正子為政。」章指云:「好善從人,聖人一概。」似皆一端之義,足為曲園 說之證。然弘范解「一概」固不用此義。古書中文字相同,而解釋各異者甚多,未可執一求 之也。 君子純終領聞,〔注〕純,善也;領,令也;聞,名也。言善於終而有令名也。 蠢迪檢柙,〔注〕蠢,動也;迪,道也;檢柙,猶隱括也。言君子舉動則當蹈規矩。 旁開聖則,〔注〕開,通也;則,法也。譔君子。〔疏〕「純終領聞」者,國語周 語:「純明則終。」韋注云:「終,成也。」「蠢迪檢柙」者,爾雅釋詁:「蠢、迪,作 也。作,為也。」此與孝至「蠢迪王人」異義。彼文謂動、擾,即釋詁之「蠢,妯」;此文 謂作為,則釋詁之「蠢,迪」也。「檢」治平本作「撿」,今依漢書改。「柙」各本及漢書 皆作「押」,今正。司馬云:「『檢押』當作『檢柙』。檢柙猶雲法式,荀子儒效:『禮 者,人主之所以為群臣寸、尺、尋、丈檢式也。」注「純,善也;領,令也」。按:純、善 古音相近,方言:「純,美也。」美、善義同。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非德不純。」索 隱云:「純,善也。」領、令亦同聲通用。李奇云:「領,理所聞也。」讀領為理,於義未 安。注「言善於終而有令名」。按:顏云:「言君子之道能善於終,而不失令名。」全同李 義。司馬云:「君子既樂善以終,又有令名聞於後世者,以立言不朽故也。」亦與李義相 似。此皆未得「終」字之義。純終領聞,謂善成其令名,非善終與令名為二事也。注「蠢, 動也;迪,道也」。按:此析蠢、迪為二義,似亦未得。注「檢柙,猶隱括也」。按:「隱 括」說文作「檃栝」,矯曲木之器。引伸之亦為法式,說詳修身疏。故此以釋檢柙之義,顏 注同。 孝莫大於寧親,寧親莫大於寧神,寧神莫大於四表之歡心,〔注〕言尊祖考,安神 靈,故四方驩心。譔考至。〔疏〕「寧親莫大於寧神」者,司馬云:「神者,祖考之 神,大孝宜若周公然。」按:孝經:「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 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即 其義。「寧神莫大於四表之歡心」,漢書「歡」作「驩」。按:孝經:「故得萬國之歡心, 以事其先王。」「歡」正字,驩、歡皆同聲通用。注「言尊」至「驩心」。按:顏 云:「安,寧也。言大孝在於尊嚴祖考,安其神靈。所以得然者,以得四方之外驩心。」即 本李語而敷衍之。 |
附錄一 劉師培楊子法言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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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行卷第一]] 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乎? 李註:「駕,傳也。」案:文選陸機吊魏武帝文注引作「仲尼之駕稅矣」;又引李 范(上脫「弘」字。)曰「稅,捨也」。是李本「駕說」作「駕稅」,上有「之」字;「者 也」作「矣」。今本挩李注詁「稅」之詞,正文復異,(古「稅」字亦作「說」。或李本正 文亦作「說」,選注所引,亦用正字。)知非李本之舊。又案:注文「駕,傳也」三字如系 李注,似「傳」字當讀傳遽之「傳」,今下注又云「傳言」,知非李注。 如將復駕其所說,則莫若使諸儒金口而木舌。 李註:「金寶其口,木質其舌,傳言如此,則是仲尼常在也。」案:李本「說」字 亦當作「稅」。駕其所稅,謂駕其既息之道也。今注以傳言為訓,明系以「言」訓「說」, 亦非李注。 螟●之子殪而逢,蜾臝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矣。速哉!七十子之肖仲尼 也。 李註:「肖,類也。蜾臝遇螟●而受化,久乃變成蜂耳。七十子之類仲尼,又速於 是。」案:文選劉伶酒德頌注引「●」作「蛉」,(太平御覽九百四十五、廣韻十五青、葉 大慶考古質疑六、史容山谷詩外集注二引同。廣韻二十四果又作「臝」作「蠃」。)引「速 哉!七十子」作「速哉!若二三子」。又引李軌注云:「螟蛉,桑蟲也;蜾蠃,蜂蟲也; 肖,類也。蜂蟲無子,引桑蟲蔽而殪之,幽而養之,祝曰:『類我。』久則化而成蜂蟲矣。 速疾哉!二三子受學仲尼之化疾也。」據彼引,是李本「七十」作「二三」,注文亦殊。今 本惟「肖,類也」三字與同,嗣外均非李注,即正文亦非李本也。 羿、逢蒙分其弓。 案:分當訓裂。 師哉!師哉!桐子之命也。 李註:「桐,洞也。桐子,洞然未有所知之時,制命於師也。」案:嘉佑本注文 「洞也」作「侗也」,下「桐子」亦作「侗子」,當據正。漢書禮樂志:「桐生茂豫。」顏 注訓桐為通。劉攽刊誤云:「桐,幼稚也。楊子曰:『師哉!師哉!桐子之命。』」據彼 說,蓋以「桐」誼同「僮」。俞正燮云:「桐讀為僮。」(癸巳存稿。)本此。 師者,人之模範也。(徐養原考異云:「一本無『也』字。」)案:初學記十八引有 「也」字,「也」非衍文。 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也。 案:孟子盡心上篇疏云:「楊子云:『視日月而知眾星之蔑如,仰天庭而知天下之 居卑。』」 為其不捨晝夜與? 案:王觀國學林九引此文及問道篇「不捨」字並作「捨」,謂捨字之意與論語「不 捨」不合。是所據本作「不捨」。 滿而後漸者,其水乎? 李註:「水滿坎而後進,入學博而後仕。」(考異云:「宋刻一本無。」)案:事 類賦注七引「漸」作「進」,疑涉注誤。御覽五十九引注「學博」作「博學」,當據訂。 吾未見好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世德堂本作「歟」。)案:文選女史箴注、王 融曲水詩序注所引並無「好」字,御覽百八十八引同。(戴望校本引。)「好」疑後人所 增。蓋既言斧藻,不必更著「好」字矣。 睎驥之馬,亦驥之乘也。睎顏之人,亦顏之徒也。或曰:「顏徒易乎?」曰:(世德 堂本無「曰」字。)「睎之則是。昔顏常睎夫子矣。」 案:文選運命論注、御覽八百九十七引「睎」並作「希」。運命論注又引李軌云: 「希,望也。言顏回嘗望孔子也。」謝朓辭隋王箋注亦引「希驥」語,復引李軌云:「希, 望也。」與運命論注引同。今本並挩。 吾不睹參、辰之相比也。 案:文選蘇武古詩注引「睹」作「睹」,又引宋衷曰:「辰,龍星也;參,虎星 也。我不見龍、虎俱見。」疑宋衷注本作「辰、參」。 百川學海,而至於海;丘陵學山,不(世德堂本上有「而」字。)至於山。 案:御覽六百七引「至於海」作「歸於壑」。事類賦注引「不至」作「而不至」, 「而」字當有。 是故惡夫畫也。 李註:「畫,止。」案:御覽六百七引「也」上有「者」字;五十三引「畫也」作 「住者」,引注「畫,止」作「住,止」。 使我懷金紆紫,其樂不可量已。(世德堂本作「也」。)案:文選鮑明遠擬古詩注引 無「不」字,「已」作「也」;宦者傳論注、讓平原內史表注及後漢書宦者傳注亦引「已」 作「也」。(「也」與「邪」同,「不」字當衍。)宦者傳論注引李軌曰:「朱,紱也。」 擬古詩注引李軌曰:「金,金印也。」後漢書注並引之。(「朱」字疊。)今本並挩。 顏苦孔之卓之至也。 案:溫公從宋、吳本無「之至」二字,非也。修身篇云:「公儀子、董仲舒之美之 邵也。」此文句例正與彼同。之卓之至,猶雲卓且至。 曰:「有教立道,無心仲尼;有學術業,無心顏淵。」(音義云:「天復本並作『無 止』。一止雲天復本『心』作『止』。」案:音義一本云云,蓋謂他本校引天復本。)案: 兩「心」字嘉佑本並作「止」。「無止」即下文所云「孰御」。彼文李注云:「孔子習周 公,顏回習孔子,無止之者。」是其說。(「術」與「述」同。) [[吾子卷第二]] 童子彫蟲篆刻。 案:顏氏家訓文章篇、後漢書楊賜傳注、文選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注、 楊修與臨淄侯箋注並引「雕」作「雕」,(白帖八十六引同。惟王觀國學林九引此並下文 「雕刻」作「雕」,引「玉不雕」作「雕」。) 或問景差。(音義云:「舊本作『景●』。」) 案:嘉佑本正作「●」。又史記屈原傳「景差」,索隱云:「楊子法言及漢書古今人表 並是『景瑳』。」足考唐本異文。 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如孔氏之門用賦也。 案:意林引「用賦也」作「而用賦」,(御覽五百八十七引同。)引「如」作 「若」,「淫」作「媱」。 或問蒼蠅紅、紫。 李註:「蒼蠅間於(世德堂本作「乎」。)白、黑、紅、紫,似朱而非朱(世德堂本作 「紫」。)也。」(世德堂本「也」上有「非朱之義四字。)案:俞樾平議云:「蒼蠅則何 間白、黑之有?疑原本本作『蒼駹』。」其說非也。李注所言本屬古訓,詩小雅青蠅鄭箋已 標此誼。楚辭九歎云:「若青蠅之偽質。」王注云:「青蠅變白成黑,變黑成白。」文選曹 子建贈白馬王詩亦曰:「蒼蠅間白、黑。」蓋蠅淆白、黑,紅、紫亂朱,同為有害於色,故 楊子並言。藝文類聚九十七及御覽九百四十四並引此文入蠅部,足證李說非訛。又案:類聚 引注無「也」字,亦作「非朱」,明本注誤,疑非李本之舊。 多哇則鄭。 李註:「多哇者,淫聲繁越也。」案:文選東京賦注、謝靈運擬陳琳詩注、養生論 注並引李注云:「哇,邪也。」今本挩。(李既訓哇為邪,或此注「淫聲繁越」亦非 李注。) 如玉如瑩,爰變丹青。 李註:「如玉如(世德堂本作「之」。)瑩,磨而不磷。今屈原放逐,感激爰變, 雖有文彩,丹青之倫耳。」案:龔鼎臣東原錄云:「嘉佑中,予在國子監,與監長錢象先進 學官,校定李軌注楊子法言。後數年,乃於唐人類書中見『如玉如瑩』一義,惜其未改正 也。『或問:屈原智乎?曰:如玉如瑩,爰見丹青。』軌注云:『夫智者達天命,如玉加瑩 (一),磨而不磷。』往日不知其誤,遂改軌注以就文義耳。」據龔說,似以作「加」為 正。今考此語本於佚論語,說文引之,近儒考辨甚詳。古籍所稱,多作「如」字。如隸釋十 一高陽令楊著碑云:「其德伊何?如玉如瑩。」又蔡邕集幼童胡根碑云:「實有令儀,而氣 如瑩。」是「如瑩」本非誤字,故初學記廿一、山堂考索前集二十一併引此作「如」。惟李 以磨而不磷為釋,似注本作「加」。(初學記亦引作「如」。)加、如形近,惟不得以 「如」為誤字耳。又案:考索引注「之倫」作「之論」,亦通。(一)「加」字原本訛作 「如」,形近而誤,今改。 觀書者譬諸觀山及水。 案:文選吳質答東阿王書注引「諸」作「如」。 升東嶽而知眾山之峛崺。 案:文選褚淵碑文注引「升」作「登」,「峛崺」作「迤邐」。(答東阿王書注亦 引作「迤邐」,惟袁本作「峛崺」。)據慧琳一切經音義七十八云:「『峛崺』或作『邐 迤』。」(文選甘泉賦:「登降峛崺。」李注云:「邪道也。」)是兩文古通。(御覽六百 十三引鄒子曰:「夫觀書者,譬猶登東嶽而知丘陵之□●也,浮滄海而知江河之不廣 也。」意與此同。) 捨五經而濟乎道者,末矣。 李註:「末,無。」案:御覽七百七十引注作「末,無之也」。 山●之蹊。 案:御覽百八十八引「●」作「徑」,(戴校引。)二字古通。 曰:「子戶乎?」曰:「戶哉!戶哉!」 案:御覽引無上「曰」字;「戶哉」作「我戶哉」,無下「戶哉」二字。「我戶 哉」與「子戶乎」相應,似屬古本。 見草而說。(音義云:「天復本作『見羊而悅』。」)案:文選棗據雜詩注、御覽七 百六十六、九百二並引「說」作「悅」。 綠衣三百,色如之何矣? 李註:「綠衣雖有三百領,色雜(世德堂本作「雜色」。)不可以入宗廟。」案: 類聚十五引裴頠女史箴云:「綠衣雖多,無貴於色。」說本此。據裴說,蓋為綠為賤色,即 詩邶風綠衣毛傳所云「綠,間色」也。李云:「領色雜」。蓋以綠衣為緣衣。緣謂緣飾,即 禮記深衣篇所云:「純袂緣純邊。」與裴似異。 震風陵雨。 李注「陵,暴。」案:御覽十、洪興祖楚辭九章補注引「陵」作「凌」,文選陸機 連珠注引注作「陵雨,暴雨也」。 然後知夏屋之為帡幪也。 李註:「帡(世德堂本「帡」上有「夏,大也」三字。)幪,蓋覆。」案:文選連 珠注引「夏」作「廈」,御覽十引注亦有「夏,大也」。三字,當從明本。又案:連珠注引 此文,下有「帡,莫經切;幪,真公切」八字,亦古音。 [[修身卷第三]] 或問「治己」。曰:「治己以仲尼。」 案:御覽八百九十七引此文,夾注云:「問治己何用?益以用孔子之道。」疑李注 挩文。 仲尼奚寡也。 案:御覽引此文,夾注云:「言學孔子道多,而成者何少也。」疑亦李注。 熒魂曠枯,糟(音義云:「李軌讀『糟』如字。」)莩曠沈。 李註:「莩,孰(考異云:「一本作『熟』。」)也。」案:「糟」字當從柳注易 「精」。淮南淑真訓云:「夫人之事其神而嬈其精營(一),慧然而有求於外,(高注「營 彗」連讀,失之。)此皆失其神明,而離其宅也。」熒、營古通。(「營」即老子「營 魄。」後漢書寇榮傳:「營魂識路之懷。」李注云:「老子曰:『載營魄。』猶營魂 也。」)熒魂、精莩,即淮南所謂「精營」。又荀子賦篇云:「血氣之精也,志氣之榮 也。」成相篇云:「思之精,志之榮。」管子內業篇曰:「精存自生,其外安榮。」精、營 對文,亦與此文熒、精意合。(李注不改字者,蓋以「糟」猶淮南道應訓「糟粕熒 魂」,糟粕別精粗言之。)(一)「營」下原本有旁書小字「句」,蓋校補作者以之示句 讀,今刪。 敢問四輕。 案:意林引作「何謂四輕」。 [[問道卷第四]] 或曰:(音義云:「天復本無『或曰』二字。」)「事雖曲而通諸聖。」 案:「或曰」二字衍。 請問禮莫知。(音義云:「天復本作『請問莫知』。」)李註:「言已有禮制,則有 尊卑。」案:「禮」字涉注而衍,溫公從天復本,是也。 或問:「雕刻眾形者匪天與?」曰:「以其不雕刻也。」 案:北堂書鈔百四十九引「雕刻」作「刻雕」。(引「曰」作「因」,誤。) 如物刻而雕之。 案:御覽二所引疊「物」字,是也。 及搥(音義云:「舊本皆從手。」案:據此則音義所據本不從手,當作「槌」。) 提仁義。 案:宋雲翻譯名義集半滿書籍篇引「搥」作「槌」。 惟聖人為可以開明,佗(考異云:「一本作『他』。」)則苓。 案:管子宙合篇云:「明乃哲,哲乃明,奮乃苓,明哲乃大行。」下文釋之曰: 「奮,盛;苓,落也。」彼文明、苓對文,(此文「開明」,「開」與「闓」同。李注訓 發,似非。)與此文同,即此文所本。苓義詁落,當從彼說。 或問(世德堂本作「曰」。)「太古塗民耳目」。 李註:人以為太古不(世德堂本作「下」。)如絕禮樂以塗塞人之耳目。」案:文 選劇秦美新云:「弛禮崩樂,塗民耳目。」亦即絕禮樂言。彼注引六韜云:「先塗民耳 目。」據李雲,塗塞似亦讀「塗」為「●」。 御失其道,則天下狙詐鹹作敵。 李註:「失其御則反間(考異云:「宋刻一作『聞』。」)背叛。」案:范祖禹唐 鑒六引「敵」作「逆」,與注義合。 刀不利,筆不銛,(音義云:「或作『鑽』,誤。」)而獨加諸砥,不亦可乎? 李註:「刀鈍礪之以砥,筆禿鋌削(世德堂本作「銛之」。)以刀,申、韓行法, 欲以救亂,如加(世德堂本無「欲」字、「加」字。)刀砥,亦所以利也。」案:意林及御 覽三百四十六引「獨加諸砥」作「宜加砥(御覽作「●」。)削。」據注,以砥釋刀,以鋌 削釋筆,「削」字應有。 [[問神卷第五]] 李註:「□能測乎天地之情。」案:嘉佑本缺處乃「心」字。 天精天粹,萬物作類。 李註:「天以精粹覆萬物,各成其類。」案:書鈔百四十九引注「類」下有「也」 字。(「成」作「色」,誤。) 龍蟠於泥,蚖其肆矣。 案:玉燭寶典二云:「韋昭所注國語,一本雲『化為玄蚖』。昭解云:『蜥蜴 類』。楊子法言雲『龍蟠於泥,蚖其肆矣』,即是此蟲。李軌同。」今注無詁蚖之詞,疑 挩。 聖人以不手為聖人。 李註:「手者,桎梏之屬。」案:「手」疑「●」誤,即古「●」字。荀子富國 篇:「垂事養民。」楊註:「垂,下也。」是●為降抑之義。蓋或人以不受拘執為不制,楊 子以志不降抑為不制也。說苑權謀篇「東郭垂」,韓詩外傳「垂」作「牙」,「手」即 「●」誤,知古籍「垂」恆作「●」也。 至書之不備過半矣,而習者不知。 李註:「本百篇,今有五(世德堂本誤「四」。)十九,故曰過半。」案:李合偽 古文數之,故曰「五十九」。若楊子所言,自指今文二十九篇,故曰「不備過半」。 今亡夫。 案:王觀國學林一引「夫」作「矣」。 周書噩噩爾。 李註:「不阿附(考異云:「宋刻作『階』。」)也。案:御覽六百八引注「阿 附」作「可名」,是也。 下周者,其書譙(音義云:「俗本作『誰』,舊本皆作『譙』。」)乎? 李註:「下周者秦,言酷烈也。」案:御覽六百八引「譙」作「憔悴」,「悴」字 疑衍。憔、譙古通。溫公從宋、吳本作「誰」,誤矣。 大哉!天地之為萬物郭,五經之為眾說郛。 案:書鈔九十五引「郭」亦作「郛」。 君子小人見矣。 案:文心雕龍書記篇引「見」作「可見」。 人病以多知為雜。 案:「以」字疑衍,文選景福殿賦注引無。 育而不苗者,吾家之童烏乎! 李註:「童烏,子雲之子也。」案:王楙野客叢書八云:「童烏,舊說謂楊子雲之 子小名。有一老先生讀法言,謂『吾家之童』為句,『烏』連『乎』字,作『嗚呼』字讀, 謂歎聲。似亦理長。僕觀後漢鄭固碑曰:『大男有楊烏之才,年七歲而夭。』蘇順賦:『童 烏何壽之不將?』是時去子雲未遠,所舉想不謬。於是知童烏為子雲之子小名。」其說是 也。童烏見御覽所引劉向書。 九齡而與我玄文。 李註:「童烏九齡而與楊子論玄。」案:音義云:「與音預。」白帖二十及八十七 兩引並作「預」,預謂參預,義較李注為長。(如李說,必增字乃通。) 或問經之艱易。 案:文選連珠注引「艱」作「難」,下同。 盍勢諸名卿,可幾也。 李註:「盍,何不也。勢,親也。名卿,親執政者也。言何不與之合勢而成名 也。」案: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序「勢」作「執」。勢無親訓,疑李本舊作「執」字,執即 「●」省。國語周語云:「居寢有●御之箴。」韋註:「●,近也。」●有近訓,故李注詁 親,謂親近名卿也。(注文「親執政」,「親」字衍。)今本作「勢」,與韓非子有度篇 「●在郎中」今作「勢在」例同。注文「言何」以下又以勢為合勢,與親訓殊,疑非李注。 漢書顏注引韋昭說云:「言有勢之名卿,庶幾可不朽。」與李異。 不屈其志。 案:文選顏延年侍游蒜山詩注引「屈」作「詘」,與漢書合。辨命論注引作「不詘 其節」。 而耕乎巖石之下。 案:文選注兩引「乎」作「於」。御覽八百廿二引「巖」作「巖」,葉夢得避暑錄 話上引作「巖」。 名振於京師。 案:文選侍游蒜山注引「振於」作「震乎」,避暑錄話亦引作「震」,(與漢書 合。蓋據溫公本。)史容山谷詩外集注五引作「而名震於京師」。 愆語,君子不出其口。 李註:「欲聞其義。」案:此注應在「何謂德愆」下,今本誤移此文「愆」字下。 此文「愆語」聯詞,猶雲過失之語,非愆為或人所問之詞也。 [[問明卷第六]] 匪天也夫? 案:御覽二引「匪」作「惟」。 鴻飛冥冥,弋人何慕焉? 李註:「君子潛神重玄之域,世網不能制御之。」案:「慕」字惟宋衷本作 「篡」,溫公言之甚詳。後漢書逸民傳:「弋人何篡?」注謂諸本或作「慕」,法言作 「篡」,又引宋衷注,訓篡為取。文選逸民傳論注引法言作「弋者(或作「人」。)何 篡」,亦引宋衷注。(音義引後漢書注所載宋注,與今選注所引悉同。)又云:「今『篡』 或為『慕』,誤也。」並據宋本。野客叢書六云:「楊子雲法言:『鴻飛冥冥,弋人 何慕焉。』一本作『纂』,故退之詩云:『久嫌弋者纂。』(案:韓集酬崔十六少府三十韻 詩云:「久嫌弋者纂。」字不作「纂」。王伯大音釋引方崧卿云:「楊子:『鴻飛冥冥,弋 人何纂焉。』古本及後漢書均然,蓋篡取之義也。然今本楊子亦作『慕』,非也。」)僕觀 後漢逸民傳序及注云云引節乃是『篡』字,非『纂』字也,故陳子昂碑曰『弋人何篡,鴻飛 高雲。』張曲江詩曰『今我游冥冥,弋者何所慕』,則用元字。梁肅四皓贊曰『弋者何思, 鴻飛冥冥』,又轉為『思』字,是『何慕』宋本或作『纂』也。據李雲不能制御,與宋注訓 取不同,李本自不作『篡』,類聚九十引作『慕』,自據李本。白帖九十四引作『弋者何 篡』,據宋說改」。(梁肅云:「何思」亦據作「慕」之本。) 鳳鳥蹌蹌,匪堯之庭。 李註:「匪堯之庭則不降步也。」案:周禮考工記:「且其匪色必似鳴矣。」鄭 註:「故書『匪』作『飛』。」是飛、匪互通。此文「匪」字疑亦「飛」假,若如李說,必 增字而後通。蜀莊沈冥。 案: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序作「蜀嚴湛冥」。(世說新語注十八引此亦作「沈」。) 舉茲以旃。 案:旃當詁表。漢書顏注云:「旃,亦之也。」非是。 靈場之威,宜夜矣乎? 李註:「靈場,鬼神之壇祠也。(世德堂本挩「祠也」二字。)靈場所以為威,可 冥(世德堂本作「宜」。)夜,而不可白日。」案:靈場蓋即受禪靈壇。(「靈壇」 見魏受禪碑。)此節謂禪讓至重,堯無輕禪許由之事。其曰「靈場之威」云云者,「威」與 「嚴」同。蓋謂授禪之際,厥典至嚴,不得於幽隱行之。若如或說,不啻於昏夜私為授受 也,故曰「宜夜矣乎」? 朱鳥翾翾,歸其肆矣。 李註:「朱鳥,燕別名也。肆,海肆也。」案:御覽九百二十二引此文,又引侯苞 (即侯芭。)注云:「朱鳥,燕別名;肆,恣肆也。」說與李殊。(音義亦云:「注非也。 朱鳥往來以時,不累其身,放肆自遂。」與侯注同。) 而卒死於說難。 案:「難」字當衍。 [[寡見卷第七]] 說天者莫辯乎易,說事者莫辯乎書。 案:書鈔九十五引「辯」作「辨」,下同。意林引「事」作「地」。 春木之芒兮,援我手之鶉兮。 李註:「春木芒然而生,譬若孔氏啟導人心,有似援手而進。」案:溫公從宋、吳 本「芒」作「芚」,當從之。注云「芒然」,亦「芚然」之誤。 美言不文。 案:御覽三百九十引「美」作「至」。 古者之學耕且養,三年通一。今之學也,非獨為之華藻也,又從而繡其鞶帨。 李註:「鞶,大帶也;帨,佩巾也。」案:後漢書儒林傳論引「學也」作「學 者」,文選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注、御覽八百十五引同。後漢書注云:「『鞶』或作 『幋』。」選注引注文「巾也」下有「喻今之文字煩多,非獨華藻也。巾、帶皆文之如繡 也」二十字,今本並挩。又案:「三年通一」下,李刻據盧校本無「經」字,嘉佑本有之, 當據補。 雷震乎天,風薄乎山。 案:文選顏延年曲水詩序注引「乎」作「於」。 使起之用兵每如斯。 案:溫公從宋、吳本無「用」字,疑非。史記吳起傳集解引有「用」字,「如」作 「若」。 航人無楫,如航何? 李註:「雖有舟航,而無楫棹,不能濟難;雖有人民,而無禮樂,不能熙化。」 案:御覽七百七十一引「楫」作「烜」,引注作「喻有民無禮樂治也」,系約引,「治」上 有挩字。(疑今注「熙化」,「化」本作「治」。) 航安,則人斯安矣。 案:類聚七十一引「則人」作「而民」,御覽七百七十亦引作「人」。 [[五百卷第八]] 李註:「五百□□,非通經之言。」案:嘉佑本作「五百歲一聖」。 仲尼開跡,將以自用也。 李註:「欲行其道,制素法也。」案:「素法」疑當作「素王法」。 曰:「知之則曷為不用?」曰:「不能。」曰:「知聖而不能用也,可得聞乎?」 案:類聚二十、御覽四百一引「曰知之」作「若知之」,類聚引無「也」字。 逆其所順。 案:類聚、御覽並引「順」作「從」。 捐其所能。 案:御覽引「捐」作「損」。 非天下之至。(音義云:「天復本『至』下有『德』字。」)案:御覽引「至」下有 「聖」字。 關百聖而不慚。 案:「關」與「貫」同,猶禮記雜記下「關轂」即「貫轂」也。 占天地。 李註:「言皆(世德堂本作「能」。)佔之。」案:注文「皆」字當作「能」,蓋 正文衍「地」字,校者易注以就之。 月未望則載魄於西。 李註:「漸東滿。」案:嘉佑本注文「漸」上有「以」字。 既望則終魄於東。 案:書鈔一百五十引「終魄」作「魄落」。 ●之而已矣。 案:禮書一百十二引「●之」作「亦檠之」。 莊、楊蕩而不法。 案:晉書王坦之傳載所著廢莊論引「蕩」作「放蕩」。 鄒衍迂而不信。 李註:「迂迴不可承信。」案:史記封禪書云:「騶衍以陰陽主運,顯於諸侯,而 燕、齊海上之方士傳其說不能通,然則怪迂阿諛苟合之徒自此興,不可勝數也。」此文 「迂」字即怪迂之「迂」。漢書郊祀志顏注云:「迂謂回遠也。」 [[先知卷第九]] 忽眇綿作■。 李註:「眇綿,遠視。」案:文選江賦注云:「●眇,遠視貌。法言曰:『眇綿作 炳。』」●音綿,與李說同。學林六引作「忽忽眇綿作炳」,疑非。 政善而吏惡,一勤也;吏善而政惡,二勤也;政、吏駢惡,三勤也。 李註:「政,君也;駢,並也。」案:書鈔七十七引作「一曰善政,二曰吏善政 惡,三曰政、吏戒惡,此曰三勤也」。「戒」乃「鹹」訛。(文選景福殿賦注引李註: 「駢,並也。」) 之謂惡政。 案:御覽八百十九引作「此謂惡政也」。 聖君少而庸君多。 案:文選辨命論注引「庸」作「亂」。(裕孚案:「文選各本多作『庸』。」) 修之以禮義。 案:「修」當作「循」。循與順同,(說文:「循,順行也。」)猶雲順之以禮義 也。(古籍修、循互訛,弗具引。) 吾見玄駒之步。 李註:「玄駒,蚍蜉子也。」案:「孫詒讓札迻云:「『步』當作「走』。」今考 玉燭寶典十二引「步」作「●」,(似「走」字艸書之誤。)又引郭璞蚍蜉賦云「感萌陽以 潛步」。文心雕龍物色篇亦云:「蓋陽氣萌而玄駒步。」據郭、劉二文,似「步」非誤字。 象龍之致雨也,難矣哉! 案:續漢書禮儀志注引無「也」字,「難」作「艱」。 君之不才。 案:御覽九百二十八引作「君乏才」。 甄陶天下者,其在和乎? 案:文選景福殿賦注引此文,又引李注曰:「埏埴為器曰甄陶,王者亦甄陶其民 也。」今本挩。(選注又有「埏,失然切」四字,蓋隋、唐以前李注音義文。) 剛則甈。 案:學林八引楊子音義曰:「甈,五計切,破罌;又力制切,破瓦。」今本音義 挩。(學林引本文「甈」誤「甔」,又云:「太剛則有玻裂之患也。」) 譬猶日之中矣。 案:事類賦注一引「矣」作「乎」。 什一,天下之中(世德堂本無「中」字。)正也。 李註:「什一稅民,天下之中賦正法也。」案:事類賦注一引作「什一之稅,天下 正也」,亦無「中」字。據李注,「中」字應有。 [[重黎卷第十]] 羲近重,和近黎。 案:書堯典疏引此文,申之曰:「是羲承重,而和承黎矣。」 蓋哉!蓋哉!應難未幾也。 李註:「再言『蓋哉』者,應難以事,未有近其理哉。」案:事類賦注一、御覽二 引無「應難」二字。北史信都芳傳載芳四術周髀宗自序雲(一):「漢成帝時,學者問蓋 天。楊雄曰:『未幾也。』問渾天。曰:『幾乎!』言蓋差而渾密也。」亦無「應難」二 字,當系衍文。(注云「應難以事」,蓋謂楊子難蓋天八事。)(一)「宗」字原本訛作 「周」,據北史本傳改。 至蠡策種而遁,肥矣。 案:「肥」即易下經「肥遯」之「肥」,肥與蜚同。 六國蚩蚩,為嬴弱姬。 案:後漢書袁紹傳載沮授引此文,注云:「方言:『蚩,悖也。』」 守失其微。(音義云:「本或作『徽』。」)案:作「徽」是也。嘉佑本亦作 「徽」,爾雅釋詁:「徽,善也。」守失其徽,猶言傷其美。 天胙光德,而隕明忒。 李註:「天之所福,光顯有德。而令隕之者,明乎秦、楚忒惡之所致。」案:嘉佑 本注文「令」作「今」。 故天之胙,為神明主。 案:文選王融曲水詩序注引作「故天因而瑞之」,王命論注引作「故天因而胙 之」,又引「天因胙之」,是古本當有「因而」二字,今本挩。 胎籍三正。 案:此語蓋本書甘誓「怠棄三正」。胎、怠同聲假用。 越與(音義云:「俗本作『興』。」世德堂本亦作「興」,從宋、吳本。)亢 眉,終無橈辭,可謂伎矣。 李註:「有才伎也。」案:伎眾亢眉及無橈言,與曲對文。疑與史記項羽傳「枝 梧」義同。莊子齊物論釋文引司馬彪云:「枝,柱也。」是其誼。李說非。 自令之間而不違。 案:「自令之間」,猶雲獨善其間。 不能移。 案:學林二引「不」上有「項」字。 劘虎牙矣。 案:史容山谷詩外集注六引「劘」作「摩」。 張辟疆之覺平、勃。 案:學林八引音義:「辟,必益切;又蒲必切。」今本音義挩下四字。(學林二又 云:「觀辟疆啟陳平之語,殆非十二齡所能言,當從漢書作『十五』也。」) 始六之詔。(音義云:「天復本作『始元之初』。」)案:嘉佑本「六」下有「世」 字,是也。始六世者,謂高帝至武帝計六君。(李刻據盧校本無「世」字,與宋、吳本 同。) 事得其宜之謂義。 案:孟子題辭解疏引作「謂之義」。 四皓、韋玄。(音義云:「天復本作『四皓、韋玄成』。」)案:嘉佑本正引「韋玄 成」。 欒布之不塗。(音義云:「天復本作『不倍』。」)案:嘉佑本亦作「倍」。「倍」 字疑非。不塗,猶雲弗偽飾。 左氏。曰:「品藻。」 案:類聚五十四引「氏」下有「傳」字。 [[淵騫卷第十一]] 攀龍鱗,附鳳翼,巽以揚之。 案:戴校云:「據溫公集注,則古本無『巽』字。今考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有『巽』 字,似唐本已然。」 請(世德堂本下有「問」字。)孟軻之勇。 案:御覽四百三十七引「請」作「或問」,「問」字當有。 魯仲連●而不制,藺相如制而不●。 案:學林九引作「●而不剴」,「剬而不●」,釋云:「皆讀音旨兗切,乃鱄、剸 二字正音。」則所據之本不作制。陳騤文則上引兩「制」字亦作「剬」。(引「●」誤 「傷」。) 使知國如葬,則吾以疾為蓍龜。 案:文選三國名臣序贊注引「如」作「若」,「龜」作「蔡」,下有「也」字。 周之順、(音義云:「俗本作『周之傾』」。)赧以成周而西傾。 案:音義云:「順靚王及赧王也。」俞正燮說亦同,(癸巳存稿。)其說似確。惟 書鈔四十二引「順」作「從」,立義似別。 忠不足相也。 李註:「相,助也。」案:「相」乃「●」訛。晏子春秋雜下:「望之相相然。」 王氏雜誌云:「『相』當作『●』。說文:『●,高貌。』」此文訛「●」為「相」,與彼 例同。忠不足●,猶雲功不足崇也。 焉可謂之義乎? 李註:「義者,臣子死節乎君親之款也。」案:嘉佑本注文「款」作「難」,當從 之。 實刺客之靡也。 案:文選吳都賦劉注云:「靡,美也。楊子法言曰:『聶政、荊軻,刺客之 靡。』」蓋本書古訓。 角(世德堂本作「甪」。)裡先生。 案:洪括隸釋十六、陳騤文則上亦引作「甪」,與溫公所引或本同,當從之。 菑(世德堂本作「災」。)異董相。 案:文選辨命論引「災異董相」,又引李軌曰:「董相,江都相董仲舒也。」今本 挩。 叔孫通。曰:「槧人也。」 李註:「見事敏疾。」案:槧無敏訓,疑與荀子「漸詐」義同。 陳平之無悟。 李注「內明奇畫,外無違悟。」案:李注蓋讀「悟」為「啎」。據文選長笛注引法 言註:「遻,觸也,五故切。」似即此文佚注。遻、悟、啎三字並古通。或李本舊作 「遻」,陳揆文則上引作「無■」,與溫公所據宋、吳本同,則俗本也。又案:文選陸機漢 高功臣頌注引宋仲子法言注云:「張良為高祖畫策六,陳平出奇畫四,皆權謀,非正也。」 即此文及上張子房語宋注。 非夷尚容。 李註:「非夷、齊,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同。」案:注本漢書朔傳惟「尚容」作 「尚同」,疑李本正文「容」亦「同」字。文選顏延年陶征士誄曰:「依世尚同,詭時則 異。」疑據此。 「有李仲元者,人也。」「其為人也,奈何?」曰:「不屈其意,不累其身(一)。」 案:意林引「意」作「志」,「累」作「辱」。華陽國志「意」亦作「志」,國志 稱:「李弘,字仲元,成都人。以德行為郡功曹,一月而去。州命從事,常以公正諫正為 志。」(又國志贊云:「仲元抑邦家儀形。」)三國誌蜀秦宓傳載宓與王商書,論嚴君平、 李弘立祠事云:「李仲元不遭法言,令名以淪。」均本此。(一)「不」字原本訛作 「又」,據法言正文改。 則西山之餓夫與東國之絀臣。 案:文選陸機連珠注引「絀」作「黜」,意林引作「逐臣」。 [[君子卷第十二]] 人以巫鼓。(音義云:「天復本作『又以巫鼓』。」)李註:「巫鼓猶妄說也。」 案:「鼓」疑「瞽」省,猶雲巫史。 或問:「聖人之言,炳若丹青。」 案:後漢書來歙傳注引「炳」作「明」,公孫述傳注引「聖人」作「王者」,疑 誤。(文選王融曲水詩序注亦引,同今本。) 如回之殘,牛之賊也,焉德耳? 李註:「言復甚也。」案:謝應芳辨惑編一引「德」作「得」。據宋鹹注云:「假 令顏行之殘,冉行之賊,則安得不朽之業如此?」似「德」字舊亦作「得」。 [[孝至卷第十三]] 故孝子之於齊,見父母之存也,是以祭不賓。 李註:「夫齊者,交神明之至,故致齊三日,乃見其所謂齊者。」案:俞樾平議 云:「『祭』疑『齊』字之誤。」其說是也。據李注,似亦作「齊」,「祭」涉下文「不 祭」而誤。禮書七十六正引作「齊不賓」,當據訂。 死生盡禮,可謂能子乎! 案:上四字乃答詞,下五字乃或人問詞。 無已泰乎? 案:御覽八百四十九引「泰」作「太」,下同。 天地之得,斯民也;斯民之得,一人也;一人之得,心矣。 李註:「得養育之本,故能資生斯民也。得資生之業,是故系之一人也。一人之得 統御天下者,以百姓之心為心。」案:李說迂曲,必增字而後通。以意揆之,此中三「得」 字似均「中」字假文。周禮:「師氏掌國中失之事。」鄭注云:「故書『中』作『得』」呂 氏春秋行論篇:「以中帝心。」高注云:「中猶得。」淮南齊俗訓:「天之圓也,不得 規。」文子自然篇「得」作「中」。此均中、得互通之證。斯文作「得」,與周禮故書例 同。天地之中斯民,即禮記禮運篇所謂人者天地之心也。斯民之中一人,又緇衣篇所謂民以 君為心也。心矣之「心」,指君心言,李以百姓之心為釋,亦非。 或問群言之長。 案:文選文賦注引此文,又引宋衷曰:「群,非一也。」 或問「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 案:文選宋元後哀策文注引「泰」作「太」,七啟注、求自試表注亦引作「太」, 「乎」作「也」。又七啟注引注文云「天下太和也」,求自試表注亦引「天下太和」四字, 今本挩。 珍膳寧餬。(世德堂本作「■」,注同。) 李注云:「寧餬,餬其口也。」案:御覽八百四十九引作「曼餬」。(書鈔百四十 二亦引作「寧」。) 不亦享乎。 李註:「嫌禮胡如此,太盛也。」案:平議云:「『享』當作『厚』。」其說是 也。據李注,似亦作「厚」,故云「太盛」。御覽八百四十九正引作「厚」,當據訂。 可不享。(世德堂本下有「乎」字。)李註:「言如此不可不以盛禮待之也。」案: 御覽引作「不可不厚也」,當據訂。注云「盛禮」,似亦以盛訓厚。 否則介鱗易我冠裳。 案:後漢書楊終傳注引「介鱗」作「鱗介」。 或問「勞功」。曰:「日一日勞,考載曰功。」 李註:「日一,日猶日日也。考,成也。週而復始以成其歲,故曰功。」案:此節 勞、功並文,正文「日勞」當作「曰勞」,與「曰功」對文。注文「日一日」當作「日 一」,日一即日省言,故曰「猶日日」。今本「一」下衍「日」字,因誤正文為「日勞」, 誤矣。 漢興二百一十載而中天。 案:此乃楊子自述其作書之歲也。以史考之,當為平帝三年。此書成於居攝前,故 稱新莽為漢公。互相勘驗,厥證益昭。李注不察,以漢公為稱其前美之詞,並雜引新事緣飾 楊書,以為慨寄微言,箴規深切。所謂本無其意,妄欲強合也。(或以重黎篇羲和為莽 官。今考漢書平帝紀:「元始元年,置羲和官,秩二千石。」楊子所云,即屬此秩,非王莽 所改大司農也。) [[序]] 案:序篇引入漢書本傳。其文字小有異同者,如「恣乎情性」、「冠乎群倫」,漢 書「乎」並作「於」;昔在聖考,作「在昔」;「忽恍」作「曶怳」;「莫尚」作「莫 上」,「一概」作「壹概」;以及「遐」字作「假」,「范」字作「范」,「歡」字作 「驩」,是也。或古字兩通,或字體稍別,具詳溫公所引,茲不悉著。 恣乎情性。 案:黃氏日鈔引「乎」作「於」。 終後誕章乖離,諸子圖徽。 李註:「諸子應時而作詭世之言。」案:溫公從宋、吳本「終」作「然」,與漢書 合。李讀「終後誕章」為句,似非。「誕章」二字當連下文「乖離」讀六字為句。徽、■古 通,當從俞正燮說。漢書作「微」,亦假字。 陳施於意。 案:漢書「意」作「億」。顏注引李奇曰「布陳於億萬事也」,系本書古誼。 動不克鹹,本諸身。 李註:「克,能;鹹,皆。」案:李讀「動不克鹹」為句,似非。「鹹」當下屬。 孟子離婁篇:「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即此所本。鹹本諸身,猶彼文皆反求諸己。動 與行同,不克猶不得也。 神心忽恍。(世德堂本作「忽怳」。)案:羅大經鶴林玉露三引作「忽恍」。 譔先知。 案:漢書亦作「先」。宋祁引景本作「光」,似誤。 [[法言逸文]] 或問:「屈原、相如之賦孰愈?」曰:「原也過以浮(一),如也過以虛。過浮者蹈雲 天,過虛者華無根。然原上援稽古,下引鳥獸,其著意子雲,(或本作「虛」,是也。) 長卿亮不可及。」(文選宋書謝靈運傳論注引法言。案:「然原」以下,似非本 書。) 周穆王少不好學,至乎耄長。(御覽八十五引楊子法言。)(一)原本「浮」下有 「過」字,據文選宋書謝靈運傳論注引法言,此「過」字當在「如也」下,今正之。 [[楊子法言校補校勘記]] 裕孚既校楊子法言校補訖,復得先生手■數頁,亦題「法言校補」,與前互見異 同,有足資參證者。不忍割棄,因刊諸校勘記中。片玉碎金,都為瑰寶,固不妨兼收並載 也。鄭裕孚記。 吾未見好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學行。)李註:「斧藻猶刻桷丹楹之飾。楶, 櫨也。」案:「好」字後人所增也。既言斧藻,則不必更有「好」字。太平御覽一百八十八 引此文無「好」字,此古本無「好」字之確證。 然亦有苦乎?曰:「顏苦孔之卓之至也。」 考異云:「宋、吳本無『之至』二字,溫公從之。」案:「之至」二字非衍文。修 身篇「公儀子、董仲舒之才之邵也」,與此句詞例正同。之卓之至,猶言卓且至也。蓋或人 以顏子所苦為問,楊子答之謂顏子所苦在於孔子之道既卓且至,難於躋及,故曰:「顏苦孔 之卓之至也。」不得以「之至」為衍文。 或問蒼蠅紅、紫。(吾子。)李註:「蒼蠅間於白、黑。」俞云:「蒼蠅則何間白、 黑之有?疑原文本作『蒼駹』。」案:俞說無他證,且蠅、駹字形匪近。李注所言,本屬古 訓,詩小雅青蠅鄭箋已標此義。文選曹子建贈白馬王詩曰:「蒼蠅間白黑。」蓋蒼蠅能淆黑 白,故凡黑白相淆者,以蒼蠅為喻。蒼蠅能淆黑白,與紅紫之亂朱物異,而有害於色 則同,故楊子並言之。俞蓋未達斯旨。 曰:「子戶乎?」曰:「戶哉!戶哉!」 案:御覽一百八十四引此無上「曰」字,「戶哉!戶哉」!作「我戶哉」!無下 「戶哉」二字。「我戶哉」與「子戶乎」相應,似屬古本。 它則苓。(問道。)管子宙合篇云:「明乃哲,哲乃明,奮乃苓,明哲乃大 行。」下文釋之云:「奮盛苓落也。」 宋註:「『苓』當為『蒙』。」吳註:「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無聆聞之 實。」俞云:「當讀為笭,言如車笭也。」案:吾子篇云:「好說而不要乎仲尼,說鈴 也。」李註:「鈴以喻小聲。」此文之「苓」,蓋即彼「鈴」字之假字也,言惟聖人能開 明,余皆所聞弗遠也。李於此文無注,蓋以「鈴」字已註釋於前,「苓」與「鈴」同,故不 加釋訓。此「苓」當作「鈴」之確據。(此條改前作。) 聖人以不手為聖人。(問神。)李註:「手者,桎梏之屬。」宋註:「當作 『干』。」吳註:「手,持也,執也。雖以非禮見囚,終不能執而戮之。」俞云:「『手』 當為『午』。午,啎也。不午者,不逆也。」案:上云「龍以不制為龍」,其上又言「聖人 不制,則何為乎羑裡」,則手義當與制近,「手」乃「●」之誤也。「●」即古「●」字, 見說文我部。說文云:「●,草木華葉下●。」●恆作「垂」,荀子富國篇:「垂事養 民。」楊註:「下也。」則●有降抑之義。不●者,猶言不屈不抑也。言文王雖囚,終不因 囚而詘,故曰「不●」,蓋或人以不受拘執為不制,揚子以志不屈抑為不制也。古 「●」字恆書作「●」,故說苑權謀篇「東郭垂」,呂覽重言作「牙」,牙即「●」字之 訛。是古籍恆用「●」字也。 至書不備者過半矣,而習者不知。 李註:「本百篇,今五十九,故曰過半。」案:李合後世偽古文尚書數之,故曰五 十九。若揚子所言,則指今文二十八篇言,故曰不備者過半。然其說足破漢博士以尚書為備 者之妄。 九齡而與我玄文。 李註:「童烏九齡而與揚子論玄。」案:與猶舉也。舉訓左傳襄二十七年「使舉此 禮」之「舉」。與我玄文,猶言記誦太玄之文也。李說非。 議其教化。(先知。)案:「議」讀若「儀」。儀為儀型之「儀」,猶言准一其教化 也。 修之以禮義,則下多德讓。 案:「修」當作「循」,循與順同。(說文:「循,順行也。」淮南本經訓:「五 星循軌。」高註:「順也。」)循之以禮義,猶言順之以禮義也。古籍循、修互訛,說別 見。 守失其微。(重黎。)音義:「微或作徽。」案:作「徽」是也。爾雅釋詁:「徽, 善也。」書堯典:「慎徽五典。」徽亦訓善,即「媄」字之假。失其徽者,猶言失其 善也。宋嘉佑本正作「徽」。 天胙光德,而隕明忒。 李註:「天之所福,光顯有德,而令(當作「今」。)隕之者,明乎秦、楚忒惡之 所致。」案:「明」借為「盲」。賈誼新書大政篇曰:「萌之為言也,盲也。」明假為盲, 猶萌之訓盲也。與望諸即萌都,●通作(詩墉風載馳毛傳:「,貝母也。」爾雅釋草作 「●」。)同例。白虎通八風篇云:「清明者,青芒也。」亦其證。呂氏春秋音初篇云: 「天大風晦盲。」高註:「盲,瞑也。」則明忒之義與光德相反。光德者,明而善也;明忒 者,闇而惡也。言天於明而善者賜以福,闇而惡者覆其位。明忒與光德對文。李說非是。 自令之間而不違。 李註:「自令與始皇並心為無道。」案:「令」與「善」同,「之」與「是」同。 自令之間而不違,猶言獨善於無道之朝而不去也。「之間」指秦之朝廷言。 始六之詔。 考異云:「溫公曰:『李本作始六世之詔。宋、吳本作始六之詔。』音義曰:『天 復本作始元之初,今從之。』盧云:『宋本作始六之詔。』案:如天復本,文理最順。但未 知李本如是否。宋、吳本尚可通。若監本,則不可通矣。宋刻既與宋、吳同,今姑從宋、吳 本。」案:作「始六世之詔」是也。六世者,漢由高祖至武帝,計六君也。詔謂制令之屬。 爾雅釋詁訓「基」為「始」,始猶基也。始六世之詔者,言霍光之治以先世之制令為其基, 猶言本六世之令也。與賈誼新書過秦篇「奮六世之餘烈」詞例相似。作「始元之初」 者,則俗儒不達「始」字之義所妄改也。宋嘉佑本亦作「始六世之詔」。 欒布之不塗。 案:不塗猶言不偽飾。言布哭彭越,順情而發,對於高祖,不飾偽言也。嘉佑本作 「倍」,疑後人所改。 ■龍鱗,附鳳翼,巽以揚之。(淵騫。)考異云:「案:溫公曰:『宋、吳本作巽以 揚之,今從李本。』而今本仍與宋、吳本同。盧云:『李本巽作翼。』又云:『有誤,今姑 缺疑。』」(以上考異。)俞云:「李本無『巽』字,亦無他字。今各本皆作『巽以揚 之』,蓋據宋、吳本。」案:「巽」字系衍文,即「翼」字訛文之並入者也。今當據李本 刪。 忠不足相也。 李註:「相,助也。」俞云:「相與觀近。」案:「相」當作「●」。晏子春秋雜 下:「望之相相然。」王氏雜誌云:「『相』當作『●』。說文:『●,高□』。」此文訛 「●」為「相」,與彼同例。忠不足●,猶言忠不足崇也。 焉可謂之義也。 李註:「義者,臣子死節乎君親之款也。」案:李注「款」字系「難」字之訛,宋 嘉佑本正作「難」。 有李仲元者,人也。 案:李仲元見華陽國志,名弘,成都人,志載其事甚詳。又三國誌蜀秦宓傳載宓與 王商書論嚴君平、李弘立祠事,即其人也。又下文「不屈其意」,華陽國志引「意」作 「志」。 或問「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孝至。)案: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 李注引此文,「泰」作「太」,「乎」作「也」。此系故本。「也」與「邪」同,後人不達 其義,改「也」為「乎」。文選注引李注有「天下太和」四字,今挩。 |
附錄二 劉師培法言補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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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乎?(學行篇。)李注云:「駕,傳也。」案:駕說猶淮南 子所謂騰詞。淮南繆稱訓云:「子產騰辭。」高注云:「騰,傳也。」而說文亦說騰為傳。 騰、駕二字義同。 羿、逢蒙分其弓。(同上。)俞氏樾曰:「分讀為焚。」案:俞說非。說文訓分為 別,引伸之則為離析之義。莊子漁父篇:「遠哉!其分於道也。」司馬彪注云:「分,離 也。」素問五常政大篇云:「分潰癰腫。」王砅注云:「分,裂也。」則羿、逢蒙分其弓猶 言裂其弓耳,不必改「分」為「焚」也。 有教立道,無心仲尼;有學術業,無心顏淵。或曰:「立道,仲尼不可為思矣。術業, 顏淵不可為力矣。」曰:「未之思也,孰御焉?」(同上。)音義云:「天復本『無心』 並作『無止』。」俞氏樾從之,謂:「立道不止,則為仲尼;述業不止,則為顏淵也。」 (俞讀「術」為「述」,是也。)案:「無心」當作「無止」,是也。而俞氏所解則非。無 止仲尼,猶言有教立道者不獨仲尼也;無止顏淵,猶言有學術業者不獨顏淵也。「無止」與 「豈惟」同,故或人以為難,謂「立道仲尼,不可為思;術業顏淵,不可為力。」其意 無非謂聖賢不可躋及耳。揚子答之,則「學未之思也,孰御焉」,「孰御」上疑脫一 「思」字,言果其能思,雖欲為仲尼,無御之者。所以申明上文「無止仲尼」之語,言欲為 仲尼,只在能為。非仲尼之後無仲尼也。 或曰:「賦可以諷乎?」曰:「諷乎?諷則已,不已,吾恐不免於勸也。」(吾子 篇。)案:「勸」字不可解,當讀為「倦」。古「卷」字作「倦」,(漢書嚴助傳:「士卒 罷倦。」即罷倦也。)卷、雚古通。莊子天運篇云:「淫樂而勸。」「勸」即「倦」字。此 文亦然。禮記樂記云:「吾端冕而聽古樂,則惟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即此文 「倦」字之確解。蓋揚子之意以為賦詞僅可施於諷誦,捨諷誦而外,則令人觀之思臥矣。 綠衣三百,色如之何矣?紵絮三千,寒如之何矣?(同上。)李注云:「綠衣雖有三 百領,色雜,不可入宗廟。」案:色字與寒字對文,則必為誤字,疑「色」當作「炎」。 (毛詩傳云:「炎,熱氣也。」爾雅釋訓云:「炎炎,熏也。」)炎字古與焰通。(左傳莊 十四年「其氣焰以取之」,漢書五行志作「炎」。)焰字從●,色字篆文之形與●字相近, 故由●字誤為色字,實則●字即炎字也。綠衣者,衣之豐厚者也;(綠訓為飾,見爾雅 注。)紵絮者,物之單薄者也。故綠衣不宜於暖,紵絮不宜於寒,二語為對文。李注失之。 孔子之事多矣,不用,則亦勤且憂乎?(修身篇。)案:此「勤」字當訓為苦。本書 先知篇:「或問民所勤。」注云:「勤,苦也。」此文勤字與彼義同。 熒魂曠枯,糟莩曠沈。(同上。)李注云:「莩,熟也。」柳注以「糟」為「精」之 誤,而訓莩為目精之表。俞氏樾曰:「熒魂以喻輕清之氣,糟莩以喻重濁之氣。糟者 酒之汁,莩者米之皮也。其輕清者日以枯,其重濁者日以沈,斯盲矣。」案:眾說均非。惟 柳改「糟」為「精」,則其說甚確。淮南子俶真訓云:「夫人之事其神而嬈其精營,慧然而 有求於外,此皆失其神明,而離其宅也。」精營二字正此文「熒魂精莩」之的解。(高注以 「營慧」連文,失之。)「熒」當作「營」,老子云:「載營魄。」注云:「神之常居處 也。」法言之「熒魂」,即老子之「營魄」。(素問調經論云:「取血於營。」與老子「營 魄」同義。)蓋神之養於中者謂之營,神之顯於外者謂之精。凡從孚聲之字均含有外字之 義。(如「浮」字、「郛」字、「烰」字之類是。)精莩者,精之浮露於外者也。柳注以為 目皮,失之矣。考揚子此文,蓋以神之內蓄者日以枯,神之外著者日以沈,(沈即消減之 義。)則其智日昏。以此為學,是皆冥行索途也。(熒、營古通。淮南原道篇:「精神亂 營。」注云:「營,惑也。」漢書禮樂志云:「以營亂富貴者之耳目。」注云:「營猶迴繞 也。」案:亂營、營亂,與莊子齊物論「黃帝之所聽熒」、史記孔子世家「以匹夫而熒惑諸 侯」之「熒」字同義,則「熒」字當作「營」。此熒、營古通之證也。) 其為外也肅括。(同上。)李注云:「括,法也。」案:薛君韓詩章句云:「括,約 束也。」則括即約束之義,與肅字略同。(說文:「括,絜也。」案:絜亦約束之義。) 惟聖人為可以開明,它則苓。(問道篇。)「苓」字義不可通。宋鹹以為「蒙」字之 誤。吳秘曰:「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無聆聞之實。」俞氏樾曰:「苓讀為笭。說 文:『笭,車笭也。』釋名:『笭橫在車前,織竹作之,孔笭笭也。』此言惟聖人可以開 明,其它則如車笭,言所見者小也。」案:宋、吳之說固非,俞說亦穿鑿。開明為智 字之義,則苓字必當愚昧之義。古字「令」與「民」通。說文:「笢,竹膚也。從竹,民 聲。」而儀禮士喪禮作「靲」,此其確證,則「苓」當作「民」。鄭註:「民,冥也。」春 秋繁露:「民者,暝也。」賈子新書:「民之謂言萌也,萌之謂言盲也。」荀子注云:「民 泯無所知。」則揚子所謂「苓」,即泯無所知之義。書呂刑「泯泯焚焚」,漢書「泯」作 「湎」。湎亦昏昧之狀,與開明之義相反。 龍以不制為龍,聖人以不手為聖人。(問神篇。)李注云:「手者,桎梏之屬。」俞 氏樾云:「手,『午』之誤字。午,啎也。」案:二說均非。古文「手」字作「又」,說文 云:「又,手也,象形。」而「又」字復通作「有」,詩終風「不日有曀」,既醉「昭明有 融」,鄭箋皆訓有為又。儀禮士相見禮「吾子有辱」,周禮考工記弓人云「有三均」,鄭注 亦訓有為又。(又「宥」字亦通作「又」,禮記王制:「王三又。」鄭注云:「又當作 宥。」)皆其確證。且古文「囿」字亦作「有」,風俗通云:「囿猶有也。」而商頌「九 有」即「九囿」之假文。均囿、有古通之證。此文「手」當作「囿」。蓋「囿」字古文作 「有」,有、又二字古通,復由又字誤為手字也。不囿與不制義符,言龍無所制,聖人亦無 所囿。與前文「聖人不制」相應。 至書之不備者過半矣,而習者不知。(同上。)案:此說可以破漢博士以尚書二十八 篇為備之證。 下周者,其書譙乎!(同上。)案:「譙」當作「■」。禮記樂記云:「其聲■以 殺。」又云:「志微■殺之音作。」「■」即「遒」字,其書譙者,言其文促急,無 安雅之音也。此節系揚子論尚書文體之變遷,故由渾渾而灝灝,由灝灝而噩噩,均文詞由厚 而薄,由微而顯之證。故至周以下,其文迫促,正與渾厚相反。李注以酷烈解譙字,蓋訓譙 為殺,其義稍晦。 或曰:「君子病沒世而無名,盍勢諸?名,卿可幾也。」(同上。)李注云:「勢, 親也。名卿,親執政者也。言何不與之合勢以成名也。」洪氏頤烜、俞氏樾均讀「勢」為 「埶」,均以「盍勢諸」三字為句。俞氏又謂「名卿可幾」,名與卿各為一事。案:李氏之 說近是。名卿者,與名王、名相、名臣同例,乃有名之卿也。或人之意以為若與有名之卿相 親附,則名可幾。下語「可幾也」三字,猶言名可幾也。不言名者,以上文既有「無名」二 字,故省其文也。若揚子答或人之問,均言名不必由卿而獲。如鄭子真者,乃不附名卿而亦 成名者也。 鳳鳥蹌蹌,匪堯之庭。(問明篇。)李注云:「言鳳降步於堯之庭,非堯之庭則不降 步也。」案:李說非是。果如其說,則本文必需增字而後明。蓋「匪」字即古「飛」字也。 古匪字與飛同,考工記:「且其飛色必似鳴矣。」先鄭注云:「飛讀為匪。」此其證也。蓋 匪從非聲,非字亦從鳥飛取義,故古飛字皆作「蜚」。如史記周本紀「蜚鴻滿野」、司馬長 卿封禪文「蜚英聲」是也。此文匪字蓋即蜚字之異文,義與飛同。(漢稿長蔡湛頌:「飛陶 唐氏。」孔耽碑:「飛其學也。」此兩飛字,其一即「非」字,其一即「匪」字也。亦匪、 飛通用之確證。)李氏不知古字通假之例,以匪為非,失之甚矣。 舉茲以旃,不亦珍乎!(同上。)宋注云:「旃,之也。言舉此諸德以議之。」俞氏 樾曰:「『旃』疑『稱』字之誤。稱猶言也。」案:「旃」字不必改字,說文:「旃, 旗曲柄也,所以旃表士眾。」蓋旃為軍中之■識,引伸之即為旃表之義,猶旌字用為旌表之 旌也。此文「舉茲以旃」,猶言舉兩龔、蜀莊之行以為師表也。豈必改「旃」為「稱」乎? 或問「哲」。曰:「旁明厥思。」問「行」。曰:「旁通厥德。」(同上。)李注 云:「動靜不可由一塗,由一塗不可以應萬變。應萬變而不失其正者,惟旁通乎!」案:旁 當訓廣。說文:「旁,溥也。」廣雅:「旁,大也。」又曰:「旁,廣也。」故荀子「旁 魄」,(性惡篇。)楊注訓為廣博;莊子「旁礡」,(逍遙游。)司馬注訓為混同;而吳都 賦「旁魄論都」,文選注亦訓為寬大。蓋旁明者,猶言光明;旁通者,猶言橫通。古字 「橫」、「光」二字均與「廣」同。如書「光被四表」,漢書作「橫」;詩「緝熙光明」, 傳訓為廣,是也。李說未晰。(又案:「或問哲」之「哲」,與前文「允■堯儃舜之重」之 「■」,古亦通用。彼文李注訓為知。方言云:「曉、哲,知也。」則允■之「■」當作 「哲」矣。此文之哲則系「知」字之代詞。) 假則偭焉。(寡見篇。)李注云:「至於聖人遠言遠義,則偭然而不視聽。」案:偭 者,背也。離騷云:「偭規矩而改錯。」王注云:「背也。」漢書賈誼傳應邵注同。又夏侯 嬰傳曰:「面雍樹馳。」集解曰:「面,偝也。」蓋假「面」為「偭」。此文言今人所視者 邇文,所聽者邇言,若遠文遠言,則背之而馳。即上文「寡見人好」之義也。李注未晰。 春木之芚兮,援我手之鶉兮。去之五百歲,其人若存兮。(同上。)李註:「春木芒 然而生。」宋、吳本「芒」作「芚」,溫公從之。案:易「芒」為「芚」,斯與下語協韻。 序卦傳曰:「屯者,物之始生也。」說文曰:「屯象艸木之初生。」是屯象春木初生 之形。古「芚」字均作「屯」,後人加艸為「芚」,遂由芚而誤作「芒」矣。 秦之有司負秦之法度,秦之法度負聖人之法度。(同上。)李注曰:「秦法已酷,吏 又毒之。」案:負猶背也。戰國策秦策云:「魏必負之。」注云:「負,背也。」釋名: 「負,背也。」禮記明堂位鄭注云:「負之言背也。」史記五帝紀:「負命毀族。」正義 云:「違也。」違義亦與背同。故凡以背任物皆謂之負。(如論語「負版」,方言「負 佗」,以及爾雅之「負丘」,皆是也。)此言秦有司所行者,非秦之法度;秦所行者,又非 聖人之法度。(古音負與否同。否又與非為雙聲,故負字兼有非義。)下文言「秦弘違天地 之道」,即指背聖人之法言也。 若是,則仲尼之開跡諸侯也,非邪?(五百篇。)宋鹹曰:「開,開布也。」俞氏樾 曰:「開,通也。以孔子歷聘諸侯為通跡也。」案:爾雅釋言:「愷、悌,發也。」郭注 云:「發,發行也。」此愷悌與釋詁樂易之訓不同。詩齊風云:「齊子豈弟。」箋云:「此 豈弟猶言發夕也。豈讀為闓。弟,古文尚書以為『圛』。圛,明也。」孔疏申其義曰:「上 言發夕,謂初夜即行。此言闓明,謂侵明而行。」(案:闓亦有明義,方言:「暟,臨昭 也。」蓋侵明而行,義取臨昭,故曰闓圛。)蓋「闓」即「豈」字之正字。又與「開」通, 方言云:「閻、苫,開也。楚謂之闓。」是開、闓古通之證。此文開跡與發軔同,言孔子歷 聘諸侯,數往來於列國也。 關百聖而不慚。(同上。)案:「關」讀為「貫」。禮記雜記云:「見輪人以其杖關 轂而輠輪者。」關轂即貫轂。又孟子「越人關弓而射之」,史記陳涉世家載賈生過秦 論作「士不敢貫弓報怨」,貫弓即關弓。此關、貫古通之證。廣雅云:「貫,穿也。」詩齊 風「射則貫兮」,易剝卦「貫魚以宮人寵」,貫均訓穿。貫百聖者,言其貫通百王之道也, 即論語「一貫」之「貫」。 周之人多行,秦之人多病,行有之也,病曼之也。(同上。)李注曰:「行有之者, 周有德也;病曼之者,秦無道也。」蓋以德與道訓兩「之」字。不知道、德二字未見於前 文,此文安得用「之」字以為代?案:前文云:「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 此「之」字與彼「之」同。爾雅:「之,往也。」小爾雅:「之,適也。」戰國策齊策曰: 「之其所短。」注云:「之猶用也。」此文兩「之」字,意與「用」近。周人所以多行者, 由於有所用;秦人所以多病(病,李訓為屈沈,是也。)者,由於無所用也。李說非。 申、韓險而無化。(同上。)李注云:「險克所以無德化。」案:「險」當作 「檢」。古檢、險二字均與「歛」同,(如爾雅釋言「檢,同也」,「檢」即「歛」字。書 「其勿以歛人」,「歛」即「險」字。)故可通用。倉頡篇云:「檢,法度也。」荀子儒效 篇云:「禮者,人主之所以為群臣寸、尺、尋、丈檢式也。」注云:「檢,束也。」後漢書 仲長統傳:「是婦女之檢柙。」注云:「規矩也。」又周黃徐姜申屠傳云:「執法以檢 下。」注云:「猶察也。」檢而無化者,言其以法制束民,而不知以德化之也。即重法律而 輕道德之義。史記自序:「名家儉而難遵。」「儉」亦「檢」字,蓋苛察繳繞乃名、法二家 所同也。 鄒衍迂而不信。(同上。)李注云:「迂迴而不可承信。」案:迂當作誇。史記孝武 紀云:「事如迂誕。」注云:「夸誕也。」此迂字通誇之證。佚周書謚法解雲 (一):「華言無實曰誇。」呂覽本生篇云:「非誇以名也。」注云:「虛也。」誇而不 信,猶言虛誇而不信也。史記封禪書言鄒衍以陰陽五德顯,又言怪迂阿諛苟合之徒自此興。 怪迂之「迂」,亦當作「誇」。此亦「鄒衍誇而不信」之確證。 若污人老。(先知篇。)李註:「污,慢也。」案:左傳昭元年:「處不辟污。」注 云:「勞也。」詩周南:「薄污我私。」傳云:「煩也。」污人老者,言不知古人安老之 義,以勞苦之事役之也。孟子云:「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是古代之老休而不勞,今反其 道,故揚子以為譏。李注非也。 或曰:「正國何先?」曰:「躬工人績。」(同上。)李注云:「躬,身也;工,官 也。言先正身以臨百官,次乃覽察其人,考其勳績也。」案:李說非是。說文云:「工,巧 飾也,像人有規矩也。」是人有規矩亦謂之工。躬工猶言身正,謂己身能循規應矩也。績字 爾雅訓為繼,而左傳昭元年「遠績禹功」,注亦訓績為續。躬工人績,猶言己身既正,則人 循之耳。論語曰:「其身正,不令而行。」董子春秋繁露亦謂「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 正四方」。均以正己在先,正人在後,即法言「躬工人績」之義也。法言文詞隱奧,李注望 文生義,可謂失揚子之旨矣。(一)「謚」字原本作「證」,形近而訛,今改。 吾見玄駒之步,雉之晨雊也,化其可以已矣哉!(同上。)案:此數語之旨,前儒多 未分析。吳注訓步為行,俞樾訓步為步馬之「步」,實則此即步趨之「步」也。蓋玄駒之 步,言蟻有君臣之誼也;(言其相隨不亂。)雉之晨雊,言雉有夫婦之誼也。(詩 曰:「雉鳴求其牡。」又曰:「雉之朝雊,尚求其雌。」)物尚如此,則民間之化安得從 緩?此揚子以物之有化,慨民之無化也。前儒均未達此旨。 剛則甈,柔則壞。(同上。)李注云:「甈,燥也;壞,濕也。」案:李注未窮甈、 壞之本訓。廣雅云:「甈,裂也。」(釋詁二。)說文亦云:「甈,康瓠破罌也。」甈、劓 均從臬聲。廣雅訓劓為斷,則甈即破裂斷折之義矣。說文云:「壞,一曰瓦未燒也。」史記 張釋之傳云:「盜長陵一壞土。」索隱云:「磚未燒之名也。」太玄云:「或錫之壞。」注 云:「未成瓦也。」是壞為未燒之瓦。未燒之瓦,其體未堅,則壞又為不堅致之義矣。 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重黎篇。)李注云:「俗巫多效禹步。」案:巫、 步皆為官名。周禮夏官校人:「冬祭馬步。」鄭注云:「馬步神為災馬者。馬神稱步,謂若 玄冥之步、人鬼之步。」步與酺同。地官旅師祭酺,故書作「步」。鄭注云:「酺者,為人 物■害之神也。」蓋害人物之神謂之步,祭害人物之神亦謂之步。洪範五行傳云:「帝令大 禹步於上帝。」(下言「方淮用咎於下」。)此禳除災害名為步祭之證也。由是掌禳除災害 之祭者,其官亦謂之步。淮南子云:「羿除天下之害,死為宗布。」(除害者,即除害人之 物。如楚詞言羿射日烏是。)而漢書郊祀志亦有諸步之官。諸步即宗布之轉音。蓋巫主降 神,步掌禳物,因禹有降神除物之奇,故後之為巫、步之官者,遂多托大禹之說。揚子巫、 步並言,亦據當時之有步官耳。自步官既廢,而法言之旨亦失矣。 夫欲讎偽者必假真。(同上。)李註:「讎,類也。」案:讎當作售。詩谷風云: 「賈用不售。」鄭箋云:「如賣物之不售。」文選西京賦注云:「售猶行也。」均即此 「讎」字之的解。 請問「蓋天」。曰:「蓋哉!蓋哉!應難未譏也。」(同上。)李注云:「再言『蓋 哉』者,應難以事,未有近其理者。」俞樾曰:「『應難』二字涉注文而衍。」案:此乃揚 子自言其難蓋天八事也。「未幾」承上文「幾乎!幾乎」言。「應難」為句,「未幾也」為 句。言蓋天之說當加以辯難,非若渾天之近理也。俞說非。 至蠡策種而遁,肥矣哉!(同上。)李註:「美蠡功成身退,於此一舉最為善。」 案:「肥矣哉」三字為句,與先知篇「難矣哉」一律。易遯卦「肥遯」,漢本多作「飛」, 或本作「蜚」。此「肥」字亦與飛同。漢書五行志云:「慧孛飛流。」注云:「飛絕跡而去 也。」揚子以肥稱范蠡,即指其超然高舉言也,與「肥遯」之「肥」同。李說非。 始皇方虎●而梟磔,噬士猶臘肉也。越與亢眉,終無撓辭,可謂伎矣。(同上。)李 註:「伎,有才伎也。」案:李注望文生意。「支」與「搘」同。國語注(國語「天之所 壞,不可支也」注。)云:「支,柱也。」國策注(西周策「魏不能支」注。)云:「支猶 拒也。」(後漢書郭泰傳注又訓支為持。)枝從支聲,義亦訓拒。(莊子齊物論:「師曠之 枝策也。」司馬氏注云:「拄也。」史記項羽本紀云:「莫敢枝梧。」注引瓚說曰:「小柱 為枝。」)此伎與支、枝義同。言越能與始皇相支柱也。史記魯仲連傳云:「技桓公 之心。」亦與此文之「伎」同。 周之順、赧,以成周而西傾。(淵騫篇。)案:順、慎古通。順即周之慎靚王也,故 與赧王並言。 實蛛蝥之靡也。(同上。)李註:「若蛛蝥之蟲小巧耳。」案:下文言聶政壯士之 靡,荊軻實刺客之靡,若此文以蟲類為喻,則與下文不一律。蛛蝥即侏儒之異文耳。方言 云:「●■,■蝥。」爾雅注作「蝃蝥」,本即侏儒之轉音。侏儒義訓為短,因蜘蛛形短, 故假侏儒以為名。考短人謂之侏儒,而樑上短柱亦謂之侏儒,或謂之棳。(凡從●聲之字均 訓為短。)侏儒之合音為豎,人之短者謂之豎,賤者亦謂之豎,故人之短者為侏儒,賤者亦 謂之侏儒。(此由古代體愈長者愈貴,如君長之「長」及丈人是。體愈短者愈賤,如童是 也。)左傳襄四年稱臧孫為侏儒;漢高祖稱人為豎儒,或稱為豎子。此蛛蝥義與豎子同,猶 孟子斥人為賤丈夫耳,與下文壯士、刺客一律。若靡字,吳訓為披靡,司馬興訓靡為嫻 (一),其說均非。惟俞樾據廣雅訓靡為「為」,其說最確。蛛蝥之靡,猶言此乃豎子之所 為耳。下文兩「靡」字亦然。(一)「興」字於此義不可解,疑當作「則」。 「叔孫通」。曰:「槧人也。」(同上。)李注云:「見事敏疾。」吳注云:「叔孫 通雜采秦儀,著漢儀,簡牘之人也。槧猶牘也。」俞樾曰:「『槧』疑作『■』。溫公注太 玄,以■■為銳進躁急之志。叔孫通未知禮樂必百年而興,急欲興之,故以為■人。」案: 槧與漸同。蓋古「漸」或書作「槧」,與槧相似,故爾致訛。書呂刑:「民興胥 漸。」王引之解漸為詐。又荀子不苟篇云:「知則攫盜而漸。」議兵篇曰:「是漸之也。」 正論篇曰:「上幽險則下漸詐矣。」莊子胠篋篇曰:「知詐漸毒。」諸「漸」字均當訓詐。 蓋揚子以叔孫通為詐人也。夫叔孫通之所為,無一而非譎詐。又五百篇以魯二臣不受通征, 稱為「大臣」,則揚子之嫉通也久矣,故以漸人斥之。 非夷尚容。(同上。)李注云:「非夷、齊,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同。」案:此指 東方朔戒子之詩,言朔詩言首陽為拙,柳下為工。此「容」字疑「禽」字之訛。禽即柳下惠 之名,尚禽指柳下為工言,非夷指首陽為拙言。「尚禽」與「非夷」對文。 或問:「航不漿,沖不薺,有諸?」(君子篇。)李注云:「樓航不挹漿,沖車不載 薺。」俞樾云:「『薺』當為『齊』,齏之假字。鄭注周禮,曰:『凡醢漿所和,細切為 齏。』此言樓航不可挹酒漿,沖車不可盛齏醢也。」案:「漿」當作「槳」。方言云:「所 以隱棹謂之●。」注云:「●,搖櫓小橛也。」薺訓為「采薺」之「薺」。禮記孔子燕居篇 言君子之在車也,「和鸞中采薺」。采薺為樂名。周禮樂師云「趨以採齊」,而夏官復有齊 右之官,是采薺為行車之音也。蓋航為大舟,沖為行軍之高車,此言大舟不必恃櫓棹之用, 兵車不必合采薺之音也。故或以「大器不周於小」為問,即言大器於小者有所不備也。采薺 單稱為薺,與周禮鐘師「齊夏」一律。李、俞之說均非。 孫卿非數家之書,侻也;至於子思、孟軻,詭哉!(同上。)李注云:「彈駁數家, 侻合於教。」案:侻、詭二字乃方言。今人心有所是則稱為兌,俗書作「對」;心有所非則 稱之若丫。侻即「兌」字之音,詭即「丫」字之轉音。蓋以荀子非數家為允,而以斥思、孟 為非也。李注未晰。 或曰:「甚矣!傳書之不果也。」曰:「不果則不果矣,人以巫鼓。」(同上。)俞 樾曰:「說文:『果,木實也。』淮南高註:『果,誠也。』傳書之不果,猶言傳記之書多 失實耳。」案:俞解不果誠確,惟下二句則未解。「不果則不果」者,則訓為法言後世之 書,記事失實,均以承襲古書之故。古書不能徵信於前,斯後世之書不能垂信於後,猶近人 所謂以訛傳訛也。(不果則不果,猶言後世不實之書均效則往古不實之書耳。)若「人以巫 鼓」,李軌解巫鼓為妄說。不知巫即巫覡之巫,鼓即瞽瞍之瞽也。古代巫主降神;瞽主掌 樂,亦主降神。故國語言瞽史知天。古代荒渺之談,神語之史,大抵出於巫、瞽二官。「人 以巫鼓」者,言傳記之書既多失實,遂使人人逞荒渺之說,與巫、瞽同。李說非也。 語乎者,非囂囂也與?(同上。)案:此「乎」字系代詞。語乎者,猶言語此也,即 指語仙術者言也。與古籍各「乎」字均殊,非語助詞,亦非狀事、狀物之詞。 天地之得,斯民也;斯民之得,一人也;一人之得,心矣。(孝至篇。)李軌注「天 地之得」云:「得養育之本,故能資生斯民也。」注「斯民之得」云:「得資生之業,是故 系之一人也。」注「一人之得」云:一人之得統御天下者,以百姓之心為心。」其說均望文 生訓。初疑「得」當作「德」,自今觀之,則「得」字蓋即「中」字也。中、則雙 聲,東、得雙聲,而「得」字又讀若登。登、東、中均一聲之轉。又詩旻中與頻韻,讀中為 真,與職韻同轉。今川、蜀之人於職韻之字多讀若東部之音,揚子為蜀人,故據方土之音, 書中為得。禮運云:「人者,天地之心也。」此即揚子以斯民為天地之中所從出也。緇衣 云:「民以君為心。」此即揚子以一人為斯民之中所從出也。孟子云:「惟大人為能格君心 之非。」又云:「一正君而國定矣。」此即揚子以心為一人之中所從出也。蓋揚子之意,以 為天下之治亂,繫於君心之邪正。一人者,即君之謂也。 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習治也。齊桓之時縕,而春秋美邵陵,習亂也。 (同上。)案:上節用齊、魯詩之說,下節用公羊之說。時今文立學官,揚子不得不從 也。 或曰:「55北夷,被我純繢,帶我金犀,珍膳寧餬,不亦享乎?」(同上。)李軌 注云:「嫌禮胡如此,太盛也。」司馬光曰:「『享』當作『亨』。」俞樾云:「『享』當 作『厚』,厚、享二字隸文相似而訛。」案:享字不誤。下文云:「是為宗廟之神,社稷之 靈也,可不享?」又自序云:「孝莫大於寧親,寧親莫大於寧神,寧神莫大於四表之歡心, 譔孝至。」則孝至一篇所言以祀鬼寧神為主,而祀鬼寧神又以得四表歡心為主。昔孝經以 「四海之內以職來祭為孝」,即揚子此文所本。「55北夷」四語,言匈奴臣服於漢,無異 漢民,即序文所謂「得四表歡心」也。「不亦享乎」,「享」即神不享此之「享」,言既得 四表歡心,則鬼神亦必來享。故下文又云:「是為宗廟之神,社稷之靈也。」惜注家未明此 義。 郡勞王師。(同上。)李軌注曰:「勞王師而郡縣之也。」王懷祖云:「郡者,仍 也;仍,重也,數也。言數勞王師。」案:「郡」當作「群」。上文言「龍堆以西,大漠以 北,鳥夷、獸夷」,則邊外之夷非僅一族,故言群勞王師也。郡、群均從君聲,故借「群」 為「郡」。 降周迄孔,成於王道,終後誕章乖離,諸子圖徽。(序。)李注讀「終後誕章」為 句,「乖離諸子圖徽」為句。宋鹹云:「圖徽,圖善也。」案:「終後誕章乖離」為句, 「諸子圖徽」另為句。終後誕章乖離者,終後猶然嗣是。言孔子以降,而乖離之說大章也。 (「乖離」即「華離」,即下文所謂「差參不齊一也。荀子:「四方之國有侈離之德,則必 滅。」亦即此乖離之義。)「徽」與「■」通。諸子圖■,猶言諸子自謀樹幟也。即各立一 說,自相旌異之義。李、宋二說均非。 動不克鹹,本諸身。(同上。)李注讀「動不克鹹」為句,「本諸身」為句,訓克為 能,訓鹹為皆。案:「動不克」三字為句,「鹹」字當連「本諸身」讀。考修身篇云:「君 子不動,動斯得矣。」此序文即綜括前文之旨。動不克者,猶言不能行也。孟子有言「行有 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動不克」與「行有不得」同,「鹹本諸身」即彼書所謂「皆反求 諸己」也。蓋揚子之意以為不能行道,由於不能正身,故用孟子之義而稍變其詞。李說非 是。 |